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四‧一 又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故。

【疏翼】

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八「識食證」。于中有叁︰一、引經,二、遮余非,叁、歸本識。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下第八證、引四食經。

「識食」既成,即第八識。

謂佛初逾城出家,于外道尼幹子[1]所學修苦行。由彼外道懸頭、拔發、自餓、投岩,故佛六年日食麻麥。既知非道,便棄舍之,牧牛女邊,受乳糜食、受吉祥草。詣菩提樹,于其後夜,便證菩提。

彼外道等,見受乳糜,遂生誹謗,言破我戒。複聞證得無上菩提,伺佛晨朝入城乞食,便往試佛。先詣城門,既見如來,便爲問曰︰言證一法,世不能知,請爲具陳其義何者?

佛欲除彼無義苦行,乃報之曰︰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正覺正說,余不能知。

外道笑曰︰愚者亦解,何言正覺?深生誹謗。

此經,即是彼時所說,大、小二乘,皆共信有。

雖總言「食」,破彼自餓,意許四種。無一有情一剎那中無四食者,即遍叁界、五趣、四生。

其中「識」者,即阿賴耶,是因緣本。佛悟諸法,密意說之,言雖在近,意在于遠。文段有叁,一如上解。

【論文】

四‧二 謂契經說:食有四種。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一陳自宗義。于中分四,第一出體中又二︰一、總標,二、別出。此即總標也。

【述記‧卷二十叁】

此則總標。下文有四︰初、陳自宗義,二、方破他,叁、結識食體,四、釋妨難。陳宗有四︰一、出體[2],二、法攝,叁、釋義,四、辨界。

【論文】

四‧叁 一者、段食:變壞爲相。

【疏翼】

第二別出體中,文分爲四︰一、段食,二、觸食,叁、意思食,四、識食。第一段食中,又分爲叁︰一、食相,二、叁事爲性,叁、簡色處非食。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此、出體也[3],先出食相。

今言「段」者,即分段義。香、味、觸叁,變壞爲相,于變壞時,爲食相故。

先言[4]「團食」,言可團聚。此言,非也,其水飲等,不可團故,但可說言分分受之,故名「段食」。

【論文】

四‧四 謂欲界系,香、味、觸叁,于變壞時,能爲食事。

【疏翼】

第一段食中,第二「叁事爲性」。

【述記‧卷二十叁】

此、何爲性?

由此准知下叁,不言「界」,即許界通叁。

幾事爲性?

香、味、觸叁。六十六雲︰攝食由諸句等[5],及五十七末極廣明之[6]。《對法》五說:十一界攝[7],即此叁界[8]。

此叁、一切皆食耶?

于變壞時,能爲食事,非未變壞,說爲段食,即非此叁一切皆食。

《對法》五說有「變壞[9]」故。「有變壞」者,資益之時,乃名食故[10]。初食未壞[11],但觸所得,六十六說名爲觸食[12],望一食者,非望余生,若望一切,有非是食,即于色界,應有段食。由欲界叁,皆是食故,色界有觸,而非段食。如《俱舍論》第二卷中,問答色界無此所以[13]。

【論文】

四‧五 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

【疏翼】

第一段食中,第叁簡色處非食。

【述記‧卷二十叁】

何故色處非段食耶?

勝定果色,亦色處類,非變壞時能爲資益,故非段食。以變壞時,色于自根不能資益。于其自根,既無資用,于余根等亦無作用,不資養等[14]。又色粗者,與根相離,方能爲境,不與根合,故非是食。如〈攝事分〉中第九十四卷,亦廣分別[15]。〈本地〉第五卷亦具明之[16],不能煩敘。

聲體疏遠,離質、用興,不能資益,故非是食[17]。

問︰此叁爲食,爲對自根?亦對余識?

答︰此叁入腹變壞之時,先資自根,爲資養已,然後乃能資諸根等,發識明利,說名爲食。非要別對自識所取。 

其廢立等諸門分別[18],如別章說[19]。

【疏翼】

以上第二別出體中,第一段食訖。

【論文】

四‧六 二者、觸食:觸境爲相。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爲食事。

【疏翼】

第二別出體中,第二觸食。于中分二︰一、顯相,二、簡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如六十六〈攝事分〉中,皆以觸數爲此食體。

由有漏觸纔觸境時,攝受喜樂,能爲食事。謂能資養生長喜、樂、舍受令增,攝益于身,故名爲食。

【論文】

四‧七 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粗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舍,資養勝故。

【疏翼】

第二觸食中,第二簡劣。

【述記‧卷二十叁】

此觸食體,皆通八觸。雖體通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20],食義偏勝。

勝義如何?

