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四.二九四 如是已說此識所依,所緣雲何?
【疏翼】
第二依所問十門分別辨第七相中,第叁所緣門。
【述記‧卷二十七】
次、第叁門,當解所緣。于中有二︰初、結前問後以發論端,第二、依頌隨別解釋。即初文也。
【論文】
四‧二九五 謂即「緣彼」。
【疏翼】
第叁所緣門中,第二依頌隨別解釋。
【述記‧卷二十七】
下文有叁︰初、解頌中「緣彼」之言,次、顯因果識所緣相,叁、釋妨難。初中有二︰初、舉頌答,後、更別解。此舉頌答。
【論文】
四‧二九六 「彼」,謂即前此所依識。
【疏翼】
第一解頌中「緣彼」之言中,第二更別解。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釋頌。
自下、別釋。于中複二︰初、總解,後、別诤。此即初也。
所依之「彼」──彼初能變;所緣之「彼」。彼,此第七所依之識;意顯所依,即是所緣,更非異彼。
【論文】
四‧二九七 聖說:此識緣藏識故。
【疏翼】
第二更別解中,第二別诤。于中分二︰一、通解,二、敘诤。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何以知者?
《大論》[1]、《顯揚》[2]、《對法》[3]等諸論,皆同此說,故知此識緣自所依。
此即通解。
【論文】
四‧二九八 有義:此意緣彼識體,及相應法。
【疏翼】
第二別诤中,第二敘诤。于中有四︰一、難陀等義,二、火辨等解,叁、安慧說,四、護法義。此即初師義。
【述記‧卷二十七】
此下、敘诤。诤有四說,初、難陀等義[4]。
此顯不緣相分色等及彼種子,以于叁界中一類緣故,不緣彼境。若緣彼境者,即我所執,有時無故。若緣彼種者,無能緣用,非殊勝法,不可計我故,又應我所有時斷故。唯緣識體及彼心所。
【疏翼】
此即立宗。
【論文】
四‧二九九 論說:末那,我、我所執,恒相應故。
【疏翼】
第一難陀等義中,第二引教。
【述記‧卷二十七】
以何爲證?
由此緣識體爲「我」,心所爲「所」。由心是主,故執爲「我」;由所助伴,故爲「我所」。
何等論說有我、我所?
《瑜伽》六十叁有心地決擇[5]、《對法》第二[6]、《顯揚》第一[7]等皆爾。
【論文】
四‧叁○○ 謂緣彼體及相應法,如次執爲我及我所。
【疏翼】
第一難陀等義中,第叁以理屬教。
【述記‧卷二十七】
以理屬教,令義明了。即一念心,有二行解︰若緣我時,即帶我所行相轉故。
【論文】
四‧叁○一 然諸心所不離識故,如唯識言,無違教失。
【疏翼】
第一難陀等義中,第四答疑。
【述記‧卷二十七】
問︰若緣體爲我,心所爲所,何故論言但緣彼識不言緣所?
爲答此問︰謂諸心所,不離識故,說「識」之時,亦已說「所」,如唯識言,無違教失。論言有「我所」故,如[8]緣心所。若緣本識之境,境不定故,不可緣彼立此[9]義也。
【疏翼】
以上第二敘诤中,第一難陀等義訖。
【論文】
四‧叁○二 有義:彼說,理不應然。
【疏翼】
第二敘诤中,第二火辨等解。于中分叁︰一、非前,二、斥妄,叁、明我所境。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火辨等解。
此、第二意。
心王、心所,各各有體,我、我所執,行相不同。若緣王爲「我」,心所爲「所」,論應別說。說既不別,故述妄情。
【論文】
四‧叁○叁 曾無處言:緣觸等故。
【疏翼】
第二火辨等解中,第二斥妄。
【述記‧卷二十七】
何謂妄情?
爲解此疑︰「曾無處言緣觸等故」。「觸等」,即是遍行五法,前說與彼第八俱者,論不言緣;今爲七境,設屬我所,深是妄情,以理驗教,甚相乖角!
