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这是不难想到的,自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出现以后,更确切地说,自从肯定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也有它的客观经济发展规律,也有必要对它的生产关系总和,对它的各种规律、范畴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的时期以来,是否可能应用《资本论》体系来研究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问题,就已经在实际上一再被经济学家们所提起并认真考虑过了。我们能够设想,任何一个企图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来探究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人,当他考虑到研究应从哪里着手,应包括哪些内容,并应把哪些内容安排在怎样的体系中的时候,他能不请教《资本论》吗?能不反复琢磨《资本论》的结构,以便从那里找到一些正确途径或有益的启示吗?应当说,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所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理论研究,不论是一般的讲稿、教科书或者有关其中那一方面的专论,都在不同程度上请教过《资本论》。事实上,象《资本论》这样一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经典著作,特别是体现在《资本论》中的完整而严密的体系及其科学方法,对于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形态,该会有多大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啊!应用《资本论》体系来研究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问题的含义,并不是在于我们能否应用或曾否应用它来对社会主义经济进行研究,而是在于怎样应用它来进行研究,特别是怎样理解它的体系及其方法论,作为指导思想来进行研究。当有人强调,《资本论》所研究的对象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因为性质不同,研究起来就不大可能希望从《资本论》体系得到何等帮助的时候,一个相反的看法,从另一极表现出来了。在我国经济学论坛上曾出现过一种论调,他们反复说明:研究社会主义经济,也应当象《资本论》从商品入手那样,从社会产品入手,先考虑生产过程,而把流通放到后面去研究。他们最后作着结论性的解释说:
同志们一眼就会看出来,我们这里的考虑同《资本论》的逻辑结构基本上是一样的。也许仅仅为了这个就会受到批评,指责这是生搬硬套。但是我们认为:研究的对象虽有不同,方法却只能是一个。《资本论》的分篇法固然是适合于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研究的,并且在这个意义上是特殊的,但是不能否认其中也包含了一般的东西。
问题不在于是否和《资本论》的逻辑结构雷同。如果说,不能仅仅根据雷同这一点就说这样的考虑是好的,那末同样也不能仅仅根据这一点就说它是坏的。问题还在于分析本身是怎样的。如果在相同的形式下能够作出对不同的具体事物的具体分析,那末形式的相同又有何妨碍呢?
象这样的讲法,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吗?即使他们提出了一些值得考虑的有一定创建性的意见,可是如果把《资本论》的体系单纯理解为是一种分篇法,应用那个体系,就是采用那个分篇法,就是采用那个“相同的形式”,那能说不是生搬硬套吗?要知道,《资本论》体系之所以具有高度的科学的严密完整性,与其说是由于它的卷篇章节的安排的逻辑系统,由于它由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论述到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的顺理成章,毋宁说是由于它在那样的章法中,把资本的生活史,把资本主义经济的辩证发展规律,把它的每个经济概念和范畴在总的生产关系中的相互关系、地位和作用以及它们分别在全面发展过程中的推移转变,都依据现实状况,作了最合理的表现。恩格斯认为,……马克思……探究一切经济范畴的辩证的发展,把它们的发展动因和制约着这些动因的因素联系起来,并建立起一座完整的经济科学的理论大厦。这座大厦的各个部分都是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73]这也就是说,《资本论》这座经济科学的理论大厦,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我们知道,马克思在酝酿写作过程中,曾多次改变《资本论》的体系,那是为什么呢?那显然是由于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看怎样才便于更好地把所要研究的对象的全体及各组成部分的辩证发展关系,确切而周密地表达出来。可见《资本论》的作者所重视的是实质与内容,而他最后选定的现在这样的《资本论》体系,也只是由于这个体系最能达到作者写这部书的目的,即“揭露近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74],即深刻而周到地阐述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生发展及其趋向灭亡的自然过程。我们只要稍加仔细地体会一下《资本论》的全书结构,就知道作者对于那个体系,并不太拘泥于形式上的顺理成章。比如他把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三个阶段——协作、手工制造业、大工业——放在相对剩余价值那一篇中间来说明,把所谓原始积累放在资本积累过程那一篇的后面来说明,并还把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放在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前面来说明,都象很不合我们习惯的形式逻辑的顺序。但无论如何,我们是不能单从形式上来领会《资本论》体系的深刻意义的。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上,一种学说或一部科学论著的体系,意味着对所研究对象之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的系统概括。
(二)
当然,如何应用《资本论》体系及其观点方法来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大问题,我们不可能在这里全面阐述它。我们对于那一些最一般的原则,如研究对象的客观规律性原则、历史原则、矛盾发展原则,乃至在经济现象中的生产第一性原则等等,只好当作为大家所公认的原则,来加以肯定;而只就那些有分歧,因而在具体应用时发生了不同看法和做法的若干问题,提出来加以讨论。就我接触到,并且也在我国论坛上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提出过乃至目前还在议论着的问题,有下面这一些:
第一,关于研究必须从实际出发,同时也必须把实际提高到理论的问题
