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巴黎和会

与会之国家 一九一八年之冬协约国既败德国及其同盟乃择定巴黎及其附近之维尔塞为各国代表议和之地。一九一九年正月开会。和会中主持讨论及最后决议者,实仅五大国:即英国、法国、美国、意大利及日本是也。参预和会之国家有英国诸殖民地: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南非洲及印度。有南美洲之巴西及其他十一共和国。有欧洲之比利时、塞尔维亚、希腊、罗马尼亚及新兴之波兰、捷克斯拉夫。有亚洲之汉志、中国、暹罗。有非洲之来比利亚。总共三十二国。德国、俄国及其他中立国均不与会。

和会三大头 和会中重要条件始终由三大头——法国之克里门梭(Clemenceau)、英国之鲁意佐治、美国之威尔逊——秘密讨论而决定之。诸小国代表多向之抗议,无益也。法英美三国代表之意以为此次战事三国之功最多;且与会诸国之利害多所冲突,如公开大会讨论断难成事,故非出以秘密专断不可云。

德国领土之损失 一九一九年五月五日和约草案成,由大会讨论通过之。依和约规定:德国领土大缩。割阿尔萨斯洛林于法国,割卜山(Posen)及西普鲁士两省之大部于波兰。其他较小之领土或并入波兰,或并入丹麦,由各该地居民自决之。但泽一城原极重要,自是亦独立而为自由城。一切殖民地概行放弃。其在非洲者由国际联盟委任英国法国管理之。其在太平洋中者改隶澳洲或日本版图。为永远削弱德国起见,德国须交出大部分之海军,全部分之飞机及潜艇。陆军不得过十万人,废止征兵制。限制军器之制造及购买。协约国占领莱因河西岸至和约执行完了为止。

赔款问题之困难 和约中最困难问题为战争中协约国要求德国赔偿损害之数目问题。此事当时决定由协约国组织赔偿委员会以决定德国应赔及能赔之数目,二年后报告。唯德国先须赔出约一千兆银圆之巨款。并须为协约国制造船只以补偿战争中所击沉者。又因破坏法国煤矿之故应赔偿巨量煤矿于法国。当时英、意、美诸国之经济专家已知和约条件过苛执行不易,且足阻止欧洲元气之恢复矣。

德国人闻之大愤,群以和约为含有复仇精神,殆与灭国无异。乃向和会提出长篇之抗议,意谓此约违反威尔逊之十四要点;赔款不加决定,无异沦德国于奴隶之境;至于当日立须交付之赔款亦超出德国全部之财富。又谓德国即被迫签字亦无力可以履行。并不认此次战争之责任全在德国。唯德国虽迭次呼吁终无结果。卒于六月二十八日勉强签字于维尔塞宫中。

第二节

国际联盟

国际联盟公约 对德和约中之第一部即系国际联盟之公约,此诚人类史上最重要史料之一种。美国总统威尔逊深信国际联盟之组织实为现代偃武修文之唯一方法,故坚持《联盟公约》须为和约之主要部分。

联盟之组织 凡完全自主之国家及殖民地如能证实其有意遵守公约者得为联盟会员。唯当时德国及其同盟暂时除外。俄国及墨西哥须俟确定政府成立后方得加入。联盟之永久机关设于瑞士之日内瓦。设有议事会参事会各一。议事会中会员各有一表决权。参事会会员除五大强国代表(英、美、法、意、日)外,并由议事会随时选举其他四国代表充任之。两会会期均有一定。参事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一切重要提案须全体一致方得通过。

弭兵政策 无论何种战争或影响世界和平之举动均视为有关联盟之事件。凡联盟会员中有足以引起战争之争论均须提出国际公断,或请议事会或参事会加以调查。如既提出公断则公断后须绝对遵守,不得宣战。如提请调查则参事会或议事会须加以精密之调查,并须于提请后六个月内报告实情并陈述其主张。如报告及主张除当事者外全体同意,则当事者不得再行宣战。如主张未能全体同意时当事者在报告后三个月内不得宣战。如会员不遵规约任意宣战即作为对于联盟全体会员国之宣战。诸国须与之断绝商业及经济关系,并禁止人民间之往来。联盟会员并须互相尊重及维持各国领土之安全及政治之独立。

世界法院 《联盟公约》并规定设立一永久国际法院,即通常所谓世界法院是,以受理并判决国际争端为职务。联盟参事会并计划裁减军备及限制军器制造。所有各国条约均须向联盟注册而公开之。

