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庄王第一
【题解】
《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这里,《玉杯》、《竹林》是本书篇名,没有《闻举》、《蕃露》、《清明》等篇名,汉代只称“董仲舒百二十三篇”,没有《春秋繁露》书名。后人集董子文成书,以《吕氏春秋》、《晏子春秋》为例,署名《董子春秋》,而首篇名为《蕃露》,连起来变成:董子《春秋繁露》,这样,首篇便无篇名,抄写者就将首篇第一个词“楚庄王”作为篇名,而《蕃露》篇名从此消失。本篇主要探讨两个问题:一是从称呼、遣词用字等入手,阐明暗寓褒贬的《春秋》笔法;一是议论“新王必改制”的说法,认为“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
楚庄王杀陈夏征舒(1),《春秋》贬其文(2),不予专讨也。灵王杀齐庆封(3),而直称楚子,何也?曰:“庄王之行贤,而征舒之罪重(4),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5)?《春秋》常于其嫌得者(6),见其不得也。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封(7),晋文不予致王而朝(8),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三者不得(9),则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灵之所以称子而讨也。”《春秋》之辞多所况(10),是文约而法明也。
【注释】
(1) 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楚庄王,芈(mǐ)姓,名旅,楚国国君,公元前613年—前591年在位,春秋“五霸”之一。夏征舒,陈国大夫。陈灵公与夏征舒的母亲夏姬相通,夏征舒杀了国君陈灵公。宣公十一年(前598)楚庄王杀了夏征舒。《春秋》书曰:“楚人杀陈夏征舒。”
(2) 贬其文:行文上加以贬斥。《春秋》在称呼上很讲究,有爵位的称爵位,爵位分公、侯、伯、子、男;没有爵位的,最高的称“子”,其次称字、名、人、氏、国、州。楚庄王是子爵,应该称“楚子”,而《春秋》称“楚人”,包含有贬的意思。夏征舒作为臣子,杀死国君,是大逆不道,惩罚这种乱臣是正义之举。楚庄王的行为是正义的。但是,他是楚国国君,却越权擅自去惩治陈国大夫,这种行为叫“专(擅自)讨”。诸侯没有专讨的权力,因此《春秋》对楚庄王的行为从名义上还要加以贬抑,称他为“楚人”。
(3) 灵王杀齐庆封:灵王,即楚灵王,名围,公元前540年—前529年在位。庆封,齐国大夫。鲁昭公四年(前538),楚灵王联合蔡、陈、许等国伐吴,抓住庆封并处死。崔杼弑(shì)齐庄公,庆封是其同党。庆封先逃到鲁国,齐人责问鲁国。庆封又逃到吴国,吴国接纳了他,并把他封到防(《左传》作“朱方”,在今江苏镇江东)。楚灵王率领的盟军进攻防,抓逮并诛杀了庆封这个叛国乱臣。孔子对此表示赞成,所以称楚灵王为“楚子”。庆封已逃到吴国并受封,为什么还称“齐”庆封?孔子不承认诸侯专封,也表明楚子为齐国来讨伐叛逃的臣子。
(4) “庄王”二句:楚庄王率领诸侯伐陈,灭了陈国,把陈国变成楚国的一个县。申叔时说,伐陈是正义的行为,占领陈国则是不义的行为。楚庄王采纳了这个意见,恢复陈国,扶立陈灵公的太子为陈成公。孔子知道此事,称赞道:“贤哉楚庄王!”(《史记·陈杞世家》)夏征舒弑君,故罪重。
(5) 正经:正确的规则或原则。
(6) 嫌得者:好像正确的事情。嫌,怀疑。得,得理,得宜,正确。
(7) 齐桓不予专地而封:不赞成齐桓公擅自封赏。齐桓,指齐桓公,姜姓,名小白,公元前685年—前643年在位,春秋“五霸”之首。周时,土地和人民都属于天子,只有天子才有权把某地区的土地和人民封给臣子,诸侯无权把土地和人封给别人。但是,当“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的乱世时代,齐桓公有相当实力,能够救助弱国,保护小国,制止侵暴行为,稳定社会秩序。齐桓公的专封,从实际出发,可予承认。
(8) 晋文不予致王而朝:不赞成晋文公召唤天子。晋文,指晋文公,姬姓,名重耳,公元前636—前628年在位,春秋“五霸”之一。鲁僖公二十八年(前632),晋文公会诸侯于践土(郑地,在今河南原阳西),召周襄王参加会盟。周襄王是天子,晋文公是诸侯,臣召君不符合礼制。《春秋》记载这件事,写作“公朝于王所”。一般说诸侯到京师朝见天子,由于天子不在京师,被晋文公召到践土来,又不肯说明被召唤这样不礼貌的行为,所以用这种比较含蓄的笔法,这是《春秋》笔法。董仲舒认为,这样记载说明孔子不赞成作为诸侯的晋文公召唤天子周襄王。
(9) 得:通“德”,道德。
(10) 况:比较。
【译文】
楚庄王杀陈国大夫夏征舒,《春秋》行文上加以贬斥,不赞成诸侯擅自讨伐。楚灵王杀齐国大夫庆封,而春秋直接称他为“楚子”,为什么呢?回答是:“楚庄王是贤君,夏征舒罪重,以贤君讨伐重罪,大家都认为是应该的。如果不加以贬斥,谁能知道这种行为不符合正确的规则呢?《春秋》经常在好像正确的事情中揭示出不正确的内容。所以不赞成齐桓公擅自封赏,不赞成晋文公召唤天子,不赞成楚庄王擅自讨伐。三者都是不妥当的,那时诸侯的道德差不多都是这种水平。由于这种原因,所以楚灵王被称作‘楚子’而去讨伐。”《春秋》的说法多是相比较而言的,文字虽然简单,法则却很明确。
问者曰:“不予诸侯之专封,复见于陈、蔡之灭(1);不予诸侯之专讨,独不复见于庆封之杀,何也?”曰:“《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2)。今诸侯之不得专讨,固已明矣,而庆封之罪未有所见也,故称楚子以伯讨之(3),著其罪之宜死,以为天下大禁(4)。”曰:“人臣之行,贬主之位,乱国之臣,虽不篡杀,其罪皆宜死,比于此其云尔也(5)。”
【注释】
(1) 陈、蔡之灭:楚灵王于公元前534年灭陈国,公元前531年灭蔡国。楚平王继位,于公元前529年又恢复陈、蔡二国。
(2) 著:彰明,阐述清楚。
(3) 故称楚子以伯讨之:此句是说,庆封是崔杼的同党,崔杼的罪行已经明白,而庆封有什么罪,并不清楚。称楚灵王为“楚子”,来讨伐庆封,表明庆封的罪行严重。伯,通“霸”,诸侯盟主。
(4) 天下大禁:天下最大的禁忌。天下最忌讳之事就是臣叛君。
(5) 比于此其云尔也:按这种说法作参照,《春秋》才有这些称“楚子”杀庆封的说法。比于此,以此为例。此,指乱国之臣有死罪。其,指《春秋》。云尔,指《春秋》所说庆封罪行。
【译文】
提问的人说:“不赞成诸侯擅自封国,已被灭了的陈、蔡两国又重新出现;不赞成诸侯擅自讨伐,却没看到对杀庆封一事的指责,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的说法,已经明白的不说,尚未明白的要说清楚。现今诸侯不能擅自讨伐,本来已经明白,庆封的罪行却没有被别人看见,所以称楚灵王为‘楚子’,以霸主的名义讨伐他,表明他的罪行是死罪,把这种罪行视为天下最大的禁忌。”所以说:“臣子的行为,贬斥了的国君的地位,乱了国家的臣子,即使没有篡权和弑君,他们的罪行也都应该是死罪,按这种说法作参照,《春秋》才有这些称‘楚子’杀庆封的说法。”
《春秋》曰:“晋伐鲜虞(1)。”奚恶乎晋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礼而死于火(2),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3),《春秋》贤而举之,以为天下法,曰礼而信。礼无不答,施无不报,天之数也(4)。今我君臣同姓适女(5),女无良心,礼以不答(6),有恐畏我(7),何其不夷狄也(8)?公子庆父之乱(9),鲁危殆亡,而齐桓安之。于彼无亲(10),尚来忧我,如何与同姓而残贼遇我(11)?《诗》云(12):‘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我心忧伤,念彼先人。明发不寐,有怀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晋不以同姓忧我,而强大厌我(13),我心望焉(14)。故言之不好,谓之晋而已,是婉辞也(15)。”
【注释】
(1) 晋伐鲜虞:《春秋》昭公十二年载:“楚子伐徐,晋伐鲜虞。”文中对晋没称爵位,是把它视为夷狄。因鲜虞是姬姓国,与徐国都是中原国家,楚是夷狄,伐徐,晋没有去救援,却也去伐同姓的国,因此《春秋》把晋视同夷狄。
(2) 宋伯姬疑礼而死于火:宋国伯姬坚守礼节而死于火灾。宋伯姬,宋共公夫人。疑礼,坚守礼节。疑,同“凝”,凝滞不变。《春秋》对鲁国以外诸侯夫人葬礼一般不记载,而宋伯姬的葬礼却在襄公十三年(前543)作了记载。《公羊传》记载伯姬死的详情:宋国发生火灾,伯姬在宫中,有傅进来报告:火快烧到这里了,请赶快出去。伯姬说:不行,妇人不见傅和母,不能出门,只有傅来,还没见母来。结果伯姬在屋里被烧死了。《春秋》记载宋伯姬葬礼,是对她的死的肯定,也表明“礼尊于身”的观念。宁可烧死,也不能违礼。后儒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正与此相一致。
(3) 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齐桓公坚守信用而损失土地。疑信,坚守信用。鲁庄公十三年(前681),齐桓公与鲁庄公在柯(齐邑,今山东阳谷阿城)会面,鲁庄公用武力胁迫齐桓公签订返回汶阳之田的盟约,齐桓公同意了,当胁迫解除后,齐桓公没有怨恨,没有毁约,交还汶阳之田,这是守信用而损失土地。
(4) 天之数:指天道,即客观规律,或客观必然性。
(5) 同姓适女:以同姓亲情归从你。同姓,鲜虞与晋国都是姬姓,故称。适,归从,亲近。女,同“汝”,指晋国。
(6) 以:通“已”,即“既”。
(7) 有:同“又”。
