【論文】
一‧叁四八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疏翼】
第二破小乘所執不相應行中,第二別破異計。
【述記‧卷九】
下、別破異計。于中有叁︰初、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者[1]。第二、破大衆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化地部計[2]。第叁、例破成實論師無表戒等,正量部師[3]所說不失增長,正理論師所立和合性等[4]。
初、破本薩婆多十四不相應中,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叁、破命根,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于中一一皆有四文︰一、問外人說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叁、以理教[5]難,四、申成正義。此即初也。
《雜心》[6]等說,異生性[7]狹,退及不成就,無處攝故。《俱舍》立非得,不說異生性即非得攝故[8]。以成、不成,相返而立,故對問也。
文言「且」者,顯簡持義,又言「異」者,顯不[9]離義。彼宗亦說不離色等,別住有體,色等俱故。
【論文】
一‧叁四九 契經說故。如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者成就十無學法。
【疏翼】
第一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者中,第一破得非得。有四:第一、問外人說有之由訖。今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文又有叁︰一、引經證有成就,二、引經證不成就,叁、結證。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外人引有之教理也。
此、顯異生、聖者,俱有得經。「補特伽羅」[10],數取趣也,即諸異生。「十無學法」者︰一、無學正見,二、正思惟,叁、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九、正解脫,十、正智。此十法義,如別章說[11]。
【論文】
一‧叁五○ 又說:異生不成就聖法,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
【疏翼】
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中,第二引經證不成就﹝即非得﹞。
【述記‧卷九】
此、顯異生、聖者,俱有不成就。「異生」等言,至下當釋。此[12]且引經證「得」等有。
【論文】
一‧叁五一 成、不成言,顯得、非得。
【疏翼】
第叁結證。
【述記‧卷九】
結經證有。
【疏翼】
以上第一破得非得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終。
【論文】
一‧叁五二 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爲證不成。
【疏翼】
第一破得非得中,第二以教理難。文分爲二。
【述記‧卷九】
下、以教理難也。先、皆總非,次、方申難。此總非也。
經說成、不成,不別說言異色等成[13]有,故非成證。
【論文】
一‧叁五叁 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情?
【疏翼】
第二以教理難中,第二申難。
【述記‧卷九】
下、文有二︰先難得已,後例非得破。得中有二︰初、以教爲[14]齊責,後、教外別生征。初中有四[15]。第一、以教[16]齊責。
「七寶」者,一、象寶,二、馬寶,叁、主兵臣,四、主藏臣,五、玉[17]女寶,六、珠,七、輪。此中前五,他身有情;後二,非情。此七寶義,如別章說[18]。既言輪王成就此七寶[19],豈成他身及非情也?彼宗不許成他,非情故。
【疏翼】
此第一以教爲齊責中,第一以教齊責難訖。
【論文】
一‧叁五四 若謂于寶有自在力,假說成就于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
【疏翼】
第一以教爲齊責中,第二假寶不成難。
【述記‧卷九】
第二、難寶假成。
謂彼救言︰輪王于寶有自在用,隨欲轉故,假名「成就」,非謂有得同善惡等。何故于寶即假說成,非實有得;異生成就善惡諸[20]法,言有實得?
量雲︰汝宗七寶應有實得得。契經說有「成就」言故。如善惡等。汝善惡法應無實得得。契經說有「成就」言故。如七寶等。又量雲︰善惡等法應自在故名成就。經有「成就」言故。如七寶等。此就他說。
【論文】
一‧叁五五 若謂七寶在現在故,可假說成。
【疏翼】
第一以教爲齊責中,第叁例寶唯現難。于中有二︰一、救,二、難。此即彼救。
【述記‧卷九】
第叁、例寶唯現。
彼複救言。此牒彼計:七寶現在,可說「自在」名爲「成就」。善惡之法,理則[21]不然。非爲皆唯現在有故。
【論文】
一‧叁五六 甯知所成善惡等法,離現在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
【疏翼】
第叁例寶唯現難中,第二再難。
【述記‧卷九】
次、論主難。
甯知善惡離現在有?離現之[22]法,非我許有故。
今言「現」者,無爲亦是現,今即有故。又「現」者,現在,現在外,皆非有,擇滅等亦爾。而我真如與現在法不即不離,不可離現在[23]而說有故。故知唯有現在之法即可自在,故名「成就」。離現實法,理非有故。故知決定不成過、未。而我真如不說實得得,而智證之,故假說無妨。擇、非擇滅,我無別體,亦非此證。
【論文】
一‧叁五七 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疏翼】
第四、無種得不生難。
【述記‧卷九】
第四、破外伏難。
外人問曰︰若無得者,未得、已失,及無爲法,應永不成!未得已失現行之法,現在必有善惡無記諸法種子,後得生故,于現種子假名成就。已得真如者,有無漏種。須即緣故。「善種等」言,攝惡、無記,及真如智,更無過失。
【疏翼】
以上第二以教理難先難得第二申難中,第一以教爲齊責訖。
【論文】
一‧叁五八 又「得」于法,有何勝用?
【疏翼】
第二申難先難得中,第二教外別生征。
【述記‧卷九】
自下第二、教外別生征。于中有二︰初、總,後、別。
今總問彼[24]︰又此「得」等于所得法有何勝用?
