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并不是一件希罕东西;他是世界之上,人人都有的。人在世上,有许多不能不干的事情,不能不吃饭,不能不睡觉;总而言之,就是不能不跟着这个流行的大化跑。人身子跑着,心里想着;这“跑”就是人生,这“想”就是哲学。因为没有一个活人能不跑,没有一个活人能不想,所以没有一个活人能没有他自己的哲学。走到乡下,随便找一个所谓“粗人”;你问他“天上有老爷没有”?“人有魂灵没有”?“人有良心没有”?他对于这些问题,决不是从来没有想过的。(1)他的答案,不是正就是负;再不然,他就说:“那谁知道哇?”他的答案要是正了,那么他就是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所谓软心的(the tender-minded)哲学家;他的哲学就是演绎的(going by principle),是纯理论的(rationalistic),是智识论的(intellectualistic),是观念论的(idealistic),是乐观的(optimistic),是宗教的(religious),是自由意志论的(free willist),是一元论的(monistic),是独断论的(dogmastical)。他的答案要是负了,那么他就是詹姆士所谓硬心的(tough-minded)哲学家;他的哲学就是归纳的(going by facts),是经验论的(empiricistic),感觉论的(sensationalistic),唯物论的(materialistic),悲观的(pessimistic),非宗教的(irreligious),定命论的(fatalistic),多元论的(pluralistic),怀疑论的(skeptical)。(2)就让他说:“谁知道哇?”而这四个字在哲学史上也有名目,叫做agnosticism(此字本义就是“知道自己不知道”),那么他就是个agnostic哲学家了。

据此说来,难道人人都能到大学当哲学教授吗?也不是。因为一个哲学,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他所给我们的态度、信仰最终的断案,一部分是他所以能叫我们得到这些态度、信仰的方法,这些断案的前提。夫立安(James Ferrier)常说:一个哲学固然要真,但并不是一真就算完事,他是至少也得要真。有真哲学的人,不一定就是专门哲学家;因为他的真哲学,也许是瞎猜猜着的,也许是做梦梦着的。专门哲学家的哲学,和普通人的哲学的区别,就在他们的来源不同。人人都有信仰;但是普通人只知道信仰,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信仰。他们是双脚一跳,跳到他们的信仰里头,就站在那里了。专门哲学家不然,他在信仰一个信仰之先,要先把那个信仰的前提,及其所不能解释的困难,以及别人反对或赞成那个信仰的话,一切都研究过了,觉得那个信仰可信,他才信他。还用上面的比喻,他所以进到一个信仰里头,不是用双脚跳的,是一步一步走进去的。这就是专门哲学家与非专门哲学家的区别了。(3)

再进一层,我们可以说:不但因为方法论的不同,而生出专门哲学家与非专门哲学家的区别;并且哲学史上,也因为方法论的不同,而分出许多派别,生出许多争论。柏格森(Henri Bergson)的哲学的特色,因在他本体论上的一个“变”(change),却也在他方法论上面的一个“直觉”(intuition)。所以他的哲学,称为变之哲学(philosophy of change),(4)也称为直觉的哲学(intuitive philosophy)。(5)而“直觉”这个方法,从前虽也有人常用,但却没人正式提出鼓吹。现在柏格森把他正式提出,好像一个哲学方法的革命;所以无论赞成或反对柏格森的人,都以“直觉”为辩论的焦点。好像中国从前也常常有人用白话文,但总是无意的。近来一把他正式提出,就轰动一时,称为文学革命;无论赞成或反对“新潮”的人,都以白话文为争论的焦点了。所以我这篇要单讲柏格森的哲学方法。

“不偏之谓中,不易之为庸”;“中则不偏,庸则不易”。这几句老生常谈的话,实则很是精确。天下至精的道理,往往都是很平常的道理。所以哲学科学上的发明,猛一听说,是很奇怪;一转想,却是极平淡的。哥白尼(Copernicus)以前的人,都说是日绕地;哥白尼说,也许是地绕日。一般人都说“物”先存在,所以我们才能看见他;巴克来(George Berkeley)说,也许是有人去看他,他才存在。诸如此类,只在一个转语,当时令人觉得别有天地。柏格森所讲的直觉,也不过是对于欧洲的智识主义(intellectualism)下一个转语罢了。