(8) 何其不夷狄也:怎么能不被视为夷狄呢?意思是说华夏为礼仪之邦,华夷之别不在于地域,而在于有没有礼。
(9) 公子庆父之乱:公元前662年,鲁庄公卒,子般立,庆父挑拨邓扈乐弑子般,立闵公;第二年,庆父又弑闵公。三年中接连死了三位国君,都是庆父作乱的结果,所以人称: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庆父,鲁桓公之子,鲁庄公之弟。
(10) 无亲:指齐、鲁异姓,没有亲戚关系。
(11) 如何:为什么。
(12) 《诗》云:下引诗见《诗经·小雅·小宛》。宛,小貌。鸣鸠,斑鸠。翰,羽毛。戾,至。先人,指祖先。明发,天快亮了。二人,指先人周文王、周武王。
(13) 厌:通“压”,欺压,压制。
(14) 望:犹“恨”,责怪,怨恨。
(15) 婉辞:委婉的贬斥,没有批评的语言。称晋是贬义,却没有贬词,所以是婉辞。是,苏本脱此字,今据宋本及钟肇鹏校释本补。
【译文】
《春秋》说:“晋讨伐鲜虞。”为什么讨厌晋国而把它视同夷狄呢?回答是:“《春秋》是尊重礼节又重视信用的。信用比土地更重要,礼节比身体更尊贵。怎么知道这个道理呢?宋国伯姬坚守礼节而死于火灾,齐桓公坚守信用而损失土地,《春秋》肯定这两种行为,推举出来作为天下普遍的法则,这就是礼节和信用。礼节没有不答谢的,施予没有不回报的,这是天然的道理。现在我们以同姓亲情归从你,你没有良心,既不以相同的礼节答谢,又恐吓威胁我们,怎么能不被视为夷狄呢?公子庆父作乱,鲁国危急快要灭亡,齐桓公使鲁国安定下来。不是他的亲戚,还能来为我们分忧,为什么与我们同姓的人却用暴力来对待我们呢?《诗经》上说:‘那只小斑鸠,羽毛飞上天。我心很忧伤,怀念那祖先。一夜没睡着,想着两伟人。’人都有这种想法呀。现在晋国不因为同姓而为我们分忧,还借着自己强大来欺压我们,我们都从心里怨恨它。因此说它不好,称‘晋’就完了,这是委婉的说法。”
问者曰:“晋恶而不可亲,公往而不敢至(1),乃人情耳。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2)?”曰:“恶无故自来(3),君子不耻,内省不疚,何忧何惧(4),是已矣(5)。今《春秋》耻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于文而甚于昭(6)。公受乱陵夷(7),而无惧惕之心(8),嚣嚣然轻计妄讨(9),犯大礼而取同姓(10),接不义而重自轻也(11)。人之言曰:‘国家治,则四邻贺;国家乱,则四邻散。’是故季孙专其位(12),而大国莫之正(13)。出走八年(14),死乃得归。身亡子危(15),困之至也。君子不耻其困,而耻其所以穷。昭公虽逢此时,苟不取同姓,讵至于是(16)。虽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辅,亦不至如是。时难而治简(17),行枉而无救(18),是其所以穷也。”
【注释】
(1) 公:指鲁昭公,名裯(dāo),公元前541年—前510年在位。鲁昭公二年、二十三年曾欲去晋国,没有到晋国就回来了,不敢去晋国,是由于听说晋国要抓他。
(2) 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春秋》作者有什么羞耻须要隐晦,而称昭公有病呢?君子,指《春秋》作者。称公有疾,《春秋》昭公二十三年载:“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就是说,鲁昭公去晋国,到河边,有了疾病,所以回来了。实际是不敢去,而以疾病为托词。
(3) 恶无故自来:灾祸不是自己行为招来的。恶,指坏事。无故,没有原委。
(4) “内省”二句:出自《论语·颜渊》:“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说明灾祸不是自己行为招来的,则不感到羞耻,也不需要忧虑和惧怕。
(5) 是已矣:就这么回事而已。是,这样,这么回事。已,而已。
(6) 始于文而甚于昭:(臣不听命)从文公开始,到昭公时最为严重。文,鲁文公,名兴,公元前626年—前609年在位。文公、宣公、成公、襄公到昭公,共五代。
(7) 公受乱陵夷:鲁昭公承受了混乱局势,自己日渐卑下。公,指鲁昭公。受乱,遭受悖乱局面,指臣不听命于君。陵夷,日渐卑下。
(8) 惧惕:恐惧,警惕。
(9) 嚣嚣然轻计妄讨:随随便便就决定去讨伐季氏。嚣嚣,傲慢的神态。轻计,没有慎重考虑。妄讨,随便去讨伐。这是指公元前518年鲁昭公讨伐季孙氏,反被季孙氏打败。
(10) 取:通“娶”。古代认为娶同姓是违犯大礼。吴和鲁都是姬姓,鲁昭公娶了吴王长女,所以说他犯大礼。
(11) 接不义而重自轻也:一再地犯错误接近不义。接,接近。重自轻,加倍自轻。讨季氏,是自轻;又犯大礼,更加自轻。
(12) 季孙:鲁国大夫,鲁“三桓”之一。
(13) 正:纠正。
(14) 出走八年:鲁昭公伐季氏失败,逃到齐国,公元前510年死于晋国乾侯(今河北成安东南)。在外凡八年。
(15) 身亡子危:鲁昭公死亡,太子衍被废,季氏执政,立昭公弟公子宋。
(16) 讵:岂,哪会。
(17) 时难而治简:时期不好,又不认真治理。时难,所处时期不好。治简,治理国家过于简略,考虑不够周密。
(18) 行枉而无救:行为不正,又没有贤者匡救。行枉,行为不正,指娶同姓等。无救,周围没有贤人匡救。
【译文】
有人提问:“晋国很坏而不可亲近,昭公去晋国又不敢到晋国,这是人之常情。《春秋》作者有什么羞耻须要隐晦,而称昭公有病呢?”回答是:“灾祸不是自己行为招来的,君子不感到羞耻,问心无愧,有什么忧虑,有什么畏惧,就这么回事而已。现在《春秋》对这件事感到羞耻,是由于鲁昭公采取这种态度是有原因的。臣子凌驾于国君之上,从鲁文公时开始,到鲁昭公是特别严重。鲁昭公承受了混乱局势,自己日渐卑下,却没有畏惧、警惕的心理,随随便便就决定去讨伐季氏,娶同姓违犯了大礼,一再地犯错误接近不义。人们有这样的说法:‘国家治理得好,四邻都来庆贺;国家治理不好,四邻就都散去。’所以季孙专权,大国也不能给予纠正。鲁昭公逃亡在外八年,一直到死才得以归葬。自身死亡,儿子又处于危险境地,到了极端困厄的程度。君子不因困厄感到羞耻,而因导致困厄的行为感到羞耻。鲁昭公虽然遇到这种时代,如果不娶同姓,何至于这样。虽然娶了同姓,能够任用孔子辅助自己,也不至于这样。时期不好,又不认真治理,行为不正,又没有贤者匡救,这就是他遭受困厄的原因。”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1):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2),君子之所见也(3);襄、成、宣、文(4),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5),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6),所闻八十五年(7),所传闻九十六年(8)。于所见,微其辞(9);于所闻,痛其祸(10);于传闻,杀其恩(11),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12)。子赤杀,弗忍言日,痛其祸也(13)。子般杀而书乙未,杀其恩也(14)。屈伸之志(15),详略之文,皆应之。吾以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16),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17)。有知其厚厚而薄薄(18),善善而恶恶也,有知其阳阳而阴阴,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19)。《诗》云(20):“威仪抑抑,德音秩秩。无怨无恶,率由群匹。”此之谓也(21)。然则(22),《春秋》义之大者也(23)。得一端而博达之(24);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25);视其温辞(26),可以知其塞怨(27)。是故于外,道而不显(28);于内,讳而不隐(29)。于尊亦然,于贤亦然。此其别内外(30)、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31)。义不讪上(32),智不危身(33)。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34),则世愈近而言愈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35)。以故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36)。
【注释】
(1)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春秋》把鲁国十二个世代分为三个历史时期。十二世,《春秋》所记鲁国的国君有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共十二代。三等,即把十二世分为三个阶段,指“见”(亲身经历)、“闻”(听亲身经历者介绍情况)、“传闻”(指经过两代以上传递的情况)三个时期。这一段话是通论《春秋》一书的,有的学者认为这应是《春秋繁露》第一篇《繁露》的篇首。而前几段则可能是《竹林》、《精华》等篇的内容。此说仅供参考,无确证之前,仍按原样为妥。
(2) 哀、定、昭:哀,鲁哀公,姬将,公元前494年—前467年在位。定,鲁定公,姬宋,公元前509年—前495年在位。昭,鲁昭公,姬裯,公元前541年—前510年在位。
(3) 君子:指《春秋》作者孔子。孔子亲身经历了哀公、定公、昭公三代。哀公最后,是从后往前推的顺序。
(4) 襄、成、宣、文:襄,鲁襄公,姬午,公元前572年—前542年在位。成,鲁成公,姬黑肱(ɡōnɡ),公元前590年—前573年在位。宣,鲁宣公,姬俀(tuǐ),公元前608年—前591年在位。文,鲁文公,姬兴,公元前626年—前609年在位。