【論文】
一‧叁五九 若言能起。
【疏翼】
第二教外別生征中,第二別征。于中分叁︰一、別征能起,二、別征不失,叁、結得無用。初中又二︰一、總牒計,二、申六難。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九】
《毗婆沙》[25]中,雖有二說,「得」于所得能起、不失,《婆沙》本意取不失因。生,能起法,非得能故[26]。下難有二[27]:初、難能起[28]。
此外人言︰能起諸法。「起」者,生也,即生彼法義。
【論文】
一‧叁六○ 應起無爲。
【疏翼】
第二別征能起初難能起中,第二申六難。依次分六,此即初難。
【述記‧卷九】
下、能起因有叁[29]。
論主六[30]難雲︰應起無爲。以有得故。如有爲等。
【論文】
一‧叁六一 一切非情,應永不起。
【疏翼】
初難能起第二申六難中,第二難。
【述記‧卷九】
「一切非情」,即外具[31]等,應永不起,以無得起故,如龜毛等。彼宗不許外法非情有得得故。過去、未來已成就法,應恒常起。以有得故。如現得法。
【論文】
一‧叁六二 未得已失,應永不生。
【疏翼】
初難能起第二申六難中,第叁難。
【述記‧卷九】
一切未得,應永不生!已失之法,不應更生[32]!此中通說未得之法,及易[33]界地等已舍之法,應永不生。無能生得故,如龜毛等[34]。
【論文】
一‧叁六叁 若俱生得,爲因起者。
【疏翼】
初難能起第二申六難中,第四難。文分爲二︰一、設彼救,二、論主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此、設彼救。
未得已失之法現雖無得,彼皆許有俱生得故,後時能起。以俱生得能爲[35]起因故[36]。今牒之雲[37]:若爾者。
【論文】
一‧叁六四 所執二生,便爲無用。
【疏翼】
第四難得爲能起因中,第二論主難。
【述記‧卷九】
諸有爲相,應無用故。有俱生因及前後得故,此中所說大小二生,更何所用[38]?汝宗有情數法二生,應無用。許有能得故。如無爲法。
【論文】
一‧叁六五 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善、惡、無記應頓現前。
【疏翼】
初難能起第二申六難中,第五難。
【述記‧卷九】
若法由有前後得等皆能生者,應一切時頓生叁性,得恒有故。
量雲︰汝善心起時,余所未起善、惡等法現有得者,並應亦起。以有能生得故。如現起善法。更互爲量[39],准此應知。
【論文】
一‧叁六六 若待余因,得便無用。
【疏翼】
初難能起第二申六難中,第六難。
【述記‧卷九】
彼複救雲:若雖有得,無所余因可和合故,不俱起者,所待之余自能生故。以前破文,《俱舍》等有[40]。
【疏翼】
以上第二教外別生征第二別難中,初難得于所得爲能起因訖。
【論文】
一‧叁六七 若「得」于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
【疏翼】
第二別難本薩婆多所執得中,第二難以順正理師爲救之不失義。文分爲二︰一、牒救,二、申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彼複救雲[41]。
此牒彼計:若無得者,不成就彼[42]。正理師救[43]。
【論文】
一‧叁六八 諸可成法,不離有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
【疏翼】
第二難以順正理師爲救之不失義中,第二申難。
【述記‧卷九】
即是現在及真如等,皆不離有情,何須「得」成就?過、未、無法前已說[44]故[45],更不須成。離有情者,實不可得。
【疏翼】
以上第二別征中,別征不失訖。
【論文】
一‧叁六九 故「得」于法,俱爲無用。
【疏翼】
第二別征中,第叁結得無用。
【述記‧卷九】
不離有情法,若離有情,俱爲無用。前[46]、何須故,後[47]即無故。
又得于法爲因能起,或不失因,以理推征,俱無用也。
此中「離」言,有二︰一、內有情數法,名不離法;外無情法,名離有情法。初、可說有[48]得,後、不可說有得。二雲︰識所變不離有情法,即非情法亦不離有情;無法,名離有情法。
初、說有得,後、即無得。亦通非情說有得也。既說輪王成就七寶,亦得說成他身、非情;故通取得他、非情;勝。又現行成就,即一切法,非情現行,甯即非也?故後解勝。
【疏翼】
以上次申難中,先難得已。
【論文】
一‧叁七○ 「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疏翼】
次申難中,第二例非得破。
【述記‧卷九】
以「得」無實故,「非得」亦無。「得」有用而尚無,「非得」無用,如何有?「非得」應[49]非有。「得」與「非得」相返立故,如「得」。
【疏翼】
以上第一破得非得中,第二以教理難訖。
【論文】
一‧叁七一 然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叁種成就。
【疏翼】
