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一‧四○○ 複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疏翼】
第二破不相應中,第二別破異計。其初破本薩婆多等十四不相應者有六中,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于中亦有四文︰一、問外人說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叁、以理教難,四、申成正義。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次第四、破無心定等及果。
論主問彼實有所由。
【論文】
一‧四○一 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
【疏翼】
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記‧卷九】
此、外人答。
出其有理,非但經說。且于叁位中,心等不起,若無別實法遮心等不生,心等如何能不起?
【論文】
一‧四○二 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于心,名無心定。
【疏翼】
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中,第叁以理教難。文分爲二︰一、厭色齊心難,二、假遮非實難。初中分二︰一、牒外,二、正難。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九】
下、有二難,此爲厭色齊心難。論主將難,先[1]牒彼義,但言入定。唯牒其定,不牒其果,例同破也。
若入此二無心之位[2],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于心,名無心定者。
【論文】
一‧四○叁 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于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疏翼】
第一厭色齊心難中,第二正難。
【述記‧卷九】
應入無色之時,亦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于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厭心之時,有別非色、非心來礙心;厭色之位,亦應有別非心、非色來礙色。厭色之位入無色,無別非色、非心來礙色;厭心之時入無心,甯別非色、非心來礙心?無色,既唯有心;無心,應唯有色!
【疏翼】
以上第一論主難。
【述記‧卷九】
二、外人難雲︰厭心入無心,不許別法礙,即令厭色入無色,亦有別法礙;汝大乘厭色入無色,無色既非是色種,厭心入無心,無心應非是心種!厭心入無心,無心即心種;厭色入無色,無色應色種!然彼無色,即非色種;故亦無心,即非心種!
叁、論主雲︰色法唯所厭,無色非色種;心法亦能厭,無心故心種。即是色法非能厭,無色非色種。設令色法亦能厭,無色不妨是色種。
四、外曰︰我亦應然。心法通能厭,別有非色、非心來礙心;色法唯所厭,無別非心、非色來礙色。
五、論主雲︰心法亦能厭,別有非色、非心來礙心;色法唯所厭,唯應有色來礙色!色法非能厭,不許非色、非心來礙色;心法即能厭,唯應心種來礙心。我義︰心法通能厭,即說心法名無色;色法唯所厭,故說心種名無心。即是心法通能厭,唯有心種名無心,色法唯所厭,唯有心法名無色[3]。此中翻覆子細逐征,論文雖複不倫[4],講者應須審悉。不爾,此文即爲自害。
【疏翼】
以上第一厭色齊心難訖。
【論文】
一‧四○四 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疏翼】
第叁以理教難中,第二假遮非實難。
【述記‧卷九】
此爲第二、假遮非實難。
「堤」謂堤堰;「塘」謂坳塘。此中意者,謂薩婆多極微是實,和合色是假,如瓶等及堤塘。既是和合假法能遮,極微實法乃不能遮,不和合故。假法遮物,此極成法,今引爲喻。今明假法亦能礙心,不須實法,「如堤塘等」。然《俱舍》雲:如堰江河[5]等[6]者[7],此引有別實法爲礙,非謂假實爲喻[8]。
【論文】
一‧四○五 謂修定時,于定加行,厭患粗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
