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意识是什么?心意识,即是心、意、识叁者的合并称呼。心的梵语名为质多(citta),意的梵语名为末那(manas),识的梵语名为界若南(),所谓心意识,乃是中国照其涵义译出的名称。实则仅是根据同一心体,由于能缘境的不同,而分别给予叁种意义不同的名称。
至于心意识的出典,也有种种说法。
小乘教的《大毘婆沙论》卷七二中仅说:“诸契经中,说心意识。”(注一)
小乘教的《俱舍论》卷四则谓:“然心心所,于契经中,随义建立,种种名想,今当辩此名义差别。颂曰:心意识体一,心心所有依,有缘有行相,相应义有五。”(注二)
由此“心意识体一”的见地看来,在小乘的说一切有部认为,心意识叁者,不过是异名而同体的一件事物。然而,在大乘教中,却以为不但名称各异,其体亦各不同,心是指的第八阿赖耶识,意是指的第七末那识,识则为前六识的眼、耳、鼻、舌、身、意。此在《瑜伽师地论》卷六叁说:“此中诸识,皆名心意识。若就最胜,阿赖耶识名心,何以故,由此识能集聚一切法种子故,于一切时,缘执受境,缘不可知一类器境。末那名意,于一切时,执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为性。馀识名识,谓于境界,了别为相。”(注叁)
又在《成唯识论》卷五中说:“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叁种别义。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叁别义。如是叁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缘藏识等,审思量为我等故;馀六名识,于六别境,动间断,了别转故。”(注四)
以这唯识学系的两部大论书的见解,均将心意识叁者,依其所显功能的特长不同,而加区别为不同的叁类。也就是说,因阿赖耶识的集聚或集起义胜,故名为心;因末那识的思想或思量义胜,故名为意;因前六识的了别义胜,故名为识。
另在《起信论》中,也将心意识叁者个别阐述,它以心为阿梨耶识(与别处译为阿赖耶识同),意为五意,识为前六识,现在引其原文如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识转故。此义云何?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此意复有五种名。(中略)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我我所,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注五)
此种见地,大致与《瑜伽师地论》等所说无异,所不同的是将“意”分出五种名目,称为五意识,乃是《起信论》的特异之处。
再来考察心意识的名称及其差别。阿赖耶识的梵语是a-laya,在汉文经论的译名,尚有阿梨耶、阿罗耶、阿黎耶、阿刺耶等同音异字;有的略称为赖耶或梨耶。它是八识之一,又是九识之一。它的意译名称,则有:无没、藏、家,或为果报识、本识、宅识、第八识等等(注六)。
在《起信论》中,将阿梨耶识,作为真妄和合之识,含有觉与不觉的二重意义,亦即是把“心”分作“心真如”与“心生灭”之两面。以心真如视作唯一的真心,亦谓之为自性清净心;心生灭是依如来藏而有的生灭之心。而此两者,依旧是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乃是非一非异的东西,此一真妄和合识,《起信论》即名之为阿梨耶识。
将不生不灭的如来藏,和生灭的七识心,融合而成非一非异的状态,复名之 为阿梨耶识的思想,乃是对唯识系的阿赖耶识思想,作了调和的工作。《起信论》即依据这么一个真妄和合的心,来说明意及意识的生起(注七)。
