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頌文】

一‧二 今造此論,爲于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

【疏翼】

上來文前敬敘五門分別,第五判釋本文門中第一段釋歸敬頌訖。下釋長行,明論主造論所爲。文分爲叁︰一、顯造論悟、斷、得果,二、令達二空,證唯識性,叁、爲破邪執。初又分叁,即明悟、斷,及得果。

【述記‧卷一】

次、長行中[1],明本論主造論之意。文勢有叁[2]︰一、安慧等[3],欲顯論主爲令生解、斷障、得果,所以造論。二、火辨等[4],意明論主令達二空悟唯識性,所以造論。叁、護法等[5]明造本論破諸邪執,顯唯識理。然此叁師,並爲人、法。雖叁義別,二意[6]造論。

下、顯造論悟、斷、得果。于中有叁︰初、顯悟,次、顯斷,後、得果。此即初也。

論言「今」者,正顯論主造論之時。「造」者,製作之意。敘理名「述」,先來有故。作論名「造」,今新起故。「此」上[7],即是發端、標舉、簡持、指斥。

「于」者,即是境上第七,非依第七[8]。所迷謬故。一切異生、諸外道等,此愚癡類,彼于二空全不解了,名爲「迷者」;聲聞、獨覺及惡取空,邪解空理,分有智故,名爲「謬者」;不解、邪解,合名「迷謬」。或但不解、無明,名「迷」;若不正解、邪見,名「謬」;癡、邪見人,名「迷謬者」。爲令于彼二空真如有迷謬者,生正解故,製斯論也。

「正解」:體通無漏真智,及有漏智;不迷謬者,即令迷者解生,謬者正解。「爲」者,所爲、濟益之義。

何謂「二空」?謂即生、法。先雲「人我」,今說爲「生」,但說于人我,不該余趣故。彼皆執有,此說爲空;空即彼無,無別體也[9]。

智緣空起,爲所由門,顯二真如,名二空理。理體雖有,離有、離空,非性是空。說爲「二空」,從能顯說。梵言「瞬若[10]」,可說如「空」。名「舜若多[11]」,如是「空性」。即是二空所顯實性[12]。言「空」者,從能顯說。二空之性,名二空性,依士釋名。言真如空,未善理故。

【疏翼】

此即第一所爲中,第一顯造論爲悟二無我理。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首雲︰

今造此「唯識叁十論」者,爲令于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未知與謬解者,無倒了知此二無我故。

【論文】

一‧叁 生解,爲斷二重障故。

【疏翼】

此爲第二所爲,爲斷二重障。文分爲二︰一、證空生解所由,二、但說二執所由。此即初也。

【述記‧卷一】

問︰證二空性,生解爲何?

此顯證空,生解所由。下即第二顯其斷也。

「障」言「重」者,毀責名也。

由煩惱障障大涅槃,流轉生死;由所知障障大菩提,不得[13]大覺:一者、猶如金剛難可斷故,二者、擔此難越生死流故,叁者、押溺有情處四生故,四者、墮墜有情沒叁界故──此上四義,毀責過失,故名爲「重」,通二障解。五者、或二障中,我、法二執,爲障根本,生余障類,但說二執名爲重障。我、法執之余末,障皆輕故。

此解正顯二空所斷,前四通取斷諸二障,即根本沈[14]下,名之爲「重」。

「障」謂覆礙。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礙大涅槃,令不顯證,故名爲「障」。二障體義,如下第九[15]、《佛地》第七[16]、〈別章〉[17]等解。

問︰初四解重障義者,何故障理但說二空,空唯二執;「生解」乃言「斷二重障」,即兼余法[18]?

問︰第五解重唯二執,二障體性[19]亦通貪等;何故但說我、法二空[20]?

【論文】

一‧四 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

【疏翼】

明第二所爲爲斷二重障中,第二但說二執所由。

【述記‧卷一】

此[21]釋但說二執所由。

答解初問雲︰且煩惱障,品類衆多,我執爲根,生諸煩惱。若不執我,無煩惱故。證無我理,我見便除。由根斷故,枝條亦盡。此依見道及究竟位斷煩惱說,余位不然。先離八品煩惱,第九品時,方斷我見故。第四地中,我見亦爾[22]。如第九卷資糧位中,有其二解[23]。所知障中,類亦非一,法執爲本,余障得生。證法空時,法執便斷。以根斷故,莖葉亦除。正障二空,謂我、法執。余障、余惑,是此等流。故于真理,但說二空。

又總解之,不須[24]別說。以[25]執爲根,生余煩惱,故由二執,具生二障,無有少障,不依執生。說「具生」言,意在于此。本既盡已,末隨滅故。若證二空,余障皆隨斷。障如從本,但說二空。生解、廢障,兼余煩惱,非余障惑[26],證空不斷。言「執」,通取心、心所法[27]。隨義答上二問所征。

今總四句,答第二問。若初二句,但釋言「二空」。若後二句,但釋斷重障,答第一問。

問︰煩惱障中,品類非一,可言本斷,余惑不生;所知障中,唯有法執,殊無品類,何法爲流,言根斷時,莖葉亦盡?

答︰六識執外五識等中,法愛、恚等,異熟[28]生攝,定下劣性,能障定者,法執等流,所知障攝。故說根斷,莖葉亦除。

問︰定障是何?

答︰據實,通取染汙心、心所,能障定者。隨勝,但取異熟生受。

以何爲證?

《雜集論》[29]說:由受盡故,得二無爲[30]。即其證也。此約離煩惱外,異熟受說,得其無爲。若煩惱俱者,與彼同斷。

問︰既爾,應斷所知障品亦得無爲?

下二障[31]中,自當解釋。此受俱品,雖亦是[32]定障,受爲本故,但說于受。修禅定時,受爲勝障。領受下劣,生愛味故,更不進修。下二障中,皆當廣說。

【疏翼】

以上第一所爲中,第二顯造論爲斷二障訖。 

【論文】

一‧五 斷障,爲得二勝果故。

【疏翼】

第一所爲:顯造論悟斷得果中,第叁明造論爲得果。于中有二︰一、爲得二勝果,二、別斷別證。此即初也。

【述記‧卷一】

問︰爲何斷障?

下顯得果。

「勝」謂殊勝,「果」謂果利。即順益于因,叁劫修因,所得順益故。二乘二果非極圓滿,果而非勝;下地二法,非已圓滿,勝而非果;究竟二果過出于彼,立勝果名。斷二種障,爲得此果。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說爲斷及爲得果雲︰

此中令了知補特伽羅及法無我者,爲斷煩惱障及所知障故。所以者何?貪等煩惱依我見生故。若能證入補特伽羅無我,即能對治薩迦耶見故。彼若斷者,一切煩惱隨斷。若證入法無我,即能對治所知障故;所知障隨斷。此煩惱障及所知障斷者,爲得解脫及一切智﹝一切智即二果﹞故。

【論文】

一‧六 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疏翼】

明造論爲得果中,第二別斷別證。

【述記‧卷一】

問︰雖言斷障,得二勝果,而未分別斷彼二障得二果時,爲總爲別故應分別!即顯障果、別斷、別證。

如《瑜伽論》五十九說:一切煩惱皆能續生[33]。即是發業潤生煩惱。今此論中並皆名「續」。

「煩」是擾義,「惱」是亂義。擾亂有情,故名煩惱。唯煩惱障發業、潤生,體是縛法。其所知障,義即不然。故「續生」,但在煩惱。

言「解脫」者,體即圓寂。西域梵音雲「波利昵[34]縛[35]喃[36]「波利」者,圓也,「昵縛喃」:言寂,即是圓滿體寂滅義。舊雲「涅槃」,音訛略也。今或順古,亦雲「涅槃」。此有多名,如《佛地》第五[37]、下[38]轉依中說[39]。

由煩惱障縛諸有情,恒處[40]生死。證圓寂已,能離彼縛,立「解脫」名。非解脫體即勝解數。「解」謂離縛,「脫」謂自在。障即煩惱,名「煩惱障」,此持業釋。障蔽涅槃,令不趣證。

凡夫所修諸行暫滅、外道苦行,計證涅槃,乃至有頂[41],諸惑暫斷所顯之理[42],執爲圓寂。今說彼是「彼分涅槃」。[43]雖理名真[44],種不斷故,非真解脫。又二乘等雖得二滅,住此二中,非爲不住[45];解脫,非真,以是假故[46]。十地證如[47],真,非解脫。爲簡于彼,言「真解脫」。假體擇滅,實即真如。有無余依,滅所顯故。

又總別于外道、二乘所得解脫,言「真解脫」。彼唯是假,非不住故。即斷煩惱,別得涅槃。

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所知故。了所知智,說之爲「解」。「礙」是障義,由法執類,覆所知境,障礙正解,令不得生。

言「正解」者,正覺異號[48]。梵雲「菩提」[49],此翻爲「覺」。覺法性故。

「末迦」[50],言「道」。遊履義故。古雲「菩提道」者,非也。

由法執類,覆所知境,令智不生,名所知障。此從所障以立「障」名。所知之障,名所知障[51],依主釋也。

二所障體即四智品及四涅槃,下[52]「轉依」中自當廣釋。 

  異生雖作二種無我、真如觀等,大,非菩提;二乘之慧,菩提,非大;又異生、外道,雖有少智,非大菩提;二乘菩提[53],有無漏慧,菩提非大;今簡于彼,名大菩提。又但簡彼二乘之智,菩提,非大;菩薩之智,大,非菩提;凡夫之智,俱非二種故。

問︰此言二障,各障一果,爲定別障?爲亦互通?

答︰此不定,或別,或通。此中且說定勝障故,說各別障。至下當知。[54]

又解︰「爲于二空有迷謬者」者,是未入法時,有癡、邪見故。「生正解故」者,入見道前資糧、加行二位之時,雖未能證,深信觀心,亦生解故。此即第一加行位也。所有資糧皆加行故。《攝大乘》中但說四位。勝解行地一向隨聞生勝解故[55]。

「生解爲斷二重障」者,顯入見道,分別粗惑,名爲「重障」。此即第二通達位也。

「由我法執至彼障隨斷」,顯于十地修道位中,所有二障,二執爲本。十地之中,證空、斷障,至究竟位。此即第叁修習位也。

「斷障爲得二勝果故」者,顯金剛心斷煩惱障,證真解脫。斷所知障,得菩提故。此即第四究竟位也。前文本解[56]。

上來第一生解、斷障、得二勝果。又有六[57]解,如《樞要》說[58]。

【疏翼】

以上明第一所爲二種科段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以一切煩惱障得解脫故,彼等若斷,則得解脫。所知障者,謂于一切所知,障智生起不染汙無明。彼若斷者,遍于一切所應事一切行相得生無著無罣礙智,由是證得一切智。

【論文】

一‧七 又爲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

【疏翼】

第五判釋本文第二段釋長行明論主造論所爲中,第二所爲:令達二空、證唯識性。于中有二︰一、先敘所爲外執,二、正述達空所以。此即初也。

【述記‧卷二】

自下第二[59]:令達二空[60],證唯識性。此即先敘所爲外執。

「開」爲初開,「示」爲久示。且外道中,別計我者,數論、勝論、受者、作者、神我等也。

別計法者,二十四谛、六句等也。于內道中,《宗輪論》說有犢子部,即伐蹉氏[61]之種類也。並根本經部[62]、正量部等皆執有我。執有法者,如薩婆多、化地部等也[63]。