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问题,是马克思学说体系,是《资本论》体系如何形成的出发点问题,也当然是我们目前研究社会主义经济首先要认清的问题。但从实际出发,显然不能停止在实际上,而是要把所研究对象的现实材料详加分析,提高到理论,找出作为我们行动指南的规律。我们都知道,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就是从大量的有关材料出发。他教导我们“研究必须详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不同的发展形态,并探寻出这各种形态的内部联系”[75]。他由是发现了,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产品的商品形态或商品的价值形态,就是经济的细胞形态”[76]。从这个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细胞的商品的分析入手,逐步阐明商品的货币形态,货币的资本形态及资本依着生产、交换、竞争、分配的一系列运动过程而表现出积累集中乃至被扬弃的总倾向,这就是作者所要揭露的近代社会的经济的运动规律。他在揭露这种运动规律的过程中,不仅都根据了大量的有关现实材料,并且还就已有的资产阶级学说与各种有关的社会主义流派的学说,作了详尽而严格的检查与批判,这样就使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实际和理论密切结合,而成为高度严密的完整的科学体系的范例。有一位对《资本论》的方法论作了正确的描述的经济学者说:“对马克思说来,只有一件事是重要的:那就是发现他从事研究的各种现象的规律。……对于他,比什么都重要的,是这各种现象的变化规律,它们的发展规律,那就是由一个形态过渡到另一个形态,由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规律。”[77]所以依据《资本论》这个科学体系,从实际出发,并不是笼统地、不分主次地把一切经济现象都在观念上再现出来,而是要透过五花八门的现象,去探究其本质的因果规律关系,并把它所论到的一切事实,一切经济关系、经济范畴和规律,都辩证地理解为都是处在运动中或过渡推移中。唯物辩证法“对每一个已经生成的形态,都是在运动的流中,从它的暂时经过的方面去理解”[78]。试想,不从实际出发,不根据大量的现实材料,我们能把客观辩证发展规律如实地表达出来吗?可是,如果占有了材料,如果不能从材料中去发现那些存在的发展的规律,也很难说是理论研究。《资本论》是从丰富的现实材料中研究出高度的科学理论的体系,尽管它是就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立论的,它所依据的方法原则,对于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是完全适用的。
第二,关于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还是生产力的问题
这个问题看来是不需要多加说明的,但事实上已在被人们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议论着。有人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这些导师们,不时讲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为什么有时候又说是生产方式呢?而在目前,有的经济学者还认定,甚至在实际论证,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要更多注意生产力,虽然他们没有明说要相对更少地注意生产关系。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早在《哲学的贫困》这部著作中,初步提到了。他认定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方面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79]。他当时并认为生产诸关系并不是固定的,“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80]。这个崭新的论点,往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还有所发挥,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则被明确地规定在有名的唯物史观的公式中,而成为《资本论》研究的一贯的线索。可是尽管如此,把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所研究的对象,更明确地确定为是生产关系的,却是列宁。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那一光辉论著中曾反复论到此点。他说,《资本论》这个理论,“它仅限于分析现代资产阶级制度和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如此而已”[81]。“这个分析仅限于社会成员间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一次也没有利用这些生产关系以外的什么因素来说明问题。”[82]这样就明确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只能是生产关系。然则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说政治经济学是研究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与其相适应的交换方式呢?仔细分析一下就知道,列宁和马克思所讲的,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只不过把范围限得较严格罢了。一定的生产关系,总是把一定的物质生产条件或生产力作为它的前提的,这也就是列宁所说的“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83]。我们讲生产关系,已经把一定生产力作为它的现实前提,我们讲生产方式,只不过是结合一定社会生产力来说明生产关系,一方面表明生产关系也并不是离开生产力的社会物质条件而存在发展的,同时也表明生产力只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下才有可能发展的。但是无论如何,即使把社会生产方式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它的侧重点,也只能是生产关系,在论到生产力的场合,总是看那种生产关系具有怎样的社会物质生产条件或生产力作为它的基础;总是看生产关系究竟对那种生产力是在发生促进作用,还是在发生阻碍作用;总是看生产力一旦发展起来了,生产关系该会有怎样的相应的变化。而不是倒过来,把生产力作为研究的主体或重心,那样一来,具有强烈的阶级性的政治经济学就要成为一门技术或技艺学了。在国内的论坛上,正在讨论这个问题,有人说,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作用变得重要了,劳动力的作用变得重要了,从而,生产力的作用变得重要了,是不是政治经济学因此要改变它的性质,要更多地研究生产力呢?但是如果我们的问题,是在如何才能更好更有效地发挥人的积极性,更快更有效地发展生产力,那仍旧要在生产关系方面着眼,而不是离开社会生产关系,在生产力本身内部去做“格物致知”的工夫。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上,不正确地看待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以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一经建立起来了,就再用不着什么改革或发展,因而就不妨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转向或偏向生产力,那显然是对政治经济学的性质及其研究的方法论的曲解。那么一来,经济上的各种关系、范畴和规律,都不值得费多大的气力去研究,只要改进技术、解决构成生产力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之间的什么矛盾,就万事大吉了。然则技术要在怎样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才能改进,劳动力怎么会同生产资料发生矛盾,如果真有那矛盾的话,怎样才得解决呢?事实上,不管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力每向前发展一步,不但要求生产关系有所改变,同时也表明是生产关系已有所改变的结果。这只要我们稍微领会一下《资本论》体系,领会一下列宁对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科学说明,就可以得到理解的。我们知道,没有好好正视政治经济学的对象的研究,那不单是关系研究结构的问题,还是更关系到研究方向与历史任务的问题啊!在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决没有理由舍象去政治经济学的强烈的阶级性与政治性,而把它变成一门技术性的科学。
第三,关于研究结构上是采用四分法、三分法、二分法还是一条鞭法的问题
