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稟天地及脈行應天之由

甚哉!脈之難言矣。苟不求其故,縱行於斯,習於斯,只如瞽之冥行耳。人之生也,稟陰陽之靈氣,得五行之變化,故《易》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而資始資生,無一不本之天地。試以其肖形天地處言之,頭員肖天,足方肖地,兩目肖日月,四肢肖四時,五臟肖五行,六腑肖六氣,呼吸肖氣機,寤寐肖晝夜,血脈肖江河,毛髮肖草木,一身之中,臟五而腑六,猶之十五而支六,聲五而律六,皆陰陽自然之理也。人有十二經,十二絡,猶天時十有二月,地支十有二辰,音之十有二律。天周二十八宿,人經絡二十八脈,氣周五十度,而乃復會於手太陰,即漏水下百刻,分晝夜,為次日之平旦也。故人一呼一吸為一息,脈行六寸。十呼十吸為十息,脈行六尺。凡二刻,約呼吸二百七十息,脈行十六丈二尺,營衛一周於身。凡四刻,約呼吸五百四十息,脈行三十二丈四尺,營衛二周於身。凡二十刻,約呼吸二千七百息,脈行一百六十二尺,營衛十周於身。一晝一夜,約呼吸一萬三千五百息,營衛五十周於身,脈行八百零十丈焉。自子至午屬陽,脈行於陽者,計二十五度;自午至亥屬陰,脈行於陰者,計二十五度。是陰陽脈絡,如水之流,如日月之運行。陰脈營臟,陽脈營府,流溢之氣,外濡腠理,若環之無端,終而復始,此人所以成形之理。不侔於天地如此,乃知天地萬物,一氣所分,為位為育,一氣之運行也。《中庸》曰: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孟子》曰:唯聖人,然後可以踐形。蓋聖人得醫之最上義者也,軒轅致中和之聖人也。命伶倫截溪谷之竹,作黃鐘律管,以候天地之節氣,而歲運緣之以不忒,使岐伯取氣口作脈法,以候人之動氣,而一身之休咎亦於指下,此《素》、《難》所以為千古不易之經也。後秦越人、晉叔和,尊《素》、《難》為經者。至五代時,有高陽生,托叔和著《脈訣》,雜以潔古《傷寒入式歌》,繼而,褚儲趙氏,不思脈隨五臟之氣,行千經隧之間,欲以男女臟腑顛倒部位,戴同父言褚氏倒裝五臟,皆緣議論錯出之故,幸有張仲景、李東垣、朱彥修諸君子,立法分類,原病處方,以集醫學之大成,而後訛以傳訛者始正。第諸書充棟,學者望洋,安得起群公而就正刪述之。唯期尊《素》、《難》如六經,以諸子為羽翼,使醫道不淪於遠泥,而有以達中和位育之功者,是在今日巳。

變化考

《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注曰: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水猶未有渣滓也。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火則薰灼混濁矣。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木則剛柔各半,體質凝焉。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金則至剛,體質堅實。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土則廣大厚實,而成形矣。

地支從變化生

寅卯屬(木) 巳午屬(火) 申酉屬(金)

亥子屬(水)四行皆二支

獨辰戌丑未屬(土)四支

共十二支。

十二經從變化生

手太陰肺、陽明大腸,屬(金) 足厥陰肝、少陽膽,屬(木) 足太陰脾、陽明胃,屬(土)

