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序言
《雍正朱批御旨》是最令我难以忘怀的书籍之一,我和它结下了不解之缘。当我试着为这本书解题之际,请读者原谅,我将从这本书与我个人的关系讲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久,我决心通读《十一朝东华录》,从天命朝开始读,经过顺治朝、康熙朝,在读到雍正朝的时候,感觉到清朝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对此详加考察,追其根本,发现雍正帝这位天子所具有的个性对此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我很想了解雍正帝其人其事,于是找到了《雍正朱批御旨》这部书。昭和二十二年的暑假,我抛开读到一半的《十一朝东华录》,转而埋头阅读《雍正朱批御旨》。此后两年我在京都大学以“雍正帝及其时代”为题开设特别课程,接着下一年(昭和二十五年)我的《雍正帝——中国的独裁君主》作为岩波新书之一问世。我之所以挑选这样一位看起来没有销路的天子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实在忍不住想要试着将其人其事写出来的冲动。
《雍正朱批御旨》是历来被清史研究者一再使用的书,但大家对它的使用方法似乎流于零碎而随意。而且雍正这个时代、雍正帝这个人似乎也不应当仅仅被简单评价为夹在康熙与乾隆之间的过渡性的时代和过渡性的天子。关于此事,甚至有以下奇谈。
在日本帝国主义兴盛之时,有数名以“中国通”自诩的人曾在北京的日本使馆里聚会,山南海北地闲聊之时,谈话偶然涉及雍正年间的事情。当其中一个人提出雍正这个年号是什么时候的问题时,一个自称是中国历史学家的人解释道:“这是清朝初期,康熙之后、乾隆之前的年号。”然而同席的一个似是而非的“中国通”打断了他:“没有的事。众所周知,清朝初期的年号中,康熙、乾隆这两个年号是连续的,中间定然没有插入雍正的余地。恐怕雍正是明朝的年号吧。”在历史学家目瞪口呆的时候,在座的其他人一齐附和那位似是而非的“中国通”:“的确如此。康熙、乾隆是人人皆知的连续的年号,‘历史学家先生’哪里记错了吧。”最终,雍正被认定为明朝的年号,“历史学家先生”的说法被当作错误的答案(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被否决(《漫笔:多数决》,载《伊东忠太郎建筑文献》第六卷)。
我认为这个小插曲非常有趣,曾经一度将其写入拙著《雍正帝——中国的独裁君主》的序言之中,但在向同僚们征求意见的时候被泼了冷水。他们认为一般群众不会觉得这件事那么有意思,因而出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我最后只能从序言中将这一插曲删除了。
在我们看来,雍正帝的统治时间不过十三年,但正是这十三年奠定了清朝国内的基础。雍正帝的才品在清朝首屈一指,其父康熙帝和其子乾隆帝亦难以望其项背。我在这里将“我”改成“我们”这一复数形是因为我试着询问了一下,同事安部健夫教授完全赞同我的意见。其实,安部教授早在我之前已经通读了《雍正朱批谕旨》。于是,我和安部教授商量,决定募集志同道合的朋友,彻底重读《雍正朱批谕旨》,将其中的史料分门别类做成卡片,为雍正时代绘制详细的剖面图,以此为理解清朝史乃至中国史助一臂之力。我们将每周五下午定为讲读原文的时间,从昭和二十四年(1950)开始,至昭和三十二年(1958)一直坚持了八年,在我们同事所举办的讲读中没有哪个持续过如此之久。有些年份,我们甚至不分寒假、暑假持续不断地进行,甚至有时到了年末除夕时仍旧使用人文科学研究所的会议室,连办公室都提出抗议,称我们有碍用火安全,给他们造成了困扰。这也证明了《雍正朱批谕旨》本身是本相当有趣的书籍。若不是如此,它也不至于让人如此痴迷。在慢慢积累中,我们到了脱离文献研究并开始试着对历史进行总结的阶段了。昭和三十一年,我们获得文部省的科学研究费的补助,开始着手进行“雍正时代史的综合性研究”。
我们最初使用的原文底本是人文科学研究所所藏木刻雕版印刷本,这个版本与京都大学文学部藏本相比,形式上多少有些差异。此外还有一个石印本,因为石印本的原文正确无误,可知前两种木刻雕版印刷本都不是原版。原版无疑是殿本,因此无论如何都希望能够得到一部殿本的《雍正朱批谕旨》。
巧合的是,昭和二十九年夏,我因为其他事情去东京,在从东京大学正门向学士会馆走的途中,顺便走进森川町的旧书店看看,映入眼帘的是堆积如山的、破旧不堪的书帙。是什么书呢?我打开书帙一看,正是殿本的《雍正朱批谕旨》,而且十八函一百二十册完整无缺。听书店的人说,这套书是数日前从广岛方面进的货,昨天刚刚陈列到店里。我赶紧飞奔回京都,奔走筹集书费八万日元,多亏同事们的热情相助,最终将它买回了文学部。我不得不认为这完全是雍正帝的英灵指引我与这部书发生了邂逅。但是查阅殿本后发现,有些在其他版本中文字有疑问的地方,利用这个版本也无法得到解决。虽说是殿本,也不是绝对没有文字错误,如“冰蘗”被误写为“冰蘖”(第二册,齐苏勒,雍正三年九月初十日条目)。可以利用以殿本为主的数种《雍正朱批谕旨》,是我们莫大的幸福。
《雍正朱批谕旨》是以朱、墨二色套版印刷而成的精美书籍。墨字部分是众臣的奏折内容,上奏人包括地方的文官和武官,文官包括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和道员,武官包括提督、总兵等,共二百二十三名。在墨字的行间或是奏折末尾有雍正帝用朱笔书写的批示,即朱批。因此这部书虽以朱批谕旨为名,却并没有体现出这部书的全部内容,实际上它是集雍正时期地方大员的奏折以及雍正帝的朱批谕旨为一体的。这部书作为史料的价值不必多说,各种史实在墨字部分的奏折中随处可见,再附加上天子的朱批谕旨,其史料价值就更高一层了。另外,朱批谕旨本身的史料价值也很高。
