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謂之十二支緣起。(舊譯十二因緣)
緣者,牽引之義;謂由此境引起他境也。亦稱緣起;或稱因緣。無明緣行者,由無明引起妄行也。行緣識者,由妄行引起妄識也。……生緣老死者,由妄生引起妄老及死也。無明至老死,凡十二事;故曰十二支。此十二支展轉緣引;故曰十二支緣起。舊譯十二因緣,則略去支字也。
無明盡則行盡,行盡則識盡,識盡則名色盡,名色盡則六入盡,六入盡則觸盡,觸盡則受盡,受盡則愛盡,愛盡則取盡,取盡則有盡,有盡則生盡,生盡則老死盡;此則十二支息滅也。
緣起之法,若因由不興,則無從引起。不興之義,或一向無有,或消除淨盡,皆是。妄行原由無明而來;無明若消除淨盡,妄行自然不起。妄行若盡,妄識亦自然不起;乃至浮生不起,老死亦無從有耳。此十二支息滅之義,其中有淺有深。淺者屬消極,一味遮遣,令十二支漸次淨盡;深者屬積極,不在遮譴,覺十二支當體即空;前權後實也。
不明十八界本性,謂之無明。
根境和合,初只性理活用,無相可見。第七識加以注意,遂幻成一段浮光。前六識加以細辨,更幻爲各種浮塵。執著不舍,迷失來源,誤認假相爲實有;是謂不明十八界本性。叁乘教所謂無明,每指此也。
因而發生種種妄行(不論善行惡行梵行),謂之無明緣行。
行本法性活用之表征,乃示若幹法性之如何聯絡也。從空間觀之,有種種排列方式。從時間觀之,有種種連續次第。從因果觀之,有種種倚伏規律。明得本性,只管觀時空因果,恒不被聯絡法之牽纏;是爲真俗相融之道。若因注意成執,不知聯絡法乃“心不相應”之假法,認一切方式次序規律爲實在;于經驗中決定如何進行則遂意,如何進行則拂意;總以獲益避損爲的。有從利他求遂意者爲善行;有從害他求遂意者爲惡行;有從離欲求遂意者爲梵行;叁者用心不同,其迷真逐妄則一;故概稱妄行。妄行之因,實由無明所致;故謂無明緣行。
行中加以認識,謂之行緣識。
了別行法如何聯絡,以第六識爲主。迷失本性者,辄滯于過程中之幻迹;執幻迹爲實有,而計度其理路。認識愈分明,腦部印象愈深刻。從而影響第八識,熏發其本有種子,得開見相二分。善行如是,惡行如是,梵行亦如是。所謂行緣識者,淺解只局于六識;深解則知兼引八識也。
隨識起者,或色(色法)或名(心法),謂之識緣名色。
由認識所引起之相分,約前六識有外境色法;約後二識有內境色法;是謂識緣色。而高級衆生之意識,對于六塵幻相,每能代以假名,藉便指示意之所在;是謂識緣名。所謂識緣名色者,渾舉識心能引起假名幻色之義也。
由名色熏發六根,謂之名色緣六入。
根也者,對于某種經驗培養純熟之謂也。以眼言之:對于紅色有相當經驗,眼球應付純熟之故,肉質變成適宜之構造與之配合;則紅色在眼部成立根基,爲眼根之一分子。余色准此。統稱眼根,乃包括一切純熟顔色之總部也。耳鼻舌身四根,可以類推。意根兼以假名熏發。由名色熏發六根者,爲攝意根在內也。根而曰入,取接納義。
身根因抵抗環境,現生能改造皮膚等與之適應。意根更能由學問轉變之。
由根應境入心(即阿賴耶心),發生接觸,謂之六入緣觸。
