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与草原社会融和的失败

亚洲内陆边疆在秦朝及汉朝的战争中划定之后,便成为一个恒定的因素,它不但是中国历史中的恒定因素,也是草原及其可耕地区、沙漠、绿洲及森林边缘的历史的恒定因素,是从确定的长城到广泛的西藏、中亚及西伯利亚的历史的恒定因素。中国和草原社会各有其特殊的模式,它们的依附者都很清楚。但是每种模式的价值及力量,则被妥协的边境及脱离社会中心秩序的趋势所削弱。就连长城本身,这个分隔两种模式的象征,一个世纪、一个世纪地牺牲血肉及财富来维持的长城,也只是一个参考性的指标。草原的游牧社会及中国的农业社会,都不可能在中国及亚洲内陆间建立一个清楚确定的界限。事实上,在这两个主要社会秩序接触的正面,以及它们中间许多小的外围社会,常常会扩展成一个接触与退缩、征服与反征服、坚持与妥协的过渡地带。

中国社会的内在条件及草原社会的特质使它们不可能混合成一个在经济上既有精耕也有粗放,在政治上既有集权又有分散的社会。两种社会既不能分离,也不能吸纳或永远控制任何一方。因此,两千年来,从前汉到19世纪中叶,亚洲内陆与中国的相关历史,可以用两个循环来说明,这两个循环型式互有差异,在历史过程中却相互影响,这就是草原部落的分裂及统一的循环,和中国朝代的建立与衰亡的循环。

欧美工业社会秩序侵入整个亚洲后,使新的整合成为可能(或必然) ,才结束了这长期潮起潮落的历史。但这种过程被延误了。部分原因在于惰性,部分原因在于旧秩序的反抗,还有一个原因是从背面侵入亚洲内陆的苏联集体工业制度与从沿海侵入中国的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制工业制度的冲突。虽然它被延误了,但它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未能发展工业化,是中国亚洲内陆边疆消长起伏的历史关键。这一缺陷是分别存在于中国生活秩序及草原生活秩序之中呢?还是由于它们的相互影响?如能正确回答这个问题,就不仅能明白中国与亚洲内陆的过去历史,还能明白今天的问题。这是从反面来看问题,我们也可以改成从正面看问题,来检讨中国与草原社会之间的分异,并联系前面讨论过的中国本身及东北、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区的历史特点。[105]

游牧社会的变异:机动性与战争

我们很容易设想,在草原游牧社会历史中,有一个单独的决定性角色,即“真正的”游牧者。他们过着毫无变化的游牧生活,很少,或者干脆就不受贸易的影响,也不想统治定居人口。我们也会认为,迁徙与战争是他们那种生活方式的补充。游牧首领要为争夺牧场的使用权而战,在这种战争中,有时涌现出一位优秀的人物,统一所有的游牧民族。这就是说,游牧民族的统一依赖于领袖。游牧民族对定居民族的攻击,也完全是由于领袖的野心,除非“气候变化”迫令少数民族自草原向外侵略。这种对游牧民族历史的看法中,存在一个假定,即每一次统一之后,跟着就是游牧民族被他们所征服的居民同化,或者是在伟大的领袖把他统治的部落及土地传给儿子时,统一便告分裂。

这些看法过于简单了。事实上,如前面已清楚地指出的,纯粹的游牧形式并不是游牧社会的基点,相反,它代表的是一种极端,一种在宽泛的多样化变动过程中产生的极端现象。“原始”的游牧民族,是一个混合经济及混合文化的民族。他们不是一个单纯的民族。有些人是从农业中国的边缘进入草原的,有些人则来自中亚绿洲的边缘及西伯利亚与东北森林的边境。

中国是巩固、辽阔、统一的,它发展到北方并建立了长城边疆,给整个亚洲内陆历史以特殊并有力的影响。但在亚洲内陆的另一面,还有西伯利亚、俄国及中东。我们虽然不能详细地讨论那些地方,但不能忽视它们的重要性。亚洲内陆居民之间的突厥语—蒙古语—通古斯语之通行,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说明脱离长城边疆而进入草原的人们,因为草原生活环境的影响,终于完全脱离中国——仅政治关系除外。任何旧的汉族方言,从中国带到草原时,都不能在自外面传入游牧民族的非汉族的乌拉尔阿尔泰语系的包围中保存下来。

游牧民族的游牧制度不是他们发展的基点,而是在他们历史过程中所出现的极端形式。真正的基点是在草原不同边缘地区的许多混合部落之中,所以,我们必须首先考察草原社会的移殖性。在进行这种考察时,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把移殖当作利用草原资源的生活手段,还是将机动性用于征服。征服不是为了日常的生活目的,而是政治性质的,要向草原居民和草原以外居民征取劳役与贡赋。这个问题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提出:变革的要求与推动力,是产生在典型草原环境中的草原生活中,还是由于草原边境游动民族遇到定居民族时所产生的摩擦?

