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有壬(1894年—1935年12月25日),原名林,字寿田,湖南浏阳人,清末维新志士唐才常次子,民国时期政治人物,长期活跃于财政、外交及党务领域,后因亲日立场在上海遇刺身亡,年仅42岁。
唐有壬早年肄业于长沙高等实业学堂,1912年赴日本留学,就读于庆应大学理财科,系统研习经济学知识,为其后续从事财政金融相关工作奠定基础。1919年学成归国后,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步入职场,先后担任关税会议专门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兼整理八校委员会主任,既深耕学术研究,又参与国家关税事务筹备,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经验。
此后,唐有壬转向金融领域发展,出任上海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调查部主任,凭借敏锐的经济洞察力深耕行业,后又调任湖北省银行行长兼省金库长,全面执掌地方金融机构,在金融调控、资金统筹等方面展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唐有壬跻身政界,仕途经历多次起伏。1927年10月,他出任交通部次长,却在次年11月被免职。1931年1月,他当选为立法院立法委员,同年12月跻身国民党第四届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并兼任中央宣传委员会委员,正式进入国民党核心权力圈层的边缘。1933年起,他的职位进一步提升,历任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秘书长、第三届立法院立法委员,深度参与中枢政治决策与立法工作。
1934年2月,唐有壬调任外交部常务次长,成为外交领域核心官员之一,期间协助汪精卫处理对日外交事务。因早年留学日本,与日本军政界多有往来,他长期追随汪精卫,多次参与对日谈判,甚至协助订立卖国条约,成为当时国内知名的亲日派人物。但面对日本不断加紧的侵华阴谋,唐有壬内心渐生忧虑,态度逐渐消极。1934年11月,他同时兼任国民政府整理内外债委员会委员,兼顾外交与财政债务整理工作;1935年3月,又当选为中央银行理事会理事,进一步巩固了在金融与政务领域的地位。
1935年11月,国民党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唐有壬当选为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仕途再获提升。同月,汪精卫遇刺事件发生,国民党政府中的亲日派受到沉重打击,全国抗日热情愈发高涨,各类抗日除奸组织纷纷成立,唐有壬因亲日立场被列为首要目标之一,其中“中华青年抗日除奸团”(由陈有光发起领导)便将刺杀唐有壬纳入计划。
1935年12月初,唐有壬调任交通部常务次长,同时被聘为外交部顾问,尚未赴新职履职,便遭遇不测。12月24日下午,除奸团成员刘镇南、裘积玉埋伏在唐有壬位于上海甘思东路的寓所前,趁其下车之际举枪将其击毙。案发后,为躲避当局追捕,除奸团迅速转移至广州;但在刺唐成功约七八个月后,刘镇南、裘积玉二人返回上海活动时不慎被捕,最终被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判处死刑。唐有壬的遇刺,既是当时抗日反奸浪潮的缩影,也成为民国政坛的一桩重要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