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戈
有人问我的“高龄”。我说:“粉碎‘四人帮’那一年,我八十三岁,现在,整八十了。”
虽说是越活越感年轻,坦白说,有时也不免想到死。死,毕竟是自然现象啊!
死后怎样?我的想法是:一不保存骨灰,二不开会追悼。
第一点,自然是向敬爱的周总理学习,也看到我国人口这么多,虽说骨灰匣比棺材小多了,长此以往,总是对土地的一个不必要的负担。
骨灰如何处理?我看可以各行其是:可以洒向江河,洒向田园,也可以听任火葬场处置。我自己则希望洒在随便什么一块泥土里,最好在上面种棵小树或花草;这样,既有利于环境绿化,也可让亲属朋友们偶然想起,睹物思人,略寄怀念。
不开追悼会,可节省租花圈、定场所、构思悼词等等时间和金钱的浪费,也可以免于组织者为考虑安排该谁送花圈、哪些花圈安放在前面等等的麻烦。更重要的是,不要浪费朋友们保证得到的六分之五的业务时间,更不要让老年朋友触景生情,引起余悸。
而且,参加追悼会的,也未必会是死者愿意最后“告别”的人。总有那么一天,如果有那么一种明明抹了白鼻子却装出一贯正确,而且往往伺机投井下石的人,也混在朋友中间,满面悲伤地来对我追悼。我如死而有知,会很不高兴,甚至感到污辱的。
这些,全是我个人的想法和打算。当然,我是决不反对对伟大人物的隆重纪念和对被林彪、“四人帮”迫害致死的同志们的沉痛哀悼。但也应该避免形式主义。
总之,对于死人的处理问题,除火葬这一点外,我认为其余的,全可以实事求是,各择其宜,来个“百花齐放”。
有人要说:不是经典上说过,人死了要开个追悼会吗?同志,在这个无关原则的问题上,不也应该思想再解放一点么,何必定要拘泥一个刻板的形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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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篇文稿是在近期整理作者遗稿时发现的。从纸张、字迹和文笔等判断可能写于上世纪20年代末或80年代初,“金戈”是当时作者为香港《新晚报》和《明报》写稿时用的笔名,但此文原稿未寄出,也未见刊于上述报章。——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