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二‧二○七 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

【疏翼】

第叁廣釋中,第七新熏本有分別。有叁師說︰一、唯本有,二、唯新熏,叁、各有二類。此即唯本有說。

【述記‧卷十叁】

第七、新熏本有分別。于中有叁︰初、唯本有。

上古以來,多說如此,今護法論師敘近者護月等義[1]。于中有四︰一、標宗,二、釋難,叁、引證,四、立理。此即標宗:一切有漏無漏種子,皆法爾有,非是本無今從熏生。

【論文】

二‧二○八 由熏習力,但可增長。

【疏翼】

第一種子本有義中,第二釋難。

【述記‧卷十叁】

此言、即是會諸經論,第二子段也。

諸經論言由熏習有,此謂增長,非新成故。此中本有,甯異僧佉!彼是常故[2],此有生滅。自下第叁、引有漏、無漏,皆本有經等。

【論文】

二‧二○九 如契經說: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界,即種子差別。

【疏翼】

第一種子本有義中,第叁引證。

【述記‧卷十叁】

自下第叁、引證有叁[3]也︰初、引有漏無漏通經,次[4]、引唯[5]無漏經,後、有漏例同[6]。

【疏翼】

初又分爲二︰一、別證,二、通證。初文有四︰一、引《無盡界經》,二、引《阿毗達磨經》,叁、引《瑜伽》,四、曲結。此即別證中初文。

【述記‧卷十叁】

《大莊嚴論》[7]亦引此經,名「無盡意」[8],此即叁乘通信之經。《毗婆沙》等前分亦有此文[9]。既言「無始時來,有種種界」,故知有漏、無漏種子,皆是法爾而有。其惡叉[10],形如無食子,落在地時多爲聚故,以爲喻也[11]。

此中,言「界」,即種子差別之名[12]。

【論文】

二‧二一○ 又契經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

【疏翼】

第叁引證初別經證中,第二引《阿毗達磨經》。

【述記‧卷十叁】

此下第二、是《阿毗達磨經》,即大乘通用。此證種子亦無始有,如下自解。此合二經。

【論文】

二‧二一一 《瑜伽》亦說: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

【疏翼】

第叁引證初別經證中,第叁引《瑜伽》。引文有二,此爲第一段。

【述記‧卷十叁】

此下所引,如《瑜伽論》第二[13]卷說。由此,故知有漏、無漏種皆本有。然新染、淨熏發之中,有漏淨、染,熏于有漏,本有種增;有漏淨及無漏,複[14]發本有無漏種增也。

【論文】

二‧二一二 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缺叁種菩提種子。

【疏翼】

第叁引《瑜伽》文第二段。

【述記‧卷十叁】

又第二[15]卷,次前上文[16]。

「法」者,道理義也,有般涅槃之義,名「般涅槃法」。此中,意說有漏、無漏並有,名「具」,非無法爾種,而可言具足、不具足故。即二論證,有無漏種,皆是本有。

【疏翼】

以上第一別證中,第叁引《瑜伽》訖。

【論文】

二‧二一叁 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疏翼】

第一別證中,第四曲結。

【述記‧卷十叁】

此則曲結有漏、無漏,合法爾種[17]。

【疏翼】

以上第一引有漏、無漏經中,第一別證訖。

【論文】

二‧二一四 又諸有情,既說本有,五種姓別,故應定有法爾種子,不由熏生。

【疏翼】

第一引有漏無漏經中,第二通證。

【述記‧卷十叁】

此第二[18]、引經論通證[19],即是十卷《入楞伽》第二卷[20]、《無上依經》上卷[21]、《善勇猛般若》[22]第一卷──《大般若經》第五百九十叁卷,說前種姓[23];《大莊嚴論》第一卷末〈種姓品〉[24];《瑜伽》第二十一〈聲聞地〉[25],皆說有五種姓[26]。故應定有法爾無漏種子,不由熏生。

