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四.叁二八 頌言「思量爲性相」者,雙顯此識自性、行相。

【疏翼】

第二依所問以辨第二能變相十門分別中,第四出體釋義門,及第五行相門,或合解自性行相門。于中分四︰一、總釋頌雙顯,二、別解性相,叁、兼釋別名,四、因果相對明。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四、合解自性行相二法。

前論頌中第一行頌[1]第四句雲「思量爲性相」,第四、第五門。今牒之雲[2]。

此中雙顯體性、行相──自證、見分──二法體也。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複次,應思雲何爲彼自性耶?故頌說言:思量爲性、相,如是以思量我爲自性故。依訓釋詞,說名爲意。

【論文】

四‧叁二九 意以思量爲自性故,即複用彼,爲行相故。

【疏翼】

第四合解自性行相門中,第二別解性相。

【述記‧卷二十七】

所以者何?

第七末那「以思量爲自性故」。《對法》第二[3]、《攝論》第一[4]、六十叁[5],皆雲「思量」是意,即自證分。前第八識「了別」爲行相[6]。今既言「意」,故意即是第七行相──即是見分──體性難知,以行相顯。其實,「思量」但是行相;其體,即是識蘊攝故[7]。

【論文】

四‧叁叁○ 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審思量,名末那故。

【疏翼】

第四合解自性行相門中,第叁兼釋別名。

【述記‧卷二十七】

通名心、識,非此相關。由此性、相二義,兼解所立名「意」所由;能審思量各自所取[8],名「末那」故。

【論文】

四‧叁叁一 未轉依位,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

【疏翼】

第四合解自性行相門中,第四因果相對明。

【述記‧卷二十七】

初地以前,二乘有學等,恒審思「我相」,即有漏末那。初「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亦名末那。此解疑難,恐疑無漏七不名末那故。

六十叁問︰如世尊言,出世末那雲何建立[9]?

答︰一、名不必如義,彼無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二、能審思量無我相故,亦名「末那」,顯通無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

即是第四、體,第五、行相門。

【疏翼】

以上第二依所問以辨第二能變相十門分別中,第四段文合解第四出體釋義門,及第五行相門或合解自性行相門訖。

【論文】

四‧叁叁二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

【疏翼】

第二依所問以辨第二能變相十門分別中,第五段文即合解第六顯染俱門及第七觸等相應門。

【述記‧卷二十八】

次下、第五段,合解第六、第七二門[10]。

此、總問言︰此俱幾所?

後、總答言「且與四種」,故合爲文。

此、即初問。

【論文】

四‧叁叁叁 且與四種煩惱常俱。

【疏翼】

第五段文合解第六第七兩種相應心所門中,第二答。

【述記‧卷二十八】

下、答之中,文分爲二︰初、解因相應,後、辨果相應。辨因相應中分叁︰一、解染俱,二、釋余俱,叁、解受俱。就釋染俱中,複分爲二︰初、釋頌文,後、辨廢立。釋頌文中,又分爲叁︰初、解總句「四煩惱常俱」,次、顯別句,列四煩惱,後、解「煩惱」字[11]。總舉頌中第五句答。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若以此亦是識體故,決定與諸心所相應者,此中未知與何心所相應,及幾多時相應。是故頌曰︰有覆無記攝,四煩惱常俱﹝「有覆句」漢譯爲第七頌第一句。藏文作第六頌第一句。梵本屬第六頌第二句﹞。

論曰︰諸心所有法有二種︰一者、煩惱,二者、此余。爲簡別此余故,今說「煩惱」言。六煩惱中,非與一切盡相應故。複說「四」言,言「俱」者,即是相應。煩惱亦有二種︰一者、不善,二者、有覆無記。爲簡別不善,故說「有覆無記」言,此有覆識不應與不善相應。「有覆」者,由是染汙故;「無記」者,由不可記別善及不善性故。言「常」者,謂一切時,即盡此識所有邊際,恒與彼等相應﹝蓋指因位﹞。

【論文】

四‧叁叁四 此中「俱」言,顯相應義。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

【疏翼】

第一解總句「四煩惱常俱」中,第二別解「俱」言。

【述記‧卷二十八】

釋頌「俱」言,顯非余義。顯與四種相應位次、行相、所由。

相應五義,如第八識處,即第叁卷說[12]。此初五字且解「俱」字及因解「四」,非一法故。「煩惱」後辨。

【疏翼】

以上第一釋頌文中,第一解總句「四煩惱常俱」訖。

【論文】

四‧叁叁五 其四者何?