【論文】
四‧叁○四 應言:此意但緣彼識見及相分,如次執爲我及我所。相、見俱以識爲體,故不違聖說。
【疏翼】
第二火辨等解中,第叁明我所境。
【述記‧卷二十七】
若爾,以何爲我所境?
許緣彼識見及相分,相不離見,教有誠文,「執我、我所」論有明證,故知我境以能變之功,但屬識之見分;我所有屬他之用,但屬識境,即現色蘊,非彼種子。心所既有別體,論複不說別緣,故知識之見、相,如次執爲我及我所。相、見二分,俱一識爲體故,不違聖說。所以者何?有我所故,明緣彼境。不離識故,明不緣所,但言緣第八識,故不違故。
【疏翼】
以上第二敘诤中,第二火辨等解訖。
【論文】
四‧叁○五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
【疏翼】
第二敘诤中,第叁安慧說。于中分叁︰一、總非前,二、申五難理,叁、明緣種爲所。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此、安慧說,非次前師。
【論文】
四‧叁○六 五色根、境,非識蘊故。
【疏翼】
第叁安慧說中,第二申五難。依次分五︰一、色非識蘊難,二、同五緣外難,叁、同緣共境難,四、無色無所難,五、厭色不變難。此即初難。
【述記‧卷二十七】
所以者何?
論言緣彼阿賴耶識,即識蘊攝。許緣彼境者,即通色蘊。然此色蘊,非識蘊攝,如何言緣識,而亦得攝色?色若是識蘊,緣識之言,許緣色;色既非識蘊,緣識之言,不攝色。
【論文】
四‧叁○七 應同五識,亦緣外故。
【疏翼】
第二申五難中,第二同五緣外難。
【述記‧卷二十七】
五識緣五塵,五識言緣外;末那緣五塵,亦應緣外境,如何言緣內起我?若緣內色,名緣內者,五亦應然!等流境故[10]。
【論文】
四‧叁○八 應如意識,緣共境故。
【疏翼】
第二申五難中,第叁同緣共境難。
【述記‧卷二十七】
意識緣五塵,與五同故,名「緣共境」。第七緣五塵,亦應如意[11],名「緣共境」!
【論文】
四‧叁○九 應生無色者,不執我所故。
【疏翼】
第二申五難中,第四無色無所難。
【述記‧卷二十七】
下[12]緣有色蘊,緣之起我所;若生無色時,應無有我所!
【論文】
四‧叁一○ 厭色生彼,不變色故。
【疏翼】
第二申五難中,第五厭色不變難。
【述記‧卷二十七】
若言彼有色,謂定所生。難雲︰聖者有此色,聖者有我所;凡夫不變色,應無有我所!又若變爲色者,生彼有我所;不變爲色者,生彼無我所。又極厭色生彼,不變色故,故知無色界,定無有我所。
【疏翼】
以上第叁安慧說中,第二申五難訖。
【論文】
四‧叁一一 應說:此意但緣藏識及彼種子,如次執爲我及我所。以種即是彼識功能,非實有物,不違聖教。
【疏翼】
第叁安慧說中,第叁明緣種爲所。
【述記‧卷二十七】
既爾,緣何說起我所?
此但緣彼現行藏識及種藏識,如次執爲我及所故。種子是彼現識功能,非實有物,體是假有。論言緣識,正當二種,種子、現行皆名識故。
于諸論中,不簡現行及種子故,故得緣種;即緣識故,不緣余法。不違聖教名我所故,明緣彼種;言緣識故,不緣余法。
問︰彼何故許種無別物[13]?
若許別體,即五蘊種子是五蘊攝。第七亦緣五蘊爲所故,不可簡別緣此種子,非彼種故。說種爲假,前第二卷已述[14],但本識上有彼能生五蘊功能,名種識故,故無有失。
問︰何故《大論》五十二[15]、《攝論》第二[16]皆言[17]種別有物?