委托管理制度 昔日弱小民族所居之地之属于中欧诸国者如土耳其帝国之一部分,中非及西南非,及南太平洋诸岛等均由国际联盟保管之。依据所谓委托管理制(mandato),凡弱小民族均委托所谓“先进国”(advanced nation)者管理之以求诸地之安宁及发展。受有委托之政府须每年报告其成绩于联盟。

国际劳工局 条约中并规定设立“国际劳工局”(International Labor Bureau),以谋世界工人状况之改良,并谋男女及童工工作状况之改进。此局由联盟监督之。

第三节

欧洲地图之变色

奥地利之瓦解 奥地利旧帝国之瓦解实为此次战争最惊人之结果之一。当战争将终之时北部斯拉夫人所谓捷克者组织捷克斯拉夫(Czechoslovakia)共和国;南部斯拉夫人组织南斯拉夫(Jugoslavia)王国;领土大缩之匈牙利亦宣布独立。奥地利领土大减,亦一变而为共和国。其王查理第一于一九二二年死于国外,六百年来哈布斯堡皇族之祚于是乎遂绝。

奥地利本为昔日帝国之中心,至是国家财源大半断绝,因之经济极形困难。甚至行政费用亦无着落,竟濒破产。更无论改革善后矣。国内饥馑及叛乱相继而起者前后凡三年。纸币仅值昔日原值千分之一·一五。国际联盟乃设法使借外债二百七十兆银元,由西欧诸国政府担保之,联盟并协助奥地利政府以谋善后。奥地利财政乃渐能恢复常态,出入相敷。

匈牙利之政变 匈牙利曾建一时之共和国,以伯爵喀罗里伊(Karolyi)为总统。彼本一大地主,然颇抱与民共享地权之志,不久为共产党人所倾覆。而共产党又于一九二〇年三月为反对党所打倒,海军上将何尔提(Horthy)得势为“摄政”,各种改革事业多被阻止。匈牙利至今犹为无王之王国。

一九二三年匈牙利求援国际联盟以恢复其财政状况。参事会派委员会调查之后为谋借善后外债。国内财政由美国波士顿人斯密(Jeremiah Smith)任委员长与国际联盟合力整理之。一九二六年斯密卒使匈牙利之出入相抵。

捷克斯拉夫 由奥地利匈牙利故国分离而成之国家,当以捷克斯拉夫共和国为最繁荣。系合波希米亚、摩拉维亚、西里西亚及斯罗瓦基亚诸旧壤而成。捷克人及斯罗瓦克人约占人口百分之六十,其他有德国人三百五十万,匈牙利人及其他共一百万。德国人在国会中自成一党,且坚持仍用德语。昔日德国人与斯拉夫人之宿仇在新政府下尚未能消除也。

南斯拉夫王国 南斯拉夫王国之国运不若捷克斯拉夫之佳。南部斯拉夫人之联合运动虽已由来甚古。然欲冶各种不同民族——塞尔维亚人、哥罗西亚人、斯罗文人、达尔马提亚人、波斯尼亚人、黑塞哥维那人——于一炉实属难事。此等民族虽属同种,然因分地而居者已经数百年,故社会上政治上宗教上之观念以及教育之制度莫不大不相同。而今竟由新王亚力山大一人统治之其困难可想。不特此也,对外并常与意大利纷争。意大利坚欲得非麦(Fiume)及其附近之地,盖其地为意大利人所居,且为入海之门户也。非麦之地卒并于意大利,而附近之巴罗斯(Barros)埠则与南斯拉夫王国。

波兰之中兴 斯拉夫人之国家除俄国外要以战后中兴之波兰为最大。不幸波兰专以恢复其旧壤为事,故不久即与捷克斯拉夫、俄国、乌克兰及立陶宛诸邻国战。与俄国之战尤为激烈(一九一九—一九二〇),卒败俄国。俄国割白俄大部之地以予之,乌克兰亦放弃其东部加里西亚之要求。波兰因得法国之援助遂蔚成大国。然国中波兰人仅过半数,其余有德国人、立陶宛人、白俄人、乌克兰人及犹太人,民族亦复甚杂也。

俄国之反共产运动 俄国之共产党领袖特洛兹基组织强盛之红军以扑灭反“多数人”之运动,反革命军虽有军官如科尔查克(Kolchak)、但尼金(Deniken)、胡兰格尔(Wrangel)等得协约国之援助在西伯利亚与俄国屡兴反共产之师。然“多数人”终得胜利至今尚握国内政权也。

