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毛奇齡字老晴又大可 稿 沈元慶思具 倪宗烈承武較
自造典禮錯
與其媚于奥,寧媚于竈
凡祭五祀者,先設主而祭于其所,然後迎尸而祭於奥。如祀竈,則設于竈陘,祭畢,而更設饌于奥,以迎尸也。朱氏曰:「陘是竈門外平正可頓柴處。陘非可做好安排,故必祭于奥,以成禮也。五祀皆然。」
此直自造禮文者。古家不祭神,惟始死喪奠及袝廟返主之祭,則祭于家,此是凶禮。五祀雖室神,俗名家神,然竝無祭其所者。《周官·宫正》「祭社稷、七祀于宫中」,所云宫者,是宫城之宫,合朝廟一區爲言,故左祖右社皆在其中,否則王宫祭社稷,是亂禮也。況奥爲家之正室,係主人、主婦寢處之地。天下無男女衾袵首 趾狼藉之所而可迎尸人祭者,錯矣。
《禮》文云「五祀皆祭于廟」,一語斷定,然後設主迎尸,各有所在。大抵祭户設主在廟室户西,祭中霤設主在廟室牖下,祭門在廟門外左樞,祭行在廟門外之西,皆不祭其所。而至于竈,則在廟門外之東,以平日祭廟時,凡鼎濩庖湢皆設廟門外東首,故就此祭之。若迎尸,則祭户、中霤皆在廟室之奥,而祭竈與門、與行,則皆在廟門外西室之奥。是祭竈之奥,不惟非家奥,即廟奥亦竝非正室。此又與朱氏所云「設饌于奥」、「奥有常尊」之「奥」截然不同。
《禮》註有「設主竈陘」語,此「陘」字正指廟門之竈言。凡土路以窄稜而臨絶坎,即謂之陘。故晉有井陘,謂交加如井;魯有海陘,謂臨巨壑如海。總是隘道。今廟門之竈,但築土作稜四起而坎其中,于以架鑊而煑牲,謂之竈陘。此惟廟竈有之,而家竈無有。乃曰「陘是竈門外平正可頓柴處」,是以冣崎嶇者而反稱平正,以竈陘上設主而反曰竈門外。既已亂解,然且曰「陘非可做好安排」,故必祭于奥,而後成禮。夫既云「平正」,亦可做好安排矣。且陘但設主,不設几筵,原無安排,何必做好?又且設主、迎尸,兩地兩禮,凡祭皆然。乃云不能做好安排,故又遷奥以 成禮。是于凡祭之祭法一槪併錯,其謂之何?
張文彬曰:「孔安國謂奥在内以喻近臣;竈則家之所有事者,以喻執政。此但指一家房室位次爲説,竝不指祭言。不然,門西之奥安所用媚?且門、行與竈同祭門西,何以門、行都不媚,而獨媚竈?總是錯,總是無理。」
徹
(《論語註》)徹,通也,均也。通力合作,計畝均收。
(《孟子註》)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
此自造典文之冣錯者。《周官·匠人》註與《孟子》郊遂通貢、都鄙通助,正是徹法。朱註于《論語》、《孟子》兩註堅執「通力合作」、「計畝均分」八字,似乎從來典制原有此文。及或疑而問,而朱氏乃云曾記洛陽議中如是,故以意推之,則直杜撰矣。周都鄙用助,便是助法。《左傳》「穀出不過籍」、《公羊》「什一而籍」,籍即助也。若《穀梁》,則并云:「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稼不善,則非民。」未有合作而尚辨公私、均收而猶較禾稼之善不善者。況省耕、省斂顯有明文,使通力計畝, 則耕何不足?收何不給?春秋補助,皆屬誕妄。又其大者,井田與封建相表裏,《孟子》所云「分田制禄」同一規畫,乃《王制》、《孟子》皆以上農、中農、下農及上次、中次農分作五等 [1] ,爲官師大小、卿大夫受禄厚薄之準。而一合作,則上、中、下何别?一均收,則食九、食八、食七、六、五何所分辨?將士禄無所憑,官師、庶人之禄無所考。自此言出,而害井法、害班禄之制,即《王制》、《周官》、《孟子》諸書俱可廢絶。洛陽有議論,亦奈之何?