当然,这是更直接联系到研究体系的问题。我们即使明确认识到了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从生产关系入手,但如果在研究和叙述上采用了形式主义的形而上学的方法论的程序,那也肯定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前面讲到,有人主张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完全采用所谓《资本论》的“分篇法”,也有人倡议用所谓四分法(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按照四个独立部分的原则来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我们知道,马克思也确曾论述到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四个部分,但他的立论要旨,并不是在强调采用这样的研究程序,而宁是在批判那些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不分主从地、互相独立地,用形式主义的罗列方式来研究经济学。
有时,这种四分法被除掉消费部分或交换部分而成为三分法体裁,更分别嵌配上马克思所谓三位一体公式,即资本——利润,劳动——工资,土地——地租公式的时候,它的不合理程度,就更加严重了。不错,我所接触到的青年同志曾经这样提问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不也大体是采用生产、交换、分配这个三分法吗?第一卷讲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讲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三卷所讲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而分配诸形态则包括在这里面。形式上确象是采用三分法,但稍加分析,就知道马克思分三卷讲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和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们的做法,完全不是一回事。他在第一卷讲生产过程时,是为了说明的便利,暂时把剩余价值的流通乃至分配舍弃了,等到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找到了剩余价值产生的原因,然后再讲到流通,最后更在生产与流通统一的基础上,在总过程中讲到分配。但是,马克思在从直接生产过程发现剩余价值来源的必要限度内,还讲到了商品与货币的流通关系,还讲到了工资分配形态;他讲资本的流通过程,着重地说明了生产资本在循环与周转中的重要地位,而他最后讲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又在必要场合涉及了有关生产与流通的问题。尤其重要的是,马克思所讲的生产、流通、分配的对象是什么呢?它并不象资产阶级学者所含糊笼统地强调的“国民经济”,而只是剩余价值啊!足见我们纷纷议论的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可以采用《资本论》的三分法体系云云,实在太从形式上考虑问题了。
又有这样一种看法,说马克思主义者即使不主张采用三分法的结构,他们除了生产以外,似乎更着重流通,着重交换,往往把交换与生产并提。马克思曾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与其相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84]后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表明:“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85]可是,他说,“到现在为止,我们所掌握的有关经济科学的东西,几乎只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和发展:它……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相应的交换形式二者的规律从正面,即从促进一般的社会目的的方面来加以阐述”[86]。既然马克思主义的导师这样看重生产与交换,为什么有人却说政治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与分配的规律的科学呢?我认为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还是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作为对象的时候,更多地强调交换形态,是有必要而且符合事实的;到了我们目前把政治经济学重心移到了社会主义经济方面,对比交换来说,更多地强调分配也有必要,也是符合事实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分配是通过交换来实行,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尽管商品生产还有重要地位,但交换基本上是为分配服务,是作为分配的补助手段的。无论是把交换与生产并提,还是把分配与生产并提,都是在把一定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过程,作为前提的条件来讲的,而且就是在特定生产方式或社会生产过程的前提下,也不是把交换或分配与生产等量齐观来看待,而是把后者作为前者的决定因素来看待的。马克思曾在《资本论》第三卷末尾这样指示我们:“所谓分配关系,和生产过程的已经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及人类在人类生活再生产过程内加入的关系是互相适应的,并且是由此生出的。这种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面而已。资本主义的分配,也和各种由其他生产方式生出的分配形式有区别。并且每一种分配形式,都会和它由以生出并且互相适应的生产形式一同消灭。”[87]
所以,我们要把社会主义经济安排在怎样的结构下进行研究的问题,采用四分法是不能接受的,三分法也很值得研究。在第一部分讲生产过程,第二部分讲分配过程,而把流通和消费放在第三部分总再生产过程来叙述,这样是不是比较符合社会主义经济的实际情况呢?但不论怎么分法,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或社会主义生产过程总是要作为整个经济活动的一条大动脉而把各个部分贯串起来的。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就说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或其发展的全过程,是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一条鞭的结构,那也是符合《资本论》体系的精神的。
第四,关于研究内容方面的各种经济范畴、规律的沿用与新发现的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经济范畴和规律,到了社会主义,有一些已经失去作用了,有一些则还延续下来。另外,社会主义新的经济条件与新的生产关系又会产生一些新的经济范畴和规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发生作用的各种经济范畴、规律可以分成几个类型:一是那些与资本主义本质密切联系,随着资本主义制度消灭而丧失其存在依据的范畴和规律,凡属和剩余价值有密切联系的剩余劳动、剩余时间、必要劳动、必要时间、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规律、平均利润、生产价格及其规律、剩余利润及地租规律、竞争与无政府状态的规律、危机等等,属于这个类型;一是那些与一切社会形态的经济生活相联系而采取了普遍的一般的共同形式的经济范畴和规律,如象劳动过程、劳动力、生产、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规律等等;一是那些与商品生产密切联系着,由于社会主义特殊商品生产形态的存在,而还保持有一般通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或外壳的经济范畴和规律,如商品、价值、货币、价格、工资、企业利润、成本、利息、贸易、银行、国民收入、价值规律、供需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等。这三个类型的经济范畴和规律,除了第一类型外,其他两个类型均沿用于我们社会主义经济教材或教科书中。