第一破得、非得中,第四申成正義。文分爲二︰一、明「得」,二、明非得。明「得」有二︰一、總明,二、別出。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下[50]、申正義。有二︰初、明「得」,後、明非得也[51]。
然外非情、他身、過、未,皆非可成。然以輪王成七寶,故亦許。大乘于他、非情,許建立「得」。可有受用者,許成就故。准下第二「成他根,不成」,以爲二說[52]。
此言「可成」,謂五種姓。互所無者,名不可成。即自身中所有種子及現行中可受用者,他身[53]、非情,名可成法[54]。依此等上,立成就得。
然今大乘都無文解得、成就別,准理及教,實體無別。如《瑜伽》五十二說︰雲何得、獲、成就?謂若略說,生緣攝受增盛之因[55],說名爲「得」。彼複說言:當知此「得」略有叁種:一、種子成就……等。故「得」、成就,二無差別[56]。
【論文】
一‧叁七二 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叁、現行成就。
【疏翼】
第一申明「得」正義中,第二別出。
【述記‧卷九】
依何分位,立[57]成就也?五十二說︰若所有染汙法、諸無記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現行者,染汙[58]法未爲奢摩他伏,無記未爲聖道永害,生得善法[59]未爲邪見損伏[60],如是名爲種子成就[61]。此等未損,行與不行,皆名成就[62]。故《瑜伽[63]》言:于引發緣勢力自在,假立爲得。即是一切見修煩惱[64]、叁無記法[65]任運起者,及生得善所有種子,皆此成就。從無始來,此等種子數修習故。
然五十六[66]、《對法》第五說種子成就[67]︰如生欲界,未離欲染。此諸煩惱及隨煩惱,名爲成就。若離此地欲,亦名不成就[68]。彼依有體[69],及與損害能生現行作用力故,名成不成就。
然[70]《瑜伽[71]》唯約未爲損伏能生用,說無不成就,亦不相違。《對法論[72]》等不說任運一分無記[73]是種子成就[74],生得善中,文亦略也[75]。然准彼論[76]自在成就言「一分無記」[77],其種成就,理亦攝余一分無記。其生得善,與《瑜伽》同。然准《對法》,亦應如彼煩惱理,說成、不成。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唯說成就[78]。同于《瑜伽[79]》。以《瑜伽》中但依染法[80]能生用說,其能治道說「奢摩他」,不說無漏道。以《對法》中通說染體[81]及用未滅,名爲成就,通無漏道,名爲能治。《對法》文盡,《瑜伽》少分[82],故知二論各據一義。
此種成就,唯取種子,如《瑜伽》說。《對法論》中但約染法有體、無體,有用、無用,名成不成。生得有用,名爲成就,亦不說現行名種子成就[83]。今依《對法》,依體用有[84]名成,約體用無名不成者。且依用說,如染法爲奢摩他伏,第七識中一向成,六識中名成不成。六識之中見道一向成,修道名成不成;修道中我見等不伏,名成,貪嗔等伏,名不成。已伏者作用無,名不成,未伏者[85]作用有,名成[86]。
若無漏道,依染種體,名成不成,義亦有別︰離欲界染見道斷[87]者,一向不成,已斷故。修道,通成不成。修道中,第七識一向成,金剛心方斷故,六識一向不成,此依我見等離欲斷說[88]。不爾,即通成不成[89]。其無記法,若有聖道望斷縛,名成不成[90]。亦得望體。成,佛名不成;不爾,名成[91]。
若生得善法,有依[92]用名成不成︰未爲邪見伏,生在此地,名成。若邪見伏,不生之地,名不成。若依體說,若已成佛,名不成,已舍故。若未成佛,恒名成。
《對法》中,染法有體[93]及用,名成不成,說有無漏對治道故。《瑜伽》唯有作用名成不成,以增盛種子方名得故。無記、生得善,唯[94]《瑜伽》有,約損用名成不成。無記體者,應[95]互相准作成不成[96]。
「自在成就」者,《瑜伽[97]》說︰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無記[98]增盛種子[99],名自在成。由加行力,方得自在;又成此時,名自在者,故說此等,名自在成。
《對法論》說加行善法,謂世、出世一切功德;一分無記,「謂工巧處、變化心等[100]」,「等」言,爲顯攝威儀心極串習者[101],唯除生得無記之法[102]。若准《對法》染汙等法,說其加行善等,若體、若用,亦有成、不成者。如斷善根,用不成[103]。成佛之時,體不成,有漏者已舍故;無記亦有用成及不成,離縛等故[104];其無漏種,亦爾,用有成不成,謂得勝舍劣及退失現法樂住等,名不成。
已[105]生現行者,名成。有未起無漏現行位,名不成。後現行位,名成。其體,亦有成[106]不成。無種姓,名不成,有者,名成。有叁乘決定有性,名成,互所無,名不成。
「現行成就」者,《對法》等說諸蘊、處、界,若善、不善、無記現行,名現行成就[107];種若斷損,現行亦不成就。現起時,必名[108]成;不起位,名不成。
前二,唯種,此唯現行。叁種成就,皆通有漏,若無漏法,唯後二種。若大乘位,伏斷有異,如《樞要》說[109]。
問︰何故種分爲二,現唯立一?
