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宅者,乃是阴阳之枢纽,人伦之轨模,非夫博物明贤而能悟斯道也。就此五种,其最要者,唯有宅法而真秘术。凡人所居,无不在宅,虽只大小不等,阴阳有殊,纵然客居一室之中,亦有善恶。大者大说,小者小论,犯者有灾,镇而祸止,犹药病之效也。
故宅者,人之本。人以宅为家,居若安,即家代昌吉,若不安即门族衰微。坟墓川冈,并同兹说。上之军国,次及州郡县邑,下之村坊署栅,乃至山居,但人所处,皆其例焉。目见耳闻,古制非一。
《黄帝二宅经》、《地典宅经》、《三元宅经》、《文王宅经》、《孔子宅经》、《宅锦》、《宅挠》、《宅统》、《宅镜》、《天老宅经》、《刘根宅经》、《玄女宅经》、《司马天师宅经》、《淮南子宅经》、《王微宅经》、《司最宅经》、《刘晋平宅经》、《张子毫宅经》、《八卦宅经》、《五兆宅经》、《玄悟宅经》、《六十四卦宅经》、《右盘龙宅经》、《李淳风宅经》、《五姓宅经》、《吕才宅经》、《飞阴乱伏宅经》、《子夏金门宅经》、《刁昙宅经》。
已上诸经,其皆大同小异,亦皆自言秘妙,互推短长,若不遍求,即用之不足。近来学者,多攻五姓八宅,黄道白方,例皆违犯大经,未免灾咎,所以人犯修动,致令造者不居,却毁阴阳而无据效,岂不痛哉!
况先贤垂籍,诫勖昭彰,人自冥蒙,日用而不识其象者。日月乾坤,寒暑雌雄,昼夜阴阳等,所以包罗万象,举一千从,运变无形而能化物,大矣哉,阴阳之理也。经之阴者,生化物情之母也;阳者,生化物情之父也。作天地之祖,为孕育之尊,顺之则亨,逆之则否,何异公忠受爵,违命变殃者乎!今采诸秘验,分为二十四路,八卦九宫,配女男之位,宅阴阳之界,考寻休咎,并无出前二宅,此实养生灵之圣法也。
二十四路者,随宅大小,中院分四面作二十四路,十干、十二支、乾艮坤巽,共为二十四路是也。乾将三男,震、坎、艮悉属于阳位, [ 即从西北干位之震为阳明矣。 ] 坤将三女,巽、离、兑、悉属阴之位。 [ 即从东南巽角顺之戌为阴明矣。 ] 是以阳不独王,以阴为得。 [ 阳宅为宜修阴方。 ] 阴不独王,以阳为得。 [ 如上说。 ] 亦如冬以温暖为德,夏以凉冷为德,男以女为德,女以男为德之义。
《易诀》云:阴得阳,如暑得凉,五姓咸和,百事俱昌。所以德位高壮,蔼密即吉。重阴重阳则凶。阳宅更招东方、北方,阴宅更招西方、南方为重也。 [ 是东面为辰南、西面为戌北之位,斜分一条为阴阳之界。 ]
凡这阳宅,即有阳气抱阴。阴宅,即有阴气抱阳。阴阳之宅者,即龙也。阳宅龙头在亥,尾在巳,阴宅龙头在巳,尾在亥。 [ 其状在龙者,阴龙青,阳龙赤,各有命坐,切忌犯也。 ]
凡从巽向乾,从午向子,从坤向艮,从酉向卯,从戌向辰移, [ 巳上移转及上官所住,不计远近,悉入阳也。 ] 从乾向巽,从子向午,从艮向坤,从卯向酉,从辰向戌移, [ 巳上移转及上官悉名入阴。 ]
