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叁四六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謂要實有、恒、遍、無雜,彼法可立正實趣生。

【疏翼】

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叁趣生體證。于中分叁︰一、引經並陳具義多少,二、遮余非,叁、歸本識。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二】

自下第叁、說趣生體。

以經爲證。通破一切有經部等諸部,皆說得也。下文有叁︰一、具義多少,二、遮余非,叁、歸本識。此即初也。

四義具故,方名趣生︰

一、要實有:謂要有體,假法非趣生,趣生,實有故,即業所感是實有故。

二、要相續:謂無間斷法,方趣生體。生此趣、此生中,一期時須恒故,若有間斷,便非趣生故。

叁、要周遍:謂通叁界、九地。不可此趣生,唯在一處、界,不在余處、界,以趣生通叁界諸地故。若是有漏有情,皆趣生攝,若不遍者,即非趣生故。

四、要無雜:謂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若生此趣生,可起余趣生法,則非趣生,應成多趣多生故。

具此四義是「正」,是「實」趣生之體。

此言「正實」,簡能趣法及中有等,皆名趣生。諸經論中言煩惱等,是趣生者,是假趣生,相似趣生,非是正實趣生之體。今言「正實」,意在于此[1]。

【論文】

叁‧叁四七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起余趣生法故。

【疏翼】

第叁趣生體證中,第二遮余非。于中分四︰一、遮非異熟法,二、遮異熟色及業感五識,叁、遮生得善及業感意識,四、遮不相應行。此即初遮。

【述記‧卷二十二】

下、遮余非。

四義遮也,即第一遮。

此有二意︰一者、總簡:謂除第八識外,皆是非異熟法,非真異熟法故。此意在真,前言「正」故。種類言之,住一趣、一生,可起余趣、生法故[2]。二、別簡:下簡得善[3]──別報心、心法及色、不相應行已[4]。

今此中雖複總言「非異熟法」,在下所簡外。謂余加行善,及染汙、余無記心法,長養、等流色,皆可起余趣生法故[5]。第七識不在此中,非共有故。今簡共有者故,即是四因中,第四無雜因簡。此從下向上解。

【論文】

叁‧叁四八 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所感者,不遍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二遮異熟色及業感五識。

【述記‧卷二十二】

此、第二遮。

「異熟色」中,有九處──除聲及法處色──無色界中,無異熟色故[6]。

「及五識中業所感」者,即苦、樂、舍受,相應報心異熟生者是[7]。

「不遍趣生」,天趣、化生。即無色界之中,全無彼故。

此舉全處,于別別地,亦無有故。鼻、舌、色界無,余叁識,二禅以上無,諸色分別可知[8]。

此中不舉分無處故,但約所無,簡別爲論。此具四因中多少,即第叁因簡[9]。

【論文】

叁‧叁四九 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遍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恒有。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叁遮生得善及業感意識。

【述記‧卷二十二】

即第叁遮。

此唯第六「意識中」者,五識雖亦無雜起者,無色全無,如前類遮,非此所說。及意中別報者,雖遍趣生,起時無雜,而不恒有──有間斷故、六位無故;或無漏心、異類心中皆說無故;即第二恒因簡。

然此雖複說不共因,亦說共因︰謂「遍」、「無雜」[10]二。有體[11]通上亦有,故此中不說[12]。然此說所有者,影顯前後皆有所具因故,類此應說,恐厭煩文,故略影顯。

【論文】

叁‧叁五○ 不相應行無實自體,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四遮不相應行。

【述記‧卷二十二】

即第四、遮,此初因簡[13]。

前數成故,更無比量。然此四因,非但一一別簡,共簡非是業果。具四義者,是業果故,其[14]第七識,非共有故[15],此中不簡。

然入第二恒中[16],以入地有轉易故[17];入滅定等,有間斷故;非業果故;無姓之人,第七非業果也。

此中所簡,彼心所法亦在彼中。隨所余生,即屬彼故。此中言王,意並臣故。

【論文】

叁‧叁五一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遍、無雜──是正實趣生。

【疏翼】

第叁趣生體證中,第叁歸本識。

【述記‧卷二十二】

自下第叁、歸本識也。于中又叁︰一、歸本識,二、破他非,叁、簡佛位。此即初也。

如是所簡余五蘊法,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又此業果,明知無爲、無漏有爲,皆非趣生體。「唯異熟心及彼心所」體是「實」,是「恒」,是「遍」,是「無雜」,是「正實趣生」[18]。