答︰以種隱而難知,離之爲二;現行顯而易了,合而爲一;又影顯故[110]。
【疏翼】
以上第四申正義中,第一明得訖。
【論文】
一‧叁七叁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
【疏翼】
第四申成正義中,第二申明非得。于中有二︰一、翻得假立,二、立異生性。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此顯非得翻得而立,非別有體。斷體[111]、斷善不成等,皆此中攝[112]。
然今辨得聊以義門[113]︰一、辨依處:今者通說他[114]、非情。自心變似,皆自種子之所生起,通成他身及非情法。不同小乘心外[115]取法故。
二、辨差別:直申正義,恐理不明,聊相對辨。薩婆多得依叁種別[116]:一、屬所得:謂有爲得[117]。二、屬能得道:謂擇滅得;通有、無漏[118]。叁、屬所依:謂非擇得。屬所依衆同分也[119]。
今者大乘有爲法得,定屬所得。擇滅之得,亦定屬道,然唯無漏。非擇滅得,略有叁種︰一、屬道:謂六行伏惑所得無爲,非是擇滅。不斷種故,不屬所依世道得故[120]。二、屬所依:所依謂第八識,如畢竟得非擇滅法及佛身中邪理不生等[121]。叁、屬種子:暫緣缺法,有種子在,不屬所依故[122]。或即屬所依,種子即本識故。非心緣、證,亦不屬道[123],故但屬種。然通有漏及無漏法、叁性別等,如《對法》說[124]。
所非得法,亦通一切。即前一切種子緣缺不生,名非得故。非得唯有屬于所依,通有無漏。或屬種子,暫非得故,種猶有故。
亦有義門,與小乘別,如余記[125]說,不能繁述。
所成就有叁,所不成就,亦爾。前說不成、即叁非得[126]。
【論文】
一‧叁七四 此類雖多,而于叁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異生性。
【疏翼】
第二申明非得中,第二立異生性。文分爲二︰一、假立分位,二、釋其所以。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五十二說「叁界見所斷種子,唯未永害量[127],名異生性」。即通二障不善、無記二法之上,假施設之。「異生性」者,或五、四蘊[128],成有情法,性唯染汙。異生之性,名異生性故。
「異」有二[129]義︰一、別異名「異」:謂聖唯生人天趣,此通五趣故。又變異名「異」:此轉變爲邪見等故。「生」謂生類,異聖人[130]之生類,名爲「異生」。「生」者,是總,「性」者,是別,異生之性,並依主釋,以變異名異,聖非異生。又如《婆沙》廣解名字[131]。
【論文】
一‧叁七五 于諸聖法未成就故。
【疏翼】
第二立異生性中,第二釋其所以。
【述記‧卷九】
釋其所以。唯依見斷種子上立。此有四種︰一、無種姓[132],乃至[133]第四、如來種姓之所隨逐。隨所有姓,二障種子即建立之,不唯約能障上立,無種姓人無[134]別障故,應言未得見道二障上立。二乘斷一分,名一分聖,俱句攝故[135]。此等諸門及釋難,如下第九「十障中」解[136]。
【疏翼】
以上破本薩婆多十四不相應行中,第一破得、非得訖。
--------------------------------------------------------------------------------
[1] 謂本論卷一雲: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卷二「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叁故」處,爲破本薩婆多等。
[2] 謂本論卷二雲︰
有執隨眠異心、心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彼亦非理。名貪等故。如現貪等,非不相應。
[3] 「師」字,《金藏》作「師」,余作「等」。
[4] 謂本論卷二雲︰
執別有余不相應行,准前理趣,皆應遮止。
[5] 「理教」,下文作「教理」。
[6] 謂《雜心論》卷十二,及《阿毗昙心論》卷六。
[7] 《雜心論》只說爲「不得聖法」。《心論》則說「未到正決定聚,遠
離聖士夫」。
[8] 《俱舍論》卷四雲︰
雲何異生性?謂不獲聖法。不獲,即是「非得」異名。
又雲︰
經部所說,其義雲何?謂曾未生聖法相續分位差別。名異生性。
[9] 「不」字,《金藏》作「別」。
[10] 「補特伽羅」,梵文爲「pudgala」。
[11] 如《對法》卷十雲︰
又十無學法當知依止無學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智見蘊﹝即五分法身﹞說。何以故?無學正語、正業、正命,是無學戒蘊;無學正念、正定,是無學定蘊;無學正見、正思維、正精進,是無學慧蘊;無學正解脫,是無學解脫蘊;無學正智,是無學解脫智見蘊。
《雜集論述記》卷二十叁雲︰
十無學法中,五分法身如常分別。唯慧蘊及智見蘊何異?義曰︰慧蘊謂觀于事智;智見蘊,謂觀理慧﹝卷二十二雲「此正見通緣理事故」﹞。此不見文。又釋︰慧蘊,謂緣如理解脫;智見,謂緣佛身一切無漏解脫法﹝卷二十二雲「智見身緣解脫身中解脫法者是」﹞。