足太陰腎、太陽膀胱,屬(水) 手少陰心、太陽小腸、手厥陰心包、少陽三焦,屬(火)。

共十二經。

臟腑考

臟者藏也。心藏神,肝藏魂,脾藏意,肺藏魄,腎藏精。

腑者,府也。膽為清淨府,胃為水穀府,膀胱為精液府,小腸為受盛府,大腸為傳道府。

三焦考

三焦者,上焦、中焦、下焦也,上焦司納,中焦司化,下焦司出,為諸氣運行之府。

經絡考

直行曰經,旁行曰絡,絡,兜也,如絡之兜物也。

脈行考

每二刻,脈行十六丈二尺,終於足厥陰肝,復會於手太陰肺也。

歌曰:陽五陰三五。

手三陽從手至頭,長五尺五六三丈;手三陰從手至胸,長三尺五寸,合二丈一尺。

足八陰六五

足三陽從足至頭,長八尺,六八合四丈八尺;足三陰從足至胸,長六尺五寸,合三丈九尺。

曰手者,以其並營俞經合等穴,皆始於手;曰足者亦然。

陰蹺丈五分

兩足蹺脈,從足至目,長七尺五寸,合一丈五尺。

督任九尺勻。

督任二脈各長四尺五寸合九尺。

論寸關尺

夫漏下百刻,為次日之平旦,脈周五十度復會於手太陰肺,是肺者,臟腑之所終始,脈絡之所會歸也。古人於魚際下,定為寸口;尺澤中定為尺部。又於寸下尺前定為關者,取寸為陽,尺為陰,關者陰陽之界限也。人一身從肘腕橫紋至掌魚際,得同人尺之一尺一寸,於尺內,十分之取第十寸,為脈之尺位。尺者,十也,老陰之數終於十,故陰得尺內一寸,退不致過肘腕之九寸,又於一寸中十分之,取第九分,為脈之寸口,陽窮於九,故陽得寸內九分,九乃老陽之數也,前不及魚際一分,此寸關尺之所由分也。

論寸關尺所主脈法

左寸下指,如六菽之重,為心與小腸之本位。同感交合,故小腸為腑,脈從心。

心居肺下,主血脈,故診其脈,如六菽之重乃得曰心。又曰:近指升為陰,為心,其脈浮大而散者是也。在指節為陽,為小腸,其脈浮滑而長者是也。凡指升屬臟,指節屬腑,下仿此。

左關以十二菽為肝膽之本位,肝膽同竅,故膽為肝腑,而脈從肝。

肝主筋,在脾下,故診其脈如十二菽之重乃得之。又曰:近指節為肝,弦細而長,在指節為膽,弦緊而短者是也。

左尺以至骨,為腎膀胱之本位,同主精徑,故膀胱腎腑,而脈從腎。

腎主骨,在肝下,故診其脈,至骨乃得之。沉而有力者,腎也;沉而稍疾者,膀胱也。

右寸以三菽,為肺大腸本位。同氣通泄,故大腸為肺腑。

肺主皮毛,居上,故診其脈,三菽之重,即得之,浮澀而短者,是也。浮短而疾者,大腸也。

右關以九菽,為脾胃本位,同化穀味,故脾臟胃腑。

脾主肌肉,在心下,診其脈,如九菽之重,乃得之。緩而大者,脾也;緩而疾者,胃也。

右尺以至骨,為命門三焦本位。右尺命門,又云:手厥陰心包絡。

命門與腎脈通,沉而實者命門,沉實而疾者三焦。

脈分左右者,左手三部主左體,右手三部主右體。

脈分寸關尺者。

左寸主胸以上,左關主膈,左尺主臍。

右寸,主至頭分,右關至臍,右尺至足。

脈分人迎氣口者。

左寸後關前為人迎,謂足陽明胃,受穀氣而養五臟,故陽經取決於斯。

右寸後關前為氣口,為手太陰肺,朝百脈而定權衡,故陰經取決於斯。

一每日十二經,合十二辰用事歌。

每日寅時肺氣生,卯時傳入大腸經,辰胃巳脾心居午,小腸未上細推尋,申屬膀胱酉臨腎,戌居包絡亥焦存,子膽醜肝須定位,流注其間仔細論。

附註

凡人經脈,行血氣,通陰陽,以榮於身,始於中焦。飲食入胃,其精微之化,以次相傳。初注手太陰肺、陽明大腸;次注足陽明胃、太陰脾;再次手少陰心、太陽小腸;依次注足太陽膀胱、少陰腎、手厥陰心包絡、少陽三焦、足少陽膽、厥陰肝,由足厥陰復注於手太陰肺。以平旦為紀者,上合天雞鳴,下合地潮水。

