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大德法救
第一项 大德与大德法救
尊者法救(Dharmatrāta),为说一切有部的四大论师之一。在初期的说一切有部中,有极崇高的地位,其独到的思想,对后起的经部譬喻师,给予最深远的影响。
尊者的名字,在唐译《大毘婆沙论》中,极不一致,如:
尊者法救
尊者达磨逻怛多
法救
大德法救
大德
唐译的达磨逻怛多,就是法救的音译(晋译《鞞婆沙论》,译为昙摩多罗。凉译《毘婆沙论》,译为达磨多罗)。唐译所引,有「大德法救」说,有更多的「大德」说。大德就是大德法救的略称,还是另有其人呢?在论究大德(尊者)法救的思想时,这是应先加以论定的。据凉译《毘婆沙论》,凡唐译所引的大德说,都译为「尊者婆檀陀」,「尊者浮陀提婆」,或「尊者佛陀提婆」。「婆檀陀」,梵语 Bhadanta,义译为大德,本为佛的尊称。佛灭后,被移用为上座的尊称,也可以译为「尊者」。所以凉译的婆檀陀,为大德的音译;而尊者婆檀陀,是由于婆檀陀私名化(专指一人),而又加上通名的尊者了。但「尊者婆檀陀」,等于说「尊者大德」,「大德大德」,「尊者尊者」,似乎不大妥当。此外,凉译大都译为「浮陀提婆」或「佛陀提婆」。唐译的「大德」,凉译的译主,是看作佛陀提婆(Buddhadeva)——觉天的略称,可说毫无疑问。但从唐译等看来,以大德为觉天,到底是难以赞同的。有许多地方,讨论同一问题,唐译是大德说与觉天说并列,决不能看作一人。而在凉译,每大刀阔斧的将觉天说删去,或改为「有说」,而将唐译的大德说,译为「尊者佛陀提婆」。我以为,《大毘婆沙论》的大德说,原文只是婆檀陀。而凉译或作「尊者婆檀陀」,或作「尊者佛陀提婆」,都出于译者——根据某种传说而增译的。
僧伽跋澄(Saṃghabhūti)的晋译《鞞婆沙论》,与唐译的大德说相当的,除了简略而外,都译为「尊者昙摩多罗」;僧伽跋澄确信大德为法救,与唐译相同。晋译有一特殊译语,如《鞞婆沙论》卷一(大正二八.四一八上)说:
「尊者昙摩多罗说曰:诸尊,染污清净、缚解、轮转出要,谓之法也」。
在「尊者昙摩多罗说曰」下,晋译每插入「诸尊」或「尊人」二字,这是对勘凉、唐二译所没有的。其实,「诸尊」或「尊人」,就是婆檀陀的对译。晋译依一般传说,确信婆檀陀为昙摩多罗,所以译为「尊者昙摩多罗」;而原文的婆檀陀,照旧保存下来,译为「诸尊」或「尊人」,成为特殊的译语。依据这一特殊的译语,使我们相信:「尊者昙摩多罗」,是译者增译的,原文只是婆檀陀而已。僧伽跋澄的另一译典——《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有「尊昙摩多罗说」,及更多的「尊作是说」。尊作是说,等于大德作是说。论中最初引述「尊作是说」时,附注说(大正二八.七二三下):
「尊昙摩多罗入三昧乃知」。
从此可知,僧伽跋澄是确信大德为尊者法救的。《杂阿毘昙心论》的译者求那跋摩(Guṇavarman),对此也持有同样的见解,如《论》卷九的「尊者说曰」下,附注说(大正二八.九四六中):
「此(杂心论主)达摩多罗,以古昔达摩多罗为尊者」。
总之,婆檀陀——大德说,从晋译,历宋而至唐译,都确信为尊者法救。比起凉译的觉天说,更为可信。
「大德」是婆檀陀的义译,也可以译为「尊者」。《大毘婆沙论》中,别有「尊者」说四则。有的就是大德说,如《论》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〇下)说:
「尊者亦说:缘是诸师假立名号,体非实有」。
同样的问题,《论》卷五五(大正二七.二八三上),就作大德说:
「大德说曰:诸师随想施设缘名,非实有性」。
但也有尊者说与大德说并列,似乎可以看作二人的,如《论》卷一九一(大正二七.九五四上)说:
「尊者说曰:阿罗汉最后心,……缘自身」。
「大德说曰:阿罗汉最后心,缘见闻觉知境」。
二说不同。然依论说,尊者是依「相续命终心说,非刹那最后心」。所以对这不同的异说,不妨看作同一人的不同解说,而实质上并无矛盾。
第二项 持经譬喻大师
大德法救(Dharmatrāta),是说一切有部的四大论师之一。他在说一切有部,演化为持经的譬喻师,宗论的阿毘达磨论师的过程中,是持经譬喻师的权威者。以法救为「持修多罗者」,凉译是有明文可据的。以大德或法救为譬喻师,唐译也有明白的叙述,如《大毘婆沙论》说:
「如譬喻者……大德说曰」。
「谓譬喻者拨无法处所摄诸色;故此尊者法救亦言」。
「如譬喻者……大德亦说」。
「如譬喻者……彼大德说」。
大德(法救)为譬喻大师;将大德与譬喻者联结在一起,而思想一致的,据《大毘婆沙论》,有:
1.「异生无有断随眠义」。
2.「心麁细性(寻伺)三界皆有」。
3.「诸心心所,次第而生」。
4.「施设缘名,非实有性」。
5.「拨无法处所摄诸色」。
6.「化非实有」。
7.「下智名忍,上智名智」。
大德或大德(尊者)法救所说,虽未明说,而确与譬喻师相契合的,有:
1.「诸心心所是思差别」。
2.「信等五根能入见道」。
3.「心但为同类等无间缘」。
4.「非实有,谓所造触」。
5.「不相应行蕴无实体」。
6.「有身见……是不善」。
7.「上界烦恼……皆是不善」。
8.「此虚空名,但是世间分别假立」。
9.「胜义中无成就性」。
据此大德法救的教说,去观察譬喻师说,那么譬喻师所说的:「智与识不俱」,「思虑是心差别」,「寻伺即心」,都是「诸心心所是思差别」的说明。「名句文身非实有法」,「诸有为相非实有体」,「异生性无实体」,「无实成就不成就性」,就是「不相应行非实有体」的解说。而「断善根无实自性」,「退无自性」,「顶堕无别自性」,又只是不成就性非实的分别说明了。
据《大毘婆沙论》,大德对《发智论》(〈杂蕴.补特伽罗纳息〉)有所解说。但这位说一切有部的古德,即使与《发智论》有过关系,也不能算作《发智》系——新阿毘达磨论师。在大德法救的时代,阿毘达磨论宗,已日渐隆盛;而法救继承说一切有部的古义(重经的),对阿毘达磨论宗,取着反对的立场。如《大毘婆沙论》卷五二(大正二七.二六九中)说:
「大德说曰:对法——阿毘达磨——诸师所说非理。……故对法者所说非理,亦名恶说恶受持者」。
大德法救为一反阿毘达磨论宗的持经譬喻大师,依上来文义的证明,可说毫无疑问。古来或称他为「婆沙评家」、「毘婆沙师」,未免误会太大了。
第三项 大德法救的思想
大德法救(Dharmatrāta)的思想,代表说一切有部中重经的古义。从《发智论》类分的五法来说,意见非常不同。其中心及心所,大德虽主张「心所法非即是心」,而又不同于阿毘达磨论师。但在《大毘婆沙论》中,对心所的叙说,存有自相矛盾的歧义。如说:
A「尊者法救作如是言:诸心心所是思差别。……信等思(心)前后各异,无一并用信等五根为等无间入见道者。……有用信思(信心)为等无间入于见道,乃至或用慧思(慧心)为等无间入于见道」。
「大德亦说:诸心所法次第而生,非一时生」。
「彼大德言:心心所法一一而起,如经狭路,尚无二并,何况有多」!