现在先讲欧洲的智识主义。自从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以来,哲学家就讲:凡天下之“物”,他的要素(essence)是真的,现象(appearance)是假的。一个“物”的定义,就包含他的要素;要素一定真,所以定义也一定真。我们要知道一个“物”的定义,不管那定义是什么,我们就可以说那“物”是一定如此了。智识主义,要仅止于此,本来有益无害。但是世间的法律、信条,起先都是达目的的一个法子;后来成为习惯,最后就变为专制魔王,不但不能达目的,反而为达目的的阻碍了。智识主义,也是如此。我们要想把一个“物”,弄的可以讲说,自然须把我们所得于那物的知觉(perception)变为概念(conception),把那概念,发为定义。好像我们要给一个人照像,不能不用照像器给他留下一个影子。这也是没法子的事情;不过我们要知道这个概念,是那个活东西的死影子,不可执着他就是了。欧洲极端智识的坏处,就在执着概念;概念是什么,那东西一定是什么。好像看见像片上一个人的手是下垂的,就一口咬定说他永不会抬起来。这不是笑谈。希腊哲学家然诺(Zeno)的哀琪来斯(Achilles)赶不上龟的辩论,就是一例。让龟先走一步,顶能跑的哀琪来斯就永远赶不上他。因为然诺以时间空间为可以无限分割;等哀琪来斯走到龟所到的地方,龟又往前走了;如此类推,所以永远赶不上。最近布拉特来(Bradley)对于“糖是甜”这个命题,很发生困难;因为“糖”只是“糖”,“甜”只是“甜”,怎么会连在一块呢?有个“是”字在当中也不行;因为“糖”同“是”,同“甜”的中间,还得要介绍呢。如此类推,以至无穷。好像《仪礼》上说,士无介不相见;那么严格说起来,一个人就永远不会有朋友了。中国“白马非马”的辩论,也是此类;“白马”只是“白马”,“马”只是马,怎么会弄在一块呢?这就是极端智识主义的弊了。要真执着时间空间可以无限分割,那么一秒钟不但永远过不完,而且就不能过,一瓶水不但永远倒不完,而且就倒不出来;并且可以说世上不但没有完全东西,而且永远不会有东西。因为要先过一秒钟,须先过半秒,要先过半秒,须先过四分之一秒……水要滴一珠,须先滴半珠,要先滴半珠,须先滴四分之一珠……世上要有一件东西,要先有半件,要先有半件,须先有四分之一件……如此类推,执着概念,就有这般结果。岂知天下事物是活的,是糖可以同时是甜,是白马可以同时是马。哀琪来斯不跑则已,一跑就是一整步;水不滴则已,一滴就是一整珠;造化不造物则已,一造就是一整个。要知道“真实”(reality)是个活动不可分的全体,那就没有困难了。(6)

现在进化主义(evolutionism)一派的哲学家(7)所攻击的,就是这种智识主义。柏格森提出“直觉”二字,更为非智识主义(non-intellectualism)的生力军。据柏格森所说,生物进化,有两途径。有的是顺本能走的;蜜蜂、蚂蚁在这条路上,算程度最高的了。有的是顺智识(8)走的,人类在这条路上,算程度最高的了。人有了智识,才能发明科学,制造器具;他于人是很有用的了。但智识以“分析”用事,把活东西都变为死概念;人执着了死概念,便不能了解全的“真实”。哲学以全的真实为对象;所以哲学方法,不是以智识为根本的“分析”,是以本能为根本的“直觉”。