正确地把握游牧制度的特征,便可以知道,在战争是不是游牧民族“必要”的伴随现象的问题上,与农业社会并没有什么区别。每一种生存在和平之中的社会都要保持和平,因为它承认一种规则。每一种规则在战争中崩溃时,都会使旧规则不再发生作用,崩溃的原因是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其爆发也许迟缓,也许突然。在这样的社会中,各个集团对应该接受并建立的新规则,各持己见。这种设想导致一种推论:战争多半爆发在一个社会的边缘地带,由最不典型及最不规范的阶级引起。而典型及规范的阶级,多半是那个社会的特权阶级,他们随旧秩序而诞生,并被认为是旧秩序的一部分。因此,社会秩序的极端混乱,例如战争,就多半产生在各种不同的社会互相汇合的边境地带。

当这个逻辑应用到游牧民族历史中去时,很显然,还要考虑时间的条件。如果真正的草原游牧制度是产生在草原边境上不典型的半游牧社会,那么,第一批采取严格草原生活方式的那一部分人,就代表了一种新的秩序而不是旧的秩序,他们也会相当强烈地反对代表旧秩序的原有的那种混合经济。只有当他们的游牧生活方式完全脱离农业而独立,并在其最适宜的地理环境中确立起来之后,它便随即转变为一个“旧秩序”。这就是我所说的极端的表现。在这以后,沿草原边缘的部落朝着绿洲农业或中国农业的反向发展,就是自极端的退化,并且是对草原主体旧秩序的一种对抗。

推论是很明白的:造成广大地区的战争、入侵与征服的移殖运动,也许并不发生在游牧制度已经完全确立,如此生活已久,并已经建立起游牧生活规范的游牧部落活动的非农业地区。可能的情况是,它们要么发生在从混合文化脱离而建立真正游牧制度的人群中,要么发生在从严格游牧制度中脱离而返回混合生活方式的人群中。

考虑到草原社会的规范,游牧民族的牧场分配也不一定就是战争的原因,这和农业社会中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是一样的。但是,战争与游牧生活方式是并存的。这是一种过程的间隔表现,一位有力的首领集中许多家族及部落,将他们置于他的统治或保护之下,然后又分配给他的许多继承人。在这些战争的过程中,一定有许多牧场的转移,以及政治关系的改变。除此之外,还需要别的解释来说明社会移殖与战争及征服造成的政治变动的相互关系。

事实上,像“真正的”、“绝对的”、“规范的”游牧制度,这些名称也还都是泛称。整个游牧制度是建立在粗放经济及人口分散的原则上,是对农业民族的精深经济和人口集中的一个极端的反向发展,尤其是对灌溉精耕农业的民族来说。但是,在游牧制度的极端状态中,也还有若干差异。在一个完全与农业隔绝,贸易——特别是游牧民族与非游牧民族间的贸易——活动最少的畜牧经济中,其粗放的程度也有区别。

骆驼、牛、马、羊,需要不同的管理。它们在不同的牧场上生长。各类牲畜的所有权与畜产品使用的组合,形成多种多样的优势。每一种不同的组合,都需要重新调整那个部落所需要的牧场及可供多年游动的范围。利用狩猎作辅助经济的程度,造成另一种差异。这又要区分草原狩猎与森林狩猎两种情况,还要区分为食物和衣着而狩猎与为贸易及贡赋所用的奢侈品而狩猎这两种目的。(昂贵的皮毛多半来自森林,而不是草原。森林部落的马比较少,他们的战斗力较弱。又因为其生活方式的关系,比草原民族还要分散,所以他们时常臣服于草原民族。)[106]

最后,对于草原民族的统治者来说,还有一个复杂的赋税财富与战争利益的平衡问题。羊是最有用的食物、衣着、住所(毡)和燃料(粪)的供给者。[107]骆驼可担任运输,特别适用于跨越贫瘠地区的长距离运输。马在战争中很有威力,在经济上却不甚重要。要既有力又有利地管理牧羊人和牧马人(且不谈那许多猎户和放牧骆驼、牛、牦牛[阿尔泰地区]的人) ,草原首领们就得一年又一年、一次又一次不断地调整他们的方法,而想找到固定或永久性的方法是不可能的。

