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结束这次旅行的时候,作者必须恳请读者们原谅,因为他没有给读者以更熟练的引导,没有时时为他们节省一段白走的路程,使他们绕了个大弯子。毫无疑问是应该能做得更好一些的。日后,我将努力做一些弥补。
首先,我猜想读者们会产生这种印象,关于罪疚感的讨论超出了这篇论文的框架,占了太多的篇幅,这样,和主题并非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部分就被搁置一旁了。这可能已破坏了本文的结构;但却忠实地符合我的意图,即把罪疚感描述为文化进化中最重要的问题,并且说明文明进步的代价是通过提高罪疚感而丧失幸福来付出的。[113]在这个说明中听起来还有令人疑惑不解的东西,也就是我们的全部研究中最后的结论,可能归之于罪疚感所具有的和我们的意识的那种相当独特的关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解释。在我们认为很正常的悔恨的一般情况下,这种罪疚感显然能被意识所接受;的确,我们已经习惯于用“罪疚意识”(consciousness of guilt)来代替“罪疚感”[114]。在我们对神经症的研究中,我们发现了对了解正常人很有价值的线索,在这方面我们还发现了一些非常矛盾的事态。在这些疾病中有一种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onal neurosis),罪疚感使它在意识中强烈地表现出来,它还控制着临床表现和病人的生活,几乎不允许任何其他东西和它同时出现。但是,在大多数其他案例和形式的神经症里,罪疚感仍然是完全潜意识的,但无论如何都未能使其重要作用减少。当我们把一种“潜意识罪疚感”归之于他们时,我们的病人并不相信我们的话;为了使病人更容易理解,我们只好解释说,罪疚感有一种在潜意识中寻求惩罚的需要。但是,我们不可过高地估价罪疚感和形成神经症的联系;即使在强迫性神经症里,有些人也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罪疚感,或者只是把它看作一种使痛苦的不安或一种焦虑,除非能阻止他们从事某些活动。我们应该能最终了解这些事情的;但迄今为止我们还不行。或许我们可以在这里很高兴地说明,罪疚感实际上不是别的,而是焦虑的一个心理地形学变种;罪疚感在后期和害怕超我完全一致了。再者,焦虑和意识的关系具有同样非凡的变化特点。在某些情况下一切症状的背后总有焦虑:然而有时候焦虑又深入到意识中去,用它的吵闹掩盖住一切,而在另一些情况下,焦虑把自己藏匿得如此严实,致使我们被迫称之为潜意识焦虑——或者,假如我们想有一个心理学意义上的更纯洁的良心,因为焦虑最初只是一种情感[115]一种可能发生焦虑的情感。因此很有可能,文明所产生的罪疚感并不是这样被感受到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潜意识的;或者作为一种寻求其他动机的不适(malaise)[118]或不满。不管怎么说,不同的宗教都绝没有忽略力量罪疚感在文明中所起的作用。再者,——这是我在其他地方未曾考虑过的[116]——这些宗教提出了一种观点,即把人类从这种罪疚感(它们称之为罪孽)中拯救出来。从基督教借以获得这种拯救的方式中——通过牺牲某一个人的死,这个人把大家共同犯的罪都加在他自己身上——我们就能推论出,由于什么原因而获得了这种最初的罪疚感,这种情况也是文明的开端。[117]
更精确地探讨某些词汇的意义,如“超我”、“良心”、“罪疚感”、“惩罚的需要”、“悔恨”,这虽然不是一种很重要的事,但也不是多余的,我们在使用这些词汇时或许常常不太严格和互相代用。这些词汇都和同样的事态有关,但都表示事态不同的方面。超我是一个心理上的结构,我们已经推断了它的存在。良心是一种功能,在所有的功能中,我们把它归之于超我;它的作用是监视和判断自我的活动和意图,行使稽查员(censorship)的功能。罪疚感,即超我的严酷性,是像良心的严酷性一样的东西,这就是自我所具有的以这种方式被观察到的知觉,是自我对在它自己的努力和超我的要求之间那种紧张的评价;对那个批评性机构的害怕(归根结底是对全部关系的害怕),对惩罚的需要,就是自我方面的一种本能的表现,自我已经在施虐狂的超我影响下变成了受虐狂;就是说,它是表现在自我中的内部破坏性本能的一部分,用来形成对超我的一种性依恋。