这里必须预先说明的是,墨字的上奏文并非普通的上奏文,而是采用“奏折”这一形式的文书。普通的上奏文以题本的形式通过通政司达于天子,由中央政府即六部及内阁公开处理。奏折与之不同,可以说是写给天子个人的亲启信件,由内部渠道直接送到天子手中,并由天子亲自处理。该制度如何形成,又是如何被有效利用的,这些问题是阅读《雍正朱批谕旨》的必备知识,同时这些知识又只有在阅读《雍正朱批谕旨》后才能真正掌握。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概括性地说明一下雍正帝及其时代。
二 雍正的时代
雍正帝自清太祖开国算起是第五代,自平定中原、君临天下的顺治帝算起是第三代。常言道,在君主政体之下,第三代处于决定整个王朝盛衰的重要转折点。雍正帝正是第三代,他是出色地完成了第三代君主之任务的英主。可以说清朝的政治方针大体在这个时代得以确立。具有清朝特色的制度,如秘密建储之法、军机处的创立、支给养廉银的原则等都是由雍正帝制定的。
然而雍正帝所面临的第三代君主的任务具体指什么呢?我认为,即使同样是第三代,对于兴起于异民族而君临全中国的第三代具有非同一般的任务,那就是从异民族式的原始体制向中国式的独裁君主制的转换。
满洲时代的女真人无疑还保持着氏族制度。但在他们侵入进步的中国近世社会后,就必然采用更加进步的独裁君主制度。但他们不可能从氏族制一跃进入独裁制,恰如动物学中所说的,个体发生是以重复系统发生的形式实现的,即满洲民族不得不在极短的时间内重复中国三千年的历史。更具体而言,如果用氏族制代表古代的话,接下来必须经过中世的封建制后,才能够进入近世的独裁制。当然这个“发生过程”因为不是从内部萌生的,而是受到外部刺激的产物,所以实际上经过了非常混乱的发展过程,有过前后矛盾、碰撞,最终才得以到达目的地。
从满洲时代的太宗,经过入关后的顺治帝直到康熙帝初年,清朝政权中出现了浓厚的封建色彩。从当时的满洲民族最自然的思考方式看来,清朝政权当然必须像下文所述一般。
首先,以天子为中心,皇族作为宗室划一个小圈,占有最中央的席位。宗室虽然低天子一等,但其地位并非当时的天子所赐。这与天子是历史的产物同样,他们的地位也是历史的产物。天子之所以能够成为天子,是由于宗室承认了天子的地位。因此天子应当尊重宗室特权,同时肩负着保护宗室的责任。换言之,天子是宗室的象征,也必须是宗室的共有物。因此宗室对清朝的政治拥有极大的发言权,承担巨大的责任,同时享有他们应分得的那份收益。
其次,在宗室划的小圈之外,满族人划了一个中圈。宗室与一般满族人之间在权利和义务上有一个等级的差别,这个差别与前述天子和宗室之间的差别性质相同。
最后,在满族人的中圈外,汉民族形成一个大圈。汉民族在权利上又比满族人低一等,要尽的义务也比满族人更加沉重。但这并不意味着汉人是满族人实施统治的基础,只是因为满族人由于历史原因而有权凌驾于汉人之上。
若从侧面来观察这三个圆圈,则是以天子为顶点的金字塔形,上层是宗室,中层是满族人,最下层是汉人,各阶层有为各自的上层效力的义务。这就是当时的满族人心中描绘的清朝政权的理想状态。
图3 封建制
如此阶级性、封建性的体系在中国社会已是遥远的过往。中国近世的独裁君主体制的理念不允许在君主与人民之间插入特权阶级。从独裁君主的立场来看,统治人民的必须是君主一人。但人民人数众多而君主只有一人,所以为了治理人民,君主不得不借官僚之手。但与此同时,在君主看来,官僚只应是帮忙的小工,不能形成集团,成为介于君主与人民之间的特权阶级。天子与人民之间被隔开很远的距离,这仅仅意味着天子的尊严,但两者之间必须没有丝毫阻碍地、顺畅地进行沟通交流。因此官僚应当是最富有传导力的电线,不能自己发电或耗费电力。
图4 独裁制
但是由于清朝是由兴起于东北的异民族所建立的这一特殊的历史环境,独裁化的清朝天子的地位必然带有双重性质:他既是满洲民族的天子,也是汉民族的天子。原本民族不同的满洲民族与汉民族拥戴共同的天子,可以说两民族之间建立了兄弟关系。清朝的天子常常将“满汉一家”挂在嘴边,这句话的意思不是满汉之间变得完全没有区别,只不过原本不同民族的人现在不再是毫无关系的陌生人罢了。
清朝的天子是立于满洲民族和汉民族两根支柱之上的最高统治者。为了统治两个民族的人民,天子需要官僚,但官僚不能形成特权阶级,必须像线一样细,像管一样空心。
清朝初期的历史是君主权力扩张的历史,但君主权力的扩张具体而言不外乎是从上述第一形态的封建制转到第二形态的独裁制。太宗迫害兄弟、顺治帝剥夺睿亲王家的特权、康熙帝诛杀权臣鳌拜等事件都是在这条道路上无法避免的悲剧。再加上同一个天子(康熙帝)连续统治数十年这一个人因素,其结果是,至康熙帝末年,清朝的体制已经大体上接近中国式的独裁君主制。
雍正帝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即位的。“个体发生重复系统发生”的原理也必定适用于雍正帝个人,如清朝在其初期不得不在短时期内快速经历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一般,雍正帝在他即位初期的数年中必须快速经历数十年的清朝历史。于是这条道路上的悲剧不断上演。雍正帝迫害兄弟阿哥们、迫害宗室苏努一家,以及镇压大臣隆科多等事件正是因此发生的。
既然在清朝之前的历史中已经形成了独裁制的轮廓,雍正帝个人的努力在确立独裁制方面应当很容易取得成果,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宋朝以后的中国,近世的独裁制虽然在理论上已经完成,但是在现实中并没有完全实施。阻碍君主独裁制实施的是官僚的特权阶级化,官僚的特权阶级化只有在他们之间产生私下团结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当私下的团结逐渐发展,无非就形成了所谓的“朋党”。