因此,可以不过分地说,我们所知道的任何时期的“纯粹”或“绝对”的草原游牧制度,都是理论上的而非事实上的。游牧制度达到“极端”的说法,也只是大体言之。只有成为草原上广泛使用的生存技术,能够不依赖于农业及贸易时,游牧方式才能成为和谐一致的制度。经过仔细的研究和验证,可以肯定,草原游牧制度中包含着多种彼此有关并相当一致,但决不相同的技术。在整个草原游牧制度中,存在着固有的多样性与不稳定性,经常地把它从极端的状态拉回来,回到原始的草原边境及混合文化状态。

在地理上,草原并没有分成明显的不同部分,每个部分适宜某一种游牧,如牧马的部分、牧羊的部分等。从大范围来看,这些不同的环境是互相交错而无法分割的。因此,草原上没有一个重要政治强国是不包括若干种游牧种类的结合体。而达到了这种程度的和谐以后,也还是要继续发展。一个部落或一群部落的势力,只要继续发展,迟早要达到边缘,那里不再是完全的游牧,而只是半游牧。

这个边缘也不是因为征服草原边境而造成的。草原统治阶级经常吸引外面的贸易到草原上来,[108]甚至在草原上建立永久的城池,招进农夫,安置他们到能够或有利于发展农耕的类绿洲地区。[109]这些只是对各种游牧活动进行联合统治的逻辑性推断。

游牧民族统治的循环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游牧政治力量构成的几种特征。首先,对游牧人的统治,可获得剩余的羊、马、羊毛,及其他可以直接用作贸易的产品(尽管贸易并非绝对必要)。同样,统领大量军士并不能避免战争,但战争也可以带来利益,这是常见的事情。第二,在各个不同的游牧民族间,贸易很容易管制。但是,在整个游牧民族与土耳其斯坦或中国绿洲内的非游牧社会间的贸易中,却存在一个问题,即由谁来管理贸易及支配利润。[110]这常常导致游牧民族动用其军事力量,首先控制对非游牧民族的贸易利润,继而又向他们征收贡赋。

在这个过程中又产生游牧统治的第二阶段——利用游牧战士维持一个混合国家,统治从事农业、商业及手工艺的非游牧人民。受统治的居民通常有两种:居住在被游牧民族征服的非游牧地区的人,以及被带入草原为游牧民族服役的人。与这两类人相对应,游牧人自己也分为两类:在草原之外负责守卫附属领土的人,以及留在草原之中被授予财物和特权的人。

因此,即使在单纯的游牧民族中也存在一种内在的需要协调的关系,其不稳定因素也格外显著。由此产生第三个阶段。这个阶段的特殊现象是统治者各种利益间的冲突。[111]对他的权力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是赋税还是战争?还有,在他的游牧部下中,谁最重要,是在草原外面保护其财产的人,还是留在草原上的人?保持草原生活的游牧民是重要的,因为他们是军事后备军,但他们自己的生产收入很少。而任何转发给他们的收入,又会影响上层人物的奢侈生活,也会减少付给那些管理属地并从中获取税收的官员的俸金。另一方面,负责守护属地的游牧人,在第三代甚至第二代就会“非游牧化”。至少,他们逐渐丧失了使他们成为战士的机动性以及其他游牧生活的习惯。但是他们占据的地区是税收来源最多的地区。所以,他们可以比留在草原上的人获得和消费更多的收入,尽管他们与那些没有变化的草原居民比起来,在军事上很快变得没有价值。

这种情况又导致最后的第四个阶段。有些统治者的祖父或曾祖父曾亲自统率军队,但现在,他们自己虽有传统的权力,却不能实际地指挥军队。他手下的许多贵族,有一部分仍是部落的首领,但在王廷上并没有势力。另有些人名义上虽属于部落,实际上却已成为城市居民或地主。换句话说,原来建立帝国的人,现在成了他们自己帝国的牺牲者,而另一些变得很像被征服者的人们,却享受最大的利益。当占有实际财富而没有实权的一方与虽然贫乏却掌有实权的一方之间的差异无法忍受时,这个混合的国家即告分裂,边地游牧人就要在政治上“回到游牧制度去”。

一般说来,这种情况似乎只发生于社会结构的上层,而不在底层,虽然其真正的原因多半是底层收入来源的枯竭。争端——也许是关于支配日渐减少的收入的争端——发生于各派别之间。各派别于是分别向社会寻求支持,而组成国家的各个群体间的差异矛盾因此更加尖锐。社会结构的基础开始分裂,国家解体为不同的部分。