芬兰诸地之独立 俄国旧日之四省至是亦成为自由独立之国家。芬兰在昔本为独立之公国,而以俄皇为其公。历来反对俄国政府之剥削其政权。俄国革命事起,芬兰遂乘机完全独立。其他毗邻之三省——爱沙尼亚、拉特维亚、立陶宛——数百年来常受邻国之阴谋及侵略者至是亦独立而成共和国,与芬兰同加入国际联盟。

保加利亚 至于巴尔干半岛,吾人已知其西部并入南斯拉夫王国。协约诸国为惩保加利亚起见,将保塞两国交壤之地割与南斯拉夫,并剥夺西部色雷斯之地以予希腊以断保加利亚与爱琴海之交通。且又以多瑙河与黑海间多白鲁耶(Dobrudja)之农地畀诸罗马尼亚。唯保加利亚失地虽多,赔款虽巨,而恢复元气殊为迅速。一因其农民之勤劳,一因其军费之轻少,且能利用其军队为战后善后之工作也。

罗马尼亚 罗马尼亚虽为德国人所败,然战后领土增大,加至一倍。经协约国之同意得有一八一二年来俄国所领之贝萨拉皮亚(Bessarabia);奥地利之布科维那(Bukovina),匈牙利之德兰斯斐尼亚(Transylvania)。罗马尼亚王国至是包有罗马尼亚人、塞尔维亚人、匈牙利人、俄国人、保加利亚人及土耳其人。国会为谋联合国内诸异族起见迭有改革之举。就中如普遍选举及土地之重新分配等其尤著者也。分裂大地以予小农民,其地价由小农民及政府分担之。并以公民资格给予生长本地之犹太人。

土耳其 土耳其帝国领土之在欧洲者自巴尔干战争以后(一九一二—一九一三年)大形缩小,仅留有君士坦丁堡及迤西东部色雷斯一小部分之地而已。当战争中,非洲之埃及及亚洲之汉志、美索不达米亚、叙利亚及巴力斯坦均先后失去。当停战之际协约国要求土耳其割让要港斯麦那(Smyrna)及东部色雷斯于希腊人。此举激起土耳其人之民族运动。其首领名凯末尔(Mustapha Kemal Pasha)精明强干,起建新都于小亚细亚之安哥拉(Angora)。否认土耳其皇帝与协约国所订之条约,逐希腊军队之在小亚细亚者。土耳其之国民党实阴得意大利与法兰西之援助;盖两国商人颇望获得土耳其之油矿与商业权也。

洛桑条约 土耳其国民党既战败希腊人,乃坚持恢复其应有之权利。一九二三年七月与协约国订洛桑(Lausanne)条约。协约国承认土耳其仍得有斯麦那,君士坦丁堡及东部色雷斯。唯达达尼尔海峡公诸万国。国民党乃于一九二三年十月逐皇帝离君士坦丁堡,另建共和国,设新政府于安哥拉。数月后七百年来统治土耳其之皇帝被逐出国,与德奥俄诸皇室同归于尽。废旧日之哈里发制(caliphate),昔日政教合一之制遂废。

希腊之政变 希腊人之加入大战虽较迟,然大战后犹继续与土耳其人战以冀获得斯麦那及东部色雷斯。协约国原暗助希腊人之侵略者,卒因土耳其人民族运动之强烈,竭力以结安哥拉新政府之欢心。希腊人民将战败之罪归诸国王及大臣,乃逐国王,杀大臣。于一九二四年三月废王制而改建共和。

百年来之世变 当一八一五年欧洲开维也纳会议改造欧洲地图时当时外交家之唯一愿望为旧制之恢复与正统君主之复辟。凡有运动立宪者限制君权者建设民族国家者无不力加压迫使之不成。然终十九世纪之世卒因改革家之努力建设立宪独立之民族国家七国,加入于欧洲列国之林——塞尔维亚、希腊、比利时、德国、意大利、罗马尼亚及保加利亚。

民权与民族两主义之发达 百年后而有维尔塞会议。至是法国反为盟主以支配奥地利,主客之势适与百年前相反,沧桑之变何其亟也。梅特涅、塔力蓝、亚历山大已去矣,而克里门梭、鲁意佐治辈乃继起。且并有欧洲以外之各国代表。诸外交家已不复信赖帝与王,而独信赖民主之政府,且欢迎共和国之建设。且亦深信所谓民族自决权。故一九一九年欧洲政治之改造实为两种政治思潮之结果:即民权与民族是也。

