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初编隋唐史讲义,据学生反映,要求成立一完整中心系统,将各重要问题配合来讲授。我当时曾报告组织,以为此种提议,自是近年之迫切要求,故讲授各节之间,往往指出其联系性质,然亦自有许多困难之点:(1)秦以后每一朝的历史,几无不是前朝之复演,脱不了封建性质,这就是我国近世以前历史的重心。(2)断代史与通史讲授应略有不同,前者似当对事实作更详细之叙述,倘过求总括,便易流于概论,与一般通史无异。(3)尤其是,每朝总有其极盛、中衰、崩溃的时期,各有环境,不断发展,同一类的事实未必能拉在一起,且容易抹煞时间性。(4)以一个观点来总括许多问题,最容易流入唯心论的解释,一着错则全盘皆错,贻误后学不少。若分题解释,是取法于纪事本末的体裁。(5)大学生的攻读,应鼓励自觉而不应偏重灌输,如专凭个人意见来论断,则易流入暗示而阻窒其进步。(6)而且我国中古史的史料,在许多方面,仍感觉缺乏(例如晚唐史料,多属牛党著述,关于盛唐的府兵制度的记述,亦极不完备),吾人往往只见其片面,就无从遽下判断。(7)一般承认之旧说,倘细加分析,仍不少误解。(如谓府兵废而唐衰,然府兵制亦具许多弱点,且处于不得不废之势。又谓开元之盛,产生李、杜之诗,然唐代极盛时期不在开元)即发觉前人许多错误,更不轻容易自以为是,而包括多个问题于一个观点之下。况杨隋御宇,先后仅三十余年,时间极短而事实颇复,情形亦自有异。(8)断代史中更有若干独立的问题。总之,此为讲授断代史方法之一个大问题,学生的要求,当尽可能副其期望,但不能完全迁就。全书大致都本此方针进行。其《唐史》五十三节以下,到一九五三年暑假前才告续完,此后一年间又略辑补充材料,发给诸生。去岁十一月承高等教育出版社函,属将上下册合并修改,公开出版,始再着手整理,接纳时人批评,汰其芜秽,间有拙见不敢苟同者亦再申管见,凡以表争鸣之实,初无求遂过之心。附图中一半系托地理系徐均祥同志代为描绘,誊贴之事则邹生文光任之,并附于此,以识不忘。一九五七年一月仲勉记。
第四十章注释
1.《隋·食货志》,每年正月,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输籍定样定户上下,同时,隋文帝又令州县大索貌阅,《中国田制史》(二二○页)以为团貌之义,即本于此。
2.《新书 》五二言 ,乾元末“减天宝户五百九十八万二千五百八十四 ,口三 千五百九十二万八千七百二十三 ”;《十七史商榷 》七二取与天宝元年及十三载互 行比较 ,两均不合 ,因云 ,“既非元年 ,又非十三载 ,不知其所据者为何年之籍 矣 ”。按《新·志 》此节实钞自《通典 》卷七 ,《通典 》系与天宝十四载数目相较如由八 、九一四 、七 ○九减去一 、九三三 、一二四(尾数依《新·志 》,见三二八 页注 ⑤),实损户六 、九八一 、五八五 ,《通典 》七作损户五 、九八二 、五八四盖误少算一百万也 。
3.如由天宝十四年之五二 、九一九 、三 ○九减去一六 、九九 ○、三八六 ,应 损口三五 、九二八 、九二三 ,《通典 》七作损口三五 、九三八 、七三三 ,则万位百 位十位之数均不合 ;《新·志 》作损口三五 、九二八 、七二三 ,只百位之数不合, 可见今本《通典 》错字颇多 。
4.同前引书一八八页 。佐野亦以为乾元激减 ,不是都死于战乱 ,而是“从政 府支配的户籍范围脱漏 ”。(同前引书二二八页 )并参《禹贡 》二卷十期杨效增文 。
5. 《李相国论事集 》五 ,“今中夏河南北申 、蔡有五十余州 ,法令所不及 ”, 约元和七年事 ,其数又与吉甫所言异 。
6. 前文吉甫所言 ,系指河东节度使所辖 ,此之河东 ,系指河东全道 ,范围不同。
7.陈氏《述论稿》未深究《元和国计簿》之内容,故有“唐代自安史乱后,长安政权之得以继续维持,除文化势力外,仅恃东南八道财赋之供给”之语。(二○页)
8.《安禄山事迹》下,“日以勾录征剥搜捕为事”,即句剥之义。
9.《新唐书》五二引此项数目,错误甚大,《通鉴》所引,又是偏而非全,致读者或走入歧途,可参看《历史教学》二卷五期一○—一一页拙著。
10.《略论稿》一四一页。
11.《略论稿》一四八—一五○页。
12.同上。
13.同上。
14.同上一五一页。
15.关于唐代和籴,可参《会要》九○及《金石续编》四。
16.陈寅恪云:“《通鉴》作安远门,甚是。盖肃宗恶安禄山,故改安为开。郑綮之书,叙玄宗时事,自不应从后所改名也,于此足征《通鉴》之精密。”(《元白诗笺证》二一七页)虽未举出证据,然稍不经意,便受眩惑。按开远门之名,首见《隋书·食货志》,《六典》七“西面三门:中曰金光,北曰开远,南曰延平”,此后《旧书》二○○下,《新书》二一六下,《通鉴》二五六及《通鉴》二五四之胡注,均作开远,惟《通鉴》二一六作安远,胡注云:“长安城西面北来第一门曰安远门,本隋之开远门也。”似系因《通鉴》讹“安”,故揣测言之。然亦只谓由开远改安远,陈氏乃断为由安远改开远,又与胡注不合。复考《长安志》六,唐之西内有永安门(?)、安礼门、安仁门及大安宫,又志七皇城有安上门、安福门,外郭有安化门,京师有长安县,都未之改,何为独改“安远”门也?明是字讹失检,却不惜以意逆臆,且更诩为精密,实属是非颠倒。又《新书》二一六下“开远门揭候署曰西极道九千九百里”。里数比《杂录》减二千。
17.《略论稿》一五三页。
第四十一章
18.《通典》一○:“开元元年十二月,左拾遗刘彤论上盐铁表曰,……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检责海内盐铁之课。”《旧书》一八五下《姜师度传》:“(开元)六年,以蒲州为河中府,拜师度为河中尹,……再迁同州刺史,……寻迁将作大匠,……明年,左拾遗刘彤上言。”又《会要》八八:“开元元年十二月,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开拓疏决水道,置为盐屯,公私大收其利,其年十一月五日,左拾遗刘彤论盐铁上表曰”(《旧书》四八《食货志》十二月作十一月,余同),三书所记年月,各有不同。首就《会要》论之,十二月在十一月之后,如果叙十二月于前,依照古人作文成法,似应云“先是十一月”,不应云“其年十一月”。再就《旧·传》言之,考《旧书》八,开元九年“正月丙辰(九日),改蒲州为河中府,置中都,……七月戊申(三日)罢中都,依旧为蒲州”,《通典》一七九:“开元九年五月,置中都,……六月三日诏停。”又《通鉴》二一二,置中都月日与《旧书》八同,惟罢中都在“六月己卯”(三日),合而参之,诏置中都应在九年正月(其余《元和志》一二作“元年五月”,《旧书》三九及《新书》三九作“八年”,《旧书》一八五下之“六年”,与《通典》一○、《会要》八八之“元年”,均错误无疑),罢中都应在同年六月(《元和志》亦称“至六月诏停”;《旧书》八误推迟一月,故书作“七月戊申”)。抑《通典》一七九引韩覃《谏作中都疏》有云:“《礼记·月令》曰,孟夏之月,无起土功,无聚大众,昔鲁夏城中丘,《春秋》书之,垂为后诫,今建国都乃长久之大业,犯天地之大禁,袭《春秋》之所书,夺人盛农之时。”似彼称九年五月,置中都,亦大可信;殊不知定计后未必立即动工,以事理推之,盖诏置在正月,动工在夏月,《通典》亦未细考;况从严义而言,五月非孟夏也。语归正传,师度之拜河中尹,殆与诏置中都同时,《会要》八八之“元年十二月”,应“九年二月”之衍误。惟刘彤上表究在九年十二月(依《通典》)抑十一月(依《会要》),却无法断定。至《旧书》一八五下之“六年”,如改作“九年”,则下文之“明年”字不复适合,因《会要》同卷又称十年八月十日已敕师度不须巡检盐地,彤之表必非上于十年冬间也。
19.唐人写“循”“脩”两字,颇难辨别,故他书或称为“强脩”,参看拙著《元和姓纂四校记》四一八—四一九页。
20.据一九五三年四月廿五日《南方日报》,宁夏省政府东自黄河岸石咀山起,筑公路长三百里,西至阿拉善旗蒙族自治区巴音乌拉山下之吉兰泰盐湖,湖周约一百六十里,有深达五尺的盐层,殆即唐代怀远县盐池。关于吉兰泰盐池,可参《蒙古游牧记》一一。
21.鞠著《唐代财政史》引《元龟》四九三有梁州,无果州(五八页);按梁州即兴元府,不属剑南,“梁”是“果”之讹。又本文盐井之数,系据《通典》一〇;《新书》五四则言黔州井四十一,成、各一,果、阆、开、通一百二十三,邛、眉、嘉十三,梓、遂、绵、合、昌、渝、泸、资、陵、荣、简四百六十,合散得六百三十九,与《通典》相差颇巨。
22.关于盐之专卖,可参鞠氏书五六—六四页。
23.榷酒法之变更,可参鞠氏书七〇—七四页。
24.《通鉴》二二三胡注据宋白引大历五年诏:“自今已后,宜一切以青苗钱为名。”鞠氏书沿之;(一九页)可是大历八年正月制仍称青苗、地头,(《制诏集》一四)长庆三年元稹奏(《长庆集》三八)及会昌三年七月制又只见地头钱之名。
25.加藤繁《唐宋柜坊考》谓僦柜即《乾子》之柜坊,赁其柜以藏金银财物而付保管费,与质库异,辨《通鉴》胡注之误。又认《霍小玉传》之寄附铺即柜坊。(《师大月刊》一卷二期)按吾县旧俗质库建筑颇固,除质当外,亦代人保管财物而收费,想中古时亦两者兼营,无专立一业之必要,此可比观近世银行而知之。佐野以为农民卖农产的所得税,(同前引书二三○页)非也。
26.鞠著以为除陌钱一项只是停止加算,(九九页)是也,可参看。
27.同集三,《进士策问第一道》又云:“初定两税时,钱直卑而粟帛贵,粟一斗价盈百,帛一匹价盈二千,税户之岁供千百者不过粟五十石、帛二十有余匹而充矣。……及兹三十年,……而其税以一为四。”首须说明者此文内之两个“千百”,均应乙正为“百千”,与疏内之“十千”文例相同,犹云“百贯”(粤俗旧亦呼“百贯”为“百千”)。再以粟斗价百、帛匹价二千与应纳实物相勘合,价目之数字,并无错误。但与疏文之绢匹四千、米斗二百之价相比,则价值较廉一半;可是此两段文字均指建中初定两税时之物价,不应悬差若此,故知其中任一必误,兹以疏上在后,故从疏说。
第四十二节
28.《急就章》颜注:“锡一名(音引),在银、铅之间,今名白镴也。”
29.《谈宾录》谓开元钱初进蜡样日,文德皇后搯一甲迹,故背有搯文,但据《钱录》八所著录,则搯文不一其式,彼以为当时铸者各作标识示别,事属可信;况武德中文德犹是王妃,蜡样似无缘通过其手。傅振伦言武德铸钱“上有州名”,(一九五五年《历史教学》二期二四页)大约系误会昌所铸(见下文)为武德所铸。
30.《元和志》二八,饶州有永平监铸钱,疑即同时所置。
31.依计应为三十二万六千七百贯;《通典》九作“二十二万七千余贯文”,《新书》五四《食货志》(竹简斋本)作“三十三万七千缗”,各有错误。
32.《会要》八九及《旧书》四八《食货志》同;惟《新书》五四作“十二斤”,疑误。
33.《新书》五二引长庆时户尚杨於陵云:“开元中天下铸钱七十余炉,岁盈百万,今才十数炉,岁入十五万而已。”按以岁铸三十三万贯计之,每贯用铜、锡等成本七百五十文,则毛利(薪炭、工匠等费用未扣)约为四分之一,即每岁总毛利约八万二千五百贯,是知於陵所谓“百万”“十五万”,系指“文”数言,非指“贯”数言,恐有误会,特揭出之。
34.鞠著批评此一事云:“不过江淮七监所铸得的钱币,不完全是运送到京师,有些是在荆、扬二地散放,难道后者也是‘本倍利’,江淮钱监就根本没有经营的价值了吗?或者是史书有缺误,据我们所知道的江淮七监于此以后仍然铸钱。”(八一页)所言仍只是片面的观点。吾人须知铸钱之铜、锡、铅等材料,多由收购而来,当日等重之铜器,比钱价为贵,韩洄所言“每贯计钱二千”,究竟原料需价若干,未有说明,如其超过一千,则是亏本事业,安见有经营价值,此其一。全国方闹钱荒,江淮所铸不过四万五千贯,中央正靠此批官铸好钱以资周转,未必愿在南方散放,此其二。至鞠氏谓江淮后来仍铸,未提证佐,故不复论。
35.美人A.M.Davis:Certain Chinese Notes据《泉布通志》上,有永徽年十贯钞、会昌年(无贯数)钞两种(见一九三三年《中国经济》一卷二期秦璋《唐代货币之一考究》),前者称:“吏部奉旨印造”及“首告者给银三十两”,后者称“内阁奉旨印造”及“告捕赏银贰佰陆拾两”,均与唐代官制、职掌及经济状态不符,其为伪造,无待深辨。
36.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二,“唐天下有铁之县一百三”,殆据《新书·地理志》统计之,但《新书·地理志》之数实一百一十三。
37.《新书》五四作“岁采银万二千两”;按《元和志》二八《饶州乐平县》下称:“银山在县东一百四十里,每岁出银十余万两,收税山银七千两”,则《新唐·志》所谓“采银”实“银税”之误。鞠氏书未将《新唐·志》与《元和志》细比,故仍有“岁采银万二千两……不知税收量是多少”(六九页)之沿讹。
38.余检不同版本之《新书》两种,数目均同,惟鞠氏《财政史》引作“银二万五千两,铜五十六万五千斤,铅四十一万四千斤”,(九六页)未审所据。
第四十三节
39.加藤繁谓“庄”字如此用法,始于昭明太子诗之“命驾出山庄”;两汉之“园”,南朝之“墅”,其一部与唐代之“庄”同。
40.睿宗敕:“其逃人田宅,不得辄容卖买,其地(租?)任依乡原例纳州县仓。”(《唐大诏令》一一○)《唐代经济史》以此为“官府搜括田宅按私租例出租的较早记录”,(二六页)但从《少林寺碑》观之,似唐初已有此制。
41.《旧·本纪》作“数千万顷”,《中国田制史》云:“按天宝中天下赋只一千四百三十万三千八百顷有奇,……数千万当为数十万之误。”今据以校正。
42.《唐律疏义》二七“官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得,亦令人佃”。所谓“借得”即包佃转批的制度。去声之“食”字,有些方音与“住”字同呼,“佃食”应“佃住”之讹,此从下文“以见住见佃人为主”一句见之。
43.《中国社会经济史》二○○页。佐野亦比庄园的佃农为完全农奴。(同前引书二三三页)
44.《中大史学专刊》二卷一期一四五页拙著《李德裕会昌伐叛集编证》上。
45.此有元人文字可据,今闻维吾尔人多不认为回纥之裔,未审其故。
46.拙著有《卫拉特即卫律说》,见金大《边疆研究论丛》。
47.《历史上及现在之中亚突厥人》四八页注一。
48.参《东方杂志》四一卷二号,拙著《从人种学看天山南北之民族》之柯尔克子条。
49.原作“吐蕃黠戛斯”,实“北蕃”之误。
50.《西域记》五作练若,林也,故后世又称禅林,若音惹。
第四十五节
51.《旧书》一七六《李宗闵传》:“长庆元年,子婿苏巢于钱徽下进士及第,其年巢覆落,宗闵涉请托,贬剑州长史。时李吉甫子德裕为翰林学士,钱徽榜出,德裕与同职李绅、元稹连衡言于上前云:徽受请托,所试不公;故致重覆。比相嫌恶,因是列为朋党,皆挟邪取权,两相倾轧,自是纷纭排陷,垂四十年。”推《旧·传》之意,系由元和三年(八〇八)制策案起,数至大中初元(八四七),恰符四十之数。《新书》一七四《宗闵传》只过录《旧书》,故措辞亦含胡。司马光修《通鉴》,明知元和时代僧孺等无与吉甫对抗立党之可能,于是变易其文,在长庆元年下书称:“自是德裕、宗闵各分朋党,更相倾轧,垂四十年。”一面似已替《旧·传》弥缝,另一方面却又自开漏洞。因为自长庆元年(八二一)起,须计至咸通初元(八六〇),才够四十之数,即使承认德裕得势时有党,然自彼外贬后十余年间,事实上并无人继而代之(观德裕在崖州与姚谏议书所云“平生旧知,无复吊问”,可以反映),从何施其倾轧?故《通鉴》改写,反不如因仍旧贯,表面尚说得去矣。(《述论稿》九四—九五页以为始自元和,是承《旧书》之误。)
52.全祖望《李习之(翱)论》云:“且习之而惧逢吉耶,亦不敢斥逢吉;既斥之矣,抑复何惧之有?是盖当时朋党小人诬善失实之同,而史臣误采之者,虽以荆公之识,不能尽谅此事,异矣。”
53.杜牧《周墀墓志》云:“李太尉德裕伺公纤失,四年不得,知愈治不可盖抑,迁公江西观察使兼御史大夫。”(《樊川集》七)即让一步如牧所言,德裕仍比始终挟怨报复者较胜一筹。
54.参拙著《白氏长庆集伪文》。(四八三—四八四页)
55.据张尔田《玉溪生年谱会笺》三引。
56.此一条语焉不详,如谓德裕嫉进士中之浮华者,则并不为误,可参看前第十八节。
57.《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七三页。
58.《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八九页引《旧书》一一九《常衮传》:“尤排摈非辞科登第者。”又同卷《崔佑甫传》:“常衮当国,……非以辞赋登科者莫得进用,……及佑甫代衮,……作相未逾年,凡除吏几八百员”。
59.《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七七一八○页。
60.同上七九页。
61.德裕自撰《刘氏志》云:“炼师道名致柔,临淮郡人也,不知其氏族所兴,……不生朱门。”志又称,刘嫁德裕四十一年,以大中三年己巳去世,依此上推,其嫁在元和四年己丑,正吉甫节度淮南之时。陈氏未细读志文,误认刘是李妾,(《史语所集刊》五本二分一七三页)事因同时出土者又有李妾《徐盼志》,徐亦曾入道(同上一六九页),但女子入道,与妻、妾身分无固定联系。(何光远《鉴诫录》二,“李德裕相公性好玄门,往往冠褐”)若刘是妻非妾,最少有三个铁证:(1)《徐志》称其生子二人,一名多闻,次名多烨;《刘志》则称“有子三人,有女二人,聪敏早成,零落过半,中子前尚书比部郎浑,……幼子烨、钜”;前志只记所生,后志兼记徐妾所生,嫡庶之分极明。(2)徐是妾,故志云,“惟尔有绝代之姿,……庶尔子识尔之墓”,带狎昵及命令口气;刘是妻,故志云,“愧负淑人”,措词庄重,尤其铭文“念子之德,众姜莫援”,众姜指各妾,刘非嫡妻而何?(3)《刘志》后,第四男烨附记云:“己巳岁冬十月十六日,贬所奄承凶讣,……匍匐诣桂管廉察使张鹭请解官奔讣,竟为抑塞。……壬申岁春三月,扶护帷裳,陪先公旌旐发崖州”,完全是庶子致敬嫡母之文;惟刘为嫡母,故烨须解官奔丧,若刘为众妾,则无需乎此。上三项均中古士族最重要之礼法,陈氏屡屡标榜礼法,反忽略嫡、庶之分,宁非百密一疏耶!鹭为牛党之一(参《旧书·李德裕传》),故阻烨奔丧,可见牛党之报复手段。
62.《述论稿》八七页云:“亦有虽号为山东旧门,而门风废替,家学衰落,则此破落户之与新兴阶级不独无所分别,且更宜与之同化。”
63.《唐语林》四:“崔程谓人曰,崔氏之门若有一杜郎,其何堪矣!”杜氏自希望以来,屡代簪缨,却被崔程如此鄙视,可见唐人所谓“门第”,有时就全族立论。
64.《述论稿》七九—八〇页。
65.《述论稿》谓佑以妾为妻,不守闺门礼法。(九二—九四页)按宋吴《五总志》:“杜佑妻梁氏早卒,既久嬖姬李氏,有敕策为夫人。崔膺劝佑让封梁氏,且为表,其略曰:以妾为妻,鲁史所禁;又云:岂伊身贱之时,妻同劝苦,而于荣达之后,妾享封荣,上怜之,乃并封梁氏”;则册封之举,发自德宗,佑虽嬖李,然仍未正妻号,故权德舆撰《佑墓志》,不提李氏。陈漏检此条,所论遂未中肯。《述论稿》又谓佑父希望实以边将进用,并非士大夫之胜流门族(同上);按希望曾为恒州刺史,代、鄯二州都督,并不能算是边将;其祖行敏为荆、益二州长史,父悫为右司员外郎、丽正殿学士(均见拙著《姓纂四校记》六一一页),家系如此,宁可谓非胜流士族耶?由此愈见陈氏之抹煞事实,执持成见。
66.《述论稿》(九一页)云:“山东旧族苟欲致身通显,自宜趋赴进士之科,此山东旧族所以多由进士出身,与新兴阶级同化,而新兴阶级复已累代贵仕,转成乔木世臣之家”(七九页文略同);是进士变成门第、门第转入进士之混乱状态,远发展于牛党产生之前,到牛党滋长时期,两派分野,恐彼辈自己亦无从辨别。且如德裕祖栖筠出身进士,何以不列新兴?倘曰栖筠能守家风,何以不走明经?(《述论稿》九一页有“仕进无他涂”之言,误也)且德裕不联婚七姓,反取不知氏族之女子为妻(依管见推之,德裕之妻可能出身伎女,盖如为贫农之子,犹可用“父某躬耕乐道”一类句语填入,今直云“不知其氏族所兴”,当有难言之隐矣),宁非陈所谓家风沦替耶?
67.《述论稿》八六—八七页。
68.《述论稿》屡提“山东士族”及“七姓”(见前第六节)字样,其意像是不属此者就非旧族。但京兆韦氏之阆公房,曾收入“山东士大夫类例”之内,“山东”字样,不能呆读;张沛称许“陇西李亶”,而袁谊斥为“山东人”(《旧书》一九〇上)亦可证。
69.此外陈氏尚提出三点(八七―八九页):(一)“牛李两党之对立,其根本在两晋北朝以来山东士族与唐高宗、武则天之后由进士词科进用之新兴阶级两者互不相容,至于李唐皇室在开国初期以属于关陇集团之故,虽与山东旧族颇无好感,及中叶以后山东旧族与新兴阶级生死竞争之际,远支之宗室及政治社会之地位实已无大别于一般士族”;费如许气力,无非替牛党有宗闵寻求一个“例外”(非“原则”)。但须知旧族或非旧族的条件,只问其有无远祖,是否名门,初无“远支”、“近支”之别,李回是太祖系,比宗闵为高祖系者支派更远,何以李回又编入“李党”?(二)“凡山东旧族挺身而出,与新兴阶级作殊死斗者,必其人之家族尚能保持旧有之特长,如前所言门风家学之类,若郑覃者即其一例”;但对于李珏、杨嗣复,却不能拈出门风废替之实例(说见前),然则郑覃个人之适合,系偶然性,非一般原则也。(三)“凡牛党或新兴阶级所自称之门阀多不可信也”;按彼辈以旧族自居,时人信之,此是当年之现实一,陈氏必要把僧孺、令狐楚排出于西魏以来关陇集团之外,无非歪曲史实以迁就其臆见。
70.《新·表》七二上,赵郡东祖房有李续,曹州刺史,时代不符,非此人。或作李续之,按郎官柱及拓本王谭志(咸通五)皆作李续,《旧书》一六五《柳公绰传》同。
71.《述论稿》九一页。
72.见《元白诗笺证稿》二九二—三〇三页;其据点在居易所撰《外祖母陈白氏墓志》,志云:“夫人,大原白氏,其出昌黎韩氏。……唐利州都督讳士通之曾孙,尚衣奉御讳志善之玄孙,都官郎中讳温之孙,延安令讳锽之弟(陈引讹作“第”)某女,韩城令讳钦之外孙,……故颍川县君之母,故大理少卿襄州别驾白讳季庚之姑。”(《丛刊》本《长庆集》二五,颍川县君即居易之母)此文非加以校正,则于事理不通,是众所公认。陈以为应“曾”、“玄”二字互易,又罗、陈均认“姑”字是居易讳言;殊不知陈校假如不误,则陈白氏为季庚姊妹,已和盘托出,居易何必尚效鸵鸟埋首沙中,作一字之讳饰,其解释实异常脱离现实!我廿余年前手头校本,则衍去“玄”、“某”两字,改“之孙”为“之女”,乙“弟女”为“女弟”(《李公夫人姚氏志》:“相州临河县令、赠太子右庶子府君之季女也,秘书监、赠礼部尚书我府君之女弟也。”见拙著《唐集质疑》七七页),如是,则陈白氏确为季庚之姑,季庚与颍川县君不过中表结婚,绝非舅、甥联婚。如果依罗、陈说,陈白氏是锽之女,则锽娶“河东薛氏,夫人之父讳俶,河南县尉”(据《白集》二九《白锽事状》),《陈白氏志》应云:“其出河东薛氏,……河南县尉讳俶之外孙。”今乃云“其出昌黎韩氏,……韩城令讳钦之外孙”,此为陈白氏非锽女而为温女,亦即季庚非舅、甥联婚之铁证。抑文家替外人作碑志,不审其雁行,故稿内有用“第某女”字样;若陈白氏为居易尊属,排行应自知之,盖传本《白集》既倒“女第”为“弟女”,妄人又强插“某”字于其间,痕迹尚可覆按也。惟陈既加季庚以刑事罪名,又重诬大诗人之家风浮薄,故不得不详为昭雪之。陈振孙《年谱》云:“有陈府君夫人白氏……墓志,夫人,公之祖姑、且外祖母也。”必其所见本墓志尚未传讹。
73.《述论稿》九一页。陈氏又云:“以乐天父母之婚配既违反礼律,己身又以得罪名教获谴,遂与矜尚礼法家风之党魁,其气类有所不相容许者也。”(《元白诗笺证稿》三〇二页)按白、李非挚友,自无可疑,但前两事皆莫须有之狱,居易原俯仰无愧。李婚寒门之刘,若依陈说,正所谓社会不齿者(同上一〇六页),德裕又凭什么家风以傲白?况彼并无不容居易之明确事迹耶。
74.白 非牛党,已见正文。居易《论制科人状》、《请僧孺等三人准往例与官》,(《集》四一)无非公事公言,且其时牛未入仕途,绝无党之痕迹,后此牛致身通显而《长庆集》极少来往篇章,是可证也。居易会昌六年《立春日人日》诗:“试作循、潮、封眼想,何由得见洛阳春。”循、潮、封指僧孺、嗣复、宗闵,语含讥讽,白如系牛党,必不作如此话头。若据白诗自注,“循、潮、封三郡迁客皆洛下旧游”为证,则须知“旧游”与“相知”异;居易《感旧》诗云:“晦叔坟荒草已陈,梦得墓湿土犹新。微之捐馆将一纪,杓直归丘二十春。平生定交取人窄,屈指相知唯五人。……岂无晚岁新相识,相识面亲心不亲。”(《集》六九)此是真诚话,然四人中无一牛党。裴度何尝不是洛中旧游,而彼则与牛党对立,是知循、潮、封者正是面亲心不亲之流也。再从对面观之,文宗时,“李珏奏曰:臣闻宪宗为诗,格合前古,当时轻薄之徒,摛章绘句,聱牙崛奇,讥讽时事,迩后鼓扇名声,谓之元和体,实非圣意好尚如此。今陛下更置诗学士,臣深虑轻薄小人竞为嘲咏之词,属意于云山草木,亦不谓之开成体乎,玷黯皇化,实非小事”。(《语林》二)陈氏于“讥讽时事”句注云:“此指玉川子《月蚀》诗之类”,(《元白诗笺证稿》三二三页)未免意求迂避。元和体以元、白为主脑,不特元、白二公所自认,亦当时众论所同认,(同上三二〇—三二三页)元诗硬涩聱牙,陈氏固曾揭出,(同上一一九页)讥讽时事之多,又莫如居易,诗学士果置,定占一席,珏言志在沛公,了然可见,何因而特指卢仝?然元和体初无损于“元和”,珏顾以“开成体”转移文宗之意,其沮白之心良苦矣。余尝揭出牛党柄国时不能用白,得此正相印证,而陈氏偏为牛党出脱,且造成白为牛党之冤狱。大抵险诈之徒易为工,鲠直之士翻受谤,故封建时代之是非常颠倒也。
75.《述论稿》一〇〇页。
76.以让夷为德裕党,本于《通鉴考异》二二,其长庆三年李逢吉结王守澄条云:“李让夷乃李德裕之党,恶逢吉,欲重其罪。”又四年八关十六子条云:“此皆出于李让夷《敬宗实录》”,谓让夷监修有曲笔也。然监修官常不操载笔之权,撰人为陈商、郑亚,(《新书》五八)司马宁勿之知,司马欲替逢吉开脱,硬指让夷为德裕党,太过牵强。
77.说详拙著《玉谿生年谱会笺平质篇导言》。(《史语所集刊》十五本)
78.尚有韦瓘一人,应附带论及。《新书》一六二《韦瓘传》:“正卿子瓘,字茂弘,及进士第,仕累中书舍人,与李德裕善,德裕任宰相,罕接士,惟瓘往请无间也。李宗闵恶之,德裕罢,贬为明州长史,会昌末,累迁楚州刺史,终桂管观察使。”按韦瓘《浯溪题名》云:“太仆卿分司东都韦瓘,大中二年十二月七日过此。余大和中以中书舍人谪宦康州,逮今十六年,去冬罢楚州刺史,今年二月有桂林之命,才经数月,又蒙除替,行次灵川,闻改此官。”《容斋随笔》八评《新·传》云:“以《题名》证之,乃自中书谪康州,又不终于桂,史之误如此。瓘所称十六年前,正当大和七年,是时德裕方在相位,八年十一月始罢,然则瓘之去国,果不知坐何事也。”余按大和七年二月德裕始入相,同年六月宗闵方罢相,瓘固可因宗闵而去,《新·传》谓贬在德裕罢相后,许有错误。洪迈之意,无非坐实瓘为德裕党,故有此疑;然德裕柄国五年余,瓘未内召,位不过刺史,擢桂管反在德裕失势之后,改分司只因马植报复旧恨(见莫休符《桂林风土记》),瓘与德裕之关系,从可知矣。瓘以元和四年状头及第,榜下即除左拾遗(同前《风土记》及《唐才子传》六),行辈还在德裕先,《读书后志》二竟谓瓘“李德裕门人,以此(《周秦行记》)诬牛僧孺”,所谓拾人牙慧而不加深考者。刘开荣既引《全唐文》六九五《浯溪记》之一节,反作出瓘为明州长史“必在会昌四年十一月以前李宗闵还未败的时候”(《唐代小说研究》旧版五二页)之无关痛痒的猜测,凡读书不细看全文者,往往发生此弊。《唐宋传奇集》将《桂林风土记》之韦瓘与《新书》一六二之韦瓘,分作两人,(三一三—三一四页)实一时失察,《新书·韦瓘传》末明言其官终桂管观察,固与《桂林风土记》所叙无异。其次,《传奇集》及《唐代小说研究》均不信《周秦行纪》为牛作(均同前引),自有其片面理由,然另一方面《周秦行纪论》之作者,亦非毫无疑问;一般外集所收,往往渗入伪作,是常见之事,此论收入《李卫公外集》卷四,尤可疑者,论云:“须以大牢少长咸置于法,则刑罚中而社稷安,无患于二百四十年后。”按自武德元(六一八)计至大中十一(八五七)才足二百四十年,德裕死已七年矣。人多为牛辨,对德裕事迹却未细加审察,故难免乎一偏之见也。
79.《述论稿》云:“宣宗朝政事事与武宗朝相反,进士科之好恶崇抑乃其一端”;(八五页)按事多相反,则诚有之,必谓武宗朝抑进士,却未尽然。武宗用相九人(连崔珙),进士居其六,宣宗用相十八人,进士居十六(白敏中、卢商、崔元式、韦琮、马植、周墀、崔铉、魏扶、崔龟从、令狐绹、魏謩、裴休、崔慎由、萧邺、刘瑑、蒋伸。非进士者为郑朗、夏侯孜),不过九分之六与九分之八之比耳。且武宗在位年数,不及宣宗之半,是亦比较时所应注意者。
80.见所著《中国文化史》。(《学衡》)
81.此据《元和志》三二。《文饶集》一八则称河、陇尽没,唯维州独存,二十年后,始被侵陷。《通鉴》二二三又记于广德元年之下,不审何据,此后《通鉴》二二六又于大历十四年末记李晟等复维州,但无再陷之年,故不取。。德宗时,韦皐屡出兵攻之,不能克。大和五年九月,吐蕃所置吏悉怛谋尽率其众来降成都,德裕方节度西川,受其人及地;事下百官议,时僧孺执政,藉口弃信恐激吐蕃侵京师杜牧撰《僧孺墓志》云:“大和五年,西戎再遣大臣贽宝玉来朝,礼倍前时,尽罢东向守兵。李太尉德裕时殿剑南西川,上言:维州降,今若使生羌三千人烧十三桥,捣戎腹心,可洗久耻,是韦皋二十年至死恨不能致。事下尚书省百官聚议,皆如剑南奏,公独曰:西戎四面各万里,来责曰,何事失信?养马蔚如川,上平凉坂,万骑缀回中,怒气直辞,不三日至咸阳桥;西南远数千里,虽百维州,此时安可用。弃诚信有利无害,匹夫不忍为,况天子以诚信见责于夷狄,且有大患。上曰,然,遂罢维州议。”(《樊川集》七)《元和志》三,蔚茹水在百泉县西,一名葫芦河,源出原州西南颓沙山下(百泉县在今平凉县北十里)。回中宫在今陇县。
82.胡三省《通鉴注》云:“元祐之初,弃米脂等四寨以与西夏,盖当时国论大指如此”;胡为司马忠臣,故不直斥而微辞以讽也。
83.《读通鉴论》二六:“其所谓诚信者亦匹夫之谅而已矣。……夫吐蕃自宪宗以后,非复昔时之吐蕃久矣,元和十四年,率十五万众围盐州,刺史李文悦拒守而不能下,杜叔良以二千五百人击之,大败而退;其明年,复寇泾州,李光颜鼓励神策一军往救,惧而速退。长庆元年,特遣论讷罗以来求盟,非慕义也,……其南,则南诏方与为难,而碉门、黎、雅之间,乃其扼要之墟,得之以制其咽吭,则溃败臣服,不劳而奏功。……夫僧孺,岂果崇信以服远,审势以图宁乎?事成于德裕而欲败之耳。”
84.明胡广谓司马直牛曲李,其意盖有所为,宋神宗喜论兵,欲假此以抑要功生事之人云;(《明文衡》五五)则不如胡三省注之深中隐微。维州来归,非弄兵之例,且何以对大中事又不贯彻其主张耶?
