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四‧二四四 後、開導依。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必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廣诤叁依不同中,第叁廣诤開導依或等無間緣依。于中有叁師說︰一、難陀等常徒義,二、安慧等解,叁、護法釋。此即第一師說。

【述記‧卷二十七】

即是難陀等常徒之義。文分爲叁︰一、辨五識,二、辨第六,叁、辨七八。此等即初。

此依,居末,故複言「後」。「開導依」名,如前已釋。

此師意說如《瑜伽》第一「五識六業」中,第四業雲︰唯一剎那了別。彼第叁雲︰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俱生[1],亦非展轉無間而生。故大乘中,五識唯一剎那,必不相續,終始必然。

又彼第叁雲︰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余五識中隨一生[2]等。故知五識自類前後,及與他前後,皆不相續,如前數引非自力生。

彼第叁又雲︰說眼識等隨意識轉[3]。亦唯以意識爲無間依。第七八識,于此無力,不引此生,非此開導。故前五識,各唯依六。

【論文】

四‧二四五 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生故,以前六識爲開導依。

【疏翼】

第一難陀等常徒義中,第二辨第六。

【述記‧卷二十七】

或由五識所引生故。彼第叁雲︰五識無間必意識生[4],故是此證。即明了心後生意識,即以自及五識合八識中,「以前六識爲開導依」

【論文】

四‧二四六 第七、八識自相續故,不假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爲開導依。

【疏翼】

第一難陀等常徒義中,第叁辨七八。

【述記‧卷二十七】

「自相續故,不假他力所引生故」,但自類爲依。

問曰︰平等智起等時,何非此[5]依?

答︰彼先自生,但由六識[6]令其轉變,非由今引,方始生起,故非此依[7],彼力疏遠[8]。

此常徒義。

【疏翼】

以上第叁廣诤開導依或等無間緣中,第一難陀等常徒義訖。

【論文】

四‧二四七 有義:前說未爲究理。

【疏翼】

第叁廣诤開導依或等無間緣依中,第二安慧等解。

【述記‧卷二十七】

安慧等解。文有其二︰一、破斥,二、申正義。破中有叁︰一、總非,二、別破,叁、結。此即第一。

撥前全非,故言未究。

【論文】

四‧二四八 且前五識未自在位,遇非勝境,可如所說。

【疏翼】

第一破斥中,第二別破。

【述記‧卷二十七】

下、別破斥。文有其四︰一、破五識,二、破第六,叁、破末那,四、破第八。破五識中,初、縱,後、奪[9]。此即縱也。

前師五識唯一念生,今先破此,故言且如前五種識等。

謂五識有叁位,若論多分,可一念生︰一、未自在位,二、率爾遇境位,叁、遇非勝境位。上一「位」言,通下二處;次一「遇」言,貫下第叁[10];後「境」之言,複通第二[11]。若此叁位,可如汝說,除此叁位,余應相續。

【論文】

四‧二四九 若自在位,如諸佛等,于境自在,諸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假尋求,彼五識身,甯不相續?

【疏翼】

第一破五識中,第二奪。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奪中,即成叁奪︰先翻「未自在位」[12]。翻第一位,此有二說︰初、不正義者,初地亦得轉五識故。若正義者,此位即八地以去,皆能任運。此于有漏五根,亦能得互用故,無漏殊勝,非前位故。然此舉勝,故說如來。

次、致「等」言,意攝余者。諸大菩薩,方始能然,余不可爾。謂佛世尊「于境自在」,轉變皆成,以眼聞聲,「諸根互用」,不假分別,恒緣于此,故名「任運」;更無疑慮,故言「決定」。無所未知,即無尋求,恒決定緣,此五識身何不相續?《瑜伽》第一、第叁[13]等說︰若于此不決定,五識之後,起意尋求心,爲先未決故[14]。諸佛先決,故無尋求。

彼論複言:前叁心[15]是無記。諸佛心善,故無尋求,亦應諸佛無率爾心。若以此時境至爲論,假說有者,以于此境今初見故。若皆已見,故無尋求,已曾見竟[16],無率爾心。即諸佛率爾心時亦名決定,亦名染淨,亦名等流,于一時中,具四義故,然但有叁[17]。余人之境,有所未知,故心前後,佛則不爾,非此未定後方定故。顯五心者,謂「自在位」,即翻第一,「未自在位」五可間斷,佛即相續。

以前,總是以事望理難[18],次當更說爲非此[19]過。等流心後,亦得相續。

【論文】

四‧二五○ 等流五識,既爲決定、染淨、作意勢力引生,專注所緣,未能舍頃,如何不許多念相續?

【疏翼】

第二奪中,第二翻率爾遇境。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乃至引《大論》雲:故非二識互相續生,是翻第二率爾遇境。初、出理,次、引證,後、重成。

此意,亦如「未自在位」。其五識等流者,其五心中既爲第叁「決定」、第四「染淨」,第六意識「作意」引生,如睹佛像,專注一緣,未休睹來,名「未舍頃」,意、眼二識俱並未舍,「如何不許多念相續」?