所觸之境,相粗顯故,別能攝受喜樂受故,能生順益身之舍故,是偏勝義。七、八俱觸,境微細故,全不能生喜樂故,雖生舍受,但不爲損而非益故。由此義顯觸生苦、憂、非順益舍,有非食體,不資養故。

有人因見世親《攝論》第叁卷雲︰觸食屬六識[21],便雲觸食體即六識,此義不然。六十六卷〈攝事分〉中,今此論中,亦說觸數爲觸食體。世親但言此屬六識,此中會取屬六之觸,非取彼識。此文爲定。

問︰喜、樂、舍受,既能資益,何故非食?

答︰得根本境,本資益者,唯觸數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別出體中,第二觸食訖。

【論文】

四‧八 叁、意思食:希望爲相。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希可愛境,能爲食事。

【疏翼】

第二別出體中,第叁意思食。于中分二︰一、顯相,二、簡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此體,即是有漏思數。與欲數俱,方是食體。余相應思,無希望相故。若希可愛境,此通未來,及與現在。

然《對法》等欲緣未來,現在無欲[22],即欲無減,不緣叁世[23]。今言「希望」,希望叁世皆與其合,何妨此欲通緣叁世?

若緣過去,與念何異?

念但追憶,而不希望與彼法合。

若爾,應念亦緣未來?

念類無失,緣亦無爽[24]。

【論文】

四‧九 此思雖與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于境,希望勝故。

【疏翼】

第叁意思食中,第二簡劣。

【述記‧卷二十叁】

此、食通與八識相應故。雖通與八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故《瑜伽》說深勝希望及緣未來,非余俱思,希望勝故[25]。

由此亦准「屬六識者」,體非六識;不爾,思食體應第六。

問︰欲何故不爲食體,而取俱思?

答︰思慮益根,非欲能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別出體中,第叁意思食訖。

【論文】

四‧一○ 四者、識食:執持爲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增長,能爲食事。

【疏翼】

第二別出體中,第四識食。于中分二︰一、顯相,二、簡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由前叁食勢分力故,此識得增長。識複長養諸根、大種,能爲食事。

六十六等說︰由段食等,資養根、大,令所發識明利現前。故由段等叁食勢力資長于識[26]。五十七說︰令識增盛已,識後長養諸根、大種[27]。

【論文】

四‧一一 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

【疏翼】

第四識食中,第二簡劣。

【述記‧卷二十叁】

識食體通八識,而第八識食義勝故,《攝論》、《對法》皆唯取第八[28]。但由觸、思資長第八,爲遠疏緣,亦由段食。

此第八,何以勝?

不改易,恒「一類」,無間斷,常「相續」,執持勝故[29]。

【疏翼】

以上第一陳自宗中,第一出體訖。

【論文】

四‧一二 由是,《集論》說此四食,叁蘊、五處、十一界攝。

【疏翼】

第一陳自宗中,第二法攝。

【述記‧卷二十叁】

第二、法攝。

由此段食,叁處爲性。觸思體者,即觸、思數。識食體通八識。《集論》第叁、《雜集》第五說︰「叁蘊」、「五處」、「十一界」「一分」爲體。「叁蘊」即色、行、識;「五處」即香、味、觸、意、法處;「十一界」即七心界、香、味、觸、法界。然彼言「一分」,此處略之。彼通有漏、無漏,今唯取有漏[30]。

又彼通等流、長養、報、非報、叁性、叁受等故[31]。

【論文】

四‧一叁 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爲食。

【疏翼】

第一陳自宗中,第叁釋義。

【述記‧卷二十叁】

何故名食?

