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诃止观卷第二上

二、劝进四种三昧,入菩萨位,说是止观者。

大乘圆顿之行,谓之大行。若但发心,而无行以实之,则菩萨之位,无法可证;此发大心之后,所以必须进修大行也。四种三昧者:一、常坐。二、常行。三、半行半坐。四、非行非坐。为菩萨道之不二法门,讲求止观者,切宜注意。

次、释。分三:初、说法。

夫欲登妙位,非行不阶。

圆教之位,一位一切位,故曰「妙位」。非藉修行,决不能循阶而登。

次、举譬。

善解钻摇,醍醐可获。

「钻」乳成酪,「摇」酪成生熟酥,二酥既成,醍醐可获。此以喻凡夫五品,如同「牛乳」。住前修行,犹如「钻摇」。六根清净,如「酪及生熟酥」。初住以上,名曰「醍醐」。故于初心观行中,善能调停四种三昧,则妙位可证,殊胜之醍醐可获。

三、引证。

法华云:又见佛子,修种种行,以求佛道。

「种种行」者:即指四种三昧行,由斯妙行之正因,方可克求佛道之真果。

次、举略摄广以列四名。

行法众多,略言其四:一、常坐,二、常行,三、半行半坐,四、非行非坐。

修行之法,原有八万四千,乃至恒河沙数法门,故云「众多」。略举其要:一、曰常坐,又名一行三昧。二、曰常行,又名佛立三昧。三、曰半行半坐,又名方等三昧,又名法华三昧。四、曰非行非坐,又名随自意三昧,又名觉意三昧。惟常坐、常行、乃至非行非坐等名,乃约身仪而言。一行、佛立、乃至随自意等,乃约法而为名也。

三、就略详释。分二:先、释名。又二:先、正释。

通称三昧者,调直定也。

梵语「三昧」:又称三摩地,此云「调直定」。真谛以空为调直,俗谛以妙有为调直,中谛以空有不二为调直。四种三昧,均括有三谛之行,故三昧是通,四种是别。

次、引证。分二:先、引论文。

大论云:善心一处住不动,是名三昧。

大智度论云:『一切禅定,皆名三摩地。』秦言正心行处,是心无始常曲不端,入正行处,心则端直;如蛇行常曲,入筒则直。今存其略,故云「善心一处住不动」,略之又略,即前调直是已。

次、解释论文。

法界是一处,正观能住不动,四行为缘。观心藉缘调直,故称三昧也。

上文「一处」:即法界也。「住不动」:谓正观也。以四种三昧之缘,方能「调直」其心,使之安住于法界之中,寂然不动。

次、释相。分四:初、常坐三昧。又二:先、明所依教。

一常坐者,出文殊说。文殊问:两般若,名为一行三昧。

「常坐」者:可坐,而不可行、住、卧也。故文殊说,及文殊问般若二经,名为「一行三昧」。即四威仪中,祇许其坐,不兼余事之谓,非所缘之实相也;否则四种三昧,皆缘实相,无不称一行矣。

次、明所行行。分二:先、开章。

今初明方法,次明劝修。

次、解释。分二:先、方法。又二:初、列相。

方法者,身论开遮,口论说默,意论止观。

修行之方法,必从身、口、意三业著手,诚以善恶净染,皆由三业之所造作也。「开」者:允可意。「遮」者:禁止意。例如饮酒,本为五戒之之一,所谓应遮则遮;若遇疾病,须酒和药,方可调治,则不妨权为开戒,所谓应开则开也。至口业或说或默,意业或止或观,三者均属修行常坐三昧之方法,学者宜依次研习之。

次、正释。分三:初、身论开遮。又二:先、正明开遮。

身开常坐,遮行住卧,或可处众,独则弥善居一静室,或空闲地,离诸喧闹,安一绳床,傍无余座。九十日为一期,结跏正坐,项脊端直,不动不摇,不萎不倚,以坐自誓,肋不拄床,况复尸卧、游戏住立;除经行、食、便利。随一佛方面,端坐正向,时刻相续,无须臾废。

一行三昧,身可常坐,不许行、住、卧。在禅堂中,与众同修,固无不可,而他处独修,尤为妥善。宜居一静室,或深山穷谷之空闲地,达离尘市之喧嚣,安一绳床(蒲团)不置余物。以三阅月为一期,结跏为摄持手足,令心不散乱。先左足而后右足,牵之近身,与两䏶齐,有双趺单趺之别。然后正身安坐,不得动摇倚靠,誓必见道,不暂胁卧。他若淫女之仰卧、脩罗之覆卧、以及游戏住立,一切均应严加遮止。唯经行、饮食、大小便利三事可以除外,即所谓应开则开也。饮食便利,关于生理,人人所知,佛制特开。

「经行」者所以解睡也。威仪经云:『经行有五处:一、闲处。二、户前。三、讲堂前。四、塔下。五、阁下。』十诵云:『行时应直行,避有虫地,不迟不疾。』四分律又有五益:『一、堪远行。二、能思维。三、少病。四、消食。五、得定久住。』若睡已解,饮食便利事讫,即非所开。随一佛方面,端坐正向,经虽未指定何方何佛,为便于障起念佛,且与此方多缘,自以西方阿弥陀佛为宜。

次、重诫前开遮。

所开者专坐,所遮者勿犯。不欺佛,不负心,不诳众生。

所开之坐,须专心一志,不稍怠惰。所遮之行住卧等,一切勿犯。行者为下化众生,上求佛道,应如何惕励精勤,不惜身命,以期早证极果,为十方诸佛诸大菩萨所共护念。若因名利供养恭敬,而不专勤求,是为「负心」,是为「诳众生」,是为「欺佛」,切宜诫之。

次、口论说默。分六:初、正明。

口说默者,若坐疲极,或疾病所困,或睡盖所覆,内外障侵,夺正念心,不能遣却;当专称一佛名字,惭愧忏悔,以命自归。与称十方佛名,功德正等。

修行顺利,则默而常坐。若坐而精神「疲乏」,或四大不调,发生「疾病」,或「睡魔」缠扰,「内障」如烦恼等,「外障」如恶知识等,侵夺净念,不能自「遣」者,应专称阿弥陀名号,深自惭愧忏悔,一心归命;其功德与遍称十方诸佛之名,正复相等也。

次、举譬。

所以者何?如人忧、喜、郁、怫,举声歌哭,悲笑则畅。

如人极忧,举声大哭则畅;若有极喜,高歌则畅。盖忧喜之极,意均郁怫不宜;故以声口之歌哭,助其宣泄也。

三、合譬。

行人亦尔。风触七处成身业,声向出唇成口业。二能助意成机,感佛俯降。

大论云:『如人语时,口中风出,名优陀那,此风出已,还入至脐。』「七处」者:顶、齗、齿、唇、舌、喉、胸也。行人念佛,口风触于七处为身业,出口成声为口业,二业能助意业,上感佛心,以除内外之魔障也。

四、重譬助意。

如人引重,自力不前,假傍救助,则蒙轻举。

「引重」:喻修大行。「傍」:喻佛力。谓行者专仗自力发心求道,每以业障牵掣,裹足不前;若念阿弥陀佛,借助佛力,则一心不乱,易于往生;此净土之所以横超圣域,普被三根,不可思议也。

五、重合。

行人亦尔,心弱不能排障,称名请护。恶缘不能坏,若于法门未了,当亲近解般若者,如闻修学,能入一行三昧,面见诸佛,上菩萨位。

行者励修一行三昧,志愿虽宏,祇以心力薄弱、疲乏、疾病、睡眠种种业障,不能自行排遣;乃持六字洪名,老实念佛,请求佛力加被护念,至是环境恶缘,无复能坏矣。若于法门迷昧未了,当亲近了解般若之善知识,如法修学止观,必能登菩萨位,面觐诸佛。何也?一行三昧,多出自二部般若经故也。

六、举况。

诵经诵咒,尚喧于静,况世俗言语耶?

持诵经咒,本有无量功德,静而非喧;然常坐之时,尚嫌喧扰,遮之勿行。经咒尚遮,何况世俗之言语。但读诵仅遮于一行三昧,语言则四行通遮,不可不辨耳。

三、意论止观者。此去乃至非行非坐,并各粗准本经,示观门之语;如常坐依文殊般若经,常行依般若三昧经等。纵似有于十观之相,而文并约略,未可以辨观法始终;初发大心及下感果裂网归处之三略,亦复如是。故此五章,但名大意,此常坐文,谨依文殊问说两经粗列,语简意远,不可谬判;若欲消释,必善下文正观章十乘观法,方可离谬。若据下文正观章,无四行相,则下文成略;今据观法,十乘未周,则此中成略,是故五略,从观略边,不从于事;然于此常坐文中,以义推之,十乘略足,法界等名,即妙境也。为化众生,即是发心,系缘一念,即是止观。观于三道,名破法遍。历一切法,即是通塞。而循佛道,即是道品。观于业苦,即是助道。识观不滥,即是次位。次位之中,兼于余二。下文三种三昧,意止观文,附事虽略,若以义说,准此可知。文为二:初、通用止观立身心相。

意止观者,端坐正念。

首句标词。端身正坐,谓之「端坐」,即身相。无善恶之念,谓之正念,即心相。此谓身体及手足,寂然安不动,其心安如海,三昧难思议是也。

次、明修观法。分三:初、止观所治。

蠲除恶觉,舍诸乱想,莫杂思惟,不取相貌。

止观为能治,昏散为所治。吾人起心动念,不外善心所十一,恶心所二十六之觉观而已。今将恶觉蠲除,乱想舍弃,即止之所治;复离心意识,而静照之,不杂思量分别,不取诸法相貌,即观之所治。

次、正明能观。分四:初、正明。

但专系缘法界,一念法界,系缘是止,一念是观。

昏散既去,正宜专脩止观。「系缘」:是即观而止。「一念」:是即止而观。

虽系虽念,不出法界,虽止虽观,寂照同时。

次、劝信。

信一切法,皆是佛法,无前无后,无复际畔;无知者,无说者;若无知无说,则非有非无,非知者、非不知者。离此二边,住无所住;如诸佛住,安处寂灭法界。

自心既是法界,诸法不离自心。故云「一切法,皆是佛法」。法界非三世可摄,故云「无前无后」。法界横遍十方,故云「无复际畔」。法界本离思虑知觉,故云「无知」。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故云「无说」。法界无边,故云「非有非无」。非有则非俗,非俗故「非知」。非无则非空,非空故「非不知」。亦即非有故「无说」。非空故「非无说」。离二边而住中道,即边即中,中亦无中,二边不立,中道不安,故「住无所住」。一切诸佛,皆以寂灭法界,为所安之处,住于无住,即能无所不住,故曰「如诸佛住」。

三、诫劝。

闻此深法,勿生惊怖。

闻此甚深微妙之法,以为凡夫住于诸佛之处,因而惊诧恐怖者,是不知我人自心,本具一真法界耳,戒之戒之。

四、异名。分二:初、明法界异名。

此法界,亦名菩提,亦名不可思议境界,亦名般若,亦名不生不灭。

以上异名,虽有种种,实皆我人一念心也。

次、结诸异名,皆同法界。

如是等一切法,与法界无二无别;闻无二无别,勿生疑惑。

如是种种异名,皆与法界相同,愿闻者不可生疑也。

三、明所观。分二:初、观法身。此即举前所观之境,以为劝进,结前境法,以成十号。此文是观平等法界,能如是观,是观十号。文分为五:初、观平等法界。

能如是观者,是观如来十号。

能以法界之心,观法界之境,即是如来法身。平等法界,即见法身如来十号,以其观应身,即观法身故也。所谓「十号」者:乘平等不二之智,来契法界之正境,谓之「如来」。以圆三谛理,遍入诸法,谓之「应供」。了解不二之智,本体无偏,谓之正遍知」。虽无来往,遍入三世,谓之「明行足」。无二法性,契合三德,谓之「善逝」。一切之理,无不了解,谓之「世间解」。能解此理,无复超过,谓之「无上士」。调御法界,谓之「调御丈夫」。天人所师,谓之「天人师」。妙觉此理,谓之「佛」。三世间所宗,谓之「世尊」。此十号名,大经释为十一句。大论合『无上士、调御丈夫』为一句。本业缨络经云:『一者如来,乃至十者佛陀,具足十号,名世中尊。』译意各殊,无关宏旨。

次、明境智不二。

观如来时,不谓如来为如来,无有如来为如来,亦无如来智。能知如来者,如来及如来智,无二相、无动相、不作相、不在方、不离方、非三世、非不三世、非二相、非不二相、非垢相、非净相。

「如来法身」:为所观之境,即一境三谛也。「如来智」:为能观之智,即一心三观也。境既三一不二之平等法界,智亦一三无异之平等法界,则境如智亦如,一如无二如,故云「境智不二」。全境即智,智外无境,全智即境,境外无智,境智冥一。均不可得。于不可得中,而说境智,于无如来中,而说如来,故云「不谓如来为如来」。

言如来即三谛者:「如」谓随缘不变,即假而空,真谛也。「来」谓不变随缘,即空而假,俗谛也。即如而来,即来而如,中谛也。故观如来,即绝待圆融之三谛境也。凡夫来而不如,致轮回流转;二乘如而不来,致沈空滞寂;菩萨如不尽如,来不尽来,致落二边;均非今所观也。

「无有如来为如来者」:显常境无相,亦无如来智,能知如来者,显常智无缘,依境发智,发无能发,以智照境,照无所照,境智泯绝,同属一心,故名「无二相」。境智之体,悉皆清净,周遍法界,故「无动相」。境智本有,不加造作,故「无作相」。如来境智,虽周遍法界,而无周遍之相,故云「不在方」。无周遍之相,而无不周遍,故云「不离方」。所谓横绝边涯,而无不周遍也,非世俗故,名「非三世」。非世俗外故,名「非不三世」。所谓竖无初后,而赅于始终也。中道非空非有,故名「非二相」,即双遮也。亦空亦有,故名「非不二相」,即双照也。在生死而不染,不与惑俱,故名「非垢」。处涅槃而非净,不与智俱,故名「非净」。

三、结叹观智。

此观如来,甚为希有。犹如虚空,无有过失,增长正念。

以如是如来智,观如来境,绝待不共,故云「希有」。其体周遍法界,而无有相,故如「虚空」。依一心三观,观一境三谛,不落次第,故「无过失」。契于实相,故「增长正念」。

四、明观成见佛。

见佛相好,如照水镜,自见其形。初见一佛,次见十方佛;不用神通往见佛,惟住此处见诸佛。闻佛说法,得如实义。

以观智得力,即观如来平等法身佛,而见应身「相好」。如镜中之像,彰明昭著,显现其前,不必运神通,而自无不见。以自心即法界,能见自心,即能见十方诸佛;不动此处,而遍能见佛;故一闻法,得真实义也。

五、明悲智力誓愿庄严。分二:初、正明。

为一切众生见如来,而不取如来相。化一切众生向涅槃,而不取涅槃相。为一切众生发大庄严,而不见庄严相。无形无相,无见闻知。

为一切众生修常坐一行三昧而见如来,是大悲,不著于空也;虽见如来,不取如来相,是大智,不著于有也。金刚经所谓:『如来者,即非如来,是名如来者。』此也。涅槃庄严,亦复悲智双运,故云:「向涅槃,而不取涅槃相;发大庄严,而不见庄严相」。法体曰「形」,外表曰「相」,虽睹形体表相,而实无形相可得。虽见如来,及闻说法,知法实义,唯是一心,故曰「无见闻知」也。

次、引例。分二:先、引。

佛不证得,是为希有。

佛本无果可证,无法可得。以其但复本时性,更无一法新。故佛证圆满菩提之果,而归无所得,「是为希有」。佛尚如此,众生可知。

次、释。

何以故?佛即法界。若以法界证法界,即是诤论。无证无得。

佛所证者,惟一法界,易言之,即自心耳。岂有自心证自心,「法界证法界」哉?故无佛果可证,佛法可得也。

次、明观三道。分三:初、观众生即是苦道。又三:初、观生如佛。

观众生相如诸佛相,众生界量,如诸佛界量。诸佛界量,不可思议,众生界量,亦不可思议。

相即无相,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无相之相,即众生之相,佛相亦然。所谓佛如众生如,一如无二如也。「界」:谓界限。「量」:谓数量。生佛既无二如,界量当然无异,自亦同一不可思议。盖约理言之,诸佛即已悟之众生,众生即在迷之诸佛也。

次、以观生正意,重结前文。

众生界住,如虚空住,以不住法,以无相法,住般若中。不见凡法,云何舍。不见圣法,云何取。生死、涅槃,垢净,亦如是。不舍不取,但住实际。

上述生佛一如,而如体无相,了不可得。故譬以虚空,虽如虚空,而以如空智,观如空境,故云「以不住法,以无相法,住般若中」。于毕竟空中,不见有凡夫相,即凡如佛,故无凡可「舍」。于无住法中,不见有诸佛相,即佛如凡,故无圣可「取」。「生死」为苦谛,「涅槃」为灭谛,「垢」为集谛,「净」为道谛。生死即涅槃,无苦可舍;涅槃即生死,无灭可取;垢如净,无集可断;净如垢,无道可修;是即圆教之无作四谛。实际理地,不受一尘,以无住法,住于无相般若中,回无所有,唯一平等不二之法界体也。

三、总结苦观。

如此观众生,真佛法界。

次、观烦恼道。于中二番:初、约三谛明行相。

观贪欲、瞋、痴、诸烦恼,恒是寂灭行,是无动行,非生死法非涅槃法。

昏烦之法,恼乱心神,谓之「烦恼」,如贪、瞋、痴等是。烦恼「寂灭」,真谛也。烦恼「不动」,俗谛也。烦恼「非生死」之有,「非涅槃」之空,中谛也。

次、约三观而契理。

不舍诸见,不舍无为,而修佛道;非修道,非不修道,是名正住烦恼法界也。

「不舍诸见」之幻有,即假观也;「不舍无为」之真空,即空观也;即有即空,而修佛道,即中观也;以上是双照。「非修道,非不修道」,是双非。不舍诸见,名「非修道」,即不空也。不舍无为,名「非不修道」,即不有也。非有非空,谓之双遮之中道,即所谓不舍诸见,而修中道之三十七道品也。

三、观业道。分三:初以极重为境。

观业重者,无出五逆。五逆即是菩提,菩提五逆,无二相。无觉者,无知者,无分别者,逆罪相,实相相,皆不可思议,不可坏,本无本性。

「五逆」:谓弒父、弒母、弒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乃极重之恶业,而性本空寂。故无行经云:『五逆即是菩提。』五逆与菩提,不出心性,故「无二相」。识五逆性为「觉者」,照了菩提为「知者」;又对境名「觉」,内照名「知」。知此二法,名分别者,今皆性空,故并云「无」。五逆之相,与实相之相,本无自性,故皆「不可思议、不可坏」。

次、以轻例重。

一切业缘,皆住实际。不来不去,非因非果,是为观业,即是法界印。

五逆之相尚无,岂有身口意所作之十恶诸业耶?故曰:「一切业缘,皆住真如实际,不来不去」:谓罪本无生无灭。「非因非果」:谓观亦无始无终。

三、以四魔释成五逆。分二:先立。

法界印,四魔所不能坏,魔不得便。

「魔」:为梵语魔罗之略,有夺命、障道、破坏、扰乱诸义。所谓四魔者:一、烦恼魔,即贪瞋痴等烦恼,能害身心者是。二、阴魔,或云蕴魔,即色等五蕴,能生种种苦恼者是。三、死魔,即人寿之终,断人命根者是。四、天子魔,或略称天魔,即欲界他化自在天之魔王,常率眷属,以害人之善事,为佛道之障碍者是。今惑、业、苦三道,既皆为法界印,故不能坏,亦不得便。何也?生死苦道,即中道实相,则「阴、死二魔」即法界印。烦恼即中道实相,则「烦恼魔」亦法界印。结业即中道实相,则「天子魔」亦法界印也。若随顺三道流转,则四魔得乘其便。兹观三道四魔,无非实相法界,复何能被其所坏耶?

次、释。

何以故?魔即法界印,法界印云何毁法界印?以此意历一切法,亦应可解。上所说者,皆是经文。

魔既即法界印,印岂能自坏其印?譬如静坐观心,前后际断,唯一湛寂灵明之体;设有一念,便为魔动;应即回光反照,魔如佛如,一如无二如,毕竟空中,本无所有,一切魔障,当即消灭;且即全体是法界,是在吾人之能否观心耳。由是推之,不但五逆三道为法界,一切诸法,无非法界,不难领解。所谓『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是也。以上所说,皆是般若经文,言非臆造也。

次、劝修。分三:初、举宿植劝。又三:先、法说。

劝修者,称实功德,奖于行者。法界法,是佛真法,是菩萨印。闻此法,不惊不畏,乃从百千万亿佛所,久植德本。

如是称扬真实之功德,以奖劝修行之人。夫法界印,即是诸佛亲证之真法,亦即菩萨所传之心印。闻之而不惊不畏者,必其宿植甚深者也。

次、举譬。

譬如长者,失摩尼珠,后还得之,心甚欢喜。

「长者」:喻行人。「摩尼宝珠」:喻宿植。「失」:谓遗忘。在昔虽植法界圆种,而久劫轮转,不知衣裹明珠,义同于失。今闻法心喜,知自性本具,喻失而复得也。

三、合譬。

四众不闻此法,心则苦恼,若闻信解,欢喜亦然。当知此人,即是见佛,已曾从文殊闻是法。

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优婆塞、优婆夷,谓之「四众」。不闻常坐三昧之法,如失宝珠;闻而信解,则失而复得,欢喜无量矣。当知昔从佛闻,已下圆种,虽久劫轮转,年湮代远,而今复重闻,与见佛无异,故曰「此人即是见佛」。亦可云:往昔曾从文殊法王子闻是法。盖释迦如来于过去化迹因地时,迹曾从文殊闻此法也。

次、举领解经劝。分二:先、引人领解。

身子曰:谛了此义,是名菩萨摩诃萨。弥勒云:是人近佛座,佛觉此法故。文殊云:闻此法不惊,即是见佛。

「身子」:即舍利弗,乃如来十大弟子之一。「弥勒」:即慈氏,为如来授记当来之佛。「文殊」:即妙吉祥,为如来最上首之法王子。身子谓:『能彻悟实相之义,方名大菩萨。』慈氏谓:『闻此法者,近于佛座。』佛为能觉,法为所觉,近佛所觉之法,名「近佛座」。又座谓所依,所依者,即实相理。闻法之人,近于实相,故云近佛座。文殊谓:『闻此妙行法,而不惊畏,即见佛法身。』三人领解,虽各不同,皆闻法、见佛之义。

次、引佛述成。

佛言:即住不退地,具六波罗蜜,具一切佛法矣。

初信至七信,为「位不退」。八信至十信,为「行不退」。此十信位,六根清净,名相似见佛。初住以上,见佛法身,为「念不退」。谓修此妙行,即可登此三不退,具足究竟到彼岸之檀那,乃至般若之六波罗蜜,并及一切佛法,所谓发心究竟二不别也。

三、正劝修。分五:初、说法。

若人欲得一切佛法,相好威仪,说法音声,十力无畏者,当行此一行三昧,勤行不懈,则能得入。

勤修一行三昧,则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三千威仪、四辩八音、十力四无畏等一切佛法,无不从此得入,受用无穷也。「十力」者:一、是处非处智力。二、业智力。三、定智力。四、根智力。五、欲智力。六、界智力。七、至处智力。八、宿命智力。九、天眼智力。十、漏尽智力。「四无畏」者:一、一切智无畏。二、漏尽无畏。三、说障道无畏。四、说苦尽道无畏是也。具见大般若经劝学品中,须者检之。

次、举譬。

如治摩尼珠,随磨随光。

此譬出自华严经二十一云:『摩尼珠虽具足众宝,必须十事修治,巧匠加功,然后放光雨宝。』十事:即一、出大海中。二、巧匠加治。三、转精妙。四、除垢。五、火炼。六、庄严。七、贯以宝缕。八、置琉璃柱上。九、光明四照。十、随王意雨。谓修二乘者,如治凡珠;一行三昧,如治摩尼;能解如放光,行备如雨宝。我人虽具佛性,不可不先求圆解,次以妙行也。

三、合法。

证不可思议功德。

四、举益劝。

菩萨能知,速得菩提;比丘、比丘尼,闻不惊,即随佛出家;信士、信女,闻不惊,即真归依。

藏通别三教菩萨,虽各发心,不名速得。必须如同圆教菩萨之闻此一行三昧,无纡回屈折之法,方名「速得」,四众亦然。比丘比丘尼,非以披剃为出家,必须了解究竟无为之法,脱离分段、变易二种生死,方名「出家」。今闻此妙行,依其修持,即可超脱二死之家,方可谓之「真出家」。信士信女,亦必闻此真实之法,方能身有所归,心有所依,谓之「真归依」。是知在家出家之四众,能闻此法,而不惊畏者,可名真出家、真归依也。

五、指经。

此之称誉,出彼两经(云云)。

两经。指文殊问、说般若二部。

次、常行三昧。分二:先、开章。

二、常行三昧者,先方法,次劝修。

次、解释。分二:先、方法。又二:先、列相。

方法者,身开遮,口说默,意止观。

次、正明。分二:先、明所出经。又二:初、正出经。

此法出般舟三昧经,翻为佛立。佛立三义:一、佛威力,二、三昧力,三、行者本功德力。能于定中,见十方现在佛在其前立。如明眼人,清夜观星。见十方佛,亦如是多,故名佛立三昧。

「般舟三昧经」:翻为佛立,亦名现在佛立定经,原为跋陀婆罗在家菩萨而说。略云:『修斯三昧成时,随何方佛,欲见即见。』何以故?如是三昧,具有三力所成,故于三昧中,见十方佛,显立其前。「三力」者:被佛力持、三昧力持、本功德力持,用是三事,是故见佛。此般舟三昧,约身仪名常行;谓修此三昧时,祇许经行旋绕,口念弥陀,心念弥陀,不许住立坐卧;故以威仪言之,则曰「常行」;以见佛言之,则曰「佛立」。

次、引论释。

十住婆沙偈云:是三昧住处,少中多差别,如是种种相,亦应须议论。住处者,或于初禅,二三四中间,发是势力,能生三昧,故名住处。初禅少,二禅中,三四多。或少时住名少,或见世界少,或见佛少,故名少;中多亦如是。

偈中所谓「住处」者:谓依初离生喜乐禅,至第四舍念清净禅之四根本禅,而发三昧;然与凡夫所修之根本禅不同,以念佛故,全异根本。初禅住三昧时少,故其所见之世界及佛,均少。二禅住三昧时不多不少,故其所见之世界及佛,亦不多不少。三禅四禅住三昧时多,故其所见之世界及佛,亦多。种种深浅之相,各有差别,故曰「须议论」也。

次、明所行行。分三:初、身论开遮。又九:初、约身论开遮。

身开常行,行此法时,避恶知识,及痴人,亲属乡里,常独处止。

只许经行旋绕,不许住立坐卧者,谓之常行三昧。宝积经云:『有四法应远离,一、利养。二、恶友。三、恶众。四、同住者或笑、或瞋、或斗,当离百由旬外。』修常行三昧时,凡恶知识、痴人以及亲友眷属乡里,均足扰乱行者之心,故须遮之;常独处止,是其所开也。

次、约食论开遮。

不得希望他人,所有求索,常乞食,不受别请。

乞食为所开,求索受请为所遮。盖僧伽乞食自活,多所成就。婆沙论:『有乞食十利:一、苦行自活,虽求于人,而于人无损,且不受他之系属也。二、施我食者必须令信三宝,然后受之。三、常生悲心。四、随顺佛教。五、易于给养。六、破除憍慢。七、培植善根。八、见我乞食,易资观感。九、不与男女老幼多所交接。十、次第行乞,生平等心。』我国以风俗习惯,虽用丛林之制,此意不可不知也。不受别请者,恐一经酬应,或迎或拒,或瞋或喜,反致扰乱心神,妨碍修道也。故依梵网大戒,一概制之。

三、约处论开遮。

严饰道场,备诸供具,香肴甘果,盥沐其身,左右出入,改换衣服。惟专行旋,九十日为一期。

供佛修道之处,谓之「道场」。所以「严饰」者,但求洁净淡泊,发人恭敬之心。「肴」:指豆类。「果」:指果类。身则「盥沐」,衣则「更换」,不稍假借。经行旋绕,左出右入,三月之中,毋或怠忽也。

四、约人论开遮。分二:初、约师。又二:先教授。

须明师,善内外律,能开除妨障。于所闻三昧处,如视世尊,不嫌不恚,不见短长。当割肌肉供养师,况复余耶?承事师,如仆奉大家,若于师生恶,求是三昧终难得。

身口律仪为外,意地律仪为内。又小乘律为外,大乘律为内。若但善律仪,而不谙开遮持犯者,仍非明师也。行者须敬事精通内外律,及熟谙开遮持犯之明师,作进修定慧之指导;不惜身命,竭诚供养,舍其短而取其长,隐其恶而扬其善,奉之为主,尊之如佛。「肌」者:皮也。「余」者:身外之依报也。「仆」者:奴。「大家」者:主人也。盖欲求三昧,必先尊师,以善护其心,所谓依法不依人是也。若师心自用,蔑视教授,则虚憍所乘,愆尤丛集,尚何三昧之可得哉?

