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谈到本问题之前,我先要作一个声明:我常说今后建国必须要使我们的国家工业化。我说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工业化”是建国的必要条件,说得明白一点,也就是非工业化不能建国。但是我们并不能说:只要工业化之后,就一定能建国。因为“工业化”并不是建国的充分条件。有些人往往认为只要把某一两件事情办好,就能使国家强盛。也就是犯了没有分别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的毛病。例如:要打胜仗,非有兵器不可,但仅有兵器,却不一定就能打胜仗。“兵器”是打胜仗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社会上的问题至为复杂,要维持一个社会,必须要有许多许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中的人必须有道德,也是这些必要条件中的一个。

我们先抛开新旧道德问题不谈,先谈甚么是道德:社会是许多分子所构成者。人即是构成社会之分子。一个社会,如其存在,其中分子必须遵守一种维持社会的规律。其依照这种规律的行为,就是道德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都是道德的。例如喝茶,即与道德无关。还有一种行为,不但不能合乎上述的规律,而且违反上述的规律,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道德必与社会有关系。如果没有社会,也就没有道德或不道德的问题。像鲁宾孙飘流在荒岛上,那里没有社会,他一个人随便怎么做,都没有关系,也就没有甚么道德不道德了!在现在世界上,国家本身是一个社会,但是他并不是社会的分子,因为国家之上现在还没有组织,所以根据我们的定义,国家的行为,也没有道德或不道德的问题。

其次就新旧道德而论:我们生存在这个社会上,但“这个社会”不会只是“这个社会”。他必须是某一种社会。正好像我们说“这个生物”,他决不会只是“这个生物”。他或者是一个人,或者是另外一种动物。“这个社会”必定是农业社会,或工商业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反正他必是属于某一种社会。凡是某种社会,必须有某种规律;这个某种社会的分子,必须遵守这些规律以维持这个社会的生存。于是规律又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维持社会的规律,凡是社会均须有的;另一种是维持某种社会的规律,是某种社会所特有的。因社会之不同,规律亦就有别。像生物,有为维持生存所共同必须的条件,但也有只为维持某种生物的生存所必须的条件。那种不论何种社会均须有的规律是不可变的,不论古今中外都是一样;那种只须某种社会有的规律则是可变的。不变的规律,就没有新旧之分,可变的规律才有新旧之别。道德行为是遵照维持社会存在的规律的行为规律。可变的或不变的,道德亦有可变的和不可变的两种。

甚么是不变的道德?举例言之,譬如仁、义。

甚么是义?“义”与“利”是相对的名词。利是利自己,而义则是利大众;前者是为私,后者是为公。两者的区别也就在此。从前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却被孟子深深地责备了一番,因为当时的所谓“国”,就等于说是君主个人。梁惠王说“何以利吾国”,就等于说“何以利吾自己”。孟子看出他的自私,无怪要给他一顿教训了!这个“义”不论在甚么时代都是一样,所以这是不变的道德。

那么甚么叫做“仁”呢?仁的行为也是为公,不过与义稍有区别。仁人不但要求别人的利益,而且还要有与别人痛痒互关的感情。所以仁可以包括义,义就不能包括仁。仁的行为必定是义的行为,可是义的行为则不一定就是仁的行为。

一个社会中的人,必须有仁有义,这个社会才能维持存在。这种道德始终不变,所以并没有新旧之分。

再说甚么是可变的道德:

中国以前是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也是手工业社会。而现在的社会,大多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我国现在也就从前者慢慢变化到后者。在这变化之中,那种专为维持以家为本位的社会规律——道德——也就有所变更。

最明显的就是“忠”和“孝”的意义的变更。

我们说“孝”的意义变更,并不是说从前要孝顺父母,现在就可以打爹骂娘了(因为那是不仁不义)。所谓“孝”的意义变更,是指孝为一切道德中心之观念的变更。以前所谓“战争无勇”、“事君不忠”均认为是不孝。现在却没有这种观念了,因为以前是以家为本位的社会,所以无论甚么事都以家为中心。所以一切道德也就以孝为中心,臣子与君主的关系也好像是一家中主仆的关系。“忠”的意义也会变,以前所谓“忠”,是指臣子事君,好像女子事丈夫一样。没有出嫁的女子,称为处女;没有做官的男子,便称为处士。那时候做官,听人民的便。假使不愿意做官,永远做个处士,那么对君主也就不必尽甚么忠了。可是现在却必须为国家尽忠,为民族尽孝。对于国家民族必须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所以现在我们说忠孝,这忠孝两字的意义,已与从前大不相同了。

其次再谈一谈“节”字。以前以家为本位的社会,女人死后,男子再娶,对于“家庭”的维持并没有甚么影响。可是假使男人死了,如果女子改嫁,则那个“家”,便不能维持。正如一个老皇帝死后,大臣必须扶植幼主,才能使这个像家一样的国家得以维持。否则这个国家也只有崩溃了。在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妇女的地位与以前不同,所以寡妇再嫁也不算是不道德的行为。自以家为本位的社会 ,变到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妇女的地位,变动最大。所以我们现在的社会有所谓“妇女问题”,而没有“男人问题”的发生。

可变的道德才有新旧之分,不可变的就无所谓新旧,所以我们现在谈新旧道德问题,必须把这两类的道德分别清楚。

我们现在还常常听到公德的问题,其实严格地说,道德并没有公私之分。假使私德是纯粹对个人自己而言的,那实在没有道德问题的存在。例如我喝茶,喝一杯或者喝两杯均不生关系,就是我要现在喝或者等一下再喝,也与别人无关。可是假使茶很少,人很多,大家要喝茶,而我偏偏要一杯两杯地喝下去,这自然是不道德的行为了,于是就会发生道德问题。由此看来,道德必与社会有关系是更明显了。纯粹个人的事就不会有道德问题。所以我们可以说,道德是根本不能分为公私的。

现在我们常常看到报章杂志上有所谓“救国道德”,提倡的人,必以为很时新。其实这个名词极为不通。因凡是道德必与社会有关,亦必与国家有关。道德行为是合乎维持社会存在的规律的行为,所以道德行为都于国家有利,凡不道德的行为都对国家有害。

假使我们批评一个人的行为“道德”与“不道德”,亦须站在那个人所在的社会的立场而论。例如敌人中有打仗勇敢的,我们并不能说他不道德。又如史可法,不但在明朝看起来是个忠臣,就是清朝也不能因为他的反抗而不说他是个忠臣。批评一个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中的人,亦必须站在他的立场,来加以批评。在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中,忠臣节妇的行为,如果有道德价值,则永远有道德价值。

还有一点也是值得注意的,就是现在的人,做不道德的行为机会较多。这是因为现在的社会正是从“农业”变到“工业”过渡时期的社会。在这变化之中,那些可变的道德,同时会有许多标准。各人往往为了自己的方便,在一个时候采取这一个标准,在另一个时候采取另一个标准。所取底标准都是于他有利底。好像下棋一样,要下围棋必须用围棋的规则,下象棋自须遵守象棋的规则。要是有人为了自己方便,下象棋时用起围棋的规则来,那棋就不能下了。社会上底人如果行为不依照一个标准,那社会也就不成一个社会了。

原载《读书通讯》1942年第四十六期,194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