此簡遍計所執。彼無體故,非有爲故,對彼言有,非如五蘊現行,是實物有,故不相違。
問︰前叁師曰︰何故五十一、《顯揚》第十七等,皆雲唯有我見,不言有所?
答︰彼文略故,非實無所。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言「緣彼」者,即是緣阿賴耶識爲境。由與薩迦耶見等相應,而緣阿賴耶識﹝無「及彼種子」言﹞爲我及我所故。如何由此心所生,又即以此心爲彼所緣耶?猶如有余雖不許有此識,然亦有時許依此心,意識得起;複緣此心爲境,彼意識轉。
言「是識名末那」者,謂名爲意之識,亦依阿賴耶識而得生起。由此所說頌言,簡別阿賴耶識及余轉識。
破難陀等緣第八相分說,亦如前破難陀等俱有依說等,均爲玄奘參糅其他典籍而成,爲安慧此論所無。
【論文】
四‧叁一二 有義:前說皆不應理。
【疏翼】
第二敘诤中,第四護法義。于中分四︰一、總非前叁師,二、別理破安慧,叁、獨理合責前,四、申正義。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護法菩薩總非:「前說皆不應理」。
【論文】
四‧叁一叁 色等種子,非識蘊故。
【疏翼】
第四護法義中,第二別理破安慧。于中分二︰一、色種非識難,二、種子非假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非前叁師[18]︰若緣種者,第七末那既緣識蘊,「色等種子非識蘊故」。
若彼救言識蘊攝者,難雲︰能生色[19]蘊種,是種,非色攝;能生識蘊種,是種,非識收!
若言識體能生故[20],生識之種非色蘊,色蘊不能生,生色之種是識蘊。難雲︰識種非余蘊,望識可因緣;色種非色蘊,望色非因緣!因緣之種可生識,非因之種不生色!
【論文】
四‧叁一四 論說:種子是實有故,假應如無,非因緣故。
【疏翼】
第二別理破安慧中,第二種子非假難。
【述記‧卷二十七】
即違彼宗難雲︰說種是實有,言種便成假;言識是實有,是識便非實!識既不然,故種非假。又種是假,望現行法應無因緣,非實有故,如無法等。
此等以教附理,非前第叁師無教難。
【疏翼】
以上第四護法義中,第二別理破安慧訖。
【論文】
四‧叁一五 又,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恒相續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
【疏翼】
第四護法義中,第叁獨理合責前。于中又叁︰一、俱生別執難,二、一心二境難,叁、前後各起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獨理責合前叁師。
此薩婆多、經部、大乘,叁解此名,如第六疏[21]。
「任運、一類」,無始相似,非分別起;「恒相續生」,明無間斷;甯容別執有我、我所?若不相續、有間斷時,如第六識,可許起別執。此既恒生,一類而細,甯別起執?
八十八雲︰依分別我見,有二十句,不依俱生。[22]若別起我所見,即別緣諸蘊爲我所。如第一師[23]緣心所,第二[24]緣相分,第叁[25]緣種子,皆有過失。
【論文】
四‧叁一六 無一心中,有斷、常等二境別執俱轉義故。
【疏翼】
第叁獨理合責前中,第二一心二境難。
【述記‧卷二十七】
且于世事,無一念心中有斷、常二境,起二別執俱轉義故。前、後,可然。此即舉事,如斷常者二境,非一心中,起彼二別執,如何我、我所二境,或五蘊多境,而起二別執?