此[64]內、外道,俱起邪智不正知故,謬執我法,于二空門、真、俗二法[65],唯識真理,不能了達。無明所盲,殊不正解,名「迷唯識」。爲令達空,方乃造論。「者」,即假者,迷謬人也。

【論文】

一‧八 于唯識理,如實知故。

【疏翼】

第二所爲中,第二正述達空所以。

【述記‧卷二】

此即正述達空所以。爲外道等,開顯此文;爲內道等,演示此義;令于唯識如實了知,不生邪智,謬執我法[66]。或內外道我法邪知,示令正知,故名爲「示」;于唯識理全未能知,開曉令知,故名「開」也。智稱正理,名「如實知」。此約小乘及外道解。若大乘中,諸空見師不了[67]唯識,亦名謬執[68],影互顯也。

此中說有謬執我、法[69],令謬不生,意在了空,證唯識性。故與第一所說[70]有[71]殊。又以真如名迷悟依。迷真如故,謬執我法。除迷、令悟,故與前殊。又如《樞要》說[72]。

【疏翼】

以上明造論所爲中,明第二所爲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複有謬執法及補特伽羅,不善如實了知唯識者,爲令了知法及補特伽羅無我,漸次悟入唯識及果故,今造此論。

【論文】

一‧九 複有迷謬唯識理者。

【疏翼】

第五判釋本文,第二段釋長行明論主造論所爲中,第叁所爲爲破邪執令悟妙理。于中有叁,此即總舉。

【述記‧卷二】

自下第叁,爲破邪執,造斯論也。于中有叁︰初、總舉迷謬,次、別敘邪執,第叁、總結。此即初也。

此四計中第一、第四,名迷唯識,全不解故。第二、第叁,名謬唯識,邪分別故。

清辨計言[73]︰若論世谛,心境俱有;若依勝義,心境俱空。經中所言唯心等者,識最勝故。由心集生一切法故。非無心外實有境也。德光論師[74]先小乘學,造《十地疏》,釋一心言︰如言王來,非無臣從。舉勝者故。非謂唯心,便無境等。小乘外道雖多異執,總略勝者,不過四種。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複次,或執外境,如識實有;或執內識如境,世俗爲有,勝義俱無。爲遮如是二種邊論,今造斯論。

即當此四計中前二計。

【論文】

一‧一○ 或執外境,如識非無。

【疏翼】

明第叁所爲中,第二別敘邪執。四計如次分四。此即第一計也。

【述記‧卷二】

自下別敘邪執有二︰初、別敘四計,後、例破余。此第一計。

薩婆多等依說十二處密意言教,二十[75]部同執離心之境,如識非無。彼立量雲︰其我所說離心之境,決定實有。許除畢竟無,心境二法,隨一攝故。如心、心所。

此皆依經,說有色等。不能繁引。

【論文】

一‧一一 或執內識,如境非有。

【疏翼】

初別敘四計中,第二計。

【述記‧卷二】

此、第二計。

即學《中》、《百》清辨等師,依密意教,說諸法空,便亦撥心[76]體非實有。

彼立量雲︰汝之內識,如境非有。許所知故。如汝心外境。清辨俗谛外境許有。今就中道,無自違失[77]。又《掌珍論》[78]中依勝義谛,說有爲、無爲並是空等。皆如彼說[79]。

【論文】

一‧一二 或執諸識,用別、體同。

【疏翼】

初別敘四計中,第叁計。

【述記‧卷二】

此、第叁計。

即大乘中一類菩薩,依相似教,說識體一。《攝論》[80]第四說一意識菩薩計:一、依心[81]遠行及獨行教[82]:遊曆諸境,故說「遠行」,複言「獨行」,無第二故[83]。二、依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教[84]。叁、依六識身,皆名意處教[85]。四、又《解深密》、《瑜伽》[86]等說,如依一鏡上有多影像教[87]。五、如依一水中,有多波喻教[88]。此[89]恐違至教,故說有一識。

有雲︰「一意識」,但說前六識爲一意識[90]。理必不然,此說八識體是一故。

【論文】

一‧一叁 或執離心,無別心所。

【疏翼】

初別敘四計中,第四計。

【述記‧卷二】

此、第四計,即是經部覺天等執。

經部師說︰佛說五蘊,故離心外,唯有叁心所︰一、受,二、想,叁、思。更不說余心所名蘊。故離叁外,更無余所。覺天所執,亦依經故[91]。

經說叁法和合[92]名觸,乃至廣說。又[93]說士夫六界[94],染淨由心[95]。故無心所。彼說唯有受及想、行、信、思等心,更無余法。隨心功用,立心所名。亦恐違至教,故說無心所。

如上所說四種計執,初之二種,小大乘執境、執心,非無、非有[96]。後之二種,大小二乘執心、執所,非多、非異[97]。然清辨計,總撥法空,爲違中道,強立唯境。諸心所現,即是唯境。有何心也?

順世外道[98]亦立唯有四大種色。若依此義,四句分別︰清辨順世有境無心;中道大乘有心無境;小乘多部有境有心;邪見一說都無心境。又四句分別︰有見無相──謂正量部師,不作相分,而緣境也;有相無見──謂清辨師;相見俱有──余部及大乘等;相見俱無──即安慧等。總是第一別敘計也[99]。

又有別解,如《樞要》說[100]。

【疏翼】

以上第叁所爲爲破邪執次別敘邪執中,第一別敘四計訖。

【論文】

一‧一四 爲遮此等,種種異執。

【疏翼】

第叁所爲,別敘異執中,第二例破其余。

【述記‧卷二】

第二、例破余小乘[101]、外道等也。

小乘、外道,不知唯識,境離心無[102],妄計便起。且外道中,于能所緣,皆執我、法[103],迷唯識[104]故。如僧佉[105]等,計思是我。心有實體,即計能緣爲我法也。如吠世[106]等,別有我體,非即是思,實有諸法;即于所緣計我、法也。其小乘中犢子[107]等,計我爲能知者,亦執有法;法藏部[108]計,心緣相應;化地部[109]執,緣俱有法[110];法救[111]說,心所體即是思。此等種類,非唯是一。故今論言「種種異計」。

破境實有,在此卷末[112]及[113]後卷[114]初、下第四卷、第七卷中唯識處說。破心是無、諸識用別體唯是一,及執離心無別心所,皆如第七卷[115]說。例破余計,在此卷中及後卷[116]說。讀者知之,不能繁敘。此中皆應敘比量破,尋下敘之。

【疏翼】

以上第叁所爲爲破邪中,第二別敘邪執訖。

【論文】

一‧一五 令于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

【疏翼】

明第叁所爲破邪執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

此即第叁、結作論也。

「深妙理」者,唯識道理,「如實解」者,正智生也。有[117]漏、無漏解唯識智,名「如實解」。如其境實[118],正解生也。

上來長行[119]及與初頌,合是第一宗[120]前敬敘。

【論文】

一‧一六 若唯有識,雲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

【疏翼】

大文宗前敬頌既終,以下大文第二爲依教廣成。

【述記‧卷二】

自下第二[121]、依教廣成。科此本教,有叁種叁︰

其[122]一叁雲︰前二十四頌,宗明識相,即是依他;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即圓成實;後之五頌明唯識位,即十叁住。

諸異生等,無始時來,不能了知心虛妄性,執離心外,有別實境[123];執離彼境,有別實心[124]。妄計二取爲真、爲實。故頌[125]說言︰「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126]。」執我、執法,具生二障,冀諸智者授法妙藥,令障斷除。小聖、邪師,智尚微缺,解生迷謬。菩薩大悲,爲欲除彼我法執故,顯離妄心無別二取,說唯有識。是故最初種種方便,廣分別說識相[127],令知遣、生厭斷。即依他起[128]令除二取。

雖知此心虛妄顯現,而未了達真性是何。若未知真[129],不了妄故。是故《經》言[130]︰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是故次初明唯識性,即圓成實,顯如一味,故一頌明。前、世俗谛,後、勝義谛。爲除二取,廣說[131]谛也,意令有情,斷妄成佛。

如來功德,殊妙無邊,非少修行,可能圓證。故次第叁明唯識位。彼修行時,經叁大劫總十叁住,略爲五位,謂資糧等。要無邊因,得無邊果,故時長遠,修行斷障,方能證得菩提涅槃。今論所明,意在于此,勸諸智者,應勤修學。故爲叁分,判[132]釋本文。下第九卷五位初雲︰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誰、于幾位、如何悟入?即依彼文,判頌意也。

第二叁雲︰此叁十頌分初、中、後。初一頌半:略標離心無別我法,以彰論旨,辨唯識相;次有二十叁行頌半:廣明唯識若相若性,釋諸妨難;後之五頌:明唯識行位。大意同前。故第十卷論末說雲:如是叁分,成立唯識。即依彼文,釋爲叁也。

第叁叁者,雖無文說,准諸經論。判此有叁︰初二十五頌,明唯識境。次有四頌,明唯識行。末後一頌,明唯識果。先觀所知,方起勝行,因行既備,果德乃圓,故爲叁也。

此皆准釋《瑜伽》、《攝論》,故有此判[133]。然初境中,有世俗谛,有勝義谛。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且依第一,判頌叁分︰初二十四頌明識相者,于中有二︰初、一頌半略釋外難,略標識相,余二十二頌半,廣明識相。第二、叁分判其頌者,此一頌半即初分[134]也。依境、行、果科[135]二谛者,同初性相判文可知。余如《樞要》[136]。

然解第一一頌半中,文分爲二︰初、將發論端,寄問征起,第二、舉頌依義正答。

此即第一、寄問征起。

此意難雲︰論宗所明,一切唯識。若唯有識,無心外境[137],雲何諸世間說有我、法?此則世間相違,違理之失。及諸聖教中,亦說有我、法,此則聖教相違,違教之失。非彼兔角等,可說爲青等。以本性無,不可說故。我、法本無,雲何起說?夫立義宗,要無九過[138]。既有二失,唯識不成。

此依因明世間、聖教,二種相違,故爲難也。

言「世間」者,可毀壞故,有對治故,隱真理故,名之爲「世」;墮世中故,名爲「世間」。由此滅、道,非世間攝[139],無對治故。

言「聖教」者,「聖」者,正也。與理相應,于事無擁[140],目之爲「聖」。又契理通神,目之爲「聖」。又「聖」者,正也。心與境冥,智與神會,名之爲「聖」。此所說教,名爲「聖教」。

「世間」、「聖教」,皆依士釋。所余文義,下自當知。

然《大般若》第四百九十八[141]卷,以八啭聲釋世間等[142]。今略敘之︰是世間故,名世間;造世間故[143];由世間故;爲世間故;因世間故;屬世間故;依世間故,名爲世間。廣如彼說[144]。

釋問起因,如《樞要》[145]說。

【疏翼】

以上第一將發論端,寄問征起訖。

【頌文】

一‧一七 頌曰: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疏翼】

解第一一頌半中,第二舉頌,依義正答。

【述記‧卷二】

從此「頌曰」,即是第二:依義正答。

然此一行半頌之內,依長行釋,上之叁句,答難破執、略標論宗;下之叁句,略辨識相、彰能變體。叁種科文,釋一頌半,皆同無別。余如《樞要》[146]。

上之叁句答難破執,下之一句,意標論宗,結歸唯識[147]。

此中所說「由」者,故也;因由之義。

假有二種︰一者、無體隨情假:多分世間外道所執,雖無如彼所執我、法[148],隨執心緣[149],亦名我、法。故說爲「假」[150]。二者、有體施[151]設假:聖教所說,雖有法體,而非我法。本體[152]無名,強名我、法。不稱法體,隨緣施設,故說爲「假」。因二起言,稱之爲「說」。我、法之相[153],如論自釋。

「相」謂相狀;「轉」是起義;相起非一,故名「種種」。二句意言︰汝所問雲「我、法若無,世間及聖教雲何說有」者,非離識[154]外有實我法自體性故,世間、聖教說有我、法[155]。但由二種假名言[156]故,說有我、法種種相轉。

應釋頌言︰世間聖教所言我法,初由無體隨情假說,後由有體施設假說說[157]。由假說[158]故,有此種種諸相轉起。非實有體,說爲我法。

此釋,順下長行論文。

外複問言︰有實我、法,可依假說;我、法實無,假依何立?