此則出理。

【論文】

四‧二五一 故《瑜伽》說: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疏翼】

第二翻率爾遇境中,第二引證。

【述記‧卷二十七】

次、引論文。

第叁決定無記心後,方有第四染淨心生,引五識等等流心起。《瑜伽》第一:五識生時,叁心可得等,此文可解。如彼論中第一抄解[20]。

五心次第,如別章釋[21]。

「而彼不由自分別力」者,顯是意識所引生義,其文易了。

【論文】

四‧二五二 彼意定顯,經爾所時,眼、意二識,俱相續轉。

【疏翼】

第二翻率爾遇境中,第叁重成。于中有二︰一、設遞相續救,二、以理成教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既引論已,下重成。

非五識身一念即滅,可言五識互相續生。彼若解言五識定斷,若爾,何故言「相續轉」?

遞相續生[22],非眼識斷已,唯有意識,後複眼生,可言相續。

【論文】

四‧二五叁 既眼識時,非無意識,故非二識,互相續生。

【疏翼】

第叁重成中,第二以理成教難。

【述記‧卷二十七】

論主難雲︰既眼識時,非無意識,五識斷已,後意識生。若爾,此是意相續生,如何乃言五識相續?如眼識時,無意識,意識時,無五識,更遞生故,可互相續。此既不爾,故非二識互相續生,名爲「相續」。

此第二以理成教難。

【疏翼】

以上第二奪中,第二翻率爾遇境訖。

【論文】

四‧二五四 若增盛境相續現前,逼奪身心,不能暫舍時,五識身理必相續,如熱地獄、戲忘天等。

【疏翼】

第二奪中,第叁翻「遇非勝境」。

【述記‧卷二十七】

次第叁、翻「遇非勝境」,以教成理難。自下,文有叁︰初、標宗,次、引證,後、理成。此初也。

若遇中境,不能逼身奪于心故,可許暫舍五識不續。設許不續,若遇勝境逼身奪心,或雙逼奪身心,即五識身亦應相續,境增勝故。此位正在「未自在位」。

其如何等?

舉現事者,「如熱地獄」,火增盛故[23];「戲忘天等」,「等」憤[24]恚天,總言即是欲界上四天,無別處所,但樂憎者[25]。

《瑜伽》第五,四句[26]中雲:欲界諸天,不別言處。如《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有二說︰一雲「住妙高層級[27]」,二雲即「叁十叁天[28]」,若准《瑜伽》,即上四欲天,以下二天可相殺故[29]。此善惡人,緣強難舍,故五識身定有相續。

釋唯一念文[30],此據率爾境平等故[31]。

【論文】

四‧二五五 故《瑜伽》說:若此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爲意根。

【疏翼】

第叁翻「遇非勝境」中,第二引證。

【述記‧卷二十七】

五十二說,文言通故,六識明知,互爲緣也。

【論文】

四‧二五六 若五識前後,定唯有意識,彼論應言:若此一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緣;或彼應言:若此六識爲彼一識等無間緣。

【疏翼】

第叁翻「遇非勝境」中,第叁理成。

【述記‧卷二十七】

下、理成也,其文易解。

若五識間斷故,前後定唯有意識。彼[32]第叁說眼識率爾心後,定有意識尋求。此後或時散亂,或是耳等識生[33]。故非眼識後,許耳識生。以此中言眼識後,唯意識,不言五識生故。即五十二應雲:若此一意識爲彼六識緣,乃至此六識爲彼一意識緣,以前後定唯有意故。

【疏翼】

以上第一破五識中,第二奪訖。

【論文】

四‧二五七 既不如是,故知五識有相續義。

【疏翼】

第一破五識中,第叁結。

【述記‧卷二十七】

結五識也。

上來第一、破五識身不相續義,自他五識無無間緣。

【疏翼】

以上第二別破中,第一破五識訖。

【論文】

四‧二五八 五識起時,必有意識,能引後念,意識令起,何假五識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別破中,第二破第六。于中有二︰一、難六以五爲依,二、五無心位應以七、八爲依。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二、破第六意識以前五識[34],不以七、八爲開導依。有二。

謂《瑜伽》第叁,說五識身[35]隨意識轉;及七十六[36]、《集量論》等雲︰五識俱時必有意識[37]。即此意識能引第二尋求意識生,即以前念自類意爲無間緣,何假五識?

若前一念獨起五識,後方意識尋求心生,可如所說五爲意緣。既不如是,故知意識不以五識爲開導依,五識自無勝力故。

第一、破意用五爲依。

【論文】

四‧二五九 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斷已,後複起時,藏識、末那既恒相續,亦應與彼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破第六中,第二五無心位應以七八爲依。中又分二︰一、立理,二、例同五識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此下第二、難第六意令以七八二識爲依。

五位無心,第六識斷,此滅定等有無第七,如常徒說[38]。此等五位,唯有七八二識相續,後出無心時,第七八識應與第六意識爲依。彼先間斷,此恒續故。如在定中耳聞聲等,意雖不同緣,然爲耳識依,以意先有故,此耳[39]間生[40]。故五位無心,以七八識同彼定意,以此斷意,同彼耳識,故理應爾。

【論文】

四‧二六○ 若彼用前自類開導,五識自類,何不許然?此既不然,彼雲何爾?

【疏翼】

第二、五無心位應以七八爲依中,第二例同五識難。

【述記‧卷二十七】

難前師說彼滅定等──《對法》第五以先滅心「雖隔剎那」,爲無間緣,中間都無自[41]心隔故──唯以自類爲依,不假他七、八者,五識體雖斷,無一自[42]心隔故,應如彼意不以意爲緣[43]其五識!