【論文】

叁‧叁五二 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起善等位,應非趣生。

【疏翼】

第叁歸本識中,第二破他非。于中分叁︰一、設許別報心是趣生,二、設許趣生攝一切有漏,叁、結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二】

下、破他非。

設許別報心是趣生,既知除異熟無記心外無趣生體故,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起善等位,應非趣生!謂在彼界起善心性,有覆心時,應非趣生!此時無報故,不同下界有報色故。

若此本難,唯經部師,無不相應命根等故。若破薩婆多不許彼不相應已,今爲此難,于理不遮。故知設許別報法是趣生難,前已遮善等非趣生──雜起故,一趣成多趣法,應是多趣身故。

第一設許別報心是趣生訖。

【論文】

叁‧叁五叁 設許趣生攝諸有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應非趣生,便違正理。

【疏翼】

第二破他非中,設許趣生攝一切有漏。

【述記‧卷二十二】

次第二、設許趣生攝一切有漏,即善等皆是。生無色界起無漏心,應非趣生,即是便違正理,有二乘聖者非趣生攝故。

即《攝論》[19]第叁雲︰生非想處,起無所有處無漏心時[20],即應二乘皆應[21]滅離等[22]。

但有設許一切有漏是趣生難,皆以前難應尋會彼。此通諸部,義准前釋。

【論文】

叁‧叁五四 勿有前過及有此失,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疏翼】

第二破他非中,第叁結正。

【述記‧卷二十二】

勿有前說不具四義過,及有此識最後失!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若有第八識,一切時恒有,無此過難,由以異熟法爲正實趣生故。

【疏翼】

以上第叁歸本識中,第二破他非訖。

【論文】

叁‧叁五五 由是,如來非趣生攝,佛無異熟無記法故。

【疏翼】

第叁歸本識中,第叁簡佛位。于中分叁︰一、佛非趣生攝,二、佛非界攝,叁、簡後結歸。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二】

下、簡佛位。

佛非趣生攝,佛無報法故。

【論文】

叁‧叁五六 亦非界攝,非有漏故;世尊已舍苦、集谛故;諸戲論種已永斷故。

【疏翼】

第叁簡佛位中,第二佛非界攝。

【述記‧卷二十二】

四智俱善,亦非界攝,非有漏故;有漏,是界義故;界是縛義故[23]。

又彼何故非系縛者?

世尊已舍苦、集二谛,名世尊故。

何故無苦、集?

有漏諸戲論種,已永斷故,即有漏法名爲「戲論」。無漏法名不系法故,非同戲論。

故正實趣生,唯異熟心、心所。

【論文】

叁‧叁五七 正實趣生既唯異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離第八識,理不得成,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疏翼】

第叁簡佛位中,第叁簡後結歸。

【述記‧卷二十二】

「世尊」,有處說爲人趣,名化生者,如下食中,自當解釋[24]。皆是示現,非正實趣生。彼全無漏故,此是報法故。《佛地論》中亦同此解[25]。

【疏翼】

以上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叁趣生體證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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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樞要》卷中雲︰

趣生中,言「五趣」者,《佛地論》﹝卷六﹞說﹝如雲「諸阿素洛(梵文爲「asura」)種類不定。或天,或鬼,或複傍生,故不別說」﹞。以阿素洛多詐故,說爲非天。有諸經中,開爲六趣﹝如《法華經》﹞,實即天趣,故五趣也。余經亦說通鬼趣攝﹝如《雜心論》﹞,隨順理故。或《佛地論》約多分義,實通二趣,如《法華﹝玄贊﹞》第一抄。

 又雲︰

《論》起「無雜」者,界地可爾。如欲界五趣四生,何者煩惱業果定屬此趣生,而言起無雜?如轉重令輕,亦有惡趣果,人天中受。人天趣亦起分別煩惱等,亦有惡趣受別報善業果,如人天中龍象等、福德鬼神等,皆無定屬。今言起余,可名雜亂。

