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个时代,目睹了法国大革命所实现的“自由、平等、博爱”扩展成为一场更广泛的社会运动,其目标不仅把政治权利降低——也可以说是提高——到同样普遍的程度,而且更多地希望通过外部管理和平等主义的改革能够完全消除不幸——在这样的一个时代里,谈论一个国家的基本组成成分的完全不平等确实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自己的政治选举权,无人能凭世袭的社会地位和特权欺压他的兄弟,尽管这一切都是美好的,但是,一旦当平等的概念延伸到其生命的领域时,一切就不再那么美好了。只有一个视野被完全遮蔽或从非常遥远的距离来看待人类社会的人,才会抱持这样的观点,认为对生命的齐一管制可以自然地确保幸福的平等分配。如果他真的认为收入的同等、机会的均衡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具有同样的价值的话,那么他必定已经深陷欺妄之中了。但是,倘若他是一位立法者,他怎么对待所有那些其最大的机遇并非外在于生命而是内在于生命中的人呢?要如何对待那些生命的最大可能性不是外在而是内在的人呢?倘若他是公正的,他不得不给某人至少超出于另一个人两倍的金钱,因为对这个人来说他创造的更多,而另一个人则创造的较少。没有任何社会的立法能够克服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差异,它是为人类社会提供生命能量的最必需的要素。因此,研究人类的这种异质性能服务于一种非常有价值的目的。这些差异包括诸如对幸福的不同要求,即使尽善尽美的立法也绝不可能大致满足这些要求。任何对生命形式的外在的设计,无论它显得多么的平等和公正,都不可能公正地对待人类不同的类型。尽管如此,各种热心家——政治的、社会的、哲学的和宗教的——仍然忙碌于努力寻找那些能为人类带来更大幸福机会的统一的外在条件,在我看来,所有这一切皆与唯一地定向于外部世界的生命的一般态度相关。

这里,我不可能更深地触及这个深远的问题,因为这种思考已超出了本书的范围。我在这里仅仅涉及到心理的问题,而不同类型态度的存在是一个首要问题,这不仅对于心理学,对于凡是人类心理在其中扮演了决定性角色的各个科学分支和生活的领域莫不如此。例如,一个对普通智慧来说最明白不过的事实是,哲学不单是哲学史,它也依赖于个体心理这个前提条件。这一前提条件可能是纯粹的个人天性,它也确实被普遍认为是如此,如果要作出最终的心理评价的话。由于它总是被当作理所当然的事,所以我们就忽视了这样的事实,某人视为个人偏见的东西绝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如此,因为一位独特的哲学家的观点常常有一大批的追随者。他的观点之所以为这些人所接受,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假思索地附和他,而是因为他们完全能够理解和赏识他的观点。如果哲学家的观点仅仅属于他自己,那么这种理解就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相当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仅不能被理解,甚至会令人难以忍受。因此,为追随者们所理解和赏识的这种观点的独特性,必定与某种类型的态度相一致,它在社会中可以找到许多相同的或类似的代表。通常,每一方的支持者仅仅从外部攻击另一方,总想从对手的论点中找出其弱点来。这种争辩往往毫无结果。倘若将争辩移植到心理学的领域,就会具有更大的意义,因为问题首先肇源于此。观点的转换将很快显示出:存在种种不同的心理态度,其中每一种都有存在的权利,每一种特质都设立了各种互不相容的理论。只要人们试图从外部调和来解决争端,那么人们就只能满足于那些肤浅的心灵的要求,而从未能被原则的热情之火所点燃。在我看来,要达到彼此的真正理解,只有当作为心理前提条件的异质性被接受时方有可能。

实际上,人们除了他自己之外,对任何别人的观点都几乎很难理解和接受,这一事实不断地大量出现在我的实际研究中。在一些不起眼的小事中,一种相当表层的展望,与一种并不经常出现的迁就和忍让以及一种相当少见的亲善相结合,都有助于在人与人之间所明显缺失的理解的鸿沟上架起一座桥梁。但是,在重大的事件中,尤其那些涉及理想的事件,理解似乎往往变得完全没有可能。确实,冲突和误解总是出现在人类存在的悲-喜剧中,但仍然不可否认,人类文明的发展,早已由丛林法则(law of the jungle)走向了超越论争各方之上的法庭和是非标准的建立。我深信平息相冲突的观点的基础,能在对于不同的态度类型的认识中发现——不仅要认识这些类型的存在,而且要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如此地受制于他自己的类型,以致几乎无法再去完全理解别人的观点。倘若无法认识到这一确切的需要,那么对他人观点的侵犯就必然不可避免。但是,正如争执的各方在法庭中必须禁止直接的暴力,而向公正的法律和无偏袒的法官陈述自己的主张一样,每一个意识到自己类型的偏见的人,也同样必须禁止将肆意的谩骂、猜疑和侮辱强加于对方。

通过对于类型态度问题的思考和概要的描述,我渴望引导读者去审视这幅观察生命的多种可能性的图画,希望我能为认识几乎难以确定的个体心理的多样性及其多层性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我相信没有一个人将从我对类型的描述中得出这样的结论,认为我在这里所呈现的四种或八种类型是唯一可能存在的类型。那将是一个严重的误解,因为我一点也不怀疑这几种态度也可以从其他的观点来考虑和分类。事实上,本书已经指出了这种可能性,例如乔丹根据好动与否所作的分类。但是,无论用于类型分类的标准是什么,对各种不同习惯性态度形成的比较将导致同等数量的心理类型的诞生。

无论如何,从其他的观点而不是从这里所采用的观点来思考存在的态度是比较容易的,但要提出证据来反对心理类型的存在却很困难。我毫不怀疑,我的论敌会竭尽全力将类型问题剔出科学的研究范围,因为对于每一种自称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复杂的心理过程理论来说,类型问题必定或至少是一个极为不受欢迎的障碍。正如一般的科学理论预设自然基本上是同一的一样,各种关于复杂心理过程的理论也预设了人类心理的一致性。但是,心理学领域有它的特殊状况,即在形成-理论时,心理过程并不仅仅是客体,而且同时也是主体。因此,如果人们假设主体在所有个案中都是同一的,那么也就设定了形成-理论的主观过程无论哪里都是同一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关于复杂心理过程本质的理论的存在最为生动地证实了这一点。自然,一种新的理论总是最终设想其他理论是错误的,这通常只是由于作者有一个不同于他的前辈的主观观点的缘故。他并没有认识到,他所看见的心理只是他自己的心理,充其量只是他所属类型的心理。所以他会推断,对于他所观察到的心理过程仅仅存在一种真实的解释,即那种符合他所属类型的解释。所有其他的观点——我几乎可以说所有其他的七种观点——就他们的类型而言,虽在也一样的真实,但在他看来却纯属谬误。所以,为了维护他自己理论的有效性,他对任何关于人类心理不同类型存在理论的建立感到一种强烈的、但却是可以理解的反感,因为他的观点可以说将会因此丧失八分之七的真理价值。因为除了他自己的理论,他还必须把另外七种关于同一过程的理论看作是同等真实的,或者,如果要说得更充分些的话,至少把它们当作与他的理论具有同等价值的第二种理论。

我固然相信,一种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人的心理因此而只能被看作客体的自然过程只可能具有一种真正的解释。但我也同样地坚信,对一种无法为任何器械所客观记录的复杂心理过程的解释,必定是进行解释的那个主观过程的产物。换句话说,概念的制造者只能产生与他努力从事解释的心理过程相应的概念;但是,只有当被解释的过程与发生在概念制造者本身中的过程相一致时,才可能有这种相应产生。倘若被解释的过程在概念制造者本人那里并不存在,又无任何相类似的过程出现,那么他将面临一个十足的哑谜,他只能将他的解释留给一个亲身经历这一过程的人去做。例如,如果我产生了一个幻觉,没有任何客观记录的器械能使我发现它是怎样出现的;那么,只有当我自己理解了它时我才能解释它的起因。但是,在这一“当我自己理解了它时”之中便存在着偏见,因为我最多只能就幻觉过程呈现于我本人的方式来做出解释。我有什么权利假设幻觉过程会以完全相同的或近似的方式呈现于每一人呢?

基于某种理由,人们提出所有时空下人类心理的同一性来作为支撑这种主观判断的普遍性的论据。我本人对人类心理的同一性也如此地坚信不疑,以致甚至将其归结为集体无意识的概念,归结为一种普遍的和同质的基质,其同一性是如此的一再见于世界各地同样的神话主题和民间故事的主题中,因此,一个未受教育的美国黑人会梦见来自希腊神话的主题,630一个瑞士的店员处于精神病状态下会重新体验埃及诺斯替教徒的幻觉。631但是,这种基本的同质性却为一种同样巨大的意识心理的异质性所抵消。在原初人、培里克里斯时代的雅典人的意识与现代欧洲人的意识之间存在多么巨大的差别!学识渊博的教授与他的配偶之间的意识又是多么明显的不同!总之,倘若存在着心灵的同一性的话,那么我们今天的世界将会怎样呢?然而情况绝非如此,意识心灵的同一性这个概念纯属学院派的妄想,毫无疑问,这使大学讲师面对学生时他的讲授变得十分简单,但在现实面前却实在是不堪一击。除了个体最内在的本性之间存在何啻天壤之别的巨大差异外,作为个体类别的类型本身又在很大程度上彼此相去甚远,而我们所描述的一般观点的差异正是源于这些类型的存在。

为了发现人类心理的同一性,我必须深入到意识的根基中去。只有在那里我才发现所有的心理现象都是相似的。如果我把理论建立在所有人的共同性上,那么我就必须根据心理的根基和源始来进行解释。但是,这样做时仅仅解释了其历史的和个体的差异。由此理论,我忽视了意识心理的特殊性。我实际上否定了全部心理的另一面,即它从原初胚胎状态以来的分化。我不是把人还原到种系发生的原型(phylogenetic prototype),就是把人分解成他的基本过程;当我试图将他进行重构时,在前一种情况下将出现一个类人猿,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将出现一大堆既无目的又无意义地忙碌于相互活动的基本过程。