第叁句雲︰彼我法相,依內識等所變現相,而起假說。我法諸相,非離識實有我法而起假說,但依內識所變相見,而假說故。此但說識,義兼心所。若爾[159],真如[160]應非唯識?

此約假說爲我及法故[161],不離識故。真如名唯識,非識所變故,不說爲我、法;若說爲真如,亦心所變故。

此中總顯由無始來橫計我法分別心故,熏習本識,後後遂有相見分生。愚夫不了此唯內識,依之,妄計有實我法。我、法實無,隨彼妄情所執之相,名爲我、法。故知世間所說我、法,是假非實。

故《經》[162]頌言︰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163]。聖者依此內識所變若相,若見,爲起言論,斷染取淨,引生真見,假爲立名說名我法。法體實非若我、若法,故知聖教所說我、法,亦假說也。是故《經》[164]言︰爲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故于識所變假說我法名[165]。

此解二種[166]我、法之名,依識變立。

又第二解︰世間所執我、法體無,依識所變,妄情爲緣,而起于執。妄情所執,是世間我、法[167]。聖教所說我、法二種,依識體上有我法義。義依于體,別依于總,依有體法,說爲我、法。即說所執能計之情,及所诠之法,皆識所變,以爲我、法。

此上二解,第一解雲︰說爲我、法,而體是無,隨情說假。設體雖有,不稱,名假。我、法二假,乃屬于說。唯假言說,以爲我、法,彼體都無。第二解雲︰以無依有,世間說情以爲我、法[168]。以義依體,聖教說體以爲我、法。假我、假法,不在于言。以所說爲若我、法故。此上二解,皆護法釋。

若安慧解二種我、法皆是別無,依于總無[169],見、相二分,施設假[170]說[171]。性非有故。自證離言,非我法故,唯佛所證。

難陀複別,唯以所變相分。與護法解別。

又解[172]:如《樞要》說[173]。

【疏翼】

以上解初一頌半中,前叁句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首解第叁句頌雲︰

「彼」,即指所說「假說我法」言。由彼能假說我及法故,名爲「假說我法」;又謂彼能假立我,及假立法。

言「種種相」者,謂無量種類︰如我、命者、生者、意生,及儒童等,名假說我。如諸蘊、諸處、諸界、色、受、想、行、識等,名假說法。如是二種假說,即識所變。

雲何得說諸我或法,非依實有而假立耶?以諸法及我,離識以外,無所有故。

雲何名變?即謂轉變。于因剎那滅之同時,與因剎那不同果體獲得,名之爲變。此中若我等分別習氣增長成滿,及色等分別習氣增長成滿,則阿賴耶識現似我等分別,及現似色等分別而起。此中現似我等及現似法等,亦由諸外我及外法分別,似外境現以爲因故,無始時來,假說我等及假說色等法而轉,猶如眩翳見毛輪等。

言「假說」者,謂于此處,本無有彼,即于此處,假說爲彼,猶如以牛稱彼愚人。如是于識之自性及于此外,無我、法故,諸我及法即是遍計所執性。以于勝義,非實有故,彼一邊論執彼所知如識實有,不應道理。

又「假說」者,離彼所依,不可得故。若依于此生起,假說我法,如是識體,決定實有。是故由此所許當知彼識亦如所知世俗爲有,勝義俱無,道理相違,以世俗亦應無有故。若無所依,世俗不應得成。如是二種邊論,俱不應理,是故論師謂爲應舍。

若爾,一切所知,是遍計所執性故,應說非有。由識是緣起故,許說實有。內識緣者,由「變」聲可知。

【論文】

一‧一八 此能變唯叁,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疏翼】

解初一頌半舉頌依正義答中,第二解後叁句略辨識相彰能變體。

【述記‧卷二】

既言我、法依識所變,識有幾種[174]?

略辨識相出能變體,初句總舉能變識數。因前所標,今略舉也。下之二句,列能變名。乘前舉數,次列名也。

謂有難言︰雖我、法相皆依識變,而未了達能變一多,故答叁種。「此」者,即識之所變也。彼我、法相,依識所變。此識所變之能變有叁種,叁法轉相依也[175]。

一、謂異熟識[176]:即第八識。名有多義︰一、變異而熟:

要因自種[177]變異之時,果方熟故。此義通余種生果時。皆變異故。二、異時而熟:與因異時,果方熟故。今者大乘約造之時,非約種體。許同世故。叁、異類而熟:與因異性。果酬因故[178]。

然初二解,無別論文,今依論文[179],但取後解。若異屬因,即異之熟。若異屬果,異即是熟。異熟即識,熟屬現行。異熟之識,熟屬種子。故余能變,不得此名。

二、謂思量識:即第七識。「思」謂思慮,「量」謂量度。思量第八,度爲我故。又恒審思量,余識無故。余之二識,不名思量。至下[180]當悉。

思量即識,准前釋[181]也。

叁、了別境識:即余六識。《二十論[182]》說︰心、意、識、了,名之差別。

「了」,是識之通名也。了別別境及粗顯境,唯前六故。對此六塵,說六識故。

然濫第七,應言此六了別粗[183]境,名了別[184]境識。以了別相粗,簡于七、八故。了別境,即識,亦同前[185]解。

此依勝義勝義[186],心言俱絕;依第二、第叁勝義[187],不可言一多,真故相無別;依世間中可言八別[188]。今以類同,故有叁種。

頌中「唯」言,顯其二義︰一、簡別義:遮虛妄執,顯但有識,無心外境[189]。二、決定義:離增減數。略,唯決定有此叁故;廣,決定有八種識故。一類菩薩,一說識唯一[190];諸小乘等,執心、意、識義一文異;又複彼執,識唯有六;則是減數。《楞伽經[191]》說: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說有九識,即是增數。顯依他識,略有叁種,廣唯有八。離于增減,故說「唯」言。

《楞伽經》中,兼說識性,或以第八染、淨別開,故言九識。非是依他識體有九,亦非體、類別有九識。小乘根淺,不知心、意、識叁種體別。又未除所知障,不了依他[192],故唯說六。然依根、境別體、相故,說十二處、十八界等,非唯六識。經部雖立有細意識,即是第六別位起故。如《樞要》說[193]。

「及」亦二義︰一、合集義:六識合名了境識故,如後卷[194]說。二、相違義:即相違釋[195]。顯叁能變體各別故。即一「及」字,貫通上下。謂應言:異熟,及思量,及了別[196]境識。若不爾者,即有濫于余釋之過。

所以者何?

但言「異熟」、「思量」、「了別境識」,不言及思量等者,一、濫持業:恐言異熟,即是思量、了別境故。二、濫依士:不言「及」者,恐言異熟之思量了別境故。叁、濫有財:不言及者,恐言以彼異熟爲[197]思量、了別境故。四、濫鄰近:不言「及」者,恐言異熟俱時思量、了別境故。今顯異彼,故說「及」言。顯叁能變體各異故。

既爾,何故頌中不言異熟及思量等,而頌乃言及「了別境識」?

顯得二義故。若于[198]「異熟」下,方置「及」言,唯得相違,不得合集。今合六識總名了境,故于「思量」下,方置「及」字。

下一「識」字,通叁能變。欲顯文略而義廣故。

此叁能變初之一名,唯未轉位。後之二號,亦通淨名。

何故爾耶?下[199]自當悉。

又諸識皆通異熟等名,何故第八獨得名也?

皆如下[200]辨。恐厭繁文,故不先述。

此舉本頌[201],答難標宗。

【疏翼】

此第一、舉本頌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爲引起此句頌雲︰

識爲能變,相有差別,今尚未知。爲顯差別,故說頌曰︰此能變唯叁。

又雲︰

若依于彼,假立爲我及假立爲法,即此亦由因事及果事故,而有差別。此中因能變者,謂于阿賴耶識中所增長異熟及等流習氣。果能變者,謂由先業所感圓滿時,由異熟習氣得生故,引生起余衆同分中阿賴耶識;及由等流習氣得生故,從阿賴耶識生起轉識及染汙意。此中由善、不善轉識,于阿賴耶識中生起異熟習氣及等流習氣,由無記轉識及染汙意,生起等流習氣。所說能變叁種,今尚未知。爲顯彼差別,故說頌曰︰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如是叁種能變者,所謂「異熟」、所謂「思量」,及所謂「了別境識」。此中由善、不善業習氣異熟增上力故,隨能引生所感果體,如是名爲異熟。染汙意者,謂恒審思量爲我性故,名爲思量。識等六識別別顯現色等境界故,名爲能了別境。

【論文】

一‧一九 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

【疏翼】

上答難標宗已舉六句頌﹝第一頌全,第二頌之半﹞。下長行釋頌。亦分二段釋︰即答難標宗與辨相出體。初叁句答難標宗中,亦分叁句釋。別釋初句中分二︰一、首答外征,二、訓釋我法。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

次、長行中,依頌正答。二段,如頌。

何故本頌先首答難標論宗者,如《樞要》說[202]。

然釋本頌上叁句中,文意有二︰初、略釋頌答外所征,次「雲何應知實無外境」下,廣破外執,顯前頌義。初、略解中有二判文︰第一、合作二文科[203]︰初、別解叁句,後「愚夫所計實我實法」下,總結叁句。別解叁句中:初、別解第一句,「彼二俱有種種相轉」下,別解第二句,「如是諸相若由假說」下,別解第叁句。第二、總作叁文科,別解叁句故[204]。「若由假說」下,乃至「亦勝義有」,皆解第叁句。略釋本頌答外征也。此釋初句,別釋其四[205]字[206]。如論易解,故[207]不能別舉。

雙舉世間及諸聖教皆說有我及有法者,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性」者,體也。

【論文】

一‧二○ 我,謂主宰;法,謂軌持。

【疏翼】

釋第一頌初句中,第二訓釋我法。

【述記‧卷二】

仍未了知我、法二義?

