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议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午后二点半,带同参议官李经方及参赞官三人,乘轮东岸赴会议公所,与伊藤、陆奥及书记官等官六人坐定寒喧毕。

(伊)中堂此来一路顺风否?

(李)一路顺风,惟在成山停泊一日,承两位在岸上预备公馆,谢谢。

(伊)此间地僻,并无与头等钦差相宜之馆舍,甚为抱歉!

(李)岂敢!

(伊)本日应办第一要事,系互换全权文凭。

当由参议恭奉敕书呈中堂面递伊藤,伊藤亦以日皇敕书本交中堂。伊令书记官阅诵英文,与前电之底稿相较;陆奥令书官将敕书,与前电华文之底稿相较。中堂令东文翻译与罗道比较日皇敕书,并所附翻译英文底稿毕。

(陆)日皇敕书是否妥协?

(李)甚妥,我国敕书是否妥协?

(伊)此次敕书甚妥,中堂复令罗道宣诵,拟请停战英文节略面交。

伊略思片刻,答以此事明日作复,旋阅两国敕书应否被是在留。

(李)可以照办。

(伊)顷阅敕书甚属妥善,惜无御笔签名耳!

(李)此系各国俗尚不同,盖用御宝即与御笔签名无异。

(伊)此次姑不深求,惟贵国大皇帝既与外国国王通交,何不悉熙各国通例办理?

(李)我国向来无此办法,且臣下未便相强。

(伊)贵国未派中堂之先,固愿修好;然前派张邵大人来此,以未诚心修好。中堂位尊贵重,此次奉派为头等全权大臣,实出诚,但望贵国既和之后,所有此事前后实在情节必须明白。

(李)我国若非诚心修好,必不派我。我无诚心讲和,亦不来此。

(伊)中堂东派之事,责成甚大,两国停争,重修睦谊,所击匪轻。中堂阅历已久,更事甚多,所议之事甚望有成,将来彼此订立永好和约,必能有裨两国!

(李)亚细亚洲我中东两国最为邻近,且系同文,讵可寻仇!今暂时相争,总以来好为事,如寻仇不已,则有害于华者来,必于东有益也。诚观欧洲各国,练兵虽强,不轻起衅,我中东既在同洲,亦当效法欧洲。如我两国使臣,彼此深知此意,应力维亚洲大局,永劫和好,庶我亚洲黄种之民,不为白种之民所侵蚀也!

(伊)中堂之论甚惬我心,十年前在津时已与中堂谈及,何至今一无变更?本大臣为抱歉。

(李)维时闻贵大臣谈论及此,不胜佩服;且深佩贵大臣力为变革俗尚,以至于此。我国之事固于习俗,未能如愿以偿。当时贵大臣相劝云:中国地广人众,变革诸政应由渐而来。今转瞬十年,依然如故,本大臣更为抱歉!自惭心有余力力不足而已。贵国兵将悉照西法训练甚精,各项政治日新月盛,此次本大臣北京与大夫相论,亦有深知我国必宜改变,方能自立耳!

(伊)天道无亲,惟德是亲。贵国如愿振作,皇天在上,必能扶助贵国如愿以偿,盖天之待下民也,无所偏倚,要在各国自为耳!

(李)贵国经贵大臣如此整顿,十分羡慕。

(伊)请问中堂何日移住岸上,便于议事?

(李)承备馆舍,拟明日午前登岸。

(陆)明日午后两点钟便否?

再议。

(李)两点钟即来。我与贵大臣交好已于久,二位有话尽可彼此实告,不必客气。此次责成甚重,本大臣诸多为难,惟望贵大臣相谅耳!

(伊)本大臣责成更重。

(李)贵大臣辨事有效,整理一切,足征力大心细。

(伊)此系本国大皇帝治功,本大臣何力之有?

(李)贵国大皇帝固然圣用,贵大臣赞助之功为多。两位同居否?

(伊)分居。

(李)何日来此?

(伊)陆奥外相三日前到此,本大臣昨日方至。平时往来于广岛、东京之间,乘火车有三十余点钟之久,办理调兵、理财、外交诸务,实属应接不暇。

(李)大皇帝行在广岛几个月?

(伊)已七月矣!

(李)宾肝勤劳,不胜钦仰。

(伊)诚哉!万机无暇,凡一切军务国事,以及日为谕旨,皆出自亲裁。

(李)此处与各所通电否?

(伊)与各所皆通。

(李)本大臣有电回国。

(伊)前张大人来此,本大臣未曾允电,此次自应遵命,筋电局照发。

(李)当时未曾开议故耳。

即彼此相问年岁,伊藤五十五,陆奥五十二。

(伊)日本之民,不及华民易治,且有议院居间,辨事甚为棘手。

(李)贵国之议院与本国都察院等耳。

(伊)十年前曾劝撤去都察院,而中堂答以都察院之制起自汉时,由来已久,未易裁去。伊云都察院多不明时务者,使在位,难于辨事。贵国必须将明于西学,年富力强者委以重任,拘于成法者,一概撤去,方有转机。

(李)现在中国上下,亦不有明白时务之人者,分太多各分畛域,有似贵国封建之时,互相掣肘,事权不一。

(伊)各省虽互牵制,都中之总理衙门,当如我国陆奥大臣一人专主。

(李)总理衙门堂官多,原系为首一人作主。

(伊)现系何人为首?

(李)恭亲王。榎本与大岛两位,现办何事?

(伊)榎本现任农商部,大岛现为枢密院顾问官。

诸问袁世凯何在?

(李)现回河南乡里。

(陆)是否尚在营务处?

(李)小差使无足重轻。全权文凭既已妥善,互换所有应议条款,祈即开示,以便互议。

(伊)当照办。

当即与订明日午后两点半钟会议,并订明日午前十点钟,移住岸上馆舍,即散。

第二次会议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廿五日,午后两点半钟,仍原所与伊藤、陆奥会议。李云承备馆舍甚佳,有宾至如归之乐,谢甚。

(李)现在日军并未至太沽、天津、山海关等处,何以所拟停战条款内意欲占据?

(伊)凡议停战,两国应均沽利益,华军以停战为有益,故我军应据此三处为质。

(李)三处华兵甚多,日军往据,彼将何往?

(伊)任往何处,两军惟须先定相距之界。

(李)两军相近,易生衅端,天津衙门甚多官,又将何为?

(伊)此系停战约内之细目,不便先议。试问所开名款,可照办否?