六根應接六境時,固隨六識引起觸心所;同時六根以所得開發力還入心中轉熏第八識,亦起觸心所;故六入緣觸,有內外二義。常途說法,以浮塵根接觸外物爲觸之行相,蓋局于外義也。
由觸引起領受之情,謂之觸緣受。
凡起接觸心所,同時必生受感。在五俱意識範圍,或起苦受,或起樂受,或起舍受;在分別意識範圍,或起憂受,或起喜受,或起舍受;在第八識範圍,惟起舍受;皆謂之觸緣受。 受而引起心之所貪,謂之受緣愛。
喜受樂受,皆凡心之所貪戀,宜其引起愛感。憂受苦受,雖非貪戀,而能引起“非愛”之感,隱隱中實不忘“愛”想。舍受固無所愛,然習慣故,往往不覺住著,是亦愛之變相也(對于所愛,久習則淡然成舍受。若一旦割去,愛心仍起)。故受緣愛一語,在凡夫通諸一切。 愛之不已,對境極力取求,謂之愛緣取。
始愛即舍,尚不致耽著,得隨機轉緣他境。若愛之不已,則恒爲“對境”纏縛。五塵當前,固不願放棄,極力執取之。法塵當前,更希望實現,多方追求之。此等纏縛,概名曰取。因愛而生,故曰愛緣取。
執取具足,則種子成熟爲中有(舊譯中陰),謂之取緣有。
有也者,法性表現之相也。約衆生界,分爲二十五種,綜爲叁界。現生之身名本有。最初之一刹那爲托生之始,名生有。最後之一刹那爲示死之際,名死有。死時總計死前業因之成熟者,集合新體,爲將來托生小影。既死之後,托生之前,雖具新體之相,未得六塵之身,則名中有。業因所以熟由六識執取具足所致。種子成熟,即業因成熟。所致之中有既由執取而來,故曰取緣有。
尋常謂現身既死之後,中有乃得入胎。據理推之;將死之前,得預入胎;但仍存之身,必有萎靡象征(如帝釋五衰相現,乃預入驢胎)。
現生報盡,中有從而托生相當之趣,謂之有緣生。
現報未盡,中有雖可露端倪,而非決定之相;因現生若興起強力業,隨時能變更將來中有之結構也。現生報盡,中有新體,雖既決定;仍能因超度力隨時變更結構,直至托生時而後已。所以必求托生者,有根無塵,未滿欲望;要依父母乃得參加塵境。而其生也,實由中有進行之果,故曰有緣生。
得此生身,不免四相遷流,終于老死,謂之生緣老死。
真如法界,本來無生無滅。任舉一種法性,皆是常住。一落無明,所舉法性變爲注意之點,幻成一種自有而無之法相,是謂之生。注意消失,法相隨隱,是謂之滅。形諸六塵,則生住異滅四相益覺不虛。故托生以後,不免四相遷流之苦。老即變異之別名;死即滅也。衆生亦有不經住異兩階段而迳死者;所謂生緣老死,渾括之言耳。
自無明至老死凡十二事,展轉爲緣,故曰十二支緣起。衆生生死輪回不已,端在于此。若能消除無明,則十二支展轉息滅,遂得超脫輪回矣。
萬法之興,不離緣起;即諸境展轉引起也。人身之來,必有所自。本源實由滯于一念,致起無明;清淨法身,從此演成六道生身。生則有滅,故以老死終焉。此乃佛說十二支緣起正旨。小根小器未能領會深妙,只可從淺解釋。前九支既成。以後生死輪回不已,皆括于後叁支之內。欲其還滅在斷無明耳。
經教中對十二支緣起,原有種種釋法,隨機而異。更舉二門如下:
佛學正義:一面談萬法皆空;一面談萬法緣起。即無性緣生,緣生無性之旨也。只知緣生,不達無性,固落凡外。只知無性,不達緣生,亦墮權小(甚或魔道)。是故真實大乘,恒于實相中詳究緣起之道。十二支法,即所究之一。小乘原以泯除人我爲修行正宗,他未暇詳。而根器較利者,亦能從六塵探索十二因緣之理。爲揀別常途聲聞乘故,特立緣覺乘或中乘以名之。但中乘所觀,固與大乘有異;大乘之中,亦淺深不等。今略舉二門,以示大概而已。