B「尊者法救,说离大种别有造色,说心所法非即是心」。
「大德说曰:心与受等一和合生,如心是一,受等亦一,故无有(二心俱生)过」。
「大德说曰:同伴侣义是相应义,识与心所互相容受,俱时而生,同取一境」。
依A说,心心所法是次第生而非一时的。同是「思」的差别,如同时相应而生,就等于自性与自性相应了。依B说,心所是离心有体的,这还可以与A说相贯通;但说心所是与心相应而同时生的,就与A说矛盾。这一截然相反的歧说,不但是大德说,也是法救说。《大毘婆沙论》的编集者,对此相反的歧说,不加理会,这表示了他们对于大德的思想,由于时间上的距离,已多少有点隔膜了。
对于上述的歧义,应怎样的去抉择呢?先引《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卷一(大正二八.七二四上),再为解说:
「痛及想及心及识,有何差别」?
「尊作是说:眼缘色,生眼识,自相受识。识流驰此诸法,还更以此差降,意有三法,识别与识共俱:彼所得苦乐;造诸想,追本所作亦是想;心所行法是心」。
这是大德——尊对于心心所法的解说。译文虽非常拙劣,但还可以了解。识以外的痛、想、心,就是受、想、思的异译。依大德的解说:例如依眼缘色而生眼识,眼识是但受(取)自相的识。因识于诸法上驰流,就差降——次第递演而生意。意,是意行的意,是一切心所法的别名。称一切心所法为意,《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卷三(大正二八.七四二下),有明白的说明:
「以何等故诸相应法,想痛是意行耶,非余相应法?或作是说:此一切由意行兴,是世尊劝教语。说此(想痛)为首,则说一切意」。
依此,一切意就是一切心所。从识而引起的意(心所法),有三法:「得苦乐」的是受(痛)「造诸想」,是构画名相;「追本所作」,是忆想过去的境界,这都是想。「心所行法」,是内心的造作力,是心;心是思的别译。受、想、思的次第生起,实只是意的差别。这些次第生起的心所,「识别与识共俱」,就是能识别别相,又能识别总相。对于心心所法,大德是主张识、受、想、思——次第生起的,与譬喻师相同。《大毘婆沙论》的法救说「诸心心所是思差别」,与上说极为吻合。而说法救「说心所法非即是心」,也是对的。因为受、想、思是从识的差降——次第而生起,与识是前后不同的。
大德法救的教说,确是「心心所法是思差别」,「心心所法次第而生」的。那么,对B说中大德所说的「和合相应」义,应以怀疑的目光去重新论定了!如上所引,大德以为:「心与受等一和合生」,这是心心所法的同时相应。考凉论,这不是大德——婆檀陀或佛陀提婆说。这是《大毘婆沙论》初编所没有的,不知唐译为什么增入而误作大德说?也就难怪大德的「心心所法次第而生」,自相矛盾了。还有上面所引的「同伴侣义是相应义」,也是同时相应说。深细的研究起来,原来《大毘婆沙论》卷一六(大正二七.八一上),世友、大德对「相应」的解说,是参照《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卷三〈心揵度〉的(大正二八.七三八下)。次第完全相合,但(第十义)大德的解说却不同。兹对列如下:
大毘婆沙论 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
相引生义 乘载义
不相离义 不移动义
有所缘义 有因缘义
同所缘义 一因缘义
常和合义 有悕望义
恒俱生义 俱生义
俱生住灭义 一起一住一尽义
同一所依所缘行相义 一悕望一因缘一时造义
同作一事义 一事所须义
同伴侣义 千义
在《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中,对于前九义,一一的加以评破(但在《大毘婆沙论》中,又一一的加以答救);对末后的「千义」,没有评难,显然的作为正义。这与前九义,应有根本的不同处。这一末后正义——「千义」,与《大毘婆沙论》相当的,是大德的「同伴侣义」,但与《大毘婆沙论》说不同:
「或作是说:千义,是相应义。识所适处,各相开避,心所念法,则有算数」。
「千义」,不易理解,或是「伴义」的脱略。「识所适处,各相开避」,是说:识于所缘法转时,开避而起种种「心所念法」。这与《大毘婆沙论》的「识与心所,互相容受,俱时而生」,完全不同。譬喻者本有前后相伴的相应义:如人一前一后,中间没有什么间隔,也可说彼此为伴而相应的。《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的「千义」,与譬喻师前后相伴的相应义相合,也就是《大毘婆沙论》的,大德说同伴侣义的本意。考凉译《毘婆沙论》,也与《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相合,如《论》卷一〇(大正二八.六六中)说:
「佛陀提婆(大德的别译)说:同伴义是相应义。如识随所缘事,为诸数名,离于俱生,是相应义」。
《大毘婆沙论》,是故意修改为适合于阿毘达磨论宗的。上来的研究,可见大德法救的心心所说,是:心与心所别体,心所是意差别,次第生起,前后相应。
法救对于色法的意见,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二中)说:
「尊者法救说离大种别有造色……然说色中二非实有,谓所造触及法处色」。
法救的大种外别有造色,与阿毘达磨论者相同;但不立法处色及所造触。不立法处所摄色,就是以无表色(业)为假色,而实为思业的造作增长,与譬喻师同。不立所造触,据《顺正理论》,也与譬喻师相同。法救以为:「诸所有色,皆五识身所依所缘」。五识的所依,是眼等五根,所缘是色等五境。法救的色法观,惟有十色处,与一般的物质(物理、生理)概念相合。把这作为佛法的初期解说,应该是大致无误的。
「心不相应行」——这一术语,在学派中是有异说的。这是学者论究所成立的;法救以为这是假说而无实性的,也与譬喻师相同。
至于无为法,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九〇(大正二七.九四九下)说:
「大德说曰:……若计度外事于内取相,及于事取补特伽罗,并法处所摄色,心不相应,无为相:如此类境皆名心受,以于非实有境分别转故」。
大德以无为为非实有境,与譬喻者的「择灭非择灭……非实有体」相合。
大德法救的教说,与《发智论》系——阿毘达磨论宗不同。法救是三世实有论者(《大毘婆沙论》所说的譬喻师,也是这样),不失为说一切有部的大师。他已论到极微等,有北方佛教的特色,但思想直承阿毘达磨论开展以前的佛法。对阿毘达磨论的论门,如「相应」,给予不同的解说。「因缘」,「成就不成就」,也是看作非实有性的。法救的教说,代表了说一切有部的初期思想,可为原始佛教的良好参考。佛陀对现实世间的开示,是以有情为中心,而有情是以情识为本的。经中说心、说意、说识,决非以知为主,而是重于情意的。法救对于心及心所,解说为:「心心所法是思差别」,正道破了情意为本的心识观。作为生死根本的无明,法救也不以为是知的谬误,而解说为:「此无明是诸有情恃我类性,异于我慢」。无明与我慢相近,但慢是对他的轻凌,而无明是自我的矜恃,这也是从情意根本去解说无明的。大德法救的思想,上承北方上座部的初期教学,为晚期经师所承受。
法救是说一切有部中的持修多罗者,譬喻者,是一位众所周知,不需要称呼名字的大德。《大毘婆沙论》的编集者,对大德法救的态度,有点故弄玄虚。尽管逐条的驳斥他,同时又推重他,确认他是说一切有部论师,大同阿毘达磨论宗。如说:
「谓此部内有二论师,一者觉天,二者法救。……尊者法救……立蕴处界,如对法宗」。
「说一切有部有四大论师,各别建立三世有异。谓尊者法救说类有异」。
法救所说,触处无所造色,法处无法处色,心心所是思差别,心不相应行非实,无为非实:与对法宗,实在距离太远了!在北方佛教界,法救有最崇高的地位,是被尊为大德而不直呼名字的。这样的大师,如学者承受他的反阿毘达磨立场,对发智系是大为不利的。而且,迫使这样的大师成为敌对者,也不是明智的办法。《大毘婆沙论》的编集者,于是乎故弄玄虚,尊重他,融会他,修改他(如上说的相应义),使一般人不以为他是反阿毘达磨论的。如说:
「法处所摄色,依四大种而得生,故从所依说在身识所缘中;故彼尊者说亦无失」。
「法救论说:尸罗从所能处得。……当知彼尊者以密意说,……故彼所说,理亦无违」。
「大德说曰:若初得入正性离生,于诸谛宝皆名现信。问:彼大德亦说:于四圣谛得现观时,渐而非顿,今何故作此说?答:彼说若住苦法忍时,若于四谛不皆得信,必无住义」。
《大毘婆沙论》的会通,密意说等,不外乎曲解原意,以削弱大德教学的反对力量。如对于法处所摄色,虽说「故彼尊者说亦无失」,而在《大毘婆沙论》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二二中),给予彻底的评破了:
「彼亦不然。……若无法处所摄色者,无表戒等不应有故」。
反对《发智论》——阿毘达磨论宗,而发智学者不能不推重他,这可以想见大德在北方佛教界所有的崇高威望了!
