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元年,分全国为十道,据《六典》三:
1.关内道 东拒河,西抵陇坂,南据终南,北边沙漠。
2.河南道 东尽海,西距函谷,南濒淮,北薄河。
3.河东道 东距恒山,西据河,南抵首阳、太行,北边突厥。
4.河北道 东并海,南迫河,西距太行、恒山,北通榆关、蓟门。
5.山南道 东接荆楚,西抵陇、蜀,南控江,北据商、华。
6.陇右道 东接秦州,西逾流沙,南连蜀及吐蕃,北界朔漠。
7.淮南道 东临海,西抵汉,南据江,北距淮。
8.江南道 东临海,西抵蜀,南极岭,北带江。
9.剑南道 东连牱,西界吐蕃,南接群蛮,北通剑阁。
10.岭南道 东、南际海,西极群蛮,北据五岭。
因各道疆域改变、郡府分并、羁縻州取舍不同之故,每道所有州数,遂先后不同。《括地志》云:“贞观十三年大簿,凡州府三百五十八,凡县一千五百五十一。至十四年西克高昌,又置西州都护府及庭州并六,通前凡三百六十州。”(《初学记》八)《六典》三云:“凡天下之州府三百一十有五,而羁縻之州盖八百焉。”今将贞观、开元两制列成比较表如下:
① 参一九三五年《中大史学专刊》一卷一期拙著《括地志序略新诠》。
② 今本《六典》岭南道下云,“凡七州焉”,原校以为“七下脱十字”,“按所载州名六十九,疑逸一州,今据下注福禄邵之文,恐脱邵州”;又《六典》“福禄、邵二州白蜡”,原校称“《通志略》邵作邰”,余按无论作“邵”或作“邰”,岭南均未见有此州,原《六典》作“邵”者尚有“广、潮、高、循、峰、邵等州及安南蚺虵胆”一句,今以《新·志》四三上柳州贡蚺蛇胆比之,则“峰邵”应是“峰柳”之坏字;《新·志》又称峰州贡白镴,则“福禄邵”应是“福禄峰”之误文,换言之,岭南道只有六十九州,并非逸去一州,“凡七州焉”句应校正为“凡六十九州焉”;尤其是,岭南道如有七十州,则总数变为三百一十六,与《六典》所云三百一十有五不符,考订者盖知其一而未知其二。复次,《六典》称“昆州桂心”,按《旧书》四一,武德四年置均州,随改南昆州,贞观八年改为柳州,则开元时无昆州之名,再勘诸《新·志》,实融州贡桂心,融、柳相去不过二三十里,正是产桂之地。
景云二年,分山南为东、西二道,析陇右道之黄河以西为河西道。开元廿一年又分为十五道(析江南为江南东、江南西及黔中,再加京畿、都畿,惟河西道不分,故得十五之数),每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如汉初刺史之职。申言之,最初十道之分,与官制无甚相关,其与官制联系者自中、睿、玄时始。此外岭南又划分为广、桂、容、邕、安南五府。代宗后,剑南亦分东、西二道。
举开元末言之,全国有:
大都督府五 潞 扬 益 荆 幽
大都护府三 单于 安北 安西
上都护府三 安南 北庭 安东
中都督府十五 凉 秦 灵 延 代 兖 梁 安 越 洪 潭 桂 广 戎 福
下都督府二十 夏 原 庆 丰 胜 营 松 洮 鄯 西 雅 泸 茂 嶲 姚 夔 黔 辰 容 邕[181]
余州又有四辅、六雄、十望之目,大抵四万户已上者为上州,三(?二)万已上者为中,不满为下。
县与三都(京兆、河南、太原)同城者曰京县,城外者曰畿县。望县之数八十五,余则六千户已上为上县,二千已上为中,一千已上为中下,不满一千为下县。
唐人记安南区域情形,传于今者鲜,唯《桂苑笔耕》一六有云:“安南之为府也,巡属一十二郡(峰、欢、演、爱、陆、长、郡、谅、武定、武安、苏茂、虞林),羁縻五十八州[182]。府城东至南溟四百余里。有山横亘,千里而遥,邃穴深岩,为窟宅,蛮蜑之众,六种星居,邻诸蕃二十一区,管生二十一辈。水之西南,则通阇婆、大食之国,陆之西北,则接女国、乌蛮之路。”颇能举其大要,故录之以见一斑。自峰至武安十郡,均见《元和志》三八(“郡州”之名两见《蛮书》十),志称安南府管州十三,除交州外,有“唐林州”,“唐”“虞”似相涉而讹,否则后来改定。志无苏茂,只见贡州,“西南至府二百五十里”;考《通典》一八四,玉山郡即陆州“西北到苏茂郡一百三十里”,勘以《元和志》,府东北至陆州水行一百九里,方向及里距大致与贡州相当,苏茂其即贡州之郡名欤[183]。
拓拔氏之初,唯立宗主督护,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谓之荫附;(《通典》三)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魏书》一一○)此为氏族组织之家族共同体,与国家统制组织不相容[184]。太和十年,李冲请准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为之,是谓三长之制。(同上《魏书》)齐河清三年,改定十家为比邻,五十家为闾里,百家为族党。隋文新令,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则置里正,比于闾正,党长比于族正,以相检察,(均《隋书》二四)即后世保甲之法。
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居州县郭内者为坊,郭外者为村,里、村、坊皆有正。里正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坊正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又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以相禁约。(《六典》三及《通典》三)旧日诸街晨昏传叫,用警行者,唐初代之以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皆马周之法也。(《隋唐嘉话》)
乐住之制,居狭乡者听从宽,居轻役之地者听从重;但畿内诸州不得乐住畿外,京县不得乐住余县,有军府州不得乐住无军府州。(《六典》三)其旨无非充实都会,防止逃军,然宽乡则生活较易,垦辟有利,于公于私,都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