因此,这种观点的心意识论,即是说,依心而生意,依意而生意识的思想,和那些多识论者所见的心(赖耶)、意(末那)、意识(前六识)的想法,便完全是另外的一个思想系统了。
这与旧译的《楞伽经》所说:“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依止心及意,馀转识得生”的观点,倒是吻合的。
至于《起信论》所谓的“意”,即是依无明力而不觉心动的业识,由于不觉心动,即起能见之相,名为转识;能现一切境界,名为现识;分别染净诸法,名为智识;以念相应不断并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皆不断,名为相续识。把“意”的功能分作五类,称为五意识。而且,五意识又是配合著《起信论》所特有的“叁细”及“六粗”来讲的,比起《瑜伽师地论》及唯识等论书中,对于意的解释法,根本不能同日而语。所以这是《起信论》的独特见解。所谓叁细六粗与五意识的关系位置,可用表解对照如下。
此处所谓的叁细六粗,是指由根本不觉,生起叁种细微相,再由缘境而生起六种粗显相,乃是《起信论》对心相分析的假名标立。
再回到《起信论》所立五意识之下的意识,也叫作相续识,又名为分别事识。此处的相续识,和五意之中最后的那个相续识,是同一个心相,要不外乎指的六识而言。
(二)本书的心意识论与叁细六 的关系因为本书的心意识思想,与《起信论》所持者极为接近,所以不厌其烦地首 先介绍了《起信论》。本书在心意识论方面,乃是基于如来藏缘起的思想,以真妄和合的本识为中心,展开其所要表现的理论体系。本书既与《起信论》的如来藏思想有关,当其涉及心意识论之时,更是以《起信论》的叁细六 ,作了发展的基础。现在且让我们,对于本书的有关内容,加以检讨如下:
《大乘止观》卷一云:“心依熏变,不觉自动,显现虚状。虚状者,即是凡夫五阴及以六尘,亦名似识、似色、似尘也。似识者,即六七识也。”(注八)
《释要》卷一云:“不觉念起,妄为明觉,此明觉者,即是无明,无明一动,叁细六粗遂具,名为显现状。(中略)似者,一心所现,妄影状,无实体故。(中略)识即前六识及第七识,此七皆无别体,依心而起,如水起波故也。”(注九)
此种理论,即是《起信论》所说,以依阿梨耶识而有无明之意。因不觉起,遂有(业识)、能见(转识)、能现(现识)、能取境界(智识),乃至起念相续(相续识),即由叁细而及于六 了。心依熏变的“熏”字,即是指的无明,因无明而不觉自动,“不觉自动”即是指的叁种微细心相;由叁细故而使虚状显现,“虚状”即是六种 显的心相。本书的此一理论基础之取自《起信论》,乃是极为明显的事了。
《大乘止观》又说:“然似识不了之义,即是果时无明,亦名迷境无明。是故经言:‘于缘中痴故’。似识妄执之义,即是妄想所执之境,即成妄境界也。以果时无明熏心故,令心不觉,即是子时无明,亦名住地无明也。”(注一零)
《宗圆记》卷一云:“云缘中痴者,对因中痴而得此名。以述本觉,无明为因,而生叁细,即因中痴也。以迷境界为缘,而生六 ,即缘中痴也。”(注一一) 《述记》云:“不觉自动,显现虚状,此即《起信论》依不觉生叁种细相之义也。盖不觉即是根本无明。(中略)又曰因中痴(原注:无明为叁毒中之痴),本书名为子时无明,住地无明。”(注一二)又云:“后半明由叁细而有六粗之生起,即是子无明起现行而成果无明。”(注一叁)更谓:“此中似识不了,似识妄执,赅括《起信论》之智、相续、执取、计名字、起业,五种粗相,妄境界即第六粗,业系苦相也。”(注一四)
本书在中国,仅有如上所举的《宗圆记》、《释要》、《述记》的叁种注释,而此叁种,对于本书论及心意识的问题之时,几乎一致地采用《起信论》的叁细六 之说,加以疏释。我们自亦相信,这种观点,并无可议之处。现在为了求其更为明显起见,再把本书的心意识观,和《起信论》的叁细六 说,加以整理配合,制成表解,对照如下表。
