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一一四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常可爾,非斷如何?斷豈得成緣起正理?

【疏翼】

第二正答問中,第二破外執。于中有叁,初、辨外難並破彼執,中有十︰一、外難應斷,二、論主返質,叁、斥他非成己義難,四、論主答,五、外再難,六、論主再返質,七、外解質,八、論主難,九、曲結申正,十、結勸學。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八】

自下第二、破斥諸部。此下有叁︰初、辨說一切有部正量等難,破彼宗執,二、破上座部師,叁、破經部。初文有十,此即初也。

有部、正量等,彼皆過、未有體性故[1]。此皆難言︰若如我等過未有體,未來續,故不斷;過去往,故不常。汝過去無,可許非常;未來既無,後法應斷;現不住故,當無體故;如是豈成緣起正理[2]?

【論文】

叁‧一一五 過去、未來若是實有,可許非斷,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二論主返質。

【述記‧卷十八】

此即第二、論主返質。

過去、未來,汝執實有,可許非斷;未來續故,與我不同。如何過去說恒有故,不是常義?前言我宗斷,不成緣起理;今汝既是常,常豈緣生理?

【論文】

叁‧一一六 豈斥他過,己義便成?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叁斥他非成己義難。

【述記‧卷十八】

第叁、外人返雲。

論主遭難,不能出理,而行返質︰「豈斥他過,己義便成」?

【論文】

叁‧一一七 若不摧邪,難以顯正。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質中,第四論主答。

【述記‧卷十八】

此、論主答。

黑山既傾,白日斯現[3],故須破也。

【論文】

叁‧一一八 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如是因果,相續如流,何假去來,方成非斷?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四論主答。

【述記‧卷十八】

我宗因果︰前因滅位,後果即生,中間無隔,因果不斷,如秤兩頭,低昂時等,由彼低時,此昂時故。前生後滅,相續如流[4],豈假去來是有,方成因果不斷?不藉去來,因果亦不斷故。謂但一種在現在時,流入過去,此之種子後念即起;剎那剎那恒時現在,而是無常,因果不斷。

【論文】

叁‧一一九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無因果,誰離斷常?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五外再難。

【述記‧卷十八】

外難雲︰如一種子因于現在有作用時,後果未生,果法未來,既體是無,不可定其所生之果。此說因者,是誰之因?無果可屬因,定能生彼故。

問果亦爾,現爲因,即無果;現爲果,即無因;因果既無,斷常誰離?

初但難斷,今亦難常。

【論文】

叁‧一二○ 若有因時,已有後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義既無,果義甯有?無因無果,豈離斷常?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六論主再返質。

【述記‧卷十八】

論主返質,即第六也。

此爲彼部未來有故,其果之體本來已有。現在爲因之時,果已先有;果已先有,何待于因?若果本無,可待因有;果先已有,何待于因?

量雲︰未來果法應不待因。體已有故。如已生果。因義,本欲生果,果有,不待于因;因義不成有,果義亦應無!

量雲︰所言果法,應非是果,以先有體故,猶如于因;汝所言因應不是因,先有體故,猶如于果。無因、無果,豈離斷常?言我不離,汝豈離耶?初隨返質,唯難于常,今隨雙難,亦破于斷。

【論文】

叁‧一二一 因果義成,依法作用,故所诘難,非預我宗!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質中,第七外解質。

【述記‧卷十八】

此即第七、外人解質。

未來因果雖先有體,名因果時,要依作用,不依于體。未有作用名未來,正有作用名現在,作用已息名過去;現有因用,果用未生,因義既成,果義便立。

「故所诘難,非預我宗」。「預」者,關也。

【論文】

叁‧一二二 體既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緣,亦本有故。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八論主難。

【述記‧卷十八】

此第八、論主難。

「體既本有,用亦應然」,以體用無別故。

量雲︰所計作用未來應有。不離體故。猶如于體[5]。所計體法應未來無,即是用故,亦如作用。

汝去來法應是無爲。許有法體無作用故。如無爲法。

又相、未相法,應是無爲。許有法體非相遷故。如無爲法。

設彼救前難言:未來用體雖皆具有,緣不合故,用不起者,應難彼雲︰既言諸法本來皆有,所待之緣亦應本有,緣既許本有,未來應起用!