毫无疑问,建立在同一性基础上的心理解释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完全正当的。但如果我想投射出心理图像的全貌来,那么我必须记住心理差异这个事实,因为意识的个体心理既具有一般的心理图像,也具有它的无意识基础的图像。因此在我的理论建构中,我完全有理由从不同的心理这个事实出发来思考同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我先前是从同一性的角度加以考虑的,而现在则从不同的个体心理的角度来看待。这自然把我引向了与前述看法根本相反的观点。在前述观点中所有被当作个性的变异而出脱于整体图像的东西,在这里都作为适应于进一步分化的起点而变得十分重要;在前述观点中所有根据其同一性而被赋予特殊价值的东西,现在都显得毫无价值了,因为它们仅仅是集体的。从此角度,我将一直关注事物将向何处发展,而并非它从何而来;但从前述观点的角度来看,我绝不会去考虑它的目的,而只会考虑它的起源。因此,我能通过两种相矛盾的和相互排斥的理论来解释同一个心理过程,我并不宣称两者中的任何一种是错误的,因为其一种的正确性为心理的同一性所证明,而另一种的正确性则为心理的多样性所证实。

这对阅读过我的早期著作(《转变的象征》)的一般大众和科学界的人来说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以致使许多能独立思考的人都深感困惑。因为在那里,我企图借助于个案材料来同时描述这两种观点。但既然现实既不由理论所构成又不依循于理论,那么这两种我们必定认为是相互背离的观点,其实在现实中是相一致的。它们都是过去的产物,并且携带着未来的意义,其任何一种都不能被确定地认为是终点还是始点。所有心理中有生命的东西无不像彩虹般闪烁着各种色调。对任何认为心理过程只存在一种真实的解释的人来说,如此充满活力的心理内容——它们需要两种相互矛盾的理论——是令人绝望的事实,尤其当他欣赏简单而不复杂的真理时,他是完全无法同时思考这两种观点的。

另一方面,我并不相信,凭借这两种思考心理的方法——我称之为还原的和建构的方法632——其解释的可能性就已完全穷尽了。相反,我认为仍然能够提出其他的对心理过程同样“真实”的解释来,事实上,有多少种类型就会有多少种解释。而且,这些解释彼此之间可能保持一致也可能相互格,正如不同类型在其个人关系上的情形。因此,人类心理中类型差异的存在应该得到承认——坦率地说,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不承认它的存在——科学理论家面临这样使人难堪的困境:要么允许多种关于同一心理过程的相互矛盾的理论同时存在,要么就得去努力建立——从一开始就命定如此——一个自称具有唯一正确的方法和唯一真理的宗派。前一种可能性不仅明显遇到了内在矛盾的“双重-思考”(即同时保持相互矛盾的见解)的困境,而且也违反了心智伦理的第一原则:解释原则的增加不能超过所必需的数目。然而,在心理学理论的情形中,对解释的多样性的需要从一开始就是既定的,因为与任何其他的自然科学理论相比较,心理学解释的对象与主体具有同样的性质:必得以一种心理过程去解释另一种心理过程。这一艰难的困境已经驱使一些思想者走向明显的诡辩,诸如假设一种超出心理过程之外而能客观地沉思其所属心理的“客观理性”的存在,或者同样地假设,理性具有一种能够站在自身之外来沉思自身的能力。所有这些预设的权宜之计都在于创造一个阿基米德式的地球以外的杠杆支点,理性借此支点能把自己举到自身之外去。我非常理解具有深度的人们需要方便的解决之道,但是我却不能明白为什么真理必须屈从于这种需要。我也能够理解,如果我们放弃那些吊诡而相互矛盾的解释,把心理过程尽可能地还原为最简单的本能基础,让它停留在哪里,或者赋予它以救赎的形而上学的目的,使它在这种希望中找到宁静,那么从审美的角度来看,这要更令人满意一些。

无论我们竭尽全力地用我们的理性去探索什么,如果这确是一件诚实的工作而并非服务于便利的预期理由(petitio principii)633的话,那么都将会以吊诡和相对性告终。对心理过程的理性理解必然终结于吊诡和相对性,这简直是无法避免的事,因为理性只是众多心理功能中的一种,它们究其实质在于帮助人类去建构其关于客观世界的意象。我们不可能佯装仅仅通过理性就理解了世界;我们同样必须通过情感去感悟世界。因此,理性判断最好也不过是真理的一半,倘若它是真实的,也会承认自己的不足。

面对类型存在的事实,要否认它们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考虑到它们的存在,每一种关于心理过程的理论都必须将其当作一种心理过程,或者当作一种具有自身合理性的对于人类心理的特殊类型的表达方式而依次给予具有一定价值的评价。只有从这些心理类型的自发-呈现中,才能聚集起相关的材料,它们的相互运作将形成一种更高的综合。

[1]关于这些论述请见荣格的后期著作《原型与集体无意识》和《心理学与炼金术》。——译者

[2]《心理类型研究论文》(1913),见《荣格全集》英译本第6卷附录;以及《无意识过程心理学》,收于《分析心理学论文集》,后者后来经过修订,为《荣格全集》第7卷《两篇分析心理学论文》第1部分的第4章“态度类型的问题”。

[3]英译为“One sees the mote in one’s brother’s eye”,圣经公会出版的《圣经现代中文译本》译为“你为什么只看见你弟兄眼中的木屑,却不管自己眼中的大梁呢?”见《马太福音》,第7章,第3节。——译者注

[4]此处的“大缺陷”与“小毛病”英译为“眼中的大梁”和“眼中的木屑”,后同。——译者注

[5]指胆汁质、多血质、忧郁质和黏液质。——译者注

[6]此说认为基督系幻影,无肉身。——译者注

[7]舒尔兹:《诺斯替教的历史文献》(耶拿,1901),第28页。

[8]同上书,第30页。

[9]《基督之肉体》(De Carne Christi)第5节,参见《论肉身说》,第19页。

[10]伊壁鸠鲁,(公元前342?—270),古希腊哲学家。——译者注

[11]阿提卡,希腊东西地区,雅典为其中心,古时为雅典统治。——译者注

[12]参见《德尔图良文集》第1卷,第132页。

[13]弗里几亚(Phrygia),小亚细亚中部之一古国。

[14]圣奥古斯丁(354—430),早期基督教会的领袖。

[15]在埃及北部,为亚历山大大帝于公元前332年所建。——译者注

[16]普罗提诺(205?—270),出生于埃及的罗马新柏拉图派哲学家。——译者注

[17]参见哈纳克:《教义史》第1章,第357页;尤斯比厄斯:《基督教教会史和巴勒斯坦殉教者》第1章,第192页。

[18]安条克,小亚细亚的古代城市,其遗址在今土耳其境内。——译者注

[19]不明出处。——英文版编者注

[20]德西乌斯(201—251),罗马皇帝,在位期为249—251,曾对基督教徒进行大规模迫害。——译者注

[21]查士丁尼(483—565),东罗马皇帝,在位期为527—565。——译者注

[22]舒尔兹:《诺斯替教的历史文献》,第27页。

[23]艾比翁尼特,公元2世纪时一个犹太似的基督、诺斯替教派,它反对圣保罗,只接受《马太福音》,部分地承认犹太法典。——译者注

[24]阿里乌斯,希腊神学家,死于公元306年。——译者注

[25]公元451年在小亚细亚召开的天主教第四次大公会议。——译者注

[26]伯拉纠(Pelagius,360—420),英国僧侣及神学家,他提出宗教争论主要包含否认原罪说、主张人要有自由意志的教义。——译者注

[27]我们毋宁该这么说:是桀骜不驯的欲力,它以命运(heimarmene,星宿或宿命的律则)的形式,把人引向歧途和毁灭。

[28]埃里金纳(Scotus Erigena),爱尔兰哲学家,神学家。——译者注

[29]法朗士(France),法国著名小说家,1921年获诺贝尔文学奖。——译者注

[30]《伊壁鸠鲁的花园》,第80页。

[31]安提斯泰尼(公元前44—371),雅典哲学家。——译者注

[32]色诺芬(公元前434—355),希腊将军、历史学家、散文作家,苏格拉底的弟子。——译者注

[33]堤厄斯忒斯,佩洛普斯(Pelops)的儿子,在与他的哥哥阿特柔斯(Atreus)争夺王位的斗争中,他的哥哥把他的孩子杀死并用其肉做成肉饼给他吃,而他本人却全然不知。——英译者注

[34]Plutarch, Adversus Colotem, P.22.

[35]参见龚帕兹(Gomperz)《希腊思想家》第1章,第434页。

[36]《北美印第安人神话概略》,第20页。

[37]《中部澳大利亚的北方部落》,第451页。

[38]布伯(Martin Buber):《出神入迷的告解》(Ekstatische Konfessionen),1909年版,第31页及以下页。

[39]参见《希腊思想家》第2章,第193页。

[40]参见上书,第181页及以下页。

[41]欧几里得,公元前300年住在亚历山大的希腊几何学家和教育家。

[42]伊利亚学派是由伊利亚(Elea)的色诺芬(Xenophanes)在大约公元前460年建立的希腊哲学流派。它的基本宗旨是:单一、绝对和纯粹的存在才是唯一真正的存在;现象的或多元的世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因此,所有对它进行解释的企图都毫无意义。

[43]参见上书,第167页及以下页。

[44]参见上书,第168页。

[45]参见《波菲里乌斯论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与逻辑学》第2章,第609页及以下页。

[46]《对话录》211B,第93页及以下页。

[47]毕达哥拉斯(Pythagras,公元前582—500年),希腊哲学家、数学家。——译者注

[48]《中世纪的精神》第2章,第340页。

[49]费希特(Fichte,1762—1814),德国哲学家。——译者注

[50]《心理学》,第2章,第120页。

[51]Proslogion, p.74.