一、緣覺乘觀法
此類觀法,據現在之果逆溯過去之因;複據現在之因順推未來之果。過去因二支,現在果五支;現在因二支,未來果叁支;詳如下表:
過去因:
(1)無明——無始煩惱。
(2)行——依煩惱作業(善行惡行梵行)。
此明前身惑業概略也。過去煩惱掩蔽真理,昏迷不明;故曰無明。追溯煩惱所自來,世世相因,不知所始;故曰無始。煩惱是爲過去之惑,屬第一支。過去世造作諸事,統名曰行。不論善惡欲梵,皆由煩惱引起,即是無明引起;是爲過去之業,屬第二支。
現在果:
(3)識——現世初入胎時之識神。
(4)名色——托胎後漸起心法色法。
(5)六入——胎中成就六根。
(6)觸——出胎後能接觸外物(約二叁歲間)。
(7)受——對事物能起苦樂等感(約二叁歲至十四五歲)。
此明現身發達程序也。前身遷謝之時,惑業所牽,神識投入適宜之胎中;是爲現身發達之初步,屬第叁支。所謂識神,中小乘泛歸意識而已。托胎後五七期(叁十五日)內,爲身形粗具之位;但有身意兩根。約肉質曰色,約心數曰名。此粗略之名色,爲現身發達之第二步。屬第四支。六七期後,余根漸著。經十九個七期,六根粗具,至出胎時而圓滿。是謂胎中成就六根,爲現身發達之第叁步,屬第五支。出胎後,六根應接外境。至二叁歲時偏重觸景;雖有六識,而未能注意違順等境。是爲現身發達之第四步,屬第六支。接觸外物日多,漸起受感;對于事物加于自身,不無苦樂舍之分;漸而心中亦有憂喜舍諸受。自二叁歲至十四五歲間偏重此等經驗。是爲現身發達之第五步,屬第七支。
現在因:
(8)愛——貪染種種可欲事物(約十四五歲以後)。
(9)取——貪愛熾盛,馳驅諸境,取求不已(約成人以後)。
此明現身惑業複起也。惑業若能不起,則現世果報發展至第七支便止;不複展轉牽引,而得超脫輪回矣。惟其接受外境,滯于塵相,變爲染著;可欲(財色名事睡等)事物當前,辄貪愛不已。約十四五歲以後,此心漸見濃厚;是爲現世造因之根源,屬第八支。貪愛既盛,此心恒與可欲諸境相馳驅;多方取求,不知止足。成人以後,專造此等垢業,是爲現世造因之事實,屬第九支。
未來果:
(10)有——依愛取之業,將于未來世複墮叁有中。
(11)生——業果成熟,則複出胎。
(12)老死——未來之身若逾盛年,則漸老死。
此明後身輪轉不息也。現身愛取爲因,成爲濃厚習氣;影響于衆生界,迫起強大之反應力,爲臨終牽入叁有(二十五有之略稱)之張本。是爲未來果報之初步,屬第十支。中有入胎,循業發達;其果成熟則出胎,複成新身。是爲未來果報之第二步,屬第十一支。此等生身,逐漸發達,至于圓滿,是爲盛年。從此日漸虧損,則現老相,終至于死。是爲未來果報之第叁步,屬第十二支。
叁世輪回之說,爲經教恒言。佛對中乘學人,如大乘例,曲示十二支緣起觀法,藉明輪回大意。依此作正思維,終使十二支息滅,得證辟支佛果。此類根機,初發心時,原值佛世。得道之時,若在無佛之世,則名獨覺。其獨覺之由,須待時節因緣;每有因飛花落葉等事而啓悟者。坐禅叁昧經卷中雲:“波羅捺王暑天處高樓上,令青衣塗香其身。钏多聲雜,頗厭患之。乃令次第脫钏,只余其一,遂寂無聲。王悟止息煩惱之道;獨處思維,成辟支佛。此固夙生種因今生得道也。(利根四生成辦,最鈍則須百劫)