说起中国独裁制的理论,官僚的地位是因天子的恩惠而临时被授予的,因此他们只是辅助天子的机关,只能作为充当联络天子与人民之间的电线或通气管。因此官僚应当单独直属于天子,官僚之间不允许横向联结。若是他们建立起横向的联结,官僚就结成了一个团体,会为了其自身的利益而自主地行动。在人民之上拥有特权的人只有天子,所有人在天子面前都应褪去光辉成为平等的人,这是独裁制的终极理念。然而实际上,应当作为独裁君主的天子与他的人民之间出现了官僚这个特权阶级,形成了半封建化的阶级社会,企图侵害天子独裁权的危险无时不在。独裁君主必须与妨害他的独裁权之人持续斗争。因此中国近世的历史可以被视为独裁君主与官僚之间不断暗斗的历史。在这一点上,从清朝初期到康熙帝为止的历代天子,以及现在作为研究对象的雍正帝都不能例外。
康熙帝自即位之初到晚年,一直不间断地为官僚间的朋党而烦恼。特别是由于围绕着皇太子问题而发生的事情,令皇帝的烦恼更甚。即使雍正帝即位之后,这个形势依旧没有迅速改变。雍正帝制服他的兄弟阿哥们,诛杀官场上的大人物、政界的大党首、汉军出身的年羹尧,无非是对朋党比周这一风气的镇压。
雍正帝实现了中国近世独裁君主制的理想,在世界历史中也是屈指可数的优秀的独裁天子。这意味着他在某种程度上解散了官僚私下的团结,令每个人直属于自己,对他们随心所欲、颐指气使,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如此困难的任务不可能仅凭天子的权力震慑住官僚就能够实现。不容忽视的是,这不仅需要策略,需要准备,同时也需要耐心和诚意。
三 奏折政治的出现
雍正元年春正月朔,雍正帝向天下官僚颁布谕旨十一道,分别训谕总督、巡抚、督学、提督、总兵、布政司、按察司、道员,以及副将、参将、游击等官,知府、知州、知县各官,晓谕他们各自的为官要务,因此这十一道谕旨应当被看作阐明雍正帝执政方针的文件。其共同点是,他批评了所谓的“名实兼收”这一陋习。雍正帝说:
今之居官者,钓誉以为名,肥家以为实,而云名实兼收。(《世宗实录》、《雍正朝东华录》,雍正元年春正月朔日条目)
这里虽然将“名”与“实”对立,其实它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侧面。因为“名”是在官僚社会中的颜面,有颜面就能获得好地位,有好地位就能得到财富以实家,拥有财富则可以再以此为资本更有颜面。在官僚生活中,颜面即名誉,是宝贵的资本,财富与之表里相依。但名誉主要通过交际获得,学问只有在作为交际的手段时才有意义,政治也成为交际的牺牲品。为这样的官僚提供交际费用的最终都是人民,因为在苛政下不得不承受最大痛苦的牺牲者就是人民。而对人民的怨恨最后负责的只有天子一个人,官僚在形势最终恶化的时候可以投降以苟活,甚至还有倒戈这条退路,唯有天子一旦失去实权就不得不与王朝同归于尽。因此天子绝不能允许牺牲天子与人民而让官僚名实兼收。雍正帝为了表示他的决心,在改元之初颁布了那十一道谕旨。
雍正帝最憎恨官僚的横向团结。官僚一旦横向团结起来,天子自然会脱离人民,天子的独裁权就会落入官僚手中而最终被破坏。这就是“朋党”必将招致的不可避免的后果。
朋党之弊在中国自古有之。自宋代以来,独裁君主几乎神经质一般地警戒和镇压官僚的朋党。然而宋代名臣欧阳修所著的《朋党论》认为,社会上所谓“君子周而不比”有误,小人因利禄而结为朋党,因此不能长存,而君子集同道之人为朋党,故团结一致。
对此,雍正帝在雍正二年七月作《御制朋党论》,颁布给诸王大臣,反驳欧阳修,贬斥欧阳修的看法为歪理邪说。皇帝认为,欧阳修所谓的“道”归根结底是小人之道,欧阳修之论一出,小人愈发肆无忌惮,借同道之名结为朋党。君子无朋,唯小人则有之。“设修在今日而为此论,朕必饬之以正其惑。”这就是“新朋党论”的大致内容。
的确应当避免朋党。按照官僚制度组织庞大的官僚群体,依据上下统属关系维持一丝不乱的体系是绝对必要的。就地方制度而言,首先有总督、巡抚,其次有布政司、按察司两司,再次有道员、知府,最后有知州、知县。中央的命令按照这样的顺序向下传达,地方末端的事务逆向上传,最后经总督、巡抚之手,转达至中央。因此总督、巡抚的权限极大,以他们为首的地方官僚体系被固定下来,变成封建性的上下关系,独裁君主则不得不防范地方分离的倾向。
总督和巡抚被天子派遣到地方,是其所管辖省份的最高政治责任者,天子许可他们向天子报告地方事务或请求指令,这通过两种形式实现:其一称为题本(又称本章),可以说是公开的文书;其二称为奏折,是一种私人的文书。
题本是总督、巡抚作为一省的长官因公务向天子呈递的文书。呈递人需在题本之上钤盖官印,表明其作为公务人员的资格。文书通过驿传送往北京,之后经过被称为通政司的衙门送到内阁。内阁留下文书的副本,将正本送到天子手上。天子召内阁大学士入宫,一边听取他们的意见,一边决定文书的处理,裁决各种各样的事务。天子在做决定时,按照事务各自不同的性质征求六部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决定被做出后由负责的各部通知地方的总督、巡抚,由总督、巡抚转达最基层的政府机关,事务往来完全通过公文进行。总督、巡抚以题本的形式通过内阁向天子报告的事件专门有一名称,为“题达事件”。关于财政、司法、行政等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先例处理的事件,大体上属于题达事件。
然而除此之外,总督、巡抚也可以个人名义向天子呈递私人性的文书,这被称为奏折。有的时候是到达任职地点的报告,有的时候是贺年或者是时令问候,这些被称为“请安折”。机密事件的秘密报告称为“奏事折”,是没有必要让中央政府任何官员知晓,也不能让他们知晓,只需天子本人阅览的文书。因此奏折也可以说是总督、巡抚写给天子的亲启信件,没有必要加盖官印。
上述制度自清朝建国之初已经存在,近年来在北京故宫发现的康熙时代的奏折中有各种有趣的史料,这些史料以《文献汇编》、《明清史料》、《史料旬刊》为名已经逐渐公布。
雍正帝确立独裁制,禁止地方官僚的朋党之风,让每一个官僚直属于天子,利用的正是奏折制度。从前,地方官僚中拥有给天子呈递奏折权利的是总督和巡抚,在非常特别的情况下,其他的臣子也能够秘密上奏,但仅限于极其特殊的情况。雍正帝则要求不仅是总督、巡抚,也包括布政司、按察司、提督、总兵,甚至连道员、知府也必须向天子上奏。
