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文幹(1888年-1941年10月16日),字钧任,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生于今广东省番禺县。罗文幹接受完中学教育后,于1904年负笈赴英伦三岛留学,入牛津大学荣誉班,专攻法学,四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又经伦敦宫廷法学会试,获准执行律师业务资格。1909年学成回国,任广东审判厅厅长。1911年,应学部留学生考试,授法学科进士。1912年1月,民国建立,罗文幹服务于司法界,任广东都督府司法司司长,旋升广东高等检察厅厅长。同年,辞职北上,8月任北京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1915年11月,因反对袁世凯称帝而辞职南下,与汤觉顿、徐勤动员广东督军龙济光倒袁未果。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病殁,黎元洪依法继任总统,罗文幹复职。同年修订法律馆成立,王宠惠任总裁,罗副之,在修订刑法法典过程中,两人成为挚友。1919年1月,罗文幹以考察法律名义赴欧洲,在英国获得大律师资格。归国后,罗兼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法官讲习所教授。1920年8月,皖系垮台,王宠惠任大理院院长,罗文幹副之。1921年10月,罗文幹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顾问。同年12月,梁士诒在张作霖支持下组阁,罗任梁内阁司法部次长兼大理院院长。1922年4月,罗以司法部次长代理部务。4月29日,爆发第一次直奉战争,奉系败北,直系控制北京政权,6月罗文幹去职。9月,罗任盐务署署长兼币制局总裁。同月19日,王宠惠组阁,罗文幹出任财政总长,此次任命使罗的前途发生了突然的变化。10月5日,罗文幹提出辞呈未获批准,不意罗莅任不久,于11月18日因对奥借款案被控入狱,陷入更为复杂的政治纠纷之中。
对奥借款案是指1914年北京政府向奥国订购炮舰四艘,作价英镑六百万,订为借款年息六厘。后因北京政府对德奥宣战,这个借款造船合同遂遭搁浅。欧战结束后,北京政府同德奥恢复邦交,奥国代表向北京交涉,要求年息加到九厘。对华借款佣金再增加八十万英镑,要求本利一次付清。经罗文幹与奥国代表交涉结果,原订的六百万镑,减为四百一十一万英镑,年息为九厘。佣金全部作为财政部同仁的福利金。合同于同年11月14日签字。时王宠惠在外交部大楼招待国会议员,众议院议长吴景濂问起欠发国会经费事,未获满意答复,吴景濂遂以罗签订对奥借款合同案有受贿行为,密报黎元洪。黎贸然下令逮捕罗文幹入狱。为此事,内阁立刻召开会议,阁员多说黎元洪违法。此事应交法厅审理,如告发确实,则严办罗文幹;如是诬告,吴景濂应反坐。21日,王宠惠以责任内阁遭到破坏,待罗案解决后就辞职。11月22日,黎派孙宝琦到地方检察厅迎接罗文幹出狱,留在公府礼官处,但罗文幹表示愿意接受法律裁判,如有罪,自然应当守法;如果没有罪,进总统府也无此必要了。11月25日,阁员全体辞职,罗文幹仍回地方检察厅看守所。
1923年7月29日,罗文幹经法庭判决无罪释放,但司法总长程克受人怂恿,命令检察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又把罗文幹送进监狱。于是,修订法律馆总裁江庸就此弹劾程克,并气愤地辞了职,一时全国司法界哗然。罗文幹被控案直到1924年春,检察厅才撤销了上诉,罗案才算结束。罗在京执业律师。
民国初年,罗文幹在司法界声誉颇隆,司法界人士出其门下者甚众。他以法律名家出而掌财政,遂受缧绁之苦,当非始料所及。然而,罗文幹自请侦查、愿受法律裁判的精神,却极得舆论界的好评。罗文幹出狱后,任俄国退还庚子赔款委员会中方委员。1927年1月,出任顾维钧内阁司法总长,6月去职。1928年1月,南下任广东高等法院院长。12月受聘出关,任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顾问。1929年7月,中东路事件发生,9月,罗文幹与沈瑞麟受派为调查中东路事件专员。
1931年11月,罗文幹任接收东北各地事宜委员会委员。12月,罗文幹出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同月,任行政院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九一八”事变后,外交部长陈友仁因更加不满意蒋介石对日屈辱妥协的外交政策而辞职。1932年1月28日,罗文幹兼任外交部长,受任国难当头之际。其时正值“一二八”事变,日军在上海向闸北进攻开始,驻地的第十九路军全体官兵英勇抗敌。2月中旬,第五军也投入战斗,毙伤日军万余人,迫敌三易统帅。但由于蒋介石、汪精卫坚持一面抵抗一面交涉,“先安内后攘外”的方针,把希望寄托于国联的调停上,罗文幹在外交上自然不会有所作为。
2月4日,南京外交部分别复照英、美、法、德、意五国接受关于停止中日冲突,在上海划中立区的照会。上述复照立即引起国人的强烈反对,指出此项主张为巧立名目,断送国土。后经英国调停,3月3日中日双方停火,4日开始谈判,至5月5日,根据蒋介石的指示,外交部训令中方代表在丧权辱国的《淞沪停战协定》上签字。