量雲︰未來一切法用應常起。因緣具故。如現在法。

若言:緣等或未來無,即非未來有一切法。

又說:未來有生相用,過去說有與果用者,過未有用,應名現在!

彼救︰不然。今言「用」者,謂取與用。

難雲︰等無間緣過去取果,《婆沙》正說[6],即應過去有半作用[7]。有取果用故。

又言未來世有叁法作用︰光明、生相及苦法忍。《婆沙》正文,應名現在[8]!彼與果用,滅複滅失,取果之用,生複生過[9]。若言與果,但是功能,非謂作用;即阿羅漢末後之心,應不名現在,無取果用故[10]。又若此心初無作用,應名已滅,如何後時更複言滅?又彼功能改名作用,而複何異[11]?若言非是,無學末心不能取果,彼後念緣缺故,果不生者,此亦非理。違汝宗故,汝說後心非無間緣故,廣如《婆沙》第十文說[12]。若言後果若緣不缺,定從此生者,因緣既不缺,故有作用,何不能生果?若因不能生果,即是無用故。

【論文】

叁‧一二叁 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起正理。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九曲結申正。文分爲二︰一、曲結,二、申正。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八】

第九、曲結申正義也。

【論文】

叁‧一二四 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

【疏翼】

第九曲結申正中,第二申正。于中分四︰一、因果皆假,二、假施設因,叁、假施設果,四、何者爲假。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八】

自下、申其正義。

今明諸法自相離言,離言所以,如前已說[13]。所有因果,及余法言,皆假施設。此是立宗。

【論文】

叁‧一二五 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

【疏翼】

第二申正中,第二假施設因。

【述記‧卷十八】

謂大乘中唯有現法。觀此現法,有能引生當果之用,當果雖無,而現在法上有引彼用。

「用」者,功能。行者尋見現法之上有此功用,觀此法果,遂心變作未來之相,此似未來,實是現在。即假說此所變未來,名爲「當果」;對此假當有之果,而說現在法爲因。此未來果,即觀法功能而假變也。

【論文】

叁‧一二六 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現果。

【疏翼】

第二申正中,第叁假施設果。

【述記‧卷十八】

其因亦爾。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即熟變相等;觀此所生處,而心變爲過去,實非過去,而是現在,假說所變爲現法因;對此假曾有過去因,而說現在爲果。

【論文】

叁‧一二七 「假」,謂現識似彼相現。

【疏翼】

第二申正義中,第四何者爲假。

【述記‧卷十八】

何者爲假?

識緣于此現法之時,尋所從生,說之爲因,說現爲果。尋現世法,及所生法變似未來之相,現名爲因,未來爲果,故言「假」也。而實所觀之法,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于因,性離言故,非定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14]。

【疏翼】

以上第一辨外難並破執中,第九曲結申正訖。

【論文】

叁‧一二八 如是因果,理趣顯然,遠離二邊,契會中道,諸有智者,應順修學。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十結勸學。

【述記‧卷十八】

此、結勸學,即第十文。

有因,故非常;有果,故非斷;故離二邊,契會中道,勸諸智者應順修學。此答于前生滅分位法也[15]。

「中道」者,無漏真智之異名也。以理合智,故名契道,如下自解[16]。

此性離言,假說曾、當,名爲因、果,非謂實有,此即無有二邊之過。除遍計所執,說依他性有,故言非因非不因等。因此,總敘大乘真義︰法唯現在,識變有叁世。諸義不同,如《瑜伽論》五十一卷[17]、六十六[18]、《顯揚》第九[19]、《對法》第叁[20]、《中邊》第一[21],皆說叁世依種子立,約曾、當義說其世也。

六十六[22]、《對法》第叁[23]、第十四[24]、《薩遮尼幹子經》[25]皆說有六通叁乘差別。宿命智緣過去,生死智緣未來,他心、漏盡緣現在叁世等。雖非種子,亦有叁世。今于此中複約識變曾、當因果,以說去、來。

