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必武(1886年3月5日-1975年4月2日),名贤琮,学名用威,字洁畲,号壁伍,辛亥革命前后立志革命,摈弃原号用谐音“必武”。祖籍湖北麻城。1886年3月5日,出生于湖北黄安(今红安)。1911年12月到湖北军政府理财部任职时,加入同盟会。1914年7月,在日本加入孙中山组建的中华革命党。是年1月和1917年2月,两次留学日本,攻读法政专业。回国后,曾做过兵运工作。1919年2月赴上海,主持湖北省善后公会会务。在此期间,结识了李汉俊。经李的介绍,研读了日文版的马克思主义著作和《新青年》、《每周评论》、《新潮》等刊物,赞成俄国革命。五四运动前后,走上了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道路。
1919年8月,回到武汉。为了开展革命活动,积极倡办学校。1920年3月,创办武汉中学,使之成为武汉地区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进行革命活动的重要基地之一。1920年秋,创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同时,与陈潭秋等在武汉中学建立社会主义青年团,建立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组织妇女读书会、青年读书会,团结广大进步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
1921年7月,董必武与陈潭秋代表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出席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同李汉俊一起为大会起草了给共产国际的报告,如实地总结了大会所讨论的主要问题,为大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共“一大”后,回到武汉,负责建立和发展湖北省党的组织。与陈潭秋建立武汉地区党组织的临时领导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年冬,又正式成立中共武汉区执行委员会,任财务委员。此后,他不仅在知识分子和工人中积极发展党员,而且通过各县在武汉读书的学生党员回本县建立党组织,将党的工作推向农村。为武汉地区党组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共“三大”后,董必武主持筹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工作。1924年出任中共汉口地委委员长。1925年7月,正式组成以他为首的国民党湖北省党部。10月,遵照中国共产党的指示,离开了由他创办的武汉中学,专门从事党的工作。他通过国民党湖北省党部为中共在湖北省开展革命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使共产党和国民党的组织及其活动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12月,作为湖北代表赴广州参加国民党二大预备会议活动,被推选为大会开幕词草案审查委员会委员。1926年1月,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此后,代表国民党中央驻湖北指导国民党党务。同年5月,中共武汉地委改组为湖北地委以后,当选为湖北地委委员,主管军事工作,后又任湖北区委委员,并继续担任中共汉口地委书记。这期间,加紧开展工农运动、军事工作和统战工作,为迎接北伐军进军湖北作好充分准备。北伐军占领湖北全境后,他组织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和汉口特别市党部于12月21日致电南昌,要求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从速全部迁鄂办公。并发动所领导的各人民团体和各市县区党部纷纷通电、发表宣言,要求政府迁鄂,反对改都南昌。迫使南昌方面于翌年2月8日同意迁都武汉。从此,董必武针对蒋介石篡权独裁的阴谋活动,领导了开展恢复党权的运动。4月4日,又组织省党部专文呈报国民党中央,深刻揭露蒋介石的反革命面目,要求开除蒋介石的党籍。“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4月15日,与毛泽东、吴玉章、林伯渠、宋庆龄、邓演达等40人,联名通电讨蒋,指出蒋介石是“总理之叛徒,本党之败类,民众之蟊贼”①。
大革命失败后,于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2年回国,到中央革命根据地工作。1933年初被调到中共中央党校,先后任教务长、副校长、校长等职。同年2月,被委任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不久又担任副主席。1934年1月,在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会后,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为临时最高法庭主席,后为最高法院院长。他在中央苏区工作的两年中,从党的教育、党的纪律、革命法制、红色政权建设等方面,为党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
1934年10月,随中央红军主力开始长征。1935年10月,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代理主席。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以中央代表的身份,于1937年9月离开延安,经西安到武汉,协助周恩来领导长江一带党的工作。一面公开开展统战工作,筹建第十八集团军武汉办事处和《新华日报》馆;一面秘密筹建中共湖北省工作委员会和改组鄂豫皖、湘鄂赣两省委,恢复和发展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被破坏的党组织。同年12月,中共中央长江局正式成立后,任民运部长,主管民运、兼湖北省委工作。1938年11月,参加南方局的领导工作。担任南方局常委兼宣传部长,后任南方局书记。皖南事变发生后,他和周恩来一起,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将在重庆工作的一些身份已公开、半公开的中共党员撤回延安,或转移到其他较安全的地方;把可能遭到国民党迫害的大批民主人士、进步分子、左翼文化人士,从重庆、桂林转移到香港。他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和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的方针,坚持不懈地进行工作,经常同各党各派领袖联系,交换意见,讨论问题。还派得力干部到各民主党派中去开展工作,促进这些党派团体加强联合,得到提高。他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后,为结束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进行了不懈的斗争。1945年4月,代表中国解放区参加联合国制宪会议。1946年1月,以中共代表身份参加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此时,还担任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主任(后改称为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主席)。
1946年11月,与钱之光领导中共代表团驻南京、上海办事处工作。1947年3月率工作人员抵延安,与刘少奇、朱德等组成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前往华北进行工作。1948年至1949年,任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华北财经委员会主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和代理主席等职。这一时期,他领导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认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必须重视社会主义时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因此,他提出要建立一个很好的统一战线,这是党的基本政策之一。
他从中共六届三中全会至中共“十大”,均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共七届一中全会后,当选为历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在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
1975年4月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