(5) 僖、闵、庄、桓、隐:僖,鲁僖公,姬申,公元前659年—前627年在位。闵,鲁闵公,姬开,公元前661年—前660年在位。庄,鲁庄公,姬同,公元前693年—前662年在位。桓,鲁桓公,姬允,公元前711年—前694年在位。隐,鲁隐公,姬息姑,公元前722年—前712年在位。
(6) 所见六十一年:即孔子所亲见的三世:昭公32年、定公15年、哀公14年,共61年。孔子生于鲁襄公二十二年(前551),昭公元年(前542)时,孔子已十岁。没有包含孔子十岁以前生活的鲁襄公时代。
(7) 所闻八十五年:即孔子所闻的四世:文公18年,宣公18年,成公18年,襄公31年,共85年。
(8) 所传闻九十六年:即孔子所传闻的五世:隐公11年,桓公18年,庄公32年,闽公2年,僖公33年,共96年。
(9) “于所见”二句:对于所亲见的社会上的事情,用比较隐晦的笔法来记述。微其辞,隐微其言辞。对于自己亲身经历的所见之世,没有用明显的言辞来指责批评,一是表示为尊者讳,同时也是为了避免迫害,明哲保身。当时国君有生杀之权,要小心谨慎对待,稍不留心,就可能招致杀身之祸。
(10) “于所闻”二句:对于听说的世事,写到灾祸时特别痛心。所闻之世是父辈所经历的时代,这个时代离自己比较近,因此对于国家的灾祸特别痛心。
(11) “于传闻”二句:对于传说的时代,恩情淡薄了,就按实际情况来写。杀,中断。所传闻之世,离自己比较远,恩情比较淡薄,就按自己的志向来写。由于感情因素减少,内容就比较客观理性。与以上“微其辞”(有话不敢直说),“痛其祸”(带着浓厚的感情)两种情况不同,就是平心静气地明白地写出自己的想法。
(12) “逐季氏”二句:所以谋伐驱逐季氏,写作“再一次祭祀”,是把鲁昭公的错误掩隐了。又雩,《春秋》昭公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公羊传》:“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众以逐季氏也。”一个月有三个带“辛”的日子,第一个叫“上辛”,最后一个叫“季辛”或“下辛”。王充《论衡·明雩》:“《春秋》鲁大雩,旱求雨之祭也。”雩是求雨的祭祀活动,规定在“辛”日、多半在“上辛”日举行。秋七月,上辛举行了雩祭,季辛又举行雩祭,为什么?实际上鲁昭公想用雩祭的办法把民众集中起来,然后把季氏杀了。季氏平时得民心,昭公不得民心,昭公想杀季氏,却被季氏打败,逃亡到齐国去。孔子知道鲁昭公不对,又不好指责国君,为尊者讳,只说“又雩”。这就是“微其辞”。
(13) “子赤”三句:写子赤被杀,不忍心记载那个灾祸的日子,是表明对灾祸的极端痛心。子赤,鲁文公之子,被襄仲杀死。《春秋》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公羊传》认为:子赤死了,为什么不写日期,是因为被杀。国君被杀,是极为痛心的事,不忍心再写那个日子。这表明孔子对国祸的痛心。那时代对孔子来说是近代史,是所闻世。
(14) “子般”二句:写子般被杀,却写明是在“乙未”那一天,对于久远的时代,感情已经淡漠了。子般,鲁庄公之子,被庆父杀死。《春秋》庄公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同样记载国君的死,为什么这里注明“乙未”(二日。《左传》作“己未”)日?因为年代久远,没有那种感情了。
(15) 屈伸之志:指孔子的感情变化。
(16) “吾以”二句:吾以其,或补“知”,作“吾以知其”,或改“见”,作“吾见其”,或不改,也通。“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前一“近”等为动词,后者为名词,指与自己有这种关系的对象。近与远,指离自己生活时代的远近,从血缘关系讲,就是亲疏的区别。
(17) “贵贵”二句:文法同上。
(18) 有:又。是对上述的推论。
(19) “百物皆有合偶”数句:这是对上述思想的理论概括。合、偶、仇(qiú)、匹,意思相同,即成对、对立、对偶、对待的意思。百物,即万物,一切事物。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对偶的东西。
(20) 《诗》云:下引诗见《诗经·大雅·假乐》。抑抑,指威仪美观壮丽。秩秩,指政令(德音)十分正常,没有令人反感的法令。无怨无恶,指人民没有怨恨和厌恶。率,都。群匹,符合大家的意愿。群,可以指群臣,也可以指人群、群众。
(21) “百物”到“此之谓也”数句:以孔子写《春秋》根据与自己生活时代的远近而有详略的不同,推论到一切事物都相对应的关系,再举《诗》句证明,政治清明,就是要使政令法制符合大众之心。董仲舒认为这是学习、研究《春秋》的方法。
(22) 然则:这样的话。
(23) 义之大者:就是大义的内容。这里不是指《春秋》有哪些大义,而是说学习《春秋》大义,应该如何学习。
(24) 得一端而博达之:得到一点就要推广、联系。得一端,得到一种思想或者一个观点。博达之,推广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就是举一反三,意思进一步扩展。
(25) 正法:正确的法则。
(26) 温辞:即蕴辞,也就是微辞。
(27) 塞怨:闭塞怨恨。
(28) 道而不显:用婉辞记述,不采取明显的说法。
(29) 讳而不隐:对内为亲者讳,所以用文字的差别来表达,不能没有表示。
(30) 内外:指亲疏的区别。
(31) 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这就是使内外有别、贤与不肖有差别,尊卑有等级的意思。差贤不肖,指区别贤与不肖,为贤者讳。等尊卑,指以尊卑为等级,为尊者讳。
(32) 讪(shàn)上:指责上级。讪,诽谤,讥讽。上,上级。
(33) 智不危身:以智慧不让自身处于危险境地,相当于明哲保身。
(34) 畏与义兼:畏惧与道义两方面结合。畏,畏惧顶头上司的权势。义,不诽谤尊贵者。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成为《春秋》笔法的依据。
(35) 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定公、哀公是孔子生活的时代,为了没有“讪上”的义,也为了避免“危身”,孔子写时,就特别隐晦,常用“微辞”。
(36) “以故”三句:《春秋》笔法被采用,对天下有好处,不被采用,也没有“讪上”的罪名,自身安全。这是孔子写《春秋》的原则。
【译文】
《春秋》把鲁国十二个世代分为三个历史时期:有亲见的,有听说的,有听传说的。亲见的有三世,听说的有四世,听传说的有五世。因此,哀公、定公、昭公是作者所亲见的;襄公、成公、宣公、文公是作者听说的;僖公、闵公、庄公、桓公、隐公是作者听传说的。作者所亲见的六十一年,听说的八十五年,听传说的九十六年。对于所亲见的社会上的事情,用比较隐晦的笔法来记述;对于听说的世事,写到灾祸时特别痛心;对于传说的时代,恩情淡薄了,就按实际情况来写。所以谋伐驱逐季氏,写作“再一次祭祀”,是把鲁昭公的错误掩隐了。写子赤被杀,不忍心记载那个灾祸的日子,是表明对灾祸的极端痛心。写子般被杀,却写明是在“乙未”那一天,对于久远的时代,感情已经淡漠了。作者对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感情,所记述的文字也有相应的详略差别。我根据《春秋》对待近事的亲近、远事的疏远,亲戚的亲切、疏客的疏离,也就知道它对尊贵的尊重、对卑贱的轻贱,对要事的重视、对小事的随便。又知道它对感情厚的热情,对感情薄的轻慢,对好人友好,对坏人厌恶。又知道它以阳对阳,以阴对阴,以白对白,以黑对黑。百物都有相应对偶的东西,用相应的态度分别对待不同事物,这就对了。《诗经》上说:“威仪壮观,政令顺畅,没有怨声反对,都因符合民心。”就是说的这些情况。这样的话,《春秋》的大义,得到一点就要推广、联系;考察其中的是非,可以得到正确的法则;看到隐晦的语言,可以知道深藏的怨恨。因此对于外国的坏事,说了又不显露;对于内部亲人的坏事,不说却有表示。对尊贵的人和贤人也都这样。这就是使内外有别、贤与不肖有差别,尊卑有等级的意思。义士不诽谤上级,智者不使自身危险。因此对久远的国君因为道义而为他讳过,对当世的国君出于明智的考虑而畏惧他。畏惧与道义两方面结合,那么时代越近,说话越要谨慎。这就是用微辞记述定公、哀公过错的原因。根据这个原因,用微词表述意见,如被采用则对天下稳定有贡献,不采用则能保证自身安全,这就是《春秋》的原则。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1)。是故虽有巧手,弗修规矩(2),不能正方圆;虽有察耳,不吹六律(3),不能定五音(4);虽有知心(5),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6),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7)。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8),故圣人异治同理也。古今通达,故先贤传其法于后世也。
【注释】
(1) 奉天而法古:遵奉天命而效法古代。奉天,指奉天命。法古,效法古代圣王的做法。
(2) 弗修规矩:不按照圆规、曲尺。修,或作“循”,按照、根据。规矩,规和矩,校正圆形和方形的两种工具。
(3) 六律:定音调的乐器,即黄钟、太簇(còu)、姑洗、蕤(ruí)宾、夷则、无射(yì)。
(4) 五音:指宫、商、角(jué)、徵(zhǐ)、羽。
(5) 知心:指智慧之心,即聪明。
(6) 遗道:流传下来的治国法则。
(7) 大数:指基本法则。
(8) 所闻天下无二道:听说治理天下只有一个道理。所闻,听说的,不必从老师那里听来的。天下无二道,语出《荀子·解蔽》,意思是治国之道只有一个。道,指治国之道。
【译文】