[12] 「此」字下,《金藏》有「中」字。
[13] 「成」字,《金藏》有,余無。
[14] 「爲」字,《金藏》無。
[15] 如理《義演》雲︰
第一、以教齊責難,第二、假寶不成難,第叁、例寶唯現難,第四、無種得不生難。
[16] 「教」字下,除《金藏》,余有「爲」字。
[17] 「玉」字,《金藏》有,余無。
[18] 《略纂》卷叁雲︰
七寶中五情,二非情︰謂輪寶、珠寶。此二,天帝所有,下應輪王。象寶即前非天脅中善住龍王五百子之中一子。馬寶,亦是天帝龍馬。女、臣、兵,叁亦皆天帝之臣妾也。後之五寶,下生閻浮,以應輪帝。輪帝化息,還死歸天。余二,俱從天中應下。輪寶,即騰空摧敵,千輻金成,衆寶雕飾。象寶,七支櫡地,輪王乘之,騰空自在。馬寶,朱鬘、髦尾,亦能騰空,王乘駿遠。珠寶,能放光明,所求皆雨。女寶,柔軟無骨、端嚴美麗、不生子息,生知後宮。主藏臣寶,敦信無二,能知伏藏。主兵臣寶經緯之才,止戈之用,動身奮怒四兵﹝象、馬、車、步﹞雲集,所向無前,禦寇警衛。如《華嚴經》﹝卷七十五〈入法界品〉第叁十九之十六﹞具陳其事。余叁輪王,雖皆輪應,銀、銅、鐵別,亦無余寶。
[19] 「寶」字,《金藏》無。
[20] 「諸」字,《金藏》誤作「說」。
[21] 「則」字,《金藏》作「即」。
[22] 「之」字,《金藏》作「實」。
[23] 「在」字,《金藏》有,余無。
[24] 即總征。
[25] 見《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叁〈學支納息〉第一之一。
[26] 《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叁〈學支納息〉原文:
問︰此中何者是成就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不斷義,是成就義。問︰若爾,具縛補特伽羅于一切法皆名不斷,應皆成就!答︰非皆成就,有未得故。複作是說︰已得義,是成就義。問︰若爾,無學已得學法,應成就彼!答︰非成就彼。已舍彼故。複作是說︰不棄舍義,是成就義。問︰若爾,學位不棄舍無學法,應成就彼!答︰非成就彼,未得彼故﹝以上叁說屬能起義﹞。複作是說︰已得未舍義,是成就義﹝即已得不失義﹞。此言應理。若法已得而未舍時,必成就故。
[27] 「二難」,謂難能起、難不失。
[28] 「初、難能起」四字,《金藏》無。
[29] 「下,能起因有叁」六字,依《金藏》補入,《演秘》牒文、《義演》
亦說有疏本有此六字。
智周《演秘》雲︰
外以叁因明得能起,即下論中外救等是。
[30] 「六」字,《金藏》無。
[31] 「外具」,如輪王七寶。
[32] 《金藏》作「應不更生」,余作「更不應生」。
[33] 「易」字,《金藏》作「異」。
[34] 道邑《義蘊》雲︰
問︰未生之法,可有更得之義,難令不生,此即無妨。已失之法如入見、地獄等身畢竟不生,今難此等亦令不生,便有相符之失;如何難他?答︰論文略也。應言未得,及已失可更生之法,應永不生爲宗,便無妨也。
論文即專指可更生之已失法,不爾,便無容說「應永不生」。
[35] 《金藏》作「能爲」,余作「爲能」。
[36]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八雲︰
然得總有四種︰一、在彼法前,二、在彼法後,叁、與彼法俱,四、非彼法前後及俱。
[37] 「雲」字,《金藏》無。
[38] 《俱舍論》卷五雲︰
生生等者,謂四隨相︰生生、住住、異異、滅滅。諸行有爲,由四本相。本相有爲,由四隨相。豈不本相如所相法,一一應有四種隨相,此複四種,展轉無窮?無斯過失。四本四隨。于八于一功能別故。何謂功能?謂法作用,或謂士用。四種本相,一一皆于八法有用。四種隨相,一一皆于一法有用。其義雲何?謂法生時,並其自體九法俱起︰自體爲一;相、隨相八。本相中生,除其自性,生余八法。隨相生生,于九法內唯生本生。謂如雌雞,有生多子,有唯生一。生與生生,生八,生一,其力亦爾。本相中住,亦除自性,住于八法。隨相住住,于九法中唯住本住。異及滅相,隨應亦爾。是故生等,相複有相,隨相唯四,無無窮失。
[39] 如汝不善心起時,及汝無記心起時。
[40] 如《俱舍論》卷四雲︰
謂所執得,無體可知,如色聲等﹝五識現取﹞,或貪、瞋等﹝他心智現取﹞。無用可知,如眼耳等﹝由有見門等用比知﹞。故無容有別物名得,執有別物,是爲非理。若謂此得亦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因,是則無爲應無有得!又所得法未得、已舍、界地轉易及離染故,彼現無得,當雲何生?若俱生得爲生因者,生與生生,複何所作?又非情法,應定不生。又具縛者,下中上品煩惱現起,差別應無,得無別故。若由余因有差別者,即應由彼諸法得生,得複何用?故彼所言得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因,理不成立。
[41] 謂彼自救「得」是不失因。
[42] 「彼」,謂諸法。
[43] 《順正理論》卷十二雲︰
由所許得,是已得法不失因故。又是知此﹝得﹞系屬于彼﹝諸法﹞智﹝之﹞標幟故。除此,更有何別大用能過于此說此爲無?