診脈法

夫脈者,稟二五之精以為體,資氣血之充以為用。經云:血非氣則滯而不行,氣非血則散而無依,氣如橐籥,血如波瀾,氣暢血流而脈因之充周也。然血氣生於胃之飲食,飲食之多少,根於元氣之盛衰。飲食入胃,由肺而貫通於十二經之脈,清者為榮血,心主之,史於左手,寸口人迎而下二部,濁者為衛氣,肺主之,充於右手,寸口氣口而下二部,故氣血盛則脈亦盛,氣血衰則脈亦衰,氣血熱則脈數,氣血寒則脈遲,氣血微則脈,氣血治則脈平。長人脈長,宜疏排指;矮人脈短,宜密排指;性急人氣稟偏盛,其脈急,陽之燥也;性緩人血稟偏盛,其脈緩陰之靜也。人瘦小,輕取之;人肥大,重取之。男子尺脈常弱;女子尺脈常盛。小兒三五歲,脈常八九至,皆其常也。有反關脈,在三部之後,或在臂側,若過寸口至魚際者,名魚際脈。有左大右小者,在男子為順;有左小右大者,在女子為順;有兩手清微,如無脈者,此皆未可一例論也。但診脈者,先須靜其心,目無他視,耳無別聽,均調呼吸,男左女右,先以中指向掌後高骨處,認定關位。然後下前後二指,以定寸尺,卻診左寸心與小腸。脈輕手於皮膚之上消息之,謂之浮候,以辨其表,脈應於腑也;次稍重於肌肉之間,如上所云,參菽之重消息之,謂之中候;以探其胃氣,即所云半表半裡之間,再次重按於筋骨之間消息之,如上所云六菽之重,謂其沉候,以探其里,脈應於臟也。如此三候畢,方診關部肝膽脈,亦如上浮中沉三候,又診尺部腎與膀胱脈,亦如上浮中沉三候。三部共成九候,復診右寸肺與大腸脈,關部脾胃脈,尺部心包絡三焦脈,俱如左手九候,逐部尋求,大約一呼一吸之間,脈行四至,呼出心與肺,脈動二至,吸入腎與肝,脈動二至,共四至也。再至為脾脈,脾受穀味,概諸臟,諸臟皆受氣於脾土,土性和順,其脈常緩,以參於四臟之中,故五至也。叔和曰:一息四至號平和,更加一至大無疴,如加一至則為數為熱,減一至則為遲為寒,病所由生焉。