85.参看拙著《会昌伐叛集编证》一八六—一八七及一九○—一九一页。
86.《唐史论断》下云:“德裕未相,在穆宗、昭愍朝论事忠直,有补于时,所历方镇,大著功效;……宗闵未相,绝无功效著闻,任侍郎日,结女学士宋若宪、知枢密杨承和求作相,以此得之;……此德裕之贤,与宗闵不侔矣。”
87.《考异》二二云:“《献替记》曰:四月十九日,上言东都李宗闵比与从谏交通,今泽潞事如何?可别与一官,不要令在京师。德裕曰:臣等续商量。上又云:不可与方镇,只与一远郡。德裕又奏云:须与一郡。此盖德裕自以宿憾,因刘稹事害宗闵,畏人讥议,故于《献替记》载此语以隐其迹耳;今从《实录》。”按当日宰相不止德裕,如作诳言,宁不畏同官之揭发?何况湖州固杜牧屡求而后得之美缺(见拙著《伐叛集编证·自序》一一二页),德裕如力挤宗闵,何不与一远郡?此所谓《实录》乃宋敏求补本,未必毫无偏差,司马唯挟持成见,故不能作平情准理之言。
88.《述论稿》九七页。
89.开成五年十一月云:“仇士良请以开府荫其子为千牛,给事中李中敏判曰:开府阶诚宜荫子,谒者监何由有儿?士良惭恚,李德裕亦以中敏为杨嗣复之党,恶之,出为婺州刺史。”按《新书》一一八《中敏传》:“士良惭恚,繇是复弃官去,开成末为婺、杭二州刺史。”未涉及德裕,且其事书在开成末之前,是否在武宗即位后,亦属可疑,《通鉴》不审何据。复次,《唐阙史》上称,咸通初吏部侍郎郑薰判:“正议大夫诚宜荫子,内谒者监不合有男。”词意相类,高力土娶妻,鱼朝恩荫子,此种恶例,不始士良,亦许是误传也,至如柳公权只以书名,白居易悬车已届,《通鉴》犹必认为德裕阻抑(会昌二),都于大局无关。
90..如“先是汉水溢,坏襄州民居,故李德裕以为僧孺罪而废之”(会昌元);“李德裕复下诏,称逆贼王涯、贾等已就昭义诛其子孙,宣告中外”(会昌四);又“李德裕以柳仲郢为京兆尹”(会昌五),都属此例。
91.如长庆四年八关十六子,《考异》云:“按宰相之门,何尝无特所亲爱之士,数蒙引接,询访得失,否臧人物,其间忠邪溷殽,固亦多矣。其疏远不得志者则从而怨疾之,巧立名目,以相讥诮,此乃古今常态,非独逢吉之门有八关、十六子也。《旧·逢吉传》以为有求于逢吉者,必先经此八人纳赂,无不如意,亦恐未必然;但逢吉之门,险诐者为多耳。”既无别项反证,何必“考异”?且既认险诐者多,何由决其未必纳赂?又宝历元年,李绛请除昭义帅,李逢吉、王守澄不用其谋,《考异》云:“《实录》,从谏以金币赂当权者;《旧·从谏传》曰:李逢吉、王守澄受其赂,曲为奏请;事有无难明,今不取。”抛弃旧有书证而欲以空言洗刷,其为存心袒护,肺肝如见。《通鉴》所书贿赂公行事件,计亦不少,除破案外,谁复证之?是皆可以“查无实据”抹去矣,此条不啻打自己的嘴巴。
92.敬宗即位年之九月,诏浙西织绫一千匹,德裕拒不奉诏,其事遂罢;(《旧书》一七上)比之牛党李汉谏沈香亭子,其有益于人民者更多,两件事发生在同月,而《通鉴》二四三竟采彼遗此,谓非有偏牛之见,直无可解说。
93.《唐史论断》下云:“宣宗久不得位,又不为武宗所礼,旧怨已深,德裕是用事大臣,自不容矣。”又《玉谿生年谱会笺》三云:“案卫公之贬,虽由于党人,实则宣宗以尝不见礼于武宗,迁怒及之,恐其不利于己耳。《贬崖州制》曰:李德裕当会昌之际,极公台之荣,骋谀佞而得君,遂恣横而持政,动多诡异之谋,潜怀僭越之志,计有逾于指鹿,罪实见其欺天。则当时党人必有以卫公无君之说谗于宣宗者,不然,安得有此言?”
94.湘受赃有据,见《旧·本纪》大中二年覆审之状,状称:“节度使李绅追湘下狱,计赃处死,具狱奏闻。朝廷疑其冤,差御史崔元藻往扬州按问,据湘虽有取受,罪不至死。”可见湘受赃是实,出入只数量问题,考《唐律疏议》一一,“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十五匹绞。”今大中覆判竟未举出湘受财多少以证其罪不至死,显系有意出脱,构成德裕之罪名。然主判者李绅,最多不过错在失入,更非德裕直接负责也。涉湘事,《云溪友议》卷一及卷三各有记载,可参看。
95.据《东观奏记》中及前引德裕《妻刘氏志》。
96.《述论稿》又谓,德裕入相,由仇士良派援引;(一二〇页)然崔铉入相,宰相、枢密皆不之知(同上页引),岂武宗用德裕而必藉宦官推荐乎?且会昌三年六月,士良已以被忌恶而退休,四年六月复遭籍没,假使德裕由士良进,宁能丝毫不受影响乎?武宗任德裕五年余,言听计从,必平日对其人已有深刻认识,故能如此契合,断非偶凭宦官推毂,可以获致;陈氏亦唯求驱使史料以凑成其意想中之“系统论”而已。
97.《伐叛集编证》一一○—一一一页。《旧书》一八上又言:“时李德裕先请不迁宪宗庙,为议者沮之,复恐或书其不善之事,故复请改撰《实录》。”按《会昌一品集》系德裕生时自编,其卷十首载《请为不迁庙状》,是此事德裕并不自讳,且其事发生在武宗朝,与《宪宗实录》无关。若谓恐书其不善之事,则彼元和末始登朝,事迹甚少,何不并请改修穆、敬、文三朝《实录》?合观两事,可见牛党对德裕之深文周内。
98.《新书纠谬》一谓德裕秉政日尝重修《宪宗实录》,故吉甫美恶皆不实,亦无非吠景之谈。《旧书》一五九《路隋传》载文宗时诏曰:“其《实录》中所书德宗、顺宗朝禁中事,寻访根柢,盖起谬传,谅非信史,宜令史官详正刊去,其他不要更修。”陈氏谓“《顺宗实录》中最为宦官所不满者当是述永贞内禅一节”。(《元白诗笺证稿》二三六页)吾人可依此推定,《宪宗实录》中为宦官所注意者亦是永贞内禅及宪宗被弑二事,故反对修改,牛党固明悉内幕者,即不能声讨宦官,反借箭以伤德裕,则其作恶比宦官为尤甚。千年后读史者犹昧昧随声,吾不惜哓哓,非为德裕父子悲,而深慨正义之不得伸也。
99.元和十二年,太常定吉甫谥曰敬宪,张仲方非之,宪宗怒,贬为遂州司马,特赐谥曰忠;(《旧书》一五)此可反映宪宗对吉甫之信任,宁能尚谓仲方为吉甫所排挤耶?《通鉴》二三八记元和五年顷李绛尝谏聚财,宪宗曰:今两河数十州皆国家政令所不及,河湟数千里沦于左衽,朕日夜思雪祖宗之耻,而财力不赡,故不得不蓄聚耳。聚财莫要于淮南,吾人不要把吉甫出守看作寻常之迁转。
100.《述论稿》云:“吉甫为人固有可议之处,而牛李诋斥太甚,吉甫亦报复过酷,此所以酿成士大夫党派竞争数十年不止也。”(一○二页)所谓“诋斥太甚”,不知凭何知之?
101.《语林》六称,吉甫再入相,“论征元济时馈运使皆不得其人,数日,罢光德为太子宾客,主馈运者裴之所除也。”按垍居光德坊,然是时征王承宗,非征吴元济,垍实因病危而改宾客,已见正文,可见唐末记事多诬辞。
102.如元义方为京兆尹事,采自《李相国论事集》,(《述论稿》九九页)《述论稿》云:“其书专诋李吉甫,固出于牛党之手。”(八一页)又考《论事集》二称,宪宗对李绛言,彼曾与郑议敕从史归上党,续征入朝,讵泄之于从史,从史便称上党乏粮,就食山东;郑泄漏之事,系据吉甫密奏云云,此即所谓“诬构郑”之本据,其事《新·郑传》曾采之。《通鉴考异》一九云:“按三年九月戊戌,李吉甫罢相出镇扬州,四年二月丁卯,郑罢相,三月乙酉,王士真卒,承宗始袭位,四月壬辰,从史起复,若以从史山东就粮有诏归潞,则于是吉甫、皆已罢相,何得有谮之事?……若其讨承宗时,朝廷不违其请,何尝使之旋师?盖郑、李未罢之前,从史尝毁邻道,乞加征讨,因擅引兵出山东,……但不知事在何年月日,……今因李绛论李锜家财事并言之。《新书》(《传》)云,从史与承宗连和,有诏归潞,误也。”《通鉴》因以意将吉甫事附于二年十一月,换言之,即深信《论事集》所言之不虚。《新唐书纠谬》二则力证新郑、李绛两传之误,所提时间性理由虽略同《考异》,但云:“此盖李绛之门生故吏撰集绛事者,务多书其事以为绛之美,然皆参错不实”,换言之,即指出《论事集》之不信。按《论事集》由牛党造以诋吉甫,所言自有“参错不实”,必欲求其与时间真状相合,未免强作解人。《考异》又引《贬从史制》辞云:“况顷年上请,就食山东,及遣旋师,不时恭命。”司马氏即执“旋师”两字,以为即许其进讨承宗,无命其旋师之理,此制出自朝廷之口,与《论事集》之诬诋不同。吾人如无法说明其中曲折,便难辟惑。考《白氏长庆集》三九,《与昭义军将士诏》,中有一段指陈从史罪状,其辞云:“近又苟求起复,请讨恒州,与贼通谋,为国生患,自领士马,久屯行营”(元和五年夏作);据我所了解,久屯行营即是就食山东,确在请讨恒州之后。彼之东出,略类中和二年孟方立徙昭义军于邢,朝命其“旋师”,实促彼还治上党,非谓不必进讨承宗,措辞稍含胡,故启人误会。此解苟合,则所谓吉甫,益为无根之说,而《新·传》之记事,实本《白集》,司马氏偎诋《新·传》为误,适见其疏于考察而自逞臆断也。
103.如“吉甫至中书,卧不视事,长吁而已。……吉甫失色,退而抑首,不言笑竟日”。(元和七)此类事谁复记忆及之?
104.或引宪宗对李绛称,“向外人言朋党颇甚,如何?(《论事集》五)以为元和前半期早有朋党存在,余则谓此乃宦官对宪宗之蛊说也。宪宗虽入宦官之谮,深恶八司马,然宦官犹恐其死灰复然,并防再有皇甫湜一流继起奋斗,故造为朋党之说以淆主君之视听,目的在隔断外廷建言之得入而已。
第四十六节
105.《元和志》三,泾水“南流经都卢山,山路之中,常如弹筝之声,故行旅因谓之弹筝峡”。同书又言,都卢山一名可蓝山,在百泉县(见前四十五节三七八页注①)西南七十里。
106.《通鉴》二三四胡注:“自彭州导江县西出蚕崖关,历维、茂至当、悉诸州,皆西山也”;导江,今灌县东二十里,据《元和志》三一,蚕崖关在导江西北四十七里。茂州,今茂县。当州,今松潘西南二百一十里。悉州在清龙安府(今平武)叠溪(今同名)营西二百二十里。
107.此据《通鉴》二三一;《新书》二一六下作泾、灵四州,当误。
108.《元和志》三,《原州平高县》(《魏书》一○六下,《通典》一七三均作高平,《通鉴》二四九胡注亦云,“原州本治高平”,说见拙著《隋书求是》),“木硖关在县西南四十里”,又“萧关故城在县东南三十里”;《新书》三七,原州“州境又有石门、驿藏、制胜、石硖、木靖等关,并木峡、六盘为七关”,又渭州平凉县,“西南陇山有六盘关”。按《元龟》五○三载大中三年八月敕有武州,无萧关,据《会要》七一,则武州为收复萧关后所置,实际并无不同。
109.近金启综《唐末沙州张议潮的起义》引斯坦因的S3329敦煌本,“时当大中二载××××沙州既破吐蕃,大中二年,……”谓义潮“于大中二年(八四八)率众擐甲噪州门”,“第二年的二月,天德军的报告送到长安……继而议潮又遣其兄议潭……入朝,于同年十月安抵长安,同年十一月唐廷宣布在光复地区设置节度使”。(一九五四年《历史教学》二期三三页)依文“第二年”应指大中三年,但按之旧有史料,实是四年之事,金氏既未书用唐年,又未注入公元数目,未免含混。旧史料无作大中二年恢复沙州者,金氏仅凭抄本孤证,遽行改定,亦未可从。
110.金氏据敦煌六三、七一及一二一窟壁题名及义潮少年所书《谢死表》,“肯定义字系议字之误”。(同上引三四—三五页)按罗振玉《义潮传》注引《李氏再修功德记》及敦煌写本又作义潮,唐人好改名,不能肯定“义”字之必误。
111.参《通鉴考异》二三大中七年二月条。
112.晋天福三年(九三八)高居诲使于阗,犹称瓜、沙二州多中国人,见《新五代史》七四。
113.参《新书》二一六下及孙楷第《敦煌写本张淮深变文跋》。(《史语所集刊》七本三分四○二—四○三页)
114.此据《新·传》,惟《新·纪》作三年,《通鉴》作四年。
115.谢稚柳《敦煌艺术叙录》以为由于索勋之谋杀。(一四页)
116.唐长孺《白衣天子试释》引《创业起居注》,开皇初,太原童谣有白衣天子,又《隋书》二三宋子贤、向海明均自称弥勒佛出世等故事,以为出于佛徒之妖言,远起元魏之世,疑王重民秦陇谣谶之说为不确,(《燕京学报》三五期二二七—二三八页)是也。记童时乡中妇女有持白衣斋者,秘密不愿人知,亦妖教之残迹。奉之残敕称“西汉金山国圣文神武敕”,(《沙州文录》)又《新五代史》七四称,“沙州梁开平中有节度使张奉自号金山白衣天子”,按唐末摩尼教流行西陲,白衣又与摩尼有关(见前卅四节),“圣文神武”之号复恰同乎回纥保义可汗。奉殆一摩尼教徒也。
117.《千佛洞壁题》作曹议金。
第四十七节
121.见拙著《党项及於弥语原辨》(金陵大学《边疆研究论丛》一一九—一二○页)。蓝文徵《隋唐五代史》上编谓党项即“羌”之音转,(四八页)非也,隋、唐时常称曰党项羌。丁骕谓藏语称高寒平旷之地为“党”,因将党项比于宕昌,吴景敖已辨正之,(同前引书二〇—二一页)但如果“党”是高地之解释不误,则“觉项”之原义殆为“高原人”。
122.见拙著《突厥集史》卷一六。(未刊)
123.见《隋书》八三,临洮、西平皆隋郡,故依《地理今释》隋郡所治之今地注之。若《西陲史地研究》二○页称“西平即西宁”,系晋郡之今地,又“临洮即今洮岷”,亦非就郡治注释,故不取。
124.据《旧书》一九八,《通鉴》二三五同;《会要》九八作十二年,当误。
125.参《通鉴考异》二四中和元年及《廿二史考异》四二天复二年条。
126.陈寄生《青海土人为吐谷浑后裔考》引《通考》三三四:“甘肃为回纥所并,归义诸城多没浑末,浑末亦曰嗢末,吐蕃数部也”;又引同书三三五,梁开平二年西凉府遣拓拔承诲来贡,谓凉州旧有郓人二千五百为戍卒,及黄巢起事后,遂以阻绝,陈以为嗢末及郓人似皆吐谷浑遗部。(《新中国》七期三一页)按嗢末似波斯文Ormuzd之音译,是否吐浑,事殊可疑。若“郓人”则显是天平戍卒,故云阻绝,陈乃比诸吐浑,未免望文生义。
127.《文饶集》一四《请市蕃马状》:“右访闻蕃浑羊马,多在浑河川。”浑河即今晋北之桑乾河。
128.《九姓回鹘可汗碑跋》。
129.《通鉴》二五二只于咸通十三年(八七二)下称:“是后中原多故,朝命不及,回鹘陷甘州。”
130.此为《旧·问纥传》之说(一九三六年《史学集刊》一期王日蔚《唐后回纥考》主之),孙楷第《张淮深变文跋》已辨其非,略言唐末据边州者多是内徙之外族,久居其地,值中国多事,遂成强虏,如沙陀居振武,因据河东而创后唐,党项居夏、绥、银、宥等州,因世守其地,吐蕃嗢末居陇右、河西,因陷河湟诸州,盖由生聚蕃衍,根柢已深,安西回鹘虽号强蕃,距甘州甚远,越国鄙远,究非易事,则据甘州者疑非安西回鹘而系夙居河西境内者云。(同前引《集刊》三八八页)余按此两者各自为部,故五代时有甘州回鹘、西州回鹘之别,可参拙著《误传的中国古王城与其水力利用》。(《东方杂志》四一卷一七号四三页)
131.此为沙畹《摩尼教考》(五四页)之说,前引孙楷第文颇参用之;据余所见,即使会昌时有分入甘、凉,要非立国之主力部分也。
132.在回鹘寇天德之同月,《通鉴》二五二又称:“初回鹘屡求册命,诏遣册立使郗宗莒诣其国;会回鹘为吐谷浑、嗢末所破,逃遁不知所之,诏宗莒以玉册国信授灵盐节度使唐弘夫掌之,还京师。”吾人对此,首先要明白四点:党项与安西遥隔,合寇天德之回鹘,必应近在河西,一也。安西回鹘已成住国,未尝移徙,何至不知所之?其指河西一支,毫无疑义,二也。据《通鉴》二四九,安西回鹘曾于大中十年(八五六)遣使册命,相去未远,何云屡求?屡求者必非安西,三也。乾符元年末既不知所之,《通鉴》随又于二年书称:“回鹘还至罗川,十一月,遣使者同罗榆禄入贡,赐拯接绢万匹。”则上年不知所之,似因其随党项入寇,四也。同罗榆禄应即同罗部之人,至德元年,同罗突厥随禄山反者有五千骑,自长安逃归朔方,(《通鉴》二一八)可信其遗余已与河西之各部合流。罗川,天宝改名真宁(今正宁),与党项寄居之庆州相接,回鹘来至此地,实同于入寇,故有拯绢之赐,唐末文献失坠,后人掇拾残余,致不明原委。胡注于还至罗川下注云:“大中二年回鹘西奔,至是方还,实沿《通鉴》合安西、甘州为一部之误。”
133.同前孙氏文三八八及三九七页。
134.以上均见同前引《东方杂志》拙著三九—四四页。
135.同上四三页。
136.《元龟》九七七作“侯友”,《通鉴》一九八作“俟友”,《丛刊》本下一字作“发”,余疑是“俟支”之讹。《元龟》常讹“支”为“友”。
137.《西突厥史料》二三九页。《通鉴》一九八胡注:“奴剌部落居吐谷浑、党项之间”,又二二二注:“奴剌,西羌种落之名。”按“啜匐”是突厥酋长之衔称,“俟支”亦突厥译文常用之字,胡氏以为羌种,其误显然。大约奴剌内附后,安置于吐谷浑、党项之间,因而生误会也。
第四十八节
141.《评安特生(中国史前之研究)》。(《燕京学报》三八期二七四页)
142.观此,似秦、汉以后,尚有戎族住其地。
143. 蒙文通《犬戎东侵考》云:“乌氏盖即《穆天子传》赤乌氏之裔,亦进而处安定之近地。”(《禹贡》六卷七期一二页)赤乌氏,据我研究,应在于阗附近(说已刊),又据杨恽言,安定山谷为昆戎旧壤(引见前),但昆戎或绲戎即犬戎,(《史记·匈奴传》)我曾证其为今之于阗,(《新疆论丛》创刊号七一—七二页)是拙说与蒙氏说有互相证合之用。换言之,蒙氏据《穆天子传》,认于阗附近之人,迁至安定,我则据杨恽言,认于阗人迁至安定,实殊涂而同归也。
144.《括地志》谓汉阳周县在宁州东南七十里之罗川县,(《史记·项羽纪》正义)《通典》一七三、《元和志》三均沿之,但罗川即今甘肃正宁,与榆中相隔太远,依《韵编今释》,正宁之阳周乃后魏所置。
145.此非南蛮之谓,见前引蒙氏文一〇页。
146.《通典》一七八,平州,“春秋山戎、肥子二国地也”。按《左传》昭十二年晋假道鲜虞,遂入昔阳灭肥;《通典》同卷镇州槀城县下称,“汉槀县故城在今县西垒,故肥子国”,则肥国之地显不能东达平州,《广韵》“平”字下所注系沿《通典》之误。近人方庭《论狄》一文,谓上郡与平州之间当为白狄故地,则又过信《广韵》而未之察也。
147.《元和志》一四,此下原有“属赵亦”三字,但春秋时赵国未立,故删去。
148.杜佑生时恒州尚未改名(《元和志》一七亦作恒州),今本作镇州,是后人追改,故条末有“元和十五年改为镇州”之羼入。
149.倡之者为崔述《丰镐考信别录》三,近如梁启超《饮冰室文集》、童疑《夷蛮戎狄与东南西北》,(《禹贡》七卷一○期)李斐然《中国古代民族之迁徙考》(《新亚细亚》一二卷五期,谓“戎”、“狄”无严密之界限)等均持相类之见解。
150.李斐然谓“西戎之伸张,适与中国为平行,屏蔽雍、冀之北,直达渤海之岸,由中州视之,固北而非西矣,故曰北狄”。(同前引二六页)前截对于西戎之伸张,已能勘破,惟末截以“西戎”转变为“北狄”,则仍陷于“戎”“狄”同一之错误。
151.《东方杂志》四一卷三号拙著《中华民族与突厥族之密切关系》。
152.王国维云:“汧、渭之间,乃西戎出入之要道。……又西逾陇坻,刚为戎地,张衡所谓陇坻之险,隔阂华戎者也。”
153.参本页注②,又张星烺《交通史料汇编》一册云:“此处(指山西)之大夏,或为新疆移来之一部分。”
154.参看《甲骨学·商史编》一附图。其他所考,未必定可信据。
155.《甲骨学·商史编》五页一二及二一引。李斐然谓“秦、赵北击之后,狄人受此重劫,却退北鄙,集合诸部,汇为大国,……国号匈奴”(同前引二七页),即王说之引伸。按秦、赵作战,都在北边,而许多戎、狄之住地,远出其南,初未闻于南边实行扫荡及驱逐,故李说最少不适用于居地较南之戎、狄。
156.桑原藏《隋唐时代往来中国之西域人》(一九二六年内藤《还历论丛》)及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
157.按细数合计,关内重出坚昆都督府(一误坚毗),河北多出“归诚州”一,不详原来部落,陇右突厥府只得二十六,故陇右府实五十,剑南州只二百六十,岭南州只九十二,依此加减,总数应正作“八百五十四”。(并参蓝文徵《隋唐五代史》上编一二九页)
158.四镇都督府所领三十四州皆阙名,但河西内属诸胡州府中如乌垒、和墨、温府、蔚头、渠黎等都是西域国名,容与阙名之州有关。
159.关于府、州数目,各书所记,不尽相同,可参《圣心》二期拙著《课余读书记》三四—三七页。
160.蓝云:“时有崐陵、濛池二都护,后俱废罢,且不在沿边。”(一三○页)按此二都护辖西突厥之十箭,设在西北极边,蓝乃谓不在沿边,盖于西突厥史未尝深究也。
161.内呼延都督府下之跌州,乃开元三年跌在北庭降附时所置,与贞观间之设置无关,兹剔出,另见下文。
162.内兰池都督府即宥州,不属党项,故剔出,另见下文。
163.只列出乾封州等十一个州名,余阙。
164.《周书》四九云:“盖匈奴别种刘元海五部之苗裔也;或云山戎、赤狄之后。”赤狄当白狄之讹。山戎远在东北,未见其相关。首句加“盖”字,似是史家个人意见,且《刘渊载记》并未之及,《隋图经》之说当上有所承,自较可信。
165.毗尔云:部落与突厥语bulak相当,帐地也(《译大唐西域记》四五页注)。余按突厥语bolük,此云“部分”,亦可能为步落稽之语原。
166.武德元年四月寇富平,四年正月酋刘仚成数万寇边,同年三月降,(《通鉴》一八五、又一八八—一八九)并参《旧书》五六《梁师都、刘季真传》、一九六下《吐蕃传》及《隋史》十九节。
167.《旧书》一六一云:“李光进本河曲部落稽阿跌之族也。”按阿跌为漠北十三部之一(见前二节),而部落稽则久居汉地,考《光进碑》称:“公之先本阿跌氏,出于南单于左厢十二姓,……尝统数千庐落,号别部大人。”(《金石萃编》一〇七)并未提步落稽,《旧书》当是误增“稽”字,《新书》一七一只称“河曲诸部”。
168.奚鹿即鸡鹿之讹,此是开元初新附之众,除燕山外,其余五州,虽与贞观所设同名,但人事上并无关系,读者切不可误信《新·志》,以为贞观降众至开元犹存。
169.尚有安化、宁朔二府,殆非铁勒部落,说详拙著《突厥集史》卷一三。(未刊)
170.或与高宗时西突厥之兴昔亡可汗有关。
171.《新·志》作“贞观二十年,以纥主曲据部落置”。
172.《新·志》称“顺化州,县一,怀远”,且误附奚州之内,兹从《旧书》。李邕书撰之《云麾将军李秀碑》即谨行之子,别有详说。
173.向达《新疆考古概况》称:“维吾尔、塔塔尔、柯尔克兹、俄罗斯、乌孜别克这些民族,过去我们叫它为伊兰民族,分布在中国与西域之间。”(《文物参考资料》四〇期二五页)非也。伊兰是阿利安之一派,若维、柯二族属突厥,塔、乌二族为蒙古混血,都与伊兰无关。同一文内又称:“伊兰语系即印欧语系。”(三三页)亦误,印欧与印伊擘分为两大语系,伊兰语应属于印伊一系。
174.《新·志》误将此府列入党项府。
175.此条,《旧书·本纪》错字颇多,现经校正,说详拙著《突厥集史》卷九。
176.蓝书亦有“肃宗起灵武,悉召河西兵赴难之语”,(二一页)此其不相照应之处。
177.此文应“穆护祆”为一句,蓝书以穆护为“摩尼教徒”,(三一页)则由未考穆护之语原(见卅四节),余所以谓历史家须兼通不并世之语言也。宋张邦基《墨庄漫录》始误以祆与穆护分为二教。
178.表内之时代、作家及名称,参椐《新书·艺文志》、《崇文总目》及《书录解题》。
179.祖禹虽佐司马修《唐纪》,然观其批评宣宗,与《通鉴》迥异,可反映出《通鉴》之誉宣宗,直司马光个人之成见。
第五十节
1.《佛祖统纪》三九引宋理宗时良渚云:“诸以《二宗经》……不根经文传习惑众者以左道论罪,二宗者谓男女不嫁娶、互持不语、病不服药、死则裸葬等,不根经史者谓……《大小明王出世经》、《开元括地变文》,……”向达云:“《开元括地变文》则当是唐代俗讲话本之支与流裔。”(《燕京学报》一六期《俗讲考》)但对于“开元括地”之意义,未有发明。尝考开元十二年听宇文融之计,遣判官多人分往各道,检责田,于是括得客户凡八十余万,田亦称是,(《会要》八五)当封建时代遇此非常机会,吏豪必因缘为奸,横加欺剥,民怨之腾沸,在意想中,《开元括地变文》谅系对此作不平之鸣,与统治阶级相对抗,故易代而犹遭禁绝也。括地之义,与括田无殊,惜未得其片词以与拙见相佐证。贞元二十年关中大歉,京兆尹李实奏不旱,由是租税不免,人穷无告,乃撤屋瓦木、卖麦苗以供赋敛。优人成辅端因戏作语云:“秦地城池二百年,何期如此贱田园,一顷麦苗五硕米,三间堂舍二千钱。”凡如此语有数十篇,实以为诽谤,德宗遽令杖杀。(《旧书》一三五)
2.语见《郎潜记闻》五。
3.同一年内有两个以上不同之价格,则取其较高者。
4.清吴廷琛《丰年谣》:“米足无如不值钱,半年艰苦更谁言,却忆凶年乏食犹得蒙哀怜。”(《粟香五笔》五)正谷贱伤农之绝好注脚。
5.何光远《鉴诫录》八同,惟《摭言》误为聂夷中诗,夷中咸通十二年进士。
6.字书无“”字。三千万即三万贯,数目过巨,“千”当“十”讹,三十万即三百贯,已万万非农民所能负荷矣。
7.甫《通鉴考异》二二引《平剡录》作裘甫,《东观奏记》下作仇甫。
8.《通鉴》二五○下文有“又以义成将白宗建忠将游君楚,……”胡注云:“唐无建忠军,按此时发忠武军从王式,史逸武字也,白宗建,人姓名。”按王丹岑《农民革命史话》称:“……与义成将白宗、建忠将游君楚,……”又“是忠武、建忠、义成、淮南、宣歙、浙西六镇的大兵”(一九二—一九三页),只看节本之《纪事本末》,连《通鉴注》都不暇看,凭空造出一个“建忠镇”,可谓疏忽之至。
9.《通鉴》二五一叙戍卒事,原作“初南诏陷安南”,胡注云,“见上卷四年”;《革命史话》竟作“起于公元八六〇年(李咸通元年)南诏的入寇邕州”(一九五页),以四年为元年,一误也,以安南为邕州,二误也。而且《史话》下文亦称“他们在桂州戍守了六年”(一九六页),试问由元年至九年何止六年?