但是什么叫直觉呢?第一(9)直觉必是“知觉”(perception),也就是墨家所谓“亲知”。例如我们看见一个桔子,我们就同时觉得他的颜色、形状、嗅味;总而言之,他的“个性”(individuality)。这是最亲切不过的知觉;没有见过桔子——或这个桔子——的人,无论怎样向人领教,这种知觉,是断得不到的。又如我们如见过一个人,再见的时候,一见就会认得,因为我们认得这个特别的人的个性,这是非亲炙得不到的。中国从前法庭通缉罪人,总说:“某人身短面黄无须”,或“某人身中面白微须”。请问这些概念,能帮助人去认他意中所指的罪人不能?这就因为概念是普通的,个体是特别的;特别能包普通,普通不能包特别。例如张三是个人,张三的“属性”(attribute)包有全人类的属性,而全人类的属性,却不能包全张三的属性。而张三的特别属性,乃言语所不能形容,非眼见不能知道的。所以柏格森说:我们拿概念去解说一物的时候,好像用圈子去套那物,圈子总比物大,没有恰相宜的。(10)又说:概念如成衣铺的衣服,彼得和保罗都能穿,可是都不很称身。(11)况且一物的属性,必不止一样;我们若是想把几个概念,来凑成一物,从这个概念起手所凑成的物,就会跟从那个概念起手所凑成的不同。(12)我有一次同一个朋友谈,他说:他看书总不能记的清楚;我说:我看书只求记个大概。他说:那也得记个详细的大概才行;我说:我只要记个大概的详细。“大概”、“详细”这两个概念,一颠一倒,意思就大不相同。柏格森说“真实”是统一(unity)而又是复杂(multiplicity);从统一起手所讲的真实会跟从复杂起手所讲的大不同。统一的复杂,与复杂的统一,很有区别;所以从概念起手是不行的了。再一说,概念是死的,东西是活的,上文已明。再举一例,譬如“动”,是我们天天所经验的,很没有什么奇怪;但把他抽象讲起来,“动”就成了一串子的“定”了。然诺“飞矢不动”的辩论,就说:在某一刹那,矢停在某一点;所以矢虽动了一尺,而在一尺的每一点上,还是不动;所以只是不动。柏格森说:如果矢真定在一尺的每一点上,那他真是不动;其奈实际上他动的时候,永远没有定在一个点上。(13)一言以蔽之,直觉只是叫人从真实向概念,不从概念向真实。(14)

以上是说“直觉”必是“亲知”,不过“亲知”不必定是直觉;因为人用概念惯了,看见一物,就好用概念的圈子去套他;所以虽是“亲知”也不离概念。且据柏格森说:“有两种甚深的法子,可以知物;第一种是我们围绕在物的外面,第二种是我们钻在那物的里头。第一种要倚靠我们所占的地位观察点(depends on the point of view at which we are placed),并且要靠我们用以发表意见的记号(on the symbols by which we express ourselves)。第二种是也不倚靠观察点,也不倚赖记号。第一种的知识,止于相对;第二种的,在可能的事例,可得到绝对。”(15)比如我看见一个动的物,若是我站的地方是静止的,我看他是一个动法;若是我站的地方也是动的,我看他又是一个动法。我说他是绕轴转,是一种说法,我说他是就地滚,又是一种说法。所以只能止于相对,虽是“亲知”,仍非直觉。若我用一种想像,把我自己置于那个动的里面,那么就可经验绝对的动了。这个经验也不因我站的地方而异,因我就在那个动的里头;也不因我的说法而异,因为我不用记号去翻译他,只求得到他的本来面目。(16)这第二种方法,是真正直觉,是“一种智识的同情(intellectual sympathy)。由此同情,我们把我们自己放在物的里面,以求与那个物的画一的(what is unique in it)相合,而终于不可说(and consequently inexpressible)。”(17)这种经验,也是人人都有一点的。因为人人都是有心的,就让他不能学曾子“吾日三省吾身”,然而他自己的精神状态,总不能全不知道。柏格森说:“至少有一样真实,是我们人人都能不用分析,而用直觉,而自内得到的。这就是我们自己的人格,在那里流着穿过时间;我们的‘我’,在那里绵延(It is our own personality in its flowing through time—our own self which endures)。”(18)这一种内省的直觉,真是人人都可有的。我们自己的意识,不但我们自己能直接知道,我们就生活在这个里头。我们试一反省,当时就觉得无论什么感觉、概念、感情、意志,都是互相穿插而成一个不可分的全体,而一切心理学上的名词,都是强分的。所谓非分析的赏鉴(non-analytical appreciation)就是此了。