「我」如主宰者,如國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輔宰,能割斷故。有自在力及割斷力,義同我故。或「主」是我體,「宰」是我所;或「主」如我體,「宰」如我用[208]。

「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209];「持」謂任[210]持,不舍自相[211]。一、體有無對[212],二、自性差別對[213],叁、有爲無爲對[214],四、先陳後說對[215]。

前唯有體,後亦通無[216]。《瑜伽論》五十二雲:意不壞、法現前,無亦名法[217]。今者相分必有,似無名無。前[218]是共相,後[219]是自相;前唯有爲,後通無爲;前唱者,名「持」,後唱者,名「軌」。合有四對,名爲「軌持」[220]。

【疏翼】

以上長行釋第一句終。

【論文】

一‧二一 彼二,俱有種種相轉。

【疏翼】

釋第一頌第二句。于中分二︰一、釋前四字,二、釋第五字。初中分二︰一、總標,二、別列。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

釋第二句頌。

然彼我法二種,俱有種種差別,若名,若義,諸相轉也。「相」,謂相狀。言「種種」者,顯非一義。

【論文】

一‧二二 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

【疏翼】

釋第一頌第二句前四字﹝有種種相﹞中,第二別列我法種種相。于中分二︰一、別列我,二、別列法。初中又二︰初、世間,次、聖教。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

世間「我種種相」。謂我亦名有情、意生[221]、摩納縛迦[222]、養育者[223]、數取趣、命者、生者。此中但舉叁種,「等」後所說[224]意生等五[225],合有八[226]種。若依《大般若》[227]說,合有十叁[228]︰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見者等。若依世親《金剛般若論》[229],但有四種[230]約叁世總別故。

此即第一,世間說有我種種相。

言「有情」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231],更無余故[232]。顯有法性,更無余物。「情」是性義[233]。「或複于彼有愛著故」。「愛」是情義。能生愛故,名爲有情[234]。乃至[235]言「生者」者,謂具出現、起等諸法。故名生者[236]。此依《瑜伽》[237]釋。

若依世間釋,「情」謂情識,我有情識,名爲「有情」。色、心相續,名之爲「命」,「者」是主義,我有此命,故名「命者」。准論[238]釋者,「命」謂第八現行,「者」謂假者,總「者」有別「命」,名爲「命者」。

今取世間解,或有情即是第八現行。壽體,即是第八種子,有壽和合,故名「命者」。或命,通是六識名「命」。有此「命者」,名爲「命者」。今取世間,不取正義。薩婆多[239]等所說各異,宜應敘之[240]。愚者不了,謂實有情,及實命者。釋此名等,如《瑜伽論》八十叁卷,及《樞要》說。

【論文】

一‧二叁 預流、一來等。

【疏翼】

別列我中,次別列聖教我種種相。

【述記‧卷二】

聖教我種種相:預流、一來、不還、無學[241]、二十七賢[242]、十叁住聖[243]、叁乘、十地,皆聖教中我種種相。此舉二果,等余賢聖。前預流向,亦此所攝。不別簡別向及果故。

「預」者,言入;「流」謂流類;入聖之類,故名「預流」。舊雲「流」[244]謂生死[245]。此逆生死,說名「逆流」,義乃非也。一于人天往來便得極[246]果,名爲「一來」。決定已斷見所斷惑,或修至五品,立預流果。決定已斷叁界見惑,修道六品,或七、八品,立一來果。二向不定。如《瑜伽》第二十六、《對法》十叁、《顯揚》第叁等,廣說其相[247]。

此即聖教我種種相。世間、聖教,俱有我相。此二雖殊,而皆是我種種相也[248]。

【疏翼】

以上第二別列我法種種相中,第一別列我種種相訖。

【論文】

一‧二四 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

【疏翼】

第二別列我法種種相中,第二別列法種種相。于中分二︰初、世間,次、聖教。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

此即世間法種種相。如有外道吠世史迦[249]立六句義︰一、實,二、德,叁、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或立十句,如下當知[250]。

實者,諸法體實,德業所依,名之爲實。德業不依有性等故。德者,道德。業是作用,動作義也。

複[251]有數論[252]者,立二十五谛。「我」是前門[253],法中但有二十四谛[254]。此舉吠世前叁句義等,余叁句及諸師法[255],至下當知。

【論文】

一‧二五 蘊、處、界等。

【疏翼】

第二別列法種種相中,第二聖教法種種相。

【述記‧卷二】

即諸聖教法種種相。崇聚、生、因,是蘊、處、界義。「等」者,等取緣起、根、谛、並處非處。余叁善巧[256],或四善巧[257],及別別法。若依《中邊》[258]、《菩薩藏經》第十七卷[259],有十善巧。頌曰︰蘊、界、處[260]、緣起,處非處、根、世,谛、乘、有無爲,是名十善巧。皆聖教中,法種種相。此蘊等相,如《對法》第一疏解[261]。

此上顯示,世間、聖教皆說我、法有種種相。若依他起[262]、遍計所執[263],雖有、非有二性相別,今于此中,總名我、法,以假說故。

【疏翼】

以上釋第二句頌前四字「有種種相」訖。

【論文】

一‧二六 「轉」,謂隨緣施設有異。

【疏翼】

今釋第五「轉」字。

【述記‧卷二】

釋第二句我、法二種諸相「轉」言。

言「隨緣」者,隨諸世間種種分別橫計等緣;隨諸聖教施設安立證得等緣;即施設爲世間、聖教我法別相。「異」者,別也。言「施設」者,安立異名,即假說義。此意顯示隨諸世間橫計種種我法等緣,施設我法;隨諸聖教證得種種無爲等緣,即施設爲聖教我法。「轉」者,起義,隨彼彼緣起,彼種種我、法相故。

問︰世說我法,率己妄計,聖說我法,有何益用?答︰由四緣故。一、言說易故,二、順世間故,叁者、能除無我怖故,四、有自他染淨、信解、事業等故[264]。如《瑜伽》第六、《顯揚》第十說[265]。

此上即解頌上二句。將第叁句「寄問征起」[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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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本有「中」字,《金藏》無。

[2] 《金藏》有「言叁意者」四字,余本無。

[3] 同安慧一系,謂德慧、淨月。

[4] 同火辨一系,謂親勝、難陀。

[5] 同護法一系,謂勝友、勝子、智月。

[6] 即利益有情,令法久住二意。

[7] 「上」字,《演秘》、《義蘊》作四解,一解疑爲「者」字之誤。

[8] 第七于格中簡爲依之義。

[9] 「無別體也」,即無別體爲空也。

[10] 「舜若」,梵文爲「wunya」。

[11] 「舜若多」,梵文爲「wunyata」。

[12] 《金藏》作「理」,余本作「性」,。

[13] 《金藏》作「得」,余作「悟」。

[14] 「沈」字,金陵本作「沒」,余作「沈」。

[15] 見《成唯識論》第九卷說十重障。

[16] 《佛地經論》雲:

煩惱障者,謂執實我薩迦耶見以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十煩惱欲界迷四谛見道所斷有四十;上二界除瞋,各有叁十六;道所斷欲界除邪見、見取、戒禁取,及疑四煩惱,有六;上二界因亦除瞋,各有五,共十六數。與見道所斷共一百二十八數﹞,及隨煩惱。若所發業,若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煩惱爲根本故。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爲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及所發業。並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及無明等爲根本故。

[17]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四〈二執章〉以十義門分別二執中:第一

 「出體門」雲︰

若唯言生法我見,唯以別境中慧、根本煩惱中薩迦耶見以爲體性。

 第叁「叁性分別門」引本論第六雲︰

若欲界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行故;若是俱生發惡業者,亦不善攝,損自他故﹝瞋唯不善即損自他,上二界無﹞。余﹝有覆﹞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損惱自他處故。當知俱生身邊二見唯﹝有覆﹞無記攝,不發惡行。雖數現行,不障善故。

 即叁界俱生,唯有覆無記。上界分別我見亦爾。欲界分別,唯不善

 性,損自他故。

[18] 智周《演秘》雲︰

舉初障理,難後重障不得兼余。

[19] 靈泰《抄》牒文、《金藏》作「性」,余本誤作「斷」。

[20] 智周《演秘》雲︰

舉後斷重,貪等亦除,難前障理,不唯我、法。

[21] 「此」,指「由我、法執」等四句論文。

[22] 本論《述記》卷五十叁除「我見若無煩惱隨斷」外,說余二解雲︰

或雖所生之惑先除,我見未滅。究竟盡位,由我見斷,余方斷盡。此依九品,品雖別斷,斷八品等時不斷我見,煩惱先斷說。以我見無品數,全離欲方斷故。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數,能生之見,定然亦有九品。即隨離九品欲,我見漸斷故,根本斷時,余亦隨斷。

 道邑《義蘊》雲︰

第四地中觀法無我,永伏我見,更不現行;第五地斷害伴;六地斷羸劣;七、八、九地斷微細隨眠。此即斷根本時枝葉猶在,故知但約見無學道,非余位也。

 《樞要》卷上雲︰

雖有漏心皆有法執,菩薩執生,有叁時斷,末障隨本。第六識執,有叁位斷︰一、俱時,二、鄰近引生,叁、勢力疏遠。俱起者,四地執俱斷;鄰近引生者,名害伴;疏遠勢生者,名羸劣等。故障與執,斷有前後。

 《唯識別抄》卷四雲︰

薩迦耶見既爲根本能生諸惑﹝我見不包括我所,故說薩迦耶見﹞,何故見道我執斷已,余惑猶在?見道我﹝執﹞見斷時,余分別惑亦即隨斷;修﹝所斷﹞我﹝見﹞未斷,惑未已。然二道所斷,本末不同。若見斷者,由斷我見,末惑隨亡;若修斷者,先末、後本,隨于何時,九品之中先斷前八迷事煩惱,第九品時方斷我見,以難斷故。

[23] 如本論卷九雲︰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斷攝。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俱斷。永斷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粗現行雖有伏者,而于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24] 「不須別說」,《金藏》作「分別說」。

[25] 「以」字,《金藏》作「二」。

[26] 「障惑」,《金藏》作「惑障」。

[27] 應言:通取虛妄心、心所有法。

[28] 「熟」,金陵本、《秘蘊》誤作「熱」。

[29] 見《對法》卷二。

[30] 《對法》卷二原文爲:

當知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故,建立不動及受想滅。煩惱斷者,謂除此品粗重所得轉依。受斷者,謂除此﹝二受﹞能治定障所得轉依。是故得第二靜慮時雖證苦滅,而不建立無爲。以變異受未盡斷故。

[31] 指下文斷二障得二果。

[32] 「是」字,《金藏》有,余無。

[33] 《瑜伽》論五十九卷原文:

又未離欲者,諸煩惱所有粗重,隨縛自身,亦能爲彼身生因。由是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又將受生時,于自體上貪愛現行。于男,于女,若愛,若恚,亦互現行。又疑現行,彼作是思︰此男此女今爲與我共行事不?又于內、外,我、我所見及我慢等,皆亦現行。由此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得結生相續。

[34] 「昵」字,《金藏》作「嘔」。

[35] 《大正藏》小注雲「去聲呼之」。「呼」,金陵本誤作「吽」。

[36] 「喃」字,《金藏》作「喃」,下一同。原有小注雲「奴緘反」,《金

 藏》作反,余誤作「變」。

 「波利昵縛喃」,梵文爲「pari nirvana」;藏文爲「mya van las ”das pa/」。

[37] 《佛地經論》卷五雲:

雖有有爲無漏功德,而無有漏身心在故,證無余依大涅槃界。「依」,謂叁界有漏身心。若諸菩薩斷二障盡,得佛果時,即得說名證無余依大涅槃界。是故二乘先入有余依涅槃界,後入無余依涅槃界。菩薩初證如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槃界。一切有漏身心盡故,名無余依。猶有變化,似有漏相身心在故,名有余依。悲智無斷所證得故,亦名無住大涅槃界。涅槃即是真如體上,障永滅義。由無漏慧簡擇谛理,斷諸雜染,而證得故,亦名「擇滅」。如是擇滅,于真如上假施設有,無別實物。至究竟位,說名「涅槃」。無所趣故,無臭穢故,離編織故,離稠林故,名爲涅槃。