这里,又表现出游牧制度的显著特征。在战争持续的时期,特别是在长期战争中,游牧人开始利用他们的移动能力——至少有一部分人会离群而去。在夏季牧场与冬季牧场之间的移动,变为向新牧场的迁徙。游牧社会的一部分,可以完全抛弃贸易或其他不必要的东西,到草原的深处,避开与社会政治结合有关的战争。这种人证明了游牧民族的移动性有两种:正常的有限制的移动,与可能的无限制的移动。[112]他们也证明,贫穷的游牧人才是真正的游牧民族,[113]他们抛弃游牧制所取得的一切奢侈品,重新恢复在纯粹草原环境中——即使在草原最贫乏的地区中——生存的可能性,因此,就又形成远离草原边境的极端形式。显然,这又回到了草原历史新循环的起点。

在这种时期,在草原边缘居民之间,也出现其他重要的现象。最农业化,最依存于固定土地的人,也最不能逃避不同经济与社会秩序间的边疆战争。已属于混合文化的人,即虽有部分游牧经济而非真正的游牧人,可以转变为游牧民族。如果战争延长下去,他们很可能会这样。而他们如果迁徙到了草原上,则又重复草原游牧制度形成的历史,而使草原游牧社会进一步强化。

匈奴历史:一个完整的游牧社会循环史的例证

我们说,草原游牧制度的严格或极端的情况,虽然对于草原历史来说是决定性的,但在移殖与征服的事情上,草原边境的生活也许是更为活跃的因素。在各种不同游牧人的大的群体之间,即使他们都是“真正的”游牧民族,也需要不断地协调他们的关系。但是,当关系协调扩展到了草原边境,包括了半游牧或非游牧民时,那种不稳定性就会引起战争以及紧迫的迁徙。事实上,草原边境所发生的事件,最能产生草原上大的移动以及纯粹的草原游牧制度。但同时,草原生活的极端状况又是一种决定性因素,因为它避开草原边缘上的混乱性,保持一种与混合生活不同的方式。

当然,我这里仅就一般的情况而言。整个中国亚洲内陆边疆的历史中,存在着这些特征的各种变异。在这里,我可以引证司马迁所记载的公元前2世纪的匈奴,它最能代表汉族早期关于真正的游牧民族与半游牧民族的差别的认识。[114]司马迁很确定地说,“逐水草迁徙……然亦各有分地(在分地内迁徙)”。匈奴冒顿单于曾建立一个“王庭”,大概在山西北部。注释者说,“王庭”不一定是一个城。但是,游牧民族统一的结果显然产生了建立永久国都的趋势。其后的匈奴单于确实有一个环以城池的首都,虽然它是建造在草原上,和中国的伟大城市比起来,也许是个不怎么样的城。

在记述草原统一之前的部落战争时,司马迁说,冒顿单于曰:“地者,国之本也。”虽然所说的土地是没有居民的,而冒顿却因这片土地与东胡开战。司马迁的这一记载大概直接取自匈奴的传说。传说讲到,在这片土地的两边,匈奴及东胡“各居其边为瓯脱”。“瓯脱”一词显然是匈奴语的谐音,而这个字又很可能是保留在后来蒙古语中的“otog”。

弗拉基米尔佐夫认为,[115]这个字与古代粟特语中的“otak”有关,它的意思是“土地、领土”。粟特语属伊朗语族,与乌拉尔阿尔泰语系没有关系。但“瓯脱”一词的变体却存在于突厥、蒙古及通古斯方言中,意思是“地方、领土”等,还包含“房屋”、“站”的意思。从其分布之广可以证明其起源之早。注释史记的人也说,“瓯脱”不但是地名,也是“作土室以伺汉人”、“土穴”和“界上屯守处”。[116]我们虽然不宜以一个字的解释来做太多的推论,但至少可以认为,这个部落战争不仅是争夺一片牧场(史书中说是没有人的弃地) ,也是争夺一个设防边疆的控制权。

匈奴战胜东胡之后,紧接着开始对西方月氏的攻击,对远方草原游牧民族的攻击(其中丁零也许在新疆及俄属土耳其斯坦的边境上) ,并侵入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基于对许多真正的游牧部落及半游牧部落的统治,匈奴建立了一个由游牧民族统治的国家,被统治者中还包括有混合文化甚至非游牧文化的民族。

