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特伯雷故事由此开始
当四月的甘霖渗透了三月枯竭的根须,沐濯了丝丝茎络,触动了生机,使枝头涌现出花蕾;当和风 [1] 吹香,使得山林莽原遍吐着嫩条新芽,青春的太阳已转过半边白羊宫座, [2] 小鸟唱起曲调,通宵睁开睡眼,是自然拨弄着它们的心弦:这时,人们渴想着朝拜四方名坛,游僧们也立愿跋涉异乡。尤其在英格兰地方,他们从每一州的角落,向着坎特伯雷出发,去朝谢他们的救病恩主、福泽无边的殉难圣徒。 [3]
在这时节,有一天,我正停憩在伦敦南岸萨得克的泰巴客店,虔心诚意,准备去坎特伯雷朝圣,到了晚上,客店中来了二十九位形形色色的朝圣客,凑巧结成了旅伴,他们都不约而同,要赴坎特伯雷的盛会;当时客店的屋舍马厩很宽敞,我们舒舒服服地安顿下来。简单说来,到了夕阳西沉的时分,我已同每人相识交谈,约定了一齐早起出发。可是,在我开讲这故事之前,我想暂抽一部分时间,先谈一下每人的个别情况,由我的角度看去,他们是何种人物,属于哪一个社会阶层,穿着怎样。现在我将先讲一个武士。
有一位武士,是一个高贵的人物,自从他乘骑出行以来,始终酷爱武士精神,以忠实为上,推崇正义,通晓礼仪。为他的主子作战,他十分英勇,参加过许多次战役,行迹比谁都辽远,不论是在基督教国家境内或在异教区域,到处受人尊敬。亚历山大城被攻破占领之时,他就在场;在普鲁士许多次他坐过首席,位居他国武士之上;他曾在立陶宛和俄罗斯参加战事,与他同等级的基督徒都比不上他所参与的次数之多;在格拉那达围攻阿给西勒的时候,他也在那里,在柏尔马利亚他曾纵横驰骋;攻下列亚斯和阿达里亚时他也在场,在地中海岸许多次登陆的大军中也有他一个。他一生参加过十五次大战,在特利姆森竞技场上他曾为了维护基督的信仰而战过三次,且三次都战死了敌人;许久以前,他还在土耳其随从过帕拉希亚的君王征伐另一支异教军;没有一次他不争得盛名。他既勇敢,又极明达,而他的外表却像一位姑娘那样温和。他一生从未对人说过一句恶言,他确实是一个真正完善温良的武士。讲到他的装备,他的马是俊美的,但他身上的衣着却不华丽。一件斜纹布衣全部都给他的甲胄擦脏了,原来他刚刚出征归来,随即参加了朝圣的行列。 [4]
他的儿子和他同路,是一个年轻的侍从,一个情场中人,也是一个活泼的青年战士。他满头的鬈发,似乎是压榨机里的出品。他的年龄可能是二十岁,身材不高不矮,十分灵活而富有膂力。他曾参加过法兰德斯,亚多亚,和毕伽迪各战役,为时虽短,却已颇有成就,因他很想博得意中人的芳心。他的衣服上绣着许多红白花饰,好像一片开满鲜花的园地。一天到晚他唱着歌,或吹着笛儿;他像五月的天气一样新鲜。他所穿的短袍,张着两只袖子,又长又宽大。他很善于乘骑,能作歌曲,能比武、跳舞、绘画和写作。他热情地求爱,夜晚同夜莺一样不睡。懂礼貌,谦卑,好助人,上餐桌时他在父亲面前代切着盘中的肉。
武士还带着一个乡士; [5] 在这旅途中他没有更多的仆从。乡士所穿的外衣和兜帽是绿色的,手中一张大弓,皮带下一束明亮尖利的箭,上插孔雀羽毛。他懂得怎样照料所带的武器,正如一个好乡士;他箭上的毛从不下垂,射出时不会倾侧。他头发剪短,脸色棕褐。他善于林中行猎。他臂上戴着华美的皮制射鞲,身旁一边挂着剑和盾;另一边一把漂亮的短刀,装备得宜,且利如矛尖;胸前一块闪亮的圣克立斯多弗银像, [6] 绿肩带上挂着号角。他是一个道地的林猎者。
还有一位女尼,是女修道院长,她的微笑天真而腼腆;她最凶的誓咒不过是说一声“圣洛哀为证”就罢了。她的名字叫作玫瑰女士。礼拜时她唱得最好,从鼻中哼出音调来,十分悦耳,她讲得一口文雅的法语,不过是斯特拉福修道院里的法语,巴黎的法语她并不会讲。她学了一套道地的餐桌礼节,不容许小块食物由唇边漏下,她手捏食物蘸汁的时候,不让指头浸入汤汁;然后她又把食物轻送口中,不让碎屑落在胸前。她最爱讲礼貌。她的上唇擦得干净,不使杯边留下任何薄层的油渍;她进食时一举一动都极细腻。的确,她是一个饶有志趣,温雅,举止柔和的人物。她竭力学着宫闱礼节,行为庄重,令人起敬。讲到她的心肠,温柔娇嫩,只消见到一只小鼠夹上了捕机,流着血或是死去,她就禁不住要哭起来。她养育着几只小狗,喂的是烩肉,牛乳和最佳美的面包。如果死了一只,或有人用棍子打了一下,她就要伤心流泪。她富于情感,一副柔肠。她的头巾上迭起整洁的折痕。细匀的鼻儿,玻璃似的灰色眼珠,红软的小口。前额丰满,足足有一手的宽度;确实,她的身材不能算矮小的了。我还注意到她的外衣十分雅洁。臂膀上套着一串珊瑚念珠,夹着绿色的大颗珠子,串珠上挂有一只金质的饰针;针上刻的是第一个字母,后面接着一句拉丁成语,意思是“爱情战胜一切”。 [7]