【疏翼】
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中,第四申成正義。于中有叁︰一、申成二定,二、申成無想異熟,叁、結非實有。初中分四︰一、加行,二、熏種,叁、損伏,四、定善。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九】
次、大乘中,自出己義。此申正義。
謂修定時,于定加行,厭患有漏、無漏粗動心、心所故。無想,六[9];滅定,七[10]。無想,有漏;滅定,無漏;無想厭如病等[11],滅定,止息想[12],俱爲勞慮故「厭患」。「發勝期願」雲︰我欲或一日,乃至七日,或一劫,或一劫余,無心,遮心、心所,遂厭此心,令心、心所漸細漸[13]微,此猶遠加行也。
【論文】
一‧四○六 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
【疏翼】
第一申成二定正義中,第二熏種。
【述記‧卷九】
正欲入定至微微心時,即是末後鄰次于定前剎那心,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種子。以前諸位雖熏成種,猶中下品,未名爲定。
【論文】
一‧四○七 由此,損伏心等種故,粗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
【疏翼】
第一申成二定正義中,第叁損伏。
【述記‧卷九】
由是增上厭心種子,余粗動心等,于後念[14]以去,暫不現行。依此一期無心分位,假立二定。此二定種,無想有漏,滅盡無漏。上[15]說因位初入滅定,非久串習,故說滅心定前,厭患種爲定體[16]。
【論文】
一‧四○八 此種善故,定亦名善。
【疏翼】
第一申成二定正義中,第四定善。
【述記‧卷九】
即以厭心功能種子爲定體性,故定是善。此則二定加行門[17]別︰《對法》第二[18]、《顯揚》第一[19]、《瑜伽》第五十叁[20]、五十六[21]等廣說,及彼抄會[22]。又此論第七卷自廣解[23]。
【疏翼】
以上第四申成正義中,第一申成二定訖。
【論文】
一‧四○九 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粗動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無想。
【疏翼】
以上第四申成正義中,第二申成無想異熟。于中有二︰一、申分位假,二、解異熟名。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下、明定果。即是微微心等諸明了心求無想果,將此果以爲涅槃。
「所熏成種」,此是增上微微心是。「招彼異熟」,即招阿賴耶識。依此本識余粗動六轉識想等不行,于此無心分位,假立無想異熟。此言雖總,而意欲說,明了心時,種子招總異熟,無心以去,厭心種子招別無想異熟。論種子體,是一體[24],種子通招總別。若據其位,前後有殊。有心、無心,二果別故[25]。
又解︰微微心以前明了,故招總果;微微心細所熏成種感別果。二種種子各招一果,亦不相違。微微心種轉爲無想定等故。前解爲勝[26]。
今解︰即是彼地六識中善、染等心不行位,建立此體。如許無心,唯依本識,即依本識上立此無心。無心實非異熟,親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論雲:不恒行心、心所滅[27],不簡何性心。
然《瑜伽》五十叁雲:唯約生得心、心所滅,立此異熟者[28],即善等不[29]恒行心,生便即得,故名生得。非謂異熟生得無記心。或種依本識,是生得無記性,與本識同性,故名生得。此相傳解,違下第七,然不順理[30]。
又解︰第六異熟舍受生、得無記心、滅種子上立。即是依本識,而生得粗動想等滅故,建立此異熟。此師爲正。諸論皆說生有初心[31]定無覆故。如下第七[32]。第六識何時滅,此有二義,如下第七卷中廣說。自有叁師。
【疏翼】
第叁師謂生時亦有轉識,與前二師別。
【論文】
一‧四一○ 依異熟立,得異熟名。
【疏翼】
第二申成無想異熟正義中,第二解異熟名。
【述記‧卷九】
此無想天,非真異熟,是異熟生。諸論[33]說名「無想異熟」者,依真第八異熟識生得種立,故名「異熟」。非是總報真實異熟。如言從異熟所生,名異熟生。
【疏翼】
以上第四破二定及無想異熟中,第四申成正義訖。
【論文】
一‧四一一 故此叁法,亦非實有。
【疏翼】
第四申成正義中,第叁結非實有。
【述記‧卷九末】
