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培根(1885~1947),原名原植,晚号瓿叟,新宁县清江桥乡冻江口(原堡口乡)人,生于清光绪十一年十月十一日。他自幼聪明好学,12岁参加县里童子试,成绩优异,县知事把他视为神童,进而顺利地参加府试、道试,成绩超群。17岁东渡日本留学,考入东京法政专门学校。他在日本参加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秘密进行反对清朝封建统治的革命党人活动。三年后学成毕业回到新宁,县知事申建藩推举他为劝学所所长。不久,申建藩调任永明,又把李培根聘到永明当审判官。永明这个地方长期政治混乱,积案甚多。有一个农民被恶霸冤害,携着女儿跪见李培根,痛哭流涕诉说:“若得恩官平反,愿献小女做妾。”李培根声严色厉地说,“你不应以女色惑人!若情况虚伪,还得反坐;如真蒙冤,理应昭雪。”李接案后,迅速着手深入调查,很快弄清案情。他不畏权势,秉公办案,给予平反。这位农民感恩不尽,逢人便说李判官为“包青天”。仅一个多月,就有百多件积案迎刃而解,李培根“清官”的名声在全县不胫而走。两年后他被提升为城步知县,因其母病危而回乡未赴任。
民国元年(1912),李培根当选为省议员。民国十四年(1925),赵恒惕贿选省长,以酒席、银圆诱人,签名盖章者,由送其5元增至40元,唯李培根不为所动。其时,为反对军阀割据,李培根暗中与广东国民革命政府联系,图谋起事。民国十五年(1926),李培根任国民党湖南省党部首席常务委员兼省府委员及司法厅长。有人给他送金银财物,遭其严词斥责拒绝:“都像你这样,正气丧尽,社会不得安宁!”“乱取与,不但开幸进之门,见恶习一长,名誉损败,影响大事,不堪设想。”民国十六年(1927),李培根为何键疏通政路,何键执掌湖南政权,将其视为心腹。后因何键家风败坏,祸乱湖湘,李培根拍案大怒说:“我以为何键可以共事,谁知他堕落到如此地步,悔之晚矣!”从此再不愿与何交往,闭门谢客,退隐林泉。
民国二十三年(1934),陈果夫电召李培根共事,朋友们再三劝说敦促,李勉强赴行。但到了南京,却未遇到陈果夫,李随即返回原籍。以后,他着意藏书,每天往来于书肆之中,寻求古籍,即使是残简断稿,也珍惜若命,心爱之书,不惜节衣缩食,斥重资购买。民国二十四年(1935),李培根为购买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丛书集成》,变卖了妻子的首饰和自己的用车。他常说:“人之著述,耗尽毕生精力,我略为节约即可换得,何乐不为。”日积月累,他藏书达数万卷。存世甚少的汉宋理学考据,史籍、佛书、碑帖字画,以及近代名人奇书,无所不备,被誉为当时湖南第一藏书家。
民国二十六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李培根运回藏书,携眷归里。民国三十一年(1942),他被选为省参议员。湖南省主席吴奇伟聘他为省府顾问,李力辞不就。
李培根在家期间,抑恶扬善,主持正义。其妹夫熊丹成放高利贷而暴富,李回乡后,群众纷纷向他反映。李不袒亲,解囊设席,宴请地方人士,揭露熊的罪行,支持群众上诉。熊畏罪外逃,数年都不敢归乡。乡邻如有打牌赌博或淫乱者,李严词以训,以杖痛击,众人敬畏。
民国三十六年正月,李培根病逝,享年6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