今解︰不然。彼無定屬,唯第八識趣生,一定不可轉受。轉受,唯是別報等故,故余名「雜」,不知何趣何生類故。故若起之,便名爲「雜」,第八不爾,故名「無雜」。

[2] 道邑《義蘊》雲︰

此類非一,故雲「種類」。且如下界起上天眼,即住人趣胎生起余趣化生等也。

[3] 謂生得善。

[4] 「已」字,疑爲「也」。

[5] 靈泰《抄》雲︰

若身在下界,得起上八定,皆是加行善。故加行善許異地起,及同地起。若染汙法者,亦得許異地起。若未離下地染,即不得起上煩惱故;若已離下地染,即得起上地煩惱也。余無記心、心所者,即是通果無記,亦許下地得起上地通果無記。「長養色」者,謂是天眼、耳根,亦許下地起上地天眼、耳根。

[6] 道邑《義蘊》雲︰

謂小乘不許聲是異熟,今言「諸異熟色」不攝聲。言「及法處」者,除定果色,非異熟故。

[7] 靈泰《抄》雲︰

若意中,即有苦、樂、喜、舍,唯除其憂。

[8] 靈泰《抄》雲︰

二禅以上亦有形色、顯色、表色,而無語業──語業聲唯是初禅、欲界系故,余聲亦得有之──又無香、味二色也。

[9] 第叁因,謂「要周遍」。

[10] 《樞要》卷中雲︰

生得善及意識業果起無雜者,如生得善,雖此欲界,亦定屬趣生名無雜。不爾,唯意業果無雜。此相從名,非實無雜,此解爲正,通五趣得果故。意異熟者,此師不許諸趣轉受,唯本處攝故,或欲界多分故,理實亦有異熟依異熟轉受故。意中業果,是護法文。「生得善」者,余師義。合之一處,然非准的實。

[11] 「有體」,謂實有因。

[12] 道邑《義蘊》雲︰

謂「生得善」等,余因不能簡,故名「不共因」。即此恒因亦能簡彼「遍」、「無雜」因所簡之法,故亦名共因也。

[13] 即簡別實有因。

[14] 「其」字,合靈泰《抄》牒釋,余作「是」。

[15] 「共有」即共許有。

[16] 即恒有因。

[17] 靈泰《抄》雲︰

且如第七識入初地以後,或轉爲平等性智,或入生空觀,我執不行,亦有轉易,亦是不恒。雖亦遍、實、無雜,而是不恒故。

[18] 《樞要》卷中雲︰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名正趣生者,問︰趣生之體爲一?爲多?若是一者,依六別實心及心所以立總一,如瓶盆等趣生是假;若許假者,違上文故。若實一者,雲何依多實法而立一體實耶?若是多者,應如一人六個人趣,六生所攝,故爲大過,此義應思,趣生是假。

經部師難︰依六根而立命根,命根應是趣生──總一假故,要依實法方可建立故,不違上所依實故。後解爲正。

或唯心王是趣生體。心所相從,實非趣生,故唯是一。或同在一聚,俱實有,無失,是實,非假,應勘《瑜伽》﹝卷一百﹞假實﹝如說六種假中第一聚集假有雲「聚集假有者,謂爲隨順世間言說,易解了故,于五蘊等總相建立我,及有情、補特伽羅、衆生等想。此想,唯能顯了此聚。是故說名聚集假有」﹞。「正實趣生」者,「正」者,本識,趣生本故。余別報五蘊,相從名趣生,不爾,應雜亂,一趣起他趣故。此中唯取正感後有業所招識等,爲趣生體。

[19] 仍見《攝論》卷一、兩釋卷第叁。

[20] 《攝論》原文作「出世間心現在前時」。

[21] 「皆應」,原文作「悉皆」。

[22] 《攝論‧無性釋》雲:

爾時有情應成死滅──二趣所依俱無有故,非無漏法是趣所攝,是不系故,對治趣故。

 《攝論‧世親釋》雲︰

由彼﹝無所有﹞處心極明利故,又由非想非非想處心暗鈍故,住于彼處極明利心,起出世心令現在前。此出世心不應以彼第一、第二爲所依趣,由彼二地皆世間故,又生余地起余地心現在前故,二所依趣俱不應理;又即此心不應涅槃爲所依趣,有余依故。如是叁種爲所依趣,既不得成,若不信有阿賴耶識,此出世心何所依趣?

[23] 靈泰《抄》雲︰

有漏叁世法,皆是縛義,善法是所緣縛。

[24] 見本論卷四「識食」。如雲︰

唯依取蘊建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說爲有情依食住者,當知皆依示現而說。

[25] 《佛地經論》卷六雲︰

由是,如來往諸衆生種種生處,示同類生而居尊位。由其示現同類生故,攝伏一切異類衆生。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衆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