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论
考察自然的方式
§.245.
人以实践态度对待自然,这时自然是作为一种直接的和外在的东西,人自己是作为直接外在的东西,从而也是作为感性个别性的人,这种个别性的人此外有理由作为目的,故而同时作为自己处于自然对象之外的人来动作。按这种关系考察这种自然,就产生目的论的观点(§.205.)。在这种观点内可看到一个正确的前提:自然在其本身内并不包含绝对性的终极目的(§.207-211.)。但是当这一考察现在采取种种特殊性的、有限的目的,并从它们出发时,它一方面就使这些目的成为前提,这些前提的偶然的内容本身甚至可以成为无足轻重的和乏味的;另一方面,目的关系则给自己立即要求一种更深刻的考察方式。这即是概念的考察方式,概念就其自然本性来说是内寓性的。
§.246.
现在称为物理学的,先前叫做自然哲学,并且同样是对自然的理论考察,而且正是思维考察。一方面,这种考察并不是从那些外在于自然的规定出发,如目的的那类规定;另一方面它是以在普遍性东西的规定性内认识自然中这种东西为目标,即以认识力、规律和类属为目标,以致这一内容其次也不应该是单纯的集合体,而应该是分为纲目,显得是一种有机体。既然自然哲学是概念把握的考察,所以它以同一普遍性东西为对象,但却是自为地这样做,并在普遍性东西固有的、内寓的必然性中来考察它。
关于哲学和经验东西的关系,我们在全书导论中已经讲过了。哲学与自然-经验不仅必须是一致的,而是这一科学的产生和发展以经验物理学为前提和条件。但是一门科学的产生进程和准备工作是一回事,这门科学本身则是另外一回事;在后者中,那些不能再表现为基础,这里的基础毋宁说应该是概念的必然性。上面我们就已提到,当对象以此按照它的思想规定得到陈述,就还须进一步指出同这种规定相应的经验现象,并关于这种现象须指明它事实上与那种规定是一致的。但是就内容的必然性来说,这样做决不是诉诸经验,更不是允许诉诸已经被称为直观的东西,诉诸一种往往不过是按照类比作表象和想象(甚至狂想)的做法,这些类比可能较为偶然,也可能较为重要,并是从外面强加给对象以一些规定和图式(§.231.疏解)。
自然的概念
§.247.
自然已作为他在形式中的理念产生自己。既然理念以此是作为它自身的否定的东西而存在的,或者说,它对自己是外在的,那么自然就并非仅仅相对地对于这一理念是外在的,而是外在性构成自然在其中作为自然而存在的那种规定。
§.248.
在这种外在性中,各概念规定彼此对立地具有一种不相干的持存和个别化的外观,正因如此,概念是作为内在的东西。所以,自然在其定在中没有表现出什么自由,而是表现出必然性和偶然性。
因此从自然具有的、它恰恰由以而成其为自然的特定的实存来说,它是不应加以神化的,也不应把太阳、月亮、动物和植物等等看做上帝的作品而优先地放在人类的事功和事件之上。自然是自在地、在理念中是神性的,但如它所是的那样,它的存在就不符合于它的概念;它毋宁是未被化解的矛盾。它的特性是被设定存在,是否定的东西,就像古人把一般物质理解为non-ens[非存在]那样。自然同样地也曾被表述为理念背离其自身,因为理念是在这一外在性的形态之内,是在它自身与自己的不相符合性之内。由于意识本身首先是外在的,并因之是直接的,所以也只有在意识、即在感性东西看来,自然才是第一性的东西,直接的和存在的东西。然而因为自然尽管是处在这类外在性的要素内,它却是理念的表现,所以人们尽可以、而且的确也应当在自然内赞美上帝的智慧。但是梵尼尼却曾说,一根干草就足以使人认识上帝的存在,如果是这样,那就可以说精神的每种表象,它的最恶劣的想象,它的最偶然的兴致的表现,每一词语,对于认识上帝的存在,都是一种比任何个别性自然对象要高超的根据。在自然内,各种形式的表现并非仅仅具有其无所羁绊的偶然性,而是每种自为的形态都缺少其自身的概念。自然在其定在中被推使达到的最高的东西是生命,但是生命作为单纯自然的理念,却是受外在性的无理性的摆布,个体的生命力在其实存的每一环节都为一种异于它的个别性所牵制,然而在每一精神的表现中却包含着自由普遍的自我关联的环节。如果因为人的艺术作品的材料似乎须从外面取来,因为这种作品似乎不是有生命的,就把它们置于自然事物之下,那同样也是一种误解,好像精神的形式不包含一种更高的生命力,不比自然的形式更与精神相称,好像形式一般地不比质料更高,好像在全部伦理的东西中那种人们可以称之为物质的东西并不同样完全仅仅属于精神似的。尽管自然的种种实存有其全部偶然性,它还是忠实于永恒规律;但是自我意识的王国事实上终究也是这样。这是在一种信仰内就已得到承认的:有种天意在引导人间事件。换句话说,难道这个领域内这一天意的种种规定竟会仅仅是偶然的和没有理性的吗?然而如果说精神的偶然性,即任性,会一直发展成恶,那就应当说,这本身同星球合乎规律的动作相比,或同植物的纯洁无邪相比,还是一种无限更高的东西。
§.249.
自然必须看做是由各个阶段组成的一种体系,其中一个阶段必然从另一阶段产生,并且是它由以得出的那个阶段的最切近的真理,但并非这一阶段似乎会从另一阶段自然地被产生出来的,而是在内在的、构成自然根据的理念中产生出来的。形态变化仅仅归于概念本身,因为惟有概念的变化是发展。不过,概念在自然内一方面是一种内在的东西,另一方面则仅仅是作为有生命的个体而实存着的,因此实存着的形态变化也仅仅是限于有生命的个体。
把一种自然形式和领域向一种更高的自然形式和领域的转化和完善化看做一种外在现实的创造,是古代和近代自然哲学的一种笨拙的观念,可是为了更加清楚这种创造,人们还曾把这种创造推回过去的晦暗状态。使各种区别互相分离,并让它们作为不相干的实存出现,这种外在性正是自然所特有的。向前引导各阶段的辩证的概念是各阶段的内在的东西。有思维的考察必须放弃那类模糊不清的、根本上是感性的观念,特别是出现(例如从水中)之类的观念。
§.250.
既然理念作为自然对其自身是外在的,理念的矛盾就是作为理念的各个形成物通过概念所规定的必然性,及其在有机总体中的理性规定,同这些形成物的不相干的偶然性及不可规定的无规则状态间的矛盾。由外面促成的偶然性和可规定性,在自然领域内有其权利。这种偶然性在主观个体性范围内最大,这种个体性的形成物是最具体的,但作为自然物同时也仅仅是作为直接地具体的。直接具体的东西也就是属性的一种丰富性,这些属性是彼此相外的,并且或多或少是彼此不相干的,正因为如此,单纯的、自为地存在着的主观性对这些属性同样是不相干的,并使它们受外在的、因而偶然的规定去支配。这是自然界无能的表现,不能对概念规定保持忠实,并按照概念规定来规定和保存它的形成物。
有人曾把自然形式的无限丰富性和多样性誉为自然界的高度自由,甚至誉为自然界的神性,或者起码也是在自然之内的神性,并尤其完全悖理地把混在自然形成物的外在秩序内的偶然性也誉为是这样。把偶然性,任性,无秩序状态当作自由和合乎理性,这应归入感性的表象方式。自然界那种无能的表现给哲学设置了界限,而最乏味的是要求概念应理解这类偶然性,并像常常称呼的那样,“构造”和“推演”这类偶然性;人们甚至以为形成物愈细小,愈是个别化的,人们似乎就会愈加轻易地提出这种课题。(1)概念规定的踪迹当然直到最细微的东西以内可以追寻出来,但是后者却决不会让前者穷尽。这种连续伸展和内在联系的踪迹常常会使考察者惊异,但对那种仅仅习惯于在自然史和人类史上看到偶然东西的人来说,似乎就尤其令人惊异,或者更确切地说,尤其不可置信。首先我们应该当心,这样的踪迹不可被当作各个形成物的规定的总体,这样做就会转化为已述及的类推。
从经验考察中找出切合纲目的固定区别之所以有困难,在许多领域且也不可能,其原因在于自然界没有能力在概念的实现中牢固保持概念。自然界到处通过中间的和不完全的形成物把本质界限混淆起来,这些形成物总是给任何固定的区分提供相反的场合,甚至在一些特定的类属(例如人类)之内,由于有畸形的产物,也发生这种情形,这些产物一方面必须归于特定的类属,但另一方面它们又缺少那些应看做类属所固有的本质特性的规定。但是为了能够把这类形成物看做有缺陷的,不完全的和畸形的,为此就假定一个固定的类型,但是一方面这种类型不可能取自经验,因为经验提供给人们的恰恰也是那些所谓的畸形产物,畸形形态等等,而另一方面概念规定具有的独立性和尊严则必须被作为前提。
§.251.
自然自在地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自然的理念贯穿于自然阶段行程的运动,更切近地说,是在于把它自己设定为它自在地所是的东西;或者换句话说,在于从它的直接性和外在性——这种外在性是死亡——回到自身之内,以便作为有生命的东西而存在,但理念在这一规定性内只是生命,进一步就在于同样扬弃理念的这一规定性,并且变成精神,精神是它的真理性和它的终极目的。
划 分
§.252.
作为自然的理念是:
I.存在于彼此外在状态的规定之内,存在于无限个别化的规定之内,形式具有的统一性是在这种规定外,并因而是作为一种观念性的统一性,只是被寻求的统一性。——力学。
II.存在于特殊性的规定之内,这样形式规定就是实在化了的,或者说实在性就以内寓的规定性和实存着的差别设定起来,这是一种反映关系,这种关系的己内存在是个体性。——物理学。
III.存在于主观性的规定之内,在这一规定之内,形式具有的实在性的区别同样也被归于观念性的统一性,这种同一性已找到自己,并且是自为的。——有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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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克鲁格先生曾经从这一意义上要求自然哲学耍把戏,完全把他手里的笔推演出来。假使科学有朝一日大大进步,彻悟了天上地下、古往今来一切更为重要的东西,以致不再有任何更重要的东西需要加以理解,那时人们大概就能使他指望做出这种成就,并使他的笔荣膺盛誉了。
自然哲学第一篇 力学
§.253.
力学考察:
A.完全抽象的彼此相外,即空间和时间。
B.个别化了的彼此相外及其在那种抽象之内的关系,即物质和运动。——有限的力学。
C.在其自由和自由运动中的物质。——绝对的力学。
A.空间与时间
a.空间
§.254.
自然的最初的或直接的规定是它的己外存在的抽象普遍性,即这种存在的无中介的不相干性,是空间。空间是完全观念性的彼此并列,因为它是己外存在,并且是全然连续的,因为这种彼此相外还完全是抽象的,并在自己内不具有什么确定的区别。
关于空间的本性,向来就已有各种各样说法。我只想提到康德的规定,他认为空间和时间一样,是感性直观的一种形式。就是在其他地方,主张空间必须仅仅看做是表象中某种主观的东西,把这点作为基础,也已是司空见惯的。如果抛开康德概念中属于主观唯心论及其种种规定的东西,那剩下的就是正确的规定:空间是一种单纯的形式,亦即一种抽象,而且是直接外在性的抽象。谈论空间点,好像它们会构成空间的肯定的因素,这是不能认可的,因为空间由于其无区别性之故只是彼此相外存在和否定性东西的可能性,不是彼此相外存在和否定性东西的被设定存在,因而完全是连续的,所以点毋宁是空间的否定,而且是其被设想的否定。这样一来,关于空间的无限性的问题也判然明确了。空间一般地说就是纯粹的量(§.99.,但不再是仅仅作为逻辑规定的纯量,而是作为直接地和外在地存在着的。因此自然不是从质开始,而是从量开始,因为它的规定不像逻辑的存在那样是绝对始初的和直接的东西,而本质上已经包含着一种得到中介的东西,一种外在存在和他在。
§.255.
空间一般地作为概念(更加确定地说作为不相干的相互外在存在)在自身具有概念的各种区别,a)直接在自己的不相干性中作为单纯有差异的、完全无规定的区别,具有三个维度。
空间恰恰具有三个维度,其必然性是不能要求几何学给演绎出来的,因为几何学不是一门哲学科学,并且可以现成假定它的对象,即带有其各种一般规定的空间。但是就是在其他地方也没有想到要指明这种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基于概念的自然本性,但因为概念的各个规定是在相互外在这一始初的形式内,在抽象的量中表现自己,它们就完全只是表面的,和是一种全然空洞的区别。因此我们也不能说长、宽、高如何互相区别自己,因为它们仅仅应当是有别的,但还并非实是什么区别。人们是否把一个方向称作高、长或者宽,这是全然无定的。高度作为朝着地球中心的方向具有自己较切近的规定,但这一中心却同自为的空间本性毫不相干。假定了那一方向,把同一方向称为高度、还是深度,也是不相干的,对于长度和宽度亦然,以之并没有什么得到规定,人们常常也把它们叫做深度。
§.256.
b)但是区别本质上是特定的、质的区别。作为这样的区别,α)它首先是空间本身的否定,因为空间是直接的、无区别的己外存在;这就是点。β)但这种否定是空间的否定,这就是说,它本身是空间性的;点在本质上作为这种关系,这就是说作为扬弃着自身的,是线,点的最初的他在;γ)然而他在的真理却是否定的否定。因之线就转化为面,面一方面是和线与点对立的一种规定性,并因而是一般的面,但另一方面它又是空间的被扬弃的否定,从而是空间总体的恢复,不过空间总体现在在自身具有否定性环节;这即是包面,它分离出一种个别性的整体的空间。
线并非由点构成,面并非由线构成,这是出自它们的概念,因为线作为己外存在着的,作为自己同空间关联着的和扬弃着自己的,便是点,同样,面是被扬弃的己外存在着的线。点在这里是被表象为最初的和肯定的东西,它被作为出发点。然而反过来说也可以,因为空间是肯定的东西,面是第一个否定,而线是第二个否定,但这一否定依其真理性作为自己与自己关联的否定就是点;转化的必然性仍是同一的必然性。几何学考察的其他空间图像,是对某一空间抽象,是对面或某一有限的整体空间所作的进一步质的限定。其中表现出一些为数不多的必然性的环节,例如,三角形是最初的直线图形,其他一切图形如果要加以规定的话,都必须还原为这一图形或四边形,如此等等。这些构图法的原则是知性同性,这种同一性把图像规定为合乎规则性,从而确立种种关系,认识这些关系,即把它们作为已展开的总体来把握(§.231.),就是科学的目的了。
顺便可以指出,康德曾有一个奇特的想法,断言直线是两点间最短的距离这个直线定义是一个综合命题,理由是我关于直的东西的概念不包含任何量,而只是包含着一种质。在这个意义上,每个定义都是一个综合命题;直线这一被定义的东西才只是直观或表象,而直线是两点间最短的距离这一规定才构成概念(正如概念原本在这类定义中显现出的那样。参见§.229.)。概念并非就已然是现成存在于直观,这点是两者的区别,这一区别带来对一个定义的要求。
b.时间
§.257.
但是那种使自己作为点与空间相关联,并在空间中作为作为线与面发展自己各种规定的否定性,在己外存在领域内既是自为的,也是对于平静的彼此并列显得是不相干的。这一否定性这样被设定为自为的,就是时间。
§.258.
时间作为己外存在的否定的统一性,同样也是一种完全抽象的东西,观念性的东西。它是一种存在,这种存在当其存在时,便不存在,而当其不存在时,便存在;这是变易,不过却是被直观的变易,这就是说,那些完全瞬间的、即直接地扬弃着自己的区别,是被规定为一些外在的区别,也就是说,虽然那样但还是对于自己本身外在的区别。
时间同空间一样,是感性或直观的一种纯粹的形式,是非感性的感性东西,但是如和空间一样,客观性与一种和客观性对立的主观意识间的那种区别,也和时间毫不相干。如果把这些规定运用于空间和时间,那么前者就是抽象的客观性,而后者就是抽象的主观性了。时间同纯粹自我意识的我=我是同一的原则。但这一原则或单纯的概念还是在自己整个的外在性和抽象性之内,是作为被直观的单纯的变易,是作为一种全然走到己外的纯粹的己内存在。
如同空间一样,时间也是连续的,因为时间是抽象的自己和自己关联的否定性,并且在这种抽象中还没有什么实在性的区别。
人们说,一切都在时间中产生和消逝,因为时间正是产生和消逝的抽象本身。如果从一切,即从时间的充实以及空间的充实加以抽象,那么剩下的就是空洞的时间与空洞的空间,也就是说,那样一来被设定的就是外在性的这些抽象。且并非是这种变异是在时间之内,而是时间本身就是这种变易,这种产生和消逝,这种存在着的抽象活动,就是生育一切而又毁灭自己产儿的克洛诺斯。然而实在性的东西却既是和时间同一的,又是和时间有异的;它是有局限的,而对待这一否定的他物是在它外,因此规定性在它那里对于它自己是外在的。这一外在性的抽象是时间本身。所以有限的东西是可逝的和时间性的,因为它并非概念那样在其自身即是总体的否定性,而是作为自己的普遍性本质虽然在自己内具有这种否定性,但却与这种本质是不相符合的,是片面的,因而它同这种否定性的关系就是同支配自己的力量的关系。但是概念在其自由自为地实存着的自身同一性中,在我=我中,却自在而自为地是绝对的否定性和自由,因此时间不是支配概念的力量,更非概念是在时间之内和是一种有时间性的东西,反之概念毋宁是支配时间的力量,因为时间只是这种作为外在性的否定性。因此只有自然的东西是从属于时间的,因为它是有限的;与此相反,真理的东西,理念,精神,则是永恒的。但是永恒性的概念却必不可这样否定地来理解,说永恒性是脱离时间的抽象,或者好像是实存于时间之外;无论如何也不能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仿佛永恒性是在时间之后到来的,这样永恒性就会被弄成将来,弄成时间的一个环节。
§.259.
时间的各个维度,现在,将来和过去,是外在性的变易本身,是这种变易之消解为作为向无转化的存在与作为向存在转化的无所具有的区别。这些区别之直接消失于个别性,就是作为此时的现在,此时作为个别性是排他的,同时也完全是与其他的环节连续的,本身只是它的存在消失于无的活动,和无消失于它的存在的活动。
有限的现在被固定为存在着的,就是此时,作为具体的统一性,从而作为肯定的东西,是与否定性的东西,与那些抽象的环节,与过去及将来,是有区别的。然而那种存在自身也只是抽象的、消失于无的存在。此外,在自然内时间是此时,在这里也不会达到那些维度的持存的区别,这些维度必然只存在于主观表象,存在于回忆,恐惧或希望之中。但是时间的过去和将来,作为在自然内存在着的,是空间,因为空间是被否定的时间,正如被扬弃的空间首先是点,和是时间。
与关于空间的科学即几何学对置,并不存在这类关于时间的科学。时间的区别不具有那种构成空间的直接规定性的己外存在的不相干性,因而也不像空间那样能够作各种图形。时间的原则通过下述情形才会获得这种可能:它被知性弄得失效,时间的否定性被知性降低为“一”。于是这种僵死的“一”,思想的最高的外在性,便是能够作外在的组合的,而这些组合,这些算术的图形,按照知性规定又是等同和不等同,是能够同一化和作区别的。
但是有人竟还能够进而去设想一种哲学数学,即认为这种哲学数学应能从一些概念来认识通常数学科学从所假定的一些规定按照知性方法推导出来的东西。然而数学既然已是关于有限的量的规定的科学,这些规定应当在它们的有限性内牢固保持和发挥效力,而不应该转化过渡,那么数学本质上就是一门知性科学。并且,既然数学有能力以一种完善的方式成为这样,那它在其他这种性质的科学面前所拥有的那种优点毋宁倒须给它保存下来,既无须通过掺杂对它异质的概念,也无须通过掺杂经验的目的来污损它的这种优点。这里的问题依然在于,概念应能建立一种更透彻的意识,无论是对于那些主导的知性原则,还是对于算术运算中的和几何学定理中的次序及其必然性来说,都应能如此。假使人们想对空间或“一”的图形作哲学处理,那它们就将失去它们的独特的意义与形态,关于它们的一种哲学就将成为某种逻辑的东西,或者各视人们给那些概念以一种较具体的意义,也将成为某种属于其他一种具体哲学科学的东西。
此外,意欲用空间图形和数字这一类别扭的和不合适的媒介来表述思想,并强使它们服务于这一目的,也会是一种很多余的和没有感报的辛劳。简单初始的图形和数字,由于它们的简单性而适于不带误解地被用来作为象征符号,然而这些符号对于思想却一直都是一种异质的和残缺的表达。纯粹思维的最初尝试曾采取过这种应急办法。毕达哥拉斯的数的体系就是这方面著名的例子。但是在更丰富的概念那里,这些手段就变的完全不充分了,因为它们的外在的组合和联结的偶然性整体来说是与概念的自然本性不相符合的,并使如下一点完全成为两义的:在较复杂的数字与图形上可能有的许多关联中哪些应当加以把握。无论如何在这类外在的媒介中,概念中流动的东西会飞逝不见,在这样的媒介中,每一规定都会陷入不相干的相互外在状态。那种两义性可能仅仅通过说明加以消除。于是思想的根本表达就是那种说明,而那种象征符号化就是一种没有内容的多余之举。
其他的数学规定,诸如无限、无限的种种关系、无限小、因子、幂等等,在哲学本身中具有它们的真正的概念;在数学中它们是无概念地、甚而常常无意义地被接受的,想把它们从那里拿来并借用于哲学,则是笨拙的,宁可说倒应当寄望于哲学来校正它们和解释它们。为欲省得思维和做概念规定,而到那些从未是种较直接的思想表达的公式和它们已成定式的图示去寻取自己的逃路,这完全是懒惰行为。
作为量的学说数学的真正哲学科学,似乎应是关于度的科学,但这种科学事实上以事物的实在的特殊性为前提,这种特殊性是在具体的自然内才现成存在的。但是由于量的外在的本性,这种科学该将是最困难的科学。
c.位置
§.260.