諸經論說雖多不同,總束而言,莫過叁種︰

一、道理叁世:即依種子曾、當義,說有去、來世。當有,名未來;曾有,名過去;現有,名現在;于現法上,義說叁故。

二、依神通:其智生時,法爾皆有如此功力。異生、聖者,功能各殊。即非妄心,所見皆實,但由智力,非是妄識之所變也。前第二說︰由[26]澄[27]淨故,亦現彼影。[28]由多修習,此去、來法,法爾能現,隨其勢分多少時節。理實能緣及所緣法,唯在現在。

叁、依唯識:此義雖通,然前二外,別有異體。多分分別妄心所變,似去、來相,實唯現在。此中論文,法體離言,但唯有識。

或複更釋︰雖有唯識道理二種,無別神通,恐濫妄緣,故分叁種。約此叁義,解諸違文,皆並攝入此所會義,余不過此。設立四,減叁,皆爲妄說。

今猶未盡,此中所明,粗陳梗概,如別抄中,廣引誠說[29]。

【疏翼】

以上第二破斥諸部中,第一、辨一切有部正量等難,破彼宗執訖。

【論文】

叁‧一二九 有余部說: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恒相續義。

【疏翼】

第二破斥諸部中,第二破上座部師。于中有叁︰一、外救,二、正破,叁、總結。初又分叁︰一、立宗,二、出體,叁、總結。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八】

自下第二、其上座部于此起救。于中有叁︰一、總立宗,二、出所以,叁、結救意。此即初也。

此中,亦同勝軍論師種子等法,前果後因俱時而起[30],彼[31]謂因果恐有斷過。被他如先有因時無果等難已[32],複以大乘假說現在之叁相用,不同時起──前法至生,後法未起;至住之時,後法未生;至異之時,後法方生──恐因果斷故。此之義意,同此中破。

又有二趣並生過故。前人等趣,至異之時,後天等趣,已至生故。

彼言以是欣生時勝,前法變異無多力能,但名一趣;隨所當生彼得趣名,非于前趣,故無此過者。不然,阿賴耶識分二趣故,及違此文。勝軍論師雖有此義,雲立亦得,然自不遵,亦無章疏現行于世。

【論文】

叁‧一叁○ 謂現在法極迅速者,猶有初、後生滅二時。

【疏翼】

第二破上座部師第一外救中,第二出法體﹝即「出所以」﹞。于中有叁︰一、極迅有二時,二、顯不斷義,即于一法辨,叁、于二法辨。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八】

下、出法體有叁:一、直顯上座等雲︰色法遲鈍,有叁相用,時經一世──謂生、住、滅──更無異時。心法迅速,但有二時,謂生及滅。此二相,即法辨;離法無別體,然俱現在。彼無過、未故。

此中且舉心、心所法爲論,故言「極迅速者」,猶有「二時」[33]。

【論文】

叁‧一叁一 生時酬因,滅時引果,時雖有二,而體是一。

【疏翼】

第一外救第二出法體中,第二顯不斷義,即于一法辨。

【述記‧卷十八】

下、顯因果不斷之義。

二、于一法辨:法生時酬因,即後法爲果,在現在。法滅時引果,即前法爲因,在現在,此是二法爲二時。今此所論,即一法體生時爲果,滅時爲因;爲果之時,與前法俱;爲因之時,與後法並;此是一法,然現在二時,前後位別故。此之二時,俱現在有,時雖有二,前後位別,而體是一,無別法體,即于一法而辨二時,爲因爲果。

【論文】

叁‧一叁二 前因正滅,後果正生,體相雖殊,而俱是有。

【疏翼】

第二上座部出法體中,第叁于二法辨。

【述記‧卷十八】

叁、于二法辨,「前因正滅,後果正生」:此二法辨,相接不斷,因滅果生,二俱現在故。「體相雖殊」:因果二法故。「而俱是有」:並現在世,同時有故。

【疏翼】

以上第一外救中,第二出法體或出所以訖。

【論文】

叁‧一叁叁 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離斷常,又無前難,誰有智者,舍此信余?