[52]同上。

[53]《纯粹理性批判》,肯普·史密斯(Kemp Smith)译,第500页及以下页。

[54]同上书,第510页及以下页。

[55]同上书,第503页。

[56]同上书,第504页及以下诸页。

[57]同上书,第506页。

[58]参见《实践理性批判》,第226及以下诸页。

[59]德·雷米扎(Charles de Rémusat):《阿伯拉尔》。

[60]同上书,第2章,第19页。

[61]同上书,第112页。

[62]同上书,第140页。

[63]见《马太福音》第4章。——译者注

[64]Lord of Hosts,《旧约圣经》中对耶和华的称呼。——译者注

[65]《圣安东尼的一生》,见《教宗的天堂或花园》,亚历山大港大主教阿桑那修斯与他人合著(E.A.W.Budge英译),第1章,第3—76页。

[66]同上书,第24页及以下页。

[67]同上书,第33页及以下诸页。

[68]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早期希腊哲学》,第136页。

[69]我所说的“符号的”(semiotic)是为了与“象征的”(symbolic)区别开来。弗洛伊德称为象征的东西仅仅是表现基本本能过程的符号(signs)而已。但是象征却是对一种除了以较为贴近的类比(analogy)的方式来表达之外,无法以任何其他方式来表达事物的最好的可能的表现形式。

[70]荣格:《论心理理解》,第391页及以后诸页;《分析心理学的两篇论文》,第121页及以下诸页。

[71]在罗马的拉特兰大教堂是天主教的最高权力机构所在地,一切重大的宗教事务都在这里开会决定。——译者注

[72]所有引文来自斯内尔(Snell)所译《美育书简》。

[73]同上书,第39页。

[74]阿姆弗塔斯,瓦格纳歌剧《帕西法尔》中的圣杯骑士之主,被魔术师克林瑟所伤,圣矛被其盗去。阿姆弗塔斯于是四处寻访一个天真无罪者,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抗拒克林瑟手下巫女坎德丽的诱惑,夺回圣矛,以圣矛治好他的伤。最后找到帕西法尔,他不负所托,完成使命,被尊为圣杯骑士。——译者注

[75]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39页。

[76]同上。

[77]同上书,第40页及以下页。

[78]阿卡狄亚(Arcadia)为古希腊一山区,人民过着淳朴、自适的生活,被视为世外桃源。——译者注

[79]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44页。

[80]同上书,第43页。

[81]文化与文明在德语中的区分,见《心理疗法的实践》,第227段,第10行。——英译者注

[82]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44页。

[83]同上书,第44页及以下页,着重号系荣格所加。

[84]瓦格纳,1813—1883年,德国歌剧家。——译者注

[85]Oratio IV, In regem solem.参见朱利安《著作集》(L.C.L),第1卷,第389页。

[86]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46页。

[87]同上书,第47页。

[88]同上书,第48页及以下页。

[89]《浮士德》第一部:《瓦尔普吉斯之夜》。

[90]歌德:《与席勒来往书信集》(1794—1803),《全集》第10卷(伯特勒编辑),第20页。

[91]《爱弥尔论教育》,福克斯雷(Foxley)英译,第7页。

[92]同上书,第8页。

[93]同上书,第5页。

[94]同上书,第7页。

[95]同上书,第46页。

[96]这种预示可从希腊神秘宗教仪式中看到。

[97]《美育书简》,第51页。

[98]同上书,第51页及以下页。

[99]同上书,第52页。

[100]同上书,第58页。

[101]同上书,第59页。

[102]同上。

[103]基督教《圣经》中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迦南(Canaan)之地,这里取其比喻义。——译者注

[104]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59页。

[105]同上书,第60页。

[106]同上。

[107]《爱弥尔论教育》,福克斯雷(Foxley)英译,第49页。

[108]同上书,第50页。

[109]同上书,第7页。

[110]《以赛亚书》,第35章,第8节。

[111]毕达哥拉斯,古希腊哲学家和数学家。——译者注

[112]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60页。

[113]同上书,第61页。

[114]同上书,第62页。

[115]同上。

[116]同上书,第63页。

[117]参见朱利安关于圣母的谈话,《著作集》第1卷,第462页及以下页。

[118]席勒:《给歌德的信》(1798年1月5日),歌德:《与席勒来往书信集》(1794—1803),《全集》第10卷(伯特勒编辑),第485页。

[119]歌德:《给席勒的信》(1798年4月27日),同上书,第564页。

[120]歌德:《给席勒的信》(1798年1月6日),同上书,第48页及以下页。

[121]席勒:《给歌德的信》(1794年8月31日),同上书,第19页。

[122]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63页。

[123]歌德:《给席勒的信》(1798年3月27日),《全集》第10卷(伯特勒编辑),第564页。

[124]我想强调的是,在这章中我对外倾与内倾所作的讨论,只适用于这里所描述的类型:歌德代表直觉的外倾情感型,席勒则代表直觉的内倾思维型。

[125]普罗克拉斯提斯系希腊神,传说他原为开黑店的强盗,劫人后使身高者睡短床,斩去身体的伸出部分,使身矮者睡长床,强拉身与床齐。——译者注

[126]古希腊、罗马戏剧常借舞台机关送出神仙来改变剧情的发展,叫作机械降神。——译者注

[127]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64页。

[128]同上书,第64页及以下页。

[129]同上书,第66页。

[130]外倾的。

[131]内倾的。

[132]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65页。

[133]同上书,第65页。

[134]同上书,第66页。

[135]对席勒来说,“形式的本能”相当于“思维的能力”。

[136]同上书,第66页。

[137]后来席勒自己批判了这一观点。

[138]同上书,第67页。

[139]为希腊神话中Uranus和Gaea之子,太阳神Helios、月神Selene,黎明神Eos之父,后被认为即阿波罗(Applo)。——译者注

[140]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66页。

[141]同上书,第68页。

[142]同上书,第71页。

[143]同上书,第70页。

[144]为了避免误解,我想在这里说明一下,这种轻蔑与客体无关,至少在原则上无关,而仅仅涉及到与客体的联系。

[145]即感受性与积极的(主动的)思维之间的对立,这种积极的思维与前面提及的反应的思维相对。

[146]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88页。

[147]同上书,第72页。

[148]同上书,第78页。

[149]同上书,第72页。

[150]同上。

[151]同上书,第73页。

[152]这里所给予的是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积极的定义,它与个人化(individuation)的定义(参见本书第757段)相类似,但可与第433段尤其是第761段所强调的其消极的方面作明显的比较:“只有当个人的方式被提到这样的准则,把绝对的个人主义当作它的实际目标时,与集体准则的现实冲突才会发生。自然,这一目标对生命而言是变态的和有害的。因为除了个人化以外已别无所有。”个人主义与个人化的基本区分在《两篇论文》中作了进一步的阐释。——英文版编者注

[153]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73页。

[154]同上书,第73页及以下页。

[155]同上书,第76页。

[156]同上书,第76页。

[157]同上书,第67页。

[158]同上书,第80页。

[159]同上书,第135页。

[160]参见下文第185段及以下段。

[161]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94页。

[162]托勒密(Ptolemais),公元前1世纪古希腊数学家、天文学家和地理学家。——译者注

[163]希帕蒂亚(370—415),希腊女数学家、天文学家和哲学家。——译者注

[164]这些引文在德文本中没有注释。荣格在文献目录中所引用的是Ficino的拉丁文译文。因从原希腊文所译出的文字较长,可参见《锡尼西奥斯论文与圣歌集》II(Fitzgerald英译),第334页及以下页。——英文版编者注

[165]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94页。

[166]参见奈恩贝格(Nunberg)的《论联想过程的身体伴随物》;又见荣格的《语词联想研究》,第531页及以下页。

[167]参见《转变的象征》,第233段及以下段。

[168]“自身”概念最初的形成最早出现在《无意识的结构》(1916)中,见《两篇论文》(1966年版)第512段:“无意识的个体内容由自身、无意识自我或下意识自我构成。”后来自身一词在荣格的著作中并未出现,直到《心理类型》的出版,甚至晚至1950年的瑞士版中它仍然可与自我(ego)交换使用。这在德文版《全集》中得到了纠正,在那里,“Selbst”(self)一词被删除。因此,在第183段首次出现的“自身”明显地区别于“自我”,虽然从上下文联系来看,该词也与“个体内核”(individual nucles)相类似,它们能从对立的功能或对立物上得到区分(第174段)。无论如何,在第175段中,“个体内核”被简略为“个人化”(individuality)。自身与个人化之间的联系后来在《两篇论文》中得到了发展。该书第266段上说:“就‘个人化’包含了我们最内在的、最后的和无与伦比的唯一性而言,它也含括了我们的自身。”第404段写道:“自身是我们生命的目标,因为它是我们称为个人化的命运联合体的最完全的表达。”——英文版编者注

[169]我必须强调,我只是在原则上描述了这一功能。关于这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的进一步的论述,尤其涉及到无意识材料被意识所同化的方式所具有的基本重要性,见于《无意识的结构》和《无意识过程心理学》。(这些观点后来延伸进入了《分析心理学的两篇论文》,也可参见“超验功能”条。——英文版编者注)