[38] 指本論卷十。

[39] 在四轉依義中第四「所轉得」說四種涅槃,于《佛地經論》所說叁

 種外,有「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解雲︰

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在纏名「如來藏」﹞,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40] 「處」字,《金藏》作「在」。

[41] 此指初靜慮乃至有頂的四禅八定。

[42] 「之理」,《金藏》誤作「真如」。

[43] 《瑜伽》卷十一說無色定非爲「樂住」雲︰

或複名爲「彼分涅槃﹝藏文作「de”i yan lag gi mya van las ”das  pa/」﹞」,亦得說爲「差別涅槃﹝藏文作「rnam gravs kyi mya van las ”das pa/」﹞」。由諸煩惱一分斷﹝指現行非種子﹞故,非決定﹝此後還生﹞故,名「彼分涅槃」。非究竟涅槃﹝是有爲﹞故,名「差別涅槃」。

[44] 此意能伏滅煩惱現行,故雲「雖理名真」。

[45] 此意二乘雖得擇滅、非擇滅二種涅槃,但非證無住涅槃。

[46] 以煩惱擇滅,非永斷煩惱種子。

[47] 「證如」,《金藏》作「如理」。

[48] 「號」字,《金藏》作「名」。

[49] 「菩提」,梵文爲「buddhi」。

[50] 「末迦」,梵文爲「marga」。

[51] 「名所知障」四字,《金藏》有,余無。

[52] 即本論卷十所論四種轉依。

[53] 《金藏》作「提」,余本誤作「薩」。

[54] 本論卷十雲:

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說是菩提障?說煩惱障但障涅槃,豈彼不能爲菩提障?應知聖教依勝用說,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55] 《攝論》卷二:

何處能入?謂即于彼有見似法、似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起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究竟道中,于一切法唯有識性,隨聞勝解故,如理通達故,治一切障故,離一切障故。

[56] 靈泰《抄》雲︰

此等以上《疏》文,以是叁藏師釋,言「前文本解」。次下文解爲「于二空有迷謬者,即是未入法時」,乃至「此即第四究竟位也」,此以上《疏》文,即是《疏》主解也。

[57] 「六」字,余本作「諸」,《金藏》作「六解」。

[58] 《樞要》卷上:

今總結類上解文者,二段科有二︰一、因果叁轉依,二、凡聖斷得。叁段科有二︰一、悟斷得,二、遣斷證。四段科有二︰一、勝解行等四位,二、六轉依中但成四位,四位攝六故。五段科亦二︰一、五忍,二、七地分五故。如是合成八義科段。

[59] 即指論主造論第二所爲。

[60] 我、法二空,亦即能取、所取二空。

[61] 「伐蹉氏」,梵文爲「vatsiputriya」。

[62] 《宗輪論述記》卷中雲︰

經量部亦名說轉部者,此師說有種子。唯一種子現在相續,轉至後世,故說言「轉」。

 《宗輪論》末雲︰

其經量部本宗同義︰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執有勝義補特伽羅。

[63] 「且外道中,別計我者……化地部等也」七十八字,《金藏》有,

 余無。

[64] 「此」字,余本作「諸」,唯《金藏》作「此」。

[65] 即指依他、圓成。

[66] 即不起所取執及能取執。

[67] 「不了」二字,《金藏》有。

[68] 「執」字,《金藏》有,余本無。

[69] 即能取、所取。

[70] 即第一所爲「生解斷障」。

[71] 「有殊」,《金藏》作「即殊」。

[72] 如《樞要》卷上︰

又爲開示謬執我、法等中,爲外道開,爲內道示;爲小乘開,爲乘大示;爲邊主開,爲中主示;爲初機開,爲熟機示。此上依人。又開唯識,示我、法﹝空﹞。此上總解「開示」二字。

下有十釋︰一、除邪顯正﹝對外道說﹞:……。二、斷謬明真﹝對小乘言﹞:……。叁、去虛妄留真實:謬執我法,不了虛妄唯識;迷唯識者,不了真實唯識。令達二空,去妄留真。四、識世俗知勝義:謬執我法,不了世俗唯識;依依他起,起二執故。迷唯識者,不了勝義唯識,令達二空,斷謬明真……。五、見境觀心:謬執我法,不了境唯識;迷唯識者,不了心唯識。令達﹝所取能取﹞二空,見境觀心。六、除空說有﹝除增益損減﹞……。七、滅愚起智:謬執我法,愚癡增;迷唯識者,少正智。令達二空,滅愚起智。留惑潤生,得種智故。八、舍劣得勝﹝舍生死,得二轉依﹞:……。九、遣斷煩惱證圓成實:……。十、粗重道心﹝迷唯識謬,執爲粗重﹞……。

[73] 此指其中第二種謬唯識者。

[74] 此指第一種謬唯識者。

[75] 「二十」,余本作「諸部」,《金藏》作「二十」。

[76] 「心」,即依他起法。

[77] 如理《義演》雲︰

中道大乘心外無境故。若望清辨自宗,即違自宗失,以有境故。此二計與論主作比量相違難!

[78] 「論」字,《金藏》有,余無。

[79] 《掌珍論》卷上雲︰

若正覺知勝義谛理有爲無爲無顛倒性,爾時如世有智畫師,不執彼有真實自性。非如前說有爲無爲境界差別邪見羅網以自纏裹,如蠶處繭。彼非有故,無分別慧趣入行成。

[80] 《攝論》卷二。

[81] 「心」字,《金藏》有,余無。

[82] 《攝論》卷二引頌文:

若遠行、獨行,無身、寐于窟;調此難調心,我說真梵志。

 《順正理論》卷十一亦引此頌並雲︰

故唯有識隨位而流,說有多種心、心所別。

[83] 此解「遠行」及「獨行」,依無性釋說。

[84] 《攝論》卷二雲︰

又于一切所依﹝指眼等五根﹞轉時,似種種相,二影像轉:謂唯義影像及分別影像。又一切處,亦似所觸影像而轉。有色界中,即此意識依止身故;如余色根,依止于身。……又如經言: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爲彼依。

[85] 《攝論》卷二又雲︰

又如所說十二處中,說六識身皆名意處。

[86] 見《瑜伽》卷七十七。

[87] 如《瑜伽》卷七十七雲︰

又如善淨鏡面,若有一影生緣現前,唯一影起。若二、若多影生緣現前,有多影起。非此鏡面轉變爲影,亦無受用滅盡可得。

[88] 《瑜伽》卷七十七雲︰

譬如大暴水流,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若二,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然此暴流自類恒流,無斷無盡。

[89] 「此」字,即指一意識師。

[90] 道邑《義蘊》謂此指圓測所說。太賢《要集》卷一雲︰

測雲︰但說六識爲一意識。不說七八亦無別體。

[91]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二雲︰

彼﹝覺天﹞作是說︰諸有爲法有二自性︰一者、大種,二者、謂心。離大種外,無所造色;離心,無所。諸色,皆是大種差別;無色,皆是心之差別。

[92] 道邑《義蘊》雲︰「既言和合,是不實。余准皆假。」傳爲妙音等

 計。

 本論《述記》卷四十雲︰

如《俱舍》﹝卷十﹞解觸支中,敘經部計,《婆沙》﹝卷二十叁﹞等敘妙音等計。

[93] 「又」字,《金藏》作「及」。

[94] 如《瑜伽》卷五十六解。

[95] 如《無垢稱經》等說。

[96] 即執境非無,執心非有。

[97] 即執心非多,執所非異。

[98] 「順世外道」,梵文爲「lokayatika」。

[99] 「總」等八字,《金藏》即在此處,余本在上文「邪見一說都無心

 境」下。

[100] 《樞要》卷上︰

第叁﹝所爲﹞爲破邪執造論之中,又解︰各有小乘大乘師執。第一、清辨依世俗谛:心外有境,二俱非無。第二、小乘中一說部:執一切法唯有假名,都無心境,外道空見,亦複如是。第叁、執心意識義一文異:《攝大乘》﹝卷一﹞說心、意、識體一者﹝原作「義一文異」﹞是。第四、上古大乘,亦有依《莊嚴論》﹝卷五說「不離心光別有貪等、信等染淨法故」﹞,執諸心所離心無體:如下﹝本論卷四﹞心所問答中辨。故四各通大小二執。

由此,總應九句分別︰第一解雲︰第一、第二、小乘大乘執境執心非空非有;第叁、第四、大乘小乘執心執所非多非異。第二解雲︰第一第二、大乘小乘;第叁第四、小乘大乘。第叁解雲︰第一第二、大乘小乘;第叁第四、大乘小乘。第四解雲︰第一第二、小乘大乘;第叁第四、小乘大乘。第五解雲︰第一第二、大乘大乘,第叁第四、小乘小乘。第六解雲︰第一第二、小乘小乘。第叁第四、大乘大乘。第七解雲︰四俱大乘。第八解雲︰四俱小乘。第九解雲︰四中一一皆有大乘小乘。並各如次:應雲執境、執心非空、非有,執心執所非多非異。

[101] 「小乘」二字,《金藏》無。

[102] 遍計所執,義境本無,虛妄分別執有,離執心則所執何依?

[103] 即執能取、所取。

[104] 唯識即依他起性。

[105] 「僧佉」,梵文爲「sajkhya」。

[106] 「吠世」,梵文爲「vaiwesika」。

[107] 「犢子」,梵文爲「vatsi puttriya」。

[108] 「法藏部」,梵文爲「dharmaguptaka」。

[109] 「化地部」,梵文爲「mahi wasaka」。

[110] 「緣俱有法」,謂如根等。

[111] 「法救」,梵文爲「dharmatrata」。

[112] 即《述記》卷第一末後半。

[113] 「及」字,《金藏》無。

[114] 即《述記》卷第二本初。

[115] 見《述記》卷第七後半。

[116] 即卷第二。

[117] 「有」字,《金藏》作「即」。

[118] 「如其境實」即圓成、依他。

[119] 即第叁「所爲造論」。

[120] 「宗」字,余本作「文」,《金藏》作「宗」。

[121] 即第二科大文。

[122] 「其」字,《大正藏》作「且」。

[123] 「有別實境」,謂有實所取。

[124] 「執離彼境,有別實心」,即執有實能取。

[125] 見元魏菩提流支譯《唯識論》卷首頌。

[126] 此頌真谛及玄奘兩譯有文意同,唯玄奘譯作長行。

[127] 「識相」,即依他起相。

[128] 此謂虛妄分別的依他起。

[129] 圓成實爲真。

[130] 指《密嚴經》。

[131] 「說」字,《金藏》作「俗」。

[132] 「判」字,余本作「科」,今依《金藏》改。

[133] 最勝子等《瑜伽師地論釋》雲︰

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境瑜伽者,謂一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行瑜伽者,謂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說名「瑜伽」。……果瑜伽者,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

《攝論》有十分,前二是境,中六是行,後二是果。參看彼論〈總標綱要分〉可知。

[134] 「初分」內容爲,彰論旨、辨識相。

[135] 即第叁判。

[136] 《樞要》卷上文本解。第一解、約未發趣位正因果相,及已發趣

位正因果相科分;第二解、唯約正因相及還果相科分;第叁解、約境、行、果科分,境中又分二谛,同此上第叁叁科判;第四解、約略廣中科分叁十頌;第五解雲︰

或總分四︰初、一頌半,總標綱要分;第二、十四頌半,廣陳能變分;第叁、九頌,結釋外難分;後之五頌,依修獲益分。先未有說,故總標宗;不知識性如何,故次陳能變;雖成所立,外問須除,故結釋外難;既知是已,聞思何利?故次明依修獲益。由此成四,不增不減。或總分五︰一、略標宗,二、陳識性,叁、彰變義,四、釋外征,五、修成果。宗義爲主,故最初陳。雖有識言,未知識性,故次于前隨宗陳辨。雖知其體,未明變義,故次識體而說變義。妨難未遣,故隨變義次釋外難。述義周圓,隨釋難已,故須入位。故分成五。其第叁彰變義,于前分爲四科中第叁結釋外難中離出,義意可知也。