故無想異熟及二無心定,亦非實有。
總結非也。
余門[34]分別,如下[35]當知。
就別破中,上來四段合破七種不相應訖。初二定,持業釋。無想異熟通持業、依士。下第四[36]、第七卷,自當了知。
【疏翼】
以上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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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字,《金藏》誤作「光」。
[2] 「位」字,《金藏》作「時」。
[3] 靈泰《抄》雲︰
即無色界唯有心,心名無色界。
智周《演秘》雲︰
我無色定能厭無,無心依心種立,無色能厭心不已,無色不依色種立。汝無色定能厭在,無色容實,不依余;無心,能厭既雲無,無心應假,依他立。由彼宗說非色、非心即爲定體,不說依他而假立故,故爲斯難。
[4] 「倫」字,《金藏》、金陵本作「論」。
[5] 《俱舍》卷五原文爲: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爲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所法令暫不起,如堰江河。
[6] 「河」字,靈泰《抄》牒文無。
[7] 「者」字,《金藏》無。
[8] 道邑《義蘊》雲︰
能所礙別。
[9] 本論卷七雲︰
謂無想、滅盡定,俱無六識,故名無心。
[10] 《對法》卷二雲︰
于不恒行諸心、心所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滅,假立滅盡定。
又雲︰
一分恒行者,謂染汙意所攝。
[11] 謂無想定以「出離想作意爲先」。
[12] 謂滅盡定以「暫息想作意爲先」。
[13] 「漸」字,《金藏》無。
[14] 「念」字下,《金藏》有「位」字。
[15] 「上」字,靈泰《抄》牒文、《金藏》作「上」,余作「此」。
[16] 「故說滅心定前厭患種爲定體」,《金藏》作「故說定前厭患滅心種
爲定體」。
[17] 「門」字,《金藏》作「心」。
[18] 《對法》卷二雲︰
無想定者,謂已離遍淨欲,未離上欲;出離想作意爲先故,于不恒行心、心所滅,假立無想定。「已離遍淨欲」者,已離第叁靜慮貪。「未離上欲」者,未離第四靜慮以上貪。「出離想作意爲先」者,解脫﹝之﹞想作意爲前方便。「不恒行」者,轉識所攝。「滅」者,謂定心所引不恒現行諸心、心法暫時間滅所依位差別。以能滅故,名「滅」。滅盡定者,謂已離無所有處欲,超過有頂。暫息﹝之﹞想作意爲先故,于不恒行諸心、心所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滅,假立滅盡定。此中所以不言未離上欲者,爲顯離有頂欲阿羅漢等亦得此定故。一分恒行者,謂染汙意所攝﹝本論《述記》卷四十一雲「若說第七唯有漏,唯人執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指「恒行一分。」)爲證唯有漏。若說有無漏及法執,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薩雙除,非全無第七」﹞。
參看本論卷五,安慧、護法二說。
[19] 《顯揚》卷一雲︰
無想定者,謂已離遍淨欲,未離上地欲,觀想如病、如癰、如箭,唯無想天寂靜微妙。由于無想天起出離想作意前方便故,不恒現行心、心法滅性。滅盡定者,謂已離無所有處欲,或入非想非非想處定,或複上進;或入無想定,或複上進。由起暫息想作意前方便故,止息所緣不恒現行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諸心、心法滅性。
《瑜伽》卷十二作:
永出離想﹝藏文作「ves par ”byuv ba”i ”du wes」﹞作意爲先。
又雲︰
問︰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觀想如病、如癰、如箭,入第四靜慮;修背﹝即「厭背」,藏文作「mi phyogs pa」﹞想作意,于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住,唯謂無想寂靜、微妙,于無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漸次離諸所緣,心便寂滅。于此生中,亦入亦起。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便從彼沒。