【疏翼】

以上第叁引證中,第一引有漏無、漏經訖。

【論文】

二‧二一五 又《瑜伽》說:地獄成就叁無漏根,是種非現。

【疏翼】

第叁引證中,第二引唯無漏經。文分爲叁︰一、引《瑜伽》五十七,二、引《瑜伽》叁十五,叁、結無漏。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叁】

第二、遍引無漏本有[27],即《瑜伽論》五十七卷「二十二根」中,地獄成就叁無漏根[28],種子,非現[29]。

【論文】

二‧二一六 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姓。

【疏翼】

第二唯引無漏經中,第二引《瑜伽》叁十五文。

【述記‧卷十叁】

此《地持》[30]、《善戒經》[31]、〈菩薩地〉[32]並是。第一〈種姓品〉[33]雲︰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姓。即是菩薩本性住姓。彼[34]有「六處」言,唯取阿賴耶中有此種故。

【論文】

二‧二一七 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生。

【疏翼】

第叁引證中,第叁結無漏。

【述記‧卷十叁】

即結無漏。

由此叁文[35],證無漏種法爾本有,不新熏生。

【疏翼】

以上第叁引證中,第二引唯無漏經訖。

【論文】

二‧二一八 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增長,不別熏生。

【疏翼】

第叁引證中,第叁有漏例同。

【述記‧卷十叁】

下、准有漏亦法爾有。

無漏種子無始不起,經論誠說有法爾種,故有漏種無始曾起,故無分明別說之教。設無如上通證有漏之經論者,義准亦應有法爾種[36]。

【疏翼】

以上第一唯本有中,第叁引證訖。

【論文】

二‧二一九 如是建立,因果不亂。

【疏翼】

第一唯本有中,第四立理。

【述記‧卷十叁】

上雖引經,此有何理?

第四、立理。

即諸法種子初但有一物,後生果時可無雜亂[37]。若更有新熏,或唯新熏者,種子便多,後生果時從何種起?新熏法爾,功能既齊,有生不生,因果便亂!若二種子,共生一芽。外麥豆等,例亦應爾!若新唯一種,理亦不然!不可初熏,後不熏故,比量齊故[38]。

如我所立,因果無亂。然無漏種未增長位,名本性住姓。後增長已,名習所成姓。若唯新熏,說何以爲本性住種姓[39]?若無本有無漏種子者,見道如何生?

【疏翼】

以上第七新熏本有分別中,第一唯本有師說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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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護月」,亦名「月藏」。梵文「candrapala」。在十師之外,護法以

 之爲本有師代表。

[2] 即非依他起故。

[3] 「有叁」二字,《金藏》無。

[4] 「次」字,《金藏》作「後」。

[5] 「唯」字,《金藏》無。

[6] 「後有漏例同」五字,《金藏》無。

[7] 《大乘莊嚴經論》,唐波羅頗迦多羅﹝梵文爲「prabhakaramitra」﹞所

 譯。漢傳頌與釋論爲無著﹝梵文爲「asavga」﹞所造。藏傳頌爲慈氏

 ﹝梵文爲「maitreya」﹞所造,全釋論文爲世親所造。另有兩全釋者,

 一、安慧,二、無性。漢譯卷一〈種姓品〉。

[8] 「意」疑爲「界」。藏文經名爲「ba ru ra”i mdo」。安慧釋論﹝德格, mi, 

 42b.4﹞亦作「ri lu”i phuv po”i mdo sde」,彼釋論雲︰

由有情界差別故,界差別無有量故。如《籽粒經》﹝世親釋論說雲「如《籽粒聚經》,即指《多界經》說」。「籽粒聚」者,即惡叉聚(藏文作「ba ru rahi phuv po」,藏文《瑜伽》則有處作「cho lu”i phuv po」,有兩處作「dbav po”i tshogs」、「dbav po」,亦名「drag po」),故漢譯爲「惡叉」﹞雲「世尊說言︰苾刍!籽粒聚堅約一逾繕那,廣約一逾繕那。若有士夫或一百年,或過百年後,取出一籽;若說此籽粒屬聲聞界、此籽屬獨覺界,如是速有盡且無,而有情界則不如是盡」。如是正教所說「界」者,其義爲何?隨其說《多界經》所應者,即由顯示眼等界不同爲門言界無量。然于此處即說種姓爲界︰亦說爲界,亦說爲種姓,亦說爲因,亦說爲種子,即屬異名。