第叁、釋食義也[32]。

【論文】

四‧一四 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觸、意思食,雖遍叁界,而依識轉,隨識有無。

【疏翼】

第一陳自宗中,第四辨界。

【述記‧卷二十叁】

第四、辨界。

段食,下界用,順欲勝故;觸、意思二遍叁界用。六相應者,隨識或無;八相應者,隨識恒有。故依識轉,隨識有無,即顯識食亦通叁界。故四食體,不增不減,如《大論》第六十六〈攝事分〉[33]、〈本地〉第五等卷說。

以上,大乘引傍乘義且出食體。

【疏翼】

以上第二遮余非中,第一陳自宗義訖。

【論文】

四‧一五 眼等轉識,有間、有轉,非遍、恒時,能持身命。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二方破他或破執轉識爲識食者。于中分四。第一總破諸部中,又分爲四︰一、總破轉識,二、別釋間斷因,叁、別釋轉易因,四、如何釋經。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自下第二、破執諸識爲識食者。于中有四︰一、總破諸部,二、別破薩婆多,叁、別破上座,四、別破經部。此是初總。

謂六轉識五位有間斷、叁性等轉易,不遍叁界,亦非恒時,故不能持身及命也。

【論文】

四‧一六 謂無心定、熟眠、悶絕、無想天中,有間斷故。

【疏翼】

第一總破諸部中,第二別釋間斷因。

【述記‧卷二十叁】

自下、別解,隨其所應,各對宗說。

釋上「間斷」。「無心定」者,二無心定;「熟眠」者,無心眠;「悶絕」,亦爾。生無想天,「有間斷故」。

此解「有間」。

【論文】

四‧一七 設有心位,隨所依、緣、性、界、地等,有轉、易故,于持身命,非遍、非恒。

【疏翼】

第一總破諸部中,第叁別釋轉易因。

【述記‧卷二十叁】

設除此五位,隨所依根、所緣境界、叁性異、叁界別、九地殊、漏無漏等,有轉易故。

此解「有轉」。

于持身命,非遍叁界,亦非是恒互持諸根。六種轉識,一、非恒有,二、轉易故。

【論文】

四‧一八 諸有執無第八識者,依何等食?經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疏翼】

第一總破諸部中,第四如何釋經。

【述記‧卷二十叁】

遮[34]部中,汝答「執無第八識者,依何等食」?經說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以轉識而爲食者,即入無心定等位時,便有有情不依食住,如何佛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疏翼】

以上第二方破他或破執諸轉識爲識食者中,第一總破諸部訖。

【論文】

四‧一九 非無心位,過去、未來,識等爲食。彼非現、常,如空華等,無體用故。

【疏翼】

第二方破他或破執轉識爲識食者中,第二別破薩婆多。于中分二︰一、破世,二、破法。初中又二︰一、無體難,二、縱有體難。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破薩婆多等。

言:無心位中,雖無有識,入定前識,爲識食體,有何過失?

我過去有故。然彼起食用,唯過、現世,非未來世。今設遮之,言「未來」也。

今言不應爾。總非量雲︰定之前後、去來,有漏順益之識,非食體用。非現、常故。如空華等。

彼宗不許「無體用」因,故但宗法,遮過去令無食體用。但遮未來食體,今設遮未來用[35],此是不許有體等難。

【論文】

四‧二○ 設有體用,非現在攝,如虛空等,非食性故。

【疏翼】

第一破世中,第二縱有體難。

【述記‧卷二十叁】

自下、設遮有體用難。

去來識等,如上所言亦非食性,非現在故,如虛空等,以無爲非食故。「非現在」因,雖現在者非皆是食體,是同品定有性,故得成正因。

上來破世。

【疏翼】

以上第二別破薩婆多中,第一破世訖。

【論文】

四‧二一 亦不可說,入定心等,與無心位有情爲食。住無心時,彼已滅故;過去非食,已極成故。

【疏翼】

第二別破薩婆多中,第二破法。于中分二︰一、遮入定前心,二、遮不相應行。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下、別破法。

此正破[36]彼宗薩婆多雲︰定前久心非是食性,鄰入定心,正是食體,與無心位有情爲食,亦名食住。不然!住無心時,已滅無故,現在無食;過去非食,已極成故。說「非現、常,如空華」故。要現在識,方名食故。

