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子产在郑国推行的改良路线

作为当时大转变的历史潮流的反应,郑国的子产也施行了一系列的改良措施,推行改良的路线。

子产,公孙氏,名侨(卒于公元前522年),郑国的奴隶主贵族。在一次贵族争权的斗争中,子产取得了执政的地位。《左传》记载说:"子产使都鄙有章(划清城市和乡村的界限),上下有服(明确在上者和在下者的服装的差别),田有封洫(把贵族各"家"的田地都用沟圈起来,使之边界分明),庐井有伍(把房舍和井,加以编制)。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襄公三十年,又见《吕氏春秋*乐成》)照这个记载看起来,子产的措施,基本是修整旧秩序。

《左传》继续说:"(子产)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襄公三十年)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来,子产的措施,究竟与什么人有利,是为哪个阶级服务的。

"舆人",传统的解释,说是众人。其实很可能就是有车或坐车的人。就算是众人吧,对于这些众人也要分析。这种人有"衣冠",有"田畴",其子弟可以受教育,可见他们不是奴隶和劳动人民。如果是新兴地主,他们对于子产的改良措施不会先反对而后拥护,倒是可以先拥护而后反对。先反对而后拥护的人只能是奴隶主贵族。他们先反对改良的措施,因为这些措施确实损害了他们的一些目前利益。可是后来认识到,这是维护他们的长远利益的,于是就由反对转而为拥护。

照晋国的叔向给子产的信中说,子产的措施有四项:"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作^f洫"就是上面所说的"使田有封洫"。"立谤政"就是允许"庶人"议政。孔丘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庶人"议政,是违反奴隶社会的礼的。当时有人反对,子产解释说:"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就是说,防民同防河一样。如果出了大决口,问题就大了,不如让河有些小决口,让水流出一点,一则可减少水对于堤的压力,二则可以随时设法对付。这一段话,说明当时奴隶、劳动人民和新兴地主阶级反抗的强烈。也说出了子产当时迫不得已的情况以及他的根本思想,即改良哲学。

孔丘听说子产的这段话,很称赞,说:"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同上)

在子产的改良措施中,在当时最引起奴隶主贵族震惊的是"制参辟","铸刑书"。这其实是一件事,"参辟"是"刑书"的内容。

由于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和奴隶们反抗的加剧,奴隶主的统治原则和社会制度,即所谓"礼治"遭到了越来越大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新兴地主阶级明确地提出了要以法治代替礼治,主张政治上一切按照公布出来的法律条文办事,借以限制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西方的历史提供一个明显的类似的例子。在罗马的奴隶社会中,原来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奴隶主对奴隶和劳动人民可以随意判罪。平民要求成文法典。贵族长期抵抗无效,不得已制订成文法,于公元前451年把成文法典刻于十二个铜牌之上,树立在城市中的主要广场。

这些都是划时代的大事,是当时社会、经济的变革在法权方面的反映。原先的奴隶主贵族统治奴隶和劳动人民,本来是用刑的。他们有各种各样的残酷的刑,可是他们没有公布的成文法。《书经》中的《吕刑》说,"五刑之属三千"。照一般的解释,这就是说,刑法的条款有三千之多。但《吕刑》没有说这些条款是公布的。对于奴隶,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刑,完全由奴隶主贵族自己临时决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语)这样,他们就可以任意屠杀奴隶和劳动人民,使奴隶和劳动人民经常处于极端的恐怖之中,以维持他们的统治。

奴隶主贵族已经不能继续用旧办法进行统治了。在这种情况下,子产就在郑国"铸刑书",邓析"作竹刑",晋国也"铸刑鼎"。这些都是当时的历史潮流的反应。虽然都是反应,但情况和性质也有不同,这要具体分析。

子产在郑国"铸刑书"。刑书就是刑法。他用铁把刑法铸在上面,公布出来。他所铸的刑书上所公布的其实就是奴隶主阶级传统使用的刑法。叔向信中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两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而作封洫,立谤政,制参(三)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左传》昭公六年)可见"三辟"就是奴隶主传统的三种刑法。子产把它们综合起来,加以编排,这就叫"制参辟"。这就是子产所铸的刑书的内容。内容没有什么新的东西,只是把本来不公布的刑法条文公布出来。