空间在其自身内是不相干的相互外在存在和无区别的连续性的矛盾,是它本身的纯粹的否定性,并首先是向时间的转化(参见§.257.)。同样,由于时间的协合为一的对立的各环节直接扬弃它们自己,时间就是直接叠合于无差别,叠合于无区别的相互外在性或空间。这样一来空间就再次以否定的规定被设定为排他的点,不过否定性现在却是在空间那里设定起的,它通过总体的否定性而是具体的,这种总体的否定性是时间,而以此具体的点便是位置。
§.261.
但这样一来位置便是空间和时间的被设定起的同一性,但首先同样地是被设定起的矛盾,空间和时间每方在其自身都是这种矛盾。位置是空间的、因而也不相干的个别性,并且仅仅作为时间,作为空间的此时是如此,以致位置对自己作为这一位置直接是不相干的,和于它自己是外在的,是它自身的否定,和是一其他的位置。空间在时间内的这种消逝和自身—再生,与时间在空间内的这种消逝和自身—再生,即时间对自己在空间上被设定为位置,而这种不相干的空间性则同样直接地在时间上被设定起来,便是运动;这是一种变易,但这种变易本身同样直接地是两者同一性的、定在着的统一性,是物质。
从观念性向实在性,从抽象向具体定在的转化,在这里说,从空间和时间向显现为物质的实在性的转化,对于知性来说是不可理解的,因此一直使自己对于知性是外在的,和是作为一种给定的东西。流行的观念是,时间和空间作为空的,可以从外面来用物质加以充实,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假定物质性事物同时间与空间是不相干的,而另一方面同时又假定物质性事物本质上是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同样地又将空间与时间看做空的,对它们的充实是不相干的,是自为地实存着的。
关于物质所说的是,α)物质是复合的,这点同物质的抽象的彼此相外,与空间相关联。就物质上被抽象掉时间和一般地被抽象掉一切形式而言,关于物质人们曾断言说,物质是永恒的和不变的。这事实上是直接下结论,但是这样一种物质也只是一种不真实的抽象物。β)物质是不可入的,并且进行阻抗的,是一种可以感觉到的、可以看到的东西,等等。这些宾词不是别的,无非表明物质一方面是为特定的感知而存在,一般地为一种他物,但另一方面同样又是自为的。两个方面上,物质正好是作为空间和时间的同一性、作为直接相互外在和否定性或作为自为地存在着的个别性的同一性,所具有的规定。
观念性向实在性的转化也以明显的方式出现于尽人皆知的那些力学现象,即是说观念性能够代替实在性,实在性也能够代替观念性,如果两者的同一性没有从它们这种可替换性对表象与知性明白表现出来,那这也只是表象与知性惯常的无思想性所导致的过失。例如在杠杆那里,距离就被设定来代换质量,且反之亦然,而观念性环节的某一限量会和相应的实在性东西一样产生同一的结果。在运动量上那种是单纯空间和时间量的比例关系的速度,可以代替质量,反过来当质量增加而速度相应地减少,也可以产生同一实在性的结果。单单一块砖石打不死一个人,而是只有通过所达到的速度才产生这种结果,这就是说,人是被空间和时间击杀的。在此正是力的反映规定对知性一下子固定了下来,作为一种终极的东西起作用,阻碍知性进一步探究力的各个规定的关系。不过至少可以想象到这点:力的作用是某种实在性的、可感知的东西;在力之内存在的东西正是在力的表现中的东西;还可以想象到,力通过观念性环节关系、即空间与时间的关系所达到的,正是它所表现的这种力。
此外,同样属于这种无概念的反映的是,把所谓的力看做是移植给物质的,亦即看做原本是在物质之外的,以致恰恰正是时间和空间的这种同一性被设定成了某种对物质异己的和偶然的东西,从外面带入它之内的东西,而这种同一性是在力的反映规定上浮现在头脑中的,并且它真正构成了物质的本质。
B.物质与运动有限力学
§.262.
物质通过它的否定性环节,通过它的差异性或抽象的个别化环节,与它的自身同一性对立把自己分隔开来。物质包含着排斥。同样本质的是这一相互外在地—存在着的自为存在的否定的统一性,因为这些差异的东西是同一的东西。物质因而是连续的,并包含着吸引。这些环节的统一性是它们的否定的同一性,是个别性,即作为还是对于物质直接的彼此相外状态有别的,因而本身还不是被设定为物质的,而是在物质那种状态之外,是观念性的个别性,是中心。这就是重力。
康德除其他一些功绩外,还有一项功绩:在他的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通过他的一种所谓构造物质的尝试,为达到物质的一种概念创立了开端,并以这一尝试重又唤醒一种自然哲学的概念。但是康德在这里却把吸引力和排斥力这些反映规定假定成是现成的,物质据说应当从这些规定产生,而在对它们进行规定时又把物质先定成一种现成的东西,以致物质事实上就应是被吸引和被排斥的东西。在我的逻辑体系中(见第1卷,第1部分,第119页及以下)我已较详细地阐明了康德这种阐述中占统治地位的混乱。
重力必须同单纯的吸引在本质上区别开来。单纯的吸引一般地只是扬弃彼此相外存在,并给出单纯的连续性。与此相反重力则是将彼此相离地—存在着的特殊性还原为作为否定的自身关联的统一性,还原为作为普遍性东西的自为存在,还原为个别性,还原为整一的(然而尚还完全抽象的)主体性。在自然的最初直接性的领域,那己外存在着的连续性还是被设定为持存的东西,由于这种东西,这一领域首先还是使自己区别于物理领域的,因为物质的己内反映是开始于物理领域内。因此尽管个别性作为理念的规定是现存的,但却是在这一领域的物质的东西之外。因此物质本质上自身第一就是有重的,这点实非一种外在的、也与物质可分离的属性。重力构成物质的实体性,物质本身是趋求这一属于它之外的中心,但这却是另外的本质性的规定。人们如果愿意,人们也可以说物质是被中心所吸引,但是如果中心被设想为本身是物质的,那么吸引就只是相互的,且本身是一种被吸引。但是中心却不可当作是物质的,因为物质的东西恰恰在于这点:把它的中心设定在自己之外。并非是中心,而是这种对中心的趋求,乃是内寓于物质的。因之可以说,重力是物质在其自为存在内,在其非独立性内,对其己外存在之无足道作出供认,对自己的矛盾之无足道作出供认。
人们也可以说,重力是物质在自己内的己内存在,这是在这一意义上:正是就物质在它本身还不是中心,不是主体性,它就还是不确定的,未发展的,未开启的。中心会在何处,这是通过有重的物质来决定,它是有重物质的中心。
a.惯性物质
§.263.
物质起初作为单纯普遍性的和直接性的,只具有一种量的区别,并是特殊化为有差异的量子的,这即是质量,它们是在一个整体的表面的规定内,或者说是“一”,是物体。物体是同样直接地同其观念性有别的,物体虽然本质上是空间性的和时间性的,但却是在空间和时间之内的,作为时空的对这一形式不相干的内容显现出来。
§.264.
作为时间在其中是被扬弃了的空间,物体是持久的;而作为空间的不相干的持存在其中是被扬弃了的时间,它是暂时的,一般而言,是一种完全偶然的“一”。物体诚然是在两个环节的对立内联结着它们的统一性,是运动,但运动按照区别的直接性起初是作为同它有别的,对它是外在的,恰如它对运动的否定,即静止那样,这就是说,物体是惯性的物质。
物体在物理力学内是被从这一规定来看待,以致那里有力学公理,主张物体完全只是通过一种外在的原因才像被移入一种状态一样被移入运动和同样地移入静止。在此浮现于表象的也只是地球上没有自我的物体,对于这些物体,那些规定当然有效。但这只是直接的、正因为如此也是抽象的物体性而已。物体quà[之为]物体,不过是意味着物体的抽象体,那种作为没有自我的物体也实存着的东西。但是这种抽象体的非真理性在作为具体地实存着的物体内是被扬弃了的,而且这一扬弃活动甚至即以就在没有自我的物体那里开始是设定起来的(见下文)。于是从通常力学内将惯性,碰撞,压力,吸引,落体等等规定转用到绝对力学,这一做法是不可以的。在绝对力学内物体性和运动毋宁是在其自由的概念内实存着。
b.碰撞
§.265.
惯性物体被外在地设定于运动,并以此被同另一物体关联起来,就暂时地与这一物体构成整一物体,因为它们是带有单纯量的区别的质量;运动以这种方式就是两个物体的整一运动(运动的传递)。但是由于每一物体都一样地是被假定为直接的“一”,它们同样也彼此作出阻抗。它们的这种彼此对立的自为存在是它们的重力,亦即作为一种量上特殊的质量所具有的重力的那种重量(外延上作为一集有重的部分,内涵上作为一定的压力(参见§.103.疏解)。
§.266.
这种重量作为内涵的量在物体本身内集中于一点,就是它的重心。但是物体作为有重的,情形毋宁是在自己之外设定和拥有它的中心。因此碰撞和阻抗在一个对于各个个别性物体共同的、处于它们之外的中心点那里,具有一种实体性的基础,而它们那种外在地被设定起来的、偶性性质的运动则在这一中心内转化到静止。即这样一种静止:由于中心点是在物质之外,这种静止就只是一种趋求活动,并在于物体内特殊化了的物质同其与中心的不同的距离之间的关系内,是一种压力。这一趋求在物体通过一种相对空虚的空间离它的重力中心具有的分离存在关系内,是落体,这是那种偶性性质的运动转化成的一种本质性的运动。
对于外在的运动,力学的基本定律是说,假使一个物体不是通过一种外在的原因被从一种状态置入另一种状态,一个静止的物体就将永远静止,而一个运动中的物体将永远继续运动。这无非意味着:运动是运动,而静止是静止;两个规定彼此对立地是一种否定的东西和外在的东西。笛卡尔氏的定律:宇宙内恒久地保持着同一运动量,恰恰属于此类。自为的运动和自为的静止这些抽象正是产生那种空洞的论断的,说假使不是如何如何,则有一种永恒地继续的运动,等等。这是这样一种的论断,这种论断自为地全然没有什么经验的根据,反之即使就是碰撞本身也已为重力、亦即下落运动的规定所制约。因为物体也作为抽象物进行实存(参见上§.的疏释),抛物就包含着与落体的本质性运动对立的偶性性运动的可能性。但是“物体quà[之为]物体”这种的抽象,是和物体的重力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所以这一重力在抛物场合就自动地强使必须将之纳入考虑。抛物作为单独分开的,作为自为地实存着的,是不可能得到指证的。关于据云vis centrifuga[经由离心]而来的那种运动举的例证,通常是那种放在投石器内面从手里作圆圈运动的石头,它总是显示出要离手而去的趋求(Newton phil. nat. prine. math. Defin. Vta[牛顿:自然哲学数学原理,定义V.])。但是这里所关切的却不是这样的一种方向会实存,而是它似乎会和重力分离自为地实存,如其在力之内被想象成完全独立化的那样。牛顿在同书内保证说,一个铅球in coelos abiret et motu abeundi pergeret in infinitum[能遁入天空,这一运动能继续到无限],假使(当然是假使了)人们只要能够给它以适当的速度的话。外在的运动和本质性运动的这种分离,既不属于自然与经验,也不属于概念,而只属于反映思维。把这些运动加以区别,而这是必要的,以及在数学上把它们标示为分离的线,作为分离的因素来处理等等,这是一回事,把它们看做物理上独立的实存,这则是另一回事。(1)
可是在铅球无限远飞这类场合,连空气的阻抗,摩擦,也得被抽象掉。一架Perpetuum Mobile[永动机]按照理论还如此正确地作了估算与证明,在它那一不会迟临的时限转化为静止,就是在这点上重力也被抽象掉了,并且现象被完全归因于摩擦。钟摆运动的逐渐减弱和它最终的停息,也被归于这种阻抗;关于钟摆运动同样也说道,假使摩擦能以去掉的话,它就将不停地持续下去。物体在其偶性性运动中所经受到的这种阻抗,当然属于物体的非独立性的必然现象。但是正如下落的物体达到它的中心物体的中心会发现种种阻抗,而这些阻抗并不会废止它的压力作用,它的重力,同样地摩擦的那种阻抗也阻碍物体的抛物运动,而并不废止它的重力和取代它的重力。摩擦是一种阻抗,但不是外在的偶性性运动的本质性的阻碍。情形仍保持是,偶性性的运动和重力是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而且自为地转化到重力的方向,转化到物质这一实体性规定的方向,且服从它。
c.落体
§.267.
落体是相对—自由的运动。之是自由的,是因为这一运动是通过物体的概念所设定的,是物体自己的重力的现象;因此这一运动是内寓于物体的。但这一运动作为对外在性的仅仅最初的否定,同时是有条件的;因此对于与中心联系的远离,也还是外在地被设定的、偶然的规定。
运动的各个定律同量相关,更好地说,本质上同所流过的时间的量和在这一时间内所行经的空间的量相关。这里有一些不朽的发现,它们给知性分析带来极高的荣耀。进而一点是其非经验性的证明,连这种证明也已由数学力学所提供,如此一来连自身以经验东西为基础的科学也不是以单纯经验的举示为足了。在这种à priori[先验]的证明上,前提是说速度在落体是均匀被加速的,但是证明却在于是把数学公式的各个环节改变为各种物理学的力,改变成一种加速的力,它在每一瞬时作出一种的(同一的)冲动,(2)和改变成一种惯性力,它继续在每一瞬时所达到的速度。(3)这乃是这样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彻底没有经验的确证,同样地概念也与它们毫不相干。从这一据云如此得到证明的定律被作出一个系论说,“在匀加速运动内各种速度与各个时间成比例”。但这一定理事实上不外是匀加速运动本身的完全简单的定义而已。单纯的匀速运动与时间成比例得到行经的空间;加速的运动是速度在其中增加的运动,在随后每一时间部分变得更大,而这样一来也就是均匀加速运动,在其中各个速度同各个流过的时间成比例;于是是。V是一般速度,是尚无规定的速度,因此它同时是抽象的、亦即单纯均匀的速度。证明上的困难在于,以思想把理解为单纯均匀的速度和同时为无规定的、抽象的一般速度。那一从数学的展示取来的证明曲道服务于把速度当作单纯匀加速的这一需要。但是一般意义上的速度必须处处提到。于是在速度与各个时间成比例这一定理内首先一般地说到速度,以此也就从数学上说到,单纯均匀的速度,但是,为欲它与各个时间是成比例的,它宁可说是匀加速的。(4)
落体定律与僵死的、从外面加以规定的机械性的抽象匀速度相对立,是一种自由的自然定律,这就是说,它在它之内具有一个方面,这个方面从物体的概念来规定自己。由于从这点可以得出它必能够从这一概念引出,所以这也就应当从事一番,并且提示路径,指明伽利略定律,“通过的空间和流经时间的平方成比例”,如何和概念规定相联系。
但这一联系须看做是简单在于这点的:因为在这里概念在达到规定,时间与空间的各个概念规定就彼此对立地变成自由的,也就是说它们的量的规定是按照那些概念规定取态的。但时间在此却是否定环节,自为存在环节,是“一”的原则,且它的量(任一经验的数)须得在同空间的关系内取作是单位,或取作分母,反之空间则是彼此相外存在,而且除了恰恰具有时间的量也没有其他的量。因为这一自由的运动的速度恰恰是这样:时间和空间不是外在的,不是偶然地彼此对立,而是两者成整一规定。和作为时间形式,单位形式对立的空间的彼此相外性形式,是平方,且也没有任何其他一种规定性掺入;这即一种量,它是走向自己之外的,把自己设定在第二一个维度的,因而使自己增加的,但却不外是按照它固有的规定性,即是按照这种扩展活动使自身成为界限,并在自己变作他物这一活动中只是这样来使自己同自己关联的。
这即是从事情的概念对落体定律的证明。乘方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质的关系,并且是唯属概念的关系。就下文方面还须附带也说到,因落体在自由内同时也还包含着有条件性,时间作为直接性的数依然只是抽象的单位,适如空间的量的规定也只是达到第二维。
§.268.
落体是整一中心的仅仅抽象的设定活动,在这一中心的统一性内各种局部性的质量和物体的区别把自己设定为被扬弃了的,(质量,重量因此在这一运动的量上不具有什么意义)。但中心的单纯的自为存在作为同这一它自身的否定的关联,本质上是它自身的排斥,即是把自身排斥成许多宁静中心(星星)的形式性的排斥,以及有生命的排斥,这是作为依照概念的各环节对这些中心进行规定,并也是这些依之有别地被设定的中心彼此间本质性的关联,这样的关联作为它们独立的自为存在同它们在概念内观念性上连成一体存在的矛盾,在其现象中就是运动,更好地说,是绝对地自由的运动。
C.绝对力学
§.269.
引力是物质的物体性真正的和确定的概念,这一概念是被实在化为理念的。普遍性的物体性本质上把自己判分为诸多特殊性的物体,并作为在运动内显现着的定在,把自己结合为个别性环节或主体性,这一运动以此直接地是许多物体的一种体系。
万有引力必须自为地被承认为一种深刻的思想,尽管它先是在反映范围内加以理解的,曾首先是通过与此有关的量的规定引起对自己的注意和信赖,并且应当说它只是在从太阳系一直下至毛细血管现象所寻获的经验内找到自己的证实。引力首先直接与惯性定律相矛盾,因为由于引力,物质是趋求从其自身达到另一物质。正如已指出的那样,在重力的概念中本身包含自为存在和扬弃自为存在的连续性这两个环节。但是概念的这些环节却经历一种命运,与吸引力和排斥力相应,被理解为特殊的力,在更细的规定内被理解为向心力和离心力,这两者像重力一样作用于物体,彼此独立而以偶然方式在一个第三者,即在物体中会碰在一起,这样一来普遍重力思想上那种深刻的东西就又被化为乌有了,而且只要这些备受赞扬的力的发现在关于绝对运动的学说中居于统治地位,概念和理性就不能渗入这一学说。在包含着重力的理念的那种推理中,包含有在其他地方被想象为独立的各个环节的理性的同一性和不可分割性,这一理念本身在这种推理内即是作为那种通过各物体的特殊性进入外在实在性,并在这种实在性内同时进入其观念性与己内反映,进入运动的概念。运动本身作为这样的运动只有是在众多物体的体系内,更好地说,在依凭相异的规定处于相互关系中的物体的系统内,才完全具有一种意义和实存。
§.270.