上表所示者,是说,由于子时无明的令心不觉或心依无明所熏而变动,心即产生似识的不觉自动而显现的六七识的虚状;此一似识的虚状显现之时,即成为迷于境界的果时无明;由此果时无明的似识不了,即起妄想执著,再因妄想而执妄境,便使众生沈沦生死,无以自拔了。这是本书的观点,但其却是基于《起信论》的叁细六,演化而成。若说得更加明白一些,我们皆知小乘教说有十二因缘的生死观和还灭观;那么,不论是《起信论》的叁细六,或本书的心意识论,皆为大乘教的生灭观了。除此而外,本书的心意识思想,也连带著和《起信论》的一心二门之说相关。
(叁)本书的心意识论与一心二门的关系本书的心意识论,在前面已经说过,乃是以真妄和合的“本识”为中心(注一五)而作申论的,但其除此体系之外,又以染净二性为中心而构成了另一个体系。在后一体系中,常常表现出性恶的思想来,这是值得特别注意的一点。也就是说,本书在处理《起信论》的一心二门思想之时,另外又自行创出性染的观念来。现在且就本书的有关内容,引录之后再行研讨。
《大乘止观》卷二云:“所言一切凡圣唯以一心为体者,此心就体相论之,有 其二种:一者真如平等心,此是体也,即是一切凡圣平等共相法身。二者阿梨耶识,即是相也。就此阿梨耶识中复有二种,一者清净分依他性,亦名清净和合识,即是一切圣人体也;二者染浊分依他性,亦名染浊和合识,即是一切众生体也。”(注一六)
《释要》卷叁云:“真如平等心体,即所谓一心真如门也,乃全相之体,非于阿黎耶识相外别有体也。阿黎耶识相即所谓一生心灭门也,乃全体之相,非于真如平等心体外别有相也。清净分依他性,即所谓生灭门中觉义也;染浊分依他性,即所谓生灭门中不觉义也。”(注一七)
《大乘止观》卷叁又说:“真心是体,本识是相,六七等识是用。如似水为体,流为相,波为用,类此可知。是故论云(注一八):‘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说名阿梨耶识’,即本识也,以与生死作本故名为本。”(注一九)
由此所录《大乘止观》的两段文字看来,再将《释要》中以《起信论》的一心二门与之配合解释,又以《起信论》中阿梨耶识的觉与不觉之二义,来配合本书染净二分的依他性作一考察,不论其是否恰如《释要》的作者智旭(西元一五九九-一六五五年)的所见,但在本书所称的“一切凡圣唯以一心为体”。这个真常的唯一的心体,与《起信论》的一心二门之“一心”,涵义并无二致;至于所称心之体相分为真如平等的心体和阿梨耶识的心相,又与《起信论》的真如门及生灭门吻合;所不同者,本书在生灭门的阿梨耶识之内又分出作为圣人之体的清净和合识,以及作为众生之体的染浊和合识,乃是《起信论》中之所未明的,若以《起信论》的觉与不觉之二义,配合本书的染净两种依他性来讲,虽无不通之理,但总尚有未妥:一则《起信论》中,并未涉及性的染净问题;二则《起信论》中所言的觉,乃是法界一相的如来平等法身,所言的不觉是依本觉而有,本觉是对始觉义说,依不觉故说有始觉(注二零)。此与本书所言的阿梨耶识的清净及染浊之二分依他性,实在并不完全相同。不过我们确可肯定,本书采用了《起信论》的一心二门思想作范型,又加上了作者自身的悟发创获之见。
再说本书所谓的“真心是体”,以此一“体”字来配合一心的“心”字,毋甯要说,它与《摄大乘论》的九识说是一致的。那么《起信论》所称的“本觉”,在真谛叁藏则为第九阿摩罗识的“能缘”;不觉无明,便是第八阿赖耶识的内容了。至于《起信论》的心体,乃是综合了真谛叁藏所谓的八九识的内容而成。因此,我们若说本书的立场是继承著《起信论》的体系,仍不为错(注二一)。至于《起信论》所持的一心之体,在其离相的说明之中,有著明确的述(注二二)。
在作为心意识论之中心时的阿梨耶识,可谓即是对于现实的差别界的说明而言。在《摄大乘论》之中,对此的说明是依于叁性而设有一个“以金藏土”的譬喻;因为本书的理论基础,与《摄大乘论》也有很渊源,不妨将此譬喻,照录如下:“譬如于金藏土中,见有叁法,一地界、二金、叁土。于地界中,土非有而显现,金实有不显现,此土若以火烧链,土则不现,金相自现。此地界土显现时,由虚妄相显现;金显现时,由真实相显现。是故地界有二分。如此本识未为无分别智火所烧链时,此识由虚妄分别性显现,不由真实性显现;若为无分别智火所烧链时,此识由成就真实性显现,不由虚妄分别性显现。”(注二叁)