張文彬曰:「何休《春秋》註井田三品,凡一歲墾、二歲墾、三歲墾者,必『三年一换主易居』,《漢志》亦云『三年更耕之』,是换主更耕,正通、徹之法。若曰『合作』,則九勤而合三惰于其中,可能通乎?」
遠宗曰:「『徹』字袛三義:一通徹之徹,周制徹法、漢制徹侯是也;一道徹之徹,《詩》『天命不徹』、毛傳以徹爲道、《爾雅》以不徹爲不道是也;一徹去之徹,《論語》『以《雍》徹』、《孟子》『酒肉將徹』是也。然竝無訓均者。今以造 徹法而并造一均徹之訓以實其説,字學併壞矣。」
又曰:「宋人每以杜造語爲常談,其害已久,惟先生能正之。嘗在飲次,客有稱人優劣爲瑜、亮者,先生曰:『十亮何能敵一瑜?而反顛倒之。且生瑜、生亮係小説家無賴語,君子勿道也。』後門人有以起衰八代爲詞者,先生曰:『冤哉!無稽之談,人人誦之而恬不知怪。周、秦以後,惟漢文爲獨盛,毋論遷、固二人擅絶百代,即晁錯、賈誼、董仲舒輩,韓愈能過之乎?』 [2] 四座驚嘆。今儒者説出,而其錮蔽胸腹、淪浹肌髓者,何止起衰、瑜亮二語?嗟乎!可悲已!」
正名
出公不父其父而禰其祖,故孔子以正名爲先。
「不父其父而禰其祖」,亦自造典文而又錯者。《國語》「工史書世,宗祝序昭穆」,謂生族世系與廟次倫序不同。廟次列四親之名,而不拘四親,必承君統者始入之。 故《儀禮》有孫爲祖後、曾孫爲曾祖後之文,謂無子繼孫、無孫而繼曾孫者,此正孫禰祖、曾孫禰曾祖一大典禮。故太甲繼湯、周桓王繼平王,皆是禰祖。至夫子作《春秋》,且有特書「躋僖」,以兄不禰弟爲逆祀者。況「不父其父」,則尤爲不知典禮之言。從來禰祖者亦仍父父,新廟稱禰廟,不稱父廟,正恐倫次偶乖,難于稱祝,故但以禰混名之。禰者,昵也,猶親昵焉耳。若父祖之稱,則一定不改。太甲禰湯,而《商書》稱「祗見厥祖」;周桓禰平,而《國風·何彼穠矣》以桓妹下嫁稱「平王之孫」,豈有太甲不父太丁、周桓不父太子洩父者?況蒯聩襲國,旋即被弑,而輙承二叔之後,依然奉嘖而禰之,諡爲荘公。則禰祖固無礙,禰祖非不父父,而出公則尤不禰祖而父父者。乃特造此八字,以立正名之案,豈可爲訓?馬融曰:「正名者,正百事之名。」《祭法》「黄帝正名」,其原出于禮官,在春秋以還,早有七名家論爲政之要,故夫子亦及之。
王錫曰 [3] :「春秋、戰國間有名家,書『名家者流』,以鄧析、尹文子、鬻子、荀 卿輩皆言之,實爲政要法。且或藉此一正拒父之名,以雪其枉,亦未可知。若正分,則止一宗祝有司事,於爲政何與焉?」
子見南子
古者仕于其國,有見其小君之禮。
古竝無此禮。遍考諸《禮》文及漢、晉、唐儒諸言禮者,亦竝無此説,驚怪甚久。及觀《大全》載朱氏《或問》,竟自言「是於禮無所見」,則明白杜撰矣。然且曰:「穀梁子以爲大夫不見其夫人,而何休獨有郊迎、執贄之説,不知何所考也。」按:此是莊廿四年,哀姜始至,大夫宗婦入覿之《傳》,係初迎夫人,大夫宗婦行覿至禮,與見禮無涉。士有相見禮,而諸侯、大夫見禮則絶無可考。又且宗婦覿至,大夫不覿至,諸儒聚訟,三《傳》尚不合。今以覿禮爲見禮、以大夫之婦人覿爲大夫入覿,則覿禮、見禮總亂矣!乃又曰:「《記》云:『陽侯殺繆侯而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疑大夫見夫人之禮亦已久矣,靈公南子特舉行耳。」是又以饗禮爲見禮、以諸侯禮爲大夫禮,且以諸侯之同姓爲異姓仕于其國之禮。既自言杜撰,而又 多方解説,致衛靈夫婦自知非禮而卑詞以乞見者,亦且曰衛靈南子舉行饗禮,是解一見禮,而使覿禮、饗禮一齊謬亂,何苦爲此?考古無男女相見之禮,惟祭則主婦獻尸,尸酢主婦,謂之交爵。非祭則否。故《坊記》云:「非祭,男女不交爵。」且交爵亦竝非相見。即助祭,卿大夫亦竝不因此妄行見禮。若夫人初至,則娶婦、迎婦,大夫職掌,然亦不見。即至日行覿禮,大夫之婦名宗婦捧贄人覿,而大夫終不與。《春秋經》稱「大夫宗婦覿用幣」,謂大夫之宗婦以覿禮入,非謂大夫亦同入也。至諸侯大饗,夫人出行裸獻禮,亦同姓諸侯有之,異姓即否。故《禮正義》謂王饗諸侯及諸侯自相饗,必同姓則后夫人親獻,異姓則使人攝獻。自繆侯、陽侯以同姓而遭此變後,凡同姓亦攝獻。是男女無相見禮、無覿禮,袛有交爵、饗獻二禮,而既則交爵存而饗獻亦廢。古禮雖盡亡,亦尚有影響,可舉似者,豈可造一禮而使他禮皆大錯如此?