作为地方官赴任的知府以上的官吏首先被召入宫中谒见天子。引见时天子会就地方政治的施政方法等对其进行恳切训谕,特许其以后可以向天子呈递私人性的奏折,并为此赐予他称为“折匣”的四个信箱。这种箱子长八寸八分,宽四寸四分,高一寸五分,外涂黄漆,内裱黄绫,可以上锁。造有同样的钥匙两把,一把天子保存,另一把被交给官吏本人。
赴任后,该官吏必须尽快以奏折的形式向天子呈递到任报告,这时他必须一字不差地重复一遍谒见天子时得到的训谕,并发誓无论何时都会遵循训谕行事。奏折被放入折匣中,上锁,并在外面严密地包裹好送往北京。此时总督、巡抚等可以利用驿传,或者可以派遣武官上京,威风凛凛地将奏折送到乾清门门口的奏事处。然而从前没有上奏折权利的布政司、按察司及其以下的官员则需专程派遣家仆,尽量悄无声息地上京,到达天子指定的大臣家中提交折匣,由大臣转呈天子。布政司以下的官吏可以说是总督、巡抚的属官,属官若是被授予直接与天子通信的权利,或许会让作为上官的总督、巡抚对此有所顾虑,雍正帝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才如此安排的。
折匣被送到天子手中,天子用自己的钥匙打开锁,取出奏折阅读。如复述引见时所下达的训谕有误,皇帝会用朱笔一一订正,晓谕他牢记天子的训示。如果有其他事情则依旧用朱笔书写在信札的余白处,将奏折再次放入折匣中锁好,按照相反的顺序返还给寄信人。这种天子在臣子呈递的奏折上用朱笔书写的部分即朱批谕旨,可以说是天子对奏折的回信。
当事人收到返还的带有朱批的奏折并恭敬拜读后,必须再将奏折放入折匣送还天子。天子与官僚个人的通信必须绝对秘密地进行,官僚绝对不能向他人泄露自己所上奏折的内容以及天子对此所赐朱批谕旨的内容,也不能记录所写内容。不仅如此,总督、巡抚以外的官吏甚至不能公开自己被允许给天子上奏折这一事实。
发给四个折匣的原因是,预计这个数量可以满足任职地与北京之间的不断往来。
从此之后,该官吏在任职地必须毫无遗漏、事无巨细地向天子报告所管辖的民政或者军事等的实际情况。
雍正帝新构想的、可以称为奏折政治的方法,与其说是儒家化的,不如说是法家化的。因为儒家化的政治提倡在选用官吏或者委任官吏之前费尽苦心地寻觅,一旦选用或委任之后,便听之任之,不加干涉;若是不能完全信任、委以全责的人,不如从一开始就不选用。
但是雍正帝的做法是,不把地方一省的政治完全托付给作为负责人的总督、巡抚,也从他们的布政司以下的属官中收集报告。曾经马尔齐哈因引用《论语》“笾豆之事,则有司存”之句受到雍正帝的严厉训斥。雍正帝说:
其心欲朕不加详察,则伊等邀结党与,任意擅行。(《世宗实录》、《雍正朝东华录》,雍正二年五月甲寅条目)
可见无条件地将大权委任给少数官僚,立刻就有变成朋党据点之虞。
四 奏折与朱批
雍正帝之所以要求地方官呈递奏折,也是因为想要准确了解地方的实际情况。他在给陕西宁夏道鄂昌的朱批谕旨中写道:
汝等下僚亦得奏折者,不过欲广耳目之意,于汝责任外一切地方之利弊,通省吏治之勤惰,上司孰公孰私,属员某优某劣,营武是否整饬,[雨旸果否若百姓之生计若何,风俗之淳浇奚似,即临境远省以及都门内外,]凡有骇人听闻之事,不必待真知灼见,悉可以风闻入告也。只须于奏中将有无确据抑或偶尔风闻之处分析陈明,以便朕更加采访[得其实情。等既非本所管辖,欲求真知灼见尔不可得,所奏纵至谬谈失实断不加责。]但密之一字,最为紧要,不可令一人知之,即汝叔鄂尔泰亦不必令知。(《雍正朱批谕旨》第九十二册,鄂昌,以下省略书名,仅从出自何册开始记载)
引文中所提及的鄂昌的叔父鄂尔泰是雍正帝最为信赖的满洲出身的宠臣,但甚至在叔侄二人之间互相告知奏折的内容也不被允许。被派遣到江南第一都市苏州的织造官由内务府任命,委派他们进行隐秘的任务特别方便。雍正帝在给苏州织造李秉忠中的朱批中写道:
苏州地当孔道,为四方辐辏之所,其来往官员暨经过商贾,或遇有关系之事,亦应留心体访,明白密奏以闻。(第八十九册,李秉忠)
因此,地方官获许向天子上奏,既被授予了极大的特权,也被强加了沉重的义务。若是忽视了这个义务,就会被雍正帝督促,甚至遭受斥责:
地方事宜如民情吏治、年岁丰歉何故未见陈奏一字。(第七十五册,柏之蕃)尔兄(董象纬)居官惟务巧饰,自到广以来,未具一切实之奏,通省岂无一件可闻于朕之事。(第四十三册,董象纬)
针对奏报雨泽情形:“奏报如此怠缓甚属不合。”(第七十六册,杨鲲)
虽然如此,但地方官若是絮絮叨叨地奏报琐碎的事情,又会被训斥为何上奏如此无聊之事:
朕无暇细览此等琐屑计簿也。(第十三册,费金吾)
尔身任封疆,当知大体。似此琐屑不应奏之事渎奏,必有应奏之事隐匿而不奏闻者。(第十九册,塞楞额)
因此奏折的内容必须是具有独创性和价值的。若是在奏折中书写了已经以题本上奏过的事情,或者应当以题本上奏的事情,雍正帝会气愤地质问为何要让他费双重工夫:
似此已题案件何必又多一番烦渎,此皆居心不实。(第二十六册,常赉)
此应具题之事,何得折奏。(第九十一册,巩建丰)
虽然如此,但地方官也不可到任后匆匆忙忙地过早提出自己的政见。
尔甫经到任,尚未周知地方事宜,遂为此未见颜色之瞽论耶。不过据一二属员之书生管见,即率尔道听途说公然具折上奏。殊属孟浪妄谬之至。(第三十一册,法敏)
雍正帝向地方官僚广泛地索取奏折,但不仅仅是拿来而已,他将奏折一封接一封地读完,在读后随手用朱笔批示训谕。《世宗圣训》卷七,圣治,雍正八年七月甲戌上谕中云:
各省文武官员之奏折一日之间尝至二三十件,或多至五六十件,皆朕亲自览阅批发,从无留滞。无一人赞襄于左右。不但宫中无档案可查,亦并无专司其事之人,如部中之有司员、笔帖式、书吏多人掌管册籍、翻阅条规、稽查原委也。朕不过据一时之见,随到随批,大抵其中教诲之旨居多。
《雍正朱批谕旨》中也有:
朕立志以勤先天下,凡大小臣工奏折悉皆手批。外人亦不信。(第五十册,鄂尔泰一)
正因为自己有勤勉以为天下表率的意气,雍正帝无法忍耐臣子的怠慢。特别是臣子完全忽视他辛辛苦苦写下的朱批,连一点儿反应都没有的时候,他会大发雷霆:
黄叔琳自任浙抚以来,大负朕恩,种种不可枚举。朕经严谕数次,竟无一字奏覆,封还朕谕,可恶至极!(第十八册,陈世倌)