中部欧洲之变化 欧洲政治变化之最足惊人者为中部东部之变化:霍亨索伦、哈布斯堡、罗曼诺夫三大旧皇室之倾覆,均变为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之共和。其次为土耳其帝国之消灭及新共和之兴起。旧日俄国西南边疆上新建七共和国:芬兰、爱沙尼亚、立陶宛、拉特维亚、白俄、乌克兰及特兰斯高加索。至于哈布斯堡族之领土大部分割与波兰、意大利、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及捷克斯拉夫。

第四节

废战运动

德国赔款问题之困难 欧洲战后之困难问题甚多,而德国赔款问题尤为其最。其数目于一九二一年二月间规定为一一二,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银元。德国政府宣言如此巨款虽分为四十二年摊还,亦属绝对不可能。英国颇有意于调解。然法国比利时之军队竟于一九二三年正月侵入莱因河流域中德国实业最繁盛之地,驻兵于鲁尔河(Ruhr)流域中诸城,冀以武力征收其赔款。德国人抵死以抗之,法比两国之计不得售。是年秋德国政府愿提赔款问题于国际法庭公断之,请其规定数目及方法。

赔偿委员会之计划 一九二三年十一月赔偿委员会决派专家组织二委员会以决定:(一) 整理德国国内财政之方法;(二) 调查德国在国外之财富若干,并计划收回之方法。前者由美国前任预算主任道威斯(Charles G。 Dawes)将军等主持之;后者由英国前财政大臣麦肯那(Reginald McKenna)主持之。一九二四年四月二委员会之报告成。法、英、德诸国政府均表示赞成之意,德国政府并宣言愿意遵守。唯赔偿总数仍未尝规定也。

华盛顿会议 当和约告成之日美国政府因有种种原因——不愿转入欧洲政潮中,“孟禄主义”之不稳,英国在联盟中有五表决权(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南非各有一权)等——卒不批准,且未尝加入国际联盟。唯美国政府颇思尽力于国际弭兵之举。故美国总统哈丁(Harding)于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公请各国代表开一裁减军备会议于华盛顿。中、英、法、意、日、比、荷、葡诸国均有代表出席。海军强国英、美、法、意、日五国相约停造新战船十年。至于英、美、日之海军力维持五五三之比例。诸国并相约不干涉中国之内政或谋特殊之利益。中国之山东问题,亦于此会中解决。

国际联盟之开会 依维尔塞和约,国际联盟于一九二〇年十一月组织成立,开第一次会议于日内瓦。与会者凡四十二国。自后陆续加入至今共得五十五国。自一九二六年来联盟中包有德、俄两国外之全部欧洲,美、墨、厄瓜多外之全部美洲,土耳其及阿富汗外之全亚洲,埃及外之全非洲(罗卡诺条约允德国加入)。参事会及议事会照常开会。并常设各种委员会研究特种问题或计划专门报告。

和平运动 联盟颇能致力于国际和平之运动:(一) 排解会员间之领土争执。如意大利希腊间及希腊保加利亚间之得免战争皆联盟干涉之效也。(二) 主持赈济战区灾民事业,特派委员会主持之。援助诸国整理国内之财政,如援助奥匈两国之善后,即其著例。(三) 组织研究国际重要问题之附属机关。凡分二种:(甲) 专门委员会,掌理财政及经济,交通及卫生。(乙) 顾问委员会,专掌军事问题,裁减军备,委任管理,贩卖女子儿童、鸦片及知识合作等。此外并有二相关而独立之机关之建设:即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及国际永久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是也。

永久法院之建设 国际联盟最大之成绩莫若国际永久法院之建设。一九二〇年二月参事会派世界著名法学家组织委员会规划国际法院之组织。同年十二月《国际法院组织条例》成,通过于议事会。乃将条例订入条约,分交各会员国签字,以后加入者并得补行签字。次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议事会开会时批准该约者已得二十八国,乃施诸实行。一九二二年一月三十日国际法院第一次开庭于海牙。至一九二四年终加入国际法院者已有四十八国。

永久法院之组织 条例中声明国际法院应与一八九九年及一九〇七年海牙公约所规定之公断法院(Court of Arbitration)并行不悖。法院中法官应以道德极高之法学家充任之,在国内须具有最高法官之资格或在国际以专门研究国际法著名。法院中设法官十五人:正十一人,副四人。其名单先由公断法院中各国代表推定之,再由联盟参事会及议事会于此中选举之。联盟会员而无代表在公断法院者,其候补者名单由该国政府遣派委员会决定之。法官任期九年,均得连举连任。法院设于海牙。每年开庭一次,自六月十五日起至审案完了为止。