【疏翼】

第一釋頌文中,第二顯別句﹝第六、第七句﹞列四煩惱。文分爲叁︰一、問起,二、舉二句頌作答,叁、解「並」等字。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八】

下、列別名釋次二句[13]。

問起列名。

【論文】

四‧叁叁六 謂我癡、我見,並我慢、我愛,是名四種。

【疏翼】

第二顯別句列四煩惱中,第二舉二句頌作答。于中有二,此初列頌名。

【述記‧卷二十八】

舉頌第六、第七句[14]答。于中有二︰初、列頌名,後、依列別釋。 

此以無明爲本,因先有故,先說無明;後叁,果故,後說余叁。諸論先陳其果,後說其因,以尤重故。

【論文】

四‧叁叁七 我癡者,謂無明──愚于我相,迷無我理,故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于非我法妄計爲我,故名我見。

【疏翼】

第二舉二句頌作答中,第二依列別釋。于中又二︰一、解「我癡」、「我見」,二、解「我慢」、「我愛」。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八】

釋二種名,如論可解。

其無明相,《瑜伽》第十[15],及《緣起經》[16]、《對法》第一[17]、第四[18]、《顯揚》第一等[19]解。並諸無明相攝,不共無明等,如下[20]證中說。

【論文】

四‧叁叁八 我慢者,謂倨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于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

【疏翼】

第二依列別釋中,第二解「我慢」、「我愛」。

【述記‧卷二十八】

釋此二名,亦如後卷[21]。

「倨」者,倚恃;「傲」者,傲憚。

其我愛如第十《瑜伽》[22]、《對法》第一[23]、第六[24]、《顯揚》第一[25]等說。

我慢、我見,並如五十五[26]、五十八[27]等說。

【疏翼】

以上第二顯別第六第七句頌中,第二舉二句頌作答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雖已總說,未知差別;今顯差別。頌曰︰謂我見、我癡﹝梵本、藏文作「我見、我癡」;漢譯「我見」在後﹞、我慢、我愛。

論曰︰于諸取蘊、隨觀爲我,名爲我見,即是薩迦耶見義。癡者,謂無知,于我無知,名爲我癡。我慢者,謂思量我所有境,即是計我起慢義。我愛者,謂于我貪著,即是喜樂我義。此中若愚于阿賴耶識自性者,即于阿賴耶識,生起我見。由隨觀爲我故,令心高舉,是名我慢。由有此叁故,于所思量爲我事愛著不舍,是名我愛。

複說頌曰︰由無明、我見、我慢、我愛四,令意常染汙,思量我爲相,能作顛倒因。此意恒染汙,善、無記心時,常爲我執因。

【論文】

四‧叁叁九 「並」,表慢、愛,有見、慢俱,遮余部執無相應義。

【疏翼】

第二顯第六第七句頌中,第叁、解「並」等字。

【述記‧卷二十八】

自下第叁、解「並」等字。

前頌中雲︰「並我慢我愛」。今解彼「並」字,謂頌「並」字表「慢、愛」二法與「見」俱起,「愛」與「慢」俱起。

今此通言,雲「表慢、愛有見、慢俱」,意遮薩婆多等,無相應義。彼不許相應,各自力起。大乘相應,如下[28]當解。

【疏翼】

以上第一釋頌文中,第二顯第六第七二別句列四煩惱訖。

【論文】

四‧叁四○ 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

【疏翼】

第一釋頌文中,第叁解「煩惱」字。于中有二︰一、解「煩」字,二、解「煩惱」。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八】

自下、卻解「煩惱」之名。因先列名及出體已,方釋「煩惱」,此文勢也。

今解「煩」字。「擾」者,亂;「濁」者,渾;「此四常起擾濁內心[29]」,非如所余六識中惑,擾濁他人等故,體是不善,今內緣故,「令外六[30]轉識,恒成雜染」。「雜染」之言,通叁性有漏。

【論文】

四‧叁四一 有情由此生死淪回,不能出離,故名煩惱。

【疏翼】

第叁解「煩惱」字中,第二解「煩惱」。

【述記‧卷二十八】

有情由此四煩惱故,恒執我等,「生死淪回」。

此中「淪」字,謂淪沒也;「回」者,轉也;如車輪回,無有休息,淪沒生死,不能出離、得聖道等。

此解「煩惱」字,故名「煩惱」,惱亂行者,煩藉身心故。

【疏翼】

以上第一解染俱中,第一釋頌文訖。

【論文】

四‧叁四二 彼有十種,此何唯四?

【疏翼】

第一解染俱中,第二辨廢立。于中有二,第一廢立根本自類中又二︰一、問何唯四,二、答釋所以。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八】

自下第二、廢立門也。于中有二︰初、廢立根本自類,後、自釋妨。

根本煩惱有十,此中何故唯有四耶?