(李)虽为细目,亦须问明。且所关甚重要,话不可不先说。

(伊)请中堂仔细推敲,再行作复。

(李)天津系通商口岸,日本亦将管辖否?

(伊)可暂归日本管理。

(李)日兵到津,将住何处?

(伊)俟华兵退出,即住华兵营盘。如不数住,可添盖兵房。

(李)如此岂非久踞乎?

(伊)视停战之久暂而定。

(李)停战之期谁定?

(伊)两国互商,但不能过久。

(李)所据不急之处,何必让出?且三处皆系险要之地,若停战期满,议和不成,则日军先已据此,岂反容为主?

(伊)停战期满,和议已成,当即退出。

(李)中日系兄弟之邦,所开停战条款,未免陆逼太甚!除所开各款外,尚有别样办法否?

(伊)别样办法,现未想及。当此两国相争,日军备攻各处,今若遽尔停战,实于日本兵力有碍,故议及停战,必须有险要为质,方不吃亏。总之,停战公例分别两种:一则各处一律停战,一则惟议数处停战,中堂所拟,乃一律停战也。

(李)可否先议哪几处停战?

(伊)可指明几处否?

(李)前承贵国请余来此议和,我之来此,实系诚心讲和。我国家亦同此心,乃甫议停战。贵国先要踞有三处险要之地,我为直隶总督,三处皆系直隶所辖,如此于我脸面有关,试问伊藤大人设身处地,将何以为情?

(伊)中堂来此,两国尚未息兵,中堂为贵国计,故议停战。我为本国计,停战只有如此办法。

(李)务请再想一办法,以见贵国真心愿和。

(伊)我实在别无办法。两国相争,各为其主,国事与交情,两不相涉,停战系在用兵之时,应照停战公例。

(李)议和则不必要兵,故停战讲和,第一要议,如两国尚相战争,议和似非诚心。(伊)若论停战,应有所议之款,如不能允,不如搁起。

(李)现如不议,停战讲和条款可出示否?

(伊)中堂之意,是否欲将停战节略撤回,再讲和款?

(李)昨日初次会议,我已说明,向来说和不作虚假,所议停战之款,实难照办。

(伊)中堂先议停战,故拟此覆款,如不停战,何妨先议和款?

(李)我两人忠心为国,亦须筹顾大局。中国素未准备与外国交争,所招新兵,未经训练;今既到如此地步,中日系切近邻邦,岂能长此相争?久后必须和好。但欲和好,须为中国预留体面地步,否则我国上下伤心,即和亦难持久。如天津、山海关系北京门户,请贵国之兵,不必往攻此处;否则京师震动,我国难堪,本大臣亦难以为情。且此次争端实为朝鲜起见,今华兵业已退至奉天,贵国之兵,惟尚未到直隶耳。如贵国之兵不即往攻天津、山海关直隶地面,则可不必议及停战,专议和款。

(伊)局面竟至于此,非余之过也。战端一开,伊于胡底,讵能逆料此次交战之始!本大臣无时不愿议和,而贵国向无议和之诚心。自今以往,局又将大变,所以议及停战,必须以太沽、天津、山海关为质。

(李)以此三处为质,日兵不必实据,但立作质名目之条款何如?

(伊)设停战之限已满,而和局未定,所指三处又将与日军开衅矣!

(李)不必停战,但议和之时定一限期,不往攻三处,可否照办?

(伊)如此办法与交战无异,和局未定,彼此相攻,终当相拒。

(李)可否请先示讲和条款?

(伊)然则停战之议如何?

(李)停战暂行搁起。

(伊)停战一节未曾定结,恐议和时又复重提。

(李)项闻贵大臣请及停战,有两种办法:一为一律停战,一为指地停战。今不攻天津、山海关等处,即指地停战之办法。

(伊)中堂停战节略,系指一律停战。本国之兵散处窎远,实难一律停战;而所指数处停战,本大臣细思,无法可保。且指地停战于战场,且会议而言,此处距交战之处甚远所以不必议及指地停战。

(李)即请贵大臣出示和款。

(伊)此事业已说过,宜先将停战之议搁起。

(李)停战之款未免过甚,万做不倒,但既请我来,必有议和条款。

(伊)议和之款,业经办法。

(李)即请见示。

(伊)现在停战之议不提及否?

(李)停战之款既难允,且无别种办法,姑讲和款。

(伊)中堂所交停战节略是否撤回?抑或拟复声明,不能应允?

(李)照此办法,之后将何为?

(伊)或再行议和。

(李)如此语气,尚未定准,贵大臣不云和款已备乎?

(伊)但看中堂复文如何!

(李)本大臣拟复文云停战之款,万难应允,姑且搁起。即请会议款云云,是否如此办法?

(伊)中堂初见停战之款云,应先仔细推敲以后再复,别遽云万难应允,还请中堂再想为是。

(李)迟数日再复。

(伊)几日?

(李)一礼拜复。

(伊)太久。

(李)假如复以不能做倒,以后是否即商和款?

(伊)应请中堂将所呈停战之款,仔细商量,或节略抽回不提,然后再商量和款。惟本臣不愿贵大臣已将停战之议搁起,于议和时又复提及。

(李)和款一停战,即不议自停。

(伊)贵大臣究意几日答复?

(李)四日后答复。

(伊)三日须复,愈速愈妙。

(李)讲和条款不应如停战条款之太甚。

(伊)我想并不太甚。

(李)只恐过甚,难以商办。

(伊)此正两国所以派使臣会商也,下次会议日期可否先定?

(李)且待细想复文办妥,或面交,或差送。

(伊)听使。

(李)复文办好,即遣人定期相会。

(伊)问陆奥答应如此办理。

(李)惟愿贵大臣力顾大局,所拟和款,务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别幸矣!

(伊)本大臣亦愿力顾大局,有裨两国,但不知贵国以为如何?

中堂乃离席,各散。

第三次会议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廿八日,下午三点钟,与伊藤、陆奥第三次在原处会议,坐定寒喧毕。

(李)前次会议停战要款节略,兹已作覆。

即诵英文,由中堂将华、英文二份,亲送伊藤。伊阅英文、陆阅华文数遍,即指后半遍交其书记译出东文。陆复详阅,又与伊藤对换华、英文详校,复与伊东书记,以东语相商甚久,似未能遽决之状于是。

(伊)乃云停战之议,中堂是否搁起不提?