此既「不許然」,以先意識爲無間緣,不以自類五識爲緣,彼滅定等第六意識,何故即爾?是即意識不假五識,亦是六以七、八爲緣,例同五識用意爲依。

【疏翼】

以上第二別破中,第二破第六訖。

【論文】

四‧二六一 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識,亦應用彼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別破中,第叁破第七。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叁、六爲七依難。

彼[44]先七八各自爲緣故,即顯末那名通無漏。雖即六識轉末那得,名爲第七,實非第七,不通淨故。不爾,違經。初地初心第七識俱平等性智,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二空觀有漏心──引生,故七應以第六爲依。唯于此時,要由第六方引生故,即准余時起平等智,義亦應爾。

【論文】

四‧二六二 圓鏡智俱第八淨識初,必六、七方便引生。

【疏翼】

第二別破中,第四破第八。于中分二︰一、以果中識難,二、以因中識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四、八以六七爲依難。于中有二,先、果中識難。

此識唯在金剛心中,此有二說,如前已解[45]。此位之前,得二智故,故此時第八以六、七爲依,余時無故。

【論文】

四‧二六叁 又異熟心依染汙意,或依悲願相應善心,既爾,必應許第八識亦以六、七爲開導依!

【疏翼】

第四、破第八中,第二以因中識難。

【述記‧卷二十七】

此第二、以因中識難。

《攝論》第叁說異熟心「依染汙」意[46];無性染意,即是第六[47];世親染意,或第七心[48];故知第八,亦依六、七。此約異生、一分有學。菩薩受生──如《對法》第五──有是願力者,此要十地大菩薩衆爲度有情;若分段,若變易,亦由二智善心爲緣,第八得起[49]。

此說通初地,或說在八地。前說爲勝。

既有叁證,故知第八以六、七爲依。

【疏翼】

以上第一破斥中,第二別破訖。

【論文】

四‧二六四 由此,彼言都未盡理!

【疏翼】

第一破斥中,第叁結。

【述記‧卷二十七】

由前[50]八識皆有過證,第叁結雲︰彼所說言,都無盡理。

【疏翼】

以上第二安慧等解中,第一破斥訖。

【論文】

四‧二六五 應說五識,前六識內,隨用何識,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安慧等解中,第二申正義或結正歸宗。于中分四︰一、申五識,二、申第六,叁、申第七,四、申第八。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以下、結正歸宗。

五識以前六識皆得爲依,自相續故,他引生故,得次無間生。《大論》第叁雲:亦非五識無間而生者[51],此據多分率爾心語。

【論文】

四‧二六六 第六意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申正義或結正歸宗中,第二申第六。

【述記‧卷二十七】

不假五引故,用前自類爲開導依。五位無心時,或第七、八爲依,例與五依故[52]。

【論文】

四‧二六七 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申正義或結正歸宗中,第叁申第七。

【述記‧卷二十七】

如起大乘初無漏心,亦以第六爲開導依。

【論文】

四‧二六八 阿陀那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爲開導依,皆不違理,由前說故。

【疏翼】

第二申正義或結正歸宗中,第四申第八。

【述記‧卷二十七】

第八初起圓鏡智時,諸異生等初受生等,以前「六、七爲開導依,皆不違理」,由彼如前所說理故。總結成義。

言阿陀那者,通無漏故。

此中四緣[53],如下[54]廣解。

【疏翼】

以上第叁廣诤開導依或等無間緣中,第二安慧等解訖。

【論文】

四‧二六九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

【疏翼】

第叁廣诤開導依或等無間緣依中,第叁護法解。

【述記‧卷二十七】

于中有叁︰初、總非前,次、申其義,後、總結正。

即初文也,此護法釋。

【論文】

四‧二七○ 開導依者,謂有緣法爲主,能作等無間緣,此于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導,名開導依。此但屬心,非心所等。

【疏翼】

第叁護法解中,第二申其義。

【述記‧卷二十七】

下、申其義。文意有四︰一、出體義,二、破前非,叁、申正理,四、釋違難。下即初也。

「開導依者」,與四緣中無間緣別。但是開導依,必是無間緣;有是無間緣,非開導依──謂前念滅自類心所。「開導依者,謂有緣法」,謂若有法體是「有緣」,即簡色、不相應、無爲法等。有所緣有力者,能引生故。「爲主」者,即簡一切心所法等,彼非主故。要主、有力,方可爲依。「能作等無間緣」者,簡異類、他識爲此識依[55]。或自類識後心,不爲前心依;或雖是心,俱時不得爲心所依;俱非開導故。故言「等無間緣」,即唯自類。

前念心王,此于後心及心所法能開避彼路,引導令生,故爲此依。此但屬心,非諸心所;色、不相應,皆無力故;亦非無爲,無前後故;故複言「等」。

此則第一釋依體義。

【論文】

四‧二七一 若此與彼無俱起義,說此于彼有開導力,一身八識既容俱起,如何異類爲開導依?

【疏翼】

第二申其義中,第二破前非。

【述記‧卷二十七】

下、破前非,共有兩種︰一、諸識不俱難[56],二、色、心無異難。下、初難[57]也。

說此與彼爲所依者,即是要有開導力故。一身八識,既容許有俱起之理,如何自識與他類識爲開導依?開避彼處,引導令生,要相有力。他現生處,不障我路,非如自前心,如何他識與此爲依?