次、外护。

须外护如母养子。

管理饮食汤药诸事之善知识,谓之「外护」。虽非教授可比,而调和身心,俾得进修三昧,无所障碍,处处爱护,时时警策,令修学行人,日进日益,功德亦非浅鲜,故云「如母养子」。

次、约友。

须同行如共涉险。

共同修行之善知识,谓之「同行」,如同参道友是。非但切磋琢磨,易兴观感,抑且同舟共济,休戚相关,故云「如共涉险」。

五、约要期论开遮。

须要期担愿,使我筋骨枯朽,学是三昧不得,终不休息。

发愿自要,期得三昧。不得,则虽粉身碎骨不止也。

六、约信力论开遮。

起大信,无能坏者,起大精进,无能及者,所入智,无能逮者。

因大信而坚苦卓绝,念念进求佛道,名「大精进」。因大精进而顿超直入,得一切种智,名「所入智」。所起信进、所入妙智,皆无能及也。

七、约择师论开遮。

常与善师从事。

择师必尽其善,事师必忘其过。所谓「善」者:即善解三昧通塞之相,能导行者,得真实利益,不致虚耗时日也。

八、约防念论开遮。

终竟三月,不得念世间想欲如弹指顷;三月终竟,不得卧出如弹指顷;终竟三月行,不得休息,除坐食;左右为人说经,不得希望衣食。

论云:『有四法能生三昧。一者、三月未尝睡眠,除便利饮食坐起。二者、于三月乃至弹指顷,不生我心。三、于三月经行无休息。四、于三月兼说法,不求利养。』今文意同,而次第异。以第一睡眠为不得卧出。第二、我心为想欲,除便利饮食坐起。三、四合说,经行不休息,说法不求利。要之,三月未竟期间,虽一弹指顷,不得偶生妄念,不得稍事睡眠。除便利饮食坐起及说法外,不得休息或开或遮,为防一念之偶失耳。

九、约论证开遮。

婆沙偈云:亲近善知识,精进无懈怠,智慧甚坚牢,信力无妄动。

此偈首句知识,与三句智慧,为所开;二句无懈怠,与四句无妄动,为所遮。偈中具四义:一、知识。二、精进。三、智慧。四、信力。有此四法,即能得三昧,此即所开。如不亲近,生懈怠,不坚牢,起妄动,此四为病,皆足障碍道法,应遮止也。

次、口论说默。分四:初、教用三业。

口说默者,九十日身常行,无休息。九十日口常唱阿弥陀佛名,无休息。九十日心常念阿弥陀佛名,无休息。

梵语「阿弥陀」,此云无量光,或言无量寿。九十日中,持名念阿弥陀佛为说,余为默。无量光寿,意义宏深,兹不繁叙。弥陀经题详释,欲研阅者检之。

次、教用念法。

或唱念俱运,或先念后唱,或先唱后念;唱念相继,无休息时。

「唱」者口念也,「念」者心忆也。无论俱运,或先后如何,于念念中,相续不断,无使缺一,故曰「相继」。

三、释疑。

若唱弥陀,即是唱十方佛功德等。但专以弥陀为法门主。

口唱弥陀一名,其功德与唱十方诸佛等。但以弥陀为法门之主,故专念之,获益必宏也。

四、结劝三业。

举要言之,步步、声声、念念,惟在阿弥陀佛。

「步步」:即身业。「声声」:即口业。「念念」:即意业。如是身、口、意三业并运,一以阿弥陀佛为归。则一心不乱,感应道交,三昧易成,自能见佛矣。

三、意论止观。分四:初、念三十二相以为观境。

意论止观者,念西方阿弥陀佛,去此十万亿佛刹,在宝地、宝池、宝树、宝堂,众菩萨中央坐,说经三月常念佛。云何念?念三十二相,从足下千辐轮相,一一逆缘念诸相,乃至无见顶;亦应从顶相顺缘,乃至千辐轮,令我亦逮是相。

念佛不起妄想是止,句句明了是观。上文为持名念佛,此于意中缘想佛之相好,同于观想念佛,明三观,亦即实相念佛。然此段正意,明顺逆缘佛三十二相,以为所观之境。约事:则弥陀在娑婆之西方十万亿佛土之外,有世界名曰极乐,其土有佛,号阿弥陀。约理:则一切佛土俱在自心之中,故善观自心,即见彼土彼佛。「观三十二相」:逆缘则从足而上,顺缘则从顶而下,如是观想,令我亦成此相,即以念佛三昧,而亲见弥陀也。

次、正明于境以修三观。分三:初、空观。

又念我当从心得佛、从身得佛?佛不用心得,不用身得,不用心得佛色,不用色得佛心。何以故?心者佛无心,色者佛无色,故不用色心得三菩提。佛色已尽,乃至识已尽。佛所说尽者,痴人不知。智者晓了,不用身口得佛,不用智慧得佛。何以故?智慧索不可得,自索我了不可得,亦无所见。一切法本无所有,坏本绝本。(其一)

前段明所观境,此下明能观之观,即空假中。能观既即空假中,当知所观境,即真俗中也。初二句,推究我欲得佛相好,为从心得?为从身得?次二句,谓身心俱不可得,心不在内外中间,非过现未来,心尚不可得,云何以心相求佛?四大假合,幻色非有,身尚不可得,云何以身相求佛?又次二句,交互而言,谓不用我心得佛色,不用我色得佛心,盖佛之法性色心,岂我等四大幻质之色,思虑缘想之心可得乎?

「何以故」下,即解释知色心不可得之理,谓佛已证得无意识心,亦无四大色身,不独断尽凡夫有漏之色心五阴,即二乘无漏之色心,菩萨有无二边之色心,无不断尽。此理痴人不知,而智者知之,故云「不用身口得佛,不用智慧得佛」。诚以身口是色,智慧是心,色心之有,皆由于有我。我既了不可得,岂复有法可得,故云「一切法本无所有」。破此本无,本无亦无,故云「坏本」。又绝此坏,此坏亦无,故云「绝本」。此观佛身心相好,皆不可得,正明空观也。

次、假观。

如梦见七宝,亲属欢喜;觉已追念,不知在何处?如是念佛!又如舍卫有女,名须门,闻之心喜,夜梦从事;觉已念之,彼不来,我不往,而乐事宛然。当如是念佛。如行人行大泽饥渴,梦得美食,觉已腹空;自念一切所有法,皆如梦。当如是念佛。数数念,莫得休息,用是念,当生阿弥陀佛国,是名如相念名。如人以宝倚琉璃上,影现其中。亦如比丘观骨,起种种光;此无持来者,亦无有是骨,是意作耳。如镜中像,不外来,不中生;以镜净故,自见其形。行人色清净,所有者清净,欲见佛即见佛,见即问,问即报,闻经大欢喜。(其二)

此举三梦(一宝、一骨、一像)、六喻,以明从空出假。语虽不一,其意则同。就行者言,心性为所观之境,缘想为能观之智,境智相应见佛,喻之为梦。就佛境言:法身为境,报身为想,应身如梦。就感应言:佛为境,行人为想,见佛如梦。是故梦皆始于观想,终于想成见佛相,无一不空,亦无一不假也。初梦七宝,觉已追念,不知在何处,后梦饥渴得食,觉已腹空,皆见而不可得。中间梦女,不来不往,乐事宛然,则不可得而见也。

喻出大论第七云:如佛在世,三人为伴;毘舍离有淫女,名菴罗婆利,舍卫国有淫女,名须曼那(即般若三昧经之须门),王舍城有淫女,名优钵罗盘那,端正无比,三人各闻;长念心著,便于梦中,与彼从事;觉已心念:『彼不来,我不去,而淫事得办。』因是即悟诸法亦尔。于是共至跋陀婆罗菩萨所,而问其事。菩萨答言:『诸法实尔,皆从念生。』菩萨为方便说法,得不退地。今文特摘取三人之一耳。

一宝、一骨、一像与梦亦同。宝为能缘之心,琉璃为所缘之境,影现如梦。观为能缘之心,骨为所缘之境,起光如梦。镜像具三义亦如是。要之,皆依空而现于假也。琉璃如空,影现如假;净镜如空,现像如假也。今行者果能色心清净,则所有由念而现之一切无不清净。欲见佛即见佛,且见而问法,问而佛答示之,闻之而大欢喜。所谓『众生心垢尽,诸佛影现中』者,空心现假而已矣,岂仅空哉。

三、中观。分二:先、长行。

自念佛从何所来?我亦无所至,我所念即见。心作佛,心自见心,见佛心,是佛心,是我心见佛。心不自知心,心不自见心;心有想为痴,心无想是泥洹。是法无可示者,皆念所为;设有念,亦了无所有空耳。(其三)

了达己心佛心,同一法性,为中道观。佛本从如而来,非空非有来无来处,我亦无所去,而有而空,至无所至,故云「佛从何所来,我亦无所至」,即知诸佛无所从来,我无所至。然所以见佛者,含有二义:一、自心三昧所见佛。二、西方从因感果佛。三界唯心,皆心所作,三昧既成,随心所念,即得见佛,故云「我所念即见」。是则我所见佛,即见自心,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故云「心作佛」。心既作佛,故见佛时,即见自心;若见自心,即见佛心,故云「心自见心」。见佛心,所见之佛不异我心,故云「是佛心」,是我心见佛。然虽见佛,而求其能见能知之心,毕竟了不可得,己心佛心,同是中道,故云「心不自知心,心不自见心」。心既了不可得,故云「有想为痴,无想即泥洹」。「泥洹」者:涅槃之异名也。此实相法,离言绝思,亦无能所,故云「无可说者」。涅槃离念,设有念,亦了无能所,悉皆空寂耳。

次、重颂。分二:先、五言偈颂。

偈云:心者不知心,有心不见心,心起想即痴,无想即泥洹。

此偈重颂前文,以明心之了不可得,如己面不识己面,自眼不见自眼是也。有可知可见,即起想成痴,所谓:『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叵得,即无想是泥洹。所谓:『知见无见,斯即涅槃无漏真净。』

次、七言转释。

诸佛从心得解脱,心者无垢名清净,五道鲜洁不受色,有解此者成大道。

初句谓十方诸佛以观己心即佛心,故得解五住烦恼,脱二种生死,以至成佛;所谓『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次句释初句所观之心既与佛心相同,佛心清净,则知己心亦无垢染。三句谓三界五道均由心而生,心体本净,故五道亦鲜洁,虽遍五道,而不受彼色;如病眼者,见空中皆华,华虽遍空,空无所受;即随缘而不变也。四句总结观意,谓能作如是解者,即成圆融无上之大道也。

三、释前所观悉契实相。

是名佛印,无所贪、无所著、无所求、无所想,所有尽、所欲尽,无所从生、无所可灭、无所坏败、道要、道本。是印二乘不能坏,何况魔邪(云云)。

所观既是中道实相,即为诸佛之法印,故名「佛印」。不贪于有,不著于空,不求于中,虽修三观,而无三观之想,故云「无所想」。既无所想,故所有之观境,与所欲之观智,悉皆云「尽」。境智既无所从生,无生则「无灭」,无灭则「无坏」,盖被坏名灭,自灭名坏也。此实相法界之佛印,为「道之要」,亦「道之本」。能趋之道,必藉此理为最要,修道始终,必以此法印为根本也。二乘断惑证真,义如坏印,实则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二乘所断之烦恼,本是实相印,二乘之灰断,尚不能坏,何况随顺生死之魔界?生死之体,即不生不灭之涅槃,岂有涅槃更坏涅槃耶?

四、引婆沙论校量。

婆沙明新发意菩萨,先念佛色相、相体、相业、相果、相用,得下势力;次念佛四十不共法,心得中势力;次念实佛,得佛上势力,而不著色法二身。偈曰:不贪著色身,法身亦不著;善知一切法,永寂如虚空。

「新发意」:即初发心。「念」:即观意,先观佛色身相好。「相体」:即约所证理体而言。藏、通以真空为体。别、圆以中道为体。「相业」:即相好之业因。藏以广修福德为业,通以空慧为业,别以缘修为业,圆以实相为业。「相果」:则藏以劣应身为果,通以胜应身为果,别以千丈卢舍那为果,圆以清净妙法身为果,而悉以丈六境本定身为本也;故圆教相好之果,即云:『清净妙法身,具相三十二也』。「相用」:即利他妙用。四教各有不同。如是观时,得「下品势力」。次观佛所证四无畏、十力、十八不共法等法门,得「中品势力」。又次观实相佛,得「上品势力」。不著色法二身,犹如虚空。了知诸法本是寂灭,故于一切处,得无障碍,由三昧之力,随意见佛也。

次、劝修。分三:初、举益劝。

劝修者,若人欲得智慧如大海,令无能为我作师者,于此坐不运神通,悉见诸佛,悉闻所说,悉能受持者;常行三昧,于诸功德,最为第一。此三昧是诸佛母、佛眼、佛父、无生大悲母;一切诸如来,从是二法生。碎大千地,及草木为尘,一尘为一佛刹,满尔世界中宝,用布施,其福甚多。不如闻此三昧,不惊不畏。况信受持读诵为人说。况定心修习如𣪬牛乳顷。况能成是三昧,故无量无量。婆沙云:劫火,官贼,怨毒龙兽,众病侵是人者,无有是处。此人常为天龙八部诸佛皆共护念称赞,皆共欲见,共来其所。若闻此三昧,如上四番功德皆随喜,三世诸佛菩萨皆随喜,复胜上四番功德。

若人欲得如大海之智慧,及不运神通,而能见十方诸佛,听闻受持种种妙法者,其功德当以常行三昧最为第一,因此三昧,乃产生诸佛之实智,故曰「佛母」。能见中道法界,故曰「佛眼」。又生善巧方便之权智,故曰「佛父」。能拔一切众生之苦,故曰「大悲母」。

「一佛而有二母」者:实智为所生,即上求佛道;权智为所养,即下化众生。十方三世诸佛,无不由此悲智二者而生而养,实即由此三昧而生也。若将极大之大千世界,分碎为极小之微尘,复以每一微尘,为一佛化世界,充满七宝于如是微尘世界,用以布施,福德虽多,尚不及闻此三昧之不惊不畏。何况信受持诵,何况定心修习如取牛乳顷?

「𣪬」通:通搆,谓顷刻之间,等于采取牛乳也,又何况成是三昧耶?当知是人,已为天龙八部及诸佛,所共护念称赞。故劫火、官事、毒龙猛兽,以及地水火风不调诸病,均不能侵而害之矣。

言「四番功德」者:谓过去诸佛行菩萨道时,随喜是三昧,我亦如是随喜,未来现在,亦复如是。三世佛为「三番」,三世菩萨为「一番」也,复胜上果报四番者:一、不惊。二、信受。三、定修。四、成就是也。果报四番,约自修成,故不及四番随喜回向。此文先将果报四番,以较量施宝功德,次将随喜回向四番,以较量果报四番,此亦展转劝助进修之意耳。

次、举失劝。

若不修如是法,失无量重宝,人天为之忧悲。

上以利劝,此以失警。谓修三昧,可得无量功德法财,故曰「重宝」。不修,则如失重宝,可为「忧悲」者也。

三、举譬劝。

如齆人把旃檀而不嗅,如田家子,以摩尼珠博一头牛(云云)。

二譬均出般舟三昧经。略云:『如鼻不通人,与满手栴檀,不肯受之,谓为不净。香主语言,此是香檀,莫谓不净,且取嗅之。如是痴人,闭目弃背,不视不嗅。』又云:『如有贾客得摩尼宝珠,示田家子。其人问客:价值几何?贾客答言:夜于瞑处,其明所照,价值无量。其人不晓,曰:可易得一头牛否?』「齆」者:鼻塞而不闻香气也,喻如破戒不信佛法之人。「旃檀」:梵语旃檀娜之略称,译言与乐。有赤白数种,能治风热诸病,香气甚远,产于印度。此旃檀,喻如经卷。「嗅」:谓以鼻闻气也。「不嗅」:喻不肯修行。「田家子」:喻无识之人。「摩尼珠」:喻三昧妙法。「牛」:喻五尘。一则持经卷而不肯修行,一则弃三昧而耽于情欲也。

三、半行半坐三昧。先、总开章门。

三、明半行半坐三昧。亦先方法,次劝修。方法者,身开遮,口说默,意止观。

次、明所依教。

此出二经,方等云:旋百二十匝,却坐思惟。法华云:其人若行若立,读诵是经;若坐思惟是经,我乘六牙白象,现其人前。故知俱用半行半坐为方法也。

半行半坐三昧,出自方等、法华二经:方等之旋即行,却坐即坐;法华之若行即行,若坐即坐。「我」者:普贤自称。二经均以半行半坐为方法,故曰「俱用」。

三、分门解释。分二:先、释『方等』亦通四教。故彼经文:闻三昧者,结得道益,通于三乘,及以四众。经与今文,意亦从别,惟为成圆故意止观,但观秘密,依此修行,事仪未足。文中自指『百录』等也。又二:先、方法。分三:初、身论开遮。

方等至尊,不可聊尔。若欲修习,神明为证,先求梦王,若得见一,是许忏悔。于闲静处,庄严道场,香泥涂地,及室内外,作圆坛彩画,悬五色旛,烧海岸香,燃灯,敷高座,请二十四尊像,多亦无妨。设肴馔,尽心力。须新净衣,鞋屩,无新浣故;出入著脱,无令参杂。七日长斋,日三时洗浴。初日供养僧,随意多少。别请一明了内外律者为师,受二十四戒,及陀罗尼咒,对师说罪,要用月八日十五日。当以七日为一期,决不可减,若能更进,随意堪任。十人已还,不得出此。俗人亦许,须办单缝三衣,备佛法式也。

「聊尔」者:忽略词。谓半行半坐三昧,一名方等三昧,至为尊贵,不可忽略也。「梦王」:语出方等。经云:佛告文殊:『为信男女,广说九十二亿诸陀罗尼,一一陀罗尼,复九十二亿陀罗尼门。』佛告华聚:『勿妄宣传,当以神明为证。』『何者神明?』『有十二梦王,见一王者,乃可为说此陀罗尼。』

『云何名为十二梦王?』昔雷音比丘,为九十二亿魔所掩蔽,生大苦恼,即发大声,称于十方三世三宝。十方诸佛同发声言:『谁能救此菩萨苦者?』有宝王如来,重举声问诸菩萨。有华聚菩萨白佛言:『当以何法救之?』佛言:『当以摩诃袒持陀罗尼章句,伏彼魔王。』华聚往彼调伏魔已,令诸魔受持此陀罗尼。诸魔各各脱衣供养,至佛白言:『我等十二大王,当受持之。』华聚问:『何名十二?』及说十二王名。佛告文殊:『求十二梦王,若得见一,授七日法:一、于梦中得通飞行,旛盖从后,是名袒荼罗相。二、若见形像塔庙,大众聚会,是名斤提罗相。三、若见有神,著净洁衣,乘白色马,是名茂持罗相。四、若见乘白象渡江,是名干基罗相。五、若见乘骆驼,上高大山,是名多林罗相。以上五梦是世人相。六、若见上高座,转般若,是名波林罗相。七、若见树下,升坛受戒,是名坛林罗相。八、若见铺列佛像,请僧设供,是名禅林罗相。九、若见生华树,入禅定,是名穷林罗相。此上四梦,即是出家比丘相。十、若见大王带剑游行,是名迦林罗相。十一、若见王为浴身,香坌净衣,是名伽林罗相。十二、若见王夫人,乘羊车入水见毒蛇,是名婆林罗相。

此上三梦,是国王大臣及王夫人之相。七日行道,至诚礼忏,请十二梦王,求乞见其形相。先须发大勇猛精进,生难遭想,自伤伤他,如犯刑者,从之求脱。如是念念归求梦王,若不能感,虽行无益,应竭力破悭而修供养,若得见一,即许忏悔。』

修道之地,谓之「道场」:僧蓝俗舍,均无不可,但须幽闲寂静,洁净庄严,以香泥涂地,及室之内外,筑土为坛,作莲华形。「旛」者:旌旗之总名也,或绣或画,五色不拘,但不可复作佛菩萨之形相。「海岸香」:即旃檀香。道场既已严净,然后虔请尊像,或绘或雕,随宜供奉,最忌亵渎。衣履不能新制,必须洗濯整洁,道场内外,不可通用。「斋」者:洁也。俗人以茹素为斋,此谓过午不食。供养僧众,功德最大,无论缁素,能竭力破悭,日日为之最善,恐财力不逮,故云「初日」,又云「随意多少」。盖身口纵极精诚,非加以助缘,不易猛进也,别请一明律之师,为教授善知识。

「此二十四戒」,与寻常之开遮持犯,重轻不同。故已受具足戒,及梵网戒者,亦须更受。「陀罗尼」:此云总持,闻此咒语,如死复生。若有罪过,必须发露,以免障碍。「八日十五日」:为白月之日。初一至十五为白月,十六至三十日为黑月。本来黑白月,各有二日,均可开始修行三昧,而白月为多。「七日一期,可增不可减」,故南岳苦修七载,未尝间断。「人数限十人」者:恐杂而不精耳。同参设或众多,不妨分置坛场。未出家者,谓之「俗人」。修道无间乎僧俗,故云「亦许」。惟比丘三衣:一、则坛中所用。二、则由坛至浴堂所用。三、则坐时所用。俗人三衣,亦与僧同,但须单缝无条,以示限制,余二衣即俗衣可也。

次、口论说默。

口说默者,预诵陀罗尼咒一篇使利。于初日分,异口同音,三遍召请三宝,十方佛,方等父母,十法王子。召请法在国清百录中。请竟,烧香运念,三业供养;供养讫,礼所请三宝;礼境,以志诚心悲泣雨泪;陈悔罪咎竟,起旋百二十匝,一旋一咒,不迟不疾,不高不下,旋咒竟,礼十佛,方等,十法王子。如是作已,却坐思惟;思惟讫,更起旋咒;旋咒竟,更却坐思惟。周而复始,终竟七日,其法如是。从第二时,略召请。余悉如常。

诵经念咒为「说」,静坐思惟为「默」。谓修方等三昧时,口业有说有默也,预将陀罗尼咒,熟读流利。第一日,大众同声召请三宝:过去云雷音王佛,并七佛等十佛,为「佛宝」。方等陀罗尼,即实相权实二智为诸佛父母,为「法宝」。文殊等十法王子,为「僧宝」。召请之法,具载国清百录。此书乃智者灭后,章安集其事略,都有百条,故云「百录」也。本文为智者依经意而说出,当时尚无国清寺,亦无百录,足知此语系章安所指。

三宝请讫,至诚焚香,运想作观,以身口意三业,虔诚供养。身翘跪,口唱诵,意运想。供养毕,然后翘勤恳切,五体投地,施手承足,目注合掌,预礼前所请三宝,发露罪业,悲泣忏悔。乃起而绕佛,百二十周。每周念咒一遍,旋咒毕,复礼三宝,退而静坐思惟。正观已,更起而旋咒,旋咒已,更坐而思惟。周而复始,以至七日。第二周时,不须召请,即行礼佛,余悉照常。

三、意论止观者。南山仪中,修观之法,谨依于此,不敢别施。今先明实相观法,次明历事观法;然历事观法,经论皆尔,非独今文。如大经云:『头为殿堂』等。法华云:『忍辱衣』等。净名中:『法喜妻』等。大论中:『狮子吼』等。何但释教,俗典亦然,如东阿王问子华曰:『君子亦有耘乎?』子华曰:『夫拔蔾莠,养家苗者,农人之耘也;修正性,改恶行,君子之耘也。』盘特扫帚,支佛华飞,并是托事见理之明文也。人不见之,但谓大师内合而已。初文为四:初、明境观。

意止观者,经令思惟,思惟摩诃袒持陀罗尼,翻为大秘要,遮恶持善。秘要祗是实相中道正空。

「思惟」者:正观也,即能观之智。「摩诃袒持陀罗尼」:即所观之境,译言大秘要。「大」者:显非遍小意。「秘」者:显一切法即一法,空意。「要」者:显一法摄一切法,假意。非空非假,中意。显三谛理,非二边遍,故名为「正」。正体无相,故名为空。

次、明观法。

经言:吾从真实中来。真实者,寂灭相,寂灭相者,无有所求,求者亦空。得者、著者、实者、来者、语者、问者悉空。寂灭涅槃,亦复皆空。一切虚空分界,亦复皆空。(其一)无所求中,吾故求之。如是空空真实之法,当于何求,六波罗蜜中求。(其二)

方等经云:过去有佛,名旃檀华,彼佛去世甚久,我于彼时,如汝无异。彼有菩萨,名曰上首,作一乞士,入城乞食。时有比丘,名曰恒伽,谓乞士言:『汝从何来?』答言:『我从真实中来。』又问:『何谓真实?』答曰:『寂灭相,故名为真实』。又问:『寂灭相中有所求,无所求耶?』答言:『无所求』。又问:『无所求者,何用求耶?』答言:『无所求中,吾故求之。』又问:『无所求中,何所用耶?』答:『有所求者,一切皆空,得者亦空,著者亦空,实者亦空,来者亦空,语者亦空,问者亦空,寂灭涅槃,一切虚空分界,亦复皆空,吾为如是次第空法,而求真实。』又问:『菩萨于何处求?』答:『于六波罗蜜中求。』恒伽闻已,卖身供养上首。又为说陀尼。闻已复问:『云何奉持?』上首乃说三七日法,具如今文所列方法,兹特撮其要略耳。

「求者」:谓求三昧之人。「著者」:谓于三昧生著之人。「实者」:谓于能行所行,计为我及我所。「来」者:谓行三昧者,往来出入。「语者」:谓于三昧,有所言语。「问者」:谓于三昧疑问请益。要之人空法空,无不皆空,而复以一切虚空分界一句,赅括其余,即空观也。无所求中,至六波罗蜜中求一节,即假观也。空即假,假即空,即中道观也。

三、引大品例。

此与大品十八空同。

大品般若经,为遣荡破执计,列举十八空:一、内空。二、外空。三、内外空。四、空空。五、大空。六、第一义空。七、有为空。八、无为空。九、毕竟空。十、无始空。十一、散空。十二、性空。十三、相空。十四、诸法空。十五、不可得空。十六、无法空。十七、有法空。十八、无法有法空。至下第五卷释。上文方等所说,亦同此意。

四、引大经例。

大经迦毗罗城空、如来空、大涅槃空,更无有异。

大涅槃经二十四云:佛告德王:『汝言见空,空是无法,为何所见。菩萨实无所见,若有见者,不见佛性,不能修习般若波罗蜜,不入涅槃。菩萨不但因空,见般若亦空。六波罗五阴,如来大涅槃等,一切皆空。』如来昔在迦毗罗城,语阿难言:『汝莫愁恼。』阿难言:『我今亲属,皆悉殄灭,云何不愁;如来与我同生此城,俱同释种亲戚眷属,云何如来独不忧恼,颜色更显?』我复告言:『汝见城有,我见空寂,汝见亲戚,我修空故,悉无所见,以是因缘,我更光显。』今文节取其意,与方等亦无以异也。

次、明历事观法。分二:先、明修观。又二:先、约经明方便。分二:先、总明。

以此空慧,历一切事,无不成观。

众生所以沉沦苦海,始终不克自拔者,无此空慧耳。若以证得中道之空慧,则虽遍历一切事相色法,如红鑪点雪,顷刻即归于无所有之乡,而解脱自在矣,故云「无不成观」。

次、别明。分二:先、约经名修观。

方等者,或言广平;今言方者,法也。般若有四种方法,谓四门入清凉池,即方也。所契之理,平等大慧,即等也。

般若四门:一、有门。二、空门。三、亦有亦空门。四、非有非空门。「清凉池」:谓般若妙法,能令人出火宅,而入于清凉之境也。「四门入理」:喻四方不同,所契同一实相妙慧;喻所到清凉池无异也。

次、约方便修。

令求梦王,即二观前方便也。

十二梦王,若未得其一,即可进修方等三昧。梦王是假,不可得是空,由此空假二观,以入袒持陀罗尼中道实相,故曰「前方便」。

次、约尊容道具。

道场,即清净境界也。治五住糠,显实相米;亦是定慧用庄严法身也。香涂者,即无上尸罗也。五色盖者,观五阴,免子缚,起大慈悲覆法界也。圆坛者,即实相不动地也。绘旛,即翻法界上迷,生动出之解,旛坛不相离,即动出不动出不相离也。香灯即戒慧也。高座者,诸法空也;一切佛皆栖此空。二十四像者,即是逆顺观十二因缘觉了智也。肴馔者,即是无常苦酢助道观也。新净衣者,即寂灭忍也。瞋惑重积称故,翻瞋起忍名为新。七日,即七觉也;一日,即一实谛也。三洗,即观一实修三观,荡三障,净三智也。一师者,即一实谛也。二十四戒者,逆顺十二因缘,发道共戒也。咒者,属对也。璎珞明十二因缘有十种,即有一百二十支;一咒一支,束而言之,祗是三道,谓苦、业、烦恼也。

「道场」:本供佛修行所依之处,世人则以治谷,或不耕之旷地为场。今以对治五住烦恼之糠,显了实相之米,故云「清净境界」。又场是所庄严,定慧是能庄严,法身虽无相,可以定慧庄严之,使成道场也。梵语「尸罗」,此云持戒,为定慧之木本,故以香坭涂地。譬之「五色」,谓五阴。「子缚」:谓烦恼。「盖」者:空义,故能观五阴皆空;又覆盖义,故能起大慈大悲,遍覆法界。坛作圆形,表示实相圆满不动。旛以绘制,表示翻迷生解。不动之坛与翻动之旛相即而不相离者,表示迷惑即实相,本不相离也。「香」:喻普薰之戒。「灯」:喻圆照之慧。「高座」:喻诸佛所栖之空理。「二十四像」:表示以觉了智,顺观无明缘行、行缘识,乃至老死;或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乃至老死灭;又逆观老死缘生、生缘有、乃至无明;或老死灭、由生灭、生灭由有灭,乃至无明灭;各有二十四支,所谓流转门与还灭门是也。「肴馔」:具有苦酸诸味,喻实智之助道。「衣」:喻寂灭之法体。瞋含诸惑,翻瞋为忍,故曰「新」也。「七日」:谓一来复间观袒持陀罗尼,使之除恶向善,故曰「七觉」。「一日一师」:均示一实之圆谛。「三洗」:所以示修空假中三观,荡烦恼业报三障,净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之三智也。「二十四戒」:由所观十二因缘之逆顺而成二十四无作道共戒。如藏教之初果,圆教之初住,与道慧共发之戒,此道慧,即觉了之智也。咒破三道不差,曰「对」。璎珞经观十二缘有十种:一、我见不二。二、心为。三、无明。四、相缘。五、助成。六、三业。七、三世。八、三苦。九、性空。十、缚生。义详彼经,故开之为百二十支,合之为苦业烦恼三道。即无明爱取三支为烦恼道,行有二支为业道,从识至受及生老死七支为苦道是也。