10.《革命史话》误为“徐彦曾”。(一九六—一九七页)
11.《史话》云:“于是就激起八百戍卒的愤怒。”又“八百壮士完成了数千里的长征。”(一九六—一九七页)按八百只初戍时数目,经过六年,由于死亡、逃走等原因,当然数目减少,故《通鉴》于北还时并未明著八百。《旧书》一九上称,“徐州赴桂林戍卒五百人官健许佶、赵可立杀其将王仲甫”,事当近信,兹从之。
12.《史话》于“监军”下注云:“指高品、张敬思,”(一九六页)似以“高品”为人姓名,殊易误会。胡注云:“《新书·百官志》,内侍省有高品一千六百九十六人。”如《通鉴》下文“遣高品康道伟赍敕书抚慰之。”又《旧·纪》一九上,“今差高品李志承押领宣赐。”皆是宦官衔称。
13.《通鉴》作“山南东道”,《方镇表》五以为荆南之误,是也;徐军北还,荆州应首当其冲。
14.《通鉴》二五一叙承训退屯于先,可师覆军在后,殊背于事理;《史话》于可师败后,始言承训退屯,(二〇〇页)正与拙见相同。
15.《史话》称唐军“攻克昭义、钟离、定远各县,进兵围攻濠州,切断了濠州与徐州的联络。起义军的南北两个重心——徐州与濠州变成了彼此隔绝的孤城”。(二〇五—二〇六页)按昭义是招义之误,《通鉴》云:“贼入(濠州)固守,(马)举堑其三面而围之,北面临淮,贼犹得与徐州通,庞勋遣吴迥助行及守濠州,屯兵北津以相应。”则徐、濠交通并未切断,王氏直未读清《通鉴纪事本末》也。
五十一节
16.《史话》二〇六页误郑鉴;乾符四年诏,“郑镒、汤群之辈,已为刺史”,即其人也。
17.同上误作蘄。
18.《史话》误为八七一年(咸通十二)(二○一页)。
19.此名由法人Klaproth证定。
20.《旧·传》作乾符中,其下接叙乾符三年,《新·传》作“乾符二年”,《旧·纪》作二年五月,《新·纪》作二年六月。《通鉴考异》二三云:“《实录》,二年五月,仙芝反于长垣;按《续宝运录》,濮州贼王仙芝……檄末称乾符一年正月三日,则仙芝起必在二年前,今置于(元年)岁末。”首应辨明者,《考异》二四引文又作“乾符二年正月三日”,古人无以“元年”为“一年”之习惯,则今本《考异》二三之“一年”,显为传抄之误。何况乾符元年十一月五日庚寅冬至,始改元乾符,(《通鉴》二五二)在是年正月时,实际仍称“咸通十五年正月”,仙芝焉能于十个月以前预知改元。故今以传檄之日为起义之日。攻取濮州则依旧、新《纪》,放在本年五六月。《史话》以起义为元年十一月。(二一一页)最近韩国磐《黄巢起义事迹考》(《厦大学报》社会科学版一九五六年五期,以下简称韩考)据乾符二年正月七日南郊赦书,有“勿令无路营生,聚为草贼”之语,判定在乾符元年。按“草贼”为通名,非专名。
21.《旧·纪》一九下:“濮州贼首王仙芝聚于长垣,其众三千,剽掠闾井,进陷濮州。”(《新·传》、《通鉴》略同)唯《旧·传》称“起于濮阳”;今考《隋书》及《旧书·地志》,濮之长垣,已于开皇十六年改名匡城,开皇新设之长垣,又于大业初并入韦城,唐代并无长垣县名称,故从《旧·传》。
22.《新旧唐书互证》四云:“新、旧《纪》书黄巢之始,皆在四年三月,相隔太远,恐皆有误。考《旧书·黄巢传》。尚君长弟让以兄奉使见诛,据查牙山,黄巢、黄揆兄弟依让(《新·纪》,四年十一月,尚君长降,宋威杀之,《旧·纪》在五年二月),是黄巢之起,更在四年之后。《新·传》,巢与群从募众数千人以应仙芝,帝使平卢节度使宋威与其副曹全晸数击贼,败之,拜诸道行营招讨使(《新·纪》宋威为招讨在三年二月,《旧·纪》在四年三月,《通鉴》在二年十一月),是巢之起,在威为招讨之前。此一代大事所关,而草率如此,后之人何所取信哉。”按《通鉴》记巢起于二年六月,其“巢少与仙芝皆以贩私盐为事”一句,容易令人看作仙芝未起事之先,二人已经合伙(此句固不定如此解释),今放在夏月,总不至言之过早。至《旧·传》称巢兄弟与尚让共保嵖岈山,系指仙芝死后之事,并非巢到此时才与仙芝部相合,《旧·传》固叙述欠明,赵氏亦失之太泥。韩考“大起义为何发生于山东”一节,似乎受了地理决定论的影响。中古时所谓“山东”,指太行山以东而言,相当于唐之“河北”,并不是现在“山东省”之等词。许、滑、青、汴、兖、郓、徐、泗都属于河南道之范围,关东则包括更广。而且由前文所举,唐末起义散布各地,时代较前及声势较大之裘甫,乃在浙东。窃谓黄巢出身盐贩,早养成一种与政府对抗之坚忍勇气,其能支持较久,领导的成分要不可忽视也。
23.《旧·纪》只称濮州,《旧·传》“陷曹、濮及郓州”,新《纪》、《传》及《通鉴》均只称濮、曹二州。今本《旧·纪》五月又言,“郑州节度使李穜出兵击之,为贼所败”,《太平御览》引作“乾符二年,王仙芝陷濮州,俘丁壮万人,郓州节度使李穜出兵击之,为所败”。按郓州节度别名天平,驻郓州,濮州在其辖下,今本《旧书》“郑”是“郓”讹,“種”应作“穜”(古童、重通写,故可作鐘,董可作蕫),已无可疑(参看拙著《唐方镇年表正补》之天平、义成两条)。唯《通鉴》与《旧·纪》异,其二年六月下称,“天平节度使薛崇出兵击之,为仙芝所败”,沈炳震主张从《通鉴》,此事尚难论定。郓在曹之东北,可信义军曾进兵其地,惟并未攻占。
24.见《新·传》及《通鉴》,《通鉴》叙在十二月下。
25.《通鉴考异》二四:“乾符三年七月,宋威击王仙芝,破之。《实录》,去年十二月,宋威自青州与副使曹全晸(亦作晟,见《廿二史考异》五五)进军击王仙芝,仙芝败走;按仙芝若以去年十二月败走,中间半年,岂能静处?盖实因威除招讨使连言之,其实仙芝败在此月,不在十二月也。”把此事排在三年七月,全出臆测,毫无根据。《旧·纪》,三年“七月,草贼王仙芝寇掠河南十五州,其众数万”,当有一部分系七月以前之事(参下页注①),司马晓得仙芝不会安静半年,同时,对于仙芝活动所需之时间,却加以忽略。仙芝从沂州转向西南,据《通鉴》本身说,八月已到许州之阳翟,汝州之郏城,前后仅一月,谓已攻略过七八州,比较其前后活动时间,亦不可信。况且《通鉴》二年十一月下,“群盗侵淫,剽掠十余州,至于淮南”数句,实即前引《旧·纪》三年七月及后引《旧·纪》四年三月两段之变相文字,今《通鉴》先于二年十一月揭出,显与《旧·纪》违背,试问有何信证?尤其错误者,《通鉴》于二年十二月书“王仙芝寇沂州”,三年七月书“宋威击王仙芝于沂州城下,大破之”,是仙芝攻围沂州先后八阅月,此乃任何起义初期实力未充所应避免之错误,仙芝断不至顿兵坚城。如曰一击即去,中间六个月究作何事?“半年岂能静处”之反质,正是请君入瓮。何况《通鉴》下文即接着称,“三年春正月,天平军奏遣将士张晏等救沂州,还至义桥,……”假使非沂州已击退仙芝,援兵何至抽回?试为反思,便甚明白。由此推之,《通鉴》三年七月接叙一段:“仙芝亡去,威奏仙芝已死,纵遣诸道兵,还青州,居三日,州县奏仙芝尚在,攻剽如故,时兵始休,诏复发之,士皆忿怨思乱。”正与三年正月天平回军事件相接榫,必原来《补实录》二年底之一节。司马光唯知其一,不知其二,又率以己意武断,割裂分隶,难乎其为信史矣。
《史话》一方面不认识《通鉴》之错误,另一方面又搞自己的一套,叙事几全与旧史(连《通鉴》在内)相背违;(二一二—二一三页)其书首言:“宋威为行营招讨使,指挥平卢、忠武、宣武、义成、天平、淮南六镇的大军,……同时出兵四面包围。”把唐军之布置,渲染得井井有条;按二年十一月(此只据《通鉴》,参本页注①),虽诏淮南等五镇亟加讨捕,然并无部署包围之痕迹。《史话》又言:“唐军从八七五年七月出兵,围剿了一整年,各路大军疲于奔命,始终没接触到农民军的主力,直到公元八七六年六月,宋威才会集了各镇主力,在沂州城下与王仙芝打了一仗。东路的王仙芝虽说受到挫折;但西路的黄巢军却更加发展,连破了阳翟、郏城、阳武、汝州。”宋威与仙芝战,即依《通鉴》说,亦在七月,不在六月。早于二年五六月,仙芝已败天平李穜,何尝未有接触?兖州(即沂海)节度齐克让之出击(见《旧·传》),《史话》亦漏记。至阳翟等四地之攻取,史皆题仙芝名,王氏以属黄巢,既未说明理由,不知从何处体会出来。
26.《新·传》之“转寇河南十五州”,纯系钞袭前引之《旧·纪》。考《旧·纪》,四年三月下又称,“青州节度使宋威上表请步骑五千,特为一使,……乃授威诸道招讨草贼使,仍给禁兵三千,甲马五百匹。仍谕河南方镇曰:王仙芝本为盐贼,自号草军,南至寿、庐,北经曹、宋,半年烧劫,仅十五州,两火转斗,逾七千众,诸道发遣将士,同共讨除,日月渐深,烟尘未息。……今平卢节度使深愤萑蒲,请行诛讨,……今已授指挥诸道兵马招讨草贼使,……仍命指挥都头,凡攻讨进退,取宋威处分。”按《通鉴》二年十二月之记事,除寇沂州一节外,纯是《旧·纪》此段之缩编,而比《旧·纪》前差十五个月,故必先将唐朝谕河南方镇之内容,分析清楚,方能决定威为诸道招讨之年月。谕言,“半年烧劫,仅十五州”,如认为二年下半年,则各史料(连《通鉴》)都无此痕迹,此《通鉴》编入二年十二月之必不确切者也。到四年三月,距仙芝起事已逾一年半,且其攻略地点,去平卢甚远,此《旧·纪》编入四年三月之同不可通者也。唯《新·纪》编入三年三月,可信《旧·纪》系后差一年,由此上推至二年秋间,大致为“半年”,相合者一。寿、庐、曹、宋即此一时期内之活动,相合者二。仙芝离沂州未久,加以威自请奋勇,故授为诸道招讨,相合者三。更须声明者,上页注③所引《旧·纪》,实即谕文之复出,所差只放在三年七月,并改“逾七千众”为“其众数万”而已。
《新》一八三《郑綮传》:“丐补庐州刺史,黄巢掠淮南,綮移檄请无犯州境,巢笑为敛兵,州独完。”或是义军过而不留耶。
依上文观之,十五州并非全属河南道区域。《旧·纪》称,七月“逼颍、许,攻汝州,下之,虏刺史王镣”,《新·纪》陷汝州在九月,单见于《旧·传》者有陈州,见《新·传》、《通鉴》者有郑州;按《通鉴》,四年郑畋奏贼往来千里,涂炭诸州,独不敢犯崔安潜之境,安潜是时节度陈许,故《旧·纪》亦只称“历陈、许、襄、邓”。较可疑者,《通鉴》于九月克汝州后,继称“陷阳武,攻郑州”,又称十月“南攻唐、邓”,路途似乎迂逆,或者是先攻郑而后西南入汝,否则攻郑者为别一支队。若《旧·传》以陷汝州排在五年八月之后,其误更无可疑。
27.《旧·传》讹“襄”,参本页注④。
28.郢州今湖北钟祥;《史话》以为“湖北江陵”,(二一四页)大误。
29.《史话》以为安徽怀宁(同上),据《韵编今释》,应是潜山。
30.《旧·纪》七月后,“遂南攻唐、邓、安、黄等州”,《旧·传》有“历陈、许、襄、邓”之语(“襄”应“唐”字之讹)《新·纪》,十一月陷郢、复,十二月陷申、光、庐、寿、通、舒六州,《通鉴》同,胡注云,“通当作蕲”,但《通鉴》下文别著蕲州。复按《新·传》称,“转入申、光,残隋州,执刺史,据安州自如,分奇兵围舒,击庐、寿、光等州”(首句已著光州,末句“光”字当是复出),《新·纪》独无隋州,行写“隋”、“通”形似,“通”必“隋”之讹,非“蕲”之讹也。其次,谕河南诸镇已称“南至寿、庐”,如上页注①所证不误,则是三年上半年以前事,《新·纪、传》或强行插入,故阙疑不录。隋、安、黄三州系依交通顺序为先后,申、光偏于东北,或别队所经。舒州最东,《新·传》所云分奇兵出围,颇近事理,故附于末。
将安、随二州事排在本年,尤须予以相当说明:(1)《旧·纪》置攻安
州于三年七月后,《新·传》置在围舒前(均引见前文),《旧·纪》又于四年三月下称,“时贼渠王仙芝、尚君长在安州”,此皆安州陷于三年之证。《通鉴》独置陷安州于四年八月,未提本据,故知《通鉴》不可信赖。(2)《新·传》之“残随州,执刺史”,系在据安州之前;唯《旧·纪》称四年“八(今本讹“七”,兹校正)月,贼陷随州,执刺史崔休征”,《新·纪》亦称四年“八月,黄巢陷隋州,执刺史崔休征”,然《新·纪》实本自《旧·纪》,只嫌“贼”字无着落,故以意易为“黄巢”,此由四年八月巢不在南方,可反映知之。《通鉴》特著八月“乙卯”,仙芝陷随,检《朔闰表》三,是年八月己巳朔,月内无乙卯,由于《旧·纪》有将三年事错编入四年(如前引谕河南方镇一事),又由于《通鉴》之纪日不合,所以认《新·传》为比较可信。再从地理形势察之,仙芝既破復、郢,为避免鄂州实力,故迂回东北,经随、安以入黄、蕲,如其不然,仙芝军岂能飞越;根此数种原因,认本年曾破随、安,似属无可非难之事。
《史话》云:“唐朝的大军,于九月集中河南,农民军……在邓州击溃了李福的大军,十月破唐州。”(同上)循览《旧》、《新》两书及《通鉴》,都无击溃李福之记载,杜撰史实,殊失史家忠实态度。王氏屡用“大军”字样,殊不知李福即遵照朝命,派出者亦不过步骑二千(见下文),未得为“大”,余可类推,不复多辨。
《史话》又云:“十二月,转攻申州、光州、寿州、庐州,并南攻舒州,沿江西进,包围了蕲州。”(同上,蕲应作蕲)王氏编王、黄史话,除《通鉴纪事本末》外,直无暇旁参他书,故对于当日实情,十分隔膜。仙芝主力当十二月时,系由随州(今随县)东南,向安(今安陆)、黄(今黄冈)进攻,故同月即到达蕲州(今蕲春),舒州只是分兵(说见前),就地势言,本是沿江东下,唯王氏不知参据《旧·纪》、《新·传》,遂误为破郢、復后东出至舒州,再回军西指而入蕲,非特往返徒劳,有违战略,抑亦完全抹煞前人之记录也。
关于此段时期,唐廷如何对付民军,《史话》有云:“增派……曾元裕为副招讨使,统帅昭义、义成两镇大军驻洛阳;忠武节度使崔安潜守许昌,山南东道节度使李福分扼邓州、汝南,……邠宁节度使李侃、凤翔节度使令狐绹驻潼关,……兵力重点是集结在亳州、汴州、许昌、洛阳东西之线,来包围汝州、郑州间的农民军”(同上);如此叙述,令人觉得唐朝部署非常严密。但试检王氏所专据之《通鉴》观之,则并不如此;《通鉴》云:“八月,仙芝陷阳翟、郏城,诏忠武节度使崔安潜发兵击之;……又昭义节度使曹翔将步骑五千及义成兵卫东都宫。以左散骑常侍曾元裕为招讨副使,守东都。又诏山南东道节度使李福选步骑二千,守汝、邓要路。仙芝进逼汝州,诏邠宁节度使李侃、凤翔节度使令狐绹选步兵一千,骑兵五百,守陕州潼关。”《史话》将曹翔所统部队易为元裕,且数不满万,未是大军,误一。陈许(即忠武)节度本治许州,非特命防守,误二。邠宁、凤翔只是合选步骑一千五百,派守潼关,非侃、绹二人往驻,误三。汴州为宣武所治,于史未见兵力集结之明文,如谓节度治地即兵力所在,则《史话》所举,又有罣漏,误四。统观上之任命,出击者只得安潜一支,其余不过分守据点,守点是消极性防御,包围是积极性合攻,王氏将“守点”看作“包围”,此尤瞢然于战略之运用者也。《旧·纪》曾言,“时关东诸州府兵不能讨贼,但守城而已”,《新·传》略同,王氏不能认识官吏之无能,徒挟私见以驱遣史事,画犬作虎,固知其不类。
31.《通鉴》同月又载郑畋奏:“自沂州奏捷之后,仙芝愈肆猖狂,屠陷五六州,疮痍数千里,宋威衰老多病,……今淹留亳州,殊无进讨之意;曾元裕拥兵蕲、黄,专欲望风退缩”,因请以崔安潜为行营都统代威,张自勉为副使代元裕云云;据《通鉴考异》二四,此奏本自《补实录》,但未言行与不行,《新·纪》遂于三年十二月大书安潜为都统,自勉为副使,其实四年威、元裕为使副犹如故,因断定《新·纪》错误。余按此奏必原见《郑畋集》(司马光作《考异》,亦尝直引《郑集》),相信集内不署上奏年月,故《补实录》以己意编入三年十二月,而司马氏无从断其是非也。依我个人分析,此奏非上于三年十二月,可得两个反证:其一,《通鉴》三年十二月又载:“招讨副使都监杨复光奏,尚君长弟让据查牙山,官军退保邓州。”招讨副使都监者即招讨副使所部之监军,常与招讨副使同在一起,换言之,则三年十二月元裕方退保邓州(今邓县),并未进至蕲、黄。其二,如果认三年十二月元裕已驻兵蕲、黄,则双方总不免发生接触,仙芝安能自由“出入蕲黄”(语见《新·传》)?复次,四年七月威被黄巢围于宋州,得张自勉来援,巢始解围(见下第三项),亳在宋州南,威进驻亳州,似在解围之后,畋称自勉为骁雄良将,亦似因其援宋立功,据是以观察,元裕进驻蕲、黄,总在四年七月前后,故四年十月《通鉴》有元裕破黄巢于蕲、黄之记载,但所破者是仙芝不是黄巢。司马氏既能断《新·纪》之误,顾仍列畋奏于三年十二月,且附加“上颇采其言”之结语,盖未能将此问题彻底解决也。
32.《新·传》开首即列柳彦璋为仙芝部将之一,故以彦璋陷江州事附见传内;唯《旧·纪》四年八(今本讹七)月称“江州贼首柳彦璋”,《新·纪》四月称“江西贼”,《通鉴》三月称“贼帅”,六月只称“柳彦璋”,均未认为仙芝部下,故从阙疑之例。韩考将彦璋与乾符二年事牵合为一起(一二二页),亦不可从。
33.此事亦只见《通鉴》,云:“黄巢寇掠蕲、黄,曾元裕击破之,斩首四千级,巢遁去。”按此时巢断不在长江,可参看下文第三项。唐末纪事,即同属一书,往往极参错,如《惊听录》忽而谓巢趣闽广,仙芝指郓州,忽而谓仙芝陷鄂,巢陷郓,已经《通鉴考异》指出,如斯之例,当不在少数。
34.《史话》云:“王仙芝派副统帅尚君长秘密去洛阳,与杨复光商谈投降条件。”(二一六页)非也。复光是元裕之监军(说见上页注①),当时已进至今湖北境内,不在洛阳,唯复光转送君长等至长安,故路出颍州西南。《旧·传》云:“仙芝乃令尚君长、蔡温球、楚彦威相次诣阙请罪,且求恩命”,《旧·纪》云:“仙芝令其大将尚君长、蔡温玉奉表入朝”(温玉、温球当为同一人,未详孰是),是也,此事,《旧·传》记在三年十月后,应是四年之讹,《新·纪》、《通鉴》均作四年十一月。若《旧·纪》记在五年二月,则因仙芝失败而连类及之。
35.《旧·传》“并擒送阙,敕于狗脊岭斩之”,《通鉴》亦作“生擒以献”,似斩于长安。但《旧·纪》称“威乃斩君长、温玉以徇”,《新·纪》称“宋威杀之”,《新·传》称“命侍御史与中人驰驿即讯”,又似斩于军前。狗脊岭,据《通鉴》二四七胡注引宋白《续通典》在京城东市,则《旧·传》为合。
36.《旧·传》陷江陵在四年(今本讹三年)七月,今从《旧·纪》、《通鉴》放在岁末,盖因五年元旦陷江陵外郛而连言之。《旧·传》又言:“贼怒,悉精锐击官军,威军大败,复光收其余众以统之”,然威似未进至鄂南,亦不见于其他纪传,故从阙疑。《史话》云:“当公元八七七年六月王仙芝围攻襄阳时,……派副统帅尚君长秘密去洛阳”(同上),按仙芝自起事以至失败,未尝围攻襄州(即襄阳),此是大大错误。如说是“江陵”之误笔,则各史都未说是“六月”,是两重错误也。仙芝早已丧失革命立场,按兵不动,故派君长等赴长安谋妥协,及闻君长被杀,才率众攻荆州,如依《史话》的叙法,则其早失立场之事实,被遮掩过去,不特与旧史不符,亦非所以昭炯戒。推原《史话》所以致误,实由于《通鉴》四年八月有如下一段:“山南东道节度使李福遣其子将兵救随州,战死,福奏求援兵,……忠武大将张贯等四千人与宣武兵援襄州,自申、蔡间逃归。”姑无论陷随州是否四年之事,(见前四三一页注②)然援襄州云者,豫备之行动,非谓仙芝已围襄阳。且如《史话》言仙芝“由襄阳撤围,南入荆州”(同上),则须知襄阳、江陵同在汉水之西,仙芝何需乎渡汉?既缺乏地理知识,复出以逆亿,其能了解事实之真象者仅矣。
37.《旧·纪》叙在四年十二月,今依《新·纪》及《通鉴》。
38.观此,尤徵《史话》“自襄阳撤围,南入荆州”之无稽。
39.可参看四四四页注②。
40.《新·纪》,“壬寅,曾元裕及王仙芝战于申州,败之”,又《通鉴》,“壬寅,招讨副使曾元裕大破王仙芝于申州东”。按两书皆称丁酉朔,仙芝陷江陵外郛,则其逗留江陵,必有数日,申州隔江陵,直距亦五六百里,既非被敌尾追,无用急行,岂能于六日之前,回达申州之东。《新·传》曾言,“诸军屡奏破贼皆不实”,余以为此事亦属一例。仙芝是首领,故所遇者虽为别部,亦必指名仙芝以欺骗朝廷,所谓尽信书不如无书也。《新·传》又以其事排在仙芝死后,谅无别据。《史话》云:“王仙芝在李福、高骈两路大军压迫之下,转入河南”,(二一七页)据《通鉴》,正月庚戌(十四日)方以西川高骈为荆南节度,是时仙芝已离开江陵,仙芝之走,只因李福来援,《史话》所叙,殊违当日之实况。
41.旧、新《纪》及《通鉴》皆作二月。击败仙芝者,《旧·纪》、《新·传》称宋威,《通鉴》据《补实录》作元裕,《旧·传》作王铎(“代为招讨,五年八月,收复荆州,斩仙芝首”。荆今本讹亳,据《考异》所引改正),除《旧·传》绝对不可信外,其为威或元裕,表面虽异,事实则同。依前文,元裕军在申州,打仗者相信是元裕,然威本正招讨,《新·纪》、《通鉴》正月下虽著威罢招讨,或尚未交卸,自然引为己功。其次,《考异》引《补实录》云:“元裕奏大破王仙芝于黄梅县,杀戮五万余人,追至曹州南华县,斩仙芝。”南华今东明,谓尾追千五百里以上,始行俘获,亦奏报不实之一例,《通鉴》称“追斩仙芝”,则仍有惑于《实录》也。
《新·传》于仙芝攻江陵之后,未死之前,夹叙“进破朗、岳,遂围潭州,观察使崔瑾拒却之,乃向浙西扰宣、润,不能得所欲,身留江西,趣别部还入河南”一大段,试取《通鉴》比观,纯是仙芝身后之事,今且不论。吾人须记取此一时期,前后不足两月,仙芝焉能作出如许事业,此为时间性问题。从潭州进向浙西,要横过湘东及赣、皖,今《新·传》竟一步超跃,此为空间性问题。有此疑难,其能奉为信史耶。《通鉴》五年三月有“群盗陷朗州、岳州”一条,未指明仙芝党徒。潭州事,《通鉴》不载,但《新·纪》、《通鉴》均称是年三月瑾为部下所逐,如《新·传》可信,亦只能安排在三月耳。
42.关于重隐事,旧、新《纪》、《传》,说各不同:(1)《旧·纪》先称本年“二月,王仙芝余党攻江西”,既曰“余党”,显示仙芝已死。其下又称君长等被杀,“仙芝怒,急攻洪州,陷其郛”,系追叙仙芝未死时之事,换言之,即陷洪州时仙芝未死。(2)《旧·传》言“四(今本讹“三”,前文已校正)年七月陷江陵,十月,又遣将徐唐莒(今本讹君莒,据《考异》引文校正)陷洪州”,以陷洪州为四年事。(3)《新·纪》,五年二月称,“王仙芝伏诛,其将王重隐陷饶州,刺史颜标死之,江西贼徐唐莒陷洪州”,又“四月,饶州将彭令璋(《通鉴》作幼璋)克饶州,自称刺史,徐唐莒伏诛”。按洪(今南昌)、饶(今鄱阳)邻比,依《通鉴》,唐莒是重隐部下,合而观之,当日盖连克二州,不过或称饶,或称洪,或称重隐,或称唐莒,致令读者迷惑耳,年、月与《旧·纪》同。(四)《新·传》叙事最为混乱,攻江陵后称“仙芝自围洪州,取之,使徐唐莒守”,显系钞自《旧·传》。尚君长等被杀后又称,“仙芝怒,还攻洪州,入其郛”,显系钞自《旧·纪》。将一件事分作两件,正所谓多修一回史,越增加一重错误者也。唯《通鉴》所记,前后较联贯,故据为底本而参合《新·纪》书之;其可疑之点,则重隐占洪州之下,继言“贼转掠湖南”,不知是否朗、岳二州之复出,故弗予采入。总言之,关于重隐及曹师雄之行动,史虽不一其词,究丝毫无背叛仙芝痕迹,《史话》所谓仙芝破江陵时,“大将王重隐与曹师雄就脱离了王仙芝”,(二一七页)殊觉无征不信。
其次,韩考引《全唐文》八一九杨钜《唐御史里行虞鼎墓志》:“乾符二年(八七五)黄巢寇饶州,……城遂陷”,为王仙芝在元年起事之证,并认定二年巢军已攻下饶州。(一一九及一二二页)按依前文所考,二年时义军只活动于曹、濮、郓、沂数州,实力未伸至长江北岸,更安能渡江而破饶州?志称鼎“咸通十年(八六九)进士,为校书郎,累迁至监察御史里行,……寻陟饶州刺史”。唐末升转虽较速,但仅及七年,似未能迁至刺史,各史亦无二年破饶事,唯“五”字略漫便讹“二”,如作“五年”,斯与《新·纪》相合。所难决者《新·纪》明言颜标死事,则破城时饶州刺史不得为虞鼎,鼎至五代方死,或是后来的刺史,而志之记事有误欤?抑《新·纪》所书不确欤?