永久法院之管辖 法院之管辖权包有一切当事者所提出之案件及所有现行条约特别规定之事件。法院管辖权之承受与否一听各国之便。唯会员如果签字于附件上者则有于下列诸端之争论得相约绝对服从法院之管辖:(一) 条约之解释,(二) 国际法上问题,(三) 足以破坏国际责任之事件,(四) 破坏国际责任后赔偿之性质及范围。加入国际法院之四十八国中,有二十三国绝对承受法院之管辖。

永久法院与公断法院之比较 建设国际法院之讨论实始于海牙和平会议时。然当时各国均欲保留其完全之独立,提案与否一听自由,强迫公断亦所不愿。其结果为海牙公断法院之建设。内中所有者为一纸法官之名单,由会议中各国选任之。遇审案时则由名单中随时选人组织法院以处理之。法院亦在海牙,并由美富人卡内奇(Andrew Carnegie)捐建和平宫一所以居之。公断法院与国际法院虽同在海牙,而性质不同。言其著者约有二端:(一) 公断法院重在公断,故以调停两者之间为主。至于国际法院则重在法律,其判决及意见纯以法律为根据。(二) 公断法院之法官常常更换,故其工作缺继续性。至于国际法院法官则专心于法院事务继续服务,颇有造成一种新国际法之希望。

裁减军备问题 国际联盟最困难之问题尚有裁减军备问题。向来凡有提倡减少国防军备者莫不引起各国之恐惧与怀疑,而遭强烈之反对。此不定因各国之倔强,实因有不安全之感想。国际联盟第三次议事会承认裁减军备与国际保安二问题为不能分开。如果国家处于受人攻击之环境中而尚欲其减少军备,除非订有协力御敌之公约必不可能。海牙和平会议对于裁减军备既无功于前。华盛顿会议虽规定各海军强国海军力之一定比例,而对陆军除痛斥化学战争为惨无人道外,亦终无妥善之办法也。

互助草约 因有上述种种困难,故留意世界和平之人多欲致力于他种解决之方法,如强迫公断及视战争为非法等。各种计划之出于国际联盟者甚多。一九二四年联盟所派文人及武士所组织之临时混合委员会(Temporary Mixed Gommission),根据英国塞西尔(Lord Cecil)及法国专家之计划草成《互助草约》( Draft Treaty of Mutual Assistance )一种。联盟会员中有赞成者亦有反对者。其重要之点为凡属侵略之战争当视为犯罪。凡签约诸国应援助受人侵略之国家,且应依该约所予之安全之程度减少各国之军备。然何谓“侵略”?其意义仍未加以界说也。

美国计划 其时又有所谓“美国计划”者由一美国人所组织之非正式委员会商订之,卒成为国际联盟正式之公牍。此计划中最大之供献为明定“侵略者”一词之意义。其定义谓凡不服从国际正当法院之传询,或不承受联盟议事会一致议决案而自行宣战者谓之侵略者。计划中并规定各国军备须受国际之检查,并应常开裁军会议,非联盟会员亦得出席。

议事会草约 以上两种计划为一九二四年日内瓦国际联盟《议事会草约》( Geneva Protocol of the Assembly )之根据。且视侵略之战为国际之罪犯,明白宣言凡不愿承受免战方法之国为侵略者。侵略之战之正式视为非法在人类史上实以此为嚆矢。至于自卫行为虽视为合法,然不得任当事者自行断定之。草约中并规定凡联盟会员皆有援助被侵略者之义务。至援助方法如何各国得各审其地理上位置及特殊情形而决定之。一九二五年三月议事会开会时,英国政府宣言对于草约之目的虽表同情,然对于草约殊不愿承受。意谓如美国不加入者则英国因领土广大之故对于援助被侵略者之“一般责任”实繁重难负。主张另筹特殊方法以应付特殊之需要,此足以补充草约之未备。凡素有争执伏有战机之国家应使之互订条约以维持其间之和平为唯一之目的。

罗卡诺会议 一九二五年十月五日德国、法国、比利时、英国、意大利、波兰及捷克斯拉夫诸国代表大体依英国之主张开一国际会议于罗卡诺(Locarno),以讨论大战后扰乱西欧诸国之保安问题。是月十六日德国、比利时、法国、美国及意大利签订《互保条约》( A Treaty of Mutual Guaranty )——通称为《保安公约》( Security Pact )——及其他六种条约。此为战后德国平等参加国际和平事业之第一次。