[9]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雲:

余契經中,世尊自說惡叉聚喻。說此喻已,告諸苾刍︰有情身中,有多界性。彼亦攝在此十八界。所依、能依,境界攝故。又佛于彼《多界經》中說界差別有六十二﹝六根、六境、六識;地、水、風、空、識界;欲、恚、害、無欲、無恚、無害界;樂、苦、喜、憂、舍、無明界;受、想、行、識界、欲、色、無色界;色、無色、滅界;過去、未來、現在界;劣、中、妙界;善、不善、無記界;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界;有漏、無漏界;有爲、無爲界。詳見《法蘊足論》卷九、《俱舍論光記》卷六﹞彼亦攝在一十八界,即所依等叁事攝故。

問︰何故世尊爲衆說彼六十二界?答︰爲對外道身見爲本有六十二見趣別故。

[10] 「叉」字,《金藏》誤作「又」。

 《瑜伽》卷五十一雲︰

又如經說惡叉聚﹝藏文作「dbav po”i tshogs」。《決定藏論》卷上作「種本積聚﹞喻,由于阿賴耶識中有多界故。

 卷五十六雲︰

如佛世尊于惡叉聚﹝藏文同前﹞喻中說︰我于彼界終不宣說界有邊際。」

 卷九十六雲︰

譬如世間大惡叉聚﹝藏文作「phuv por gtogs pa”i cho lu rnams/」﹞。于此聚中有多品類,種類﹝同﹞一故,雖說爲一,而有無量。如是于其一一界中,各有無量品類差別。種類﹝同﹞一故,雖各說一,而實無量。

[11] 《瑜伽論記》卷九十八雲︰

「大惡叉聚」者,叁藏雲︰惡叉相如此間無食子,落在地時多爲聚故,以爲喻也。

 智周《演秘》雲︰

西域有之,人以爲染,並取其油。

「惡叉」可爲梵文「rudrqksa」;藏文《瑜伽》兩處譯爲「dbav po”i  tshogs」。而藏文「ba ru ra」,爲梵文「vaheda」,或「vibhitaka」。漢

 文當爲「苦楝」或「川楝」。此叁均以多籽植物,喻種子差別無量。

[12] 《瑜伽》卷五十六亦雲︰

因義、種子義、本性﹝藏文作「rang bźin」﹞義、種姓義、微細義、任持﹝藏文作「gźi」﹞義,是界義。

[13] 原文見《瑜伽》第二卷。「二」字,《金藏》作余作「叁」。

 原文爲:

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相續不絕,性雖無始有之,然由淨、不淨業﹝即善不善業﹞差別熏發,望數數取異熟果說彼爲新。若果已生,說此種子爲已受果。由此道理,生死流轉相續不絕,乃至未般涅槃。又諸種子未與果者,或順生受,或順後受,雖經百千劫,從自種子一切自體,複圓滿生。雖余果生,要由自種,若至壽量盡邊,爾時此種名已受果﹝藏文抄誤,作否定式﹞,所余自體種子未與果故,不名已受果。

[14] 「複」字,《金藏》誤作「淨」。

[15] 原作「叁」,應作「二」。《演秘》釋文、《金藏》合。

[16] 《瑜伽》卷二原文爲:

複次,此一切種子識,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悉皆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缺叁種菩提種子。隨所生處自體之中,余體種子皆悉隨遂。是故欲界自體中,亦有色、無色界一切種子;如是色界自體中,亦有欲、無色界一切種子;無色界自體中亦有欲、色界一切種子。