次、明破障。

今咒此因缘,即是咒于三道而论忏悔。事忏,忏苦道业道;理忏,忏烦恼道。文云:犯沙弥戒乃至大比丘戒,若不还生,无有是处。即忏业道文也。眼耳诸根清净,即忏苦道文也。第七日见十方佛,闻法得不退转,即忏烦恼道文也。三障去,即十二因缘树坏,亦是五阴舍空;思惟实相,正破于此,故名诸佛实法忏悔也。

陀罗尼咒,能治三道之障。「事忏」:一名作法忏,如诵经持咒等,有一定仪式,以忏身口之报业二障。「理忏」:一名无生忏,能端坐念实相,即可忏除无始之五住烦恼。虚空藏神咒经云:『若大比丘志心方等,诵陀罗尼一千四百遍,乃一忏,如是次第八十七日行道。比丘尼四十九遍为一忏,九十七日行道。沙弥沙弥尼、信男信女,四百遍为一忏,四十七日行道。若诸菩萨,八百遍为一忏,六十七日行道。经中随众,各有小咒。』初文既以七日为期,复云八十七日等者,即是八十个七日,乃至六十个七日。行法亦如七日,但咒不同耳。沙弥十戒、大比丘二百五十戒,若犯四波罗夷罪,则为佛法死人。在小乘以为无可忏悔;而大乘以为思惟实相,罪无不灭,故曰「若不还生,无有是处」,此忏业道。圆教十信位,方得六根清净,因修忏获六根净,此忏苦道。

「不退转」:指初住后之念不退,因修忏得念不退,此忏烦恼道。以上乃忏除三障之明文也,三障去,则无十二因缘矣。何谓「因缘树坏」?约界内说:过去无明与行二支为树根,现在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支为树身,现在,爱、取、有三支为开华,未来生老死二支为结果;有华有果,谓之凡夫;无华有果,谓之学入,或曰有余涅槃;无华无果,谓之无余涅槃。约界外说:谓缘为根,相为身,生为华,坏为果。必缘、相、生、坏四事全无,方名「永坏」。一依婆沙论,一依宝性论,说虽不同,要皆以十二因缘为树也。「五阴舍空」者:舍亦喻词,即色、受、想、行、识五阴之果,喻如屋舍,四教虽各不同,皆毕竟空也。

次、劝修。

劝修者。诸佛得道,皆由此法,是佛父母;世间无上大宝。若能修行,得全分宝;但能读诵,得中分宝;香华供养,得下分宝。佛与文殊说下分宝,所不能尽,况中上耶。若从地积宝至梵天,以奉于佛,不如施持经者一食充躯,如经广说(云云)。

实相之理,本无阶级,特以心行优劣,故有三分之别耳。所谓「全分宝」者:当然具有修行、诵读、供养三者之行为。「中分宝」:兼有读诵、供养之功德。「下分宝」:但能香华供养,而修行、诵读二者,均未备具。然其功能之大,佛与文殊,尚不能尽说,他可知矣。供养「持经者」,即指供养中分宝之人,其功德已超过于充塞天地之七宝供佛,况复供养全分宝者乎。凡此皆极言方等三昧之神妙,以敦劝修行之不可玩视也。

次、释法华者。部属醍醐,不通余教文。分二:初、开章。

约法华,亦明方法劝修。方法者:身开遮,口说默,意止观。

方等通于四教,而法华纯属圆教,故曰「部属醍醐」,不通余教。

次、解释。分二:先、方法。又三:初、身论开遮。

身开为十:一、严净道场,二、净身,三、三业供养,四、请佛,五、礼佛,六、六根忏悔,七、遶旋,八、诵经,九、坐禅,十、证相。别有一卷,名法华三昧,是天台大师所著,流传于世,行者宗之。

依文修行,名为身开,反是则为身遮。欲悉其详,须检法华三昧。

次、口论说默。

此则兼于说默,不复别论也。

三、意论止观。分九:初、引观经以证有相。

意止观者,普贤观云:专诵大乘,不入三昧,日夜六时忏六根罪。

普贤观经」:是法华之结经。「大乘」:指法华经。谓但诵法华,不入三昧,昼夜不息,即可忏除六根之罪,故曰「有相」。

次、引安乐行以证无相。

安乐行品云:于诸法无所行,亦不行,不分别。

「四安乐行」:即身、口、意、誓愿也。

三、释相违意。

二经本为相成,岂可执文拒竞?盖乃为缘,前后互出,非硕异也。

「二经」:指普贤观经与法华经。「硕」者大也。言有相无相,无非随顺机缘,前后互出,非大相悬殊也。

四、引兼具文。

安乐行品,护持、读诵、解说,深心礼拜等,岂非事耶?观经明无相忏悔,我心自空,罪福无主,慧日能消除,岂非理耶?

四行之中,第一虽令观一切空,而又有护持读诵等文,即无相中有相也。观经虽言诵读,而有罪福无主等文,即有相中无相也。

五、重引南岳,理须具二。

南岳师云:有相安乐行,无相安乐行,岂非就事理,得如是名?

南岳别出安乐行偈云:『修习诸禅定,得诸佛三昧,六根性清净。』菩萨学法华,具足二种行:一者、有相行。二者、无相行。「无相安乐行」,甚深妙禅定,观察六情根。「有相安乐行」,此依劝发品,散心诵法华,不入禅三昧;坐立行一心,念法华文字;行若成就者,即见普贤身。此即明事之有相安乐行,理之无相安乐行也。

六、明二人约方便说。

特是行人,涉事修六根忏,为悟入弄引,故名有相;若直观一切法空为方便者,故言无相。

「弄引」:或作咔吲,即发曲之端。行者从事入手,名「有相」;从理入手,名「无相」。如南岳诵法华经,感普贤来摩其顶;智者入普贤观道场,得见灵山一会;此即以有相涉事为方便也。又南岳一夏策观,顿发诸禅;智者一夏寂定,降魔进行;此即以无相理观为弄引也。

七、判文元意。

妙证之时,悉皆两舍;若得此意,于二经无疑。

有相无相,文虽不同,妙悟之时,证得事理不二,无所谓有相无相,故曰「两舍」。悟证有二:相似证,即近入六根清净相似位。分真证,即远入无明惑破初住位也。

八、历事修观。

今历文修观,言六牙白象者,是菩萨无漏六神通。牙有利用,如通之捷疾;象有大力,表法身荷负;无漏无染,称之为白。头上三人,一持金刚杵,一持金刚轮,一持如意珠,表三智居无漏顶(云云)。杵拟象能行,表慧导行。轮转表出假,如意表中。牙上有池,表八解是禅体。通是定用,体用不相离故。牙端有池,池中有华;华表妙因。以神通力净佛国土,利益众生即是因;因从通生,如华由池发。华中有女,女表慈;若无无缘慈,岂能以神通力促身令小,入此娑婆?通由慈运,如华擎女;女执乐器,表四摄也。兹修身口,现种种同事利行,财法二施,引物多端;如五百乐器,音声无量也。示喜见身者,是普现色身三昧也;随所宜乐而为现之,未必纯作白玉之像。语言陀罗尼者,即是慈熏,口说种种法也。

「六牙白象」:乃普贤坐骑,虽属事相,而可借以表法,即所谓历事修观也。

「六」者:表菩萨所得无漏之六神通。神通有修得、报得之别。鬼神诸天,生而具有天眼、天耳等五通者,谓之报得通。三乘圣贤,精修三学而得六通者,谓之修得通。盖六通中,惟漏尽通最为超胜,必须断尽欲色无色三界之有漏,方始证得也。「牙」:表神通之锐利。「象」:表雄伟之法身。象能荷负一切重物,法身菩萨,荷负众生,犹如大象。「白」:表修行三昧者之无所染污,无诸漏也。

「头上三人」:表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金刚杵」:杵有摧碎义,破荡一切,表从假入空智。「金刚轮」:轮有展转义,建立一切,表从空出假智。「如意珠」:珠体圆空而具众宝,空有不二,绝待一切,表中道智。「池」:表八解脱,亦即八胜处之禅定,详见下文禅定境中。「池不离牙」者:表池禅之体,与牙通之用不相离也。「池中华」:表妙因,于因地时,以神通力庄严佛刹,净佛国土,运同体悲,化导众生,谓之妙因。妙因生于神通,犹莲华之发于八功德池也。「华中女」:表无缘大慈,即炽然行慈,而无能缘与所缘也。梵语「娑婆」,此云堪忍,佛为娑婆教主,为拯拔群生计,故现丈六劣应身,无非神通之力;而神通皆由大慈而应用,犹莲华之擎女自如也。「女执乐器」:表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为法求财,常思行施,众生受惠,易于感化,即布施摄也。说柔和可爱之语,令彼欢乐而受化,即爱语摄也。自利利他,平等摄取,有利于人,必心悦诚服,即利行摄也。现同类身,示同人法,同其事业,易于劝进,即同事摄也。随机施化,虽不外财法二端,而方便不一,实无限量,犹乐器之于声音也。

「示喜见身」者:普贤菩萨见有真诚持诵法华经者,即为乘象现身令见,并指示利导,令生欢喜,如月印千江,普现应化。如读诵法华经,人人能见。而随其所宜,及好乐不同,现诸身相,亦各不同,故其色相,未必纯作白玉像。所谓「语言陀罗尼者」:即以无缘慈熏于口轮,而说种种法也。

九、结。

皆法华三昧之异名,得此意于象身上,自在作法门也。

以上种种,皆法华三昧之异名。能于象身彻悟其意,则事事物物,可作法门,而自在无碍矣。

次、劝修。分二:初、引经灭恶生善劝。

劝修者,普贤观曰:若七众犯戒,欲一弹指顷除灭百千万亿阿僧祗劫生死之罪者;欲发菩提心,不断烦恼而入涅槃;不离五欲而净诸根,见障外事;欲见分身多宝释迦佛者;欲得法华三昧,一切语言陀罗尼,入如来室,著如来衣,坐如来座,于天龙八部众中说法者;欲得文殊药王诸大菩萨持华香住立空中侍奉者;应当修习此法华经,读诵大乘,念大乘事,令此空慧与心相应;念诸佛菩萨母,无上胜方便,从思实相生。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成办如此诸事,无不具足。能持此经者,则为得见我。亦见于汝,亦供养多宝及分身,令诸佛欢喜,如经广说。

「七众者」:一、比丘。二、比丘尼。三、沙弥。四、沙弥尼。五、式叉摩那。六、优婆塞。七。优婆夷。

梵语「阿僧祗」:此云无央数。「劫」者:长时间也。八万四千岁一增一减为一小劫,二十小劫为一中劫,成住坏空为一大劫。「菩提心」:即大道心也。言七众破戒之罪,欲于一弹指之时间,即灭无央数生死之重罪者,应持诵法华,乃可解之,下段段文皆如是。「五欲」者:色、声、香、味、触五尘也。「障」者:烦恼、业、报三障也。「分身」:即经中三变净土云集者是也。多宝佛塔,从地涌出,以证法华。「多宝」尊号:言其富有功德法财也。

大慈大悲为如来室,忍辱为如来衣,法空为如来座,末世顽固难化,故设此三轨以利物也。上来所难达到,难成办者,唯持法华,乃能成办。文殊、药王诸大菩萨,位极崇高,但人能诵读法华经,修行法华三昧者,彼当持香华供养供奉,言法华之至可宝贵也。「大乘事」者:一大事因缘也。「空慧」者:摩诃般若毕竟空也。「菩萨母」:实智也。「胜方便」:权智也。此权实二智,从正观实相生。实相慧日彻照,则一切重罪,皆如霜露而消灭矣。修持此经,可灭一切恶,生一切善,观经之说,岂欺我哉。

次、大师自以得失劝。

谁闻如是法,不发菩提心。除彼不肖人,痴瞑无智者耳。

初二句是得,次二句是失。「肖」:说文云:骨法相似也。「不肖人」:谓不与佛乘骨法相似之人,如阐提之类。唯除痴暗盲瞑,无智不肖人,此外若闻如是胜妙之法,无有不发菩提心也。

四、非行非坐三昧。分三:初、释名。又十二:初、释得名之由,由对四句故也。

四、非行非坐三昧者,上一向用行坐;此既异上,为成四句,故名非行非坐。

上文三种三昧,皆用行坐。此则双非,始成四句,故名「非行非坐」。

次、约行实说。

实通行坐,及一切事。

此三昧约行相实说,不独行坐身仪,均可通用;及其他语默饮食等,无不可通,故曰「一切事」。

三、随行立名。

而南岳大师呼为随自意,意起即修三昧。大品称觉意三昧。意之趣向,皆觉识明了。

南岳大师根据首楞严经,著有随自意三昧一卷,谓意起即可修行三昧也。智者大师根据大品般若经,别著觉意三昧一卷,谓意所趣向,无不觉识,无不分明了别,随行相而立名也。

四、会通。

虽复三名,实是一法。

此三昧,虽有非行非坐、随自意、觉意三名不同,要皆四威仪修观之法。

五、重依教释名。分二:初、释名。

今依经释名。觉者,照了也。意者,心数也。三昧如前释。行者心数起时,反照观察,不见动转根原终末,来处去处,故名觉意。

「心数」:或称心所,即心所有法之略称。相宗言:八识为心王,其余随同心王相应之法,凡五十一种,皆曰「心所」。初作意、触、受、想、思五法。名为「遍行」,谓遍于善、恶、无记三性。遍于三界九地,遍于有漏无漏世出世时,遍与八识心王相应,故谓之「五遍行」也。

今文中之意,即指五遍行之作意而言。凡最初起心动念,必先作意,警心令起,苟能于发动处直下觉照,反观审察,当体湛然,了无所有,不见摇动流转之相,更何有根源终末?来无来处,去无去处,生灭顿空,唯是灵明湛寂之体。凡意之所趋,即回光觉察,名为「觉意」。不论何时何处,皆可用此觉照之功,古德所谓不怕念起,祗怕觉迟者是也。

次、料简。分二:先、问。

诸数无量,何故对意论觉?

小乘俱舍论谓心所有四十四法,大乘唯识论谓有五十一法,故曰「诸数无量」。既心所甚多,于余心所皆可觉照,何故但以意为观境?

次、答。

穷诸法源,皆由意造,故以意为言端。

心所法虽多,而穷究诸法之本源,无不由于意为发动之始,由于斯意而出生一切法。兹举其一端,即可赅括一切,故以意为言也。

六、释意异名。

对境觉知,异乎木石,名为心。次心筹量,名为意。了了别知,名为识。

最初对前境,而了了「觉知」。异于木石无情之无知觉者,谓之「心」;次起思惟筹量,谓之「意」;若分别了知,起诸名相,谓之「识」。或云:第八阿赖耶名「心」,第七末那名「意」,余六识名「识」。或云:八识俱名「心」,同称心王故。亦可八识俱名「意」,八识俱名「识」。但心、意、识三者,同一心性之体。故婆沙论云:『心即意识,如火名焰,亦名为炽,亦名烧薪,但其名称不同耳。』或言:过去名「意」,未来名「心」,现在名「识」。或云:在十八界名「心」,因有六识故;在十二入名「意」,因有六根故;在五阴名「识」,因有识阴故。或云:杂色名「心」,如六道由心;系属名「意」,如五根属意;语想名「识」,如分别属识。俱舍论:则以集起为「心」,筹量为「意」,了别为「识」。即准小乘宗,亦云:此心、意、识三名,是一法异名。是知三者,体同而名异,未可执为定论也。

七、欲观略后。

如是分别,堕心想见倒中,岂名为觉?

心、意、识三者,本同体异名,无可分别,而强为分别,曰如何为心,如何为意,如何为识,亦惟颠倒于心、想、见三者之中,而不自觉耳。婆沙论云:『无常执谓常,即想颠倒、心颠倒、见颠倒,我乐净等,亦复如是。』或云:『四阴之中,三阴心无倒,识阴心有倒。』有云:『识阴心无倒,三阴心有倒。』谓想有想倒,受有心倒,行有见倒。有云:『通在四心,识阴有心倒,想受二阴有想倒,行阴有见倒。』有云:『初心妄计名心倒,次心想成名想倒,想成外执,名见倒。』今文根据婆沙之说,谓:『分别实有,堕于颠倒,如将心意识,妄为分别,执定有异,如无常计常,是堕心想颠倒之妄见中』,即名「不觉」也。若能觉了此倒,非一非异,但观法性,即名为「觉」矣。

八、正立观门。分二:先、观体性离名。

觉者,了知心中非有意,亦非不有意;心中非有识,亦非不有识;意中非有心,亦非不有心;意中非有识,亦非不有识;识中非有意,亦非不有意;识中非有心,亦非不有心。心意识非一,故立三名;非三,故说一性。

三名执异,既斥为非,应离名字,而观其体性,即名为「觉」。六句出自般舟三昧经,心对意、识成二句,意对心、识成二句,识对心、意成二句,三名相望,共成六句。言「非有」者:即是体同。言「非不有者」:即是名异、体同故。无心、意、识之别有,名异故;则不妨有三名之差殊,其实一而三,三而一,非三说一,非一说三也。故复结云:名异故「非一」,体同故「非三」。

次、复疏重释。

若知名非名,则性亦非性。非名故不三,非性故不一;非三故不散,非一故不合;不合故不空,不散故不有;非有故不常,非空故不断。若不见常断,终不见一异。

复以六句,重加解说,并是双非双照,名与性,均不可得,以见不可思议之三谛妙境,故以三观释之。则非性,假也。非名,空也。名非名,性非性,中也。其余一三、散合、空有、常断、一异五句,准是类推。

九、立名之意。

若观意者,则摄心识,一切法亦尔。

意能遍造一切,故但观意,即摄心识;其他一切之法,亦无不摄,故立意名,即赅括无遗矣。

十、例破诸使。

若破意,无明则坏,余使皆去。

「使」:即惑也,谓能使人迷惑,以丛过招尤也。意乃诸法之本,亦诸惑之源,故能圆观以破意。「意」:即无明。意破,则无明亦坏,无明去时,其余诸使,亦随之而去矣。

十一、摄略结名。

故诸法虽多,但举意以明三昧;观则调直,故言觉意三昧也。

意既包括一切,故虽有种种异名及心所之法,但称觉意三昧,无不可摄也。

十二、例余二义同。

随自意,非行非坐,准此可解。

非行非坐,及随自意之二名虽异,义同觉意,故曰「准此可解」。

次、释行。分二:先、开章。

就此为四:一、约诸经,二、约诸善,三、约诸恶,四、约诸无记。

意念虽复,不外善、恶、无记三性。而三性悉可起观,亦可以未起、将起、正起、起已四运推检。若不随境用观,理事一如,必如前三三昧,缘具诚难。且夫有累之形,欲远离尘事之时间,又复甚少,则安有克于大道之期耶?

次、解释。分四:初、约诸经。又二:初、明此章摄广。

诸经行法。上三不摄者。即属随自意也。

诸经修行之法,凡不摄于常坐、常行、半行半坐三种三昧者,即属随自意三昧也。

次、正释。分二:先、请观音。亦属方等,文通三乘;故意止观中,具出三相。若用二十五三昧,义唯圆别。文又四:初、约事仪。

且约请观音示其相:于静处严道场,旛盖香灯;请弥陀像,观音、势至二菩萨像,安于西方;设杨枝净水,若便利左右;以香涂身,澡浴清净,著新净衣。斋日建首,当正向西方,五体投地,礼三宝、七佛、释尊、弥陀、三陀罗尼、二菩萨圣众;礼已胡跪,烧香散华,至心运想如常法。供养已,端身正心,结加跌坐,系念数息,十息为一念,十念成就已,起烧香。为众生故,三遍请上三宝;请竟,三称三宝名,加称观世音。合十指掌,诵四行偈竟,又诵三遍咒;或一遍,或七遍,看时早晚。诵咒竟,披陈忏悔,自忆所犯,发露洗浣已,礼上所请。

礼已,一人登高座,若唱若诵此经文,余人谛听。午前初夜,其方法如此,余时如常仪,若嫌阙略,可寻经补益(云云)。

请观音经题名。「请」:约众生机感。「观音」:约能应。请有三义:一、为自,如优波斯那是。二、为他,如月盖是。三、为护正法,如七言偈是。自请又三义:一、延请,俯仰延致,为身业。二、祈请,祈祷请求,为口业。三、愿请,一心恳愿,为意业。他与护法,亦具此三。

又「五体投地」:是身业。「诵四行偈」:是口业。「系念数息」:是意业。又「延」是请人,「祈」是请法,「愿」兼人法。机感既有三业,能应之观音亦然。观为能观之智,世为差别之十法界,即所观之境,音为众生之机。机感不外三业:众生翘勤顶礼,苦到恳求,以身业感者,大士应赴之,即曰「观世身」。心愿恳请,以意业感者,大士应之,即为「观世意」。音属口业,众生以音声祈祷请求,以口业感者,大士应之,即为「观世音」。其行法,具详国清百录。观音左把杨枝,右执澡瓶。请求者,须备二物,一则拂动以表慧,一则清澄以表定也。「五体投地者」:五体,喻如五阴,左足为色,右足为受,左手为想,右手为行,头为识。又约五分法身:戒为色,定为受,慧为想,解脱为行,解脱知见为识。「投地」:喻如入于萨婆若也。数息法门,亦具种种妙行:若观息风是色,领纳此息是受,缘想此息是想,诸数是行,心王是识。观五阴息空,则成「声闻法」。若观息是过去无明因缘,感现在五支报息,乃至现在因,未来果,皆不可得,则成「缘觉法」。若观息不著名檀,不起恶念名尸,安心细数名忍,念念不息名进,系缘不散名禅,识别风喘邪正名智,则成「六度菩萨法」。若观息而得无生之空慧,则成「通教法」。若观息非空非有,中道佛性,则成「别教法」。若观息即圆三谛,则成「圆教法」。「三称三宝名者」:表示断除烦恼、业、报三障也。四行偈云:愿救我苦厄,大悲覆一切,普放净光明,灭除痴暗瞑。为免毒害苦,烦恼及众病,必来至我所,施我大安乐。我今稽首礼,闻名救厄者,我今自归依,世间慈悲父。惟愿必定来,愍我三毒苦,施我今世乐,及与大涅槃。

此四行偈,初二行为正请,次二行为结请。初句为自,苦厄谓六根之苦。次句通自他,覆一切,谓十法界也。次二句,请除愚痴也。第二行偈,请除三障:毒害即业障,烦恼如文,众病即报障;安乐即涅槃,涅槃即法身、般若、解脱三德,三德即可破除三障。诵此四偈,所以转障入观也。「发露」者:披露罪恶,如示人以垢腻。「洗浣」:涤荡染污,如清水之濯足濯缨也。能洗有事理:事忏如灰汁,理观如清水。所洗亦有恶罪垢,烦恼垢也。「午前初夜」:谓日夜初分之时。今文咒语,及其他事仪,详载于请观音经,故曰「若嫌阙略,可寻经补益」。

次、正明修观。分二:初、明声闻观法。又二:初约六尘,及以五阴为观者。初观六尘,虽引大集如空如心,名犹通总。据下观阴,但离性相,成声闻空;是故次须修于幻化,及实观也。

经云:眼与色相应,云何摄住?乃至意攀缘相应。云何摄住者。大集云:如心住。如,即空也。此文一一皆入如实之际,即是如空之异名耳。

此引请观音经,优波斯那与舍利之问答,以明所观六尘、五阴,性相皆空也。如眼根、眼识与色尘相应,及至意根、意识与攀缘相应。「云何收摄令住」:凡根尘相对,即各有三种,如眼见色(初一念时,了其总相,谓之独头无明。第二念了其别相,谓之随念分别。第三念遍为计度,谓之计度分别。),于是顺境之色生贪,逆境之色生瞋,不顺逆中庸境之色生痴;如是违顺无记三种起时,何以摄住其心?经意但数息,不令三种心起,即是也。次引大集经以成之曰:『如心住。』「如」:即空意,谓可摄住于空也。「如实与如心」:如空,名异义同。故六尘既摄住于空,即一一入于如实之际;但藏、通二教,以真谛为如实,别、圆以中道为如实耳。

次、观五阴。分二:初、观色阴。

地无坚者:若谓地是有,有即实,实即坚义。若谓地是无,是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是事实,皆是坚义。今明毕竟不可得,亡其坚性也。水性不住者:谓水为有,有即是住;乃至谓水是非有非无,亦即是住。今不住有四句,亦不住无四句中,亦不住不可说中,故言水性不住。风性无碍者:观风为有,有即是碍;乃至谓风非有非无,亦无无四句,故言风性无碍。火大不实者:火不从自生,乃至不从无因生;本无自性,赖缘而有,故言不实。

舍利弗答:『谓当观地大无坚,水大不住,风大无碍,从颠倒生,火大不实,假因缘生,受、想、行、识之性相,一一同于四大,皆入于如实之际。』优波斯那,由是得四大定,通达五阴,空无所有,成阿罗汉。

经文简略,故复引伸其义。先观四大,以色阴乃地、水、风、火四大所成也。

地大即吾人之发毛爪齿皮肉筋骨,本由因缘所生,并无坚性,而常人横计起执;或如毗昙论之执为有,有则实,实则坚矣;或如成实论之执为无,无则实,实则坚矣;或执为双亦,或执为双非,四句无不是坚。须知地大性空,本无四句,亦无坚之名字;因情谓坚,故用四句;寄事坚以破情坚,四句推究不可得。亡其坚性,即是性空;亦不住无四句,即是相空;性相俱空,故云「地大不坚」。地大如是,水大亦然。谓为有,则住于有矣;谓为无,则住于无矣;谓为双亦双非,则住于双亦双非矣。今不住于有四句,是为性空;亦不住于无四句,亦不住于不可说中,是为相空;性相俱空,故云「水大不住」也。风大若执四句,无一非碍,四句皆不可得,为性空;亦无四句为相空;故云「风性无碍也」。火大亦可用四句破之;而今以四性推检者,火本无性,赖有因缘而生;四句与因缘四性,名异实同;谓有不可得,即不从自生;无不可得,即不从他生;双亦不可得,即不共生;双非不可得,即不无因生。凡此四句四性,皆声闻观空之法也。或者以为声闻应观四谛,何以但观五阴。是不知五阴是苦谛,性执是集谛,观法是道谛,实际是灭谛耳。

次、例四阴。

观色既尔,受、想、行、识,一一皆入如实之际。

色阴之性相既空,即观受、想、行、识亦然。如受无领纳,想无缘想,行无迁流,识无了别,皆可用四句四性。依推检,令入于真空如实之际。经文约五阴示者,以一切众生,皆五阴现前,故以五阴为所观境。观五阴空,即入如空而住。大集之所以谓「如心住」也。

次、明缘觉观法。

观阴既尔,十二因缘,如谷响,如芭蕉坚,露电等,一时运念,令空观成;勤须修习,使得相应。观慧之本,不可阙也。

缘觉根性通利,顺观十二支之流转,知为因缘所生,逆观还灭,知为因缘所灭。「一时运想」,当即了知,如幻如化,性相顿空,即入如实际,故曰「如谷响」等,谓虽有是响,而了不可得也。然此如幻之空观,必须勤加修习,方能渐次相应证入;而观慧为万行之本,无观慧,乃成无益苦行;故修学行者,断不容玩忽,故曰「不可阙」也。

三、约三陀罗尼对破三障。分三:初破报障。又二:先、明咒能破障。

销伏毒害陀罗尼,能破报障。

报障之「毒害」:谓生死果报,最足害人慧命;今此总持,能销除调伏之,故云「破报障」。

次、明破障功能。

毘舍离人,平复如本。

「毗舍离」;国名。其人民大病:眼赤、耳脓、鼻血、舌噤、饮食无味、意识昏迷,良医束手。长者月盖,乞救于佛。佛告之曰:『西方不远有佛,名阿弥陀,有菩萨名观世音及大势至,恒以大悲,济人苦厄,汝今当请。』语时,即见阿弥陀佛与二菩萨,降临放光。佛令长者,称三宝名,诵消伏毒害陀罗尼咒,病遂平复如初。按西方极乐,在十万亿佛土以外。所以谓之「不远」者,感应道交也。若机合时,虽远而近。若机未熟,虽近而远也。所以西请者:约五行,则西方庚辛金,有决断之义。约四谛,则东集南苦,西道北灭。西方属道,有能通之意。约方所,则日出于东,而没于西。东方释迦,能生众善;西土弥陀,能灭诸恶。约所表,则佛表法身,观音表智,势至表福也。所以愿请三圣。而经题观音一人者,智能消毒,即能破恶也。

次、破业障。分二:先、明咒能破业障。

破恶业陀罗尼,能破业障。

此咒能破有漏恶业,故云「破业障」。

次、明破障功能。

破梵行人,荡除粪秽,令得清净。

「梵行者」:洁净之行。「破梵行人」:即破清净戒行,而作十恶恶业者。若闻此咒,能令荡除破戒之罪恶粪秽,还得清净,是极言陀罗尼之有破障胜用也。

三、破烦恼障。分二:先、明咒能破障。

六字章句陀罗尼,能破烦恼障。

六字之解不一,或云三宝为六字:谓佛陀、达摩、僧伽;或云佛、法、僧为三字,观世音为三字。而于经中无此等标章结句,是故不用。应照经疏,约有三说:一以果报六道之六观音为六字,一以修因之六妙门为六字,一以六根为六字,尤以初后二说为最妥。此三意,经中有标章结句也。