如果这件事办得比较早,仅只公布成文法这件事就是一件大事。这是对于奴隶主贵族威权的一种限制,是对于传统制度("礼")的一种破坏。但是当时的历史潮流已经超过了仅只公布成文法这一点。历史潮流所要求的,已经不是公布原有的刑法,而是制订一种新的刑法。子产"铸刑书",并不足以适应当时历史的需要和先进人物的要求。在子产"铸刑书"以后,邓析就作"竹刑",子产的继承人也用"竹刑"。这些事实都可以说明这一点。所以子产"铸刑书"是一种"马后炮",没有革新的意义,只有改良的意义。

但是,即使这种改良的措施,也遭到当时极端反动的人物的反对。上节提到,晋国的叔向(羊舌肸)对于当时的奴隶主贵族的没落,很有敏感。对于这种情况,他曾经和晏婴互相感叹(见上章)。子产铸刑书,使他大为震惊。他给子产一封信,指出奴隶主贵族统治劳动人民的传统办法的目的,在于使"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他说:现在有了公布的成文法,事情就糟了。"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这就是说,有了公布的成文法,劳动人民就可以有所根据进行合法斗争;这样就大大削减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也减轻了劳动人民对于奴隶主贵族的'恐惧,动摇了贵贱的等级秩序。他说,这就没有办法了。他站在奴隶主贵族的立场,预言说:"终子之世,郑其败乎!"他所谓"败",当然是指郑国奴隶主贵族的败;就这个意义说,他的预言倒是应验了。

叔向的这封信,是顽固地站在奴隶主贵族的立场,保卫当时日益没落的奴隶制,企图从本阶级的利害关系上说服子产,让他不要作即使是改良的措施。他给子产的信,开头就说:"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巳矣。"子产是当时奴隶主贵族中间的一个有"国际"名望的人。各国的奴隶主贵族们都希望他能有办法挽回奴隶制没落的命运。他们认为,子产没有按照那些极端顽固派的要求去做。所以叔向说:"我本来对于你有很大的期望,可是,现在完了。"这是当时奴隶主贵族的一种悲鸣。历史的发展是无情的。二十年以后,晋国自己也"铸刑鼎"了。而且这个刑鼎比子产的刑书又有不同,因为其上所铸的是"范宣子所为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是新作的刑法。这是叔向所不及料的。

当时的没落奴隶主贵族们对于郑国的"铸刑书",造了许多谣言。有个士文伯就说:郑国必定将有大火灾,因为在火星还没出现的季节,就用火铸鼎,"不火何为"(《左传》昭公六年)?子产不在乎这些谣言。但是在他回叔向的信中,表明了他的真实立场。

子产在回信中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左传》昭公六年)从这封信看起来,子产是站在奴隶主贵族的立场。他不过是为了企图延长奴隶制的寿命,缓和一下当时的阶级斗争,而被迫采取了应付的措施。所以他跟叔向说:"事情确是像你所说的样子。我的能力很小,顾不到子孙了。我只是想要对付现在存在的问题。"就是说,他这样办是不得不如此。

这并不是专从动机上评论子产。事实是子产虽然在政治上采取了跟"礼"不相合的措施,可是他并没有抛弃"礼",还是企图对于"礼"作辩护,并给它以一种新的理$根据。他仍然是个主张礼治的人,他的政治的继承人子太叔引子产的话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这是企图从自然界为"礼"找一个根源。"天之经"、"地之义"就是自然界的秩序和规律。据他说,人以自然界的秩序和规律为法,制定出社会的秩序和规范;这就是"礼"。照这个说法,"礼"不是上帝和神灵安排的,也不是什么人任意规定的,而是以自然界中的秩序和规律为依据的。子产企图从自然界中寻找"礼"的根源。他排除了"天秩有礼"的宗教神秘主义的传统说法,可是他混淆自然界的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区别。照他的说法,似乎自然界规律本身也就有"礼"的意义。"礼"的本身,固然是"民之行",同时也就是"天之经"、"地之义"。这样,自然界本身也就有了社会属性。这又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观点。

