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根据读者的意见和李健吾同志的修改,整理出这个修订本。释义多半遵照传统的理解。所谓“传统的理解”,指文艺复兴时期以来,特别是近一两百年对《诗学》的一般理解。《诗学》是亚理斯多德的讲义提纲,有人说是门徒的笔记,也有人说是根据叙利亚文译出的阿拉伯文译本译成希腊文的。所以书中有些论点彼此矛盾,有些论点阐述不清,有些词句安排不当。
1962年版《诗学》第一章第一段是这样译的:
关于诗的艺术本身、“它的种类”、各种类的特殊功能,各种类有多少成分,这些成分是什么性质,诗要写得好,情节应如何安排,以及这门研究所有的其他问题,我们都要讨论……
“关于诗的艺术本身”有这样一条注(修订本删去此注):
①“诗的艺术本身”指诗的艺术这个属,即诗的艺术的整体,和诗的艺术的“种类”相对。“诗的艺术”或解作“诗”。
这条注不大好懂,意思是:“诗的艺术”属于属,诗的艺术的“种类”则属于种。“或解作‘诗’”,是一般的解释,修订本按照这种解释改为“关于诗本身”。但是《诗学》原文是peri poietikes(暗含technes),意思是:“关于诗的艺术”。下面“诗要写得好”一语中的“诗”,原文是poiesis,指具体的“诗”,即一篇史诗或一出戏剧。所以这两处提起的“诗”在意义上是有区别的。一般的解释有些含糊其词。“诗要写得好,情节应如何安排”一语,在原文里紧接着“各种类的特殊功能”。在这个地方提出“情节”一词,显得突然。“情节”是“诗的艺术”的成分之一(参看《诗学》第六章),所以在行文上“诗要写得好,情节应如何安排”一语,应放在“各种类有多少成分,这些成分是什么性质”之后。这样挪动次序,意义并无变动,但顺理成章。
第六章“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一语,是根据译者的理解而译成的。这种解释是近几十年才有人提出的。译者曾有一篇冗长的文章,题目为《卡塔西斯笺释》(载《剧本》月刊1961年11月号),讨论《诗学》中所谓悲剧的功用。对这种功用的传统解释是“净化”或“宣泄”,所以一般译为“来使这种情感得到净化”,或“来使这种情感得以宣泄”。修订本改译为“来使这种情感起卡塔西斯作用”,所谓“卡塔西斯作用”,包括上述三种解释,由读者自行选择。
以上两个例子可以概括说明修订本如何采用传统的理解。
此外,修订本中的注解已经简化,有许多条注已被删去。傅东华的《诗学》译本没有加注,天蓝的译本似乎也没有多少注。不加注的《诗学》译本是“天书”,注太多的译本有“学究气”,似以简化为佳。修订本在文学方面力求明白顺畅,这个办法有好处,但不合乎亚理斯多德的风格。《诗学》一书,不论原文与各名家的译本,都是很难阅读,很难理解的。这个修订本是一种普及本,也可以说是第一个通俗本,可以省去读者不少精力。书中一定还有错误和误解的地方,请读者再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