说到重力的概念在其内是自由自为地被实在化的那些物体,那么它们是以它们概念的各个环节为它们有区别的自然本性的规定。一种物体因此是抽象的自身关联的普遍性的中心。与这一极项对立的是直接的、己外存在着的、无中心的个别性,它显现出同样是独立的物体性。但特殊性的物体是这样一些物体,它们既处在己外存在的规定内,同时又处在己内存在的规定内,它们是一些自为的中心,并作为同它们的本质性的统一性相关联,使自己同第一种物体相关联。
行星物体作为直接具体的物体在它们的实存内是些极完善的物体。人们常常把太阳当作最卓绝的,因为知性宁将抽象的东西置于具体的东西之上,适如恒星甚至被尊视为比太阳系的物体更加高伟。无中心的物体性作为属于外在性的,在其本身把自己特殊化为月亮物体与彗星物体的对立。众所周知,绝对自由运动的各个定律是由开普勒发现的。这是一项具有不朽荣誉的发现。开普勒给那些经验数据找到了它们的普遍的表达,在这个意义上他证明了那些定律(§.227.)。在此之后形成了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似乎牛顿第一个找到了对那些规律的证明。一项荣誉从第一位发现者那里不公正地转给另外一个人,这是不那么容易的事情。在这上面我想指出下面情形:
1)数学家们承认,牛顿的公式可以从开普勒的规律推导出来。整个直接的推导是这样:在开普勒第二定律里是常数,如这被设定为,并与牛顿一道将称之为普遍重力,那就有了他的重力作用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这一表达式。
2)牛顿对一个服从引力法则的物体在一个椭圆上围绕中心物体运动这条定理的证明,一般而言是关于一种锥形切面的说法,然而应当加以证明的主要定理却恰恰在于,这样一种物体的轨道不是一个圆或者另外地某种锥形切面,而唯一地只是椭圆。针对那一证明本身(Princ. Math. 1. I. Sect. II. prop. I.[数学原理,第1. I卷,第II.部分,命题I.])此外也须作些提示。连数学解析也不再使用这一证明,它是牛顿理论的基础。那些随后使物体的轨道成为特定一种锥体剖面的条件被归结成为一种经验状况,亦即归结于物体在特定某一时刻的一种特殊状态,被归结为物体原先据说已获得的一种推动的偶然强度。这样一来那种把曲线规定为一个椭圆的状况,就跌落在公式之外了,然而这一公式却应当是得到证明的东西。
3)牛顿关于所谓重力的力的法则同样也只是从经验中通过归纳加以指证的。
开普勒以单纯而崇高的方式在天体运动规律的形式中表述的东西,牛顿已改变成重力的力的反映形式,除这一区别外这里也看不到什么了。如果说牛顿的形式对于数学分析方法不仅有其方便性,而也有其必要性,那这也只是数学公式上的一种区别,这一分析早已懂得从开普勒定律的形式来推导出牛顿的表达和与之相联系的定理(在这点上.我是借助于Francoeurs Traité élém. de Mécanique Liv. II. Ch. II. n. IV.[弗朗克尔的力学原理研究第II.卷第II.章注IV.]中精彩的阐发)。主要来看,这一所谓证明的老旧做法主要表现出一种混乱的结构,它是由那些被赋予独立的力具有的一种物理意义的单纯几何构图的线,由有关已提到的加速力和惯性力,特别是所谓重力本身对于向心力和离心力的关系之类空洞的反映规定得出的。
这里所作出的这些评论要表明自己是得到论证的,当然需要做一种更为广泛的论讨,然而在一本大纲内这类同已被接受的东西相左的论点却只能具有论断的形态。但是由于它们是对如此高的权威表示异议,它们定会显得是某种还要糟糕的东西,即显得是狂妄僭越。我不想诉诸在这些对象上的兴趣本已使我钻研二十五年之久,但是有一点是须要进而提醒的,那就是数学分析得来的那些区别与规定,以及它依照自己的方法须得采取的进程,都须同那种可称有一种物理实在性的东西完全相区别。数学解析不得不具有的和它提供的前提、进程与结果,依然完全停留在就那些规定与那种进程的物理学价值和意义提出的提醒之外。这恰恰是应该让人们的注意力放在上面的。这里须关注的是一种意识,意识到物理力学在借一种无可言状的形而上学泛滥,它和经验与概念对立而唯以那些数学的规定为其源头。
人们承认,解析处理的发展本身本来就已经将许多属于牛顿重要原理和荣耀的东西弄成了多余的,甚至已将其摒弃,除了解析处理基础而外,牛顿已附加给开普勒定律内蕴的东西是摄动原理。这是这样一个原理,就其是以如后命题为基础而言:所谓的吸引是作为物质性物体的各个物体一切个别部分的作用,其重要性需要在此提到。那一命题的意义是,一般物质给自己设定中心,并且物体的形体是物体位置规定内的一个环节;系统内全部的物体给自己设定它们的太阳,但是即使个别的物体也按照它们依照它们的普遍运动彼此对立地进入的相对境况,构成一种瞬时的相互的重力关系,且不仅是在抽象的空间关系内、即距离内动作,而是彼此一道给它们设定一个特殊的中心,但这一中心又会化解在普遍性的系统。
自由运动的基本规定如何与概念联系在一起,如果关于有关道路的特点现在应当得到陈述,在此也不能与其论证相称地详细加以展开了,因而也不得不被委诸其境遇。关于自由运动的量的规定的理性证明,只能以时间和空间这些环节的概念规定为基础,这些环节的关系(但非外在关系)是运动。
运动首先一般地是一种返回自己内的运动,这点在于一般特殊性的和个别性的物体的规定(§.269.),即一方面在自身内具有一种中心和独立的实存,另一方面同时又在一他者内具有它们的中心。这是这样一些概念规定,它们是有关一种向心力和离心力的错误观念的基础,好像两者中每种的力都自为地是独立的,是在另一种力之外实存着与独立地作用着,而且它们在自己的作用内彼此相遇也只是以外在的方式,因而只是偶然地。如同已然提到的,它们是一些的线,这些线对于作数学的规定是必须引来的,却被变成了一些物理现实。
其次,这种运动是均匀被加速的(而作为返回自身的,是交替的,是均匀被减速的)。在作为自由运动的运动内,时间和空间在运动的规定中最终将自己确立为差异性(§.267.疏解)。在从向心力和离心力的量的相互增加和减少,对匀加速及匀减速运动作的所谓的说明中,形成了极大的混乱,这一混乱引发了对这类独立的力的假定。按照这种说明,在一个行星从远日点向近日点的运动中,离心力是小于向心力,与此相反在近日点本身离心力就将该又是达于向心力。对于从近日点向远日点的运动,这一观念可以恰恰以这类方式认为这些力进入相反的关系。人们可以看到,一种力从所达到的优势向某种亚于另一力的状况这样一种突转,决不是从这些力的自然本性取来的东西。恰恰相反倒不能不推论说,一个力对另一个力已达到的优势并非仅仅必定保持下去,而是必定转化为对另一个力的完全消灭,而运动就必定或者由于向心力的优势而转化为静止,亦即行星坠落到中心物体,或者由于离心力的优势而转化为直线。但如果取代骤转的突然性,而以所论的力的一种逐渐增加为前提,那么因先已毋宁是假定另一个力为增加着的,那一曾为了进行说明而取定的对立面就将丧失;而如果一个力的增加也被取定为是和另一个力的增加不同的(这同样也见之于一些的阐述),那么在拱点之间中等距离上就会遇到一些的点,在这些点各个力是在平衡状态。但是如同骤转的那种突然性,各个力之离开平衡,也是某种没有动因的东西。整个来说人们不难发现,在这一说明方式上,通过一种进而的规定去消除一项弊病,总是引来新的和更大的混乱。类似的混乱出现在对钟摆在赤道摆动变慢这一现象的说明上。这一现象被归诸那里据说是更大的离心力,但是人们也不难想到能够同样将它归诸被增大的重力力,这一力这时沿垂直线更强地使钟摆持于静止。
至于说到轨道的形态,那圆就只是可以理解为一种单调的匀速运动的轨道。当然如人们称说的,在圆上也发生一种均匀增速的和减速的运动,这是可以设想的。但是这一可设想性或可能性不过是意味着一种抽象的可想象性,它削去了有规定的东西,而这是要紧的。圆是向己内返归的线,在这种线之内所有的半径都是相等的,这就是说,圆是完全由半径规定的;这里只有独一规定性,而且它是完整的规定性。但是在自由运动内空间的和时间的规定却进入差异性,进入彼此之间一种质的关系,在这一运动内这一关系在空间的东西上显现出是空间的东西在其本身的一种差别,这种差别以此也要求有两个规定。这样一来这一返向己内的轨道本质上就变成一个椭圆。那种构成圆的抽象的规定性也就这样显现出来,以致由两个半径所夹的弧或角是不依赖于两个半径的,是一种对于它们全然经验的量。但是由于在由概念所规定的运动内离中心的距离和在一段时间内穿过的弧,必然是嵌合在整一规定内,构成一个整体,所以这里也就有扇形,一种具有两个维度的空间规定。以这种方式弧在本质上是矢径的函数,而且前者作为在不同的时间内不等同的,因而自身也带有各半径的不等同性。空间通过时间进行确定,之显出是具有两个维度的规定,显出是面的规定,是和上面(§.267.)在落体上关于对同一规定性的展示已说过的东西相联系的:一节是作为时间以方根,一节是作为空间以平方。然而在这里空间的平方性质由于运动的线返回自身,是限定为扇形。这正如人们看到的那样是开普勒定律,即相等的时间内切出相等的扇面,所依据的一些普遍性原则。
如已澄清的那样,这一定律涉及的只是弧与矢径的关系,而时间在此是作为抽象的统一性,在其中不同的扇形被进行比较,因为时间作为统一性是进行确定者。但进一步的关系乃是时间同轨道大小量的关系,不是作为单位,而是作为一般的定量,作为运行时间同轨道大小的关系,或者同样说,同和中心的距离的关系。我们已经看到在落体内时间和空间作为方根与平方彼此发生关系;落体是半自由的运动,因为它虽然一方面是由概念规定的,但另一方面却是外在地规定的。但是在绝对运动内,在各个自由的度的王国,规定则达到它的总体性。作为方根时间是一种单纯经验的量,但作为属于发展开的总体的环节,它却是自为的总体,产生着自己并在其中使自己同自身关联;作为在自身内没有维度的东西,时间只是达到形式性的自身同一性,达于平方,反之空间作为肯定的相互外在东西则达到概念的维度,达到立方。它们的实在化保持着它们原来的区别。这就是开普勒第三定律,距离的立方和时间的平方的关系。它是这样一条规律:它之所以如此伟大,是因为它如此单纯而直截了当地阐明了事情实质的理性,而与此相反,牛顿的公式却把这条规律变成一条适应重力的力的规律,它展示出的是半路止步的反映思维所作的颠倒和曲解。
§.271.
物质的实体,重力,在发展为概念的总体时,就不再离开自己在自己外具有物质的空洞的己外存在。这样,那种首先曾仅仅在空间、时间和运动的观念性规定内设定起的形式,其统一性曾是被设定为一个在己外存在着的物质之外被规定的中心的形式,也就取得物质在其本身的彼此相外性,并是物质化了的。或者反过来说,物质在总体内在对自己的己外存在的这种否定中,获得了先前只是被寻找的中心,它的在它自身的自我。它的抽象的钝滞的己内存在,作为一般地有重的,是决意达致形式。它是质化的物质。这即是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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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牛顿明确地说(ibidi. Defin. VIII.[同上书,定义VIII.]):Voces Attractionis, Impulsus vel Propensionis cujuscunque in centrum, indifferenter et pro se mutuo promiscue usurpo; has vires non Physice sed Mathematice tantum considerado. Unde caveat lector, ne per hujusmodi voces cogitet me speciem vel modum actionis/causamve aut rationem Physicam alicubi definire, vel centris (quae sunt puncta Mathematica) vires vere et Physice tribuere; si forte aut centra trahere, aut vires centrorum esse dixero.[我是不加区别和互相交错地采用吸引,排斥或趋心倾向这些名称,因为我不是在物理的意义上,而是在数学的意义上考察这些力。因此请读者不要从这类的说法推出结论,认为我是在界说作用的种类或方式,或物理的根据或原因,或者当我说中心在吸引,或中心力在发生时,我是在给各个中心(这是些数学的点)赋予现实的和物理的力。]单单通过引入关于一些力的观念,牛顿就把一些规定从现象中推掉,并且在本质上把它们独立化了。在这些观念里他处处现身说法,以此在对所谓的世界建筑所作的仅仅应当是物理的阐述中,终究也还说到了这类彼此对立地独立的和互不依存地实存着的力,这些力的吸引,碰撞,以及诸如此类。
(2) 依此人们将愿把这一所谓的加速的力远较正确地称为非加速的力,因为应当由它而来的作用在每一瞬时都是相等的(恒定的);它是落体量中的经验因子,单位(地球表面上15英尺)。加速表现的宁可说是一种在每一瞬时被加大的作用。
(3) 依此加速事实上反之是属于这种所谓的惯性力,因为惯性力是被设想成在每一瞬时之末所达到的速度的持续,而这一速度在每一瞬时之末比之前一瞬时之末是更大的;而且持续只是实存,因为各个时间部分是无限小的,正如这样一个时间部分之末更加是无限小的那样。因此在每一瞬时被加大的速度的实存,即加速,宁可说是属于惯性力。一种具体东西上的量的规定可以在它们的差异性之内坦然地将之彼此并列起来和表现出来,但是如其在反映规定内被改变的那样,就会出现它们的辩证法:由于它们的不可分割性之故,每一规定都倒转为它应当是的东西的反面。
(4) 拉格朗日在Théorie des fonctions 3me P.Application de la Théorie à la Mécanique, Ch. I.[函数理论,第3部分,这一理论在力学中的应用,第I章]按照他的方式采取简单而完全正确的路径。他以一些函数的数学处理为前提,在应用于数学中发现,对于s = ft在自然内ft也有bt2(s = ct3不出现于自然内);在函数展开时,当t变为t+δ,就形成一种情况,从本身对于在δ内经过的空间得出的序列,只有最初两项能够被运用,其他各项则须删掉,情形对于解析的意趣就以其通常的方式得到了结。但最初的那两项只是为了对象的意趣加以运用的,因为只有它们具有一种实在性的规定(ibid. 4.5. on voit que les fonctions primes et secondes se présentent naturellement dans la mécanique, où elles ont une valeur et une signification déterninées[同上,4.5:以此人们可以看到,第一和第二个函数是自然地在力学内出现的,在那里它们具有确定的价值与意义])。从这里拉格朗日倒向了牛顿的对那种属于惯性力的速度的表达,倒向持加速的力。但是这毫不影响那一正确的步伐,它无意把这些规定运用于某种的定律证明,而是适如在此得体的那样,从经验中接受定律,然后再将数学的处理应用于其上。
自然哲学第二篇 物理学
§.272.
就物质在它本身内具有自为存在而言,以致自为存在在它之内发展着,而它以之也是在它本身得到规定的,物质便具有个体性。以这一方式物质使自己挣脱重力,显示自己,它是在它本身规定着自己的,并通过内寓于它的形式也从自己内同重力对立来规定空间的东西,而这种规定活动前此是归于重力。
§.273.
物理学以之为内容的是:
A.普遍性的个体性,亦即各种自由的物理的质。
B.特殊性的个体性,形式同重力的关联,和重力通过形式进行的规定。
C.总体性的个体性。
A.普遍个体性物理学
§.274.
物理的质,a.是作为直接的、彼此相外地以独立方式存在的,是作为现在从物理上加以规定的天体;b.是作为同它们的总体性的个体统一性相关联的,即各个物理元素;c.是作为这些元素的过程,它产生它们的个体,即气象学过程。
a.自由物理物体
α.光
§.275.
最初的质化的物质是作为它的同自己的纯粹同一性的物质,是作为最初抽象的显示的物质。作为定在着的,它作为对总体其他各种规定独立的,是同它自己的关联。物质的这一实存着的普遍性自我是光,作为个体性就是星星,作为一个总体的环节的星星,是太阳。
§.276.
作为物质的抽象的自我,光是绝对轻的东西,而作为物质,光又是无限的东西,但作为质料的这种观念性,光是不可分离的和单纯的己外存在。
在东方关于精神东西和自然东西的实体的同一性的直观中,意识的纯粹的自我性,自身同一性的思维作为真和善的抽象,与光是一体的。如果人们已称为实在论的观念否认在自然内是存在观念性的,那它就只须得就证于光,就证于这一纯粹的显示,这种显示正只是显示。
这一思想规定,这一自身同一性或物质现在在自身具有的这一最初抽象的中心性自我,即作为定在着的这一单纯的观念性,是光,那一自我现在在中心性内而具有物质,对这点的证明可以经验地进行,如同前面在导论内已提到的那样。内寓性的哲学的东西在这里如同在任何场合一样,是概念规定的固有的必然性,和其作为某一自然规定的实存。这里我们仅就纯粹显示之为光所具有的经验的实存讲几点。有重的物质是可分离为质体的,因为它是具体的同一性和量。但在光的完全抽象的观念性中就没有这样的区别。在光的无限传播中,对光的一种限定不会去除光在自己内的绝对的联系。据说一种在其传播中受到限定的光是由分离的单纯的光线和光微粒以及它们形成的光束组成的。这种关于分离的单纯光线、光微粒和光束的观念,盖属牛顿特别在物理学中已使之占统治地位的那些残存的蒙昧概念。但再局限也有的经验是,光既不允打包在一些口袋里,也不允隔离成一些光线,和编结成一些光束。光在其无限传播中的不可分离性,这种与自己保持同一的一种实在性的彼此相外性,很少会被知性说成是不可理解的,因为知性自己的原则毋宁就是这种抽象的同一性。当天文学家们前来谈论那些天体现象,说它们被我们察知时已经就是五百多年以前发生的事了,那么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一方面是光播散的经验现象,这些现象在一个领域有效,却被认为可以搬到另一领域,在那里它们毫无意义;不过它的质料性方面的这类规定同它的简单的不可分离性并不是处于矛盾的。但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某一过去按照回忆的观念性方式成了一种现在。但是按照一种观念,在一个可见的面上从每一个点可以向一切方向发送光线,因而从每一个点出发都可以形成一个具有无限维度的质料性的半球,所有这些无限多的半球是互相贯通的。然而不是事情由此会在眼睛和对象之间出现一种密集错综的质体,借助这种说明有待说明的可见性宁会产生不可见性,这整个观念本身毋宁是把自己还诸为虚无性,正如那种关于一种具体物体的观念一样,据说这种具体物体要由许多物质构成,以致在一种物质的细孔里有另一些物质在,反过来,在这些物质本身内又藏有和遍布着其他一些物质,但这种全面的贯通就把有关质料分离的物质性的假设给取消了,毋宁说,这就论证了一种完全观念性的关系。
§.277.
作为普遍的物理学的同一性,光首先作为一种有差异的东西同在其他概念环节内质化了的物质发生关系(§.275.);它是作为一种对物质外在的东西和一种他物,物质作为光的否定物,并非在它本身是显示活动,不是从自己内发着光,而是一种暗的东西。由于暗的东西同样也和光有差异而自为地持存着,所以光也只是关及这一初还如此不透明的东西的表面,这一表面于是(没有进一步的区分而是光滑的)变得在显示着自己,即是说在他物那里映现着。这样一来由于每一方都在他物那里显现着,它就可以使他物在它那里无限地继续显现下去。因此为了能够有限地进行显现,变得可见,它就必须是以某种物理方式进一步作了区分的(例如是一种光,一种粗糙的东西,有颜色的东西,诸如此类)。
本来在形态上多样地作有区分的物体性在它这一最初的抽象的显示内,被缩减到表面,这里被设定起的不是某物的显示活动,而只是显示之为显示,因此对其的确定在这里也只是空间的确定。
§.278.
各个对象在彼此那里的显示既是光,又是以不透明的种种对象为限界,作为一方在空间的关系内在他方的显示,是没有通过任何东西进一步得到规定的,因此是直接的(直线化的)。由于各个表面恰恰是彼此发生关系的,并且这些表面能够进入不同的布局,所以会发生一种情形:一个可见的对象在另一对象(光滑物)那里的显示,毋宁会把自己在第三一个对象那里显示出来,等等。在这些区分了的空间规定内,显示活动以之为法则的是等同性,即入射角与反射角的等同性,当然也有这些角所夹平面的统一性。
这一节的各个规定可能显得已属于更为确定的物理学,它们包含着光通过暗的东西得到的普遍性限界,向通过暗的东西的局部—空间规定得到的确定的限界的过渡。这一确定常常更近地同认光为一种通常的物质的观念联系起来。然而这里所包含的无非是,抽象的观念性,这种纯粹的显示活动,作为不可分离的己外存在自为地是空间上的,从而也就是能有外在确定限界的;通过区分了的空间性得到的可限界性,是一种必然的规定,这一规定无非是包含着这样一点,而排除一切有关光的衍射、物理学反射及诸如此类的质料性范畴。
同本节的各个规定相联系的是一些现象,它们曾经导致关于光的所谓固定偏振、偏振性的粗糙观念。尽管所谓的入射角和反射角在简单的映射情形下是在同一平面,如果安设上第二一面镜子,它来进一步传递由第一面镜子反映了的亮光,最初那一平面对于其由第一次发射和第二次反射的方向所形成的第二个平面的位置,对于对象的位置,亮度或者变暗,还是有其影响,如同对象通过第二次反射显现的那样。如人们必须称谓的那样,如果两个平面彼此是否定地发生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它们互相处于垂直,,这一影响就必定是最强的(参见歌德论自然科学,第I卷,第1册,第28页及下2页,和第3册,眼内色第XVIII、XIX,第144页以下)。至于(由马律斯)从通过那一位置在映射亮度上所引起的变形推论说,光分子在它们本身,即在它们不同的方面,具有不同的物理效应,在这样的基础上随后借进一步与此相连的眼内颜色现象建起了一处复杂之极的理论大迷宫,这乃是物理学从经验进行推理的独特的例证之一。
β.对立的物体
§.279.
暗的东西,首先是光的否定物,是光的抽象同一的观念性的对立面,即在光本身那里的对立面。这一对立面一般地是质料性的实在性,更确定地它就在自己内进行分解,并且是作为一种二一性存在,α)物体的差异性的二一性,质料性自为存在、凝固性的二一性;β)对立本身的二一性,但这一对立作为自由的、未由个体性加以阻截而只是沉潜在自身内的,却是解体和中和性。前者是月亮物体,后者是彗星物体。
这两种物体作为相对的中心物体在重力系统内也具有一种独特性,这一独特性与它们的物理学独特性一样,以同一的概念为基础,并可以在这里较确定地指出来。这两种物体不是围绕自己的轴旋转。凝固性物体作为形式性的自为存在的物体因此是服务于另一物体的,是另一物体的卫星,它在这一物体中具有自己的轴,而形式性的自为存在是那种拘于对立内的独立性,因而也不是个体性。那解体的物体,凝固性物体的对立面,在其行为上是越轨的,在其偏心轨道上同其物理学的定在内都是表现偶然性的,以致关于这类物体人们推测说,一个大行星邻近,可能会改变它们的轨道。它们表现出自己是一种表面的具体,这种具体同样因偶然而又可以使自己变为尘埃。月亮不具有大气,因而也缺少气象过程。它只显示出有高山和坑洞,以及这种凝固状态在其自身内的炽热过程。这是一种结晶体的形态,海谋(一位有头脑的地球构造学家)也曾指出它是单纯凝固的地球的原初状态。彗星显现为一种形式性的过程,显现为一种变动不定的云雾团,没有人曾指明有某种凝固的东西,有一个核心。占人认为彗星是单纯短暂形成的流星,对于这种观念近时期的天文学家们终归不再如同先前那样高傲和鄙屑了。迄今只是始才显示出某些彗星复归,根据计算人们也曾期待出现其他一些,但它们却不曾到来。太阳系事实上是系统,是在自己内本质上联系着的总体,面对这一思想,迄今关于彗星是对系统整体偶然的、交叉错乱出现的现象的形式观点,不能不被放弃。这样关于系统内其他物体自己会防范彗星的想法,即关于这些物体必定会作为必然的有机环节动作的想法,就可以理解了,以此与迄今针对彗星吓人的危险而给出的慰藉理由相比,就能够给人以更好的慰藉理由。
γ.个体性物体
§.280.
对立回到自身内,就是地球或一般行星,即个体性总体的物体,在这种总体中导向分离的凝固性已开启为实在的区别,而这种解体过程是通过自我性的统一点被协合起来的。
适如行星的运动作为自转和同时作为围绕一个中心物体而运动,是最具体的运动,并是生命力的表现,同样,中心物体的发光自然本性是抽象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的真理性如同思维的真理性是在具体的理念内那样,是在个体性之内。
至于说到行星的系列,那么天文学关于它们最切近的规定性、即距离也还根本没有发现什么真正的规律,更没有发现某种合乎理性的东西。同样,自然哲学想在物理性状和与金属的某种序列的类似性中指证系列合乎理性的种种尝试,也几乎不能视为是寻找关键性观点的开端。但是不合乎理性的东西在这样做时却以偶然性的思想为基础。例如在开普勒主张按音乐和谐规律理解太阳系布局的思想中就仅仅看到(用拉普拉斯的话来说)一种梦幻的想象力的迷误,而不是高度估价主张这一系统中存在理性的深刻信念,但这是那样一种信念:它曾是这位伟人的那些辉煌发现的唯一的基础。与此相反,牛顿曾把音律的数量关系运用于颜色,这整个既笨拙而按事实又完全误人的运用,却保持了荣誉和信仰。
b.元素
§.281.