我们知道,有一些即使是同一个名称的经济范畴或规律,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仅性质不同,作用不同,同时在整个研究的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也不同。例如地租在封建社会是剩余劳动的一般形态,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利润才是剩余劳动(即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又如价值和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是处在神经中枢的地位,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它就只能是处在从属的地位了。《资本论》体系就是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安排它的各种经济关系、各种经济范畴与规律的,而我们也正是要从这里来领会《资本论》体系的精神,并应用它来指导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各种经济范畴和规律的研究的程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除了上面谈到的,有必要沿用一些属于各种社会经济形态共同的范畴和规律,并保留一些和商品生产有关的范畴和规律外,还有那些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条件出现而产生,且和社会主义本质有密切联系的经济范畴和规律,如象计划经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劳动竞赛、按劳分配、经济核算、平衡表、计划价格、高速度发展……等等,都是属于这一类。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作着科学的研究分析,仅能限于这些现成的具体的现象形态吗?如果我们仔细回顾一下,在《资本论》出现以前,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原已就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提出并论述了许许多多的经济概念、范畴、规律,但马克思认为那远没有把这种社会经济形态的重要内容和本质揭露出来,表达出来。他不仅再分析说明了已有的形态,还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范畴和规律,如为大家所熟知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和它们的发展规律,如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为买而卖的流通形态和为卖而买的流通形态,区别于劳动的劳动力,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不同于劳动过程的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和价格,资本的积累、积聚和集中,资本的循环和周转,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市场价值和生产价格,货币经营资本和商品经营资本,级差地租以外的绝对地租,以及它们的规律,等等。它们都活生生地存在并作用于资本主义现实经济中,而成为整个资本主义辩证发展中的各个有机的环节。正是由于马克思把所有这些环节因素以及它们的转变形态,都分别发现出来,并分别安排在适当场合来加以论述,这才有《资本论》这个完整而周密的科学的体系。从这里我们不难想到,人们迄今对于我们已有的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部分的讲稿、教科书乃至某些专门论著,其所以仍感到不够深刻系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许是由于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解,还大大地受着已有的或已呈现在我们面前的那些现象的束缚,因而就不能有新的发现,因而就不能抓住连贯着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整个经纹脉络,把它原原本本地表达出来;或者就不能象《资本论》那样,把资本主义经济从里到外,从低级到高级,从抽象到具体地和盘托出。有一位专攻经济学的同志告诉我:如果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经济也象研究资本主义经济从商品开始那样,从产品开始,而把生产产品的劳动,区分为为个人的必要劳动和为社会的必要劳动,而把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看成是由剩余劳动(剩余价值)向社会必要劳动(社会必要价值)的转化,把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看成是由个人必要劳动全面向着社会必要劳动的转化,是否讲得通呢?这个讲法,可能还要有一序列的说明,还需要从现实经济生活中发现出一序列的范畴、规律,才能确实断定它是否正确,但做这样的设想,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我们较深入地领会《资本论》体系中为马克思所发现并系统说明的那一系列的经济范畴和规律,我们将会从我们社会主义经济现实运动中,找到一些迄今尚未被注意到的新的经济形态和新的因果规律关系。
最后,关于在研究上正确处理经济与政治或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问题
这在实质上是关系到国家政权乃至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职能或作用的问题。我们知道,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制度,都要在与其相适应的一定政权关系、法律秩序下建立起来,并也还要有与其相适应的一定思想意识来维护其存在,促使其巩固发展的。也就因为这个缘故,经济和政治的关系,是紧密结合着的,在经济学头上要戴起“政治”的帽子。可是,在我们论坛上出现了这样一个议论,似乎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剥削关系已经不存在了,用政治法律手段来确保经济发展的要求,已经不存在了,或快要不存在了,从而经济学就已经大可以摘掉“政治”的帽子了[88]。事实恰好和这个说法相反。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指出:“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期,在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这个时期需要几十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89]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每走向前一步,都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社会思想障碍,都可能遭受到这样那样的破坏活动。这就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国家政权的力量,加强政治思想的宣传教育,一句话,就是要加强经济活动的政治工作和思想工作。就我们这里所讨论的问题来说,就是要在社会主义经济研究当中,尽可能联系到政治和其他上层建筑的关系。可是,作为经济科学来说,又是不可能把其他社会因素关系糅杂在一起的。它既要密切联系到政治,又不能过多地讲政治;既要密切联系到其他上层建筑,又不能过多地讲其他各种社会思想意识形态;正如同生产关系又要密切联系生产力、联系生产技术来说明,但又只能在适当范围内联系起来加以说明一样,这个恰如其分的限度和分寸,是一个带有原则性的问题,偏到纯经济方面是错误的,偏到以政治代替了经济范畴和规律性的科学阐述,也不一定是妥当的。在这里,我们仍需要好好地从《资本论》体系中学习。谁都很清楚,《资本论》是一个充满了强烈的阶级性和战斗性的科学体系,资产阶级学者责难它简直是一部阐述政治信条的教科书。马克思自己表示“本书的最终目的,是揭露近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90]。