《春秋》的原则,就是遵奉天命而效法古代。所以,即使有灵巧的双手,不比照圆规、曲尺,也画不出方形或圆形;纵然有聪灵的耳朵,不吹六律,也不能确定五音;纵然很聪明,不阅览先王的言论和行事,也不能治理天下。其实先王流传下来的治国法则,也就是治理天下的规矩和六律。因此,圣人效法天,贤者效法圣人,这是基本法则。遵循基本法则的就能安定天下,不遵循就会导致天下大乱,这就是安定与混乱的分别。听说治理天下只有一个道理,所以,圣人治理办法有不同,而道理却是一致的。古今是相通的,因此以前的贤者把先王的法则传授给后世。
《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1),讥易常(2),欲其法先王也(3)。然而介以一言曰(4):“王者必改制(5)。”自僻者得此以为辞(6),曰:“古苟可循(7),先王之道,何莫相因(8)。”世迷是闻(9),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闻诸侯之君射狸首之乐者(10),于是自断狸首,县而射之(11),曰:‘安在于乐也?’此闻其名,而不知其实者也。
【注释】
(1) 善复古:“善”是意动用法,即认为复古是好的。《公羊传》认为《春秋》是“善复古”的,董仲舒继承了这种思想。
(2) 讥易常:反对改革。讥,批评。易,改变。常,常规。
(3) 法先王:学习先王的治国之道。法,效法,学习。先王,指夏、商、周三代的圣王,主要指周文王。
(4) 介以一言:插入一句话。介,介入。
(5) 王者必改制:国王必定要进行制度改革。这是当时流行的一种说法。它与上文的“善复古,讥易常”从表面上看是不一致的,因此,董仲舒把这种说法称为“介”入的,是不协调的意思。
(6) 自僻者得此以为辞:思想偏激的人就拿这一句话作为借口。自僻者,指思想邪僻的人,此言讲“王者必改制”这句话的人。辞,指理由、借口。
(7) 循:因循、继承的意思。夏、商、周的制度都有所改革,所以说都不是相因循的。
(8) 因:此处亦同“循”。
(9) 世迷是闻:世俗被这种说法所迷惑。世,世俗。迷,被迷惑。闻,说法。
(10) 狸(lí)首:《狸首》是逸诗《曾孙》的乐曲。诸侯国君相见时,奏这个乐曲,开始射箭,见《仪礼·大射》。
(11) 县(xuán)而射之:有人误解了“奏《狸首》以射”这句话,把狸猫的头割下来,挂在那里作为靶子,让人向它射箭。县,同“悬”,悬挂。
【译文】
《春秋》对于人世间的事情,提倡复古,反对改革,主张学习先王的治国之道。但是有一句话与此不一致,说是“王者必定要改变制度”。思想偏激的人就拿这一句话作为借口,说:“古代的制度如果都可以继承,那么先王的治国之道为什么都不一样?”世俗被这种说法所迷惑,从而怀疑正道却相信邪言,太可怕了。对那些人的回答是:“有人听说诸侯国王有射《狸首》的音乐,于是,就割下狸猫的头,悬挂起来,当做靶子,向它射箭。并且说:‘这有什么快乐!’这就是闻其名不知其实的典型例子。
“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1),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2),修故业,而无有所改(3),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4),事君者仪志(5),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己(6),物袭所代(7),而率与同(8),则不显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处(9),更称号(10),改正朔(11),易服色者(12),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13),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14)。孔子曰(15):‘无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尧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与(16)!”
【注释】
(1) 易姓更王:易、更,都是改变的意思。由不同姓的人当王,说明不是继承先前的王位,而是受天命而当上新王,因此要有所改制。
(2) 一因前制:一切都因袭以前的制度。一,一切。因,因袭。
(3) 无有:有的版本没有“有”字。
(4) 承意:指孝子善于继承父亲的意志。
(5) 仪志:即以其志为仪。仪,准则。
(6) 天大显己:上天大显扬自己。己,指新王自己。
(7) 物袭所代:一切都沿袭已被取代的王朝。物,指正朔、服色这类象征物。袭,继承。所代,指被取代的王朝之物。
(8) 率(shuài):都。
(9) 徙居处:指迁都。
(10) 更称号:改朝代名称。
(11) 改正朔(shuò):改历法的正朔日子。这里“改正朔”是古代较为复杂的问题。正,正月,岁首。哪一月定为岁首,各代不同。夏建寅,以寅月为岁首,即农历一月。殷建丑,以丑月即农历十二月为岁首。周建子,以子月即十一月为岁首。秦建亥,以亥月即十月为岁首。汉初仍秦制,以冬十月为岁首,后改夏历,以正月为岁首,沿用至今。朔,指历法年开始的时刻。夏以平旦为朔,殷以鸡鸣为朔,周以夜半为朔。这就是“改正朔”的具体内容。汉以后以夏历正月为岁首,以周代的夜半为朔,没有再作改变。
(12) 易服色:变换服饰的颜色。
(13) 文义:指文字训诂。改朝换代,有改变的内容,如正朔、服色等,也有不改变的内容,如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
(14) 无易道之实:治道的本质是没有改变的。
(15) 孔子曰:下引文见《论语·卫灵公》。
(16) 此非不易之效与:这难道不是不作改革的证据吗!不易,不作改革。效,证据。
【译文】
“现在所谓‘新王必改制’,并不是改变治国的道理,改变治国的法则。受了天命,另一姓当了新的王,并不是继承以前的王位而当了王,如果一切都因袭以前的制度,遵循着旧的业绩,没有什么改革,这跟继承先前的王位而当王就没有什么区别了。新受天命的王,是天命所作的巨大显现。对待父亲要继承父辈意愿,对待君王要以君王的志向为行事的准则,对待天也应该这样。现在,天大显扬自己,什么东西却都沿袭已被取代的王朝,与前代一样,那么与前代没有明显的区别,这不是天的意志。因此,新王要迁移居处(迁都),改变称号,变更正朔(历法),更改服装颜色,没有别的意思,就是不敢不顺从天的志向,以表明自己的显现。至于说治国的大原则,如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字都应照旧,有什么可以改的?所以,王者有改制的名义,没有改变治理国家的本质。孔子说:‘无为而治的人,大概就是舜吧!’是说他继承尧的治国之道而已,这难道不是不作改革的证据吗!”
问者曰(1):“物改而天授(2),显矣,其必更作乐,何也?”曰:“乐异乎是,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缘天下之所新乐(3),而为之文曲(4),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成者,本末质文皆以具矣(5)。是故作乐者,必反天下之所始,乐于己以为本(6)。舜时,民乐其绍尧之业也(7),故《韶》,韶者,绍也;禹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8),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9);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10),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乐之(11),一也;其所同乐之端(12),不可一也。作乐之法,必反本之所乐,所乐不同事,乐安得不世异!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汤作《頀》而文王作《武》,四乐殊名,则各顺其民始乐于己也,吾见其效矣。《诗》云(13):‘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乐之风也(14)。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15)当是时,纣为无道,诸侯大乱,民乐文王之怒,而咏歌之也。周人德已洽天下,反本以为乐,谓之《大武》,言民所始乐者,武也云尔。故凡乐者,作之于终,而名之以始,重本之义也。由此观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应天,制礼作乐之异,人心之动也,二者离而复合(16),所为一也。”
【注释】
(1) 问者曰:是设问的形式。
(2) 物改而天授:物改,指改正朔易服色之类。天授,天命所授予。
(3) 缘:根据。
(4) 文曲:文词,乐曲。
(5) “成者”二句:成功,是说政治和礼乐都已具备了。本末质文,政治是本是质,礼乐是末是文。成功要政治和礼乐都具备,也就是本末质文都具备。
(6) “是故”三句:作乐最初的根据是天下人都快乐。每个人快乐,根本是自己快乐。反,同“返”。
(7) 绍:继承。
(8) 三圣:指尧、舜、禹三个圣人。
(9) 頀(hù)者,救也:夏桀无道,人民苦难,商汤推翻夏桀,是救民脱离苦难。
(10) 《武》:商纣王无道,周文王、武王兴师讨伐,推翻商纣王的统治,人民高兴,所以这时的乐曲叫《武》。《白虎通义·礼乐》引《礼记》文:“黄帝乐曰《咸池》,颛(zhuān)顼(xū)乐曰《六茎》,帝喾(kù)乐曰《五英》,尧乐曰《大章》,舜乐曰《箫韶》,禹乐曰《大夏》,汤乐曰《大濩(hù)》,周乐曰《大武》《象》,周公之乐曰《酌合》、曰《大武》。”
(11) 四者:指舜、禹、汤、文王。
(12) 端:事由,原委。