个体性的物体具有元素总体的各个规定,这些规定是直接作为自由自为地持存着的物体,是作为个体性物体那里的从属的环节,它们以此构成个体性物体的普遍性的物理学元素。
在近些时化学的单纯性曾被任意地取来规定一种元素,这种单纯性与一种物理学元素的概念毫不相干,物理学元素是一种实在的、还没有发散为化学抽象态的物质。
α.气
§.282.
无区别的单纯性的元素不再是肯定性的自身同一性,不再是自身显示活动,这种活动是光本身,反之只是否定性的普遍性,是作为降低成一个他物所具有的无自我的环节的,因而也是有重的。这种同一性作为否定性的普遍性是对于个体性东西与有机东西确然无疑的力量,不过却是隐秘支配和消耗它们的力量。这一对光消极的,透明的,但使一切个体性东西在自己之内发散的,向外机械地具有弹性、渗透于一切的流体,是气。
β.对立的元素
§.283.
对立的元素第一是自为存在,但并非是凝固性的不相干的自为存在,而是在个体性内被设定为环节的自为存在,这即是火。气自在地是火(如其经过压缩显示出的那样),而火是气,是被设定为否定性的普遍性或使自己同自己关联的否定性。火是物质化的时间或自我性(与热同一的光),是完全非静止的东西和进行耗灭的东西,持存的物体的自我耗灭会突现于其中,恰如火反过来在外面向持存的物体接近而把它毁灭一样。这是一种耗灭一个他物的活动,它同时也耗灭自己本身,并且以此而转化成中和性。
§.284.
另一[元素]是中和的东西,是被结合在自身内的对立,但是这一对立却不假借个别性、因而也不假借凝固性和自身内的规定,能使一种彻底的平衡解体,使一切机械地在它之内被设定的规定性解体,而只是从外面获得形态的被限定状态,并且向外面寻找这一状态(附着性),在它自身没有过程的非静止性,而完全是过程的可能性和可溶解性,也有能力在它特有的在自身内无规定性形式之外,采取气性和凝固性的形式。这就是水。
γ.个体性的元素
§.285.
发展开的区别的及其个别性规定的元素,作为和其他环节相异的,是一般首先还没有得到规定的土质性,但作为这些环节在其差异性下的总体,土质性是其过程。
c.元素的过程
§.286.
不同的元素,和它们彼此之间以及对于它们的统一性所具有的差异,是维系在个体性的同一性之内;这种同一性是一种辩证法,这一辩证法构成地球的物理生命,构成气象学的过程,惟有在这种过程内,各元素作为非独立的环节才具有自己的持存,正如在它们作为概念的各个环节先前从自在状态已被发展开以后,是在其中被产生,被设定为实存着的一样。
正像通常力学的与非独立物体的种种规定被运用于绝对力学与自由的中心物体一样,个别化的个体物体的有限物理也被等同于地球过程的自由独立物理。在地球的普遍性过程内,再次认识和指证在个别化物体性状的过程上表现出的那同一些规定,恰恰被当成是科学的凯旋。然而在自为个体性的物体的这个领域内,内寓于概念的自由实存的各个规定却是彼此外在地进入关系的、彼此独立不依的状况,活动是一种外在的受制约的、从而偶然的活动,其各种产物只保持是对于被假定为独立的、并且如此固持的物体性状的外在塑形。指证那种等同性是借一种方式完成的:抽象掉各种独特的区别和条件就产生出一些表面的普遍性,如吸引,及种种力和规律,在这些力和规律上缺少那种特殊的东西和诸多确定的条件。但在将个别化的物体性状那里显示出的活动具有的具体方式,应用到那一不同的物体性状在其内不过是一些环节的领域时,那些在前个范围内要求的外在情节在后一领域内常常部分地是遭到忽视,部分地是依照比附附带构想的。
有关各元素实体性的和不变差异的固定观念,是考察上主要区别的基础;这种差异是被知性从个别化材料的过程中一次性地固定了的。只要这些过程上也显示出更高的转化,例如在晶体中水固化,光、热消逝等等,反映思维就从暧昧的和言而无物的观念,从一些无意义的术语,有关溶解、被化合和潜化之类,寻获自己的帮手。对此主要是在于把现象方面的一切关系都变为材料和物质,部分地是无重的材料与物质,这样,每种物理的实存就都被弄成了上述的物质混沌,和这些物质在每一其他物质假想出的细孔中时出时进的活动,于是不惟一切概念,而是就连表象也到头了。首先经验本身就到了头。而当实存已显示出自己不再是经验的,那里却还在假定有一种经验的实存。
§.287.
地球的过程不断为其普遍性的自我,光的活动及地球对太阳的本原关系所激发,并还进而按照地球对于太阳的地位(气候,季节,等等)被改变形态。这一过程的一个环节是个体同一性的分离,是张裂为独立对立的诸环节,张裂为凝固性和无自我的中和性,这样,地球就走向解体,一方面变为晶体,一种月亮,另一方面变为一种水性物体,一种彗星,而个体性的各个环节则寻求实现同它们独立根本的联系。
§.288.
另一个环节是,对立的各个环节所趋向的自为存在扬弃自己为被推到顶点的否定性,这也就是所尝试的不同的持存引燃自身的耗灭过程,由于这一过程,各环节的本质性的连接就把自己恢复起来,而地球对自己就变成了实在性的和可孕育的个体性。
地震,火山及其喷发如同它们在月亮上大约也出现一样,宁愿被看做自为地属于凝固性的过程。与此相反云宁可视为彗星的物体性状的起始。但雷雨却是这一过程的完全显现,其他的气象学现象作为这一过程的发端或环节和不成熟的展示,都参与这一显现。物理学迄今既不曾能够弄清雨的形成(尽管有德吕克从种种观察得出的、并在德国人中由机敏的利希滕贝格针对分解论始终坚持的结论),也不曾能够弄清闪电以及雷声。同样,它也不曾能弄清其他气象学现象,特别是过程本身在其内一直进展到开始形成一地核的那些大气成分。
§.289.
当物质的概念,重力,把它的各个环节先剖分为各种独立的、但却是元素性的实在性形态,地球就是个体性的抽象根据。在自己的过程内地球把自己设定为彼此相外地存在着的各抽象元素的否定的统一性,从而设定为实在性的个体性。
B.特殊个体性物理学
§.290.
(先时元素的)规定性被设定在个体性之内,作为自为地针对物质的重力规定着物质的,是质料性的形式。重力作为对统一点的寻求,对于物质的彼此相外状况还不造成什么妨碍,也就是说,空间是有重的物质具有的区别即质量的度,而各个物理元素的那些规定在它们本身内还不是一种具体的自为存在,因而也还不是和有重物质(被寻求的)自为存在对立的。现在通过物质的被设定起的(地球的)个体性,物质在其彼此相外状况内对于它这一彼此相外状况和对于这一状况之寻求个体性,就同时是有差别的,是不同于通过重力和按照重力方向而对物质空间性作另一内寓性的规定。这就是个体化的力学,因为在这里物质是通过内寓性的形式来规定,更好地说,是按照它的彼此相外状况,按照空间的东西,以此作为最初的差别就首先在两者之间被设定起一种关系。
§.291.
重力的这一规定活动是a)抽象的、单纯的规定性,即比重;b)各个质料部分关联的特别方式,即内聚性;c)各个质料部分这种关联作为它们的观念性而实存着,更细地说,α)作为它们的仅仅观念性的扬弃,亦即声音;β)作为内聚性的实在性的扬弃,亦即热。
§.292.
因为形式只是作为一些差异物的关系寓于这一领域物体性状之内,这一领域的物体性状是处在一些有限的规定内,是被外在的东西所制约和分裂成许多局部的物体,因此内寓性的形式规定也一方面只是在互异的物体彼此的比较内显现出来,另一方面则是在它们的实在性的、然而依旧机械性的关联内显现出来。各个形式规定的那种无须引发的独立显示,才刚是归于形态。
可以指出的是,如同在各处有限性和有条件性领域一样,在这里有条件的、有差别的个体性领域,同样是非常难以从具体物的其余联系来进行区别的和自为地固持着的对象,而且更加为甚,因为它的内容的有限性同概念的思辨同一性处于反对和矛盾之中,而这一统一性才同时能够是进行规定的东西。
a.比重
§.293.
单纯的、抽象的殊化是物质的比重或密度,即质体的重量对体积的一种比例关系,由于它们,物质的自我性便使自己摆脱对中心物体、对普遍重力的抽象关系,停止其为对空间的均一的充实,而把一种特殊的己内存在和它们之间的抽象相互外在关系对立起来。
物质的不同的密度现在是借助于关于细孔的假设来说明的,这乃通过虚构空的中空空间来说明实密构成,这些中空空间被说成是一种现成的东西,但物理学却没有把这种东西指给人们,尽管它宣称自己是以经验和观察为依据。关于重力实存着的特殊化的一个例证是如下现象:一条在其支点上平衡悬浮的铁棒,会失去它的平衡,于是在一极显出要比在另一极重些,就像它被磁化了一样。在这里一个部分是如此之受影响,以致它未经改变它的体积,会变得更重;这样,物质的质体未曾被增加,物质在殊比上就已变得更重了。物理学于其表象密度的方式上作为前提的定律是:1)同等数目的同等大小的物质部分是同等重的;同时2)这些部分数目的度量是重量,然而3)也是空间,故而具有同等重量的,也占有同等的空间;因此4)如果同等的重量终归也显现于不同的空间,那么通过假设细孔,所充实的空间的等同性就还保持不变。康德已经把强度同数目这种量的规定对立起来,并且不再用同等空间中更多部分这种说法,而代之以同数的、但却具有一种更强程度的空间充实,以此开了一门所谓动力物理学的源头。强度内涵限量这一规定至少应能和广度外延限量这一规定具有同样多的存在权利,通常那种密度观念则局限于其中后一个范畴。但是内涵的数量规定在这里却有这一优点:它指示着度,且首先暗示出一种己内存在,而这种己内存在在其概念规定中是内寓性的形式规定,这种形式规定是作为一般的限量在比较内显现出来;但是限量之区别为内涵的限量或外延的限量——动力物理学也不外达于此——却不表现什么实在性(§.103.疏解部分)。
§.294.
密度仅仅还才是有重物质单纯的规定性。但是由于物质仍然是本质性的彼此相外的东西,所以规定性是它的多重性东西彼此空间上关联的一种特殊方式,即是内聚性。
b.内聚性
§.295.
在内聚性那里内寓性的形式比之通过重力方向所规定的,会设定起各个假定为互异的物质部分空间上彼此并列存在的另外一种方式。但是,这一以之而是物质东西协合的特殊方式,也才是一般地在差异的东西上设定起来,而还没有回到在自身内封合的总体(形态),以之它也只是在与同样相异的和内聚性上也相异的质体对立中达到显现,因而表明自己是在机械地对待其他的质体中一种特有的阻抗方式。
§.296.
α)第一个规定性是完全不确定的协合,就此即是在自己内无内聚性东西的内聚性,故而是与他物的附着性。β)物质与它自身的内聚性首先是单单量的内聚性,即普通的内聚性,即针对重量的协合强度;但进而是质的内聚性,是在顺从外在强力的压力与碰撞时的独特性。按照各个空间形式的特定的方式,内部机械化了的几何结构产生出在协合中坚持某一特定维度的独特性,产生出点状性,脆性,直线性,一般的刚性以及进而韧性,产生出布面性,可延性与可锻性。
§.297.
γ)一个物体性的东西在顺从的同时针对一个物体性东西的强力坚持着自己的独特性,后一物体性东西在内聚性的最初的直接性内,一般地是一另外的物体个体。但是物体作为内聚的在其本身也是彼此相外存在着的物质态,当整体承受着强力,其各个部分就彼此对立地施加强力,彼此让步,但也扬弃所承受的否定,并恢复自己。因此对外面顺从和在此时独特的自我保存,都是和对自己本身的这种内部的顺从与自我保存活动连在一起的,这即是弹性。
§.298.
这里达到实存的那种观念性是那一仅仅将各个物质部分作为一般物质来寻求的否定,即那种自为地存在着的统一点,它先还是在那些物质部分之外,从而也仅仅才是自在的。这一观念性在这里还是作为受制约的而现成存在,是作为关系的单单一个方面,关系的另一个方面是彼此相外地存在着的各个部分的持存,以致这些部分的否定会转化为它们的重新恢复。弹性因此只是比重的变化,比重会恢复自己。
当这里和他处谈到物质部分,那是不可理解为原子,也不可理解为分子的,也就是说不可理解为是些分离开来自为地持存着的部分,反之它们的连续性本质上是与差异性不可分割的。弹性是这些环节的辩证法的实存。物质东西的位置是它的不相干的特定的持存,因之这种持存的观念性是被设定为实在性的统一性的连续性,也就是说,先前彼此相外持存的两个物质部分,故而可表象为处于不同位置的这两部分,现在则处于同一一个位置。这即是矛盾,而它在这里从质料上实存着。这就是作为芝诺的运动辩证法基础的同一矛盾,只不过它在运动那里所关乎的是抽象的位置,但在这里却是关乎物质的位置,物质的部分。在运动内空间以时间设定自己,时间以空间设定自己(§.260.),当各个位置被孤立作为空间点,而各个时间段被孤立作为时间点,它就会陷入芝诺的二律背反,而只可这样来理解:时间和空间在自己内是连续的,而自身运动着的物体同时在同一位置,又不在同一位置,即是说同时在另一位置,同样地,同一时间点同时存在,又同时不存在,即是说,是另外一个时间点。如此在弹性内物质部分,原子,分子也都同时是被设定为肯定地占有其空间的,持存着的,同时同样又非持存着的,即被设定为一体地是作为外延的量与作为单单内涵的量的限量。声音是这些规定继续不断的交替,是弹性的这些环节的振动。针对把弹性内各个物质部分设定为一,同样又是求助于虚构细孔来作所谓的说明。如果说在他处虽也in Abstracto[抽象地]承认物质是易逝的,并非绝对的,那么在运用时当物质事实上应被理解为否定的,当否定应是在物质身上被设定起来,便终归对承认的那点是排拒的。细孔诚然是否定性的东西,因为没有什么可帮助,事情不能不进展到这一规定,但是细孔是否定性的东西却仅仅是与物质并列而论,不是物质本身的否定的东西,而只是在物质不在的地方,结果是物质在事实上被假定为绝对—独立的,永恒的。这一谬误是以知性的一般谬误为先导:形而上的东西只是同现实并列的一种思想物,亦即在现实之外的一种思想物。这样和对物质的非—绝对性的信仰并列,就也还抱有对其绝对性的信仰。
§.299.
但是这种观念性并不是单单构成过程的一个方面;它同样是它自身的观念性,它对各个物质部分(彼此相外)持存的否定同样会被否定,如同它们的彼此相外存在及它们的内聚性的恢复那样。这一观念性作为物体在其本身之内的内在的振颤,是整一的观念性,这就是声音。
c.声音
§.300.
物体在密度和它的内聚性原则内具有的那种规定性的比殊的单纯性,这一起初内在的形式,在穿过它的沉潜于物质的彼此相外状况之后,在对物体这一彼此相外存在的自为持存的否定中,就变成自由的。这就是物质的空间性向物质的时间性的过渡。为了这一形式这样在振颤中是观念性,亦即既通过各个部分短暂的否定、又通过它们这一否定的否定而是观念性,而否定是彼此相系的,一方唤起另方,并且也为了这一形式以此作为各个部分的、比重与内聚性的持存和否定间的一种振动而是那种观念性,单纯的形式便是自为地实存着的,并会作为这种机械性的灵魂状态显现出来。
声音之纯与不纯,是声响,是噪音等等,系于是否首先表面完全达到振颤的震荡,是否贯穿振颤的物体在自己内是同质的。没有内聚力的水是没有声音的,它的运动作为它的全然可以推移的各个部分单单外在的摩擦,只是产生一种鸣响。玻璃在它的内在的脆性内实存着的连续性产生声音,金属的非脆性的连续性在自己内更加通贯地产生声音,等等。
声音的穿过一切在脆性等等方面尚如此不同规定的物体进行的可称无声的传播(通过坚固物体优于通过气,通过土达许多英里之远,通过金属根据计算比通过气快十倍),声音的可传递性,显示出穿过这些物体自由通行的观念性,这种观念性完全只要求有它们的抽象的物质性,而无须它们在密度,内聚性和进而种种构形上殊异的规定;这种可传递性也使这些物体的各个部分进入否定,进入振颤。这种观念化活动本身只是传递活动。
一般声音的质的方面,及使自身有节奏的声音即律音的质的方面,依于发声物体的密度,内聚性和进而殊化了的内聚方式,因为其是振颤活动的那种观念性或者主体性,作为那些殊异的规定的否定,是以它们为内容和为规定性;以此这种振颤和声音本身便是依这点而分殊的,而各种乐器便各有它们特有的声音和Timbre[音色]。
§.301.
在这种振颤上,作为外在的位置变化,亦即对于其他一些物体的空间关系的变化,摆动是须得区分出来的,这是通常指的真正运动。虽然是有别的,它同时也与前此加以规定的内在的运动是同一的;这种运动是变得自由的、主体的普遍性,是声音本身的显现。
由于其抽象的普遍性之故,这种观念性的实存也仅仅是具有量的区别。因此在声音和律音的领域内它们彼此相对的进一步的区别,它们的和谐与非和谐,就取决于数的关系及其较比简单或较为错综与较为疏隔的谐合。
弦,气柱,棒杆等等的摆动,作为从直线向弓弧,更好地说,向相反的线的交替的过渡,首先是在同其他物体关系上的外在的位置变化,但直接地与之相连的是比重和内聚性的内在交替变化;物质的线朝向摆动弓弧中心所处的一面是变短了的,但外部的那面却是变长了的,前者的比重与内聚性是减少了的,后者的是增加了的,而这甚至是同时的事情。
鉴于量的规定具有的力量,需要提及一种现象,即一种规定如何通过机械性中断被设定在摆动着的一条线,一个面,经由机械性的中断点把自己本身传递给整条线、整个面的摆动、传递,并在其中形成摆动波节(这是通过克拉德尼先生的说明生动地显示出的)。同样属于这里的是在相邻的弦上唤起和谐的律音,对于发出律音的弦的一定的量的关系会被给予相邻的这些弦。极多的场合是塔尔提尼首先使人注意到的那些有关律音的经验,这些律音是从其他同时响着的声音产生,这些声音在摆动上彼此处于一定的数的关系,那些律音与它们是不同的,而只是通过这些数的关系被产生出来。
§.302.
声音是各个物质部分比殊的彼此相外存在与这种存在的被否定存在间的交替,即这种比殊东西的仅仅抽象的,或者可云仅仅观念性的观念性。但是交替本身却是对比殊的持存的整个否定,以此这种否定便是比重和内聚性的实在性的观念性,是热。
发声的物体生热,如同被击打的以及互相被摩擦的物体生热,是这一按照概念产生的热现象。
d.热
§.303.
热是有重的物质于其无形式性,于其流动性内对自己的恢复,是同质的物质对于自己彼此相外存在所具有的分殊规定性的胜利,是它的抽象的连续性被设定为(形式所具有的)否定之否定,亦即被设定在主动性。因此在形式上、即在一般的空间规定方面它显现出是扩展着的,显现为是扬弃着限制的,这种限制是通过经由一般物质无相干地占据空间而进行的殊化活动设定起来的。
§.304.
物体的独特性的这一实在性的否定,就是物体的状况,在这种情形下物体在其定在内不能肯定地类属于它自己本身,它的这种实存宁可说是与其他的物体会同,和是传递于其他物体。这就是外在的热。物体性东西对于这种热表现的消极性,是基于质料性东西在比重与内聚性内自在地现成存在的连续性,由于这种的本原的观念性,比重和内聚性的变形会变成那种传递活动的一种轻微的、然而首先是形式性的演示。
非内聚性的东西,如毛发,及自在地非内聚性的东西(亦即如玻璃那种脆性的东西),比之各种金属是较差的热导体。金属的独特性作为内在的形式,是拥有无中断的连续性。热依一种可传递性显现出同它起先存在于其中的物体是可分的,因而也显现出是一种对于物体是独立的东西,及是一种在其他物体先是外在的和从外部达于它们的东西,这种可传递性,及此外与此相联系的其他那些能以被设定在传播活动中的机械决定(例如通过凹面镜的反冲),同样地那些在热那里出现的种种量的规定,这些是主要导致将热看做一种独立地实存着的东西,看做一种热—物质的观念的情形。但是,人们至少将慎于把热称做一种物体,或者甚至也只是一种物体性的东西。这当中就包含意思,认特殊定在的现象立时能以有不同的范畴。因此热那里显现出的那种有限的独立性也就不足以把物质的范畴应用于热;物质在自身本质上是总体,因而是有重的。那种独立性首先只是在于那种外在的方式,在这种方式内热在传递中对于现成存在着的物体显现出来。伦福得通过镟钻炮膛摩擦对物体生热做的实验,早已应该能够完全剔除有关热有特殊独立实存的观念了。同样地,恰恰是有重物质的抽象观念包含着自为的连续性的规定,这种连续性就是传递的可能性,作为主动性也是传递的现实性。
§.305.