在我们能够证实超我之前,我们不应该谈论良心;至于罪疚感,我们必须承认,它在超我之前,也就是在良心之前就产生了。那时这种罪疚感直接表现出对外部权威的恐惧,承认自我和这个外部权威之间的紧张。它是需要得到这个权威的爱和趋向本能满足之间的那种冲突的直接派生物,对它的抑制会引起攻击性倾向。罪疚感的这两种不同层次的重叠——一个是对外部权威的害怕,另一个是对内部权威的害怕——是把一种说法强加于另一种说法之上,才使我们对良心关系的洞察在许多方面受到了阻挠。悔恨是在罪疚感的一种特殊形式下表示自我反应的一个一般的术语;它以几乎没有发生改变的形式包含着属于焦虑的那些感觉材料,这种焦虑在罪疚感后面起作用;它本身就是一种惩罚,可能还包括惩罚的需要;因此,悔恨也可能比良心更古老。
另外,让我们再回顾一下在我们的研究期间一度曾使我们困惑的那些矛盾,将是没有什么害处的。我们说,一方面罪疚感是未遂攻击性行动的结果;但另一方面——正是在其历史的开端,也就是在杀害父亲的情况下——罪疚感则是实施了攻击行动的结果[第131页]。但是我们也发现了克服这个困难的方法。因为内部权威(即超我)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情境。在此之前,罪疚感是和悔恨一致的。(在谈到这一点的时候,我们观察到,“悔恨”一词是为实际施行了一次攻击性活动之后的反应做准备的。)以后,无所不知的超我就使企图攻击和实施攻击之间的区别失去了作用。因此,不仅实际上采取暴力行动能引起罪疚感(正如全世界都知道的那样),就是采取暴力行动的意图也能引起一种罪疚感(正如精神分析所发现的那样)。不必考虑在心理学情境中发生的变化,在矛盾心理中产生的冲突——在两种主要本能之间的冲突,留下了同样的结果[第132页]。我们试图在这里为罪疚感和意识之间的多变关系问题寻找一种解决办法。可以认为,由于干了坏事而感到悔恨的罪疚感必定总是有意识的,而起源于邪恶冲动知觉的罪疚感则可能是潜意识的。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强迫性神经症就对它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第二个矛盾涉及到攻击性能量,我们设想超我就具有这种能量。根据一种观点,这种能量只是属于外部权威的惩罚性能量的继续,并且在心理的内部保持着活力[第123页];而根据另一种观点。则恰恰相反,它是由自己的没有被使用过的攻击性能量组成的,攻击性能量现在针对的是这个起抑制作用的权威。第一种观点似乎和罪疚感的历史更一致,第二种观点则和它的理论相一致。更彻底的思考已经几乎完全解决了这个显然不可调和的矛盾;对两者来说,都作为基本的和共同的因素而保留下来的,是在两种情况下我们都着手处理的已经转入内部的攻击性。另外,临床观察确实允许我们区分属于超我的攻击性的这两种根源;在任何一定的条件下,任何一种根源都可以起更主要的作用,但它们通常是共同发挥作用的。
我认为这里应该认真考虑我以前作为一种临时设想而提出的那个观点了。[119]在最近的精神分析文献中,人们已经显示出对这个观点的偏爱,即任何一种使本能满足受阻,或使它受到挫折都会引起罪疚感的提高,或者可能会这样。[120]如果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只适用于攻击本能,我相信这就会极大地简化这个理论,人们也将很难反驳这个假设。那么,罪疚感的提高会取代未实现的性的欲望,对此我们将怎样做出动力学和实际的解释呢?这肯定只能以迂回的方式进行——就是说,如果我们假设,对性满足的阻挠会引起对那个阻挠满足的人发起攻击,于是,这种攻击倾向本身又会反过来受到压制。但是,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它毕竟只是通过被压制和转移给超我而变成了罪疚感的攻击性。如果我们把精神分析关于罪疚感起源的发现局限在攻击本能上,我相信,许多过程将容许人们做出更简单的和更清楚的解释。临床材料的观察在这里并没有给我们明确的回答,因为根据我们自己的假设,这两类本能几乎不能以纯粹的形式相互独立地出现;但是,对极端案例的研究很可能会在我所期望的方面表现出来。