43.《新·传》开首虽列师雄为仙芝部将之一,然传内再不见其名,此一节全本《通鉴》(参下四三九页注①)。
44.参下四三九页注①。
45.《旧·纪》,三月“黄巢聚万人攻郓州,陷之,逐节度使薛崇”,《新·纪》月分同,唯云“薛崇死之”,独《通鉴》作二月,杀崇则与《新·纪》同,《廿二史考异》五五引《新五代史·朱宣传》,中和中郓州节度使薛宗卒,谓薛宗即薛崇,因断定张裼镇郓,必在崇前(参下页注②。按《通鉴考异》引《旧五代史·朱瑄传》及《补实录》,均作薛崇);按旧、新《纪》及《通鉴》均以崇镇天平止于四年,《通鉴》更于乾符二年著崇镇天平,(参前四二九页注①)《新书·朱宣传》亦称郓州节度使薛崇拒王仙芝战死。有此多条反证,则崇镇天平,似不应晚在中和三年(《新五代史》称薛宗卒于“中和二年王敬武遣曹全晟入关与破黄巢还过郓州”之时,则最早不得过中和三年),只持《新五代史》一条,恐不足以打销其他之记载,钱氏亦认为“俟后贤论定”也。
46.《新·纪》、《通鉴》均作三月,《旧·纪》作五月。《旧·传》叙“陷沂州”于仙芝死后,非也。
《通鉴》据《补实录》于四月下称,“黄巢与尚让合兵保查牙山”。按《通鉴》三年末载杨复光奏,已称让据查牙山,官军退保郓州,则让占此山(即嵖岈山,在今河南遂平县西五十里)不始本年,况本年春夏间,巢方活动于鲁西,何为忽然退至汴南山里?《通鉴考异》虽表示怀疑,却不能扫除障翳,遂致略现矛盾。由是知《旧·纪》所云“七月,黄巢自沂海(帅?)其徒数万趋颍、蔡,入查牙山,遂与王仙芝合”,同属错误,七月巢方围宋(见下文),不会移旆查牙。总言之,让保查牙,应依《旧·传》在其兄君长被杀之后,而让以所部(即仙芝余部,不是仙芝本人)合于巢,又应晚在五年仙芝既死之时,即《旧·传》之“仙芝余党悉附”,如此排比,则皆合于事理矣。
47.《新·传》,“巢引兵复与仙芝合,围宋州,会自勉救兵至,斩贼二千级,仙芝解而南,度汉攻荆南”,实以前条注所引《旧·纪》及《旧·纪》另一段(“十一月,贼王仙芝率众渡汉,攻江陵”)为底本,而中间插入围宋之事。然仙芝此时方屡使通唐,坐待官赏,绝不类有北上围宋之举。唯《通鉴》亦称七月“庚申,王仙芝、黄巢攻宋州”,按宋、郓相距不足五百里,巢从郓围宋,是极自然之事;不过仙芝尚生,巢名还未大显,因之地方报告往往冠以仙芝之名,其理由非常简单,不足为异。反之,《通鉴》是年十月称“黄巢寇掠蕲黄”之“黄巢”,又许是事后追记之误,巢此时不可能分身南下也。《史话》云:“黄巢集团北入山东,连破郓州、沂州,……宋威从亳州驰援山东,先后为黄巢所击溃,宋威退守宋州。六月,黄巢进围宋州,……张自勉驰救,黄巢由宋州撤兵,北渡黄河,攻占了濮州。”(二一六页)此一段叙事,在全章中尚较为干净;唯威驻亳州似在四年七月以后(见前三六九页注①),《史话》所揭威由亳援山东屡被巢击溃,则皆于史无征,仍脱不尽附会之故智,围宋作“六月”,亦是小误。
48.《新·传》作考城,当因讳匡之故。
49.《新·纪》以陷濮州附五年三月下。
50.《旧·传》:“及仙芝败,东攻亳州不下,乃袭破沂州,据之,仙芝余党悉附焉。”内破沂一句,三七三页注②已指出其误,攻亳颇疑是巢之别队(见本页注⑤)。《史话》云:“当公元八七八年二月王仙芝集团在黄梅失败于曾元裕时,黄巢集团正在亳州,包围了宋威,曾元裕的大军从黄梅乘胜北援亳州”。(二一八页)元裕援亳一节,纯是无中生有,黄梅与亳相隔千里之外,《史话》往往将濒于崩溃之唐室,煊染成调度有方,行军敏捷,而不知如此适足使人看不见中古革命之真象。
51.《通鉴》于改元王霸下接称:“巢袭陷沂州、濮州,既而屡为官军所败,乃遗天平节度使张裼书,请奏之,诏以巢为右卫将军,令就郓州解甲,巢竟不至。”此段叙事倒错,半沿《旧·传》之误(见前条)。《通鉴》已书陷沂在四年三月,陷濮在同年十二月,此处不应复出,窃谓段首应补“先是”二字。就巢个性观之,似不会随便请降,我以为可有两种解释:(1)缓兵之计。《旧·传》曾称巢渡淮时伪降于高骈,可互证。(2)地方官吏伪造以塞责。关于巢遗裼书,《通鉴》系本自《补实录》;按《旧·纪》,乾符二年七月,裼镇郓,四年三月,巢逐郓使薛崇,似裼在崇前。但《旧·张裼传》,乾符三年冬出镇郓,四年卒于镇,出镇年月,纪、传不符,又与巢遗裼书不相容(遗书在破沂、濮之后,则应五年初之事),《新·纪》置裼卒于五年,亦自有其理由(《通鉴》更迟在六年三月)。综合观之,《廿二史考异》五五裼必在崇前之证(见三七三页注①),仍觉未能确立。又《通鉴考异》引《补实录》,巢自称黄王,恐不确,参三八七页注⑥。
52.从四年年底巢所活动之地区观之,我相信五年之初,巢仍留在滑、濮(濮州是仙芝起义时之老本营),《通鉴》三月下称“黄巢自滑州略宋、汴,……黄巢攻卫南,遂攻叶、阳翟”,其“自滑州”三字亦表现滑为此次南下发轫之点,余疑攻亳是巢之别队者,职是故也。不过《通鉴》先言略宋、汴然后攻卫南,显系先后倒错,兹故依南北顺序记之。襄邑等七县均见《新·传》,唯误以“郏城”为“郏”。《史话》云:“黄巢在曾元裕未到亳州以前,从亳州撤围,北攻宋州、汴州,连破阳翟、叶县,曾元裕的大军就急入洛阳”;(二一八页)按攻宋汴两句本自《通鉴》,但《通鉴》明言“自滑州”出发,今臆改为从亳州北攻,殊觉南辕而北辙。其次,《通鉴》于三月下先书“又诏曾元裕将兵径还东都”,继又书“诏曾元裕、杨复光引兵救宣、润”,可见元裕还在鄂东,故令就近驰援宣、润,《史话》竟说元裕北援亳州,又西入洛阳,写成生龙活虎一样,确为腐化之反动军队增色不少,弗知其大错特错也。
53.《旧·纪》,五年二月下云,尚君长弟尚让为黄巢党,以兄遇害,乃大驱河南、山南之民,其众十万,大掠淮南,其锋甚锐。”其实此乃巢之本军,让特部帅之一耳,系诸二月,亦失之过早。抑淮南为南下必经之路,除《旧·纪》外,旧、新《传》均有叙及,《通鉴》乃只字不提,可算一个大漏洞。至渡淮时间,从前后事情推之,总在六月以前,《旧·纪》三月下称:“黄巢之众,再攻江西,陷虔、吉、饶、信等州”(末句,《旧·卢携传》同),《新·传》、《通鉴》皆袭其文,唯《新·传》不著年月,但《旧·纪》即接称“自宣州渡江”;按饶、信已在江南,吉、虔更近于五岭,假使攻此数州者为巢之本部,则先经渡江,何来此时又在宣州径渡?司马光知其前后文义不能联接,于是将此一句改为“黄巢引兵度江”,且移于“攻陷虔、吉、饶、信等州”句之上,在文字之外表,诚然得到解决,可是对于事情之实质,依然未有解决。因为,《通鉴》于八月称,“黄巢寇宣州,宣歙观察使王凝拒之,败于南陵,巢攻宣州,不克,乃引兵入浙东”,比《旧·纪》著于三月者相差五个月,《旧·纪》究如何错误,未能明白指出,此为第一点。巢知仙芝(二月)失败后(《考异》引《惊听录》,六年巢回至衡州,“方知王仙芝已山东没陈,又尚君长生送咸京”,事必不确),方自滑州南下,转战宋、汴、郑、许、汝诸州,再渡淮至江,只此一段曲折行程,已约可三千里,即使日行六十,毫不停留,亦非五十日不办;然巢须沿途掠取物资以谋供给,又常会遇着人力或自然之多少阻抗,而虔州更在江之南千里以上,依此审度,在五年三月底以前,巢军非特不能到达虔州,实亦不能到达长江边缘,此为第二点。然则《旧·纪》此一节究应如何解释耶?吾人试将前文所记仙芝余部之活动,比合观之,并核其时间、空间(同是三月,同是饶州,又饶、信毗连),便知攻江西断非巢本军所为,仙芝余部固许遥奉巢为主帅,然其混乱之最要原因,还是根于两种史料记载之不同。盖秉笔者如知重隐等原属仙芝,则特揭其名,不知则统算入黄巢账上,《旧·纪》杂采间事异辞之两种史料,弗能审择,只可于先后两月间用“再攻”字了之。明乎此,则知《新·传》所云,“在浙西者为节度使裴璩斩二长,死者甚众”,实即《通鉴》之仙芝别将曹师雄(见第二项);《通鉴》六月下称“王仙芝余党剽掠浙西”,又岁底附称“是岁曹师雄寇二浙”,皆为复叠之记载,应并作一条。《史话》云:“于三月渡江,转入江西,与王重隐一军在洪州会师”;(二一八页)盖未尝联系实际,稍作思考。或者援《旧五代史》,“武皇(李克用)杀段文楚,……乾符五年,黄巢渡江,……以武皇为大同军节度使”(《新·沙陀传》略同,惟易克用为国昌),又据《唐末见闻录》,国昌除大同节度在五年四月(均见《考异》引文),以为黄巢三月渡江,固有别证;殊不知《旧五代史》此处之“黄巢”,与《旧·纪》“黄巢之众,再攻江西”,事同一例,所谓仙芝余部之活动算入黄巢账上者也。
《新·传》叙事,未经过时间性之检査,故往往后先倒错,如先云,“巢兵在江西者为镇海节度使高骈所破”,骈以五年六月调浙西,则是五年事;后又云,“转寇浙东,……于是高骈遣将张璘、梁缵攻贼,破之,贼收众逾江西,破虔、吉、饶、信等州,因刊山开道七百里,直趋建州”,在入闽之前,亦应是五年事。唯其如此踳驳,故周连宽得出“骈第一次败巢是在江西,张璘等破巢于浙东已是第二次告捷”之结论。(《岭南学报》一一卷二期二〇页《唐高骈镇淮事迹考》)为要分清泾渭及判明巢本人行踪起见,首须知饶(今鄱阳)、信(今上饶)在今江西省东北,吉(今庐陵)、虔(今赣县)在其南部,断是仙芝(或重隐)余部两支之分扰,绝非巢之本军;否则虔州已面临大庾之前门,何为不径出广南,反取由浙入闽之迂道?且如坚持《新·传》之叙述,系顺着时序,则巢军之进行,应为(1)渡江入江西,为骈所败,(2)转入浙东,为璘等所败,(3)复西回江西,破饶、信、吉、虔等州,(4)开山路七百里至建州;巢纵无谋,未必如此疲于奔命以削减自己之实力。且有一更要问题,即(3)(4)两段路程如何联接?吉、虔为入粤之路,非入闽之路,应无相关,信州虽可通建州,但依《旧·纪》及《通鉴》,巢系经浙东入闽(见下页注①),由此言之,是巢于同一年内两出江西,两转浙东,然后变计入闽,合观前文大庾之反诘,揆诸事理,殊无信值。申言之,作《新·传》者对于时间、空间,俱缺乏认识,又无能除繁去复,故至芜杂不堪,读史者所应扫清荆棘,以惠后学也。
《旧书》一七八《郑畋传》:“五年,黄巢起曹、郓,南犯荆、襄,东渡江、淮”,首句是追叙,二句是仙芝的活动,唯末句才是巢本人本年(五年)的事业,可见晚唐史料,非常陵乱,不容呆读。
54.渡淮后所经地不详。《旧·纪》称“自宣州渡江”,语涉含胡,今略易其文;得此,益见《史话》会师洪州及六月放弃江西(二一九页)之无据。《新·传》又有“巢攻和州未克”一事,他书都不载,以地理求之,和州在淮水之南,江之西岸,宣州之西北,恰合于渡江的条件,其为五年事无疑。《通鉴》著攻宣于八月,足证三月渡江说之不信,《旧·纪》将实质不同之事,错误的连叙而下,非谓皆发生于三月也。巢在整个南北转战过程中,据我的看法,只三次渡江(沿江而下则不算作一次),奚风以为“四渡长江”,(《历史教学》一九五五年三期二六页)不知其如何排算也。
55.璆,《新·纪》误琢,据《新·传》及《新旧唐书互证》四改正。《通鉴》根本上不信有此事,其广明元年称,璆罢职在长安,即暗示璆未被执。记载略与之相近者,有《旧书》一七八《郑畋传》,传云:“五年,黄巢起曹、郓,南犯荆、襄,东渡江淮,众归百万,所经屡陷郡邑。六年,陷安南府,据之,致书与浙东观察使崔璆,求郓州节钺,璆言贼势难图,宜因授之,以绝北顾之患。”似璆未被执,然《畋传》叙致多误(参三七五页注①及三八三页注①),难为信证。抑《通鉴》于五年底附称,“是岁,曹师雄寇二浙,杭州募诸县乡兵各千人以讨之”,《新五代史》六七《钱镠世家》则称,“唐乾符二年,浙西裨将王郢作乱,石鉴镇将董昌募乡兵讨贼,表镠偏将,击郢,破之,是时黄巢众已数千,攻掠浙东,至临安,……遂急引兵过”,又《旧·纪》于“自宣州渡江”下,继称“由浙东欲趋福建,以无舟船,乃开山洞五百里,由陆趋建州,遂陷闽中诸州”,《通鉴》大致亦钞袭《旧·纪》,吾人试问既入浙东、西,所经何地?欲乘船则必抵达沿海,据此推求,本年之连攻杭、越,是极可能的事,故今从《新·纪》。《史话》谓“与曹师雄会师”,又是杜撰事实。
继检《吴越备史》一云:“(乾符)五年,寇盗蜂起,有朱直管、曹师雄、王知新等各聚党数千,剽掠于宣、歙间。秋九月,王(即钱镠)率本镇兵讨平之”(直管,下文光启三年又作“杭州山贼朱直”),可见师雄与巢,军事上并无联络。《备史》又云:“乾符二年夏四月,浙西镇遏使王郢作乱,敕本道征兵讨之,时董昌戍石镜镇,亦募乡里之众以副召,王遂委质于董氏。……六年秋七月,黄巢拥众二十万大掠州县,……巢将及石镜镇,众才三百人。王谓董氏曰:黄巢以数万之众,逾越山谷,旗鼓相远,首尾不应,宜以伏兵袭之,或可少却耳。巢前军二千余众果崎岖而至,王率二十骑伏于草莽,巢小将单骑先进,王亲注弩射之,应弦而毙,伏兵遂起,巢兵大溃。”即前引《新五代史》之本据,惟误作六年(六年七月巢方在岭南),《新·纪》既正作五年,但又讹攻杭为陷杭。《临安志》,石镜山在临安县南一里,钱镠改为衣锦山;《新五代史》作石鉴,殆五代时避石敬瑭之嫌名。宋葛澧《帝都赋》:“自唐乾符之后,……虽黄巢之众,不能逾临安而深入”,(《舆地纪胜》二)亦表示义师已到临安境上。复次,据《备史》,镠只破巢众二千余人之前锋,陆烜《黄巢事迹考跋》引《备史》,钱镠以少骑破巢众廿万,则并未细读其文。最近韩考既主张攻下广州在六年,(一二八页)同时又说攻杭以乾符六年为当,(一二六页)对时间性之安排,似未详加考虑。
56.《新·传》、《通鉴》均作七百里,《旧·纪》作五百,《通鉴》胡注云:“按《九域志》,自婺州至衢州界首一百九十里,衢州治所至建州七百五里,此路岂黄巢始开之耶?”按《元和志》二六,衢州“南至建州七百里”,同书二九,建州“正北微东至衢州七百里”,衢、建间至今尚为闽、浙交通大道,必非巢始开,特加工而已。
《通鉴》,五年八月后云:“开山路七百里,攻剽福建诸州。”大半系承袭《旧·纪》,惟不得其确月,故连叙而下;桑原隲藏之《史料异同表》既陷于呆引,且更误作“七月”。
57.《史话》称巢“以大将毕师铎留守浙东,自率大军南入福建”,又“王重隐一军屯江西,……毕师铎一军屯浙东,……这是公元八七八年农民军发展的大体情况”(二一九页);今据《旧书》一八二《高骈传》,骈授镇海节度(同上《史话》误为宁海),“令其将张璘、梁缵分兵讨贼,前后累捷,降其首领数十人,贼南趋岭表,……六年”,又同卷《师铎传》:“曹州冤朐人,乾符初,与里人王仙芝啸聚为盗,相与陷曹、郓、荆、襄,……仙芝死,来降,高骈初败黄巢于浙西,皆师铎、梁缵之效也。”是师铎本仙芝余部,此时已降唐而抵抗民军,《史话》不了解《通鉴》事实排比之方法(见下页注①),竟认为巢之留守,可谓敌我不分。王重隐本年三月占洪州,不久即死,代之者徐唐莒,亦以四月被杀(见前第二项),《史话》还称重隐屯江西,何来此梦呓也!复次,镇海节度即浙西,领润、常、苏、杭、湖、睦等州,《史话》既误镇海为宁海,又以为“领越、衢、婺、温、台、明等六州”(同上页注②),直浙西与浙东之无能判别矣。
58.此据《新·纪》。至《新·传》所云,“巢入闽,俘民绐称儒者皆释,时六年三月也”。如解作六年三月巢尚留滞福建境内,于义亦通;倘认为三月始入闽,则后来转战两广,时间殊感不敷分配。
59.《通鉴》,六年正月下称:“镇海节度使高骈遣其将张璘、梁缵分道击黄巢,屡破之,降其将秦彦、毕师铎、李罕之、许勍等数十人,巢遂趣广南。”此一节事实所以安排于此,《通鉴考异》曾揭出其理由如下:“郭延诲《妖乱志》曰:初黄巢将蹂践淮甸,委师铎为先锋,攻胁天长,累日不克,师铎之志沮焉,及巢北向,师铎遂降勃海。按《旧·师铎传》,骈败巢于浙西,皆师铎之效,故置于此”。“故置于此”犹云“姑置于此”,即不知其的确年月而暂作如此安排,乃修史者所常用之变通方法。不过《通鉴》此一安排,殊有可议之处;骈败巢于浙西及浙东,当然在巢入闽之前(见上页注①引《师铎传》;《旧·纪》亦云,“初骈在浙西,遣大将张璘、梁绩等大破黄巢于浙东,贼进寇福建”),师铎降唐更应在其前,故除李罕之外,此一节断应于五年八月“巢攻宣州不克”下夹叙之,方能首尾联贯。今叙在六年正月,且继以“遂趣广南”,则事实与文义两不接榫,故周连宽以为“《通鉴》叙事,有时亦不可尽信”(同前引)。王丹岑唯未了解《通鉴》排比之意,遂臆测为师铎留守浙东,肯定师铎之降为六年正月,更进一步臆测巢为避免骈主力攻击而转入广南。(均二一九页)其实当日浙西兵力,鞭长不及马腹,并未能威胁闽中,骈亦并无南征举动;巢趣广州,自为其物资丰富,远胜闽南耳。若《妖乱志》记师铎降事之未确,除《考异》所举外,《旧·高骈传》尚有一反证,传云:“广明元年夏,黄巢之党自岭表北趋江淮,由采石渡江,张璘勒兵天长,欲击之,……大将毕师铎曰:……”是巢攻天长时,师铎已为骈之大将,《妖乱志》未可信也。李罕之降唐,应在广明元年,见下三八四页注⑤。秦彦,《旧书》一八二有传,传内附见许勍。彦授和州刺史,勍授滁州刺史,见《桂苑笔耕集》三,又勍改庐州刺史,见同集一四,末牒有云:“前件官自举六条,已踰四载”。则勍任滁州刺史,已过四年,《新·纪》乃于中和三年书,“十月,全椒贼许勍陷滁州”,其为错误无疑。
邓广铭《试谈唐末的农民起义》云:“起义军的主力在八七八年夏秋间从赣州经由大庾岭韶州等地而去攻打广州。”(一九五二、一〇、二七《进步日报·史学周刊》九〇期)此殆从《旧·高骈传》“南趋岭表”(见上页注①)及《通鉴》之“遂趣广南”意想得之,然此两句均属括叙的性质。《旧·纪》虽有过“北逾大庾岭”一语(见下三八一页注②),但说归时之路,非说去时之路,且亦不可信,韶州则各书全未提及。抑巢经浙入闽,各史料叙述灼然,无论空间、时间,均与由赣入粤两不相容也。
60.此一问题,可从中外史料两方面分论之。《旧·纪》,本年“五月贼围广州,……黄巢陷广州,大掠岭南郡邑”,《新·纪》同;《旧·传》称:“是岁自春及夏,其众大疫,死者十三四,众劝请北归”,亦表现夏初巢已入粤。唯《通鉴》独将陷广州排在九月,其余虽采录《旧·传》之文,但删去“自春及夏”一句,又五月末尚称于悰“以为广州市舶,宝货所聚,岂可令贼得之”;可是彼书亦有不自照应之处,因为五月下又著巢表求广州节度,王铎请以李系为湖南观察,将兵“屯潭州以塞岭北之路,拒黄巢”,(末一事《新·纪》系于五月)如果五月巢未入粤,两方都不至有此准备。何况据《通鉴》,十月廿七巢已经桂州至潭州,把陷广州放在九月,试联系实际,中间的时日殊觉不敷分配。
九一六年(梁贞明二),大食人阿布赛德哈散(Abu Zaid Hassan)著书,记巢取广州在回历二六四年,相当于乾符四年八月三日至五年八月二日(此据陈垣《中西回史年历表》,桑原书五九页作“乾符四年八月二日至乾符五年八月一日”,系上差一日),与前引我国记事不符,桑原藏因援《旧·卢携传》及《新五代史》六五《南汉世家》(“唐乾符五年,黄巢攻破广州”),以六年说为不可信。(《蒲寿庚考》一四—一五页)按《旧·携传》云:“五年,黄巢陷荆南、江西外郛及虔、吉、饶、信等州,自浙东陷福建,遂至岭南,陷广州”,各事连叙而下,不定全发生于五年之内,陷荆南、江西原属仙芝及其余党,而且此传前文既书“乾符末”,下面又称四年、五年、六年,正所谓“踳谬较之《新·传》尤甚”者,(《廿二史考异》五五)是五年说在我国史料中只有后出之《新五代》一条。抑更须知吾人不能用片面方法解决问题,而要顾及全局,中回两历之对照,其二六四年之下限为乾符五年七月,换言之,如信赛德书不误,则破广州应在五年七月底以前。由是,即引起别一个更为复杂而无法解决之问题,即是说,吾人应同时将黄巢从滑州南下起迄破广州止,所有带着时间性记录之活动,一一重新安排。但史料上并未获得基据,可以任吾人如此做法,结果必至坚持孤证,陷入泥涂,将互有联系之时间性记录,任意移动或改造,此则稍经思考而知其必不可行者也。职是之故,破广州之时间,仍须维持六年夏初之说。《史话》称:“二月,全军西征,……七月,攻破了广州”(二一九页),仍未免以主观来驱使史料。郑畋、卢携之罢相,或以为因南诏处置问题,或以为因黄巢处置问题;关于前一事件,桑原引《新·南蛮传》,谓应发生于乾符四年初或以前,似难认为二人罢相之原因,故彼主张郑、卢罢相系争论处置黄巢之结果。唯是罢相年分,亦有两说,(一)五年说,见《旧》一七八《卢携传》、宋敏求《补实录》、《新·僖宗纪》、《新·宰相表》、《新》三五《五行志》、《新》一六〇《崔沆传》及《通鉴》。(二)六年说,见《旧·僖宗纪》、《旧》一七七《豆卢瑑传》、《旧》一七八《郑畋传》、《元龟》三三三及《新》三六《五行志》。桑原之意,史料中最足信赖者为《新·宰相表》,而此表明记五年五月丁酉郑、卢并罢,故赞同五年之说;两人之罢,既是五年,则巢围广州自不得不认为五年云云。(《唐宋贸易港研究》五七—五九页)余往年撰《翰林学士壁记注补》(《史料与史学》下或《史语所集刊》十五本),在豆卢瑑条下曾主张六年之说(原文误以《旧·卢携传》加入六年说之内,兹更正),然未提出确据。今检阅桑原此文,不妨再申前见。首须辨明者,《新·宰相表》亦错误屡出,不应先存最可信赖之成心,《新书》纪、表、志(卷三五)、传似同出《补实录》之一源(说见前引拙著),若是,则五年说只有《旧·携传》及《补实录》两种史料。六年说除桑原所引外,《旧》一六三《崔沆传》称,“乾符末,本官同平章事”,亦应加入六年说之内;换言之,六年说所据不同源之史料,似总比五年说为较多,今检《旧·纪》一九下乾符五年三月后,“以吏部尚书郑从谠、吏部侍郎崔沆考弘词选人”,又六年“三月,以吏部侍郎崔沆、崔澹试弘词选人”,向例宰相不充试官;又《新》、《纪》、《表》称沆以吏侍转户侍(《旧·纪》作吏侍转兵侍)入相,是六年三月以前沆未入相,亦即是六年三月以前郑、卢并未罢相。郑、卢未罢,则桑原之考定,完全失其所依矣。得此硬证,再加以前文强有力之反驳(巢入广以前及以后之活动,吾人非提出确据,不能将其时间任意挪移;试让一步言,承认入广为五年事,则经浙东赴闽不能不移入四年下半年,然此时仙芝未死。且五年三月巢尚在河南,如何隔了两月便到广州?桑原竟有此论,正谚所谓“聪明一世,懵懂一时”也!又如入广在五年,则巢留岭南应一年以上,史文更无可征信。或前或后均移动不得,故入广非在六年不可),黄巢下广州及郑、卢罢相之必是乾符六年,可谓已成铁案。
此外尚有一附带问题,大食文之Xanfu,非广州莫属,说见后文。但Klaproth曾证为“澉浦”,大体即杭州,一时学者如Reinaud、Yule、Richthofen、那珂通世等靡然从之,其证佐之一,即《新·纪》五年八月巢陷杭州,与回历二六四年可以相当也;(《蒲寿庚考》一四页)但杭非唐之商港,其他条件,尤不相合,可无繁辨。
韩考主张六年说,固与拙见相同,但彼引《全唐文》八一六韦昌明《越井记》作旁证,却有疑问。记内所言岁数不合,又昌明充翰林学士,绝无可稽,说详拙著《补唐代翰林两记》二四二页,此一证当存疑也。
61.《郎官柱》亦作李迢,唯《北梦琐言》作李佋。今本《旧·纪》之李岩,系原写作“李岧”之转讹(据《考异》引文,又《旧书》一七八《卢携传》同)。