張文楚曰:「陽侯、繆侯無考。若饗禮,則《周禮·内宰》職『凡賓客之裸獻、瑶爵,皆贊』註,謂王同姓入覲,王以爵鬯禮之,后以瑶爵亞獻,正其事也。若《宗伯》職云『大賓客,則攝而載裸』,指異姓言。」
張文檒曰:「《史記》南子使告孔子,謂『四方君子不辱,欲與寡君爲兄弟者,必見寡小君』,此與儀封人請見何異?正以無典禮可引據也,有則據禮以要之,子路、夫子俱無辭矣。至大夫覿幣,惟何休、杜預皆有是説,孔仲逹即非之,謂禮無此文。況《穀梁傳》原云大夫不見其夫人,後世儒説又何如傳文之足據乎?」
仕者世禄
先王之世,仕者之子孫皆教之,教而成材則官之。如不足用,亦使之不失其禄。
此亦自爲典文者。夫敎而後官,官而後禄,此《周官》論秀之法,而以解「世禄」,妄矣。舊註引古文云:「賢者子孫必有土地。」謂世有采地,即其人致仕,與其子未仕以前,皆得食采地,不另予奪。如《周官》副田、禄仕田之類。説見「官師」條。
揖讓而升,下而飲
「揖讓而升」者,大射之禮,耦進三揖而後升堂也。「下而飲」者,射畢揖降,以俟衆耦皆降,勝者乃揖不勝者升,取觶立飲也。
此亦自造禮文。既云大射禮,則《儀禮》見在,乃其所引者,不特非大射本禮,即鄉射、賓射、燕射諸旁通禮,亦一字不合,則直混沌書矣!按:「揖讓」七字,在《論語》、《射義》兩經俱載之,俱是孔子之言。其所云「揖讓」,竝非三揖升堂也。天子與外諸侯凡射必三侯三耦,耦必二人,先以上耦行揖進禮,必西向一揖,出,次又揖,然後當階、及階、升階、當物、以丹畫十字爲射者所立之限 。及物連作五揖,凡七揖,而後升射,竝未嘗有三揖文也。若揖讓而下,則明云射畢北向揖,而後如升儀以降,且又下階而揖次耦之升者,并不止七揖。而註竝不及,則于揖讓而下一節何解?至于升飲一節,亦明云司射命設豐,司宫命奠觶,别有小射正一官,專命不勝者升飲,名曰作飲,又名飲射爵。其在勝者、不勝者,一如升射之儀。至升階以後,則勝者且避右以讓之,使不勝者得自取觶于豐上,此其揖讓爲何如者。而乃謂勝者揖不勝者升,則將使勝者倖倖然邀飲罰爵,特揖升以逼辱之。是禮本不爭,《論語》 亦正云「無爭」,而解者反造禮以使之爭。可乎?不可乎?
文輝曰:「《大全》載升飲之時,勝者袒決張弓,不勝者襲衣脱決、弛弓執驸,此非揖讓之節,原不必及。至『勝者乃揖不勝者升』,亦自知難通,乃曰或以『勝者乃揖』句,或以『勝者乃揖不勝者』微讀,一如王肅、鄭玄較《論語》句讀者,説經掃地矣!」
張文楚曰:「一耦必二人,左名上射,右名下射。升階時,必上射先一等避左,下射後一等避右,此讓也。下階亦然。註并失『讓』字。」
五畝之宅
一夫所受,二畝半在田,二畝半在邑。
此自造典文,袛櫽括趙註爲言,而邑註不明。凡附會註説者,皆以國邑當之,以趙註有「各人保城」語也。按:邑,里也,《漢志》稱「在邑曰里」,此在國與鄉均有之。若是國邑,則百里之國約有萬井,其所爲城,不過五五二十五里耳。然且宫城、廟市去三之一,乃欲使萬井人萬家之里居竝人其内,能容之乎?況國賴封守, 未有敵國不至城下,而先棄縣梢都疆于不問,而僅守國城者。是亂政也。考《管子》内政,四民勿雜處,田野之民不入國都。韋昭謂「周制,城郭之域,士、工、商而已,農不與焉」。此所云「邑」,但是公邑、家邑、丘邑、都邑類,凡井之隸于鄉、州、閭、黨者,中自有邑居,非國邑也。若入保之説,則斷斷無之。俗儒引《詩》,以「上入執宫功」謬當「入保」。夫執功,執官役耳。以執官役之人,引作《春秋》「秋,戰郎,禺人入保」之「保」,豈可爲據?
