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琦(712年—782年),唐肃宗朝户部侍郎、山南五道度支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字禹珪,京兆长安(今陕西长安)人。少孤,事兄华,敬顺过人。以吏干才能仕进,以富国强兵之术自任。安史乱起,玄宗奔蜀,他为北海太守贺兰进明奏事蜀中,建议玄宗整顿财务,尤重江淮赋税,并荐自己堪任此职。玄宗授其为江淮租庸使。不久,又兼山南等五道度支使、御史中丞。改盐法为官收官卖,禁止私运;旧业小贩,免其杂役,为官府当差,使盐价逐日上升,“人不益税而上用以饶”。为唐代著名理财家。肃宗乾元元年(758),又铸“乾元重宝钱”,以一当十使用。乾元二年拜相,以本官进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又更铸“重轮乾元钱”,一当五十,与“乾元钱”及“开元通宝钱”三品并行,使财政收入不断增加。时谷物腾贵,饥民遍野,盗铸争起,朝臣以为是他变法造成的,故群起反对变革。同年十月罢相,出贬忠州长史。又被人诬告“受黄金二百两”,流放夷州。代宗即位,召复为朗州刺史,迁太子宾客,兼御史大夫。不久,改任京兆尹、户部侍郎、判度支等职,前后理财达十余年。
安史之乱严重地破坏了中原的社会经济,黄河中下游的人民,遭到一场空前的浩劫。洛阳城内的宫室,十不存一;周围数百里的州县,一片废墟。唐政府的库藏日趋枯竭,百官及军队的供应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急需有强国安民之术的栋梁之材为国分忧。第五琦正是在此背景下踏上高位的经济之臣。
第五琦自幼失去父亲,与哥哥第华相依为命,他尊敬顺从兄长,为邻里乡亲所称扬。第五琦从少年就关注社会生活,具有富国强兵的远大志向。他刚踏上仕途时,曾在韦坚属下谋事。韦坚被李林甫陷害后,他受到牵连,长时间得不到升迁。他后来得到太守贺兰进明的器重。安禄山叛乱后,贺兰进明调任北海太守,第五琦被引为录事参军。安禄山很快攻陷了河间、信都等五郡,贺兰进明未立尺寸之功。玄宗闻报大怒,遣宦官督其出战,警告他说:“如不收复失地,定斩不饶!”贺兰进明惊慌失措,一时间没了主意。第五琦信守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信条,建议贺兰进明以重财招募敢死之士,与叛军决一死战,结果还真的收复了被叛军所占领的郡县。
至德元年(756),第五琦进入蜀郡,第一次朝见太上皇李隆基即被委以监察御史、江淮租庸使之要职。不久,又加山南等五道度支使。乾元二年(759)三月,年仅31岁的第五琦又以户部侍郎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当年十一月,入相不足一年的第五琦因事被贬为忠州长史。代宗时期复任户部侍郎、度支、京兆尹等职。第五琦一生曾掌管财赋十几年,是唐朝为数不多的理财专家之一。
肃宗至德元年(756),第五琦受北海太守贺兰进明之托入蜀郡奏事。他在上玄宗的奏言中分析了当时形势的轻重缓急,他说:“当今急务在于用兵打仗,军队的强弱在于赋税的众寡,朝廷赋税来源主要靠江淮地区。”他向玄宗表示,如果能委任他掌管江淮财赋之职,一定能设法保证官军粮饷之需。第五琦的宏论使处在财政危机中的玄宗大喜过望,当即就诏命他为监察御史、江淮租庸使。
在第五琦的全部理财活动中,整顿改革盐法是其重要内容之一。盐铁既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又是历朝所重的财赋之源。第五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整顿:首先,确立国家对盐的专收专卖制度,制订了惩治私自煮盐卖盐的相关法律;其次,在产盐地区设立专管盐务的盐院,负责收购盐户所产,再转卖给商人,听其转贸四方;复次,鼓励过去的盐户和流民从事盐业生产,凡操此业者免除其他繁杂的徭役。经此改革后,盐价由每斗10钱增至110钱,其中的一百钱是政府所得的盐税。由于盐的经销由官府所垄断,所以国家的税收有了明显的增加。这就是史籍中所说的“不增加百姓赋税而保证政府支出”的根本原因和本质所在。