观汝景况,朕所颁赐朱批谕旨总未过目也。昏愦错谬,何至于此!(第九十九册,程元章)
朕诲汝许多格言,何啻珍宝。况悉系亲笔所书,未见汝感激奏谢一字。似此随众赏赐些微物件,乃长篇大论以相烦渎,殊属不知轻重、不识大体之至!可惜朕一片苦心训诲汝如此顽蠢之人。自此亦不再训亦不赏赐矣。(第三十九册,石云倬)
作为雍正帝手下的官僚,最大的罪恶除了上述怠慢以外,还有隐匿和不实。这不仅有害于政治,更是对想要知道真相的雍正帝的纯粹感情的背叛。雍正帝追求真实的精神与当时考证学的“实事求是”精神是相通的。
凡事如此,据实不隐方是。(第十二册,杨琳)
汝对丁士杰果有此言乎?丁士杰之被参或有冤抑乎?其据实奏闻。……朕但欲得事之真情而已,非为丁士杰起见。(第三十九册,石云倬)
地方官若有隐瞒会被严厉地斥责,但如果能够直率地坦白自己的过失,乞求原谅,则会令雍正帝立即转怒为喜。
此所奏分数(二麦的收成)皆属太过。似此虚捏,何益之有?(第二十五册,何世璂)
江宁城内正月以来连次被盗,兼有旗兵种种不法举动,朕悉于他处闻之。汝今何颜对朕?若云不闻不见,是乃无耳无目木偶人也。如知之而隐匿不奏,辜负朕恩,有过汝者乎?(第七十六册,噶尔泰)
不可通同欺蔽,即使尔阖省一气共相隐瞒,朕亦另有访闻之道凡百处。(第四十五册,尚潆)
汝于广东任内有数事欺隐,朕深为寒心。(第九十二册,阿克敦)
分派营伍一事,如何情由,其据实陈奏。如知悔过,朕犹宽恕。若仍欺隐,恐未必妥也。(第四十五册,佟世鏻)
似此认咎直陈,不事文饰,情尚可恕。但当奋兴砥励,以期无忝此任。(第九十八册,杨馝)
此数起盗贼情形(衙门被窃事件),朕早闻之,汝幸实陈。倘匿不奏闻,其祸莫测。(第七十五册,陈王章)
对于如此贯彻实事求是精神的雍正帝而言,他非常厌恶臣子阿谀奉承之言,同时,若官僚过分卑躬屈膝、自轻自贱,也会让他的情绪变得焦躁不安。针对江西布政使李兰所写的“皇上洪福”,雍正帝的朱批是:
朕深厌此种虚文。(第三十五册,李兰)
在福建布政使赵国麟写自己是“一得之愚”的旁边,雍正帝训诫他,写下朱批:
用愚字处过多矣。朕岂有肯畀愚人以藩司之职。(第九十六册,赵国麟)
就连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中国式的无意义的套话,他也非要用朱笔订正这些言过其实的词句:
(墨字)臣虽粉身碎骨,(朱批)不必至此。(墨字)至死以报,(朱批)何用如是。(第二十八册,宜兆熊)
(墨字)臣每当官兵聚集之公所,必大声疾呼,委曲开导。(朱批)因欲众人听闻,大声是矣,疾呼似可不必。(第四十六册,蔡良)
(墨字)赏臣花屯绢两匹,蜜荔枝一瓶。……缝衣有耀,顶踵皆被龙光,怀核亲尝,肺腑长含玉液。(朱批)衣只被身,何及顶踵?核岂足尝,难入肺腑。概属套语,浮泛不切。(第三十八册,王士俊下)
但有时候他会认可臣僚的谦卑之辞,或者将其替换为程度更甚的词语:
(墨字)臣自知器小才庸;(朱批)将己之态度一语写出如画。(第二十九册,沈廷正)
(墨字)战栗惶悚;(朱批)改为“羞愧汗赧”。(第六十六册,宪德)
雍正帝的朱批有时辛辣,有时讽刺,但若是发现自己有错,他也不惮于坦率地承认:
朕前谕误矣。(第二十八册,宜兆熊)
朕严行批谕系出于一时之见,随于各处访询,知尔所奏颇属有理,前谕错责汝矣。候另有旨。(第四十五册,杨鹏)
雍正帝的奏折政治也是对官僚的政治教育,对接受教育的官僚而言是一大考验。经得起这个严格的考验,始终得到雍正帝恩宠的仅有以满族人鄂尔泰为首,汉军田文镜、捐纳出身的李卫以及其他寥寥可数的几人而已。科甲出身的政治家并不在此列。因为科举容易成为朋党的温床,科甲出身之人被认为拘于情面,无法保持公正无私的态度。
阅读《雍正朱批谕旨》,在官僚的奏折与天子的朱批谕旨的来往中可以发现,最初大体上感觉一切顺利,途中逐渐变得阴云密布,最终遭受雍正帝独特的恶骂以至销声匿迹的官僚为数众多。
殊属迂阔不通之至!(第三十六册,楼俨)满口支吾,一派谎词!(第四十五册,马觌伯)
庸愚之极。……欺诳瞻徇,昏庸无识之督抚!(第二十八册,宜兆熊)
(天地神明未肯被)汝辈不忠不诚,凡夫俗子之所欺诳也!(第四十一册,岳超龙)
不学无术,躁妄舛谬。(第六册,石礼哈)
可谓良心丧尽,无耻之小人也!(第四十二册,管承泽)
可谓无知蠢钝之极!(第三十二册,武格)
如此负恩悖理,老奸巨猾,败坏国家法纪之人!(第四十六册,魏经国)
似汝忘本负恩,刚愎自用之辈。(第三十三册,伊拉齐)
大欺大伪,大巧大诈!(第二册,杨名时)则为木石之无知,洵非人类矣。(第二十九册,沈廷正)
即禽兽不如之谓也!(第十四册,黄国材)
洵为大笑谈!果系年老昏愦乎?汝其据实奏朕知之。(第四十五册,杨鹏)
即使这是亲笔信中的文辞,如此对臣子破口谩骂的天子在中国历代君主中大概也绝无仅有了,恐怕在西洋近世的独裁君主中也没有。
至雍正十年,天子决心将这段时间堆积如山的,附有朱批的奏折原封不动地付梓出版。究其目的可能有多种。雍正帝大概也意识到自己严厉的政治不一定会受到世间好评,这种倾向尤其在科甲出身、向来占据官场主流的官僚中间体现得非常强烈。雍正帝预想到在他死后,也许这些科甲出身的派系会再次在官场上抬头,非议雍正时代的政治,甚至可能颠倒黑白。因此他认为有必要事先将秘密文书悉数披露,昭示世人事实如此,千真万确,不容置喙。
出版工作似乎进行得很顺利,但我们并不十分清楚在雍正年间究竟进展到什么程度。从书中包含雍正帝病逝前不久的雍正十三年八月的奏折可以推测,全书大概是进入乾隆年间才最终完成的。而且据《啸亭杂录》所言,出版的仅仅是其中一部分,在宫中保和殿的东西两庑中,带有朱批的奏折数倍于此,积如山岳。
如此问世的《雍正朱批谕旨》,正如我们上文已经简单介绍过的,是与世间的史料集迥异的书籍。特别是雍正帝的朱批无比明晰,能使人读后颇有酣畅淋漓之感,恐怕称其为“天下第一痛快之书”也无妨。
五 题本与奏折