(13) 《诗》云:下引诗见《诗经·大雅·文王有声》之第二章(全诗八章)。崇,国名,其地在今陕西户县东。丰,周邑名,周攻占崇国后,迁都于此,改名为丰。
(14) 风:风教,教化。
(15) “王赫斯怒”二句:出自《诗经·大雅·皇矣》之第五章(全诗八章)。赫,盛怒貌。斯,语气助词。爰,于是。
(16) 二者离而复合:因改正朔,易服色在前,制礼作乐在后,二者虽不同时,但同归于应天顺人,故曰“离而复合”。
【译文】
有人问:“许多事物的改革,天命授予已经显现了,为什么还必定再作音乐呢?”回答是:“音乐跟那些礼制是不一样的。礼制是根据天命进行的改革,音乐则是根据人心来制作的,那个新王所受的天命,必定是人民所共同感到快乐的事。所以开初改制,是用来表明天命的变化;后来作音乐,是表示天命的成功。根据天下人民所快乐的事来制作音乐的词曲,一方面用来谐和政治,一方面用来倡导道德。天下若未完全和谐安宁,王者不妄作音乐。音乐,是涌满于内心而表现出来的,只有顺应政通人和的时代,才能制订礼仪和音乐来表现成功。成功,是说政治和礼乐都已具备了。所以制作音乐,必定要追溯天下人快乐的根源,以使自己快乐为根本。虞舜时期,人民喜欢虞舜继承唐尧的功业,所以乐曲叫《韶》,韶的意思就是‘绍’(继承);夏禹时期,人民喜欢他们三个圣人先后相继,所以乐曲叫《夏》,夏的意思就是‘大’(伟大);商汤时期,人民喜欢商汤救民于苦难之中,所以乐曲叫《頀》,頀的意思就是救护;周文王时期,人民喜欢文王兴兵征讨暴君,所以乐曲叫《武》,武的意思就是征伐。这四者是天下人所共同喜欢的,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而其中的原因,却是不可能一样的。制作音乐的法则,必定要追溯人民所喜欢的根本大事,人民所喜欢的事不同,音乐又怎能不随时代而变化呢?所以虞舜作《韶》而夏禹作《夏》,商汤作《頀》而周文王作《武》,这四个乐曲名称不同,但各自都顺应了人民对他们的爱戴。我从中看到了音乐的功效。《诗经》说:‘文王接受天命,有了如此武功。既已讨伐崇国,又建京城于丰。’这说的就是音乐的教化。《诗经》又说:‘文王勃然大怒,于是调发他的军队。’在那时,殷纣王无道,诸侯大乱,人民喜欢文王的震怒而歌唱他。周王的德行已经润泽了天下,追本溯源谱制音乐,称它为《大武》,是说人民最初所喜欢的就是用武力除暴。因此,凡是音乐,虽是作于成功之后,但取名却用初始的含义,以表示重视根本。由此来看,历法、服色的改动,顺应天命制订礼乐的差异,都是源于人心的趋向,这两者有先有后但又殊途同归,因为它们的目的是相同的。”
玉杯第二
【题解】
《玉杯》是董仲舒著书的篇名,《汉书》提到这一篇名,不知此篇名取什么意义。本篇主要通过《春秋》所记载鲁文公、许止、赵盾、公子比等人的事,通过复杂的分析,认为《春秋》特别重视人的心志、办事的动机,这种重视没有明白说出,而是用曲折隐晦的笔法,即“微言”来表达的。本篇提出研究《春秋》的方法论问题。
《春秋》讥文公以丧取(1)。难者曰:“丧之法(2),不过三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今按经: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3),取时无丧,出其法也久矣(4),何以谓之丧取?”曰:“《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5)。今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6),故谓之丧取也。且文公秋祫祭(7),以冬纳币,皆失于太蚤(8),《春秋》不讥其前(9),而顾讥其后(10),必以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11),虽从俗而不能终(12),犹宜未平于心,今全无悼远之志(13),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讥不出三年于首(14),而已讥以丧取也。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也。”
【注释】
(1) 《春秋》讥文公以丧取:《春秋》批评鲁文公在丧期内娶亲。文公,即鲁文公,名兴,鲁僖公之子。取,同“娶”。古代规定守丧三年即二十五个月,在此期间不能进行娱乐活动,更不能娶亲。鲁文公违背了这个规定,《春秋》给予批评。
(2) 丧之法:守丧的法则。《论语·阳货》载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小孩三岁以后才脱离父母的怀抱,因此要守孝三年,是天下共同的守丧期限。
(3) 四十一月方取:鲁僖公于三十三年十二月卒,第二年就是鲁文公元年。鲁文公四年夏五月才去齐国迎亲,离鲁僖公逝世已经四十一个月,超过了规定的二十五个月期限。
(4) 出其法:超出法定的期限。
(5) 志:指办事的动机、志向。
(6) 纳币之月在丧分:纳币,婚娶前男方给女方送的彩礼、聘金。送彩礼表示有娶亲的意图,也是动机。文公二年冬纳币,纳币的月份在守丧的期限内,所以说文公“丧取”。
(7) 祫(xiá)祭:把远近祖先的牌位放在祖庙里一起祭祀,叫祫祭,即合祭。
(8) 失于太蚤:祫祭必须在丧期过后进行,即二十五个月后。文公于二年八月进行祫祭,离僖公卒才二十一个月,还差四个月,因此说“失于太蚤(通“早”)”。
(9) 前:指秋八月进行祫祭,《春秋》没有批评。
(10) 讥其后:指冬纳币。
(11) 肌肤之情:《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肌肤指父母生养之恩情。
(12) 终:即坚持三年丧期。鲁国旧风俗,丧期比较短,没有三年即二十五个月。
(13) 悼远:即慎终追远。
(14) 首:首恶,最坏的事。
【译文】
《春秋》批评鲁文公在丧期内娶亲。有人问:“丧期法定不过三年,三年丧期共二十五个月。现在从经书中看,鲁文公丧后四十一个月才娶亲,娶亲时已经不在丧期内,而且出丧期已经很久了,为什么还说他‘丧娶’呢?”回答说:“《春秋》评论事情,最重视办事的动机。娶亲必须先送聘金,送聘金的时间在丧期之内,所以说他‘丧娶’。而且,鲁文公在秋天举行合祭,冬天送去聘金,都是太早了。《春秋》为什么不批评秋天的合祭,只批评冬天的送聘金呢?一定要坚持三年的丧期,是父母养育的恩情所定的,即使随俗不能坚持到底,还应该从心里有怀念的意思。现在一点悼念的意思都没有,反而想念娶亲的事,这是《春秋》所特别反对的。因此批评不出三年的最坏的事,就是‘丧娶’。不分别先后,只是鄙视没有人情的事。”
缘此以论礼(1),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2),则君子予之知礼;志和而音雅(3),则君子予之知乐;志哀而居约(4),则君子予之知丧。故曰“非虚加之”(5),重志之谓也。志为质,物为文(6),文着于质,质不居文(7),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文质偏行(8),不得有我尔之名。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虽弗予能礼,尚少善之,“介葛卢来”是也(9)。有文无质,非直不予,乃少恶之,谓“州公寔来”是也(10)。
【注释】
(1) 缘此:根据这个道理,指论事重志。
(2) 志敬而节具:志向端正,再加上节文(即适合的礼节)周全。
(3) 志和而音雅:心志平和,声音优美。
(4) 志哀而居约:内心悲哀,生活简约,没有排场和娱乐。
(5) 非虚加之:指《春秋》讥文公以丧娶。加,加责,给以批评、谴责。见《公羊传》文公二年:“非虚加之,以人心为皆有之。”
(6) 文:文饰,形式。相对于本质、内容而言。
(7) 居:安置,容纳。
(8) 偏行:指文饰和本质两方面不全,或只有文饰,或只有本质。
(9) 介葛卢来:载《春秋》僖公二十九年。介,国名。葛卢,介国国君名。这是东夷一个小国,不懂华夏的礼节。缺少“文”,而愿意来礼仪之邦,说明心中有向往礼仪的志向,动机是善的,因此称他的名字。
(10) 州公寔(shì)来:州是国名,公是爵号,是很有社会地位的人物。州公去曹国,经过鲁国,没有去朝拜鲁公,是无礼的表现,因此,《春秋》桓公六年春正月载“寔来”。寔,通“是”,此,这。“寔来”意即这个人来。为什么不说来人的名字呢?这人就是“州公”,鄙视他没有礼貌,才这样称呼他。
【译文】
按照以上的说法来讨论礼,礼的最重要的方面在于志向、动机。志存敬意而又有周到的礼节,那么,君子承认他知道礼;心志平和,声音又优雅,那么君子就承认他知道音乐;心中悲哀,生活又简约,君子也就承认他知道哀丧。因此说“并不是无端加以谴责”这句话,正是说明应该重视志向的说法。心志是本质,事物是形式,形式是依附于本质的,本质若不容纳形式,形式怎么能附在本质上?本质和形式两方面都具备,然后形成礼制。形式或本质只有一个方面,那么,两方面都不能有礼的名称。不能具备两方面而只有一个方面时,宁可有本质而没有形式,虽然也称不上礼,还可以说比较好些,像“介葛卢来”,记载他的名字就是明显的例子。有形式而没有本质,不只不承认有礼,还认为是比较坏的,说州公来,记作“这个人来”,就是个典型例子。
然则《春秋》之序道也(1),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2),故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3)推而前之(4),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5),明其贵志以反和(6),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7),故若此也。
【注释】
(1) 序道:排序的原则。序,排顺序。道,法则。
(2) 右志:重视本质。古代尚右,认为“志”比“物”重要。
(3) “礼云礼云”二句:出自《论语·阳货》。意思是:礼呀礼呀,难道只是玉帛之类的礼器吗?