此,無性釋[37];余,世親釋[38]。

【論文】

四‧二二 又不可說,無想定等,不相應行即爲彼食。段等四食所不攝故,不相應法非實有故。

【疏翼】

第二破法中,第二遮不相應行。

【述記‧卷二十叁】

難本計已,彼設救言:無想定等體即是食,及在定中命根,同分不相應行,正是食性。

今言不爾,如聲等法,定非是食。此縱有體難,假法非食。如瓶、盆等。

又前難無想等爲食,後難以命根等爲食。無性《釋》雲︰心、心所滅,亦非是食。[39]但有此中無想定等,無命根等。

上來破薩婆多訖。

【疏翼】

以上第二方破他或破執轉識爲識食者中,第二別破薩婆多訖。

【論文】

四‧二叁 有執:滅定等猶有第六識,于彼有情,能爲食事。彼執非理,後當廣破。

【疏翼】

第二方破他或破執轉識爲識食者中,第叁別破上座部。

【述記‧卷二十叁】

自下第叁、上座師救雲[40],至下[41]當知。

此世親[42]有,經部計亦同上座。

【論文】

四‧二四 又彼應說,生上二界,無漏心時,以何爲食?無漏識等破壞有故,于彼身命,不可爲食。

【疏翼】

第二方破他或破執轉識爲識食者中,第四正破經部,兼破薩婆多。于中分二︰一、破本宗,二、設義破二部。初中又二︰一、雙破二部,二、但破經部。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自下第四、正破經部,兼破薩婆多。

諸識不並生,上二界起無漏心時,以何爲食?下界可然,有段食故;無漏識等非彼之食,破壞有故;如涅槃等,非于彼界,無漏是食。

【論文】

四‧二五 亦不可執無漏識中,有有漏種,能爲彼食。無漏識等猶如涅槃,不能執持有漏種故。

【疏翼】

第一破本宗中,第二但破經部。

【述記‧卷二十叁】

此、但破經部。

汝又若言:無漏之中,有有漏種,即以無漏爲彼食體,此亦不然。無漏識等不能爲食,不能執持有漏種故,如涅槃等。

若言此因有隨一失,我許執持有漏種故,應立宗言︰無漏之識不得執持有漏種子。是無漏故。如涅槃等[43]。

上、本宗[44]。

【疏翼】

以上第四正破經部兼破薩婆多中,第一破本宗訖。

【論文】

四‧二六 複不可說,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爲食。四食不攝彼身命故。

【疏翼】

第四正破經部兼破薩婆多中,第二設義破二部。于中又二︰一、身命非食攝,二、縱許亦非。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彼設救言:在彼上界起無漏時,有情身命既互相持,即互爲食,此亦不然,「四食不攝彼身命故」。彼身、命,定非是食,四食不攝故,如生、住等。

【論文】

四‧二七 又無色無身,命無能持故,衆同分等,無實體故。

【疏翼】

第二設義破二部中,第二縱許亦非。

【述記‧卷二十叁】

設許身是食,理亦不然。無色界無身,汝之命根無能持故。若言衆同分能持命根等,皆無實體故,亦非是食。

【疏翼】

以上第二遮余非中,或破執轉識爲識食者,第二方破他訖。

【論文】

四‧二八 由此定知:異諸轉識有異熟識,一類,恒遍,執持身命,令不斷壞。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叁結識食體。

【述記‧卷二十叁】

自下第叁、結識食體。

由異熟識具叁義故,由本識故,作是說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由此本識無間、無轉、「一類」住故,是「遍」、是「恒」,故名爲食。

【論文】

四‧二九 唯依取蘊,建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說爲有情,依食住者,當知皆依示現而說。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四釋妨難。

【述記‧卷二十叁】

然有難言︰佛是有情,即無有食,無心定等,何廢無食?

「一切有情」言,即不遍!故下第四、正答難言。

此中正顯「一切有情」不遍于佛。示現爲有情,亦示現有食。據實而言,佛非有情、非非情等,故《集論》等說佛是示現依止住食[45]。

【疏翼】

以上第八識食證中,第二遮余非訖。

【論文】

四‧叁○ 即異熟識,是勝食性,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疏翼】

第八識食證中,第叁歸本識。

【述記‧卷二十叁】

第叁、總結。

雖知識食通諸八識,唯異熟識是勝食性,彼識即此第八識。

此食諸門分別義理,勘諸經論[46]並《俱舍》[47]等,如六十六廣有諸門[48]。

【疏翼】

以上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八識食證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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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尼幹子」,梵文爲「nirgrantha」,藏文爲「gcer bu pa」。