官僚有官僚的体制,必须保持上下系统一丝不乱的秩序。但是雍正帝令作为地方的总督、巡抚属员的布按二司、道员、知府直属于自己,令他们呈递奏折,这就难免会导致官僚组织体系的紊乱。雍正帝并未忘记这一点,对此多有留意。于是,他令总督、巡抚派使者到北京,至乾清门将奏折提交到奏事处,再送到天子身边;而二司道府派遣私人至京,拜托怡亲王,或是内阁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等秘密将奏折转呈天子。湖南辰沅靖道王柔曾经以赉折使者途中遭遇盗窃为由,上奏请求允许派遣的使者利用驿站并沿途为其提供保护,又有布政使佟吉图的家人至宫门呈递奏折之事,对此雍正帝朱批:
汝此奏不通之极。道府等员乃系小臣,品级卑微,无奏对之分。朕因欲广闻见,许令具折密奏。虽许密奏,不时诫谕汝等,毋得张扬泄露,作福作威,以挟制上司,凌驾同僚。今若特降明旨,将微员下吏之家丁差役,概令驿官查验,拨兵防护,殊觉封章络绎,道路纷纭,观瞻之下,成何礼体。即督抚赉进奏折,亦未曾如是行事。两司奏折至京,皆命廷臣代转,不许径至宫门,况汝等末职耶。(第七十册,王柔)
朕意尔等藩司,若明上奏折,未免物议一省事权不专,有两三巡抚之嫌,所以前谕尔将奏折交怡亲王代为转奏。今尔家人为何竟直诣宫门进折耶?(第十五册,佟吉图)
因为两司以下的官员是被特许秘密地向天子上奏折的,所以正式的文书必须呈报总督、巡抚,以总督、巡抚之名通过中央政府“题达”于天子。然而总督和巡抚拥有以题本和奏折这两种形式上奏的权利,因此必须根据案件的性质分别使用这两种形式。如前述,“奏折”是作为官僚个人的行动,而“题本”是总督、巡抚作为公务人员的行为。因此,军事、中央财政、礼制、重大司法案件、制度的改废,以及其他有例可循的行政事务全部应当采用题本的形式。总督、巡抚必须对这个区别有充分理解、毫不混淆地分别使用。但是在细微之处,区分二者就甚为困难了。
直隶总督李卫是最被雍正帝信任的封疆大吏,曾经受辖区内的魏象枢、魏裔介的子孙之托,对赐予其祖先的荣典代为谢恩,他使用题本奏谢,却因这种情况应当使用奏折而他错用题本的疏忽而被通政司弹劾。因此,下一次李卫自己被雍正帝恩赐圣祖文集时,他不用题本而用奏折谢恩,这次又被通政司以因不用题本奏谢而指摘参劾。李卫感到万分困惑,在其他奏折中向雍正帝陈述此事并表示歉意,天子为此朱批:
奏本题本条款虽分为二,原非大相悬殊,不过俾汝等封疆诸臣慎重检点之深。以汝资历之深,尚不能谙悉程式,其他服官未久,宜乎不免错误者多矣。然朕因此亦每不令依例处分也。(第八十二册,李卫六)
地方督抚中资历最老的李卫尚且在题本与奏折的使用方法上犯错误,可想而知区别两者有多困难。李卫还在奏折上闹过一个笑话。奏折本是私人书信,没有固定的体裁,他却把题本的格式原封不动地当成了奏折的格式,曾经上奏称“此折系遵奉部颁定式”,雍正帝训谕:
部颁式样限定字数,系专为本章而言,与密折无关。(第七十七册,李卫一)
如此烦琐的典章制度,也是独裁君主驾驭臣子的武器之一。虽然雍正帝自己说奏折没有程式,但臣子还是必须谨慎对待,小心处理。如前所述,奏折有奏事折和请安折的区别,这种区别可不能等闲视之。
将此折(奏事折)附于请安函内,而函面标题奏折二件,亦可谓不达礼体,不敬之至矣。(第九十六册,赵国麟)
请安折因用于祝贺或时节问候的礼节,地方官僚有时为了表示郑重,使用黄绫,但雍正帝反倒认为这是浪费,令与奏事折同样使用白纸。
请安折用绫绢为面表,汝等郑重之意犹可,至奏事折面概用绫绢,物力艰难,殊为可惜。以后改用素纸可也。(第十三册,黄国材)
嗣后奏折不必每一折一封套,两三折并封可也。请安折应如旧,奏事折面宜用素纸,绫绢殊为可惜。(第十二册,裴度)
概言之,题本的内容是被公之于众的表面政治,奏折的内容是秘不示人的幕后政治。因此即使地方官在奏折中上奏了愚拙之事,天子也可以置之不理。
此事尔幸以折密奏,因随笔批谕,以示朕意。若系具疏题达,则妄言之罪,不为尔宽矣。(第十六册,李绂)
设或具疏题奏,则天下人传为话柄矣。……览奏不禁发笑,实属可怜之封疆大吏也。(第二十册,傅泰)
若是天子赞成地方官在奏折中申述的意见,想要将其公表天下、付诸施行的时候,会命上奏者将同样内容以题本的形式再次具奏。或者为了省事,天子甚至有时直接将奏折转送内阁将其作为题本处理。
照依此折具本题奏。将不合例缘由本内声明可也。(第六十五册,高其位)
所奏甚属可嘉。毋须另疏具题。即将此折交部改本,颁发谕旨矣。(第六十三册,田文镜七)
同样的事情,在《世宗圣训》卷七,圣治,雍正八年七月甲戌的上谕中有记载:
各省督抚大臣于本章(题本)之外,有具折之例。又以督抚一人之耳目有限,各省之事岂无督抚所不及知,或督抚所不肯言者,于是又有准提镇藩臬具折奏事之旨。即道员武弁等亦间有之。此无非公听并观,欲周知外间之情形耳。并非以奏折代本章。凡折中所奏之事,即属可行之事也,是以奏折进呈时,朕见其确然可行者,即批发该部施行,若介在疑似之间,则交与廷臣查议。亦有督抚所奏而批令具本(题奏)者,亦有藩臬等所奏而批令转详督抚者。……凡为督抚者,奉到朱批之后,若欲见诸施行,自应另行具本,或咨部定夺。为藩臬者,则应详明督抚,俟督抚具题或咨部之后,而后见诸施行。……凡折中批谕之处,不准引入本章(题本),以开挟制部臣之渐,则奏折之不可据为定案,又何待言乎。
由此,奏折与题本的区别终于逐渐明晰起来。
雍正帝一方面尊重总督和巡抚的官方地位,在题本与奏折的区别上恪守从前的习惯,另一方面与作为他们属员的布按两司以下的官员直接通信。这种奏折政治,乍一看似乎自相矛盾,然而雍正帝的真实意图是通过奏折,一方面甄别人才、淘汰庸愚,另一方面防止臣子朋党化、封建化,应当将其视为使题本政治回归本来应有形态的一次尝试来理解。对雍正帝而言,奏折政治说到底只是权宜之计,从祖宗传下来的题本政治才是他的终极理想。
六 《雍正朱批谕旨》的价值
雍正时代的政治是公开的题本政治与隐秘的奏折政治并行的,我们自然可知《雍正朱批谕旨》作为史料的价值极高。雍正时代的史料除此之外还有《世宗实录》(以下简称《实录》),以及以《实录》为基础的《雍正朝东华录》、《世宗圣训》、《雍正上谕》和《雍正八旗上谕》等,但是这些史料可以说全部是题本范围内的记录。唯独《雍正朱批谕旨》是奏折政治的记录被公开的部分。那么,这两种记录具体有什么不同之处?尤其是作为奏折政治的记录的《雍正朱批谕旨》又告诉我们什么呢?