62.赛德之书又言巢在广州,杀回教、基督教、穆护教徒及犹太人十二至二十万,近世解者多据此为当日外侨之数目;(《中西交通史料汇编》三册一三二及《蒲寿庚考》一五页)此韪言也。据《新书》四三上,广州全州人口只廿二万一千五百,纵多隐瞒,然郡城一隅,未必即达廿万(近闻桂林来人,说全城人口不足十万),抑广州沿河一带,由于近世淤垫及新填者面积颇广,居民住地,据我六十年来所见,亦扩充不少。廿年前,广州曾清査人口一次,包入对河的地区,结果不足百万。试合人口增加率,市区面积,城市集中程度等等来比较,认为唐时广州全城人口约廿万,未为低估,岂外侨之数竟等于全城,不信者一。让一步说,外侨即只十万,其势已喧宾夺主,且异族触目皆是,最易惹人注意,何以唐末关于岭南记载,如刘恂《岭表录异》、段公路《北户录》、房千里《投荒杂录》等,曾无提及,不信者二。再从经济方面言之,当日输入,不过香料、药材及若干珍奇物品,留住者已十余万,试问操何业以营生?广州在中古时代之经济发展,是否能支持此蚩蚩之众?不信者三。或谓此数包含汉族信徒在内,吾人试问唐代外教惑人之深,孰如浮屠?当会昌五年(八四五)检括天下僧、尼,只得廿六万五百,勒大秦、穆护祆三千余人还俗(连外国人在内),相隔只卅余年,而谓广州一隅,竟有如许教徒(中古来华之外人,多数信奉任一种宗教,此是当然之事实),且增至三四十倍耶,不信者四。闲尝思之,仙芝破荆州外郛,多所残害(见前文),其时正是回历二六四年,粤语“王”、“黄”同读如Wong(照语言学公例,双唇音w,b常可通转,故大食文翻黄巢为Banoa),巢亦曾陷江陵,又唐人常称荆州为“荆府”,“荆府”与Xanfu音近,因是,展转传讹,误王仙芝为黄巢,荆府为广府,一般人民为外国教徒,市虎之言,固历史上所常见。荆为西南重镇,必有蕃商居留,曾被波及,赛德未尝身历中土,只录传闻,宜有不尽不实之处。我国旧史家每患偏差,保守者唯知捧着残编,沾沾自足,不肯向别个角落寻求有关之史料,采人之长,补我之短,其失也固。新进则反是,宜若可喜,然记载不能无舛错,中外所同,若唯爱其新奇,不以冷静头脑审察其信值,贸贸然囫囵接受,则过犹不及也。复次,马司帛洛(G.Maspero)云:八七九年黄巢入广以后,大食人遂不直赴中国而停舟羯荼(Kilah,Kalah),以其货物转载中舶;中舶当时大致发航广州,约十日至占城,又沿岸约十日抵SaintJacques(疑即大食人之Kadarn,贾耽之军突弄),又约十日抵Tioman岛,沿马来半岛行,渡海峡,复沿岸行而达羯荼,全程约三四十日,(《史地译丛》一六九—一七〇页)按巢为争取物资,驻广州之外国商人,势必不能幸免,此则无须讳言者。唯是,蕃商输入多数为奢侈品,经过进奉、收市、舶脚种种名称,彼辈本身亦曾饱受李朝及官吏之严重剥削,革命军及一般人民对之,似不至抱深切仇恨,如邓广铭所想象(同前引文)。而且,检巢军全部纪录,除中和元年长安洗城为清除反动分子外,他处未闻大量杀戮,此一特殊例外,颇难置信。据《教工通报》三七期在山东大学讲授中,“广州因黄巢占住过一个时期,经了一次大破坏”之错误意见,经过讨论批评而后得到纠正,(九页)详情未之知,拙见或与之相接近也。
赛德书略言:摧毁广府后,乱党进向国都,皇帝奔至吐蕃边境之Bamdou,得Tagazgaz王之助,继续战斗,乃复位。惟京城破坏,府库已虚。精兵良将皆死,威权坠失。贪狠之冒险家割据各省,无些微奉上之忠心。外国之商人船主,皆遭虐待侮辱。货物则悉为劫掠。国内工厂皆被摧毁。对外贸易全为停阻。中国之厄运及大乱,波及于海外万里西拉甫港(Siraf)及瓮蛮省(Oman)两地之人。前此恃营商中国为生,至此破产者所见皆是云云;张星烺以为据阿拉伯各家记载,Taghazghaz系指回纥,显因安史之乱回纥助唐收复两京而误会(同前引《汇编》一三○—一三一及一三四页)。按Taghazghaz系Toguzoghuz之音变,义即九部或九姓,鞑靼亦有九姓(见《隋史》七节),当日沙陀曾附鞑靼,其称谓或由于此。至虐待侮辱,与杀戮迥异,是知彼之记载,含有多少矛盾,难为信史。至Bamdou一名,张氏未释,以黄巢可译Banoa例之,殆“皇都”之对音。
63.由闽赴桂林,须经广州,此是普通所走之路线,《旧·纪》乃云:“四月,黄巢陷桂管,五月,贼围广州”,《新·传》亦袭其文而称“巢陷桂管,进寇广州。”旧日史家之缺乏地理知识,于此可见一斑。唯《惊听录》云:“复并爇海隅,又陷桂州,次攻湖南,屯衡州”,叙致最为赅备。
《旧·郑畋传》:“六年,陷安南府。”安南殆岭南之误,巢实无时间可以南征安南也。《新·纪》不察,遂于陷广后接称“陷安南”,反略去桂州不提,中间遂失却联系。
《史话》称巢“在广州,经过两个月的休息整顿”,(二一九页)系因《通鉴》排陷广于九月,自桂入湘于十月;但陷广比旧、新《纪》后差五月,《通鉴》不特未提实证,且亦时间过促,说见前三七七页注①,倒不如旧、新《纪》之可信。
64.《旧·传》云:“寻南陷湖、湘,遂据交、广。”巢从何路入广,都不之知,其误更甚于《旧·纪》。《旧·纪》,六年十月云,“时贼北逾大庾岭”,亦不合。桂州,《旧·纪》讹桂阳,据《新·传》改正。数千,世界影本《通鉴》讹“数十”,兹从《旧·纪》。
65.从湘水北出,先永后衡,《旧·纪》、《新·传》不误,《通鉴》倒为“历衡、永州”。巢屯衡州,见前引《惊听录》。
66.《旧·纪》,克潭州在广明元年二月,《旧·传》亦系于广明元年,《考异》引《补实录》云:“闰月,湖南奏黄巢贼众自衡、永州下,十月二十七日攻陷潭州。”其说可信;《新·纪》系于闰十月者,据报到之月也。
67.《新·传》云:“其十月,巢据荆南。”《通鉴》因亦记在十月之下,此实时间所不许,廿七始克潭,月底仅余三日耳,能飞渡荆门耶?《旧·纪》称王铎闻系败弃城,汉宏大掠,“半月余,贼众方至江陵”,亦可作反证,今从《新·纪》。复次,《新·传》开首列汉宏为仙芝部将之一,然《通鉴考异》引《吴越备史》,对汉宏出身经过,尚存疑问,《史话》径云:“王仙芝失败时投降了唐军”,(二二二页)未免太坐实。
68.自此以后至明年七月渡江北讨之前,巢所攻取的地方,各书记载不一,几于无法董理,今先分述其概略,再以管见综合批评之:(1)《旧·纪》,广明元年三月下称,“攻鄂州,陷其郛,……遂转战江西,陷江西饶、信、杭、衢、宣、歙、池等十五州”,此无疑是总叙在一起,纪又言,“是岁春末,贼在信州疫疠”。(2)《新·纪》,六年末称,是岁“黄巢陷鄂、宣、歙、池四州”,又广明元年四月,“壬寅,张璘克饶州”,五月,“张璘及黄巢战于信州,死之,六月,巢陷睦、婺、宣三州”,内饶州只著克,未著陷,宣州乃为两陷。(3)《新·传》云,“转掠江西,再入饶、信、杭州,……攻临安,戍将董昌兵寡,不敢战,……乃还残宣、歙等十五州,广明元年,……张璘度江,……巢数却,乃保饶州,众多疫,……巢得计,破杀张璘,陷睦、婺二州,又取宣州”。按《旧·纪》之十五州,包饶、信、杭在内,今《新·传》既先提饶、信、杭而后文仍称十五州,显系随便钞袭旧文,未加考察;又董昌一节,与前三七七页注①所引《新五代史·钱镠世家》相同,是否乾符六年之事,大有可疑;此两点最应注意。至巢众患疫,《旧·纪》作信州,此传作饶州,则因信、饶相邻,未为冲突。(4)《通鉴》将本自《旧·纪》之“攻鄂州,陷其外郛,转掠饶信池宣歙杭十五州”一节,完全记在六年十一月之下,不知何故,独削去衢州一名(或因其不见于《新·纪》)。按《旧·纪》以攻鄂列于广明元年三月,虽属不确,然《通鉴》在此之前同一个月内,方称“黄巢北趋襄阳”,此时战略上固无分兵东下之必要或可能(因为襄阳得手,即可北窥关中),纵可能矣,岂便一月之内蹂躏十五州?岂便东及于浙杭?司马光未尝顾及时间,是其疏略之处。此后广明元年正、二、三月都不记巢事,至四月始云,“张璘度江,……屡破黄巢军,巢退保饶州,……璘攻饶州,克之”,五月,“黄巢屯信州,遇疾疫,卒徒多死,张璘急击之,……兵败,璘死”,六月,“黄巢别将陷睦州、婺州,……庚戌(廿八日),黄巢攻宣州,陷之”,论其大致,事同《新·传》,月同《新·纪》,惟信州遇疫,特采《旧·纪》而已。
概述既毕,试就管见所及,提出三点来讨论:(1)杭州。巢军犯杭州,旧、新《纪》、《新·传》及《通鉴》均只一见,论其时期,约分三说:(甲)乾符五年八月,《新·纪》主之。(乙)乾符六年,《新·传》、《通鉴》主之。(丙)广明元年三月后,《旧·纪》主之。然《新·传》缺乏时间性,乾符六年无容纳其事之余地,《通鉴》强附于十一月,绝不合理(说见前),实应依《旧·纪》移入广明,由是再可缩并为乾符五及广明元之两说。考杭、越(今绍兴)相去不过一百四十里,既犯杭便可犯越,既犯越亦可犯杭,故《新·纪》以犯杭、越连著于八九两月。乾符五年巢入浙东,见《旧·纪》、《通鉴》,是无可否认之事实,越为浙东首治,且濒海隅,巢既欲乘海入闽,越州想必其曾到之地,《新五代史》缀攻杭于乾符二年之后,则乾符说似为近是。反之,巢当广明元年时,目的方欲复寻故道,逾淮北上,何故分弱兵力,远征越、杭?四五月间与张璘相持,尤多阻碍。质言之,旧史料内确有广明元年巢克杭、越之一种误传(如《旧·郑畋传》云:“广明元年,贼自岭表北渡江浙,虏崔璆”),稍经分析,便知难以成立,故本篇仍维持《新·纪》之说。(2)宣州。《新·纪》及《通鉴》之六年陷宣,从其文观之,都系本自《旧·纪》,若广明元年六月陷宣,则又本自别种史料;但《旧·纪》之文,原亦编入广明元年,故所谓宣州再陷,实是复出。(3)衢、睦、婺三州。衢州只见《旧·纪》,婺、睦见《新》《纪》、《传》及《通鉴》,亦许在《旧·纪》十五州之内。按婺今金华,睦今建德,巢军如果由信州东出,实应先经衢州,何以《新》《纪》、《传》及《通鉴》均独删此一州,殊不可解。反之,如将三州全删却,更不易足十五之数。或者系饶、信相持时分兵旁掠,亦未可定,总不似迟在六月耳。
《旧》一八二《高骈传》于乾符六年冬后称,“既黄巢贼合仙芝残党,复陷湖南、浙西州郡”,盖将五年之事,误记于六年之末。
69.离鄂是去年底抑本年初,难以确定。
70.说见三八二页注①。池,今贵池;歙,今歙县。《史话》列举有湖州,(二二二页)不知何据。
71.《通鉴》于六年十二月下称,“至是,骈将张璘等屡破黄巢”,按此是巢将离鄂或刚离鄂之时,淮南兵何由接触?皆因《通鉴》将转掠十五州编入十一月,故连带而致误也。唯广明元年三月下云:“高骈遣其将张璘等击黄巢,屡捷。”论其时间,殊为近之。又《新·传》云:“张璘度江,败王重霸,降之,……别部常宏以众数万降。”按传首列仙芝大将李重霸而传内无名,谅即同一人。
72. 《旧·传》谓璘被杀于天长,且误记于南据交广之前,《旧·高骈传》略同;惟《旧·纪》则著于此次渡江之前,《新·纪》更标明为信州,兹从之,可参《通鉴考异》二四。
73.《新·传》于取宣州下称,刘汉宏“残众复奋寇宋州,掠申、光,来与巢合”;按《通鉴》五月下称汉宏之党,侵掠宋、兖,六月称汉宏南掠申、光,七月辛未(十九日)请于濠州归降,唐以为宿州刺史,是汉宏并未与巢合军,《新·传》误。
《吴越备史》一云:“汉宏,兖州刺史院之小吏也,寻为大将,领本州兵以御黄巢寇,遂杀将首劫辎重而叛,诏忠武军讨之,不利,复命前濠州刺史崔锴招携之,宏遂降,授宿州刺史。”亦未言宏与巢合。
74.渡江,《旧·高骈传》作“广明元年夏”,《妖乱志》及《旧·纪》均作七月。《通鉴》胡注云:“采石戍在宣州当涂县西北,渡江即和州界。”又《旧·纪》称,“其将李罕之以一军投淮南”,《新书》一八七《罕之传》:“随黄巢渡江,降于高骈,骈表知光州事”(《新五代史》四二《罕之传》略同),是罕之早已反动;《新·巢传》乃云,“李罕之犯申、光,颍、宋、徐、兖等州吏皆亡”,殊误,《史话》称巢十月攻占光州,(二二四页)即因过信《新·传》。
75.《新·纪》先滁后和,于顺序不合。
76.《旧·纪》,“十月乃悉众渡淮”,《旧·传》作“九月渡淮”,今从《旧·传》。
77.此号见《旧·纪》、《新·传》。《通鉴》本年十一月下载齐克让奏,“黄巢自称天补大将军”;按《续宝运录》谓仙芝“自称天补均平大将军兼海内诸豪帅都统”,是否两人称号相同,未详(《史话》二二三页倒作“补天”)。《史话》以率土大将军为巢在广南时之称号,(二一九页)绝对无据。
78.《史话》引此节,称本自“《唐书·黄巢传》”;今考《新·巢传》并无其文,盖据别书转引,并未检对原文也。
79.《通鉴》承《新·传》文(引见本页注①),于破申州后称,“遂入颍、宋、徐、兖之境”;按巢之攻洛,取道汝州,除颍州外,宋、徐、兖均偏在东北,最低限度亦非巢之主力。《史话》又言九月攻占泗州;(二二四页)按《惊听录》引豆卢瑑奏,只言“淮南九驿,便至泗州”,《通鉴》亦只言卢携请急发诸道兵扼泗州,并无巢克泗州事,《史话》之无根如此。
80.《通鉴》书在十日庚申之前。
81.《旧·传》、《新·纪》及《通鉴》均同,惟《旧·纪》作己巳,后差两天。
82.廿二日克虢州,《新·纪》、《通鉴》均与《旧·纪》同;考虢州西北至潼关一百三十里,自关至华州一百二十里,又华州西至长安一百八十里(《元和志》六及二),巢当日系取急进战略,而唐军方面,只有齐克让以饥卒万人,依托关外(据《通鉴》),无如何梗阻,若依《通鉴》十二月庚辰朔巢前锋方抵关下,则上去入虢已八日,未免太迟。张承范表称,“到关之日,巨寇已来”,盖谓到关之前,巢已攻潼,《通鉴》乃误会为双方同日到潼也。
83.《新·纪》,《通鉴》皆作壬午(三日),当据宋敏求改编之《补实录》,然自潼至京三百里,以其后来程途差之,则《旧·纪》较可信。《史话》云:“张承范等十一月丁丑到潼关,十二月壬午失潼关,时间一共是六天。”(二二六页)按《通鉴》明言,十一月“乙亥,张承范等将神策弩手发京师,……丁丑,承范等至华州,……十二月庚辰朔,承范等至潼关”,由承范庚辰至潼计至壬午失关(依《通鉴》言),前后仅三日,《史话》乃以至华之日为至潼之日,颟顸已极。抑承范表称,“臣离京六日,甲卒未增一人”,系由乙亥数至庚辰,编史者未将史文从头至尾仔细看过,因此又引生“六天”之误会。
84.《旧·传》作奋钤,今依《通鉴》。但《通鉴》明年四月下又有华州刺史乔谦,不知是否同一人。
85.昭应,宋改临潼,西至京五十里,见《长安志》一五。
86.《旧》《纪》、《传》及《通鉴》均作甲申(五日),惟《新·纪》作丙戌(七日);按韦庄《秦妇吟》:“前年庚子腊月五,……已见白旗来匝地。”无论如何,前锋五日已入长安矣。金吾,《旧·传》、《新》《纪》、《传》及《通鉴》均同,惟《旧·纪》云:“时右骁卫大将(军)张直方率武官十余迎黄巢于陂头。”右骁卫想是兼职,陂头必灞上地名。《秦妇吟》又云:“是时西面官军入,拟向潼关为警急,皆言博野自相持,尽道贼军来未及。”盖义军进行甚速,非一般人意料所及。
87.此当是对俗间所用之称呼,巢以前并未有王号,《补实录》谓巢自称黄王,殆涉是而误会者。
88.涉各项任命及其姓名,《旧》《纪》、《传》及《新·传》、《通鉴》等各有详略异同,今参合记之。赵璋,《笔耕集》一一及《新·传》、《通鉴》同,《新·传》则传古、全古并见。王璠,旧、新《传》及《旧·郑畋传》同,《通鉴》又璠、播并见。此外朱实、刘塘、张言均见《旧·传》,《新·传》则作米实、刘瑭、张全。《史话》误谏议大夫为御史大夫,误传达旨意之枢密使为军事人员,所举唐朝降官,最少漏去杨希古(见上四十五节)、沈云翔(见《旧·纪》)二人,反之,以赵璋为降官,(均二二八页)于书无据。
皮日休事迹,各书所记不同:《北梦琐言》谓黄巢时遇害,《唐语林》谓寇死浙中,《该闻录》谓陷黄巢,被诛,尹师鲁则言其后依钱氏,官太常博士云(《老学庵笔记》)。
89.《旧·传》云:“十二月三日,僖宗夜自开远门出,趋骆谷。”与《旧·纪》及《通鉴》异,其下文递言“四日”,“五日”,则“三”非“五”祇,所谓传闻异辞也。
90.就实际言,巢入京之日已是公元八八一年。近人写作,往往上系公元,下附旧历月份,揆诸文义,实不可通(我亦曾犯此弊),如令外国人读之,更易发生误会。如为避免查对,我仍主张用“广明元(八八〇—八八一)年十二月”之记法,否则月份亦应检《中西历对照表》改正,方两不相背,余可类推。
91.爽之降巢《旧·纪》在中和元年八月,当误(见《殿本考证》),今从《新·纪》及《通鉴》。《史话》云:“当时方镇大使先后向新政府投降的,有忠武军留后周岌,河中军留后王重荣,感化军留后时溥,平卢军留后王敬武,河阳军节度使诸葛爽。”(二二九页)按爽之河阳节度,系巢所授,(《旧书》一八二)非以河阳来降,《新·纪》实创其误,《玉泉子》称,“黄巢入洛,(邓厂)避乱于河阳,节度使罗元杲请为副使,巢寇又来,与元杲窜焉”;所谓“巢寇又来”,即爽受巢命而来也。周岌其时已正授节度,非复“留后”(见《通鉴》),时溥至中和元年八月方为留后,王敬武又迟至二年九月(此据《新·纪》及《通鉴》,唯《旧·纪》系敬武留后于元年十月),时溥更无降附革命军之事迹,《史话》所叙,殊欠分明。
92.此据《通鉴》。《旧书》一八二《重荣传》:“既而贼将朱温舟师自同州至,黄邺之兵自华阴至,数万攻之,重荣戒励士众,大败之,……朝廷遂授节钺检校司空,时中和元年夏也。”按《通鉴》,元年四月,以河中留后王重荣为节度,《旧·传》所记“元年夏”,系指授官时言之。
93.龙尾陂或作坡,二字通用。《旧·传》、《新·纪》及《旧·郑畋传》系此役于二月,《旧·纪》、《通鉴》在三月,盖其事亘二、三两月也。领兵者《旧·纪》、《新·传》著林言、尚让,《旧·畋传》及《通鉴》无林言而有王璠(唯《通鉴》此处作王播),《旧·传》只称尚让。“斩馘万计”见《旧·畋传》,《通鉴》作“斩首二万余级”。又《旧·传》中和二年有“二月,泾原大将唐弘夫大败贼将林言于兴平,俘斩万计”一段,实元年事之误编,只看其后接叙王处存一段,应属于元年(参下页注③),弘夫亦死于元年,便可比较知之,惟地点在兴平小异,当是四月进逼京师前之另一战役,应与《新·纪》所云四月“程宗楚……唐弘夫及黄巢战于咸阳,败之”之一段相当。
94.《新·纪》二月下称“邠宁将王玫陷邠州”,似王玫为起义之唐将,巢因而授以节度;《通鉴》四月下谓“黄巢以其将王玫为邠宁节度使”,恐未确。
95.《旧·纪》,七月下作孝章;三月下讹孝恭,广明元年四月下作孝昌,《新·纪》作孝章;《新·传》则孝章、孝昌并见(《新·党项传》亦作孝昌),《通鉴》作孝昌。又《旧·传》云:“鄜延拓拔思恭之师屯武功。”《殿本考证》谓“鄜延下当脱‘李孝昌夏州’五字”,是也。
96.《史话》云:“感化军节度使时溥、河阳军节度使诸葛爽都先后叛归了唐朝。”(二三二又二三六页)按溥未尝降巢,见上页注②,且溥八月才自为留后,三、四月时尚是牙将,尤征《史话》之无稽。
97.《新·传》云:“于是中和二年二月也。”《通鉴考异》辨之云:“《旧》《纪》、《传》、《新·传》皆云弘夫败在二年二月,《惊听录》、《唐年补录》、《新·纪》、《实录》皆在此年四月,《新·纪》日尤详,今从之。”按《旧·纪》二年书弘夫胜,处存败,《旧·传》亦只言二年处存败,《考异》所辨,尚欠分明。关于兴平或咸阳之役,已引见上页注②。
98.《旧·纪》称“贼伪遁去”,《新·传》称“巢窃出至石井,……巢伏野,使觇城中弛备”,是巢为有意空城以诱官军;《通鉴》最初只言“黄巢帅众东走”,未免掩盖当时真相。
99.宗楚、弘夫入京,只见《新》《纪》、《传》及《通鉴》,《新·传》、《通鉴》兼及处存,《新·传》更增邠军(朱玫)。《旧》《纪》、《传》误将处存事编入二年(见上页注②),《旧·传》云:“二年,王处存合忠武之师,败贼将尚让,乘胜入京师,贼遁去。”按《通鉴》五月始称忠武周岌叛巢,以兵三千付杨复光,《旧·传》所称“忠武之师”,是否先时援京所留下,来历不明,故从阙疑。《通鉴》叙入城事有云:“宗楚等恐诸将分其功,不报凤翔、鄜夏,军士释兵入第舍,掠金帛。”《史话》引文漏“恐”字,又误读“分其功不报”为句,“凤翔、鄜夏”连下“军士”为一小句,遂生出“把王处存、拓拔思恭也打得溃不成军”之误解(二三三页)。按凤翔指畋,鄜指孝章,夏指思恭,思恭并未参预入京之役,故三日后(庚寅)得与巢军战于土桥也。
100.此据《新·纪》及《通鉴》;《新·传》只谓害弘夫,故后来王铎出总师干时,再见“程宗楚营京右”之记载。
101.处存原驻渭桥,还营者还渭桥也;沙苑是重荣屯地,此次并未参与入京,则渭桥、沙苑两地恐未收复。《史话》云:“收复了渭北、渭桥、兴平、沙苑几个军事据点。”(二三三页)殊有言过其实之处,参本页注⑥。
102.《新》二二一上《党项传》称:拓拔思恭“次王桥,为巢所败”,王桥殆三桥之讹。在京城西,见《通鉴》二三一兴元元年注。
103.周连宽认高浔是高劭之误,举出二疑、三证,因之,又以《旧五代史》二〇之高劭为高劬之误,(同前引文四一—四三页)其错盖由于确定高浔即高劭而起。唐代许多将相,两《唐书》皆未立传,尤其唐末无实录可据,浔之无传,并不可疑。崔致远《桂苑笔耕集》一二之《报昭义成璘》,系迎取浔之家口,一五之《为故昭义仆射斋词二首》,又是祭浔之作,周疑“《笔耕集》毫不提及”,实缘彼先确立“高浔即高劭”之错误前提而引生。所提三证,今不必逐一条驳,只举两项反证,便知浔、劭各为一人,断乎其不能并合也。“中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为故昭义侄孙仆射及二孙子敬设斋于法云寺”,(《笔耕》一五)则浔是高骈侄孙,“臣堂侄男劭”,(同上五)则劭是骈之堂侄,二人世系相差一代,浔、劭不能强并者此其一。浔于咸通九年已为安南都护,乾符六年二月由陕虢观察转昭义节度,固周氏所承认之事实;劭官则《奏侄男劭华州失守请行军令状》云:“比在河中司录,得受李都指挥,领昭义之甲兵,收华州之城邑,……已蒙特降殊恩,俯旌微效,服荣金紫,位忝星郎,始离蒲坂之具寮,遽假莲峰之通守。”(同上)比在二句言李都节度河中时,劭为蒲州司录参军,服荣四句言其以收复华州有功,得赐金紫及检校郎官之职衔,且由司录参军超升为华州别驾(通守是隋末所设,位次于太守),由是言之,巢入京时,浔是检校仆射(从二品)、昭义节度,劭不过司隶参军(七品),洊升之后,仍止四品,职位之高下悬殊。且《旧·纪》称以王徽代浔,贬浔端州刺史,若由别驾改刺史,则不是贬而是升,不能强并者此其二。周氏无非强调同是收复华州,同属昭义部队,同为高骈亲人,然只见其小同而未见其大异。领昭义两句犹言劭系收华州案内有功人员,论劭之官,此时已隶于重荣(重荣继李都为河中节度),论其军团,则高浔所部,劭在高浔与重荣联合领导之下,参加取华,初不定与浔为一人。骈文叙事,容有辞不达意,周既未细加分析,又把劭看作是取华之唯一领导人,故铸此错。抑浔于本年被杀,依周之解释,即劭于本年被杀,由是,对光启尚生之高劭,不得不别觅一高劬以为之代。按《旧五代史》二〇《劭传》云:“高劭字子将,淮南节度使骈之从子也,……唐僖宗避敌在蜀,骈镇淮南,……以故劭幸而早官,年十四,遥领华州刺史,光启中,以骈命遏晋公王铎于郑。”与《笔耕》之高劭,大致符合(只误别驾为刺史),而周偏谓其“毫不相类”。若高劬之官,则是“前鄂州都团练副使,……始佐理于江阳,旋从知于寒壤”,(《笔耕集》四)与薛史所记弗符,而周偏断薛史之“劭”为“劬”讹,何也?窃尝合《奏华州失守状》及《劭传》观之,相信无论河中司录或华州别驾,都同于近世之挂名保举,未尝之官,《失守状》所云“旋见脱归”,只是门面转圜之语,周氏乃以比浔“奔河中”,则又误虚为实也。