(李)暂且搁起,我来时专为议和起见(伊藤复将英文反复细看,伊东乃以东语解之,伊复取烟卷延时细想。)

(伊)乃云中堂未动身之先,自已与贵国深明辰下战局情形,诚心讲和,重修旧好。

(李)我年已迈,从未出外。今本国目睹时难,且知我与贵大臣有旧好,特派来此,足征我国诚心议和,不能辞。

(伊)所议之事,一经议定,必须实力践行。查贵国与外国交涉以来,所允者或未照行,我国以此事所关重大,派我来办,凡已应允者必能见诸施行,惟望贵国亦然。

(李)贵大臣所言,想系道光季年我国与外国初交之时。咸、同以后所定一切约章,皆经批准施行。即十数年前与俄国所办伊犁之约,稍有龃龉,随后即派使妥结矣!

(伊)额尔金之约,固未批准,我两国既派头等大臣会商定议,若不施行,有伤国体,而战端必致复起。且所以议和者,不独为息战,且为重缔旧好耳!我忝为敝国总理内阁大臣,凡所议定,必能实践,亦望中堂实能施行议定之事为幸。

(李)我忝派钦差头等大臣,此次进京召见数次,实因此事重大,奉有明白训条。前屡与贵大臣言及日后和款,必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为,果可行者,当即应允;其难行者,必须缓商谈,非三数日所可定议,请贵大臣即将和款出示。

(伊)请矣明日交阅。

(李)明日何点?

(伊)请中堂择定。

(李)十点钟可否?(伊藤问陆奥首肯。)

(李)所示和款若与他国有关涉者,请贵大臣慎酌。

(伊)何意?

(李)如所示和款,或有牵涉他国权利者,必多未便。我两国相交有素,故预为提及。

(伊)此次议中东两国之事,他国皆局外,未便搀越。

(李)去年曾请英国从中调处,贵国不以然,自无须他人调处。我两人商议之一事,如不能成,恐无人能成矣!

(伊)万一不成,则贵国大皇帝可以亲裁,欧州各国议和皆由国主亲裁。

(李)中国则不然,即恭亲王总理译署多年,亦未亲议条约。两国暂行相争,终久必和,不如及早议定为妥。去岁战端伊始,本大臣即苦口勤和,今已迟矣。

(伊)战非幸事,亦有时不免。

(李)能免不更妙乎?前美国总统总格兰德游历过津,与本大臣相好,云当我国南北交争,伤亡实多。后居总统不轻起争端后,时以此奉劝同志,中堂剿灭发稔,卓著战功,我劝中堂亦不可轻言战事。本大臣尝奉此语为圭臬。此次起衅,贵大臣岂不知非我本意。

(伊)兵,凶事也,伤人实多。有时两国时势交逼,不得已而用之。

(李)战,非仁人所为。况今日器械锐利,杀戮更聚。我年迈矣,不忍见此,贵大臣年岁富强,尚有雄心。

(伊)此次争战之始,议和甚易。

(李)当时我亦愿息争,乃事多拂逆,时会使然。

(伊)其时所求于贵国之条款无甚关系,未蒙应允,大为可惜。初战之始,我两国譬如两人走路,相距数里耳;今则相距数百迈,首难矣!

(李)终数回头,贵大臣总理国事,何难之有?

(伊)相距数百迈,回走又须数百迈矣!

(李)小走几迈不亦可,从令再走数千里,岂能将我国人民灭尽乎?

(伊)我国万无此心,所谓战者,乃两国将一切战具,如兵船叠器械等,彼是攻灭以相弱耳,与两国人民毫无关涉。

(李)现国家已愿和矣,自可不战。

(伊)我兵现在驻金州等处,见所有华民较朝鲜之民易听调度,且做工勤苦,中国百姓诚易治也。

(李)朝鲜之民,向来懒惰。

(伊)朝民招为长夫,皆不愿往。我国之兵现往攻台湾,不知台湾之民如何?

(李)台湾系潮州漳泉客民迁行,最为强悍。

(伊)台湾尚有生蕃?

(李)生蕃居十之六,余皆客民。贵大臣提及台湾,其遂往踞之心不愿停战者,因此英国将不甘心,前所言恐损他国权利,正指此耳。

(伊)有损于华者,未必有损于英也。

(李)将与英之香港为邻。

(伊)两国相敌,无损他国。

(李)闻英国有不愿他人盘踞台湾之意。

(伊)贵国如将台湾送与别国,必将笑纳也。

(李)台湾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给他国。二十年前,贵国大臣大久保以台湾生蕃杀害日商动兵,后赴都议和,过津相晤云,我两国比邻,此事如两孩相斗,转瞬即和,且相好更甚于前彼时。两国几乎战争,我力主和局,倡议云:生蕃杀害日商,与我无涉,切不可起衅。

(伊)我总理庶政实甚烦忙。

(李)我求相忧有误贵大臣公务,但此事商办恐需时日。

(伊)我国一切事务,由皇帝签名后,本大臣亦须签名为证。至一切未经呈奏之件,本大臣亦应过目。我今来此,日行公事,另有大臣代理,惟大事尚须自办。

(李)如是贵大臣在此可久居相商矣!

(伊)各部辨事仍在东京,惟公文办成,即寄广岛。本大臣因此事所关至重,故一切国务,暂由他人代办,此地实未便久居。

(李)且待贵大臣所议和款如何,倘易于遵行,和议即可速成。否则仍须细商,需时必多,惟望恕罪。

(伊)和款一事,两国人民盼望甚殷,愈速愈妙,万不能如平时议事延宕,两军对叠,多一日则多伤生命矣!

(李)闻贵国皇帝将往西京?

(伊)尚未定,广岛天气不甚相宜,或徐往耳。

第四次会议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午后四点钟,至春帆楼与伊藤会议。

(伊)今日复见中堂重临,伤已平,不胜幸甚!

(李)此皆贵国医生佐藤之力。

(伊)佐藤医治中堂,其效甚速,可喜。

(李)闻佐藤谓陆奥大臣身热是否?

(伊)陆奥大臣身子本不甚健,现患春温,至为惦念。

(李)服药当可有效。

(伊)今日身热稍平。

(李)曾进食否?

(伊)无多。一月前,本大臣亦患此症,现已愈矣!中堂身心,今日好否?

(李)甚好,惟两腿稍软耳!

(伊)我父母年皆八十尚健在。

(李)何在?

(伊)现在东京,我生长此处。

(李)是长门否?离山口县多远?