[170]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98页。

[171]同上书,第99页。

[172]正如席勒所说,处于审美状态中的人是零。参见上书,第101页。

[173]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99页。

[174]同上书,第101页。

[175]tapas指瑜珈术中用适当的饮食、活动、娱乐和休息等来求得身体的健康。——译者注

[176]atman被界定为自身,宇宙中生命的最高原则,也就是个人的神圣胚原。——译者注

[177]同上书,第120页。

[178]《奥义书》系印度最古文献《吠陀》经典的最后一部分,其中多数是宗教、哲学著作,广泛地论述了各种哲学问题,如最终的本质、人、宇宙等等。——译者注

[179]席勒死于1805年。

[180]我把“审美主义”一词当作“审美的世界观”的简略表达。我并非在那种感伤姿态或流行时尚的贬低的意义上使用该词,这或许才是这个词的意义。

[181]比较一下席勒所说的:“因为,在高度审美的人那里,即使在自由游戏中,想像也为规律所统辖,只有理性同意,感觉才能容许自己享乐,故互惠是必要的,理性那种制订规律的严肃性,必须与想像的旨趣相一致,而若是没有得到感觉本能的同意,理性是不能命令意志的。”《论美的形式运用中的必要限制》,《论文集》,第241页。

[182]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81页。

[183]席勒写道:“女神需求我们的崇拜,似神的女子激起我们的爱。”同上书,第81页。

[184]参见《转变的象征》第180段、第329段及以下段。

[185]见《浮士德》第二部分,第一幕,“男爵的大厅”。

[186]参见斯内尔译《美育书简》,第99页。

[187]同上。

[188]同上书,第103页及以下页。

[189]同上书,第109页。

[190]同上书,第110页。

[191]同上。

[192]同上。

[193]同上书,第112页。

[194]同上。

[195]同上。

[196]同上。

[197]同上书,第125页。

[198]同上书,第127页。

[199]同上书,第131页。

[200]《论素朴的诗与感伤的诗》,第205页及以后页。

[201]同上书,第236页。

[202]同上书,第248页。

[203]同上书,第250页。

[204]同上书,第303页。

[205]同上书,第304页。

[206]同上书,第303页。

[207]同上书,第305页。

[208]同上书,第307页及以下页。

[209]同上书,第314页。

[210]同上书,第249页。

[211]同上书,第250页。

[212]同上书,第301页。

[213]同上书,第303页。

[214]同上书,第314页。

[215]同上书,第329页及以下页。

[216]同上书,第331页。

[217]同上。

[218]参见《悲剧的诞生》,霍曼斯英译,第31页及以下页,这里的引文已作了修改。——英译者注

[219]太阳神即阿波罗(Apollo),酒神即狄奥尼索斯(Dionysius),所以,太阳神精神和酒神精神又可称为阿波罗精神和狄奥尼索斯精神。——译者注

[220]《悲剧的诞生》,第21页。

[221]同上书,第21页及以下页。

[222]同上书,第23页。

[223]同上书,第24页。

[224]同上书,第25页。

[225]森林神:性好欢娱而沉溺于淫欲的神。——译者注

[226]同上书,第63页及以下页。

[227]同上书,第26页。

[228]同上书,第27页,参见以下第230段。

[229]同上书,第27页。

[230]同上书,第27页。

[231]见上书,第30页。

[232]德尔非(Delphi)为古希腊一都城,以太阳神阿波罗的神殿著称。——译者注

[233]见上书,第32页。

[234]基督受难剧(Passion play),以描述基督受难经过的福音书为根据的清唱剧。

[235]当然,审美主义能取代宗教功能。但是,有什么东西不能同样地取代宗教功能呢?我们难道就不曾遇到过在某些时候或在另外的时候以某种替代物来取代宗教的缺失吗?即便审美主义或许是非常高贵的替代物,它也只不过是对所缺失的真实事物的一种补偿。因此,尼采后来对于酒神精神的“皈依”就非常清楚地表明,审美替代物是经不住时间的考验的。

[236]尼采:《不合时宜的思想》,第二部:“历史的效用与误用”。

[237]都灵,意大利西北部之一城市。——译者注

[238]乔丹:《从躯体与出身看人类性格》,第5页。

[239]参见上面第240段,在那里,直觉类型与感觉类型被称为“审美”类型。——英文版编者注

[240]指埃及神学家瓦伦丁纳斯(Valentinus)的信众,此派盛行于大约公元150年左右,并奠立为诺斯替教的一个教派。物质主义者容许自己沉溺于低级的世界,过着一种纯然的物质生活。——英译者注

[241]同上书,第17页及以下页。

[242]同上书,第9页及以下页。

[243]同上书,第26页及以下页。

[244]同上书,第35页及以下页,第40页及以下页。

[245]瑞士著名作家,曾获1916年诺贝尔文学奖。——译者注

[246]Epimetheus,希腊语意为“后觉者”,普罗米修斯的弟弟。他的性格与他哥哥截然相反,既怯弱又愚笨,普罗米修斯劝他不要接受众神的任何赠品,提防他们的报复,但他不听,同宙斯派来的潘多拉结婚,结果给人类带来了祸害。——译者注

[247]《普罗米修斯与埃庇米修斯》,谬尔赫德(Muirhead)英译,第22页及以下页。

[248]见荣格《分析心理学的两篇论文》,第243段及以下段,第254段及以下段,第305段及以下段。

[249]《普罗米修斯与埃庇米修斯》,谬尔赫德(Muirhead)英译,第23页。

[250]同上书,第22页。

[251]同上书,第38页。

[252]同上书,第38页。

[253]同上书,第24页。

[254]同上书,第24页。

[255]同上书,第108页及以下页。

[256]乔丹:《从躯体与出身看人类性格》,第31页;参见以上第265段。

[257]《歌德全集》第4卷(Beutler编辑),第188页及以下页。

[258]同上书,第189页。

[259]《普罗米修斯与埃庇米修斯》,谬尔赫德(Muirhead),英译,第38页。

[260]同上书,第41页。

[261]来自另一个《普罗米修斯片段》,《歌德全集》第1卷,第321页。

[262]《歌德全集》第4卷,第188页。

[263]潘多拉,希腊神名,上帝宙斯命火神用黏土制成的人类的第一个女性。——译者注

[264]见荣格《精神病的内容》(The Content of the Psychoses)第221段及以后段;《分析心理学的两篇论文》第250段及以后段。

[265]《普罗米修斯与埃庇米修斯》,第113页。

[266]关于宝石和再生的主题,见《转变的象征》第二部分,第4章和第5章。

[267]雷金德莱拉拉·密特雷(Rajendralala Mitra)英译,第六章,尤见第94页。

[268]《普罗米修斯与埃庇米修斯》,第130页及以下页。

[269]见《普罗米修斯与埃庇米修斯》第161页。斯比特勒将埃庇米修斯著名的“良知”描述为一头小兽。这与野兽的机会主义本能(opportunist instinct)相对应。

[270]参见《普罗米修斯与埃庇米修斯》,第135页及以下页。

[271]《潘多拉》,《歌德全集》第6卷,第407页。

[272]同上书,第429页及以下页。

[273]这种状况可能为突如其来的喜好社交或频繁的社交活动所补偿,在这样一些热切的追求中寻求遗忘的可能。

[274]同时,为病态的、狂热的活动所补偿,它们同样服务于压抑的目的。

[275]见《转变的象征》,第417段,引文末尾。

[276]enantiodromia由“enantio”、“dromia”两词构成,它们都来自希腊文,前者意为对立,指一种能统一起来的对立;后者意为竞赛,dromas原是一位赛跑者。中文难以找到对应的词,暂且译为“对立形态”。——译者注

[277]源出基督教《圣经》,据说指河马。——译者注

[278]参见后文的第456段及以下段。

[279]参见歌德的《奥秘》(Geheimnisse),《全集》第3卷,第273—283页。在那里,蔷薇十字会员(Rosicrucian)的解决方法在于:狄奥尼索斯(酒神)与基督的和解,蔷薇与十字架的和解。但诗歌并不动人,因为我们不能把新酒倒入旧瓶之中。

[280]我们通常发现,那些具有魔力者是古老民族的代表。在印度是尼泊尔人,在欧洲是吉卜赛人,在新教地区是圣芳济教派的托钵僧(Capuchins)。

[281]见《浮士德》第一部,第一幕:“书斋”。靡菲斯特语。

[282]18、19世纪流行的一种秘密结社组织,他们自称有各种秘传的知识与力量,并宣扬宗教的神秘意义。——译者注

[283]与巨兽订立契约(以上第311段)在第5节作了描述(下文第456段及以下段)。该节(第450段及以下段)也描述了拯救的象征的命运以及上文所提到的失落的宝石的命运,读者可能发现这有助于从整体上来理解第5节。——英文版编者注

[284]但丁:《神曲·地狱篇》,第32节。

[285]参见叔本华的《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286]弥赛亚系犹太人期望中的复国救主。——译者注

[287]《吠陀经》是一大批古老文献的总称,是印度教中最古老、最神圣的经典。——译者注

[288]见《东方宗教经典》第15卷,第13页。

[289]《罗摩衍那》,第2卷《阿逾陀篇》,第84章,第20节。

[290]大梵指绝对的灵魂(paramatman),或指非个人的包含一切的神的存在,最初的本源,一切存在的最高目的。

[291]见《摩奴法典》第15卷,第212页。《摩奴法典》据传是印度法律最权威的著作,成书于公元2世纪前。——译者注

[292]“德”指世界的属性、因素或构成成分。——译者注

[293]这是基里希罗(Krishna)的著名告诫,告诫出自《薄伽梵歌》第2卷。该书是一部论述哲学和宗教的诗体著作,是大史诗《摩诃婆罗多》中的一个插曲。——译者注