另有一个女尼是她修道院中的副手,还有三个教士,都是和她一起的。
此外有一个修道僧,身材魁梧,是乡间一个善骑的人,最爱打猎,煞有丈夫气概,当得起一个僧院院长。马厩中有的是血一般红的马匹,他乘骑时人们可以听见他马缰上的铃在呼啸的风中叮当作响,那清晰嘹亮的声响像他所当着住持的教堂钟声一样。为了圣摩尔或圣本纳脱的教条已经陈腐而且有些太严,这位修道僧宁可让这类旧式老套消逝,他要追逐新异的事物。他对于书本上所说猎人是不圣洁的这句话,觉得丝毫不值得考虑,简直就像是一只拔光了毛的鸡;或者说什么出了僧院的修道者好似一条出水之鱼;这句话他也认为不值得一个牡蛎。我说他这意见是有道理的;何必在僧院里关紧着读书,或是像圣奥司丁所教导的那样要亲手劳动呢?圣奥司丁尽可自己做他的工。他却只顾骑马奔驰,紧跟着猎犬像飞鸟般迅速。他一切的娱乐都寄托在骑、猎两件大事上,也不怕为此挥霍。我看他那衣袖口所镶的细软黑皮是国内最讲究的货色,一颗金铸的饰针扣住兜颈;宽的一端还有一个情人结。他的秃头光亮如镜;脸上也是一样,似乎擦了油一般。他是一位肥胖而漂亮的人物。两只眼睛在额上打转,射出火光,像锅炉一样。鞋靴是细软的,他的马也有十足的傲态。他的确是一位不平凡的僧侣。他绝不是一个苍白的瘦鬼;一切肉食中他最爱的是红烧肥天鹅。他身下所骑的马显出干果的棕褐色。 [8]
有一个游乞僧,在他的限区以内游乞,是一个放荡无羁而自负的人。在四个教团中只有他最能讲得一套中听的话。他曾自己花费了钱为好几个女子结配成婚;他是他所属的教团中的一根台柱!在他的一乡里他是小地主们面前最受喜爱、最熟悉的人,在城里有地位的妇女们中间他也是如此,因为照他自己所说,他当一个忏悔师比任何牧师都有资格,原来他是得有罗马主教特许的。他听忏悔时十分和蔼,赦罪时也能使人愉悦;只消可能吃到一顿好饭,他就容易让人悔改。他认为谁能捐助一个穷困的教团就表示他已安然得赦了;谁出了钱,谁就悔了罪。因为多少人心肠奇硬,虽吃尽了苦也哭不出来;所以人们不必哭泣祷告,只送银子给穷僧就够了。他的披肩夹袋里盛满了刀针之类,可以做淑女贤妻的赠品。他唱起来嗓子悦耳,并且是个提琴能手;竞唱歌曲时他一向取得头奖。他的颈项雪白,像鸢尾花一样,可是身体坚强,比得上一个拳击冠军。城里每家客店他都认得,每一个客店老板,和酒吧姑娘都是他的熟人,可是癞疯子和女乞丐一类人却不在他的照顾之下。他的地位是何等重要,岂能同癞病患者来往;去同这般下贱的穷汉周旋,未免太不像话,太不值得了,只有富人和粮商才是有道理的。有利可图的场合他才必恭必敬,奉承奔走。再找不出这样能干的人了;在他的修道院中他是个头号游乞僧,他每年付出一笔钱,以免旁人侵犯他在各路所独占的权益。即使有个寡妇穷得拿不出一双旧鞋,但他能引用《约翰福音》,使她听得非常合胃口,结果在他离开之前还是拿到了他所要的钱币。我相信,他行乞所得,还多于他产业上的收入!他跳来跳去,同一只小狗一般。在调停案件的裁判日,他是很能起作用的,因为他并不像守院僧或穷书生那样披着褴褛的法衣,却像一个大学生或红衣主教。他的半边法衣是用双料毛丝布所制,从鼓起像一座钟的衣柜内取出。他讲话时咬着嘴唇,发音含混,以为可以使他的英语说得好听,他有时一面弹琴或唱歌,一面两只眼睛在头里闪耀,像霜夜的星儿一般。这位游乞僧名叫胡伯脱。 [9]
还有一个商人,留的是八字胡须,穿的是花色衣服。高高骑在马背上,头戴一顶法兰德斯的獭皮帽,一双整洁的鞋子用华贵的扣子扣起。他夸大着自己的见解,为的是谋取利润;他认为世上最重要的事就是维持密得尔堡和奥威尔 [10] 之间海上的安全,不使受海盗骚扰。他知道如何在交易场上卖金币。他是一位精打细算的人;能讲价,善借贷,谁也不知道他有债务在身。他确是一个人才,可惜,说句老实话,我不知道他的尊姓大名。
