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服膺(1896年—1937年10月),字慕颜,山西崞县(今山西省原平市)人,民国时期晋军高级将领,陆军中将,长期追随阎锡山,历任多支晋军核心部队主官及地方警备要职,是晋绥军体系中的重要军事将领。
李服膺早年接受系统军事教育,民国初年考入陆军第一预备学校,1917年正式考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五期步兵科,潜心修习军事专业知识,1918年9月顺利毕业。毕业后他即刻返回山西,加入山西学兵团,正式投身晋军体系,开启军旅生涯,从基层军官稳步晋升,历任连长、山西陆军步兵第三团第三营营长、迫击炮队队长、第二十六团团长等基层、中级军职,积累了扎实的带兵与作战经验。
1926年,李服膺迎来军旅生涯关键晋升,先升任山西陆军步兵第十三旅旅长,随即擢升为山西陆军第十四师师长,跻身晋军高级将领行列。1927年1月,被授予陆军少将军衔。1928年,晋军编入国民革命军序列,他职务多次调整,先后出任国民革命军第三集团军第七军军长、平磁护路司令,同年9月任第三集团军暂编第七师师长,10月调任陆军第三十八师师长,12月兼任该部中国国民党特别党部筹备委员,军政职权进一步扩大。
1929年是其任职较为繁杂的一年,2月兼任陆军第三十八师国民党特别党部执行委员、常务委员,8月出任北平警备司令,执掌北平地区防务治安。1930年中原大战爆发,李服膺升任第五军军长,10月又兼任晋东边防区守备副司令,负责晋东边防防务。中原大战晋军失利后,他退回山西休整,职务再度调整,1931年2月任陆军步兵第五师师长,6月部队整编,改任陆军第六十八师师长。1933年,晋升为陆军第六十一军军长,执掌晋军主力部队。1935年4月,国民政府正式授予其陆军中将军衔,确认其高级将领职级。
1937年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李服膺再度受命出任陆军第六十一军军长,驻守晋北前线,承担阻击日军西进的重要任务。1937年8月,他奉命率部进驻山西天镇、盘山一线布防,阻击日军进犯。战前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阎锡山先后两次下达防守命令,要求其先坚守3天,后续再续守3天,掩护大同会战部署。面对日军猛烈攻势,第六十一军将士浴血奋战十日,阵地工事悉数被日军炮火摧毁,部队伤亡惨重,防线濒临崩溃。
激战后期,李服膺接到阎锡山“相机撤退”的电令,为保全残余兵力、避免全军覆没,率部撤出天镇防线,退守应县、雁门关一线。1937年10月,阎锡山以天镇作战不利、擅自撤防败逃为由,电令李服膺前往太和岭口参会,李服膺抵达后随即被宪兵扣押。随后阎锡山在太原绥靖公署组建高等军事法庭,亲任审判长对其进行会审。庭审中,李服膺出示阎锡山准许撤退的电令辩驳,却未被采信。
1937年10月2日深夜,李服膺被以作战失职、擅自后退的罪名处决,终年41岁。其一生效力晋军,历经军阀混战、边防守备与抗日战争,最终成为晋绥军内部派系斗争与战局追责的牺牲品,其天镇撤退的争议结局,也成为民国抗战史上的一桩著名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