104.《旧·纪》系于八月,《新·纪》、《通鉴》同作六月,《新·纪》且著日,故从之。奉天今乾县。依此,知兴平据点,亦至是始被义军攻克。
105.参据《通鉴》及《新·传》。
106.《旧·纪》误“同州”。
107.月日据《新·纪》,《通鉴》本年下漏书九月,故读来一如八月之事。
108.日据《新·纪》。《通鉴》云:“同州刺史米诚奔河中。”唯《新·传》云:“朱温以兵三千掠丹、延南鄙,趋同州,刺史米逢出奔,温据州以守。”刺史名与《通鉴》异。
109.此据旧、新《传》及《通鉴》;《旧·纪》及《新五代史》一称为“同州防御使”。
110.此据旧、新二《传》,《旧·纪》及《通鉴》作数百万。
111.按铎为都都统,权知义成节度或记在中和元年(八八一),或记在二年,各说不同(参《通鉴考异》二四)。今本《考异》说:“又《旧》《纪》、《传》、《新·传》铎止为都都统,《新·纪》作都统。”按今《新·纪》实作“都都统”(《考异》前文引《新·纪》同),《旧》《纪》、《传》及《新·传》止作“都统”,今本显传刻之讹,应正作“又《旧》《纪》、《传》、《新·传》铎止为都统,《新·纪》作都都统”,也须这样改然后文气乃通。《考异》又称:“《实录》,初除及罢时皆为都统,中间多云都都统,又西门思恭为都都监,按时诸将为都统者甚多,疑铎为都都统是也。”一九五四年五月广州越秀山发见《王涣志》,志称;“初僖皇之幸蜀也,时王公以相印总戎,镇临白马,仍于统制有都都之号。”千年疑窦,得此志可以解决矣,说详拙著《从〈王涣墓志〉解决晚唐史一两个问题》。
112.当日入援者如忠武、感化,都由别将统领,《史话》乃云:“当时王铎联合的兵力,计有忠武军周岌、威(感之误)化军时溥……”(二三六页)读者颇易误会为岌、溥身亲行阵,此则措辞失当也。
113.骈《奏诱降状》云:“草贼黄巢下擘队贼将成令瓌徒伴四万人,马军七千骑。右件贼徒元受黄巢指使,占据潼关,寻自擘队奔逃,所在烧劫,就中蕲、黄管内,最甚伤残,……以今月二十三日部领手下兵士,到楚州倒戈讫。”(《笔耕集》五)状下文有与时溥交恶之语,令瓌拔离潼关,当是本岁春间或以前之事。
114.《通鉴》云:“黄巢攻兴平,兴平诸军退屯奉天。”不提克俭。按《新·传》有“齐克俭营兴平,为贼所围,决河灌之,不克”,当系冋一事件;但兴平在渭水流域,用“河”字颇易令人误会。胡注只言“时风翔、邠宁军驻兴平”,亦未将《新·传》详细比勘。
115.《旧·纪》及《通鉴》系于七月,《新·传》在六月。高骈《贺表》云:“得进奏院状报,北路军前定难军节度使拓拔思恭、保大军节度使东方逵等奏,宜君县南杀戮逆贼黄巢徒伴二万余人,生擒三千人并贼将者;又凤翔节度使李昌言奏,探知京中贼徒溃散,六月十三日,皇帝御宣政殿,……”(《笔耕集》一,又卷六《贺状》略同)则宜君之役,似在五六月间。但《旧·纪》又云:“雨雪盈尺,甚寒,贼兵冻死者十二三。”(《新·传》、《通鉴》同)六七月时都似不应有此大雪(是年闰七月)
116.《新·传》云:“七月,贼攻凤翔,败节度李昌言于涝水,又遣彊武攻武功槐里,泾邠兵却,独凤翔兵固壁。”按涝水出鄠县,东北入咸阳,凤翔则在武功之更西,疑所攻者只凤翔军,非凤翔辖境,今节取之。
117.《旧·纪》系温降于八月庚子朔,兹从《新·纪》及《通鉴》。杀监军严实见《旧·纪》及《通鉴》,《新·传》则称“即斩贼大将马恭”,大约所杀者不止一人。
118.《新五代史》一及《通鉴》作瞳,《旧·纪》作曈。
119.《新·纪》、《通鉴》作右金吾,《新五代史》作左。《旧·纪》云:“拜华州刺史、潼关防御镇国军等使。”《通鉴》云:“以温为同华节度使。”按华州是时不在唐军手中,事同于惠而不费,未必如此恶作剧。《通鉴》既记同华节度,又于十月下再著授官,与《新·纪》同,尤不可信,因同、华二州,唐代向来分治也。《史话》引《通鉴》此一段,竟误题作“《唐书·黄巢传》”。(二三七—二三八页)
120.《旧·纪》作黄邺。《新·传》在此处作黄思邺,《通鉴》承用之,故两书皆前后矛盾。
121.邺并未死,《考异》已辨《补实录》之误。《旧·纪》十一月下,“贼将李详下牙队斩华州守将归明,王铎用其部将王遇为刺史”,“部将”指详之部下,《新·传》云:“巢以王遇为刺史,遇降河中。”似是误会。
122.《新五代史》四:“克用少骁勇,军中号曰李鸦儿。……巢党惊曰,鸦儿军至矣。”《通鉴》则谓“克用军皆衣黑,故谓之鸦军”,解释不同,似前说较可信。吕振羽称唐求助于突厥、吐蕃,(同前引书二〇〇页)按就族类而言,沙陀可属于“突厥族”,但非隋、唐时之“突厥”,若吐蕃则时方衰弱,唐并无求助之举。
123.《旧·纪》与《新五代史》同。《通鉴》于十一月下既称万七千,十二月下又作四万,盖杂采两项史料而未能剪裁者(《新书》二一八《沙陀传》作步骑三万五千)。
124.月日据《通鉴》,惟《旧》《纪》、《传》、《新·传》及《新五代史》均附正月下。胡注:“乾坑在沙苑西南。”按《元和志》二,沙苑在同州南十二里,乾坑在州西三十里,则乾坑似在沙苑西北。《旧·纪》云:“己巳,沙陀军进屯沙苑之乾坑。”系误合两地为一地。
125.此役,旧、新《传》及《通鉴》皆记在二月,《旧·纪》及《新五代史》记在三月。十万之数,据旧、新《传》,《通鉴》作十五万,良天名据《旧·纪》,惟旧新《传》、旧新《王重荣传》、《新·沙陀传》、《新五代史》及《通鉴》均作梁田。《旧·纪》云:“三月丁卯朔,壬申,沙陀军与贼将赵章、尚让战于成店,贼军大败,追奔至良天坡,横尸三十里。”成店、良天二地都未确知所在,丁谦《沙陀传考证》云:“梁田坡在同州西南,《通鉴》载,克用败贼于沙苑,即系此战。”按同州西南一句,只意想得之,依《通鉴》,沙苑、梁田坡二役亦先后不同,丁氏误。又《旧·重荣传》于朱温既降之后,重荣、复光谋召克用之前,叙称:“黄巢自率精兵数万至梁田坡,时重荣军华阴南,杨复光在渭北,掎角破贼,出其不意,大败贼军,获其将赵璋,巢中流矢而退。”《新》一八七《重荣传》同;按未召克用之前,赵璋如已被执,此时不应复在巢军,是知旧、新《重荣传》都误以中和三年之事,倒叙在先。
126.《秦妇吟》云“又道官军收赤水,赤水去城一百里”,记在三月之前;按《长安志》一一,“竹谷在(万年)县南六十里,《方舆记》曰,竹水,俗谓之赤水”,毕沅“案《水经注》云,竹水南出竹山,……俗谓之大赤水,北流注于渭,即此水也”,依此求之,收赤水当是围华前后之事。
127.《旧·纪》以良天坡之败系于壬申,《新·纪》未提良天坡,只云,“壬申,李克用及黄巢战于零口,败之”;据《长安志》一五,零口镇在临潼县东四十五里,约当长安、华州间之半途。《新·传》及《通鉴》都分良天坡、零口为两役,可信非同一地点,但未知日期孰是耳。
128.《旧·传》云“黄揆弃华州,官军收城”,附二月下,《新·传》略同。《旧·纪》则云:“二月,沙陀攻华州,刺史黄邺出奔,至石堤谷,追擒之。”《新五代史》亦云:“二月,败巢将黄邺于石堤谷。”“邺”应“揆”之误。但无论为揆为邺,此时都未被擒,《旧·纪》不可信。月日今据《通鉴》书之。
129.此据《旧·纪》及《通鉴》;《旧·传》称“四月八日,克用……遇贼于渭南,决战三捷”,八日即甲辰。《新·纪》亦称,“甲辰,又败之于渭桥”,据《长安志》一一,渭桥镇在万年县东四十里,即东渭桥李晟屯兵处。《史话》云:“黄巢集中十五万大兵,扼守渭桥,双方展开了激战之后,农民军一面击退了唐军的进攻,……”(二四一页)按《新·传》云“巢夜奔,众犹十五万”,是言巢离长安时犹有此数,非空城而出以扼守渭桥。至渭桥(或渭南)一役,无论旧新《纪》、《传》、《新五代史》及《通鉴》,均说巢军失败,《史话》翻易言为“击退唐军”,直是歪曲史实,使人得不到革命军何以失败的教训。
130.《考异》据杨复光露布(见《旧》《纪》、《传》),断巢离长安为四月八日。按《后唐太祖编年录》、《唐年补录》均称巢九日乙巳出走,《梁太祖编年录》称乙巳出走,翌日官军入京,《旧·传》称十日(丙午)夜出走,诘旦克用入京,《新·纪》取丙午复京师之说,《补实录》取乙巳收京师之说。此外,张《耆旧传》称中和三年正月十日,句延庆《耆旧传》称四年正月十日收复长安,年月虽有错讹,而为十日则相同,《旧·纪》称,“己卯,黄巢收其残众,由蓝田关而遁,庚辰,收复京城”,四月内固无己卯、庚辰(以上均见《考异》),但假己、庚为癸、甲之讹,则《旧·纪》又与复光露布相合。所难决者,高骈《贺收复京阙表》云:“得河中节度使王重荣牒报,四月十日,当道与雁门节度使李克用及都监杨复光下诸都马军,齐入京城,与贼交战,约杀却贼步军一万余人,其马军贼便走出城,往东南路去。”(《笔耕》一,同书六《贺状》略同)固作十日,此为司马氏未见之别一重要史料,亦许分队退却,故记载有参差。七盘山在蓝田县南二十里(《长安志》一六),蓝田关在县东南九十里,(《史记正义》引《括地志》)又长安东南至商州二百六十五里。(《元和志》一)
131.据《长安志》六,禁苑东面二门,南曰光泰门。《补实录》谓巢“收余众,自光泰门东走”(据《考异》引),盖误官军之入路为义师之出路。
132.高骈《致诸葛爽书》云:“访聆贼巢自逃商岭,久逼许田,蔡师相连,狂锋尚炽。”(《笔耕集》八)
133.《新·纪》系攻陈于八月,兹从《旧·纪》及《通鉴》。
134.《旧·纪》云:“贼攻(陈州)城急,徐州节度使时溥、许州周岌、汴州朱全忠皆出师护援之”,此于辞义尚无妨碍。《通鉴》乃稍改其文,于秦宗权围许之下,始称,“赵犨遣人间道求救于邻道,于是周岌、时溥、朱全忠皆引兵救之”,则大犯语病;所因岌节度忠武,陈州是其本管,不得谓之“邻道”,而且忠武治许州,于时岌本身尚在被围,何从引救?以是见改编旧史之工作,稍一失检,便引生新的错误。
135.《考异》云:“《唐末见闻录》,晋王三月十三日发大军讨黄巢;……案四月已与巢战,三月十三日发晋阳,似太晚,……今从《旧·纪》。”按旧、新《传》均以为克用二月由蒲陕济河,惟《旧·纪》云:“三月壬戌朔,甲戌,克用移军自河中南渡,东下洛阳”,甲戌即十三日,今《通鉴》云,“二月,……自陕、河中度河而东”,所依者乃旧、新《传》之说,非《旧·纪》之说,《考异》竟以为从《旧·纪》,未免有点糊涂。若《唐末见闻录》之误,不过将度河之日,记为出发之日耳。
136.《通鉴》,“夏四月,癸巳(三日),诸军进拔太康,黄思邺屯西华,诸军复攻之,思邺走”,与《旧·纪》不合,盖采自《旧·传》,惟特著癸巳,未审所据,今依《旧·纪》。又宗权再次附唐,应在此时。
137.《旧·纪》,“黄巢亦退保郾城”,郾城在西华西南,余初颇疑其不实,后乃悟此乃指巢之外围部队,因官军从北而来,故初时须向西南退却也。
138.《通鉴》作“东北”,非是。又在此之前,《新·纪》云“五月辛酉(一日),朱全忠及黄巢战,败之”,未举地点。佐野称中和四年巢在汴州为其部下所杀,(《中国历史教程》二五一页)大误。
139.《通鉴》三月下云:“朱全忠击黄巢瓦子寨,拔之,巢将陕人李唐宾、楚丘王虔裕降于全忠。”按《新五代史》二一《唐宾传》:“初为尚让偏将,与太祖战尉氏门,为太祖所败,唐宾乃降梁”,则唐宾降温在尉氏,瓦子寨未知是否尉氏辖境。又同书二三《虔裕传》:“琅琊临沂人也,……少从诸葛爽起兵青、棣间,……中和三年,孙儒陷河阳,虔裕随爽奔于梁,是时太祖新就镇,黄巢、秦宗权等兵方盛,……”按孙儒陷河阳在光启二年十二月,《新五代史》固有错误,但依彼所言,虔裕未尝直隶黄巢,且籍贯亦异,不审司马何据。
140.《通鉴》云:“丙寅(六日),克用……发许州。”依两军交战地理观之,其说可信。《旧·传》以为“贼分寇汴州,李克用自郑州引军袭击,大败之,获贼将李用、杨景”,《新·传》又以为“巢取尉氏,攻中牟,兵度水半,克用击之,贼多溺死,巢引残众走封丘,克用追败之,还营郑州,巢涉汴北引,夜复大雨,贼惊溃,克用闻之,急击巢河濒,巢度河攻汴州,全忠拒守,克用救之,斩贼骁将李周、杨景彪等,巢夜走胙城,入冤句”,都说来曲折,《新·传》尤属难通。彼所谓“度水”、“涉汴”及“度河”,实除上均是渡汴(唐时黄河经濬、滑东北出,不过汴州,封丘、胙城皆在黄河之南)。从南方来只须一渡,无缘三渡,克用对巢取紧迫战略,有后来行事可证,何故西赴郑州(在汴州西一百四十里)?此盖宋祁杂采《旧》《纪》、《传》及其他史料,无法剪裁联贯,故有此不合事理之复述。李用、杨景即李周、杨景彪之讹夺,但《旧·纪》称:“李周、杨景彪以残众走封丘”,又与《旧·传》异。
141.各名据《新·传》;《旧·纪》无归厚,《通鉴》无杨能,《旧·传》有“杨霍”,当即“杨能、霍存”之残文。
142.此据《旧·纪》。《旧·传》则作“追击至济阴而还”;按济阴为曹州治,西南至汴州二百四十五里,冤句在济阴西四十七里(《元和志》一一)。《新·传》言巢奔兖州,乃过曹州以后之事(兖在曹州东三百七十里)。《新·纪》称,辛未(十一日)“李克用及巢战于冤句,败之”,只系想当然之记叙;如克用果追及巢于冤句,即不至遽行西旋矣。
143.《笔耕》一及《新·传》皆作景瑜,《旧·纪》讹景思;惟《旧·传》谓溥“遣将张友与尚让之众掩捕之”。
144.《通鉴》云:“甲辰,武宁将李师悦与尚让追黄巢至瑕丘,败之。”(瑕丘,兖州治)除月日外,事实本自《旧·纪》。按高骈《贺杀黄巢表》称,得时溥状报:“黄巢、尚让分队并在东北界,于六月十五日,行营都将李师悦、陈景瑜等于莱芜县北,大灭群凶,至十七日,遂被贼将伪仆射林言枭斩黄巢首级,并将徒伴降部下都将李惟政、田球等讫,其黄巢函首已送行在者”(《笔耕集》一);莱芜更在瑕丘东北二百六十里,今从《笔耕》。
145.《旧·纪》作七月癸酉(十五日),盖误六月为七月;《新·纪》作七月壬午(廿四日),依《旧·纪》乃报到成都之日,今据前条引《笔耕》。《通鉴》胡注云,狼虎谷在泰山东南莱芜界。
146.《新·传》云,“及兄存,弟邺、揆、钦、秉、万通、思厚”,《旧·传》七人中只著邺、揆两名。
147.毕沅《关中金石记》八《元顺帝至正甲午修忠惠王庙碑跋》云:“忠惠王者唐刺史崔尧封也;或曰,尧封名伟,中和三年黄巢乱,有太白山人献计于伟曰,一发牛山,巢灭,掘之,得黄要兽,置剑其上,斩之,巢败,伟由是得道,至宋封为忠惠王。”此齐东野人之言也。
《平巢事迹考》一书(石印奇晋斋本)旧题宋人撰,显系综合旧、新《书》尤其是《通鉴》而以己意裁成者,别无重要殊异,其中不合之处,已分见各注,今只顺次摘要指出,无烦再加讨论矣。例如乾符元年仙芝起于长垣,三年七月宋威击仙芝于沂州,大破之,四年十月仙芝陷安州,五年(二月后,七月前)巢陷虔、吉、饶、信等州,十月遂陷福州(《新·纪》、《通鉴》皆作十二月,殆误脱“二”字),六年正月节度使高骈遣将分道击黄巢,大破之,李系将兵五万屯澶州(澶是潭讹),其余错字不复一一校。
此书之钞撮旧史,可举二三事为证:
(一)“高骈奏请遣兵马使张璘将兵五千于彬州守险……扈管兵五千壁端州”,此是合钞《新·高骈传》及《通鉴》,彬应作郴,扈应作邕。
(二)“忠武监军杨复光率陈蔡兵万人屯武功,王重荣与连和,击贼将李详于华州,执以殉(徇),贼使尚让来攻,而朱温将劲兵居前,败重荣兵于西关门,于是出兵陈蔡,掠河中漕米数千艘”;此一段钞自《新》一八七《重荣传》,而《新·传》执李详之一节又本自《旧》一八二《重荣传》(《旧·传》作李详),但李详后来实为黄巢所杀,此时未被执徇,旧、新《重荣传》当误。复次,《新·重荣传》本云“出兵夏阳”,此乃作“出兵陈蔡”,则差以千里。(《新·巢传》之“使朱温攻四关”,以《新·重荣传》证之,知系“攻西关”之讹)
(三)中和二年十月后称,“贼帅韩秀昇、屈行从断峡江路”,此句系钞自《通鉴》,但韩、屈为长江民军,与黄巢无涉。
又如陷虔、吉、饶、信,此书放在乾符五年二月后、七月前,不过沿《旧·纪》、《通鉴》记之(原作三月),并非谓即二月之事,桑原乃引作“二月”(《唐宋贸易港研究》附表),可谓呆读史书。
总言之,此书不过钞撮旧文,对于黄巢事迹之研究,直无丝毫补助,自可束之高阁,是为定评。韩考屡引此书作强证,则未进行比较以确定其信值也。
148.此据《新·传》。韩考引《九国志》一一《邓进忠传》,浩为巢弟,并未被杀,与《新·传》异,(一三三页)则《新·传》所记,未必信史。
149.林言被杀,已见前文;尚让后事,不可确知,考《新五代史》二一《敬翔传》云:“太祖破徐州,得时溥宠姬刘氏,爱幸之,刘氏,故尚让妻也。”溥而纳让之妻以为姬,则让想亦早遭毒手矣。
150.二三三页,所谓胜利时机,系指中和元年四月巢复入京一事。
151.二四〇页,按《新·传》云:“出蓝田,入商山,委辎重珍资于道,诸军争取之,不复追。”亦略见退走时狼狈情形。
152.《史话》云“从五月围攻到十二月”,(二四二页)殊犯语病;据史料,实由六月围攻到翌年四月底,非遇沙陀军至,则巢尚未解围也。
153.同上页①,按蔡州名奉国军节度,此时无“淮蔡节度”之名,《史话》误。
154.黄巢起义对社会生产力如何影响,自是一般读史者渴望得到解决的问题,但解决的关键,非将革命前期(唐)与后期(五代及宋)的经济发展,得出真确状况的比勘,不容易轻下断论,只凭片断的记载是不能推论到全面的。我在此一方面的研究,连浅入也说不上,当然无从提出积极的意见,然而对近人某些说法,也多少存着疑问;比如孙祚民说:“这次起义成为从中世纪庄园地主经济过渡到近古新兴地主经济的重要契机。附着于土地上的、带有隶属性的农奴从世族地主庄园中解放出来,……”(《中国农民战争问题探索》一九页)然而唐代耕庄田的是否大部为农奴,似乎还没有什么确证,另一方面经济学者却认为宋代的庄园继续发达(并参一九五六年《历史教学》四期李景林《对北宋土地占有情况的初步探索》)。其次,论到巢的流动作战,孙氏不冋意“在绝对优势敌人压力下,为适应具体情况而采用机动战术”的说法,它的内在原因,“就是农民起义军群众中间游民阶层的相当大数量的存在”。(同上四一页)可是我的看法,凡起义军都包含相当大量游民阶层的,如果不错,则孙氏所驳“并没有回避流动,而是据地坚持反抗”的现象,就难以说得通了。总之,流动或不流动,环境情势与领导人物应该起着极大的作用,其中非常复杂,如果想作一个呆板的公式来套上,反而会脱离实际。比方巢初到江南,曾受过如何抵抗,史料不明,浙东形势亦复如是,南入福州,许有不得已之苦衷,广州物资丰富,那时当远胜闽地,到桂之后,部下都劝其北归,是亦有不以流动为然者,焉能一概而论也。凡此问题,仍有待吾人之深入探讨,遽作断结,尚非其时。
五十二节
155.《西突厥史料》一九六页、蓝文徵《隋唐五代史》上编三七页均承用此说。
156.应正云“西戎”;然《孟子·离娄下》已称文王为“西夷之人也”,此即前文四十八节所谓较后的作品,不复知夷、蛮、戎、狄为东、南、西、北之别者。
157.金娑山,沙畹以博克达鄂拉(Bogdo ola)当之,(《西突厥史料》七八页)又以蒲类为巴尔库勒淖尔(Barkul nor,同上),系据《西域图志》二一而加以引申。按山南曰阳,如居博克达南,则在天山南路,如居巴尔库勒东,则在天山北路,两解殊不相容,余别有详辨。大抵处月牧地,应在今空格斯流域迤北。丁谦《沙陀传考证》云:“金娑山在巴里坤城东北三百余里,《西图》作尼赤金山”,无非因蒲类海而旁想及之,并无他据。
158.沙陀之语原,有人以《阙特勤碑》文birija sadapyt baglar(右厢之……诸匍)之sadapyt相比;(同前引田坂兴道文六二〇页)按此词在唐史中经余证为常见之“失毕”或“矢毕”,(《跋突厥文阙特勤碑》二三页)但假使转译时读作sadavü(t),亦未始不可与“沙陀”相对,薛延陀即Syrtardus之tardus,本来亦突厥行政区之名称。
159.《新·传》书金山死于先天初(七一二)之前,但《元龟》九七一著先天元年十月突厥沙陁金山来朝,同书九七四又著开元二年(七一四)十二月沙陁金山来朝,沙畹因疑金山享年甚永,但又与《新·传》不合。(《史料》二三七页)余按《元和姓纂》三称沙陁,“西北蕃突骑施首领也,神龙、右骑卫大将军金满州都督张掖公沙陁金山,开元、左羽林卫大将军永寿郡王沙陁辅国”,(参拙著《四校记》三卷二五一页苏农条)似金山确卒于先天之前;《元龟》仍书沙陁金山者,或承旧文,未暇详审而误为国名也。特进永寿郡王沙陁辅国见《开元十七年庆唐观铭》碑阴。(《山右金石志》六)
160.《姓纂》三有左金吾卫大将军同正、酒泉公沙陁尽忠(见同上拙著《四校记》)。蓝著引《姓纂》,初唐归化沙陀人有沙叱(应作吒)阿博、沙陀忠仪两支;(三七页)按沙吒阿博实舍利阿博之讹。沙陀忠仪乃沙吒忠义之讹,李峤《行制》称为“三韩旧族,九种名家”,则是百济人。此两支均与沙陀无涉,说详拙著《四校记》五卷四一一—四一二页。
161.《新·回鹘传》:“沙陀别部六千帐与北廷相依,……故吐蕃因沙陀共寇北廷,”又《沙陀传》“贞元中,沙陀部七千帐附吐蕃,与共寇北廷,陷之”,说略相同。唯赵凤《后唐懿祖纪年录》谓尽忠说回纥忠贞可汗援北庭,贞元六年十二月为北庭之众所劫,降于吐蕃,殆为后唐讳也。
162.《沙陀传》称:“士裁二千,骑七百。”《语林》六:“元和中三千人归顺,隶京西节度使范希朝主之”,《旧》一五一《希朝传》则谓“众且万人”,赵凤《纪年录》亦谓“犹有马三千骑,胜兵一万”。《沙陀传》下文又云:“尽忠弟葛勒阿波率残部七百叩振武降”,实本自《元龟》一七〇所著、元和三年六月“沙陀突厥七百人携其亲属归于振武节度使范希朝,乃授其大首领曷勒阿波阴山府都督”(《旧·纪》一四文同,惟讹振为镇,阿为河),是沙陀来归,本分两次,据《旧·希朝传》,彼于德宗时官振武节度(《旧》一四四《杜希全传》在贞元九年),而《纪年录》作河西灵盐;又于元和二年官朔方灵盐节度(《纪年录》及《旧·纪》二年下同),而《元龟》及《旧·纪》三年下作振武;以此比勘,知各书互有错误。复次,《纪年录》言执宜初授阴山府都督,元和元年七月入觐,留宿卫,二年,吐蕃诱党项寇河西,执宜佐希朝往讨之,事平,戍西受降城;核其年月,正下与阿波授阴山府都督相衔接,由是思之,《纪年录》所称执宜于贞元十七年(八〇一)来降,殆未可厚非。《通鉴考异》一九所辨(“据《德宗实录》,贞元十七年无沙陀归国事,《范希朝传》,德宗时为振武节度,元和二年乃为朔方灵盐节度,诱致沙陀,元和元年亦无沙陀朝见,《纪年录》恐误”),仍未能比勘各史,细求其致误之因;且将执宜、阿波之降,同纳入元和三年,执宜先降,众近万人,既置阴山府而彼仅为兵马使,阿波后降,众止七百,而授以都督,试问如此处置,其果合于事理耶?