[44] 「說」字,《金藏》作「論」。
[45] 如本論卷一雲︰
離現實法,理非有故。現在必有善等種故。
[46] 謂不離有情法。
[47] 謂離有情法。
[48] 「有」字,《金藏》無。
[49] 「應」字,《金藏》有,余無。
[50] 「下」字,《金藏》無。
[51] 「有二」至「非得」九字,《金藏》無。
[52] 如本論卷二雲︰
此中有義:亦變似根。《辯中邊》說似自他身五根現故。有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于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現」者,說自他識各自變義。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余屍骸,猶見相續。
[53] 「身」字,《金藏》誤作「是」。
[54] 「法」字,《金藏》作「就」。
[55] 藏文「因」作「種子」。作者按:由此道理,當知「得」是假有。
[56] 小乘說「獲」與「成就」稍異。如《順正理論》卷十二初雲︰
得、獲、成就,義雖是一,而依門異,說差別名。「得」有二種︰謂先未得及先已得。先未得「得」,說名爲獲;先已得「得」,說名成就。應知非得與此相違︰謂先未得及得已失。未得非得,說名不獲;已失非得,名不成就;故說異生性名不獲聖法。
于何法中,有得、非得?且有爲中,于自相續有得、非得,非他相續及非相續。若蘊墮在自相續中,可有成就、不成就故。他相續及非情蘊,必無成就,不成就故。無爲法中,唯于二滅有得、非得。一切有情無不成就非擇滅者,故《對法》中有如是說︰誰成無漏法?謂一切有情。除初剎那具縛聖者及余一切具縛異生,諸余有情皆成擇滅,決定無有成就虛空。以于虛空無有得故,亦無不成就,以無非得故。若法有得,亦有非得,若法無得,亦無非得,其理決定。
[57] 「立」字,《金藏》無。
[58] 「汙」字,《金藏》有,余無。
[59] 「善法」二字,《金藏》有,余無。
[60] 謂如斷善根。
[61] 《瑜伽》卷五十二原文:
若所有染汙法、諸無記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現行者,未爲奢摩他伏,未爲聖道永害,爲邪見損伏,如是名爲種子成就。
[62] 《瑜伽》卷五十二原爲:
所以者何?乃至此種子未被損伏、未彼永害,爾時彼染汙等法若現行,若不現行,皆名成就故。
[63] 仍指《瑜伽》卷五十二。
[64] 即見修所斷煩惱。
[65] 「叁無記法」,謂威儀、工巧、異熟生心。
[66] 謂《瑜伽》卷五十六說:
依因、自在、現行分位,建立得。
[67] 「就」字,《金藏》有,余無。
[68] 《對法》卷五原文爲:
謂若生欲界,欲、色、無色界系煩惱、隨煩惱﹝藏文「及生得善」四字乃在此處。下文同﹞,由種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生欲界,叁界煩惱隨煩惱成就者,依未離欲異生說。若已離欲,或生上地,隨所離欲地,即此地煩惱隨煩惱亦成就亦不成就。未永害隨眠故,對治道所損故,如其次第﹝成不成就﹞。及生得善者,隨所生地,即此地成就,若生色界,欲界系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亦名不成就;色、無色界系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若生無色界,欲、色界系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亦名不成就;無色界系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若已得叁界對治道,隨如是如是品類對治已生,如此如此品類種子成就得不成就。隨如是如是品類對治未生,如此如此品類由種子成就故成就。已得叁界對治道者,謂已得出世聖道。隨如是如是品類,對治已生者,謂修道所斷上品等煩惱對治已生,如此如此種﹝前文作「品」﹞類種子成就得不成就者,謂已永害隨眠故。
[69] 「有體」,謂有種體。
[70] 「然」字,《金藏》有,余無。
[71] 謂《瑜伽》卷五十二。
[72] 見《對法》卷五。
[73] 「無記」,謂威儀、工巧、異熟生心。
[74] 「就」字,《金藏》有,余無。
[75] 靈泰《抄》雲︰
唯說成就,不言不成。
[76] 謂《對法》卷五。
[77] 「一分無記」,爲「工巧處、變化心等」。
[78] 謂此地成就。
[79] 謂同《瑜伽》所說「若不爲邪見損伏」。
[80] 謂染法種子。
[81] 「體」謂種子體,有能生之用。
[82] 《瑜伽》少分,謂僅說用,不說體。
[83] 道邑《義蘊》雲︰
彼論染法及生得善,約體約用名成不成,亦不約現行名種子成就也。
[84] 「者」字,《金藏》有。
[85] 「者」字,《金藏》有,余無。
[86] 如理《義演》雲︰
次下簡略有二︰初、約用簡,二、約體簡。用中有二︰初、約七識簡,二、約見修道簡。約識簡者,意雲第七識中煩惱,奢摩他不能伏,故成就。六識中分別迷理起者,行相猛利,世道不能伏,故成。修道俱生迷事起者,六行能伏,不成。六行本伏迷事惑故。我見不伏,余貪等伏。
[87] 《金藏》作「斷」,余作「門」。
[88] 如理《義演》雲︰
此意說六識中煩惱欲界系者,總爲九品,證第二、叁果時,總不成,六識中我見亦斷,故雲「此依我見等離欲斷說」。