第四项 大德法救的菩萨观
再来论究法救(Dharmatrāta)的菩萨思想。法救对菩萨的认识,是非常深刻的。《大毘婆沙论》论到菩萨入灭尽定,阿毘达磨论者,以为菩萨是异生,没有无漏慧,所以不能入;有以为菩萨遍学一切法,所以能入。大德却这样说:
「菩萨不能入灭尽定。以诸菩萨虽伏我见,不怖边际灭,不起深坑想,而欲广修般罗若故,于灭尽定心不乐入,勿令般若有断有碍,故虽有能而不现入——此说菩萨未入圣位」。
大德的意思是:对于止息自利的灭尽定,菩萨不是不能入,而是为了广修般若而不愿入。这是为了佛道而广修般若,不求自利的止息;重视般若的修学,深合于菩萨道的精神。
如论到菩萨的不入恶趣,阿毘达磨者以为:三阿僧祇劫修行中,有堕入恶趣的可能。要到修相好业,才决定不堕。有的以为:菩萨乘愿往生恶趣。大德的见解,非常卓越。如《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卷八(大正二八.七七九下)说:
「尊昙摩多罗作是说:(菩萨堕恶道)此是诽谤语;菩萨方便不堕恶趣。菩萨发意以来,求坐道场,从此以来,不入泥犁,不入畜生、饿鬼,不生贫穷处裸跣中。何以故?修行智慧,不可沮坏。复次,菩萨发意,逮三不退法:勇猛,好施,智慧,遂增益顺从,是故菩萨当知不堕恶法」。
菩萨是发心以来,就不堕恶趣的。这由于得三种不退,主要是智慧的不可沮坏。大德对菩萨道的般若,那样的尊重,修学,是应有一番深切理会的。他在泛论不堕恶趣时,如《大毘婆沙论》卷三二(大正二七.一六五上)说:
「大德说曰:要无漏慧觉知缘起,方于恶道得非择灭,离圣道不能越诸恶趣故」。
毘婆沙师责难说:「菩萨九十一劫不堕恶趣,岂由以无漏慧觉知缘起」?但这并不能难倒大德。因为大德的见地,不是九十一劫以来不入恶趣,而是菩萨发心以来,就不入恶趣。对于灭尽定,菩萨能入而不愿入(依《般若经》说,入灭尽定是易堕二乘的)。对于恶趣,菩萨没有得非择灭,可能入而却不会入。这都是与声闻道不同的。菩萨的特胜,因为他还是凡夫。凡夫而有超越声闻圣者的力量——不入灭定,不堕恶道,这是值得钦仰的!同样的,菩萨不是不起恶寻思,一直到菩提树下,还起三种恶寻。但这如滴水的落于热铁上一样,立刻就被伏除;菩萨真是不放逸者!大德法救这样的阐明了菩萨的真面目,无怪乎僧叡的《出曜经.序》,要称法救为菩萨了。
第五项 法救的事迹与时代
大德法救(Dharmatrāta)的事迹,传说下来的并不多。四大论师的结集《大毘婆沙论》,是传说而不足采信的,可以不论。我国古代有一项传说,法救是婆须蜜(Vasumitra)的舅父,如《出曜经.序》(大正四.六〇九中)说:
「出曜经者,婆须蜜舅法救菩萨之所撰也」。
这一传说,当然从《出曜经》的译者——僧伽跋澄(Saṃghabhūti)得来的。僧伽跋澄是《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的译者,所以所说的婆须蜜——世友,指《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的作者,而非四大论师之一的世友。据玄奘所传:健驮逻(Gandhāra)是法救的本生地;布色羯逻伐底(Puskarāvatī)城北伽蓝,是法救造论处。但这都指《阿毘达磨杂心论》主法救,而非《大毘婆沙论》所说的法救。西藏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说:迦湿弥罗(Kaśmīra)的婆罗门须陀罗(Suḍra),资产非常丰富,经常供养大德法救与他的弟子们。这是很可能的。法救受到迦湿弥罗论师们的尊敬,甚至直称之为大德,在《发智论》没有在迦湿弥罗大流行以前,法救是迦湿弥罗敬仰的权威。
大德法救的著作,有著名的《法句经》,如《大毘婆沙论》卷一(大正二七.一中)说:
「犹如一切邬陁南颂,皆是佛说。……佛去世后,大德法救展转传闻,随顺纂集,制立品名。谓集无常颂,立为无常品,乃至集梵志颂,立为梵志品」。
《法句经》为法救所集,是说一切有部学者所公认的。其实,《法句》是声闻各部派所共有的,决非法救初编。如《出三藏记集》卷七〈法句经序〉(大正五五.四九下)说:
「阿难所传,卷无大小。……是后,五部沙门,各自钞采经中四句、六句之偈,比次其义,条别为品,……曰法句」。
从「五部沙门各自钞采众经」来说,大抵说一切有部所传的《法句》,从〈无常品〉到〈梵志品〉(与《出曜经》的品目相合),曾经过法救的整编。《法句》的譬喻部分,或也经过法救的选定。法救与《法句譬喻》有关,是值得留意的事;法救成为众所共知的大德,可能就从这通俗教化的《法句譬喻》而来。《大毘婆沙论》卷一(大正二七.四中),有这样的话:
「大德说曰:于杂染清净,系缚解脱,流转还灭法,以名身句身文句,次第结集,安布分别,故名阿毘达磨」。
大德对阿毘达磨的解说,与「随顺纂集,制立品名」——整编《法句》的方法,恰好一致。法救以佛典的整理、纂集、分别,为阿毘达磨,与阿毘达磨论宗的见解,是不同的。此外,法救还有著述,有称为论的,有称为经的,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〇(大正二七.六二三下)说:
「法救论所说,当云何通?如彼说:尸罗从所能处得,慈从所能非所能处得」。
又《大毘婆沙论》卷四七(大正二七.二四三上)说:
「大德法救于彼经中,摄诸烦恼皆入三品,谓贪瞋痴三品差别,说一则说彼品一切」。
法救的著作不传,不能明确的明了其内容。但法救论议的风格,摄烦恼入三品,与《蜫勒论》的学风相同。这种统贯而简要的学风,在北方佛教中,与持经譬喻师相合。
大德法救,曾对《发智论》有所解说,也曾直斥对法宗为恶说,法救一定是出生于《发智论》以后的。《发智论》初流行于健陀逻一带,阿毘达磨逐渐隆盛,取得说一切有部的主流地位。那时,法救宏化于迦湿弥罗,维持古义,而取反阿毘达磨论的立场。法救虽反对阿毘达磨论宗,而已富有北方佛教的特色:如极微说的论究,对菩萨道有深切的体认,时代也不会过早的。《俱舍论(光)记》说:「法救,梵名达磨多罗,佛涅槃后三百年出世」。传说出世的时代,与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相当。这是说一切有部古代著名的持经譬喻者,离迦旃延尼子的时代,不会太远。大概与(阿毘达磨论师)世友同时,或者多少早一点,出于西元前二世纪末。
第二节 觉天
四大论师中的觉天,梵音为佛陀提婆,或作浮陀提婆(Buddhadeva)。除了不足采信的传说——参加《大毘婆沙论》的结集法会而外,事迹都无从稽考。
觉天与法救(Dharmatrāta),同为说一切有部中的诵持修多罗者(经师),凉译《毘婆沙论》卷一(大正二八.六上——中)所说极为明显:
「诵持修多罗者说言:五根是世第一法。尊者达磨多罗说曰:世第一法体性,是思名差别耳。尊者佛陀提婆说曰:世第一法体性,是心名差别耳」。
说一切有部中的经师,是以五根为世第一法体性的。这其中又有二流:法救是思差别论者,觉天是心差别论者,都不许五根同时俱起的。在本章第一节第一项,「大德与大德法救」的考论中,说到凉译的《毘婆沙论》,每以唐译的大德说为觉天说;唐译中大德与觉天并列的,又总是略去觉天说(或作「有说」),而以大德说为觉天说的。凉译的传说,虽不可信,但可以想像而知的:法救与觉天,同为持经的譬喻者,有着近似的思想,类似的崇高声誉。所以在《大毘婆沙论》的流传中,对直称大德而不举别名的法救说,或误传为觉天了!