163.据《通鉴》胡注,神武川在唐之马邑善阳县界;按善阳即今朔县。黄花堆,《通鉴》二〇四胡注云:“意即黄瓜堆”,夏德以为在今大同东桑乾之南岸,余按黄瓜阜见《水经注》一三《湿水》下,当在今山阴县境,拙著《突厥集史》卷八别有详考。
164.并参《旧书》一六一《刘沔传》。
165.《新·沙陀传》:“勋平,进大同军节度使,……回鹘叩榆林,扰灵盐,诏国昌为鄜延节度使,又寇天德,乃徙节振武”;此传末节叙事之可信,有《赐卢简方诏》为证,诏云:“李国昌久怀忠节,显著功劳,朝廷亦三受土疆,两移旄节”(见《旧·纪》,应是乾符五年所下,今误编入咸通十四),三受土疆者谓朔、蔚、云三州,两移旄节则鄜延、振武二节度也。惟《旧·纪》一九上,咸通十一年(二月己酉,非正月),河东行营招讨使朱邪赤心为“振武节度、麟胜等州观察等使”,十三年十二月,振武节度李国昌为云州刺史大同军防御等使(《新五代史》四略同);又《通鉴》咸通十年十月,“置大同军于云州,以赤心为节度使,召见,留为左金吾上将军”,十一年十二月,“以左金吾上将军李国昌为振武节度使”,十三年十二月,“振武节度使李国昌恃功恣横,……徙国昌为大同军防御使,国昌称疾不赴”,关于国昌历官,所记互异。试为比勘,《旧·纪》言最初即授振武,当不可信。其次,大同节度之名,亦有可疑,《通鉴》胡注云:“会昌中已置大同军团练使于云州,寻为防御,今陛为节镇。”即指出《通鉴》咸通十年才置大同军之不确,若“今陛为节镇”一句,无非循文面解释,不能为事实作证佐。考《旧书》一九上,咸通十三年叙段文楚、李国昌、卢简方数人之官,皆称大同军防御使,克用亦只自称防御留后,则在此已前,大同军似未尝升为节度(《新书》一八二《简方传》称大同节度,显系错误)。果三数年前曾置节度,简方此次除授,为何不因仍旧贯而偏要“以沧州节镇、屈转大同”耶?(此乃《旧·纪》所录唐帝对简方之言,由节度改防御,故曰“屈转”)由此观之,余相信此年国昌所除,只是大同军防御使,《新·传》误为大同军节度而《通鉴》沿之也,并参本页注①。
166.度扰灵、盐在何年,无别文可考,孙楷第云:“此所记回鹘入寇,当是咸通十年及十一年之事”(按此所云入寇,包天德在内),又云:“乾符元年,党项、回鹘寇天德军,是时振武节度使仍为李国昌。然距咸通十一年受命镇振武,已五年之久。近吴氏《唐方镇年表》以乾符元年为国昌初任振武节度之年,盖误合《新书·沙陀传》及《通鉴》乾符元年所书回鹘事为一事。”(同前引《张淮深变文跋》三九六页)孙氏将回纥入寇置于咸通十及十一年,系先行确认《旧·纪》、《通鉴》国昌除振武在咸通十一之无误,然《旧·纪》等此项记载之信值,本大有疑问。《旧·纪》,国昌除振武是庞勋事平后之初次赏功(由河东行营招讨使除),《通鉴》,国昌除振武是庞勋事平后之第三次迁调,且前书在二月,后书在十二月,《旧·纪》、《通鉴》之间,固互有殊异,亦即反映记录之未必无差。孙氏唯先持十一年除振武之成见,于是不得不认寇天德有两次;按《新·纪》,乾符元年“十二月,党项、回鹘寇天德军”(《通鉴》同),未见有两寇天徳之痕迹,不得谓吴氏《方镇年表》为误合,其误反在孙氏也。余尝根据《新书·方镇年表》,会昌四年“升大同都团练使为大同都防御使”,又乾符五年“升大同都防御使为节度使”,决国昌初除只是大同防御(参前条注),其时间为咸通十年年底或最迟十一年初,升鄜延疑在十三年,亦即党项、回纥扰榆林、灵、盐之岁(吴氏《方镇年表》列国昌任鄜坊始咸通十年,疑不确),继其任者当为支谟、段文楚(据《唐末见闻录》)。《旧·纪》、《通鉴》皆将国昌离振武误附于十三年,试参合《新·纪》、《新·传》,国昌初任振武,仍应依吴氏《方镇表》列入乾符元年。
167.说见前条注。
168.关于三部落,《新五代史》四云:“六州三部落皆不见其名处,据《唐书》除使有此语尔。”《通鉴》二五一胡注云:“沙陀、萨葛、安庆分为三部。”按《新·沙陀传》有“沙陀都督李友金屯兴唐军、萨葛首领米海万、安庆都督史敬存屯感义军”之语,《通鉴》于乾符五及广明元著萨葛酋米海万,广明元著安庆都督史敬存,米、史都是中亚胡之姓,如胡注不误,则沙陀部落内杂中亚胡族,故说者有石晋是沙陀之误会。张西曼曾撰《中亚缠回为沙陀苗裔考》,见《边政公论》一卷二期,能否成立,犹待公评;吾人最应分清者,沙陀是突厥族,中亚胡是伊兰族,突厥、伊兰两族之间,自古已来,固不少糅混也。
169. 除《新五代史》称国昌拒命在先克用杀文楚在后(大致本《旧·纪》)未可信据外,单就杀文楚之年月而言,计有不同之四说:(1)最早为《庄宗功臣列传》及《旧·纪》之咸通十三年十二月。(2)《补实录》之乾符元年十二月。(3)《后唐太祖纪年录》之乾符三年。(4)《唐末见闻录》之乾符五年二月。惟《旧·纪》乾符五年正月又称,“沙陀首领李尽忠陷遮虏军”;按陷遮虏军与杀文楚实同一事件之发展(参《新·纪》及《唐末见闻录》),今一置在咸通十三年,一置在乾符五年(《新五代史》同),可见咸通十三年说之未确。《考异》云:“按《庄宗列传》、《旧·纪》,克用杀文楚在咸通十三年十二月,欧阳修《五代史记》取之;《太祖纪年录》在乾符三年,薛居正《五代史》、《新·沙陀传》取之;《见闻录》在乾符五年二月,《新·纪》取之;惟《实录》在乾符元年,不知其所据何书也。……《唐末见闻录》叙月、日,今从之。”《新旧唐书互证》四云:“《沙陀传》书此事在乾符三年,则三字为五字之讹,观上文王仙芝陷荆襄是四年事,可见。”《旧·纪》,咸通十三年五月即著段文楚除大同防御,亦似失之过早。
170.《赐简方诏》有“知卿两任云中”之言,依《新·简方传》,初次在擢义昌(即沧景)节度之前,二次由太仆卿出授,此其第二次也;惟传文误为“大同节度”,已辨见前四○六页注③。简方再任,《庄宗功臣列传》误列于咸通十四年正月,《旧·纪》误列于十三年十二月(惟由太仆卿除授,与《简方传》同),且以为因国昌拒命而除;殊不知成通末国昌尚未拒命,而纪下文载唐帝对简方语:“朕以沙陀、退浑,挠乱边鄙,……且忍屈为朕此行,具达朕旨,安慰国昌,勿令有所猜嫌。”(据《考异》引,退浑,今本作羌浑)前截只指大同军沙陀反侧,后截更见得其时国昌尚未表明抗拒态度。若《补实录》以简方除大同附乾符元年十二月,则正如《考异》所评,随文楚死后而接续书之,未足据也。《廿二史考异》五六信国昌拒命在咸通十四,《互证》二〇从之,均未尝就国昌历官作想。
171.《唐末见闻录》四月下称,“当月内有敕送节到,除前大同军防御使卢简方充振武节度使,除振武节度使李尚书充大同军节度使”;按敕到之月,非必原来除授之月,《旧·纪》作咸通十四年“三月,以新除大同军使卢简方为单于大都护、振武节度、麟胜等州观察等使,时李国昌据振武,简方至岚州而卒”,年虽误而月未必误。《见闻录》称简方为“前”使,《通鉴》从之,“前”者对已停之官而言,亦不如《旧·纪》“新除”之确,新除,谓未上任也。《考异》云:“《实录·国昌传》及《献祖纪年录》、《旧·唐本纪》俱不言国昌为大同节度使,独《实录》于此言之,下五月又云国昌杀监军,不肯代。”按《补实录·国昌传》既未言,何又谓独《实录》言之,今参据《考异》前后引文,乃知“独《实录》”为“独《见闻录》”之误。又《新·纪》九言五年“八月,大同军节度使李国昌陷岢岚军”,《新·表》言五年升大同防御为节度,于时国昌已两拥节旄,唐且欲藉父以制子,因国昌之故,特提升防御为节度,使表面上不为降调,知当年事势,必应如是也。简言之,升大同为节度,纯因国昌而发,简方时仍是防御,且未上任便调振武,《新·简方传》之“领大同节度,久之,徙振武军”,为两失之。
172.达靼源流,余别有详考,译名不一,见于唐人著作者以贾耽《通道记》之“达旦”为最先,相当于突厥文《阙特勤碑》之Tatar,英人Parker著《鞑靼千年史》,误认《魏志》乌丸大人蹋顿即达靼之原音(按蹋字古读唇音收声)。《辽史》有阻卜,《金史》有阻,王国维以为元人讳达靼所改,论甚薄弱,徐炳昶首著《阻卜非鞑靼考》辨之(《女师大学术季刊》一期),王静如又著《论鞑靼非阻卜》(《史语所集刊》二本三分),谓阻卜为藏文之Sogpo,指蒙古人(阻卜问题尚无论定)。惟蒙古初期有名塔塔儿者,确为别种同名达靼之后,本室韦族类,蒙人亦或依其名以行(非纯是宋人之错误),宋、明人于是常称蒙人曰鞑靼,明人更用此名以鄙贱满洲,致清代官书乃讳鞑靼字。在西方则真蒙人以见称鞑靼为侮辱,而假(或准)蒙人反以冒名鞑靼为荣,驯至漠北民族总被加以此称,迥异乎唐时之真相矣。(参近刊《中大学报》拙著《达怛问题》)
五十三节
173.此等官吏亦有分驻外地者,“内”“外”之别,只就其隶属言之。
174.《语林》八称,开元已前,节制并无宪官,幽州张守珪始加御史大夫。
175.知杂事者曰杂端,否则为散端。
176.《新书》四六“初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未知所指。考李吉甫《元和百司举要》称:“文班八十四司、四百六十员,武班二十六司、一百八十员,都计六百四十员。”又称:“在京文武官及府县总三千七百九十九员。”陈振孙意为当时实数(据《书录解题》六引)。裴、李同时人,不应有此巨大差异,元和初有县约一千五百(参四十节),即使每县一令一丞,已占三千之数,其他州、县佐官,数还不少。李书今不可见,寻其“举要”之称,必仅指班之首要言之,吾人勿庸因此而别生轩轾。陈氏得见原书,未细加分析,即臆定为当时实数,真累人不浅。
177.据内藤乾吉《论〈唐六典〉之行用》(《东方学报》七册一一○—一一二页)引仁井田陞等《故〈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
178.据仁井田陞《唐令拾遗》。又内藤虎次郎研究唐代卫禁律,亦认为日律与唐律大致相同。(《唐代文献丛考》)
179.据《新书》,永徽后,一品月俸、食料、杂项共十一千。而《旧书》一四元和六年中书奏:旧章官一品月俸三十千,其余职田、禄米大约不过千石,自一品已下,多少可知,艰难已来,禁网渐弛,故大历中权臣月俸有至九十贯者,列郡刺史无大小给皆千贯。又《会要》九一载开元二十四年定令,一品月俸三十一千,二品二十四千(原散数讹“月俸六千”,应依总正为“六千五百”),三品十七千,四品一十二千四百(原讹“一十一千八百六十七文”,今以散数合计,校正如上),五品九千一百(原讹“二百”,亦依散数校正),六品五千三百,七品四千五十(“五十”原讹“五百”,兹依散数校正),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文,九品一千九百一十七文,复次,《新书》五五言大历时“权臣月俸有至九十万者,刺史亦至十万”,当与《旧书》一四之史料同源,但九十万为九百贯,比《旧书》为十倍,又十万为百贯,又只《旧书》十分之一,惟《会要》九一作“九千贯”及“千贯”,《旧唐书校勘记》七依《元龟》五○七及《通鉴》校正“九十”为“九千”,依此则《新书》应正作“九百万”及“百万”方合。
180.表内数目,《通典》二、《会要》九二及《新书》五五各有错夺,兹为校正,惟郡公之数,疑作三○方合。又《新书》称永业田六、七品二顷五十亩,八、九品二顷,《唐六典》及《通典》均未载,故不列入。
181.参看同前引拙著三七—四一页。
182.《元和志》三八只称“羁縻州三十二”。
183.《岭外代答》著录安南四府十三州,有苏州、茂州二名,马伯乐云:“应作苏茂州,乃一州非二州,地接广西,在今高平谅山边境。”(《史地考证译丛》四编一一九页)按彼之改定为一州,并未举证,但却与《笔耕》相合。同人又谓交州包括永安、山西两省以下之北圻平原东部,峰州包括山西、永安等省,长州应在介处北圻清化间之山地一带,(同上七二—一○三页)惜其考订全文迄未续成也。
184.同前引森谷书一六三页。
五十七节
185.材料据《六典》三、《通典》六、《元和志》、《旧书》一○五《韦坚传》、《新书·地志》及其他各书,不尽列举。
186.《元白诗笺证》以为河北、山东非势力所及,故不得不取于江淮,(二二八页)其说甚是。越州之兴盛,厥理相同,所引《国史补》下薛兼训事,(二三三页)尚非主因,可于韦坚进贡船见之。
187.同上二二八页以为即今之丝绒。
188.《文物参考资料》三七期九一至三页陈万里《邢越二窑及定窑》。又鼎州今泾阳,婺州今金华,寿州今寿县,洪州今南昌。
189.同上九三—九七页。
190.同上七七—八一页《岳州窑遗址调查报告》。
191.见《景德镇陶录》。录又言,新平镇有霍窑,时称霍器,但《格古要论》云:“霍器出山西平阳府霍州”,此一条颇成疑问。
192.同前《文参》九三页。《少陵集》九有《于韦少府乞大邑瓷碗诗》,称其轻坚色白,并参《东方杂志》四二卷一七号会尧西《邛窑志略》。
193.《元和志》三○《涪州涪陵》,乐池在县东三十里,出钢铁,土人以为文刀。
194.杜甫《题王宰画山水歌》“焉得并州快剪刀”,即交剪也。
195.《文献丛考》一二○页注六。
197.或云蔗饧法始传于唐,故改其字从“唐”,但饧谓之糖,见扬雄《方言》,饴糖锡亦见《广雅》,则此说未确。
198.长傍,余曾考为今之江心坡地方,又疑“傍”与今音之“蚌”有相关(同前引拙著《唐代云南管内几个地理名称》)。近见《元和志》云:“羌语傍,高也。”是否同义,亦待考。
199.《元和志》二九《郴州平阳》:“银坑在县南三十里,所出银至精好,俗谓之子银,别处莫及。亦出铜矿,供桂阳监鼓铸。”今《新书》四一书在义章县下,疑误。
200. 同上云:“朴消一名消石朴,今炼恶朴消,淋取汁,煎炼作芒消,即是消石。”
201.《唐本草》谓丹砂以光明砂为上品。
202. 郭璞《山海经注》已见礬字,或谓唐代始见,非也,《新书》五四汾州有礬山七。
203. 《宋本草》谓英消亦出自朴消,今俗间称为马牙消。
204.今本作缸,兹据《证类本草》三引陈藏器改。
205.按今东北所产人参,与晋产(俗呼党参)并不同种,兹姑以鄙意别之如此。
206.《唐本草》以为即荆芥,但《新·志》两名并列。
207.此乃木樨花之结实者,与前文桂心(即今产桂皮之桂)并非同种。
208.此据《新·志》,但《唐本草》及《宋本草图经》均作卖子木。
209.即枸杞之皮。
210.《本草》作白脉根。
211.《宋本草图经》称芍药“淮南者胜”,《东坡志林》云,“扬州芍药为天下冠”,又《本草衍义》以为“根色白者好”,今《新·志》作白芒,然药物无白芒之名,当是白芍之讹。
212.据陆玑《诗疏》,即车前子。
213.据《本草》有鼹鼠,音偃,未知是此否。
214.《本草》称葛上亭长,陈藏器谓此虫出雍州。
五十八节
215.何格恩、全汉昇均认为晋人。按怀远是怀文之弟,附见《宋书》八二《怀文传》。
216.说见拙著《唐代最南大商港alWakin》。(《东方杂志》四〇卷二〇号四〇—四五页)
217.吕著《简明中国通史》下册称,隋时泉州“成了空前繁盛的商业都市”,(旧版三四四页)又“泉州是海外贸易的中心”;(三四五页)不审何据,无论如何,总未免言之过早。
218.《蒲寿庚考》陈裕菁补注②引《全唐文》五一五王虔休《进岭南王店使院图表》:“由是梯山航海,岁来中国。(中略)臣匪躬近得海阳旧馆,前临广江,……今年波斯、古逻本国二舶,顺风而至,……臣奉宣皇代,临而存之。”以为德宗时潮州已有外国贸易(二二页),此事颇易令人盲信。按表文原云:“伏以承前虽有命使之名,而无责成之实,但拱手监临,大略而已,素无簿书,不恒其所。自臣亲承圣旨,革划刬前弊,御府珍贡,归臣有司,则郡国之外,职臣所理,敢回天造,出臣匪躬。”“臣匪躬”三字应属上为一句,陈氏失句,尚属小误(又“皇代”应校正为“皇化”),其大错在认“海阳”为潮州属之海阳县。殊不知王表之“海阳”,义只“南滨大海”(水北为阳),前临广江即指珠江,故虔休得以就近临存也。宋朱彧《萍州可谈》二:“广州市舶亭枕水,有海山楼,正对五洲,其下谓之小海。”王象之《舆地纪胜》八九:“海山楼在城南,极目千里,为登览之胜。”又明黄佐《广东通志》:“明市舶提举司署在府城外西南一里,即宋市舶亭海山楼故址。”据余揣之,海山楼或即贞元时代临江之“海阳旧馆”,宋盖承唐制而建设也。(仇池石《羊城古钞》七:“海山楼在镇南门外,楼下即市舶亭,宋嘉祐经略魏炎建”;镇南究在何处,并无说明)其地可能在今邮政总局至十三行附近,此处正对五洲,即今河南之鳌洲,“鳌”、“五”双声,方音之转变也。
219.《三国志》一六《仓慈传》言,慈死后,西域诸胡共会聚于戊己校尉及长使(?史)治下发哀,或有以刀画面以明血诚;按以刀剺面系突厥族对其长上死丧所行礼,然则当时来互市者固不单止伊、印民族矣。
220.黄支一名,Lacouperie考为波斯湾之Hormuz,Herrmann考为非洲之Abyssinia,均不可信。藤田丰八始作出Kni之考定,后五年费琅(Férand)亦发表相同之说。(《文哲季刊》五卷二期四二四页桑原《隋唐时代西域人华化考》)劳幹谓去程自徐闻、合浦,在东,归程至日南、象林在西,故所取之路乃向东南,更折而西,复从北归,当为由菲律宾而婆罗洲,而爪哇或苏门答腊,更经交趾支那以至安南。都元或当在菲律宾,邑(劳讹作“遂”)卢没、谌(劳讹作“湛”)离及夫甘都卢或当在婆罗洲,黄支或当在苏门答腊或爪哇。《汉·志》记中国至黄支,往返各有一路,不相重复,决不能逾新加坡而西。若越新加坡而西,则皮宗、象林间,仅二月之期,不能达到。惟罗佛(B.Laufer)据《后汉书·南蛮传》,“日南之南黄支国,来献犀牛”,以为当在马来,或去事实不远,博引对音,转滋聚讼。志言“略与珠厓相类”,则似在南洋,不在印度。“其州广大”,则似在岛屿,不在大陆。至西汉晚年,陆路仅有“身毒乘象以战”之传闻,中国似未曾与印度发生直接关系云云。(《史语所集刊》十六本八九页)观其所言,理论极弱,罅漏百出。试略举之,则海岸任何港口,随其便利,都可为起航、寄碇之点(可参后引《求法高僧传》),徐闻、象林同属汉地,起航点在归程点之北,并无向东南行之必然性,未喻者一。由我国赴菲,以闽海为近,为何不从闽出发?未喻者二。中、菲通航,宋前未闻,刨此特解,具何旁证?未喻者三。论证全文,均用“或”、“似”之词,曾无一语能够肯定,何以徵信?未喻者四。据志,汉武、王莽均曾遣使至黄支,自黄支船行一节,似属王莽时之记录,果尔,则汉武使之去程,与王莽使之归程,如取途不同或所乘舶国别不同,自会两无重复,未喻者五。而且满刺加、南印度间之航程,可以乘风直驶,亦可以傍缅、印海岸而行,本有两途,自无相复,未喻者六。唐代由我国泛舶至波斯湾头,实程只须九十日至百日,汉代航术,不至相差甚远(劳文亦言:“其所记月日,或较实际航海所需之月日为长。”按《汉·志》所记,或包括沿途停泊取水日期在内),皮宗如为马来半岛南边之地,以两月至象林,为期尽甚从容,何云不敷?未喻者七。古人未有罗经,于海国方望,多属茫然,来自日南,便曰日南之南,下迄《唐书》,犹见同样模糊之记载,执此一点而断定黄支在马来,则未免浅于客观,失之执滞,未喻者八。古代地名,无论中外,沿用于今者尚多,如不对音而唯任意指定,如劳文尽量利用“或”字,必至一无可信,益滋聚讼,未喻者九。南印度之土著,多Dravida人,称与珠厓相类,尚非不合,未喻者十。印度语无论大陆、岛屿,均可称“州”,必以“州”为岛,则昧于称谓,如从汉语解释,九州、神洲更何尝是岛屿,未喻者十一。劳固专研汉史者,《李广利传》称,危须以西及大宛杀身毒国使人,是汉与北天竺间非无使节往来,末喻者十二。抑五天竺当日未统于一尊,纵北天竺使节不通,何碍乎南天竺使节之可通,未喻者十三。中印海道往来,唐时尚多转舶,即《汉·地志》所云贾船转送致之。汉使市壁流离,费琅云“玻璃必非扶南土产,似由印度输入,观此处(吴历黄武四年,扶南等国贡流离)流离及前《汉书》壁流离之名,不难知其所从来之地矣”(《崑及南海古代航行考》九四页),按《梁四公记》称扶南大舶从西天竺国来,卖碧玻璃镜(《太平御览》八〇八),与费琅说可以相证,又安知汉使不凭转舶以达印度耶?未喻者十四。总之,劳氏曾同事余十年,向疏于中外交通之关系,今忽发为空泛之言,期博平正之誉,循名核实,吾无取焉。其次,谭君彼岸之《汉代与南海黄支国的交通》,(岭大《社会经济研究》二期)稿成后曾以相示,余允其刊出时再作文商讨。嗣见苏继庼《黄支国在南海何处》一文,(《南洋学报》七卷二辑一—三页)内有云:(谭君的文)“内容是主张我们应使用民俗学方法来研究南海古地名,以为这是比根据音读为可靠,并引陈寅恪教授说‘用对音研究古地理是很危险的方法,因为两千年前的中外古音,都是不易确定的’这些话,来说明这个意思。”苏氏继称:“谭君虽抨击根据对音来考定外国古地名,但他本人在讨论夫甘都卢国和黄支国的国名时,又任意充分利用音读,把他本人原有的主张,和所引陈寅恪教授的话均一概取消,他是不是觉得对音方法可与民俗学方法并行不悖呢?或民俗学方法行不通时,又非使用对音方法不可呢?”已揭出全篇之主要矛盾,此外谭文尚有可商之处,俟暇时再及之。
221.见《圣心》一期一三八页拙著《课余读书记》。
222.此据《格致镜原》转引。伯希和引《御览》六七九:“外域人名船曰船,……高去水三二丈,望之如阁道,……物出万斛。”拟校为“名舶曰船”而不敢断定。冯承钧引《金泽文库》本《御览》,两船字皆作“舡”,断为下一字必是“舶”。(《考证译丛》一八四页)余按古伊兰文称船为nav,印欧文naw,梵文naú,拉丁文nav,即“”之原语,“”、“船”形相类,故转讹为“船”。冯氏又引服虔《通俗文》“晋曰舶”,谓“舶”是晋以后海船名称(同上一八五页);然“舶”字已见《吴时外国传》,张揖《广雅》亦云,“舶,海舟也”,则非始于晋,况服虔东汉人,其书更不能用“晋”字也。
223.伯希和曾提出Eleaegnus属之卢都子,但又说其叶不能织帆(同上)。按此实单子叶门之露兜树科(Pandanaceoe)植物也;我国所产一种,学名为Pandanus odoratissimus L.f.粤俗呼曰露兜簕,台湾俗名林投,灌木状,约高一丈,叶长三至五尺,台人去其叶肉,用以织帽(即市上之台湾草帽)、编笼等。叶革质,故可编合成帆。露兜与卢都只一音之转。
224.据《初学记》二七引。按《广州记》有三种:一晋人(据阮修《广东通志》)裴渊撰。二宋人(亦据阮《志》)顾微(《寰宇记》作徽,《舆地纪胜》作徽之)撰。三齐刘澄之撰。考《初学记·道释部》曾引裴渊《广州记》,此条亦许同出裴书。
225.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一二〇载《唐代市舶规制》,桑原谓其剿袭《宋史》而杜撰。(《蒲寿庚考》七页)
226.《交通史料汇编》三册一二三页。
227.桑原引《新书》此条附案云:“此寂寞之广州,因李勉廉洁,仅一二年间,海舶来者乃多至千倍也。”(《蒲寿庚考》二三页)《交通史料汇编》三亦云:“以每舟客载二百人计之,四千余舶当载人至八十万余,一年之中,每日有十一舶进口,二千二百余人登岸。”(一二七页)此皆暗于现实之论。吾人须知中古海舶,须以一定时来,又须以一定时去,非随时可以来往;各国之舶,师子者最大,金刚智在彼登舟,同时出发者只三十五艘,然固非全数来华也。据余所知,上海极盛时候,每日海轮入口不过十余;合而勘之,可断“四千”实“四十”之讹。四十余柁纵非极盛,亦已大有可观。如曰不然,广州口港内安能于同一季节容纳四十余海舶,即此一端,已足以破的矣。
228.《文物参考资料》三八期一六六页。
229.《文物参考资料》三七期九三及九六页。但如王桐龄《中国史》谓唐时输出茶最著,则似言之太早也。
230.宋掌禹锡《嘉祐补注本草》著录《南海药谱》二卷,李时珍《本草纲目》一云:“此即《海药本草》也,凡六卷,唐人李珣所撰,珣盖肃、代时人”,以珣为肃、代时人,非也。
231.其未注出处者多据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长编》及Stuart·Chinese Materia Medica。
232.《诸蕃志》曾以降真香与血竭相比,而《唐本草》又谓血竭、紫,大同小异,考近世输入之降真香,俗称为laka木,laka正“勒佉”之原音,《诸蕃志》谓假血竭乃降真香之脂,似非无因。
233.据罗佛言,诃黎勒之大食文为halilaj,波斯文halila,吐火罗文arirak,英文myrobalan。
234.据《东北通史》一〇五—一〇六页引。
235.《会要》八六,大中六年,陇州请易故关名为定戎关。
236.慧琳《一切经音义》云:“(舶)驱使运载千余人,除货物,亦曰崑舶。运动此船,多骨论为水匠。用椰子皮为索连缚,葛糖灌塞,令水不入,不用钉,恐铁热火生,累木枋而作之,板薄恐破。长数里(?),前后三节,张帆使风,亦非人力能动也。”(元和十二年撰)伯希和谓葛糖大约就是橄榄糖,糖即一种damar,所说海舶造法,与波斯湾者相同。(《考证译丛》一八六页)
237.一曰营州入安东道,二曰登州海行入高丽、渤海道,吴承志氏曾著《考实》一书。五曰安西入西域道,中外学者有过许多片段的考证。六曰安南通天竺道,伯希和曾作部分的解释。七曰广州通海夷道,考之者有夏德、柔克义、伯希和、费琅、桑原隲藏及本人等。
238.《新书》二二二下:“哥罗一曰箇罗,亦曰哥罗富沙罗。”Groeneveldt曾将其名还原为Kora,约在马来半岛西岸北纬七度附近之一村,但其地并非海港。Van der Lith则谓是较南之Kedah(即义净书之羯荼),相当于大食著撰之Kalah。后来费琅又以拟半岛东岸之Patani(伯希和《交广印度两道考》一二九—一三〇,又《蒲寿庚考》九二页)。按贾记明言箇罗在海峡以西,费琅说可信其必误。此记似从大食人采访得来(见下文),则Kedah之考订较为近信。又伯希和之意不认古逻即箇罗(同上引),此一点尚待考定。
239.说见拙著《自波斯湾头至东非中部之唐人航线》。(《东方杂志》四一卷一八号四六—四七页)
240.此名经藤田考定,见大正五年(一九一六)十月《史林》七一页。
241.同前引拙著四九—五〇页。今再考Strabo言,白莲(Bahrein)岛对岸有Chaldea人之殖民地Sabae及Cerrha(据《东洋学报》三卷三期三一六页转引),则其地早发达于公元前二三世纪;又《癸辛杂识·续》下有回回人佛莲,桑原疑系以地名之Bahrain为人名,(《蒲寿庚考》二一四页)地既重要,故在航程之内。(Manama今图亦作Menama与El Katif相邻)又廿余年前,余曾拟以Bahr el Benat群岛当拔离诃磨难,然地位比白莲更南两三度。非一日可以至乌剌,故不取。
242.《元和志》一一,文登“县东北海中有秦始皇石桥,今海中时见有坚(竖之讹)石似柱之状”。亦当指此。
243.吴氏考为那儿佛洛城(按即《武昌图》之那母佛勒城),未知是否与苏密同地,否亦甚相近也。惟日人又疑是吉林和龙县海兰河上二道沟西之古城子。(据《文物参考资料》二卷九期二○八页)
六十节注释
1.犹云黄河在县之北十五里,《元和志》凡用“北去”、“东去”……等字样,都应如此解释。又今本《元和志》常有讹文,《地理今释》之考定今地,亦未必尽确,凡黄河经途之里距,容有错误,阅者幸勿泥视之。
2.见本无“北”字,据《锥指》四〇下引文补入。
3.此据《寰宇记》一九补入,今本《元和志》殆有缺文。《清一统志》认禹城为宋时所经,实有误会,辨见拙著《黄河变迁史》第九节。
4.《地理今释》误作“北”,今依《元和志》校正。
5.刻本或讹“八十”,今据《锥指》四○下引文。
6.所谓出崑、出葱岭、出积石或重源伏流,无非同一种见解中之不具体的说法,《汉书·西域传》云:“其河有两原,一出葱岭山,一出于阗,于阗在南山下。”南山即崑,唯塔里木河不止一源,故或单言出葱岭,或单言出崑,都未尝不可通。其次,既认黄河发源西域,就不能不跟着承认伏流重源,故《汉·传》继云:“皆以为潜行地下,南出于积石为中国河云。”徐近之撰《黄河最上游》(一九四八年《地理学报》二三四期合刊)分列作四说,似乎可以不必。
7.董在华《黄河河源初步研究》推为张骞自己的臆度,(一九五三年《科学通报》七期一五页)非也。
8.《文物参考资料》二卷五期一一二页阎文儒说。
9.我曾写《古济水即黄河故道》一篇,人多不之信,既不之信,则对于济水三伏三见之旧说,最少要保持其一部,然后可通。黄河重源,人知其非,可是济水重源,人却作相当保留,宁非极端矛盾之例耶!