思維方法:先就色身之現在果逆觀之。日常經驗,叁受交乘無已時。揆厥原因,在與外境相接觸。所以能觸境者,以身具六入也。六入成根于胎中,乃由名色發展而來,而推本于識神之入胎;故以五支括之。依現果引起貪愛之惑與取求之業,則順觀現在造因,凡二支。惑業積習,成新趨勢,引起中有。中有求生,則有老死隨于其後。此更順觀未來結果也。分叁支。准此因果法,反推過去之因,亦由此等惑業所致;概名行。妄行之起,則煩惱障爲因;煩惱不知所自來,謂之無始。反覆思維此道,即緣覺乘觀法。
此約叁世以觀輪回之迹,屬業感緣起門。
此類觀法,得由叁世推至無窮世;總是發源于無始煩惱。煩惱由來既不可知;惟覺業力感召,轉成緣起而已。故屬業感緣起門。
煩惱表現于外迹者分四類:
第一類 根本煩惱六:
(一)貪
(二)瞋
(叁)癡
(四)慢
(五)疑
(六)見
第二類 大隨煩惱八:
(一)昏沈
(二)掉舉
(叁)不信
(四)懈怠
(五)放逸
(六)失念
(七)散亂
(八)不正知
第叁類 中隨煩惱二:
(一)無慚
(二)無愧
第四類 小隨煩惱十:
(一)忿
(二)恨
(叁)惱
(四)覆
(五)嫉
(六)悭
(七)诳
(八)谄
(九)害
(十)憍
此等煩惱,實發源于末那識。二乘對七八兩識未有研究,故不知煩惱所自來。
二、菩薩乘觀法
此類觀法,惟分現在因未來果兩部。所謂過去因,現在果,概括入現在因之內。詳如本釋第二表。
現在因:
(1)無明——不明世間正理,不知脫離叁界。(第六識癡心所)
(2)行——與善惡等心所俱,而起善不善諸行。(第六識思心所)
(3)識——由諸行熏成之苦果種子,藏于識中。(即阿賴耶識)
(4)名色——熏發賴耶中名色種子。
(5)六入——熏發賴耶中六根種子。
(6)觸——熏發賴耶中一切觸心所種子。
(7)受——熏發賴耶中一切受心所種子。
(8)愛——以貪愛等心滋潤苦果種子,使漸起現行。
(9)取——執取甚強,能使現行速現。
未來果(10)有——熏苦果種子成熟,待緣出現于叁界。
(11)生——受未來五蘊身。
(12)老死——未來身異滅。
據現生果報身觀察種種惑業之發動,無明至愛取凡九支皆屬之;故概作現在因。余叁支屬未來果,則與緣覺乘無異。
無明有淺有深。淺者屬煩惱障;深者屬所知障。本表雖系菩薩乘觀法,所謂無明,仍以煩惱障爲主,與緣覺乘相差不遠。根本煩惱六,第六識具有之。不明世間正理,不知脫離叁界,皆以癡心所爲主;特以無明名之。凡夫之第六識,攀緣不息,是謂妄行。行時恒與思心所俱。依經驗習慣,隨境引起其他心所。關于無記者固甚多,關于善惡者亦不少。既有善惡,則影響衆生界而起反應力。反應力潛入心中,能使阿賴耶識發生變動,攝其種子而藏之。數數熏習,漸次發展。其果若熟,不免牽入輪回苦海之中。故諸行所熏,名爲苦果種子。而諸行之熏識也,或以名義熏之;或以色境熏之;此其大端也。或由五根熏之;或由意根熏之;此其大略也。識之被熏,必有接觸;亦必有感受。此中狀況紛繁,各配相當種子,互不相礙。此名色六入觸受四支,雖有展轉相緣之理;而觀法則重在分析賴耶之如何被熏。