[2] 出體一科中又分總別。

[3] 即出體中之別出體。

[4] 「先言」,謂舊譯。

[5] 如《瑜伽》卷六十六雲︰

問︰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設是食者,亦段物耶?答︰如其所應,當作四句︰或有段物,而非是食。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藏文作「”phel ba」,或「rgyas pa」﹞諸根、大種。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謂若有觸、意思﹝藏文作「yi la sems pa」﹞及識,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謂諸段物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謂若有觸、意思,及識,不能長養諸根、大種。如是所余觸乃至識,隨其所應皆作四句﹝藏文作「mu bźi」﹞。

[6] 如《瑜伽》卷五十七雲︰

雲何四食?雲何長養諸根、大種?答︰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由此四種長養五色根,及意根,並根所依所有大種。

問︰雲何段食?答︰諸所食啖,若能長養諸根大種。與此相違,當知非食。如段食,余食非食,應知亦爾。

問︰段食雲何能作食事,乃至識食亦爾?答︰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強盛﹝藏文作「有力」﹞,由此,長養諸根、大種,亦令強盛。觸能攝受若喜,若樂,若舍一分,由此能攝益諸識。由攝益故,複能長養諸根、大種。意思爲欲證得可愛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緣未來境攝益于識;由此,長養諸根、大種。如是叁食攝益其識,由體增盛及緣現在未來生故,識複長養諸根、大種,故立四食。

雲何識與意根爲食?答︰由叁資持﹝藏文作「be bar rton pa」﹞所任持故,能與後後爲增盛因,令彼得生。

[7] 《對法》卷五原文:

叁蘊、十一界、五處一分攝。

[8] 段食即此香、味、觸叁界。

[9] 「變壞」,藏文作「”ju bas kyav ”ju ba la gyur pa/」。意爲「消化且使

 消化有所成」。

[10] 《對法》卷叁說「四食」雲︰

雲何食?幾是食?爲何義故,觀食耶?謂變壞故,有變壞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希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義。初、是段食:由變壞時長養根、大故。二、是觸食:由依可愛境觸,攝益所依﹝身﹞故。叁、是意思食:由系意希望可愛事力,攝益所依﹝身﹞故。四、是識食:由阿賴耶識﹝藏文作「阿陀那識」﹞執持力,身得住故。所以者何?若離此識,所依止身便爛壞故。

[11] 「初食未壞」,即消化或消變前。

[12] 如《瑜伽》卷六十六雲︰

由香、味、觸若正消變,便能長養。不正消變,乃爲損減。色等余法無有長養,損減消變,是故說彼非段食性。若諸段物于吞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悅豫﹝《略纂》卷叁十四雲「此取令心歡悅故,即心觸數爲觸食體;不取塵爲觸食體」﹞,當于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喜樂,于消變時,乃名段食。若有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段食。若諸段物于吞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令諸根悅豫,當于爾時,都不名食。即彼後時安隱熟變,增長安樂,彼于爾時,乃名段食。若有熟變,不長安樂,彼雖熟變,亦不名食。

[13] 《俱舍論》卷二雲:

系,謂系屬,即被縛義。欲界所系,具足十八。色界所系,唯十四種;除香、味境,及鼻、舌識。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方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緣故。

若爾,觸界于彼應無,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有所觸,非段食性。

若爾,香、味類亦應然!香、味離食,無別受用,觸有別用,持根、衣等。故觸非無﹝普光《記》卷七雲「謂四大種是能造故。能持色根、能持衣服、宮殿等用,故觸非無」﹞。

[14] 《俱舍論》卷十雲︰

色亦可成段別飲啖,何緣非食?此不能益自所對根,解脫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大種,後乃及余。飲啖色時,于自根大尚不爲益,況能及余!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色生喜樂者,緣色觸生,是食非色﹝普光《記》卷四十雲「由緣色故,觸生喜樂,此是觸食,非色是食」﹞。又不還者及阿羅漢解脫食貪,雖見種種上妙飲食,而無益故。

[15] 《瑜伽》卷九十四〈攝事分〉雲︰

有四種法,于現法中,最能長養諸根大種。雲何爲四?一者、氣力﹝藏文作「stobs」﹞,二者、喜﹝和﹞樂,叁者、于可愛事專注希望,四者、氣力喜樂專注希望之所依止諸根、大種,並壽、並暖,安住不壞。如是四法隨其次第,當知別用四法爲食:一者、段,二者、順樂受﹝藏文有「有漏」二字﹞觸,叁者、有漏﹝藏文無此二字。依下文藏文較宜﹞意會思,四者、能執諸根大種識。