(伊)约二十英里。

(李)长门乃人物荟萃之地。

(伊)不比贵国湖南、安徽两所出人物。

(李)湖南如贵国萨斯马,最尚武功;长门尚安徽然,不能相比,所逊多矣。

(伊)此次败在中国,非安徽。

(李)我若居贵大臣之位,恐不能如贵大臣之辨事,著有成效。

(伊)若使贵大臣易地而处,则政绩当更有可观。

(李)贵大臣之所为,皆系本大臣所愿为。然使易地处,即知我国之难为,有不可胜言者。

(伊)要使本大臣在贵国,恐不能服官也。凡在高位者都有难办之事,忌者甚多,敝国亦何独不然!

(李)贵国上下交妥,易于辨事。

(伊)间亦有甚难易之事。

(李)虽有难为,赖贵国皇帝能听善言。

(伊)皇上圣明!当登极之时,即将从前习尚尽行变易,故有今日局面。

(李)如是,则诸臣之者愿得舒矣!

(伊)此皆皇上圣明,故有才者得各展所长。现谈应辨之事。停战他日期限甚促,和款应从速定夺。我已备有改定条款节略,以免彼此辩论,空过时光。中堂,两时节略一则甚长,一即昨日拟改约本。中国为难光景,我原深知,故我所备节略将前次所求于中国者力为减少。所减有限,我亦有为难之处。中堂见我此次节略,但有允、不允两句话而已!

(李)难道不准分辨?

(伊)只管辩论,但不能减少。

(李)既和我国为难情形,则所求者必量我力之所可为。

(伊)时限既促,故将我所能做到者,直言无隐,以免多方辩论。否则,照我开约款所开,必须辩论到十日之久,方能减到如此。

(李)节略有无华文?

(伊)英文、东文已齐,但华文未全。

伊交英文,另有要款华文三纸(只赔款、让地与占守地方三节),略有华文。中堂阅后即云:

(李)以此已译三端开议,第一赔款二亿万两,为数甚巨,不能担当。

(伊)减到如此,不能再减,再战则款更巨矣!

(李)赔款如此,固不能更巨,更不能给还,请小减。

(伊)万难再减,此乃战后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前送节略核计贵国开销之帐,相离不远。此次赔款必借洋债。洋债为必,既多本息巨,中国将有何法以偿之?

(伊)前节略云计二十年还法洋债,何不远至四十年?为期愈远,本息即不见重。为非我事,偶尔言及,切勿见怪!

(李)四十年拨还本息,尔愿借否?

(伊)我借不起洋人借债,为期愈远愈妙。

(李)自开战以来,国帑已空,向洋人商借,皆以二十年为限。尔所言者,乃本国商民出借耳!

(伊)即非本国之民借债,皆愿远期。

(李)外国借债但出,利必有永不还本者。

(伊)此又一事也,但看各国言从否?外人借债,皆愿长期,银行皆争愿借。

(李)中国战后,声名颇减。

(伊)中国财源广大,未必如此减色。

(李)财源虽广,无法可开。

(伊)中国之地,十倍于日本。中国之民四百兆,财源甚广,开源尚易。国有急难,人材易出,即可用以开源。

(李)中国请尔为首相何如?

(伊)当奏皇上,甚愿前往。

(李)奏如不允,尔不能去,尔当设身处地将我为难光景,细为体谅。果照此数写明约内,外国必知将借洋债方能赔偿,执力必以重息要我。债不能借,款不能还,失信贵国又将复战,何苦相逼大甚!

(伊)借债还款,此乃中国之责。

(李)不能还则如之何?

(伊)已深知贵国情形为难,故减至此数,万难再减。

(李)总请再减。

(伊)无可减矣!

(李)第一次款交清后,余款认息五厘。德之于法,固然如此,但中国自道、咸以来,三次偿给英、法军费,皆未如息;不过到期未还,始行认息。贵国岂能以西国之事来比?

(伊)如可全还,自不计息。

(李)但二万万实偿不起,如出息五厘,可允不还本否?

(伊)是犹向日本借款,日本无此巨矣!

(李)不必贵国出本,但取息耳。

(伊)此办不到。

(李)余款加息,惟有出息不还本,如此办法,请为细想。

(伊)战后款应全给,所以分期偿者,亦以舒中国之力也。

(李)全行偿还,向无此办法。德之于法,亦分期限。在中国先出息银,待中国筹到款项,再行还本可否?

(伊)亦办不到。

(李)既办不到,余款当不认息,款巨而又加利,不啻两次赔款。

(伊)偿款如不分期,即分期而年限尚短,当可免息。

(李)国库已空,势必借债。债借到再酌减年限何如?

(伊)约内不得不定明年限。

(李)约内可如活语?如能早交,息当从免。

(伊)能交清,息可全免。

(李)先期交清,则应免息,自不论先交若干。

(伊)初次应交五千万云云,批准后一年再交五千万,如第二年全交,则可免息。

(李)如不全交,第二年余款,可免息否?

(伊)视余款之多少则免息。

(李)息不能认,今日认息,华人闻之,必大骇异;且为数甚巨,加息不便重乎?

(伊)如能全数清偿……

(李)免息自不烦言而解。

(伊)所为全数清还者,非一时也,乃分两年之期,期内清还,自可免息。

(李)我未能答应,借债之权在人不在我,能借到自能早还。日虽得胜,何必逼人太甚?使不能担当。

(伊)不能担是否不允之说?

(李)我诚愿修和,但办不到事,不能不直说。

(伊)照我节略,已是竭力减少矣!

(李)再讲让地一节。历观泰西各国交兵,未有将已据之地,全行请让者。以德国兵威之盛,直至法国巴黎都城后,将侵地让出,惟留两县之地。今约内所定奉天南部之界,欲将所据之地全得,岂非已甚?恐为泰西各国所訾笑。

(伊)如论西国战史,不但德法之战而已。

(李)英法兵亦曾占据中国城池,但未请割寸土尺地。

(伊)彼另有意在,不能以彼例此。

(李)即如营口,中国设关纳税,乃饷源所在。贵国又要偿款,又要夺关税,是何情理?

(伊)营口关税,乃地生之货所出。

(李)既得地税,尚要赔款,将如之何?

(伊)无法。

(李)譬如养子,既欲其长,又不畏乳其子,不死何待!

(伊)中国岂可与孩提并论?