有一个是牛津的学者,读过很久的逻辑学。他的一匹马瘦得像一把铁耙,我看他自己也不算胖,两颊下凹,面容沉默稳重。他的一件小外衣已破绽脱线,原来他不懂世务,一直没有领得俸禄。他宁可在床头堆起二十卷亚里斯多德的哲理书,红的、黑的装订,却不讲究穿着,不拉提琴,也不好弹弦乐。他虽是一个哲学家,但钱匣里找不出金子来!他的朋友所给他的钱都用到书本和学问上去了,为了那些帮他求学的人们灵魂得救,他不断地祈祷。读书是他唯一的念头。不需要讲的话他一字也不讲,要讲的时候他也是循规蹈矩的,话语短促,而含意渊深。他的一言一语,离不了道德文章。在一切之上,他所喜爱的就是学与教。 [11]
有一位律师,是一个杰出的人物,审慎、聪明,常常参加法学的讨论。他很贤明,能取得人人的推崇;——至少从表面上看来,他是这样一个人,因为他的谈吐煞是精辟。他当过巡回法庭的审判官,受到皇家的委任,特准裁判所有性质不同的案件;由于他的学识和名望,他领受过许多酬金和赠予的衣物。他的才能高超,一项产业任凭它附有何种条件,他总能使它取得绝对权益,他的契据上谁也找不出任何差错。再也没有比他还忙碌的人,而近来他越发忙了。自从威廉一世以来,每一件法案判例他都记得清楚,每一条法令,他也能逐字背得出,他所写下的字据,谁也无法提出责难。他乘骑出行,装束平凡,衣服的布料是杂色的,腰围一根丝带,上有金质小扣。至于他的外表我就不加细述了。 [12]
同他一起旅行的是一个自由农,胡子泛白,像雏菊一样,脸色是红的,为人是热情的。他早餐时最爱吃酒泡面包。他一生寻乐,因为他是伊壁鸠鲁 [13] 的信徒,认为只有快乐中才有幸福。他的家总是公开的,在乡间他简直是个款待宾客的圣徒,像圣求列恩 [14] 一样。他的面包和酒都是最上等的;谁也没有他藏酒丰富。家中进餐时总有大盘的鱼面糊;酒肴在他家里像雪一样纷飞,凡是人所能想到的美味他都吃尽了。他的饮食跟着时季变换。他在笼里喂了许多肥鹧鸪,鱼塘里养了很多鲷鲈之类。他的厨师如果烧出的汤不够辛辣,不够浓烈,或是器皿不整齐,这个厨师就倒了霉!他厅堂里的大餐桌是整天铺陈好的。裁判官员们在审案会齐的时候,就是他主持着会议,十分威仪,他多次代表他的一州当过议员。他腰带边挂下一把短刀,一个绸囊,白得像清晨的牛奶一样。他当过州官和辩护律师;哪里也找不出这样一个漂亮的小地主。 [15]
另外有帽商,木匠,织工,染工和家具商,都同我们一起,穿的是同样的服装,属于同一个声名赫赫的互助协会。 [16] 他们的佩饰都很鲜明。他们所带的刀并非铜制,而是细刻的银质,腰带、挂袋莫不整洁精巧。每一个人看来都配做个好市民,可以在议事厅上坐居高位。每一个都是能干的人,不愧当个互助协会会长。财物收入既然丰裕,我想他们的妻子们也一定会赞同的!除非他们有所差缺;否则,那应是一桩称心的事,被人称为夫人,斋戒祈祷的日子好走在旁人前面,还有一件外套显耀地被人抬着做前导。 [17]
他们带着一个厨师同路,为他们烧鸡和髓骨,酸粉馒头,和莎草根。他对于伦敦酒最内行!他能煨、煎、焙、炖,能做精美的羹,又善于烤饼。可惜的是,我想,他小腿上生了一颗大疮;——不过,他的碎烧阉鸡实在是数一数二的。
还有一个船手,远自西方而来;据我所知,他是达得茂斯 [18] 的人。勉强骑着一匹小马,一件粗毛衣袍罩过膝部。他的一把刀挂在围颈的线带上,拖到腋下。炎夏把他的皮肤晒成棕色,老实说,他倒是一个“好手” [19] :在法国波尔多,趁着商人们睡着的时候,他很喝到过几口酒。他顾不着什么好心眼儿;在大海中航行,如果同旁人打架而占了上风,他就让他们掩目走跳板,落海不偿命。但讲起他的本领,譬如计算月亮的盈亏、潮水的涨落、水流,以及临头的危机、海港和驾驶,从赫尔到喀他基那 [20] 之间,找不出一个和他同样的能手。他凡做一事都是勇而有谋。他的胡子已经过了不少风浪。所有从瑞典的哥得兰到西班牙的非尼斯特角的每一海港他都熟悉,西班牙和布列塔尼的任何一条溪流他也知道。他的船名叫摩德伦。
同我们一起的有一个医生;全世界没有人敌得过他在医药外科上的才能。他看好了时辰,在吉星高照的当儿为病人诊治,原来他的星象学是很有根底的。他懂得每一种病的来源,不论是由于冷、热、干、湿的气质,或是因何而起,属何种类。他是一个完善无疵的医士。找出了病的根源,就准备下药。他叫药剂师都预备好药品送来,因为他们彼此是互利的;他们的友谊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了。古来著名的医学家,如埃斯库拉庇乌斯、狄俄斯考利得斯和鲁弗斯、希波克拉底 [21] 、海莱和盖仑 [22] 、色拉庇翁、拉式斯和阿维森纳 [23] 、阿威罗伊 [24] 、达马西恩和康士坦丁、贝尔纳 [25] 、盖惕斯登和吉尔伯丁,他哪一个都知道。他自己的饮食是有节制的,决不过度,但有营养,且易于消化。他的《圣经》读得不算多。穿的衣裳是红色和淡蓝色,绫绸做里子。可是他并不挥霍,大瘟疫中他所赚的钱至今还积蓄着。在医药上黄金是一种兴奋剂,难怪他爱黄金比爱什么都厉害。 [26]