觉天的独到思想,如《大毘婆沙论》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〇中)说:
「诸有为法有二自性;一、大种;二、心。离大种无造色,离心无心所。诸色皆是大种差别,无色皆是心之差别」。
同样的思想,又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一下)说:
「觉天所说,色唯大种,心所即心。彼作是说:造色即是大种差别,心所即是心之差别」。
觉天以为:有为法虽多,而归纳起来,不外乎大种与心——物理与心理的两大元素。这样,与阿毘达磨论宗的世友(Vasumitra)、妙音(Ghoṣa)说,持经的大德法救说,形成说一切有部中的三大系:
世友等──心心所别体同时生.大造别体有所造触.
法救───心心所别体前后生.大造别体无所造触.
觉天───心心所一体前后生.造色即是大种差别.
觉天与法救,同为持经者,而非重论的阿毘达磨论师。但比起法救来,觉天与阿毘达磨论宗,更疏远,也更接近了。这怎么说呢?法救虽说心心所法前后相生,没有所造触、无表色,但还符合阿毘达磨论者的根本义——心与心所别体,大种与造色别体。觉天以为:心所即心,造色就是大种,对有为法的根本性质,采取了二元而不是多元的立场。这与阿毘达磨论者的思想,不是更疏远了吗?法救说无为无实性,而觉天与阿毘达磨论者相同,立三无为法。法救说不相应行没有实性,而觉天曾说:「诸能得(的)得,恒现在前」。无想异熟的「命根、众同分,是第四静虑有心业果」。得与命根、众同分——不相应行法,虽不是别有非色非心的中立实体,但却给予(或色或心的)相对的实在性。无为也好,不相应行也好,觉天采取了比较积极的建设性,这不是与阿毘达磨论者更接近了吗?
觉天也是出生于《发智论》以后的。他曾解说《发智论》主的「五结」说;对《发智论》说的「欲色界成就声」,解说为:「此本论文,从多分说」。觉天是持经者,对《发智论》有所研究。他在根本思想上,更极端而疏远阿毘达磨。在无为与不相应行方面,不免受了发智学系的更多影响。理解了觉天思想的这一特色,可说他是继承法救的学说,而在阿毘达磨日见隆盛的气运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觉天的时代,大概为西元前后。西元一八六九年,摩偷罗(Mathurā)发见出土的狮子柱头铭文,记有「轨范师佛陀提婆,并说一切有部比丘」字样。学者推定为西元前一〇年到西元一〇年间。也许这就是四大论师之一的觉天吧!
第三节 世友
第一项 事迹与著作
世友(Vasumitra),梵语伐苏蜜呾罗。旧音译为和须蜜,婆须蜜,和须蜜多。印度而称为世友的,不止一人;现在所说的,是说一切有部四大论师之一。
玄奘的《大唐西域记》,曾两处说到世友:
「布色羯逻伐底城……城东有窣堵波,无忧王之所建也。……伐苏密呾罗(唐言世友,旧曰和须蜜多,讹也)论师,于此制众事分阿毘达磨论」。
「迦湿弥罗国……建立伽蓝,结集三藏,欲作毘婆沙论。是时,尊者世友户外纳衣……请为上座。凡有疑义,咸取决焉」。
世友的参与《大毘婆沙论》的结集,为一不足信的传说,下文当再为说到。世友在布色羯逻伐底(Puskarāvatī)造《众事分》——就是《品类足论》。西藏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说到:
「迦腻色迦王崩后,……覩货罗附近,阇提长者,富有资财,于北方供养一切法塔。招致摩卢国毘婆沙师大德世友,覩货罗国大德妙音来此国,十二年间,供养三十万比丘」。
摩卢(Maru),就是《汉书.西域传》的木鹿,现在属于苏联的谋夫(Merv)。世友生于摩卢,曾在覩货罗(Tukhāra)受阇提(Jāti)长者的供养。从他出生、宏法、造论的地点来说,是一位印度西北的大论师。
据我国古代的传说,在说一切有部的师资传承中,世友是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以下的大德。如《出三藏记集》卷一二〈萨婆多部记〉(大正五五.八九上——下)说:
旧记所传 齐公寺所传
七、迦旃延罗汉 五、迦旃延菩萨
八、婆须蜜菩萨 六、婆须蜜菩萨
迦旃延尼子创说的九十八随眠,世友《品类论》已充分引用。从《大毘婆沙论》引述的世友说来看,世友为《发智论》作解说的就不少。世友已见到《发智论》的不同诵本,一作「入正性离生」,一作「入正性决定」。世友无疑为《发智论》的权威学者。《大毘婆沙论》的编集者,对于迦旃延尼子与世友的谁先谁后,已有不同的传说,如《大毘婆沙论》卷四五(大正二七.二三一下)说:
「此(《发智》)论已说异生性,故品类足论不重说之。……此显彼(《品类》)论在此后造。有作是说:彼论已说异生法故,此不重说……此显彼论在此先造」。
《大毘婆沙论》的编集者,对迦旃延尼子与世友,时间的距离久了些;而世友又离迦旃延尼子的时代不远,所以有谁先谁后的异说。实际是,世友为迦旃延尼子的后学,相距不会太远的。大概宏法于西元前一〇〇年顷。
说到世友的著作,唐玄奘所译的,就有三部:
一、阿毘达磨品类足论 十八卷
二、阿毘达磨界身足论 三卷
三、异部宗轮论 一卷
《品类论》的作者世友,是否《大毘婆沙论》所称引的世友呢?我以为是的。如《大毘婆沙论》引世友说:
「云何无想定?谓已离遍净染,未离上染,出离想作意为先,心心所法灭,是名无想定」。
「云何灭尽定?谓已离无所有染,止息想作意为先,心心所法灭,是名灭尽定」。
《大毘婆沙论》所引的世友说,与《品类论》的〈辩五事品〉,句义完全相合。所以推定《大毘婆沙论》所引的世友,与《品类论》的作者世友为同一人,是没有什么困难的。关于《界身论》,在本书第四章第六节中,已有所解说。
《异部宗轮论》,鸠摩罗什(Kumārajīva)初译,名《十八部论》。真谛(Paramârtha)第二译,名《部执异论》。真谛与玄奘的译本,论初都有「世友大菩萨」句,《十八部论》缺。这决非世友的自称,而是后人所增益的。论中所说的部派分裂,为说一切有部的传说。所叙的部派异义,为汉译中唯一的宗派异义集。所说的说一切有部宗义,与《发智》、《品类》论等相合。所说的说经部义,还是初期的说转部义,与晚期的经量部不同。这可见《异部宗轮论》所显示的宗派实况,不会迟于《大毘婆沙论》的。中国所传的世友菩萨,就是《大毘婆沙论》所说的世友。《(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以为造《品类论》的世友,不能与造《异部宗轮论》的世友混为一人。《异部宗轮论》的作者,是为世亲(Vasubandhu)《俱舍论》作注释的世友。与世亲同时的鸠摩罗什,已将《异部宗轮论》译为汉文了,怎么作者会是世亲的后学呢?
玄奘传译的《品类论》等而外,世友的著作还有:一、偈论:世友应有以偈颂论义的偈论,如《大毘婆沙论》说:
「由五因缘,见所梦事,如彼颂言:由疑虑串习,分别曾更念,亦非人所引,五缘梦应知」。
「诸行无来,亦无有去,刹那性故,住义亦无」。
「如有颂言:若执无过去,应无过去佛;若无过去佛,无出家受具」。
这些偈,在晋译《鞞婆沙论》中,作「尊婆须蜜所说偈」。二、从《大毘婆沙论》及《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引文,可见世友有关于《发智论》的著作。但这二类著作,都已失传,由《大毘婆沙论》等引文,而多少保存下来。
第二项 世友菩萨为婆沙上座的传说
世友(Vasumitra)为阿毘达磨大论师;在中国,一向传说为菩萨,这是值得注意的事。在印度,西元二、三世纪间,龙树(Nāgārjuna)作《大智度论》,就说到「婆须蜜菩萨」。在中国,汉支谶(Lokarakṣa)所出的《惟曰杂难经》,就有世友菩萨的传记(大正一七.六〇九上),如说:
「惒须蜜菩萨,事师三讽经四阿含。……惒须蜜复自思惟:我欲合会是四含中要语,作一卷经,可于四辈弟子说之。诸道人闻经,皆欢喜,大来听问,不而得坐禅。诸道人言:我所听经者,但用坐行故。今我悉以行道,不应复问经,但当舍去。惒须蜜知其心所念,因以手着火中,不烧。言:是不精进耶?便于大石上座。有行道当于软坐!惒须蜜言:我取石跳,一石未堕地,便得阿罗汉。已跳石便不肯起,天因于其上,牵其石不得令堕。言:卿求菩萨道,我曹悉当从卿得脱。却后二十劫,卿当得佛道,莫坏善意」!