第五琦在任江淮租庸使期间,也能根据实情,斟酌利害得失,变通处理遇到的一些复杂社会经济问题。当时的中原地区战火不断,不仅军队物资极端短缺,即使在江淮地区筹集到的租赋也难以经由原来的漕路运至阵前。对此,第五琦又采取了两项措施:其一,将征收的以粟米为主的租庸变卖为较易运输的钱帛;其二,重新开辟漕运路线,避开硝烟弥漫的中原地区,将大量钱帛装船后,逆长江而上,然后转经汉水运抵汉中,再由汉中王李瑀陆运到扶风。这就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官军的供应,支援了前方平息叛乱的战争。
正由于第五琦在理财佐军方面的杰出才能,所以他在乾元二年被委以宰相之要职。
在第五琦担任京兆尹的永泰元年(765),关中一带的小麦获得丰收。第五琦又依古代什一而税的旧制,奏请增加夏粮税收,建议十亩之产征其一亩为税。政府的税收虽然增加了,但却大大地加重了百姓的负担,造成百姓避税逃亡的社会问题。因此,这种税法实行一年后即被迫取消。
第五琦的理财举措,无论在当时还是对后代,都发挥过重要作用,产生过深刻影响。
财赋是一个与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密切相关的复杂问题,它关系到国家、人君、百姓等各个方面的利益。第五琦的理财活动所关心的仅仅是人君与战争的需要,因此,损害百姓利益的现象屡有发生,违背社会经济规律的事件并不少见。
第五琦在担任江淮租庸使之初,就兼管着其他领域的赋税。那时,吴地的海盐,蜀郡的丝麻、铜冶,均需按规定纳税。过去,各种租税运抵京师之后,全部储存在国库左藏之内,有关部门定期审查其收支情况,向皇帝报告库存数量。在安史之乱的战争中,武夫悍将以战争急需为借口,不时地支用左藏物资。针对这种情况,第五琦奏请将征调入朝的租赋统统存于大盈库,专供天子赏赐之用,并由太监主掌大盈库的收支情况。从此以后,天下的各种财赋成了皇帝一人的私产,有关部门既无权过问财赋收入支出,也无由得知国库的盈亏,使朝廷财政陷入混乱无章的境地。
给社会经济生活造成极大混乱的是第五琦对货币的整顿。在天宝年间,货币伪滥,私自盗铸钱币的现象屡禁不止。在当时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除官钱“开元通宝”外,还有名之为鹅眼、古文、线环等多种伪劣之币。币制的混乱造成物价飞涨、国库空竭的严重后果。乾元元年(758),已任铸钱使的第五琦主持制造新钱“乾元重宝”。这种钱直径一寸,每缗重10斤。投放市场后,与“开元通宝”并用,每一个“乾元重宝”相当于10个“开元通宝”,因此又被称之为“乾元十当钱”。与此同时,朝廷还颁行了严禁私家铸钱的法律。第五琦坐上宰相交椅后,又命令再铸新币“重轮乾元”钱,其钱的直径为一寸二分,每缗重12斤。每个“重轮乾元”可兑换50个“开元通宝”。至此,市面上允许流通的货币有3种,而3种货币间的比价极不合理,严重违反了货币流通的规律。因此,第五琦屡次变易货币给社会造成更为严重的问题。当时物价居高不下,每斗米值钱7千,因饥饿而死亡的百姓随处可见。私人盗铸钱币的现象也屡禁不止,仅仅几个月,因违禁盗铸钱币而被京兆尹郑淑清处死的就达800多人。实践证明,第五琦整顿币制的举措是失败的,为此他遭到包括文武百官在内的各方面的非议。乾元二年(759)十月,他终于因此而丢掉相位,被贬为忠州长史。
在第五琦前往忠州的时候,有人又上书朝廷揭发他曾接受别人贿赂的200两黄金,肃宗诏令御史刘期光前往调查审理。第五琦气愤地说:“200两黄金不过13斤重,我身为朝廷宰相,岂肯受他人之金!”不知刘期光是昏庸还是别有用心,他回朝后竟说第五琦已经服罪,这样,第五琦被除名后流放到夷州。
从乾元二年被贬,到德宗贞元十五年(799)去世,整整40年间,第五琦虽然曾被重新起用,担任过地方和朝廷的多种职务,历事了肃宗、代宗、德宗三朝,但由于历史和年龄的原因,第五琦再也没有作出对当时和后代有重大影响的事情。贞元十五年,第五琦去世,享年70岁,朝廷追赠他为太子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