从巴斯附近来了一位好妇人,可惜她有些耳聋。她善织布,简直超过了伊普勒和根特的技能。在她的教区中,任何人都不让走在她前面去捐献,否则她就不顾情面,大发脾气。她的巾帕是细料的;我敢发誓,她在礼拜天所戴的头帕称起来倒有十磅重呢。她脚上的袜子是鲜红色,绑得很紧,鞋子又软又新。她一脸傲态,皮肤洁净红润。她一生煞有作为;在教堂门口嫁过五个丈夫,年轻时其他有交往的人不计在内,但关于这一点可以暂且不提。耶路撒冷她去过三次;渡过的大川巨流也不在少数;朝拜过部罗涅和罗马的教堂,还到了加里西亚的散地牙哥和科隆。她足迹遍各地,扩大了见闻。不瞒读者说,她却是缺牙露齿的;她骑着马,走得很稳,头上缠好围巾,戴着一顶帽儿,倒有盾牌那样大。穿着一条短的骑裙,臀部很宽,脚上一双尖头马刺。在人群中她很能谈笑。相思病应如何治理,想必她很懂,因为她是个过来人了。 [27]
有一位好教徒,是一个穷牧师,但富于圣洁的思念和功德。他还是一个有学识的人,身居教职,他一心宣传着基督的福音,虔诚地教导着他的教区居民。仁慈、异常勤勉、在困苦中能忍耐,这是他的常态。不付什一税的人他不愿轻易逐出教会,却从教堂捐献中或自己的产业里拿出来接济穷困的教民;他自己的要求有限,很容易满足。他的教区辽阔,每家住户相隔很远,但不论是雷是雨,他必然访问最远的一户,大户或小户,有病或有任何不幸的事,他总是手里撑着一根拐杖,步行而去。在他的牧群中他以身作则,先自做出好榜样,然后再教导他们;这句话他摘自《圣经》,自己又加上一个譬喻说,如果让金子生了锈,铁还有什么办法呢?一个牧师是应该得到大家的信任的,假如他自己腐败了,一般无知的人当然更要溃烂了;最可耻的是,愿每个牧师注意,牧羊人污浊,而群羊反干净。牧师必须自己纯洁,给群羊做着为人的模范。他决不像有些牧师那样出租职守,让他们的群羊去陷入泥潭,同时自己却去伦敦圣保罗教堂,领一个小教堂神父的悠闲职位,或受聘于工商协会;他却始终留守羊群,唯恐野狼来乘隙为害。他并非唯利是图的商人,他是一个牧师。他一面圣洁善良,一面对于犯下罪恶的人也不冷酷,也不恶言相对,却仍是耐心说服,循循善诱;用自己的正直言行来潜移默化,引入天国,这才是他所关心的事。但遇到怙恶不悛的人,不管他是贵族还是平民,他责骂起来确实很严峻。比他还好的牧师我相信是没有的了。他不爱浮华,不爱奉承,也不矫揉造作;他只是传播基督及其使徒的道理,而一切从他自己做起。 [28]
他有一个同伴是他的兄弟,一个自耕农,曾拖过许多车的粪料。他是个忠实的劳动者,与人无争,乐善好施。他无时不全心全意敬爱上帝,忧乐不改他的虔心,他对旁人和对自己一样。他能为一个穷人打麦、挖沟、耕地,却不要钱,只消他有气力,他为的是基督。他按照农作物和田产而付他的什一税。穿的是一件农民的斗篷,骑的是一匹牝马。
此外还有一个管家,一个磨坊主,一个教会法庭差役,一个赦罪僧,一个伙食经理,和我自己。再没有其他的人了。
磨坊主是一个健壮的人,肌肉和骨骼都很粗大,他也善于卖弄他的膂力,在任何地方参加角力比赛他总夺得冠军,取去奖羊。他是一个短肩、厚实、矮胖的人。没有一扇门他不能举起,或脱下枢轴,甚至急奔过去用头撞开。他的胡须同牝豚或狐狸的一样红,像铁耙那般宽。他鼻尖有个疣,疣上长着一丛红毛,像牝豚耳上的鬃毛一样。两只鼻孔又黑又大。腿边挂着一把刀和小盾,他的嘴倒有炉子那样大。他是个饶舌不休,满口淫猥,脱不开粗俚罪孽的家伙。他懂得怎样偷麦,磨坊里磨下的麦粉,他从中搜刮到三倍于他所应得的数量;他有的是一只“金拇指”,天知道。他穿一件白色上衣和一件蓝色兜颈。他善于吹奏袋笛,就是他的笛声伴着我们送出城来。 [29]
一个伙食经理,在伦敦法学院采办伙食,其余的管事人都可学一学他的采购手段。不论是付现或记账,他购买起来十分精明,必然占得便宜。这样一个粗俗的人反而比大堆的学者聪明,岂非天赋的好本领?他有三十多位主人,都是好学的法律专家,其中倒有一打当得起英国任何地主贵族的房田产家宰,能让他维持体面,或俭朴度日,让他依靠租粮,永不负债,除非他自己行为荒唐;也许在多事之秋还可以拨资周济州郡。可是这位伙食经理的才干还在这一伙人之上。 [30]
