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感性冲动(物质冲动)与形式冲动(理性冲动)都有各自的领域,彼此不可侵犯。为此,这两种冲动都必须放松,保持在各自的范围之内,从而使形式的最大自由与存在的最大丰富结合在一起。

乍看起来,好像再也没有比这两种冲动的倾向更彼此对立的了,一个要求变化,一个要求不变。这两种冲动已经概括尽人的概念,可能调解这两者的第三种基本冲动简直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概念。人的天性的一体性好像完全被这种本原的极端对立给破坏了,我们怎样才能把它恢复过来呢?

这两种冲动的倾向确实是矛盾的,可是也可以看出,它们并不在同一个对象之中,而且什么东西彼此不相碰,也就不可能彼此冲突。感性冲动固然要求变化,但它并不要求变化也要扩展到人格及其领域,它并不要求更换原则。形式冲动要求一体性和保持恒定,但它并不要求状态也同人格一起固定不变,它并不要求感觉同一。因此,这两种冲动从根本上并不是对立的;如果说,虽然如此,看起来它们还是对立的,那是由于它们各自误解了自己,扰乱了它们各自的范围,因而违背了天性才出现这种情况的。(1)监视这两种冲动,确定它们各自的界限,这是文明的任务。文明给这两者同样的合理性,它不仅面对感性冲动维护理性冲动,而且也面对理性冲动维护感性冲动。因此,它的职责是双重的:第一,防备感性受自由的干涉;第二,面对感觉的支配确保人格。要实现第一项职责,就要培育感觉功能,要实现第二项职责,就要培养理性功能。

因为世界是在时间及变化中延伸的,因而那个使人与外界相连的功能(2)如是完善的,它就必然有最大可能的变化性和外延性(3)。因为人格是在变化中固定不变的,因而那个抵挡变化的功能(4)如是完善的,它就必然有最大可能的独立性和内向性(5)。感受性越是得到多方面的培育,它越是灵活,给现象提供的面越多,人也就越能把握世界,越能在他自身内发展天禀;人格越是有力和深沉,理性获得的自由越多,人也就越能理解世界,越能在他自身之外创造形式。因此,人的修养在于:第一,为感觉功能提供同世界最多样化的接触,在感觉方面把被动性推向最高的程度;第二,为规定功能获得不依赖于感受功能的最大的独立性,在理性方面把主动性推向最高的程度。什么地方这两种特性相统一,人就会在什么地方把最大的独立性和自由同生存最高的丰富性结合在一起(6),人并没有因此消失于世界之中,反倒是把世界及其现象的全部无限带到他的自身内,使其服从他的理性的一体性。

人也可能颠倒这种关系,因而有两种情况他是达不到他的规定的。他可能把能动力所必需的内向性放在受动力的上面,通过物质冲动侵害形式冲动,把感觉功能当作规定功能。他也可能把应归于受动力的外延性分配给能动力,通过形式冲动侵害物质冲动,暗地里把规定功能更换成感受功能。在第一种情况下,人将不是他自己;在第二种情况下,人将不是其他;正因如此,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不是非我就是非他,所以说他等于零。(7)

若是感性冲动在起规定作用,感官就成为立法者;若是世界压抑人格,世界随着它拥有了支配权也就不再是客体。只要人仅仅是时间的内容,他就不存在,因而他也就没有内容。他的状态也就随着他的人格一起被扬弃,因为这两者是相关的概念——因为变化要求有一个保持恒定的东西,被限制的实在要求有一个无限制的实在。(8)若是形式冲动在感觉,就是说,若是思维暗地里先于感觉,人格代替了世界,那么,当人格侵占了客体的位置时,人格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再是独立的力和独立的主体,因为保持恒定的东西要求变化,绝对实在为显示自己要求限制。(9)只要人仅仅是形式,他就没有形式(10),因而人格也随着状态一起被扬弃。一言以蔽之,只有当人是独立的时候,实在才在他之外,他才感受;只有当人在感受,实在才在他之内,他才是一种思维的力。

所以,两种冲动都需要有限制,只要设想它们是潜力,它们就需要放松。一个冲动不要侵入立法的范围,一个冲动不要侵入感觉的领域。但是,感性冲动的放松,绝不可是物质不起作用和感觉迟钝的结果,这种结果不论在什么地方都只应被鄙视。感性冲动的放松必须是自由的行动,即人格的活动,它通过它的精神的强度来节制感性的强度,通过控制印象使它不能向深处发展而让它向广度发展。性格必须给气质规定界限,因为感性只可由于精神而消失。同样,形式冲动的放松也绝不可是精神不起作用和思维或意志疲竭的结果,这种结果会使人堕落。感觉的丰富性必须是它的光荣的源泉;感性本身必须以必胜的力量保护自己的领域,抵御精神的干预,因为它很喜欢向它施加暴力。总而言之,人格必须使物质冲动保持在它自己的范围之内,感性或自然必须使形式冲动保持在它自己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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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要断言这两种冲动有一种本原的,因而也是必然的对抗性,那么要维持人身内的一体性,除了使感性冲动从属于理性冲动以外,自然就再也没有别的办法了。但是,由此而产生的只能是单调,而不是和谐,人仍然是永远继续分裂。这种从属关系是必要的,但是是相互的;因为虽然限制不可能建立绝对,就是说,自由绝不可能依赖于时间,但这一点也是确定无疑的。绝对也绝不可能通过它自身建立限制,时间中的状态不可能依赖于自由。所以,这两个原则彼此间既是从属关系又是并列关系,就是说,它们是处在相互作用之中:没有形式就没有物质,没有物质就没有内容(关于相互作用这个概念及其全部重要性,费希特在《全部知识学基础》中有精辟的论述)。人格在观念世界中是怎么个情况,我们自然不知道,但我们知道,它如不接受物质,它在时间世界里就显示不出来。因此,在这个世界中,物质不仅是在形式的支配之下规定他物,而且它也不依赖于形式,与形式并行地规定他物。尽管感觉在理性的领域不可能做出任何决断是必然的,理性不敢在感觉的领域妄自决断什么,这同样也是必然的。人们在为这两种冲动中的每一种规定一个领域的时候,同时也就把另外的领域排除在外,给每一个领域划定了界限,逾越这个界限对两者都只能带来害处。在先验哲学中,一切的关键在于把形式从内容中解放出来,使必然不沾染任何偶然,所以人们很容易习惯地把物质仅仅想成障碍,又因感性正好阻挡了这样一种活动的道路,因而人们很容易习惯地设想感性处于同理性的必然矛盾之中。这样一种想象方式虽然绝不符合康德体系的精神,但完全可能符合康德体系的字面意义。——作者原注