(李)现贫瘠实甚,犹如小孩。且营口贵国得之无益,营口之北,地面甚广,货所从出,汝既踞关,将来货从内地运出,中国必加税加捐。既到营口又纳关税,如是货贵必滞销,关税必少;且货在内地,华官或劝商人从他处出口,或重加厘税,华商断无不从之理。

(伊)此可彼此相商,且中日可与各国商酌。况将来陆路通商,章程所当议及者。

(李)加捐乃中国自主权,外人岂能相强?所以据有营口,无益贵国,不如退出再商别处。

(伊)营口以北业经退让,万难再让。

(李)台湾全岛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强让?

(伊)此系彼此定约商让之事,不论兵力到否。

(李)我不肯让又将如何?

(伊)如所让之地必须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东各省,将如之何?

(李)此日本新创办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国从来全据,日本如此,岂不贻诮西国?

(伊)中国吉林、黑龙江一带,何以让与俄国?

(李)此非因战而让者。

(伊)台湾亦然,此理更说得者。

(李)中国前让与俄之地,实系瓯脱荒寒实甚,人烟稀少;台湾则已立行省,人烟稠密,不能比也。

(伊)尺土皆王家之地,无分荒凉与繁盛。

(李)如此岂非轻我年髦不分别?

(伊)中堂见问,不能不答。

(李)总之现讲三大端,二万万为数甚巨,必请再减;营口还请退出,台湾不必提及。

(伊)如此我两人意见不合,我将改定约款交阅,所减只能如此。为时太促,不能多辨,照办固好,不能照办即算驳还。

(李)不许我驳否?

(伊)驳只管驳,但我主意稍改,贵大臣固愿速定和约,我亦如此。广岛有六十余只运船停泊,计有二十余万吨运载。今日已有数船出口,兵粮齐备,所以不即出运者,以有停战之约故耳。

(李)停战限满,可请展期。

(伊)如和约已签押,限期可展,否则不能。

(李)德法停战曾再展十日。

(伊)时势各别。其时佛国无主,因召民选议员开议院,选总统,派使臣等事,故多需时日。

(李)尔所欲者,皆已大概允许。意见不合者,惟此数端,如不停战,何能畅议?

(伊)期限惟有十日,今日条款即请决定,可否三日后四点二刻当候回信。

(李)事有不谐,尚须会议。

(伊)三日后如蒙见允,即请复函;尚须预备约章,彼此签押,又须多延数日。

(李)及必复函,一经面允,自可定议。三日断来不及,我明说尚须电报请旨,不能限以时日?

(伊)接到回旨,即可决断?

(李)请旨后如何,再与贵大臣面议,俟接倒回电,再来相请。

(伊)不能多待,必有限期方可。

(李)至多四五天后,尚在停战期内。

(伊)三天内当有回旨。

(李)此事重大,必须妥酌。今日所言各节,皆有训条,我不能专主。

(伊)五天过久,急不能待。

(李)停战之期,尚有十天。

(伊)我须及早知照前敌。

(李)停战有期,前敌岂有不如?

(伊)前敌请将随时探知此地会议之事。

(李)尚有十天,再会一次,即可决定节略甚多。译华文者只有三节,其余今夜译齐,方可发电。第四日当有覆旨,至迟五天。

(伊)北京回电,我想三天足矣!

(李)一有复音,即请相会。是否在此,抑请贵大臣来寓相会?

(伊)随中堂便,来此会议更好。

(李)赔款还请再减五千万,台湾不能让渡。

(伊)如此当即遣兵至台湾。

(李)我两国比邻,不必如此决裂,总须和好。

(伊)赔款、让地犹债也,债还,两国自然和好。

(李)牵债多狼,虽和不诚,前送节略实在句句出于至诚,而贵大臣怪我不应如此说法。我说话甚直,台湾不易取,法国前次攻打,尚未得手,海浪涌大,台民强悍。

(伊)我水师兵辨不论何苦,皆愿承受。去岁北地奇冷,人皆以日兵不能吃苦,乃一冬以来,我兵未见吃亏,处处得乎?

(李)台地瘴气甚大,前日兵在台伤亡甚多,所以台民大概吸食鸦片烟以避瘴气。

(伊)但看我日后据台必禁鸦片。

(李)台民吸烟,由来久矣!

(伊)鸦片未出台湾,亦有居民;日本鸦片进口禁令甚严,故无吸烟之人。

(李)至为佩服。

(伊)禁烟一事,前与阎相国言及,甚以为然。

(李)英人以洋药进口,我国加税,岂不能再禁?

(伊)所加甚少,再加两倍亦不为多。

(李)言之屡矣,英人不允。

(伊)吸烟者甚懒,兵不能精。

(李)此事迫于英人,难以禁止。

(伊)当先设法自禁洋烟自禁口。

中堂起席与伊藤作别握手,再请将赔款大减。伊藤笑而摇首云,不能再减而散。

第五次会议

第五回会议,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两点半钟,至春帆楼与伊藤会议。

(李)陆奥大臣今日身子何如?

(伊)稍好,本愿此会议,佐藤医生(进博士)戒其外出。

(李)佐藤今日展言及陆奥身子尚未全愈,不可以风。昨日我派经方至贵大臣处,面谈各节,一一回告。贵大臣毫不放松,不肯稍让。

(伊)我早已说明已让至尽头地步,主意已定,万不能改,我亦甚为可惜。

(李)现已奉旨令本大臣酌量办理。此事难办已极,还请贵大臣替我酌量,我实在无法酌量。

(伊)我处境地与中堂相似。

(李)尔在贵国所论各事无人敢驳。

(伊)亦有被驳之时。

(李)总不若我中国被人驳斥之甚。

(伊)我处境地总不如中堂之易。中堂在中国,位高望重,无人可能摇动。本国议院权重,我做事一有错失,即可被议。

(李)去岁满朝言路屡次参我,谓我与日本伊藤首相交好,所参甚是。今与尔议和之约,岂非交好之明证?

(伊)时势彼等不知,故参中堂。现在光景彼已明白,必深悔当日所参之非。

(李)如此狠凶条款签押,又必受骂,奈何!