管家是一个瘦小而有脾气的人。他的胡子剃得很光,头发剪短到耳朵边,额顶剪齐像教士头上一般。他的长腿瘦成两根棍,我看不见他小腿上有什么肌肉。他却善于处理谷仓,任何查账能手也对他无可奈何。是旱是雨,他能预计农作物的收获。主人的牛、羊、猪、马、家禽、酪坊,都由他一手掌管,从他的主人二十岁时起,他就缴账清楚;谁也不见他拖延。没有一个执事或牧人能在他的面前玩得出什么新鲜花样。他们见到他就害怕,像碰到了瘟疫一样。他的住宅是很称意的,在一片空地上,四围树木成荫。他致富有术,比他的主子来得高明,私下积累得不少;他能巧妙地赠送、借贷,使他的主子高兴,而其实所送、所借的都是主子的原物,他却因而领受了谢忱,还加上了一两件衣袍。他年轻时曾学得好手艺,是一个能干的木匠。这位管家骑的是一匹灰色有斑的矮马,名叫司各脱。他穿一件蓝色长袍,身旁一把锈刀。他是诺福克州来的,靠近一座名叫包兹韦尔的市镇。他的上衣拦腰迭起,像一个游乞僧,他老是骑马走在我们最后面。 [31]
和我们一起的还有一个教会法庭差役,火一样红的天使般的脸,长满了白头脓疱,眼睛只剩下两条线,黑眉上生了很多痂,稀朗朗几根胡须,他热情,好色,好似一只麻雀。小孩们看到他的脸就害怕。他那白点的疹,颊上的瘤,无论用水银、铅粉、硫黄、硼砂、白铅、酒石 [32] ,或任何油膏,都无法洗清烧净。他最爱吃大蒜、青葱,他喝的烈酒像血一样红,喝了之后就说笑叫闹,像发疯似的。酒后他专说拉丁话,他能用两三个句子,是由法院判词中搬出来的。并不稀奇,他整天在听,你知道一只饶舌鸟听久了之后,也会叫一声“喔得”,可以同教皇说得一样。不过谁若多查问他一下的话,就发现他的学识仅止于此了。他老是学着用法庭上的律师所讲的拉丁字眼,高声喧嚷。他是一个好心眼的痞子,我从未见过一个更温良的人;只要有了一大杯酒,他就可以装聋作哑让这位朋友蓄娼一年,满不在意,而同时他自己也好照样去偷鸟儿,如果他在哪里找到一个伙伴,他就会教他不必怕主教的诅咒,除非他把灵魂藏进了钱包,原来唯有钱包才会受到惩罚。“你的钱包就是主教的地狱”,他说。但我很知道他是当场撒谎;每一个犯罪的人都应该害怕教会的诅咒,因为那就是斩断了永生之路,正如赦罪才能得救是同一道理,——并且人人都要当心一张逮捕状。在他所管辖的地区以内,他有一套处理女子的方法,他明了她们的心事,因此就当她们的顾问。他头上戴的花环很大,可以做一个酒店的招牌,手里带的大块圆面包当盾牌一样用。
同他在一起骑行的有一个赦罪僧,是伦敦龙斯服修道所的一员,这次才从罗马教廷回来。 [33] 他和法役两人本是至好朋友。赦罪僧高唱,“这里来,心爱,到我这里来”,而法庭差役以坚强的低音伴唱着,喇叭也吹不到他俩一半的响声。这赦罪僧披着蜡黄的头发,像一缕光滑的黄麻,丝丝散垂两肩。他是出来游逛的,没有戴上兜颈,却把它束成一捆收在佩囊里;他骑在马背上,头发蓬松,除了一顶小便帽外,头上没有东西,他认为这才是最新的装束。他的眼睛像野兔那样闪烁。一块圣弗龙尼加的手帕 [34] 缀在便帽上,佩囊放在身前马鞍上,里面装满了才从罗马带回的赦罪符。他的嗓子像小羊般细。他没有胡子,也长不出一根来,脸上光光的像是才修刮过的;我想他该是一只牝马或阉马。但说起他的职业来,从柏立克到威尔 [35] 找不出第二个同样的赦罪僧。他的口袋里有一个枕套,他说是圣母的面巾,还有一小块船帆,他说是圣彼得在海面行走,被耶稣基督擒住并救助的时候所用。他有一个黄铜十字架,上面嵌着许多假宝石;在一只玻璃杯里他装了许多猪骨头。他带着这些宝贝,往往在乡间碰到穷牧师,就施展起他的伎俩,一日之间,他所搜集的钱币,可以超过那穷牧师两个月的所得。他甜言蜜语,欺诈诡谲,牧师乡民,哪个不上当。不过,说句公平的话,他总算是教会里一个可贵的教士;他读起教文或史传时,相当出色,尤其在献金之际,他唱得最好。因为他知道唱完之后,他还要传教,他必须把舌尖磨光,才好尽量搜罗银两。他因此高声欢唱。
现在我已简略地阐述了这一群人的职位、服装和人数,以及为什么他们会聚集在萨得克的柏尔饭店隔壁的泰巴客店。此刻应讲到我们在那天晚上,下店之后,所做何事;然后再叙述我们在途中的情况,以及朝圣等等。但首先我要请求各位,不要认为我据实而言,就是不懂礼貌,我讲出他们所用的一字一句,所表现的姿态神情,你们同我一样懂得一个道理,任何人复述旁人所讲的话,他不得不把每个字照样说来,尽量不走样,顾不到原来是如何粗鲁猥亵。否则他就得撒谎,或假造一套,或另用些新字眼。他不应放松一个字,即使所讲的是他的亲生兄弟;他必须一字一字挨次说出来。基督自己在《圣经》里也说得十分真切,你们很明白这不是下流。谁能读柏拉图的书,都晓得,他也讲过,说话是行为的兄弟。我还要请大家饶恕,如果我在这里未能给予每个人物以应有的地位。我的能力有限,你们是很了解的。