非執可然。佛真俗智,一用義分,彼非是執,不堅著故。執,則不然。堅著境故,名爲執故,故無此事。人、法二執,非別所緣,行相不返,故得俱有。
【論文】
四‧叁一七 亦不應說:二執前後,此無始來,一味轉故。
【疏翼】
第叁獨理合責前中,第叁前後各起難。
【述記‧卷二十七】
若複有說:前起我,後起所者,非前粗後細、非前勝後劣、非前親後疏等,故言「一味」,執用相似故。
【疏翼】
以上第四護法義中,第叁獨理合責前訖。
【論文】
四‧叁一八 應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非余。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
【疏翼】
第四護法義中,第四申正義。于中分四︰一、唯緣見分,二、簡緣受等,叁、會有我所文,四、善順教理。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下、申正義。
但緣見分,非余相分、種子、心所。所以者何?唯識[26]見分無始時來,粗細一類、似常似一、不斷故。「似常」,簡彼境界。彼色等法,皆間斷故;種子亦然,或被損伏,或時永斷故。由此,亦遮計余識爲我。「似一故」,簡心所,心所多法故。
何故不緣余分?
夫言「我」者,有作用相。見分受境,作用相顯,似于我故,不緣余分。自證等用,細難知故[27]。
【論文】
四‧叁一九 恒與諸法爲所依故。
【疏翼】
第四申正義中,第二簡緣受等。
【述記‧卷二十七】
問︰何故不俱[28]緣一受等爲我?亦常、一故。
爲答此問︰夫言「我」者,是自在義,萬物主義。與一切法而爲所依。心所不然,不計爲我。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識恒執爲內我,非色等故,不執爲外我。
【論文】
四‧叁二○ 此唯執彼爲自內我,乘語勢故,說我所言。
【疏翼】
第四申正義中,第叁會有我所文。文可分二︰一、乘語勢說,二、義說爲二。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若唯緣識,即唯起我,無有我所!聖教說有我所,此何相違?
「乘語勢故」,論「說我所言」。非實離我,別起我所執。由前理故,須文便故,言穩易故,此是「語勢」。
【論文】
四‧叁二一 或此執彼,是我之我故,于一見義,說二言。
【疏翼】
第叁會有我所文中,第二義說爲二。
【述記‧卷二十七】
又有義解︰執彼第八是我之我。前「我」──五蘊假者,第六所緣,後「我」──第七所計;或前「我」,前念,後「我」,後念,二俱第七所計。或即一念,計此即是此[29],唯第七所計[30]。或前是體,後「我」是用,于一我見之上,亦義說之爲我及所二言,實但一我見。
【疏翼】
以上第四申正義中,第叁會有我所文訖。
【論文】
四‧叁二二 若作是說,善順教理,多處唯言有我見故。
【疏翼】
第四申正義中,第四善順教理。于中有二︰一、順教,二、切理。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此、順理教。
所以者何?
「多處唯言有我見」,不言有所[31]故。
何謂「多處」?
五十一雲︰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顯揚》十七初雲︰由此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應;彼卷複雲︰如前所說意根四惑俱:謂薩迦耶見、我慢、我愛、無明相應[32]。
「薩迦耶」言,雖攝我所,然不別說,故以爲證。前叁師即以此爲證,亦攝我所故;若我見言,即不攝所。
十九《顯揚》[33]雲:我見、我慢相應,亦無我所故[34]。
【論文】
四‧叁二叁 我、我所執,不俱起故。
【疏翼】
第四善順教理中,第二切理。
【述記‧卷二十七】
行相及境,二俱別故,不可並生,無此事故。善心等可然,彼非執,亦不可例。人、法二執境,是一故。或境是多,行相是一,亦可得之。今二行相及二境界,不可得也。
于四解中,第四爲正。
【疏翼】
以上第二依頌隨別解釋中,第一解頌中,「緣彼」之言訖。
【論文】
四‧叁二四 未轉依位,唯緣藏識;既轉依已,亦緣真如及余諸法,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知諸有情勝解差別,示現種種佛影像故。
【疏翼】
第二依頌隨別解釋中,第二顯因果識所緣相。于中有二︰一、因果位所緣對比,二、且依因位說。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二、正解因果識所緣相。
未起對治斷其我執,名「未轉依」,「唯緣藏識」。即除四人,此應分別︰初地以去既轉依已,入無漏心,亦緣真如及余一切法[35]。二乘無學等,唯緣異熟識。《佛地經》說證得十種[36]平等性故[37]。彼第叁乃有叁說,此第叁評家義[38]。
十種平等者,一、「諸相增上喜愛[39]」,二、「一切領受緣起」,叁、「遠離異相非相」,四、「弘濟大慈」,五、「無待大悲」,六、「隨諸有情所樂示現」,七、「一切有情敬受所說」,八、「世間寂靜皆同一味」,九、「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十、「修殖無量功德究竟」[40]。「知諸有情勝解」等,亦如彼解。即知十地有情勝解意樂差別,能現受用身之影像。
【論文】
四‧叁二五 此中且說未轉依時,故但說此緣彼藏識,悟迷、通局,理應爾故,無我、我境,遍不遍故。
【疏翼】
第二顯因果識所緣行相中,第二且依因位說。
【述記‧卷二十七】
既許通緣一切法者,何故此言緣彼第八?