[294]波颠阇利(Patanjali)的《瑜珈经》。见杜赛恩(Deussen)《哲学史》第1卷,第3章,第551页。

[295]《考史多启奥义书》第1章,第4节。参见休姆(Hume)《十三本原奥义书》,第304页及以下页。

[296]《光明点奥义书》第3节。参见Minor Upanishads,第17页。

[297]见《摩诃婆罗多》,第1篇(《初篇》),第119章,第8节。该书为印度两大史诗之一,现存形式成书于公元前4世纪和公元4世纪之间。

[298]《摩诃婆罗多》第14篇,第19章,第4节。

[299]《薄伽梵歌-往世书》第9篇,第19章,第18节。“当他既厌恶非苦行又厌恶苦行的状况时,他变成了大梵。”《大林间奥义书》第3部分,第5节。

[300]《薄伽梵歌-往世书》第4篇,第22章,第24节。

[301]《诃罗达-往世书》,第16章,第110节。参见《印度教经书》第26卷,第167页。

[302]杜赛恩:《哲学史》第1卷,第2部分,第117页。

[303]《大林间奥义书》第2篇,第3章,第1节。参见休姆(Hume)《十三本原奥义书》,第97页。

[304]《白净识者奥义书》第4章,第17—18节。参见休姆(Hume)《十三本原奥义书》,第406页。

[305]《白净识者奥义书》第5章,第1节。参见休姆(Hume)《十三本原奥义书》,第405页。

[306]《羯陀奥义书》第1章,第2轮,第20条。参见休姆(Hume)《十三本原奥义书》,第349页及以下页。

[307]《伊沙奥义书》,第4—5条。参见休姆(Hume)《十三本原奥义书》,第362页及以下页。

[308]《大林间奥义书》第4部分,第3婆罗门书,第19、21、32节。参见休姆(Hume)《十三本原奥义书》,第136页及以下页。

[309]《阿合婆吠陀》第10篇,第8章,第11节。《阿合婆吠陀》为四部吠陀本集之一,内容主要是巫术的咒语。——译者注

[310]见荣格《转变的象征》,第204段及以下段。

[311]《迦托普梵书》,14.1.3,3。《东方宗教经典》第44卷,第459页及以下页。

[312]《泰迪黎耶森林书》,10.63.15。

[313]《金刚针吠陀书》,23.48。

[314]《迦托普梵书》,8.5.3,7。《东方宗教经典》等43卷,第94页。

[315]《泰延黎耶梵书》,2.8.8,8。

[316]《阿闼婆吠陀》,10.5.1。

[317]同上。

[318]同上书,11.5.23。

[319]《泰迪黎耶奥义书》第2卷,第8章,第5节。参见休姆(Hume)《十三本原奥义书》,第289页。

[320]《大林间奥义书》第5部分,第15婆罗门书。参见休姆(Hume)《十三本原奥义书》,第157页。

[321]《唱赞奥义书》第3篇,第13章,第7节。参见休姆(Hume)《十三本原奥义书》,第209页。

[322]《迦托普梵书》,10.6.3。参见休姆(Hume)《十三本原奥义书》,第209页。

[323]《阿闼婆吠陀》,10.2.7。

[324]见杜赛恩《哲学史》第1卷,第1部,第240页及以下页。

[325]《梨俱吠陀》是印度最古老和最重要的吠陀本集。——译者注

[326]般茶帕底是宇宙的创造原则,=欲力。在创造他的造物后,般茶帕底逐渐把爱灌输到造物中去。

[327]孤独的沉思,禁欲主义,内倾。

[328]火从嘴里的产生与言语有着明显的联系。参见荣格《转变的象征》第208段及以下段。

[329]参见荣格《转变的象征》中的“狄奥斯柯里”动机(Dioscuri motif),即“双星座”动机,第294段。

[330]Pa cavimsha Brahmana,120.14.12.

[331]韦伯(Weber):《印度语教程》第9章,第477页。也见杜赛恩《哲学史》第1卷,第1章,第206页。

[332]Pa cavimsha Brahmana,7.6.

[333]《迦托普梵书》,11.2.3。《东方宗教经典》第26卷,第27页及以下页。

[334]参见荣格的《情绪理论研究》。

[335]北欧传说中的猛士,他在战前喝烈性酒,使得性情狂暴而不可战胜。——译者注

[336]喻指马,表示梨陀概念的动态本质。

[337]阿祇尼被称为梨陀的马车夫。见《吠陀赞美诗》,《东方宗教经典》第46卷,第158、160、229页。

[338]见奥登贝格(Oldenberg)的《论〈吠陀经〉的宗教与神话》,第167页及以下页,以及他的《论〈吠陀经〉的宗教》,第194页及以下页。这些资料我受惠于苏黎世的阿贝格(Abegg)教授。

[339]杜塞恩:《哲学史》第1卷,第1章,第92页。

[340]《迦托普梵书》,4.1.4,10。《东方宗教经典》第26卷,第272页。

[341]《阿闼婆吠陀》,10.10.33。

[342]《阿闼婆吠陀》,12.1.61。

[343]《梨俱吠陀》,1.65.3;参见《吠陀赞美诗》,《东方宗教经典》第46卷,第54页。

[344]《梨俱吠陀》,1.67.7;参见《吠陀赞美诗》,《东方宗教经典》第46卷,第61页。

[345]《梨俱吠陀》,4.12.2;参见《吠陀赞美诗》,《东方宗教经典》第46卷,第393页。

[346]欲力的释放通过宗教仪式得以实现。释放把欲力引入了意识的掌控之中,它变得易于驯化了。它从一种本能的、未驯化的状态转化为可处置的状态。下面的诗行对此作了描述:“治理者,慷慨的君主凭他们的权力从底层产生出他(阿祇尼),从公牛的形式产生出他。”《梨俱吠陀》,1.141.3;参见《吠陀赞美诗》,《东方宗教经典》第46卷,第147页。

[347]《梨俱吠陀》,1.141.1;参见《吠陀赞美诗》,《东方宗教经典》第46卷,第147页。

[348]参见荣格《转变的象征》,第395和439段,注47。

[349]《梨俱吠陀》,1.73.6;参见《吠陀赞美诗》,《东方宗教经典》第46卷,第88页。

[350]《梨俱吠陀》1.79.2—3;参见《吠陀赞美诗》,《东方宗教经典》第46卷,第103页。

[351]见《吠陀赞美诗》,《东方宗教经典》第46卷,第161、167页。

[352]《梨俱吠陀》1.144.2;参见《吠陀赞美诗》,《东方宗教经典》第46卷,第160、162页。

[353]《梨俱吠陀》3.6;见《吠陀赞美诗》,《东方宗教经典》第46卷,第244、246页;以及《梨俱吠陀》4.2;见《吠陀赞美诗》,《东方宗教经典》第46卷,第316、313页。

[354]参见《吠陀赞美诗》,第382页。

[355]《梨俱吠陀》1.142.6;参见《吠陀赞美诗》,《东方宗教经典》第46卷,第153、158页。

[356]参见荣格《转变的象征》,第102、644段。——英译者注

[357]见《旧约》的《出埃及记》第19章以下。——译者注

[358]遗憾的是,这里即下述引文与荣格认为的“道”具有某种实体性成分相矛盾。——英译者注

[359]柏格森所谓绵延(durée),是指“变易之不可分的继续”,即吾人意识中的真正的时间。——译者注

[360]《浮士德》第一部,第二场。

[361]见《阳明传习录》,查恩(Chan)译,第207节,第193页及以下页。

[362]下面四段文字虽然偏离了关于中国象征的讨论,但还是可视为向第4节中讨论西方对对立问题的解决的过渡。此段则直接与第394—401段中关于“管道/圣杯”象征的阐释及其衍生意义相联系。——英文版编者注

[363]圣伯纳(1091—1153)为基督教教义的著名战士,克乃伏(Claivaux)修道院的创办人,他对圣母玛利亚的虔诚,表现在他的讲道集中。——译者注

[364]但丁:《神曲》,L.G.怀特(White)英译,第187页。

[365]《浮士德》,第五幕,第六场。参见钱春绮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730—731页,第736页。

[366]赫尔墨斯:《牧人书》,克尔索普·莱克(Kirsopp Lake)英译,收入《使徒的先驱者》第2卷,引文见该书第7页。

[367]参见赫尔墨斯《牧人书》,《使徒的先驱者》第2卷,第7—9页。

[368]参见赫尔墨斯《牧人书》,《使徒的先驱者》第2卷,第27页及以下页。

[369]据说为巴比伦的一城市所建的一座塔,建塔者想使它高达天庭,上帝责怪其狂妄,使建塔者突然各操不同的语言,彼此不能了解交流,该塔因此而无法建成。(见《旧约全书·创世纪》)——译者注

[370]古巴勒斯坦沿岸的肥沃平原。——译者注

[371]《论童贞的性质》,第9章。(Migne, P.L.,vol.16,col.321.)

[372]Expositio beati Ambrosii Episcopi super Apocalypsin, Visio 111,cap.6,p.38.

[373]圣奥古斯丁(354—430),早期基督教会领袖。——译者注

[374]引文不明出处。

[375]《布道集》,第192条。(Migne, P.L.,vol.38,col.1013.)

[376]《论童贞的性质》,第5章。(Migne, P.L.,vol.16,col.313.)

[377]拉丁文《圣经》,公元4世纪由St.Jerome所译,罗马天主教所承认的唯一文本。——译者注

[378]典故出自《旧约》的《列王记》(上)第17章,耶和华赐给供养先知以利亚的寡妇一个取之不竭的面罐和油瓶。——译者注

[379]《论童贞的性质》,第14章。(Migne, P.L.,vol.16,col.327.)

