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2卷,第1卷分为10章,第2卷分为11章。《论生灭》第1卷第1~4章区分了实体的生成和毁灭与一般的性质变化。亚里士多德指出生成与毁灭是一种独立的变化类型,不能被还原为主体的性质变化或元素的结合与分离。可感实体是能够被生成和毁灭的,它们的生成与毁灭区别于一般的性质变化,因为任何性质变化都预设了一个持存的主体和在主体之中交替的性质,但是一个实体的生灭是从这个事物到那个事物的整体变化,它的质料和形式都发生了改变,即在生成和毁灭的过程中,主体是不持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