热向不同的物体传递,自为地只是包含着一种规定穿过不确定的物质性进行的抽象连续,就热作为一般的感性的规定是有限制的,并在同它自己的关系内是能以有一种定量和程度的,又包含着一种抽象平衡的产生,或诸物体一种等同的温度的产生,在这些物体下程度自己作出分配。既然热是比重和内聚性的变化,那么它也就包含着这些规定,是维系于它们,而外在的、被传递的温度对于它的实存是以它被传递给的物体所具有的特殊比重和内聚性为条件的。这即是比热容。
被与物质和材料范畴连在一起,比热容就中也曾导向有关潜藏的、不可觉察的、束结的热素观念。作为一种不可知觉的东西,这样的规定并不具有观察的授权,而作为被挑明的,它乃是赖于对热的一种物质独立性的假定(参见§.286.疏解部分)。这一假设以自己的方式服务于将当作一种物质的热的独立性弄成经验上无可反驳的。如果热被指明消逝或它在先前不曾现成存在的地方出现,那这就会被宣称为有一单纯的隐藏动作,或把自己束结得不可察觉,而主张那种独立性的形而上学就冲着那种经验被假定起来,的确还a priori[先验地]对着经验给假定起来。对于这里关于热已给予的这一规定,关键是经验上能以证实由于概念而自为地必然的对比重和内聚性变化的规定,在现象内能以表明自己是热。首先两者的紧密的结合不难在热多重的产生中(及在其同样多重的消逝方式中)认出,在发酵,在其他一些化学过程,在结晶及其分解那里认出,在业已提过的与外部震荡相连的内部震荡,在钟响,在敲击金属,在各种摩擦等等亦然。摩擦(两块木材,和通常打火时也)会使一个物体的物质性彼此外在状态通过另一物体的施压运动短时地聚集到一点,这是对各个物质部分的空间持存的一种否定,它会突发为热和对物体开始的或自己完成的一种耗灭。进一步的困难是把这一起初所谓的紧密结合理解为比重与内聚性的实存着的观念性。这是否定性东西的一种实存,这种实存本身包含着那被否定着的东西的规定性,作为实存而具有一种限量的规定性,而作为一种持存所具有的观念性,是持存具有的彼此相外存在和它在他物内的自我设定。如同在自然哲学内到处那样,这里所关乎的只是以思辨概念的思想关系取代种种知性范畴,并且按照这些思想关系把握和规定现象。
§.306.
作为一般的温度的热,首先是被殊化的物质性的尚还抽象的和按照它的规定性有条件的分解。但是物体独特性的耗灭活动在实行着和事实上被实现时,就获得纯粹的物理的实存,物质性东西变得自由的否定的实存,并且作为光而出现;不过却是作为火焰,作为物质的系于物质的否定。如同火首先从自在状态发展出自己(§.283.),在这里则是它作为外部受制约的,在受制约的实存领域之内从实存着的各个概念环节中产生着自己。它同时也借一些条件耗灭自己,它是这些条件的耗灭。
§.307.
实在性的、即在自身包含着形式的物质在其总体内的发展,于是便过渡到其各个规定的纯粹的观念性,过渡到同自己抽象地同一的自我性,这种自我性在这一外在个体性范围内本身(作为火焰)变为外在的,并以此而消逝。这一个体性的受制约性是这一情形:它那里的形式首先仅仅是以直接的方式设定起来的,并且作为总体曾仅仅才是自在的。在热之内,这一直接性的实在的分解环节,和质料性东西在自己这一实存内对于形式首先存在着的不相干性的分解环节,现已被设定了起来。因此现在作为总体,形式乃是内寓于作为对它并无阻抗的质料性东西的。自我性之本身,无限的自己与自己关联着的形式,已经变成了外在的;作为受制约的,它只是在消逝,而那些不同的规定已失去它们的直接性,从而也丧失其是一些条件这一性质;形式以此就在这一服从于它的外在性内保存着自己,而且是作为自由地规定着这种质料性东西的总体,这即是自由的个体性。
C.总体个体性物理学
§.308.
物质作为有重的物质,最初自在地是概念的总体,概念在自己的各个特殊的环节内于物质那里设定起来,就将所形成的物质显示为有限制的个体性。概念的总体如此设定起来,重力中心也就不再是作为由物质所寻求的主体性,而就是内寓于物质的,更好地说,乃是作为物质最初直接的和有限制的形式规定的观念性,这些规定现在是其从内部加以发展的环节。
§.309.
总体个体性是:
a.直接地是形态本身,并且形态的抽象原则是在自由的实存中显现着的,而这就是磁。
b.总体个体性把自己规定为区别,即与感官相应的个体性的特殊化,而当这一特殊化上升到个体性区别的极端,就是电。
c.这一区别的实在性是化学上有差别的物体,和这些实在化成物体性状的规定的关联,——个体性作为总体把自己实在化,就是化学过程。
a.形态
§.310.
作为总体个体性,物体是直接的,是宁静的总体,因此形式是质料性东西空间上一起存在的一种方式,即因此又(如同起初总是的)是机械性。形态因此是质料性的机械性,不过却是现在无条件地和自由地进行着规定的个体性所具有的这种机械性,亦即这样的物体:不仅其内部协合的分比方式,而连其在空间内的外部限界也是通过内寓的和发展了的形式得到规定的。以这一方式,形式便是从自身显示出来的,并表明自己并非恰正是对异己的强力进行阻抗的一种特性。
§.311.
α)直接的形态,亦即被设定为在自己内无形式的形态,一方面是脆性的点状性这个极端,另方面则是球状滚动的流体这一极端。这就是作为内部无形态性的形态。
§.312.
β)作为形成着的个体性自在地存在着的总体,脆性的东西把自己展现为概念的区别。点于是转化为线,在线那里把自己对立化为极项,这些极项同时作为一些环节并不具有什么自有的持存,也只是通过中项,即他们的无差别点维持的。这一推理在形态活动发展了的规定性内构成了形态活动的原则,且在这一仍然抽象的严格性内就是磁。
磁是概念过去在确定的自然内推测自己和获取一种自然哲学的理念时,曾必然当先提供出来的规定之一,因为磁体以一种简单素朴的方式表现着概念的自然本性。两极是一条实在性的线(一根长棒,或在一个向一切维度扩展了的物体)具有的感性地实存着的两端,而非一些特殊的事物;但是作为两极它们也不是具有感性的、机械的实在性,而是一种观念性的实在性。它们在其内拥有自己实体的那种无差别点,是一种统一性,在这种统一性内它们只是作为概念的一些规定,而两极性也是仅仅这样一些环节的一种对立。除了以此被设定的规定,磁也没有进一步的特殊属性。个别性的磁针之指向北方,从而一体地也指向南方,这是普遍性的地磁的显现。但说一切物体都是带磁的,却有一种不当的双重意义。正确的意义是,一切实在性的形态都包含着这一概念,而不单单是脆性的形态。而不正确的意义是,以为一切物体在它们那里都会把这一原则显现出来,恰如这一原则在其严格的抽象内实存着和是作为磁那样。意欲通过说一种概念形式当是在一种规定性内普遍地实存着,来指证一种概念形式为在自然内现成存在的,如同其是作为一种抽象那样,这就要是一种非哲学的想法了。毋宁说,自然是在彼此相外东西元素内的理念,以致它和知性一样,是分散地抓住各个概念环节和在实在性内表现它们,但在较高的事物内相异的概念形式则会一道结合成极高的具体(参见下§.疏释部分)。
§.313.
由于这一使自己同自己关联的形式在是各持存着的差异间的同一性时,先是在这一抽象的规定内实存着,因而还没有在总体形态内已经变成产物,并失去活动能力,它就是作为活动,且在形态范围内是内寓的、自由的机械性的活动,亦即规定着位置状况的活动。
个体性质料东西内的形式所具有的对立,也会进展到一种程度,把自己规定为更为实在的电的对立,和还要更为实在的化学的对立。对于所有这些特殊的形式,形式所具有的同一普遍性的总体作为它们的实体,当然乃是基础。此外,电和化学性作为过程是一些对立面的活动,这些活动是物理上进一步得到规定的,但是除此之外这些过程首先也包含着物质空间性状况内的一些变化。这一具体性的活动同时是进行着机械化的规定,从这个方面看,它自在地是磁的活动。它作为这样的活动在多大程度上也能够在这些具体性的过程内得以现象,与此有关的经验条件在新近一些时期已被找出。因此须得视为经验科学一项重要进步的是,这些现象的同一性在表象中已被承认,它现在被称作电—化学性,或者也还称为磁—电—化学性,或者诸如其他之类。然而普遍性形式在其中实存着的各种特殊性形式及其各种特殊性现象,同样也须得彼此本质上加以区别。因此磁这个名称相应于明确的形式及其现象,作为在形态本身范围内只是使自己与空间规定活动关联的,最好可以保存下来。先前磁,电和化学过程是完全被分隔开的,离开彼此的联系,每一方都被看做一种独立的力。哲学已把握它们的同一性的理念,但是明确地保留认定它们具有区别。在物理学最新一些表象方式内看来已跳到这些现象的同一性一端,而苦于对付它们如何和何以竟可以同时彼此分开来。
§.314.
形式的活动不是别的活动,而就是一般概念的活动,即把同一性东西设定为有差别的,和把有差别东西设定为同一性的,所以在此于物质空间性领域这里,也就是把在空间内同一性东西设定为有差别的,使之远离(即排斥),和把在空间内有差别东西设定为同一性的,使之接近和令之来接触(即吸引)。既然这一活动是在一种质料东西之内实存着,但却依然是抽象地如此(而也只有作为这样的活动它才是磁),它就只是把一种直线的东西灵化而已(§.256.)。在这样的东西那里形式的两种规定只能凭直线东西的区别,在其两个尾端,分离开出现,它们的能动的、磁性的区别也仅仅在于,一端(一极)把同一东西,一个第三者,设定为是与自己同一性的,这是另一端(另一极)使之远离自己的。
磁的规律是被这样表达的:同名的极相斥,而异名的极相吸,同名的极是敌对的,但异名的极则是友好的。不过对于同名性却不存在别的什么规定,而只是一点:同名的是那样两者以同样方式被一个第三者所吸引或两者被排斥。但这一第三者也同样惟独在或是排斥那些同名者,或是吸引那些同名者上拥有自己的决定作用,或者一般地在或排斥、或吸引某一他物上。一切规定都彻底地只是相对的,没有不同的感性的、不相干的实存。上面(§.312.疏释)业已指出,北方和南方之类的东西并不包含这类本原的、首初的或直接的规定。以此异名东西的友好性和同名东西的敌对性一般地就非在一种被假定的、已然独特得到规定的磁上的一种附随的现象,或者尚且特殊的现象,反之它们所表现的无非就是磁本身的自然本性,从而当概念在这个领域内作为活动被设定起来时,所表现的也无非就是概念的自然本性。
§.315.
γ)活动在转化为产物时,就是形态,并被规定为晶体。在这一总体内有差别的各个磁极被还原为中性,规定位置的活动的抽象的直线性实在化为平面和整个物体的表面;更贴切地说,脆性的点状性一方面扩展成了发展了的形式,但是球体的形式性的扩展也还原成了限界。按照这个方面整一的形式促使物体展向于外,按照前一方面则促使物体内在的连续性彻底地是进行结晶的(叶脉,核形态)。
b.个体性物体的特殊化
§.316.
形态活动,机械性最初自由的个体化,过渡为特殊化。个体性物体自在地就是物理总体;物理总体在个体性物体那里须得在区别内设定起来,不过却是如个体性物体在个体性内得到规定和保持那样。作为这些规定的主词,物体包含着这些规定第一是作为属性或宾词。但是第二,这些规定只有是被保持在直接的个体性内,它们才也是作为彼此不相干的物质。第三,它们是对一些未相维系的元素的关系和个体性物体同这些元素进行的各种过程。这即是个体性物体的特殊化中的每种特殊化在本身所具有的一些方面。本质性的东西是这种特殊化本身所具有的自然本性,这一本性已以其逻辑必然性在元素领域被展示出来(§.282.和其下)。
古代普遍的思想认为,每一物体由四种元素构成,近代帕拉采尔苏斯则认为,每一物体都由水银或流体、硫磺或油及盐构成。对于古人思想或帕拉采尔苏斯思想,以及其他许多同类思想来说,首先并不难提出驳斥意见,因为人们想要认为那些名称所指的,是最初以这样的名称所表示出的那些个别的经验材料。但是不容误解的是,这些思想远为更本质地曾包含着和应该说也表达了概念规定,因此这里令人惊叹的也毋宁说是那种强烈的力量,以这种力量,思想曾在那种的感性事物内只是去认识和把握它自己的规定与普遍性的意义。再者,由于这样一种理解和规定以理性为其源泉,这种理性不容自己为现象的感性眩目变幻及其错乱迷惑引入歧途,也完全不容使自己本身落于遗忘,所以这种理解和规定远远高于单纯地寻找物体的属性并混乱地数说它们的做法。在这里,配作为一种功绩与一种荣誉的,一直还是某种特殊的东西已作为结局,而不是把它归回普遍的东西和概念,和从中去认识概念。
α.和光的关系
§.317.
在已成形态的物体性内,第一个规定是其与它自己同一的自我性,是其作为不确定的、单纯的个体性的抽象自我显示,亦即是光。但是形态作为形态并不发光,因为它还没有达到它的各个规定的这一发展和区分。因此1)它有和光的一种关系,并是作为纯粹的晶体在其中性地实存着的内在个体化具有的完全同质性内,是透明的,和是对于光的一种媒质。
气和光的内在的无内聚性在此是自身内有内聚性的和结晶了的形态所具有的同质性。个体性物体不确定地加以看待,诚然就既是透明的,又是不透明的,透亮的,等等,光和暗就只是它那里的一些可能性。但是透明性是个体性物体作为晶体的当下最初的规定,它的物理同质性还不是进一步在它之内特殊化和深化了的。
§.318.
2)物理媒质所具有的最初最单纯的规定是它的比重,但比重的在透明性方面的特性也只是在与另一媒质的相异密度的比较中得以显示出来。在两种媒质的透明性上从一种媒质(从远离眼睛的)在另一种媒质内(为了易于阐述和表象之便,可将前者当作水,后者当作气)发生作用的,惟独是前者的(水的)密度作为质上规定着位置的;因此前者的容度连同其内含有的图像将会在透明的气内被看到,作为情形仿佛前者被设定在其中的同一容度的气,具有水的密度要具有的更大的比密,故而仿佛是被缩集到更小的一个空间。这就是所谓的折射。
光的折射这一说法首先是一种感性的说法,就众所周知大家看到拿到水里的细棒是被折弯的,这也是一种正确的说法。这一说法也用于现象的几何学的表示。但是物理学意义上的光与所谓的光线的折射却是一种完全不同的东西。这是一种比之依最初一刻所显示出的远为更加难以理解的现象。抛去通常的表象具有的其它不当之处,它在表示按假设从一点开始作为半球射出的光线时所必然陷入的混乱,是不难一目了然的。(同时可以提到的一种重要经验是,一个盛着水的容器的平底显出是平的,因而完全和均匀地显出是抬高了的。)这里的关键是,同一种媒质一般地全然只是透明的东西,具有不同比重的两种媒质的关系才会成为引起可见性发生一种分别的东西。这是一种规定作用,它同时也只是规定着位置的,亦即通过完全抽象的密度所设定的。但是这些媒质作为有引发作用的,它们的一种关系却不会在不相干的彼此并列存在下发生,而是唯一地在一种是被设定在另种之内时发生,亦即仅仅作为可见的东西,即作为视觉空间。这一另种的媒质可以说是受到了被设定在其内的媒质的非物质性的密度的感染,以致它在它之内按照它本身(这一媒质)经受到的限定显示出图像的视觉空间,那一限定因而也限定着图像的视觉空间。
§.319.
在不同的、初还抽象的、在自己内没有内聚性的媒质内,或者在仅仅属于有条件内聚性的媒质内(气,水,接着玻璃等等)实存着那些不同的、决定着可视性的密度,这些密度最初外在的比较,和它们之设定于一体,是各种晶体的自然本性内的一种内在的比较。种种晶体一方面一般地是透明的,但另一方面它们在自己内部的个体化(核形态)内又拥有一种偏离形式性等同性的形式,(1)这种形式作为核形态也是形态,但同样是观念性的、主观的形式,这一形式同比重一样起着规定位置的作用,因此作为以独特方式进行的空间显示,与最初抽象的透明性有别,而规定着可见性。这就是双重光线折射。
力这个词在这里或许可以合适得到运用,因为长菱形的形式(最常见的形式)会把晶体从内部完完全全个体化,但是晶体如果不是裂成页片的话,不是作为形态达到实存,而且它的完善的同质性和透明性也丝毫没有受到干扰与被打断,长菱形形式就只是作为非物质的规定性发挥作用的。
在从一种最初外在地被设定的关系向其作为内在地发挥作用的规定性的形式转化上,我所能援引的更中肯的东西,就只有歌德如何表述有两面相向的镜子的装置同眼内颜色现象的关系,这一现象是在玻璃立方体内部、在其于两面镜子之间的取位内被产生的。在论自然科学第I卷第3册第XXII节第148页那里“关于自然的、透明的、晶化的物体”说道:“因此我们关于它们说,如同我们用外在的、物理—机械的手段所做的那样,自然在这样一些物体的内在深处也建起了一种相同的镜子设施”(参见同书前页。(2)正如已经说过的那样,在这一组合上所涉及的并非如在这一节内那样是折射,而是一种外在的双重映射和一种在内部与之相应的现象。当同书第147页上说“人们真该在菱形方解石上曾能全然明白指出,不同的叶脉和因此而彼此对立地引发着的映射,当是这一现象的切近的原因”,那就须得进一步区分这一节内所谈的是那种可称长菱形的力或效应,而非实存着的页片的作用(参见论自然科学第I卷第1册第25页)。
§.320.