我想通过把它应用于压抑过程,而把我们的第一种好处从这个更有限的观点中提取出来。如我们所知,神经症的症状实质上是对未实现的性愿望的替代满足。在我们的分析工作过程中,我们惊讶地发现,或许每一种神经症都保留了一定数量的潜意识罪疚感,罪疚感又反过来通过把它用作一种惩罚而强化了这些症状。现在我们要对下面的主张做一种似乎合理的阐述。当一种本能的倾向受到压抑时,它的力比多成分就会变成症状,它的攻击成分就会变成一种罪疚感,即使这个主张只是近似接近真理,也值得引起我们的兴趣。
本文的某些读者也可能有这种印象,即爱欲和死的本能之间斗争公式重申得太多了。人们设想,这个公式已具备了人类所经历的文明过程的特点[第122页],但是,它也和个体的发展过程有关[第119页]。除此之外,它还大体揭示了有机体生命的秘密[第118页及下页]。我认为,考察这三种过程相互之间的关系对我们来说就是十分必要的了。现在出于这种考虑,我们认为对同一个公式进行重复就是正确的,就是说,人类文明过程和个体发展过程也都是生命过程——因而一定都具有生命过程的最普遍特点。另一方面,证明有这种普遍特点的存在并不能帮助我们对这两个过程做出区分,除非特定条件进一步缩小了它的范围。因此,只有当我们说,文明过程是生命过程在爱欲给它布置的任务影响下和在亚南克(Ananke,必然性)——现实的迫切需要——的推动下所经历的一种特殊变化过程,我们才能感到满足;这个任务是把分散的个体结合到用力比多联系在一起的那个更大的联合体里。但是,当我们把人类文明过程和个体的发展过程或教育过程相比较时,我们将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假如不是事实上把同一过程用于不同对象的话,那么,这两个过程实质上倒是很类似的。当然,人类种族的文明过程是比个体的发展过程更高级的抽象发展过程,因此这就更难以用具体的术语来理解,也不应该对此进行极端强迫性的类比;但是,鉴于这两个过程的目的具有类似的特点——一个是把分散的个体整合到人类群体中,另一个是从许多个体中组成一个联合的群体——在这两种情况,使用方法上的类似性和所得结果的类似性并不令人惊讶。
鉴于它的特别重要性,我们不再暂缓提及能分辨两个过程的一个特点。在个体的发展过程中,快乐原则的计划,即获得幸福的满足,就是坚持这个主要的目的;人类社会的整合,或对社会的适应,似乎就像一个几乎不可避免的条件,必须在它达到这个幸福的目标之前实现。假如个体没有实现这个条件就达到了目的,那就更好了。换言之,我们可以说:个体的发展对我们来说似乎是两种欲望相互作用的产物,这两种欲望是,追求幸福的欲望,我们通常称为“利己主义的”(egoistic),以及趋向于和社会中其他人相结合的欲望,我们称之为“利他主义的”(altruistic)。这两种描述都没有深入到问题的本质。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在个体的发展过程中,主要特点是利己主义的欲望(或追求幸福);而另一种欲望,可以把它称为“文明的”欲望,通常用施行限制的作用来满足自己。但是,在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情况就不同了:这里最重要的目的是用个体的人组成一个统一。确定幸福的目标,虽然仍然存在,却被推到后面去了。如果不是必须关注个体的幸福的话,人类就总好像能最成功地结合成一个庞大的人类社会。因此,可以预期个体的发展过程一定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这是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从未再现过的。就第一个过程也把结合成团体作为其为目的来说,它也需和第二个过程结合起来。
就像一个行星围绕它的中心天体公转,它同时也发生自转一样,因此,人的个体在追求他的人生之路时,也会参加到人类发展的过程中。但是,在我们愚笨的眼睛看来,天体中各种力量的作用似乎具有固定不变的秩序;在有机体的生命中,我们仍能发现这些力量是怎样相互竞争的,以及冲突的结果是怎样继续发生变化的。因此,在每一个个体身上,这两种欲望,一个趋向于个人的幸福,另一个趋向于和团体中的其他人结合,一定会相互斗争;个体发展和文明发展这两个过程也一定会互相敌对,和对各自的领地进行相互争夺。但是,个体和社会之间的这场斗争不是从原始本能的对立中派生的。爱欲和死的本能之间的矛盾可能是势不两立的。它是力比多自身阵营中的一种争执,可以和自我及对象之间的力比多斗争相比较;它最终确实容许在个体身上有一种解决方法,正如我们可能希望的那样,它也将在未来的文明中容许这样做,不管这种文明对今天个体生活可能会有多大的压力。