在这古老的传记中,世友作一卷经,就是造一部论。这部论,使当时的学者都来学习,因而引起专心坐禅的不满。从禅师中心,移转到论师中心,引起部分禅者的不满,原是事实所不免的。世友自信为大乘者,不是不能证阿罗汉,而是嫌他平凡。所以有「我取石跳,一石跳未堕落,便证阿罗汉」的宣说。由于诸天的劝请,没有退证小果。在《大唐西域记》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六上),也有大同小异的传说:
「世友曰:我顾无学,其犹涕唾;志求佛果,不趋小径。掷此缕丸,未坠于地,必当证得无为圣果。……世友即掷缕丸,空中诸天接缕丸而请曰:方证圣果,次补慈氏,三界特尊,四生攸赖,如何于此欲证小果?时诸阿罗汉,见是事已,谢咎推德,请为上座。凡有疑义,咸取决焉」。
故事是多少演变了。《杂难经》是世友造论时,而《大唐西域记》是在结集《大毘婆沙论》时。《杂难经》说,很多人对他不满;而《大唐西域记》说,大众信服而推他为上座。《惟曰杂难经》的早期传说,实在近情得多。不过,这位未证果的学者——世友,就是造《品类论》的,四大论师之一的世友吗?这是值得研究的,且留在《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的研究中去说明。
世友的思想,与专宗《发智论》的毘婆沙师,最为契合。在《大毘婆沙论》引述的诸家中,世友说是多受尊重,少受评责的第一人。世友依作用而立三世,为毘婆沙师——说一切有部正统所禀承。因此,世友被误传为「四大评家」之一,误传为《毘婆沙论》结集法会的上座。佛教的故事,是有模倣性的。王舍城(Rājagṛha)第一结集时,阿难(Ānanda)还没有证阿罗汉果,五百比丘少一人。等阿难证得罗汉,才来参加法会,集出经藏。毘舍离(Vaiśālī)第二结集时,也就有一位级阇苏弥罗(Khubjasobhita),见七百人少一人,以神通来参加,被推为代表之一。《大毘婆沙论》的编集,被渲染而传说为第三结集,那也就应该有这么一位。《大毘婆沙论》所重的大论师,是世友;恰好有一位未证罗汉,要证并不难的菩萨,也叫世友。于是乎被牵合于《大毘婆沙论》的结集,推为上座了。总之,世友的被称为菩萨,为一项古老的传说,其实是别有其人的。至于《品类论》作者世友,被传说为婆沙法会的上座,那只是王舍城结集时阿难故事的翻版,与世友是毫无关系的。
第三项 世友论义的特色
世友(Vasumitra)为西方的发智学者。他的论义,大都为迦湿弥罗(Kaśmīra)东方学者所采用。举最重要的论义来说,如依作用而安立三世,成为说一切有部的正宗。又如说:「我不定说诸法皆空,定说一切法皆无我」,为西北印学者「他空说」的定论。世友思想的卓越,是非常难得的。
然而,世友的论义风格,多少与迦湿弥罗系不同。举例来说:一、倾向于组织化:如《发智论》,虽含有五法的分类,但没有综合的统摄一切法。《大毘婆沙论》,体裁为注释的,虽极其严密深细,终不免有杂乱的感觉。世友《品类论.辩五事品》,就以五法为分类,统摄一切法,条理分明。色、心、心不相应行、无为,都达到完成的阶段。二、代表性的重点研究:阿毘达磨曾经过「随类纂集」工作,所以在说明上,不免重复。《品类论》开始了一种新的方向——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法门,作重点论究。如〈处品〉,以十二处为代表,摄一切法,作法门分别;不再列举蕴、处、界了。〈智品〉,以十智为代表,不如《发智论》那样,广辩见、智、慧、明,三三摩地,三无漏根,七觉支,八正道支。〈随眠品〉,以九十八随眠为代表,不像《发智论》那样的广列十五章。这样的论究,阿毘达磨论才会远离古典的重复,进入更精严的领域。三、着重于名义的确定:每一法的名义,是需要明确论定的。《大毘婆沙论》所引的世友说,对名义非常的重视。如阿毘达磨,以六复次来解说;自性不知自性,以十复次来解说;等无间缘,以七复次解释等。每一定义,世友总是从多方面去说。一一的分别起来,每一解说都不够圆满;如总和起来,却与实际相近。这也可说是《发智论》精神——从彼此关系中去了解的表现。四、好简要:对佛说的法数,或三或四而不增不减,世友总是以随机所宜——有余说、略说等去解说。如三不善根,四果,四食,九有情居,七识住等。世友是阿毘达磨论者,然不作不必要的推论。这种好简要的学风,到脇尊者(Pārśva)而到达极点。
世友论师的论义特色——重组织,重扼要,重简明,重定义,对后来的阿毘达磨,给予深远的影响,引起阿毘达磨西方系的新发展。这里有不容忽略的,世友《品类论》的立义,每被毘婆沙师称为西方师、外国师说。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五六(大正二七.七九五中)说:
「西方诸师说:无记根有四,谓无记爱、见、慢、无明」。
四无记根说,出于《品类论》的〈辩五事品〉。这也就是大乘唯识学者,末那四惑相应说的渊源。又如《大毘婆沙论》卷五〇(大正二七.二五七中)说:
「外国诸师作如是说:由四种义,故名随眠。谓微细义,随逐义,随增义,随缚义,是随眠义」。
随眠四义说,是出于《品类论.辩随眠品》的。世友为摩卢(Maru)的大论师,是西方学者。他的思想,并非与迦湿弥罗——毘婆沙师相对立;他的论义,大都为毘婆沙师所采用。由于世友的生长西方,论义的风格,为阿毘达磨西方学者所推重。这才与迦湿弥罗系形成对立的情态,世友说才被传说为西方别系了。
第四节 妙音
第一项 传说的事迹
四大论师之一的妙音,梵语瞿沙(Ghoṣa)。《(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说到妙音是覩货罗(Tukhāra)大德,曾应阇提(Jāti)长者的礼请,与世友(Vasumitra)同受长期的供养。妙音为覩货罗人,为西方系的阿毘达磨大论师。他的事迹,除传说参加《毘婆沙论》的结集法会外,有治王子目疾一事,如《大唐西域记》卷三(大正五一.八八五上——中)说:
「菩提树伽蓝,有瞿沙大阿罗汉者,四辩无碍,三明具足。(无忧)王将盲子(拘那罗),陈告其事,惟愿慈悲,令得复明。时彼罗汉受王请已,即于是日宣令国人:吾于后日,欲说妙理,人持一器,来此听法,以承泣泪也。……说法既已,总收众泪,置之金盘而自誓曰:……愿以众泪洗彼盲眼,眼复得明,明视如昔。发是语讫,持泪洗眼,眼遂复明」。
这就是阿育(Aśoka)王子拘那罗(Kuṇāla)失眼的故事。西晋译的《阿育王传》,梁译的《阿育王经》,魏译的《付法藏因缘传》,都只说王子失眼,而没有说治眼。苻秦译的《阿育王息坏目因缘经》,有治眼的传说,但王子的师长,别有其人。治眼的方法,但依誓言,也没有说法收泪等事。然妙音治眼的传说,鸠摩罗什(Kumārajīva)译的《大庄严经论》卷八(大正四.二九七下),也有这样的传说:
「汉地王子,眼中生膜。……时竺叉尸罗国……有一比丘,名曰瞿沙,唯彼能治」。
说法收泪来治眼的传说虽同,但汉地——应是西域一带王子,而不是阿育王;是竺叉始罗(Takṣaśīlā)而不是摩竭陀(Magadha);是眼中生膜,而不是失眼。《大庄严经论》的传说,虽似乎离奇,但怛叉尸罗的医学,确是闻名于印度的。所以,这是怛叉尸罗的治眼传说,妙音也可能为兼通医学及方术的大德。但这一治眼传说,与阿育王子的失眼故事(也在怛叉尸罗)合化。因而治眼的故事,被移到摩竭陀去。妙音不可能为阿育王时代的大师;西方的大论师,说他在菩提树伽蓝,也不可信。
《印度佛教史》,说妙音与世友同时。然从《大毘婆沙论》看来,妙音曾说到世友的《品类论》,提婆设摩(Devaśarman)的《识身论》,所以妙音的时代,应比世友迟得多。《出三藏记集》卷一二〈萨婆多部记〉(大正五五.八九上——下)这样说:
旧记所传 齐公寺传
八、婆须蜜(世友) 六、婆须蜜
九、吉栗瑟那 七、吉栗瑟那
十、脇 八、勒
十一、马鸣 九、马鸣
十二、鸠摩罗驮
十三、韦罗
十四、瞿沙 十、瞿沙
十五、富楼那 十一、富楼那
十六、后马鸣
据此古代的传说,瞿沙——妙音比世友迟得多,而是与脇(Pārśva)及马鸣(Aśvaghoṣa)的时代相近。妙音的时代,应在西元一、二世纪间。
第二项 妙音的论义
从《大毘婆沙论》所见的妙音(Ghoṣa)说,可断言妙音为西方系的阿毘达磨大论师。妙音有《生智论》的著作;从论名来说,显然受有《发智论》的影响。妙音为有数的《发智论》的权威学者,如有关《发智论》与《品类论》的异义——八十八随眠,到底是唯见所断,还是见修所断?妙音以为:《发智论》是尽理的决定说。妙音也如《发智论》那样,以「自性」、「对治」——二事,寻求见趣。说缘性是实有的。约相待的意义,明「三世实有」。这都可以看出,妙音与《发智论》的契合。但妙音的论义,在唐译《大毘婆沙论》中,大半受到毘婆沙师的评破;这为什么呢?这可以约三点来说:
一、妙音不违反《发智论》,而是不合毘婆沙师的论义,这可以举三义来证明:1.妙音说暖、顶是欲界系,为毘婆沙师所破。暖、顶、忍、世第一法——四顺决择分善根,本非《发智论》所说,《发智论》但说世第一法、顶、暖——三事。四顺决择分的综合,可能就是妙音的功绩(世友与觉天说,凉译都作「有说」),如《大毘婆沙论》卷二(大正二七.五下)说:
「妙音生智论说:云何暖?云何顶?云何忍?云何世第一法」?
对于四顺决择分善根,《大毘婆沙论》引妙音说:「顺决择分总有二种:一、欲界系,二、色界系。欲界系中,下者名暖,上者名顶。色界系中,下者名忍,上者名世第一法」。毘婆沙师以为:暖、顶是定相应的修慧,所以与忍、世第一法一样,都是色界系的。而妙音以为:暖、顶是不定地的闻思慧,所以是欲界系。这样,忍是初得色界系的善根,所以初忍也惟有同类修,增长忍才能同类又不同类修,与煖善根一样。毘婆沙师当然不以为然,然这是论师间的立义不同,与《发智论》并无不合。2.妙音说:「眼识相应慧见色」,似乎与《发智论》的「二眼见色」不合。其实,妙音的意思是说:「色处」是肉眼、天眼的二眼境界,是眼识的所缘。「一切法皆是有见,慧眼境故」。「极微当言可见,慧眼境故」。凡称为色的,必是可见的,所以极微是色,应是可见的。慧眼能见极微,慧眼能见一切法,达到一切法皆有见的结论。这样,色处不但是二眼的境界——是眼所见,也是眼识相应慧所见的。妙音决非主张「眼识相应慧见色」,而不许眼根见色的。3.妙音以为:「行声唯说诸业」,「能引后有诸业名有」;与毘婆沙师的分位缘起,确是不合的。然《发智论》卷一(大正二六.九二一中)说:
「无明缘行者,此显示业先余生中造作增长,得今有异熟及已有异熟。取缘有者,此显示业现在生中造作增长,得当有异熟」。
妙音所说,又怎能说与《发智论》不合呢?
二、妙音说初为《毘婆沙论》所许,其后才受到评破的,如《大毘婆沙论》卷三(大正二七.一五上)说:
「妙音作如是说:色界六地,于欲界惑,皆得具有二种对治。上五地道,非不能断,由未至地先已断故,虽有断力而无可断」。
毘婆沙师以「上五地于欲界,无断对治」,而予以评破。然妙音说与毘婆沙师所说,在《大毘婆沙论》卷八〇,是双存二说而不加可否的。考凉译,也是双存二说的。又如《大毘婆沙论》卷七二(大正二七.三七三中)说: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欲界善心无间,有未至定,或初静虑,或静虑中间,或第二静虑现在前。彼四无间,欲界善心现在前,如超定时」。
这一问题,有四说不同;唐译与凉译,都有所评论。在《大毘婆沙论》卷一九二,同样的叙列四说,却不加可否。又如得的感异熟果,《大毘婆沙论》中,前后二次引妙音说:
「得不能引众同分等;诸业引得众同分等时,于眼等根处,但能感得色香味触」。
「得不能感众同分果;余业感得众同分时,于其眼处乃至意处,得亦能感相状异熟」。
初说,《大毘婆沙论》有评破,凉译没有评。后说,唐译也没有评破。依上三则,可见妙音说的被评破,有些还在《毘婆沙论》编集以后。
三、妙音说与毘婆沙师正义不合,然与《发智论》无关:例如八补特伽罗实体有八;四十四智事是所缘事;异生性就是众同分;无想定初后唯一刹那心;无想定退,成就而不现前的,可能证入正性离生;从无想天殁,必堕地狱;有依一四大而造二处色的;生地狱时,生地狱已,都可能续善根;五圣智三摩地,六智摄;宿住智,通四念住,六智摄;死生智,四智摄;妙愿智,八智摄。像这些论义,与毘婆沙师不合,但都与《发智论》无关。总上三点,可得一结论:妙音是《发智论》的权威学者,对阿毘达磨论是有重大贡献的。他与迦湿弥罗(Kaśmīra)的毘婆沙师,意见大有出入(世友与迦湿弥罗系相近)。他是西方系的大师,在阿毘达磨论师的东西日渐对立过程中,妙音的论义,起初为毘婆沙师所容忍的,也渐被拒斥。后来《杂心论》主,仍对东方毘婆沙师说,西方妙音说,双存二说的不少,这可见妙音的论义,一直受到阿毘达磨论者的重视。
此外,妙音与僧伽筏苏(Saṃghavasu)——众世论师的见解,有类似的地方,这是属于西方系的。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七中)说:
「妙音、众世说曰:应言近住或全无支,或一二三乃至或七,非要具八方名近住」。