这种非分析的赏鉴,是人人都有的,并不奇怪。譬如我们读一篇文章,若是一个字一个字的去看,把他当成“字加字加字……之和”,固然也可知道他所说的是什么;不过那作者的人格、兴趣、感情,可是万万不能领会。必得“以神遇而不以目视”,把我们自己的精神,完全与作者的精神化合;然后不但能得那文章所给的概念,并且领会他的兴趣感情。我们自己作文,也是如此。柏格森说:我们做文章的时候,先须研究题目,搜集材料,札记思想;不过这些并非作文,只是预备作文而已。至于这些事情办了,真正作文的时候,还得用一种往往很苦痛的力,把我们自己直接放在那题目的心里面;此后只须听其自然就得了。这个“冲动”(impulse)我们一有了之后,他自己不但会把我们所集的材料找来,并且还格外加添许多。他自己会找字眼来用,并且愈找愈多;我们觉得能说的话,是再也说不完的。可是等我们一转念去找这“冲动”而想抓着他的时候,他就马上没有了。因为他不是一个东西,他只是一个运动的方向。虽是可以无限的扩大,却是无限的简单。哲学的直觉,就是此类了。(19)

以上所说,似乎有点太美术的,不是科学的了;但是科学的发明,也都是从直觉来咧。凡是发明,都不是从死概念得来,都是从知觉得来,这是人人所承认的。发明家的步骤,第一是把具体的事例,合得拢来;第二是定“假设”(hypothesis);第三证那个假设;这是一定的。其中以第二步为最难,因为具体的事例上面,没有贴条子,说他是属于什么定律。这就如上文所说,是真正作文的时候,要用那一种往往很苦痛的力了。但是力虽用了,而那种“冲动”什么时候来,可还是没一定。所以牛顿发明吸力律,华德发明蒸汽力,都是一时触动灵机,悟得来的。班加累(Poincaré)说:算算学题的时候,先总要把那问题照逻辑形式去算;但是往往失败,算不出来。没法,只有把他放下;过些时,忽然心里明白了,忽然有法子了。(20)这固然是可以说:这是下意识的作用。不过据柏格森讲,广义的意识,就是“生活”,就是全的“真实”。这广义的意识的集中点,才是普通心理学上所讲的意识;普通心理学上所讲的意识之一部,才是智识。要承认“这是下意识作用”,就与承认“这是非智识作用”无异;所以这是难不倒柏格森的,所以科学的假设,大都也是从直觉来的。我们学科学的时候,是学一点,又一点,一点一点加起来的。但是科学的发明不如此,人心不发明则已,一发明就一个整的。他是得了那个整的之后,再把他分成概念,不是拿许多概念,加成整的。(21)

所以科学、哲学会于直觉;(22)柏格森并非不重科学,这是要注意的。近来中国有一班人说:西洋近来渐渐不信任科学了;实是大错。科学在实用上的价值,非常之大,上文已明。智识所做的东西,起初虽没有本能好;如野蛮人的石刀,自然没有兽类的爪牙利害方便。但智识所做的东西,可以无穷的改变,而且改变的快;所以人类可以利用之以征服为生命阻碍的死物质。科学莫大之用,即在于此。即以研究哲学说,也非以科学为根本不可。上文所引柏格森论作文一段,就是为此举例。哲学譬如文章本身,科学譬如搜集的材料,及札记的思想,“真实”譬如题目;若于搜集材料等等,没有下过一番苦功,任你用多大的力,也不会钻到题目的心里去的。(23)至于科学所能讲的,只是概念;这也是没法子的事情。无论什么东西,一拿言语说出来,都是死概念;不说别的,就柏格森讲的那个“变”字,还不是死概念吗?柏格森只叫人不可执着概念,不可忘记他是一个方便的法门,而把他当成究竟的实在;并不是叫人不要概念。