(4) 推而前之:往前类比推论。五礼之序,吉前凶后,故云推前引后。
(5) 孔子立新王之道:汉代人认为孔子为汉世创立新王的法则。
(6) 贵志以反和:重精神心志,轻物质之利。和,疑为“利”或“物”之误,指物质、物利。
(7) 继周之弊:周朝重文饰,周道衰微,孔子继周弊之后,所以提倡质。
【译文】
那么,《春秋》排序的原则是,先本质而后文饰,重志向而轻物质,所以说:“礼呀礼呀,难道只是玉帛之类的礼器吗?”向前推论,也可以说:“朝拜呀朝拜呀,难道只是那些外交辞令吗?音乐呀音乐呀,难道只是钟鼓这类乐器吗?”向后推论,也应该说:“丧礼呀丧礼呀,难道只是穿上丧服吗?”所以,孔子创新王的法则,表明贵志向而贱物利,好诚实而反对虚伪,这是由于继周代重文饰的弊端之后,才这么提倡的。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1),以君随天(2)。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3),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4),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5)。
【注释】
(1) 以人随君:人要服从国君。人,指万民,包括百官和各地方的诸侯王。随,依附,服从。
(2) 天:是虚悬的概念,董仲舒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天,天就成了儒学的代名词。
(3) 三年称子:国君死后,儿子继位,居丧三年,不称爵号,只称“子”,说明“子”有孝心,不忍当国君。
(4) “三年”三句:三年不当,为什么逾年就即位呢?这是为了与天数终始相一致。例如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卒,鲁文公继位,第二年就是鲁文公元年。这样,年份连接才能严密,不出现旷年。
(5) “故屈”三句:屈伸之义,相对为言。屈民防止叛乱,巩固大一统政治局面;屈君防止肆行无忌惮,以免权力产生腐败,导致灭亡。两屈伸,董仲舒认为是《春秋》的大义,实是董仲舒天人感应和大一统论两大思想的集中表达,也是他的政治哲学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译文】
《春秋》的原则:人要服从国君,国君要服从天。可以这样说:按照人民的心愿,不能一天没有国君;不能一天没有国君,而国君继位三年都称子,这是由于国君心中悲哀不忍心当父位,这不是人民要服从国君吗?根据孝子之心,三年不当父位,但是,过一年就即位,是为了与天的年数相一致,这不是国君要服从天吗?因此,屈抑民众而伸展国君,屈抑国君而伸展上天,是《春秋》的要义。
《春秋》论十二世之事(1),人道浃而王道备(2),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3),相为左右(4),以成文采,其居参错(5),非袭古也(6)。是故论《春秋》者,合而通之(7),缘而求之(8),五其比(9),偶其类(10),览其绪(11),屠其赘(12),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13)。以为不然,今夫天子逾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皆不在经也(14),而操之与在经无以异,非无其辨也(15)。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16),故能以比贯类(17),以辨付赘者(18),大得之矣。
【注释】
(1) 十二世:指鲁国国君十二代: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
(2) 人道浃(jiā)而王道备:人道和王道都很完备。人道,指处世之道。浃,完善,完备。王道,指治国之道。
(3) 二百四十二年:从鲁隐公元年(前722)到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共计242年。
(4) 左右:互助配合。
(5) 参(cēn)错:参差交错。
(6) 非袭古:不是继承古代已有法制,而是创新的。袭,因袭。
(7) 合而通之:是将许多类似的事例联系在一起,加以研究,融会贯通,从而得出结论。这是董仲舒提出的研究《春秋》的方法。
(8) 缘而求之:由一个说法,深入探求更深一层的道路,意即深入研究。缘,根据。求,探求。
(9) 五其比:把类似的事例排列在一起,所谓同类项合并。五,通“伍”,队伍。比,类似。
(10) 偶其类:把同类的道理合并起来。偶,合并。类,同类。
(11) 览其绪:观看事情的端绪,掌握经书主要的根本精神。绪,端绪,头绪。
(12) 屠其赘:删除多余的不重要的内容。这是指当时经师繁琐解经的内容。屠,删除。赘,从属的、多余的内容。
(13) 王法:即王道,或指王道指导下产生的具体法则。
(14) 经:指《春秋》。《春秋》没有天子逾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这些内容。
(15) “而操”二句:操之,掌握理论,指不在经书中的说法。但是,这是需要根据的,不能将没有根据的说法也附会到经书上去,这是需要辨别的。当时大概已有一些经师把没有根据的说法附会于经书,后来发展为纬书迷信。
(16) 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有新的正确创见,经书也乐意接受这种(附会的)发挥。有所见,有正确的创见。经,指经书。安受,乐意接受。赘,附会经书的内容。
(17) 以比贯类:通过并列事例的比较来理解同类的道理。比,并列。贯,贯通。类,同类的道理。
(18) 以辨付赘:通过分辨,确定哪些内容是经书上所没有的。
【译文】
《春秋》论鲁国十二代的事情,把人道和王道都说得很完备了。这些法则分布在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中,互相配合,形成文采,复杂的内容交织在一起,并不是因袭古代的说法。因此,研究《春秋》的人要融会贯通,深入探讨,排列事实,分门别类,把握纲领,排除附会,所以能理解人道并确立法则。如果认为不是这样,那么,现在“天子过一年才即位”,“诸侯在封地内三年只称子,不称爵号”,都没有写在经书里,人们把它当做写在经书里的说法一样看待,并非没有经过考辨。有新的正确创见,经书也乐意接受这种发挥,因此,能够融会贯通,通过考辨有所发挥,就真正领会了《春秋》的基本精神。
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1),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2),若形体之可肥臞(3),而不可得革也(4)。是故虽有至贤,能为君亲含容其恶(5),不能为君亲令无恶。《书》曰:“厥辟不辟,去厥祇。”(6)事亲亦然,皆忠孝之极也。非至贤安能如是?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耳(7)。
【注释】
(1) 善善恶恶:喜欢善良的,厌恶丑恶的。前“善”、“恶”均为动词,相当于喜欢与厌恶。
(2) 可豫而不可去:(恶的方面)可以预防,但不能除去。豫,预防,防备于未然。去,根除。
(3) 臞(qú):瘦。
(4) 革:改变。
(5) 含容:包涵,容忍。
(6) “厥辟”二句:伪《古文尚书·太甲上》有“辟不辟,忝厥祖”句,《礼记·坊记》也载:“《书》云:‘厥辟不辟,忝厥祖。’”厥,其,他的。辟,国君。辟不辟,国君不像国君的样子,没有认真尽自己作为国君的职责。忝,辱没。厥祖,自己的祖先。董仲舒引文“去厥祇”,意思是除去他的毛病。祇(qí),通“疧(qí)”。
(7) “父不父”二句:父亲不像当父亲的那样慈爱子女,子女也不会像做子女的那样孝顺父亲。国君不像国君的样子尊重臣子,臣子也不会忠于国君。父子、君臣在儒家那里是对等的双向关系,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
【译文】
人从天那里获得生命,有喜欢善良、厌恶丑恶的本性,性中善的方面可以培养而不能改变,恶的方面可以预防而不能除去,就像人的形体可以有肥瘦的不同,但不能改变一样。所以即使是最贤智的人,能够为国君或父亲包涵容忍某些恶性,但不能使国君和父亲没有恶性。《尚书》上说:“那个国君不像国君,要除去他的毛病。”侍奉父亲也应该这样,这都是忠孝的最高道德。不是最贤智的人哪能做到这个地步?父亲不像父亲,儿子也就不像儿子了;国君不像国君,臣子也就不像臣子了。
文公不能服丧(1),不时奉祭(2),不以三年,又以丧取,取于大夫(3),以卑宗庙(4),乱其群祖,以逆先公(5)。小善无一,而大恶四五(6),故诸侯弗予盟,命大夫弗为使,是恶恶之征(7)、不臣之效也(8)。出侮于外(9),入夺于内(10),无位之君也。孔子曰(11):“政逮于大夫四世矣。”盖自文公以来之谓也。
【注释】
(1) 文公不能服丧:指鲁文公在丧期中给女方下聘礼,想到娶亲的事。
(2) 不时奉祭:祭祀没有按时进行。僖公丧期未满,文公就把僖公放入祖庙与祖先合祭,即祫祭,早了四个月。
(3) 取于大夫:文公四年,娶齐大夫之女,不是门当户对。按地位,他应娶齐侯之女。
(4) 卑宗庙:娶妻低贱,降低宗庙的名分。
(5) 以逆先公:违背了先祖的通例。逆,颠倒。先公,对诸侯祖先的尊称。僖公是闵公的庶兄,闵公在先,僖公在后。闵公时,僖公还是臣子,有君臣关系。文公把僖公弄到祖庙中,升在闵公之上。董仲舒认为,僖公虽为庶兄,但论任位先后,应排在闵公后面。升僖公于闵公之上,是乱了群祖的顺序,违反先公的通例。
(6) 大恶四五:指不能服丧、不时奉祭、娶于大夫、乱其群祖等。
(7) 恶(wù)恶(è)之征:《春秋》作者厌恶丑恶的表现。
(8) 不臣之效:大夫不肯出使,是臣子不像臣子的样子。
(9) 出侮于外:在外面受到轻视、侮辱,指诸侯不肯与鲁国结盟。
(10) 入夺于内:在国内权力被剥夺,指命大夫出使,大夫不肯听从。
(11) 孔子曰:下引文见《论语·季氏》。宣公死后,季文子驱逐东门氏,自此任正卿,掌握鲁国大权。自季氏掌权到孔子说话时,经历了文子、武子、平子、桓子四代,故称四世。