[17] 「種」字,《金藏》、金陵本作「經」。

[18] 「二」字,《金藏》作「叁」。

[19] 謂複引四種經論。

[20] 今引七卷唐魏譯《入楞伽經》卷二雲︰

複次,大慧!有五種種姓。何等爲五?謂聲聞乘種姓、緣覺乘種姓、如來乘種姓、不定種姓、無種姓。

大慧!雲何知是聲聞乘種姓?謂若聞說于蘊、界、處自相、共相,若知、若證,舉身毛豎,心樂修習。于緣起相﹝藏文作「與緣起非異相」﹞,不樂觀察,應知此聲聞乘種姓。彼于自乘見所證已,于五、六地﹝四卷宋譯作「八地」﹞斷﹝現起﹞煩惱結,不斷煩惱習,住不思議死,正師子吼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藏文無此四字﹞。修習人無我﹝藏文作「補特伽羅無我」﹞,乃至生﹝起﹞于得涅槃覺﹝藏文作「bla」﹞。

大慧!複有衆生求證涅槃,言能覺知我、人﹝藏文作「有情」﹞、衆生﹝藏文作「命者」﹞、養者、取者﹝藏文作「數取趣」。此前並有「士夫」,四卷宋譯、十卷魏譯,均有。七卷魏譯並多「作者」,爲七數﹞,此是﹝所求﹞涅槃。複有說言見一切法因作者﹝藏文無「作者」,十卷魏譯同。四卷宋同七卷唐譯﹞有,此是涅槃。大慧!彼無解脫,以未能見法無我故。此是聲聞乘及外道種姓,于未出離中,生出離想。應勤修習,舍此惡見。

大慧!雲何知是緣覺乘種姓?謂若聞說緣覺乘法,舉身毛豎,悲泣流淚。離愦鬧緣,無所染著﹝藏文作「以離愦鬧爲緣故,于諸事染著」。與叁本漢譯相反﹞。若有時聞說現種種身,或聚或散神通變化,其心信受,無所違逆。當知此是緣覺乘種姓,應爲其說緣覺乘法。

大慧!如來乘種姓所證法有叁種︰所謂自性無自性法﹝十卷魏譯及四卷宋譯破初一爲二︰「一者、證實法性,二者、離實法證性」。「實法」宋譯作「自性」﹞、內身自證聖智法、外諸佛剎廣大法。大慧!若有聞說此﹝叁﹞一一法,及自心所現身財,建立﹝藏文無「建立」義﹞阿賴耶識不思議境,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此是如來乘姓。

大慧!不定種姓者,謂聞說彼叁種﹝乘﹞法時,隨生信解而順修學。大慧!爲初洽地人而說種姓,欲令其入無影像地﹝藏文作「snav ba med pa”i sa/」﹞作此建立。大慧!彼住叁昧樂聲聞﹝十卷魏譯並有「緣覺」﹞若能證知自所依識﹝藏文作「so sor rav gi kun gźi/」﹞,見法無我,淨煩惱習,畢竟當得如來之身。

[21] 《無上依經》上卷雲︰

佛告阿難︰世間中有叁品衆生︰一者、著有,二、著無,叁者、不著有無。

著有者,複有二種︰一者、背涅槃道,無涅槃性,不求涅槃,願樂生死。二者、于我法中不生渴仰,誹謗大乘。阿難!是等衆生非佛弟子,佛非大師、非歸依處。如是人等已住愚盲,必墮崄怖大暗之中,于曠野地,更入黑穢棘刺稠林。以生死縛作于後際,落闡提﹝梵文爲「icchantika」;藏文爲「”dod chen」﹞網,不能自出。

著斷無者,亦有二種︰一者、行無方便,二者、行有方便。行無方便,複有二人︰一者、在佛法外九十六種異學外道﹝見《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襄第二十事。六師之下,弟子各有十五派別,合原師共十六,再乘以六便得。原文如前第一卷引﹞。如支羅歌、波育婆等。二者、在佛法中能生信心,堅著我見,不愛正理,我說此人同彼外道。複有增上慢人在正法中觀空,生于有無二見,是真空者﹝即遍計所執本無所有,非撥無而空﹞;直向無上菩提一道、淨解脫門、如來顯了開示正說,于中生空見,我說不可治。阿難!若有人執我見如須彌山大,我不驚怪,亦不毀呰;增上慢人執著空見,如一毛發作十六分,我不許可。