《瑜伽》又說滅盡定加行雲︰
暫安住想﹝藏文作「gnas pa”i ”du wes」﹞作意爲先。
又雲︰
問︰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若諸聖者已離無所有處欲,或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于定,或依滅盡相而入于定。
《瑜伽》卷叁十叁雲︰
如是二定,由二作意方便能入︰謂無想定由棄背想作意以爲上首,勤修加行,漸次能入。若滅盡定,由從非想非非想處欲求上進,暫時止息所緣作意以爲上首,勤修加行漸次能入。若諸異生,作如是念︰諸想如病,諸想如癰,諸想如箭,唯有無想寂靜微妙。攝受如是背想作意,于所生起一切想中精勤修習不念、﹝不﹞作意。由此修習爲因緣故,加行道中是有心位,入定無間心不複轉。如是出離想作意爲先,已離遍淨貪未離廣果貪諸心心法滅,是名無想定。由是方便,證得此定。若諸聖者已得非想非非想處,複欲暫時住寂靜住,從非想非非想處心求上進,心上進時,求上所緣竟無所得;無所得故,滅而不轉。如是有學已離無所有處貪,或阿羅漢,求暫住想作意爲先,諸心、心法滅,是名滅盡定,由是方便,證得此定。
[20] 《瑜伽》卷五十叁雲︰
謂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由出離想作意爲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無想定。此是假有,非實物有。
又雲︰
謂已離無所有處貪,未離上貪,或複已離;由止息想作意爲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滅盡定。此定唯能滅靜轉識,不能滅靜阿賴耶識。當知此定,亦是假有,非實物有。
[21] 《瑜伽》卷五十六與卷五十叁大同。
[22] 《雜集論述記》卷九引《瑜伽》卷十二入無想定加行方便至「唯謂
無想寂靜微妙」後雲︰
計當無想爲真解脫,起出離想作意爲先,遠加行故,如六行法而入此定。以生死中,想爲因緣,故解脫想爲前方法,非不滅余。《成唯識》﹝卷七﹞說:「想滅爲首,立無想名。」
[23] 本論卷七廣解「二定」。《述記》卷四十一雲︰
與前出離想別,及所滅識。「止息想」者,謂二乘者厭患六識有漏勞慮,或觀無漏心粗動。若菩薩等,亦欲發生無心寂靜,似于涅槃功德,故起。
道邑《義蘊》雲︰
滅盡定者,或入非想非非想處定,或入無想定前加行,先觀真如爲加行方入滅定。若超自在者,隨何心後,觀真如爲加行入。若次第者,即有頂心觀真如爲加行入。
[24] 「體」字,《金藏》有,余無。
[25] 靈泰《抄》雲︰
只由能滅之業是厭心勢力故,令所滅得第六識無記名言種子亦不得生現行。即此所滅得第六識中,無記名言種子不得起現行邊,以爲無想異熟體。是不相應行中收。即是一個種子能招總報、別報二果。初有心時,初熏得種,能感總報。此種子對後念無心以去,能感彼天前六識中,別極異熟果。此第六識中無記名言種子依第八識故,得名異熟也。
[26] 智周《演秘》雲︰
又彼別報而無其體,雲何實種能招彼耶?故前解勝。
[27] 見本論卷七雲:
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爲首,名「無想天」。
[28] 《瑜伽》卷五十叁原文爲:
若由此因此緣,所有生得心、心所滅,是名無想。
[29] 《演秘》牒文無,但雲「疏脫」。
[30] 如《瑜伽》卷五十叁雲︰
彼本有初,若無轉識,如何名入?先有後無,乃名入故。〈決擇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滅,名無想」故。此言意顯彼本有初,有異熟生轉識暫起,後因緣力後不複生。由斯引起異熟無記分位差別,說名無想。如善引生二定,名善。不爾,轉識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滅?故彼初位,轉識暫起。
[31] 本論《述記》卷四十作「初生有心」。
[32] 本論《述記》卷四十雲︰
設非唯無記,叁性心生,便名生得者,此即仍是初生有心故。《對法》第四雲「生得無記﹝謂不善、有漏善異熟﹞」,謂無想報,故唯無記。彼本有初位轉識暫起。
[33] 謂本論卷七、《對法》卷二等。
[34] 謂二定文六義十一。
[35] 謂本論卷七。
[36] 「四」字,原作「叁」,今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