我们的客店老板欢迎众人,马上送了晚餐来,都是最好的菜蔬。酒是浓烈的,我们很爱喝。老板是一个漂亮人物,当得起一个宴会上的司仪,身材魁梧,眼光明亮,谈吐豪爽,聪明温雅,确有丈夫气概:在奇白赛街市上再也没有比他更好的市民了。他饶有生趣,晚餐已毕,我们都付过了账,他就开始谈笑起来。“呵,各位宾客,”他道,“我真心欢迎你们,因为,讲老实话,这年头我还没见过这么多的朋友们同时驾临我这小店呢。我很想找些取乐的事。适才我想起一个办法,可以博得大家高兴,而不用花一个钱。你们去坎特伯雷;上帝照顾你们,那幸福的殉难者适当地酬报你们!我很知道,你们在路上一定会谈笑,讲故事,因为一路骑着马不做一声,像石头般,那是很无聊的。因此,我说,我将为你们取点乐。如果你们大家愿意听我的话,照我的意思去做,有我的父亲在天之灵为证,明天你们乘骑而去,一定个个高兴,否则我宁愿牺牲我的头颅。不用开口,举起手来就是!”
我们不用多加思索;也不必讨论,大家立即赞同,请他讲出他的道理来。
“各位,”他道,“大家请听,同时请你们不要存心小看了。简单说来,就是这样,你们每位在去坎特伯雷的路上要讲两个故事,作为长程中的消遣,回来时再讲两个,凡是有关过去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哪一位讲得最好,就是说,讲出一个最有意义、最有兴趣的故事,就在从坎特伯雷回来时,由大家合请晚餐,就在这间屋里,就在这同一地点。为了增加大家的兴致,我很乐意和你们同行,由我自己负担旅费,做你们的向导。谁若违反我的决定,就赔偿途中一切费用。如果你们都同意我这个办法,就直截了当地说出来,好让我立刻准备同行。”
我们一齐赞成,很高兴地立誓保证,请他照办,并且做我们的领导,为我们判断故事的好坏,最后决定我们晚餐的价格。大小事情都交给他调度,我们异口同声,就此听他指挥。于是取出酒来,大家喝了,然后都去休息。
次晨破晓时分,我们的老板就起身,做了我们大家司晨的雄鸡,把我们都会集在一起。我们乘骑出动,步伐轻快,来到了圣托马斯饮马处 [36] 。这里,老板勒住了马,说道:“请听,各位先生。你们记得大家同意的诺言;现在我再提醒你们一下。如果早晚适时,且看哪一位该讲第一个故事。且不管我的酒是浓是淡,反正谁违反了我的话,就得赔偿大家的旅费。现在来抽签,趁大家还没有走远;谁抽到最短的一根签就第一个讲故事。武士先生,我的主子,”他道,“请你抽一根,照我的话办。走近一些,女修道士,还有你,学者先生,不要害羞,不要只顾钻研了;来抽吧,大家来。” [37]
每人都抽了签,结果,是巧合,还是命定,不必多管了,反正那根签落在武士手里,大家见了都很高兴;他必须讲一个故事,这才是道理,大家已同意了的,何必多讲呢?这位武士看了,既是自动答应了的,也唯有服从,他说道:“我既开了这个头,为大家取乐,上帝在天,我欢迎这根签子!请大家向前进,且听我讲来。”
我们听他讲,一面骑着马向前去。他很乐意地这样讲着他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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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风,原文是Zephirus,照原义应译为“西风”,但在我国若说春天而吹西风,会引起读者的错觉。这里按照其另一义“和风”译出。
[2] 在黄道带的十二宫中,白羊宫是第一个。每年三月二十一日前后太阳到这一宫,那时的节气是春分。太阳已走过半个白羊宫相当于乔叟时代日历上的四月十一日之后。
[3] 这位殉难圣徒是指坎特伯雷主教托马斯·阿·柏刻特,他在一一七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刺而死,当时群情激愤,所以在一一七三年他就被尊为圣徒,从此他的圣堂开放,让信徒们去朝拜,不久成为民间许多传说的发源地。