(伊)任彼胡说,如此重任,彼亦担当不起。中国惟中堂一人能担此任。

(李)事后亦将群起攻我。

(伊)说便宜话的人到处皆有,我之境地亦然。

(李)此固不论。我来议和,皇上命我酌定,如能将原约酌改数处,方可担此重任。请贵大臣替我细想,何处可以酌让?即如赔款、让地两端,总请少让,即可定议。

(伊)初时说明万难小让,昨已告明白行星使已尽力让到尽头,不然必须会议四、五次方能让到如此。我将中国情形细想则减至无可再减地步,盖议和非若市井买卖,彼此争价,不成事体。

(李)日前临别时让五千万,当时贵大臣似有欲让之意,如能让此,全约可定。

(伊)如能少让,不必再提,业已让矣!

(李)五千万不能,让二千万可乎?现有新报一纸在此,内载明贵国兵费只用八千万,此说或不足为凭,然非无因。

(伊)取报纸细看答云:此新闻所说,全是与国家作对,万不能听。

(李)不必深论,但望减去若干亦好。

(伊)我国之费,多于此数。

(李)请让小许,即可定议,当电明国家诸感。

(伊)如可稍让,尽已让出。

(李)贵国所得之地甚多,财源甚广,请从宽处着想,不必尊顾目前。

(伊)所有财源皆未来事,不能划入现在赔款。

(李)财源甚长,利益甚博。

(伊)将来开源之利,皆用在地面上,万无余款。

(李)财源不仅如此,必定兴旺。

(伊)欲开财源,所费必大。

(李)即次台湾而论,华人不善经营,有煤矿、有煤油、有金矿,如我为抚,必一一开办。

(伊)矿产一开,必以贱价售诸华人。

(李)华商不能自得。

(伊)未开之地,必须经营,诸费不资。

(李)所费愈大,得利愈博,何妨赔费略减若干?他日利源所补多矣!即我中国借债,亦稍容易。我在北京,洋人肯将台湾押借二千万金磅,后我东来,皆知日人强索台湾,此事即搁起不提,所押已如此之多,出买则其价更巨。

(伊)中国财源甚大,借债不难。

(李)无论如何,总请再让数千万,不必如此口紧。

(伊)屡次说明,万万不能再减。

(李)又要赔钱,又要割地,双管齐下,出手太狠,使我太过不去。

(伊)此战后之约,非如平常交涉。

(李)讲和即当彼是相让尔,辨事太狠,才干太大。

(伊)此非关辨事之才,战后之效,不得不尔!如与中堂比才,万不能及。

(李)赔款既不肯减,地可稍减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

(伊)两件皆不能稍减,屡次言明此系尽头地方,不能少改。

(李)我辨非不定约,不过请略减,如能少减即可定约。此亦贵大臣留别之情,将来回国,我可时常记及。

(伊)所诚之数即为留别之情,昨已告白行星使初约本不顾,因念中堂多年交情,故减万万。

(李)如此口紧手辣,将来必当记及。

(伊)我与中堂交情最深,故已多让,国人必将骂我,我可担肩请于停战期前,速即定议,不然索款更多,此乃举国之意。

(李)赔款既不肯少减,所出之息当可免矣!

(伊)日前会议说明:换约后一年内,两期各还五千万;又一年将余款一万万还请,息可全免。

(李)万一到期款借不到,但出息可乎?

(伊)不能,此与日前所说相同,但认息不还本,只算日本借钱,我国无此力量。

(李)中国更无力量。日本开战以后未借洋债,中国已借数次,此日本富于中国之明证。

(伊)此非日本富于中国,日本稍知理财之法。

(李)中国将来仿日本理财,现在甚贫,借债不易。

(伊)我看甚易,断不为难。

(李)现在毫无头绪,俟我回国再议,如三年之内本还,请可免息否?

(伊)三年内果能清还,息可全免。

(李)约内可添明“若三年后清还”云云,此乃话语,如此写法,不过少有体面,有便宜无多。

(伊)约内写明第一次交清后,余款息云“如三年不能交清,则以前之息,必须一体加添”。

(李)三年内清还免息,如不还一并加息。

(伊)一并加息,此事甚为纠轕。

(李)莫若二万万内减去二千万以抵偿息,如此一万万八千万即照约内所载办法,不更简捷?

(伊)不能,且三年内交清免息,应于约内载明,以但免误会。

(李)如此巨款,岂能预定?

(伊)我亦恐三年内交清,难以预定,故将还期延至七年之久。

(李)少去二千万,中国可少借二千万。

(伊)万万不能。

(李)三年内清还,免息不必写入约内,可另立专条。

(伊)此事不能另立专条,应于约内写明。

(李)尔将第四款返复观看,可另之主意。

(伊)或三年内还清免息,或否应写明一定办法?

(李)无妨,加一活语,“倘三年内”云云。

(伊)必须写出一定办法。

(李)借钱之权在人,借到方可写明。

(伊)只好照原约写。

(李)中国前赔英、法兵费,但写明过期不还,方认利息;今即加息,亦太不情。

(伊)英、法甚富,故可免息。

(李)尔想钱太过,索款又巨,利息又大。

(伊)其时英、法之兵,不如日兵之多。

(李)英国其时调有印度兵。

(伊)所调不多。

(李)三年清还免息,可添入原款乎?

(伊)细想多时乃云:如要停息,只有一样办法,三年内照旧认息;若三年之内果真清还,可将认之息抵作本款。

(李)是否三年将本全还,并记利息,则将已偿之息作本?

(伊)比如换约后六个月,交五千万;再六个月又交五千万。其时应交一万万之息。第三、第四等期照算。如三年届满,将余款交清,二年半所认之息,即可割算,应交余款惟三年当自换约之日起算。

(李)即写“如三年之内能将全还清楚”云云,请贵大臣看后即可添入第四款。

伊藤与属员互商即云添入。

(李)尚有数条相商辨,非与原约有所增减,不过将约内之意声明,以免将来误会。如辽河口略线,该线一到营口之辽河后,当顺流至海口止,彼此河中心为界,此乃公法,凡以河为界者莫不如是。