今此論說未轉依時,非入十地等。所以者何?無漏名「悟」,有漏名「迷」;無漏是「通」,有漏名「局」,道理應爾。無漏「無我」,有漏有「我」;無我境「遍」,有我「不遍」故也。
【疏翼】
以上第二依頌隨別解釋中,第二顯因果識所緣行相訖。
【論文】
四‧叁二六 如何此識緣自所依?
【疏翼】
第二依頌隨別解釋中,第叁釋妨難。于中有二︰一、難,二、釋。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叁、釋外妨難。
問︰前言「緣彼」,「彼」即所依,如何此識緣自所依?
【論文】
四‧叁二七 如有後識,即緣前意,彼既極成,此亦何咎?
【疏翼】
第叁釋妨難中,第二釋。
【述記‧卷二十七】
如第六識緣前等無間緣意,既是所依,亦是所緣;大小二乘既共許此,第七緣第八,亦即依之;有何過也?
此中亦如第六緣第七,隱故,局故,此中不說[41]。
即是第叁解所緣訖。
【疏翼】
以上第二依所問以辨第二能變十門分別中,第叁解所緣門訖。
--------------------------------------------------------------------------------
[1] 《瑜加》卷五十一雲︰
緣阿賴耶識以爲境界,執我、起慢思量行相。
[2] 《顯揚》卷十七雲︰
又此意根恒緣阿賴耶識爲其境界,執我及慢,高舉行相而起。
[3] 《對法》卷二雲︰
意者,謂一切時緣阿賴耶識﹝藏文作「阿陀耶識」﹞思度爲性﹝藏文作「rlom pa”i bdag bid」﹞。
[4] 敘诤中初難陀等義,于中分四︰一、立宗,二、引教,叁、以理屬
教,四、答疑。
[5] 《瑜伽》卷六十叁雲︰
末那名意,于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爲性。
[6] 《對法》卷二雲︰
與四煩惱恒相應,謂我見、我愛、我慢、無明。
[7] 如《顯揚》卷一雲︰
意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還緣彼識。我癡、我愛、我我所執、我慢相應,或翻彼相應。于一切時恃舉爲行,或平等行,與彼俱轉。
[8] 「如」字,疑爲「明」。
[9] 「此」,即我所。
[10] 即同類境。
[11] 「意」,即第六識。
[12] 「下」,謂欲、色界。
[13] 《瑜伽》卷五十二雲︰
非析﹝即「分離」﹞諸行別有實物﹝藏文作「rdzas」﹞名爲種子,亦非余處。然即諸行如是種姓﹝藏文作「de ltar gyur pa」﹞,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爲種子。
[14] 本論卷第二中雲︰
雖非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緣故。
[15] 《瑜伽》卷五十二雲:
謂于阿賴耶識中,一切諸法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然此習氣是實物有﹝藏文作「rdzas su yod pa」﹞,是世俗有,望彼諸法,不可定說異不異相,猶如真如。
[16] 謂《攝論》卷一及兩《釋》卷二。《攝論‧世親釋》雲︰
謂外種子,唯就世俗說爲種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賴耶識所變現故,勝義,即是阿賴耶識。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真種子故。