几乎在他们以游牧强国的姿态在历史中出现的同时,匈奴开始侵犯中国。这里,我们必须考虑一下他们突然兴起的现象。这种突然兴起的现象,我在前面章节中已经说明,是因为半游牧民族从草原边缘进入草原深处,令真正游牧民族产生,他们再次出现时就显得突然。如果这个假定是正确的(它有中国自古以来就把匈奴和古代戎狄及其他非真正草原游牧民族的部落联系起来的传统的支持) ,那么,匈奴历史在公元前2世纪就表现出了一个完整的游牧社会的循环。这个假定的循环的开始,是半游牧民族离开边疆到草原去——也许是逃避周朝末年的混乱及燕、赵、秦的边疆战争。在那里,一个真正的游牧制度建立起来,它不但吞并了草原与中国交会地带的部落,而且还吞并了草原与中亚、西伯利亚及东北交会地带的部落。即使在这个最原始的游牧制度中,各个游牧部落之间也存在差异,这也许与他们畜养牲畜的不同品种及其经济的差异有关。虽然所有的游牧民族在其为游牧人上是一体的,但他们却因各种不同的游牧方式而彼此区别。这些差异,使之很容易地将一些半游牧及非游牧的被统治民族结合起来,成为其外围。

后来的循环

匈奴的循环结束了,另一个循环却随着公元3世纪初汉朝的灭亡而开始。在这个时期,有一部分边境的匈奴人进入中国,并建立了若干小的“汉族”朝代,包括一个假的汉朝;另外一部分匈奴人则返回草原,恢复他们的游牧制度及游牧特性。由此可以解释,当第二次“真正”的游牧民族聚集在中国亚洲内陆边疆以外——鲜卑在蒙古以东,柔然和突厥在外蒙古及中亚——的时候,他们已经不是匈奴,但仍然是游牧民族。

匈奴人的“汉”朝是刘渊建立的。刘渊是东汉光武帝( 25—55)的附庸南单于的后裔。[117]三国魏国( 220—265)时,这一支匈奴分作五部,住在山西太原一带(因此他们必然会汉化)。西晋时( 265—316) ,刘渊以自己为嫁给冒顿的汉朝公主之后,改姓刘氏。他称汉与匈奴如兄弟,故应兄死弟立。公元304年,他建国称“汉”。后来改称“赵”。虽然有另一家族取其后而代之,但这一部分依然由匈奴首领统治,直到386年北魏即拓跋魏——也是一个少数民族——立国方告结束。[118]

鲜卑,和乌桓一样,在匈奴时代是与东胡有联系的。其事见于后汉( 25—220) ,[119]以及三国的魏国( 220—265)。[120]那个时期,他们有一位杰出首领,“中国人多亡叛归之”。也许这是一个动荡和变化的时期,有些游牧民族回到草原,有的却投向中国。不管怎样,在晋朝,[121]一位鲜卑领袖建立了一个半汉族的国家“燕”,其名是仿照古时北京地区的燕国。[122]有一部分鲜卑离开了草原,而有的则又回到草原去,例如吐谷浑。[123]从有关他们领袖传说的记载来看,似乎中国编年史家完全是根据游牧民族的传说写下的。[124]北魏或拓跋魏( 386—534)王朝,也是鲜卑的一支。[125]

柔然的领袖是一位游牧民族的逃奴,后来成为自由的战士,建立了部落。他的传说可以追溯到公元345—361年在位的东晋皇帝时期。其后,因为被判死刑,他逃到草原上,在那儿招收逃亡之人。因此,这个“部落”的核心大概是逃到草原上去的边疆居民。他们因受拓跋魏的攻击(公元5世纪初年) ,逐渐迁移,后称雄于蒙古北部及西部。[126]

中国史籍中所记载的突厥是狼的后裔的传说,在中亚很盛行。但他们也被确切地指为甘肃平凉地区的“杂胡”,他们从魏朝逃奔柔然。这又是一个进入草原而建立游牧制度的例子。他们为柔然“铁工”,这大概是他们非游牧民族出身的又一证据,在游牧民族中工匠是占有很高地位的。在公元6世纪,突厥反抗柔然的统治,与魏结盟,取代柔然而为北部草原之主。[127]其后,到了隋朝( 581—618) ,天下又乱,老的过程再次重复:一部分汉族跑了过去。突厥人数大增,“其族强盛,东自契丹、室韦,西尽吐谷浑、高昌诸国,皆臣属焉”。[128]因此,他们成了一个混合国家,当时的契丹比他们更游牧化,而吐鲁番则成为最重要的绿洲。

由此,可以看出草原历史的周期性的波动,在中国历史上也有一个显著的循环变化。如能证明这两种消长起伏存在着重要的相关性,而不是偶然的事件,便可以了解整个中国亚洲内陆边疆的历史“规律”了。

对本书313-317页的补注:一些关于中国人进入中亚并开展丝绸贸易的观点,与我对贸易因素的估计很不一样。参见泰格特(Frederick J.Teggart):《中国与罗马》,伯克利, 193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