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正纲

谷正纲
  • 姓名:谷正纲
  • 别名:字叔常
  • 性别:
  • 国籍:
  • 朝代:
  • 出生地:贵州省安顺县
  • 出生日期:1902年3月20日
  • 逝世日期:1993年12月
  • 民族族群:
  • 主要作品:

谷正纲(1902年3月20日—1993年12月),字叔常,1902年3月20日出生于贵州省安顺县的一个黔中望族。其父谷用迁为前清举人,家中兄弟三人,兄谷正伦曾任国民党甘肃、贵州省政府主席及粮食部部长,弟谷正鼎曾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谷正纲排行第二。幼年时,他在村塾中接受传统教育,熟读儒家典籍,后进入新式高小学习,毕业后考入贵阳省立初级师范学校。五四运动期间,他曾积极参加学生示威游行。1921年,谷正纲毕业于贵阳南明中学,同年8月赴德国留学,先入柏林工业大学学习机械工程,次年2月转入柏林大学哲学系学习政治经济学。

1924年,他在德国加入国民党,1925年从柏林大学毕业,后于1926年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受训,期间经常与中共学生就国内政治问题进行激烈争辩。1927年回国后,他历任国民党中央青年部秘书、中央党务学校训育主任,但较长时间内未受重用。1928年冬,他参加汪精卫的国民党改组同志会,反对蒋介石的党内独裁,1930年8月又参加各派反蒋势力在北平召开的中央党部扩大会议,失败后隐匿。1931年,他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并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此后逐渐受到重视。1934年任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常务次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他于1937年任军事委员会第五部副部长,主管社会救济与福利工作;1938年初任第三战区政治部主任,同年8月任浙江省党部主任委员;1939年1月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11月任国民党中央社会部部长(后划归国民政府);1940年10月至1949年3月任国民政府社会部部长,期间主持社会救济工作,救济难民,同时竭力对人民团体实行监控,压制民主言论和爱国民主运动,成为CC少壮派领袖。他还曾参与创立中国战时儿童救济会及儿童教养院,并到贵州都匀、独山督导救济战区难民工作。1945年日本投降后,他兼任接收委员会副主任,同年9月9日在南京参加由何应钦代表蒋介石主持的受降典礼。在1945年国民党六大上,他提案制定民族保育政策、劳工政策和农民政策,并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兼任农林部部长。他在任社会部长期间制订的人民团体组织法、社会救济法、职业介绍法等,后来成为国民党“宪法”的重要内容。

1946年,国民党单方面召开制宪“国民大会”,谷正纲担任代表及大会主席团主席。1947年3月任国民党中央常委,4月任社会部部长,9月国民党中央党部与三青团合并后,被任命为中央党部组织部部长。1948年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社会部长。1949年3月任京沪杭警备总司令部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后协助汤恩伯困守上海;5月随军撤退至浙江舟山,后自舟山去台湾。同年6月任内政部长。1950年1月在台北任“内政部部长”,3月任“总统府国策顾问”,8月任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委员兼第二组主任。1952年10月在国民党七大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此后任职至十三大后改任中央评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

1954年6月,他代表台湾国民党当局参加在南朝鲜镇海召开的亚洲反共联盟会议,为该组织创始人之一,后任联盟理事会主席及联盟中国理事会理事长,领导和推动该地区的反共运动。1959年12月任“国民大会”代理秘书长及宪政研讨会副主任委员。1966年2月被台湾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四次会议推举为秘书长。他还长期担任“世界反共联盟大会”理事会主席,后任终身荣誉主席,并曾任“中国大陆灾胞救济总会”会长。1970年,南朝鲜东国大学授予其荣誉法学博士。1976年11月被推举为国民党第十一届中央常委。1983年曾代表台湾当局访问美国,并在白宫会见里根总统。1988年6月辞去“亚盟”及“世盟中国总会”理事长职。1993年12月,谷正纲在台北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