3)形式所具有的这一非物质的自为存在在向内在的定在进展时,就扬弃结晶的中性的本性,于是在更完善的、但却是形式性的透明性(例如脆性的玻璃)那里也就出现内寓的点状性、脆性(和随后内聚性)的规定。脆性这个环节对于与自身同一的显示活动,对于光和发亮,乃是差异性;它是发暗的内在的开端或原则,尚非实存着的黑暗的东西,但却是作为能发暗的起效用的。这一原则对于发亮的效用是能使个体化,因为两个环节中每个环节在持存在自己的区别性之内时,都会通过其中一个环节,即自为存在,同时被设定到否定性的统一性里。亮物在黑暗东西内的这种个体化是颜色。
发暗活动并非单单保持是原则,而是与形态单纯的、不确定的中性对立,向精致性、消极的内聚性(金属性)这一抽象的、片面的极端进展。这样一般地就产生同样也自为地实存着的黑暗的东西和一种自为地现成存在着的明亮东西,借助透明性它们同时被设定在一种统一性之内,而这种统一性是具体的,和是个体化。这就产生颜色现象。
抽象的黑暗同光本身是直接地对立的(§.277.)。但是黑暗物作为个体性物体性才会变为实在性的,而已展示的发暗的行程是明亮物的这种个体化,即抽象的(然而却是作为在形态范围内的、消极的)显示成为个体性物质的己内存在的个体化。众所周知,金属性乃是一切着色过程的质料性的原则,或者说一般的色素,如果人们要这样来表述的话。这里在金属东西上所注意的只是它的高比重,与透明形态所展现出的内在的中性对立,殊比的物质会把自己收回到这种拥有优势的单纯性,并把自己强化成极端;于是在化学的东西内金属性同样地是片面的、无差别的盐基。
在对发暗行程已经做的展示内,重要的并非是仅仅抽象地列述发暗的各个环节,而是说出它们在其中显现出来的那些经验的方式。两者都有其困难,这自然是明白的。但是给物理学造出更还大的困难的,是混淆那些属于完全不同领域的规定与属性。如果说在随一还如此不同的条件与情形下给热、颜色等等一类普遍的现象找出本质的规定性是重要的,那么另一方面抓住这样一些现象由以显示自己的区别也是重要的。颜色、热等等会是什么,这在经验物理学内未必要使之立于概念,而是必须立于出现方式。但是这些方式是极其不同的。仅仅寻找普遍规律的渴望,也会使另外本质的区别为这一目的而删略,并依照一种抽象的视点把非常异质的东西混乱地放在同一条线上(如在化学内近乎把燃气、硫磺、金属等等)。这样一来,不依照不同的媒质与范围有分别地去考察各种作用方式,对于这种寻找普遍规律与规定的渴求本身,就不能不是有害的了。同样混乱地被彼此并列地放置在一道的是颜色现象借以产生的那些情形,那些属于非常特别的情形范围的实验常常被既与颜色使素朴感官所得到的那种普遍的规定性对立起来,也与那些属于完全疏隔的条件范围的现象对立起来。这种纷乱尽管带有细腻和透彻经验的外观,实际上却是以粗陋肤浅行事,它只可通过注意出现方式上的区别给以回应,人们为此必须了解这些方式,并以它们的规定性把它们分开来。
作为基本规定首先须得确信的是,发亮的阻碍同比重与内聚性相联系。这些规定与纯粹显示活动(光本身)的抽象的同一性对立,是物体性具有的独特性与特殊化,物体性从它们出发返回自己之内,返回黑暗的东西,它们是这样一些规定,这些规定直接地构成有条件的个体性向自由的个体性的进展(§.307.),并在这里于前者对后者的关系内显现出来。眼内色具有一个有趣方面,那就是发暗活动的原则是作为非物质的(仅仅作为力起作用的)点状性的脆性,点状性在一个透明的晶体粉碎时以外在的方式实存,并引起非透明性,(就像透明的流体生泡沫,等等)。对晶状体的压力产生干扰色,这种压力是单纯比重的外在机械性的变化,在那里并不同时存在页片分裂与此类实存着的阻碍。在使一些金属发热时(比重变化)在它们的表面迅急彼此相继地出现一些颜色,它们可以随意被固定下来(歌德颜色学第I部分第191页)。形态(如棱镜,随着透明体的不同部分的直径的差异,而有外在的界限)包含着外在极显眼的规定。在化学的规定内通过酸让暗的东西发亮会出现完全另一种的原则,出现内寓性的自我显示的原则,发燃的原则。从对颜色本身的考察应当先排除化学上确定了的阻碍作用,使发暗和使发亮的作用,因为如同眼睛(在主观的、生理学的颜色现象那里)那样,化学的物体是一种具体的东西,它在自己内包含着多重进一步的规定,以致那些使自己同颜色相关联的规定不容将其单独确定地提取出来和分开予以指明,反之对抽象的颜色的认识毋宁是被作为前提,以便在具体的东西那里寻找出那种与之相关联的东西。
但是发暗,发阴一般地只是一种的、抽象的情形,其中属于颜色的有进一步的规定。光照亮,白昼驱散黑暗;发暗作为明亮东西同现存黑暗东西的混合,大体会产生一种灰色。但是颜色是两种规定的个体化,以致它们在是彼此分开时,它们同样被设定为一体;它们是分离的,而又一个也在另一个里映现出来。棱镜同时是透明的,而同时又是在生暗的,且是不同等地在生暗的。在把握颜色的概念上造成困难的,是一般概念上的困难,概念作为具体的,既有区别地包含着各个环节,同时又是在它们的观念性内、在它们的统一性内包含着它们。这一规定在歌德的阐述中以适于它的感性的方式可以看到得到了表达:在棱镜那里明亮东西由于暗的东西而被拉过来,或者反过来暗的东西由于明亮东西而被拉过来,以致明亮东西如同其被弄暗一样,依然作为明亮东西独立地于中发挥着作用,停留在它的位置,同时又被移位。当明亮东西或暗的东西,或者宁可说使发亮的东西与使发暗的东西(两者是相对的),在呈暗的媒质内自为地实存着时,呈暗的媒质以这一方式作为引起发亮的东西被置于一种暗的背景前,就还保持着它的特有的现象,反过来做也一样,并且一方在他方内是否定性的时,同时两者又是被设定为有同一性的。颜色同单纯的灰色(尽管单纯灰色的未着色的阴影也许比人们初想的要少见)的区别是关键的事情;这一区别同颜色四角性内绿色和红色的区别是同样的区别,绿色是对立面即蓝色与黄色的混合,黄色是绿色的个体性。
按照著名的牛顿理论,白色的亦即无色的光是由五种颜色组成的,或者说由七种,因为这一理论本身在这方面知道得并不确切。在光的问题上,这种观念抓起了最坏的反思形式,抓起了组合这个概念:明的东西在这里甚至应该由七种暗的状态组成,就像人们竟然能让清澈的水由七种土壤组成一样。首先,对于这种观念之蒙昧,人们如何强烈地表示自己的意见也不算过分。
同样可如此的是关于牛顿观察与试验上的笨拙和不正确,与夫关于其无聊乏味,甚至的确地如歌德已然指出的那样,还关于其缺乏诚实。种种不正确处中最显眼和最简单的一个是错误保证说,光谱上由一棱镜所促成的一个单色的部分,穿过第二个棱镜时同样又会仅仅显现出是单色的(Newt. Opt. L. I. P. I prop. V. in fine[牛顿,光学,第I卷第I部分命题V末尾])。
接着是关于那种同样坏的从那些不纯的经验数据进行推理,推论和证明的性状。牛顿不只使用棱镜,而是一种情形也不曾逃离他的注意:为了通过棱镜产生颜色,明亮与昏暗间的一种界限是需要的(Opt. Lib. II. P. II. p. 230[光学,第II卷第II部分第230页),而他终归也曾能够忽略棱镜之为引起浊暗不明的。按照他的推理方式,雕刻家用锤子和凿子所做的只是从大理石块发现雕像,在大理石块内雕像就像果核在硬果内一样已经事先完成,并分离了开来。
随之最终特别地是关于那种的无思想性,以之那一理论中大量直接的推论(例如消色差望远镜的不可能性)已被放弃,而理论本身却还被坚持着。
但是最后还得关于盲目性的成见,即以为这一理论是依据某种数学的东西,似乎那些部分地本身是错误的与片面的测算,及那些掺入各种推论内的量的规定,给理论与事情的本性本身提供了多少一种的根据,甚至其本身就完全配用数学这个名字。
为什么歌德的对光之内这种黑暗所作的既清楚、又透彻,而且也有学识的烛照,不曾达到有力的接受,一个主要原因无疑地是这点:因为人们应当不讳加以承认的那种无思想性和童稚性是太大了。这些无稽的观念不是愿使自己就此减少,在最近一些时期依靠马律斯的那些发现还被增多了,通过光的偏振,甚至通过太阳光线的四角形性,通过红色光小球的一种左边旋转的运动和蓝色光小球的一种右边旋转的运动,通过再次得到承认的牛顿讲的Fits[冲动],通过accès de facile transmission[顺利透射通道]和accès de facile relexion[顺利反射通道]这些说法,以及进而一些形而上学的废话。这些观念的一部分在此也产生于把微分公式运用于颜色现象,这时这些公式的组成部分在力学内获得的好的意义,就被用不允许的方式转用到了属于完全另一领域的种种规定。
β.个体性上的区别
1)气味
§.321.
无差别的黑暗的东西,金属性,是化学上—可燃的(可氧化的)东西,也就是说,它通过一种他物(火,氧)会被设定到差别之内。但是在形态的独立性内自为存在在对立内一方面尚还不是在实在性的、实践的实存中,而是在理论的实存中,是在物体的属性中,然而此外也不再是机械的脆性,而是作为物理的自身关联的否定性在自己本身内是燃烧性;另一方面,作为对立的环节,它也是向外产生差别的,不过却是与否定的东西相对立着,作为元素的、抽象的普遍性,作为气,它是不明显的进行耗灭的东西(§.282.)。气味是个别性物体的抽象的殊比过程,它的殊比的个体性作为自为存在的单纯的过程,是不明显的飘逝。
各种物体的气味属性,作为自为地实存着的物质(§.316.),作为嗅素,是油,是能作为火焰燃烧着的东西。但发生气味也仅仅是作为单单的属性进行实存,在金属的难闻的气味内实存。
2)滋味
§.322.
作为特殊的东西实存着一道落入中和性(§.284.)的对立的另一个环节,把自己个体化为盐性及其规定、酸等等的特定的物理中和性,个体化为滋味。作为有差别的规定,滋味同时是对于元素、对于水的抽象中和性的关系。作为仅仅中和的,物体是可分离成一些构成部分的,因而是在水内可溶解的。当滋味实存,物体被尝味时,物体就被牵进它化解的实在性的过程,同样地抽象的中和性在它本身内就变得和它的具体的中和性的物理构成部分可以分离,并且可以表现为结晶一水,不过结晶水在和物体具体东西的统一性内是作为晶体、不是作为水而实存(§.286.疏解)。
γ.总体的个体性;电
§.323.
按照其总体性具有的各个特殊性的环节,已被赋予形态的物体处在同各个元素的关联内,但是各个元素作为各个总体同时本质上是些特殊性的元素,因而也作为个别性的元素出现在彼此的关系之内,且是在机械的行为之外作为特殊性的、物理学的个体性。作为独立的它们彼此不相干地保存着自己;如果它们在机械的关系中于观念性的运动内作为一种自己之内的振动、作为声音宣示出它们的自我,那么它们现在就以实在性的自我性在彼此的紧张关系内出现了,但同时也以抽象的实在性,在电的关系内出现了。
§.324.
接触会把其他物的差别设定到每个物,它们在其中显示出的那种自为存在是一种对立的紧张关系,因为它们同时依然对于彼此是独立的。因此进入这种紧张关系的不是在其整体规定性中的物体自然本性,而只是作为物体抽象自我的实在性,一种光,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对立的光,如同自为存在在这里产生自己那样。对分离的扬弃,这一过程的另一个环节,以一种无差别的光为产物,这种产物作为无物体的东西会直接消逝,因此在这一抽象的物理现象外主要也只有震荡的机械作用结果。
在电的概念上构成困难的,是物体个体的物理惯性的基本规定,以及同样地它的机械的惯性的基本规定。由于这点电这类的紧张关系便被归于一种他物,归于一种物质,似乎物体的纯粹的自我,光,属于这种物质。当抽象的光的出现完全是与物体的那种在其独立性内保持着的具体实在性相异,那种的观念就更加之可能了。这里发生的是光的一种产生(如同在§.306.),不过却是一种有差别的光的一种产生。
大家知道,先前系于一种特定感性实存的关于玻璃电和树胶电的区别,通过完善化的经验已被观念化,成为正电和负电的思想区别。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表明那种首先想用感性形式把握和理解普遍东西的经验如何扬弃它的感性东西本身。如果说在近时期已频频谈论光的偏振,那也应当说把这一术语保留给电似乎比保留给马律斯现象有更大的理由,在后者那里,涉及的是透明的媒质,反光面及其不同的相互位置,和其他许多的状况,它们是在光的映现上表现出一种区别,而不是在光本身表现出一种区别。正电和负电出现时遇到的条件,例如较光滑或较毛糙的表面,某种水气,以及诸如此类,都证明电过程的表面性,并证明物体的具体物理本性介入其中是何其小。同样,两种电光的弱着色,气味和滋味,也只是显示出一种物体性在光的抽象自我那里开始,过程仍保持在这里,过程虽然是物理性的,然而终究不是一种具体的过程。那种其为对立紧张关系的扬弃的否定性,主要是一种击打。把自己设定为与自己同一的自我,作为这样的自我也停留在机械性的外在的领域。光几乎不具有使自己物质化为热的一种开端,而那种能从所谓放电产生的打燃活动则更多是震荡的一种直接的作用结果,而不是光之实现为火的结果(Berthollet Statique Chimique. I. Partie,Sect. III not. XI.[伯叟莱著静电化学第I卷第III节注解XI.])。只要两种电在不同的物体上被彼此分离开来,那就会像在磁那里一样(§.314.)出现概念的规定,将对立的东西设定作同一性的,而把同一性的东西设定作有待的。这一活动一方面是空间的,是吸引和排斥,是种机械的活动,由于这种活动能够被孤立开来,它就给同磁本身的联系提供了理由;另一方面,这一活动在电本身的传递或传导的有趣现象内是物理性的,和是作为电分配。
§.325.
但是个体物体的特殊化并不停留在差异东西的单单惰性的差异以及独立性,也并不仅仅作为抽象纯粹的自我性的紧张关系与差别而停留在对立,相反地由于各特殊性的属性只是这一单纯概念的实在性,是它们的灵魂、即光的肉体,所以整个的物体性会进入紧张关系和过程之中,这种过程同时是个体物体的形成,和是形态,这种形态起初仅仅是从概念内现出,因而曾是仅仅自在地被设定起来的,现在则也从实存着的过程内现出来。这就是化学过程。
c.化学过程
§.326.
个体性在它发展了的总体内是它那些十分确定的环节间的关联,以致这些自身个体性的总体是彼此对立起来有差别地得到规定的,不过却是作为一些环节如此。作为非同一性的、独立的物体间的同一性,这一关联是矛盾,因而也本质上是过程,这种过程依照概念具有种规定,把有区别的东西设定作同一性的,把同一性的东西差别化,即将之激活和将之分离。
§.327.
形式性的过程(它曾被称为合成物体)是单纯差异物的一种化合,而非对立物的一种化合。因是单纯的差异性之故,这里无须什么实存着的第三者,在其中差异物作为在它们的中项中似乎自在地会是一体;它们的化合或者分离具有直接性的方式,并也仅仅改变它们的比重、硬度、内聚性、可溶性与颜色等等。属于化学上彼此不激活的物体间那些化合的是金属的汞齐作用及其他的融合,酸彼此的混合,及酸、酒精等等和水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混合。
§.328.
但是实在性的过程却同时和化学差别相关(§.200. 以下数页),因为它同时在自己内包括有比重等等的变化(见前§.),包括有物体的整个具体的总体(§.325.)。以此而踏入实在性的过程的那些物体是作为同时应当成其是独立的,在一第三者,在一和它们有差异的东西内得到中介的,这一差异物由于这一根据而只是那些具体的极项的抽象的、自在地存在着的统一性。这种第三者因此只是些元素,更好地说,本身是有差异的,部分地作为结合活动的元素,但却只是作为中和性,作为水,部分地则是作为差别化活动和分离活动的元素,作为气。这样一来过程的分离活动与中和活动就同样是一种双重化了东西,分离活动在一层是中和的物体性之分割成物体的构成部分,在另层是各个抽象的物理元素之差别化为氮、氧、氢和碳这四种还要更加抽象的环节,这些环节一起构成概念的总体,并是按照概念的各个环节得到规定。依此各个化学元素具有1)无差别的抽象,这是氮,及2)对立的两者,自为地存在着的差别,这即氧,燃烧的东西,以及属于对立的无差别,这是氢,可燃的东西;3)它们的个体性元素的抽象,这是碳。
同样地,结合活动一层说是各种具体物体性的中和活动,另层则是那些抽象的化学元素的中和活动。此外虽然过程的具体的和抽象的规定是不同的,两者同时也还是连在一起的,因为各个物理元素作为各个极项的中项,是那一各种不相干的具体物体性因它的差别而被激活的东西。
§.329.
过程抽象地看诚然是这点:成为有区别的东西进行判分与设定为一的同一性,而且作为行程它是返回自己之内的总体。但是它的有限性是给它的各个环节也赋予独立性,因而也包含着这点:它以直接的物体性为它的前提,但这些物体性状却一样地只是它的种种产物。可是随同这种直接性它的行程的各个环节本身却会作为直接的和相异的环节而离解,并且它的行程作为实在的总体就变成包有一些特殊过程的一个圆圈,这些过程的每一过程都把其他过程作为前提,但却自为地获取自己的开端,更好地说,从外部取得自己的开端,并且在自己的特殊产物内消失,而不是使自己从自己延续到那种是总体进一步环节的过程之内,和内寓地过渡到其中。
行程的两个途径是1)从无差别的物体起,通过它的激活达于中和性,及2)从这种结合返回来达于分离成各种无差别的物体。
1.结合
§.330.
α)贾法尼电流
按照概念或自在地是直接的、从而无差别的物体性,使此外也能够使之达到各种物质实存的那些有区别的属性,合为一体保持在比重的单纯的规定之内。过程的开端需要从这种物体性作出,即从金属性作出。通过这一精纯的统一性,这一自在地存在着的流体性(热与电传导能力)不同的金属彼此传递它们的内寓的规定性与差别,作为独立的,它们同时也进入相互对立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尽管还是电性质的,但由于它能够通过水这一中和的媒质在与气化合中使自己物质化,差别能够实现自己,所以化学过程以之还是被设定起来,且是在它的最单纯的规定内设定起来;它的产物首先是一般的氧化;土化(即脱氧,或者氢化[如果事情到此的话]),或者至少氢气的展现,同样属于氧化物程度上设定化学差别的活动。
即使是在贾法尼电流作为过程而实存的情形下,物理学也顽固坚持在贾法尼电流内看到的只是电,结果是推理的各极项和中项的区别成了干燥的导体与潮湿的导体具有的一种单纯区别。这里没有必要去顾及那些更细的变形:极项也可以是有差别的流体,而中项是一种金属;如果对于金属间那一中项不是加进单单的蒸馏水,而是一种酸,一种碱性物和其他以某种方式更多有差别的东西,活动就变得更活跃;部分地可能抓住电的形式(如同本节内已提到的),部分地有时特别占优势,另时则可能是化学的作用力得到加强,等等。借助酸通过这样的中项比通过其他的手段具有较弱的作用这种经验,把水看做电的单纯的导体,这曾引致这一独特的结论:(Biot Traité de Phys. Tom. II. p. 506)l'eau pure,qui transmet une électricité forte, telle que celle que nous excitons par nos machines ordinaires,devient presqu'isolante pour les faibles forces de la 1'appareil électromoteur [能传送一种强烈的电、比如我们通过自己通常的机器激发的那种电的纯水,对于电动仪](在这一理论中伏打电堆这样来称谓)[的微弱力量几乎是发生着绝缘的作用。毕奥:物理学研究,第II卷,第506页]。情形仿佛并非电的微弱使水表现出是绝缘的,这就要意味着当时没有使电显现出来;电之不会是微弱的,这在其他所谓的潮湿导体把自己表现出来。将水弄成一个绝缘体,这种的豪勇只有一种理论具有的顽固性才能够弄出,这一理论不容自己对这样的结论感到震惊。
§.331.
β)火的过程
在前面的过程内仅仅自在地存在着的活动被自为地设定起来,就是火,通过火自在地燃着的东西(如硫那样)就燃烧起来,一般地那种尚还处在不相干的、两可的差别内的(如在中和性内那样)东西就被激活为化学的对立,酸和(腐蚀性的)碱的东西的对立。
§.332.
γ)中和化,水的过程
这一极有差别的东西同它的他物是全然对立的,以致它本质上只是存在于它同这一他物的关联之内,它的独立的、分离的实存因此也只是一种剧烈的状况,并且它在它的片面性内在它本身就是把自己与它的否定物设定为相同一的那种过程。产物现在是具体的中和的东西,是盐。
§.333.
δ)在其总体性内的过程
这些中和的物体进入彼此关联时形成完全的实在性的化学过程,因为这种过程是以这样的一些实在性物体作为它的各个方面。这些物体为了达到它们的中介,需要水作为中和性的抽象媒质。但是当这两方都是自为地作为中和的,那它们也就不是在什么相互对置的差别内。因为它们是实在地有差异的东西,在这里就出现普遍性的中和性产生分殊化,因而同样也就出现化学上被激活的物体相互对置具有的种种差别的特殊化,即所谓的选择亲和性,即通过现存种种的中和性的分隔形成其他种种特殊的中和性。
对于简化选择亲和性中的种种个别性,通过里希特和吉顿·莫尔沃找到的下述规律已实现了最重要一步:当各中和的化合物通过溶解被混合起来,且各种酸彼此交换它们的盐基时,这些化合物在饱和状态方面不经受任何变化。与此相关的是酸和碱的量的标度,按照这种标度,每种个别性的酸为了自己饱和,同每种碱性东西有一种特殊的比例关系,但如此一来,对于其他每一只是在量的单位上与其余酸的单位有所不同的酸,现在各种碱在自己当中对它们的饱和彼此就像对其余的酸一样,具有同一的比例关系,因而各种酸在自己中相对于不同的碱性物也有一种恒常的比例关系。
此外,选择亲和性恰恰在这里也只是酸同盐基的抽象的关联。但是一般化学的物体,而特别地是中和的物体,却同时是具有特定的比重、内聚性、温度等等的具体物理物体。这些真正的物理属性及其在过程中的变化(§.328.)会和过程的各个化学的环节发生关系,会加重、妨碍,或者减轻、改变它们的作用力。伯叟莱在他的名著Statique chimique[静电化学]中曾汇集和研究过那些给化学作用的结果带来某种变化的情况,这些作用结果经常只是按照选择亲和性的片面条件来加以规定的。伯叟莱说,科学通过这些解释所获得的表面性,被人们特别看做是科学的进步。
2.分离
§.334.
在中和物的离解中开始了向特殊的化学物体的反归过程,直至向无差别的物体。不过这样一些物体之出现,这是以一些抽象的动原(即一种酸的动原,而非一种中和物对于一种中和物的)作为前提条件的,即一种的前提,它在于化学过程的有限本性,在于化学过程各有差别的物体同时独立持存的有限本性。但是每一这样的分离本身是和一种结合不可分隔地连在一起的,并同样包含一些环节,这些环节作为属于结合行程的已经被提到了,直接同时地是分离的他个环节。与过程的每一特殊形式所占据的独特地位相应的规定,从而与过程产物当中比殊的东西相应的规定,一方面在于具体的动原的规定,而另方面则在于从过程内出现的具体的产物的规定。
在经验化学中,事情主要与原素及产物的各别性有关,这些原素及产物被按表面的抽象的规定汇集在一起,以致以此而在它们的各别性内没有出现任何次序。在这种汇集中,各种金属,氧、氢等等,硫、磷,显现得是些相互并列处在等同线面上的单纯的化学物体。这些物体的如此巨大的物理差异不能不立即就唤起对这类调制的反感,而它们的化学起源,它们从中产生的过程,也同样地显示出自己是如此之不同。然而同等混乱的是,较抽象的过程和较实在的过程被置于同等阶段。如果说这当中应当出现一种科学的形式,那么每一产物就需要依据过程的阶段来规定,每一产物本质上产生于这种阶段,这种阶段也赋予它们以它们独特的意义。为此同样本质的也在于区分过程的抽象阶段或过程的实在性阶段。动物实体和植物实体本来属于完全另外一种品序,它们的自然本性也很少能够从化学过程给出概念理解,因此毋宁说,那样一来它们倒会被毁坏,而且只有它们在其中死亡的道路才会被捕捉到。然而这些实体却极应当用来对付关于化学中及物理学中占统治地位的形而上学,即对付关于在一切情形下原素不变性、关于物体的从它们组成和构成的思想,或者更正确地说,对付有关这些的种种荒唐的观念。不过我们一般地也看到,人们承认化学原素在化合中失去它们在分离中显示出来的属性,虽然如此,我们还是看到一种观念在通行,即认为它们没有这些属性与它们具有这些属性是同一的事物,而作为具有这些属性的事物,似乎并非首先是过程的产物。尚还无差别的物体,金属,具有自己可确认的规定是以物理的方式,也就是说,按照那些在这种物体上显现为直接属性的属性。但是那些进一步得到规定的物体却不能够这样来加以假定,以致随后仿佛可看到它们在过程中如何动作,反之它们唯一地是按照它们在化学过程内的位置而具有它们最初的、本质性的规定。此外另一情节是这些物体如同各种金属也一样,按照同其他种种特殊物体的关系而具有的经验的各别性,对于这种知识,每个人都不能不听完同所有动原这一关系上的同一念叨。在这方面最令人注目的是可看到把四种化学元素在与金、银等等,与硫等等同等线面上被展演为一些原素,仿佛它们和那些原素一样具有这样一种独立的实存。毋宁说它们完全惟独是这样:通过它们在过程内的位置而得到规定,这种位置之是附属与是抽象会从更切近的考察中得出。各个极项在它们的差别内也具有独立性,事实上过程作为各极项的推理,具有一种抽象的中项,这一中项在自己之内是断裂的(参见§.208. 疏解部分。),而属于这一中项的因之也有两个元素,即水和气。这一中项作为手段现在被放弃,在它那里两极项采取了它们原初的、仅仅才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差别的实存。差别的这一环节如此自为地被带到定在,就作为完全抽象的环节构成化学的元素。不是如同人们借“元素”这一表达原初想的那样成为基本原素,成为实体性的基础,那些物质毋宁说是差别的最极端的顶尖。
在这里如同一般地那样,化学过程应当在它的完全的总体内来对待。它的有限性允许将特殊的部分,将形式性的过程孤立开来(例如像磷被设定在氧气内那样)。这点导致一仅仅抽象的观念,把化学过程当作单纯从一种原素施作用于另一原素,参与活动的许多的他物(如到处水的产生,气体的展现)则同时显现成是附带的事情或偶然的后果,或至少也只是外部连带来的,并不被看做整体关系内的本质性的环节。这样一来,总体过程已被提到的那些特殊的过程就早已经被标称为干燥的和潮湿的路径了(对此似乎还必得添加上贾法尼路径)。但是它们的关系须要更确定地加以把握,而不是仅仅按照发干情形和发湿情形的表浅的区别,这种区别并不包含任何和物体本性一致的确定的东西,而由于物体是作为规定的进展和作为向无规定物的返归彼此发生关系的,无论如何也会以外在方式提供大量这类的产物。
但是对于在化学过程的总体内对化学过程作一完全性的论讨,却进一步要求它作为实在性的推理,同时可被阐明为彼此紧密嵌合的推理的三一体,即这样一些推理的:它们同时不是它们的Terminis[各个词项]一般的一种联结,而是作为活动乃是其规定的否定。
§.335.
