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四.一叁七 如是已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雲何?

【疏翼】

第二有二十二頌半廣明識相有叁中,第一有十四頌半﹝第二頌下半至第十六頌﹞,廣前下叁句頌﹝第一頌末句至第二頌前半﹞叁種能變識相。今于能變十四半頌中,已解二行半初能變異熟識訖,當解次叁頌﹝第五頌至第七頌﹞第二能變思量識相。

【述記‧卷二十五】

自下、次解第二能變。下文有二︰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次、依所問以辨其相。此即初也。

【頌文】

四‧一叁八 頌曰: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爲性相。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並我慢、我愛,及余觸等俱。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系;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疏翼】

第二解第二能變中,第二依所問以辨其相。

【述記‧卷二十五】

下、依問辨。此依叁頌[1]其第七識,十門分別︰初、舉第二能變出「末那」名,二、解所依,叁、解所緣,四、出體釋義,五、釋行相,六、顯染俱,七、觸等相應,八、叁性分別,九、界地分別,十、隱顯分別,即是伏斷之位次也。于下顯中,一一廣釋。

問︰何故本識不辨所依,次能變中,解彼依體?

答︰本識,諸識之本,與他爲依義顯,他與爲依義隱,故不出其所依。第七,既八之余,所以出其依體。

問︰若爾,本識與他依義顯,何不說之?

答︰前頌已說。謂彼頌說「恒轉如流」,「如流」之言,義生余識,即是依義[2]。

問︰何故不說第七與他爲依?第叁能變中,不釋根境?

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不應責之。或影略門︰謂初能變但釋所緣,故前頌言「執受處」是。第叁能變,唯釋所依,故後頌言「依止本識」。第二能變,依緣俱顯,欲令學者可知一隅,叁隅返故。或謂本識諸法之本,但說與他爲依,出自識體所緣。前之六識境粗不說,但出所依「依止根本識」等者,是故下論雲︰此所緣及別依[3]「粗顯、極成,故此不說。」第七依、緣俱隱,根、境合釋。所以作論,叁種不同,非但說所緣而無依等[4]。

何故本識不出界系?

論主略故。或言「異熟」,即是界系──隨何界異熟,即彼界系[5]。故此亦應然!言染俱已,即隨彼系[6],此不爲例。謂前六識起,與本識非必同地,除無漏識。此[7]與本識,起必同界[8],恐類前六,故今說之。又作法各別,不應爲難,後能變[9]中,即不解故。

下有二文︰

一、以八段依釋十門[10]:合釋體義及行相故,合釋染所、余心所故,以義類同,故合明也。或開爲九[11],四染心所與余心所,別門說故。

二、以二教六理證有此識,隨文可知。

【論文】

四‧一叁九 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辨思量能變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余識故。

【疏翼】

第一以八段依釋十門中,第一舉第二能變出「末那」名。

【述記‧卷二十五】

初段有二︰一、釋頌,二、問答。[12]

異熟識先,此識爲後,故言「次」、「後」。解頌初句「次、第二能變」。「應辨思量能變識相」,即出頌中「能變」之言。釋「能變」名,如第二卷[13]。

即指此識,故言「是識」。于聖教中,別名「末那」[14],總名「識」故,「末那」是意。

《楞伽》雲:識有八種,「識」即通名[15]。六十叁雲︰准[16]諸識,皆名心、意、識;隨義勝,說第八名心,第七名意,余識名識[17]。《攝論》第一亦言:「意」名無有義[18]、「心體第叁」等[19],故「末那」名,別目第七。

又雖諸識,皆名爲「意」,唯此標「意」,余識不然──雖標總稱,即別名也──是故論言「是識聖教別名末那」。何故諸識不別名「意」?「恒審、思量勝余識故」。

六十叁卷〈有心地〉[20]雲︰若末那恒[21]思量爲性,相續而轉,佛言出世末那,雲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義。

  此義意言︰「出世末那」──更不思量,任運知故,無粗慧故,無散慧故──不名「末那」;即唯有漏,非在無漏。此一解也。

又雲︰[22]遠離顛倒,正思量[23]故[24]。此義意言︰遠離顛倒思量,有正思量故,即通無漏,亦有此名。二解如是。

上釋頌文。

【論文】

四‧一四○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疏翼】

第一舉第二能變出「末那」名中,第二問答。于中有二︰初、問,次、答。

【述記‧卷二十五】

下、問答辨。于中有二,文顯可知。

問曰︰如言「八識」,此亦名「識」,末那名「意」,總別合論,即名「意識」。又六十叁雲︰識有二種[25]︰一者、阿賴耶識,二者、轉識[26]──此複七種,所謂眼識,乃至[27]意識,即是第七,名爲「意識[28]」,「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一則總別合,名爲理難,二以論文爲例難。