平脈賊脈歌

浮大而散心脈平。

心脈循血脈而行,按至血脈而得曰浮,稍重脈粗大曰大,再重脈闊軟曰散。此心之平脈也。

若因水克便滑沉。

沉滑,腎脈也。心部反得腎脈,是腎水克心火,不治。

肺脈平兮浮澀短。

肺循皮毛而行,按至皮毛而得曰浮。稍加力,脈道不利曰澀,不及本位曰短。

勃然洪大火剋金。

肺部得心脈,由心火克肺金也。

脾宮緩大為本脈。

脾脈循肌肉而行,按至肌肉如春風舞柳曰緩;加重,脈道敦實曰大。

一沾弦急木來浸。

四時皆以胃為本,弦急,是肝之乘脾,木剋土也。

弦細而長肝本等。

肝脈旺於春,循筋而行,按至筋而得脈道如箏弦曰弦;加力,脈道迢迢曰長。

但逢浮澀便不仁。

肝部得浮澀脈,是肺之乘肝,金剋木也。

沉濡而滑腎之治。

腎脈旺於冬,循骨而行,按至骨而得曰沉;無力曰濡;往來流利曰滑。

驟加緩大土來乘。

脾之乘腎,土剋水也。

此為賊脈干平脈。

已上本脈得克脈曰賊,大逆不治。

智者臨之辨認真。

知其平脈,又知賊脈,生死昭然矣。

時脈歌

春肝木旺脈宜弦,夏脈洪兮心臟安;若逢秋令浮為吉,交冬沉濡腎當然;四時更宜和緩應,是為時脈無病干。叔和云:春弦夏釣秋似毛,冬時依經分節氣,是也。

論八脈為諸病提綱

人之病不同,不離乎表裡虛實寒熱邪正之八要;脈雖紛賾,不越乎浮沉遲數滑澀緩大之八名。表者,病不在裡也,其脈浮;里者,病不在外也,其脈沉;虛者,五虛也,脈常澀;實者,五實也,脈常滑;寒者,臟腑積冷也,脈來遲,一息三至;數者,臟腑積熱也,脈來數,一息六至;邪者,外邪所幹,脈必大;正者,外無邪干,脈必緩。故洪弦長散,浮之屬也;伏石短牢沉之屬也;細小微敗,遲之屬也;疾促緊急,數之屬也;動搖流利,滑之類也;芤虛滯結,澀之類也;堅實鉤革,大之類也;濡弱柔和,緩之類也。八脈之中,有力為實;無力為虛。滑屬血分,其有餘為痰,凡有形者從之;澀屬氣分,其有餘為火,無形者從之。以此提綱,而諸脈俱已領其要矣。

下手捷訣

診脈別有三捷訣,氣口人迎兩尺澤,萬病都作一般看,大意如此要明白。

論人迎脈

且如人迎脈一盛,風寒暑濕燥火症;浮緩無力為傷風,浮緊有力傷寒症。浮虛主暑緩主濕,燥澀兮弱火症;六邪交併為外因,欲得其由審右寸。陽見陽脈可無疑,發表散邪須審定;若見陰脈元氣虧,邪侵其主藥難應。

人迎緊盛,外感風寒也,宜表而散之;氣口大人迎一倍為內傷,宜救里而平之。

論氣口脈

氣口之脈主內因,喜怒憂思悲恐驚。喜則傷心,脈常散;怒弦悲緊動緣驚,憂澀恐沉思脈結,病從內得屬於陰,怕添邪火來銷鑠,再加陽脈病為真。

內傷者,脈盛有力,心下飽脹,噁心惡食曰傷食。脈大而虛,倦怠,自汗,氣虛,手心熱,曰內虛。內因外因,病之則受病,從此得玄訣,又兼形色見榮枯,生死吉凶可預測。

論色與脈

五色青黃赤白黑,各人稟受不相協,陽見榮華光澤明,陰晦駁雜昏暗澀。若然色脈俱是陰,元陽消索乏火接,色見陽時邪火侵,合前陽脈從剖別。

人迎一盛六脈平,此為風寒暑濕乘,氣口一盛六脈小,不因他病緣七情。兩尺若見洪數脈,男則為虛女安宅。男人兩尺見微澀,便濁遺精小水白。女子兩尺沉緊無,腰痛帶下經衍月,肺大肝小無孕娠,肝大肺小孕在身。眼見火星腰陣痛,是為臨產兒奔生。

大凡兩手關脈上,未飲食時脈不旺,才得飲食氣便充,日日如斯本脈壯。左關脈緊緣客邪,右關脈澀食不克,左關脈澀因血少,右關脈數為脾熱,寸關尺部俱分明,免使開言作俗論。

論望聞問切

望診

經云:望而知者謂之神。望者,望見五色,以知其病也。肝青象木,肺白象金,心赤火,腎黑水,脾土色黃。一或有病,色亦見於面矣。然肺主氣,氣虛則色白;腎屬水,水涸則面黧。青為怒氣傷肝;赤為心火炎上。痿黃者,內傷脾胃;紫濁者,外感客邪。憔悴,䵟黑必鬱抑而神傷;消瘦淡黃乃久病而體憊。山根明亮,須知欲愈之疴,環口黎黑,是為已絕之腎,蓋有諸中,形諸外;見其表,知其里也;如色與脈應,謂之本病。如色青,而其脈浮,澀而短,為金剋木;若大而緩,為木剋土,此相勝也。若浮大而散,為木生火,若沉而滑,為水生木,此相生也。余仿此。又云:頭者,精明之府,頭傾視深,精神將奪;背者,胸中之腑,背曲肩隨,腑將壞矣;腰者,腎之腑,轉搖不能,腎將憊矣;膝者,筋之腑,屈伸不能,行則僂附,筋將憊矣;骨者,髓之腑,不能久立,行則振棹,骨將憊矣。此可望而知者,故謂之神。

