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旺取时

论一方之气,不可过角,进角为孤,退角为寡〔一方之气,则四象各主于一时之偶也。如寅卯辰,则巳孤丑寡〕。

既旺不过一方之气,却言衰者成功也〔木亥衰于辰,是木出东方春位而衰,此本未衰旺,功成身退,子结花落也〕。

华过衰而实成,是穷则变通之象。始生于沐浴为风水陶化之因,冠带则材器可任,临官则鬼害之难〔物主临官,则气血坚壮,可受制敌,不畏其鬼〕。

旺则刚介,自处衰则去华立实。病者,孤也〔病者形势孤弱,如木病巳则寅辰之孤也〕。

死兮无物,墓藏为造化之终绝;煞有鼎新之气,气尽后成胞胎,凝结始分形状〔此长生之气。言五行至绝,受气而成形。十二支位之上,乃代谢自然〕。

夫物出自然,端倪莫测,直须仔细探赜消息龟数〔五行之造化,万物之盈亏,以尽蓍龟之数〕。

衰病之所,有鬼则止,无鬼则停。〔止则穷已,停则流滞,如丙至壬戌,壬申则绝。至庚申乙亥,则流滞而不通〕。

水性本寒,火体本热,极寒则丑寅以为期,大暑则未申而自定。极也,反也,五行之常体。生也,殒也,万物之自然。〔五行各有正性,在人所禀有吉凶。发觉未萌,须在期程之所极可定。赋云:三冬暑少九阳多,亦以正气为凭也。五行之运,阴阳相推,亦有不应,和者亦极相反,是谓死兮生之本,生兮死之源〕。

岁隐其神,神成而岁死〔岁,木也。神,火也。火盛则木死,势不两立,因恩而生害〕。

智从义出,智盛则义藏〔智,水也。义,金也。金生水,水盛金藏,未尝不失于义也〕。

信从四事,物物皆归〔钟于土是也。辰为木之土,戌为金之土,未为火之土,丑为水之土〕。

鬼财相会,则凶中得吉〔如庚申得癸卯,是庚申月乙卯有合会德之财,癸卯为木之鬼〕。

观刑逢妻生旺,不取生月为父,胎月为母,身克为妻,妻生为子,时生是妻子之数,成败自然〔以火克金为父,则以生月定之。然后看日时承受,胎月有无刑害。身克为妻,以日论之;妻生为子,以时推之,乃看生旺刑制,五行之定数也〕。

胎气同往,当有异母;月干相逢,须依二父〔受胎正在受气之地,而与日时支干同者,当食二母之乳。月干与年干相连而同在父母生地,当相交。或立身于二事而成也〕。

子息则先明生气,或用克以推之〔如丁巳土以木为子孙,建至亥上得辛。若四柱见丁,在无气,更有刑害者,必少子孙也〕。

自生自旺,更看运元胎月〔如生纳音,在月旺处更不论刑害子孙之地,如胎月在有气处于生时之上,亦不绝子也〕。

禄马不闲,子孙未必绝灭〔若人生时见禄马,往来朝命,不犯孤寡,亦有子孙〕。

阴阳和会,交友结心,同气连枝,同名定数〔五行须和顺者,四海之人亦心于交友相结,况同胞兄弟,岂不得力但五行中以此为兄弟,而无灾位也〕。

或有偶然同产,一母以生,须分深浅之时,复看五音向背〔凡一时有八刻二十分,故有浅深、前后、吉凶不同。其有以生,须分深浅,异姓则论五音向背〕。

本音生旺,须至福胜于休囚时,日初终,更看先后之凶吉〔异姓同时,音得旺相者,福禄深厚。言同时则看先后吉凶〕。

岁月各计于气交,胎月定推于干数〔有年未交而气先交者,气已交而月未建者,须以交气为定。人之生也,禀五行四时之气为性命,且年岁乃辰煞而已,其余建月不足月,俱以十月为胎,以同天干之数〕。

是以天奇地耦,有万不同,阴煞阳生无形,自运察衰旺于气数之中,则万物变论之必应〔天地生物不同,如人质未尝相肖,盖使有造化之别尔。阳主生,阴主煞,乃运于无形之中,而万物先后自然应备。五行衰旺以四时轮转,则万物从而化育,至如鹰入水化为鸠、蚯蚓结之类是也〕。