第一,如前所述,《雍正朱批谕旨》是雍正帝与地方官僚个人之间的私人性质的往来文书,因此体现了每个人鲜明的个性。首先,雍正帝作为个人的个性近乎赤裸裸地展现出来。他好胜而自信,好强而勤勉,却又感情丰富、容易动容,是典型的满族人。出现在《实录》和《世宗圣训》中的雍正帝,作为身着帝王衣冠的皇帝令人难以接近,但出现在《雍正朱批谕旨》中的雍正帝是一个以心换心、有教养的读书人。而上奏折的官僚在某种程度上也放下了戒备心,对待作为个人的雍正帝。他们的处世之道以及行为有巧有拙,虽然说贤愚有别,但其间表现出来的各不相同的态度甚为有趣,特别是很多对当时官场生活的描写十分逼真。我们一边阅读一边摘录的以“官场”为标题的卡片为数众多也是必然的。
第二,《雍正朱批谕旨》的内容中,虽然比起天子的文章,臣子的奏折所占的分量较重,但臣子的奏议因有了天子的朱批而价值大幅提高,这一点必须加以注意。我们在处理其他时代的史料的时候形成了只要看到奏议类的文章立刻盲目地将其尊为第一等史料的习惯。但是一读《雍正朱批谕旨》,就会意识到这样的态度颇为危险。为什么呢?针对臣子奏折的内容,雍正帝指责其为隐匿不实或不切实际的空论的不在少数。由此可知,历代奏议之中偏离实际政治、远离真相的应当有很多,不能像过去一样只要见到奏议的文章便如获至宝,利用只言片语来为自己的研究行方便。同时,像雍正帝这般明察秋毫的天子所赞成的奏折的内容,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引用了。
第三,《雍正朱批谕旨》因为是地方官所上的奏折,所以提供了关于地方政治实际情况的颇有价值的史料。《实录》等原本是中央政府的记录,因此关于地方的情况,若不是相当重要的事件便不进行记载。然而地方官的奏折几乎所有都是关于地方政治的,特别是关于各地的气候、米麦的收成、粮价等连详细的数字都被记载下来。据说这类报告被要求以奏折的形式由督抚负责奏报,大概始于康熙帝的时候(第七十二册,魏廷珍)。
在地方政治之中应当特别重视关于地方财政的史料。在中国说到财政就是指中央财政,因其从未建立起地方财政。这虽然是独裁君主制的必然结果,但实际上任何时代都存在地方财政。在清朝,地方财政采取“公项”(公费)的形式,财源为赋税的若干成耗羡,以及盐商等捐出的规礼银等。支出为地方衙门的运营费,其中包含官僚的生活费。官僚在任职地的津贴在雍正时期得到整顿,建立了养廉银制度,但是养廉银被完全当作临时的惯例进行处理,因此基本没有出现在题本政治的领域内,都在奏折的范围内被处理。因此雍正时代建立养廉银的情况,不参照《雍正朱批谕旨》便几乎无从下手研究。
雍正帝最初本希望在朝廷上建立养廉银制度的基本原则,因此令九卿公开会议此事,但会议中发现如果公开承认养廉银,也必须承认耗羡,而耗羡是正规赋税外的未经公认的附加税,因此又将此事从题本的范围转到奏折的范围,完全委托各省总督、巡抚处理,天子仅仅参加商讨,后来甚至连商讨也拒绝参加了。
养廉一项,究非俸薪之比,毋得叙入本内。(第五十九册,田文镜三)
养廉之议准照所奏支给,疏内无庸叙入。(第六十六册,宪德)
在尔等酌量(耗羡)为之,朕不便代为画定准绳。(第二十八册,宜兆熊)
耗羡二字非朕之可谕之事。(第六十二册,田文镜六)
历来天下督抚之羡余、养廉一事朕从未批谕一字。(第十一册,毛文铨)
第四,《雍正朱批谕旨》中包含一些在公开的文书中看不到的秘密事项,或者不合朝廷体统的琐碎事项等。军事、外交等机密事项的重要性自不待言,被当时官僚视为琐碎的杂事对于我们而言,其中也有一些是重要的史料,如作为地方衙门的下级吏员的胥吏的制度、关税、公行的状态、民间秘密结社等,不可胜数。在过去对广东贸易以及洋行的研究中,《雍正朱批谕旨》的奏折差不多是必须引用的文献。我曾在《东方学》杂志第二辑中刊登过题为《明清时代的苏州与轻工业的发达》的小文章,其中引用的该书中关于苏州踹坊的记载,之后曾被各方的论文所引用或借鉴,可见关注之人还是很多的。
七 奏折政治与军机处
雍正帝的奏折政治使近世性的独裁制变得更加完善。独裁制之下的官僚绝不是服务于人民的,但也不允许他们成为将人民据为己有的特权阶级。在这一点上,绝不能将其与封建君主或封建贵族等同视之。其中,后者无视人民的权利,仅要求获得自己的存在价值和存在权利。独裁制是以人民的利益与君主的利益完全一致为前提的。官僚凭借君主的恩惠被临时授予地位,因此不能侵害君主的利益,也不能侵害人民的利益,侵害人民的利益就等同于侵害君主的利益,背叛君主的恩典。若官僚各自为政,无论如何也无法做出背叛君主的恩典这样无法无天的行为,只有结党谋划才有可能做到。雍正帝的理想是解散官僚的私人党派,让他们一个个都直属于天子。于是,前所未闻的奏折政治应运而生。
但是这样的政治,唯有像雍正帝这样精力绝伦的英主,而且是在四十五岁这样年富力强的岁数即位的天子才能够做到。若是换一个时代,别的天子即位的话,从一开始就可以预见这样的政治必然难以为继吧。
那么会不会雍正帝一死,奏折政治就随之消亡,政治的中心退回内阁呢?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一旦开始了新的政治方向,就无法无条件的逆转。然而雍正帝之后即位的乾隆帝虽说英明,终究是个只有二十五岁的青年天子,还不具备如雍正帝一般对全国官僚每一个人都颐指气使的力量,于是必然产生了军机处政治。