化学过程诚然一般说来就是生命,以此个体性物体在其直接性中就既被扬弃,又被产生出来,于是概念也不再保持为内在的必然性,而是达于现象了。但是由于介入化学过程的那些物体性的直接性,化学过程就是受制于一般的隔离,受制于它的各个环节作为外在条件的现象,受制于自己分离着的东西之分裂为种种不相干的产物,以及火与激活作用之在中和的东西内熄灭和不再次点燃自己,因之也就是受制于一般分裂为特殊的产物,和受制于开端与终点的差异,即受制于一种有限性,它把化学过程和生命隔开来,并将之和生命区别开来。
与此同时可以指出的是,某些化学现象促使化学在此进行说明时就运用合目的性规定,例如在这种过程中有一种氧化物被降到氧化的较低的一种程度,在那里它自己可以与参与作用的酸化合,而有一部分则相反,被更强地氧化了。这一规定是概念在自己的实现中的一种始初性的自我规定,其结果是概念的实现不惟是通过外部现成存在的条件来确定了。
§.336.
但是化学过程本身在此即是将那种直接性设定为被否定了的,并且同时在另一个阶段上改变物体的属性,这些属性是作为一些规定,这些规定显现为过程的一个特殊阶段的产物。在过程内以如此方式一般地被设定的东西,是这些属性的相对性。不相干地持存着的物体性东西以此是仅仅被设定为个体性具有的环节,而概念也就因之已达到与它相应的实在性,达到一体地从不同的物体性的特殊化而产生着自己的、同自己的具体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同样地也否定它的自身关联的这种片面的形式或直接性,并把自己分裂和特殊化为概念的诸个环节,因而是无限的点燃自身和保存自身的过程。这就是有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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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这里一般立体的东西是用以表示形式性等同性的。作为那些显示出所谓双重光线折射的晶体所具有的、自为地极可理解并在这里也充分的规定,我想在它们的内在形态方面引出Biot Phys. III. ch. 4. p.325[毕奥的“物理学”,第III卷,第4章,第325页]内的规定:“这一现象显示自己于一切透明的晶体,这些晶体的原始形式既不是一种立方体,也不是一种合规则的八面体。”
(2) 我关于这一要点所曾说过的,歌德已如此盛意地加以接受,以致在论自然科学第4册第294页上可以读到。
自然哲学第三篇 有机物理学
§.337.
个体性物体的实在性总体,作为这种无限的规定自己为特殊性或有限性、并也同样否定特殊性或有限性的过程,以此就已把自己提高到自然的第一种观念性。但是其结果是它已变成一种充实了的总体,并本质上作为使自己同自己关联的否定的统一性,已变成自我性的和主体性的统一性。这样,理念就达到了实存,首先达到了直接的实存,达到了生命。生命a.是作为形态,即生命的普遍的图像,地质有机体;b.作为特殊的或形式的主体性,是植物主体性;c.作为个别的具体的主体性,是动物自然界。
A.地质自然界
§.338.
最初的有机体是直接的有机体,但它作为直接的有机体,却不是作为有生命的有机体而实存着,因为生命作为过程本质上是使自己和自己进行中介的活动(见前一§.)。或者从生命出发来看,那它的特殊化的第一个环节在于使它自己成为它的前提,并从而给自己以直接性的方式。这一被主体的总体自己本身设为前提的、直接的总体,只是有机体的形态,即作为个体性物体的普遍系统的地体。
§.339.
因此,这一有机体的肢体在自己本身并不包含生命过程,它们构成一种系统,这种系统的各个形成物表现一个基础性理念的展开,但这一系统的形成过程却是一种过去的过程。自然把这一过程的力量作为独立状态留在地球彼岸,这些力量是地球在太阳系内的联系和地位,是地球在太阳、月亮和彗星方面的生命,是它的轴向轨道的倾斜和磁轴。陆地和海洋的分布和这些轴及其极化有相当密切的关联;陆地在北部联系着扩展,向南部的部分分开并变得锐窄起来,它进一步分为旧大陆和新大陆,旧大陆又分布成一些洲,这些洲因其物理学的、有机学的和人类学的特点而彼此不同,并与新大陆相对而异,而同这些洲联接在一起的还有一个更为年轻和更不成熟的洲;再就是山系等等。
§.340.
作为直接的,物理学的有机化过程从自身内分裂着的出发点开始,这一出发点在分裂成发展了的具体的花岗石原则,分裂成在自身内表现着各规定间一种三一体的岩石核心,和石灰质的东西,那还原为中和性的区别。第一个原则的发展有一种阶程,在这一阶程上,其他的形成物一方面是一些转化形态和变态,在它们中这个原则的总体仍然是实存着的基础,只是比在它自身内较不等同和较不匀称,另一方面则是它的各个环节分散成更确定的差别和更抽象的矿物环节,分散成金属和一般的采掘学对象,直到它们本身消逝在机械的层理和缺乏内寓性形态的冲击层。与此并行的是另个原则、中和原则的继续构形,一方面作为较微弱的改形,另一方面两个原则随后就在种种连生的构形活动内互相衔接,直到明显地互相混合在一起。
§.341.
生命的这一晶体,地球这一僵死的有机体,在自己之外的星球的联系中具有它的概念,但它具有自己独特的过程却是作为一种已成前提的过去。这一晶体是气象学过程的直接的主体,由于这一过程,这一晶体作为生命的自在地存在着的总体,就不再仅仅被孕育为个体性的形态参见(§.287.),而是被孕育为生命力。这样陆地,特别是海洋,作为生命的实在性的可能性,就到处迸发出点状的和暂时的生命力来,在海内是迸发出地衣类,纤毛虫和无限多的大群发磷光的生命点。但是Generatio Aequivoca[自然发生]作为在自己之外具有那一客观的有机体的,也恰恰在于是限于这类点状的东西,没有在自身内使自己发展到特定的有机区分的东西,还没有使它本身ex ovo [从卵]再生的东西。
§.342.
普遍的、对于自己外在的有机体和这种仅仅点状的、暂时的主体性间的这种分离,凭借其概念的自在地存在着的同一性,会把自己扬弃为这一同一性的实存,扬弃为活的有机体,为在其自身使自己有有机区分的主体性。
B.植物自然界
§.343.
按照一种主体性,有机的东西是作为个别性的东西,这一主体性把自己发展到一种客观的有机体内,发展到形态内,形态是作为一种使自己区分为彼此是不同的一些部分的躯体。在植物之为仅仅才是直接性的主体生命力内,客观的有机体及其主体性还是直接同一的,植物主体的分化和自我保存的过程因此是一种走于己外并分裂成众多个体的活动,对于这些个体,一个完整的个体与其说是各个肢体部分的主体的统一性,不如说只是其基础。正因如此,进而来说,各有机体部分的差别也只是一种表面的变形,并且一个部分也能轻易地转化为另一部分的功能。
§.344.
个别性个体的形态活动与再生的过程以这一方式就是与类属过程相重合的,并是一种持续设定新的个体的活动。自我性的普遍性,个体性的主观的一,没有与实在的特殊化相分离,而只是沉浸于其中。植物因此没有什么位置运动,更没有一种自身间断的吸收作用,而是有一种连续流动着的营养过程;植物不是与个体化的无机东西发生关系,而是与普遍的元素发生关系;它也更不能够有感觉和动物热。
§.345.
但作为有机的东西,植物本质上也使自己分化出抽象的形成物(细胞、纤维组织以及诸如此类)和具体的形成物之间的一种差异,不过它们仍存在于它们的原始同质性状态之内。作为还没有从个体性被解放而达于主体性的,植物的形态仍保持和几何形式及晶体的规则状态相近。那种是三个过程的统一性的生命过程,本质上同样是分别地进入这些过程的一种区别之内的。
歌德的植物变形给关于植物本性的一种理性思想开了先河,因为它把观念从关切单纯的个别状况拉向认识生命的统一性。各个器官的同一性在变形的范畴内是占主要地位的;生命过程由以设定起来的机体各部分的特定的差别和独特的功能,对于那种实体性的统一性是另一必要的方面。植物的生理必然显现得比动物体的生理更加暧昧,因为植物的生理比较简单,并且同化作用通过的中介不多,变化也是作为直接的影响发生,尽管产物相当接近于化学的材料。如同在所有自然的和精神的生命过程中一样,同化作用及分泌作用内的主要事情是实体的变化,亦即一种外在的或特殊的材料一般地变成另外的一种;这里出现一个点,在那里追寻中介作用,不管是化学的渐进性内的,还是以[力学的]渐进性方式存在的,都会被打断和变得不可能。这个点无处不在,并贯穿一切,而不认识,或者毋宁说不承认这种单纯的同一作用以及单纯的分裂作用,恰恰是使一种生物生理学成为不可能的原因。我的同事卡·亨·舒尔茨教授先生的著作(活植物自然界或植物和植物界,第I卷,柏林1823年)关于植物的生理一方面已然就作出了极有意思的启发,一方面也能以使人有极有意思的启发,我在这里之应当提到这一著作,更加因为随后几节内阐述的一些基本特点主要是从这一著作汲取的。
§.346.
这种其是生命性的过程,适如其是整一过程,同样也必定使自己分成一些过程的三重体(§.217—220.)。1)形成形态过程,植物与自己本身关联的内在的过程,按照植物东西的单纯本性,本身立地就是同外在东西的关联,和是外化。一方面这一过程是实体的过程、直接的改变,营养流质之改变为植物物种的特殊本性,活质之改变为形态结构。另一方面这一过程作为自身中介,α)是从同时向着外部分裂出根和叶开始,从普遍性的细胞组织的内在地抽象地分裂成木质纤维和生命导管开始,其中木质纤维同样也使自己向外发生关系,生命导管则包含着内部循环。在其中使自己同自身进行中介的保存活动是β)作为产生新的塑形的生长,是分裂成抽象的自身关联,分裂成木质及其他部分的硬化(直到在竹子一类植物中达到石化的程度),以及分裂成茎表皮(持久的叶)。γ)自我保存之聚集为统一性,不是个体同其自身的一种封合,而是产生一种新的个体,产生芽。
§.347.
2)形态过程是直接同第二种的、那向外殊化自己的过程相连的。种子萌芽完全是从外引起的,而形态活动之分裂为根和叶,本身就是向外分裂向土和水的方向与向光和气的方向,分裂为吸收水分和通过叶与表皮以及通过光与气为中介来同化水分。同化作用在返回自身中结束自己;返回自身不是把处于同外在性相对立的内在主观普遍性中的自我作为结果,不是把一种自我感觉作为结果。毋宁说植物是被作为它在自身之外的自我的光拉向外面,向着光攀缘而上,把自己分蘖成许多的个体。植物在自己内从光那里使自己得到的只是特殊的热气和力量,得到气味和滋味的芳香性与虚灵性,得到颜色的光泽与深沉,得到形态的结实性与健壮性。
§.348.
3)但是植物在花内也从自己内生出它的光作为它自己的自我,在花内中立性的、绿的颜色首先被规定为一种特殊的颜色。类属过程作为个体性自我同自我的关系,作为向自己内回归,阻止自为无限度地从芽到芽的萌发滋长。但是植物却没有使之达到完整个体同另一这样的个体的关系,而是使之达到一种同它的整体不相符合的区别,这一区别以之不过是类属过程的一种开始和前兆。胚在这里须看做是一个和同个个体,其生命力穿过这一过程,并通过向自身内回归既保存了自己,同样也成长到一个种子的成熟。这整个来说是一种多余物,因为形态形成过程和同化过程本身就已是再生,是新的个体的产生。
§.349.
但是在概念内这一过程作为与其自身结合的个体性,却是一种普遍性,在这种普遍性中,植物扬弃自己有机生命的直接个别性和彼此相外状态,从而也奠定了向更高有机体的转化。
C.动物有机体
§.350.
有机的个体性首先是主体性,因为它的个别性不单单是直接的现实性,并因之是个体的复多性,而是同样被扬弃了的,并且是作为普遍性的具体的环节;形态固有的外在性是被观念化为有机部分的,有机体在它向外的过程中也向内保留着自我性的太阳。这就是动物自然界,它在个别性的现实性与外在性中,与之相反同样直接地是个别性在自己之内反映了的自我,是在自己之内存在着的主观普遍性。
§.351.
动物具有偶然的自我运动,因为它的主体性像光与火一样,是挣脱重力的观念性,是一种自由的时间,这种时间作为被从实在性的外在性取来的,按照内在的偶然从自己内自己把自己规定为位置。与此相联系的是,动物具有发音的能力,因为它的主体性作为现实的观念性(灵魂),是对时间和空间的抽象的观念性的统治支配,并把它的自我运动表现为一种在自己内的自由颤动。还有动物热,即在持续保存形态中内聚性的持续的解体过程。还有间断的吸收作用。但首先是具有感觉,这是作为在规定性内对自己是直接普遍的个体性,单纯保持在自己和在自己保存着的个体性。这是被规定存在的实存着的观念性。
§.352.
动物有机体作为有生命的普遍性是这样一种概念:这种概念自身经过它的三个规定,其中每个规定自为地都是实体统一性的同一总体,同时按照形式规定有时向其他规定的转化,以致从这种转化中总体作为实存着的便把自己作为结果产生出来。有生命的东西仅仅作为这种再生着自己的东西,而不是作为存在着的东西,才是自己和保持着自己;只有当它使自己成为它所是的东西,它才存在;它是先行的目的,而这一目的本身只是结果。有机体因而须看做a.是作为个体性理念,这一理念在自己的概念内实存着,并使自己同自身关联,这就是形态;b.是作为一种理念,它和它的他物,和它的无机的自然界发生关系,并将其观念地设定到自己之内,这就是同化;c.是一种理念,它是作为自己和那种本身是有生命个体的他物发生关系的,因而在他物内是同自己本身发生关系的,这就是类属过程。
a.形态
§.353.
动物的形态是1)在其现在定在着的各个规定之内的概念。动物主体因而是α)在自己外在性中自己单纯的、普遍性的己内存在,现实的规定性作为特殊性是通过这种存在直接地被接纳到普遍性东西之内,而普遍性的东西也因此是主体在现实规定性中与自身的未被分离的同一性,这就是感受性;β)特殊性,作为从外来的可刺激性,和反过来由接受刺激的主体而来的向外反作用,这就是应激性;γ)这些环节的统一性,从外在性的关系向自己的否定的回归,从而产生和设定它自己为一种个别性的东西,这就是再生,即最初两个环节的实在性和基础。
§.354.
概念的这三个环节在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和消化系统这三个系统自为地具有它们的实在性,其中每个系统作为总体按照同一一些概念规定在自己内区别自己。
a.这样,感受性系统就把自己规定为α)感受性自己同它本身抽象关联的极项,这种关联是向直接性和无感觉性的一种转化,这即是骨骼系统,其直接性对于内部来说只能是外壳,对外部则是内部对付外部的坚实支柱;β)为脑系统(应激性方面)及种种神经,同样地分,对内是感觉神经,对外是运动神经;γ)为属于再生的系统,为交感神经及神经节,归于这一系统的只有迟钝的、不确定的和无意志的自我感觉。
b.应激性既是通过他物引起的可刺激性与通过反作用对之作自我保存,反过来同样又是积极的自我保存活动与在其中使自己委诸他物。应激性的系统是α)抽象的(感受的)应激性,是感受之向反应的单纯的变化,是一般的肌肉,然后是其差别化为伸肌和曲肌,肌肉是在骨架那里获得支撑(同肌肉的二分过程相应的直接的自身关联),不过却是从外获得而已,进而就使自己发展成独特的末端系统。β)在实在的区别内使自己具体地同自己关联并使自己保持在自己之内,这时活动性是在自己内,是搏动,是一种活生生的自我运动,其质料只能是一种流体,是活血,并且这一运动是循环,这一循环首先只是把自己殊化为它所从出的特殊性,所以在它自身就是一种双重的、并在其内同时指向外的循环,即作为肺系统和门静脉系统,在其中前一系统内血液在自身内把自己燃热,在其中另一系统则针对他物这样做。γ)普遍的搏动,从心脏中心出发在动脉和静脉的差别内复归于自己内的循环,这种循环既是内寓的过程,又是一种普遍委诸其余肢体部分再生的活动,以致它们从血液给自己取得它们的营养。
c.消化系统作为腺系统同皮肤与细胞组织在一起,是直接的、植物性的再生,但在真正的内脏系统则是起中介作用的再生。
§.355.
2)以此动物自为地就划分为α)三个系统中心(insectum):头、胸和腹;与此相辅,用来作机械运动和抓握的四肢则构成了分别设定自身向外的个别性的环节。β)形态作为整体把自己区分为向内和向外两个方向,从先已得到规定的系统当中的每一系统都给每一系统分有一个向内进行的方面,和向外进行的另个方面。向外进行的方向作为差别性方向,在其本身通过其器官和肢体的对称的二一性表现着这一差别(毕夏:vie organique et animale[有机体和动物生命])。γ)整体作为整一独立的个体在这一使自己同自己关联的普遍性内,是在性关系内,本身只是在同另一个个体的关系内。
§.356.
3)有生命的形态本质上是过程,更好地说,它作为这样的形态是有生命的个别性的抽象过程,是这种个别性本身之内的形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机体使它自己的肢体部分成为它的无机的自然,成为手段,出于自己来消耗它们,并产生自己本身,即正好产生这一分化的总体,以致每一肢体部分都交互是目的与手段,既出于它们而保存自己,又在同它们的对立中保存自己。这就是那种以单纯的直接自我感觉为结果的过程。
b.同化
§.357.
个别性的自我感觉在其否定的自身回归中是直接排他的,并且自己对于一种无机自然作为对于自己的实在性的和外在的自然而有紧张关系。因为α)动物有机体在这种外在的关联中是直接在自己内反映了的,所以这一观念性态度是理论的过程,是作为外在过程的感受性,更确切地说,是特定的感觉,这种感觉把自己区别为对无机自然的多样感觉。
§.358.
由此,感官感觉与理论过程是,1)机械领域的感觉,如对重力、内聚性和它们的变化的感觉,对热的感觉,即感觉本身;2)对立的感觉,即对于特殊化的气体性和具体的水同样实在化了的中和性的感觉,以及具体的中和性消解成的对立面的感觉,这就是嗅觉和味觉。3)观念性的感觉同样地是一种双重的感觉,因为在观念性作为抽象的自身关联内,那种它不可能缺少的特殊化,会分裂成为两个互不相干的规定(参见§.340.):α)对于把外在东西显示给外在东西的观念性的感觉,一般地说这是对于光的感觉,而更切近地说是对于在具体外在性内受到规定的光的感觉,对于颜色的感觉,和β)对于内在性显示的感觉,这种内在性在它的表现中把自己本身宣示出来,这是对声色调的感觉。这二者即视觉和听觉。
这里已道出各个概念环节的三一性如何按照数字转化为一种五一性的方式。这一转化之在这里发生,其较一般的根据是动物有机过程是进行着分离的无机自然之还原为主体性的无限的统一性,但在这种统一性中,同时是它发展了的总体,而这一总体的各个环节因为它还是自然的主体性,所以是以特殊方式实存的。
§.359.
