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木蘭詩》中有“出門見火伴,火伴始驚惶”句,“火伴”,今天寫作“伙伴”。明清小説裏做買賣雇用的店員稱“夥計”,搭伴做買賣也稱“夥計”,“夥計”現在也寫作“伙計”,唐人小説裏也有寫“火計”的。該寫“火”,還是寫“伙”、“夥”?這要從兩詞的來歷與本義説起。

我國古代軍隊有一種編制,杜佑《通典》記載:“五人爲列,二列爲火,五火爲隊。”《南史·卜天生傳》説:“弟天生少爲隊將,十人同火。”可見起碼是在漢魏南北朝時期,就有了這種編制法。“列”與“隊”作軍隊編制的專稱毫不奇怪,而爲什麽稱“火”?翟灝《通俗編》説:“其所以名火,以共一竈爲火食也。”古代爲炊事用具所限,十人共火爲炊恰到好處,所以有“火”的編制。“火伴”本來專指軍旅之事,《木蘭詩》所説之“火伴”正言軍旅。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説:“叱左右曰皆解甲散還火伍中。”以“火”與“伍”共稱,“伍”即“列”,這仍是指軍旅之事。

以後,“火”由軍旅之事而移用於商賈之事。劉攽《中山詩話》説:“南方賈人各以火自名,一火猶一部也。”元稹《估客樂》所説的“出門求火伴,入户辭父兄”,也説的是商賈。所謂“火計”是合在一起計算錢財之意。商賈之結伴,大約也是行路艱難的緣故吧!

“火”以後便發展爲許多人結合在一起的通稱,所謂“一幫一火”,字也寫作“伙”,從“水火”字裏分化出來了。所以,推其根源,“火伴”也好,“火計”也好,“火”才是本字,“伙”字後出,“夥”也是“火”派生出的同源字。《説文解字·七上·多部》:“拳,齊謂多爲拳。从多,果聲。”“拳”即“夥”,因方言而派生,以稱多數,意與“伙”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