贵贱所成,刑聚败极〔甲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类〕。

四柱不收〔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类〕。

五行未备〔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巳之类〕。

数无取用〔如不合干,不冲支,而上下相异其气〕。

一方前后〔如木命人己丑之类〕。

柱多隔角〔辛丑得辛卯,甲子得甲戌〕。

真者失时〔如丙辛合在二月、六月,丁壬合在秋月〕。

假者殃克〔五行纳音本轻,却多逢克制〕。

主本倒乱〔火年水日,更先逢生旺,继逢死绝〕。

父子乖违〔日克年,时克月,贫贱之人皆从此出。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皆主贫贱害身。如此而元命有气,却得富贵者,必不久而多凶也〕。

禄期本地,身命旺相,禄承马在,贵合两同〔如甲人生亥卯未地,或寅卯辰中,即生旺气也。如壬辰得辛亥、丙寅、己亥,甲寅得乙未、丙子、己亥也〕。

真体守位〔如丁人得壬而在寅卯、辰亥之中,或见丙辛各在旺地,而别旺无丁壬也〕。

假音得时〔如上人生夏季,或居申子辰中,连四季皆是〕。

宝义制伐,四事显明〔尊生卑曰宝,卑生尊曰义,上克下曰制,下贼上曰伐,以此四者,胎月日时,上下相生相克是也〕。

五行不杂,九命相养〔谓三元各处一方,带本近禄而和及三元,各居生旺库,而纳音支干相生育也〕。

木官不重〔木须要金而木通,用甲重而无金者,须得支有〕。

金鬼无偏〔金须要火而金相当,或须重而合会于丙〕。

用刑者有时〔如寅刑巳而生在春,制克有用〕。

守刑者不乱〔如癸巳刑戊申而无丁干者是〕。

明官德合〔如丁亥得壬辰、壬戌、壬寅,又己卯得甲戌、甲寅〕。

暗逢支禄〔甲人得丑未亥之类〕。

支纯干一,有贵来朝〔本命四柱,支干纯一,或四柱干目纯带贵神,来朝本命,或四柱并在一支上见贵神〕。

主旺本成,会于一方〔庚子土得庚辰日、癸未时、丙戌月、丁丑胎之类,虽冲破,却会在本气之方,更有禄马尤吉〕。

金逢五事,顺得三奇〔金木水火土金,而三元有旺气,得生克相顺,尤嘉也。辛酉生人得甲午月、戊寅日、庚申时者,是三奇之顺得也〕。

富贵之人,皆能应此〔人生元命,支干四柱,应以上诸格者,主富贵。纵无气,亦主闻名,挺特出群〕。

五行各有奇仪,须分逆顺〔若三奇各带合,须前后五辰合为上,更分顺逆之用〕。

甲戊庚金奇,喜辰戌丑未,或金方乙丙丁火奇,喜寅午戌,或酉方丙辛癸水奇,喜亥子丑申辰方,丁壬甲木奇,喜寅卯辰亥方,甲己丙土奇,喜四季及寅亥午申方。岁胎月日时者顺,时日月胎岁者逆〔三奇亦要合而贵,五位得逆顺三奇,皆吉。惟嫌不连顺〕。

胎本立于岁前,因岁得之胎月,故立胎在岁后。月前空刑败害,日时倒乱,却得顺奇,不为倒也〔三刑八败六害,空亡相生相绝倒乱者,却得三奇,顺在本方,亦主富贵〕。

日时无方,东里多迍。根鲜枝荣,西门寡禄。根固时雄,花实无忒〔日时之力不辅三元,或耗或克,主灾多。行年根苗花实,乃胎月日时相顺为贵。若五行更到旺方,即为长远〕。

应得位者,支干各有所刑官。或无气也,上下须依乎父母〔入前格而贵者,支干中须有冲刑之官,如无官,须以德运为清也。当死绝处,须要逢父母,故子晋云:赖五行之救助〕。

四柱主本禄马往来,须分建破,天乙扶持,将德侍卫,更辨尊卑〔谓当用处有建不可破,已破却不可建,吉神在四柱中,各在四时,用干为贵〕。

真合为紧〔子巳卯申之合为真〕。

德合不清〔甲子、己丑、丙戌、辛卯连顺而贵,尚不如壬子癸丑〕。

连珠未显〔连珠支干前后颠倒,皆不为显〕。

空合何荣〔四柱相合,不扶六马本命,即为不贵〕。

支连干会,连珠真同,凤凰薮刑,全贵全天赦,禄食麒麟窟〔甲子、乙丑、丙寅连顺而贵,尚不如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为凤凰薮,其贵清异,人生二刑,更昼夜贵神全,皆主文章清秀之贵〕。