[89] 如理《義演》雲︰
此別一師義。此師意說如六識中有九品惑,我見爲第九品,余八品離欲時斷,不成;第九品我見至極果方斷,成;據此義,故「不爾通成﹝及﹞不成」也。
[90] 如理《義演》雲︰
意說無記法先被見道惑縛,即無記,名成。入見道斷見惑縛時,便舍無記法,故說無記,名不成。
[91] 如理《義演》雲︰
若據種子體說,至佛果斷,名不成。余一切時,名成。不違聖道故,故雲「不爾名成」。
《樞要》卷中雲︰
雲成不成中,種子成就,但有二乘及出世道,成不成;不說菩薩。菩薩見道前,二障亦有成不成;應說二乘煩惱種有成不成,所知一向成。菩薩雙說,資糧位,俱生成,分別成不成;加行位,一向不成,俱生通成不成。入見道已,修道有成不成;見道﹝所斷﹞一向不成。修道﹝所斷﹞,第七﹝識﹞一向成,第六﹝識﹞有成不成;煩惱障種修不斷,一向成。所知障種,有成不成。應各思准。
[92] 「依」字,《金藏》作「作」。
[93] 「體」,謂種子。
[94] 《金藏》作「准」,余作「唯」。
[95] 「應」字,《義蘊》釋文作「影」。
[96] 道邑《義蘊》雲︰
無記、生得善,准《瑜伽》文雖言未被損伏皆名成就,今約被損,亦名不成。彼文雖不說體,然准《對法》,亦可說之,故言「應互相准」。
[97] 見《瑜伽》卷五十二。
[98] 謂一分無記法生緣所攝受。
[99] 如理《義演》雲︰
有強盛用,有勝功能所熏習時,傍資彼無記種子令得增盛,名無記增盛種子。
[100] 《對法》卷五原文爲:
自在成就者,謂諸方便善法。若世出世靜慮、解脫、叁摩地、叁摩缽底等功德及一分無記法,由自在成就故成就。方便善法者,謂聞所生慧等。雖先有種子,若離今生數習增長,終不能起現前故。一分無記法者,謂工巧處、變化心等。
[101] 靈泰《抄》雲︰
然此自在中,多分取心,不取于色。以心有自在故,即說取緣威儀心,故威儀心,緣工巧心,及發工巧心。
[102] 即除異熟生。
[103] 智周《演秘》雲︰
邪見加行,亦名邪見。即斷加行、生得二善。
[104] 如理《義演》雲︰
如初地離分別惑起無漏正智證真如時。當此之時,無記不起用,名不成就,不爾,名成。其體,至佛果位不起,名體不成。佛果既圓,無無記法故。
[105] 「已」字,《金藏》誤作「曰」。
[106] 「成」字,《金藏》無。
[107] 《對法》卷五原文爲:
現行成就者,謂諸蘊、界、處,法隨所現前若善,若不善,若無記,彼由現行成就故成就。若已斷善根者﹝《雜集論述記》卷十六雲「順益,名善;能生,名根;邪見在身,善根不續,目之爲斷」。《瑜伽》卷一雲「雲何斷善根?謂利根者成就上品諸惡意樂(及)現行法故,得隨順彼惡友故,彼邪見纏,極重圓滿到究竟故,彼于一切惡現行中,得無畏故,無哀愍故,能斷善根。此中種子,亦名善根。無貪瞋等,亦名善根。但由安立現行善根相違相續,名斷善根,非由永拔彼種子故」﹞,所有善法,由種子成就故成就,亦名不成就。若非涅槃一闡底迦﹝梵文爲「icchantika」;藏文爲「”dod chen po」﹞,究竟成就雜染諸法,由缺解脫因,亦名阿顛底迦﹝梵文爲「atyantika」;藏文爲「gtan du ba」﹞以彼解脫得因畢竟不成就故。問︰何等名爲解脫得因?答︰若于真如先已﹝原作「以」,今改﹞集起﹝藏文作「gnas pa」﹞煩惱粗重,若遇隨順得對治緣,便能永害。此堪任性,名解脫得因。若此相違,名無解脫因。問︰于成就、善巧,得何勝利?答︰善了知諸法增減故,于世興衰離決定想,及至能斷若愛若恚。
[108] 「名」字,《金藏》無。
[109] 見《樞要》卷中,已如前引。
[110] 然《顯揚》卷一則離現行爲二雲︰
得者,此複叁種︰一、諸行種子所攝相續差別性,二、自在生起相續差別性,叁、自相生起相續差別性。
慧沼《了義燈》卷六會違雲︰
與《瑜伽》﹝卷五十二﹞同。雲「自在生起相續差別性」者,以加行等善法種子有勝功能起現行已,而得自在,名「自在生起」。若二現行,名「自相生起」。以起現行,名自相起。
智周《演秘》增一解雲︰
《顯揚論》意︰種子類同,故合爲一。現行相別,故開二種。
[111] 「斷體」二字,《金藏》無。
[112] 靈泰《抄》解論下文「此類雖多」雲︰
若起一有心時,余煩惱皆不得起。即一一法上皆有非得。若起惡心時,即余百千萬善、無記,皆不得起,皆有一個非得,故言此類多也。
[113] 謂有依處、差別二種義門。
[114] 「他」,謂他身。
[115] 即依他起外,亦即以生緣攝受增盛之種子爲因以外。
[116] 見《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八初:
得有叁種︰一、有爲法得,二、擇滅得,叁、非擇滅得。
[117]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八雲︰
有爲法得:隨所得法性類差別,以有爲法能有作用引自得故。
《雜集論述記》卷九雲︰
得屬所得者,性與所得相屬,隨彼增減故。
[118]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八雲︰
擇滅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諸擇滅自無作用,但由道力求證彼時,引彼得故。
《雜集論述記》雲︰
屬道者,性與道相屬,隨道叁品,得亦爾故。
智周《演秘》雲︰