[380]例如萨尔兹尔(Salzer):《记号与圣母的形容词》。

[381]俄梅珥,古希伯来的度量单位,等于十分之一依法。玛纳(manna),基督教《圣经》中所说的古以色列人经过旷野时获得的神赐食物。——译者注

[382]Adversus Judaeos, XIII(Migne, P.L.,vol.2,col.635.):“这块处女地从没有被雨水浇灌过,也没有被阵雨所浸润。”

[383]《布道集》,第189条(Migne, P.L.,vol.38,col.1006.):“真理从大地诞生,因为基督诞生于处女玛利亚。”

[384]柯丽,处女神,与诺斯替教中的索菲娅相等同。参见荣格的《柯丽的心理面》。

[385]密斯拉,光和真理之神,后来成为太阳神。——译者注

[386]圣希罗姆,约公元340至420年,基督教修道者,圣经学家。——译者注

[387]见雅克·迈特尔(Jacques Matter)《诺斯替教的历史批判》。也引自金(King)的《诺斯替教徒及其遗迹》,第111页。

[388]金:《诺斯替教徒及其遗迹》,第111页。

[389]爱色斯,埃及神话中司生育与繁殖的女神。俄塞里斯,地狱判官,古埃及的主神之一,爱色斯的丈夫。——译者注

[390]见荣格《转变的象征》,第528段及以下段。

[391]巴奇(Budge):《埃及的神》第1章,第511页。

[392]塔尔博特(Talbot):《在丛林的阴影中》,第67、74页及以下页。

[393]女神名,相当于罗马神话中Ops,希腊神话中的Rhea,意为大母亲。——译者注

[394]凯尔特族(Celtic)神话中的魔鼎就是强有力的异教根源为容器象征所提供的一个明显的证据。达格达(Dagda)是古爱尔兰乐善好施的众神中的一个,他有这样一口大鼎,根据各自的需要或功绩,它能给每个人以足够的食物。凯尔特神祇布兰(Bran)也拥有一口变幻莫测的锅。有人甚至认为布朗斯(Brons)这一命名,即传说中耶稣在最后的晚餐时所用的圣杯之一,确实是根据布兰的名字发展而来的。纳特(Alfred Nutt)认为,布兰,大鼎的主人,和布朗斯都是把凯尔特族的佩雷德尔传奇故事转化为寻找圣杯的事迹的阶石。所以,似乎可以说,寻找圣杯的动机已经存在于勃尔特族的神话中了。我从伦敦的尼科尔博士(Dr.Manrice Nicoll)那里获得上述的材料,使我获益匪浅,在此致以衷心的感谢。

[395]有关尼采对主人的道德和奴隶的道德的论述,参见《论道德的谱系》。——译者注

[396]指1118年前后为保护圣墓及朝圣者而在耶路撒冷组织的武士团。——译者注

[397]艾克哈特,日尔曼道明修会(Domican)的僧侣,大约生于1250年,死于1328年。——译者注

[398]见埃文斯(Evans)《梅斯特尔·艾克哈特》第2卷,第19页。

[399]见埃文斯(Evans)《梅斯特尔·艾克哈特》第2卷,第18页及以下页。

[400]见埃文斯(Evans)《梅斯特尔·艾克哈特》第1卷,第188页。

[401]见埃文斯(Evans)《梅斯特尔·艾克哈特》第2卷,第8页。

[402]这是巴塔克人(Bataks)的欲力概念,参见沃内基(Warneck)的《巴塔克人的宗教》(莱比锡,1909)。Tondi是一种魔力的名称,据说万事万物都围绕这种魔力变化。

[403]见埃文斯(Evans)《梅斯特尔·艾克哈特》第2卷,第7页。

[404]见埃文斯(Evans)《梅斯特尔·艾克哈特》第1卷,第270页。

[405]Samskaras:印度教徒举行的净化仪式。——译者注

[406]把某物当作一种投射来认识决不能理解为纯粹的理性过程。理性洞察力的分解一种投射只有当其达到适于分解的状况才有可能。但是,当其未能达到这种状况,通过理性判断或意志行为使欲力从某物中撤回是不可能的。

[407]威廉·布莱克(William Blake),英国神秘主义者,他说:“活力是永恒的快乐。”见《天堂与地狱的婚配》,《全集》,第149页。

[408]见埃文斯(Evans)《梅斯特尔·艾克哈特》第1卷,第271页。

[409]见埃文斯(Evans)《梅斯特尔·艾克哈特》第1卷,第81页。

[410]根据艾克哈特的观点,灵魂既是理解者又是被理解者。见埃文斯(Evans)《梅斯特尔·艾克哈特》第1卷,第389页。

[411]这是一些文学范例:霍夫曼(E.T.A.Hoffmann)、梅伦克(Meyrink)、巴尔拉赫(Barlach《死寂的时日》);在更高的层次上,有斯比特勒、歌德和瓦格纳。

[412]例如:尼采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

[413]参见本书后面第828段,也可参见《超越功能》一文。

[414]艾克哈特说:“所以我将再次转向我自身,在那里我找到了最深层的地方,比地狱本身更深;但我的不幸再次催促我离开。然而我已不能自拔!我将深陷这里,我将留在这里。”见埃文斯(Evans)《梅斯特尔·艾克哈特》第1卷,第389页。

[415]见埃文斯(Evans)《梅斯特尔·艾克哈特》第1卷,第410页。

[416]同上书,第143页。

[417]同上。

[418]见埃文斯(Evans)《梅斯特尔·艾克哈特》第1卷,第221页。

[419]斯宾塞和吉伦:《澳大利亚中部的北方部落》。

[420]即谢弗勒(Johnn Scheffler,1624—1677),神秘主义者和医生。——英文版编者注

[421]见谢弗勒(Johnn Scheffler)《诗歌集》第1部分,第5页及以下页。这12节诗并不相互连接,而是选自第1部分第8节、第96节、第10节、第11节、第18节、第24节,第3部分第140节,第1部分第212节、第106节,第2部分第122节,第1部分第26节和第115节。——英文版编者注

[422]见《普罗米修斯与埃庇米修斯》,谬尔赫德(Muirhead)英译,第114页。

[423]同上书,第131页。

[424]同上书,第135页及以下页。

[425]同上书,第132页。

[426]同上书,第132页。

[427]同上书,第30页及以下页。

[428]同上书,第140页及以下页。

[429]《德国抒情诗》(第二辑),第53页及以下页。

[430]以色列北部的一座小城,耶稣的故乡。——译者

[431]《以赛亚书》第11章,第6节及以下。

[432]荣格:《儿童原型心理学》。

[433]《以赛亚书》第9章,第6节及以下。

[434]《以赛亚书》第26章,第17—19节。

[435]请参照我关于席勒的通信的讨论。

[436]《使徒行传》第3章,第21节。

[437]弗洛比尼斯(Frobenius):《太阳神时代》。参见《转变的象征》,第309段。

[438]《以赛亚书》第27章,第1节。

[439]第30页。参见纽曼(Neumann)《无意识的根源与历史》第165页及以下页,第174页,第186页。——英文版编者注

[440]见《转变的象征》第二部分,第5章和第7章;本书以上第394段、379段及以下段。在斯比特勒那里,屠杀海中怪兽与降服河马巨兽很相类似。

[441]即:Maher-shaiai-hash-baz。

[442]死海西北巴勒斯坦中部的一个犹大圣地。——译者注

[443]《以赛亚书》第7章,第16节;第8章,第1、3、4节;第8章,第6—8节。

[444]《转变的象征》第2部分,第5—7章。

[445]据希腊神话,宙斯命潘多拉带着一个盒子下凡,潘多拉私自打开盒子,于是里面的疾病、罪恶、疯狂等各种祸害全跑出来散布到世上。“潘多拉的盒子”比喻灾难的渊薮,招来不幸的礼物。——译者注

[446]见《普罗米修斯与埃庇米修斯》,谬尔赫德(Muirhead)英译,第136页。

[447]见同上书,第142页。

[448]见《普罗米修斯与埃庇米修斯》,谬尔赫德(Muirhead)英译,第144页。

[449]同上书,第146页。

[450]同上书,第149页。

[451]同上书,第164页。

[452]柯尼格(K?nig):《阿哈斯瓦》(Ahasver)。参见《转变的象征》第282段。——英文版编者注

[453]见《普罗米修斯与埃庇米修斯》,谬尔赫德(Muirhead)英译,第179页。

[454]前者源出于基督教《圣经》,据说指河马。后者在基督教《圣经·旧约全书》中象征邪恶的海中怪兽。——译者注

[455]参见《转变的象征》第87段及以下段。

[456]斯比特勒——颇有意味地——把可爱与丰产的阿丝塔尔德神(Astarte)当作河马巨兽的女儿。

[457]参见弗洛诺耶(Flournoy)的《一个现代神秘主义者》,《心理学手稿》第15卷,1915年。

[458]见埃文斯(Evans)《梅斯特尔·艾克哈特》第1卷,第143页。

[459]在《象征的转变》中可以找到无数这方面的例证,第309段及以下段,第375段及以下段,第538段。

[460]见荣格《心理学与炼金术》,第305段。——英文版编者注

[461]《诗歌集》,第1集,第249页。

[462]指那些消耗自己而创造大量财富的人,即硕果累累的人。

[463]指侵吞他人果实以保存自己的人。

[464]《天堂与地狱的婚配》,《布莱克全集》,第155页。

[465]格罗斯在他的《心理病理研究》(über psychopathische Minderwertigk-eiten)一书中,对他的类型观点做了一些修正,但基本上并未改变,参阅该书第27页及以下页。

[466]荣格:《词语联想研究》(Studies in Word-Association)。

[467]埃贝切威勒:《关于联想的语言组成之研究》。

[468]在另外的地方(《心理病理研究》第41页),格罗斯作了一个在我看来是正确的区分,亦即关于“过高评价的观念”与“过高评价的集束(情结)”的区分。后者并非如格罗斯所认为的,纯为这一类型的特征,它也是别的类型的特征。不论“冲突情结”出现在哪一种类型中,因为其高度的情绪性,它总是具有相当大的能量值。

[469]Bjerre, Zur Radikalbehandlung der chronischen Paranoia, pp.795ff.