【論文】

四‧叁四叁 有我見故,余見不生,無一心中有二慧故。

【疏翼】

第一廢立根本自類中,第二、答釋所以。于中分叁︰一、總簡余見,二、別簡,叁、簡疑瞋。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八】

說無余見,其文可解,行相別故。

【論文】

四‧叁四四 如何此識要有我見?

【疏翼】

第二答釋所以中,第二、別簡余見。于中分叁︰一、外人複問,二、簡二取邪見,叁、簡我所邊見。此即外問。

【述記‧卷二十八】

此、外人問。

于五見中,何不起余見,要起我見也?

【論文】

四‧叁四五 二取、邪見,但分別生,唯見所斷。此俱煩惱唯是俱生,修所斷故。

【疏翼】

第二別簡余見中,第二簡「二取」、「邪見」。

【述記‧卷二十八】

此中叁見,俱分別起,唯見所斷。《瑜伽》五十八[31]、《對法》[32]等,皆作是說。此俱煩惱,唯是俱生,修道所斷,故不相應。何以知者?如下引文金剛喻定方能斷故[33]。《對法》第四雲:任運起者,修道斷故[34]。

【論文】

四‧叁四六 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依彼起。恒內執有我,故要有我見。

【疏翼】

第二別簡余見中,第叁簡「我所」、「邊見」。

【述記‧卷二十八】

「我所」及「邊見」,依「我見」後生。此識相應,不依彼起,任運緣內,相續而生,不假他後起,故不起我所及邊見也。

其「我所」見,何見所攝?

此非我見,我見局故,薩迦耶見[35]攝,以名通故。

若爾,何故不與「我所」、「邊見」二種互相續生?

以恒內執,無有間斷,不容余見互相續起,故論說言「恒內執我」。又前二見,通緣內外。此唯「恒內執有我」,故要有我見,而余四見,非此相應。

【疏翼】

以上第二答釋所以中,第二別簡余見訖。

【論文】

四‧叁四七 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識俱煩惱唯四。

【疏翼】

第二答釋所以中,第叁簡「疑」、「瞋」。

【述記‧卷二十八】

何故不起疑等?

此中身見[36],能「審決」故;「疑」行猶豫,故不相應。《對法》等雲:疑都無所有[37]。以此愛見順著我故,無憎背瞋故,此俱唯四。行相不同,故要唯四也。

無明等中迷事理者,唯是迷理相應。不共分別者,如下說[38]。

四種愛以爲集谛,此何愛攝[39]?

七慢等分別,如別章抄[40]。

【疏翼】

以上第二辨廢立中,第一廢立根本自類訖。

【論文】

四‧叁四八 見、慢、愛叁,如何俱起?

【疏翼】

第二辨廢立中,第二自釋妨難。于中分四︰一、外難叁俱起,二、行相無違答,叁、心下心舉難,四、論主會違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八】

自下第二、釋自[41]妨難。

外小乘等諸異計問︰見與二法如何俱起?以此各許自力生故。

【論文】

四‧叁四九 行相無違,俱起何失?

【疏翼】

第二自釋妨難中,第二行相無違答。

【述記‧卷二十八】

此、論主答。

以行相同,《對法》第六[42]、五十五[43]等,許相應故。

【論文】

四‧叁五○ 《瑜伽論》說:貪令心下,慢令心舉,甯不相違?

【疏翼】

第二自釋妨難中,第叁心下心舉難。

【述記‧卷二十八】

外人複曰︰五十八[44]說︰貪令心下,慢令心舉,甯雲行相互不相違?

【論文】

四‧叁五一 分別、俱生,外境、內境,所陵、所恃,粗細有殊,故彼此文義無乖返。

【疏翼】

第二自釋妨難中,第四論主會違答。

【述記‧卷二十八】

此、論主答。

一、「分別、俱生」二種別故:謂五十八[45]說「分別」,五十五[46]說「俱生」。分別者,唯見斷,又未必唯見斷,即修道中,強分別生。不相續者,亦是類故,「分別」起故,煩惱增猛,貪下、慢舉,故二相違。「俱生」起者,微細相續,故得相應。

二、「外境、內境」二義別故:若緣外境,多分見斷,亦通修斷。貪染生愛,心必下之,此通見、修,若于彼慢,即不卑下。故設卑慢,亦不許與貪相應故。若緣內身爲境,以自愛故,心不卑下,緣之起慢。以自高故,得二相應。五十八[47],約外;五十五[48],約內。

叁、「所陵、所恃」二境別故:謂若陵彼起慢之時,必不起愛,故二相違。若自恃,起愛,心必高舉。或陵他故,故得相應,並通見、修斷。

四、由「粗、細」二行相殊:粗猛利者,說不相應,二粗行相,相違返故;若細者,可相應。此二行相,不相違故,通見、修斷。

有四義別,五更加之︰或隨轉理門,說不相應;真實理門,說相應故。彼此二文,不相違返。

或複多分說不相應,據實說之,亦得相應。

然凡簡略,先應[49]遍行。煩惱便言先問根本。

【疏翼】

以上第一解因相應中,第一解染俱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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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總第五頌。