[4] 在本书二十九位朝圣客中,武士是当时社会上地位最高的人物,武士的品格和生平事迹都值得乔叟同时代人的敬仰。虽然武士风尚和制度已因火药的发明及商业的发展受到致命的打击,但在民间仍然认为是一种崇高的事物。
[5] 乡士并非侍从手下的仆役,而是和侍从一样同为武士的伴从。这里所谓乡士(Yeoman)是一个中等阶层的乡民;大都是农民,有时也是武士或寺僧的仆从。这是一个广泛的名称,随着历史的演变这个名称的含义也有所改变。
[6] 圣徒小像是一种护身符;圣克立斯多弗是林猎者的护神,他的像直到现代还有一些地方用作避难免灾的符咒。
[7] 诗中没有说明这位女修道士是斯特拉福地方圣列沃那德修道院的女院长,但既说她的法语是那里所讲的一种法语,就很可能暗示她即该院的女修道士。这个修道院是当时伦敦一般市民所捐建的,是伦敦中层阶级的家庭闺女的社交进修学院。这位女修道士想模仿贵族女子,但她以圣洛哀发誓已可见出她从何阶层出身,原来圣洛哀本是五九〇年当过一个金银匠的徒弟,后来成为法国里摩日城珐琅艺品业的一个奠基者。她的灰色眼珠就等于现代西方的蓝眼珠,是自古以来被视为最美的眼珠颜色。珊瑚串珠每十颗小珠夹一颗大珠,亦名饰珠。她的饰针上所刻拉丁成语中有爱情字样,应指神爱而言,如解作性爱就失去了作者的原意。第一个字母当然即A字,译文中无他法传达;拉丁文Amor即爱情之意。
[8] 中世纪有些僧院是非常富足的,因此住持长老们往往可以同一般有产者同样享受豪奢的生活。圣本纳脱(圣本纳狄克脱)在意大利加新诺山制订教规,在五〇九年建立第一所僧院于此。相传圣摩尔(圣摩路斯)把这教规传入法国,于是本纳狄克脱教团得以大大发展。圣奥司丁(圣奥古司丁)受了迦太基主教之托,写了一篇僧士训,成为僧院生活主要的教义;依照规条,修道僧除非病弱不得吃肉,但富僧早已违反了这条规定,在英国文却斯脱,十二世纪的修道僧,因为餐菜减成十三色,竟还表示过不满。
[9] 游乞僧和修道僧不同,修道僧应在僧院内静心养性,游乞僧就出外积极服务。游乞僧的四个教团是由四个不同的创建来源而流传下来的:(一)多密尼克或布道僧是圣多密尼克于一二〇六年创立于西班牙;他们所着外衣是黑色的,故名黑色游乞僧。(二)法兰西斯僧团是一二〇九年由圣法兰西斯·奥夫·阿栖济所创立,通常叫作灰色游乞僧。(三)卡麦尔或白色游乞僧相传为犹太先知以利亚在巴勒斯坦的卡麦尔山上创立,但到了一二〇九年才组成。(四)奥古司丁或奥司丁僧团被认为传自北非喜坡的圣奥古司丁,到了一二五六年组成。四个教团都是十三世纪僧院改革运动的产物,他们都禁止私有财产;但逐渐地许多人假借教团名义享受大量资财,因此到了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时代游乞僧团成为改革家的主要攻击对象之一。
[10] 密得尔堡是法兰德斯沿海的一个通商口岸,英国与之隔海最近的一个商埠就是奥威尔,当时也是一个重要海港。
[11] 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这位牛津学者是乔叟的自我写照,我们无从证明乔叟进过牛津或剑桥,但他也是一个好学的人。学者很穷,因为朋友捐助给他的钱都用在书本上了,在当时有二十本书是很不容易的;乔叟自己有六十本书,更是不多见的藏书家了。
[12] 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律师,而是个高级的法界人物,可能暗射当时一个著名的法官。
[13] 伊壁鸠鲁(前341—前270),古希腊哲学家。
[14] 圣求列恩是款待宾客的护圣。
[15] 英国十四世纪的自由农不是贵族出身,乃乡间的小地主。
[16] 中世纪的工商协会都还带有宗教和互济的性质。在一三四八年秋,黑死病开始在英国西部及南部发展,对于英国的封建制度及工业的组织都有影响,而工商互助协会的重要性也就增加了。
[17] 斋戒祈祷的仪节在互助协会的节日前夕举行,这是协会中有关的妇女们的一个机会,可以在城市中炫耀一番。
[18] 达得茂斯是英国西南海边一个港口,在当时以出海盗著名。
[19] “好手”作“恶棍”解。
[20] 喀他基那指西班牙的新迦太基,当然不是古代史上的非洲北岸的迦太基。