* * *
[1] 「中次」,原作「中夫」,據文意改。
[2] 「過」,原作「道」,據文意改。
[3] 王錫,字百朋,浙江仁和人,著《嘯竹堂集》。
抄變詞例錯
巧言令色,鮮矣仁
專言鲜,則絶無可知。人欲肆,而本心之德亡矣。或問:「夫子言鲜仁,程子直言非仁,何也?」曰:「程子恐讀者不察,或于巧令中求少許之仁,是以直斷以不仁,所以解害辭之惑也。」
如是,則夫子是言本已害辭,而讀者惑之,故程子直變鮮仁爲不仁,以解其惑。殊不知夫子他日更有「巧言令色,左丘明恥之」之語,其絶之未嘗少寛。特仁之有無,須有分寸。巧言原不是險詖、狡譎、誣罔、抄變、陰陽、二三諸習弊,其言甚 好而色甚善,不過從言、色上做工夫,猶好言自口、色莊者乎已耳,未嘗絶天良也。且人不知學,亦當讀書。《表記》「辭欲巧」、《毛詩》「令儀令色」,則「巧」、「令」原是「善」字。故《左傳》師曠善諫,叔向引《詩》「巧言如流」以頌之。夫以善諫之人而目爲巧言,向使果屬不仁,則師子野頗知書,將必拂衣而起矣。《毛詩》、《禮記》、《左傳》非肆欲之書,師子野、叔向非亡心德之士,三經所載,竝不害辭,乃以《論語》開卷第二條而言之不檢,遂有流弊,則將置夫子何地?予所爲讀四書而每憤然也!
文輝曰:「『堂堂乎張也!難與竝爲仁矣。』『堂堂』即令色。難竝爲仁,則正是鮮意。未聞子張絶無仁者。」
朱樟曰 [1] :「鮮,《爾雅》訓罕、訓寡、訓少,竝不訓無,況絶無乎?且專言,袛言也,袛言鮮,則尚有可知。今欲補救聖人,而先自坐以訓詁之流弊,誰補救之?」
「信近於義,言可復也」六句
言約信而合其宜,則言必可踐矣。致恭而中其節,則能遠恥辱矣。否則,因仍苟且之間,將有不勝其自失之悔者矣。
此故抄變其句例而大旨俱乖錯者。本文大旨,袛重信、恭,因上句開指,下句申明。若曰:信則近義,以其言可復也;恭則近禮,以其遠恥辱也。因則不失親,以其亦可宗也。從無異解。《集註》忽從而抄變之,劇輕信、恭,因而轉重義、禮與親。謂約信必近義,而後言可復。則以字論之,信者,誠也,諒也,踐言也。從來字書並無以「約信」解「信」者。《曲禮》「約信曰誓」,謂要約而主于信則謂之誓。若約信而又曰信,出自何書?且信是信,不是約也。以句論之,則信必近義,而後言可復,當用「矣」字,不當用「也」字。矣是承煞詞,也是申煞詞,也、矣不相借也。況以文義論,則既曰信雖或不近義,而言亦可復,尾生未嘗不踐言也。此揆之字句與文義,而無一當者。按:《經解》以信、義竝稱,曰信與義,而《表記》引子言,直曰「恭近禮,儉近仁,信近情」,明明以近義、近禮屬之恭、信。聖言有明 証矣,何抄變爲?