卯酉自分承,不承魁罡言之,会不会〔乙酉得辛卯,辛酉得癸卯而有辰戌。言支干相承,用魁罡辰戌也。辰戌相冲,须有寅亥申支,乃为相会,不相会为凶〕。

罡中旺乙魁里伏辛贵神,得癸小吉,隐丁〔辰中是乙,戌中是辛,乙丑为贵神,丑中有癸,未中是丁〕。

有阴而无阳,乃四方之贡土〔言癸乙丁辛,皆阴干四位中贡成其物之土〕。

阳守正于魁罡,阴有用于丑未,金在火乡贵而迁,逐财则孤劳〔戊同辰戌,己同丑未,金命在火乡,贵人多黜贵,财人则孤劳〕。

体重为从革日新,本轻则灾殃短折〔金以火为官,若体重者为火位中生,亦可成器。若金本轻而生于火乡,更遇之,多必短夭刑折〕。

须详生克之爱憎,举一隅而辨众〔如金在火乡,各以其义辨生克爱憎,而言吉凶,如水木火土,各以金之义而推之,故一隅足以辨众〕。

支干论配合之情,力气取四时之义〔五行生在三合中,各以生克仍分尊卑上下,筋脉交连,神煞吉凶,以分高下〔此重言者,欲人不忽于消息,言更看上下先后尊卑,见不见、抽不抽之筋脉情理,乃神煞吉凶而定荣谢也〕。

至若贵神当位,诸煞伏藏,三元旺相,岂专神煞〔言天乙贵人论于干,看五行四时之气,及昼夜之干而定。若有气,天乙当位,则煞自藏矣。五行三元为本,若在旺相之地,不背克生气,不论神煞也〕

或遇七元,刑劫败害,元亡冲破在上,无可救者,为头目之疾〔七元干鬼者,对命是也。三刑劫煞,八败六害,元亡冲破者,犯真禄之位。见干鬼及三两并位犯胎命之建,更地位无救,主头目疾〕。

在下无可救者,为手足之厄〔只犯纳音支者,乃手足股肱之病〕。

父母子孙,奚能免害生时既用,行运亦然〔如此之人,亦须妨害六亲,以三元尊卑而言也。又言己土七煞之凶,不惟生时用于上下之灾,行运太岁,亦当与日时通论〕。

木火则奔速,土金水乃容之〔所遇上件破害,当向坐时运中,更分五行迟速之性,火木渐上,主速。土金水沉下,主迟缓也。噫!造化寥廓,祸福杳微,或积善而有灾殃,或积恶而多喜庆,盖祸福定于生时,善恶由人。然而天道福善祸淫,故君子修身以俟命〕。

三元九限

三元者,大小气运也;九限者,三运之荣谢也。自生得节日为初,阳男阴女,顺而理;阴男阳女,逆而推。向者数之未来,背者用之已往。十干分之,为月三日,成之一年。向背之数,须得其实,未来无日,谓当日得节也。当虚作岁,背之同推。行游四柱,吉凶自然,小运同途,盛衰理异〔运至四柱中,伏反生克,吉凶自然。同年小运,四柱所生有别也〕。

伏反之状,灾福仍分本主之基,以辨吉凶之变〔伏,守也,逢合则动。反,动也,逢合则静。先分君子小人之主本,次看运中吉凶变通〕。小运天左地右,阳备于寅,阴备于申,故男一岁起于寅,女一岁起于申〔寅为三阳化主,申为三阴肃煞,故男小运起于寅,女小运起于申。假如甲子年男起丙寅,女起壬申之类是也〕。