文明的进化过程和个体发展的道路之间的这种类比,可以在一个重要的方面再前进一步。可以认为,社会也产生了一个超我,文化的发展就是在超我的影响下进行的。让任何一位具有人类文明知识的人详细地做出这种类推是一个诱人的任务。我将仅仅指出某些惊人的要点。任何文明时代的超我和个体的超我一样,都有一个类似的起源。超我是以伟大的领袖人物的人格留下的印象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这些伟大领袖是具有杰出心力的人,或者是人类的某种冲动得到了最强烈和最纯洁、并且常常是最片面的表现的人。在许多情况下这种类比还可以更深入一步,在他们的生活中,这些领袖人物——经常地,即使并非总是——受到别人的嘲笑,受到虐待,甚至以某种残忍的方式被残害致死。正像那个原始的父亲所发生的情况那样,在他被暴力杀害之后很久才又变成了神。确实,如果耶稣基督本人不属于对那个原始事件的微弱记忆中被唤醒的神话一部分,那么,这种双重命运的最惊人的实例就非耶稣基督莫属了。另一个我们可以同意的观点就是,文化的超我就像个体的超我一样,建立了严格的理想标准,如果不服从这些理想标准,就会受到良心的恐惧(fear of conscience)[第128页]的惩罚。在这里我们确实遇到了异常的情况,即我们更熟悉的实际上是与此有关的心理过程,并且当它们从群体中被发现时,就比它们在个体中时更容易为意识所接受。当个体产生紧张的时候,只有发出责备的超我的攻击性才使它自己被过分渲染地觉察到;而实际的要求则往往在背景中保持着潜意识状态。假如我们想使它们为意识所知,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和流行的文化超我的戒律是一致的。在这一点上,这两个过程(群体的文化发展过程和个体的文化发展过程)可以说总是牢固地结合在一起的。因此,超我的某些表现和属性能够更容易地在文化群体的行为中,而不是在分散的个体中被觉察到。
文化的超我已经阐发了它的理想和建立了它的标准。那些旨在后者当中,解决人类间相互关系的那些要求是伦理学的名义下构成的。人们一直把最大的道德价值建立在伦理学之上,好像人类对伦理道德抱有特别的期望,期待它能产生某些特别重要的结果。事实上,伦理道德主要是解决这个很容易发现是任何文明图式中最令人痛苦的东西。这样,伦理道德就被看作是一种治疗上的努力——看作是一种用超我提出的标准来获得某种东西的努力——这个东西迄今为止并不是用其他任何文化活动方式来获得的。我们已经知道,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排除文明的这个最大障碍——人类相互攻击的结构倾向;正是为了这个理由,“爱邻犹如爱己”这个训诫——可能是超我的最新的文化要求——特别使我们感兴趣[参见第109页及以下几页]。在我们对神经症的研究和治疗中,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在两个方面对个体超我提出批评。在用这种严酷性发布命令和禁律时,个体超我对自我的幸福几乎没有带来麻烦,它没有充分地考虑在服从它们时所遇到的抵抗——(首先)本我中的本能力量、(其次)现实的外部环境所展示的困苦。因而,为了治疗的目的,我们必须和超我作斗争,并努力节制超我的要求。对文化超我的道德标准也可以提出完全相同的异议。文化超我也不太为人类的心理结构过于烦恼;它发一个命令,但绝不会问,人们是否能够服从它。相反,它却假定,一个人的自我,在心理学看来能干任何要求他干的事,自我对本我有无限的控制力量。这是一个错误,即使在所谓正常人身上,控制本我的力量也不可能超出一定的限度。假如一个人要求得到更多的东西,就会引起个体的反抗或神经症,或者使个体感到不幸福。“爱邻犹如爱己”这个训诫是对人类攻击性的最强烈的防御,是文化超我的非心理学活动的一个最好的例子。这个圣训是难以完成的;这样一种对爱的过分夸张只能降低它的价值,并不能排除困难。文明对所有这一切并不予以考虑;它只是告诫我们,戒律越难以服从,服从戒律就越值得称赞。但是,在目前的文明状态下,追随这种戒律的人往往使自己处于比那些蔑视他的人更不利的地位。如果对攻击性的防御能够引起像攻击性本身那么多痛苦的话,那么,攻击性就一定是文明的一个多么强有力的障碍!