種子被熏成熟,出現于世,謂之現行。其能致苦果也,須待強大滋潤力促成之。此等滋潤力,以貪愛爲主。蓋愛則眷戀不舍,時時抱持,不令種子退隱也。加之以執取,則叁業均赴之;故能令現行速現。現在因至此,遂成辦矣。
因既成辦,與衆生界新聯絡即告完成;准備作“中有”身;是爲未來果之開端。由有而生而老死,理路同于緣覺乘也。
此約二世以觀輪回之迹,屬賴耶緣起門。
此類觀法,在研究阿賴耶識如何熏習苦果種子至于異熟;特就現世詳之便足。過去之因,不外如是;無須另觀。現在之果,原不脫有、生、老死叁支;但舉未來果以概之,斯可矣。 異熟梵雲毗播迦,舊譯果報。即造善惡時影響于衆生界之反應力轉迫而成之果報也。異熟之名,顯成熟之果與因異類(善招樂報,惡招苦報)。非若等流果之與因同類(善引善習,惡引惡習)也。此外尚有異時(約時間)變異(約本質)二義。
賴耶緣起者,阿賴耶識中所藏種子,緣熟則起現行,而流露事相于世間之義也。賴耶本具叁位:“(一)我愛執藏位,煩惱障未破者屬之。所起之識,偏名阿賴耶識。(二)善惡業果位,所知障未破者屬之。所起之識,別名異熟識。(叁)相續執持位,諸佛衆生皆具之。所起之識,別名阿陀那識。”本類觀法,以我愛執藏位爲主。
經雲: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此文具雲應作:“無無明,亦無無明盡;無行亦無行盡;……無生亦無生盡;無老死,亦無老死盡。”中間十支略以“乃至”二字括之。
上文兩種觀法,雖淺深不同,要皆以破煩惱障脫分段身爲主。可謂無無明,無行,無識,乃至無生無老死矣。然或貪著涅槃境;或轉入變易身;對于分段身不脫無明盡,行盡,識盡,乃至生盡,老死盡,諸微細惑;未得謂之“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也。
佛法以超生脫死爲本。生死有粗細二身;故超脫亦分淺深二義。粗身名分段身,身中附有顯著物質,可以前六識了別之者也。叁界中一切凡夫及二乘聖位,皆有此身。大乘中之頓悟菩薩初地以前,悲增菩薩八地以前,亦皆具之。細身名變易身;身中非有顯著物質,須以七八識證明之者也。凡夫二乘俱不能發現此身。大乘之中,漸教地前菩薩,頓教地上菩薩,皆能辨之。若悲增菩薩,須八地上乃能辨也。
分段身依煩惱障而生;生死相繼,無有了期。煩惱障若斷,則生死皆盡。然此只斷阿賴耶識,而異熟識猶存。雖感得變易身依正莊嚴,仍被所知障迷惑;不脫微細生死也(淨土宗中花開見佛之菩薩等屬此)。
此真如緣起法門也。一念心中,十二支頓具;不待開爲若幹世以觀之。
真如有生空法空之別。會得人無我,真破煩惱障,得顯生空真如。會得法無我,能破所知障,得顯法空真如。所謂真如緣起法門,自有淺深二類。觀自在叁摩地,原與法空真如相應;故本節之真如緣起,乃約深者言之。
業感緣起,只從根塵上遮遣;縱得安住涅槃,未足稱爲真如境界。賴耶緣起能從藏識上觀察;其確解脫塵垢,乃可稱爲生空真如。然此等涅槃真如,均非了義;隱隱中皆以異熟識爲所依,不能直探法界本體也。會得法空真如,而所知障破;異熟習氣雖未能消除頓盡,不可謂非真與法界本體相應也。