【疏翼】

此即問訖。

【論文】

四‧一四一 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

【疏翼】

第二問答中,第二答。于中有二︰一、明持業釋,二、名意所以。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五】

「意」是自體,「識」即是意。于六釋[29]中,是「持業釋」[30]。「業」,謂業用,體能持用,即似舊言「功能受稱」。此六釋名,皆二法相對[31]辨差別釋,非一一法究理括盡。如阿賴耶名「藏識」,「識」體即「藏」,亦是此釋。

此與彼同,故指爲喻。

何爲此識?

「識」體即「意」故。其第六識,體雖是「識」,而非是「意」,非恒審故。「彼依主釋」,「主」謂第七,即似舊言「從所依得名」。「如眼識等」,「眼」是所依,而體是「識」,依「眼」之「識」,故名「眼識」。

何爲此釋?「識」異「意」故。能所依別,從依得名。

【論文】

四‧一四二 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名意所以。于中有叁釋︰一、第一義,二、第二義,叁、第叁義。此即初釋。

【述記‧卷二十五】

問︰今者得名,既各不同,何故不並名「意識」,而于第七但立「意」名?若名「意識」,顯是持業得名!但名爲「意」,竟有何理?

諸聖教中,恐此第七濫彼第六,于此第七但立「意」名,而不言「識」[32]。第一義也。

【論文】

四‧一四叁 又標意名,爲簡心、識,積集、了別,劣余識故。

【疏翼】

第二名意所以中,第二第二義。

【述記‧卷二十五】

次、第二釋。

唯立「意」名,「爲簡心、識」,雖皆可說名「心」、「意」、「識」,據增勝義,但七名「意」,「積集」心義,「了別」識義;劣余識故,簡後「心」、前「識」,但立「意」名,恒審思故。

【論文】

四‧一四四 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爲近所依,故但名意。

【疏翼】

第二名意所以中,第叁第叁義。

【述記‧卷二十五】

次、第叁雲︰顯此第七,與彼第六「意識,爲近所依,故但名意」。

「近所依」者,以相順故,同計度故,六緣境時,七與力故,所以七無漏,六無漏;七有漏時,六非無漏。非七緣境,第六與力,故六有「識」,七但名「意」。爲簡第八,亦與第六之力,故複言「近」,彼容可爲遠所依故。五十一雲︰由有第八,故有末那;末那爲依,意識得轉[33]。故彼第八爲遠所依,此爲近依。

又有別釋︰以相續思量故,此但名「意」。第六緣境轉易、間斷,故加「識」名。又欲顯此,爲六識中不共所依,故但名「意」,無間滅緣意,亦共依故。又由六種依七種生,故名近依,如眼識等。

此即第一、出能變體釋其名義。

【疏翼】

以上即第一以八段依釋十門中,第一段訖。

【論文】

四‧一四五 「依彼轉」者,顯此所依。

【疏翼】

第一以八段依釋十門中,第二解所依。

【述記‧卷二十五】

自下第二、明其所依。此下有二︰初、略,後、廣。略中有二︰初、總解「依彼轉」言,後、別解「依彼轉」叁字。此即初也。

【論文】

四‧一四六 「彼」,謂即前初能變識,聖說此識依藏識故。

【疏翼】

第一略解中,第二別解叁字。

【述記‧卷二十五】

自下即別解。初、解「彼」字,次、解「依」字,後、解「轉」字。此解「彼」字。

顯此依彼第八識也。「由有阿賴耶故,得有末那」,故名「聖說」[34]。

【論文】

四‧一四七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而爲所依,非彼現識,此無間斷,不假現識爲俱有依,方得生故。

【疏翼】

第二別解叁字中,第二解「依」字。于中有二︰一、難陀勝子義,二、護法安慧等義。此即初說。

【述記‧卷二十五】

是第一義。難陀、勝子皆作是說。

此師意說︰第七現識唯依第八種子識,不依彼現行。以第七恒無間,不假現識爲俱有依。約依種子,故名「依彼」。

【論文】

四‧一四八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及彼現識,俱爲所依,雖無間斷,而有轉易,名轉識故,必假現識爲俱有依,方得生故。

【疏翼】

第二解「依」字中,第二護法安慧等義。

【述記‧卷二十五】

下、護法等諸論師釋。

以彼種子識,及現行果識俱爲所依,此識隨在因果位中,雖無間斷,于入見道等而有轉易──或善、或染──必假現識爲俱有依,方得生故。若不爾者,體有轉易,無殊勝力如何得生?賴相續識,可得生故。

問前師曰︰今言「依彼」,言依種子者,五十一雲:由有本識有末那等[35],文如何通?