10.同前引徐氏文言,河出鄂陵湖北端未久,原野益浩瀚,一五公里以内南方来会诸水之下游,皆有小湖,黄河沿以下亦颇有同样情形之处,其中Tsodyara Nor本身无固有之谷,河流蜿蜒更甚,计六百公里间有极大弯曲五六处,水道总长当逾两千公里云云,可作参证。
11.《水经注》约作于延昌—孝昌(五一二—五二七),见《圣心》二期拙著《〈水经注〉卷一笺校》三页。
12.同前引董氏文称“侯君集和王道宗”(一六页),按唐史对李唐宗室常不举其姓,“王道宗”犹言“任城郡王李道宗”,非姓王名道宗,董未细考。例如《新·纪》一武德四年八月,“突厥寇代州,执行军总管王孝基”,按李孝基封永安王,文应云“执永安郡王孝基”,《新·纪》不明唐史书法,亦误为孝基姓“王”矣。
13.《隋·地理志》,河源郡有乌海,在汉哭山西。
14.《纪略》二作哈拉淖尔,哈拉黑也,义同“乌”,疑蒙语本由“乌”之意义转译,且现在青藏通道,确经喀拉海之东(据《申报图》),亦可作证。复次,《旧书》八三《薛仁贵传》:“军至大非川,将发赴乌海,……仁贵遂率先行至河口,遇贼击破之,斩获略尽,收其牛羊万余头,回至乌海城以待后援。待封遂不从仁贵之命,领辎重继进,比至乌海,……”大非川在今共和县南,见前十二节一三九页注②,如乌海即喀拉海之证不误,则其更西之“河口”,自应指鄂凌湖流出之黄河,由是而《十道图》再西之星宿海,毫无疑义即今之星宿海矣。
15.《纪略》一八谓今之鄂敦他腊(星宿海),与君集时之星宿川有异,星宿川自是黄河别名,且鄯州西二百四十里别有星宿川,则以星宿名川者非一。按《通典》一七二,“安人军、西平郡(鄯州)星宿川”,《元和志》三九,“安人军、河源军西一百二十里星宿川”,又“河源军、(鄯)州西一百二十里”,《纪略》所辨,似乎颇有理由。但《十道图》既名曰“星宿海”,又绘在青海之西,显非泛指黄河,君集等既到达河源,星宿海亦必经之路,故谓君集等转战之星宿川,与今星宿海为同地也。
16.《纪略》一八据 《君集传》,推定星宿川在鯢海之东 (见上条注),疑鯢海即今之札凌、鄂凌。按上注余已辨证星宿海古今同地,假使无误,则鯢海不得为札凌、鄂凌。《唐会要》九七言弄赞至鯢海,亲迎文成公主于河源,又 《新·吐蕃传》言道宗持节送主,筑馆河源王之国 (即吐谷浑),弄赞率兵次鯢海亲迎,颇疑鯢海是吐谷浑、吐蕃交界地方。《新·地志》记吐蕃通道,未说经过鯢海,亦属可疑之点。其他详说见拙著 《黄河变迁史》,兹不复赘。
17.同前引董氏文一五页。
18.《元和志》三九及《旧书》三八作振威,《通典》一七二及《新·志》均讹振武。振威更名天威,据《新·志》系在天宝八载,河州别有振威军,则天宝十三载始置。
19.《西藏图考》五明言引自《地理志》,吴景敖《西陲史地研究》只称曰“《图考》注”(一〇及一二页),则使读者误会为清人考证,减其信值矣。
20.《薪·志》四〇称廓州“西南百四十里洪济桥”,则漏加积石军距州之数。
21.《西陲史地研究》一二页。
22.同上。
23.《黄河河源初步研究》五页。
24.参拙著《崑一元说》。
25.《西陲史地研究》一二页。
26.同上。
27.《苏联民族之话》八五页。
28.《淮南·人间训》称孙叔敖“作期思之水而灌云娄之野”,叔敖是楚庄王时(前六一三—前五九一)人,据《后汉书》一〇六《王景传》,期思水应即庐江郡之芍陂(今寿县南之安丰塘),《玉海》三二引马总《意林》称曰期思陂。《荀子·非相》:“楚之孙叔敖,期思之鄙人也。”
29.《新·志》三七作百余顷,今从《元和志》二。
30.《新·志》作“咸通”,按此事已见《元和志》二,咸通事非吉甫所能知,盖中唐人讳“亨”(肃宗名),或改写作“通”,不虞后来果有“咸通”,《新·志》未细考也。
31.据《元和志》六,北利人渠,隋开皇六年苏威引橐水入城,同时又疏导南利人渠,东南自硖石界流入,则贞观时乃是增修。
32.今本或作“任”,兹据百衲本三一。
33.岭南东道亦乏记录,按《元和志》三四《广州增城》,“石陂在县东北一百五十里,灌田×余顷”,惟未知何时兴建。
34.《广川藏书志》云,世传徐彦撰,然不知何据,意其在贞元、长庆后也(据《书录解题》三引)。
35.《语林》二引《嘉话录》,“《唐书·卢藩传》言之”,校注云:“韦绚唐人,亦无引《唐书》之理,疑有脱误。”盖以为指《新唐书》也。按《酉阳杂俎》续四有一条亦引《唐书》,可参拙著《旧唐书轶文辨》。
36.余别有短篇考证。(未刊)
37.见所著《中国文化史》。
38.宋人讳敬,改称曰“苏恭”,说见《圣心》二期拙著《课余读书记》二一—二二页。
39.参《圣心》一期一五五页拙著《史地研究》及《通典》二五注。
40.参范行准《中国预防医学思想史》一○九—一一○页及黄滔《颍川陈先生集序》。
41.见所著《中国文学概论讲话》。
42.《唐代小说研究》旧版一五页。
43.《旧书》四七同,《新书》五七作“三十七万卷”,不知所据。
44.据同书三五统计,只三万六千余卷,通计亡书亦不过四万九千余卷,此云八万余,岂如志所云“文义浅俗无益教理者并删去之”,故两数不合欤?
45.加合应为六万一千余卷,《旧书》四七言两京各一本,倍之,故有“一十二万五千九百六十卷”之数。复次,五万一千之数,同卷凡两见,且与以散合总相符,《新书》五七作“五万三千九百一十五卷”,未审何据。《龙城录》是伪作,彼云开元集贤院所储至七万卷,或依唐末之数言之。
46.参吴金鼎《斯坦因敦煌盗经事略》。
47.《燕京学报》三四期一八七页《六国纪年表》。
48.《民族学研究集刊》六期五二—五五页拙著《夏时与狄族》。
49.《东方杂志》四二卷三号三六页拙著《中华民族与突厥族之密切关系》。
50.见《东方》四一卷二一号三六页拙著《何谓生霸死霸》及所引鲁实先、刘朝阳二家之说。后来陈梦家亦言:“若于此时贸然据此尚未整理就绪的残缺的地下材料,贸然排谱列表,似嫌操之过急。”(同前引一九〇页)
51.阴历与阳历调合之困难,在于月绕地球一周为二九·五三〇五九天(二九天一二小时四四分三秒),地绕日一周为三六五·二四二二一六天(即三六五天五小时四八分四六秒),两数不能相互除尽。甲文“十三月”及《尧典》所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即是阳、阴历并用,与巴比仑、希腊、罗马相同。春秋中叶更知十九年七闰之法,以与阳历相调节。
52.甲文原有之“子”,后来周人弃而不用,取甲文原有之“巳”字以代之,“巳”位既缺,因别搆今之巳字。仅此廿二字,周族已将商文改革了两个,则其余周族承用之商文,尽多字虽同而立义不同,自是意中之事。苏联学者G.Brunakoff著《The Oracle Bones from Honan》(一九三五),曾提出批评:(一)中国一派学者对古史研究之专凭文字为不合,(二)中国另一派学者专作甲文、金文、《说文》之比较研究为忽略时代特点(据《社会经济史集刊》五卷二期二五二页引),其言实深中我国学子之大病。从事斯道者分应联系实际(如“子”“巳”之例),接纳友人忠告,深加警惕,今顾不然,反进一步作出许多大胆无比之臆测,斯真不知其可者矣。
53.如认类于蝉形之字为“夏”字,然蝉并不是夏令重要物,此以中世的诗意来解说上古的时历,未免迂阔。
55.伊兰语viaptarla即指每月之八日及二十三日,说见同前引《东方》四一卷二一号三七页拙著。
56.均见《东方》四一卷二一号三七页拙著。
57.并参同前引《民族学集刊》五二页拙著。
58.《东方》四○卷一七号四七页拙著《唐代戏乐之波斯语》所引Huart氏著《古波斯及伊兰文化》。
59.此点对于余十年前所见(同前引《东方》四一卷二一号四〇页第(三)项)略有修正,即不是“粗疏阴历”而是“粗疏之阴阳历”。
60.见《礼记·月令》及《汉书·律历志》。
61.沙畹《摩尼教流行中国考》一二页言,麟德二年(六六五)颁用,系承袭旧说;据罗振玉《朔闰考》三,麟德二年犹用傅仁均术平朔,乾封元年始用《麟德术》定朔。
62.同前沙畹书言,“瞿昙罗上新历,未久即罢”,据《会要》四二,则自乾封元年起以太史瞿昙罗《经纬麟德术》参行。
63.同前引《东方》四一卷二一号三七—三八页拙著。
64.其人至宝应元年尚为司天少监,见《会要》四四。
65.瞿昙之名,见《新书》二七上,《旧书》四七作“《大唐甲子元辰历》一卷,瞿昙撰”,盖后人以“”“撰”同义,故误刪一字,《新书》五九作“瞿昙谦《大唐甲子元辰历》一卷”,“谦”字亦讹。(《通志略》二十同)
66.同上沙畹书谓“七曜”之名,在八世纪末以前尚未通行,(一四页)余曾加以辨正,并可参看《佩文韵府》之“曜”字。
67.《新书》二五称“八改”,系未计崔善为校定及至德两历,今依罗振玉《朔闰考》三补入。
68.《大唐新语》著兖州,殆误。
69.《语林》八只称“董生”,但《语林》二有“历算则董纯”之言,合诸《新书》“善历算”之誉,故知董生为董纯无疑。
70.竺可桢言:“在晋成帝时候(公历三三〇年左右),虞喜比较古代星宿位置与当时不同,发现了岁差,定出每五十年春分点在黄道上要西移一度,这虽比西洋希普克斯的发现要迟到四百五六十年,但却比希普克斯的每百年差一度的估计为精密。到七世纪初隋朝刘焯定岁差为七十五年差一度,则与实际已相差极近。但西洋同时尚牢守百年差一度的旧说。”(《科学通报》二卷三期二一七页)按岁差每年约五十秒,差一度约七十二年。
六十四节注释
71.《燕京学报》一一期二三五三页闻宥撰文。
72.张怀瓘《书断》分大篆及籀文为二体,以石鼓文属于籀文,段玉裁《说文叙注》辨之。王国维在《观堂集林》五及七写成研究文几篇,大致谓籀非人名,误始刘向父子而班、许从之(此点我拟将来别作补充),亦非书体之名,只是籀读之义(与段说部分相同),篆文固多出于籀文,即籀、篆同一,李斯以前秦之文字,谓之用篆文可也,谓之用籀文亦可也,《史籀篇》文字者周秦间西土之文字,古文者周秦间东土之文字,《论衡·正说篇》谓古有科斗书人莫能识者非是。大致甚稳健。惟彼谓秦之小篆,本出大篆,(《集林》七)以言书体源流,未尝不可,以言书体区别,则窃有未安。彼曾称籀文作法,“大抵左右均一,稍涉繁复,象形象事之意少,而规旋矩折之意多,推其体势,实上承石鼓文,下启秦刻石,与篆文极近”,(《集林》五)此应正名曰“小篆”,与一般周金“古文”字不均一者迥殊,后者应正名曰“大篆”。秦书八体有大篆无古文,正“大篆”即“古文”之证,非如王氏所云,“凡东土之书,用古文不用大篆”。(《集林》七)如曰不然,则王氏固认“汉景、武间距用古文之战国时代,不及百年,其识古文当较今日之识篆隶为易”,(同上)此必秦延其绪,故斯学得以不坠,特在秦时非通行之书体而已。申言之,怀瓘之说,未尝不可断章取义,许慎既《籀篇》源流之不明,又未多见周金,其他更难免有隔膜之处。
73.罗振玉等之区别“殷金”、周金,多以人名用干支为根据,近人又或因出自殷虚,即认是“殷金”。按干支为名之习惯,展至周代,郭沫若已曾指出,即罗氏本人自序亦认如此之分朝,不尽可靠。殷虚非废于商亡之际,发掘报告又尝言之,则不能以空间代表时间。窃谓书体如何,尤应在鉴别之列。
74.《书断》又以为秦时人,《书谱》三已辨其妄。
75.《国史补》云:“开元中张怀瓘撰《书断》,不载阳冰、张旭。”然旭与李白同时,阳冰更后白而死(见廿四节218页注①),怀瓘书作于开元中,则彼二人或尚未知名,不足异也。
76.今本作“昼寝”,但梁武帝读如胡卦反,(《资暇集》上)固以为绘画之“画”,非创自《论语笔解》也。扬雄之言,当引自《论语》,可信彼亦读如“画”。如曰不然,试问朽木不雕,土墙不杇,与“昼寝”有何联系?此皆由后世经生不明壁画之源流甚古,故致读别字耳。
77.据《沈阳博物院汇刊》一期李文信《辽阳北园壁画古墓记略》,画绘石壁上,不事涂垩。
78.《文参》二卷五期八四页向达撰文。
79.《邵氏闻见录》称,杨惠之与吴道子同师张僧繇学画,误也,开元人焉能师事僧繇。《名画记》二,“吴道玄师于张僧繇”,乃效法之谓,非师徒之谓。
80.敦煌画术之渊源,解说者约分两派:(甲)根据殷虚、乐浪及辽阳出土之文物,以为早在四五千年前,我国艺术水准已达到正常发展,西域则向为游牧与少数民族所占住,其佛教艺术实受汉、唐文化向西域流布之影响;此派言论可以常书鸿之文为代表。按甲族文化输入乙族之后,即使乙族文化甚低,亦常适应本身之环境而加以改变,此不特文化已高之民族为然。故吾人论及文化源流,应注重其本质而不应偏重其转变。比方佛教至唐时固已改头换面,然推原本始,仍是天竺传来。常氏所言“融合了外来的文化”,又言“愈益接近中原,愈益充分的表示民族的色彩”,只能说明其影响程度之深浅,不能驳倒敦煌艺术非部分的传自西域。抑常氏用“西域”一辞,似专指天山南路,依《史》、《汉》记载,彼时已是住国,名别虽多,都属印伊系统,非为低化。尤其是说到殷虚,乃一个异常复杂而多方面性的文化问题,在学术上讨论,现在尚未能随便运用,推至四五千年以前,更未免估价过大。(乙)以为导源于印度石窟寺。盖自六朝至隋、唐,均采用凹凸法(即浓淡)以表示物体之阴阳明暗,与印度阿陀(Ajanta)石窟之壁画相同而为汉代所未有。又六朝塑画之衣褶,都属曹衣出水型(北齐曹仲达画衣服紧窄,时人称曰曹衣出水,见张彦远《名画记》),人物亦多长身玉立,正犍陀罗派之特征。此派言论可以向达为代表。按开、天以后,字学亦从瘦劲转浓肥,则衣服博大、妇女丰腴未必即受印度之影响。向氏曾揭出,安西曹氏诸窟题名中有都画匠作白般继,都勾当画院使保,其人当来自龟兹、天竺,疑敦煌壁画不无西方人作品。格隆威得(Grünwedel)试分西域绘画为三类:1.乾陀罗式,2.自1发展而来,3.另一种族应用新装饰法,其铭题为汉字。(同前引羽田亨书二六页)亦有谓中国画流行于西域者,或为唐画,或为混合美术,系唐代艺术家所留下,非西域人受唐代影响。按大食人依宾墨哈黑尔记“支那都城”为印度人及突厥人之都城,余曾证其即山丹古城,(《东方》四一卷一七号四一页拙著)正是后晋(九四一)以前不久之事,足证当时安西附近确有不少印人,向氏之疑,相信合于实况。由上数家言论思之,吾人研究敦煌壁画如不细加分析而遽下概括之断论,诚自有其危险。我未通过实地调査,今只从理想试推,窃谓东方绘事,当然原有其演变历史,逮西法输入,个别观摩模仿,程度应自深浅不同,亦必有敝帚自珍而坚守家法者。不过敦煌若干作品,确受西方影响,无可强辨,若必偏主西域汉化,多见其说之难以成立也。
81.《西域文明史概论》二〇页。
82.《文参》二卷五期七四页。《名画记》二云:“武陵水井之丹,……越之空青,蔚之曾青,武昌之扁青(上品石绿),蜀郡之铅华(黄丹也,出《本草》),始兴之解锡(胡粉),……林邑崑之黄(雌黄也,忌胡粉同用),南海之蚁(紫也,造粉胭脂,《吴录》谓之赤胶也)”。
83.此据《新书》五九,郑振铎氏撰文以为“唐代后期(七五六—九〇六)的画家”,(五四年《文参》一期一五页)当误。
84.此据《唐朝名画录》,徐邦达氏撰文以为“属于盛唐”,(同上《文参》四一页)亦不合。
85.今本杜荀鹤《松窗杂记》讹开成为开元,说详拙著《金石证史》二七页。(一九三六年《中大史学专刊》一卷四期)
86.原文只著姓不著名,当然所论者皆是唐人,惟唐世陈、杨两姓以画名者颇多,如陈廷师于乙僧,陈闳师于曹霸,(均《名画记》二)陈静心有元真观画,弟静眼有宝刹寺画,陈闳有咸宜观画,陈积善(恪子)有崇福寺山水,(同上三)陈义工写貌,陈闳善画写貌,工鞍马,(同上九)陈昙工山水,陈庶师边鸾花鸟,陈恪工山水,(同上十)《寺塔记》称大历中画人陈子昂在曼殊院画廷下象马人物,此陈姓之画人也。又杨庭光师于吴道玄为上足,(《名画记》二)净土院有杨坦、杨仙乔画,(同上三)杨须跋(中品)、杨德绍(下品)在唐初擅名,杨坦、杨仙乔好图鬼神,坦子爽亦善之,杨庭光佛像经变杂画山水极妙,杨宁(开元中画直)、杨昇并善画人物,(同上九)此杨姓之画人也。更有陈悫、杨树儿、杨德本、杨炎(同上一)亦挂名手之列,修己究指何人,颇难确定。惟揆其大旨,专论描写人物,则陈可能指闳或义,杨非宁即庭光也。
87.《金石证史》二七—二八页。
88.《新书》五九云:“裴孝源《画品录》一卷,中书舍人,记贞观、显庆年事。”《四库》所收《贞观公私画史》,卷首有贞观十三年八月自序结衔题中书舍人,《提要》因断其与《画品录》各为一书。按汉王元昌于贞观十七年赐死,孝源自序既称奉元昌命编次(据《提要》引),则《画史》可信是贞观中作。惟是贞观十三下去显庆初已十七年,孝源之官未必仍是中书舍人,岂《新书》未知其后来转官,故只记贞观中之任职欤?存以俟考。
89.除乙僧一条据蓝著五二页外,余均见同上《文参》。
90.《印度哲学宗教史》三二七—三二九页。
91.黄陵县与甘省正宁县相邻,见一九五四年《文参》二期一〇五页。
92.近年新疆发见颇多,参一九五四年《文物参考资料》三期。
93.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廿五日《南方日报》。
94.一九五四年《文参》一期八九页。
95.见《文参》三一、三八及一九五四年一期。
96.阎文儒云:“到唐时的‘善业泥’小佛像、元时小泥制底等可能是一个系统传下的”,(《文参》二卷四期一五五页)盖未知初唐已有泥制底之制。今江苏崑山角直镇保圣寺残存罗汉五尊,说是惠之所塑。
97.孔平仲《续世说》六称“逆天而行”,比“令得运行”句尤为现实;惟孔书作“每晨击钟”,似传刻之误,“辰”即时辰,与“刻”对言,非早晨之晨。
六十五节
98.部《会要》三三在武德初九部乐内列举扶南,但又称《通典》无扶南,有天竺,悬为疑问。按《旧书》二九:“炀帝平林邑国,获扶南工人及其匏琴,陋不可用,但以天竺乐转写其声而不齿乐部”,可见武德九部并无扶南。
99.涉曹家诗咏,可参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五七页。又善才一般都当作人名,但白居易《琵琶引序》云:“其人本长安倡女,尝学琵琶于穆、曹二善才。”又似是通名,如何,待考。
100.后世称戏剧为梨园,乃辞义之演变,本义只是歌舞,戏剧至元代始有之。《新》一一九《武平一传》:“胡人袜子何懿等唱合生。”说者谓即杂剧。《通鉴》二四八大中二年记万寿公主“在慈恩寺观戏场”,亦当是杂剧所在地。
101.转入戏剧则为“武行”或粤语之“打武”。
102.《乐苑》云,“羽调有《柘枝曲》,商调有《屈柘枝》,此舞因曲为名”(据向氏书六一页引);按此之《屈柘》似即《屈柘枝》,若然则与柘枝软健有别,且调亦互异,《乐苑》合而为一,疑误。
103.除石国非名柘羯一点外,余可参向氏书六一—六三页。
104.除此一点外,可参同上书六三—六四页。
105.据同上六四页引。
106.兰陵王、拨头两项,可参同上书六四—六五页。
107.《杂录》云:“舞者乐之容也,有大垂手、小垂手。”
108.与《通典》所记不尽同,盖由于规模大小及地方性之变异。
109.可参一九五三年《新观察》欧阳予倩《狮子舞》。
110.《新·礼乐志》言“胡旋舞,舞者立球上,旋转如风”,显本自《杂录》,但元、白二诗无只字道及蹑球,可信蹑球非胡旋舞之本体。由是,《封氏闻见记》之蹑球戏,最低限度亦必非元、白所咏《胡旋女》也。(参向书六四页)
111.同上向书七五页。
112.敦煌本《张延绶别传》(《鸣沙石室佚书》)注云:“会昌时邠州节度张君绪能对御打球”,余曾考定君绪于会昌六年任(《唐方镇年表正补》邠宁条),对御考对宣宗也。
113.参向书七五—七九页。
114.向书七五页又以波斯文称波罗球为gui,与我国“球”字之读音相比。
115.详说见拙著《唐代戏乐之波斯语》。(《东方》四○卷一七号四六—五〇页)并参《会要》三四《杂录》条。
116.陈炎以为泼寒与缅甸有关,(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八日《光明日报》,《中缅两国人民友好往来的历史》)按缅甸虽有泼水之戏,但北周的风习并非从缅甸输入。
117.《礼记·玉藻》,君衣狐白裘,君子狐青裘,则狐白裘为贵品,或指全白之狐言之,非此处所言较薄之白毛。
118.《禄山事迹》下言天宝时妇人衣襟袖窄小,此文似应作“天宝后”为合。白居易诗记天宝装束云,“小头鞋履窄衣裳”,又记元和时云,“时势宽妆束”,都可证。
119.《文参》二卷四期四三页。
六十七节
120.陈氏因居易母嫁时年止十五,而父已四十一,(《元白诗笺证》三〇〇页)故益滋其甥舅为婚之疑,观此,则夫妻年龄相距悬远,固属常事,季庚四十而后娶,亦或有其困难也。
121.《元白诗笺证》一○六页。
122.《元白诗笺证》八四页。
123.《唐代小说研究》旧版四八页。
124.缪凤林《中国史纲》一九七页作二十四人,系因《新·公主传》漏去代宗女新都公主先降王赞后降田华,兹据《会要》六补入。
125.德宗女咸安公主及宪宗女下降回纥,均曾转嫁数个可汗,惟不知其详,故曰或三嫁已上。
126.刘开荣以为唐律士族不能与非士族通婚,其根据为《新书》一八一《李绅传》。(《唐代小说研究》旧版五八页)按传云:“部人讼(吴)湘受赃狼藉,身娶民颜悦女……诏遣御史崔元藻覆案。元藻言湘盗用程粮钱有状,娶部人女不实,按悦尝为青州衙推,而妻王故衣冠女,不应坐。”刘氏于“部人”下注云,“按即部曲”,又云,“为奴婢之一种,与使女身分相仿佛”,并引《唐律疏议》六“部曲为私家所有”及同书二二“部曲奴婢是为家仆”以证,(同前五八—五九页)此由刘不知“部”与“部曲”之意义有别也。奴婢不得与“民”同,传言“民颜悦”,又悦尝为衙推,其非“部曲”之流,稍谙文义者便一目了然。按《唐律》一四称:“诸监临之官娶所监临女为妾者杖一百,……女家不坐。”《疏议》曰,“监临之官,谓职当临统案验者,娶所部人女为妾者杖一百”,《新·传》之“部人”,即《疏议》之“所部人”,亦即“所辖之人民”,与“部曲”意义迥异。吴湘当时任江都县尉,位处监临,故为有罪,此一条至清代尚悬为厉禁,意在防止上官之恃势压抑,光绪间浙江学政宝廷以娶江山船女而自劾去职,斯其例也。(据《旧书》一八下大中二年推勘吴湘狱之罪状,湘娶部民女是实,元藻显有迥护)抑“非士族”不就是奴婢,刘对于两者之区别,殊欠分晓。
127.唐有大尺、小尺,大尺等于今〇点二九四九三六米,其六分之五为小尺,合八寸二一四余。(同前引林谦三书一四一页)换言之,大尺约合今九寸八五有奇。
128.《印度哲学宗教史》三二七—三三〇页。
129.详拙著《跋〈唐摭言〉》二四八—二五〇页,又《读〈全唐诗〉札记》一一三页。(均《史语所集刊》九本)《云溪友议》一称,匡卢符载山人向于乞买山钱百万,“隐士”所以度活,大抵如是。
六十八节
130.六书说本不尽可信,说见拙著《考据举例》。(《图书季刊》新五卷四期)
131.此之“古文”系指初周至战国之文字,因为王氏立论时未见甲文。
132.六书说本不尽可信,说见拙著《考据举例》。(《图书季刊》新五卷四期)
133.或以为从西域输入,然书说上并无此等迹象,且反切之成立,实在翻译佛经开始之前。(《四十二章经》以何时译成,饶有问题)
134.见拙著《周铸青铜器所用金属之种类及名称》(《东方》四一卷六号四一—四七页)及《何谓生霸死霸》。(同上廿一号三二—四二页)
135.《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二〇页。
136.《燕京学报》三四期四九页《唐代禅家语录所见的语法成分》。(全篇为四九—八四页)
137.同前引书二五页。
138.下文附注凡称“语录”者均据上页注③高名凯文所引,一为悟本即良价,浙人,卒咸通十,八六六年,二为元证即本寂,闽人,卒天复元,九〇一年。
139.《东方杂志》四一卷二号三二页拙著《从人种学看天山南北之民族》。
140.刘复《中国文法通论》一九—二〇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