次、明六字功能。分三:初、约能破根本之惑。

净于三毒根,成佛道无疑。

贪、瞋、痴为三毒,一切烦恼,皆由此生,故云「三毒根」。又以根本无明,为三毒之根。如能破除净尽,则无惑不断,即成道证真矣。

次、正释六字功能,破六道三障二十五有,成二十五王三昧。

六字即是六观世音,能破六道三障。所谓大悲观世音,破地狱道三障;此道苦重,宜用大悲。大慈观世音,破饿鬼道三障,此道饥渴,宜用大慈。师子无畏观世音,破畜生道三障,兽王威猛,宜用无畏也。大光普照观世音,破阿修罗道三障;其道猜忌嫉疑遍宜用普照也。天人丈夫观世音,破人道三障;人道有事理,事伏憍慢称天人,理则见佛性,故称丈夫。大梵深远观世音,破天道三障;梵是天主,标主得臣也。

六字章句陀罗尼之「六字」:谓六观世音,能破六道三障也。「六观世音」者:大悲、大慈、师子无畏、大光普照、天人丈夫、大梵深远六种观世音也。「观世音」:原一菩萨摩诃萨,而示现六种者。所以破天、人、阿修罗、畜生、鬼、地狱六道之烦恼业报三障也。

「六道」:亦云六趣,或以修罗分摄于天人鬼畜,即称为五道;今从果报,通称六道,以天人、阿修罗为上中下三善道,地狱、鬼、畜生为上、中、下三恶道也。开六道,则为二十五有:所谓四洲四恶趣、六欲并梵天、四禅四空处、无想五那含是也。盖因果不忘,谓之「有」。东南西北四洲,皆人类所居,为四有;地狱、鬼、畜三途,加以修罗,则成四恶趣,为八有。其他四王:忉利、夜摩、兜率、化乐、他化等六欲天;色界之四禅,无色界之四空处,及四禅之大梵天、无想天;暨三果阿那含所居之无烦、无热、善见、善现、色究竟等五天,皆属于天;计天十七有。合成二十五也。略云「三界」或「三有」,即欲、色、无色是也。详略不同,要皆世间耳。是故能破三界三障,即破六道三障,亦即破二十五有三障,成为二十五中道王三昧;此三昧限于别、圆二教。若仅言破六道三障,则通于藏、通之二乘也。

兹就六道分别言之:一、「地狱道」,梵语捺落迦,或云泥犁,译言苦具,又译苦器,即地下之牢狱也。大者有八寒八热,在南赡部洲二万里下,小者一百二十八种,散处穷谷旷野,随业轻重,受苦无量。以猛烈贪爱及诸结使为烦恼障,上品五逆十恶为业障,备婴万苦为报障。其苦之最重者,一日之中,受八万四千生死。故观世音以同体大悲拔之。二、「饿鬼道」,梵语闍黎哆,译言祖父,谓众生之前生也。尔雅云:『鬼者,归也。』故古称死人为归人。有福德者为天神地祗,无福德者,居污秽处。其根本地,即阎浮提洲下五百由旬之阎王界,纵广与阎浮提相等。不得饮食,常受刀杖驱迫,有无财、少财、多财三类,炬口、针咽、臭口、针毛、臭毛、大瘿、得弃、得失、势力九种。以悭贪起诸惑为烦恼障,中品五逆十恶为业障,常受饥饿困苦为报障。观音以无缘大慈,与之法乳,令得安乐。三、「畜生道」,亦云旁生,梵语底栗车。凡披毛带角,鳞甲羽毛,四足多足,有足无足,水陆空中,昼行夜行,昼夜行之动物,皆属之。五道遍有。以贪、痴起诸惑为烦恼障,下品五逆十恶为业障,互相吞啖为报障。故观音以师子无畏摄之。四、「阿修罗道」,梵语阿修罗,此云无天,或称无端正,又云无酒。初居须弥山顶,后为光音天驱逐,散处五趣。宫殿庄严,福报颇胜,而性好战斗,猜忌性成。佛为诸天说四念处,彼则说五念处,佛说三十七道品,彼则说三十八品。以瞋恚起诸惑为烦恼障,下品五常十善为业障,斗狠嫉疑为报障。故观音以普照度之,令除昏闇。五、「人道」,梵语摩㝹赊,此云意。谓凡人所作,皆先意思也。或曰:人者,忍也。谓于顺逆之境,能安心忍受也。散居四洲,果虽有胜劣,而皆不离生老病死。以执有为烦恼障,中品五戒、十善为业障,生死轮回为报障。故观音以天人折其慢幢,以丈夫促其见性也。六、「天道」,欲界六天,色界十八天,无色界四天,凡二十八天,有光明最胜意。与俗典之视为清浊者不同,福报最胜。以著于有漏福德为烦恼障,上品十善及禅定为业障,报尽还堕为报障。故观音以大梵深远之法度之。「梵」是天主者。谓「大梵天王」:乃三界之主,余皆臣服也。以上破法,通于大小乘。

三、约二十五三昧。

广六观世音,即是二十五三昧。大悲即是无垢三昧,大慈即是心乐三昧,师子即是不退三昧,大光即是欢喜三昧,丈夫即如幻等四三昧,大梵即是不动等十七三昧。自思之可见(云云)。

六道既可开为二十五有,故六观世音,亦可开为二十五三昧。「无垢三昧」:破地狱之恶业垢,见思、尘沙、无明诸垢。心乐三昧,破饿鬼诸苦。不退三昧,破畜生诸退。欢喜三昧,破修罗诸怖。人道则南洲用如幻三昧,东洲用日光三昧,西洲用月光三昧,北洲用热焰三昧。天道则欲界用六种,色界七种,无色界四种,凡十七种:即不动三昧破四王,难伏三昧破忉利,悦意三昧破夜摩,青色三昧破兜率,黄色三昧破化乐,赤色三昧破他化,白色三昧破初禅,种种三昧破梵王,双三昧破二禅,雷音三昧破三禅,霔雨三昧破四禅,照镜三昧破那含,如虚空三昧破无想,无碍三昧破空处,常三昧破识处,乐三昧破不用处,我三昧破非想非非想处是也。

四、结成三乘用观不同。

此经通三乘人忏悔,若自调自度,杀诸结贼,成阿罗汉。若福厚根利,观无明行等,成缘觉道。若起大悲,身如琉璃,毛孔见佛,得首楞严,住不退转。

六道二十五有,同为所观之境。而能观之智不同。故破六道之障,二乘与菩萨相共;破二十五有,见于我性,则限于别、圆菩萨,非二乘人所共矣。「请观音经」:属于方等部,四教并谈,故云「通三乘人忏悔」。梵语「阿罗汉」,此译杀贼:论以苦谛为初门,自己调伏,自已度脱,杀三界见思之贼,即证四果。支佛福德既厚,根机亦利,以集谛为初门,顺观逆观十二因缘,而悟圣道,即得「缘觉」。若菩萨以大悲心,上求下化,则「身如琉璃」,光明洞澈,于毛孔之微,见佛现前。圆人于初住,别人于初地,即得念「不退」也。梵语「首楞严」:此云健相,又云毕竟坚固,即大定之名也。

次、约诸经。

诸大乘经,有此流类,或七佛八菩萨忏,或虚空藏,八百日涂厕,如此等,皆是随自意摄(云云)。

此非行非坐三昧,不但请观音经有之,其他大乘诸经,如七佛神咒经之「七佛八菩萨忏法」。「虚空藏经」之对于破戒者,日日涂治不净厕所,勿使人知,涂毕洗浴,礼佛忏悔,如是者八百日,皆此三昧所摄也。(七佛:谓维卫佛、尸弃佛、毗舍浮佛、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迦叶佛、释迦牟尼佛。八菩萨:谓文殊、虚空藏、观世音、救苦、跋陀和、大势至、坚勇、释摩男也。)

次、历诸善。分二:先、开章。

二、历诸善即为二:先、分别四运,次、历众善。

次、解释。分二:先、分别四运。又二:初、正明。

初、明四运者:夫心识无形,不可见;约四相分别,谓未念、欲念、念、念已。未念,名心未起;欲念,名心欲起;念,名正缘境住;念已,名缘境谢。若能了达此四,即入一相无相。

四种三昧,前三均直观实相之理,故名理观。占察经谓之真实观,今则历观于事,故名事观。占察经谓之唯心识观,即前观理具三千,今观事造三千也。事观较修理观为易,但吾人心粗境细,修此亦非易事。

「运」者:动也。「四运」者:未起、将起、正起、起已。从未至将,从将至正,从正至已,循环转动,刹那不住也。吾人心识。不在内外中间,无形可见,而四相宛然,可以觉照而知。所谓「未念、欲念、念、念已」是也。心未起时,谓之未念,如天未晓,东方尚无白光。心欲起时,谓之欲念,如天将晓,东方发有白光。正缘境时,谓之正念,如天正晓,天下皆转幽为明。缘境已过,谓之念已,如旭日东升,已成白昼,非复晓矣。凡十界之念,无论善、恶、无记,皆可以四运观照之,又可以四性推检之。

先观九界四运,令入佛界,复观佛界四运,不出九界,以明无生之理。而常人不察,以为将起、正起二念,属于妄心,须加观照;未起、起已二念,灭而非妄,认为无生,可以不观,岂不谬哉。盖念之未起、正起,乃因缘之离合,非生无生之谓也。如救火然,若仅防发;而于未发之前、已发之后,置之不问;一旦祝融降临,必付之一炬,猝不及防矣。

今所谓并观未起、起已者,无非防患未然,令知心体本无,心既本无,起亦非起,无生之理,不求而得,故曰「了达此四,即入一相无相」。此不独天台有之。傅大士云:『独自作,问我心中何所著,巡检四运并无生,千端万绪何能缚。』即唯心识观也。又云:『独自精,其实离声名,三观一心融万品,荆棘丛林何处生。』即真如实观也。初偈之千端万绪,即指十界,足知大士亦以四运而为心要。「无生」者:即四性推检无生也。观九界四运,皆不可得,名为「一相」。一相亦不可得,名为「无相」。此十界四运,若次第观,名思议境,若观九界即佛界,则名不思议境,学者于斯观法,宜加意焉。

次、料简。分二:初、料简已未二心。又二:初、问。

问:未念未起,已念已谢;此二皆无心,无心则无相,云何可观?

问:未起未有,已起已灭,此二无心,如何可观?其意斥山外诸师但观正起也。

次、答中二番,先答未念,次答已念,二番皆有法、譬、合。初番、法中。

答:未念虽未起,非毕竟无。

既曰未起,可谓之无;谓为永无,则断断不可。虽未起念,而非无心,犹水未起波,而不无水也。故须观之。

次、譬。

如人未作作,后便作作,不可以未作作故,便言无人;若定无人,后谁作作?以有未作作人,则将有作作。

作其所作之事,谓之「作作」:即能作作于所作也。作与不作,是事相。事相虽有有无之别,能作之人,究未消灭。

三、合。

心亦如是,因未念故,得有欲念;若无未念,何得有欲念?是故未念虽未有,不得毕竟无念也。

因有未起之念,方有欲起之念,不可以其未起,而遂谓之毕竟无念。盖念与未念,皆因缘使然,因缘虽有离合之殊,而心不可灭也。

次、答已念。分三:初、法。

念已虽灭,亦可观察。

事过境迁,念亦随灭,而心不可无,故「亦可观察」。

次、譬。

如人作竟,不得言无;若定无人,前谁作作?

如人作事虽毕,不得言无;否则昔之所作,是谁作之?

三、合。

念已心灭,亦复如是,不复言永灭;若永灭者,则是断见,无因无果。是故念已虽灭,亦可得观。

念已亦然,境去念谢,而心不得言灭,否则即成外道拨无因果之断见。故念已虽灭,亦可就其灭相,而观其不生不灭之心也。

次、料简三世无心。分二:初、问。

问:过去已去,未来未至,现在不住;若离三世,则无别心,观何等心?

此引金刚经三世之心,皆不可得以为问也。谓起已即「过去」,未起即「未来」,将起正起即「现在」。三世既无,四运亦无,观心者,将若之何?

次、答。分二:先、总非。

答:汝问非也。

次、别答。分八:先、牒前难。

若过去永灭,毕竟不可知;未来未起,不可知;现在无住,不可知。

次、正答。

云何诸圣人,知三世心?

若如汝所问,三世皆不可知,何以具有宿命通之出世圣人,能周知自他三世之心耶?

三、举劣显胜。

鬼神尚知自他三世。

鬼神具有五通,亦知「三世」之事。如婆沙中,某鬼入女身作崇,自称彼女于五百生前,与我搆怨,常断我命,我亦常断其命。此知「过去」。若舍怨心,我亦舍之。时女诳言:已舍。而鬼观女心,口虽言舍,心未尝舍,遂杀之。此知「现在」也。又云:如堕地狱人,知昔造某罪,今入地狱等。是知鬼神尚于三世因果,了了明知,历历不爽。

四、反斥。

云何佛法行人,起断灭龟毛兔角见?

鬼神尚知三世,岂有学佛之行者,反起断见,如水龟之毛,走兔之角耶?「兔角龟毛」:语出大经及成实论,谓兔无角,龟无毛,以喻断见。此殆指水龟走兔而言,若飞兔陆龟,则容有毛角也。

五、结。

当知三世心,虽无定实,亦可得知。

此三世心,心本不有,因境而生,境去则无,并不真实,此金刚经之所谓不可得也。然性体湛然,亘古不变,以其不真实,故言不可得。其体湛然常住,故非断灭,所以亦可得知。

六、引证。

故偈云:诸佛之所说,虽空亦不断,相续亦不常,罪福亦不失。

诸佛所说,不断不常,罪福无生,而亦不失。安得妄起断灭之见耶?

七、结斥。

若起断灭,如盲对色;于佛法中,无正观眼,空无所获。

真谛为空,俗谛为有,二谛融通,三昧斯起,不可以真难俗,起断灭见。盖断见一起,观境即无,一切困果,随之消陨;如盲人之对于色尘,虽有妙境,毫无所见。于佛法之智眼,既未能具,当然迷于五里雾中,空无所获矣。是故已、未二心,不可不同时观察也。

八、劝进。

行者既知心有四相,随心所起,善恶诸念,以无住著智,反照观察也。

行者至是,既知心有已未等四运,即知十界同具四运,无论善恶之六道,以至出世四圣之诸念,皆可随起随观,不著二边。言「无住著智」者:即非自、他、共、离四性之无生智。不住于九界,而能历观九界,故曰「反照观察也」。

次、约诸善。分三:初、示舍广从略。

次、历善事,善事众多,且约六度。

世出世间之善事,不可胜纪,故曰「众多」。且「约」「六度」者:举其要略也。梵语波罗蜜,此云到彼岸:即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六法;所以度生死海,以达于涅槃之彼岸也。与悭贪、破戒、瞋恚、怠惰、散乱、愚痴六蔽之蔽人真心者,适相反对。简言之,亦即戒、定、慧之三学。

次、明历十二事意。

若有诸尘,须舍六受,若无财物,须运六作。舍运共论,有十二事。

六根领受六尘之境,谓之「六受」。行、住、坐、卧、语默、作作,谓之「六作」,即六根之作为也。兹就布施而论,受生于尘,故遇有尘境,「须舍六受」之尘。财物不外六尘,故「无财物」,即无六尘,须运六作为观。六受六作,凡「十二事」,均可随缘观照,以明檀度之无不具足也。

三、正释。分二:先、约十二事共论檀中,先受,次作。作受共修事中檀善,令成法界;下各论六度,亦复如是,方乃名为随自意观。先观六受行檀。分二:先观色受中三观,先空次假,后名中观。初、明空观。分二:先、眼缘色。又三:先、牒四运而为观境。

初论眼受色时,未见、欲见、见、见已,四运心,皆不可见,亦不得不见。

眼缘色尘,乃六受之第一受,先以四运为所观之境。「皆不可见」,是性空。

「亦不得不见」,是相空。

次、正明空观。

又反观觉色之心,不从外来,外来于我无预;不从内出,内出不待因缘。既无内外,亦无中间,不常自有。当知觉色者,毕竟空寂。

反观能觉色尘之心,以四性推检之。若谓「外来」,则于我无涉。若谓「内出」,则应不待缘。无内即不自生,无外即不他生。「无中间」即不共生,不常自有,即不无因生。是知能觉色尘之心,毕竟空寂也。

三、空观成相。

所观色与空等,能观色者与盲等。

所观之境如空,能观之心如盲,能所俱无,是为空观之相。

次、余五根。分三:先、牒四运而为观境。

及至意缘法,未缘、欲缘、缘、缘已,四心不可得。

「乃至」:超略词。谓中间耳受声、鼻受香、舌受味、身受触、以至意缘法尘等。四运之心,皆不可得,亦如上说,以为所观之境。

次、正明空观。

反观觉法之心,不外来,不内出,无法尘。无法者,悉与空等,是为觉六受观(云云)。

「不外来」:即不他生;「不内出」:即不自生;不共不无因,意含其中。「无法尘」:即所空;「无法者」:即能空。要之,六受之四运,一一观照,无不空寂,故云「悉与空等」。

三、空观成相。

眼根、色尘、空明,各各无见,亦无分别。

眼缘色尘,必须空、明、根、境、识五缘和合,方能见之。耳、鼻、舌、身不假明缘,其余四缘,与眼无别,文特略识未言耳。唯识论释之最详,颂云:『眼识九缘生,耳识惟从八,鼻舌身三七,后三五三四。』所谓「九缘」者:空、明、根、境、作意、根本、染净、分别、种子也。与辅行两相比较对照,若以「识」括作意、根本、染净、分别、种子诸缘,则眼识九缘,与五缘生,不过详略之异耳。于暗中,亦能闻声,无须乎日月灯光之明,则耳识八缘,四缘仍相吻合。惟鼻、舌、身三识,相宗以为合中取境,既不须明,亦不须空,故判为七缘。辅行但除明缘,未除空缘,判为四缘。略有参差,以无关教旨,不复深辨。各各指六根,谓各根所见与能见俱空也。

次、明假观。分二:初、牒观为十界因。

因缘和合生眼识,眼识因缘生意识;意识生时,即能分别。依意识亦有眼识。

牒前空观,从缘生法,能为十界之通因,而成假观。眼、耳、鼻、舌、身五识,皆有浮尘、胜义二根。「浮尘根」为外四大所成,仅能缘境,而不能发识。

「胜义根」乃第八识之相分,虽属色法,非外四大所成,亦非肉眼,而能发识;如明镜然,万象对之,无不惟妙惟肖。然犹不能分别,仅如镜中现像,无别分析也。依根起眼识,照了分明,虽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而有自性分别;所以不带名言,不执为外,仍名现量,是为第八识之见分。直至寻求等流心起,方堕于比非二量之中,同时生率尔意识,起贪、瞋、痴等。是知识之与根,至为微细,所谓愚者难分识与根者此也。今文但举眼识为言,谓眼识生于「因缘和合」;又以眼识为因,根尘等为缘,而「生意识」,始能了别一切。复由意识无间灭之因,成为意根,缘于余境,而生眼识。眼识、意识,迭相为因,正显诸法缘生,成为十界也。

次、别明十界。分四:初、明四趣四运。

眼识能见,见已生贪,贪染于色,毁所受戒;此是地狱四运。意实爱色,覆讳言不;此鬼道四运。于色生著,而计我我所;畜生四运。我色他色,我胜他劣;阿修罗四运。

因缘和合,而生眼识;生则能见,见则起贪;贪则诸惑纷起,为色所污,莫由自拔。而五篇七聚之戒,因之破毁,无所不至矣,是为「地狱四运」。意实贪爱于色,而讳莫如深,诳言不爱,是为「鬼道四运」。若妄执为我,或我所有之眷属,则为「畜生四运」。若分别人我,矜奇好胜,则为「修罗四运」。

次、明人天四运。

他惠我色,不与不取。于此色上,起仁让贞信明等五戒十善;人天四运。

「惠」:即与也。与我则取,不与则不取,此就常道而言,未可执一,故须明五常,以免流弊。「让」者:义也。「贞」者:正也,清正自守。动中规矩,即是「礼」也。「明」者:智也。余名同旧。五常即五戒之异名,故五常能具,五戒必全。谓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妄语,信也。不饮酒,智也。是为「人道四运」。十善解前兹不复赘。十善能备,十恶必除,是为「天道四运」。

三、明二乘四运。分二:初、四念处观,显声闻乘。

观四运心,心相生灭,心心不住,心心三受,心心不自在。

「心相生灭」:即观心无常。「心心不住」:即观身不净。「心心三受」:即观受是苦。「心心不自在」:即观法无我。是为声闻四运。

次、观因缘显支佛乘。

心心属因缘,二乘四运。

十二因缘有三世、二世、一念三种。今「心心」属因缘,即一念中具有十二因缘也。是为辟支佛四运。

四、明菩萨四运。中开三菩萨,例如下文诸思议境。菩萨亦三:初、六度四运。分二:初、自愍愍他。

观己四运,过患如此,观他四运,亦复如是;即起慈悲,而行六度。

菩萨发心,不求自利及人天福报,故观己观他,即起大慈大悲,而行六度也。

次、释六度相。

所以者何?六受之尘,性相如此;无量劫来,顽愚保著,而不能舍。

前云四运心皆不可见,是性空;亦不得不见,是相空;性相皆空,故曰「如此」。而众生顽愚,迄未能舍,是以菩萨舍六受,而行布施。

次、寄斥三藏,兼明通意。分二:初、正斥藏教。

舍不能亡。

藏教菩萨,执于事六度,故虽舍而不能亡能、所之相。凡夫可知。

次、通教四运。分二:初、菩萨四运。又三:初、正明通观。

今观尘非尘,于尘无受;观根非根,于己无著,观人叵得,亦无受者;三事皆空,名檀波罗蜜。

梵语檀那,略称「檀」,译言布施。故虽行布施,而无能施之我,受施之人,与所施之物,亦即根、尘、受三事,皆不可得,是为通教之理六度。

次、引证。分二:先、证有相。又二:初、法。

金刚般若云:若住色、声、香、味、触、法布施,是名住相布施。

住相布施,既住于尘;则根与受者,亦无不住矣。布施如是,余五亦然。

次、譬。

如人入暗,则无所见。

住相如暗,智眼不开,不能见真空之理。

次、证无相。分二:初、法。

不住声味布施,是无相施。

次、譬。

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目」:喻观空智眼。「日光」:喻不住。谓通教菩萨,无相布施,空慧与无著相应,不独根尘受三事皆空;即六十二见,无不皆空,故曰「种种」。

三、重消经意。

直言不见相,略犹难解。今不见色,有相、无相,亦有无相,非有无相,若处处著相,引之令得出。不起六十二见,乃名无相檀,到于彼岸。一切法趣檀,成摩诃衍,是菩萨四运。

「直言不见」:词略难解,故今更解。须离四句,方名不住。若仍处处著于四句,引之令出,离于六十二见,方名「无相檀」,故知前文四运不可得者,已成金刚经四相皆无之菩萨,不独初果仅破见惑已也。「六十二见」:诸经解释不同,约有三种,均以有无等为根本四句,或称单四见、复四见,乃至六十二见、百八见等,种种不一。如论有无,则一为有,二为无,三为亦有亦无,四为非有非无。论断常,则一为常,二为断,三为亦断亦常,四为非断非常是也。实则有与常,是增益谤,无与断,是减损谤,双亦是相违谤,双非是戏论谤,皆属外道之邪见。而古今中外,谈玄说妙,如庄老等,亦不能离此单复四句。哀哉。

所谓三说者:一、欲界色界五阴,每阴各计有无四见,共四十。无色界,除色阴,受想行识四阴,各有四见,但有十六,合为五十六,是我见。三界各有断常二见,共六,是边见。五十六加六,成「六十二见」。

二、计色有如去,有不如去,亦如去亦不如去,非如去非不如去四句。首句色为如去,谓人从彼而来,生于此间,去至后世,亦如是也。二句色为不如去,谓过去无所从来,未来亦无所去也。三句色为如去不如去,谓身神和合而为人,死则身去而神不去也。四句色为非如去非不如去。见三句,俱有过误,而复计此也;四阴亦然,合为二十句,此计过去之五阴也。又计色为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四句。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一,合为二十句,此计现在之五阴也。又计色为有边,无边,亦有亦无边,非有非无边四句。如八方有边,上下无边,或云上至顶天,下至地狱,仍属有边,而八方无边,其他四阴亦然,合为二十句,此计未来之五阴也。三世成六十,加根本有无二见,为「六十二见」,二说属于边邪。

三、计色阴四句。谓一、即色是我;二、离色是我;三、色大我小,我住于色中;四、我大色小,色住于我中;计余四阴,亦然,合为二十句。历三世成六十,加以根本断常二见,为「六十二见」,是属于身边也。

「一切法趣于檀,成大乘」,颇似圆人语气,而但曰趣,不云是趣不过,尚属于通菩萨也。

次、通佛。

又观四运与虚空等即常,不受四运即乐,不为四运起业即我,四运不能染即净,是佛法四运。

「常乐我净」:为通佛之四运。真谛如空,亘古不变,即「常」德。虽有四运,而不受界内诸苦,即「乐」德。不为六道起业,自在无碍,即「我」德。不为见思烦恼所染污,即「净」德。是为通佛四运。

三、别教四运。

如是四运虽空,空中具见种种四运,乃至遍见恒沙佛法,成摩诃衍,是为假名四运。

别教从空出假,其所观四运,虽如通教之即空,而空中具见十界之四运,乃至无量数恒沙佛法,一一悉见,是为空中不空,故称「假名四运」。

三、明中观。

若空,不应具十法界。法界从因缘生,体复非有,非有故空,非空故有。不得空有,双照空有,三谛宛然,备佛知见。于四运心,具足明了。

圆教中道四运,于空、假二边,即而不离。是以谓「空」,则「不应具见十界」之四运;若谓为「有」,则法界皆仗因托缘而生,「体原非有」;非有非空,即空即有,双遮双照,一境三谛,中道现前;此中具足三智及五眼,故云「备佛知见」,是乃佛界之不思议境也。

次、例余五。

观声、香、味、触、法五受四运心,圆觉三谛,不可思议,亦复如是。准前可知,不复烦记。

余五受,亦可依前,一一观其四运,得中道不思议境。故不必赘记。

摩诃止观卷第二下

次、约六作行檀者。庄周亦云:出处语默。出处即行、住、坐、卧,然庄周不云以为观境。今具三观,空观准前,意亦可见。文分三:初行中三观。分三:初、空观。又二:先、牒四运而为观境。

次观六作行檀者,观未念行、欲行、行、行已。四运迟速,皆不可得,亦不可见不可得。

行、住、坐、卧、语默、作作,谓之「六作」。庄子亦有「出处语默」之言,而不以为所观之境。今就行檀观之,行即六作之一。「檀」:为梵语檀那之略称,此云布施,以行作而论布施,故名为行檀也。其未行、将行、正行、行已四运,但有迟速之不同。而事过境迁,同是「不可得」,即显性空。「亦不可见不可得」,即显相空。

次、正明空观。

反观觉心不外来,不内出、不中间、不常自有,无行,无行者毕竟空寂。

反观能觉之心,以四性推检:不他生、不自生、不共生、不无因生。「无行」:谓无所行;「无行者」:谓无能行;亦可谓无我无我所。能所双亡,人法俱空,故云「毕竟空寂」。

次、假观。分二:先、总明一心。

而由心运役,故有去来。

吾人之色身,本与死尸无异,一旦有心以驱使指挥,方有去来之相。岂非儡傀登场,随人牵掣欤。

次、别明十界。分四:初、四趣。

或为毁戒,或为诳他,或为眷属,或为胜彼。

此行走为「毁戒」故,即地狱四运。为「诳他人」故行,即饿鬼四运。为贪「眷属」故行,即畜生四运。为「好胜」故行,即修罗四运。

次、人天。

或为义让,或为善禅。

「义让」:指五常。即人道四运,修十善。即欲界天四运,兼修禅定。即色、无色界天四运。

三、二乘。

或为涅槃。

为修涅槃故行,即二乘四运。

四、菩萨。分三:初六度。

或为慈悲,舍六尘,运六作。

若此行为发慈悲心,舍自他之「六尘」,而运于自他之「六作」,即藏菩萨四运。

次、通教。

方便去来,举足下足,皆如幻化。怳𭝏10虚忽,亡能亡所。千里之路,不谓为遥,数步之地,不谓为近。凡有所作,不唐其功,不望其报。

「怳𭝏」:无形不实貌。谓通菩萨,具体空之慧,虽为上求下化,去去来来,而不著于相。梵语沤和,此云「方便」:即涉有而不执为有之便宜方法也。举足下足,如幻如化,无不即空,故「亡能所」,亦「无远近」。凡所作为,决不以空而唐丧其功,亦不以不空而责报于人也。