[470]《心理病理研究》,第40页。

[471]《心理病理研究》,第37页。

[472]《论大脑的次生功能》,第58页及以下页。

[473]见本书第265段,乔丹对外倾男性的评论。

[474]《论大脑的次生功能》,第61页。

[475]同上书,第63页。

[476]同上书,第64页。

[477]同上书,第65页。

[478]同上书,第65页。

[479]同上书,第68页及以下页。

[480]参见本书第110段。

[481]《论大脑的次生功能》,第12页。

[482]这种紧张或松散有时甚至可以在肌肉的调质中感受到。通常人们可从面部表情上看到。

[483]《抽象作用与移情作用》,巴洛克(Bullock)英译。

[484]立普斯:《心理学教程》,第193页及以下页。

[485]乔德尔所谓的外化,指感官知觉在空间上的外在。我们听到的既非耳朵中的声音,看到的也非眼睛中的颜色,而是位于外在空间中的客体。《心理学教程》第2章,第223页。

[486]乔德尔:《心理学教程》第2章,第396页。

[487]冯特:《生理心理学基础》第3章,第191页。

[488]《抽象作用与移情作用》,巴洛克(Bullock)英译,第5页。

[489]乔德尔:《论审美》,第247页。

[490]《抽象作用与移情作用》,巴洛克(Bullock)英译,第14页。

[491]沃伦格耳在此把作者与引文弄错了。上述引文并不见于蒂布鲁斯,而是见于斯泰蒂奥斯(Statius)的《底比斯之书》(第3卷,第661行):“恐惧是众神最初带给世界的东西。”这显然表达了沃伦格耳论点的意义。——英文版编者注

[492]《抽象作用与移情作用》,巴洛克(Bullock)英译,第15页。

[493]《抽象作用与移情作用》,巴洛克(Bullock)英译,第16页。

[494]同上书,第19页。

[495]引自沃伦(Warren)的《佛教阐释》,第352页,引用文字做了压缩。

[496]参见斯宾塞(Spencer)和吉伦(Gillen)的《澳大利亚中部的北方部落》。

[497]因为移情型的人的无意识内容,其本身相对而言就缺失活力。

[498]《抽象作用与移情作用》,巴洛克(Bullock)英译,第24页。

[499]《抽象作用与移情作用》,巴洛克(Bullock)英译,第24页。

[500]维斯契(Vischer)在他的小说《任何一个》中,对这种“生气充溢的”客体作了绝妙的描写。

[501]关于主导性的思维,请参见荣格的《转变的象征》第1部分,第2章。

[502]詹姆斯:《实用主义:对旧思想方法的新命名》(Pragmatism:A New Name for Some Old Ways of Thinking),伦敦,1991年版。

[503]詹姆斯:《实用主义:对旧思想方法的新命名》,第7页及以下页。

[504]同上书,第9页。

[505]同上书,第10页及以下页。

[506]同上书,第12页及以下页。

[507]弗洛诺耶:《詹姆斯的哲学》,第32页。

[508]同上书,第24页及以下页。

[509]见第69段。

[510]鲍德温:《心理学手册:感觉与理性》,第312页。

[511]赫伯特:《作为科学的心理学》,第117节。

[512]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霍尔丹和肯普(Haldane and Kemp)英译,第1章,第8节,第50页。

[513]同上书,第48页。

[514]杰鲁萨伦:《心理学教程》,第195页。

[515]《逻辑学》第1章,第1节,第3段,《康德全集》第8卷,第400页。

[516]冯特:《生理心理学基础》第3章,第582页及以下页。

[517]詹姆斯:《实用主义》,第13页。波士顿人强调他们高雅的审美趣味,而克里普尔港则是科罗拉多州的一个采矿区。“一种类型深信另一类型比自己低下;但是在某种情况下这种蔑视与谐谑相混合,而在另一种情况下蔑视中则掺杂着恐惧。”

[518]同上书,第15页。

[519]参见以上第7章。

[520]圣痕类似于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伤痕,据说会出现在虔诚的基督徒身上。——译者注

[521]又名《基督德范》,为中世纪之灵修名著。——译者注

[522]奥斯特瓦尔德(1853—1932),德国化学家,物理化学的开创者,对化学平衡与反应动力学的贡献颇多,致力于将各国科学论文移译为本国语言,1909年获诺贝尔奖。——译者注

[523]奥斯特瓦尔德:《卓越的人》(Grosse M?nner)。

[524]同上书,第44页及以下页。

[525]赫尔姆霍兹(1821—1894),德国19世纪后期最主要的物理学家、解剖学家及生理学家之一,以视觉和耳蜗方面的研究著称。——译者注

[526]奥斯特瓦尔德:《卓越的人》(Grosse M?nner),第280页。

[527]此处的Robert Mayer似乎指Julius Robert von Mayer(1814—1878),德国临床医生兼物理学家,系最早提出热功量测定法与能量不灭定律者,但却无人愿意提供其发表论文的机会。后来虽得到利比克的鼎力协助,找到刊载论文的杂志,但却并未受到世人的注意,以致发明热功当量测定法的荣誉被归给了焦耳,发现能量不灭定律的贡献被归给了赫尔姆兹和卡尔文男爵汤姆逊。梅耶灰心失意,跳楼自杀,获救后又发了疯,终生没有康复。——译者注

[528]戴维(1778—1829),英国化学家,最重要的贡献是以电解法分解出许多碱土类化学元素。戴氏容貌俊秀,演说精彩,甚受听众(特别是贵族名媛)欢迎。法拉第是他最著名的学生。——译者注

[529]利比克(1803—1873),德国化学家,有机化学的先驱研究者,一生培育英才无数,文笔极佳,所撰写的《化学通信》在大众科学教育史上贡献卓著。——译者注

[530]法拉第,英国物理学家兼化学家,因其磁力线方面的发现而开创了电磁学及电气应用的广阔领域。法氏生性淡泊,终其一生都在没有助手协助的情况下,独自在实验室默默从事研究。——译者注

[531]高斯(1777—1855),德国数学家兼物理学家,与阿基米德、牛顿并称三大数学天才。——译者注

[532]见以上第460段。

[533]通过论证某一命题的反面为不可能或荒谬,以证明该命题正确的方法;或通过论证某一命题逻辑结论的荒谬或不可能,以证明该命题错误的方法。——译者注

[534]传说史前位于大西洋直布罗陀以西的一个洲或一个岛,古代著作家认为它是因地震而沉入大洋的。——译者注

[535]法利赛人,古代犹太教一个派别的成员。该派标榜墨守传统教义,基督教《圣经》中称他们是言行不一的伪善者。——译者注

[536]见上第563段。

[537]“统觉”既是哲学概念,又是心理学概念。在现代心理学中,指由当前事物引起的心理活动(知觉)与已有经验知识相融合,从而能更深刻地理解事物意义的心理现象。——译者注

[538]赛蒙:《记忆基质》,刘易士·西蒙英译(伦敦:爱伦和欧文公司出版)。

[539]见《本能与无意识》第270段及以下段。

[540]布克哈特(1818—1897),瑞士艺术家及社会史家。早年曾留学柏林,后回国当历史教授。他对意大利文艺复兴有专门的研究。——译者注

[541]居维叶(1769—1832),法国博物学家,古生物学和比较解剖学的先驱。——译者注

[542]这另一个人指女人的恋爱对象。——译者注

[543]康德哲学的用语,指藉纯粹理性的直观作用所把握的事物,人的感觉无法感受它。——译者注

[544]高尔顿(Sir Francis Galton,1822—1911),英国人类学家。——译者注

[545]参见荣格《词语联想的研究》(Studies in Word-Association)。

[546]参见萨利《人类精神》第2卷,第16章。

[547]参见纳洛斯基《情感生活》,第48页。

[548]见康德《逻辑学》第1章第6部分。《康德全集》第8卷,第403页。

[549]参见冯特《生理心理学基础》第5章,第3节,第209页及以下页。

[550]弗诺(Féré):《电阻变化的注释》,《生物界的报告》1888年,第217页及以下页;维拉格特(Veraguth):《心理电流的反射现象》,《心理学和神经病学月刊》第21期,第387页及以下页;宾斯温杰(Binswanger):《论联想实验中的心理电流现象》,《词语联想研究》第446页及以下页;荣格:《论联想实验的心理物理联系》,《变态心理杂志》第1期,第247页。

[551]布留勒尔:《感情状态、暗示感受性及偏执狂》,1906年,第6页。

[552]布留勒尔:《感情状态、暗示感受性及偏执狂》,1906年,第13页及以下页。

[553]冯特:《生理心理学基础》第1章,第322页。

[554]参见荣格《转变的象征》。

[555]冯特:《逻辑学》第1章,第23页。

[556]立普斯(Lipps):《心理学手册》,第104页。

[557]冯特:《生理心理学基础》第3章,第529页。

[558]《心理学基础》,第44页。

[559]参见《心理学基础》第1卷,第681页及以下页。

[560]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第35页及以下页。

[561]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第36页及以下页。

[562]阿德勒:《心理症的构成》。最初为安顿(Anton)所提出的关于补偿理论也出现在格罗斯(Gross)那里。

[563]阿德勒:《关于器官低下状态及其心理补偿的研究》,第73页。

[564]参见阿德勒《心理症的构成》,第7页。

[565]见阿德勒《心理症的构成》,第14页。

[566]荣格:《论心理病理学中无意识的重要性》,第449段及以下段。

[567]原始人认为具有神力而加以崇拜的物品。

[568]拉托普(Natorp):《心理学概论》,第2页;亦见立普斯(Lipps)的《心理学手册》,第3页。

[569]赖尔(Riehl):《当代哲学导论》,第161页。赖尔把意识看作“活动”或“过程”。

[570]荣格:《早发性痴呆心理学》。

[571]荣格:《分析心理学的两篇论文》,第121段及以下段。

[572]这方面的详细例证见荣格的《关于所谓玄异现象的心理学和病理学》,尤其参见第136段。

[573]麦德尔:《梦的问题》,第39页。

[574]阿德勒:《心理症的构成》。

[575]弗洛伊德:《梦的解析》,《标准本全集》第4卷,第233页。

[576]西尔贝利亚(Silbarer):《神秘主义及其象征方法问题》,西尔贝利亚以同样的方法在他的神秘解释的形成中表达这种见解。

[577]布留勒尔:《消极的暗示影响性》,《心理学与精神病学周报》第6卷,第249页及以下页;《精神分裂症的消极性理论》,《心理学与精神病学周报》第12卷,第171、189、195页;《精神病学教程》,第130、382页。也可参见以上第684段。