β)同无机自然进行的实在性的过程或实践的关系,同样开始于感觉,即外在性感觉,因而也就是主体的否定的感觉,或者说,开始于欠缺的感觉和扬弃这种欠缺的本能冲动,这种冲动是从外部被引起兴奋的条件,亦即从对主体的那种也以一个客体的方式现成存在的否定被引起的兴奋的条件,而那种主体同时是对自身的肯定的关联,并是其针对对主体的那种否定的确信。
只有一个有生命的东西才会感觉到欠缺,因为在自然中只有有生命的东西才是那种它本身与它特定对立物的统一性的概念。当有一种局限存在,它之为一种否定,就只是对一个第三者,对一种外在的比较。但欠缺之是局限,是就同一个东西内同样现成有越之而出的存在而言,是就在它之内矛盾本身已内寓地设定起来。这样一种有能力在自己内具有它本身的矛盾,并经受这种矛盾的东西,乃是主体,而这点构成它的无限性。即使当其谈论有限的理性时,那理性就由此而正好证明它是无限的,因为它是把自己规定为有限的。原因在于否定之为有限性,之为欠缺,仅仅是对于那种其是有限性的被扬弃存在、其是无限的自身关系的东西而言。无思想性的做法则停留在局限的抽象;概念本身在生命中进入实存,在生命这里它也同样不理解概念,它只是坚持冲动、本能、需要等等一类表象的规定,而不问一下这些规定本身在自己内到底是什么;对关于它们的表象的分析将可得出,它们作为包含和设定在主体本身的肯定内的,是否定。
对于有机过程,现已用由外在力能引起兴奋这个规定取代外在原因的影响作用,这在真实表现有机过程中是一个重要步骤。这里唯心论的发端在于,同有生命东西发生一种肯定关联的可能,如不是自在而自为地从其本身来规定生命东西,即是说,它不是通过概念来规定,从而对主体完全会是内寓性的,则一般地就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有这种关联。但是把那类形式的和质料的关系引入兴奋理论,如同任何关于反映规定的科学杂烩一样,是种非哲学的做法,不管它们被当作哲学的已多久。例如感受能力和作用能力的整个抽象对立,据说它们作为两种因素在量上互成反比关系,这样一来,一切须依有机过程来把握的区别就都归于单纯量的差异、增多与减少、加强与削弱的形式主义,也就是说,归于最大可能的无概念想法。有种建筑在这类枯燥知性规定之上的医学理论,它是用半打命题就算完成了的,其曾得以迅速传播和找到许多信从者,那是不足为奇的。导致那种迷误的机缘在于一种根本谬误,即在绝对物被规定为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的绝对无差别之后,随之一切规定都应该仅仅是一种量的区别了。然而绝对的形式,概念,以及生命性,毋宁是以质的差别,以在其自身扬弃自己的差别,以绝对对立的辩证法为自己的灵魂。因为这一真实无限的否定性不曾得到认识,所以人们以为不使区别成为反思的一种单纯外在的东西,就不能掌握生命的绝对同一性,就像在斯宾诺莎那里偶性和模态是以一种外在的知性出现的那样。这样一来,生命一般地就缺乏自我性的飞跃点,缺乏自我运动的原则,缺乏它本身在自己内的分离了。
此外,径直竟用碳与氮、氧与氢来取代概念规定,并把先时的强度区别现在进而规定为这一原素或那一原素较多或较少,而把外在刺激有效和肯定的关系规定为补充所缺的某种原素,这种做法必须看做是完全非哲学的和粗陋的,例如认为患一种虚弱病或神经炎时似乎是氮在有机体内占了优势,因为据说化学分析表明脑和神经的主要构成成分是氮,这时这些有机组织一般就是升高了的氮,以此指明要补充碳,以便恢复这些原素的平衡,即健康。正是出于这种理由,那些以经验方式已表明对治疗神经炎有效的药物,便被看做是属于碳方面的,而这样一种肤浅的拼凑和臆断便被渲染为构造和证明。其粗夯之处在于,这一明显的caput mortuum[骷髅],这一化学借以再次杀死一个已死生命的死的原素,被当作是一种活的器官的本质,甚至被当作一个活的器官的概念。
这后一方面随之奠定一种舒适的形式主义,不是运用概念规定,而是运用化学原素之类的感性质料,另外运用属于无机自然领域的一些关系,如磁的南北极性或者磁本身与电这一环节的区别,并且把这样一种现成的东西南北极性的图式,或者随便其他这类东西,外在地粘贴到自然宇宙的区别与领域,用这种方式来理解和展现宇宙。在这方面各种形式的一种巨大的多样性是可能的,因为把各个规定拿来用于这种图式,例如像它们在化学领域显现的那样,把氧和氢等等拿来,并把它们搬用于磁、机械性、植物和动物性等等,或者反过来把磁、电、雌性东西和雄性东西、收缩和扩张等等,一般地抓到其他每一领域的对立,并把它们用于其余领域,这全都一直是随心所好的事。
§.360.
需要是一种被规定的东西,并且它的规定性是它的普遍概念的一个环节,虽说它的规定性同时是以无限多样性的方式局部化了的。冲动是扬弃这样的规定性的不足的活动,是扬弃这种规定性所具有的形式的活动,这种形式最初只是一种主观的东西。由于这种规定性的内容是本原性的,在活动中会保存自己,并只是通过活动得到实行,所以它是目的(§.204.),而冲动是本能。那一形式性的欠缺,是内部的兴奋,其分殊的规定性按照内容同时显现为动物同特殊的自然领域的一种关联。
那种据称构成把握本能上的困难的充满神秘的东西,唯一在于目的部分地只能被理解为概念,因而种种单纯知性的说明与关系立即就表明自己对于本能是不适当的。有生命的东西应该被看做是按照目的进行活动的,这一亚里士多德已经把握了的关于有生命东西的透彻规定,在近代几乎已被遗忘殆尽,直到康德以他的方式以内在的合目的性重又唤起这一概念,认为有生命东西应看做是自我目的。另一方面,与此相反地目的关系习惯地被想象为外在的关系,并以为目的仅仅是以有意识的方式来实存,这也造成一种困难。本能是以无意识的方式发生作用的目的活动。
§.361.
就需要是同普遍的机械性和自然的抽象的力量的一种联系而言,本能不过是作为内在的,从就不是交感的兴奋(如同在睡眠和醒,在因气候和因其他的迁徙等等中那样)。但是作为动物对于自己无机的、个别化的自然的关系,需要一般地是确定的,而且依其进一步的局部性来看,也只有普遍的无机自然的一个局限的范围是其范围。本能对于无机自然是持一种实践态度,是内在的兴奋,而与一种外在刺激的映现相连,并部分地是对无机自然的形式性的同化,部分地是对无机自然的实在性的同化。
§.362.
那一仅仅以形式性的同化为目标的本能,把它的规定移筑到外在性内去,仅仅给这些作为种质料的外在性以一种外在的合乎目的的形式,并让这些事物的客观性保持存在(如同首先在修筑窝巢和其他的息宿所那样)。但是这一过程又是实在性的过程,这种过程使无机的事物个别化,或者说使自己同种种已经个别化的事物发生关系,并通过消耗它们,即毁灭它们特有的质,来同化它们。这就是与气的过程(呼吸过程和皮肤过程),与水的过程(渴),及与个体化了的土、即土的特殊形成物的过程(饥饿)。生命,总体的这些环节的主体,与作为概念的自身之间具有紧张关系,与作为对它是外在的实在性的各环节也具有紧张关系,并且是一种持续的冲突,它在这种冲突中克服这一外在性。因为动物作为本质上个别的东西只能在个别的东西内如此,它的这种实现就是不符合它的概念的,因而从需要的满足又持续地回到需要状态。
§.363.
对外在客体作机械性的获取是开始;既然动物是主体,是点状的“一”的单纯的否定性,同化本身就既不可能是机械本性的,也不可能是化学本性的,因为在这些过程中,无论是原料,还是条件与活动,都还是彼此相对而外在的,并且缺少有生命的绝对的统一性。
§.364.
因为有生命的东西是支配它的外在的、与它对立的自然的普遍性力量,所以同化第一是接纳到体内的东西与动物性的直接的汇合,是通过动物性形成的一种感染和一种单纯的改变(345.疏解部分;§.346.)。第二,作为中介,同化是消化,是主体同外在东西的对立,并按照进一步的区别而作为动物水的过程(胃液、胰液和一般动物的淋巴的过程)和动物火的过程(胆的过程,在胆内有机体的返回己内的存在,是从它自己在脾内具有的收缩状态开始,被规定达到自为存在和能动的消耗)。
§.365.
但是同外物的这种往来,兴奋和过程本身,同有生命东西的普遍性及它的单纯自身关联相对立,同样也具有外在性的规定,并因之也真正构成了同有机体的主体性相对立的客体,和有机体必加以克服和消化的否定物。
§.366.
在情况的这一倒转内包含着有机体在自己内反映的可能性与原则,它是有机体自己的否定性的否定,有机体指向外部的活动的否定。这一活动之返回自身具有双重的规定,一方面有机体向外排斥第一个否定,亦即它的被设定在同客体的外在性相冲突的活动,另一方面又作为直接与这一活动同一的而已变成自为的,并在这一媒介中已再生自己。这样,向外进行的过程此时就被变为从自己再生的最初的形式性过程,变成同自己并行。
消化中的主要环节是生命的直接作用。生命是作为支配它的无机客体的力量,它只是将客体假定为它的引起兴奋的刺激,而且这也只是就它自在地与客体是同一的、但同时是客体的自为存在为限度。这种作用是感染和直接改变。斯巴兰让尼的试验和其他一些试验,以及近来的生理学,也已经从经验上证明并按照概念指明了这种直接性,通过这种直接性,有生命的东西作为普遍性东西,毋须借助进一步的中介,而通过自己单纯接触和通过把营养资料接纳到自己的热和一般范围,使自己延续在生命东西之中,这既与有关一种单纯机械性的、被臆造为对已完成的可用部分作选取和分离的观念相对立,也与有关一种化学过程的观念相对立。与此相反,对种种中介作用的研究并不曾得出这种改变上较为确定的环节(例如像植物性质料那里表现出的一系列发酵)。举例来说,事情相反地已经表明的却是,从胃开始有许多东西就会转化为大量液汁,而无须得经过此外的种种中介阶段;进一步说,胰液也无非是唾液,而也似乎很可以少掉胰脏,等等。最后的产物,胸管接纳和注入血液的乳糜,是与每一个别的内脏及器官排出的淋巴同一的,这种淋巴是皮肤和淋巴系统在直接的改变过程中到处能够获得和到处已经准备好了的。低等动物组织本来也不过是一种凝结为皮膜点或细管、如一种简单肠道的淋巴,它们并没有超出这一直接的改变。在较高等的动物中,有中介的消化过程就其独特的产物来看,也正是一种多余之举,正如在植物那里它们以所谓的性别为中介的受精生殖一样。特别是在儿童那里,质料性增长在他们那里算是最突出的,但Faeces[粪便]却常常表明绝大部分营养资料未被改变,首先是与动物性因素,与胆汁、磷等类的东西混在一起,而作为有机体的主要作用,这表明它在克服和排除它自己的这种生产。因此有机体的推理不是外在合目的性的推理,因为有机体并不止于把它的活动和形式指向外在的客体,而是指向一种过程,这种过程由于其外在性而准备变成机械性的和化学性的,并使自身成为客体。在它于其内与它自己本身并行中有机体作为活的概念同样地是选言性的活动,这种活动从自身排除这一过程,使之抽脱有机体对客体的狂怒,抽脱这一片面的主观性,以此有机体自在地所是的就变成自为的东西,即有机体的概念与其实在性的主体性的、非中性的同一性,这样,它就发现它的终点和产物是它从开端原来就已是的东西。因此,满足是合乎理性的。这一向外在差别行进的过程现在骤转为有机体同它自己的过程,于是结果就并非单纯带来一种手段,而是带来目的,是与自己环接。
§.367.
通过与外在自然进行的过程,动物作为个别性的个体,为它的自身确信,为它的主观概念,提供了真理性、客观性。它的这种产生不仅是自我保存或再生,而是主体性已经变成了产物,同时作为直接的主体性得到了扬弃。如此一来,概念同自身结合起来就是具体普遍的东西,就是类属。寻找自身的个别性在类属中的分离是性别,即主体与一个客体的关联,而该客体本身也是这样一个主体。
c.类属过程
α.性过程
§.368.
过程从本能冲动开始。个别性东西本身是不符合于它的类属的,同时它又是类属在整一统一性内同一性的自身关联;它因此而具有对这一欠缺的感觉。普遍性的概念作为各个个体的本质是普遍性极项,这一极同个体的个别性现实带有的非符合性的紧张关系,推使各个个体每方都只是在它的类属的他方那里具有自己的自我感觉,并通过结合使自己与对方融合。通过这一中介,具体的普遍性东西就被和自己环接起来,并给自己提供个别性现实。
§.369.
这一产物是有差别的个别性间的否定的同一性,是已形成的类属,是一种无性别的生命。但是按照自然的方面,它仅仅自在地是这种类属,并且同那些其差别已在它之内沉落的个别性是不同的,因而本身就是一种个别性的东西,这一个别性东西在自己内具有同样的差别和可逝性规定。在这种新的生命中,直接的个别性是被扬弃了的,在它之内肯定地保持着同一的主体性,而且在主体性这种向自身内的回归中,类属本身也已自为地进入实在性,然而却是生成了一种比自然更高的东西,它在后面须加以考察。
β.类属与种
§.370.
动物不同的形态组织和种类次序以普遍的、由概念规定的动物的类型为基础,自然一面在动物从最简单的组织开始直到最完善的组织——在其中自然是精神的工具——发展的不同阶段,一面在元素自然的不同状况和条件下表现出这种类型。
动物的概念以概念本身为它的本质,因为动物是生命的理念的现实性。概念的普遍性具有的自然本性,使概念可能具有一种较简单的和较发展的定在,以及一种同它较为相应或者较不相应的定在。因此,从定在出发,概念是不能在其规定性内被加以理解的。概念在一些门类内发展并通过被完全地表现于自己的环节而出现,这些门类对于其余门类显现为一种特殊的定在,并且在这些门类中概念也能够具有一种坏的定在。但是,定在是否是坏的,对此所作的判断已经是以概念为前提了。如果为了从定在来认识动物的自然本性及其种种重要规定,或某一门类的本质性的官能,把经验定在作为前提,那么在这条道路上,事情就将达不到确然的规定,而一切属性会显得自己是可以阙如的。例如无头的动物曾被引为事例,用来说明人类似乎也能够没有大脑而活着。在动物学中,如同在一般自然科学一样,更多关心的曾经是给主观的认识找出确实而单纯的特征。只有在人们在认识动物时不再只盯着这类所谓人工系统的目的以来,才揭开一种更大的见地,在经验科学中确实难能有一种科学,它像动物学那样,通过它的辅助科学即比较解剖学,在近时期已达到如此大的扩展,它主要不是借助大量的观察,因为没有一门科学在这方面是匮乏的,而是从另一方面出发,即它的材料是针对概念与合理性来加工自己的。如同精细的自然观察(主要是一些法国自然研究家的)在单子叶植物与双子叶植物上找到了植物的划分,同样地它也找到了动物界内缺乏或存在脊椎所造成的那种决定性的区别。以这种方式动物的基本划分在本质上就已被引回到亚里士多德事实上已经看到的划分。进而随之一方面在个别的形态组织上,习性作为一种决定一切部分构造的联系,已被当作主要的事情,以致比较解剖学的大奠基人居维叶能够自豪地说,可以从一种个别性骨骼认识整个动物的本质的自然本性。另一方面,人们也通过相异的、尚还如此不完善的和显得乖离的形态组织追寻动物的普遍类型,并从几乎未曾开始的前兆以及各器官与功能的混成状态来认识这些形态组织的意义,并以此从特殊性出发并经由特殊性,那种普遍类型就已被提高到它的普遍性。这种考察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认识自然如何使这种有机体建造于它将其投入的特殊元素、气候和营养范围,一般地说,建造于有机体在其中繁生的世界(它也可以是个别性的植物类属或其他动物类属),并使之顺应它们。
生命理念的直接性在于,尽管只有概念才是自在而自为地得到规定的东西,但它在生命中却并非作为这样的东西实存着,它的定在自身因此服从于外在自然的种种条件与状况,并也可能显现于一些最贫乏的形式,地球的可孕育性则使这种定在遍处以一切方式出现。由于这一层原因,动物界与其他自然领域相比,几乎更少能表现出一种在自己内独立的、合乎理性的组织系统,几乎更少坚持那些当该由概念来规定的形式,并使之在不完善的条件及其混合状态面前免于混杂化、凋落和转化。概念的在一般自然内的这一弱点也使概念在动物当中不是在自己稳定而独立的自由内实存,这一弱点使各个类属完全服从外在普遍自然生命的变化,动物共同经历这种生命的变迁更易,而且这种生命是作为与动物对立的持续的暴力状态,因此,动物生命一般地表明自己是作为一种有病的东西,同样,它的感觉也是作为一种不安定的、充满畏惧的、不幸的感觉。
γ.类属与个体
§.371.
个别的有机体由于它的定在的外在性,也可以变得与它的类属,它的规定不相应。当它的一个系统或器官在与一种无机的力能冲突中受刺激兴奋起来,自为地固定自己并在自己特殊的活动中坚持与整体活动对立,使整体的流动性与贯通一切的过程由此受到妨碍时,它就处在疾病状态。
§.372.
因此,疾病的独特现象是,整体有机系统的同一性作为生命运动的连续行程,通过这一系统不同的环节,即感受性、应激性和再生性,把自己表现为发烧,而发烧作为总体的行程与个别化了的活动相对立,同样是治愈的尝试和开始。
§.373.
药物刺激有机体去扬弃整体的形式性活动已被固定于其中的那种特殊性兴奋状态,并恢复遍及整体的流动性。药物发挥这一作用是由于它是一种刺激,但却又是一种更难以同化和克服的刺激,对待这样的刺激,有机体不能不拿出自己全部的力量。当有机体以这种方式指向一种外在的东西时,它就摆脱那种已与它变为同一的、它曾束缚于其中的局限性。
医药必须在其下加以考察的主要视点是,医药是一种不易消化的东西。但是,关于不易消化性的规定是相对的,可也不像人们通常理解它那样在不确定的意义上如此,按照这种意义,较弱的体质能够承受的东西才是叫做容易消化的。这样一种容易消化的东西对于较强的个体性而言,毋宁说是不易消化的。真正的相对性,在生命中具有自己现实性的那种概念的相对性,从在这里有效的量的方面来说是一种还要更高的同质性,如果对立是更高和更独立的话;这种对立的最高质的形式在生命中已表明自己是性关系,在这种关系内独立的个体性彼此是作为有同一性的。对于较低的、在自己内未达到什么差别的动物形态组织来说,如同对于植物一样,没有个体性的中和物,水,是易消化的东西。同理,对于儿童来说,易消化的东西部分是完全同质的动物性的淋巴,即母乳,这是一种已经得到消化,或者毋宁说只是已一般和直接地改变为动物性、而在其本身并未进一步分化的东西;部分说来,它也是有差别的实体中那些类还极少成熟为个体性的。相反,这类性质的实体对于强壮的体魄来说则是不易消化的,对于这种体魄动物性的实体作为个别化了的东西反而是种更加容易消化的,或者是那种通过光成熟为更强自我的、因而也称为酒性的植物液汁,而不像那些例如还处于单纯中性颜色之内并更近于独特化学性的植物产物。那些实体由于它们更大强度的自我性造成了一种愈为强烈的对立,而正以此它们也是更为同质性的刺激。在这种情形下,医药总的来说是否定的刺激,是毒性之物,一种刺激性的东西,同时又是不易消化之物,恰如在疾病中异化的有机体会被刺激起来,使自己针对一种对它是外在的异己东西,并以此重新达到自我感觉和它的主体性。当布朗的思想要作为医学的完整系统以及对疾病与药效的规定,将前者限于亢进和虚弱,细一点说,还限于直接虚弱和间接虚弱,而将后者限于加强和减轻,甚至把两者限于碳和氮以及还有氧和氢,或者磁、电和化学环节,及诸如此类想使其具有自然哲学性的公式,那它的确已就是一种空洞的形式主义,然而它也终究取得了两种重要结果:第一,通过它,无论在疾病方面还是在药物方面,对单纯局部与特殊东西的看法扩展了,并且在两者中普遍的东西应当说也已被认识为本质性的东西;第二,通过它与先前整个更多重虚弱和虚弱化方式的对立,它表明有机体对于最富有对立性的治疗方式不是以一种那么对立的方式作出反应的,而是常常以一种至少在最终结果上等同的、因而是普遍性的方式作出反应的,并证明自己单纯的自身同一性与自己处于特殊刺激中的各个个别性系统的一种局部限制相对立,乃是自己真正的本质。
§.374.
但是,动物个体对其概念所具有的个别的非适合性的克服和消失,并不消除那种普遍的非适合性,它之具有这种非适合性,是由于它的理念是直接的理念,或者说是由于动物是处于自然之内,它的主体性自在地是概念,但非本身自为地是概念,而且只是作为直接的个别性实存着。因此那种内在的普遍性与这一现实性对立,是一种否定的力量,动物从这一力量受到强力,并衰亡下去,因为它的定在作为定在不是本身在自己内具有那一普遍性,从而也不是这种普遍性的相应的实在性。
§.375.
这一否定的普遍性最初是抽象的普遍性,按照这种的普遍性,动物一般地是一种有限的实存,而普遍性具有的力量是以一种外在的现实性显现出来,这种现实性对动物施行机械的或化学的强力,并把它摧毁。作为动物自己具体的普遍性,那种现实性是类属;在类属过程中,有生命的东西一方面使它有差别的个别性在交配过程中没落,但另一方面,它与那种普遍性的非适合性,构成了它的原始疾病和与生俱有的死亡种子,当他把自己的个别性内构于这一普遍性时,它就直接地扬弃那种非适合性,但是因为这一普遍性是直接的,以此也只是达到一种抽象的客观性,于是它的活动变得迟钝起来,变得僵化起来,并且变成不具过程的习惯,以致它以此就从自己之内使自身死亡。
§.376.
然而有生命东西的主体性本质上自在地与具体的普遍物、与类属是同一的,因此,所达到的与类属的同一性只是个体性具有的形式性对立、即直接性和普遍性间对立的扬弃。主体性在生命的理念中是概念,所以它自在地是现实性绝对的己内存在,通过上面指出的对它的实在性的直接性的扬弃,它也已经与自己本身绝对地结合起来;自然的最终的己外存在得到了扬弃。以此,自然就转化到它的真理性,转化到概念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的客体性本身是个别性被扬弃的直接性,是具体的普遍性,以致那种以概念为其定在的概念就设定了起来,这就是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