《攝論‧無性釋》雲︰
阿賴耶識是實種子,是一切種子實因緣性故。
[17] 「皆言」二字,《疏翼》無,依《大正藏》增。
[18] 即非前第叁師安慧說。
[19] 「色」字,靈泰《抄》、《秘蘊》作「識」,余作「色」。
[20] 道邑《義蘊》雲︰
識能變色,故雲「能生」。
[21] 即本論《述記》卷叁十六雲︰
由此,薩迦耶見大小﹝乘﹞別說︰薩婆多名有身見;經部名虛僞身見;今大乘意︰心上所現似我之相,體非實有,是假法故也。
[22] 《瑜伽》卷八十八原文作:
依薩迦耶見,立二十句,不依俱生。
《瑜伽》卷五十八雲︰
愚夫于此五取蘊中,起二十句薩迦耶見︰五句見我,余見我所,是名迷苦薩迦耶見。
亦是分別所斷。
[23] 即難陀等。
[24] 即火辨等。
[25] 即安慧等。
[26] 即第八識。
[27] 《樞要》卷下雲︰
何故第七「緣彼」即有四說,正義緣見分,「依彼」唯有現種,二師以依現爲正,仍不別說四分依何?
今解︰依自體,有勝力故。見分有作受之用,所以緣之,不離體故,總名「緣彼」。
又解︰依叁分。總有力故,唯緣見分,有作用故。或所緣見者,是能緣義,即「依、緣同」。叁分並名見,所以論﹝次文﹞雲「恒與諸法爲所依故」。
[28] 「俱」字,《義演》作「但」。
[29] 即「我之我」。
[30] 道邑《義蘊》雲︰
謂前「我」即第七自指;後「我」即所執第八;能緣所緣必同念故。
[31] 「所」,即我所。
[32] 《顯揚》卷十七原文作:
如前所說意根,常與此識俱轉,于一切時乃至未斷,當知恒與任運俱生四種煩惱相應。所謂薩迦耶見、我慢、我愛、無明。
[33] 應作「《顯揚》十九」。
[34] 《顯揚》卷十九原文:
無明、薩迦耶見、我慢、我愛相應,亦無我所故。
[35] 道邑《義蘊》雲︰
叁乘無學、不退菩薩──此四人或斷種子,或斷現行,畢竟不執此第七﹝疑「八」﹞識,方名「轉依」。若約位論,除四人外,唯緣藏識。阿賴耶名,未永舍故。若分別解,初地以上入無漏時,亦緣余法。
問︰此中初言未斷我執名「未轉依」,即八地以上,方名轉依,何故後言初地方﹝疑衍﹞名已轉依?
答︰初地轉依,約暫轉說。未斷執故,或約第六分別二障已永斷故,不爾,此文前後自違。
[36] 「十種」,原作「十相」。
[37] 《佛地經論》雲︰
平等性智者,由十種相圓滿成就。
[38] 如《佛地經論》卷叁雲︰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唯緣大圓鏡智,如染汙意緣阿賴耶識爲境界故。有義:唯緣真如實際,緣平等性爲境界故。如實義者,此智亦緣一切爲境,普緣一切平等性故。《莊嚴論》﹝卷叁﹞說平等性智緣一切有情自他平等故,隨諸有情勝解,示現佛影像故。此經中說證得十相平等性故。此平等性通真及俗,故緣一切,亦無過失。若不緣俗,即不能隨一切有情勝解,示現諸佛影像;亦不應以染汙末那、類平等智,唯緣鏡智,凡聖異故,違聖教故,余不類故。
[39] 《佛地經論》卷五原文作:
諸相增上喜愛平等,法性圓滿成就。
[40] 《佛地經論》卷五原文作:
修殖無量功德究竟平等,法性圓滿成就。
[41] 道邑《義蘊》雲︰
小乘不知,故名爲「隱」,唯一識故,不同意﹝根﹞故,故名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