應言由有本識,意識得轉,第六亦依本識種故。

問後師曰︰初地等轉易,第六引生,第八于七,有何勝力?

如定中聞聲,意識不共耳識同取,當時唯有現行相續七、八二識,應亦得說爲耳識依。雖無引力,仍說依故[36]。

前師答曰︰如《對法》第二:眼識種子依眼根種,眼根種爲所依,眼識種爲能依;要根種子導識種子,生現根已,其識種子方得生識[37]。不爾,識種定無生義。

而現行眼識:一、自種依彼根種,二、自現依彼根現。其第六識由第七種導生,第七望六,有力勝故,說六依七,非第六識不依本識之種子故[38]。

今第七「依」言[39],但依彼種,非彼現識。若說依現,如何說依不與七同緣?行相殊異故,但可說言緣彼現識,不可言依。

若爾[40],如何說六依七?所緣、行相並不同故,非如眼等爲眼識依,所取等故。

答曰[41]︰兩人依別,複兩處住,如王與臣等,仍說相依,有爲諸法勢分力故。此識亦爾,所作[42]、行相雖複不同,而第七勢分,爲第六依,非第八現爲第七依。

問曰[43]︰若爾,如何知七于六有勢分,非八現于七,故知說八爲第七依?

彼[44]質答曰︰如何爲境、複說爲依?依、緣何異?

答而複質曰[45]︰如第六緣七,如何爲境,又複爲依?理無過故,此亦應爾!

後師答曰[46]︰前師有過,我理無失。且初地轉易,八于七識有何勝力者,若無第八現行,彼七必無故,意識不爾,故說非七依。即如定中聞聲,意識無時,耳必不轉──彼必同取。今此七、八雖不同境,勢分牽故,竟有何失?第七識必有現行所依,名轉識故,如前六識。或應有識爲俱有依,六、七識中,名轉識故,如第六意識。

問曰[47]︰如設無第七,非五識生,七非五識依;何故無第八時,七不有?第八爲七依,八例七等,亦爾[48]。

然賴耶根本[49],說七依八,與力令生故,非如七無五識不有,七非本故,不與力故。又若無七,五識必無,故今說七依八現、種。

准此二師,雖無評義,然後師勝,無過親故,前理難故,下自當知。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叁字中,第二解「依」字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今辨所謂思量爲我,即第二能變,故乃廣說「依彼轉」。此中,如共許彼眼等識以眼等爲所依,色等爲所緣;如是,染汙意所依及所緣,則不共許。然識無有道理不待所依及所緣,故今爲顯染汙意所依及所緣故,及爲顯訓釋詞故。

頌曰︰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爲性相。

論曰︰言「依彼轉中」,「彼」聲即指阿賴耶識。謂阿賴耶識爲此識習氣所依,是故此識與所依俱轉,即相續生起義。複次,若于叁界某地得異熟者,則此染汙意亦即此界此地所有,由此識即依阿賴耶識而轉故,頌說「依彼轉」言。

【論文】

四‧一四九 「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恒依彼識,取所緣故。

【疏翼】

第二別解叁字中,第叁解「轉」字。

【述記‧卷二十五】

次、解「轉」義。

「流」,是相續義;「轉」,是起義。謂依第八或種、或現,相續起義,顯示此第七識恒依彼第八識起,「取所緣故」,第七行相──取所緣境相續不斷而生起義。

此文上來已依常理略解所依竟。

【疏翼】

以上第二明其所依中,第一略解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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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第五頌至第七頌。

[2] 本論卷叁中雲︰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緣擊,便生轉識波浪,恒無間斷,猶如暴流。

《瑜伽》卷六十叁雲︰

阿賴耶識,是所依,轉識是能依。此複七種,所謂:眼識,乃至﹝藏文有「yid dav」,即「意及」﹞意識,譬如水浪依止暴流,或如影像依止明鏡。

[3] 見本論卷五初。原作:

然六轉識所依、所緣。

[4] 即非如第八識,但說所緣而無所依。

[5] 道邑《義蘊》雲︰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此真異熟,不可起余,故隨生處,即彼界系。

[6] 如理《義演》雲︰

第七應然!言「與染俱」,即隨何染汙即彼所系,如第八識,亦明界系竟,何須後﹝頌文﹞「隨所生所系」?