(伊)将来境界时可定。

(李)则可照此添入第二款内之第二条下。

(伊)甚是,可照行。

(李)第五款,二年后让地内尚未迁出之华民,可视为日本臣民;但有产业在让地内,而人远出者,二年后应请日本保护,视同日本臣民之产业。

(伊)此事难允。现在日本与西国所订条约,不准外人在日本地内置买产业。

(李)我所说者乃原有产业,与外人新置之产业不同。

(伊)此与日本津法异,不易办理,外人必将藉口。

(李)此乃祖先留传之产业,可照章纳税,有何难办?中国人民皆可在别县置产。

(伊)华民在中国隔县置产,非外人可比。如日本听华人在内地有产,则外国必将援一体均沾之例以要我。

(李)台湾华人不肯迁出,又不愿变卖产业,日后官出告示,恐生事变,当与中国政府无涉。

(伊)日后之事,乃我政府责任。

(李)我接台湾巡抚来电,闻将让台湾,台民鼓噪,誓不肯为日民。

(伊)听彼鼓噪,我自有法。

(李)此话并非相吓,乃好意真言相告。

(伊)亦听此事。

(李)台民我官聚众常事,他日不可怪我。

(伊)中国一将治权让出,即是日本政府之责。

(李)不得不声明在先。

(伊)中国政府只将官调回,兵撤回而已。

(李)绿营士兵不可他往,驻防之兵可撤回。

伊藤将所译免息一条英文阅过,与华文相对不错,即照此添入。

(李)台湾官绅交涉事件纷繁,应于换约后六个月方可交割清楚,此节添入款约内。

(伊)我意批约后数礼拜,即派兵官赴台收管。

(李)所派有文官否?

(伊)文官亦派。

(李)交割是大事,应先立简明章程,日后照办,方免纠轕。

(伊)我不能延至六月之久再议,交割换约后,立即派人前往。

(李)约内可改云“换约后,两国互订交接简明章程”。

(伊)有一专条在此,专为台湾之事。

即将东英文交换。李伯接看东文不懂,令翻译英文。其略云一切堡垒、枪炮与公家物件,皆交日本武官收管,所有华兵行李私物准自携。日官指定一处令华兵暂住,直至调回内地。中国政府限日撤回,一切费用中国自认。兵撤回后,日官将洋枪送还。然后派文官治理地方,公家产业由彼收管,其余细节皆由两国兵官彼此商定等语。

中堂听毕,云:

(李)此系换约后之事,我无权先定。

(伊)中堂改期有权,此条与和约均重,何为无权?

(李)此皆换约后应商之件,如通商水陆章程诸事,皆可同时商酌。

(伊)此乃最要最急之事。

(李)换约后方可定,无权管。台湾巡抚总理衙门方有此权,应在总理衙门商议现议之约,不过将台湾让与日本而已,抑或俟互换本约时,另立让台简明章程。

耽误时日。

(李)约不互换,尚不算准,台湾仍系中国之地。

(伊)是也。

(李)可写明至台湾一省,俟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再行互议交接章程。

(伊)我即派兵前往台湾,好在停战约内,台湾不在其内。

(李)本约内可将台湾删去,候贵国自取。

(伊)交换之时,何不限定?

(李)此事我难专主。

(伊)六月为期太久,换约后总理衙门可否即定简明章程?盖约一经互换,台湾即交日本。

(李)虽交日本,交换之时应易议简明章程。

(伊)无须章程,中国当将驻台之兵撤回而已。

(李)如不要章程,何以有此专条?

(伊)专条之内不过数款,单让撤兵之事,惟延至六个月之后再行,交接来免过迟。

(李)何不云换约后,两国派员议定交换接章程?

(伊)应否限定日期?

(李)不必。

(伊)交换后即行交接。

(李)不议章程否?

(伊)限一月足否?

(李)可俟条约批准互换后一月内,两国派员妥议交接章程。

(伊)一月内应即交接,不必议章程。

(李)尔说要派之官,何不令文官与台抚相商?

令伊东写出英文,一俟换约后一月内,两国各派大员办理台湾交接。

(李)一月之限过促,总署与我远隔,台湾不能深知情形,最好中国派台湾巡抚与日本大员,即在台湾议明交接章程。其时换约后两国和好,何事不可互商?

(伊)一月足矣!

(李)头绪纷繁,两月方宽,办事较妥。贵国何必急急?台湾已是口中之物。

(伊)尚未下咽,饿甚!

(李)两万万足可疗饥。换约后尚须请旨派员,一月之期甚促。

(伊)可写“一月内奉旨派员”云云。

(李)不必写明奉旨等。

(伊)一月内可派员否?

(李)月内即可派员,至交接一节,应听台抚随时酌定。

(伊)当写明两月内交割清楚。

(李)月内各派大员妥议,交割不必限定何时。

(伊)当写明两月交割,免生枝节。

(李)但写一月内两国各派大员,议定交割。

(伊)月内派员妥议,两月内交割清楚。

(李)两月内派员交割。

(伊)不如一月内派员,再一月交割。

(李)各派大员,限两月内交接清楚。

(伊)为何不允一月内派员,再一月交割?

(李)不如写两国速派大员,限两月内妥议交割。

(伊)可改“互换后立即派大员”云云。

(李)可写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交接清楚。

(伊)接看云可照办。

(李)第六款内第三条,日本国臣民租栈一节,未得官员勿得从中干预字样。此条本意原为华官不能强索日商规费等事,但如此写法太混假,如日商犯案逃匿,所租栈房,本地方官即无权入栈搜查,所以应诸项字样删去。

(伊)可删去。

(李)第四条,中国海关皆用开平纳税,今此条内改用库平,不能一律。又日本银元通商口皆与英洋照市价用用,此条何必写明?全条可删。

(伊)可全删去。

(李)第五条,原文日本臣民准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等语,意未清楚。如此此日商可前往内地制造,应写明日本臣民准在通商口岸城邑制造一切货物等语,以示限制。

伊藤与属员往返细商,方允添入。

(李)第八款,威海卫留兵,日本究派多少?

(伊)一万。

(李)无处可住。

(伊)将添盖兵房。

(李)刘公岛无余地。

(伊)在威海卫口左近。我武官初意想派二万住盛京,二万住威海卫。

(李)款内各费有中国支办等语,可将此节删去。前英、法亦曾住兵,我国皆未偿费。

(伊)驻兵偿费乃欧州通例。

(李)既已割地,又赔兵费,两且加息,留兵之费应在赔费内割出。

(伊)赔费乃战事所用之费,留兵之费又是一事。

(李)中国不认起。

(伊)此照欧州通例。

(李)现在亚细亚,何云欧州?且英、法未请支办,国中约章俱在,可查明也。

(伊)何时?

(李)英国留兵在广东舟山、太沽等处。

(伊)彼留兵非为抵押赔款。

(李)英、法于同治初年留兵太沽、上海,皆为赔费之质,中国并未给兵费。本约皆已全允,些许小事何不相让?

(伊)一年之费不资。

(李)已赔兵费,数年之利又数百万,何必如此算?少此甚小事。

(伊)本约何时签定?