三、别教。

如此住檀,摄成一切恒沙佛法,具摩诃衍,能到彼岸。

别教从空出假,虽于行行即空不可得,而空中具有十界四运。恒沙佛法,能以大乘运至彼岸,故曰「摄成」。

三、中道观。

又观一运心,十法具足。一不定一,故得为十,十不定十,故得为一。非一非十,双照一十,一念心中,具足三谛。

「一运心」:指四运中之一心。谓观四运,任何之一心,即具足十法界之四运。言一者,空也。十者,假也。空不定空,故得为十,假不定假,故得为一。

非空非假,双照空假,一心三谛,能所不二,所谓法界行,如来行者是也。

次、例余五作。

住、坐、卧、语默、作作亦复如是。准前可知。

行既具足十界四运,成三谛境,其余五作,可依此类推。

二、引证檀相。

故法华云:又见佛子,名衣上服,以用布施,以求佛道,即此义也。

如来一光东照,十界俱彰,于光中见有持「名衣上服,以用布施」者。此引法华以证六作、六受之檀相也。

次、约一一事各论六。分二:先、标同异。前十二事,并且论檀,是故云共;今一一事,并具论六,是故云各。又前共论檀,于十二事一一皆明十界檀相,今各论中准例亦应具足如前列十二事,一一皆明十界六度。文从略故,或时九界,或但佛界,广略互形,共成圆意。又何但十二一一具六,六中一一各具于六故。一一度以五庄严,即是以五严檀,乃至以五严智,能所合说,皆名具六。诸大乘经、首楞严、大论、大品等六度皆尔,故今准彼,以明度相。今文所用即首楞严,亦如大品相摄品云:富楼罗白佛:『我今欲说菩萨之行。』佛言:『随汝意说。』乃广说六度,更互相显,乃成六六三十六度。故云:『或以施为名,说诸波罗蜜,五度入一,从一为名。』又摄大乘论互显章,大缨络无断品,并与楞严意同。大论八十二问云:『若皆互严。何故但以檀为首耶?』答:『摄生便故。』贵贱乃至畜生,擅能摄之,及至宛转为亲,诸佛相好,皆从施生。如此说者,仍属教道,若证道说,无非法界,摄无前后,谁论次第。初文以行中具六,檀与能严,文相次第,不假别说能严所严。今初、标同异。

前约十二事共论檀,今约一一事各各论六。

上文六受六作十二事,皆论檀度,故曰「共」。今一一事具论六度,故曰「各」。共则十二事中,一一皆明十界之檀相;各则亦应如前备列十二事,一一皆明十界之六度。而但论佛界或九界者,意圆而词略也。又十二事中,不独一一具有六度,即六度中复一一具有六度,更互相显,六六即成三十六度。如首楞严、大智度论、大品般若、摄大乘论、大缨络诸大乘经,各以一度为所庄严,即以其他五度为能庄严,能所合一,各成六波罗蜜。今据首楞严经说,若问六度何故以檀为首,则约教道,谓檀能摄贵贱,以至畜生。约证道则六度无非法界,固无后先之次第也。

次、就异各明。分四:初、行中论六。又六:初、正明具六。

行者行时,以大悲眼观众生,不得众生相;众生于菩萨,得无怖畏,是为行中檀。于众生无所伤损,不得罪福相,是名尸。行时心想不起,亦无动摇,无有住处,阴入界等亦悉不动,是名忍。行时不得举足下足,心无前思后觉,一切法中无生住灭,是名精进。不得身心生死涅槃,一切法中无受念著,不昧不乱,是名禅。行时,头等六分如云如影,梦幻响化,无生灭断常,阴界入空寂,无缚无脱,是名般若。

「行者之行」:修行也。「行时之行」:为六作之一行走也。菩萨行时,视前六尺,不左右顾视,等观众生一如己子,非但不为所恼,且欲与以一实之乐,拔其二死之苦,故曰「大悲眼」。众生如有灾患,菩萨无财物布施,则为之说法,或以言语动作,使之无畏,故纵遇意外,亦无恐怖,是为「无畏施」,即行中之檀度。「檀」:即布施,有财、法、无畏三种。称理而观,不偏空假,不坏实相,故曰「无所伤损」,罪福性离,故不得其相,是为行中之持戒。「尸」:即尸罗之略称,译言持戒也。既不偏于空、假二边,故「心想不起」,妄想既寂,「故无动摇」,遍一切处,名曰「无住」,阴入界等,悉皆法界,故亦「不动」,是为行中之寂灭忍,即羼提也。有生忍、法忍、寂灭忍三种。行时无举足下足之相,即或休息,亦无休息之相,是「身精进」。觉知初念生恶,能止后念,令不复起,虽名为觉,即是不觉;圆人观一切事相思想,无论善恶,皆是法界,虽是不觉,即名为觉,药病双亡,是「心精进」。诸法虽有生、住、异、灭诸相,瞬息千变,而行者念念法界,不起分别,不被生异灭之所间断,是为「精进波罗蜜」。行时不见身心之相,亦不见生死涅槃、空有二边之相;于中道又不念著涅槃乐而不爱其味,生死苦而不为之乱,是为「禅波罗蜜」。「头等六分」者:头、身、二手、二足也。行时了知全体同是法界,而不妨往来,虽有往来,而不真实,故曰「如云如影,梦幻响化」。无生死之生,涅槃之灭,二乘之断,凡夫之常;五阴十八界十二入,无不空寂;无著有之缚,无偏空之脱,是为「般若波罗蜜」。

次、正指楞严。

具如首楞严中广说。

首楞严经,佛问坚意:『云何一念具行六度?』答:『谓菩萨一切施舍,心无贪著,名檀。心善寂灭,毕竟无恶,名尸。尽知法界之相,于六尘无所损伤,名羼提。勤观自心,离于诸相,名毗黎耶。毕竟善寂,调伏其心,名禅那。知心本无,通达心相,名般若。』今文据此,以明六作六受,互具无作六度之功用,非臆测也。

三、重辨禅慧二波罗蜜,皆先举过,后明其德。先、辨禅。分四:先、举过。

又行中寂然有定相,若不察之,于定生染,贪著禅味。

行时身心寂然,纵有禅定,而不著定相。「贪著禅味」,即为生染,盖有漏禅定,固不足以了脱生死也。

次、明德。

今观定心,心尚无心,定在何处?

心尚不可得,安有定处;盖心体本寂然常定也。

三、重判。

当知此定,从颠倒生。

心体本无不定,而分别谓之定者,即颠倒见也。

四、结禅。

如是观时,不见于空,及与不空;即破定相,不生贪著。以方便生,是菩萨解。

若谓心有定乱之相,即著于散乱之不空、枯定之空之二边矣。今空不空,既不得见,则定亦不著,无复禅味可贪。从此禅即法界,遍应一切,故云「方便生」也。

次、辨慧。分三:初、举过。

行者未悟,或计我能观心,谓是妙慧。著慧自高,是名智障;同彼外道,不得解脱。

未悟之人,往往横计「我能观心」,自谓独具「妙慧」,非他人所及,是名「智障」,通称所知障。「障」者:覆障义,谓智本非障,因所知而成障也。一切外道,每执己见,贡高我慢;今既以智自炫其高,直与外道无异,毕生不得解脱自在,岂特失于中智而已哉?

次、明德。

则反照能观之心,不见住处,亦无起灭;毕竟无有观者,及非观者。观者既无,谁观诸法?不得观心者,即离观想。

能观之心,即吾人一念之中道观智;今回光返照,以四性研穷,了不可得,故「不见住处」。无能观之相,故「无起灭」。「观者」:谓修观人。「非观者」:谓散心人。当知自心本自如如,岂有对待之人;能观之人既无,所观之境亦不可得;能所双亡,同是一心;一心亦不可得,故曰「不得观心者即离观想」。

三、引证。

大论云:念想观已除,戏论心皆灭,无量众罪除,清净心常一;如是尊妙人,则能见般若。大集云:观于心心,即此意也。

能观之想既离,即无能观之心;若仍执有观智,即成戏论心。「念想」属意,「戏论」属口,故念想除,则戏论灭。一切众罪,不外身、口、意三业,而实皆生于戏论心;故戏论心灭,则众罪亦除;众罪既除,则复于清净常一之境;如是妙观不著,名为「尊妙人」,方见般若;此引大论以诫人勿著也。大集所谓「观于心心」者:谓能观之心,及所观之心,名为心心。若能深观其心心,则不复生戏论,故须观之,令归常一也。

四、结成前文成三三昧。

如是行中,具三三昧。初观破一切种种有相,不见内外,即空三昧;次观能坏空相,名无相三昧;后观不见作者,即无作三昧。

「三三昧」者:即空、无相、无作三昧也,亦名三解脱;原须修行三十七道品,而后证得;今行威仪中亦能证得者,以六度即道品之异名,开合不同耳。此六度既是无作,故三三昧应从圆意解释。初观一切有相,以四运四性,一一推检之;不从自他、共离而生,一切皆空,是为空三昧,即真谛也。次观此空亦空,空相亦无,空即不空,是为无相三昧,即俗谛也。既观十界无相,上无佛道,可修之作为,下无众生可度之作为,故曰「不见作者」,是为无作三昧,即中谛也。此三三昧,说虽次第,意非渐次,盖圆三三昧也。

五、结成诸波罗蜜。

又破三倒、三毒,越三有流,伏四魔怨,成波罗蜜。

「三倒者」:一、心倒,以妄心横计事物为诸惑之本。二、想倒,于六尘之境为非理之推想。三、见倒,以邪见推求,外执一切。三者均属见惑,于见道位中方断。「三毒」:即贪、瞋、痴。于顺境生取求心曰「贪」,于逆境起忿恚念曰「瞋」,愚昧迷理之心曰「痴」,三者乃一切烦恼根本,能夺人慧命,故名为「毒」,均属修惑,于修道位中方断。「三有」:即欲、色、无色三界。因果循环,漂没众生,故名为「流」。「四魔」:即五阴、烦恼、天子、死魔。常为佛怨,故曰「魔怨」。「波罗蜜」:即到彼岸。谓三三昧既成,则三倒破;三倒破,则三毒亦破;由是超越三界生死流,降伏四魔怨,以「成圆满之波罗蜜」彼岸。先麤后细,统界内、界外而言,方合圆乘之意;如破通、别见思之「三倒、三毒」,超三土之「三有流」,降伏界内外之「四魔怨」,成究竟出二死之不生不灭彼岸也。

六、况释。

摄受法界,增长具足,一切法门,岂止六度,三三昧而已矣。

行中摄受法界,具足一切法门;岂仅如上文所破三倒四魔,成六度三三昧而已哉?

次、例十一事。

若于行中,具足一切法者,余十一事,亦复如是。

行为十二事之一,行既具有六度、三三昧等一切法门,故其余十一事亦可例推。

三、一五互严五,初以尸为头,以五庄严。历十二事者,前明檀中引首楞严,义圆语总,此明尸中别出观相,为十文。分六:初、正明尸度。又四:初、约作受以明观境。

次更历六尘中,竞持谨洁;如擎油钵,一滴不倾。又于六作中,威仪肃肃,进退有序。

梵语尸罗,简称为「尸」,此云持戒。遍历色、声、香、味等六尘,竞竞业业,不染纤毫,故云「竞持谨洁」。古德所谓:『百花林裹过,一叶不沾身』是也。言「油钵」者,语出大涅槃经,略云:『某国王敕一臣擎油钵,步行二十五里,复遣一人持刀尾随其后;设弃一滴,即令格杀勿论。一臣受此严令,虽见五欲身心,不敢稍弛,卒未倾覆得免。』此喻行者持戒,无论遇何尘境,唯念苦空无常,心不贪著。又于行、住、坐、卧、语、默等六作之时,威仪肃肃,进退有序,方得持戒谨严,诸根清净也。

次、斥事相戒。

但名持戒,持戒果报,升出受乐;非是三昧,不名波罗蜜。

六尘六作,持戒清净,似已难能可贵;祗以仅属事相,而不明定慧之理,其果报但能升出三途,受人天福报,不得称为三昧;因二死未除,故应斥之。

三、明用观意。

若得观慧,于十二事,尸罗自成。

持戒时,能以无漏观慧,念念回光返照,具如上文檀度之相;则于六受六作之中,自然无犯,且可进求大乘无相之戒,以断惑证真也。

四、正明用观。分三:初、空观。

谓观未见色、欲见、见、见已四运心,种种推求,不得所起之心,亦不得能观之心;不内外,无去来,寂无生灭。(其一)

眼受色尘,乃六受之始。举其一,以例其他五受及六作耳。以四性推求其未见、欲见、正见、见已之四运心,故云「种种」。即以六道四运,为所观之境;二乘四运为能观之心。以其明空观故,每运各具四句成十六句乃至六十四句,故云「种种」。既不见六道所起之心,亦不见能观之心,能所俱泯,方为中道。「不内外」,指六受空。「不去来」,指六作空。正此始成无相空观。

次、假观。

能如是观身口七支,净若虚空,是持不缺、不破、不穿,三种律仪戒。破四运诸恶觉观,即持不杂戒也。不为四运所乱,即持定共戒也。四运心不起,即持道共戒也。分别种种四运无滞,即持无著戒也。分别四运不谬,即持智所赞戒也。知四运摄一切法,即持大乘自在戒也。识四运四德,持究竟戒也。(其二)

身三、口四,谓之「身口七支」,七支清净,喻若虚空,即持不缺、不破、不穿三种律仪戒,一名事戒。初心在缘曰「觉」,细心分别曰「观」。恶觉观即烦恼之异名,亦有四运。意地清净,纯善无恶,即「持不杂戒」。以上四戒属凡夫。四运不能乱其心,即「持定共戒」,此戒与禅定共发,在藏教四加行位。四运之心不起,与道慧共发者,名「道共戒」,在藏教初果。以上二戒属二乘。无著、智所赞二戒,分别种种四运:「无滞、无著」:属菩萨戒。「大乘自在、究竟二戒」:属中道戒。

三、中观。

心既明净,双遮二边,正入中道,双照二谛;不思议佛之境界,具足无减。(其三)

中观之心体,灵明洞澈,湛寂常恒,故曰「明净」。「二边」:指有无。「二谛」:指真、俗。「双遮、双照」:乃不思议之佛界。

次、以五严尸,文相渐略。

色者、色法、受者不可得,三事皆亡,即檀。于色、色者,安心不动,名忍。色、色者,无染无间,名毗梨耶。不为色、色者所乱,名禅。色色者,如幻如化,名般若。

「色者」:即能见之识。「色」:即所见之色尘。「受者」:即分别领纳。简称之即根、尘、识三事也,皆不可得,是名「檀」。于尘识安心不动,是名「忍」。无染著,无间断,是名「精进」。虽有能见所见,不为所乱,是名「禅」。了达识尘,如幻如化,亦空亦有,是名「般若」。以檀等五度庄严尸度,一一皆约圆意释也。

三、结成三三昧。

色、色者,如虚空,名空三昧;不得此空,名无相三昧;无能无所,名无作三昧。

「色、色者」:略词,具足应如上文。所列根、尘、识三事,了不可得,故「如虚空」,是名「空三昧」。此空亦空,名「无相三昧」。离能所,绝对待,名「无作三昧」。

四、况出一切。意亦同前。

何但三谛、六度、三空?一切恒沙佛法,皆例可解。

因此尸,是法界故。

五、例余作受。

观色尘既尔,余五尘亦然;六受、六作亦如是。

上文观色尘,既即法界,故余五尘亦如是;六受六作,亦如是。辅行谓六尘即六受,只应更云六作。原本六受二字,恐是刊误。

六、引法华证法华云:又见佛子,威仪具足,以求佛道,即此义也。

「佛子」:即佛弟子。「威仪具足」:即持戒意。此引法华,以证修持戒度,以求佛道也。

次、以忍度为头,以五庄严。文相甚略,但举事忍,及以空观,余并略无。初、可意不可意,即事忍也。

次,历忍善者,还约作、受,皆有违、顺。顺是可意,违不可意。于违不瞋,于顺不受。

忍善所以对治瞋恶,仍约六作六受而显。「顺」:即可意之顺境。「违」:即不可意之逆境。于逆境,如逢人辱骂责打,或遇有饥寒灾歉乱离等事,不生瞋恚,亦不报复,故曰「不瞋」。顺境,如逢人恭敬供养,或遇有喜乐舒适等事,不生贪恋,亦不执著,故曰「不受」。是为忍度。有生忍、法忍之别,统名事忍,亦可以其他五度,互相庄严。因上文有例可推,故概从略。

次、明空观。

无见、无见者,无作、无作者,皆如上说。

「见」:即能见。「见者」:即所见。但举六受之一,以例其余。「作」:即能作。「作者」:即所作。能所双亡,是为空观;其他假观、中观,及三三昧等,因上文可以例推,兹亦从略;故云「皆如上说」。

三、以进为头,以五庄严历十二事。于中分二:先、述旧解。

次、历精进善,旧云:精进无别体,但笃众行。

「精进善」:所以对治懈怠之恶。旧解谓「无别体」者:言此度但于其他五度,实践勤修;如精进布施,精进持戒,乃至精进禅智等,即名精进,非别有一度也。

次、出别体。分三:先略斥旧。

义而推之,应有别体。

大论云:『菩萨摩诃萨,以精进为首,行于五度,乃名精进。』其他诸经,亦均六度并列,可见具有通别二义。「通」则通于五度,「别」则别有一体也。

次、例释。

例无明通入众使,更别有无明。

「众使」:即八十八使见惑,及八十一品思惑;通则皆可称为无明,名曰「相应」。而众使之外,别有根本无明,亦名「独头」。以此例彼,可知五度之外,别有精进。

三、正出别相。分二:先斥事。又二:先、正出。

今且寄诵经,勤策其心,以拟精进;昼夜不亏,乃得滑利。

欲明精进别有一体,方法虽多,且藉诵经一事以拟之。设有人专心持诵,昼夜不息,以至滑熟流利,可谓精进矣。

次、斥事。

而非三昧慧。

如是诵经,虽曰精进,亦惟事相而已,与其他五度,何能相摄,故曰「而非三昧慧」。「三昧」:即定。定慧具足,方能导一切法门,了生脱死,以入于波罗蜜。

如智者大师,诵法华经,兼修理观;三七日,得旋陀罗尼是也。若但具事相,而无理观,则诵经虽多,利益亦少。如隋开皇时,扬州某僧,熟读涅槃经;岐州某沙弥,仅诵观音经一品。二人猝死,同见阎罗。阎罗赐金座于沙弥,敬礼有加;而以银座赐僧,理貌亦杀;因有余寿,皆放之还。僧恃诵经较多,反不及少者之福德,心颇怀恨,乃往歧州,具问所以。沙弥告以初诵观音,衣服座位,必先更置,烧香发愿,然后持诵。僧乃恍然知罪。自念涅槃虽多,而诵时威仪未肃,身口未净,仅足备忘而已。如沙弥之诵经,可称谓精进。以其无三昧慧,故但名事精进,尚非波罗蜜也。

次、理观。分二:先、举空观。

今观气息、触七处,和合出声如响,不内不外,无能诵、所诵;悉以四运推检,于尘不起受者,于缘不生作者,烦恼不间诵说。

诵经时,反观气息,优陀罗触于齿、牙、脐等七处,和合因缘而成声,如谷之响;不从自生,不从他生,无能诵之人,亦无所诵之经。四运推检,当下无生。于尘无六受,于缘无六作,纵有烦恼,无间于默诵朗诵,则空观成矣。

次、略明中道。

念念流入大涅槃海,是名精进。

「海」:喻性海,「大涅槃海」,即中道实相。烦恼不间实相谓之「精」,念念流入中道谓之「进」,是为精进波罗蜜。

四、以禅为头,以五庄严历十二事。分四:初文、总举事禅。

次历诸禅根本、九想、背舍等。

「根本」:即初、二、三、四禅。「九想」:即死、烂、坏等九想之不净观。「背舍」:即八背舍。皆事禅名也。

次、斥事观。

但是禅,非波罗蜜。

三、正明理观。

观入定四运,尚不见心,何处有定?即达禅实相,以禅摄一切法。

于入定时,四运观察;散心尚不可得,更有何定?定散之心既无,即得实相中道妙定,一切法门摄之无遗矣。

四、引论证成禅即实相。分二:先、引论文。

故论第五,解八想竟,明十力、四无所畏一切法。

「论第五」:指大智度第五卷。「八想」:指九想观之第八白骨想,因观白骨放光,欲心全息,即具十力四无畏等一切法,而成实相中道妙定。

次、辨诸论师误解。

诸论师不达玄旨,咸谓论误;未应说此。此是论主明八想,作摩诃衍相,故广释诸法耳(云云)。

「诸论师」:指弘扬大论诸师。以为九想不净观,乃小乘法门;何得于八想,即明十力等法;认为论文有误。殊不知论文玄妙,通于大小二乘;第八白骨想中,不但发生诸禅,且具一切神通变化,又能摄诸佛法,故为之「广释」耳。

五、以智为头,以五庄严历十二事。初、举论八种解。

次历智慧者,释论八种解般若。

梵语「般若」,此云「智慧」,以般若尊重,故不翻也。八种解,出大论十一:一解、般若即无漏妙慧。二解、般若即有漏智。三解、从初发心至道树下皆名般若,至成佛时名萨婆若。四解、有漏无漏皆名般若。五解、无漏无为不可见无对,名般若。六解、般若绝四句,犹若火焰四边不可取、不可触。七解、上来诸说,各各有理。八解、唯第六说为是。

解虽有八,义仅有六。第一无漏,不出二乘。第二因是有漏,但成三藏菩萨。第三果名萨婆若,多属通教菩萨。第四义通圆别,得此般若,是波罗蜜。第五亦属共教菩萨,仍通小乘。第六义通三教,故亦事理具足。

次、正释。分二:初、文是事,故属世智。

今且约世智,用观六受、六作。

「世智」:即世间智,如知科学哲学等是。亦可用以遍观十二事也。

次、约理。

四运推四智叵得,皆如上说。约余一切善法亦如是。

四智之四字,或系世字,即指前世智而言。或即以四智言,则除世智之事智外,复有理三智,即空假中。名为四智,谓以四运推之,皆不可得:即空观成,得一切智;假观成道种智;中观成一切种智也;亦具三三昧,诸波罗蜜;故云「如上说」。「余」:指十二事。应云:一净善法,一一遍十二事。准前可知。

四、料简六度。正应料简六波罗蜜,止观乘便,来此为问。又复六度,不出止观,如摄法中。文分二:初、问。

问:若一法摄一切法者,但用观即足,何须用止?一度即足,何用五度耶?

六度中般若即观,前五度即止。问:若般若之观,既能摄一切三三昧、诸波罗蜜法门;则一度已足,何须更用止之五度耶?

次、答。分三:初、答六度。

答:六度宛转相成,如披甲入阵,不可不密(云云)。

一法虽摄一切法,而一法之外,一切法仍宛然具在,并非无有而且互相庄严,不容偏废。理六度然,事六度亦然。例如布施:无戒则不能上生善道,无忍则状貌丑陋,无进则形质尪弱,无禅则散心为善,止于生天,无慧则不了无常,难免愚昧;譬之富翁,但有财产,他俱无有,即论福报,亦不为大矣。余五度,亦准此可知。六度若不互相庄严,圣道终无成就,故曰「宛转相成」也。言「披甲入阵,不可不密」者:人马器械,必须完备,然后破阵制胜。以喻菩萨修道,亦必六度相摄,方能破惑证真,疾得菩提也。

次、答止观。

观如灯,止如密室;浣衣、刈草等(云云)。

止观二法,亦互相庄严,不可偏废。观即慧也,能破无明,故喻如照耀一切之「灯」。止即定也,能不为外境所摇惑,故喻如灯之于「密室」安定,而灼灼常明也。若有慧无定,或定少慧多,则增长邪见。有定无慧,或定多慧少,则增长愚痴。均非适当。

浣衣刈草二喻,一出大涅槃经,一出大智度论。谓如「浣垢衣」:先用灰汁,后用清水;即以楞严定灰,种智慧水,洗三惑之垢,净实相之衣。又如「刈菅草」:先以手执,继以刀断,刀谓慧,手谓定也。

三、重述般若,正出圆意。分二:先、正明。

又,般若为法界,遍摄一切,亦不须余法;余为法界,亦摄一切,亦不须般若。

以法相次第言,应具六度。而以法体言,则般若之智,当体即空假中,故为法界,法界无外,故能遍摄其余五度。例如听经闻法,固般若之一端。而听时毫无妄想,即布施。三业清净,即持戒。不起烦恼,即忍辱。抖擞精神,即精进。一心不乱,即禅定。故曰「不须余法」。其余五度,亦复如是,一摄一切,故曰「余法为法界」云。

次、重释。

又般若即诸法,诸法即般若,无二、无别(云云)。

上文但明一五互摄,尚非圆乘之即义;故复重加解释,谓诸法与般若,彼止相即;一即诸,诸即一,故云「无二无别也」。

三、历诸恶。分二:初、标牒。

三、以随自意历诸恶事者。

「诸恶」:指一切烦恼众恶。谓遍历诸恶,亦可以随自意三昧,而修观也。

次、解释。分二:先、明观境。又二:先、明通相善恶。此则未可尽为观境。何者?展转相望,得善恶名;是则人谁无善,谁不有恶,是故不以为今观境。文分二:先、正明通相。又二:初、明恶。又四:初、六道。

夫善恶无定,如诸蔽为恶,事度为善;人天报尽,还堕三途,已复是恶。何以故?蔽、度俱非动出,体皆是恶。

善恶之名,皆对待,故曰「无定」。「诸蔽」者:悭贪、毁犯、瞋恚、懈怠、散乱、愚痴也。以此六者,障蔽真性,不能达于彼岸,故又称「六蔽」。反是者,谓之六度,有事理之别:即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六善能对治六蔽者是也。言事度者,以其尚有能度所度,及受度者之事相,以别于理六度也。事六度虽称为善,而其果报,不过人天福德;一旦受尽,仍然轮转。人则纵极大富大贵,不免生老病死;天则六欲有五衰之相;色界有三灾之难;无色界八万劫尽;仍然堕下,同受畜生、饿鬼、地狱三途之苦。永嘉证道歌曰:『住相布施生天福,犹如仰箭射虚空,势力尽,箭还堕,招得来生不如意。』此举住相布施之一度,以明事六度之皆为恶也。何则?六蔽之为恶,人人所知。事度为有漏之因,不具理观,亦不能动摇烦恼,使之出离生死,故曰「体皆是恶」。

次、藏教。分二:初、二乘。又三:初、正明。

二乘出苦,名之为善。二乘虽善,但能自度,非善人相。

「二乘者」:声闻以四谛为乘,缘觉以十二因缘为乘;断烦恼,脱生死,能拔三界之苦;较之凡夫,善则善矣,然灰身灭智,沉空滞寂;视三界如牢狱,观生死如冤雠;仅能消极自度,不能积极度人;仍有尘沙烦恼,变易生死;故自菩萨观之,非「善人相」。

次、引证。

大论云:宁起恶癞野干心,不生声闻、辟支佛意。

心凶为「恶」。身病为「癞」。「野干」即狐狸,为奸猾多疑之兽。谓宁起三途之心,莫起二乘之念。良由三途虽恶,但执于有,一经觉悟,尚易成佛。二乘则饮三昧酒,堕无为坑,偏著于空,顽固难觉,永无成佛之期,古云:『宁可著有如须弥,不可著空如芥子许。』盖极言声闻辟支佛,沉空滞寂之为恶也。辟支佛不生佛世,而能独觉,与缘觉之逢佛而觉,名异义同。

三、结成。

当知生死、涅槃,俱复是恶。

「生死」:指六凡分段之果。「涅槃」:指二乘有余之果。虽有有漏无漏之殊,而一则不免见思、一则仍具尘沙,故俱是「恶」。

次、菩萨。分二:初、正明。

六度菩萨,慈悲兼济,此乃称善。

「六度菩萨」:指三藏事六度之菩萨;能上求佛道,下化众生,拔苦与乐,自他兼利;较之凡小,可称为「善」。

次、举譬。

虽能兼济,如毒器贮食;食则杀人,己复是恶。

此譬出自大论:谓三藏菩萨,虽能兼济,烦恼未断,如毒器中贮美食,食者必死。此以「器」喻藏教菩萨之身,「毒」喻烦恼,「美」食喻佛法,「杀人」喻人不能得中道常住之慧命。盖藏教菩萨,伏惑行因,烦恼全在;虽有佛法,亦无异毒器贮食;众生受其烦恼心中所流露之佛法,甘露即成毒物,佛法亦成恶蔽;反足以伤人法身慧命,故亦曰「恶」。

三、通教。

三乘同断,此乃称好。而不见别理,还属二边,无明未吐,已复是恶。

「三乘」:即声闻、缘觉、菩萨。同断烦恼,可称为善。「好」:犹美好也,即善意。然但见三界共证之真谛,未见界外别具之中道,仍属于空有二边;见思虽断,而无明之毒,尚未消除,故亦曰「恶」。

四、别教。分二:初、正明。

别教为善,虽见别理,犹带方便,不能称理。

别人为界外大士,心量广大,空而不空,已见中道,宜可称善矣。祗以三观隅历,犹带藏通渐次之方便法门,不能称法界理,即边为中;谓之但中,故亦曰「恶」。

次、引证。

大经云: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见人也,邪岂非恶?

引大涅槃经,大迦叶之言:谓未到法华会以前,未见中道实相,皆名邪见。「邪见」:即界外见惑,以证别人之为恶也。

次、明善。

惟圆法名为善。善顺实相名为道,背实相名非道。若达诸恶非恶,皆是实相,即行于非道,通达佛道。若于佛道生著,不消甘露,道成非道。

九界三教,展转相望,虽至等觉大士,尚有一分生相无明,无一非恶;惟圆教法门,方得为「善」。何也?一切诸法,必须顺于不空、不有之中道实相,然后为道,合于道则善矣。若人天著于有,二乘著于空,藏教菩萨先有漏、后无漏,通教但知证于真谛,而不知证于俗谛,别教离二边,而执于但中,皆背于中道实相,即名为「非道」,非道则恶矣。以顺为善,以背为恶,此所以相待而论善恶也。若达九界之恶,原无自性,当体即空即假即中,皆是实相;纵行于非道,了达全修恶而即性恶;性恶融通,即是性善,故曰「通达佛道」,即九界是佛界,此所以绝待而论善恶也。若已证得圆融之佛道,而一念执著,则甘露反为毒药,仍恶而非善,故曰「道成非道」。此以著为恶,以达为善,相待绝待,俱须离恶。圆著尚恶,况复余耶?