他是怎样揭露这个经济运动的规律呢?列宁讲得好,《资本论》这个理论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91]。他还说,“这个分析仅限于社会成员间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一次也没有利用这些生产关系以外的什么因素来说明问题”[92]。可是在另一方面,列宁又这样指示我们:“《资本论》所以大受欢迎,是由于‘德国经济学家’的这一著作把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作为活生生的东西向读者表明出来,将它的生活习惯,将它的生产关系所固有的阶级对抗的具体社会表现,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资产阶级政治上层建筑,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之类的思想,将资产阶级的家庭关系都和盘托出。”[93]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个分析专以社会组织成员间的生产关系为限,没有用什么超出这些生产关系的因素来说明问题,同时又把所有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和盘托出,这不是有矛盾吗?不是的。马克思在阐述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时,全是就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结成的生产关系,以及从各个不同侧面体现出那种生产关系的经济范畴和规律,在全面而发展的过程中来展开说明。所有国家政权、法律制度、政治思想斗争乃至社会风俗习惯的作用,都只在适当而必要的场所指点出来或暗示出来,表示所有由上层建筑形成的资产阶级的统治,都分别在社会经济运动的背后,加强资本的统治,加强对工人阶级的奴役、折磨与愚弄,而由是形成一个榨取无偿劳动的天罗地网。可是,就在资本统治强化深入的过程中,在资本积累、积聚和集中的过程中,却辩证地造出了它的对立面,造出了阶级力量的消长变化的新局面,造出了剥夺者被剥夺的新倾向。这一切都说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引起社会的对抗”,它“是这各种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贯彻下去的趋势”。[94]工人阶级就是在这种社会经济的规律作用和发展趋势中,看到了他们的斗争运动的胜利前景,而《资本论》体系也就是这样成为高度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的典范。我们所研究的社会主义经济,无疑对资本主义经济表现了许多不同的特点,但当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处理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处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时,仍大有必要体会《资本论》体系所提供的榜样。
当然,我在上面所提到的几个方面的看法,是限定在应用《资本论》体系来研究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这个范围内,同时也是限定在我们经济学界已经直接、间接讨论到了的一些问题,虽然这些方面的问题,都是非常重要的,但还远不能把我们应当如何研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个一般命题的内容都包括进去。而且,所有我在这里就中国经济学论坛上讨论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所提出的若干问题的看法,即使值得提出来作为研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参考,并加以商讨,仍远不足以概括我们在从事这种研究时可能从《资本论》体系中吸收的全部教益。
【注释】
[1]毛泽东:《改造我们的学习》。《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8年横排本,第757页。
[2]毛泽东:《改造我们的学习》。《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8年横排本,第759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971页。
[4]列宁:《伟大的创举》。《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页。
[5]恩格斯:《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书评——为〈爱北斐特日报〉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41页。
[6]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8年横排本,第261页。
[7]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8年横排本,第307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Ⅹ页。
[9]《恩格斯致马克思(1867年8月23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版,第329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ⅪⅩ页,注2。
[1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Ⅺ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Ⅺ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9页。
[14]毛泽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8年横排本,第165页。
[15]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页。
[1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551页。
[1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688页。
[1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690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501~502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504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689页。
[2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584页。
[2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504页。
[2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672页。
[2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841~842页。
[26]乔安·罗宾逊:《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前言。
[27]乔安·罗宾逊:《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前言。
[28]乔安·罗宾逊:《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前言。
[29]乔安·罗宾逊:《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前言。
[30]乔安·罗宾逊:《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前言。