故福德之方,勤依天道、天德、月德,生气到其位,即修令清洁阔厚,即一家获安,荣华富贵。 [ 天之福德者,宅之财命也,财命既壮,何愁不荣,故须勤修。 ] 再入阴入阳,是名无气。三度重入阴阳,谓之无魂,四入谓之无魄。魂魄既无,即家破逃散,子孙绝后也。 [ 《经》云:连犯不止,灭门绝嗣。此之谓也。 ] 若一阴阳往来,即合天道自然,吉昌之象也。设要重往,即须逐道住四十五日、七十五日,往之无咎,仍宜生气、福德之方始吉。更犯五鬼、绝命、刑祸者,尤不利。
诀云:“行不得度,不如复故。斯之谓也。”
又云:“其宅乃穷,急翻故宫。宜拆刑祸方,舍却益福德方也。”
又云:“翻宅平墙,可为销殃。” [ 宅之行年不利或口舌疾病等,即宜翻刑祸,添益福德,改移墙壁,即消灾,致其大吉昌也。 ] 夫辨宅者,皆取移来方位,不以街北、街东为阳, [ 不妨是阳之位作阴宅,居之即吉。 ] 街南、街西为阴。 [ 不妨作阳宅,居之吉。 ] 凡移来不勒远近,一里、百里、千里,十步与百步同。又此二宅修造,唯看天道、天德、月德,生气到,即修之不避,将军、太岁、豹尾、黄幡、黑方及音姓宜忌,顺阴阳二气为正,此诸神杀及五姓、六十甲子皆从二气而生,列在方隅,直一年公事,故不为灾。 [ 凡诸刑杀在刑祸方者,设天德、月德到,亦须避之,若神杀在宅福德方,即待天德、月德、生气到其位,便须修之,用功多即善,故不避也。若不明阴阳之气,到其位便须修之,用功多即善,故不避也。若不明气中小数,故不能制其大纲。 ]
又云:“刑祸之方缺复荒,福德之方连接长,吉也。” [ 又云:刑祸方墙舍位宜狭薄,诫之高壮也,福德方及墙舍人家宜连接壮实也。 ]
又云:“刑祸之方缩复缩,犹恐灾殃枉相逐;福德之方拓复拓,子子孙孙受荣乐。” [ 刑祸之方戒侵拓也,不得太缩,缩即气不足,不足则损财禄;福德之方宜戒侵拓也,亦不得太过,太过即减福会,至微不消,厚福所临也,。凡事足太过,所侵拓之数过于本宅,名曰太过。 ]
又云:“宅有五虚,令人贫耗;五实,令人富贵。宅大人少,一虚;宅门大内小,二虚;墙院不完,三虚;井灶不处,四虚;宅地多屋少庭院广,五虚。宅小人多,一实;宅大门小,二实;墙院完全,三实;宅小六畜多,四实;宅水沟东南流,五实。”
又云:“宅乃渐昌,勿弃宫堂,不衰莫移,故为受殃。舍居就广,未必有欢,计日半造,必得寿考。” [ 宅不宜广 ]
又云:“其田虽良,薅锄乃芳,其它虽善,修移乃昌。”
《宅统》之宅墓,以象荣华之源,得利者所作遂心,失利者妄生反心。墓凶宅吉,子孙官禄,墓吉宅凶,子孙衣食不足,墓宅俱吉,子孙荣华,墓宅俱凶,子孙移乡绝种,先灵谴责,地祸常并,七世亡魂,悲忧受苦,子孙不立,零落他乡,流转如蓬,客死河岸。
《青乌子》云:“其宅得墓,二神渐护,子孙禄位乃固。得地得墓,龙骧虎步,牧业滋川,财集仓库,子孙忠孝,天神佑助。”
《子夏》云:“墓有四奇,商、角二姓,丙壬乙辛,宫、羽、徴三姓,甲庚丁癸。得地得宫,刺史王公,朱农紫缓,世贵名雄。得地失宫,有始无终,先人受苦,子孙当凶。失地得宫,子孙不穷,虽无基业,衣食过充。失地失宫,绝嗣无从,行求衣食,客死蒿蓬。”
《子夏》云:“人因宅而立,宅固人得存,人宅相扶,感通天地,故不可独信命也。”
凡修宅次第法
先修刑祸,后修福德即吉;先修福德,后修刑祸即凶。阴宅从巳起功顺转,阳宅从亥起功顺转。刑祸方用一百工,福德方用二百工,压之即吉。