次、结成通相。

如此论善恶,其义则通教。

十界四教,展转相望;则善恶之义,通于一切,丝毫不容执著,范围无定,未可据为所观之境。

次、别明极恶,方为观境。于中分七:初、出恶体,即六蔽也。

今就别(教)明善恶;事度是善,诸蔽为恶。

次、结前生后。

善法用观,已如上说;就恶明观,今当说。

三、明观恶意。

前虽观善,其蔽不息;烦恼浩然,无时不起。若观于他,恶亦无量;故修一切世间不可乐想时,则不见好人,无好国土,纯诸蔽恶,而自缠裹。

前观事六度之善,得益虽已不少;而六蔽依然,未能息灭;一切纷烦之法,恼乱心神,仍复念念生起,浩然无量也。不独一己为然,外观众生,亦复如是。世间分正报、依报二种:以实法与假名世间,同名正报;国土世间,名为依报故也。今观正报,则有三苦、八苦、无量诸苦,无一安乐之人;依报则寒暑、疫疠、刀兵、水旱,无一干净之土。依正二报,纯为万恶诸蔽所缠裹,如春蚕之作茧自缚。若不修观,则有恶无善,历劫不复矣。

四、纵释。

纵不全有蔽,而偏起不善;或多悭贪,或多犯戒,多瞋、多怠,多嗜酒味,根性易夺,必有过患,其谁无失?

万恶六蔽,纵或不全,而偏起之恶,终不能免;或悭吝贪欲,或毁犯戒善,或多瞋恚,或多懈怠,或嗜酒物,迷性而散乱,或根性不定,随境易夺而愚痴;语云:『人非圣贤,谁能无过?』其谓此欤。

五、况释偏起。

出家离世,行犹不备,白衣受欲,非行道人,恶是其分;罗汉残习;何况凡夫?

「白衣」:对缁衣而言,即在家之俗人也。谓出家僧众,离世绝俗,本属专修办道之人,其德行尚不能备;在家人,未离欲界,虽亦不应纵欲败度,以其不肯行道,几乎纯恶。「罗汉」:乃出世之圣人,烦恼已断,生死已脱;而夙世之习气,或仍残留若干,未克纯粹无疪。如舍利弗之易瞋,毕陵迦之好慢,不一而足。博地凡夫,更无论矣。此偏起之恶,所由来也。

六、明观所以。

凡夫若种恶蔽,摧折俯坠,永无出期,当于恶中,而修观慧。

「种」者:发生义。圣人尚有残习,何况凡夫。其万恶诸蔽之生生不已,固无足怪;惟随波逐流,怙恶不悛,则摧折法身,堕落三途,将永无出离生死之期,为可惜耳。故须修观慧,以防止其恶也。

七、引人为证。分二:先、举佛世用观有益。又二:先、通举有恶之人。

如佛世时,在家之人,带妻挟子,官方俗务,皆能得道。

「在家人」:未能远离妻子,专心修行,或从事军政实业,以维持生计者,皆难免恶。而有观慧,亦可明心见性,以至得道,芸芸众生,讵可自甘暴弃耶?

次、别举恶人。分二:先、明恶人有道。

央掘摩罗,弥杀弥慈;祗陀末利,惟酒惟戒;和须蜜多,淫而梵行;提婆达多,邪见即正。

「央掘摩罗」:此云指鬘,又云一切世间现,因杀人取指以冠其首故名,事出央掘及增一阿含经。略云:舍卫城北,萨那村。女跋陀,生一子,名一切世间现。幼孤。年十二,慧辨端丽,学于婆罗门,师摩尼跋陀。一日师出传教,留徒在家。妇见其貌美,牵衣思染。世间现以尊为师母,岂可苟合,却之远避,妇欲未遂。待夫还,诬以调戏,藉塞其口。师虽不信,乃诳令杀千人,取指为鬘,可生天,作婆罗门。强而后行。杀至九百九十九人,母适往馈,即拔剑拟母。佛乃放光照之。母告之曰:『此非日月天光,必是世尊。』央掘闻佛名,遂舍母取佛。谓师训杀害沙门,必可生天。佛显神通,迄未追及,曰:『住住大沙门,净饭王太子,我是央掘摩,今当税一指。』佛亦以偈答曰:『住住央掘摩,汝当住净戒,我是正等觉,输汝慧剑税。』央掘以佛力故,忽生觉悟,舍剑礼拜,得法眼净;复为说法,得阿罗汉果,具六神通。央掘杀人,本为婆罗门法,欲求生天,不违师教,兼护妇人,故云「弥杀弥慈」。

「祗陀」「末利」:出未曾有经,略云:「祗陀」太子,已受五戒。因与国中贤豪,酬酢共饮,乃白佛:『欲舍五戒,专持十善。』佛曰:『饮酒不起恶业,是善报也,终身无过。』「末利」:本王舍城耶若达多婆罗门之婢,波斯匿王见而纳之,为第一夫人。王一日狩猎归,饥甚索食。因厨人修迦罗,不能立应,怒而令杀。时末利夫人闻之,即令置备美酒嘉肴,进献于王。王见夫人,怒气顿消。夫人立遣黄门,诈传令勿杀。王至翌日,以为误杀厨人,悔恼不已。夫人乃含笑实言其事。王白佛言:『夫人久持五戒,月行六斋,今一日之中,犯酒妄二戒,其罪大矣。』佛曰:『此等破戒,为利益于人,得大功德。』故云「惟酒惟戒」。

「和须蜜多」:出华严经,本一婬女,美容姿,善词令,能放广大光明。自言过去世,为长者妻,舍一金钱。时文殊为佛侍者,为我说法,得菩萨离欲际法门。凡因贪染女色,来至我所,见我嚬笑、瞬目,与我执手登床,抱持接吻者,皆得离欲解脱。善财童子,亦曾参之。

又如慧上菩萨经云:昔有梵志,名灯光,丰裁美秀。有陶师女,见而动心,奔而染之。梵志不从。女言:『设果不能,吾即自杀。』梵志自念:『吾若护戒,女即为我而死,不如我入地狱,令人得安。』故云「婬而梵行」。

「提婆达多」:生生世世,与佛作恶。而佛于法华会上,授记以天王如来,故云「邪见即正」。凡此数人,皆大权示现,亡犯济物之权宜方便。今文所以引而伸之者,无非表示杀婬酒妄,虽为极大之罪恶,犹可转而为善,勉人修观,毋自暴弃耳。若藉词犯戒,随顺欲心,则失之毫厘,谬以千里,非惟无益身心,抑且贻毒无穷矣。危乎微哉。

次、结。

若诸恶中,一向是恶,不得修道者,如此诸人,永作凡夫。以恶中有道,故虽行众蔽,而得成圣,故知恶不妨道。

总结上文。谓若果恶人始终为恶,不得修道。明央掘摩罗、祗陀末利、和须蜜多、提婆达多等,应永作凡夫,万劫不复,而何以或成四果,或得授记?良由大权示迹,使人知怙恶者坠,去恶者升,群超于修道自新之一途耳。若从本而说,则央掘摩罗之杀,不但杀以止杀,一杀而不复为杀;即其杀时,已存无缘之大慈,而不知有杀也。和须蜜多之婬,不但婬以止婬,一婬而不复为婬;即其婬时,已具清净之梵行,而不知有婬也。故曰「恶中有道,虽行众蔽而得成圣」。世人不明权实本迹之理,又无罗汉菩萨之德;七情六欲,有触即发,而犹自恕以为恶不妨道,必入于无间泥犁,受苦靡极矣。盖「不妨」云者,劝人勤修止观,以去恶从善法,非纵欲自恣,甘于作恶,而谓可无妨也。

次、明得道犹有余恶。分二:先、正释。

又道不妨恶,须陀洹人淫欲转盛;毕陵尚慢;身子生瞋;于其无漏,有何损益?

恶不妨道,则恶者可以自新。道不妨恶,则道者更宜精进。二者皆极言说恶之难免,修观之必要也。

梵语「须陀洹」:此云预流,又云初果,谓已断八十八使见惑,预入于圣人之流亚,乃罗汉之初果也。初二三四果,深浅不同,同称圣人。惟初果至三果为有学,四果为无学耳。「淫欲转盛」,语出出曜经:昔有初果,笃好女色,昼夜不息,妇大苦之,久而疾病,几至不起,乞法于某比丘。比丘告之曰:『夫若近汝,汝言须陀洹人,法应尔耶?』妇如所教。夫闻之大愧,得第三果,遂永绝房事,不复往来。妇问之。则曰:『我审见汝。』乃集亲族,诉夫见弃。夫乃持一彩瓶,满贮粪秽,严盖瓶口,令妇抚弄,继以杖击破之,臭不可近。语曰:『汝今更能抚弄此瓶否?』妇曰:『宁抱死尸,不愿复弄。』夫答谓:『我观汝身,汗秽尤甚于此。』故曰「审见」。

又「毕陵」迦渡河,水急难进,叱河神曰:『小婢驻流。』河神瞋之,诉于佛曰:『毕陵迦骂我。』佛令毕陵迦来,与河神忏悔。毕陵瞋河神曰:『小婢来,我与汝忏悔。』众以忏而更骂笑之。佛问河神:『汝见毕陵迦合掌否?』曰:『具见。』佛言当知是人,于五百世前,作婆罗门,河神曾为其小婢,常傲己轻人,故尚我慢,此由宿习使然。

又「身子」即舍利弗,为佛上座。一日佛言:『舍利弗食不净食。』舍利弗闻,实时吐出,誓称从此不复受请。时波斯匿王须达多等,请之不受。佛敕还受请,仍不允。佛言:『是人昔为蛇害人,医者令自嗽毒,否则将投之火,卒不嗽,而入火被焚,故瞋心极坚。』三人虽有余恶,祗以能自修观,终得极果,故曰「于其无漏,有何损益」。亦阐提不断性善,圣人不断性恶之谓也。

次、举譬。

譬如虚空中,明暗不相除,显出佛菩提,即此意也。

虚空之中,本无明暗;而明暗约色相,故有「相除」。犹吾人之明净法性,本无善恶;而善恶约情见,故有相除。世人迷于情识,辄谓善恶相碍,喻水火不同炉;其实修恶之体,性本不二,故无有相妨;所以于恶,劝令勤修止观,以显菩提。盖性具善恶,但能以智慧回光观照,一切修恶,恶即无恶,全修恶即性恶;性恶融通,即是性善;而亦知体性本无善恶,如虚空然。是在人之能否修观耳,善恶云乎哉。

次、正明于恶修观。分二:初、通明对恶设观。又三:初、法。

若人性多贪欲,秽浊炽盛;虽对治折伏,弥更增剧。但恣趣向。何以故?蔽若不起,不得修观。

「性」:谓习性,自分性,非真性也。「欲」:有名、财、色、食、睡五种,此指色欲。凡人类多好色,纵极污秽,而欲火中烧,贪恋靡已。即用九想观等之假想观,方便为之对治折伏。然欲心炽盛,不独收效甚微,抑且恣肆弥剧。惟有就其恶习,制其身口,恣其意地之欲念,用四运推检穷究,以期根本铲除,故曰「蔽若不起,不得修观」。

次、譬。

譬如纶钓,鱼强绳弱,不可争牵;但令钩饵入口,随其远近,任纵沈浮,不久收获。

此譬出自大论:『吞钩之鱼,虽在池中,在水不久。』行者亦然。深信般若,当不久在生死。「纶钓」:喻修观之人。「鱼强」:喻欲心盛。「绳弱」:喻观力微。既欲盛观弱,不须勉强猝断,故诫「不可争牵」。「钓饵入口」:喻观法入于欲念之中。但恣之用观,不必抑捺,「随其远近,任纵沈浮」:喻欲念之多寡增减,及起欲之长短时间,听其自然;但以四运观法,加意体究,不久即可断欲证果,犹钓者之获巨鱼也。得果不远,名为「不久」。欲断观成,名为「收获」。初成观法为收,入位证理为获也。

三、合。

于蔽修观,亦复如是。蔽即恶鱼,观即钩饵;若无鱼者,钩饵无用。但使有鱼,多大惟佳;皆以钩饵,随之不舍。此蔽不久,堪任乘御。

就欲蔽中,修观亦然。若无情欲,观亦无用。数起为多,深重为大。观既能治欲心,则欲心愈炽,愈见观法之妙,故曰「多大惟佳」。「乘」者:运也。「御」者:进也。苟能修观,不息此蔽,可运行者进于涅槃之道,故曰「堪任乘御」。要之,境观相应,凡一切恶蔽,胥可转为断惑证真之增上缘也。

次、别明用观。分三:初、约贪欲修观。于六蔽中,即属初蔽,贪欲即是悭之流例,于三毒中正是初毒;即为三观,注其三者是也。文分二:初、三观。分三:初、空观。又二:初文四运用观方法。

云何为观?若贪欲起,谛观贪欲,有四种相:未贪欲、欲贪欲、正贪欲、贪欲已。

一切众生,皆以婬欲正其性命,为生死之本,万恶之首。故贵欲起时,须谛审观察其四运之相,俾得猛自回头,身口脱落。「四运相」:即未贪欲、将贪欲、正贪欲、贪欲已是也。

次、正用观推。今初是初运,望第二运四句推法。文分五:先、列四句。

为当未贪欲灭,欲贪欲生?为当未贪欲不灭,欲贪欲生?亦灭亦不灭,欲贪欲生?非灭非不灭,欲贪欲生?

今论四运之观法。先列第一运望于第二运:四句中首句,问未贪欲之念已灭,而后将贪欲之念方生耶?第二句问未贪欲之念不灭,而将贪欲之念即生耶?第三句为未贪欲之念亦灭亦不灭,而将贪欲之念生耶?第四句为未贪欲之念非灭非不灭,而将贪欲之念生耶?四句皆从初运之未贪欲,望第二运之将贪欲;一经推究,不见将贪欲之生相;而复以未贪欲之灭、不灭、亦灭亦不灭、非灭非不灭等四句,推究将贪欲之不生相,及亦生亦不生,非生非不生。此在后。心粗境细,不易观察;初学对于此等法门,每望而却步;故不厌求详,以资研讨。以后第二运望于第三运,第三运望于第四运,第四运望于初运,各有十六句,准是可知。

次、却覆推检。分二:先、释。又四:初、难第一句。分二:先定。

若未灭欲生,为即为离?

「却覆」:即反覆义。先假定;谓:若果未贪欲之念已灭,而后将贪欲之念方生,是否相即,抑或相离?

次、难。分二:先难即。

即灭而生,生灭相违。

生与灭,正相反对;若即灭而生,则成相违;如灯灭处,即名为明,决无此理。

次、难离。

若离而生,生则无因。

若离灭而生,则生为孤生,故曰「无因」。如离灯灭处,谓为自然生焰;无乳之处,亦应有酪;乃至木石,亦应有心可生;决无此理。

次、难第二句。分二:先定。

未贪不灭而欲生者,为即?为离?

复假定未贪欲之念不灭,而将贪欲之念即生,是否相即,抑或相离?

次、难。分二:先、难即。

若即,即二生相并,生则无穷。

若谓为相即,则不灭而生。即此不灭,复生将贪;是未灭与将贪,有二生相并。既许二生相并,则生复生生,宁复有穷耶?决无此理。

次、难难。

若离生,即无因。

若谓为相离,则无因而生,亦无此理,解见前。

三、难第三句。分二:初、难。

若亦灭、亦不灭,而欲生者:若从灭生,不须亦不灭;若从不灭生,不须亦灭。不定之因,那生定果?

若谓未贪欲之念亦灭亦不灭,而将贪欲之念生者。试问从亦灭而生,抑从亦不灭而生耶?若从亦灭生,则无须亦不灭。若从亦不灭生,则无须亦灭。且既云亦灭复云亦不灭,是为不定。因既不定,岂有能生定果之理?

次、复以一异重责其因。

若其体一,其性相违;若其体异,本不相关。

若谓灭与不灭之体是一,则性实相违,何能一体?若谓是异,则灭与不灭;本不相关,何能共为一因,而生其果?如云:乳亦灭亦不灭,而生酪者,决无是处。

四、难第四句。分二:初、定。

若非灭、非不灭,而欲贪生;双非之处,为有?为无?

若谓未欲之念非灭非不灭,而将贪欲之念生者。试问双非之处,究竟为有为无?凡双非句,均为破双亦而设。双亦即第三句也。今第三句既破,故复以有无,责第四句。

次、难。

若双非是有,何谓双非?若双非是无,无那能生?

若果是有是无,则与第三句双亦门同。单有单无,则又与第一第二句同。双非既与前三句同,则无另立之余地,故破之曰:「何谓双非,若谓双非是无,无不能生」,更不成立。

次、结。

如是四句,不见欲贪欲生。

上来四句,假设宾主,一一穷研性相俱空,使刹那邪念,无容留之地,故结曰:「不见欲贪欲生」。是乃初运望于第二运,四句推究之妙观也。

三、准义结成六十四句。

还转四句,不见未贪欲灭,欲贪欲生、不生、亦生亦不生、非生非不生,亦如上说。

此节词简义丰,学者颇难索解,必须息心静气,细加体验,方可渐次领悟,藉作妙观。「还转」云者:还以上文四句,推检之法,转而复推下文之三句也。然既仅推下文三句则应云:不见未贪欲灭,欲贪欲不生,亦生亦不生,非生非不生。而今文复云:不见未贪欲灭,欲贪欲生,不生,亦生亦不生,非生非不生者。多一生字。荆溪大师释为重述,或语赘耳。至所以复推下文三句之理,良以上文四句推检,固已不见将贪欲之念生矣;恐人转计,以为生虽不见,而不生,乃至非生非不生,或仍可见,故复辗转推检。

如推「无生」:则有未贪欲之念已灭,而将贪欲之念不生耶?未贪欲之念不灭,将贪欲之念不生耶?未贪欲之念亦灭亦不灭,而将贪欲之念不生耶?未贪欲之念非灭非不灭,而将贪欲之念不生耶?四句。

如推「亦生亦不生」:则有未贪欲之念已灭,而将贪欲之念亦生亦不生耶?未贪欲之念不灭,而将贪欲之念亦生亦不生耶?未贪欲之念亦灭亦不灭,而将贪欲之念亦生亦不生耶?未贪欲之念非灭非不灭,而将贪欲之念亦生亦不生耶?四句。

如推「非生非不生」:则有未贪欲之念已灭,而将贪欲之心念非生非不生耶?未贪欲之念不灭,而将贪欲之念非生非不生耶?未贪欲之念亦灭亦不灭,而将贪欲之念非生非不生耶?未贪欲之念非灭非不灭,而将贪欲之念非生非不生耶?四句。

共十六句。一一重究其有无离即及性体,此乃初运望于第二运之四句推检法也。第二运望于第三运,第三运望于第四运,第四运望于第一运,亦准此各成十六句,共六十四句。故曰:「亦如上说」。兹更列表于左,并释其原理,以期醒目。

第一运:望于第二运之十六句推检表。

(表五)第一运:望于第二运之十六句推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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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四句,详推如前。余十二句,例此可知,不复赘述。如是推检,于未贪欲中,求将贪欲之念,非生非不生相,尚不可得,何况生相?四句乃至十六句,均不可得。然则贪欲之念,从此顿息不复生乎?曰:未也。盖人之好色,谁不如我,虽不必身历其境,而痴情妄想,往往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将贪之念方伏,正贪之念又生。故必更用第二运,望于第三运,十六句为之一一推检,从将贪欲中求正贪欲之念,永不可得而后已。

第二运:望于第三运之十六句推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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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第二运:望于第三运之十六句推检表。

如是一一推检,以至第四句,尚不见正贪欲之念。非生非不生相,岂复有生相可见?然则贪欲之念从此息灭,不复起乎?曰:未也。惑既未断,不过暂息而已。迨缘境谢,名为贪欲已。为防后起,故更须用第三运望于第四运之十六句,赓续推检。若谓此贪欲已之念,已为无生,则谬之甚矣。

第三运:望于第四运之十六句推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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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第三运:望于第四运之十六句推检表

如是检贪欲已之念不可得。则前之贪欲,虽复暂息,名贪欲已。对余境时,复名为未。已、未虽即同是不起,对境时别,相待成异。何也?已者过去之境,与未来之未,相待而非绝待也。如对甲固已不贪而对乙未必不贪,或今日昨日亦已不贪,而明日后日能否不贪,尚未敢必。是故初息名已,息已名未。恐人转计及此,故复以第四运,望于第一运之十六句,为之推检也。

第四运:望于第一运之十六句推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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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第四运:望于第一运之十六句推检表。

四运各推十六句,共六十四句。为钝根辗转检计,次第破之,若利根者,则一观便悟,一句即足,何必具用至六十四句之繁耶?又论文意即应顿推,句句令成不思议境,所谓欲心纔破,妙境宛然。四运观心之精微奥妙,不可谓非台宗之特色矣。

四、结成空观。

观贪欲蔽,毕竟空寂,双照分明,皆如上说,是名钩饵。

前以六十四句反覆推检,无非欲成空观而已。今观贪欲之蔽,四相推检,了不可得,故曰「毕竟空寂」。贪欲是假,推破是空;空无空相,空即是假,假无假相,假即是空,故曰「双照分明」。空观之中,具有假、中,似乎一心三观;而不具诸法,非圆三观也。盖圆观必以百界千如,即空假中也。今此文中,虽有空假及双照义,而言同意异,但成空观已耳。「钩饵」:乃具喻行者之必须修观,以观观欲,如钩饵入鱼口,不久收获也。

五、观成气分。

若蔽恒起,此观恒照。亦不见起,亦不见照,而起而照。

蔽起即照,不起亦照,不可间断,故谓之「恒」。终至起不起俱照,照不照俱亡,亡不亡俱泯,而泯不泯湛然,方成空观之气分,故曰「不见起照,而起而照」。

六、假观。分二:初、正明假观。

又观此蔽,因何尘起,色耶?余耶?因何作起,行耶?余耶?若因于色,为未见、欲见、见、见已,若因于行、未行、欲行、行、行已,为何事起,为毁戒耶?为眷属耶?为虚诳耶?为嫉妒耶?为仁让耶?为善禅耶?为涅槃耶?为四德耶?

万法俱备,谓之假观。故又以六作六受十二事,及十界,一一观其贪欲之蔽,因何而起。「毁戒」:指地狱道。「眷属」:指畜生道。「虚诳」:指饿鬼道。「嫉妒」:指修罗道。「仁让」:指人道。「善禅」:指天道。「涅槃」:指三乘。「四德」:指佛乘。四运中皆有十界,正显百界千如。但藏、通二教,以六道为假观,有即与不即之异;别、圆二教,必以十界为假观,亦有次第不次第之殊;不容稍混。

次、结成三三昧等恒沙佛法。

为六度?为三三昧耶?为恒沙佛法耶?

三、中观。分四:初、办观相。

如是观时,于尘无受者,于缘无作者。而于尘、受、根、缘,双照分明;幻化与空,及以法性,不相妨碍。

「如是」:指上文空假,而言无受无作,为空观;虽无作受,而尘缘具在,为假观;即空假而双照分明,为中观。犹恐学者不明此理,复说幻化,即十界四运之假,空即性相皆空之空,法性即中道。三法相,即举三即是一,拈一即是三,故曰「不相妨碍」。此处之双照分明,与前之双照义,不可同日语也,此系法性双照,显圆中道也。上虽有双照,唯成空观耳。傅大士乃弥勒化身,为中国居士之白眉,有诗云:『独自精,其实离声名,三观一心融万品,荆棘丛林何处生。』亦即六作六受而修三观也。

次、重释三观相即之相。

所以者何?若蔽碍法性,法性应破坏;若法性碍蔽,蔽应不得起。当知蔽即法性,蔽起即法性起,蔽息即法性息。

空观但云不见起照而起照宛然,今中观则法性与蔽相即,大有区别,不可混淆。何也?若谓贪欲之蔽,能障法性,则法性应被摧残破坏,而何以湛然不动?

若谓法性能碍诸蔽,则诸蔽应皆无有起动,而何以纷然现前?譬之水与波,水犹法性,波犹诸蔽;若波碍于水,则水应消灭,而水无破坏,足知无碍于水;若水碍波,则波应不起,而波澜不已,足知无碍于波。既水波如是,则欲蔽之与法性亦然;须知全法性水而起欲蔽波,全欲蔽波而即法性水;故欲蔽波之起处,即全法性水起;欲蔽波之息处,即全法性水息。法性本无起息,而欲蔽有起息;了达欲蔽即法性,起息即非起息;虽起虽息,不相妨碍,故曰:「蔽即法性,蔽起即法性起,蔽息即法性息」。然就事而言蔽有起息,而法性无之;若言其理,则无蔽无性,亦无起息。是以贪欲即假,法性即空、中;三观相即,无容疑矣。

三、引证。分二:先、引无行。

无行经云:贪欲即是道,恚痴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若人离贪欲,而更求菩提,譬如天与地,贪欲即菩提。

经云:『贪欲即是道,恚痴亦复然;如是三法中,无量诸佛法。若有人分别,婬怒痴及道,是人去佛远,譬如天与地。』经文与今文,互有详略;一一对照,即知贪欲等三毒,虽为极恶之烦恼,而了无自性,本体无非法性;当下即空假中,不可妄加分别,故曰「即是道」,又曰「即菩提」也。

次、引净名。

净名云:行于非道,通于佛道。一切众生即菩提相,不可复得;即涅槃相,不可复灭。为增上慢,说离婬怒痴,名为解脱;无增上慢者,说婬怒痴性,即是解脱。一切尘劳,是如来种。

犹恐钝根不能充分了解,复引净名经以为之证明。「非道」:谓九界三毒。「佛道」:谓佛界法性,以贪欲蔽即法性,故曰「行于非道,通达佛道」。「菩提」乃智德,果上所证;「涅槃」乃断德,亦果上所证。众生所有烦恼之暗,即菩提之明;自性本是光明,即为菩提,故曰「不可复得」。生死皆从因缘,缘生即不生,缘死即不灭,自性本是湛寂,即为涅槃,故曰「不可复灭」。今之所以见有生死去来者,皆妄空耳,所谓:『一妄在心,则河沙生灭,犹云驶之不可以谓月运,舟行之不可以谓岸移也。』「增上慢」:指凡夫二乘。以凡夫痴慢,若闻此贪欲即是道,则生上慢,未得谓得,未证谓证,甘露反成毒药;二乘机近,视生死如怨家,观三界如牢狱,如闻贪欲即是道,则称叫怨狂;盖以自证而为究竟,已具增上慢心,虽最妙醍醐,亦弃之不顾;为此凡夫二乘,故说须断离三毒,方名「解脱」。若上根菩萨,无此增上慢者,方可说三毒性即是解脱,尘劳即烦恼之异名。「如来种」:即佛种。有三种:如尘劳烦恼,即了因种;如五无间等,即缘因种;如六入七识,即正因种。今观贪欲,既非上慢之人,故曰「一切尘劳,是如来种」。

四、举譬。

山海色味,无二无别;即观诸恶,不可思议理也。

「山」:谓须弥,译言妙高,四面各有一色,东为黄金,南为琉璃,西为白银,北为玻璃;大海环之,色亦各异,众生入其中,尽同水色。「海」:谓大海,众流入海,同一咸味。此举山色海味,以喻蔽即法性,无二无别。是为观诸恶,即不思议法性,理无有二也。

次、结位。分二:初、结成六即。

常修观慧,与蔽理相应,譬如形影,是名观行位。能于一切恶法,世间产业,皆与实观不相违背,是相似位。进入铜轮,破蔽根本;本谓无明,本倾枝折,显出佛性,是分证真实位。乃至诸佛,尽诸蔽源底,名究竟位。

「蔽」:即法性。「贪即菩提」等,「即」字:皆理性之即,与事实不相应,故须以六即判其位次,免致混滥。今文专论修观,故无理名二即也。常修空假中观慧,与六蔽中之三谛理性相应,如影随形,是名「观行位」。能达一切资生事业,依稀彷彿于中道,不相违背,是「相似位」,又名铁轮位。进入初住,分破根本无明,显出佛性,是「分证位」。「铜轮位」者:即指十住位也。至于断除最后极细之生相无明,由等觉而成佛,名「究竟位」。

次、结成横竖。

于贪蔽中,竖具六即,横具诸度;一切法例如上(云云)。

六即位次,深浅不同,名之为「竖」。六度相望,无复次第,故名为横。「蔽」:即法性。竖彻始终六即,横摄万法六度,是为横竖赅罗,无不容即也。

次、约瞋蔽修观。广应同前,此文渐略。分四:初、文立境,即指重瞋为今观境。

次观瞋蔽,若人多瞋,郁郁勃勃,相续恒起,断不得断,伏亦不伏。

「瞋」者:怒也,乃三毒之一,亦六蔽之一。大率以意气从事,不问是非曲直,竟至杀人放火,无所不用其极。所谓:『瞋火炎炎,烧尽功德之林者』是也。有逆理顺理,诤论之别:故曰「多」。「郁郁」:不平貌。常人修养功浅,随时随地,一触即发,故曰「相续恒起」。既发之后,断除固难,降伏亦不易,故曰「断不得断,伏亦不得伏」。今即此以为所观之境。