保安公约之内容 据《保安公约》之规定,签字诸国担保维持维尔塞和约所定德比间及德法间之边界,并遵守和约所定德法间解除武装之地带之条文(和约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德法间自莱因河右岸起五十基罗米突之地为解除武装之地,德国不得在其地筑炮台或驻军队)。德比间与德法间均允不得互攻互侵或宣战。唯违背《保安公约》时或违背和约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三条时各保留合法自卫之权利,并有遵行联盟议决案之权利。德法间与德比间相约用和平方法解决所有之纠纷。两国权利冲突时相约提交法律之判决并服从之。其他问题则提交和解委员会解决之。如委员会之提议不能承受时则提出联盟参事会解决之。如有违反本公约及和约第四十二及第四十三条者当立即通知联盟参事会。如参事会认为果然违反时,签约诸国应立即援助被侮之国家。

如有显然侵略者(flagrant aggression),如事实上之侵略,则签约诸国允立即援助被侵略之国家。如果其他诸国一致以为如此,则虽双方相约承受联盟参事会之议决案亦属无济。此条实为此约之精髓。其对于侵略之定义应用“美国计划”中之界说,即拒绝法院或调解机关之判决之谓。日内瓦草约之原理至是乃为西欧诸国所承受矣。

公断条约 至于德法间,德比间,德波间,德捷间之公断条约亦为罗卡诺会议之成绩,规定诸国间争执之不能以寻常外交方法解决者得提交于公断机关或国际法院判定之。此种争执在提出公断以前并可相约提出于一永久国际委员会,所谓“永久调解委员会”(Permanent Conciliation Commission)者调解之。此委员会应于条约生效后三个月内组织成立。委员五人,中二人由当事国人充任之,其他三人由其他诸国协派之。委员会之重要职务为搜集消息疏解争端及调和两造。委员会之工作须于六个月内编成报告。此外尚有法波间及法捷间之两约,相约如违反《保安公约》受德国之攻击时诸国有互助之义务。

罗卡诺诸约之重要 罗卡诺诸约实为国际关系上开一新纪元。世人多以为旧日之国界或可以从此打破,为欧洲诸国联邦之先声。无论如何,罗卡诺诸约在世界史上实能别开生面者也:(一) 《保安公约》简单明了,不再对于所谓“国家荣誉”者加以让步。签约诸国之目的不若昔日之在于建设防守同盟,而在于维持和平之同力合作。故此约非若昔日维持“均势”之密约,而为“寻求和平”之公开条约。(二) 签约诸国多与他国联络以担保此约之遵守。(三) 其尤要者,签约诸国均愿提交将来之争执于第三者——委员会、法院或议事会——而服从其判决。

条约之注册 据国际联盟公约之规定,凡入会诸国之条约均须在联盟中注册,否则无效。至今联盟中所藏之各国条约已达千种以上,无论何人均得入内参观。外交公开此为嚆矢。加以各国外交家常常集会于日内瓦,其讨论已不复如昔日之秘藏于各国外交部之档案中,而登载于全世界每日新闻纸之上。公开之局益形显著。前此世人所不能了解之问题至是无不消息相通,举世明了。凡此皆足以培养世界之舆论,提倡世界之和平,增进反对战争之情感。一九二七年六月英、美、日诸国又于日内瓦举行裁减海军会议,卒无结果而散云。

第四节

政治上之新试验

共和主义之发展 此次大战之结果为新国之建设与旧国之改制。而政体几全向共和。德国成为一极民主之共和,温和之社会党人秉政,国内诸邦之君主制无不尽废。诸国上议院之势力大为衰减。工人势力到处有增加之趋势。而内阁亦皆以对人民负责为主。

国际农民运动之发端 吾人曾知自罗马帝国以来至普鲁士、俄罗斯废止佃奴制为止之农民状况至为困苦。历受地主之剥削而无法自卫。大战之后保加利亚之农民发表一种权利宣言所谓《绿色宣言》( Green Manifesto )者谓力田之人“到处而且常常被迫屈服于不平而且恶毒待遇之下”。主张组织一种国际农民联合会以期其“久不作声之呻吟得为人所闻”云。

社会党人之得势 今日社会党人在欧洲政治界中甚为得势。吾人可大体别为温和与激烈两派。前者不主张武力而主张和平之适应。后者主张劳工应联合以打倒中流阶级之资本家,主张阶级斗争。此派亦称为共产党。英国之工党内阁属于温和派,德国改建共和后之政府亦然。战后之俄罗斯则为共产党所统治。