《淞沪协定》的签订引起举国上下强烈反响。6日,上海各民众团体联合登报郑重声明否认对日协定。5月9日,萧佛成、唐绍仪、邹鲁、邓泽如、陈济棠、李宗仁等人发出佳电,反对签订上海停战协定,认为该协定与袁世凯签订“二十一条”同为秘密卖国。同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出反对国民党卖国的“淞沪协定”通电,号召群众进行民族战争来保卫中国的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罗遭到谴责后,于5月27日在外交部招待新闻界,说明淞沪停战协定真相,称协定之外绝无秘密记录及附件,为自己进行辩解。经此,罗文幹威信扫地。南京当局为了搪塞舆论,于6月25日将中方签字代表外交次长郭泰祺免职改任驻英公使。
7月12日,宋庆龄到南京访汪精卫、罗文幹,磋商将泛太平洋产业同盟秘书牛兰及夫人保外就医一事,因罗文幹以辞职反对而未果。
1932年8月6日,汪精卫以外交、财政问题诸多棘手,分别致电中执委会、林森、蒋介石、各院部长,请辞行政院长职。次日,罗文幹亦紧随其后,呈行政院请辞司法、外交两部长职,表示与汪精卫同进退。
同年8月29日,罗文幹在外交部纪念周上演说,对日外相内田于25日的侵华演说痛加驳斥,并阐明国民政府对目前时局所持之外交方针,表示:“中国绝对不因武力之压迫而放弃尺土寸地或主权之一部;解决东北之办法,苟以东省伪组织为前提者,中国绝不同意。”解决东北之合理办法,必须以不背国联规约、非战公约、九国条约与中国主权,又能巩固远东永久和平为必要条件。
9月15日,日本政府发表声明,正式承认伪满洲国。次日,南京外交部就日本承认伪满洲国事向日提出严重抗议,指出日本应负违犯国际公法、国联盟约、非战公约、九国条约等责任。同日,外交部照会九国公约各当事国,请采取有效办法制止日本侵略。10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议,推定罗文幹等人为外交委员会常委。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讨论《国联调查团报告书》,以案关重大,决定先交外交委员会详加研究,签注意见再行集议。
12月15日,国民党第四届三中全会于南京开幕。21日,罗文幹向三中全会报告中日问题及对日外交,历述日人侵华罪状,并申述解决东北事件始终坚持最重要二原则:一曰决不容维持东省伪组织为前提;一曰必不违背国联盟约、非战公约及九国条约之文字与精神。同月27日,罗文幹辞司法部部长兼职未获允准。
1933年1月1日,日军制造榆关(山海关)事件。1月3日,榆关失陷。3月,日寇进而侵占热河全省并继续向长城各口进攻。南京政府继续奉行妥协退让政策,一方面阻挠前线军民抗战,一方面派熊斌与日本关东军代表冈村宁次进行“谈判”。5月31日,双方在塘沽签订停战协定。该协定的签订实际上承认了日本占领东三省和热河的“现状”,并将察北、冀东大片国土拱手让敌,使华北门户洞开。
6月5日,罗文幹因反对中日直接谈判和签订《塘沽停战协定》,主张依赖国联调解,向国民政府呈请辞职。蒋介石电罗,以外交紧急,请勉为其难,林森、汪精卫亦均促罗打消辞意。罗乃请“病假”,至20日销假视事。在此之前,2月24日,国联大会以四十二票对一票通过十九国特委会所提出的《报告书》,谴责日本在中日战争中为侵略者。日本代表团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并中途退席,置国联的决议于不顾。3月27日,日本政府宣告退出国联。对于国联的“报告书”,罗在一次谈话中称:我国既与国联合作,决根据国联报告书进行,无论如何亦不改变态度。仍然寄托于国联来解决中国问题。并称对日问题,不能专恃外交方式应付,除与之一拼外,实无其他妙法。
1933年5月2日,苏联政府从民族利己主义出发,向日本正式提出出卖中苏共同经营的中东铁路一事。5月8日,中国外交部电令驻苏大使颜惠庆,就此事向苏联提出抗议。同日,罗文幹召见苏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说明中国政府对此事的严正立场。13日,罗文幹在行政院会议上报告关于中东铁路问题交涉经过。经讨论,决定由外交部提出抗议书,当晚电驻苏大使颜惠庆致送苏人民外交委员会。但苏联无视中国政府的反对,仍于1935年3月23日单方将中东铁路及其一段支线以一亿四千万日元售给日本。
1933年8月下旬,国民党中政会议派罗文幹赴新疆视察司法、外交事宜。罗奉命宣抚西北,实为调解盛世才与马仲英之争。历时两月余折中调停,颇费口舌,然因新疆为南京政府实力所不及而未收调停之效。
罗文幹后经苏联新西伯利亚、乌苏里,到海参崴乘轮返回,11月11日抵达南京。16日,罗由京赴赣,向蒋介石报告新疆之行的详情及在京与各委晤商处理新疆问题之意见,罗文幹因反对对日妥协外交而见异于蒋介石,遂再提辞呈。同年12月2日,国民政府令准罗文幹辞去外交部长职。1934年10月3日,罗复请辞司法部长职。次日,国民党中政会决议,将司法行政部改属司法院。17日,中政会决定以居正兼司法行政部长。罗氏为官持躬清正,没有官僚习气,在当时官场中也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1938年1月,罗任国防参议会议员,后任西南联大教授。同年6月,罗文幹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0年12月,任第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1年10月16日,罗文幹在粤北乐昌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