此中所称的“本识”,即是阿赖耶识,现实的差别界,便是由于此一本识的虚妄分别性显现而来,亦即本书所称的“虚状”之显现,乃至此处的“本识”一词,也为本书所用(注二四)。但是,本书同时也采用了《起信论》的立场,说了这样的一句话:“在障之真与染和合名阿梨耶识”(注二五),来说明其接受真妄和合识的态度。而且还说:“此能持之功能与所持之气和合故,名为子时阿梨耶识也。依熏现法之能,与所现之相和合故,名为果报阿梨耶识。此二识,体一用异也。”(注二六)
这是将作阿梨耶识分子时(因中)的及果报(显现)的二分来讲。此在《宗圆记》的看法是唯因配果(注二七),《释要》则配以种子与现行(注二八)。实则 两者均不一定妥当。倒不如说,子时的阿梨耶识,相当于《摄大乘论》所说本识之叁相(注二九)中的自相,即是后世称为新译的“种子生种子”,来得更为贴切;至于果报阿梨耶识,持有因相及果相,含有种子生现行,同时也含有现行熏种子的意思。
而此阿梨耶识的染净二分(注叁零)或觉不觉的二分(注叁一)之中,称为觉的净分是解性(注叁二),不觉的染分即是无明(注叁叁)。此等如何现出生灭世界,又如何断惑证真,则可于染净二性的名义解明中得到消息。正如上面所说的那样,本书是立足于如来藏缘起的基础上,而于阿梨耶识建立见相二分,但其并非意味著即与叁性之说有何关联,因为,对于唯识而论,毋甯说本书是站在唯心的立场。
再说本书对于第七识所持的看法,已经明白地说过:“六七等识是用”(注叁四) ,又说:“以七识是我执识故,不能见心本寂”(注叁五),把第七识视作“我执识”之外,本书之中便未再对第七识作过任何论列了。因此,在本书之中,作为修行的意识,实则是以第六意识为中心的。
例如本书卷叁说:“以意识依止此心修行止观也。”又云:“以意识知名义故。”(注叁六)此一能知名义的意识,自然是第六识而不是第七的“我执识” 了。
此在《宗圆记》卷四也说:“意识有起观之功也。”(注叁七)能起观者,必然是第六识。故在《述记》之中,说得更为详细:“八个识中,力用之大,必推六七二识。然而第七末那但能常审量,妄执我见;惟有第六意识,既明且利,无境不能缘,无事不能作。(中略)故意识若转,末那亦随之而转。(中略)意识若转,诸识随转。所以修行止观,必从意识下手者此也。”(注叁八)
本书以如上所述的心意识为背景的条件下,又时而提到:“此心体虽复平等,而即本具染净二用。”(注叁九)也就是说,在此平等的心体之中,直接具有染净二性。
因此,本书的心意识,若与一般比较起来,在骨子里,乃是将重心置于染净问题这一方面的。此可用次页的图表,把它显示出来。
现在,我们再就此图所示为中心,对于流转与还灭之二门,说明一下。此中的心体,法界法尔,具有染净二性,无始本有的无明,本来无体而不离净心,由其熏于染性而成为无明住地及一切染法,以至显现种种果报于此现实世界。
本来,诸佛与众生,同一如来藏,以闻慧而由意识知晓诸佛真如之用的名义,来熏于心体之净性(与解性梨耶之义相同),显其力用之时,本来虽具染性,由于法界法尔,染用与心相违,故有灭离之义;净用与心相顺,故有相资之效。是以,当在以真如用义,熏于心体之净性,即能灭却染用,一旦生死之染用灭除,涅槃之净用,即行显现了。我们仅从文相上看,仍会误以为此处所说的染净二性的思想,只不过与《起信论》的觉与不觉之说相当,与所谓天台的性恶思想拉不上关系。实则“留惑”的思想,已经深入其体系之中了,因为当在净用完成之后,只说灭息染用而未说灭除染性,染性乃是约净用成就之后的圣位上说的,并非由染业而生,乃是由愿力而生的;为了救济众生,必须要仗染性,方便示现种种果报于此现实世界。