以建元而论胜负,助岁运而依吉凶〔小运各以年遁月建,五行而分生克胜负。小运助大运,太岁相依辅,而为吉凶也〕。

反破刑孤,凶中有吉。寅申二命,小运不专〔返吟冲伏吟害,及孤病之类,虽是凶运,其中亦有吉者,二运生而小运伏吟反吟,故不以小运专任太岁之上也〕。

一岁一移,周而复始〔若一年各有一建而循环也,不可以气运取。男三十而女二十,阳自戊子,阴自庚子,男得丁巳,女得辛巳,男顺十月至丙寅,女逆十月至壬寅也〕。

气者,时也,未有时而气未定,既有时而气以完。用之纳音者,缘有身而得之气也〔言气运取生时五行纳音之休旺〕。

身者,三元之本也;气者,身之本也。运既顺而气逆,运若逆而气顺,自生时为始,转行不已,推迁逐岁一宫。以大小运分吉凶、休祥,非命之也〔甲己土运,乙庚金运,乃天道起魁罡之运,主国家运祚之休祥,非云命之气运也〕。

气运并绝则厄,太岁为君王,大运为元帅,气运如曹使,小运若使臣。帅凶则曹使不能吉〔气运、二真运,禄马之气并绝,则死。太岁为百神之主,大运、气运欲转轮不绝,则主本优游。大运主生煞之柄,故曹使不能违理〕。

会吉会凶,作用定矣〔在三元生旺库及禄马旺处为会吉,居三元沐浴衰病死绝处,逢禄马为鬼。无和顺者为会凶〕。

其象大者,至于死绝;小者期于灾挠,身须逐运,运须逐身,柱助运而凶反吉,柱败运而吉复凶。时运逢马,吉凶马上,一吉呼而百吉会,一凶驰而众凶符〔太岁起大运,及主本尊者,则大危,或死亡矣。小者有用。虽自有福,若伤慢处,亦主灾挠。身运二者,须左右有符,合资助为吉。柱为主,运为客,客为主,害无不凶也。二运到马上,即看马上之吉凶。马主动,必须细取三元四柱而论,不可以马吉而不言马上有凶也〕

吉若胜凶,凶藏吉内;凶若胜吉,吉隐凶中〔具言吉凶有相反,如季主云使尽吉,合则殃也〕。

运限之道,有天官限者〔三元到中庸之地,见贵逢合,或只有贵,却无合。或有合,而无贵。四柱相生,运岁相辅,凡得此限,君子将荣,庶人获安,事事皆吉。有得势限,三元俱到旺相地,四柱相资承。有龟藏限,如禄金入土干下者是也。命金入土支下,身金入土纳音,下者则暮春之优游,不利君子,利乎小人,盖子弱母胜也。有波浪限,金人运到亥子岁,乃小运上是也。木人大危,余人意思不调,飘泛如舟也。有风雨限,运到三元衰绝处,气运小运,又为禄鬼,如此则吉凶相继,来去迅速,势若风雨暴遇而无所系也。有布素限,行运到身旺相支干死绝是也。若太岁小运扶助本命,虽入灾运于十载之间,亦有五年之吉,不至于凶甚,以此消息,故名布素限。分前后,五年不吉。后运则助,五年无凶。后运若凶,则凶咎。有失所限,三元俱值鬼二运,见三刑并冲柱,主本与行年不相承,作黄泉失所之命也。有破碎限,此非死限,只是金破碎,去如流水而不返,诸运气沐浴,更逢真鬼,谓甲衰而有庚之类。有灾位限,运至伏吟上,逢丧吊见白衣、飞廉孤寡、岁刑克身者,是主灾位之事。凡得此限,则亲戚不利,主有丧服〕。

夫三元九限者,乃人之利也;四柱三才者,乃人之本也。本轻则大者小利,小则主本贫而更无运路,亦惶惶无所依矣〔本大者得之小,犹胜小者得之大,本小者得之大,未及大者得之小。本重则利重,本轻则利轻,本重得小者,遐迩无凶。得大者,官清禄崇。本轻则小者且福且利,得大者吉极。防凶有小者,如物待时,得时则万物滋长,本无者如折木悬空,气遇则花实并败,是故木生于震,临离兑以多殃。火产东南,赴天门而寡禄,金降自乾东,而震北遇坤乡,而败禄衰官,水长逢火木,崇方复乾宫而潜身退迹,五土忌于真败,随气运以详之。又土无正位,随真运而败,甲己土败在酉,乙庚金败在午,丙辛水败在酉,丁壬木败在子,戊癸火败在卯,各以十干所配消息而取用也〕。

