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文言文的人,時常要通過注釋來理解難詞難句,注釋是文言文閲讀不可缺少的拐棍。初讀文言文的人總是先看今人的注釋。這種注釋一般是用現代漢語的詞來解釋文言文的詞,有的乾脆把整個句子翻譯過來,還有的翻譯了全句之後又把難詞挑出來解釋。憑着這種注來疏通文言文的句意再方便不過了。例如:

《孟子·齊桓晋文之事》:“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中學語文課本高中第五册注:“老年人不會再背着東西,頂着東西在路上走了。意思是,人們都講禮義,能幫助老年人了。‘頒’通‘班’、‘斑’,頭髮花白。負,背東西。戴,把東西頂在頭上。”

這條注釋分三段——第一段翻譯全句,從譯文與原文的對當關係大致可以看出,“頒白者”指“老年人”,“負戴”就是“背着東西,頂着東西”;第三段進一步釋字詞,從詞義上説明了“頒白者”爲什麽指“老年人”,“負戴”如何解作“背着東西,頂着東西”;中間插的第二段是闡明文意的,也就是交代這句話字面意義之外的作者意圖。像這樣的注對初學者當然是很方便的。

但是,今注對於文言文閲讀能力比較强的人或對於教學者來説,有時是不够用的,爲了深入學習的需要往往得參照古注。古注指前代訓詁家爲文言文作的注,比如對先秦作品來説,以漢代的注最系統全面,後來又有唐宋的疏來作進一步的闡發和補充,再加上清朝人的考據和勘正,一般不會再有什麽問題。今注往往是依據這些古注作出來的。不過,由於作注的人並不要求讀者掌握這些資料,或者作注時所取的資料是轉抄的而不是原始的,個别的也因爲作注者選取資料不嚴或掌握材料不全,今注常常不能滿足進一步學習的需要。

首先是有些今注只講當然而不講所以然。尤其是遇到字面上無法解釋的典故,今注的解釋有時不能令人滿意,就需要參考古注。例如:

《夢溪筆談·采草藥》:“天時有愆伏。”中學語文課本高中第二册注:“愆伏,原指天氣冷暖失調,這裏有變異無常的意思。”但“愆”、“伏”二詞均無“失調”、“無常”之義,更難看出是講天氣的。要想弄清這個注的所以然,必須查古注。

“愆伏”典出《左傳·昭公四年》:“則冬無愆陽,夏無伏陰,春無凄風,秋無苦雨。”杜預注:“愆,過也,謂冬温”,“伏陰謂夏寒”,“凄,寒也”,“霖雨爲人所患苦。”“愆陽”、“伏陰”、“凄風”、“苦雨”都是講四季氣候的反常現象的。“愆伏”是由“愆陽”、“伏陰”兩句中抽出來概括這些冷暖失調的季候的。

還有些今注在遇到疑難問題時兼采兩説,這種情况一般是兩説皆通,初學者自然可以選取其一或二者兼取,只要把句子翻譯通順就行了。但教學者便不得不進一步探求兩説的根據,以便心中有數,講授得當,這就需要查閲古注。例如:

《詩經·碩鼠》:“爰得我直!”中學語文課本高中第一册注:“直,這裏指公正的待遇,一説指場所。”“直”既没有“待遇”的意義,又没有“處所”的意義。“待遇”和“處所”雖然都能講通“爰得我直”這句話,但二者意義相距甚遠。要想理解這個今注,必須從古注中探求它們的根據。

第一種解釋以“直”爲“值”的同源通用字。“直”的本義爲“正”,引申而有“相當”義,“值”也有“相當”義,所以《説文·十三下·田部》:“當,田相值也。”“價值”義由此引申而來(價值與物品相當)。“爰得我直”即“爰得我值”。值,就是“應有的、合理的價值”。所以注説“指公正的待遇”。

“一説指處所”,取王引之《經義述聞》的説法。王認爲:“直”是“職”的同音借用字,“直”與“職”古韻都在“德”部,“直”爲“定”紐,“職”爲“端”紐,都是舌音。在古代文獻中,“膱”與“植”、“職”與“殖”、“埴”與“戠”、“樴”與“泃”,都曾互借,可以證明從“直”得聲與從“戠”得聲之字音同。而“職”當“所”講也有很多證據:《左傳·哀公十六年》:“克則爲卿,不克則烹,固其所也。”(“勝利就拜爲卿相,不勝利就處以烹刑,這正是應有的待遇。”)《史記·伍子胥列傳》“固其所也”作“固其職也”。可見“所”與“職”同義。《漢書·宣帝紀》:“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毋令失職。”(“加贈給喪妻之男、亡夫之婦、失去父母的孩童以及老年人布匹,不要讓他們得不到照應。”)“失職”就是“失所”,也就是“没有應得的地位”。《漢書·趙廣漢傳》:“廣漢爲京兆尹,廉明威制豪强,小民得職。”(“趙廣漢作京兆尹這種官時,清廉公正,用權威限制豪强,老百姓得到應有的地位。”)顔師古注:“得職,各得其常所也。”……《碩鼠》第一章押“模”韻,所以末句用“所”,第二章押“德”韻,所以末句用“直”,“直”即“職”的借字,義仍爲“所”。這是《詩經》常用的同義反復又變文協韻(换一個字,但意義不變,爲的是押韻)的手法。所以注説“一説指處所”。