柏格森也并不是主张要把本能来代智识,他说他永远没有主张别的东西,应该来代智识,也没说本能比智识好。他仅只说明,我们要离开物质界,而研究精神界,须要诉于一种生命之感觉(need to appeal certain sense of life)。这感觉虽与本能不同,而却是同源的。(24)据此可见柏格森对于本能的态度了。

以上讲柏格森的完了;我自己再说几句,以作结论。我说:直觉是分析以后的事,主张直觉的,只反对以分析为究竟,并不反对分析。若以为主张直觉,便是不要分析,便为大错。如上所举之例,把一篇文章当字与字之和看,固然不能领会作者的兴趣情感;然而要领会作者的兴趣情感,总须从认字入手,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科学的假设,固从直觉得来,而第一步之搜集事例,仍是先决问题。所以科学必根于事实,哲学必本于科学,上文已明。从前陈介石先生说:老子所以主张废孝慈者,是因为孝慈尚且不可;不是主张不孝不慈。孝尚不可,何况不孝?慈尚不可,何况不慈?我以为柏格森之攻击分析,也可作如是观。他是反对智识主义之以分析为究竟,不是反对分析;分析尚且不可,何况不分析?美国新实在论派的人如斯保丁(E.G.Spaulding)攻击柏格森说他既反对分析,而他所讲的话,仍是从分析来的。(25)罗素(B.Russell)说,柏格森说言语不完全,却偏要用言语做书。(26)我觉他们都有点冤枉柏格森。至于有些头脑不清的人,以直觉为藉口,以自文其笼统,那更为柏格森之罪人了。

此文本今年暑假中所作,后见国中谈柏格森的很多,其著作又都将译过来,我就把此文搁起来了。但是我觉得国人的西洋思想史的知识,有点差池;此文前段有论智识主义的一段,似乎可以对于国内研究柏格森的人,多少有点贡献。所以我趁年假的几天空闲,把他整理出来,寄回发表。

民国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美国纽约

原载《新潮》第三卷第一期,19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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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看Josiah Royce的The Spirit of Modern Philosophy,PP.1-2。

(2) 看William James的Pragmatism,P.12。

(3) 看William James的A Pluralistic Universe,PP.13-14。

(4) 这是柏格森自己定的,见H.Wildon Carr的Henri Bergson:the Philosophy of Change。

(5) Albert Steenbergen有一书,名Henri Bergsons Intuitive Philosophie。

(6) 此节本William James的A Pluralistic Universe,PP.218-230。

(7) Bertrand Russell以James,Bergson,Dewey的哲学为evolutionism,见Russell的Scientific Method in Philosophy,PP.11-30。

(8) 本篇所谓智识,是指intellect;所谓知识,是指knowledge。阅者勿误会。

(9) 见James的A Pluralistic Universe。

(10) 见Bergson的An 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P.19。

(11) 同上P.36。

(12) 同上P.20。

(13) Creative Evolution,P.308。

(14) An 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P.55。

(15) An 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 ,P.1。

(16) 同上PP.2-3。

(17) 同上P.7。

(18) 同上P.9。

(19) An 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P.90。

(20) 自班加累以下至此,本L.E.Akeley的“Bergson and Science.”Philosophical Review Vol.XXIV,No.3。

(21) 同上并参看Bergson的An 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P.29。

(22) An 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P.74。

(23) An 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P.91。

(24) 此节见Columbia University所出Bibliography of Henri Bergson中Dewey所作序文所引,未查原出何书。

(25) 见E.G.Spaulding的“A Defense of Analysis”,in The New Realism。

(26) 见The Monist Vol.XXII,N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