受八关斋戒的,名近住戒。妙音与众世,态度较为宽容,以为不一定要具足八支。迦湿弥罗毘婆沙师的态度,要严格些,认为近住是非具足八支不可的。这如近事戒,健陀罗(Gandhāra)师以为:「唯受三归,及律仪缺减,悉成近事」。迦湿弥罗师以为:「无有唯受三归,及缺减律仪,名为近事」,近事是要具足五戒的。僧伽筏苏探取了折中的立场说:「无有唯受三归便成近事,然有缺减五种律仪,亦成近事」。论虽没有引述妙音说,可能与众世(或健陀罗师)相同。关于律仪,妙音有一富有意义的解说,如《大毘婆沙论》卷一一七(大正二七.六〇七中)说: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若受上命,讯问狱囚,肆情暴虐,加诸苦楚;或非理断事;或毒心赋税,如是一切名住不律仪者」。
住不律仪者,旧说有十六种,就是以杀(屠者、猎者等)、盗、淫等为职业的。妙音引申了佛的意趣,扩充到严刑、重税、不公平的宣判——以从政为职业,而非法虐害人民的,都是住不律仪者(要堕落恶趣的)。妙音与众世所说而大体一致的,还有关于二十二根的解说。妙音以为:胜义根唯八——眼、耳、鼻、舌、身、男、女、命根。众世以为胜义根有六——眼、耳、鼻、舌、身、命根(男、女根是身根的一分)。这都是着重有情——异熟报体,都是唯属无记性的。妙音以有情自体为重,又见于四谛的说明,如《大毘婆沙论》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七中)说:
「若堕自相续五蕴,若堕他相续五蕴,若有情数及无情数诸蕴,如是一切,皆是苦是苦谛。修观行者起现观时,唯观堕自相续五蕴为苦,不观待他相续五蕴,及无情数诸蕴为苦。所以者何?逼切行相是苦;现观堕他相续及无情数蕴,于自相续非逼切故」(余三谛均例此)。
泛说四谛,是通于有情的——自身及他身,无情的;而修起现观来,就限于有情自身。这比起毘婆沙师的泛观有情无情,自身他身,要鞭辟近里得多了。
汉译有《甘露味阿毘昙论》,末署「得道圣人瞿沙造」。但考察起来,与《大毘婆沙论》的妙音说不一致,这是《大毘婆沙论》编集以后的作品,应断为另一妙音所作。
第五节 四大论师的三世观
第一项 总说
从上面分别的论究,可以知道:大德法救(Dharmatrāta)与觉天(Buddhadeva),是持经的譬喻师,世友(Vasumitra)与妙音(Ghoṣa),为持论的阿毘达磨论师。法救代表了初期的经师传承,到觉天的时代,面对阿毘达磨的隆盛,而取更极端的,反阿毘达磨的立场,却不免多受阿毘达磨的影响。世友为《发智》学者,以健陀罗(Gandhāra)为中心,而阐扬阿毘达磨。对迦湿弥罗(Kaśmīra)来说,是西方大师,但论义都为后起的迦湿弥罗毘婆沙师所信用。妙音的论义,发扬了西方的特色,与东方迦湿弥罗论师的距离渐远。时代先后不同的四位大师,所以被集合在一组,甚而误传为婆沙法会的「四大评家」,实由于《大毘婆沙论》的:「说一切有部,有四大论师,各别建立三世有异」一文而来。同时,这四位论师的论义,确为说一切有部中最有力的论师。
说到「一切有」,本义是以「三世实有」得名的。在上座部中,针对现在有而过未无的「分别说」系,自称「说一切有」而成为别部。说到三世有,先应了解:如约相续流转的假有说,是从过去到现在,又从现在到未来的:这是一般的三世说。现在所要说的,约一一法自性——实有说。例如一念贪,刹那生起,现有作用,这是现在。这一念贪,在未生起以前呢?刹那灭了以后呢?说一切有部的见地,在未生起以前,已经存在,名为未来有。刹那灭去,还是存在的,名为过去有。有为法在时间形式的活动中,是从未来来现在,又从现在入过去的。虽有未来、现在、过去——三世的别异,而法体是恒有的,而且是体性一如的。这就是三世有——一切有说。然而,如法体没有别异,那又怎么会分别为未来法,现在法,过去法呢?对于这一问题,说一切有部中,有四大论师,各提出安立三世差别的理论。《大毘婆沙论》总集四家的理论,加以抉择,以世友说为正义。现在依《大毘婆沙论》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六上——中),叙四家的意见如下:
「说一切有部,有四大论师,各别建立三世有异,谓尊者法救说类有异,尊者妙音说相有异,尊者世友说位有异,尊者觉天说待有异」。
「说类异者,彼谓诸法于世转时,由类有异,非体有异。如破金器等作余物时,形虽有异而显色无异。又如乳等变成酪等时,舍味势等,非舍显色。如是诸法,从未来世至现在世时,虽舍未来类,得现在类,而彼法体无得无舍。复从现在世至过去世时,虽舍现在类,得过去类,而彼法体亦无得无舍」。
「说相异者,彼谓诸法于世转时,由相有异,非体有异。一一世法有三世相,一相正合,二相非离。如人正染一女色时,于余女色不名离染。如是诸法,住过去世时,正与过去相合,于余二世相不名为离。住未来世时,正与未来相合,于余二世相不名为离。住现在世时,正与现在相合,于余二世相不名为离」。
「说位异者,彼谓诸法于世转时,由位有异,非体有异。如运一筹,置一位名一,置十位名十,置百位名百,虽历位有异,而筹体无异。如是诸法经三世位,虽得三名而体无别。此师所立,体无杂乱,以依作用立三世别。谓有为法,未有作用名未来世,正有作用名现在世,作用已灭名过去世」。
「说待异者,彼谓诸法于世转时,前后相待,立名有异。如一女人,待母名女,待女名母;体虽无别,由待有异,得女、母名。如是诸法,待后名过去,待前名未来,俱待名现在」。
第二项 四家异义的研究
从《发智》到《大毘婆沙论》,对于时间,都以为是依法而立,并无时间的实体,如《大毘婆沙论》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三上)说:
「显世与行,体无差别,谓世即行,行即是世。故(《发智论》)大种蕴作如是说:世名何法?谓此增语所显诸行」。
「世(时间)即是行」(有为法),为说一切有部宗义;四大论师的三世有说,都契合于这一定理。大德法救(Dharmatrāta)为初期的譬喻师,所立的「类异」说,据上所引《大毘婆沙论》文,有「未来类」,「现在类」,「过去类」;三世的「类」,是有得有舍的。法体是没有三世差别的;三世差别,是由于类的得舍。法救于法体外,别立时间的类性,与毘婆沙师不合,所以《大毘婆沙论》的编集者,评责法救说:「说类异者,离法自性,说何为类?故亦非理」。法救的类是什么呢?法救的「类」,真谛(Paramârtha)的《俱舍释论》译作「有」。《顺正理论》也常说「有性类别」。这是有为法存在的不同类性,是使有为法成为未来、现在、过去的通性(但是各别的小同性,不是大同性)。从他所举的譬喻来说,同一金体而有多种物的形态,同一显色而有乳、酪的变化。可知法救的类异说,是从同一法体而相用有异的见地,推论出差别的所以然——由于类。得现在类而舍未来类,就起现在的相用。如舍现在类而得过去类,就与过去相相应。毘婆沙师的见解,离开法的自体,没有类的实体;如依法体而有类性,是假有而没有实用的。所以法救的类异说,为毘婆沙师所不取。然法救对一切不相应行,以为都是假有的,那假有的类,也不妨使法体成为三世差别吧!