[31]乔安·罗宾逊:《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3章。
[32]乔安·罗宾逊:《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3章。
[33]罗宾逊在30年代初,出版《不完全竞争经济学》,系从市场的不完全来说明垄断,为垄断资本辩护。
[34]乔安·罗宾逊:《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章。
[35]乔安·罗宾逊:《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章。
[36]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章。
[37]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章。
[38]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章。
[39]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章。
[40]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章。
[41]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章。
[42]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章。
[43]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章。
[44]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章。
[45]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章。
[46]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章。
[47]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章。
[48]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章。
[49]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章及第6章。
[50]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1章。
[51]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章。
[52]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章。
[53]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章。
[54]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章。
[55]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章。
[56]斯特拉彻:《现代资本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2章。
[57]恩格斯:《〈资本论〉第三卷的补充》。《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057~1058页。
[5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70页。
[5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207页。
[6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70页。
[6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62页。
[6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87页。
[6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222页。
[6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971~972页。
[65]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839页,注250。
[66]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029页。
[6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030~1031页。
[6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030页。
[6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6页。
[7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6页。
[71]见本书“我国政治经济学战线上所谓生产价格派与价值派间的理论斗争”一文。
[7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47页。
[73]参见《回忆马克思恩格斯》,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92页。
[7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Ⅻ页。
[7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ⅩⅫ页。
[7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Ⅹ页。
[77]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ⅩⅩ页。
[7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Ⅹす页。
[79]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版,第143页。
[80]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版,第144页。
[81]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页。
[82]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页。
[83]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页。
[8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Ⅹ页。
[85]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6页。
[86]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9页。
[8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037页。
[88]见平心:《关于生产力性质几个问题的发言》。《学术月刊》1960年4月号,第35页。
[89]《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公报》。《红旗》1962年第19期,第4页。
[9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Ⅻ页。
[91]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页。
[92]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页。
[93]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页。
[9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Ⅹ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