次、明起观方便。

当恣任其起,照以止观。

多瞋本可以慈悲观对治之,而效力甚微,故当制其身口,恣其意地,以止观照之。

三、正明起观。分三:初、空观。

观四种相,瞋从何生。若不得其生,亦不得其灭。历十二事,瞋从谁生。谁是瞋者。所瞋者谁,如是观时,不得瞋,来去足迹,相貌空寂。

三观之中,惟空最难,若成空观,其余假中二观,皆可顺流而下矣。「四种相」:谓未瞋、将瞋、正瞋、瞋已四运。准上例,亦应用六十四句为之推检,而今但云「不得其生,亦不得其灭(灭即不生也)」者,仅举四番四句中第一句,与第二句之首,余概从略也。四运推毕,复历六作六受,一一推之,不见主宰是谁,能所双亡,方知瞋虽恶法,终属客尘烦恼,于本体丝毫无涉,故曰「不得来去足迹,相貌空寂」。

次、假观。

观瞋十法界。

以瞋为所观之境,四运推检,虽曰空寂,而一念一瞋心,实具十界四运之相:如因毁戒而瞋则为地狱界,因眷属则为畜生界,因虚诳则为饿鬼界,因嫉妒则为修罗界,因五常则为人界,因十善则为天界,因涅槃则为三乘界,因四德则为佛界;此约次第而言。若言圆意,则一念瞋起,当下具足十界四运之相;一念不起则已,起则必落一界;一界既起,而九界潜伏,即具十界;界界互具,成为百界;界界复具如是体,如是性,如是相,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十如,成为千如。乃至三世间,成三千诸法,即所谓假观是也。

三、中观。

观瞋四德,如上说(云云)。

「四德」:谓常、乐、我、净,佛果所证。今观一念瞋心,即空假中:空故是净德,假故是我德,中故是常乐二德。能了达瞋即法性,即知瞋具四德矣。所谓:『三千在理,同名无明;三千彻显,同名常乐者』此也。

四、引证。

是为于瞋非道,通达佛道。

此引净名经:『行于非道,通达佛道』之语。谓瞋恚蔽,虽瞋非道,而能了达即为法性,可通达于佛道也。

三、略例余蔽余毒。

观犯戒、懈乱、邪痴等蔽,及余一切恶事,亦如是。

贪瞋二蔽,既观成即空假中,则其余诸蔽,及一切恶事,亦复如是,不必复述。

四、约诸无记。分五:初、示观境,出𧄼无记相。

四、观非善、非恶,即是无记𧄼瞢之法。

一切有漏之法,不外善、恶、无记三法。若但观善恶,如上所述,而不观无记,则观境不周,仍难得力。所谓无记者,既不能记别为善,亦不能记别为恶也。「𧄼瞢」:无所明貌。凡有二种:一曰明了无记,又名无覆无记,既不思善不思恶,而历历明明者是。二曰盖覆无记,又名有覆无记,即不知善,亦不知恶,而昏瞶糊涂,如有一物盖覆者是,而又非昏沈睡眠。今文既云𧄼瞢,当属盖覆无记,颇难用功,故即以此法,为所观之境。

次、明用观意。

所以须观此者,有人根性,性不作善,复不作恶,则无随自意,出世因缘,奈此人何。

所以须观此无记者,因其人习气性格,非善非恶也。若无随自意三昧,将何以为出世因缘耶?故亦可作观境也。

三、引证。

大论云:无记中,有般若波罗蜜者,即得修观也。

无记之心,既昧且劣,固较善恶为难观。今引大论中有般若波罗蜜,以明其亦可作观也。盖无情草木,尚有般若,况有知觉之无记心乎?且无记云者,凡六度六蔽之外,所有一切心,皆摄其中,范围亦颇不小,故无记不可不观。

四、推成观境。

观此无记,与善恶异耶?同耶?同则非无记。

「观此无记」:所以与善恶比较同异者,欲显无记心之相,以便作观也。若同,则不名无记,即不必另作观矣。

五、正明用观。分六:初、以四句推。

异者,为记灭、无记生?记不灭、无记生?记亦灭亦不灭、无记生?记非灭非不灭、无记生?求记不可得,何况无记与记同异耶。非同故不合,非异故不散;非合故不生,非散故不灭。

善恶之心,皆属有记,故有四运为之推检。而无记则其性瞢然,善恶无所分别,故但用善恶四句推法,谓无记心异于善恶二记心。第一句问为是善恶记心灭,而无记生耶?第二句问为是善恶记心不灭,而无记生耶?第三句问是记亦灭亦不灭,而无记生耶?第四句问记非灭非不灭,而无记生耶?若防人转计,应具用十六句。谓无记生、不生、亦生亦不生、非生非不生。无记既无四运,可无须如前之六十四句转推也。今有记之善恶,尚不可得;无记及与有记之同异,更无论矣。盖无记与有记心性,同体而异名,故曰「非合非散,不生不灭」。

次、将无记历十二事。

又历十二事中,为何处生无记?为谁故生无记?谁是无记者?

「处」:指六作六受之事。又以无记遍历推之,均不可得,求其无记生处不可得,又谁是无记者乎?

三、结成三观。

如此观时,同虚空相。又无记一法,生十法界,及一切法。又无记即法性。

同虚空相,即空观。生十法界,即假观。法性即中观。

四、以一止观结。

法性常寂即止义,寂而常照即观义。

法性之体,照而常寂,是止义。反是寂而常照,即观义。

五、引证。

于无记非道,通达佛道。无记为法界,横摄诸法,竖摄六位,高广具足。例如上说。

「无记」:即痴蔽。仍引上文净名经意,以明无记即是菩提涅槃。约横则一法摄一切法,约竖则摄浅深六即之位。「高」:指竖。「广」:指横。所谓竖穷三际,横遍十方者是也。

六、以三止观结前三章。

复次,但约最后善明随自意,此是次第意。若善恶俱明随自意,即是顿意。若约摄牒之善,明随自意,此则不定意(云云)。

「最后善」者:谓自地狱界,以至别教佛,展转相望,无一非恶;惟最后之圆佛界,方名为善;是乃渐次之思议境,即次第止观也。「善恶俱者」:如前事六度之善,六蔽之恶等,当体即空即假即中,一一俱足三观法界,即圆顿止观也。「摄牒善」者:摄是收摄义,牒是重牒义,谓此善非渐顿所摄,而亦不离乎顿渐;如观空属空,观有属有,观中属中,并无一定,即不定止观也。

三、料简。分三:初、与前三辨同异。又四:初、略判行异理同。

复次,四种三昧方法各异,理观则同。但三行方法,多发助道法门。又动障道,随自意既少方法,少发此事。

此节简别随自意三昧与前三种三昧事理之同异,以明发道破障之多少。常坐三昧:观三道即三德。常行三昧:观佛三十二相好。半行半坐三昧:方等则观摩诃袒持陀罗尼咒,法华观六牙白象等,尊容道具。随自意三昧:观善恶无记三法。四观各不相同,故曰「方法各异」,然此乃就事相而言。若言理观,则能观无非一心三观,所缘不外一心三谛,故曰「理观则同」。

次、明必须理以达事行。

若但解方法,所发助道事相,不能通达;若解理观,事无不通。

四种三昧,均以理观为主;若但解方法,则如常坐、常行、半行半坐三昧,身口意开遮事相,不能通达于理。若解理观,则如随自意三昧;助道之事相虽少,而六受六作,随在可以修观,毫无间断,事亦无不通达矣。

三、明必用理为事所依。

又,不得理观意,事相助道亦不成;得理观意,事相三昧,任运自成。

能明理观之意,则理事圆融,自在无碍;故事相三昧,任运自成。

四、以此对三辨间无间。

若事相行道,入道场得用心,出则不能,随自意则无间也。方法局三,理观通四(云云)。

「事相行道」:指三业开遮,及道场行道而言。故前三种三昧之方法,入道场则得用心,出道场则不得用心,故尚有间断。第四三昧,则一切处一切时,皆可随自意用功,无间断也。理观则通于四种三昧,无所别矣。

次、简四三昧有劝无劝。分二:先问。

问:上三三昧,皆有劝修,此何独无?

此指随自意三昧。问前三种三昧,皆有劝修,今何独无之耶?

次、答。分二:初、为钝根障重不劝修。

答:六蔽非道,即解脱道。钝根障重者闻已沈没,若更劝修,失旨逾甚。

六蔽虽皆恶劣烦恼之「非正道」,而自慧眼观之,蔽恶无性,即是法性,当体即空假中,故曰「即解脱道」。然根器钝而业障重者闻之,往往误会,一若杀盗婬妄,恶不妨道,遂至为所欲为,肆无忌惮,身陷泥犁,而不自觉,故曰「沉没」。设复劝修,愈失作观之本旨。

次、举失明无劝。分二:初、正明失。分十二:初、明师有自行之失。

淮河之北,有行大乘空人,无禁捉蛇者,今当说之。其先师于善法作观,经久不彻;放心向恶法作观,获少定心,薄生空解。

「淮河」:二水名。其北有误解大乘之行人,虽入恶而无观法,故以无禁捉蛇喻之。「禁者」:制也,喻观法。贪欲,喻「蛇」。以观观欲,喻「捉蛇」。语出阿黎咤经,略云:阿利咤伽陀婆利,闻佛说法,误以婬欲不障于道,而破其戒。比丘屡谏不止,白之于佛。佛谓:『如人捉大蛇,善捉者,必先执铁杖,压其头,然后手捉其项,则蛇强反尾,仅缠手足,而不能伤人。』喻善修观者,执妙观杖,入六尘林,遇贪欲蛇,按四运头,以观捉项,不令毒害,是为入恶法修观而得益也。又不善捉者,见之辄捉其腰,蛇即回头,螫其手足,遂至毒流全体,备受痛苦。

彼空谈大乘者,何以异是。不知妙观,但言恶不障道,终必为恶所染,至成身业,失于清净常住法身。推原其故,必其先师根钝障重,口口谈空,行行著有,于一切善法作观,久而未悟,遂转而入恶作观。稍得定心,略知空解,以为深有所证,此自行之失也。

次、明师有教他之失。

不识根缘,不达佛意;纯将此法,一向教他。教他既久,或逢一两得益者;如虫食木,偶得成字,便以为证,谓是事实,余为妄语。笑持戒修善者,谓言非道;纯教诸人,遍造众恶。

自己弃善从恶,罪过已复不少,而又不识众生之差别根缘,不了佛之非道即佛道之深意,将此恶法,辗转教人;久而久之,或有一二人,因观恶法发生空解,亦不过如虫之蚀木,偶而屈曲,成为字样,并不知其义理所在;辄谓实证,余皆虚妄,反笑持戒修善者之为小乘,非佛正道,教人遍造一切大恶;一盲引众盲,相牵落火坑,自误误人,流毒无穷,此教他之失也。

三、明弟子谬受之失。

盲无眼者,不别是非;神根又钝,烦恼复重。闻其所说,顺其欲情,皆信伏随从,放舍禁戒;无非不造,罪积山岳。

弟子教相未明,名之为「盲」;善法不能成观,名为「根钝」;数起贪欲,为「烦恼重」;此等人本未见道,乃闻师说恶不碍道,贪欲即道等语,正与七情六欲,适相随顺;遂于师语,信伏随从,抛弃一切禁戒;以观恶即道之言,为护身符,无所不至,故曰「无非不造,罪积山岳」,此弟子谬受邪说之失也。

四、明自他俱失。分二:初、正明。

遂令百姓,忽之如草;国王大臣,因灭佛法。毒气深入,于今未改。

师生皆以恶不碍道,肆无忌惮,遂令人民蔑视,一如草芥,当局因而摧残燬坏。隋时已有此毒,迄今独以清修为小乘,驳杂为圆融,岂不滋可惧哉。

次、引事类失。分二:初、引史记以类其师有妄授之失。

史记云:周末有被发袒身,不依礼度者;遂犬戎侵国,不绝如綖,周姬渐尽。

周姓姬氏,自武王至赧王,凡三十七代。左传曰:初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史记所云,殆即指此。「周末」:乃微末之末,非谓最后之末代也。「犬戎」:初名六浑,居中国之北部,游牧为生,强悍善战,贵少贱老,父死妻其母,兄死妻其嫂,自殷周以来,迭为边患。「綖」:犹线也。谓周衰礼失,遂为犬戎侵扰,宗社不绝,微若一线耳;此引以喻邪师妄授之失。「周末」:喻时世浇漓。「被发袒身」:喻邪师。「失礼度」:喻破戒。「犬戎」:喻欲境。「侵国」:喻破坏正观。「一綖」:喻正因不绝。「周妪渐尽」:喻缘了二因渐亡。

次、引阮字类弟子谬受之失。于中分二:初、举公卿效阮为类。

阮籍逸才,蓬头散带,后公卿子孙皆敩之;奴狗相辱者,方达自然;撙节兢持者,呼为田舍。是为司马氏灭相。

「阮籍」:字嗣宗,晋陈留人,容貌魁杰,志气豪放,傲然自得,任性不羁,喜怒不形于色;或闭户读书,累日不出,或登临山水,信宿忘归,嗜酒能歌,放浪形骸,时人多谓之痴。及文帝辅正,拜为东平相,乘牛而往,旬日而还。

性至孝,而不拘礼节。母殁,正与人棋;对者求止,固留决赌;赌讫,饮酒二升,举身一号,吐血数升。往吊者,直视而已。又其兄子咸,咸次子孚,元帝时为参军;蓬头饮酒,不以国事经怀;寻被苏峻作乱。盖自阮氏佯狂,不讲文武,一时公卿子孙,靡然从风;以奴隶狗马相侮辱者,为豁达自然;以礼节道义相切磨者,为村夫乡愿,由是晋祚遂倾。

「司马氏」:即晋国之姓也,此引阮氏以明弟子谬受之失。「阮籍」:喻师。

「公卿子孙」:喻弟子。「依教修观」:喻讲文修武。「无故入恶」:喻妄效放逸。「诗酒佯狂」:喻授受邪法。「司马氏灭」:喻佛法灭也。

次、明周武信谶以类妄受。

宇文邕燬废,亦由元崇魔业。此乃佛法灭之妖怪,亦是时代妖怪,何关随自意意?

「宇文」:北周姓。「邕」:武帝名。初即位时,亦颇信佛。后信谶纬云:黑衣当王。恐夺其位,遂纳道士张宾之策,亲承符籙,玄冠黄褐,内常服用;欲尽诛释氏之徒,而患信佛者多;未敢擅行。继而元嵩相副上表,略谓唐虞之世,无佛图而国安,齐梁有寺舍而祚灭,但利民益国,即称佛心,应废曲见伽蓝,别造平延大寺,无间道俗,罔择冤亲,以城隍为塔寺,即周武是如来,用郭邑作僧坊,和夫妻为圣众,推令德作三纲,遵耆年为上座,选仁智充执事,求勇略作法师,是以六合无怨纣之声,八方有歌周之咏,飞沉安其巢穴,水陆任其长生,都十五事。上表后,身患恶疮而亡。而释道二教,至建德三年,均为燬灭。此喻元嵩如邪师,周武如弟子,同属「灭法之妖怪」,非佛法咎也。弟子妄受师之邪说,行诸非法,安得归咎于随自意哉。

五、释其谬信。分三:初、正明。

何以故?如此愚人,心无慧解,信其本师,又慕前达,决谓是道。又顺情为易,恣心取乐,而不改迷。

「何以故」:是征词。「如此下」:是释。谓师及弟,所以妄相授受者:一、内无慧解。二、盲从师说。三、浮慕先进,能生空解。遂至随顺情见,恣意取乐,执迷不改,以行恶而为正道。

譬喻经云:有驴挽车,日行数百里。兄见之,诫弟勿放此驴,与他驴相见。弟不从。果互相嗅,而不鸣不食。兄欲驾之,卧不肯起;兄大怒,为之截尾剪耳,被苦乃行。驴语大家:『君放我见他驴恶知识,我问彼何以肥充。』则曰:『我给陶公负土,若逢恶道,卧而不行,陶公自行负担,而放我道旁,食得好草,是以得肥。』彼问我何瘦。答曰:『挽车日行数百里,饮食轗轲。』我今效彼,谓得放免,乃见髡截受苦,不敢复卧,乞得存活。兄悯而放之。

习三昧者亦然。信其恶师,必招恶报,若翻然自觉,亦即转恶为善也。

次、举譬。

譬如西施,本有心病,多喜吨呻,百媚皆转,更益美丽。邻女本丑,而敩其吨呻,可憎弥剧。贫者远徙,富者杜门;穴者深潜,飞者高逝。

「西施」:古越国美女名。「吨呻」:病痛之声,或云眉蹙为颦。「徙」者:迁也。「杜」者:塞也。「潜」者:隐也。「逝」者:往也。语出庄子云:西施心痛而吨,其里之丑人,见而美之,亦归捧心而吨;其里富人见之,坚闭门不出,贫者挈妻子而去之走。「穴者深潜,飞者高逝」二句,借用庄子毛嫱丽姬文中,如一女人,人见之即爱,鸟见之高飞,鱼见之深潜。以形容邻女东施,但知颦美,而不知其所以美,故效颦,益见其丑也。随自意三昧亦须应时应机,随宜而修;若但盲从观恶,而不知观恶之所以为善,则与东施之效颦,有何异哉。

今试以喻合法。「西施」:喻根利得时。「邻女」:喻根钝失时。「心病」:言其性多贪欲也。「吨呻而益美」:言其于欲能善巧修观也。「本丑」:言邻女本无善巧之慧也。「效吨弥剧」:言其误会入恶适以长恶也。「贫者」:喻小乘。「富者」:喻大乘。「穴者」:喻修事善人。「飞者」:喻事定人。此四种人,皆不喜恶见,见则益加自勉,决不随波逐流,以至坠落退转。「远徙者」:言小乘以涅槃为到彼岸也。「杜门者」:言大乘以三德秘藏,为不二法门也。「深潜者」:言修事善者,戒行更为严净也。「高逝者」:言习事定者,期心必超上界也。

三、重责。

彼诸人等,亦复似是。狂狗逐雷,造地狱业,悲哉可伤。既嗜欲乐,不能自止;犹如苍蝇,为吐所粘。浪行之过,其事略尔。

「诸人」:指妄相授受之师弟。「狂狗」:喻贪欲之盛,不能自制也。「逐雷」:喻入恶修观,犹狂狗但知雷声之可逐,而不知雷将殛己也,故曰「造地狱业」。「苍蝇」:喻无观凡夫。「涕吐」:喻诸恶。谓凡流但好入恶纵欲,其结果必如蝇之为唾所黏,丝毫不能解脱,故曰「浪行」。所以重言以申儆之也。

六、明师差机迷旨之失。分二:先、斥不解佛意。

其师过者,不达根性,不解佛意。

说法必须对机,方有利益。今此师不达弟子之根性利钝,欲以入恶一法,谓为人人可学,是无异以一药而欲治众病。除阿伽陀外,虽醍醐亦成为毒药而杀人矣,故曰「不解佛意」。

次、引佛意责。分三:初、法。

佛说贪欲即是道者,佛见机宜,知一种众生,底下薄褔,决不能于善中修道;若任其罪,流转无已;令于贪欲修习止观,极不得止,故作此说。

「底下」:即器之下层,犹浅劣也。佛所以说贪欲即是道者,因见众生中,不乏根性浅劣,福报轻薄之人,决不能从善修道;若弃而不教,则恶复生恶,流转不止,大可怜悯;令即已恶之贪欲,修习止观,以弃恶归善,亦极不得已而出此耳,岂奖人为恶哉。

次、譬。

譬如父母,见子得病,不宜余药;须黄龙汤,凿齿泻之,服已病愈。

「父母」:喻佛。「子」:喻众生。「病」:喻贪欲。「黄龙汤」:药名,喻随自意三昧。「凿齿」:喻修恶观,盖热甚口禁,诸药不入;宜凿去其齿,灌以黄龙汤,而后生命可保;犹之入恶,虽极卑污,若能修观,可存慧命,如或不然,不可救药矣。

三、合。分二:初、通合逗机,二、别合逗机。分三:初、恶机。

佛亦如是,说当其机;快马见鞭影,即到正路;贪欲即是道,佛意如此。

如来对机说法,故云:「说当其机」。「快马」:喻利根之人。根利者,闻贪欲是道之说,即证菩提,犹快马之见鞭影,而到正路也。

杂阿含经云:『佛告比丘,有马四种:一者见鞭影,即悚然随御者意。二者触毛,方能如上。三者触肉乃惊。四者彻骨,然后乃觉。』以喻合法。初马如闻他聚落无常,即能生厌。次马如闻已聚落无常,即能生厌。三马如闻已亲无常,即能生厌。四马如已身病苦,方能生厌。大涅槃经又以四马喻生、老、病、死四苦。此皆小乘所讲,今借喻四教。快马为圆机,余三马为藏通别机。宜恶宜善,仍须适当其机,方有利益,故曰「佛意如此」。

次、善机。

若有众生,不宜于恶修止观者,佛说诸善,名之为道。

众生之机,有宜从善而入者,佛即为说六度三学,一切善法,名之为道,不必于恶复修止观矣。所谓逗机设教者此也。

三、结斥。

佛具二说,汝今云何呵善就恶?若其然者,汝则胜佛;公于佛前,灼然违反。

「二说」:即指善恶二法。「灼」者:明也。谓佛之说法,随机之利钝而定,汝若舍善取恶,欲以超越佛祖,岂非彰明较著,公然违反如来之本旨乎?

七、举时结过。分三:初、举时宜,于恶中而习止观。

复次,时节难起,王事所拘,不得修善;令于恶中,而习止观。

遇有意外灾难,或为功令所拘束,不得建设坛场,从容修善;即于尘劳烦恼之诸恶,而习止观,亦无不可。但止乃非常之时,不得已之举耳。

次、引譬引事。分二:先、引经类释。

汝今无难、无拘,何意纯用乳药毒慧命?

「乳药」:喻出大涅槃经。略云:譬如旧医,纯用乳药,如彼外道,惟说邪常,新旧名同,邪正义异。谓汝今既无灾难,又无拘束,乃不察人根之利钝,欲以恶法遍治诸病,是何异乎纯用乳药,毒人慧命哉?

次、引事。

故阿含中放牛人,善知好济,令牛群安稳。若好济有难,急不获已,当从恶济;恶济多难,百不全一。汝今无事,幸于好济,善道驱牛;何为恶道,自他沈没?

放牛事出增一阿含四十六,略云:佛在给孤独,告诸比丘:『如牧牛人,须具十一事,牛群方得蕃育:一、曰色,喻知四大,及四大所造之色。二、曰相,喻知行善行恶之相。三、曰摩刷,喻离恶念。四、曰护疮,喻护持五根。五、曰起烟,喻多闻说法。六、曰良田茂草,喻八正道。七、曰所爱,喻爱法宝。八、曰择道行,喻行十二部经。九、曰渡处,喻四意止。十、曰止足,喻不贪食。十一、知时宜,喻供奉长老。』此引以证教化众生之必须从善,犹牧牛者之善知好济,方今牛群安全稳渡,以达彼岸也。

「济」者:渡水处也。若良好之渡处,发生意外困难;万不得已,当从权暂取险恶之道。文中谓之恶济,犹行者遇有周武时代之非理政令,亦只可和光同尘,隐于恶俗而潜修也。然恶济之时,险阻艰难,牛之得稳渡者,百不全一。犹行者涉足于五欲十恶之中,稍不经心,即遭灭顶之祸,讵可轻于尝试,以自误误人哉?

三、结遇。

破坏佛法,损失威光,误累众生,大恶知识。不得佛意,其过如是。

八、故以水火现事验之。

复次,夷险两处,皆有能通,为难从险,善恶俱通,审机入蔽。汝弃善专恶,能通达非道;何不蹈蹑水火,穿逾山壁?世间险路,尚不能通,何况行恶而会正道,岂可得乎?

「夷」者:平也。「蹈」者:践也。「蹑」者:追踪而行也。谓法之善恶,犹路之险夷也;夷险两途,虽俱可通于目的地;而非有意外灾难,决不冒险取祸。犹之善恶,虽可达道,而不群审机缘,亦决不任情入蔽也。若弃善长恶,以为捷径,则何不践水履火,穿山越壁乎?若知履水火,穿山壁之恶济难行,则于恶法修观,亦岂异哉?

九、责其差机,纯用令恶。

又,不能知根缘,直是一人,实时乐善,实时乐恶,好乐不定;何况无量人耶,而纯以贪欲化他?

说法不逗机,犹如闲言说,谓之差机。若不能知众生之根性因缘,则但以一人而论,忽焉乐善,又忽焉乐恶,刹那之间,其所乐已复不定,况无央数之大众乎?今乃纯以贪欲化他,其谬可知。

十、引证。举二乘以况凡师。

净名云:我念声闻,不观人根,不应说法。二乘不观,尚自差机;况汝盲瞑无目,师心者乎?

「我」:指维摩自称。二乘虽为出世圣人,其目光仅能及于八万劫以内之人根,不能遍及十方三世;又须入定观机方知,否则茫然不知,故曰「不观不知」。二乘尚自差机,何况凡夫,但具肉眼,与盲者等,而欲师心自用,岂非谬法流传,误人不浅欤?

十一、伤叹。

自是违经,不当机理,何其愚惑,顿至于此。若见有人,不识机宜,行此说者,则戒海死尸;宜依律摈治,无令毒树,生长者宅(云云)。

违教背经,自以为是,其自行之过患,已复不浅,而又为人说法,上不契理,下不契机,自非寻常愚昧迷惑可比。

「顿」者:忽也。乃智者大师,感伤悲叹之词。谓若有人,不识机宜如何,行贪欲是道,即犯根本戒;又以此向人说法,未得谓得,即犯妄语戒;均属波罗夷罪,于佛法中,不啻宣告死刑,无可邀免。律云:『譬如彼死尸,大海不容受,为疾风所吹,置之岸上。』盖此等破戒犯重罪之人,实与死尸无异,应依照戒律,摈弃于和合僧之外,恐其为害群之马也。「毒树」:亦喻犯重比丘。

「长者」:指出世诸佛。语出大经第三云:『譬如长者,所居之处,田宅屋舍,生诸毒树,长者知之,即尽斫伐,不令复生。』意谓邪行、邪说二者,均须屏斥也。

十二、斥师自行,行偏违心。分三:初、以事难,难其行偏。

复次,检其恶行,事即偏邪。汝谓贪欲即是道;陵一切女,而不能瞋恚,即是道;害一切男,惟爱细滑触是道;畏于打拍苦涩触,则无有道。行一不行一,一有道,一无道;痴闇如漆,偏行污损。

检其恶行,事事皆偏,而不能平等。若真到染净善恶,不二平等田地,则遇一切顺、逆、苦、乐之境,不起分别憎爱之心。而今但知贪欲即是道,遂至一切女子,任其选择侮辱,毫不反抗,则以为道;设或瞋恚,不遂其欲,则以为非道。一切男女触之细滑,则以为道;如或打拍苦涩,则又以为非道。同一前尘之境,忽而愿行,忽而不行;一则顺其情者,谓之有道;一则逆其情者,谓之无道;如是愚痴污秽,直与禽兽等耳,岂特如漆桶已哉?此行偏之宜斥也。

次、譬其行偏而秽清众。

譬如死尸,秽好花园(云云)。

「死尸」:喻见前。「好花园」:喻清净海众。谓如是偏行,不独自害,且将污染清众。甚矣!恶知识之为害也。

三、难其违心。

难其偏行如前。或将水火刀杖向之,其即默然。或答云:而汝不见,我常能入。此乃违心无惭愧语,亦不得六即之意。

贪欲之偏者,既如上述,今以水火刀杖,问其贪恋与否?彼即默然,或竟腼颜答辩,谓我常入于水火刀杖之中,而汝不能见,全属违心之论,无耻至是,亦岂六即之本旨哉。此违心之宜斥也。

次、出意。分二:初、明诫劝意。

所以须说此者,上三有法勤策事难,宜须劝修。随自意和光入恶,一往则易,宜须诫忌。

上来常坐、常行、半行半坐,三三昧,皆有一定行法,须建坛场,从事勤策,收效较难。故宜劝修随自意,则五欲皆可修习止观,并不局于善法,故曰「和光入恶」。一往言之,似乎容易,然略不经心,反致堕落,故宜诫而不复劝也。

次、譬诫忌意。

如服大黄汤,应备白饮,而补止之(云云)。

入恶修观,如服大黄汤,恐伤元气,故须备律教,以补止之。

三、总料简四种三昧。分二:先、难理不须事。又二:先问。

问:中道正观,以一其心,行用即足,何须纷纭四种三昧、历诸善恶、经十二事。水浊珠昏,风多浪鼓,何益于澄静耶?

夫四种三昧,所缘之理,莫非三谛,能观之观,无非一心,既但须一心,正观中道即足,游刃有余,何必更用四种三昧之纷纭事仪方法,及经历诸善、诸恶,六受、六作,反令水浊而珠昏,风多而浪起,岂非无益,而又损之耶?探珠宜浪静,浊水取为难;正观如清水,理性如宝珠,繁于诸行事仪,如风浪鼓动,反令正观浑浊,有损无益。意谓正观即足,何须用此四三昧耶?

次、答。分二:初、责自行不具四悉。又二:先、譬贫人责其不具。

答:譬如贫穷人,得少便为足,更不愿好者。

行人志气浅狭者,稍有所得,即沾沾自足,不求美备。犹贫穷人,局量褊小,得少为足,不复更求巨富。此责其不具足修也。

次、合自行不具为失。

若一种观心,心若种种,当奈之何?此则自行为失。

若于一种三昧,观心即足,无如心之所好,或行或坐,或语或默,未必尽同,故曰「种种」。若局一法,将何以悦此乐欲之心?此则自行不具之失也。

次、责化他不具四悉。分三:初、法说。

若用化他,他之根性,舛互不同;一人烦恼,已自无量,何况多人?