[7] 「此」,謂第七識。

[8] 本論卷五初雲︰

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汙末那緣彼執我,即系屬彼,名彼所系。或爲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系縛,名彼所系。若已轉依,即非所系。

[9] 即第叁能變。

[10] 謂以八段釋十門中:即第四體義門、第五行相門合釋,第六染門、

 第七觸等余心所門合釋。

[11] 若開爲九,則第六四染心所,與第七觸等余心所別門說故。

[12] 此即初文。

[13] 謂第二卷「因能變及果能變」。

[14] 「末那」,梵文爲「manas」。

[15] 十卷《楞伽》卷四雲︰

我說八種識。

 七卷《楞伽》卷叁雲︰

大慧言︰世尊!豈不建立八種識耶?佛言︰建立。

[16] 「准」字,《瑜伽》六十叁原文作「此中」。

[17] 《瑜伽》卷六十叁原文爲:

若就最勝,阿賴耶識名心。何以故?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于一切時,緣執受﹝藏文作「len pa”i rgyu」﹞境,緣不可知﹝藏文作「bye brag med par」﹞一類﹝藏文作「gcig tu」﹞器境。末那名意,于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爲性。余識名識,謂于境界,了別爲相。

[18] 《攝論》卷一雲︰

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故。

 真谛譯《攝論‧世親釋》卷一雲︰

意名應無有義。

[19] 《攝論》卷一雲︰

心體第叁,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是故成就阿賴耶識以爲心體,由此爲種子,意及識轉。

 《攝論‧無性釋》卷一雲︰

謂如「意」聲,說染汙意﹝及﹞無間滅意,「識」聲,則說六種轉識,如是「心」聲,離彼二種,無體可得,非無有體,而有能诠,亦非異門。「意」、「識」二聲,所诠異故。此中「體」聲,意取所诠。

[20] 即《瑜伽》卷六十叁〈攝決擇分〉。

[21] 「若末那恒」四字,原文爲:

若彼末那,于一切時。

[22] 《瑜伽》卷六十叁原文,此處有「又對治彼」。

[23] 「正思量」,藏文作「sems pa」。

[24] 即此末那,任持意識令分別轉,是故說爲意識所依。

[25] 「識有二種」,《瑜伽》卷六十叁原作「略有二識」。

[26] 阿賴耶識是所依,轉識是能依。

[27] 「種」字下,藏文有「yid dav」,即「意及」。

[28] 藏文別有文「yid 」名。

[29] 「六釋」,謂「六合釋」,梵文爲「sat-samasa」。

[30] 「持業釋」,梵文爲「karma dharaya」。

[31] 即二名組合不同。

[32] 《樞要》卷中雲︰

何故第六不但名意,第七作「識」也?第七持業,二義以顯體;第六依主,將他以明自。若第六標「意」,不言「識」者,不能顯自。第七加「識」,恐濫依主故,第七但標「意」名。恐此濫彼故,第六加「識」,顯依他得名故。

[33]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

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止故,意識得轉。

[34] 此即引《瑜伽》卷五十一文。

[35] 原文已如前引。

[36] 道邑《義蘊》雲︰

問意雲︰此第七識得無漏時,由第六引,不由現八,如何說此爲第七依?若言轉易之時,雖不由八引,而八恒在,故爲依者,如定中聞聲,七、八二識亦恒現在,不與耳識力,應爲耳識依!

[37] 如《對法》卷二雲︰

又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子隨逐于眼而得生故。

[38] 道邑《義蘊》雲︰

要八根種,導七識種,七方得生;由七根種,導六識種,六方得生。……雖第六識亦依八種,而第八種不導六種,故不爲例。

[39] 此下爲前師難。

[40] 此下後師反質。

[41] 此前師答。

[42] 「作」字,疑爲「緣」。

[43] 此爲後師問。

[44] 「彼」,即前師。

[45] 此爲後師意。

[46] 此下爲後師總答。

[47] 此前師問。

[48] 道邑《義蘊》雲︰

八無,五不有,第八非五依;八無,七不有,故八非七依;義與前同,故雲「亦爾」。

 如下廣解。

[49] 後師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