[137] 「無心外境」,無遍計所執義境。

[138] 九過:即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

 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不極成。

[139] 「或」字,余本有,《金藏》無。「攝」字,《金藏》有,余本無。

[140] 「擁」字,如理《義演》作「壅」。

[141] 「四百九十八」,《述記》原作「第五百卷」,誤。

[142] 「等」字,取出世間。

[143] 此段文,依第一句「是世間故,名世間」,可類推「造世間故,名

 世間」,乃至「屬世間故,名世間」。

[144] 廣如彼說者,《大般若經》卷四百九十八。此段文如次隨應說:

出世者,謂此六種波羅蜜多。是出世間,故名出世;拔出世間,故名出世;由世間出,故名出世;爲世間出,故名出世;從世間出,故名出世;世間之出,故名出世;依世間出,故名出世。

[145] 《樞要》卷上:

《瑜伽》釋言︰總問此論所明宗要。問者先聞諸經所說一切唯心﹝原釋作「瑜伽師地」,今以「一切唯心」代之﹞其義未了,故爲此問。……或作論者先總受請論之宗要﹝原釋作「論體五分」,今以「論之宗要」代之﹞盡在心中。欲爲學徒分別解說,自假興問爲起說因,故爲此問﹝原釋作「故問雲何瑜伽師地」﹞。若不爾者,無容欻問﹝原釋有「此地雲何」四字﹞。又發問者、略有五種︰一、不解故問,二、疑惑故問,叁、試驗故問,四、輕觸故問,五、爲欲利樂有情故問。今爲﹝原釋作「是」﹞第五專爲利樂諸有情﹝類﹞,故作此論也﹝原釋作「造斯論故」﹞。已達,非初二;自問,故非次二;故依第五以發論端。

[146] 「余如樞要」四字,爲文後雙行夾注。

《樞要》卷上雲:

初一頌半,分之爲叁︰初二句隨前問答;次一句,隨別征釋;後叁隨陳自列。此以義科,非依釋段。

 隨前問答之前二句安慧《唯識叁十論》謂:

 頌中所略言詞,「謂于世間及諸論中」。

[147] 安慧《唯識叁十論》亦合釋之。

[148] 即遍計所執性。

[149] 即隨能遍計所執心緣。

[150] 《瑜伽》卷六十五初雲︰

若有諸法待于所余,依于所余,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假有相,非實物有。

 《雜集論述記》卷十二說待名待余二假中「第一假」雲︰

待名有叁︰一者、體無,待名安立,謂計所執;余二便實。二者、體無,待生、待名方得起,即依他亦假;待名言熏習而體方有故。叁、體無,待名方顯有,時或失彼名,如瓶若破,失瓶名故;非如青等,名無礙轉,一切不失故。無爲中擇滅﹝虛空﹞等假。有爲中隨其所應瓶等、忿等,皆是假有。

[151] 「施」字,《金藏》誤作「強」,余作「施」。

[152] 「本體」,謂依他起見分、相分。

[153] 「之相」二字,《金藏》無。

[154] 即非離依他起之內識。

[155] 我,即主體;法,即客體。

[156] 「二種假名言」,指有見、有相意言。

[157] 「初由」下「無體隨情假說,後由有體施﹝原爲「強」,誤﹞設假說

 說」,十五字,依《金藏》補入。

[158] 「說」字,《金藏》無。

[159] 「若爾」,《金藏》爲「此中若爾」。

[160] 「真如」,《金藏》作「真如非變」。

[161] 「此約假說爲我及法故」,余本無,唯《金藏》有。

[162] 指《密嚴經》。

[163] 唐不空所譯《密嚴經》中無此頌。

[164] 指《密嚴經》。

[165] 唐不空所譯《密嚴經》中無此頌。

[166] 謂世間、聖教二種。

[167] 余本作「是世我、法」,《金藏》有「間」字。

[168] 《了義燈》卷叁雲︰

以我、法無,依內情故。以無依有假,故但說情。

[169] 《了義燈》卷叁雲︰

除佛以外,于計所執總無之上,別執爲我及以實法。

 《述記》下文謂安慧亦有一說自證分,乃熏習起。爲依他起有,非

 如見、相二分爲別無。

[170] 「假」字,《金藏》無。

[171] 即施設假說爲能取、所取。

[172] 「又解」二字,《金藏》無。

[173] 《樞要》卷上雲︰

安慧解雲︰佛身、諸法,不可說爲若我,若法。證不可言故。執習俱盡故。施設我、法,唯在于余。除佛以外諸異生等,于計所執總無之上別執爲我、法。世尊爲除此妄實執,于總無上義施設爲聖教我法。如論所引《厚嚴》二頌。護法雲︰世間依情起妄執,無。聖教依因緣﹝依他起見相分﹞道理,假施設爲我、法。難陀論師雲︰依相分上起所執我、法,隨計妄情,說爲世間我、法。即依所變依他起上,施設爲聖教我、法。

[174] 以問興起下叁句頌。

[175] 道邑《義蘊》雲︰

我、法依二分,二分依識體。

[176] 「識」字,《金藏》無。

[177] 「自種」二字,《金藏》有,余無。

[178] 因善不善性,果則無記。

[179] 即本論卷二。

[180] 見本論卷四。

[181] 即持業釋。

[182] 即《唯識二十論》。

[183] 「粗」,《金藏》作「于」。

[184] 「別」字,《金藏》無。

[185] 即持業釋。

[186] 即第四勝義。

[187] 第二即道理勝義,第叁即證得勝義。

[188] 即依世俗勝義可言八識差別。此四勝義見本論卷九。

[189] 即但有依他起之識,無遍計所執之境。

[190] 見《攝大乘論》卷一。

[191] 見魏譯十卷本卷九。

[192] 謂緣起諸識。

[193] 《大乘義林章》卷叁〈唯識章〉第五義門雲︰

顯類差別者,其圓成真性識若加行、後得觀,是共相,非別相。以總緣遍法故。根本智觀是別相,非共相。諸法別知故。然體非共相,萬法不離此。理一無二故,亦可名共相。諸經論雲:共相作意能斷惑者,依此道理,及前加行並能诠說。然諸法上各自有理,內各別證,不可言共。其幻性依他識,或說因果體俱一識,作用成多。

一類菩薩義,或因果俱說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抉擇分〉中有心地﹝〈五識身相應地〉、〈意地〉﹞說。謂本識及轉識﹝如雲「謂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緣性︰一、爲彼種子故,二、爲彼所依故」﹞。

或唯因說叁:《辯中邊》雲︰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智周解雲「言識似義,謂境也。有情,謂五根也。此說第八變及相。我謂第七。恒執我故。了謂六識」﹞。《叁十唯識》雲︰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故偏說之。阿陀那名,理通果有。

或因果俱,說叁:謂心、意、識。

或唯果說四:《佛地經》等說四智品。

或因果俱,說六:《勝鬘經》中說六識﹝如雲「于此六識,及心法智。此七法剎那不住」﹞。

或因果俱,說七:諸教說七心界。

或因果俱,說八:謂八識。

或因果合說九:《楞伽》第九,頌雲︰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依《無相論》﹝即《叁無性論》卷上。如雲「先以唯一亂識,遣于外境,次阿摩羅識(梵文爲「amalaka」)遣于亂識,故究竟唯一淨識也」﹞、《同性經》﹝周宇文氏阇那耶舍所譯卷上雲「言菩提者,但有名字言語謂菩提耳。何以故?楞伽王!無有是菩提,無根是菩提,無住是菩提,……無等等是菩提,不可說是菩提。(共四十六句)」﹞中,若取真如爲第九者,真、俗合說故﹝說如來藏亦複如是﹞。今取淨位第八本識以爲第九。染淨本識各別說故。《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經》雲︰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此中既言無垢識與圓鏡智俱,第九複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淨別說,以爲九也。

或因八、果叁識:《佛地﹝經論﹞》﹝卷一﹞等雲:前十五界唯有漏故﹝《佛地經論》說「余處(《對法》卷叁)說言十八界中十五有漏、八無記等,但就二乘、異生等境粗相分別,不就諸佛諸大菩薩甚深境界」﹞。

或因八、果七識:安慧論師雲末那唯染故。

或因果俱八識:如護法等正義所說。

或說唯一自證分:謂安慧師。

或說唯二︰見、相分:難陀師。

或說有叁︰自證、見、相分:陳那師。

或說四分︰加證自證分:護法師。

如是所說諸識差別,一往而論。依《成唯識》﹝意﹞雲︰八識自性不可言定異。因果性故,無定性故,如水波故。亦非定一。行相、所依、緣相異故,起滅異故,熏習異故。《楞伽經》﹝卷二﹞雲︰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十卷本卷二原頌雲「心、意,及意識,爲諸相故說。諸識無別相,非見所見相」。卷十頌雲「心、意及余六,諸識共和合。離于一異體,生死虛妄生」﹞。如是一切識類差別,名爲唯識。此幻性識,若加行觀,唯共、非自。若後得觀,通自相觀。一一依他,各各證故。

[194] 見本論卷五及卷六。

[195] 六離合釋之一。

[196] 「別」字,《金藏》有,余缺。

[197] 「爲」字,《金藏》作「有」。

[198] 「于」字,《金藏》作「依」。

[199] 見本論卷二等。

[200] 即本論卷二。

[201] 即第一一頌半。

[202] 如《樞要》卷上雲︰

何故本頌最初答難,即標論宗?《般若燈論》初釋八不﹝即龍樹原頌「不滅亦不起,不斷亦不常,非一非種種(即非異),不來亦不去」﹞,清辨二釋﹝如雲「彼世谛中有緣起故,非第一義亦有緣起」﹞,順世俗解。今以一頌半攝一部中所有義盡,由是答標。下十四頌半廣此所標叁種能變下叁句頌。次「是諸識轉變」等一頌﹝第十七頌﹞,廣此第叁句頌「彼依識所變」。後有八頌廣此頌﹝第一頌﹞上二句「由假說我法」等。彼初二頌﹝第十八及第十九頌﹞,答文外違理難。後六頌﹝第二十至第二十五頌﹞,答違經難。言雖似別,意皆依心所變現而說之。後之五頌﹝第二十六至第叁十頌﹞,總廣明修此一頌半所經行位。故先答難即標論宗,總攝一部之大意也。初一頌半,分之爲叁:初二句,隨前問答;次一句隨別征釋;後叁句隨陳自列。此以義科,非依釋段。

[203] 智周《演秘》雲︰

初、略釋頌所有論文,分爲二段:一、別解叁句合爲一段,二、總解叁句合爲一段。故名「合作二文科」也。

[204] 智周《演秘》雲︰

初略釋頌一段論文,總爲叁段,名總叁文。

[205] 「四」字,《金藏》有,余無。

[206] 具意雲:長行釋前叁句頌中,第一、略釋本頌答外征也。略釋有

,  二種判文中,此釋初句,別釋其四字。

[207] 「故」字,《金藏》無。

[208] 《樞要》卷上雲︰

「主」是俱生我,無分別故,「宰」是分別我,有割斷故;「主」是第七我,「宰」是第六我;「主」是世間我,能作、能受故,「宰」是聖教我,依用辨故。並《疏》爲五解。

 本論卷四後半雲︰

應知此意﹝第七識﹞但緣藏識見分,非余。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恒與諸法爲所依故。