法界本體具含無邊妙用,一念心中無所不具,非惟十二支因緣法已也。諸支一時並呈,不分先後,此平等性智所能契也。其中條理如何關聯?則妙觀察智頓能了之。既一時頓了,自無須展開若幹世漸次觀察如意識焉。會此宗旨,得由絕無時間空間之法空真如本體,隨緣開爲法相。多不礙一,一不礙多;須彌納芥子,芥子納須彌;都無不可。是謂真如緣起法門。
真如本體即大空;一法不立。明尚不可得,何況無明!無明盡者,與無明相對立名;即無明由有而無之相也。觀自在智直緣真如,絕無無明相與無明盡相;故經文雲雲。余十一支准此。是謂十二支空。
真如緣起之能運用自在無所妨礙者,以本體絕對真空,實無一法存在其間也。然雖無實法,卻能隨意假設幻相,巧符妙理。空而曰大,謂能起空有相融之殊勝妙用耳。既一法不立,真如二字亦虛有其名。其能開展光明,亦只意密之能事。空之中不妨有明相;明之中不失厥空性;斯稱正覺。若明中頓失空性,而獨有得于光明之相,便成幻光。故曰“明尚不可得”。無明者,迷失本體,暗然不知萬法來曆之昏昧相也。較之幻光初起,迷惘更深。大空本體尤不容有此境矣。故曰“何況無明”。凡夫久墮無明殼中,邈不知其所自始;所謂無始無明指此。處此迷惘之境,本性活用一無所覺;惟對緣力強大者得從根塵上略辨其假相而已。假相積習相沿,牢不可破,執爲實有,不免揀擇。利我則取,害我則拒。彼此利害沖突,則相鬥爭;惡業從茲而起。經驗所得,鬥爭終贻禍患,于是有互相提攜者;善業由是興焉。善業惡業,展轉牽連;果報循環不已。有能探其本源者,覺悟無明爲累;漸知根塵所起假相,全屬子虛烏有,不複爲積習所惑;是謂無明盡。此境一現,特覺清涼自在;與無明中之熱惱不安者迥異其相。相對而觀,隱有同異之見。異之中,偏重無明相之由有而無;故以無明盡名之。既不離相對之習,仍滯意識;故未得與真如本體相應。若觀自在智出現,即直緣真如妙用,而不落于任何法相;故經雲:“無無明亦無無明盡”。推之無行無行盡;無識無識盡;乃至無生無生盡;無老死無老死盡;其義一也。得此妙境,乃真契十二支空。
然所謂空者,約智門言之。若觀自在菩薩運用大悲時,不妨起種種勝行。非謂無行亦無行盡,遂不起度生妙用也。
妙觀察智之默契法界活用也,一方面照了幻相之如何發生;一方面領會條理之如何關聯;而總歸諸大空。幻相之中,衆生苦樂不等。條理之上,事業操縱有方。作適宜之事業;救困苦之衆生;是爲運用大悲心之道。知而不行,流于自了漢;不足當菩薩之名。故對種種勝行前進不息,以遂度生之願。然行而不著行迹;亦無斷盡行迹之見;此正無行亦無行盡之本義也。
華嚴經十地品雲:“一切有爲,有和合則轉;無和合則不轉。緣集則轉;緣不集則不轉。我如是知有爲法多諸過患,當斷此和合因緣。然爲成就衆生故,亦不畢竟滅于諸行”。此正明般若波羅蜜多現前時,即緣起離緣起之妙用。