照子太叔所引子产的这段话,"礼"的范围极其^^泛。"礼"包括饮食的种类、音乐的规律、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刑罚、道德。"礼"最后的目的是防止"民失其性",使人"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他所谓"性"当然是奴隶主阶级所需要的人性,而这种人性,照他说,也就是"天地之性"。这也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子产、叔向和晏婴的思想是一类的,都是从没落奴隶主贵族的立场出发的。上节已讲到孔丘对于晏婴的称赞。在子产死的时候,孔丘为他落泪,说他是"古之遗爱也"(《左传》昭公二十年)。对于叔向所作的某一种事情,孔丘也赞扬说他是"古之遗直也"(《左传》昭公十四年)。对于这三个人,孔丘是寄以深厚的同情的。

第二节邓析反对子产的改良路线的斗争

子产的改良措施,当然是不能满足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的。由于他的阶级立场所决定,他的刑书肯定仍然是维护奴隶制的,所以同样遭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邓析的反对。邓析作"竹刑"以为对抗。"竹刑"是邓析拟定的合乎新兴地主阶级需要的刑法。子产公布的刑书是铸在铁上的。邓析的新刑法是写在竹板上的,所以称为"竹刑"。

唐朝的孔颖达说:昭公六年子产铸"刑书"于鼎,今邓析别造"竹刑",明是改郑所铸旧制(见《左传》定公九年孔颖达疏)。子产所铸的刑书,仍然是奴隶主的旧制。邓析的"竹刑"则是改革旧制的一种新刑法。

邓析不仅作竹刑,提出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刑法草案,而且利用子产所公布的刑法,与子产作针锋相对的斗争,在斗争中发展了一种同没落奴隶主贵族作合法斗争的方法。关于这一方面,《吕氏春秋'离谓》篇保留了相当丰富的材料。

《离谓》篇说:"言者,以谕意也。言意相离,凶也。"又说:"夫辞者,意之表也。鉴其表而弃其意,悖。"就是说:一句话("言","辞")表示一个意思。言是表,意是里。把言和意分离,这就叫"离谓"。把言意分离之后,又只取其言而背其意,《吕氏春秋》认为,这是大错。但邓析正是用这个办法同子产的法令作合法的斗争的。

《离谓》篇说:"郑国多相县(悬)以书者,子产令无县书,邓析致之。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矣。"这里所谓"书",可能是如后世所有的政治揭帖之类。但"悬"、"致"、"倚"的确切意义,不甚清楚。此段大意是说,邓析对于子产的法令,常予以形式的解释,于是只在形式字句上遵守法令,而作与法令原意实际违反的事。这就是所谓"言意相离"。《离谓》篇对邓析的这种作法表示反对,因为据说这样:是可、不可无辨也。可、不可无辨,而以赏罚,其罚愈疾,其乱愈疾。此为国之禁也。故辨而不当理则伪,知而不当理则诈。诈伪之民,先王之所诛也。理也者,是非之宗也。"这里所谓"是非"是奴隶主的"是非",所谓"理"是奴隶主的理。邓析的斗争,就是要打乱这些"是非",打倒这些"理"。他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不是"诈伪之民"。

《离谓》篇又说:"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谨哗。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这是说:邓析不仅自己用这种办法同子产的法令作斗争,而且还帮着民间都作这种斗争,闹得子产没有办法,只好把邓析杀死,他的"法律"才能得暂时稳定。

《左传》说:"郑驷歃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定公九年)照这条记载,杀邓析是子产的继承人。《左传》还弓I"君子"(指孔丘)的话,说驷歒不应该"用其道"而"不恤其人",好像孔丘很同情邓析。照孔丘的阶级立场看,他不可能同情邓析。孔丘可能是指出用其道而杀其人的矛盾。含蓄的意思可能是,既然杀其人,就不该用其道。其实这事也没有什么矛盾,杀邓析是因为他敢于斗争。用其竹刑是大势所迫。

邓析亦被称为名家。荀况说:"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荀子'非十二子》)又说:"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入乎耳,出乎口,钩有须,卵有毛,是说之难持者也,而惠施、邓析能之。"(《荀子*不苟》)《吕氏春秋》的《离谓》、《淫,》二篇中,叙述当时的"诡辩",举邓析并及公孙龙。《庄子*天下》篇k"辩者"之说,举惠施及公孙龙。可见在战国末年人的心目中,此三人是名家的中心人物。

战国策》引苏秦的话说:"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马非马也已。"(《赵策》)照这个解释,刑即形字,刑名即形名。但亦或因持白马非马一类的辩者,本来是讲刑法的,故有刑名之家之称。此所谓"刑名",正如后世所谓"刑名"之义。"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有名的辩论。据苏秦的话,公孙龙也是"刑名之家"。

韩非说:"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韩非子《问辩》)可见坚白无厚之辩,其原来实际的用处,是对于法律条文"咬文嚼字",作出种种解释,取其言而背其意。这是法家先驱人物对于奴隶主贵族的一种斗争方法。但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荀况和韩非为什么也对于惠施、邓析提出批判呢?