(李)约本钞齐即可签定。

(伊)此次英文不必签押,惟将中、东两文签押而已。不过英文句意清楚,万一误会,可用解明,为此有一专条,请看。

中堂将专条华文阅后云:此华文可行。伊藤云:我处各写本约,英、东文两份,请贵处写华文两份。

(李)贵处写东、英文何时可齐?

(伊)明晨即有至威海卫驻兵一节,另有华文专条在此,请看。

中堂接看云。

(伊)自签约起至换约,时限十五日可否?

(李)批准换约,皆系大皇帝之事,本大臣不能专主,必须请旨可定。

(伊)明日签押时当定明互换之日。

(李)本大臣到津,当专员赍约晋京,送与总理衙门,然后进呈皇上,方可择日批准。转折甚多,难以限定日期。

(伊)约内必须写明换约日期。

(李)约内写定换约之期,皆在签押后多则一年小则六月。

(伊)此约签后十五日换约足矣。

(李)前已言明,转折甚多,成者十五日之先亦未可知;但此系皇上之事,不能预定。

(伊)两国大皇上皆应如此。

(李)不能写定。

(伊)凡约皆应写明换约之期,我皇现在广岛,即可批准。

(李)此近我远不能相比。

(伊)换约之地何处?

(李)当在北京。

(伊)北京我无使臣驻扎,如派人当派兵,护送不便。

(李)此次我来所费实多,签押之后,两国即系友邦,批约后更加和好,可在天津换约,我国换约向在北京、天津两处。

(伊)此非成例。

(李)议约我来贵国,换约贵国当派人往华,有来有往方称和好。

(伊)换约之前,我兵在旅顺、大连湾者,有二十万。两处皆无营房可住,故皆船上听候换约,方能撤回。故换约之期愈速愈妙。可否即在旅顺换约?

(李)日兵即可撤回,此约将必批准。

(伊)不换约和局尚未定。

(李)何不派武员来津换约,最好派川上。

(伊)派人皆由皇上定夺,川上未必能去。

(李)川上为人和气,与津郡文武人员相好。

(伊)他尚难离营。

(李)签押后必不开衅,营中无事,川上可来。

(伊)万一不批准,又将如何?

(李)一经批准,我即电告尔处,电报用何密本?

(伊)电报可用英语,无须用密码;但换约之时与换约之地应定。

(李)此皆皇上之事,难定。

(伊)凡约皆定明换约之期,故请定十五日。

(李)十五日为时大促,一月稍从容。

(伊)我兵太多,住一月太久。

(李)一月之内可否?

(伊)三礼拜

(李)约内从未写礼拜两字。

(伊)不写礼拜,写二十日。

(李)一月之内。

(伊)多至二十日。

(李)天津换约可定否?

(伊)应派兵护卫不便。

(李)派一兵船足矣。

(伊)兵船不能过栏江沙河,不如在烟台换约。

(李)烟台换约亦当请旨。

(伊)换约之地有定,约方可定。

(李)天津换约可定。

(伊)何故不在烟台?

(李)签押之后可到天津不生事,所贴兵费可定否?

(伊)现已议过定约之时与定约之地,是否即在烟台,期以二十日为限?

(李)总须一月之内。

(伊)此约谅可批准,万一不批准,又将开衅,故逾速逾妙。

(李)此约谅可不驳,但请放心。

(伊)总须定明换约之时。

(李)勅书内写明如果详阅各条妥善,再行批准,所以我不能作主。

(伊)我国勅书亦是如此写法。

(李)批准在先,换约后一经此批准,当即电告。

(伊)总须订明,一经批准电后,方可派员。

(李)尔已许二十日,我说一月之内,所差十日无多。

(伊)明日签押,后日中堂登极到津,即可专差将约本赍京,为时甚速。

(李)我到津后,尚须请假,另派员将约本送至总署进呈。中国做事,转折甚多,期限不能过促。

(伊)此讲和之事,非寻常可比,故逾速逾妙。

(李)平常约章换约,皆在一年之外。

(伊)去岁我国与英国新立约章,在七月十一日画押,十八日英君主即已批准。

(李)中国之事,不能如此比。如批准后又须派员至津,候船至烟台,皆不能克期。烟台换约从尔,日期当由我定。

(伊)二十日足矣!所差九日,所费实多,六十只运船在大连湾,皆在船守俟。

(李)据我看签押后即可将兵调回。

(伊)不能。

(李)我在下关下卅日定约,不为不速。他日约本四津送京呈进,盖用御宝,然派员来津守候船只至烟台,此中耽误日期不少,何必匆促?为此不情之请。

(伊)十天所差太多。

(李)此甚少事,岂可因此龃龉?中国办事向来延缓,比如我正月十九日奉旨即速料理,来此已二月二十三日矣!换约之期写明签押后一月之内,我将能催早。限定二十日太促,万不及,又将失信。

(伊)西国议和皆皇上自定,立即批准互换。

(李)现在亚细亚,何必常以欧州之事相比?换约之地从尔,期限当从我。

(伊)一月究竟太远。

(李)留兵赔费究竟可去费?

(伊)不能去。

(李)何法?

(伊)中国为难情形无论如何,兵费总须各认一半。

(李)二百万兵费太多,一百万各半,不问所费若何,每年我浮赔五十万,一应在内。

(伊)此费只可养一营。

(李)何必多派留兵?与贵国甚近,万一有需,即可调来。

(伊)留兵为抵押贴款,非为别事。

(李)英、法留兵,皆无兵费,贵国应宽大办理。

(伊)换约之期,究竟二十天定否?

(李)已讲明一月。

(伊)太远,签约应从速,批准互换亦然。

(李)转折甚多。

(伊)二十日足矣!烟台甚近,如能准二十天,我即准贴费五十万,不然必要一百万。

(李)换约之期总请旨,每年贴费五十万自换约之日起。

(伊)如能允二十日。

(李)我不能作主。

(伊)能允一月何不允二十日?

(李)写明一月,我可催及早。互换会议已久,当派参赞将约本校对清楚,后日签约。

(伊)何不明日签押,我处明早即可写齐。

(李)我处必须明晚方齐,后日签约。

(伊)即定后日十点钟。

(李)伊在此处当面签约否?

(伊)然也。但两件事应定明。

(李)我回去请旨,换约日期可空。

中堂起席,伊又谆谆以二十日为请,方可贴费五十万。中堂答以言定不必多议。而别时已七点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