国际工党之组织 社会党人普通主张政治及实业之革命不当以国境为限,而为全世界工人一种“国际的”运动。故其口号为“世界工人联合起来!”(Workers of the World, Unite!)。一八六四年马克思发起组织第一国际以宣传社会主义。嗣因一八七一年巴黎共产党人行动之过激遂乃失信,不久消灭。一八八五年后又有第二国际之组织,至今尚存。唯第二国际在极端社会党人观之尚嫌过于和平,于是一九一八年俄国之“多数人”在莫斯科有第三国际之组织。其同志之在世界各国者甚多。俄国现在当局皆此中人也。

俄国之共产制度 俄国自一九一七年废止帝政以来极端之社会党人得势,共产制度至是乃有一非常之试验。俄国“多数人”在列宁指导之下竟欲实现其社会与经济之全部革命。不但国内政权畀诸所谓无产阶级,即此后之土地工厂及商业亦为工人农民利益而管理之。凡农民得攫取大地主及景况较优之农民之土地。工厂银行及矿产均收归国有以利劳工。以苏维埃——即委员会——代替昔日之政府。由各工厂各职业中之工人及农民选举代表组织之。各地各省皆设有苏维埃,由此等机关选举代表组织全俄会议(All Russian Congress)于莫斯科。此种极端之变化当然引起激烈之反对。“多数人”为压制此种反对起见,故竭力限制各种自由,且拘禁或杀戮其敌人。“多数人”之领袖宣言此种恐怖手段系临时性质,然为完成革命扑灭国内外敌人起见亦系不得已之办法云。

苏俄联邦之成立 一九一七年之末俄国曾有宪法会议之召集,嗣因“多数人”深知其主张之未能贯彻,乃解散之。一九一八年七月全俄苏维埃会议宣布一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宣布俄国为自由民族之联邦,各民族得随时退出联邦之外。至一九二四年俄国联邦包有俄罗斯、白俄、特兰斯高加索苏维埃共和国及远东共和国。

苏俄宪法 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应全属诸“劳苦民众”(toiling mass)之手,由各苏维埃中之代表执行之。“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视劳动为共和国各公民之义务。并宣布其口号为‘不作工者不应吃饭’。”唯工人有选举权。故凡雇工以增加其所得者,不作工而持资本为生者,或为商人、经纪人、教士及修道士均无选举权及任官权。

私有财产制之废止 废止土地私有制,概归国有,再依据农民耕作能力而分配之,昔日地主不得有所取偿。所有森林及地下富藏均宣布为国有公产。并计划将所有工厂矿业铁道等之主有权移转于苏维埃共和政府,银行及其他财政机关亦然。

工人武装 最后“为使工人握有全权起见,且为排除榨取者恢复权力之可能起见,下令所有无产阶级中人均应武装,并组织一社会主义之红军,至于有产阶级应解除武装”。

苏俄之世界主义 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虽一面反对旧式扩充领土及殖民地之战争,而一面则又宣布一种对于一切资本主义的工商业之世界战争,主张为“世界社会主义之胜利”而奋斗。共产党代表曾欲引入共产制度于世界其他各国——尤其在匈牙利、意大利、德国及中国等。在匈牙利之布达佩斯及德国之莫尼克,共产党人均曾得势一时。然皆不久即败。其他中欧诸国工党领袖常有仿俄国苏维埃制度强占工厂并组织工人代表会之举,然皆中途失败也。

意大利之法西斯主义 意大利之工人因受共产党之影响,在米兰、吐林及其他实业中心曾有强占工厂之举,因之引起意大利政府中之绝大变化。有一新党曰棒喝(Fascisti)者发现于国内,以反对共产暴动为主旨。然此党虽自命为维持秩序,其自身亦不免常有用武力之举。棒喝党人渐发展一种理想曰“法西斯主义”(Fascism)者其模糊不明有如昔日之所谓“日耳曼主义”或“斯拉夫主义”。此党领袖为莫苏利尼(Mussolini),为人精明强悍,于一九二三年竟为意大利之独裁者。彼既以全力控制意大利之国会,并得国王之信任。一九二四年之选举,彼党仍占多数。所选内阁人才颇称干练,且国家财政亦能整理就绪。唯莫苏利尼渐形骄纵,且有倾向于拿破仑式独裁之趋势。非议者多以虐待敌人,剥夺出版自由,检查新闻等苛政责之。唯意大利战后恢复元气之迅速其功亦正未可没。且国人对于共产危险之恐怖得以大为减少,则其残忍行为或不无相谅之余地也。