【疏翼】

第一外救中,第叁總結救意。

【述記‧卷十八】

此、總結也。

雖無去來,足爲因果。非同余部薩婆多等立有過、未,虛妄計度法增常過;不同大乘是假施設,法減斷故。

既離斷過,又無前諸難──謂難有部「果既本有,何待前因」;難大乘雲「因是誰因,果[34]誰果」等──既無諸失,誰有智者舍此勝義,而信于余不了義耶?

【疏翼】

以上第二破上座部中,第一外救訖。

【論文】

叁‧一叁四 彼有虛言,都無實義,何容一念,而有二時?

【疏翼】

第二破上座部中,第二正破。于中有七︰一、第一難,二、第二難,叁、第叁難,四、第四難,五、第五難,六、第六難,七、第七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八】

下、破,有七。

今總非雲「彼」「虛言」等。「何容一念而有二時」?此第一難。

「念」者,剎那之異名;「時」者,生滅之兩位。剎那迅速,即有前後,極微至少應有二分。

【疏翼】

《樞要》卷中雲︰

正破中有七︰初、總非實而起征﹝第一難﹞,二、顯相違而難世﹝第二難﹞,叁、定有無而與問﹝第叁難﹞,四、縱滅有而返诘﹝第四難﹞,五、斥相違而體一﹝第五難﹞,六、逐一異而理乖﹝第六難﹞,七、總結申于難意﹝第七難﹞。

【論文】

叁‧一叁五 生滅相違,甯同現在?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難。

【述記‧卷十八】

此、第二難,義意可知。

【論文】

叁‧一叁六 滅若現在,生應未來。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叁難。

【述記‧卷十八】

以下、征滅。

此難令同薩婆多等:以滅,現在;生,未來故。生、滅二法定不俱時,相違法故,如明暗等。

【論文】

叁‧一叁七 有故名生,既是現在;無故名滅,甯非過去?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四難,還屬征滅。

【述記‧卷十八】

此令同大乘,滅是過去故。

【論文】

叁‧一叁八 滅若非無,生應非有;生既現有,滅應現無!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五難。還屬征滅,共有叁難。

【述記‧卷十八】

彼若救言︰誰言于滅,滅即是無?同薩婆多滅體是有。

今難之雲︰以生違滅,滅既非無,以滅違生,生應非有!生既不成無,滅體如何有?滅若現在非無,生應現在非有!生既現在有,滅無應過去!令同大乘生滅二法定不俱世,相違法故,如解惑等。

【論文】

叁‧一叁九 又二相違,如何體一?非苦樂等,見有是事。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六難。

【述記‧卷十八】

此、立比量。

又生與滅二相違,如何同體?如苦樂等,不同一體故。量雲︰生滅二法體應非一。以相違故。如苦樂等。彼宗現在一法之上辨生滅故。

【論文】

叁‧一四○ 生滅若一,時應無二;生滅若異,甯說體同?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七難。

【述記‧卷十八】

生滅若一,法生之時,應即滅故,故無二時。生滅若是異,不應說體同。二若即者,此法滅時,此法應生,即是生故,如生;二若異者,生體非滅體,以是異故,如苦樂等。

【疏翼】

以上第二破上座部中,第二正破訖。

【論文】

叁‧一四一 故生、滅時,俱現在有,同依一體,理必不成。

【疏翼】

第二破上座部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十八】

生滅二時,俱在現在,一世而有,雖複相違,而體同者,理必不成。

此、總結破上座等[35]訖。

大乘生滅非定一法,有無異故;非定異法,即生法滅,非別法滅;故無有過。

【疏翼】

以上第二破斥諸部中,第二破上座部﹝及勝軍﹞訖。

【論文】

叁‧一四二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理亦不成。彼不許有阿賴耶識能持種故。

【疏翼】

第二破斥諸部中,第叁破經部。

【述記‧卷十八】

破諸部計,自下、第叁。

經部師等既見上座被征,便曰︰雖無去來,不同一切有,生滅異世,不同上座師;而色、心中諸功能用,即名種子,前生、後滅,如大乘等爲因果性,相續不斷,甚爲勝義。

今破之言︰理亦不成。彼不許有阿賴耶故,「經部師等」,「等」自類中非唯一故。

破之量雲︰經部所說持種色心,不能持種。非第八故。如聲、電等。過、未無體及無本識,于無色界色久時斷,入無心時,心久時滅,何法持種,得爲因果?因果既斷,名爲不然,彼不許有第八識故。