军机处的起源,在此之前并不十分清楚。我曾经在《东方史论丛第一》中发表了一篇小文——《清朝国语问题的一面》,主要论述了为了省去文书翻译的繁杂,内阁政治不得不转移到军机处政治的经过。现在,我必须再讨论一下在雍正帝的奏折制度下军机处是如何产生的。
雍正帝与清朝的宿敌西北准噶尔部之间爆发了新的冲突,在宫中临时设立军机房作为总参谋部。依据《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这是雍正七年六月癸未的事情,怡亲王及内阁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三人被命令密办军需事宜。雍正十年,军机房改名为办理军机处,其大臣称为办理军机事务。军机处的任务是处理西北军务,但处理方法间于雍正帝的奏折政治与题本政治之间。即前线的将军发来的报告以奏折的形式由乾清门的奏事处送到天子手中,既不通过通政司,也不通过内阁。若只是普通的奏折,天子一人批阅,一人处理即可;若是关于西北军务的奏折,则天子与军机大臣一同商议。恐怕从雍正帝的时候开始即由军机处大臣拟旨。所谓拟旨是指大臣替天子拟好答复臣子奏请的言辞,等待天子批准后即成为天子的命令。拟旨是内阁大学士的职责,因此军机处可以说是内阁的分局。实际上,初期的军机大臣大体上是从内阁大学士中选拔出来的。
雍正十三年八月,雍正帝殁,乾隆帝即位后,便在办理军机处外又设立总理事务处。十月,办理军机处被总理事务处合并,这表明总理事务处不仅处理军机,还成为处理天下奏折的正式机关。不久之后,它的名称再次改回办理军机处,但实质上依旧兼办一般事务。至此,过去位于幕后的奏折政治直接登上前台。既然由隐秘变为公开,奏折政治也不得不发生质的变化。这就是奏折政治的法制化。
雍正帝的奏折政治是他的独创,以他的个性为中心进行运作。奏折政治没有固定的规则。雍正帝在《雍正朱批谕旨》卷首的自序中写道:
至其中有两人奏事而朕之批示迥乎不同者,此则因人而施,量材而教。严急者导之以宽和,优柔者济之以刚毅,过者裁之,不及者引之……读者当体朕之苦心也。
他不拘泥于先例常法,也不让它成为先例常法,所有一切都统一于雍正帝的人格。他的朱批,因人施教,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训诫。因此他所创造的奏折政治在他亲自运用期间成效显著。
然而这样的形式被子孙继承,并成为半公开的、大臣也可以参加的状态,就需要稍微有一些基准,至少需要从积累的先例中逐渐总结出一些习惯法。致力于将军机处的奏折政治法制化并总结出一种制度的是代表满人官僚的鄂尔泰和汉人官僚领袖张廷玉两位军机大臣。于是,奏折政治逐渐侵蚀题本政治的范围,天下的政治逐渐脱离内阁,转而以军机处为中心运行开来。又因奏折已经取得官方的地位,经过军机处拟旨、得到天子批准就可以直接生效,这被称为“奏准”,被认为与经过内阁的“题准”具有同等效力。因为两者都是由天子批准的,所以都可以作为约束后世的先例。
奏折政治范围的扩大同时导致题本政治的衰落,只有最无关紧要的报告事项才以题本的形式经过内阁。到了光绪二十八年,一切题本被改为奏折,自明代开始的通过内阁的题本政治最终消失了。这被称为“改题为奏”。
这里有一本同治六年的带有饶旬宣自序的名为《奏折谱》的书,我收藏的是光绪庚寅年(1890)题有“京都二酉斋藏板”的版本,书中叙述了在奏折政治极度发达之时奏折的实际运用方法,这一点非常有趣。根据此书,我们可以感觉到同治时代的奏折与早在一百四十年以前的雍正时代的奏折在各方面的差异颇大:雍正帝曾说过奏折没有固定的书写格式,而《奏折谱》将书写格式作为主要论述内容,不厌其烦地把奏折形式化了;雍正帝曾训诫请安折不要用绫绢,而《奏折谱》却写着需使用黄绫;参劾官吏照例应当使用题本,同治年间却全部使用奏折。《奏折谱》中记载的这些制度的建立似乎是习惯逐渐积累的结果,作为书中的先例,书中引用了如乾隆时期的上谕、嘉庆十七年刑部议定应奏条贯等,但似乎没有关于奏折的系统的法典。应当注意的是,在这些习惯法的累积中,还保存下来了一则雍正时期偶然发生的故事。
《奏折谱》的“禁令”条目下记载着忌讳用“朝乾夕惕”四字,这是雍正时期有名的年羹尧案件的余波。简而言之,由于年羹尧在奏折之中不但变换了这四个字的顺序,还写了错字,引起了像日本的“国家安康”一般的笔祸[1],最终倒台,还招致杀身之祸。此外,该书还提醒不要使用“洪福齐天”或者“来岁必获丰年”等词句,这些都是在《雍正朱批谕旨》中屡次遭到雍正帝指责的语句。
除此之外,雍正帝的奏折政治给后世带来的巨大影响还有幕友的流行。奏折原本是秘密文书,但雍正帝自己也曾吩咐过,若不是特别秘密的奏折,让他人代笔也无妨,这就开启了非胥吏的胥吏,可称为士大夫性质的胥吏——幕友的活跃领域。幕友政治开始于雍正年间,至乾隆年间达到顶峰,随后逐渐衰落,一直存续到清朝末年。在这个过程中,除可以称为胥吏的学问的“吏学”之外,还产生了作为幕友的学问的“幕学”。这也是奏折政治所带来的影响之一。
另外,其他关于雍正帝的奏折政治值得一讲的内容还非常多,因受篇幅所限,等有机会再做补充。
* * *
[1] 日本庆长十九年(1614),京都方广寺重建之时所新铸的大钟上的铭文为“国家安康”,被认为将德川家康的名字“家”和“康”分开,是在诅咒德川家康身败名裂。此事成为大坂冬之战的导火索。——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