德国之共和政府 至于德国则自皇帝出走后柏林社会党人之激烈派曰斯巴第西(Sparticides)者与温和派有极激烈之冲突。温和派卒因多数而占优势。吾人须知昔日俾斯麦曾用釜底抽薪之法以“国家社会主义”政策抵抗当日社会党之要求。做欧战后国内之保皇党虽仍占重要地位,而政体之由君主制改为社会主义共和制实有驾轻就熟之妙。一九一九年初在威马(Weimar)地方所定共和宪法颇富民主精神。然其中所有社会改革之计划则与俾斯麦之政策初无少异。德国骤欲脱离君主之传统习惯虽不可能,然因各种国有政策实行甚久,而政府救贫扶病之善举又实行甚惯,故新政府之政治措施颇能绰然有余裕也。

德国之新宪法 新宪法规定凡国中男女年过二十岁者皆有选举权。国会仍设两院:以上院(Reichsrat)代表各邦,以下院(Reichstag)代表国民。凡国内诸邦欲加入联邦者均须先改为共和政体方可。各邦代表在上院者不得独有五分之二以上之表决权,昔日普鲁士一邦独霸之局乃破。一九二〇年十一月普鲁士公布新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全民”。共产党人及王党中人虽尝有暗杀政界要人之行为,新政府迄能维持其地位不为稍动焉。

英国之政党 英国自一八九五年至一九〇五年为保守党(亦即统一党)得势时代。自一九〇五年至一九一五年则为自由党得势时代。鲁意佐治所主张之政策颇能见诸实行。上院势力大减,女子参政之权亦于是时实现。大战期中至停战时止自由保守两党合组内阁以利战事之进行。一九一八年之选举联合议员得四百六十七人,就中属保守党者得三分之二以上。不久两党分裂,鲁意佐治内阁辞职,而以保守党代之。一九二二年十一月改选,保守党仍复得势。当时因爱尔兰自由邦之成立,故下院人数自七〇七人减至六一五人。此中保守党得三四四席,过半数。自由党仅得一一四人,而工党竟得一四二人,其人数之多为第二。英国国会中之有工党为政府之反对党,此实为其第一次。

英国工党之得势 英国之劳工运动史颇为复杂。其工人多注意组织职工会,合群力以谋工人状况之改良。且不尽属社会党中人。故工会势力甚大,成绩亦著。欧战以后工党之势大盛。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内阁总理包尔得文(Stanley Baldwin)主张改选国会,拟用保护政策以谋国内工界不安之现象。自由党因其破坏自由贸易政策也,乃与工党联合抑制之。结果保守党议员减至二五八人,工党增至一九一人。包尔得文自知不能驾驭国会,乃请英王命工党中人组织内阁。一九二四年一月工党领袖麦克多那尔特(Ramsay MacDonald)遂被任为总理。此为英国工党中人组织内阁之第一次。

工党内阁之成绩 麦克多那尔特颇能引用人才,且能以和平方法进行其救贫之政策。唯工党虽组内阁实不免有其位而无其权,盖其多数有赖于自由党之合作也。因之欲独立主张立法甚为困难。故不但对于本党煞费经营,即对自由党亦复多方敷衍。然工党卒能维持其政权至八个月之久。此次工党内阁之成绩以关于财政与外交两者为最著。财政大臣斯诺登(Snowden)之预算案以稳健美满见称于世。至于外交方面麦克多那尔特亦能以勤恳态度恢复欧洲诸国之信仰。对于俄国问题颇能加以考虑予以承认。英法关系亦较前进步,而对于道威斯计划亦颇应付得宜也。

最近英国内阁之变化 然因内阁有缔结英俄条约之议,并拟由英国政府担保假款于俄国。自由党及保守党均大不悦。不久而有坎普佩尔事件(Campbell Case)。坎普佩尔为某共党周刊主笔,因登载叛逆文字被逮。不意检察长将此案撤回。保守党人群以此种行为干涉司法独立,且系受工党中激烈分子之压迫所致。乃要求政府加以调查。麦克多那尔特以为此与不信任投票无异。乃请英王解散国会。改选时因国人深恐社会党人得势有碍国家安全,多附保守党,保守党遂得大多数。一九二四年九月包尔得文重新组阁。自由党人多改入保守党。故自由党几为之消灭,国会中仅得四十席。此次保守党内阁颇能发展欧洲各国之亲睦。对于罗卡诺条约之成功亦颇与有力。一九二九年工党首领麦克多那尔特再起而组阁。颇能致力于裁减军备及救济失业诸问题之解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