【論文】

四‧二七二 若許爲依,應不俱起,便同異部,心不並生。

【疏翼】

第一諸識不俱難中,第二難前爲後依。

【述記‧卷二十七】

如薩婆多師六識不俱起,心相障故,可互爲依,今既俱生,應無開導。若互爲依,互相障故,同小乘等異部之心無並生義。以薩婆多等皆不並生,得爲緣故。

此即第二、難互相望前有依義。

【疏翼】

以上第二破前非中,第一諸識不俱難訖。

【論文】

四‧二七叁 又一身中,諸識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無間緣,色等應爾。

【疏翼】

第二破前非中,第二色心無異難。于中有二,第一、難無異中又二︰一、例色難,二、違教難。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以下第二、色、心無異難。中有二︰一、難無異,二、釋相違。此初也。

八識俱起,多少不定。如五十一等說第八識或一識俱,或乃至七等[58]。若如前說得互爲緣,色法應爾,多少不定! 

言「等」者,一者、體等,二者、用等。「體等」者,前後一法故,如心唯一,乃至受等亦唯有一[59]。鄰次而生,無余自心隔[60],故名「無間」[61]。若許一心爲多心緣,應非是「等」,如色等故。

【論文】

四‧二七四 便違聖說:等無間緣唯心、心所。

【疏翼】

第一難無異中,第二違教難。

【述記‧卷二十七】

若彼複言:色如心等,許是無間緣,心、心所法「四緣定故」。如〈菩薩地〉第叁十八「十因」中雲︰唯心、心所是等無間緣[62],亦如《瑜伽》第叁等雲︰四緣能生識[63];《攝論》[64]第一雲︰心、心所法,四緣定故[65];故非色等有等無間緣。

【疏翼】

以上第二色、心無異難中,第一難無異訖。

【論文】

四‧二七五 然《攝大乘》說:色亦「容有等無間緣」者,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緣,奪因緣故。不爾,「等」言應成無用

【疏翼】

第二色心無異難中,第二釋相違。于中有二︰一、釋《攝論》兩釋文,二、破救。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彼複難言︰何爲《攝論》第叁雲:唯可容有等無間緣[66]?故知色法,亦有此緣!

下、釋相違。

《攝論》所說,「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上座部中,經部師色有等無間緣,奪彼因緣,彼無第八心,以色爲因故,即是設許色有此緣,無因緣義。不作此解,「等」言無用,謂前及後各有一法相似,名「等」,今不相似,亦名「等」故。

此設縱言,有二種義︰一者、彼部計色有此緣故,此文爲證。若爾,何故《攝論》第一雲:非經部師唯色等法名無間緣[67]?第叁卷中,約色之中含諸種子,或及心故,說有此緣。彼第一卷據彼無識及種子故,唯有色法,言不得成等無間緣。或第一卷是經部計,第叁卷中,上座部等義[68]。二者,以彼第一論文爲正,此義爲正。經部本計非必許色爲無間緣,以不等故。第叁卷中,且設許有,欲奪因緣,非彼計色爲等無間。此中,即是色、心前後,前爲後因。

【論文】

四‧二七六 若謂「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類,便違汝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

【疏翼】

第二釋相違中,第二破救。

【述記‧卷二十七】

前師複救。

前但總說「等」字,未更分別。彼謂不然,不遮多少,各一法故,名爲「等」也。但表前念是此心、心所,後亦此心、心所,表此同類得爲緣者,「便違汝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不相依故。八識相望,各各異類,何得爲緣?

【疏翼】

以上第二申其義中,第二破前非訖。

【論文】

四‧二七七 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爲開導依,深契教理,自類必無俱起義故。

【疏翼】

第二申其義中,第叁申正理。文分爲二︰一、申八識,二、申心所。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大文第叁、申其正理。

自類眼識等無俱起義故,所以自類前念之識與後爲依。

【論文】

四‧二七八 心所此依,應隨識說。

【疏翼】

第叁申其正理中,第二申心所。

【述記‧卷二十七】

其心所法,既屬于心,各隨本識以說所依,故「隨識說」。

【疏翼】

以上第二申其義中,第叁申正理訖。

【論文】

四‧二七九 雖心、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一開導時,余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緣。諸識不然,不應爲例。

【疏翼】

第二申其義中,第四釋違難。文分爲五︰一、諸心相應難,二、心所成依難,叁、各應爲緣難,四、後起由他難,五、諸教相違難。此即初難。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大文第四、釋難。于中有五,一、諸心相應難。

問︰八識俱時起,異類相望,不作緣;異類心所,既同生,應非心所導!受、想等法,異類並生,而「互相應」,不相違背、「和合似一」。故《顯揚論》[69]、五十五等雲︰心、心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施設離別[70]殊異[71]。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俱取此境,故隨一心開導之時,相應心所亦能開導。具此五義故,故得心與心所、心所與心,作等無間緣。

言五義者︰一、「相應」:即所依、時、事、處,四義等同故。二、「和合似一」。叁、「俱生滅」。四、「事業同」:叁性必等。五、開導同。

諸識不然,各互相望,不具此五,不應例心所令同異識。

【論文】

四‧二八○ 然諸心所,非開導依,于所引生,無主義故。

【疏翼】

第四釋違難中,第二心所成依難。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二、心所成依難。

問︰心、心所法雖異類相望,互作緣,緣義既無差,爲依亦應等?