聞診

經云:聞而知者謂之聖。聞者,聞其五音,以知其病也。五臟有五聲,以合於五音,肝呼應角,心言應徵,脾歌應宮,肺哭應商,腎呻應羽是也。故聲診為次,診時呻吟者,痛也。言遲者,風痰蹇澀也;言而微,終復言,或停半響乃言,為氣弱不相接,謂奪其氣也。衣被不斂,語言罵詈,不避親疏,此神明之亂,風狂症也。言出懶怯,先輕後重,內傷元氣也。出言壯厲,先重後輕,外感邪盛也;攢眉呻吟,苦頭痛也。叫喊撫心,中脘痛也;呻吟不能轉身,腰痛也。搖頭以手捫腮,唇齒痛也。呻吟不能行起,腰腳痛也。診時吁氣,知為鬱結。坐而氣促,痰火喘哮。診時獨語,言談不知首尾,思慮傷神,形羸聲啞,咽中有肺花瘡,暴啞風痰伏火,或暴怒叫喊所致,雖病而聲音響亮者,吉。聲嘶色敗,不治。

問診

經云:問而知者謂之工。凡有請先問所看何人,或男或女,或老或幼,或婢妾或童僕,次問得病之由,及飲食若何?二便若何?日間若何?夜寐若何?膈間脹悶痛否?曾服藥否?問病不答,必耳聾。即詢是素聾否?或汗下過傷,以致虛聾?問而懶言點頭,中氣虛也。心腹痛,問新舉舊發。臨病先審形志之苦樂,問所欲何味,所嗜何物,或縱酒,或齋素。喜酸則知肝虛;喜甘則知脾弱;喜辛則知肺氣不足;喜酸則知腎水虧傷;喜苦則知心無血輔矣。

切診

經云:切而知者謂之巧。切者,切脈也。脈與色宜相應。假令色青,其脈當弦細而衰;若浮澀而短,是肺之乘肝也,金剋木也。色赤,其脈浮大而散,若沉濡而滑,是水之剋火也。色黃,其脈宜緩大,若弦急,是木剋土也。色白,其脈宜浮澀而短。若逢洪大,火之剋金也。色黑,其脈沉濡而滑。若緩大,是土之剋水也。

經云:脈貴相生。相生者,如土之生金,金之生水,水之生木,木之生火也。

又云:脈宜相時。相時者,謂春弦夏鉤,秋毛冬石也。

又云:四時皆以胃氣為本,胃之脈緩大,言六。

脈俱宜帶緩大也,是為易治。

夫望聞問切,已備神聖工巧之妙,余猶以為未也。增論治二法,以覘調治者之苦心,又於論治之外,增調攝禁忌二法,俾病者知所遵守,庶藥與症合,而奏效易矣。

論病

論者,論其所望、所聞、所問、所切之症,在表、在裡、在上、在下、在臟、在腑、在經絡血脈,屬寒、屬熱、屬火、屬郁,何者為標、何者為本也。

施治

治者,因其標本緩急以治之也。有正治、有反治、有從治、有表攻、有里下、有和解。宜主以某方。以某藥為君,某藥為臣,某藥為佐,某藥為使。加某藥治其急,某藥以治其本,用某藥以引經。凡在上之症,勿復用引下藥;在下之症,勿復用引上藥,庶有專功矣。

調攝

調攝者,調其不調而攝之,以復其天和也。譬之悲,可攝怒,以悽愴苦楚之言感之,而怒可調,金剋木也。喜可攝悲,以謔浪褻狎之言娛之,而悲可調,火剋金也。恐以攝喜,以急遽死亡之語怖之,而恐可調,水剋火也。怒以攝思,以汙辱欺罔之言觸之,而思可調,水剋土也。各各調攝有法,又在臨症商之。

禁忌

禁忌者,禁其與病相反者,而忌之勿用也。如五臟有恙,則有五臟之禁忌;男子氣失其平,則有調氣之禁忌;妊娠有妊娠之禁忌,詳載後集之中。

上八法,雖覺瑣瑣,然天和稍違,須藥力與攝養禁忌,兼收其功,在輕微小恙,或可不用,而疑難重大之症,非此莫能竟其功也,敬贅之於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