行有方便,亦有二人︰一、聲聞乘唯修自利,而不能爲利益他事,二、緣覺乘:少能利他,少事而住,少得雲足。

不著有無者,最上利根,修行大乘。是人不著生死如闡提,不行無方便如外道,不行有方便如二乘。雲何而行?觀于生死及涅槃界平等一相,至得正道﹝即無分別智﹞,其心安止,住無住處清淨涅槃,遊行生死,不被染汙,修大悲心以爲根本,志力高強,堅住不動。

佛言︰阿難!若人貪著叁有、誹謗大乘,名一闡提,墮邪定聚﹝即無種姓﹞;若人著無,行無方便,墮不定聚﹝即不定種姓﹞;複有著無,行有方便﹝即二乘﹞;不著有無,行平等道,名正定聚﹝即如來乘﹞。阿難!不著有無,修行平等,唯除此人,余有四人︰一者、一闡提,二者、外道,叁者、聲聞,四者、緣覺。

[22] 《善勇猛般若》即《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十六會,共分八卷。

 如善勇猛菩薩請說甚深般若波羅蜜多雲︰

甚深般若波羅蜜多通攝聲聞、獨覺、菩薩及正等覺一切法故,唯願世尊哀愍我等,爲具宣說如來鏡智!若有情類于聲聞乘姓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于獨覺乘姓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于無上乘姓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于叁乘姓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唯願如來應等正覺爲答所問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令諸有情善根增長。

複次,世尊!我今不爲下劣信解﹝成貧窮乘、懈怠懶惰、怠惰所蔽、陷惡見泥、魔羅所絷、無慚無愧、性不廉儉、忘失正念、心常迷亂、沒欲淤泥、多行谄曲、多行诳惑、不知報恩、成就惡欲、樂行惡行、毀壞屍羅、戒不清淨、毀壞正見、樂行魔境、好自稱譽、好譏毀他、愛重利養、貪著衣缽、潛行矯詐、好绮謬語、詐現異相、激磨求索、以利規利,此等種種穢惡﹞諸有情故,請問如來應等正覺甚深般若波羅蜜多。

[23] 「姓」字,《金藏》誤作「性」。

[24] 《莊嚴經論》第一卷末〈種姓品〉雲:

雲何名姓?「功德度義故」。「度﹝藏文作「sgrol ba」﹞」者,出生功德義。

 又雲︰

此中先分別﹝種姓爲﹞有體。偈雲︰由界、及由信,由行,及由果,由此四差別,應知有姓體。

釋曰︰種姓有體由四差別﹝安慧釋謂由四種因相(藏文作「gtan tshigs」)﹞:一、由界差別,二、由信差別,叁、由行差別,四、由果差別。由界差別者︰衆生有種種界,無量差別。如《多界修多羅》﹝藏文作「ba ru ra”i mdo」﹞說。由界差別故,應知叁乘種姓有差別﹝安慧釋(德格版, mi, 41B.6)雲「言『由界差別』者,所謂『界』,所謂『種子』,及所謂『種姓』等,乃同一義,僅由名異而別。此于有情界中,有情體性及種子均異。若分別有情體性者,則有無量。雲何耶?如是有有情具嗔行體性,有有情具貪行體性,有有情具癡行體性;有有情具聲聞種姓體性,有有情具獨覺種姓體性,有有情具大乘種姓體性,如是有無量不同。若一切有情唯一種姓,則或以喜貪爲體性,或以喜嗔等爲體性,何故不同?由顯現有情不同體性爲無量故,即所謂不僅種姓同一,而且各各有大小乘叁分種姓之義」﹞。

由信差別者,衆生有種種信﹝藏文作「mos pa」﹞可得﹝藏文有「唯于無始」﹞。或有因力起﹝藏文無此句﹞,或有緣力起,能于叁乘隨信一乘,非信一切。若無姓差別,則亦無信差別﹝安慧釋(德格版, mi, 42A.2)雲「言『由信差別』者,謂諸有情勝解及淨信亦不同、差異。譬如有人嗜甘,而不嗜酸;有人嗜酸,而不嗜苦。無論由善相識引導或不引導,有人唯信聲聞乘,無論如何不相信大乘等,顯現信解差別。若唯一種姓而非多種多樣,何以得成多種不同信解?即是所謂由顯現差別信解故,不僅種姓同一可知有叁種種姓之義。此即第二因相」﹞。