張文檒曰:「有子教人恭、信,因《集註》敎人不徒恭、信,因便自相反。子服景伯謂若有陷失,寧近于恭,閔馬父猶非之,謂先聖王以恭相傳,豈有失道而猶近恭者?若信,則從人從言,言而不信,不可爲人,故《增韻》以愨實、不疑、不差爽爲訓。因則《國語》『德虐之行,因以爲常』 [2] 、《詩》『因心則友』、毛傳因即是親。總是信必近義,恭必近禮,因必不失親,故有子教人如是。否則,反以此爲戒,大非旨矣。」
又曰:「信有以行信爲信者。越告糴于吴,使素忠爲信,謂之使信。漢律,當乘傳者持尺五寸木爲信,謂之傳信。總行信也。又有以踐信爲信者。《左傳》『再宿爲信』,謂復留也;「信罪之有無」,謂覆劾也。總踐信也。若約信爲信,則從來無有。」
蓋有之矣
人之氣質不同,故疑亦容或有此昏弱之甚,欲進而未能者,但我偶未之見耳。
只言「我未見力不足者」,縱曰「有之」,我只未見,此斷之又斷語。蓋《論語》是夫子口説,啟齒闔吻,皆有起訖,如佛家語録然。今宋儒自敍講説,一傚佛氏語録,代以俚俗,獨于夫子口説,如此明快,亦必抄變之,使支離掛搭、無可解説而後已。此何故也?舊註謂原有好仁惡不仁之人,固屬難通。若謂原有用力而力不足者,則于夫子「未見」一嘆顯相悖矣。況「偶未之見」,添一「偶」字,而改「也」字爲「耳」字,則于句例、文例無不抄變。以致講師傅會,謂此章嘆三不見,此用力而力不足,亦是用力於仁一等人,而惜此亦未見,所以可嘆。此則明反聖言,顯竄經文,未可回其初心,曲求解説,使夫子反覆開示苦衷悉付之詭隨已也。
吾與汝弗如也
與,許也。
「與」無作「許」解者。自此註一抄變,而宋人增「許」字一詁于毛晃韻中,字 學已亂。況許汝弗如,語亦不安。漢包咸註「吾與汝俱不如也」,王充《論衡·問孔》篇亦曰「吾與汝俱弗如也」 [3] ,是依文作解,原自明白。況史亦有之。《魏志》夏侯淵字妙才,魏武下令曰:「淵虎步關右,所向無前。仲尼有言:吾與爾俱弗如也。」《後漢書》曹操祭橋玄文:「仲尼稱不如顔淵。」劉昭註引《論語》「吾與汝俱不如也」。 [4]
張文檒曰:「《論語》『吾與點也』、『子行三軍,則誰與』、『與其進也』,皆黨與之與,謂相與也。與《毛詩》『不我與』、『必有與也』同。」
士而懷居
居,謂意所便安處也。
此與「士志于道,而恥惡衣惡食」、「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相爲表裏,故舊註:「士當志道,不當求安。若懷居,非士也。」直以「求安」解「居」字,謂身所 居也。朱氏改作「意所便安處」,則意境開濶,隨意所到,盡皆私利,不止不足爲士矣。況「意所便安處」,則必以「處」字釋「居」字矣。乃大文袛「居」字,而添「便安」二字于「居」字之上。若便安是居,則便安既居,處又居乎?蓋「居」字只作「處」解,《孝經》「仲尼居」,皆單以「居」一字作身之所處爲言,是以《禮記》答問皆曰「居,吾語女」,即《儒行》「起居」、《玉藻》「居士」、《毛詩》「職思其居」,亦皆止「居」一字,而無異解。若借用他所,則惟心有之。如《論語》「居之無倦」、《孟子》「居之安」類,特士不當懷心耳。至于「意」,則不居矣,且「意」亦何可懷也?