【疏翼】

以上第二正答所問中,第二破外執訖。

【論文】

叁‧一四叁 由此,應信大乘所說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疏翼】

第二正答所問中,第叁總結勸歸信。

【述記‧卷十八】

第叁、總結。

有爲諸法,從緣而生,名爲「緣起」,勸彼應信大乘正理。

【疏翼】

以上第七段文,即是解初能變十義門中,第九解本識因果法喻門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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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異部宗輪論》雲︰

其說一切有部本宗同義者,謂一切有。諸法有者,皆二所攝︰一、名,二、色。過去、未來,體亦實有。

 又此前文雲︰

後即于此第叁百年中,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部。次後,于此第叁百年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冑部、叁、正量部、四、密林山部。

[2] 《樞要》卷中雲︰

有四薩婆多﹝法救(梵文爲「dharmatrata」)、妙音(梵文爲「mabju ghosa」)、世友(梵文爲「vasumitra」)、覺天(梵文爲「buddhadeva」)﹞,有四種立世。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叁約作用立世,最爲善。如《俱舍》第二十卷﹝如本論第叁說雲「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由位不同,叁世有異。彼謂諸法行于世時,至位位中,作異異說;由位有別,非體有異,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百名百,置千名千」﹞。

[3] 靈泰《抄》雲︰

若西國婆羅門計,若日沒時,即九黑山能障于日。

[4] 靈泰《抄》雲︰

今雲「前生後滅」,泛明因果相續之義,非謂正釋前文。

[5] 靈泰《抄》雲︰

古薩婆多師即許未來法亦有作用︰謂光明、生相、苦法智忍。即應立量雲︰未來許光明等叁法外,余無作用法皆應起作用。不離體故。猶如于體。

[6] 如《大毗婆沙論》卷十雲︰

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諸余過去、現在心、心所法,是謂等無間緣自體。

 又雲︰

阿毗達磨者說曰︰能令各別自相法無間生義,是等無間緣相。「各別自相法」者,謂受、想心所及心自相各別、俱時而生,無容有二﹝毗婆沙師亦主二心不俱生﹞。

 又雲︰

前已說能開辟義,是等無間緣相。開辟義中,無遠近故。應作是說︰前生心聚與後生心聚作等無間緣,無有差別,如豆等聚。

 又雲︰

等無間緣依作用立。若法與彼法作等無間緣,無法、無有情、無咒術、無藥物等,能爲障礙令彼不生。

[7] 「半作用」,對與果說。

[8] 靈泰《抄》雲︰

光明若起,暗已除;若光明是現在,作用即是與暗俱故;故未來有用。若生相,在未來有用。若現在,則住、異、滅有用。若世第一法于現在世與異生性用俱起智,皆損異生性力弱。若苦法智忍,于未來世起,在生相時,則有力能斷未來世中異生性不得起;若苦法智忍起,至現在時,以前世第一法及異生性先已滅訖;何以故?背必不得與向並。苦法智忍即背,世第一法即是向,又是加行也。《疏》中難雲:此叁既未來有用,應名現在!

[9] 《成業論》中雲︰

又汝所宗,過去諸法有與果用,何非現在?若謂現在,唯依諸法取果用說,理亦不然。用義同故,應俱現在!過去諸法無取果用,名過去者,有與果用,應名現在。此用盡時,應名謝滅!是則諸法滅而複滅,如是亦應生而複生!故彼宗義,理不成立﹝藏文缺此大段文﹞。

