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崇佑(1877年—1941年),字厚诚,号菘生,福建侯官县(今属闽侯县)人,出身福州龙山刘氏世家,祖父刘齐衔、父亲刘学恂均为地方名士,其弟为著名外交家刘崇杰。他是清末至民国时期杰出的政治人物、法政教育家,更是以正义感闻名的顶尖律师,被誉为“民国第一律师”。 刘崇佑天资卓绝,17岁(1893年)便考中光绪癸巳恩科福建乡试举人,展现出过人学识。为研习近代法律,他东渡日本留学,毕业于明治法政学堂,因兼具科举功名与海外法政学识,被时人尊称为“双榜举人”。
清末时期,刘崇佑积极投身立宪与革新事业。1908年,他当选福建省咨议局副议长,倾向民主革命,成为地方立宪派代表人物。1910年秋冬,他与林长民(林徽因之父)集资创办私立福建法政专门学校(后改组为福建学院),并任董事长,捐献校园用地,为学校奠定基础。该校办学认真、设备完善,是当时全国顶尖的私立法政学府之一,后获教育部“为国储才”匾额嘉奖,为福建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法政人才。
辛亥革命后,刘崇佑当选北京临时参议院议员、民元国会众议院议员,1916年还与汤化龙等人创立宪法案研究会,参与民国宪政建设。但目睹北洋政府腐败乱象,尤其是曹锟贿选闹剧,他毅然辞职退出政界,专注于律师职业,以法律为武器伸张正义。他曾兼任《晨报》与中国银行总行法律顾问,与梁启超、李大钊、沈钧儒、邹韬奋、陈叔通等各界名士交往密切,秉持“律师应仗人间义”的信念,留下诸多传世义举。
在律师生涯中,刘崇佑多次为爱国志士挺身而出。1919年五四运动期间,他为被捕的北京大学学生出庭辩护,凭借法理与勇气赢得胜诉,获学生赠大银杯致谢;1920年,受天津学生联合会委托,为因“一·二九惨案”被捕的周恩来、郭隆真、张若名、于方舟四人辩护,成功使四人仅以羁押罚款结案获释,天津学联特赠景泰蓝大花瓶表彰其义举。此后,他还慷慨资助周恩来等人赴法勤工俭学,不仅提供启程费用,留学期间亦持续供给部分生活费,助力青年追求理想。抗日战争爆发前夕,沈钧儒、邹韬奋等“七君子”因抗日救国被捕,年近花甲的刘崇佑毅然出任律师团首席辩护人,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坚决维护爱国志士的正当权益。
刘崇佑深耕法政领域,译有日本学者织田万所著《法学通论》,为近代中国法学知识传播贡献力量。1941年,他病逝,终年64岁。周恩来闻讯后盛赞:“刘崇佑先生是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1949年上海解放后,周恩来还特意嘱托上海市长陈毅关照其夫人与亲属,以感念其当年义举与一生风骨。其创办的福建学院后建有“宗孟崧生”纪念堂,永久缅怀他与林长民对近代教育的卓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