"刑名之家"就是名家。所谓名家,就其社会根源说,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公布法令所引起的一个后果。当时公布法令是新兴地主阶级对于奴隶主的要求,也是新兴地主阶级自己在政治上的一种重要措施。邓析等当时对于奴隶主阶级所公布的法令作"咬文嚼字"的解释,以求对于他们自己有利。这是他们对于奴隶主作合法的斗争,这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在地主阶级夺权后,还有人对于地主阶级的法令作"咬文嚼字"的解释,以求对于他们自己有利,这就是对于地主阶级的法令的一种扰乱,是对于他们的统治的一种破坏。所以不能不遭到地主阶级思想家荀况和韩非的攻击。

第三节关于伪《邓析子

汉书,艺文志》名家著录《邓析子》二篇,其中必有一些如荀况所说的"怪说,辞"。可惜这部书失传了。现在我们所看见的《邓析子》是后人伪造的';其伪造之迹是很显然的。伪造的人收集了一些战国时期名家的一些词汇,塞到他所伪造的书中,企图以此证明其不伪。可是他对于这些词汇完全不了解,对于这些词汇的解释,完全不是名家的意思。他本来企图用以掩盖他的伪造之迹者,反而暴露了他的伪造之迹。可谓弄巧成拙。

例如"无厚"这个词语,是战国时期道家和名家都用的。《庄子》说:"以无厚入有间。"(《庄子*养生主》)又引"辩者"的话说:"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下篇》)"无厚"就是没有厚;薄之至。这是一个概念。实际上没有"无厚"的东西。薄的东西,无论怎样薄,总要有一点厚。如果一点厚都没有;那就连薄也没有了。几何学中所说的面积,就是"无厚"。那也只是一个概念。实际上没有仅有面积的东西;不过几何学可以不管它的别的方面而只算它的面积。"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伪《邓析子》的第一篇,就题为《无厚》篇。伪造书的人,大概想以此表明他对于无厚的重视,以表明他的这部伪书所讲的是如韩非说的"无厚之词"。可是他所了解的无厚是什么呢?他说:"天于人无厚也,君于民无厚也,父于子无厚也,兄于弟无厚也。"他把"厚"了解为"特别照顾",照他说,天对于人没有什么特别照顾,君对于民没有什么特别照顾,父对于子没有什么特别照顾,兄对于弟也没有什么特别照顾。也可能没有什么特别照顾,但这对于名家的思想,完全没有什么关系。

伪《邓析子》说:"异同之不可别,是非之不可定,白黑之不可分,清浊之不可理,久矣。"制这伪书的人,大概是企图讲名家所讲的"同异"的道理。"合同异"是名家的一个重要辩论。惠施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庄子,天下》篇)惠施的目的是要"合同异",而伪《邓析子》的作者,是要别同异。照他在下边.讲的:"不以心计则达于无兆矣,不以知虑则合于天然矣。"这完全不是名家的道理;完全与惠施不合。

伪《邓析子》还有"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一大段话(《转辞》篇)。这一大段话,完全是从《庄子?肤箧》篇抄来的。可见这部伪书是在《庄子》这一篇以后才出现的。

在中国哲学史中,名家最懂得理论思维,最善于作理论思维。照荀况所说的,邓析应该算是早期名家的一个代表人物,可惜他的书失传了,他的"怪说琦辞",所说的是些什么,我们也无从得知了。照上边所引《荀子?不苟》篇所说的"山渊平,天地比"那几条辩论之中,有些也许就是邓析的辩论。如果这个推测不错,邓析这个名家是属于"合同异"一派的,惠施是继承邓析的。荀况在《不苟》篇和《非十二子》篇中都把邓析、惠施联在一起,这是有根据的。

照现在所有的材料说,邓析还不能说是早期名家,但照他的言论行动,可以帮助说明名家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