當知此中,段與現法氣力爲食﹝藏文「爲食」,藏文作「gso bar byed pa」,下同﹞;由氣力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能順樂受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爲食;由喜樂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若在意地,能會境思﹝藏文作「意能與境會之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于可愛境,專注希望爲食;由專注希望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由能執受諸根、大種識故,能令諸根、大種,並壽、並暖,與識不離身爲因而住,是故說識爲彼住因。由彼住故,氣力、喜﹝和﹞樂、專注希望,依彼而轉,如是四食,能令已生有情安住。

又由段故,而有氣力,有氣力故,諸根大種皆得增長。由是因緣,諸有顧戀身命愚夫爲此義故,有所追求。于追求時,造作種種新善惡業,亦令增長﹝藏文作「sogs pa」﹞。又能增長種種﹝新﹞煩惱。如說于段、觸、意會思,隨其所應,當知亦爾。由此叁門,能集﹝藏文作「bsgrubs pa」﹞後有業煩惱識﹝藏文無「識」字﹞。此于現法,有業煩惱所隨逐故;成其有取,便能攝受﹝藏文作「攝益」﹞當來後有。如是四食令求後有﹝藏文作「”byuv ba」﹞、愛樂後有﹝藏文作「yav srid par skye ba」﹞,于其後有未能斷者,能攝後有,遍攝後有,隨攝﹝藏文作「攝益」﹞後有。

又諸段食在欲界天,名之爲細。或處中有、母腹、卵﹝藏文無「腹、卵」二字﹞,當知亦爾。欲界余位段食,名粗。觸、意會思,及以識食,在無色界,當知名細,余處名粗。有色爲依﹝藏文有「易觀察」﹞,易分別故;無色爲依,難分別故﹝藏文略此二句﹞。當知有異粗細義門︰謂若能使已生有情得安住者,說名爲粗;攝益求有諸有情者,當知是細。如是應知安立四食。

[16] 如《瑜伽》卷五雲:

複次,飲食受用者,謂叁界將生、已生有情壽命﹝藏文有「如其長短」﹞安住。此中當知觸、意思、識叁種食故,一切叁界有情,壽命安住。段食一種,唯令欲界有情壽命安住。

複于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謂腑藏中,有微動風,由此因緣,彼得久住。

餓鬼、傍生、人中,有粗段食,謂作分段而啖食之;複有微細食,謂住羯羅藍等位有情及欲界諸天。由彼食已,所有段食流入一切身分支節,尋即銷化,無有便穢。

[17] 《大乘義林章》卷十二〈四食章〉第四廢立門有雲︰

何故五根,及色、聲二,非食攝也?

五根亦能資五識身成明昧故,觀色、聽聲,亦長養故。若資四法者,可立爲食。彼無此用故。根由其識所資長養﹝智周〈決擇記〉雲「由第八任持根故」﹞。識能養勝,非根于識,故不說之。以段食用,變壞時增,于色、聲不爾。

[18] 「廢立諸門」,謂辨名、出體、顯相、廢立,及諸門。一、叁界,

 二、五趣,叁、叁性攝,四、因果別,五、問答。實分九門。

[19] 見《大乘義林章》卷十二〈四食章〉。

[20] 「六識」,謂前六識。

[21] 見《攝論‧世親釋》雲:

觸食者,是能取境。由暫能見色等境界,便令所依饒益生故。……此中觸食,屬六識身。

[22] 如《對法》卷一雲︰

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即「五取蘊」中「取」﹞。欲者,希求相;貪者,染著相。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爲方便故,引取當蘊令現在前。由貪染著現在自體爲方便故,執取現蘊令不舍離,是故此二,說名爲「取」。

[23] 《雜集論述記》卷叁雲︰

雖有彼彼樂愛自境;體,是主故,但說「希求」。欲,雖非惑,令貪增長,貪說「欲」名,如念住等。

 如理《義演》雲︰

此且緣顯相說。

[24] 如理《義演》雲︰

意說未來境是過去境之流,說念得緣,非是念行相實緣未來。

[25] 《瑜伽》卷五十七雲:

意思爲欲證得可愛境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緣未來境攝益于識,由此長養諸根、大種。

 又《攝論‧世親釋》卷叁雲︰

意思食者,是能希望。由希望故,饒益所依,如遠見水,雖渴不死。

 如理《義演》增一例雲︰

孩子見砂謂米,思貪不終,皆由深思使然。

[26] 《瑜伽》卷六十六雲︰

若諸段食于吞咽時,令心觀喜,諸根悅豫,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喜樂,于消變時,乃名段食。

[27] 《瑜伽》卷五十七雲:

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強盛,由此長養諸根大種,亦令強盛。

[28] 《攝論》卷一雲︰

若離異熟識,已生有情識食不成。以六識中隨取一識,于叁界中已生有情能作識事,不可得故。

 《攝論‧世親釋》卷叁雲︰

識食者,是能執受。由執受故,所依久住。若不爾者,應同死屍不久爛壞,是故應許識亦是食,能作所依饒益事故。

 《對法》卷五雲︰

由阿賴耶識﹝藏文作「阿陀耶識」﹞執持﹝增上﹞力身得住故。所以者何?若離此識,所依止身便爛壞故。

[29]《攝論‧無性釋》卷叁雲︰

以諸轉識是善等性,無恒長養諸有義故,又于二定及無想天,皆無有故,所作食事不遍叁界。非入定等諸心、心法,可名爲食。經不說故,已滅無故,心、心法滅亦非是食,段食等數,已決定故。

[30] 如理《義演》雲︰

此論略去無漏,言有漏故,不言「一分」。

[31] 如理《義演》雲︰

此論略去等流等一分,唯取有漏爲食也。

[32]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二十九末雲︰

何故名食?食是何義?答︰牽有義,是食義;續有義、持有義、生有義、養有義、增有義,是食義。此四于有,能牽乃至能增,故名爲食。

問︰若牽有乃至增有,是食義者,諸有漏法,皆應名食,何故但說四耶?

脅尊者言︰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相,亦知勢用,非余能知。若法有食相作用可立食者,即便立之;無者,不立。

尊者世友作如是言︰此是世尊有余之說、略說、影說、有觀待說。佛觀化宜而說法故。

尊者妙音說曰︰佛知此四牽有、續有、持有、生有、養有、增有,體有勢用,強盛鄰近,故立爲食,余則不爾。

或有說者,食有二相︰一、牽引當有,令現在前,二、任持今有令相續住。

有余師說食有叁種︰一、業食,二、生食,叁、長養食。業食,謂思;生食,謂識;長養食者,謂段與觸。

 《瑜伽》卷九十四雲︰

複次,無有少法生已、安住,亦無有我能食、所食。由此因緣,彼何名食?然唯約與未生諸法作生緣理,唯法引﹝藏文作「gso ba」﹞法,說爲食義。但由法假﹝藏文作「brda」﹞于其識上,假想施設﹝藏文作「btags pa」﹞補特伽羅,望此四食,說爲食者。爲欲隨順世間言說,約世俗谛說有如是補特伽羅能食四食,非約勝義。所以者何?若說有識生已安住,體是真實補特伽羅名能食者,不應立識爲其食性,未曾見有補特伽羅還自能食補特伽羅。一相續中,定無二識同時安住,是故立識體是真實補特伽羅爲能食者,不應道理。由有如是不應理故,若作是問:誰食識食?當知此問,爲非理問。若作是問:誰是能食識食因緣?當知此問爲如理問,能令悟入緣起理故。

複有二有︰一者、生有,二者、業有。若爲當來後有生起﹝藏文作「于當感引生起,能生當來後有、所有生有時」﹞,今現法中,諸業煩惱所隨逐識爲因,能引當來生有。即彼曾有前行業性,說名業有。于現法中,有此有故,能令當來生有所攝後有生起。于命終時,前際六處纔無常滅,後際六處尋複續生。即此六處,識于發時爲能引緣,複于今時,爲結生緣。如是由識入母胎故,得有名色;名色爲緣,便有六處;由無明界所隨六處以爲緣故,有﹝與彼﹞相似觸;漸次乃至取爲緣故,令後際業,轉成其有。如是諸法先未曾有﹝藏文即作「無有」﹞,一切新從別別緣起。當知此中,都無觸者乃至有者,能有所觸乃至有有。唯有諸法別名所食,別名能食,是故因果墮在諸行相續流轉,無有斷絕;由其先際業有,往趣後際生有,複由後際業有,還趣﹝藏文作「ldog par ”gyur ba」﹞先際生有。如是緣起輪回不絕,從此世間往彼世間,自彼世間還此世間。是故唯法能引﹝藏文作「gso ba」﹞法義,此中說爲食義。

 《佛地經論》卷一雲︰

已說淨土超過叁界所行之處,雲何有食?又無漏法,不應名食?食能長養叁有衆生,此斷有故,應不名食!