得是有爲,故滅能得,不屬所得。爲、無爲別。六行斷惑,此能得得即是有漏。若無漏智所證滅得,得即無漏。有宗六行而能斷惑得擇滅也。
[119]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八雲︰
非擇滅得,隨自所依性類差別。以非擇滅自無作用,非道所求。彼得但依命根、衆同分,而現前故。問︰非得,隨何性類差別?答︰彼定不隨所不得法,以相違故,又不隨道非道所求故。但依命根、衆同分轉,故隨所依性類差別。問︰若諸非得,非擇滅得,俱隨所依性類差別者,所依或異熟,或唯等流,此二隨何性類差別?答︰隨等流性,以義偏故,異熟非偏,故不隨立。
《雜集論述記》雲︰
屬所依者,所依謂同分。以非擇非有爲,非道得故,其得但屬所依。
又雲︰
其非擇滅得,或屬所依。種離本識無別體故。或屬種子,皆是種子緣缺不生故。然如佛果邪理不生,豈依種子?故屬所依。
[120] 《雜集論述記》雲︰
謂六行伏惑,其種緣缺不生,所得無爲,非擇滅攝。諸論皆說不唯害隨眠故。……六行伏惑,便入聖道,種非重生,故不屬于種。非是畢竟緣缺不生,故不屬所依。道力得故,但屬于道。
[121] 《雜集論述記》接上文引雲︰
除此,余非擇滅得定屬所依。所依,即是阿賴耶識。今以理准,大乘非擇,緣合後生。種非永滅,故非擇得但屬法種。不同小乘法體永無,屬所依故。……種永滅故。﹝《瑜伽》﹞五十叁說于見道中,無想天定畢竟不生故。
《瑜伽》卷五十叁原文爲:
若學見迹,于卵濕二生、北拘盧洲﹝梵文爲「uttarakuru」﹞、無想天、若女、若扇搋迦﹝梵文爲「sandhaka」﹞、若半擇迦﹝梵文爲「pandaka」﹞、無形、二形等生,及于後有若愛若願,所得非擇滅,當知一向決定。
[122] 《雜集論述記》雲︰
如緣合後生法。
[123] 智周《演秘》雲︰
緣六行道,證無漏道。
[124] 《對法論述記》卷九︰
然今于此,複作分別︰小乘有爲得通叁性、有漏、無漏,大乘同之。小乘擇滅得,唯善性,通有漏、無漏。大乘善性同彼,唯無漏攝。諸論皆雲擇滅者永害隨眠故。其非擇得,小乘唯無記、有漏;屬同分故。大乘通叁性。此約通,亦依種子及所依上而建立故。《對法》第四等種通叁種﹝如雲「隨逐善者,謂即彼諸法習氣。……隨逐不善者,謂即彼習氣。……隨逐無記者,謂即彼戲論習氣。以名身等,熏習心故,由此習氣後戲論生」﹞,故雲通有漏及無漏攝。如來身中,有善得故,邪理不生。
[125] 《雜集論述記》卷九︰
﹝第﹞叁﹝義門﹞大小者,小乘立二﹝《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八雲「問︰所說得爲更有得,爲無耶?若更有得者,得複有得,何非無窮?若更無得者,此得由何可說成就?答︰應說得複有得。問︰若爾,應成無窮!答︰無窮亦無有過。由此,生死難斷難越。或無量得皆一剎那俱生而滅,無無窮過。如是說者,一剎那中但有叁法︰一、彼法,二、得,叁、得得。由得故,成就彼法及得得。由得得故,成就得。由更互得,故非無窮」﹞,大乘唯一。得彼法已,能自成故,然無文證。諸論等中,但說于法假建立得,不見于得複立得故。又若立小,便許小得重假而立。
問︰且如大得得現行無別得得,見分緣種子無別見見!彼雲以見緣相,作相解,卻自緣時非相解,其相不自緣。得據成就說,故無別得得。若爾,以得例相,應無小相!設無小相者,應解雲︰見分量非量,見分不自緣;得無量非量,所以能自得。又准忿恨等上有生等相,既許假上而複立假;大得雖是假法,何妨更得立?答︰假立亦無妨;但既能自得,何更須立?
[126] 道邑《義蘊》雲︰
如諸異生不成就聖法,即是自在不成就,亦是現行不成,種用不成,現體不成。此之非得,既屬能障惑種,准知聖不成就煩惱,即種子不成就。此之非得,合屬能斷之聖道種也。自余非得,准例應思。
[127] 「量」字,《金藏》作「位」。
[128] 無色界四蘊。
[129] 「有二」,《金藏》作「生名」。
[130] 「人」字,《金藏》無。
[131]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五初︰
問︰何故名異生性?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能令有情起異類見、異類煩惱、造異類業、受異類果、異類生故,名異生性。複次,能令有情墮異界故、往異趣故、受異生故,名異生性。複次,能令有情信異師故、作異相故、受異法故、行異行故、求異果故,名異生性。大德說曰︰能令有情依止異類界、趣、生、有,發起種種顛倒煩惱,造作增長感後有業,輪轉生死,無分限故,名異生性。阿毗達磨諸論師言:異生分故、異生體故,名異生性。尊者妙音作如是說︰異生類故,名異生性。脅尊者言異生依故、障聖性故,名異生性。
[132] 《瑜伽》卷五十二雲︰
一、無般涅槃法種姓所攝。
[133] 《瑜伽》卷五十二雲︰
二、聲聞種姓之所隨逐,叁、獨覺種姓之所隨逐。
[134] 「無」字,《金藏》誤作「光」。
[135] 道邑《義蘊》雲︰
此約回心者。諸已得生空智,名聖性。未斷分別所知障,名凡性,故名「俱句」。
[136] 《述記》卷五十七有六義門釋十障︰一、出體,二、對叁乘明斷
同異,叁、明障道俱不俱,四、釋二道別,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六、以障即無明爲同爲異。十障之第一障即異生性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