其心所法非開導依,于後念所引生,無主義故。「依」是主義,心所非依;「緣」是由義,心所亦是。

【論文】

四‧二八一 若心、心所,等無間緣,各唯自類,第七、八識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缺,則違聖說:諸心、心所皆四緣生。

【疏翼】

第四釋違難中,第叁各應爲緣難。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叁、各應爲緣難。

問︰八識自類,如前眼識等爲後眼識等依,何故受等不唯爲後受等依,而眼識俱受與後自俱想等爲依?此何故不如著名沙門義想望想,受望受等耶[72]?

爲解此難:心唯望心,心所別別望別別心所自類爲依者,第七、八識隨其何位,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缺。自有漏位,未曾有故[73],爲成此有緣,故心望心所得作此緣。

問︰緣缺何事?

即[74]違聖教,減叁緣故。即與《攝論》第一等[75]雲:心及心所,四緣定故,言相違也。

【論文】

四‧二八二 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即前自類。

【疏翼】

第四釋違難中,第四後起由他難。于中分叁︰一、明第六自類,二、明五識自類,叁、明何時依。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四、後起由他難。

問︰如出五位無心之時,六由七、八先有故生,何不第六以七、八爲依?

彼位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唯以以前初入定時,自類爲依,如《對法》第五說[76]。

【論文】

四‧二八叁 間斷五識應知亦然,無自類心于中爲隔,名無間故。

【疏翼】

第四後起由他難中,第二明五識自類。

【述記‧卷二十七】

以第六意爲同法故,但無自類心于中爲隔,故名無間緣。

【論文】

四‧二八四 彼先滅時,已于今識爲開導故,何煩異類爲開導依?

【疏翼】

第四後由他起難中,第叁明何時依。

【述記‧卷二十七】

問︰何時爲依?

過去無故,曾住現在,將滅之時已能爲依,于今時識爲開導故。彼設若不去,後不得生故。由前理教,故知不假異類之識爲開導依。

【疏翼】

以上第四釋違難中,第四後起由他難訖。

【論文】

四‧二八五 然聖教中說:前六識互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勝增上緣說,非等無間,故不相違。

【疏翼】

第四釋違難中,第五諸教相違難。于中有叁︰一、諸前教實說增上,二、別引等無間教,叁、辨總別。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五、諸教相違難。

問︰如《解深密》等[77]:五識由意[78]引[79];《大論》第叁:五識引意尋求心生[80];《佛地經》、《莊嚴論》說平等智初起,第八初得淨時[81];《攝論》[82]「依染汙」;《對法》[83]依「悲願[84]」等;皆雲諸識互相引生,此豈非教異類依文?今何翻解?

此前所引,「皆依殊勝增上緣」中說相引生,名爲「無間」,非實是此等無間緣,故不違彼。

【論文】

四‧二八六 《瑜伽論》說: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說此爲彼等無間緣。

【疏翼】

第五諸教相違難中,第二別引等無間教。

【述記‧卷二十七】

八十五卷有四緣廣分別義[85],正與此同。如《大論》第叁[86]、《顯揚》十八雲︰此心、心所等無間,乃至決定生[87]。阿羅漢後心,即非此緣,以不生故。

【論文】

四‧二八七 又此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意根者,言總、意別,亦不相違。

【疏翼】

第五諸教相違難中,第叁辨總別。

【述記‧卷二十七】

《瑜伽》卷叁說:率爾心後,定意識生;又五十二說:又此六識等,名意根等,皆諸識相望爲緣;何故今時別識[88]不爲緣也?

彼論「言總」,遍于六識,意乃別說。六識自類各各相望,亦不違理。即總意言若諸識生,意取決定識,不取一切。今總言故諸識生等,如《攝論》第一雲:一法未達未遍意[89]。

【疏翼】

以上第叁護法解中,第二申其義訖。

【論文】

四‧二八八 故自類依,深契教理。

【疏翼】

第叁護法解中,第叁總結正。

【述記‧卷二十七】

第叁、結正。

故知八識自類爲依,深契教理,並無違故。

【疏翼】

以上第二廣解所依中,第二別敘諸師于叁依中,各有異計訖。

【論文】

四‧二八九 傍論已了,應辨正論。

【疏翼】

第二廣解所依中,第叁結歸正義。于中有叁︰一、總結生下,二、頌約幾依,叁、說二所以。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叁、生下總結。

因此識依,遂廣分別,名「傍論」也。諸識所依,總說頌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開導、因緣,一一皆增二。

【論文】

四‧二九○ 此能變識雖具叁所依,而「依彼轉」言,但顯前二。

【疏翼】

第叁結歸正義中,第二頌約幾依。

【述記‧卷二十七】

問︰如上說依,遂有叁種,此頌中言「依彼轉」者,約何依說?

除無間緣,此泛說故。

【論文】

四‧二九一 爲顯此識,依、緣同故。

【疏翼】

第叁結歸正義中,第叁說二所以。于中分叁︰一、依緣同,二、有勝用,叁、易知不說。此即初理。

【述記‧卷二十七】

問︰何故唯說彼初二依?