是任持因,故亦名食。如汝宗中生色界等入無漏定,亦應名食。非過去食應名爲食,過去無故。此亦應爾。是任持因,故說爲食。如有漏法雖障無漏,然持有漏,得名爲食。無漏亦爾,雖斷有漏,然持無漏,雲何非食!此淨土中諸佛菩薩,後得無漏能說能受大乘法味,生大喜樂,又正體智受真如味,生大喜樂,能任持身令不斷壞,長養善法,故名爲食。

[33] 《瑜伽》卷九十四同。

[34] 「遮」字,《續藏》注雲:一作「廿」,此下疑落「諸」字。

[35] 道邑《義蘊》雲︰

彼宗過去之食,有體,有用。未來有體,而無食用。今言過去、未來,非食體用者,過去全遮體用。若未來世,正遮食體、設遮食用。若不爾者,一分相符之過。

[36] 「破」字,《續藏》注雲「正」下古本有「破」字,余無。

[37] 如《攝論‧無性釋》卷叁雲︰

非入定心等諸心、心法可名爲食。經不說故,已滅無故,心、心法滅亦非是食,段食等數已決定故。

[38] 如《攝論‧世親釋》卷叁雲:

又若無心睡眠、悶絕、入滅定等、六識身滅,誰複有余能執受身令不爛壞?若棄舍阿賴耶識,身必爛壞。

[39]《攝論‧無性釋》卷叁原文:

心、心法滅,亦非是食。

[40] 如雲「滅定等猶有第六識,于彼有情能爲食事,即上座師所救」。

[41] 下「第九證」處當知。

[42] 謂《攝論‧世親釋》卷叁。

[43] 智周《演秘》雲︰

現無漏法正破有漏,故不得以無漏持漏。無漏法種既非能治,故因本識持無漏種。

[44] 謂上破經部本宗。

[45] 《集論》卷叁及《對法》卷五說「四會差別建立略有四種」中第

 四雲︰

示現住食,謂諸佛及已證大威德菩薩,由唯示現食力住故。

[46] 如《顯揚聖教論》卷一。

[47] 見《俱舍》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二十九卷、一百叁十卷。

[48] 《瑜伽》卷六十六,于四食之外,增加命根亦能任持諸行雲︰

何緣複說依止命根諸行得住?

謂有是處曾無飲食有所缺乏,非求飲食有所艱難,于彼處所,唯由命根勢力而住,如其所感壽量而住,是故世尊依彼處所,說諸有情由命根故,諸行得住。

 又七因任持諸行,如雲︰

問︰有七因緣任持諸行,令住不壞,何故世尊但說有情由食而住?何等爲七?一、生是諸行住因:由諸行生方得有住,無有無生而有住者。二、命根。叁、食。四、心自在通:由彼勢力,增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住劫余。五、因緣和合是諸行住因:謂善、不善、無記諸法,乃至因緣猶未散壞,于爾所時,相續而住,無有斷絕。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先業,能牽諸行令住不絕﹝藏文作「先業牽引──爲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諸行──令住不絕因」﹞,所謂外分共不共業之所生起。七、無諸障礙是諸行住因︰由此能令諸行生時無障因緣,諸行生已,相似相續而住,遠離相違﹝和﹞敗壞因緣。若不爾者,便應滅壞。

答︰雖由如是七種因緣諸行得住,然此四食是諸行住多分因緣,由種種門能令諸行相續而住。

 又由五因,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雲︰

又此諸食,能令有情相續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嬰兒等類,亦能隨覺;非所余法。又此諸食能令羸損﹝藏文作「ma ”phel ba」﹞諸根、大種皆得增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余法。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又此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是故由此五種因緣,世尊但說一切有情由食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