[578]荣格:《早发性痴呆心理学》,《精神病学研究》索引,参见“自我情结”。

[579]斯托波兹(Stobaeus):Eclogae physicae,1,60:“命运是对立形态这个万物的创造者的逻辑产物。”

[580]泽勒(Zeller):《希腊哲学史》(英文版)第2卷,第17页。

[581]龚帕兹(Gomperz):《希腊思想家》(英文版)第1卷,第64页。

[582]参见伯内特(Buret)《早期希腊哲学》,第133页及以下页,《残简》第46、45、66、67、68、22、69节。

[583]即伊鲁米赖图斯博士(Iluminatus),1234—1315。作为一个军人,他因放荡而臭名昭著,但是后来,他完全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方式,参加了反对穆斯林的十字军东征。

[584]瑞士神秘主义宗教家,自称能与鬼魂交往。——译者注

[585]见《圣经·新约全书·使徒行传》第9章第3节及以下节。

[586]彼得说:“我……看见异象,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块大布……内中有地上四足的牲畜和野兽、昆虫并天上的飞鸟。我且听见有声音向我说:‘彼得,起来,宰了吃。’我说:‘主啊,这是不可的。凡俗而不洁净的物从来没有入过我的口。’”见《新约·使徒行传》第11章第5节及以下节,亦见第10章第10节及以下节。——译者注

[587]因此,想像的活动并不与“积极的想像”相混淆,荣格后来将之发展为一种心理治疗的方法。在本书第712—714段的论述中,积极的想象与积极幻想的定义相对应。积极想象的方法(尽管这一命名并不恰当)出现在《心理治疗的目的》(第101—106段)、《超验功能》(第166段及以下段)、《论心理的本质》(第400—402段)以及《分析心理学的两篇论文》(第343段及以下段、第366段)中。“积极的想象”一词首次用于《塔维斯托克诊所的讲演》(伦敦,1935)中,首次发表于《分析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1968)中。积极想象的方法在本书第391段及以下段作了论述,进一步的论述则见于Mysterium Coniunctionis一书中(第706及749—754段)。——英文版编者注

[588]有关情感理论与情感概念研究的历史文献:冯特:《心理学概论》(第33页及以下页);纳洛斯基(Nahiowsky):《处在感觉的基本现象中的情感》;李伯特(Ribot):《情感心理学》;莱曼:《人类情感的主要原理》;维拉(Vila):《现代心理学》(第182页及以下页)。

[589]参见冯特对情感与感觉所作的区分,《心理学的生理基础》,第350页及以下页。

[590]冯特:《哲学研究》,第7章,第13页。

[591]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肯普·史密斯(Kemp Smith)英译,第319页。

[592]康德:《逻辑学》第1章,第1节,第3段。《康德全集》第8卷,第400页。参见本书以上第519段第11行。

[593]《纯粹理性批判》,第319页及以下页。

[594]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1篇,第168页。

[595]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302页。也可参见本书后面第752段。

[596]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1章,第1页。

[597]黑格尔:《逻辑学》,华莱士(Wallace)英译,第356页。

[598]拉斯维兹:《真实论》,第152、154页。

[599]科恩:《逻辑学》,第14、18页。

[600]参见以上第108段及以下段,第158及以下段。

[601]古代意象最著名的例证是阳性生殖器意象,见荣格《转变的象征》,第151段及以下段。

[602]荣格:《本能与无意识》(Instinct and Unconscious),第270段及以下段。也见本书以上第624段。

[603]在1912年11月11日给弗洛伊德的信中荣格报告了他新近对美国的访问,荣格写道:“我对华盛顿的11个黑人的分析证实了这一点。”在圣伊丽莎白医院(一家政府的诊所)通过与诊所主任威廉·阿伦森·怀特(Willian Alanson White)的合作荣格从事了这一研究;见《转变的象征》第154页第52行。1912年后期荣格写作并出版了《欲力的转化与象征》,他仅仅对有关黑人的研究作了一些修正,见《转变的象征》(1952年版),也可参见《塔维斯托克诊所的讲演》第79段。——英文版编者注

[604]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1篇,第302页及以下页。

[60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314页。

[606]《人的世界观念》,第25页及以下页。

[607]见弗伦克兹《内向投射与移情》,第47页及下后。

[608]发现这种类型存在的功绩应归于莫尔泽小姐(Miss M.Moitzer)。玛丽·莫尔泽,一位荷兰制酒商的女儿,她从事于反酗酒维护人格尊严的活动,后定居苏黎世。在荣格指导下进行研究,成为一位分析心理学家,参与翻译荣格的《分析心理学的理论》(参见第4卷,第83页以及第458段)。曾出席1911年在魏玛举行的国际心理分析学大会。——英文版编者注

[609]荣格:《共时性:一种非因果性联系的原则》。

[610]荣格:《转变的象征》,第2部分,第2章、第3章,以及《论心理能量》,第7段及以下段。

[611]参见《原始思维》。

[612]这条定义为《德文版全集》所写。注意到这里的把自身定义为“一个人心理现象的全部范围”是颇有意味的,它与第797段的定义——自身是“全部心理过程、意识和无意识的整体”——几乎完全一致。推论起来似乎是说,由于拥有心灵或心灵的存在,所有个体都潜在地是其自身。因而仅仅是如何“实现”自身的问题。但是,倘若要达到这一点,实现自身就是一项毕生的任务。——英文版编者注

[613]见荣格《个性化过程研究》和《关于曼陀罗象征》。——英文版编者注

[614]整句引文是:“神是一个圆环,无论哪里都是中心,无论哪里都是圆周。”见《三位一体教义的心理研究》,第229段第6行。——英文版编者注

[615]关于“四轮花”见《心理学与炼金术》,第189段;《关于金色花的神秘的评论》,第31段;《心理学与宗教:东方与西方》,第61、90、246段。——英文版编者注

[616]四位一体的形象十分广泛地见于荣格的后期著作中,所以对其深厚的意义——包括自身的象征的意义——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荣格文集》的索引(第9卷第1部分和第2部分,第11、12、13、14条)。——英文版编者注

[617]关于感觉的概念史可见冯特的《生理心理学基础》第1卷第350页以及下页;德索伊尔(Dessoir)的《德国心理学发展史》;维拉(Villa)的《当代心理学》和哈特曼(Hartmann)的《现代心理学》。

[618]亚逊(Azam):《催眠术、双重意识与人格变化》,巴黎,1887年版。帕伦斯(Morton Prince):《人格分裂》,1906年版。兰德曼(Landmann):《个体中的多数精神性格》。李伯特(Riboit):《人格论》。弗洛诺耶(Flournoy),《从印度到火星》,1900年版。荣格:《论所谓鬼神现象的心理学及病理学》(《论文集》,第2集)。

[619]荣格:《分析心理学的两篇论文》,第243段及以下段。

[620]在德文本中,阿尼玛一词仅仅使用了两次:这里与第805段开头。其他地方则使用seele(灵魂)一词。在本译本中,阿尼玛之归属于“灵魂”乃特指男性中的女性成分,正像在第49条(灵魂-意象)中阿尼姆斯(animus)之归属于“灵魂”乃特指女性中的男性成分一样。只有当其意指男女两性共同的心理因素时,才会使用“灵魂”一词。这种区分并非总是能够做到,读者或许随时可以将阿尼玛/阿尼姆斯转换为“灵魂”,这样可能有助于弄清楚荣格的观点。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可参见“Seele”(心灵、灵魂)一词的解释,《心理学与炼金术》第9段第8行。也可参见《分析心理学的两篇论文》第296段及以下段中,关于阿尼玛/阿尼姆斯与人格面具之间关系的论述。——英文版编者注

[621]费雷罗(1871—1942),意大利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参见他的《象征心理学》(1895)。

[622]歌德:《浮士德》,第22页。

[623]弗洛伊德:《日常生活的心理病理学》。

[624]荣格:《转变的象征》,第11段及以下段。

[625]荣格:《转变的象征》,第20段。

[626]参见以上第18段;引自詹姆斯《心理学教程》第2章,第325页。

[627]因此归属于内倾或外倾的类型又可称为态度-类型。参见以上第556段,及《分析心理学的两篇论文》第1部分,第4章。——英文版编者注

[628]参见荣格《心理类型研究手稿》《心理原型》第16集,第152页;《无意识过程心理学》《分析心理学论文集》,第391页及以下页,第401页及以下页;《无意识的结构》《分析心理学的两篇论文》第462段第8行,第482段。

[629]见弗洛诺耶(Flournoy)的《从印度到火星》(1900年);荣格的《论所谓鬼神现象的心理学和病理学》,第139段及以下段。

[630]参见荣格《转变的象征》第154段和本书以上第747段。——英文版编者注

[631]关于男性生殖器的幻觉。《转变的象征》第131段及以下段;《心理的结构》第31段及以下段;《集体无意识的概念》第104段及以下段。

[632]参见荣格《论心理理解》第391段及以下段;也见《分析心理学的两篇论文》第121段及以下段。

[633]预期理由,即一种逻辑错误,把未经证明的判断作为证明论题的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