“自然的”伦理道德,正如人们对它称呼的那样,除了认为自己比别人有更好的自恋的满足之外,在这里提供不出别的什么了。在这一点上,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各种道德允诺要使它在来世的生活中过得更好。我设想,只要美德在这种生活中没有受到奖励,道德就会是空洞的说教。我也相当肯定地认为,人类与占有物的关系方面的实际变化在这一方面比任何道德的说教更有益;但是,在社会主义者当中,对这个事实的承认已被人类本性的一种新的理想主义的误解给搞混了,贬低了它的实际价值。[第113页]在我看来,寻求在文化发展现象中追溯超我所起的作用的这种思想路线,有可能得出进一步的发现。我必须赶快收尾了。但是,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文明的发展和个体发展有如此广泛的类似性,如果它也使用同样的方法,那么有些文明的系统——或文明的时代——甚至可能整个人类,就会在文化欲望的影响下变成“神经症患者”,难道得出这个诊断还不合理吗?[121]对这些神经症的分析解剖就可能引起自以为很有实际意义的治疗上的建议。我不会说,这种企图把精神分析用于文明社会的做法是空想出来的,并且注定是不会有成果的。但是,我们应该非常小心,不要忘记我们毕竟只是在解决类比问题,不仅对于人,就是对概念来说,要把它们从发源地和成熟起来的地方拉出来,也是很危险的。再者,对集体神经症的诊断将面临着一个特殊的困难。在个体神经症里,我们可以把病人及其环境之间的对照(我们设想是“正常的”)作为一个出发点。对于一个使其所有成员都会受到某种混乱影响的群体来说,这样的背景是不存在的;那就只好另辟蹊径。关于我们的知识在治疗上的应用,既然谁也无权强迫群体采用这种治疗,那么,对社会神经症做出最实际的分析又有什么用呢?但是,尽管有这些困扰,我们可以期望,总有一天会有人把这种研究大胆地用于文化社会的病理学。
由于各种原因,对人类文明的价值发表任何意见远非我的意图。我一直致力于防止自己由于热情而引起偏见,这种偏见往往认为,我们的文明是我们所具有的或能够获得的最宝贵的东西,认为文明的道路一定会不可避免地把我们引导到梦想不到的完善的高度。无论如何,我可以毫不气恼地听取那些批评家的意见,他们断言,当一个人研究文化努力的目的及其使用的方法时,就一定会得出这个结论,所有的事情都不值得费力气,即使费了力气,最终只能产生一种谁也无法忍受的状态。我的不偏不倚使我很自得,因为我对这些事情所知甚少,我只肯定一件事情,这就是,一个人所做的价值判断直接遵从他对幸福的渴望——因此,那些价值判断试图用论证来支持他的幻觉。如果有人想要指出文明发展过程的强制性,例如,对性生活加以限制的倾向;或者以自然选择为代价使人道主义的理想付诸实施的倾向,是不可避免或不可转移的发展倾向,那么,我们最好还是把这些发展倾向作为自然的必需品来服从,这样,我对此就会完全理解了。我也知道人们会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大意是说,在人类历史上,诸如此类的这些被认为是不可克服的倾向,常常被弃置一旁并且被其他倾向所取代。因此,我没有勇气在我的同伴面前像一个预言家那样挺身而出,我对他们的责难俯首认错,他们责难我没有给他们提供任何安慰:因为归根结底这正是他们所要求的——最狂热的革命者也和最有德行的信徒一样充满激情。
在我看来,对人类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似乎是,他们的文化发展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成功地控制由于人类的攻击本能和自我毁灭本能所造成的社会生活的混乱。或许在这一方面正是目前的这个时代应该特别注意的。人类对自然力量的控制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至于借助于它们的帮助,他们就能毫无困难地互相消灭,直到最后一个人。人类也知道这一点,因此引起了他们目前极大的不安,使他们很不愉快,心情非常焦虑。现在,人们期待着,这两种“苍天神力”(英文版第133页)中的另一种,即不朽的爱欲,将施展它的威力,在与同样不朽的对手的斗争中表现自己。但是,谁能预言会获得什么样的成功和取得什么结果呢?[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