天承地禄

日之火也,阳之晶;月之水也,阴之极。日自左而奔右,岁行一周。月自阴而还阳,三旬一往。子为天正,寅为地常,四正为上,以左右为门运。阴阳旋转之机,应天地亏盈之数,六十载支干同日神头,后有显说。

六合之德,甲子、己丑〔换贵德〕,

甲寅、己亥〔三元承天德〕,

甲辰、己酉〔败干失地德〕,

甲午、己未〔败夫承妻,神贵德〕,

甲申、己巳〔阴往阳承,阳干败绝德〕,

甲戌、己卯〔自官从旺,夫妻德〕,

丙子、辛丑〔阴盛归阳,藏败德〕,

丙寅、辛亥〔天地贵神,重换德〕,

丙辰、辛酉〔丙禄相合承地,复败德〕,

丙午、辛未〔禄气相资,生合德〕,

丙申、辛巳〔禄承本禄生成德〕,

丙戌、辛卯〔阳承本官干合德〕,

戊子、癸丑〔阳附贵而阴怀德〕,

戊寅、癸亥〔阳附阴神,相济德〕,

戊辰、癸酉〔禄命吉神德〕,

戊午、癸未〔禄命太过不承德〕,

戊申、癸巳〔各守举而不敢刑德〕,

戊戌、癸卯〔阴贵暗符重贵德〕,

庚子、乙丑〔支干合换贵,自盛德〕。

庚寅、乙亥〔阳附阴,大贵德〕,

庚辰、乙酉〔金水未,成用德〕,

庚午乙未〔干禄不备自败德〕。

庚申乙巳〔带刑带鬼带食德〕。

庚戌乙卯〔禄承阴会小享德〕。

壬子丁丑〔禄会官承换官德〕。

壬寅丁亥〔禄贵本元生气德〕。

壬辰丁酉〔贵会气承清洁德〕。

壬午丁未〔支干不合阳禄阴符德〕。

壬申丁巳〔本合无刑阴贵德〕。

壬戌丁卯〔往来换官德〕。

若夫显说之外,非至圣则难言。二仪同德,归一而可。测搜造化伏现之机,格有无奇仪之会,发扬妙旨,神鬼何诛〔疑诛为殊,乃鬼谷自谓临于神鬼之妙,岂鬼神之所见诛也〕

甲寅己未己丑〔上文秀人臣调鼎格,下秀而不清中贵格〕。

甲辰甲戌己亥〔上下禄命秀合重者,守德侍从,一本添己酉〕。

甲午己酉〔重败禄,夫奔妻,有秀无禄格〕。

甲申己卯〔正夫绝,妻贵奔夫,正贵格可作侍臣,并非长远之用〕。

甲子己巳〔禄厚重合,奔妻夫地,清贵上品格〕。

丙寅辛未辛丑〔上承妻贵奔夫,大顺格。下夫奔妻,德通变,秀和格〕。

丙辰丙戌辛亥〔上自合承官,妻贵格。下德贵相承,自清格〕。

丙午辛酉〔秀合神头禄,先利后败,夫妇文贵格〕。

丙申辛卯〔支干无地,秀而不英格〕。

丙子辛巳〔阳禄扶义,阴德相承,生旺格〕。

戊寅癸未癸丑〔上有贵暗官,不清格。下有地相通,贵浊格〕。

戊辰戊戌癸亥〔上妻奔夫神头禄,清贵格。下官轻承秀兵印,大权格〕。

戊午癸酉〔支干失地,无官有禄,空秀格〕。

戊申癸卯〔妻贵,扶禄承合,不秀格〕。

戊子癸巳〔癸禄往还秀气,人臣格〕。

庚寅乙未乙丑〔妻重贵秀,合兵印重权,上清下浊格〕。

庚辰庚戌乙亥〔二者乃魁罡相承,兵印重承,上清下浊〕。

庚午乙酉〔夫旺妻旺格,中而必败〕。

庚申乙酉〔禄头专合人臣,刚毅格〕。

庚子乙巳〔秀合暗官,妻奔夫,贵格〕。

壬寅丁未丁丑〔上阴地阳承,反复格。下秀合不清,高上格〕。

壬辰壬戌丁亥〔上秀清,禄会格。下浊,名卑位高格〕。

壬午丁酉〔阴附阳禄,阳承阴,贵格〕。

壬申丁卯〔妻贵夫承,官德相交,中贵格〕。

壬子丁巳〔禄德会合暗官,虚中大用格〕。