(2) 即感觉功能(Gefühlvermögen)或感受功能(empfangendes Vermögen)。

(3) 外延性(Extensität),指体验的多样和丰富。

(4) 即理性功能(Vernunftvermögen)或规定功能(bestimmtes Vermögen)。

(5) 内向性(Intensität),指体验的内在和深沉。

(6) 这一表述亦见于第六封信第二段。

(7) 唯感性占优势对我们的思维和行动起的坏作用,谁都容易看出,而唯理性占优势对我们的认识和行为起的有害影响,就不那么容易看到了,虽然这种有害影响同样经常出现,而且同样重要。因此,请允许我从这类能说明因思维和意志侵害了观照和感觉而造成损害的大量事件中挑选两件提醒注意。

我们的自然科学为什么进步如此缓慢,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显然是对目的论判断的那种普遍的,几乎是不可遏制的偏爱。只要把这种判断当作“有立法权的”来加以运用,在做这样判断的时候,规定功能就会冒充感受功能。这样一来,大自然也许可能还会一再有力地触动我们的器官——但它那千变万化的现象对我们来说却丧失了,因为我们在大自然中不寻找任何别的东西,只寻找我们给它加进去的东西,因为我们不允许大自然向内朝着我们运动,而是相反,我们自己以急切地进行干预的理性向外朝着大自然追逐。假使几个世纪之后,有一个人以宁静的、纯真的、坦白的感官去接近大自然,因而碰到大量我们由于有先入为主的看法而视而不见的现象,我们就会感到十分惊讶,在如此光明的白昼有这么多的眼睛,为什么竟然什么都没有看到。在构成谐音的一个个单音尚未合奏之前,就过早地追求谐音;在本不是无条件地必须由思维支配的领域强行建立思维的统治,这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有头脑的思想家致力于科学中最好的部分而收效甚微的原因;而且很难说,究竟是未接受形式的感性,还是不等待内容的理性对我们扩充知识危害更大。

同样,我们的仁爱实践遭到破坏和变得冷淡,究竟是由于我们的欲望的强烈所致,还是由于我们的原则的严格所致,是由于我们的感官的自私所致,还是由于我们理性的自私所致,这也很难确定。要使我们成为有同情心的、乐于助人的、有作为的人,感觉与性格必须相统一,正如为使我们获得经验感官的开豁必然同知性的潜力相吻合一样。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能力,忠实而又真诚地吸收别人的天性,把别人的环境化为己有,把别人的情感当作我们自己的情感。如果我们缺乏这样的能力,我们怎么可能恰如其分地、和善地、仁爱地对待别人?即使我们赞成这样的准则,也无法做到。如果试图打破欲望的支配,并通过原则来巩固性格,那么,不管是在我们接受的教育中,还是在我们对自己的教育中,这种能力都同样地会受到压制。在情感非常活跃的情况下,要忠于性格的原则是困难的,因而人们就采取一种较便当的办法,通过钝化情感来确保性格,因为在一个被解除了武装的对手面前保持镇静,比制服一个勇敢而强健的敌人不知要容易多少。当然,这样一种做法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会收到所谓“陶冶人”的那种结果,而且我们用这个词是根据它最好的意思,意指改造内在的人,而不仅仅是指改造外在的人。这样一个受了“陶冶”的人肯定不会是粗野的自然,也不会作为粗野的自然出现。但是,由于他穿上了原则的盔甲,同时也就抵挡了一切对自然的感觉,他人无论从内部还是从外部都不能影响他。

在评判他人和评判应为他人出力的情况时,如果完全严格地把理想的“完善”作为根据,那是对“完善”非常有害的滥用。前一种情况将导致狂热,后一种情况将导致冷酷和无情。如果有人在思想中把要求我们帮助的现实的人暗地里换成大概能够自助的理想的人,那他的社会义务就变得无比容易。对自己严格,同时又对他人宽容,这才构成真正卓越的性格。但绝大多数的情况是,对他人宽容的人对自己也宽容,对自己严格的人对他人也严格;对自己宽容而对他人严格,这是最可鄙的性格。——作者原注

(8) 人格和状态是彼此独立的,但又是相互依存的;同样,保持恒定和变化的关系也是如此:没有保持恒定的东西,就没有变化。因此,一旦人格被扬弃,状态也就不存在,当然也就没有状态的变换,人也就没有了内容。

(9) 人自身的保持恒定的东西只有同一系列的外在变化相对照才会显示出来,即它是靠变化来显示自己的。同样,人也不知道自身还有“绝对实在”,只有当他必须克服他身外的限制时,他才意识到他自身内有“绝对实在”,即人格。

(10) “形式”只存在于观念之中,是抽象地存在的;它只有通过物质、世界、内容等才会成为现实的存在,因而如果仅仅是形式,就等于没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