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一‧叁八六 複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
【疏翼】
第二破不相應行中,第二別破異計,于中有叁。此第一、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者中,第叁破命根也。于中亦分四︰一、問外人說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叁、以理教難,四、申成正義。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次第叁、破命根。
此、問外人。
【論文】
一‧叁八七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暖、識叁,應知命根說名爲壽。
【疏翼】
第叁破命根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記‧卷九】
薩婆多師等引經爲證。
即諸論[1]雲「壽、暖及[2]與識,叁法舍身時[3]」頌。應知命根說名爲壽。
命根解釋雖多,正義唯在于此。「命」,謂色、心不斷,是命之根。或「命」者,第八識,以情爲命也。
【論文】
一‧叁八八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爲證不成。
【疏翼】
第叁破命根中,第叁論主以理教難。文分爲二︰一、總難,二、別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此、論主責。
非說異色等,有實體故,非證實[4]有。
【論文】
一‧叁八九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
【疏翼】
第叁論主以理教難中,第二別難。于中分叁︰一、離識無別難,二、如受非根難,叁、假爲他诘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此即第一、離識無別難。
汝說命根非離于識實有。壽、暖、及識,叁法攝故。如暖。暖是色法,前破色中,說不離識,故今爲喻;不爾,喻中所立不成。此中「色不離識」,即通總別。總取一切色爲喻,亦得。別取暖爲喻,亦得故[5],不別言「暖」,恐失總故。
【論文】
一‧叁九○ 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疏翼】
第二別難中,第二如受非根難。
【述記‧卷九】
此中、第二如受非根難。
量雲︰汝所言命根非實命根。許異識實有故。如受、想等。自命根假,無違宗失。薩婆多師[6],以命能持身,唯業能持命[7]。如經部等無命根者[8],不然。即入無心定,無物持身;及無色界生,起不同分心及無漏心等;便非彼趣,無假命根所依等故[9]。
薩婆多以命能持故,即無前過者,今立量雲︰又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以衆同分前已破故,無不定過[10]。又不爾者,並取同分及命根皆不能持,和合名宗。又入無心定時,既全[11]無心,如何有命?
量雲︰汝入無心定等時,應無實命根[12]。此中「等」言,等取無想異熟。彼睡眠、悶絕二位並有心故,但等一也。以無心故[13],如死屍等,或樹木等[14]。故知無心定等中,定識不離,故是有情數。有情數爲比量,如下文[15]可知[16]。
又命根須何法持?即言是業。若爾,業定持果法,何假命根?
量雲︰除命根外余異熟法,應實命根不能持之,唯業能持;宗也。業所招故;因。如汝命根;喻。
若言以暖、識間斷,故不然者,更立量雲︰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等。又對經部師,眼等[17]不能持種。入無色時,舍故。阿賴耶識入無心時不舍,能持種等。不可爲例。
【論文】
一‧叁九一 若爾,如何經說叁法?
【疏翼】
第二別難中,第叁假爲他诘難。于中分六,即叁重問答。此即六中初問。
【述記‧卷九】
下、文第叁假爲他結難,于中有六。
外人雲︰若言壽體即識性故,經言叁法,叁法者何?
【論文】
一‧叁九二 義別說叁,如四正斷。
【疏翼】
第叁假爲他诘難分六中,第二論主答。
【述記‧卷九】
此、論主答。
但是一識,義別說叁。謂[18]阿賴耶識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暖」;此[19]識之種,名「壽」,以能持識故;現行識,是「識」;故言「叁法」,義別說之,非謂別有體性。是則身舍暖時,有余二不舍,如無色界生。余二舍時,暖必隨舍,故言叁法舍身時等。
然今此叁,約義別說,但是一體。如四正斷約已生、未生善惡二法,義別說四[20],體但是一精進數[21]也。
【論文】
一‧叁九叁 住無心位,壽、暖應無。
【疏翼】
第叁假爲他诘難分六中,第叁外人問。
【述記‧卷九】
此、外人問。
若壽、暖體即是識者,入無心位識,已舍故,壽、暖應無?
【論文】
一‧叁九四 豈不經說:識不離身!
【疏翼】
第叁假爲他诘難分六中,第四論主答。
【述記‧卷九】
此、論主答。
「識不離身」,明亦有余二。非我宗中許無心定皆[22]無有識。
【論文】
一‧叁九五 既爾,如何名無心位?