阳宅多修于外,阴宅多修于内。或者取子午分阴阳之界,误将甚也。此是二气潜通,运回之数不同,八势九宫,分形列象,配男女之位也。 [ 冬至巳夏至亥是阴阳起盛之极处,不同圣人于地面上画八卦,列女男之宫。官者,宅也,巽为长女,属阴,乾为天,天为阳,明矣。 ] 其有长才深智,悯物爱生,敬晓斯门,其利莫测,且大犯即家破逃散,小犯则失爵亡官,其余杂犯,火光、口舌,跛蹇、偏枯、衰殃、疾病等,万般皆有,岂得轻之哉!犯处远而慢,即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始发,犯处近而紧,即七十五日、四十五日,或不出月即发。
若见此图者,自然悟会,不问愚智,福德自修。灾殃不犯,官荣进达,财食丰盈,六畜获安,又归天寿,金玉之献,未足为珍,利济之徒,莫大于此,可以家藏一本,用诫子孙,秘而宝之,可名《宅镜》。
又《宅书》云:“拆故营新,爻卜相伏,移南徙北,阴阳交分,是和阴阳者气也,逐人得变,吉凶者化也。随事能兴,故天地运转无穷。”
人畜鬼神,变化何准?《搜神记》云:“精灵鬼魁,皆化为人。或有人自相感变为妖怪,亦如异性之木,接续而生,根苗虽殊,异味相杂,形碍之物。尚随变通,阴阳虚无,岂为常定?是知宅非宅气,由移来以变之。”
又云:“宅以形势为身体,以泉水为血脉,以土地为皮肉,以草木为毛发,以舍屋为衣服,以门户为冠带,若得如斯,是事俨雅,乃为上吉。”
《三元经》云:“地善即苗茂,宅吉即人荣。”又云:“人之福者,喻如美貌之人,宅之吉者,如丑陋之子得好衣裳,神彩尤添一半,若命薄宅恶,即如丑人更又衣弊,如何堪也。故人之居宅,大须慎择。”
又云:“修来路即无不吉,犯抵路未尝安。假如近从东来,入此宅住后更修拓西方,名抵路,却修拓东方,名来路。余方移转,及上官往来,不计远近,准此为例。”凡人婚嫁,买庄田六畜,致营域,上官求利等,悉宜向宅福德方往来。久久吉庆;若为刑祸方往来,久久不利。又忌龟头厅在午地向北冲堂,名曰凶亭,有稍高竖屋亦不利。决云:“龟头午,必易主。”亦云妨主。诸院有之亦不吉。见宅午巳东巽巳来有高楼大榭,皆不利,宜去之吉。
又云:“凡欲修造动治,须避四王神,亦名帝车、帝辂、帝舍。”例如春三月,东方为青帝,木王,寅为车,卯为辂,辰为舍,即是正月、二月、三月不得东。
《户经》曰:“犯帝车杀父。犯帝辂杀母。犯帝舍杀子孙。”夏及秋、冬三个月,仿此为忌。
又云:“每年有十二月,每月有生气、死气之位。但修月生气之位者,福来。集月生气与天道、月德合其吉,路犯月死气之位,为有凶灾。”
正月生气在子癸,死气在午丁;二月生气在丑艮,死气在未坤;三月生气在寅甲,死气在申庚;四月生气在卯乙,死气在酉辛;五月生气在辰巽,死气在戌乾;六月生气在已丙,死气在亥壬;七月生气在午丁,死气在子癸;八月生气在未坤,死气在丑艮;九月生气在申庚,死气在寅甲;十月生气在酉辛,死气在卯乙;十一月生气在戌乾,死气在辰巽;十二月生气在亥壬,死气在巳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