能行五者於天下,爲仁矣
於天下,言無適而不然,猶所謂「雖之夷狄,不可棄」者。五者之目,蓋因子張所不足而言。
「於天下」,是行于天下,本句有「行」字。若云無適不然,比之「雖之夷狄,不可棄」,是持守工夫,與行何涉?且得衆、民任、有功、使人,正「行」字明註,而曰無適不然,則于「恭」、「寛」五句全背謬矣。不知此「仁」是治天下之仁,故 以五者爲仁之作用,即以不侮、得衆爲行仁于天下之效騐,原是泛論,並非以子張所不足而告以此。觀後篇子張問從政,直以治天下大經大法,舉堯、湯、文、武帝王所相傳者而盡告之,必非子張所不足可知也。後「堯曰」章亦有『寛則得衆』四句,此必古有此成語,而引之爲子張告者。謂「張所不足」,實无妄苛刻之言。
故君子以人治人
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明有兩「人」字,必添一「其」字,并添一「之道」、「之身」字,解作一人,則與上文兩「柯」、下文一「己」、一「人」俱不合。從來以暴易暴,所暴非即所易者;以敵攻敵,所敵非即所攻者。特君子忠恕,袛以自治,並不治人,而治人在其中,故曰糙糙,曰不遠。若以柯伐柯,終是兩柯;以人治人,終是兩人。雖伐柯之則,欲其改物;修道之敎,欲其改行。然改而已耳,未謂不遠也。
邵國麟曰:「《禮記·冠義》:『孝悌忠順之行立,而後可以爲人;可以爲人,而後可以治人。』是以人之人即屬君子之身,下文『施諸己』之『己』也。孝悌忠順 之行即屬君子之道,下文子臣弟友之行也。特《冠義》重爲人,《中庸》重自治耳。若并作一人,則繆戾矣。」
民可使由之
民可使之由于理之當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聖人設教,非不欲家喻而户曉也,然不能使之知,但能使之由耳。若曰聖人不使民知,則是後世朝四暮三之術矣。
聖言「可使」、「不可使」,而註又以「能使」、「不能使」抄變之。夫能與可,非通字也。可與不可,我得主之,此其權操之自上,故夫子言此勉有位者;若能與不能,則但任自然,聖言反多事矣。且使由、使知,當有着落。由者,行也,謂行事也。知則知此所行之事之義也。今曰由理之當然,不能知其所以然,則是由是理,知亦是理,吾不知理是何物,且不知上之使行理者作何如使法。不特民不能以理行,實未聞唐、虞、夏、商、周有使民行理者。此大荒唐也。夫此一「民」字,除學官俊秀及士官師外,即《周官》九職任民之民,其事即九職任事之事,如三農、園圃、百工、商賈以及虞衡、藪牧、嬪婦、臣妾、閒民,皆民也;三農生九穀,園圃毓草 木,百工飭八材,商賈通貨賄,皆事也。使之者,則但使播種藝植,而不告之以因天因地之情。但使飭化阜通,而不更導之以審曲面勢、懋遷化居之意,以袛使行事,未嘗使知義也。即或事可通教,如以十二施教佐十二職事之所未備,然亦只教以行事,而不教以義。如教祀事者,袛使教祀典,而鬼神之通不教焉;教昏事者,袛使教昏儀,而陰陽之合不教焉。何則?一使知義,則行不終行,教不終教,始必以論説緩行,既而以疑臆礙行,萬或錯誤,或遷變,則不惟不知,而終于不行。是上之不使民知,豈欲愚黔首哉?豈朝四暮三哉?實揆之于民而有不可也。
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
言吾之所以無所毀譽者,蓋以此民即三代之時所以善其善、惡其惡而無所私曲之民,故我今亦不得而枉其是非之公也。
本謂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在無毀譽之故,今反曰吾之無毀譽在三代直道而行之故,則所以反悖矣。且「三代之所以」何解?本文止一「所以」字,何以抄變其語,又增出「吾之所以無毀譽」兩「所以」字?從來「所以」不接「所以」字。《中 庸》「所以行之者三」上,不得添「天下所以逹道五」。《孟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下,不得接「所以善推其所爲」。此易曉也。乃《大全》載朱氏註,此時其徒王柏親見朱氏改討註文直至通夜,謂此句難得簡潔,然宜挑出「直道」獨解,而後及句意。若曰:直道而行,善善、惡惡無所私曲也。吾之於民所以無毀譽者,蓋以此民即三代之時所用以直道而行之民,故我今亦不得而枉其是非之實云云。則又以「所以」二字獨屬上無毀譽句,而于本文之「所以」反增一「用」字,曰「所用以」,至今講師皆遵之。夫用即以也,天下有「所以以」而可以成句者乎?且自云難簡潔,而其支離繚繞、抄變添補,至於如此。即本文止一「民」字,而「直道而行」下,又須添「之民」二字。夫毀譽在我,不在民也。若以民故,則毋論春秋之民已非直道,即夏、殷迄周,一治一亂,不必皆直道行也。直則無毀譽,不直則毀譽,將毋桀、紂之民當毀譽耶?