此有二解︰一雲︰但總聚言,不須分別。種子不離識自體故,亦名爲緣。即是正義[90]。

二雲︰以二所依,即所緣故,即是第七緣種等義。不爾,因緣依,此便非有[91]。無間滅依,此理定無,第七不緣自前念故。

【論文】

四‧二九二 又前二依,有勝用故。

【疏翼】

第叁說二所以中,第二有勝用。

【述記‧卷二十七】

俱依,相近;種子,親生;又並俱時,故論合說,非無間緣──異時、遠故,即是不緣種子等義[92]。

【論文】

四‧二九叁 或開導依,易了知故。

【疏翼】

第叁說二所以中,第叁易知不說。

【述記‧卷二十七】

以開導依易故,不說。唯言此依第八本識,余二隱密,所以說之。

上來第二解所依訖。

【疏翼】

以上第二依所問十門分別辨第七相中,第二解所依訖。

--------------------------------------------------------------------------------

[1] 即五識生無二剎那相隨俱生。

[2] 《瑜伽》卷叁原文作:

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

[3] 《瑜伽》卷叁原文作:

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界。又由二種因故,或染汙、或善法生,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在五識者,唯由先所引故。所以者何?由染汙及善意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于眼等識中,染汙及善法生,不由分別,彼無分別故。由此道理,說眼識等隨意識轉。

[4] 《瑜伽》第叁原文作:

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5] 「此」,謂第七識。

[6] 謂第六識。

[7] 如理《義演》雲︰

彼第七識無始自相續生,見道以前,恒不間斷也。但由第六入生法空無漏觀時,令其前念有漏第七滅,後念無漏第七與平等智俱起故。其前念有漏第七,但用前自類有漏第七能引,後念無漏第七及平等性智,非由第六今得生也,但以第六爲增上緣令七轉變故。

[8] 如理《義演》雲︰

平等性智,但親依第七,不親依第六,故言疏遠。

[9] 再後、結。

[10] 「第叁」,謂第叁位「境」言。

[11] 「第二」,即第二位「遇非勝」言。

[12] 次、翻率爾遇境,後、翻「遇非勝境」。

[13] 「叁」字,原誤作「二」,今改。

[14] 《瑜伽》卷一雲︰

由眼識生,叁心可得︰如其次第,謂率爾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二、是意識,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卷叁雲︰

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界。又由二種因故,或染、或善法生,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

 余如前引。

[15] 「叁心」,謂率爾、尋求、決定。

[16] 「竟」字,疑爲「境」。

[17] 如理《義演》雲︰

無率爾、尋求心。

[18] 道邑《義蘊》雲︰

佛菩薩等名「事」。「于境自在」、「不假尋求」等,「理」也。由此理故,五識相續。

[19] 「此」字,《演秘》牒釋作「此」,謂有本作「初」。《義演》牒文作

 「初」,但有本作「次」,《續藏》、金陵本作「初」。

[20] 如《略纂》卷一雲︰

初說叁心者,諸心生時,多起叁故,後二心不定﹝〈五心章〉雲︰「由初叁心性類同故,但說『叁』言。實兼後二」﹞。第叁心後,方有染淨。染淨後,有等流。等流五識,五識不由自力生,由意引故生。故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恒相續轉。

[21]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五心章〉以十二門分別中,說第二門雲︰

第二辨相者,且如眼初墮于境,名率爾墮心。意識先未緣此,今初同起,亦名率爾。故《瑜伽論》第叁雲︰「意識任運﹝及﹞散亂緣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唯緣過去境。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定,唯應說緣現在境。若此,即緣彼境生﹞。」有欲等生,尋求等攝故。

又《解深密經》及〈決擇〉七十六說,五識同時必定有一分別意識俱時而轉。故眼俱意,名率爾心,初率墮境故。此既初緣,未知何境──爲善?爲惡?──爲了知故,次起尋求。與欲俱轉,希望境故。既尋求已,識知先境,次起決定,印解境故。決定已,識境界差別,取正因等相──于怨住惡,于親住善,于中住舍──染淨心生。由此染淨意識爲先,引生眼識同性善、染,順前而起,名等流心。如眼識生,耳等識亦爾。

[22] 此下爲彼設救言。

[23] 《瑜伽》卷四中雲︰

又于燒熱大那落迦中,多受如是治罰重苦──謂彼所攝獄卒以諸有情置無量逾繕那熱、極熱,遍極燒燃大鐵鏊﹝藏文作「lcags zavs」﹞上,左右轉之,表裏燒煿。又如炙魚,以大鐵串從下貫之、徹頂而出,反複炙之,令彼有情諸根、毛孔,以及口中,悉皆焰起……。

[24] 「憤」字,《疏翼》原作「瞋」,《大正藏》作「憤」。

[25] 《瑜伽》卷五雲︰

或有所得自體,由自所害,不由他害──謂有欲界天,名遊戲忘念,彼諸天衆,或時耽著種種戲樂久相續住,由久住故,忘失憶念,由失念故,從彼處沒。或複有天,名曰意憤,彼諸天衆有時展轉角眼相視,由相視故,意憤轉增,意憤增故,從彼處沒。

[26] 即「四種得自體差別」。

[27] 即須彌山四陲。

[28] 居須彌山頂。

[29] 如理《義演》雲︰

除四王天、忉利天,以彼二天可相殺故。

[30] 即《瑜伽》卷叁「一剎那五識身生已」文。

[31] 勝友《瑜伽師地論釋》雲︰

「率爾心」者,謂由唯依住境義體故,如是意識亦由如是行相故,許爲率爾心。

[32] 「彼」,謂《瑜伽》。

[33] 引義非文。

[34] 謂以前五識爲依。

[35] 「五識身」,《瑜伽》第叁原作「眼等識」。

[36] 「七十六」,《述記》原作「六十七」,今改。《瑜伽》卷七十六雲︰

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

[37] 《集量論》第一〈現量品〉初雲︰

又意以緣及領受色等境界爲行相而轉起,唯無分別。

 見德格丹珠因明部﹝ce, 15B.6﹞。

[38] 如本論卷五初雲︰

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

[39] 「耳」,即耳識。

[40] 道邑《義蘊》雲︰

此意說定中先有意識,後耳識生,既得以意爲五識緣,何故五位出心,不以第七爲第六依耶?