[10] 《成業論》續雲︰

又法如何名能引果?謂安立彼令當生故。諸漏盡者,最後剎那,應不引果!後不生故﹝藏文作「由非擇滅,彼果不生,名滅」﹞。是則此念應非現在,不應更滅,入于過去﹝此十六字,藏文無﹞。初現在時,已無作用,如何後時說名謝滅?若雖無用而更滅者,是則過去複應須滅。若滅已複滅,應生已更生!便有自違前所說過﹝「若雖無用」等叁十四字,藏文亦無﹞。

[11] 《成業論》續雲︰

若謂此念雖有能生後果作用,而緣缺故,後果不生,此亦非理。果必不生,如何知有能生作用?應言此念違順二緣有非有故。雖從因生,而無作用能生後果﹝以上六十字藏文無﹞。

[12] 如《大毗婆沙論》卷十雲︰

彼心、心所若是等無間緣者,彼後應有心、心所法生。若爾,便無究竟解脫!

[13] 如本論卷叁雲︰

真謂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謂智及诠不得自相,唯于諸法共相而轉。亦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爲假所依。然假智、诠,必依聲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诠、所诠,俱非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

[14] 能酬因故,非定不果。

[15] 如前文雲︰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離因果,誰離斷常?

[16] 本論卷七雲:

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17] 《瑜伽》卷五十一雲:

過去行雲何?謂相已滅沒,自性已舍。現在行雲何?謂相未滅沒,自性未舍,生時暫住。未來行雲何?謂因現有、自相未生,未得自性。

[18] 「六十六」,原作「六十九」,今改。《瑜伽》卷六十九雲︰

複次,雲何過去法?謂因已受盡,自性已滅,無間爲緣爲生余法——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熏習相續﹝藏文作「心相續」﹞。雖複已滅經百千劫,猶能令彼愛非愛果異熟當熟;如所領受諸過去事,或一唯能生起憶念,或複有一不生憶念,唯滅所顯,無諸作用;是名過去諸法差別。此過去法,略有五相當知建立其事差別。

何等爲五?謂或有法剎那過去︰謂于剎那一切行中,剎那以後所有諸行。又或有法死沒過去︰謂彼彼有情從彼彼有情衆同分﹝藏文作「rigs mthun pa」﹞沒,廣說乃至死及作時﹝藏文作「dus byed」;漢譯卷十作「時運盡」﹞。又或有法壞劫過去﹝藏文作「壞滅過去」﹞,謂器世界所攝,由火等災之所敗壞。又或有法退失過去,謂如有一于先所得諸善、功德、安樂住中,隨類退失。又或有法盡滅﹝藏文作「”gags pa」﹞過去,謂有余及無余依涅槃界中所有盡滅。

複次,雲何未來法?謂因未受,自性未受,待緣當生、將起現前,或近當生,或遠當生。亦由五相建立差別︰謂剎那未來、一生未來、成劫未來、現行未來、最後未來﹝藏文作「證得未來」﹞。複次,雲何現在法?謂因已受用,自性受用未盡,剎那已沒,決定壞滅,一切雜染所顯,一分清淨所顯。亦由五相建立差別,謂剎那現在、一生現在、成劫現在、現行現在、最後現在──謂阿羅漢最後心、心所等。

[19] 「九」字,原作「十」,今改。

如《顯揚》卷九雲︰

又雖說言有過去色、有未來色、有現在色,如是乃至識亦爾者;此亦依叁種行相,密意故說︰謂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說有未來;依彼自相,密意說有現在;依彼果相,密意說有過去;是故無過。

又複不應說過去、未來、是實有相。何以故?應知未來有十二種相故︰一、因所顯相,二、體未生相,叁、待緣相,四、已﹝疑爲「未」﹞生種類相,五、應生法相,六、不應生法相,七、未生雜染相,八、未生清淨相,九、應可求相,十、不應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應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一、果所顯相,二、體已生相,叁、緣會相,四、已生種類相,五、剎那相,六、不複生法相,七、現雜染相,八、現清淨相,九、可喜樂相,十、不可喜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應知過去亦有十二種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緣相,叁、已度果相,四、體已壞相,五、已滅種類相,六、不生法相,七、靜息雜染相,八、靜息清淨相,九、應顧戀處相,十、不應顧戀處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20] 《對法》卷叁雲︰