華嚴經具雲大方廣佛華嚴經,乃毗盧遮那如來現“他受用身”爲利根菩薩而說之圓頓法門也。傳于東土者,不過八十卷。中分九會七處:第一會說于菩提道場(在摩竭陀國尼連禅河側);第二會說于普光明殿(在菩提道場東南叁裏許)。第叁會說于忉利天;第四會說于夜摩天;第五會說于兜率天;第六會說于他化自在天;第七、八會皆說于普光明殿;第九會說于重閣講堂(在中印度毗耶離國大林中)。即天上四會四處,人間五會叁處也。據華嚴疏鈔一有說雲:“前五會當釋尊成道後,初七日間所說;次叁會當第二七日間所說;末一會則二七以後涅槃以前所說也”。十地品即第六會在他化自在天之說。
十地之名,頻見于大乘諸經:
(初)歡喜地
(二)離垢地
(叁)發光地
(四)焰慧地
(五)難勝地
(六)現前地
(七)遠行地
(八)不動地
(九)善慧地
(十)法雲地。
今所引經文,即卷叁十七第六地之教法也。菩薩入此地,般若波羅蜜多真實現前,故名現前地。雖未克圓證無生法忍,卻能隨順此道,心甚明利矣。爲欲徹底通達無生之旨,不可不悉心參究十二支緣起真理。凡夫所以生生不已,爲不明人無我之道,執著我相,保持自身。一切進行,恒以維護此身爲主。作業不論善惡,總求自身有利。間或似例外,仍有我相隱寓其中焉。其厭欲界太擾而修梵行者;亦帶利己之見。現身毀滅,複營新身;蓋必有身而後能輔我見之策動也。淨除人我之見,非證般若波羅蜜多不可。第六地菩薩,正一心致力于此道。
“一切有爲,有和合則轉無和合則不轉”者,指外迹之轉變,必待因緣和合而後成。有爲法者,識身造作所成之法相也。若論本有功德藏,生佛等具,不缺一法。但未經造作,則不能出現于外迹。故外迹諸相之轉變,必以業力推動之。推動之道,不可獨恃意力。蓋任何迹象,非得外境爲緣,不能起其幻相也。若論經營新身之有爲法,尤須父母作和合因緣,乃克轉中有爲生有耳。
“緣集則轉緣不集則不轉”者,指和合諸緣必須具集也。緣有四種:
(一)因緣
(二)等無間緣
(叁)所緣緣
(四)增上緣。
論自動轉變之有爲法,須四緣具足。心中先植其因,待諸緣具集而轉爲現行;此屬因緣。心中之因,等流相續,不被他法壓伏;此屬等無間緣。動機一起,牽引意力緣慮其境;此屬所緣緣。輔助外迹,流現法相,不蒙障礙;此名增上緣。是爲自動轉變之通例。中有之得生,即循此道。若論被動轉變,只須因緣增上緣便得。
四緣之事,可以淺喻明之:甲乙兩友之初結識,爲因緣。其後交誼未嘗被惡感沖破,爲等無間緣。有時甲憶念乙而謀晤面,爲所緣緣。甲出門訪乙,中途無阻礙,乙亦在家接見,皆爲增上緣。若甲乙交誼中斷,亦無憶念之事,是等無間所緣二緣均缺矣。然窄路相逢,彼此仍識面,則惟因增二所演矣。
念佛法門即培植所緣緣。惡業等無間緣,可以忏悔法除之。
“我如是知有爲法多諸過患當斷此和合因緣”者,有爲法落于我見中,遂成因果流轉之法;過患甚多。欲免流轉,不可不斷其和合因緣也。如是二字,攝知字以下二句;亦承上文和合緣集二義。因緣,即赅因等諸緣言之。
“然爲成就衆生故亦不畢竟滅于諸行”者,謂全斷和合因緣,則有爲法不生;即此身以後不再托生;永住涅槃之樂。然只自了,于衆生無所成就。爲利益衆生故,又不妨隨緣托生,遊戲諸行之中也。
“此正明般若波羅蜜多現前時即緣起離緣起之妙用”句,申明“亦不畢竟滅于諸行”之旨。般若現前,無明雖盡,不妨故起諸行妙用;是謂即緣起離緣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