還有一些今注作得比較含糊,没有把確切的詞義或句意注出。依據這種注雖可馬馬虎虎閲讀,却難於扎扎實實講課。例如:

《史記·信陵君列傳》:“當是時,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中學語文課本高中第三册注:“不敢加兵謀魏,不敢用兵侵略魏國。謀,作侵犯的打算。”作注者將“侵略”的意思翻譯出來,但却找不到這個意義是由哪個詞産生的,只好把它作爲文意附加到“謀”字上去。這是不確切的。

“侵略”的意思來源於“加”字。“加”有“欺凌”的意思,是文言文裏常見的。《左傳·襄公十三年》:“君子稱其功以加小人。”杜預注:“加,陵也。”《左傳·隱公三年》:“小加大。”杜預注:“小國加兵於大國。”孔穎達疏:“加亦加陵。”杜注和孔疏還舉出息侯伐鄭和曹國侵宋這兩個例子來説明“小加大”,都可以明確看出“加”有“侵凌”義。《論語》:“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馬融注:“加,陵也。”袁宏説:“加,不得理之謂也。”這又可進一步説明“加”帶有貶義,指非正義的、不得理的舉動。“加”從“力”從“口”,本義是以言語誣人,引申出“欺凌”、“侵凌”義是順理成章的。因此,這個注應着重提出“加”來解釋(“加,侵凌”)。“謀”當“圖謀”講是很一般的常用義,不必單獨加注了。

還有的今注因爲掌握資料不全或考據失當完全注錯了,需要依靠準確的訓詁材料來更正。例如:

陸游《關山月》:“朱門沉沉按歌舞,厩馬肥死弓斷弦。”《中國歷代詩歌選》(人民文學出版社1979年版)注:“朱門,指豪家。沉沉,形容深邃。按,考核,檢驗。”“按”注成“考核,檢驗”就完全錯了。

“按”的本義是“向下的動作”。它與“抑”、“壓”、“遏”是同源詞。它很早就用於指稱音樂的動作,義爲“敲擊”。例如《文選·屈原·招魂》:“陳鐘按鼓。”五臣注:“按,猶擊也。”敲打的動作在音樂中多指擊鼓,而鼓是司節奏的,在國樂隊裏,它其實是暗中的指揮,所以“按”又引申爲“排練”的意思。唐宋以後,“按”當“排練”講已成專義,而且用得很多,白居易《後宫詞》:“泪盡羅巾夢不成,夜深前殿按歌聲。”李商隱《華清宫》:“朝元閣迥羽衣新,首按昭陽第一人。”“首按”是“試演”,也就是今天的彩排。趙佶《探春令》:“清歌妙舞從頭按。”這些“按”都專指排練歌舞講。拿《關山月》同一作者陸游的詩來説,“鴨子陂頭看水生,蜂兒園裏按歌聲”(《書感》),“吴波漲緑迎桃葉,穰燭堆紅按柘枝(即“折枝”,歌舞名)”(《聞韓无咎下世》)……這些“按”也都當“排練”、“調習”講。

所以,在閲讀文言文和講授文言文時,一般可以使用今注,但如果發現今注含糊其詞,讀後不明其所以然,或無法疏通文意時,則還應當查查古注,參閲一些訓詁材料,把字詞解釋工作做得踏實一些。

最後,還要作一點小小的補充,前面所引《齊桓晋文之事》中的一個注解“‘頒’通‘班’、‘斑’,頭髮花白”,還有進一步探究的必要。“班”當“分”講,“斑”當“紋路”講,都不直接與頭髮相關。《説文·白部》“皤”(又寫作“偭”),訓“老人白也”。引《易經》“賁如皤如”,這才是老人頭髮白的本字。“頒白”就是“皤白”,也就是白頭老人。説“頭髮花白”並不確切,乾脆就是頭髮白。“花白”之説,是因爲寫成“斑”字附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