雲何過去?幾是過去?爲何義故,觀過去耶?謂自相已生已滅故,因果已受用故,染淨功用已謝故,攝因已壞故,果及自相有非有故,憶念分別相故,戀爲雜染相故,舍爲清淨相故,是過去義。「因果已受用」者,謂已生故、已滅故,如其次第。「染淨功用已謝」者,謂如現在貪等、信等,令心染淨功能無故。「攝因已壞」者,置習氣已,方滅故。「果及自相有非有」者,謂于今時所引習氣有故,能引實事無故。「憶念分別相」者,謂唯有彼所緣境相故,一切一分,是過去,除未來、現在及無爲故。爲舍執著流轉我故,觀察過去。

雲何未來?幾是未來?爲何義故,觀未來耶?謂有因,非已生故,未得自相故,因果未受用故,雜染清淨性未現前故,因果﹝應作「及」﹞自相有非有故,希﹝藏文作「mvon par dga” ba」﹞,爲雜染相故;不希,爲清淨相故,是未來義。「有因非已生」者,爲簡無爲,彼雖非已生,而無因故。「未得自相」者,自體未生故。「因果未受用」者,謂彼種子未作所作故,彼性未生故。一切一分,是未來,爲執著舍流轉我故,觀察未來。

雲何現在?幾是現在?爲何義故,觀現在耶?謂自相已生未滅故,因果受用未受用故,染淨﹝藏文作「染淨作用」﹞現前故,能顯過去未來相故,作用現前故,是現在義。「因果受用未受用」者,謂因已滅故,果猶有故。「能顯過去未來相」者,謂現在世是能施設去來相。所以者何?依止現在,假立去來故;約當得位,假立未來;約曾得位,假立過去。「作用現前」者,謂眼等法正爲識等所依等事故,一切一分、是現在,爲舍執著流轉我故,觀察現在。

問︰何故過去、未來、現在,說名言事,非涅槃等耶?答︰內自所證,不可說故。唯曾、當、現,是言說所依處故﹝藏文爲「名言事」與「涅槃」分別問答,非總問總答﹞。所以者何?因說過去等事,遂顯經中叁種言事﹝藏文無「顯經中」等意﹞。謂依叁世建立,非涅槃等。由彼內自所證,離名言故,不可宣說。又唯去來今是見、聞、覺、知言說所依處故。

[21] 《辯中邊論》卷二〈辯真實品〉第二雲︰

應知因果已、未受用,隨其所應,叁世義別。謂于因果俱已受用,是過去義;若于因果俱未受用,是未來義;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是現在義。

[22] 《瑜伽》卷六十六雲︰

若于過去生自體差別,明了記憶,名宿住隨念。若智具大威德,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于念,與念相應,此方得轉,是故說名宿住隨念智。余如前說﹝「即此智種子由生緣所攝受故,勢力增長相續隨轉,名宿住隨念智作證。如是一切,總攝爲一,名宿住隨念智作證通」﹞。若諸有情好、惡色等種種差別,從彼別別有情衆﹝藏文作「ris」﹞沒,于此別別有情衆﹝中﹞生,說名死生。若修果,眼所攝清淨色,以爲依止,緣死生境識相應智,名死生智,余如前說。若一切結無余永斷,名爲漏盡。即于此中世間盡智,及無生智,名漏盡智。所余一切,如前應知。

[23] 「叁」字,原作「四」,今改。

如《對法》卷叁雲︰

以他心通了有貪等種種心行,故名入行﹝藏文作「spyod pa la ”jug pa」﹞。以宿住通了過去生展轉來世,故名「來」。以天眼了達未來所往生事,故名「往」。以漏盡通了知解脫叁界方便,故名「出離」。如是一切,皆是所通達,後以叁通遍緣一切境界故,爲舍執著有威德我故,觀察所通達。

[24] 《對法》卷十四雲:

「心差別通」者,謂依止靜慮,于入﹝藏文作「”jug pa」﹞他有情心行差別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余如前說﹝「及彼相應諸心、心法」﹞。