【译文】
鲁文公不能服丧,祭祀不准时,都没有超过三年丧期,而且丧期中娶妻,娶的又是大夫家的闺女,使宗庙卑贱,又把僖公放在闵公之上,乱了群祖的顺序,违背了先祖的通例。鲁文公没有做一件小善事,却做了四五件大坏事,因此诸侯不愿与他结盟,大夫不肯为他出使,这是《春秋》讨厌丑恶的表现,也证明了君不君就会臣不臣的结论。鲁文公在外受到侮辱,在内失去政权,是没有实权的国君。孔子说:“政权落到大夫手里,已经有四代了。”就是从鲁文公开始算起的。
君子知在位者之不能以恶服人也,是故简六艺以赡养之(1)。《诗》、《书》序其志(2),《礼》、《乐》纯其美(3),《易》、《春秋》明其知(4)。六学皆大(5),而各有所长。《诗》道志,故长于质(6);《礼》制节,故长于文(7);《乐》咏德,故长于风(8);《书》著功,故长于事(9);《易》本天地(10),故长于数(11);《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12)。能兼得其所长,而不能遍举其详也。故人主大节则知闇(13),大博则业厌(14),二者异失同贬(15),其伤必至,不可不察也。是故善为师者,既美其道(16),有慎其行(17),齐时早晚(18),任多少(19),适疾徐(20),造而勿趋(21),稽而勿苦(22),省其所为(23),而成其所湛(24),故力不劳而身大成。此之谓圣化(25),吾取之(26)。
【注释】
(1) 简六艺以赡养之:选择“六艺”来培养人的德性。简,选择。六艺,即下文所言《诗》、《书》、《礼》、《乐》、《易》、《春秋》。赡养之,指涵养当政者个人的德性。赡,通“澹”。
(2) 《诗》、《书》序其志:《诗经》和《尚书》能够叙述心志。序,通“叙”,叙述,抒发。志,志向,情绪。
(3) 《礼》、《乐》纯其美:《礼经》和《乐经》能够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纯,净化。美,审美情趣。
(4) 《易》、《春秋》明其知:《易》讲万物的变化规律,《春秋》讲社会人事的是非原则,二者使人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有正确的认识,使人明白道理。
(5) 六学皆大:六艺的学问都很重要。六学,即六艺之学。大,重要,大法。
(6) 质:朴素的本质,没有伪装修饰的心理,是真实的思想。
(7) 文:文饰,形式。《礼》的种种规定都是为了节制欲望,所以有许多文饰的形式。礼是以统一的形式抑制个人不同的欲望。
(8) 长于风:《乐》是咏颂功德的,从而影响社会风气。音乐有感化性情的作用,所以“长于风”。
(9) 长于事:《书》记载历代帝王的功绩,所以保存了古代许多重大史事。
(10) 天地:自然界整体的代称。
(11) 长于数:《易》是关于天地阴阳的变化和事物相互关系的典籍,其卦与卦之间、爻之位次及奇偶变化,都常用数表示。
(12) 长于治人:《春秋》是孔子根据鲁国史记改编的,通过特殊的写法寓以褒贬、确定是非,因此此书成为指导政治活动的政治法典,故称“长于治人”。
(13) 人主大节则知闇(àn):国君兴趣太少就孤陋寡闻。人主,国君。大,即“太”。节,节制。知闇,知识太少。闇,同“暗”。
(14) 大博则业厌:爱好太广泛就可能荒废政务。博,广博,爱好广泛。业,事业,职业。厌,抛弃,厌恶。
(15) 二者异失同贬:两个极端错误不同,受到同样的批评。二者,指“大节”和“大博”。异失,不同的错误。同贬,一样受到批评。
(16) 道:指六艺之学。
(17) 有:通“又”。
(18) 齐时早晚:在时间上能调剂早晚,即确定最适当的时刻,不早不晚。齐,通“剂”,即调剂。
(19) 任:胜任,担任。
(20) 适疾徐:快慢的速度适中。
(21) 造而勿趋:不断前进,能够达到目的地就可以了,不必急速跑步。造,到达。趋,急速,跑步。
(22) 稽而勿苦:需要休息整顿,却不能停顿。稽,滞留,休息。苦,停顿。
(23) 省其所为:少花力气。省,约省,少。为,做,功夫。
(24) 成其所湛:所成就的结果很丰富。成,成就。湛,丰富,深厚。
(25) 圣化:即指董仲舒所讲教师的最理想化的教化过程。
(26) 吾取之:是说董仲舒自己赞赏这种教学方法。
【译文】
君子知道当权者不能以恶服人,因此就选择“六艺”来培养人的德性。《诗经》和《尚书》能够叙述心志,《礼经》和《乐经》能够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周易》和《春秋》能够使人增长知识、知书达理。六艺的学问都很重要,又各有特长。《诗经》讲的是志向,所以它的特点是纯朴的素质;《礼经》是节制欲望的,所以它的特点在于文饰;《乐经》是歌颂功德的,所以它的特点在于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尚书》记载历代功绩,所以它的特点在于记叙了古代的许多史事;《周易》依据自然界概括出变化的规律,所以它的特点在术数;《春秋》确定是非,所以它的特点在于政治。能够了解各书的特长,但不能一一列举各经的详细内容。因此国君兴趣太少就孤陋寡闻,爱好太泛就可能荒废政务,两个极端错误不同,受到同样的批评,二者必定会导致败亡,不可不细心考察。所以善于做教师的人,既能赞美六艺的道理,又能够谨慎自己的行为,在教学方法上,能适时教学,教多少,讲快慢,都有讲究,能达到目的就不必太快,安排休息又不能停顿,花的功夫少而收获又能达到最大,因此不用太劳累却能获得巨大的成功。这就叫“圣化”,我赞成这种教学方法。
《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1)。《春秋》修本末之义(2),达变故之应(3),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极者也(4)。是故君弑贼讨(5),则善而书其诛(6);若莫之讨,则君不书葬而贼不复见矣(7)。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贼不复见,以其宜灭绝也。今赵盾弑君(8),四年之后,别牍复见(9),非《春秋》之常辞也。古今之学者异而问之曰(10):“是弑君,何以复见?”犹曰:“贼未讨,何以书葬?”(11)何以书葬者,不宜书葬也而书葬;何以复见者,亦不宜复见也而复见(12)。二者同贯(13),不得不相若也。盾之复见,直以起问而辨不亲弑(14),非不当诛也(15)。则亦不得不谓悼公之书葬,直以起问而辨不成弑(16),非不当罪也。若是,则《春秋》之说乱矣,岂可法哉?故贯比而论(17),是非虽难悉得,其义一也。今诛盾有传,弗诛无传。以比言之,法论也(18);无比而处之,诬辞也。今视其比,皆不当死,何以诛之?《春秋》起问数百,应问数千,同留经中。援比类(19),以发其端(20),卒无妄言,而得应于传者。今使外贼不可诛(21),故皆复见,而问曰:“此复见何也?言莫妄于是,何以得应乎?”故吾以其得应,知其问之不妄,以其问之不妄,知盾之狱不可不察也(22)。夫名为弑父而实免罪者(23),已有之矣。亦有名为弑君而罪不诛者。逆而罪之(24),不若徐而味之(25)。且吾语盾有本(26),《诗》云(27):“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此言物莫无邻(28),察视其外(29),可以见其内也(30)。今按盾事而观其心,愿而不刑(31),合而信之,非篡弑之邻也。按盾辞号乎天(32),苟内不诚,安能如是。故训其终始(33),无弑之志,挂恶谋者(34),过在不遂去(35),罪在不讨贼而已(36)。臣之宜为君讨贼也,犹子之宜为父尝药也。子不尝药,故加之弑父(37);臣不讨贼,故加之弑君,其义一也。所以示天下废臣子之节,其恶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讨贼,为弑君也,与止之不尝药为弑父,无以异。盾不宜诛,以此参之。
【注释】
(1) 《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春秋》喜欢使用微言与它重视志向相联系。微,隐蔽含蓄而有所寓托的记事方式。贵志,重视思想动机、志向。这一句话把“好微”和“贵志”相联系,可以说明,董仲舒认为《春秋》从笔法上说是“好微”的,从思想实质上说是“贵志”的,就是用隐晦的笔法来表达重视思想动机的态度。
(2) 修:有撰写著述之义,如修书。在这里,“修本末之义”有著述关于本末关系的道理的意思。先后、轻重、贵贱、农商、物志等都有本末关系。
(3) 变故:意外发生的事故或灾祸。
(4) 遂人道之极:达到人生的最高精神境界。遂,成就。人道之极,指人生最崇高的精神境界。儒家以仁义礼智信等道德为最高境界。
(5) 君弑贼讨:君被杀死,臣子应该去讨伐贼盗。这是义。
(6) 善而书其诛:《春秋》隐公四年二月“卫州吁(xū)弑其君完”,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pú)”。州吁弑了卫国国君,卫国人杀了州吁。为什么写“人”,表明人人都可以杀他,说明杀弑君的贼是善的行为。但是这里也表示是国人去讨贼,而当官的却没有去讨贼,犯了该诛的罪行。
(7) 不书葬:国君被弑,若臣子未去讨贼,《春秋》就不写安葬的事,也不写弑君者的名字。
(8) 赵盾:晋国正卿。公元前607年,赵盾族弟赵穿攻杀晋灵公,史官董狐认为赵盾负有责任,乃直书“赵盾弑其君”。
(9) 别牍(dú):别的书简,指另外记载。赵盾弑君发生在宣公二年,而宣公六年又另出现记载,所以说“别牍复见”。
(10) 古今之学者:指通古达今的学者。
(11) “贼未讨”二句:《春秋》昭公十九年载:“冬,葬许悼公。”许悼公是饮了世子止的药而死的,属于被弑杀。按《春秋》之义,君弑贼不讨,不得书葬。此处书葬,表明世子止并未弑君,但亦难逃“过失杀人”之罪。
(12) 不宜复见也而复见:亲手弑杀晋灵公的是赵穿,赵盾只是作为臣子,没有讨贼,因此与弑君同罪。只在文字上或名义上谴责赵盾,所以赵盾可以再出现。而赵穿是弑君者,就没有再出现。
(13) 二者:指许世子弑其君与赵盾弑其君。
(14) 直以起问而辨不亲弑:只是由于发问而辨清他不是亲自弑君的。直以,只是由于。起问,发问。
(15) 诛:谴责。
(16) 不成弑:弑君不成立。
(17) 贯比而论:联系比较同类的事情,加以推论。贯,贯通。比,同类事联系比较。
(18) 法论:以法为根据来论定。法,法律。