【疏翼】
第叁假爲他诘難分六中,第五外人問。
【述記‧卷九】
此、外人問。
【論文】
一‧叁九六 彼滅轉識,非阿賴耶。
【疏翼】
第叁假爲他诘難分六中,第六論主答。文又分叁︰一、滅非第八,二、識因見後,叁、不勞別執。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此、論主答。
言「無心」者,彼滅或六或七轉識,非阿賴耶。此恒有故,所以有暖、壽。
【論文】
一‧叁九七 有此識因,後當廣說。
【疏翼】
第六論主答中,第二識因見後。
【述記‧卷九】
下第叁卷、自廣說也。
正理師雲︰若無命根,誰爲界、趣、生之體?于無色界起不同分及無漏心,于下二界入無心定,誰[23]能持身?
識、暖不恒故。入無心位,壽、暖有,叁是一體,亦有識;入無色位,色皆無,叁體既一,應有暖。無色厭暖、色,有識即無暖;無心不厭于細心,所以亦有識。其義應思。
【論文】
一‧叁九八 此識足爲界、趣、生體,是遍恒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
【疏翼】
第六論主答中,第叁不勞別執。
【述記‧卷九】
「遍」,簡色及五識,不遍叁界故。「恒續」,簡第六識。「異熟」,簡第七識[24]。此阿賴耶識足爲界、趣、生體;是遍叁界一切中,及不[25]斷恒相續,複是引業真異熟果。余法雖亦屬界、趣、生,非真異熟故,汝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界」,雖亦通余法,此是真實界體故也[26]。
【疏翼】
以上第叁破命根中,第叁以理教難訖。
【論文】
一‧叁九九 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疏翼】
第叁破命根中,第四申成正義。
【述記‧卷九】
外人問曰︰前言識種,即是命根。何義名根?
此中義意:但依本識自體分種。
今論主言「依」者,顯體是假,依實上立。「依」,謂所依。「親」者,即簡異熟因。雖生此識,是增上緣,非親生故。此中據名言種爲因緣,親生此識種子者是。
言「生」者,簡名言之種身中極多,非業所牽,不能親爲因緣生于今識。今取「生」者,簡去不生。
言「此」者,簡親生余識種子。
言「識」者,簡相應法種,唯取識種故。
言「種」者,簡現行。不取第八現行爲命根故。
彼所簡者,皆非命根。今取親生之名言種上由先世業所引持身之差別功能,令色、心等住時決定,依此功能,說名命根,非取生現行識義。以此種子,爲業力故,有持一期之身功能差別,令得決定[27]。若此種子無此功能,身便爛壞[28]。阿賴耶識由此種故,能緣及住[29]持于眼等法,亦名能持,此種正能持于現行之識。若不爾者,現行之識應不得有,及無能持余根等法。
由此功能,故識持于身。現行由種力故生,及緣、持法,不名命根,非根本故,由種生故;此種不由現行有故,種爲諸法之根本故。如〈決擇〉二十二根中,命根無所屬[30]。若取現識爲根,即定屬意。
何故雲無屬?先業所引種上別功能,爲命根故,是此中意。然《顯揚》第一等[31]言[32]:六處住時決定假立命者,即第六意處,是此中[33]本識種子故。如[34]無始法爾,六處相續[35]言[36],唯取第六處。又是現行識所持故,從所持,說能持種業名命根;命根之[37]所持,體非命根,令六處住時決定故,故種爲命根。余現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續故,非業所引故。然業正牽時,唯牽此種子,種子方能生現行,非謂現行名命根,故唯種是根。
又解雲「此識種子」者,謂五根,是本識之相分,相分不離識故,總名「五識種子」。然功能雖是一體,是色及心差別故,唯言「此識」。此中見相種子同體之義,取六處種子皆命根體。
雖知二解,或本識種,或六處種子。六處種子中,五處或時中斷,而本識獨在,不名爲死。取五根種者,即應有死,以于中間無功能故,或命根叁界有差別故,或命根應非一,以種子非一故。雖複釋言見、相同種,既五根種即本識種,與前解何別?俱唯一種子體故。若相、見別種,此如何通?有多過故,前解爲勝,亦[38]順正理。如下第七[39]增上緣中,亦唯取本識種子故[40]。此通無漏,佛亦有故。
【疏翼】
以上第一破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中,第叁破命根訖。
--------------------------------------------------------------------------------
[1] 謂《俱舍論》卷五、《順正理論》卷十叁。
[2] 「及」字,《金藏》誤作「天」。
[3] 具雲:壽、暖,及與識,叁法舍身時,所舍身僵仆,如木無思覺。
[4] 「實」字,《金藏》作「異」。