法救的「类异」说,《俱舍论》主评为:「执法有转变故,应置数论外道朋中」。这说得太严重了!这是依于乳变为酪的譬喻,而引起的误会。《顺正理论》批评《俱舍论》说:「但说诸法行于世时,体相虽同而性类异,此与尊者世友分同,何容判同数论外道」?《顺正理论》主众贤(Saṃghabhadra),重视「性类差别」,以为「体相无异,诸法性类非无差别」。他在世友(Vasumitra)「依用立世」的见地上,融会了法救的「类异」说。众贤以为:如同为四大,有内四大与外四大的类别;同为受心所,有乐受与苦受的类别。所以体相相同,是不妨有类性差别的。他从同时多法的体同类别,推论到异时一法的体同类别。类别,就是依作用的差别而有三世,所以说与「世友分同」。然而众贤的解说,到底是附会的。法救的类,有得也有舍。所以法救的依类立异,不是依作用差别而有三世的类别;反之,却是依三世类性的差别,而法体有作用已生、未生、已灭、未灭的不同。法救类异说的思想理路,与阿毘达磨论师所说,有为法有生、住、异、灭——有为相一样。
妙音(Ghoṣa)的「相异」说,毘婆沙师评为:「所立三世,亦有杂乱,一一世法,彼皆许有三世相故」。其实,妙音的「相异」说,是合于阿毘达磨者的论理方式的,三世也是不会杂乱的。妙音说的「相」,是世相,就是未来、现在、过去的时间形态。所以妙音的「相」,法救的「类」,性质是大同小异的。「类」约通性说,「相」约通相说,都是与法体相合,而不就是法体的存在。我以为:妙音的「相异」说,受有法救说的影响,而多少修正。法救的「类」,有得也有舍;法体与时类的关系,极为松懈。妙音以为:每一有为法——活动于时间形态中的法体,与三世相是不相离的。不过与其中的一相相应(如法救的得类),就成为三世中的某世。约与「相」相应不离说,一一法有三世相,就没有或得或舍的情形。法体与世相间,关系非常紧密。约与「相」不离说,有为法有三世的特性;约与「相」相合说,就有时间前后的差别,所以三世也并不杂乱。这样看来,法救的「类」,是前后别起的;妙音的「相」,是体同时而用前后的。如参照有为法有三相的解说,就会更明白些。一切有为法,有三有为相,如一切有为法,有三世相。譬喻者以为:三有为相不是一刹那的,是前后次第而起的;法救的「类异」说,也就是这样。毘婆沙师说:有为法与三相是不相离的。那么,为什么不同时即生即老即灭?为什么不三相杂乱呢?这因为,「谓法生时,生有作用,灭时老灭方有作用,体虽同时,用有先后……故无有失」。这如妙音的「相」,不离三世相,而没有杂乱的过失。说一切有部宗义,受《发智论》说的限定,不能发展「世」为不相应行。所以妙音说的世「相」,为毘婆沙师所破斥,且诬以三世杂乱的过失。否则,妙音说是合于阿毘达磨的推理方式,将成为权威的定论。
毘婆沙师所推重的正义,是世友的「位异」说。世友的依作用立三世,是专从法体去解决这三世差别的难题,不像法救与妙音那样的,在时间的通性与形式上着想。世友所说的作用,《顺正理论》更为明确的解说,专指「引果功能」,「唯引自果名作用故」。约这种作用的未有、正有、已灭,分别三世的差别。法体是无差别的,依作用可说有三世类别。世友的依作用立三世,与法救、妙音不同,所以没有「类异」、「相异」说的困难,但另有困难,那就是法体与作用的同异问题(如《俱舍论》广破)。《顺正理论》解说为不一不异:作用不离于自体,不可以说是异的;而法体或起作用,或不起作用,所以也不可说一。然而,法体无别而作用有别,体用之间,岂非显然有差别存在?或是有作用的,或是没有作用的,这种不离作用的法体,能说没有任何差别吗?如坚执的采取体无别异而用有别异的立场,那就体用隔别;也许所说的作用,会与法救及妙音说合流。
依作用差别,安立三世,而法体无别,所以世友说「位异」。如运筹的,著于一位就是一,著于十位就是十,著于百位就是百。有一、十、百的差别,而筹体是无别的。这一譬喻,并不能恰当的表显「由位有异,非体有异」的见地。因为筹体的经历一、十、百位,是与筹体无关的位置变化,所以筹体不变。而法体的经历三世,是由于不离法体的作用,有起有灭。这与筹体的不变,显然的有所不同。据世友的意见来说:法体未起作用,就说法体在未来位;法体正起作用,就说法体在现在位;法体作用已灭,就说法体在过去位。三世的位异,实由于法体所有的作用——未起或已起、未灭或已灭。这与人为的假定的一、十、百位,也不能相合。假使说,由于法体上作用的起灭,而经历于时间位置中;这样的「位异」,又近于法救的类异、妙音的相异了。说一切有部的论师们,坚持法体的三世不变,所以建立三世,都有值得研讨的地方。以世友说为正义,不过是毘婆沙师的论定而已。
觉天(Buddhadeva)立「待异」说。「待异」,真谛译为「异异」,就是观待前后的别异,而安立三世的差别。从《大毘婆沙论》以来,一般都评破觉天的「待异」,说他犯有三世杂乱的过失,实在是不对的。觉天的「诸法于世转时,前后相待」,是观待法体所有作用的有无,也就是从未来到现在,从现在到过去——「行」义,说此无别异的法体,为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这是从一法的活动中,观待他的前后别异而安立的。然而毘婆沙师,竟误会而评破起来,说他:「前后相待,一一世中有三世故」。毘婆沙师不是以无别的法体,所有的相用为观待对象,而是总观三世一切法的。退一步说,即使以一切法为观待境,也不会有三世的杂乱。依阿毘达磨者的见地,一切法在未来世中,是杂乱住的,没有前后相的。未来法,只能说是未来,不能观待什么前后,而称为过去或现在的。如以一法为观待境,那更不能说未来法中有三世了。其实,毘婆沙师也是不妨观待而立三世的,如《大毘婆沙论》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四中)说:
「复次,诸有为法,观过去现在故施设未来,不观未来故施设未来,无第四世故。观未来现在故施设过去,不观过去施设过去,无第四世故。观过去未来故施设现在,不观现在故施设现在,无第四世故。如是名为三世差别。依此建立诸行行义,由此行义,世义得成」。
毘婆沙师自己,不妨观前后而安立三世,并没有杂乱的过失。而对于觉天的「待异」,却那样的责难;这除了师承的偏见而外,还能说什么呢?
上面所说,法救与妙音,着重于法体外的类或相。法救的类,是前后得舍的;妙音的相,是体同时而用前后的。现在要说,世友与觉天,着重于法体自身所起的作用或别异。世友的作用,约「引生自果」说。觉天的「异」,约前后别异说。依作用而有前后的别异;也从前后的别异,而分别作用的起灭。这样的法体行世而别为三世;三世是时间相,时间是不离观待而成立的。世友的「位」,如不假观待,怎能分别是十是百呢?觉天所举的女人的譬喻,同一女人,如法体没有差别。起初从母生,后来能生女,如法体行世而有的作用差别。称为女儿,后又称为母亲,如法体的名为未来,名为现在,又名为过去一样。世友的「位异」,觉天的「待异」,是相差不多的。不过觉天重于待异,世友重于起用。观待安立,或以为是假立的;也许为了避免假立的误会,世友所以专重依用立世吧!世友的「位异」说,仍存有观待的遗痕。
第三项 譬喻者的三世观
直到《大毘婆沙论》时代,譬喻师多数还是说一切有部的一系,也还是说三世有的。法救(Dharmatrāta)与觉天(Buddhadeva)而外,属于譬喻师的时间观,也附论在这里。如《大毘婆沙论》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三上)说:
「如譬喻者分别论师,彼作是说:世体是常,行体无常。行行世时,如器中果,从此器出,转入彼器。亦如多人,从此舍出,转入彼舍。诸行亦尔,从未来世入现在世,从现在世入过去世」。
这一见解,是把时间看作独立存在的常住实体。时间有过去、未来、现在——三区,法体是活动于这样的时间格子里。这一思想,显然受有法救「类异」说的影响。法救的舍此类,得彼类,与譬喻者的出此器,入彼器,是怎样的类似!但法救的类,是小类,一法有一法的类;而譬喻者的时体,常住实有,是时类的普遍化、实在化,可说是从法救的「类异」说演化而来。将世体看作常住实有的,已脱出说一切有部的范围,成为譬喻者分别论师了。
《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如下面所要说到的,这是继承大德法救的学统——初期譬喻师的要典。在该论〈聚揵度〉,也论到三世的安立,与《大毘婆沙论》大致相近。可惜译文过于晦涩,不能作明确的论定。论说:一、「相有若干」,主张「本有此相」,与妙音(Ghoṣa)的「相异」说相合。二、「事有若干」,极简略,这是法救的「类异」说(凉译也是译为「事」的)。三、「缘生或不生」。四、「三世处或生或不生」。这是成立时体,所以论问:「世与行有异耶」,与《大毘婆沙论》的譬喻者相同。五、「一一事不同或生或不生」,是从一一法的或起或不起而立三世。依论文所破,是观待立三世,是觉天的待异说。六、成立「自相相应」,如说:「我(主张)相未生,未来世;生不坏,现在世。不以生无生为异,是故世有常处也」。这是世友(Vasumitra)的位异说。大抵与《大毘婆沙论》相同,但次第不同,究竟评取那一家,不能明确的指出。
《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别有〈一切有揵度〉,专论「一切有」。论的宗致,是不以一切有说为然的,加以种种责难,引「尊作是说」来作证。可惜文义也晦涩难解,但不许无保留的说一切有,论文是很明显的。论中,约阴、入、持(界)而论三世的有不有,有二复次。初复次,作二句说。第二复次,作四句分别。对于三世的有与非有,取分别的态度。如过去的,或是有的,如结使的过去而没有断灭。或是非有的,是过去而已经断灭了。未来的,或是有的,如未生法行而一定当生的。或是非有的,如未生法行而不会生起的。现在的,或是有的,如诸色的生而便灭。或是非有的,如余处可能有而此间是没有的。三世的一切法,都可说是有的,也可说是非有的。饮光部说:过去业而未感果的,是有的;已感果的是非有,与《尊婆须蜜所集论》的有非有说,相近。这是大德法救以后,一分譬喻师,继承法救的学统,而倾向于分别说的一流,正如《大毘婆沙论》所说的,「譬喻者分别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