「入他有情心行差別」者,謂如實知有貪等心行差別。

「宿住隨念通」者,謂依止靜慮,于隨念前際所行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余如前說。

「隨念前際所行」者,謂隨念過去生名字、種、族﹝藏文作「rigs dav ris」﹞等展轉差別事。

「死生通」者,謂依止靜慮,于觀有情死生差別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余如前說。

「觀諸有情死生差別」者,謂以天眼觀諸有情死時、生時、好色、惡色、當往善趣、當往惡趣,後際差別。

「漏盡通」者,謂依止靜慮,于漏盡智及彼相應諸心、心法;「漏盡智」者,謂由此智通達一切漏盡方便及諸漏盡。

「威德具足」者,此智成滿故。

[25] 《薩遮尼幹子經》卷七末雲︰

沙門瞿昙所有他心神通智行,所有衆生、衆生所攝、如其心念︰所謂善心、不善心、無記心、順煩惱心、背煩惱心、聲聞心、辟支佛心、菩薩心、佛心、天心、龍心、夜叉心、幹闼婆﹝梵文爲「gandharva」﹞心、阿修羅﹝梵文爲「asura」﹞心、迦樓羅﹝梵文爲「garuda」﹞心、緊那羅﹝梵文爲「kijnara」﹞心、摩畝羅伽﹝梵文爲「mahoraga」﹞心、人非人心、地獄心、畜生心、餓鬼心、閻羅處衆生心、過去心、未來心,悉分別知。何以故?沙門瞿昙安住大悲,能知他心無礙無障。無諸煩惱故,斷諸習氣故,照一切法故。能如是解,是名他心神通智行。

大王當知!沙門瞿昙所有宿命神通智行念知過去一生、二生,乃至十生、百生、千生、無量百生、無量千生、無量百千生,及天地成壞、無量世界成、無量世界壞、無量成壞世界、無量成壞劫,知諸衆生于是中生、如是種姓、如是名字、如是色像、如是壽命、如是受苦、如是受樂、如是住處、如是衣服飲食。于是中死、還是中生,于彼中死、還彼中生,死此生彼、死彼生此,盡過去際,悉知無余。又知過去盡過去際所有諸佛,如是眷屬、父母、妻子、兄弟、姊妹,從初發心出家求道、修集願行、供養諸佛、教化調伏一切衆生、坐菩提樹、成等正覺、如是名號、如是住處、如是勝坐、如是聲聞、如是侍者、如是天、如是人、如是大衆、如是外道、如是說法、如是度衆生、如是壽命、如是滅度、如是正法住、如是像法住,悉能念知。何以故?安住大悲,善解作業故;是智無惱,安住禅定故;是智無畏,善攝智慧故;是智自然,不從他求現得善知故;是智正憶,畢竟不失故;是智功德,究竟大乘故;是智善根,從波羅蜜生到彼岸故;是名知宿命神通智行。

[26] 「由」字,原作「而」。

[27] 「澄」字,靈泰《抄》、《秘蘊》誤作「證」。

[28] 本論卷二雲:

雖無分別而澄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

[29] 智周《演秘》雲︰

又《瑜伽論》叁十七﹝中﹞、《大般若經》第九﹝初﹞、《薩遮尼幹子經》第七﹝末﹞、《璎珞經》第六、《清淨毗尼方廣經》、《寂調音天子問經十地論》第五、《對法》第十四、無性《攝論》第九,皆悉明之,具如〈章〉引。

 當別有〈六神通章〉、或〈叁世章〉,今已不見。

[30] 靈泰《抄》雲︰

此勝軍論師因果等法用,即與上座部因果相似。謂勝軍言︰即此一個種子而有二時︰謂生時酬因,滅時引果。即後法爲前果,即此現在法至滅相時,與後法生;即滅爲因,生爲果。

[31] 「彼」,謂勝軍。

[32] 如本論卷叁雲︰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

[33] 《樞要》卷中雲︰

別顯﹝即「出法體」﹞中有叁︰一、舉極速以明時,二、舉一體而成二﹝即「于一法辨」﹞,叁、舉二體而彰有﹝即「于二法辨」﹞。

[34] 應有「是」字。

[35] 「等」,包括勝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