(19) (fān)援:演绎引述。
(20) 以发其端:提出论题。发,引发。端,端绪。
(21) 外贼:弑君者逃到国外去,称为外贼。
(22) 狱:案件。
(23) 名为弑父:名义上称许世子“弑父”,而实际上又免了他的罪行。
(24) 逆而罪之:以叛逆来给他定罪。
(25) 徐而味之:慢慢体味其中的道理。
(26) 语盾有本:讲赵盾的事是有根据的。
(27) 《诗》云:下引诗见《诗经·小雅·巧言》。忖度,思考,猜测。
(28) 物莫无邻:事物都有相同类的。
(29) 外:指事物的外在形式,也指《春秋》微言。
(30) 内:指事物的内容和实质,也指《春秋》的大义。
(31) 愿而不刑:究其本心而不予刑罚。愿,同“原”。刑,刑罚。
(32) 辞号乎天:赵盾听说晋史写他弑君,他大声呼:“天乎无辜!吾不弑君,谁谓吾弑君者乎?”(《公羊传》宣公六年)
(33) 训其终始:考察事件的前前后后。训,顺。
(34) 挂恶谋者:跟弑君有某种牵连。挂,挂牵,牵连。恶谋,指弑君。
(35) 不遂去:指赵盾“亡不越境”,逃亡没有逃到国外去。越境就不再追究。
(36) 不讨贼:赵盾逃亡,不久又返回,回来又不声讨弑君者,因此有罪,与弑君者似有某种牵连。《左传》宣公二年说赵盾“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与上说正相印证。
(37) “子不”二句:儿子不尝药,所以给他加上弑父的罪名。加,加责,给予谴责。《礼记·曲礼下》记载:“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许世子止给许悼公进药时没有先尝,致使许悼公饮药而死。《公羊传》认为许世子止没有尽孝道,谴责他“弑父”。
【译文】
《春秋》喜欢使用微言与它重视志向相联系。《春秋》明确本末的道理,通达应付意外变故的对策,理解生死的意义,达到人生的最高精神境界。因此国君被弑而讨伐弑者,这是对的,把凶手被诛也写上了;如果没有人讨伐凶手,那么国君死了不写安葬,弑君的凶手的名字也不再出现。不写安葬,说明没有忠君的臣子;不再出现凶手的名字,以为他应该灭绝。现在赵盾弑君,四年以后,在别处再现赵盾的名字,这不是《春秋》通常的说法。博古通今的学者感到奇异而问道:“这个弑君者,为什么再现他的名字?”好比说:“没有讨贼,为什么写了安葬?”所谓为什么写安葬,意思是不应该写安葬而写了安葬;为什么重复出现,也是说不应该重复出现而重复出现。两者是一样的道理,不能不相似。赵盾名字的重复出现,只是由于发问而辨清他不是亲自弑君的,不是不应该受谴责的。那么也不得不说书写悼公安葬之事,只是由于发问而辨清许世子止弑君是不成立的,不是不应该承担罪过。如果这样,那么《春秋》的说法就全乱了套,怎么能作为法则呢?因此联系比较同类的事情而加以推论,可知是非问题虽然难以全部弄清,其中主要道理则是一致的。现在传中有谴责赵盾的内容,没有不谴责的说法。根据事实讨论,是有法则依据的论说;没有依据的处治,就是胡说八道。现在看那些事实,他们都不应当有罪,为什么要谴责他们?《春秋》发问几百处,答问的话有数千句,都保存在经书中。反复引用事实进行类比分析,提出论题,从来没有乱说,与传中所说都能相应。现在假如说逃到境外的弑君者不能谴责,所以都可以重复出现他们的名字,那么可以问:“这种情况为什么可以重复出现?没有比这种说法更荒谬的,怎么能跟传中说法相应呢?”因此我根据这种说法能与传中说法相应,知道这些发问并不荒谬,根据并不荒谬的发问,知道赵盾的弑君案不能不细心考察。名义上定为“弑君”而实际上又赦免了他的罪行,这是已有的事实。也有名义上为“弑君”而又不谴责他叛逆罪行的。以叛逆给他定罪,不如让他慢慢体味其中的道理。而且我讲赵盾是有事实根据的,《诗经》上说:“别人的想法,我要猜测它。”这就是说事物没有与什么都不相类似的,考察外在的形式,可以看到内在的实质。现在按照赵盾的事情来研究他的内心,究其本心而不予刑罚,综合起来可以相信,他不是篡弑的那一类人。按照赵盾曾向天呼号,如果内心不诚,哪能这样。因此考察事件的前前后后,赵盾没有弑君的想法,只是跟弑君有某种牵连,他的过失在于没有跑到境外去,回来又没有去讨伐凶手而已。臣子应该为国君报仇去讨伐国贼,也像儿子应该为父亲尝药那样。儿子不尝药,所以给他加上弑父的罪名;臣子不讨贼,所以给他加上弑君的罪名,道理是一致的。以此向天下人表示废除臣子的忠孝气节,罪恶是如此之大!因此赵盾不讨贼,就有弑君之罪,与许止不尝药就等于弑父,二者没有什么差异。赵盾不应该被谴责,以此作为参照。
问者曰:“夫谓之弑而有不诛(1),其论难知,非蒙之所能见也(2)。故赦止之罪(3),以传明之(4)。盾不诛,无传,何也?”曰:“世乱义废,背上不臣(5),篡弑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恶之诛(6),谁言其诛?故晋赵盾、楚公子比皆不诛之文(7),而弗为传,弗欲明之心也。”
【注释】
(1) 有:通“又”。
(2) 蒙:问者自卑词,说自己无知。
(3) 止:人名,即许世子止。进药给父亲而没有尝,父服药而死,许止有弑父之罪。后又写“葬许悼公”,说明《春秋》赦了许止的罪,因为他的心志没有弑父的意向。
(4) 传:指《公羊传》。《公羊传》昭公十九年:“止进药而药杀,是以君子加弑焉尔。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公羊传》有赦止的明确记载。
(5) 背上不臣:背叛君上,不守臣节。
(6) 有明大恶之诛:连上下文,有点费解。卢文弨以为中脱“不宜”二字,此句应为“有明大恶之不宜诛”。“之”为“不”之误,也通。句为“有明大恶不诛”,与下文“皆不诛”正相应。有,通“又”。
(7) 楚公子比:楚共王之子,楚灵王之弟。公元前529年,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其弟弃疾逼他即位,并弑杀了楚灵王,随后又杀了公子比。公子比已立为王,《春秋》还称他为“公子”,表明他不应为王,也是对他弑君的“不诛”。
【译文】
有人问道:“说是弑君而又不给予谴责,这种说法不好理解,大概是我愚蠢所理解不了的。不谴责许止的罪行,《公羊传》上有明确的记载。赵盾不受谴责,传上没有记载,为什么呢?”回答是:“世界动乱、道义废弃,背叛君上、不守臣节,篡位弑君、颠覆政权的很多,而又说明大恶不受谴责,那么谁知道这些罪行应该谴责呢?因此晋国的赵盾、楚国的公子比都有不谴责的文字,而不在传中写下,是不想明白说出的意思。”
问者曰:“人弑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讨者(1),非一国也。灵公弑,赵盾不在。不在之与在,恶有薄厚(2)。《春秋》责在而不讨贼者,弗系臣子尔也(3);责不在而不讨贼者,乃加弑焉,何其责厚恶之薄、薄恶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视人所惑,为立说以大明之(4)。今赵盾贤而不遂于理(5),皆见其善,莫知其罪(6),故因其所贤,而加之大恶,系之重责,使人湛思(7),而自省悟以反道(8)。曰:‘吁!君臣之大义,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恶薄而责之厚也。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9),何足数哉!弗系人数而已(10),此所由恶厚而责薄也。’《传》曰:‘轻为重,重为轻。’(11)非是之谓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12),赵盾嫌无臣责,许止嫌无子罪。《春秋》为人不知恶,而恬行不备也(13),是故重累责之(14),以矫枉世而直之(15)。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知此而义毕矣。”
【注释】
(1) 重卿:指国家重臣,掌握大权的重要官员。
(2) 恶有薄厚:国君被弑,重臣不讨贼,是恶的。灵公被弑的时候,赵盾在不在场,责任有大小的不同。在场责任大,即恶厚;不在场责任小,即恶薄。
(3) 弗系臣子:不算臣子,指不守臣节的人。
(4) 立说:立一种说法,建一个理论。
(5) 遂:通,顺。
(6) 罪:指“君弑不讨贼”之罪。
(7) 湛思:即深思。
(8) 反道:回到正道上来。
(9) 斗筲(shāo)之民:指小气量的人,没有作为的平庸之人。斗与筲都是小量器。
(10) 弗系人数:不在统计人数之中。
(11) 轻为重,重为轻:罪轻而责重,罪重而责轻。
(12) 公子比嫌可以立:公子比是否可以立,被迫而立,能否说明他弑君自立?嫌,疑虑,怀疑,难以分辨。
(13) 《春秋》为人不知恶,而恬行不备也:《春秋》因为人们不知哪些是恶的,安然施行而没有戒备。恬,安然。备,戒备。
(14) 重累责之:反复地用严厉语气批评这些罪过行为。重,加大,犹如重判。累,多次,再三。
(15) 枉世:世俗的错误观念。
【译文】
问的人说:“有人杀国君,重臣在场而不能讨伐,这种现象不止是一个国家存在。晋灵公被杀时,赵盾不在场。不在场与在场相比,罪恶应该有大小差别。《春秋》责备在场而不能讨贼的臣子,只是不算臣子而已;责备不在场而不讨贼的人,却加上‘弑君’的罪名,为什么对罪过大的责备轻、对罪过小的责备重?”回答是:“《春秋》的原则,针对人所容易迷惑的问题,提出说法使它是非特别明白。现在赵盾贤良而做了不合理的事,大家都看到他好的一面,就不知道他犯的罪行,因此借着大家所赞扬的人物,给加上大的罪过,加以严厉批评,使人深入思考,反省自己以回到正道上来。还有人感叹说:‘呀!君臣的大义,父子的关系,会是这样,就是依据罪过小而责备重。其他国家也有不讨贼的人,都是些平庸的人,不能算数!不统计在正式人数中,也是依据罪过大而责备轻。’《传》中说:‘罪轻而责备重,罪重而责备轻。’不是说的这个道理吗?因此公子比被迫当了国君,能不能说他夺权篡位?赵盾不在场而不讨贼,是否没有臣子的气节?许止没有尝药,能不能说他有不孝的罪名?《春秋》因为怕人们不知道这些罪过,继续安然沿用而不能警戒,所以反复地用严厉语气批评这些罪过行为,以矫正世俗的错误观念而使之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矫枉不过正,不能使它直,知道这个道理就全面了解了《春秋》的大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