[21] 希波克拉底(约前460—前377),古希腊医师,西方医学的奠基人。他提出“体液学说”,认为人体由血液、黏液、黄胆和黑胆四种体液组成。
[22] 盖仑(129—199),古罗马医师、自然科学家和哲学家,继希波克拉底之后的古代医学理论家。他创立了医学知识和生物学知识的体系。
[23] 阿维森纳,中世纪西欧人将阿拉伯医学家、哲学家、自然科学家和文学家伊本·西拿(980—1037)之名拉丁化,称他为阿维森纳。
[24] 阿威罗伊,中世纪西欧人将伊本·路西德(1126—1198)之名拉丁化,称他为阿威罗伊。伊本·路西德是出生于伊斯兰教徒统治下的西班牙的哲学家、自然科学家、医学家和法学家。
[25] 贝尔纳(1813—1878),法国生理学家。他的最重要的发现为肝脏的产糖功能和血管运动神经。
[26] 现代医学的前身原是魔幻之术;在阿拉伯文字中两者是同一个名称,并且古时医书上魔术公式与药方是同时并载的。欧洲中世纪的医药科学传自阿拉伯,虽然到了乔叟时代两者已经开始分家,却还是藕断丝连的。中古时期的天文学包括星象术,后者也称为有关自然现象的魔幻术。至于生理学在古代主要是把人分属四类体质:红质多血,属热液类;痰质多痰,属冷液类;胆质多胆,属热干类;郁质多黑胆,属冷干类。前面所写地主,脸色是红的,为人是热情的,属第一类的体质。黄金可以治病是中古时代的说法,有些医士认为把黄金烧热,放进酒里,等它冷了又冷,病人喝了是有特效的。乔叟在这里却同时带过一笔,暗中讽刺了医士爱钱财。
[27] 巴斯妇的写照如与她所讲故事的开场语对照,更觉生动。以乔叟对于社会各阶层的深刻观察力而言,巴斯妇这样一个类型,在英国西部纺织区内,是不难见到的;说她织布技能超过著名的比利时两个纺织中心伊普勒和根特,当然含有夸大的意味,正如说她的头帕有十磅重一样。同时,中古妇女的头饰确是一件庞大的装束品。在教堂门口结婚是当时的习惯。
[28] 英国在十四世纪有轰动一时的农民运动,主张取消农奴。教区牧师,游乞僧和威克里夫派的洛拉教徒们都有参加这一运动的,并宣传着一种原始共产主义。在后面船手的故事未讲之前,这位模范牧师被客店主人称为洛拉教徒,因此他这一篇写照,可能就是以威克里夫为根据的,其中有许多论调与威克里夫的写作颇有相同之处。乔叟和这位洛拉运动的领袖之间的关系,无疑是相当密切的。
[29] 关于磨坊主或磨面粉匠因克扣而致富,相传有一句俗话,“磨坊主,金拇指”;意即磨坊里磨了面粉,扣积下来,积少成多,大有可观。
[30] 在伦敦法学院里,伙食经理或伙食师是厨师的助手。当时法学院的教程,并不限于法律,培养的人才有一部分当家宰,或是进商界。
[31] 管家和磨坊主是一向有冤仇的,因此乔叟就很自然地利用这个人人所知道的情况,在武士讲过故事之后,使他俩互相诋毁起来,各自争取机会讲一个诬蔑对方的故事。
[32] 酒石,葡萄汁发酵酿酒时,桶底的一种沉淀物。
[33] 西方在中古时期认为教皇、主教等可以有权准许以“行善事”或“捐资行善”来代替对犯罪者的惩罚;后来逐渐变为以金钱赎罪,因此发生了两种罪恶:赦罪证的捏造和赦罪僧的贪污。赦罪僧受到社会人士的攻击乃是很自然的事。
从一三七八年到一四一七年之间,西欧由于政治纷争,各国所承认的教皇不单是一个罗马教皇,在法国亚威农另有一个教皇,是受法国、西班牙、苏格兰等国所推崇的。英国和其他大部分地方仍旧承认罗马教皇,因此赦罪僧在这些地区活动仍须由罗马特许。
[34] 圣弗龙尼加的手帕是保存在罗马的一种仿造品;相传基督被迫背起十字架去髑髅地,途中遇见一个女子,名叫弗龙尼加,借了一块手帕给他擦脸,手帕还她时,见有基督像印在上面,后来,据传说,许多仿造的副像多被带到罗马。
[35] 从柏立克到威尔,意即由英国北部到南部。
[36] 圣托马斯饮马处在旧时坎特伯雷路上,离泰巴客店约一英里半。
[37] 在后面武士的故事讲完了,磨坊主和管家各自讲了一个粗野的故事之后,厨师叫着客店老板,直接用他的名字“哈利·裴莱”。查一三八〇年至一三八一年的萨得克捐簿上确有一个当地的客店老板,名叫哈利·裴莱,并且还是当地有相当地位的人。乔叟是不是写他,关系并不很大;我们所要注意的是:在《坎特伯雷故事》中,这位客店老板确实占了一个重要的、左右全局的地位,读者要见到他这个人物的全貌,应细读全书中各故事的前后环节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