夫寅午戌之类,乃五行体合三生之会也。子丑之类,地支岁合也。甲己之类,真气德合也。寅丑未之类,天地真刑会也。甲得丑未,无合有合也。丁见亥之类,禄气通合也。申见乙,支合干也。甲见亥,干合支也,各看失位之轻重,得地之清浊,上下配偶,亲疏之紧慢也。其神头禄者,乃阴阳专位,天地神会也。列八卦之真源,演五行之成败,刚柔相推,有无合化也。故壬子之水,应北方之坎,丙午之火,实南宫之离,所以丙午得壬子不为破,丁巳得癸亥不为冲,是水火相济之源,有夫妇配合之理〔坎离,为男女精神之中者也。壬子见丙午,癸丑见丁巳,则先水后火,有未济之象,又不如丁巳见壬子,丙午得癸亥也〕。

庚申辛酉之金,应西方之兑,甲寅乙卯之木,象东方之震,凡甲寅得庚申不为刑,乙卯得辛酉不为鬼,是木女金夫之正体,明左右之神化也〔木主魂,金主魄,二者左右相间不合,若能全合,则神之化生以间也。若庚申见乙卯,辛酉得甲寅,不为变识之用也〕。

戊辰戊戌之土为魁罡相会,乾坤厚德覆载含生,不得以为反吟也〔戊辰戊戌不为冲破,是土得正位于守,元会也〕。

己丑己未是贵神,形体具备,守位忠贞,动静不常,此四维真土,有万物终始之道,非才能明于日月,器度广于山川大人君子,孰能备德况神头禄各有神以主之,应日临神,或左右运动于六合之中,盈缩于吉凶之变也〔己丑土为天乙贵人,乙未土为太常福神,解百煞之凶,配一人之德,吉以吉应,逐凶释凶。若得之当用,则为横财之善。若戊辰为勾陈,戊戌为天空亡之神,多迁改,君师外藩,出镇边防,有所不常矣。丁巳为螣蛇之神,凶以凶用,吉以吉承,多荧惑之忧,有滑稽之性。丙午为朱雀之神,应阳明之体,文辞藻丽。甲寅为青龙之神,博施济众,得四方之利。乙卯为六合之神,主发生荣华,和弱顺傥。壬子为天后之神,主阴骘天德,容美多权。癸亥为玄武之神,乃阴阳极终,有潜伏之气,从下如流。虽名大智,非轩昂超达之士,不可姑息。顺则安平,逆则奸危。庚申为白虎之神,利于武而不利于文,有抱道旅羁之性,善中严内,色厉内荏,有仁义,好幽僻。辛酉为太阴之神,怀肃杀之气者,有清白之风,为文章和易,不世之才。然后各以亲疏休旺定之也〕。

水土名用

土本无一方之气,从水妻之义也。阴阳各逐四时成就〔辰中有乙,则木土成之,故在寅卯辰中之土,随木之生旺也。魁里藏辛,则金土成之,故在申酉戌之土,随金之生旺也。贵神得癸,则水土成之,故在亥子丑之土,随水之生旺也。未隐丁火,则火土成之,故在巳午未之土,随火之生旺也,大体如此。则其土之用,皆喜于辰戌丑未也。戊气从戌从巳,戌火钟而土育,巳火极而土成。巳气从亥从午,亥火之绝也。土生午,火之旺也。土音盖巳午为火极,戌亥为火熄,父母极熄而子孙成之,与水之异也。二气俱逆,戊得丑而为巳,得未巳自亥逆至未旺,戌自巳逆至丑旺,天地之中库于辰,金土之会,成于戌。然则水土当育于寅,阴阳之中,卯酉为无止之地。子午为夫旺妇极之所,丑乃木立形而上,藏甲为金,成而土衰,戌作魁而利乃土发之,独用不从,四时之义也。其立用之方,盖土无定形,虽载其文而未可究其指,故存之以待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