 《述記》卷二十七解雲︰

唯識見分無始時來粗細一類、似常、似一,不斷故。

 又雲︰

夫言「我」者,是自在義,萬物主義,與一切法而爲所依。

[209] 靈泰《抄》雲︰

「物」者,是人也。意說此法可與人以作軌範故。「範」者,是法也。即鞅、模、壒、師,皆名爲法,以作軌則。

[210] 「任」字,《金藏》作「住」。

[211] 「相」字,《金藏》作「性」。

[212] 「別抄」卷一雲︰(編按:此處「別抄」即《成唯識論演秘》,下同)

一、無法有法對:軌,唯有法;持,亦通無。

 《瑜伽》卷五十二雲︰

又有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若無性者,安立無義,能持無義。故皆名法。

[213] 「別抄」雲︰

軌,唯差別;持,且通二。

[214] 「別抄」雲︰

軌,唯有爲;持,通二種。

[215] 「別抄」雲︰

先陳者、是「持」,即是有法。後說名「軌」,即是宗法。如聲是無常等也。

[216] 指第一體有無對。

[217] 如《瑜伽》卷五十二雲︰

由能執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故佛世尊假說名法。是故說言緣意及法,意識得生。

[218] 即「軌」。

[219] 即「持」。

[220] 《樞要》卷上雲︰

聖教法,名「軌」,依用辨故;世間法,名「持」,執實自體能自持故。並疏爲五。此中皆依增上義說。四解通依世間、聖教。第五別配﹝不通﹞。

 「別抄」另設一解雲︰

又解︰彼四對,說無體法亦名爲軌,豈可龜毛體是無法,不能生解?色、心自性,類此亦然。無爲亦然,無分別智,豈無軌義?先陳唯有法也。

[221] 《瑜伽》卷八十叁:「謂此是意種類性故」。

[222] 「摩納縛迦」,梵文爲「manavaka」。

[223] 此處應有「士夫」。藏文《瑜伽》連同「士夫」乃解九名。漢譯只

 解士夫義而缺列所解名。應如藏文作「言士夫者,能作一切士夫用

 故」。

[224] 「所說」,謂《瑜伽》說。

[225] 「五」爲誤,應作「六」。

[226] 「八」字應作「九」。

[227] 見《大般若經》卷四百一十一〈斷諸見品〉。

[228] 「十叁」之數,謂前八種再加士夫等五種。

[229] 即魏譯《金剛般若論》卷上。

[230] 魏譯《金剛般若論》卷上雲:

一者、我相,二者、衆生相,叁者、命相,四者、壽者相。我相者,見五陰差別,一一陰是我,如是妄取,是名我相;衆生相者,見身相續不斷,是名衆生相;命相者,一報命根不斷住故,是名命相;壽者相者,命根斷滅,複生六道,是名壽者相。

[231] 「此法」,謂情識或根等。

[232] 此段文,藏文作「不如實知彼諸有法,並愛著彼等故」。「愛著彼

 彼等」,漢譯亦有,見下引文。

[233] 《樞要》卷上雲︰

「情」者,性也。初總談彼有情之義無體可顯。即五根等,皆名「有情」。此即是我。唯有此性,無余法故。

[234] 《樞要》雲︰

後解:以愛爲「情」。能生我愛,說名「有情」。于彼法性生愛著故。若無有情,誰情所愛?

[235] 《瑜伽》卷八十叁具雲︰

我者,謂于五取蘊、我、我所見現前行故。……言意生者,謂此是意種類性故﹝《樞要》雲「是意種類。有能思量勝作用故。顯是意類,故名「意生」」﹞。摩納縛迦者,謂依止于意﹝藏文作「依止我慢」﹞。或高或下故﹝《樞要》雲「若總釋義,此名「儒童」。「儒」者,美好義。「童」是少年義。美好少年,名曰「儒童」。《(瑜伽)論》依別解,「摩納」(梵文爲「mana」)是高義,高慢他故;「縛迦」(梵文爲「vaka」)是下義,卑下他故。以依止意,或陵慢他,或卑下他,名「摩納縛迦」」﹞。言「養育者」,謂能增長後有業故﹝言士夫者,漢譯缺此四字,依藏文增。《樞要》亦誤以士夫意義而解「養育者」,應更正﹞。能作一切士夫用故。「補特伽羅」﹝梵文爲「pudgala」﹞者,謂能數數往取諸趣,無厭足故﹝《樞要》雲「諸賢聖等亦名此者,從未得道舊身說故」﹞。言「命者」者,謂壽和合,現存活故﹝《樞要》雲「壽命是別,『者』,是總也。總「者」與別「命」和合現在,故名「命者」﹞。

[236] 「生者」,具有十義。

《樞要》解生起、出現等,引《瑜伽》卷十初文。如雲︰

生雲何?謂于胎、卵二生初托生時。等生雲何?謂即于彼,身分圓滿,仍未出時。趣雲何?謂從彼出。起雲何?謂出已,增長。出現雲何?謂于濕、化二生,身分頓起。蘊得雲何?謂即于彼諸生住中,五取蘊轉。界得雲何?謂即彼諸蘊,因緣所攝性。處得雲何?謂即彼諸蘊,余緣所攝性。諸蘊生起雲何?謂即彼諸蘊,日日飲食之所資長。命根出現雲何?謂即彼諸蘊,余壽力故,得相續位。此生支略義者,謂若生自性,若生處位,若所生,若因緣所攝,若任持所引,若俱生依持,是名略義。

 《樞要》引已解雲︰

前十中,第一生及第五出現,是生自性。第二、叁、四,是生處位﹝指胎卵二生﹞。第六蘊得,是所生。第七界得、第八處得,是生因緣所攝。第九諸蘊生起,是任持所引。第十命根出現,是俱生依持。謂「生者」具有此十義。

[237] 即《瑜伽》卷八十叁。

[238] 謂即本論。

[239] 應指經部。

[240] 《俱舍論》卷五說一切有部雲︰

命體即壽,……謂有別法,能持暖、識,說名爲壽。故世尊言︰壽、暖,及與識,叁法舍身時所舍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故有別法能持暖、識相續住因,說名爲壽。

 又經部說雲︰

今亦不言全無壽體,但說壽體非別有物,……謂叁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說爲壽體。由叁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相續決定,隨應住時,爾所時住故。此勢分說爲壽體。如谷種等所引乃至異熟時勢分,又如放箭所引,乃至住時勢分。

[241] 「無學」,謂阿羅漢。

[242]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四〈二十七賢聖章〉有五門分別。于第

 一門釋名義中,又有列名與釋名二子門。第一子門雲︰

言列名者,總有二類︰一、因位,二、果位。就因之中,有其十八;果位之中,有其九種。因十八者,即四向、叁果,即成七種。八者、信解,九者、見至,十者、身證,十一、極七返,十二、家家,十叁、一間,十四、中般,十五、生般,十六、無行般,十七、有行般,十八、上流般。此即有學之中十八名。言無學中九︰一者、阿羅漢,二者、慧解脫,叁者、俱解脫,四者、退﹝法﹞,五者、思﹝法﹞,六者、護﹝法﹞,七者、住﹝法﹞,八者、堪達﹝堪能通達﹞,九者、不動。此約大乘列名。若約小乘,其名少異。小乘之中即無信解、見至,遂立隨信行、隨法行,替前二名。若無學中,無阿羅漢,別開不退。

[243] 于十地外,加種姓住、勝解行住,及如來住。見《瑜伽》卷四十

 七、四十八。

[244] 「者」字,《金藏》有。

[245] 「流」字,《金藏》有。

[246] 「極」字,《金藏》作「于」。

[247]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二十七賢聖章〉第一釋名義分別門中,

 第二子門釋名雲︰

……言第叁果:名爲不還。欲界九品悉皆並盡,唯有一生,更不還生欲界,名爲不還。言四向者,即進趣之義,名爲向也。四向法更無別義。言信解者,隨他言音而生信解,名爲信解。言見至者,曾見之法,能至于果,名爲見至﹝《顯揚聖教論》卷叁雲︰「即隨法行,已見聖谛」﹞。言身證者,信解、見至二種聖人至不還果,身中證得滅盡定故,轉名身證。此但轉名,而不轉體。理說應雲身證滅定,由得滅定。得滅定者必具前七。故《瑜伽》﹝卷二十六﹞說得八解脫﹝如雲「于八解脫順逆入出、身作證,多安住」﹞。

八解脫︰一、有色諸色觀解脫:如《顯揚》卷四雲︰「有色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諸色者,若色如勝處中廣自分別。﹝即觀色少,若好、若惡、若劣、若勝,及觀色多、若好、若惡、若劣、若勝。少者,指資具攝色。多者,指有情世間及器世界。好、惡者,指淨不淨色。劣勝者,指淨不淨聲香味觸等色﹞。觀者于諸色中,爲變化自在故。意解思惟,顯示彼相故。

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顯揚》卷四雲︰內無色想者,即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余色故。

叁、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顯揚》卷四雲︰解脫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爲得增上安樂住故。解脫者,解脫淨不淨色功用障礙心故。身者,意身故。作證者,由智斷得作證故。

四、無邊虛空處解脫:《顯揚》卷四雲︰爲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爲解脫彼障故,複除先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

五、無邊識處解脫:《顯揚》雲︰爲欲發起聖神通、無诤﹝能防護他人因己應起煩惱不得生起﹞、願智﹝爲能如實了知叁世等所應知事,而入增上靜慮,所願可滿﹞、無礙辨等諸功德故;爲證得能助發起彼諸功德心自在故;又爲解脫彼障故;複作無邊識意解思惟。

六、無所有處解脫:《顯揚》雲︰爲欲證得最勝無漏住自在故,又爲解脫彼障故,複作無所有意解思惟。

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顯揚》雲︰爲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爲解脫彼障故,複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

八、想受滅解脫:《顯揚》雲︰爲欲證得最勝寂靜住自在故,又爲解脫彼障故,複從非想非非想處心進止出入,息滅攀緣﹝《瑜伽》卷十二雲「前七解脫,于已解脫生勝解故,名爲「解脫」。第八解脫,背棄想受,故名「解脫」。《大乘義林章》卷十叁有〈八解脫章〉可參看﹞。

所以者何?前七解脫共異生故。異生唯得前七解脫,不名「身證」。滅定無心,唯身證得。似涅槃法,由身證得,得「身證」名。「身」謂積聚,或複依止。「證」謂成顯。「身」之與「證」,依主、相違二釋俱得。

言七返有者,人天七返,名「七返有」。言家家者,從家至家,故名「家家」。于中有四︰一者、從人至人,二者、從天至天,叁者、從人至天,四者、從天至人。皆名「家家」。其義不定,或言初果之人不重生二家。從張家死流生王家者,故言「家家」也。

言一間者,一生,或半生在,名爲一「間」。即是間隔之義,亦名「一間」。「間」者,隔也。即由此生堪能障隔聖果之道,名之爲「間」。若斷叁品,即叁生在。若斷四品,即二生在。若斷五品之時,必斷六品。聖道力合如此。若斷六七品,即半生在﹝《瑜伽》卷二十六雲「謂即一來補特伽羅行不還果向,已能永斷欲界煩惱上品、中品(即前六品),唯余下品,唯余一欲界天有,即于彼處得般涅槃……」﹞。