此言舉錯之當公也。包咸曰:「凡有所譽,輙試以事。」馬融曰:「用人如此,無所阿私,所以直道而行。」何等簡潔!蓋斯民雖殊,自夏、商以來,竝鮮委曲,其所以何也?曰:好惡審也。
後漢永平間,詔下公卿大夫議郡國貢舉,有云:夫人才少能相兼,「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鍛鍊之吏,持心近薄。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者,在磨之之故也。」磨即試也。此舊來「所以」之解,皆一轍也。
若此毀譽作用人解,亦從來如是。後漢谷永《薦薛宣疏》以宣爲禦史中丞舉錯皆當,「如有所譽,其有所試」。劉昭註《韋彪傳》曰:「彪引『直道而行』者,言古之用賢,皆磨厲選舉,然後用之。」謂必試而後用也。且亦見直道而行,其所以在磨試同意。
「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合下節
戒懼是靜,存慎獨是動察工夫。
《大學》誠意、《中庸》率性,皆以慎獨爲人手工夫,竝無二學。戒慎恐懼,只是慎;不睹不聞,只是獨;隱微動靜,總只一串。稍爲分析,即破碎支離,無下手處矣。乃抄變其文,巧作比配,自戒懼慎獨、隱見微顯、大本逹道、中和位育,無不以動靜、存察分配到底,未逢王畊野先生而先造八比,是亦經學一大變事。其後知、 仁、勇,天道、人道分配極多,不能具載,觀者以類推之。
「或生而知之」節
以其等而言,則生知、安行者知也,學知、利行者仁也,困知、勉行者勇也。以其分而言,則所以知者知也,所以行者仁也,所以至于知之成功而一者勇也。
知、仁、勇三者,不過「知」、「行」二字爲功夫要領,何必支離破碎至于如此!幼時在塾中,聞先教諭兄講「哀公」章而疑之 [5] ,進詢曰:「生知爲知,學知爲仁,困知爲勇,未能釋然。若謂『及其知之,一也』、『及其成功,一也』爲勇,則疑倍生矣。此是何解?果理道如是耶?抑工夫如是耶?抑亦文字、語氣如是耶?」一坐嘿然無以應。
《四書郢説》曰:此告哀公文也。人臣告君,當使君可曉,如此文。夫子方欲勉公以困知勉行,故特告之曰:「及其知之,一也。」「及其成功,一也。」其決捷抖擻見 言詞間。乃語畢,須更端曰:「臣適所言知一、成功一二語,是説勇。」則索然矣。在當日告君時,必無此語例;在門弟子傳述時,亦必無此書例;在《中庸》,則必無此義例。何故有此?
「是故君子尊德性而道問學」節
尊德性,所以存心而極乎道體之大也。道問學,所以致知而盡乎道體之細也。致廣大、極高明、温故、敦厚,則皆存心之屬也。盡精微、道中庸、知新、崇禮,則皆致知之屬也。《大全》四句,上截只存心,下截盡精微、知新屬知,道中庸、存禮屬行。
此節冣 駮,從來莫解。《章句》以「尊德性」承「洋洋」言,謂尊天德也;「道問學」承「優優」言,謂行禮教也。則下四句分承,或以廣大、高明、故、厚推發育之原,精微、中庸、新與禮循經曲之數,亦頗相近。不知何故,又造出「存心致知」四字,鑿鑿分配,以抄變本文。毋論廣大、高明與存心、慎獨、不睹不聞不甚合,天下豈有道中庸與崇禮而可言致知者?此指白爲黑。五色不自言,而人之兩目必不可掩,雖另造《或問》,多方解説以曲護之,不得也。乃附和之徒亦知無理, 又巧爲作説,于存心、致知兩截中,謂上截已矣,下截則又分知、行,使道中庸、崇禮可别屬之行,以稍免致知不通之誚。則既經黄截,又復直劈,上下四旁已比之九衢八闥,而且直劈之中又分各截,雖公輸巧匠,必不能操割。而以此爲聖學人德之方,冤哉!不亦難乎?
誠則明矣,明則誠矣
誠則無不明矣,明則可以至于誠矣。
此承子言誠者、誠之者,而合人于天,合教于性,合困知勉行以進于一誠,惟恐稍露參間,使誠與誠之啟低仰之漸。故此兩「則」字,與子言「及其知之,一也」、「成功,一也」兩「一」字,刻切肯綮,前後照應。而乃故爲抄變以分别之,曰明可至于誠。則夫子諄諄吿誡與子思切切提掇處,總蕩然矣。況本文同字、同助、同語氣,而可任意低仰,豈文例果不足憑耶?何也?
夫志至焉,氣次焉
故志固爲至極,而氣即次之。小註:志是第一件,氣是第二件。
此亦抄變之無理者。「至」是終極之名,所謂到也。若一等,則始事矣。況此「次」字,亦不是次第之次,志、氣何容分等第?毛傳「主人入次」、《周禮》宫正掌次,言次舍也。志之所到,而氣即隨之而舍止焉,則同功一體,不容兩事,故有既曰、又曰之辨。否則,第一過了,自該第二,其于「既」、「又」二字,亦説不通。且至此曰至焉,次此曰次焉,兩「焉」字是兩相應詞。若是等第,則宜加「也」字,如生知上也、學知次也,作煞上詞,未有以第一、第二作呼應者。假曰生而知之上焉,世有不譁然而起者乎?
