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论

工具论
古希腊逻辑学家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著作,在公元前一世纪由安德罗尼克汇编。共包括以下六篇: (1)《范畴篇》。讨论作为谓词的种类和现实的规定性的种类的范畴,提出了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十个范畴,并讨论了词义、概念等问题。 (2)《解释篇》。结合语词、语句,讨论命题(判断)问题,包括非模态命题(实然命题)和模态命题。非模态命题被区分为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后者是由前者复合而成的;简单命题从量上被分为全称和单称的,在质上被分为肯定的和否定的。简单命题的矛盾关系、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得到了较充分的讨论,它们之间的真假关系后被概括为逻辑对当关系。模态命题被定义为含有模态词的命题,共指出四种模态词:可能、偶然、不可能、必然。 (3)《前分析篇》。讨论了推理的有效性,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关系。对三段论推理下了如下的定义:三段论是一种议论,其中有某事物被陈述了,则被陈述的事物以外的某事物必然因此产生。三段论具体的推理形式得到了讨论,它被区分为不同的格与式。其中,三段论的四个格中只有前三个格得到明确的承认,各个格的规则得到相应的讨论,第一格被认为是完善的格,其余格的三段论式可以通过化归为第一格来证明其有效性,由此,三段论构成了一个近似公理系统的系统。此外,大量的篇幅用于了讨论模态三段论,但从体系的严谨性上看,模态三段论远不如实然三段论。 (4)《后分析篇》。讨论证明的条件、种类、方法和构成因素,认为证明和三段论是密不可分的。在关于推理的分类中,强调了证明的三段论,认为这种证明的三段论的前提必须真实,推理必须遵守逻辑的规律和规则。证明只是三段论的一种,但并非任何三段论都是证明,讨论了定义问题,认为一个命题或判断,其谓词如果是表述对象的本质的,那它就是定义。作为一个定义,须遵守一定的规则,比如,不应用自身下定义,以避免循环定义。关于下定义的方法,着重提出了属加种差的方法,即首先将对象置于其邻近的属内,然后再找出它与其他种之间的本质区别。 (5)《论辩篇》。讨论论辩的艺术、论证的方法和谓词的理论。对于作为论辩艺术和科学认识手段的论证,提出和确定了一系列的原则和规定,认为论证必须做到:第一,明确地提出问题和规定论题,没有明确的论题,即失去论证的目标;第二,通过定义明确所要论证的对象,不仅自己这一方要下定义和明确论题,同时也要迫使论辩的对手给论辩的对象下定义;第三,为了论证论题,提出确实可靠的论据,而这些论据相对于论题来说必须是独立的、不依赖于论题的。 (6)《辨谬篇》。为《论辩篇》的续编,是专门剖析和驳斥各种谬误和诡辩的。指出了属于语言表答方面的六种谬误,即用字歧义、语义双关、字的含糊结合、字的含糊分离、错放重音、误用语法形式;指出了不属于语言方面的七种谬误,即偶性谬误、以偏概全、论旨相违、窃取论点、误认后果、错认原因、混淆问题;总结了很多有关论证真理、反驳谬误和诡辩的方式和方法。 该书的问世为形式逻辑奠定了基础,使逻辑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书中所建立的三段论推理,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完整的推理系统。该书几乎讨论了属于逻辑领域的所有问题,并都有所建树,亚里士多德因之而被尊称为“逻辑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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