問︰安慧滅定,既無第七,如何說七爲第六依?答︰就前師說。或此第二義,非唯安慧,故不相違。下准此釋。

[41] 「自」字,原作「異」,應改。

[42] 「自」字,應作「異」。

[43] 「緣」,即等無間緣。

[44] 即難陀等。

[45] 本論《述記》卷十九雲︰

金剛心菩薩等,既有二說,若已起者,時少,故不說。

 本論卷十雲︰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即初現起。……有義:此品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

[46] 見《攝論》卷一、兩釋卷叁。說母胎中和合識「依染汙故,時無斷故」。

[47] 《攝論‧無性釋》雲︰

如是結生相續時識于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皆依染汙。即中有攝後心爲依,此所依心,生有爲境。于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是染汙故,能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于意識法故。或有說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汙依,已相續心應成染汙。此已成立許爲無記,異熟性故。

 《樞要》卷下解世親所以或指第七意者,因無性有「或有說言等」文。

[48] 《攝論‧世親釋》雲︰

謂此意識﹝即第六﹞貪等煩惱所染汙,意﹝即第七﹞爲所依止,緣生有境,故是染汙。即此﹝藏文作「yid bon movs pa can」﹞爲依,名染汙依。于此位中所依異熟,不容染汙,是無記故。

[49] 《對法》卷二雲︰

雲何非苦似苦,住大寂靜?謂已得究竟菩薩摩诃薩等,乘大悲願力故,生諸有中。由能除滅無量衆生相續大苦故,名住大寂靜。

[50] 即難陀等師之說。

[51] 《瑜伽》卷叁原作:

亦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

[52] 如理《義演》雲︰

如定中意識先有,得與五識爲依,如無心位意斷已,應用七、八爲依,以恒有故。

[53] 此應指四緣中之等無間緣。

[54] 即本論卷七。

[55] 智周《演秘》雲︰

自身八識,名爲異類。

[56] 于中有二︰一、難他識爲依,二、難前爲後依。

[57] 即初難中初「諸識不俱難」。

[58]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作:

謂阿賴耶識或于一時,唯與一種轉識俱轉,所謂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藏文作「rlom pa」﹞行相,若有心位,若無心位,恒與阿賴耶識一時俱轉、緣阿賴耶識以爲境界,執我、起慢思量行相;或于一時,與二俱轉,謂末那及意識;或于一時,與叁俱轉,謂五識身隨一轉時;或于一時,與四俱轉,謂五識身隨二轉時;或時乃至與七俱轉,謂五識身和合轉時。

[59] 道邑《義蘊》雲︰

同所依緣,名爲「用等」。或俱能變見、相二分,名「用等」。自證一故,名「體等」。

[60] 即無異類識作自心隔。

[61] 如理《義演》雲︰

意說心、心所自前後生時,無余心等能隔自心,名「無間緣」。

[62] 《瑜伽》卷叁十八雲:

等無間緣及所緣緣,唯望一切心、心法說。由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緣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

[63] 《瑜伽》卷叁雲:

因緣者,謂種子。等無間緣者,謂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所緣緣者,謂諸心、心所所緣境界。增上緣者,謂除種子,余所依;如眼及助伴法﹝如作意等﹞望眼識。所余識,亦爾。

[64] 即指《攝論‧無性釋》。

[65] 《攝論‧無性釋》卷一原文:

心及心法,四緣定故。

[66] 見《攝論》卷一。《攝論‧無性釋》雲︰

又若離其俱生俱滅攝受種子相應道理,但執唯有前剎那心能爲種子,引生無間後剎那心;即阿羅漢後心不成,不應得入無有余依妙涅槃界。由最後心能爲種子,等無間緣,生余心故,如是即應無無余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緣及增上緣,無有因緣。

 《攝論‧世親釋》雲︰

謂阿羅漢終不應得無余涅槃,色、心兩因永無盡故。前剎那色望于後色,前剎那識望于後識,應知容有等無間緣,無有因緣。

[67]《攝論‧無性釋》原文作:

又經部師不說唯色名爲心法,等無間緣,此所無故,心及心法,四緣定故。

[68] 如理《義演》雲︰

第叁、是上座部中經部師。

[69] 《顯揚》卷一。

[70] 「施設離別」,《疏》引爲「離別施設」,今改。

[71] 《顯揚》卷一原爲:

由此與心同緣一境,故說和合,非不和合。如薄伽梵說︰若于此伺察,即于此了別;若于此了別,即于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複如是說︰心、心法行,不可思議。證有此二阿笈摩者,如薄伽梵說︰由依尋伺故,發起言說,非無尋伺。諸心法中略不說者,如其所應廣說應知。如識與心法不可思議,是諸心法展轉相望,應知亦爾。