一己之烦恼,尚自无量,何况众生之根性,更复参差不一?是故但修一种三昧,不能普摄群机也。

次、重譬。

譬如药师,集一切药,拟一切病;一种病人,须一种药,治一种病;而怪药师多药,汝问似是?

病不一病,即药不一药,方能对症发药,著手成春。今汝问乃不知众生之多病,而怪药师之多药,岂不荒谬。

三、合。分二:初、总次别。又二:初、约一人。又二:初、正明。

烦恼心病,无量无边;如为一人,众多亦然。云何一人?若人欲闻四种三昧,闻之欢喜,须遍为说,是为世界。以闻四种次第修行,能生善法,即具说四,是各各为人。或宜常坐中,治其诸恶,乃至随自意中,治其众恶,是名对治。是人具须四法,豁然得悟,是第一义。

人心之烦恼病,无量无边,一人如此,众人亦如此。若人愿具闻四种三昧,即须遍说,令生欢喜,是为世界悉檀。因闻四种三昧,次第修行,能生善法,是为为人悉檀。或宜于常坐三昧中,治其诸恶,乃至于随自意三昧中,治其诸恶,是为对治悉檀。是人于四种三昧,须具闻而得豁然贯通,妙悟一切,是为第一义悉檀。

次、结责。

袛为一人,尚须四说,云何不用耶?

一人尚须具四悉檀之说,胡可执一,而非诸耶?

次、约多人。分二:初、总约四三昧,须具四悉。

若为多人者,一人乐常坐,三非所欲;一人欲常行,三非所乐。遍赴众人之欲,即世界悉檀也。余三悉檀,亦如是。

遍赴众人之欲,须具四三昧,或乐常坐,或欲常行等,此即世界悉檀。为遍生众生之善,须具四三昧,或于常坐生善,乃至或于非行非坐生善,此即为人悉檀。余二悉义亦如是。要之,若为多人,彼彼相望,约四三昧复须具四种四悉也。

次、约一一三昧,各具四悉。

又约一种三昧,亦具四悉檀意。若乐行即行,乐坐即坐。行时若善根开发,入诸法门,是时应行;若坐时心地清凉,喜悦安快,是时应坐。若坐时沉昏,则抖擞应行;行时散动疲困,是则应坐;若行时怳焉虚寂,是则应行;若坐时湛然明利,是时应坐。余三例尔(云云)。

不但四种三昧,各具四悉,即一种三昧,亦具四悉之意。若乐行即行二句,是世界悉檀。行时若善根开发六句,是为人悉檀。若坐时昏沉四句,是对治悉檀。若行时怳焉虚寂四句,是第一义悉檀。此约常行三昧,须与常坐对说,方免懈怠;若约常坐三昧,还须与常行对说,故曰「余三例尔」。

次、简根遮。分二:初、约兹法乖理问。

问:善扶理,可修止观;恶乖理,云何修止观?

上三三昧,及随自意中诸善,均顺理而修。随自意三昧中之诸恶,有乖正理,何不弃恶修善,而令于恶法修止观耶?

次、引大论四句答。分四:初、例四句。

答:大论明根遮有四:一、根利无遮。二、根利有遮。三、根钝无遮。四、根钝有遮。

佛三智圆明,能周知众生上、中、下根性利钝。遮、止、有、无,约有四句分别:一、根利无遮,如舍利弗等。二、根利有遮,如央掘摩罗等。三、根钝无遮,如周利槃特等。四、根钝有遮,如凡夫等。但大论原文,不以根利无遮为首;而今以之为上品者,盖彼乃通论如来之大慧,此则专论修行也。

次、释四句。分四:初、根利无遮。又二:先、依论出入。

初句上品,佛世之时,身子等是其人也。

「上品」:指根利无遮而言。「身子」:即舍利弗,本系外道。闻佛因缘生灭之理,即得初果,继见长爪论负,证阿罗汉,至法华会,先受记莂。如此等人,皆根性利,而又无恶业罪障之所遮难者也。

次、举今以例。

行人于善法中修止观者,以勤修善法,未来无遮;常习止观,令其根利。若过去具此二义,今生薄修,即得相应;从观行位,入相似真实。今生不得入者,昔无二义;今约善修,令未来疾。

「二义」者:即无遮根利也。行人于过去,具此二义,则今生于善法,略修止观,即可相应;由观行位,而进于相似位及分证真实位。若过去未具此二义,则今生虽未得入,苟能于善法,修习止观,将来定可速证菩提也。

次、根利有遮。分二:先、正明。

次句得道根利,而罪积障重。佛世之时,闍王、央掘,示其人也。逆罪遮重,应入地狱;见佛闻法,豁尔成圣。以根利故,遮不能障。

「闍王」:即阿闍世王之略称。弒父弒母,大逆不道,论律应堕无间地狱;至涅槃会中,心生愧悔,遍体生疮,诸大臣延医疗治,曾无寸效;后由耆婆引至佛所,蒙佛慈悲,为说五蕴皆幻之法,知罪无生,恶疮顿除,成无根信。「无根信」:即小乘之初果,大乘之别住、圆信位也。「央掘摩罗事」:略见前,因欲生天,竟杀九百九十九人,并将加害于佛及母,其业障之重,亦不下于阿闍世王;而一闻佛偈,即得初果。匿王去后,复得阿罗汉。二人虽皆有遮,以根利故,亦可于恶法修观,而得证果也。

次、结责。

今时行人,于恶法中修止观者,即此意也。以起恶故,未来有遮。修止观故,后世根利,若遇知识,鞭入正道。云何而言恶法乖理,不肯修止观耶?

此正答上文,于恶修观之疑问也。虽有极重之遮障,但须勤修止观,来生仍得根利,一遇善知识为之鞭策督教,即可归于正道。谁谓恶法乖理,始终不可修哉?

三、根钝无遮。分二:先、依论出人。

次、根钝无遮者。佛世之时,周利槃特,示是其人;虽三业无过,根性极钝,九十日诵鸠摩罗偈。智者身口意不造于诸恶,系念常现前;不乐著诸欲,亦不受世间无益之苦行。

「周利槃特」:具足应云,周利槃特伽,略称槃特,译言路边生。禀性顽钝,而身口意三业,并无过恶,所谓根钝无遮者是也。法句经云:槃特初出家,佛令五百罗汉,日日教其经偈,久而不能成诵;乃兄命还俗作白衣,饮泣不已,徬徨于袛园之门;佛乃携入静室,教二句偈,偈云:『守口摄意身莫犯,如是行者得度世。』佛愍其年迈,令专持诵一偈,并为详解其义,遂得豁然贯通,成阿罗汉。又增一经云:佛令诵扫帚二字,复名除垢,槃特方知灰土瓦石,任其结缚,即是诸垢,能以智慧之帚,扫而空之,即是清净,由是恍然大悟,得阿罗汉。今称「九十日」等者:据阿含经及大智度论而言也。佛遂喻诸比丘言:『诵千章而不解,何如解一句而得道。』可知修行在于观力之深浅,不在于根性之利钝矣。梵语「鸠摩罗」:此云童真,谓此偈天真烂漫,与儿童等也。

次、举今以例。

今时虽持戒行善,不学止观,未来无遮,而悟道甚难。

周利槃特,根性虽极钝,而能修习止观,卒得四果。今若不习止观,则虽持戒行善,与槃特同一无遮,亦难悟道。止观之功用,亦大矣哉。

四、根钝有遮。

后句者,即一切行恶之人,又不修止观者是也。不修止观,故不得道;根钝千遍为说,兀然不解,多造罪恶,遮障万端;如癞人身痺,针刺彻骨,不知不觉,但以诸恶,而自缠裹。

「痺」者:麻木不仁也。以癞人喻根钝有遮之人,全体麻木,虽针刺彻骨,毫无知觉;喻根钝者,以其不修止观,故暗塞无智慧,虽千遍为说,亦茫然不解也。「癞」人:斑离驳落,体无完肤。喻有遮者之千罪万恶,作茧自缚也。芸芸众生,大都此类之人,安得我佛千百亿化身,为之一一解脱?哀哉。

三、结劝。

以是义故,善虽扶理,道由止观;恶虽乖理,根利破遮,惟道是尊,岂可为恶而废止观?

统上四句而观之,善法虽可扶助正理,修道仍须止观;恶法虽乖于正理,止观亦得破遮,不可因其为恶,而偏废于止观也。

四、引大经四句释成。分三:初、引乘戒四句,释成根遮四句。

大经云:于戒缓者,不名为缓,于乘缓者,乃名为缓。应具明缓急四句,合上根遮义也(云云)。

「戒者」:防止为义,如五戒十戒等是。「乘」者:运载为义,如听经闻法观心等是。戒属缘因,乘属了因。断烦恼了生死,全由理乘了因之力。若有戒无乘,不过人天褔报,有漏之因,故戒缓,不名为缓;乘缓,乃名为缓也。所谓「缓急四句,合上根遮义」者:根遮是果,乘戒是因;根利是乘急,根钝是乘缓;无遮是戒急,有遮是戒缓;故乘戒俱急,即根利无遮;乘戒俱缓,即根钝有遮;戒急乘缓,即根钝无遮;乘急戒缓,即根利有遮也。

次、引经证乘。

又经云:宁作提婆达多,不作郁头蓝弗,即其义也。应勤听思修,初无休息。

「提婆达多」:为佛堂弟,作恶多端,长沦地狱,然以初出家时,持诵圣经,及闻佛法,已下乘种,故未来仍可授记作佛,以乘急戒缓故也。「郁头蓝弗」:苦修事定,佛初出家时,曾亲近之,虽得生天,而无出世之慧乘,报尽还受三途之苦,以戒急乘缓故也。经意劝人,急宜修乘,故曰「宁作提婆达多之恶人,不作郁头蓝弗之善人」。听即信行,思修即法行,二行具足,证道必速矣。

三、引经证戒。

如醉婆罗门剃头,戏女披袈裟(云云)。

「醉婆罗门」:事出大论,昔有婆罗门,因酒醉诣佛所,剃度为僧,醒而惊呀诧,不辞而归。佛不之阻,且言此人无量劫中,本无出家之心,今既因醉发心,虽属一时,后当出家。「戏女」:事出郁钵比丘尼本生经,某比丘尼,自称宿命,曾作戏女,或披袈裟,以为戏笑。至迦叶佛时,作比丘尼,自恃绮年玉貌,心生骄慢,而破戒堕于地狱,受种种苦。及受罪毕,遇释迦牟尼,乃出家得道,成阿罗汉,具六神通。是二人,均非真实持戒,而一醉一戏,已种善根。终至证果,况复急于持戒者耶?

第三、感大果。分二:先标牒。

第三、为明菩萨清净大果报故,说是止观者。

依无作四弘,而发大心,复由四三昧,而修大行,故所感之果报亦大。菩萨指别、圆初地、初住而言,无三惑、二死,无六凡之有,无二乘之空,故曰「清净大果报」。

次、解释。分三:初、证明。又二:初、报果。

若行违中道,即有二边果报;若行顺中道,即有胜妙果报。

果有报果、习果之别:依报为报果,正报为习果。今先言依报。若修止观之行,违背中道,即空有二边果报,如六道、三藏菩萨、通教初地二地、别圆外凡等皆属有边报,在界内同居土。藏通二乘、通教七地、别七住、圆七信以上皆属空边,报在方便土。若止观之行,随顺中道,全性起修,与实相理相应,即有殊胜微妙果报,如别教初地、圆教初住以上,报在界外实报庄严土是也。是以未破无明,未证中道,皆名为「违」。初住以上,法身所居,方名为「顺」。

次、明习果。

设未出分段,所获花报,亦异七种方便,况真果报耶?香城七重,桥津如画,即其相也。

「花报」:约现受而言。「果报」:约来世而言。犹植物之先开花而后结果也。七种方便:谓人、天、二乘、三教菩萨。生于方便土者:言发大心,修大行,能破无明,得无生忍,即使未出分段生死,其所获现在之花报,亦与七种方便人不同,况真实之果报耶?「香城七重」云者:出自大论,昔有昙无竭菩萨,本属生身,在众香城,日说般若,百千众生为之供养,六万彩女,七重行树,五里高座,桥梁津渡,均以七宝种种庄严。谓昙无竭生身菩萨,未离烦恼,而得诸法实相,及诸三昧,修习一切善法,故虽受娱乐,而心无所染也。

次、指广。

此义在后,第八重中,当广分别。

第八重即第八章,谓此义当于第八果报章详加分别。后以结夏已终,法轮停转,第八章以下,均付阙如。虽曰美中不足,然其义理,于大意章,已可窥豹一斑,况贤者固畏因,而不畏果耶?

三、料简。分二:初、约修证问。

问:次第禅门明修证,与此果报,云何同异?

「次第禅门」:即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之略称。其第七章因修获证,名为修证,与此果报,同异如何?

次、约习果答。

答:修名习行,证名发得。又修名习因,证名习果,皆即生可获;今论果报,隔在来世,以此为异。二乘但有习果,无有报果;大乘具有(云云)。

禅门之修证,虽似因果,而修名习行,又名「习因」;「证名发得」,又名「习果」;皆约现世而言,故云「即生可获」。「果报」,乃将来所感,故云「隔在来世」。二乘纵得罗汉,仅有习果,而无报果,以其灰身灭智,不受后有故也。以大乘眼光,见小乘虽亡分段,仍有方便实报土受生,故云「具有」。

第四、裂大网者,裂破执于权教疑网文。分二:初、标牒。

第四、为通裂大网诸经论故,说是止观者。

「大网」者:众生之疑网也。众生不明佛法之大小权实,于一切经论,往往执此疑彼,如罗网之笼罩庶物。故果后起教,说止观以裂破其疑也。

次、解释。分二:初、正明。又二:初、文通除自他疑网,故云通裂;乃至须晓渐顿诸教,出自一心。若不善用不思议观,观于一心不思议境,何由可裂,执教大疑。

若人善用止观观心,则内慧明了,通达渐顿诸教。如破微尘,出大千经卷;恒沙佛法,一心中晓。

如来五时设化,不出渐顿诸教,而渐顿诸教,皆吾人一念之心所流露。若以止观善巧方便,观照自心,则智慧朗然,无边法藏,触处皆通,毫无疑虑矣。「微尘出大千经卷」:喻一心具足恒沙佛法。谓以能观之心,观于所观之不思议境,一旦功夫纯熟,自可心境相应,豁然贯通也。

次、为利他裂他疑网。

若欲外益众生,逗机设教者,随人堪任,称彼而说。乃至成佛,化物之时,或为法王,说顿渐法;或为菩萨,或为声闻、天、魔、人、鬼,十法界像,对扬发起;或为佛所问,而广答顿渐;或扣机问佛,佛答顿渐法轮。

自行既已妙悟裂网,即可广化众生,对机设教,如渐机则说渐法,顿机则说顿法,故云「随人堪任,称彼而说」。自初住以至妙觉,分身百界,随宜示现;或相对宣扬,或辗转问答,无不各极其妙也。

次、指广。

此义至第九重当广说;摄法中亦略示。

自他裂网之义,至第九起教章当详说。于第四摄法章,亦略示之。

第五、归大处。分二:初、标牒。

第五、归大处。诸法毕竟空故,说是止观者。

「大处者」:法身、般若、解脱三德秘藏之处也。「诸法究竟空寂」:即中道妙空,生佛皆不可得。此即为自他所归之大处也。

次、解释。分二:初、正明。又二:初略解。又五:初、文总序旨归来意。

夫胶手易著,寱梦难醒;封文齐意,自谓为是;竞执瓦砾,谓琉璃珠。近事显语,犹尚不识,况远理密教,宁当不惑?为此意故,须论旨归。

「胶手」:语出婆沙论。群猴栖山,猎师以胶涂草,黠者远避,痴者不知,偶以手触,即黏其手,以手解手,复黏其手,以足以口,亦悉被黏,伏地不动,遂为猎师所捕。「胶」:喻执著。「手」:喻心性。谓行人不达教理,不明旨归。随文生著,互相是非,非但不知三德秘藏之所归,反为阴魔夺去。「寱」:通呓,即梦中妄语也。此亦喻著,梦喻无明,谓梦甚则呓,一时难醒,犹固执之不易化也。「瓦砾」:喻语言文字。「琉璃珠」:喻道。谓为言文所封闭,不问何教何门,各执一意,以为齐限,犹执瓦砾,而视为琉璃珠也。愚者尚不识现前之近事,浅显之语言,何况中道远理,圆常密教哉?「旨归」:即大处也。因人惑于执著,故须论之。

次、释名。

旨归者,文旨所趣也。

「文」者:教也。「旨」者:意也。教意所趣,故名旨归。

三、举譬。

如水流趣海,火炎向空;识密达远,无所稽滞。

「水火」:喻渐顿诸教。「海空」:喻旨归。谓即言教以了其心,以明其体;则能识圆常密教,而不稽于浅显之教;达深远妙理,而不滞于偏近之理矣。

四、重譬密教。

譬如智臣,解王密语;闻有所说,皆悉了知,到一切智地。得此意者,即解旨归。

「智臣」者:说苑云:『明察早见,终无忧患之人臣也。』「密语」:犹隐语也。如大涅槃经「盐水器马」:王皆谓之先陀婆来,而智臣善会其意;洗时奉以水,食时奉以盐,饮时奉以器,游时奉以马,毫无舛谬。此以喻四教之各有空、有、双亦、双非四门,名义虽同,而所诠之教旨各别,若未开权,覆实为密,若已开权,实外无权,即是密。闻佛所说诸法,虽有大小权实之殊,皆能一一了知,无非指归三德,以达于究竟智地。此亦设譬,以明旨归之义也。

五、约自行化他分字以释。

旨者,自向三德,归者,引他同入三德,故名旨归。又自入三德名归,令他入三德名旨,故曰旨归。

旨归二字,分别释之:或以自行归于三德为旨,化他入于三德为归;或以自行入于三德为归,化他归于三德为旨;二说虽各不同,其为自他同入三德秘藏则一也。

次、广解。分三:先正释三德,次寄旨归两字,以释三德。初文分二:初、约可思议。分二:初、总相旨归。又二:先、正明。

今更总别名旨归。诸佛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示种种像,咸令众生,同见法身;见法身已,佛及众生,俱归法身。又佛说种种法,咸令众生,究竟如来一切种智;种智具已,佛及众生,俱归般若。又佛现种种方便,神通变化,解脱诸缚,不令一人独得灭度,皆以如来灭度而灭度之;既灭度已,佛及众生,俱归解脱。

旨归之意,有总有别,今更广解法身、般若、解脱三德之总相。十方三世诸佛,为令众生了生死,或佛道之大事因缘,出现于世,虽示十法界种种之像,随类应现教化,而毕竟咸令同见如来平等法身;待化缘已讫,自他同归于常住不灭之法身,是为「法身德」。又佛虽说顿渐偏圆等种种法,而咸令众生,究竟同证如来双遮双照之中道妙智,所谓「一切种智」是也;然后自他俱归于般若,是为「般若德」。又佛虽现种种方便,及神通变化,解脱众生生死烦恼等诸缚,而不令一人独证偏空涅槃,须与如来同证灭五住,度二死之究竟涅槃,然后自他俱归于解脱,是为「解脱德」。

次、引证。

大经云:安置诸子,秘密藏中;我亦不久,自住其中。是名总相旨归。

「诸子」:指佛弟子。「秘密藏」:指三德。首二句为化他,次二句为自行;但言三德,而于三德未更分别为三,故名「总相旨归」。

次、别相旨归者,于一一德各开三德,如身有三,余二亦然。何者岂有起应而无二德,余二亦然。分二:初正明。又三:初、明法身有三种。

别相者,身有三种:一者、色身。二者、法门身。三者、实相身。若息化论归者,色身归解脱,法门身归般若,实相身归法身。

三德又各分别为三,谓之别相。先言法身:一、曰色身,即父母所生之生身。二、曰法门身,即一切文字言句之身。三、曰实相身,即中道实相之妙身。「息化」:谓化缘已尽,示入涅槃,三身俱归三德。「色身」:随机应现,自在无碍,即「归解脱」。「法门身」:是文字般若,智慧观照,即「归般若德」。「实相身」:实相中道,周遍法界,即归法身德。是为一身分列三身,而旨归三德也。

次、明般若有三种。

般若说有三种:一说、道种智。二说、一切智。三说、一切种智。若息化论归,道种智归解脱,一切智归般若,一切种智归法身。

般若亦别为三:一、曰道种智,即出假智。二、曰一切智,即入空智。三、曰一切种智,即中道妙智。若化缘已尽,示入涅槃,则三智即归三德。道种智照俗,鉴机自在,即「归解脱德」。一切智照空,无相真智,即「归般若德」。

一切种智照中,遮照不二,即「归法身德」。是为一智分列三智,而旨归三德也。

三、明解脱有三种。

解脱有三种:一、解无知缚。二、解取相缚。三、解无明缚。若息化归真,解无知缚归解脱,解取相缚归般若,解无明缚归法身。

解脱亦别为三:一、解无知缚,无知即尘沙,谓世出世法,在在无知,多至如尘如沙,不可胜记;被其所缚,须以假观解之,得方便净解脱。二、解取相缚,取相即见思;谓凡夫取著于人我彼此之相,被其所缚,须以空观解之,得圆净解脱。三、解无明缚,无明痴暗为性,即根本无明,翳乎中道法性;被其所缚,须以中道解之,得性净解脱。若化缘已尽,示入涅槃,则三脱即归三德,故云「解无知缚之方便净,归解脱德;解取相缚之圆净,归般若德;解无明缚之性净,归法身德」。是为一脱分列三脱,而旨归三德也。

次、结成。

以是义故,别相旨归,亦归三德秘密藏中。

次、约不思议者,与前总别,意亦大同;但不别列三身三智三脱之名,直尔名为身非身等。何故尔耶?明前总别,皆相冥故。又诸经论,或时直名身非身等,即是一德具于三德,不可思议。分三:初、约三德。又二:初、总相旨归。

复次三德,非三非一,不可思议。

可思议之「三德」:身则别列三身,智则别列三智,脱则别列三脱。今则但名身非身,知非知,脱非脱等。不纵不横,如伊字三点,三原是一,一原是三,「非三非一」,而一而三,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故曰「不可思议」。

次、别相旨归。分三:初、法身。

所以者何?若谓法身直法身者,非法身也。当知法身,亦身、非身、非身非非身。住首楞严,种种示现,作众色像,故名为身;所作办已,归于解脱。智慧照了,诸色非色,故名非身;所作办已,归于般若。实相之身,非色像身,非法门身,是故非身非非身;所作办已,归于法身。达此三身,无一异相,是名为归;说此三身,无一异相,是名为旨;俱入秘藏,故名旨归。

「直」者:但也,独也。法身不但法身,必具足般若、解脱二德。「亦身」:即示现种种身,解脱也。「非身」:即无相真空智,般若也。「双非身」:即中道实相体,法身也。首楞严译言:一切事究竟坚固,亦名健相分别,即不思议妙定。安住其中者,能分身百界,随类应现,故曰「种种示现,作众色像」。而此身非空非有,度生事毕,归于解脱德。虽现种种色像,而以智慧观照,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故曰「诸色非色」,是归于般若德。中道实相之身,既非色像身之有,亦非法门身之空,故曰「非身非非身」,是为法身德。此三身一即是三,三即是一,故名「无一异相」。能了达乎此,谓之归,讲说乎此,谓之旨,自他同入于秘藏,谓之「旨归」。

次、般若。

若谓般若直般若者,非般若也。当知般若,亦知、非知、非知非非知。道种智般若,遍知于俗,故名为知;所作办已,归于解脱。一切智般若,遍知于真,故名非知;所作办已,归于般若。一切种智般若,遍知于中,故名非知非非知;所作办已,归于法身。达三般若,无一异相,是名为归;说三般若,无一异相,是名为旨;俱入秘藏,故名旨归。

所谓般若者,般若不独般若,亦必具足法身、解脱二德。「亦知」:即道种智,对于十界俗谛,无不了知,是解脱德。「非知」:即一切智,能了知真谛中,悉皆不可得,是般若德。「非知非非知」:即一切种智,能双遮双照,无不实相中道,是法身德。了达此三般若,不一不异,谓之「归」。讲说此三般若,不一不异,谓之「旨」。自他同入于秘藏,谓之「旨归」。

三、解脱。

若谓解脱直解脱者,非解脱也。当知解脱,亦脱、非脱、非脱非非脱。方便净解脱,调伏众生,不为所染,故名为脱;所作办已,归于解脱。圆净解脱,不见众生,及解脱相,故名非脱;所作办已,归于般若。性净解脱,则非脱非非脱;所作办已,归于法身。若达若说,如此三脱,非一异相;俱入秘藏,故名旨归。

解脱不独解脱,亦必具足法身、般若二德。「亦脱」:即方便净解脱,调服众生,不为外境污染,是为解脱德。「非脱」:即圆净解脱,不见凡夫著有之脱、二乘著空之脱,是为般若德。「非脱非非脱」:即性净解脱,自性本自清净,无所谓解脱与非解脱,是为法身德。说虽次第,理无次第,圆融绝待,同入秘藏,即「旨归」之意也。

次、更约事理始终,释不思议意者,亦先总次别。初言总者,总约三障,及以三德,德障相对,不异而异。若约理说,德障不二,亦无新故;然约事说,障名非新,约本有说,德名非故。约修得说,事理无二,不二而二,故一一句皆云「非新非故,而新而故」。约修得故,从德立名,约性得故,名为三障;是故得有能障所障,有本有今,有终有始;若约理者,则无能所,乃至终始。初、总以三惑对三德。

复次,三德非新非故,而新而故,所以者何?三障障三德,无明障法身,取相障般若,无知障解脱。三障先有,名之为故;三德破三障,今始得显,故名为新。三障即三德,三德即三障。三障即三德,三障非故;三德即三障,三德非新;非新而新,则有发心所得之三德,乃至究竟所得之三德;非故而故,则有发心所治之三障,乃至究竟所治之三障;新非新,故非故,则有理性之三德。若总达三德,非新非故,而新而故,无一异相,为他亦然;即是旨归,秘密藏中。

「三德」虽具,而无始在迷,义同于失。今因修而显,义同新得,故谓之「新」。三障虽本空,而多劫流转,义同固有,今对三德之新,义同于旧,故谓之「故」。是以约事而言:则根本无明,能障法身;见思取相,能障般若;尘沙无知,能障解脱;三障障于三德,时久劫远,谓之「故」;三德破于三障,初显近证,谓之「新」;故曰「而新而故」。若约理而言:则三障即三德,「故亦非故」;三德即三障,「新亦非新」;德障不二,无有新故之别;故曰「非新非故」。「发心」:谓发觉初心之始。「究竟」:谓末后大觉之终。德有始终,障亦有始终。若言理性,则无能无所,即无始无终,亦即非新非故,而新而故;能达乎此,不一不异,自他俱入于三德秘藏矣。

次、别于三惑对于三德。

又说者,无明先有,名为故;法身是明,破于无明,名为新。无明即明,明即无明。无明即明,无明非故;明即无明,明则非新。取相先有,名之为故;无相破相,无相名新。相即无相,无相即相,何新何故。无知先有,名之为故;知破无知,知名为新。无知即知,知即无知,何新何故?

「又说者」:谓前总,而今别也。以无明与法身对论:则明与无明各立,故有新有故;明与无明不二,故无新无故。「取相」:即见思惑。「无相」:即般若。以见思与般若对论:则有相与无相各立,故有新有故;有相与无相不二,故无新无故。「无知」:即尘沙。「知」:即解脱。以尘沙与解脱对论:则知与无知各立,故有新有故;知与无知不二,故无新无故。

三、结上总别。

若达总别、新故,无一异相,若为他说,亦复如是,是名旨归,入秘密藏。纵横、开合、始终等,例皆如是。

三德必先法身,次般若,后解脱;有一定次第,故名为「纵」。一德并有三德,故名为「横」,亦名为「开」。三原是一,故名为「合」。发心为「始」,究竟为「终」。又鹿苑为「始」,双树为「终」。如是纵横、开合、始终等,皆可以上文新故等,释其行相,故云「例皆如是」。

次、寄旨归两字以释三德。分二:初、释三德。

复次旨归,亦复如是。谓旨、非旨、非旨非非旨,归、非归、非归非非归,一一悉须入秘密藏中,例上可解。旨,自行故;非旨,化他故;非旨非非旨,无自他故。

旨归二字,可对三德。「如旨」:即解脱德。「非旨」:即般若德。「非旨非非旨」:即法身德。归非归等,亦如是。但能旨能归,为三德之教;所旨所归,为三德之理耳。

次、会异名。分二:初、无名。

旨归三德,寂静若此;有何名字,而可说示,不知何以名之?

次、强名。

强名中道、实相、法身、非止非观等。亦复强名一切种智、平等大慧、般若波罗蜜观等;亦复强名首楞严定、大涅槃、不可思议解脱止等。

三德体寂,离言绝相,无以名之,名为「中道实相法身」;及至不可思议解脱等,亦强名之而已。

三、结。

当知种种相、种种说、种种神力,一一皆入秘密藏中。何等是旨归?旨归何处?谁是旨归?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永寂如空,是名旨归。至第十重中,当广说也。

「种种相」:即法身德。「种种说」:即般若德。「种种神力」:即解脱德。

他如华严之:遮那即法身德,舍那即般若德,释迦即解脱德。净名之:床即法身德,寝即般若德,疾即解脱德。般若之:身即法身德,光即般若德,说即解脱德。法华之:衣即法身德,座即般若德,室即解脱德;又:本即法身德,迹即解脱德,本迹不二即般若德。以及大涅槃之:四枯即般若德,四荣即解脱德,双非即法身德。如此旨归,菩萨尚昧,何况二乘?惟佛乃能明其究竟。而大师一一指示,以诏后世,愿我同人,勿复河汉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