由行差別者,衆生行行,或有能進﹝藏文作「決定進行」﹞,或有不能進。若無姓差別,則亦無行差別﹝安慧釋(德格版, mi, 42A.5)雲「言『由行差別』者,謂有具聲聞種姓補特伽羅由以善相識爲緣,于與具大乘種姓相似大乘法中,生起勝解及淨信,或有人能進行地及波羅蜜多;或有人不能進行。譬如舍利子由大乘善相識度已,經二十劫行大乘法;而其後由外道取眼,便不能進行而舍菩薩行,終于聲聞乘中般涅槃。若唯一種姓,則有人能行大乘,何故有人不能?一切皆能進行始爲應理。如是即是所謂由有人能進行、有人不能進行故,叁乘種姓各各別有之義。此爲第叁因相」﹞。

由果差別者,衆生﹝藏文無「衆生」﹞菩提有下、中、上,子果相似故。若無姓差別,則亦無果差別﹝安慧釋(德格版, mi, 42B.1)雲︰「言『由果差別』者,謂果佳劣亦有叁種可得。雲何耶?如聲聞果爲劣下,如獨覺果爲次中,如大乘爲勝上菩提。由果佳劣叁種可得故,能生之因無有叁種,則不相宜。猶如世間亦顯現米麥等及果品,種種不同果實差別,彼等不止同一有因,而且種種亦各有因,如是由果既有叁種菩提,其因種姓無有叁種,則不相宜。若唯一種姓,何故能成叁種果法?此即第四因相」﹞。

由此四差別,是故應知種姓有體。

[25] 《瑜伽》第二十一〈聲聞地〉分別有種姓及無種姓,兩種定性種姓,

 則不定種姓可以比知。舉二乘定姓,則無上乘種姓可以比知,由均

 相對而別安立故。如雲︰

雲何住種姓者所有諸相﹝藏文作「rtags」。論列二十叁標相及六位。其總標相﹞?謂與一切無涅槃法補特伽羅諸相﹝論出六種標相﹞相違,當知即名安住種姓補特伽羅所有諸相。

問︰何等名爲無涅槃法補特伽羅所有諸相,成就彼故,應知說名無涅槃法補特伽羅?答︰無涅槃法補特伽羅有衆多相,我當說彼相少分。﹝即六種標相。﹞

[26] 「姓」字,《金藏》誤作「性」。

[27] 謂引無漏本有種子證文。

[28] 「叁無漏根」謂:未知當知、已知、具知叁根。

[29] 《瑜伽》卷五十七原文:

叁約現行不成就,約種子或成就。謂般涅槃法;或不成就,謂不般涅槃法。

[30] 《地持經》,北涼昙無谶﹝梵文爲「dharmaraksa」﹞譯,八卷。

[31] 《善戒經》,宋求那跋摩﹝梵文爲「gunavarman」﹞譯,十卷。

[32] 即《瑜伽》卷叁十五。

[33] 見《瑜伽》卷叁十五〈初持瑜伽處種姓品第一〉︰

又﹝原文﹞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是名﹞本性住﹝種﹞姓。

[34] 「彼」,謂《瑜伽》前文。有「﹝菩薩﹞六處﹝殊勝﹞」。

[35] 亦連同以上引經論通證中如《瑜伽》卷二十一等文,均能證「定有

 法爾無漏種子,不由熏生」。

[36] 靈泰《抄》雲︰

即如前無始時來有種種界。

[37] 智周《演秘》雲︰

據本名「初」。如一貪心,本唯一種。此種生現,現行滅已,此還自類前後引生;至對治道,種方永斷,故無雜亂、中斷等過。

[38] 靈泰《抄》雲︰

量雲︰後念七識定能熏新熏種。因雲能熏攝故。猶如前念。

[39] 「姓」字,《金藏》有,余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