如其不然,本书便与其始终主张的如来藏缘起思想相违;在其心意识论方面,也与阿梨耶识的内容背离,事实上这是根本不可能的。须知,当说无明熏于染性之时,意思即是无明熏心而生不觉之义,这一染性本具的观念,切勿误以为是依于染性而受无明之熏。因此本书所谓:“彼染性为染业熏故,(中略)现种种果报”(注四零)的“染性”二字,应当改作“净心”,或解为“净心”才对。因为本书的染性,若在转依以前,义与染分的梨耶相同;若在转依以后,则全同于留惑的意思。此在本书自身,也如此的表明:“是故诸大菩萨,留随眠惑,在于心中。”(注四一)特别在以清净分依他性,配之于依转依后的染性所生之大用来看,更可明了此中的消息了。
注解:
注 一、《大正》二七.叁七一页上。
注 二、《大正》二九.二一页下。
注 叁、《大正》叁零.六五一页中。
注 四、《大正》叁一.二四页下。
注 五、《大正》叁二.五七七页中。
注 六、《望月佛教大辞典》一·一零零页中参考。
注 七、《大正》叁二.五七六页上-中。
注 八、《大正》四六.六四二页下。
注 九、《续藏》九八.四四叁页C。
注一零、《大正》四六.六四二页。
注一一、《续藏》九八.叁六五页A。
注一二、《述记》(谛闲说)叁二页,又以小字注云:“子时无明与下文果时无明,此二名本于天亲菩萨《十地经论》”。
注一叁、同右,叁四页。
注一四、同右,叁五页。
注一五、《大正》四六.六五叁页下云:“本识是相,(中略)又复经云:‘自性清净心’,复言:‘彼心为烦恼所染’。此明真心虽复体具净性,而复体具染性故。”
注一六、《大正》四六.六五二页中-下。
注一七、《释要》智旭著,《续藏》九八.四六零页B。
注一八、《起信论》云:“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梨耶识。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大正》叁二.五七六页中。
注一九、《大乘止观》,《大正》四六.六五叁页下。
注二零、《起信论》,《大正》叁二.五七六页中。
注二一、《望月佛教大辞典》一.一零二页下-一零叁页上“阿赖耶识”条参考。
注二二、《大正》叁二.五七六页上。
注二叁、《大正》叁一.一二一页上。
注二四、同注一六。
注二五、《大正》四六.六五五页下。
注二六、《大正》四六.六四四页上-中。
注二七、《续藏》九八.叁六六页A、B。
注二八、同右,五.四四七页A。
注二九、《摄大乘论》宇井伯寿校订本一二页云:“一立自相,二立因相,叁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净品法习气为彼得生,摄持种子作器,是名自相;立因相者,此一 切种子识为生不净品法,恒起为因,是名因相;立果相者,此识因种种不净品法无始习气,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注叁零、《大正》四六.六四四页中,《大乘止观》卷一云:“此阿梨耶中即有二分,一者染分,即是业与果报之相;二者净分,即是心性及能熏净法。”
注叁一、《大正》四六.六五叁页下,《大乘止观》卷叁云:“是故论云:‘阿黎耶识有二分,一者觉,二者不觉’,觉即是净心,不觉即是无明,此二和合,说为本识。”
注叁二、《大正》四六.六五叁页下,《大乘止观》卷叁云:“闻此说已,方便修习,知法本寂,唯是一心,然此意识如此解时,念念熏于本识,增益解性之力。”
注叁叁、《大正》四六.六五叁页下,《大乘止观》卷叁云:“不觉即是无明。”
注叁四、同注二零。
注叁五、《大正》四六.六五五页上。
注叁六、《大正》四六.六五叁页中。
注叁七、《续藏》九八.四一零页B。
注叁八、《述记》一四七页。
注叁九、《大正》四六.六四五页上。
注四零、《大正》四六.六四七页中。
注四一、《大正》四六.六五二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