 《瑜伽》卷五十五雲︰

問︰如經言︰「此四無色蘊當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說言如是諸法可分、可析,令其差別。」何故彼法異相成就,而說和合無差別耶?答︰衆多和合,于所緣境受用﹝和﹞領解﹝藏文作「don rtogs pa」﹞方圓滿故,若不爾者,隨缺一種,于所爲事應不圓滿。

[72] 本論《述記》卷四十四雲︰

即簡相似法沙門義,彼一一心所自望爲緣,非望余故。

 《大毗婆沙論》卷十雲︰

相似相續沙門說曰︰心與心作近等無間緣,非受等。受等與受等作近等無間緣,非心等。

[73] 道邑《義蘊》雲︰

第七決定見道位轉,第八金剛無間、解脫,兩師不同﹝見本論卷十中﹞,言「隨﹝其﹞何位」也。

[74] 「即」字,《義演》作「即」,余多作「既」。

[75] 「等」,謂《攝論》世親、無性兩《釋》。

[76] 如《對法》卷五雲︰

等無間緣者,謂中無間隔,等無間故,同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故,是等無間緣義。中無間隔等無間者,不必剎那中無間隔。雖隔剎那,但于中間無異心隔,亦名中無間隔。若不爾,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應非等無間緣,然是彼緣。是故于一相續中前心望後心,中間無余心隔故,是等無間緣。如心望心,當知心所亦爾。同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者,謂善心、心所望同分善、異分不善、無記,無間生心、心所,爲等無間緣。如是不善、無記心、心所,望同分、異分無間生心、心所亦爾。又欲界心、心所,望欲、色、無色界,及無漏無間生心、心所爲等無間緣。如是色界等心、心所,各各別望色界等及欲界等無間生心、心所,如其所應,盡當知。

[77] 「等」,取《瑜伽》卷七十六。

[78] 「意」即意識。

[79] 《瑜伽》卷七十六雲:

若于爾時,一眼識轉,即于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

[80] 《瑜伽》卷叁:

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界。

[81] 《佛地經論》卷叁雲︰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初地初現觀時最初現行。

 《莊嚴經論》雲︰

若諸菩薩證法現前﹝藏文作「現觀」﹞時,即得一切平等性智。

 《佛地經論》卷叁雲︰

無漏種姓,無始本有,依異熟識,生滅相續;發心已去,由外熏習漸漸增長;大圓鏡智相應心品,金剛喻定現在前時,轉滅一切有漏種子﹝及﹞異熟識等,爾時方得最初現行一切佛果,無漏種子圓滿依附,盡未來際,常無間斷。

 《莊嚴經論》卷叁雲︰

轉第八識得鏡智。

[82] 《攝論》卷一、兩《釋》卷叁。

[83] 《對法》卷七初。

[84] 「悲願」,《對法》卷七原作「大悲願力」。

[85] 《瑜伽》卷八十五雲:

等無間緣者,謂前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滅,後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生。

[86] 「叁」字,《述記》作「王」,今改。

[87] 《顯揚》卷十八原文爲:

若從此識等無間,諸識等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

[88] 即異識。

[89] 《攝論‧無性釋》卷一解論文「由諸聲聞不于一切境智處轉,是故

 于彼,雖離此說,然智得成,解脫成就,故不爲說」雲︰

謂于聲聞,雖離爲說阿賴耶識,但由粗淺色等境界,苦、集等性、無常等行,正觀察時便能永斷一切煩惱。彼爲此義,依世尊所,勤修梵行。

言「粗淺」者,謂諸色法體相粗故;受等諸法所緣、行相,易可分別,行相粗故;與此相違,如其所應,阿賴耶識說名「深細」。如說「我不說一法未達未遍知﹝藏文有「終可脫離苦」﹞」等者,此密意說不斷煩惱,以別相聲,說總相處,非諸煩惱,有各別斷,或取共相無常等行﹝《了義燈》卷十二雲「此意以別相名,意诠生空總相義處方能斷惑。或共相無常行,非緣別別色等之智而能斷惑」﹞。故不爲說阿賴耶識,亦無過失。

 如理《義演》雲︰

若准《攝論》文,即言別意總。言「一法未達」名「別」。意有生空理名「總」。即准斷執證生空理故,則密意說。……又如有雲︰「一法未解﹝原作「達」﹞」,可即不解一法,亦是言總意別與此意同。

 智周《演秘》雲︰

二乘之人依十六行觀于四谛,賴耶既在苦谛中收,無常等行亦該第八。 據斯共相,二乘亦知。所以聖教望共不共二相,而說知不知也。

[90] 《了義燈》卷十二雲︰

「依」是不共依,「緣」是因緣依。以總聚言,不須分別種之與現。種不離識自體分故,雲「依緣同」。

又解︰以總聚言,緣﹝藉﹞第八識。因緣、增上,種現雖殊,總不離第八,但不說等無間,非所緣﹝藉﹞故。此據染說,若無漏位,亦緣﹝藉﹞無間識。

[91] 《了義燈》雲︰

「依」即所依,「緣」即所緣。以因緣、增上,俱名爲「依」。「緣」即所緣,即下﹝安慧﹞許第八自體及種子,如次計爲我及我所師義。

[92] 此即護法義。智周《演秘》雲︰

若﹝安慧﹞緣種家,以「依緣同」簡無間訖,不煩約勝而重簡之,義明定故,由此故知非是彼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