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學問之事,固非一端,然其道則在于求其放心而已。蓋能如是,則志氣淸明,義理昭著,而有以上達;不然,則昏眛放逸,雖曰從事于學,而終不能有所發明矣。
據此,則求放心但爲學問而設。其曰「義理昭著」,謂必存心則學問、義理始昭 著也。曰「有所發明」,必存心始學問可發明也。是孟子一生,只在求放心,而註者抄變其詞,謂必著義理;孟子一生,只存心養性,而註者抄變其詞,謂必發明學問。是背馳也。此不過因改《大學》格物爲窮致物理,以學問加之正心誠意之先,因之凡求放心、凡盡心知性,俱顛倒抄變,名爲補救,而實所以曲護己意。故解此節甚鹘突,一似求放心所以學問,一似求放心又須學問,因又曰上有「學問」二字,不只是求放心便休。殊不知孟子歷言「盡其心」、「存其心」、「放其良心」、「陷溺其心」,豈無仁義之心,心之所同然?心不若人,人心亦皆有害,其言心不一,竝不曾有「學問」二字。況此求放心,明指仁心從仁人心也來,仁人心也,然後接放其心而不知求,又接有放心而不知求,然後又接學問無他,求放心而已。是此心即仁心,求放心即求此仁心,與志氣淸明、下學上達何涉?況昭著義理,發明學問,則直忘卻前文,自爲作説,宜其引經據禮,皆袛見一句,而于前後文全不曉也。但四書正義什伯于此,而此且不及,第以故變詞例言之。凡經文「而已矣」,皆煞指之詞,謂袛在此也;今反曰不止放心須在「學問」二字上,則毋論他經,即《孟子》「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謂孝弟須堯、舜,仁不仁須道二, 則人必笑之。況有「無他」字,如「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爲而已矣」,可曰善推所爲須大過人乎?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
盡心則知至之謂,知性則物格之謂。首節知之盡即知也,次節仁之至即行也,末節殀壽不貳承知天言,脩身俟死承事天言。
此抄變之冣甚者。以盡訓知,非字法;盡心者由于知性也,非句法;以末三句分配上六句,亦非章法。《大易》「盡性」,《中庸》「能盡其性」,俱非知也。即《孟子》「盡心耳矣」,盡心力而爲之,非知心也。況謂知性是物格,則性即物矣,尤屬無理。總因改《大學》格物而意不自安,必多方抝曲以伸己意。實則知性是格物,不特《大學》無此説、《孟子》無此説,凡古昔聖賢俱無此説。大抵心、性、天一串,心由于性,生心之謂性是也。性由于天,天命之謂性是也。然是溯而得之,非逆而出之也。蓋盡心之量而無所闕,則便知心所自來與性所從出,一氣俱到,此誠而明者。至存心養性是一學問人,故曰事天,言從事乎此也。若修身俟死,則困勉 終身,又降天一等而曰命,言不過從天之命我者,使不殞耳。此實孔、孟論學層次,如生知、學知、困知及生安、學利、困勉等,竝非兩頭一脚,分承拆配,如朱子註《中庸》法。蓋聖賢口語、經書文例,俱未嘗有時文配搭在唇齒中也。讀者詳之!
「殀壽不貳」,即修身俟死。謂修身之至,不以殀壽貳其修也,與知天何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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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樟,字亦純,一字鹿田,號慕巢,晚號灌畦叟,浙江錢塘人。康熙己卯舉人,官至澤州知府。著《冬秀亭集》。朱樟少從毛奇龄学,頗爲奇龄所稱賞。
[2] 「國語」,原作「左傳」,據韋昭《國語韋氏解》卷二十一改。
[3] 「問孔」,原作「孔問」,據王充《論衡》卷九改。
[4] 「劉昭」,原作「張昭」,據姚思廉《梁書》卷四十九,劉昭曾註《後漢書》,未聞有張昭者曾註《後漢書》。
[5] 先教諭兄,即奇齡伯兄毛萬齡。萬齡字大千,號東壺,官仁和教諭,著《綵衣堂集》。奇齡少從兄萬齡受學,毛奇齡《大理寺寺丞前兵科掌印給事中任君行狀》:「中書舍人王先吉、舉人韓其昌嘗偕君與予同受書于予伯兄仁和教諭東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