問︰雲何得知?答︰初品﹝上上﹞,潤二生。中下二品﹝上中、上下﹞,各潤一生。中上一品,潤一生。中下二品﹝中中、中下﹞,共潤一生。下上品,潤半生。下中、﹝下﹞下二品,共潤半生。

問︰何因唯有七,不至八,不減六?答︰以聖道力,故不減六,不增八﹝「不增八」疑應在「不減六」之前﹞者,業力強故。如蛇毒損人之時,行不過七步。以毒力勢故,不減至六。七步者,四大力故。

言中般者,謂處中有而般涅槃。言生般者,謂處生有及本有中而般涅槃。言有行般者,謂加行精進而般涅槃。言無行般者,謂速疾道不假加行而般涅槃﹝《顯揚》卷叁雲「行少行已,及少精進而證寂滅」﹞。言上流者,從下向上而往受生,故名「上流」﹝《顯揚》卷叁雲「謂即不還果,隨生一處意生天中,于彼不能得諸漏盡,複進生上,于余身中方證涅槃」﹞。

問︰雲何名般涅槃?答︰言般涅槃者,謂得果義。謂活命而得羅漢,故名般涅槃。上來有學訖。

言「羅漢」﹝梵文作「arhat」﹞者,即是應義。有其叁種,如論廣釋﹝《成唯識論》卷叁雲「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複受分段生故」﹞。言慧解脫者,能斷慧障,未斷定障,名慧解脫。言俱解脫者,定、慧二障,全俱能盡,名俱解脫。言「退」者,退有二義︰小乘之中退失于果,名之爲「退」;大乘之中,退失禅定現法樂住,名之爲「退」。若遊散,若不遊散,若思惟,若不思惟,皆退失故,名爲「退」。遊散者,放逸之異名也。言思者,若不思惟,即便退;若思惟已,便不退失;名之爲「思」﹝《顯揚》卷叁雲「思法謂如是軟根若思自害,即能不退。不思害時,即可退失」﹞。

言護者,若作意防護,故不退失,故名爲「護」。言住者,在平等位,亦不練根﹝練鈍成利,練下成上﹞亦不退,住平等位,故名爲「住」﹝《顯揚》雲「住不動,謂成就如是軟根,雖不思自害及行放逸,然皆不退。不能練根,不能發起勝品功德」﹞。

言堪達者,即是練根堪能進達﹝《顯揚》作「堪能通達」﹞,故名「堪達」。

不動性﹝即「不動法」﹞,是利根。不進、不退,名爲「不動」﹝《顯揚》雲「謂從先來自性成就利根,此人于諸善根不爲已得退法之所搖動,亦不爲發勝功德及上練根之所動搖」﹞。

上來即是大乘釋訖。

就小乘中隨信行、隨法行。隨他言音而生信解,名爲「隨信行」。言隨法行者,是利根。自能依教而生于解,名爲「隨法行」爾。

 又《雜集論述記》卷二十六亦如〈二十七賢聖章〉列名中分類雲︰

二十七賢聖總有六類︰由因根性得果差別立二︰謂信解、見得﹝即「見至」﹞。由滅定差別立一︰身證:由道果差別立八︰四向、四果。由生差別立八︰謂極七返、家家、一間、中般、生般、無行般、有行般、上流。由退不退立六︰謂退、思等。退有自類,故開爲五﹝相當《瑜伽》卷二十六「時解脫補特伽羅」﹞。由障立二︰謂慧解脫、俱解脫。煩惱障及定障二離不同故。

[248] 但聖教假立補特伽羅種種相名,有四種緣。如《對法》卷十叁雲︰

補特伽羅雖非實有,由四種緣是故建立︰謂言說易故,順世間故,離怖畏故,顯示自他具德失故。言說易者,若于無量色等差別無量差別相法想中,總合建立一假有情,即呼名往來等種種言說,遂不爲難。順世間者,非諸世間唯依法想﹝見分相分﹞,而起言說,多分依有情想而起言說。是故聖者爲化世間必應同彼,方便建立補特伽羅。離怖畏者,世間有情未會甚深緣起法性﹝即唯識性﹞,若聞一切有情無我,便生怖畏,不受正化﹝假立法種種相名亦然﹞。顯示自他具德失者,若離假立有情差別,唯說諸法染淨相者,是則一切無有差別︰不可了知如是身﹝相續﹞中如此過失,若斷未斷,如是身中如此功德,若證未證,是故建立補特伽羅﹝如是亦建立過失與功德種種法相名﹞。

 《攝論》卷二說「如何建立佛說教法」雲︰

入所知相雲何應見?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如阿賴耶識成種子,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而生,似所取事有見意言。

 《攝論‧世親釋》卷六雲︰

「似法似義而生」者,謂似法義相而生起時﹝此中亦攝所诠無我性、空性等義相﹞。「似所取事」者,謂似色等義。「有見」者,謂似于見。此即成立有相見識。」無性釋卷六雲︰「或與見分俱所取能取性﹝「性」藏文作「事」﹞,此即安立所取能取所依性﹝即依他起性見分與相分﹞。

[249] 吠世史迦,梵文爲「vaiweshika」。

[250] 即《述記》卷第一末:

一、實,二、德,叁、業,四、同,五、異,六、和合,七、有能,八、無能,九、俱分,十、無說。

 即于前六句義,又增有能、無能、俱分、無說四句義。

[251] 「複」字,《金藏》有,余無。

[252] 數論,梵文爲「sajkhya」。

[253] 前門即是有作用。

[254] 如下《述記》卷第四說。

[255] 如《述記》卷第六,執大自在天梵天等諸外道師所說。

[256] 《瑜伽》卷五十叁至五十七,說六善巧。除蘊、處、界叁善巧外,

 余處非處、緣起,及二十二根叁善巧。

[257] 《顯揚》卷十四〈成善巧品〉首偈雲︰

于諸蘊、處、界,及衆緣起法,處非處、根、谛,善巧事應知。

[258] 見《中邊論》卷中。

[259] 《菩薩藏經》卷第十七,即《大寶積經》卷五十一。

[260] 「界、處」,《金藏》作「處、界」。

[261] 《雜集論述記》卷叁只隨文解釋。

《大乘義林章》卷十四,則有〈叁科章〉五門分別蘊界處︰一、辨名,二、出體,叁、廢立,四、百法相攝,五、十種蘊分別。第一辨名門中又分二子門,第二子門雲︰

釋義名雲︰《俱舍》﹝卷一﹞雲︰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義。」蘊,是聚義。可聚十一種義故。《中邊》﹝卷中﹞雲︰「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彼論釋雲︰一、非一義:如契經雲﹝原作「言」﹞︰諸所有色﹝等﹞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共十一種義。二、總略義。如契經言︰﹞如是一切略爲一聚。﹝叁、分段義。如契經言︰說名色蘊等。(藏文無此句)各別安立色等相故﹞。由此﹝原作「斯」﹞聚義、蘊義得成﹝如見世間聚義名蘊﹞。﹝該論《述記》卷中雲「複引世喻如場麥蘊等」﹞。《俱舍》﹝卷一﹞釋雲︰于此經中,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未來。已生未謝,名現在﹝普光記卷五雲「叁世門。正滅,是現在。故舉已滅名過去。簡異擇滅、非擇滅,故言「無常已滅」。已生是現在,未至已生位,名未來。至已生位,未落謝過去,名現在」﹞。自身名內,所余名外。或約處辨﹝普光記雲「內外門。……「或約處辨」者,「處」謂十二處。五根名內,六境名外色」﹞。有對名粗,無對名細。或相待立﹝普光記雲「粗細門。五根、五境、有對,名粗。無表、無對,名細。或相待立。謂有見等叁。(有色有見有對、有色無見有對、有色無見無對。)或約欲界(色界、不系)等叁。……前粗後細」。若言相待,粗細不成,此難不然。所待異故。待彼爲粗,未嘗爲細。待彼爲細,未嘗爲粗。猶如父子﹞。苦、集﹝谛等﹞。染汙名劣,不染名勝﹝普光記雲「劣勝門,約體以明,謂善無覆名勝色;不善有覆,名劣色……或約欲、色、不系,叁色觀待相形,前劣後勝」﹞。去來名遠,現在名近。乃至識蘊、當﹝原作「應」﹞知亦然﹝謂依五根,名粗。唯依意根,名細。或約(九)地辨﹞。……

《俱舍》﹝卷一複﹞雲︰﹝諸有爲法﹞和合聚義是蘊義。此依內明釋。二雲︰荷負﹝原作「能荷」﹞重擔義,﹝是蘊義﹞。如﹝原作「由此」﹞世間說肩名蘊。物所聚故。此依俗釋。叁雲︰「可分段義,是蘊義。故世間﹝原無﹞有言︰汝叁蘊還,我當與汝。﹝普光記雲︰「引彼世間舉貸財物,皆令彼人叁時還足。便作是言︰汝叁蘊還,我當與汝物。顯一一分皆名爲蘊。」﹞」此依聲論釋。《俱舍》叁解與《中邊》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其意同也。

又釋︰蘊有二義︰一、是聚義,二、是滅義。故《﹝阿﹞毗昙﹝心論﹞》﹝卷一﹞雲︰陰是聚義﹝原文爲「問曰︰陰義雲何?答曰︰聚義是陰義。問曰︰若如是者,陰但假名,無有實事。非但一物得有聚名,和合故名聚。答曰︰非但有相,亦有實事。有此事者,便有彼相。如佛所說礙相是色陰等,是故有事。界等所攝智、識,使等境界,如四聖谛;故陰有事,非但假名。」又雲︰問曰︰陰中何故不攝無爲?答曰︰無陰相故。二種陰相︰共相、別相。共相者,聚義是陰義,及無常等。別相者,色礙等是。二種相,無爲中無,是故不攝無爲」﹞。

舊雲「十二入」者,是皈義。今雲處者,是出生義。出生六識之門處故。十八界者,《俱舍》﹝卷一﹞雲種族義是界義﹝原文爲「法種族義是界義。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等族說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此中種族是生本義。如是眼等誰之生本?謂自種類同類因故。若爾,無爲應不名界!心、心所法生之本故。(此指無爲爲所緣緣。)有說(第二師約差別說。)界聲表種類義。謂十八法種類自性各別不同,名十八界。」普光記卷五雲「族,謂族類。如世種類剎帝利等種類不同」﹞。大乘釋名,種子義名界。﹝《對法》卷一雲「當知十八以能持義,故說名界」﹞故《中邊》卷中雲︰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能、所取,彼取種子義,名界。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原論釋此頌雲「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該論《述記》卷中雲「受用者,謂六識。能受者,謂六根。六根爲六識受用之門,故言能受用門義。境准可知。門者所由之處。(原有「根」字,今略。)境爲(受用)識生所由之境,故名爲「門」。或從喻爲名」﹞。

[262] 「依他起」,是有體施設假。

[263] 「遍計所執」,無體隨情假。

[264] 《瑜伽》卷六作:

爲宣說自他成就功德、成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

 此四緣義,《瑜伽》、《顯揚》卷第十,以及《對法》卷十叁文義全

 同。《對法》文已如前詳引。

[265] 此處應加上《對法》卷十叁。

[266] 「將第叁句寄問征起」,《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