[5] 因暖是四大種之一。
[6] 應包括順正理師。
[7] 《順正理論》卷十叁雲︰
此壽能持,我說是業,一向是業異熟果故,一期生中常隨轉故,暖非一向業異熟果,識二俱非。雖有一期常隨轉處,而非一向是業異熟,故不可說識由業持。是故說壽能持暖、識,非非業感。識流轉中,業有少分能持功用。一同分中,異熟生識斷而更續,壽力所持。複如何知壽能持暖?要有壽者,方有暖故。諸無暖者,亦見有壽,故知壽體非暖所持。豈不無壽亦見有暖?雖亦見有,非此所論。此論壽識俱行暖故。
[8] 《俱舍論》卷五雲︰
今亦不言全無壽體,但說壽體非別實物。若爾,何法名爲壽體?謂叁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說名壽體。由叁界業所引同分﹝《順正理論》卷十叁作「六處」﹞,住時勢分,相續決定,隨應住時,爾所時住,故此勢分說爲壽體。如榖種等所引乃至熟時勢分,又如放箭所引乃至住時勢分。
[9] 《順正理論》卷十叁雲︰
于此但應征經﹝部師﹞主意︰若處無業所引異熟內五色處,于彼或時無業所引第六意處,謂于長時起染汙識,或善有漏,及無漏識相續位中,無業所引異熟勢分。說何爲壽?若于是處有業異熟從生剎那至命終位,恒無間轉,可說是處有業所引住時勢分相續決定,說爲命根。此既無業所引異熟住時勢分恒無間轉,雲何可說此有命根?其理既然,爲說何法名業所引住時勢分?既無所引住時勢分相續決定,複屬于誰?既無如是相續決定,由何義說隨應住時爾所時住,說爲壽體?是故經主于此義中專構多言,都無所表,又所引喻于證無能如種所引相續無斷乃至熟時恒隨轉故,放箭所引相續無斷乃至住時恒隨轉故。此二可有乃至熟時住時勢分,非業異熟于一切時相續無斷,隨應住時爾所時住,故所引喻于證無能,是故壽體實有別物能持暖識,說爲命根。
[10] 靈泰《抄》雲︰
若先不破者,作不定雲︰爲如衆同分非心故,命能持身?爲如色等非心故,命不能持身?
[11] 《金藏》作「全」,余作「令」。
[12] 此句爲宗。
[13] 「以無心故」爲因相。
[14] 此句爲同喻。
[15] 謂本論卷四。
[16] 本論卷四雲︰
然滅定等無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實有識,具根、壽、暖。有情攝故。
[17] 謂色根。
[18] 「謂」字,《金藏》無。
[19] 「此」,謂暖相分。
[20] 《對法》卷十雲︰
四正斷所緣境者,謂已生、未生、所治、能治法。初正斷緣已生所治法爲境,爲斷已生惡不善法樂欲生故。第二正斷緣未生所治法爲境。第叁正斷緣未生能治法爲境。第四正斷緣已生能治法爲境……。正斷自體者,謂精進;正斷助體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
[21] 「數」字,《金藏》無。
[22] 「皆」字,《金藏》作「而」。
[23] 「誰」字,《金藏》、金陵作「誰」,余作「雖」。
[24] 「識」字,《金藏》無。
[25] 「及不」二字,金藏作「能」。
[26] 如理《義演》雲︰
意說界、趣、生體,雖通余法,而第八識是真趣生體。
[27] 靈泰《抄》雲︰
由先業所引名言種上功能勢力,功能勢力即能持身或百、千、五十年不死。即說此種上功能勢力,名爲命根。亦別取種子體,亦不取此種子生現行識義名爲命根也,若以後功能勢力盡時,雖有種在,身即死也。
[28] 「爛壞」,《金藏》作「壞爛」。
[29] 《金藏》、金陵本作「住」,余作「任」。
[30] 謂如《瑜伽》卷五十七︰
問︰命根何等根分?答︰此無所屬,依先業所引時量決定而建立故,唯說假有。
又卷五十二雲︰
雲何命根?謂由先業于彼彼處所生自體所有﹝藏文作「所感」或「所引」。即「”phang pa」﹞住時限量勢分,說名爲壽、生氣﹝藏文作「srog」﹞、命根。
[31] 「等」字,《金藏》無。
《順正理論》卷十叁同《顯揚》第一義。
[32] 「于」字,《金藏》有。謂先業所引異熟,六處住時決定性,假立
命根。
[33] 「中」字,《金藏》有,余無。
[34] 《瑜伽》卷叁十五。
[35] 「相續」,《雜集論述記》卷九初引文作「殊勝」。
[36] 《瑜伽》叁十五雲︰
本性住種姓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藏文作「khyad par」﹞。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來,法爾所得。
[37] 「之」字,《金藏》有,余無。
[38] 「亦」字,《金藏》作「大」。
[39] 「七」字,金陵本原作「八」,今改。
[40] 如本論卷七雲︰
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