[2] 即「思量爲性相」等。

[3] 《對法》卷二雲︰

謂一切時緣阿賴耶識﹝藏文作「阿陀那識」﹞,思度﹝藏文作「rlom pa」﹞爲性。

[4] 《攝論》卷一雲︰

思量義﹝藏文作「var sems pa”i sems pa」﹞故。

[5] 《瑜伽》卷六十叁雲:

于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藏文作「rlom sems」﹞爲性。

[6] 本論卷二雲︰

「了」,謂了別,即是行相。

[7] 道邑《義蘊》雲︰

思量我、無我境,唯見分故,與了別同。「其體即是識蘊攝」者,即顯不是心所中思也,「彼體,即是行蘊攝故」。

[8] 道邑《義蘊》雲︰

或漏無漏位所緣異故,言「各自」。

 《瑜伽》卷六十叁雲:

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

 即思量相應所取,有各自不同。

[9] 《瑜伽》卷六十叁原文:

問︰若彼末那于一切時思量﹝藏文作「rlom sems」﹞爲性,相續而轉。如世尊說「出世未那」,雲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義。又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故,即此未那任持意識令分別轉,是故說爲意識所依。

[10] 文又分爲二:一、問,二、答。

[11] 初解總句中,又分爲二︰一、總舉作答,二、別釋「俱」言。

[12] 本論卷叁雲︰

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本論《述記》卷十七雲︰

五十五說由四等故,說名相應︰謂事等、處﹝即「所緣」﹞等、時等、所依等。「事」、「處」相似,名之爲「等」;「時」、「依」定一,名之爲「等」,正與此同。今約見分,名行相;影像相分,爲所緣,自體﹝分﹞,名事。「等」者,相似義,體各唯一,境相相似;故所緣、事,皆名爲「等」。……此中五義,各有所簡──「時」,簡前後;「依」,簡別識;「行﹝相﹞」,簡依同其﹝所緣﹞境各別;「緣」,簡別見;「事」,簡體多。

[13] 即次二句頌。

[14] 即第六頌第一、二句。

[15] 「十」字,應作「九」。

[16] 如《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雲︰

雲何無明?謂于前際無知、于後際無知、于前後際無知,于內無知、于外無知、于內外無知,于業無知、于異熟無知、于業異熟無知,于佛無知、于法無知、于僧無知,于苦無知、于集無知、于滅無知、于道無知,于因無知、于果無知、于因已生諸法無知,于善無知、于不善無知,于有罪無知、于無罪無知,于應修習無知、于不應修習無知,于下劣無知、于上妙無知,于黑無知、于白無知,于有異分﹝藏文有「緣起」﹞無知,于緣已生或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如是于彼彼處如實通達無知、無見、無現觀、愚、癡﹝藏文作「rmovs pa dav kun du rmovs pa 」。《瑜伽》、《緣起經論》作六異名。德慧、《廣釋》作七異名﹞、無明、黑暗,是謂無明。

 《瑜伽》卷九,說十九無知與《緣起經》同。「于有異分無知」,論

 作「雜故,名有分」。世親《緣起經論》解雲︰

有異分者,謂于菩提分未成淨位,諸與所對治相似緣起,即名爲有對治分,由親近正士、非正士等,及依前世因所生起故。

 《瑜伽》卷九複雲︰

複有七種無知︰一、世愚,二、事愚,叁、移轉愚,四、最勝愚,五、真實愚,六、染淨愚,七、增上慢愚。前十九無知,今七無知,相攝雲何?謂初叁無知,攝初一。次叁無知,攝第二。次叁無知,攝第叁。次叁無知,攝第四。次四無知,攝第五。

次二無知﹝即「于因無知」至「雜故有分」,皆二二對明善惡因果﹞。複有五種愚︰一、義愚,二、見愚,叁、放逸愚,四、真實義愚,五、增上慢愚。

前十九愚,今五種愚,相攝雲何?

謂見愚攝前六及于因所生法無知,放逸愚攝于業異熟俱無知,真實義愚攝于佛等及至道谛無知,增上慢愚攝最後無知,當知義愚通攝一切﹝以流轉、還滅,爲所緣﹞。

複次無知、無見、無有現觀、黑暗、愚癡,及無明暗。如是六種無明差別﹝即異名﹞,隨前所說七無知事次第應知。于後二無知事,總合爲一,起此最後無明黑暗。

複有差別︰謂聞思修所成叁慧所治差別,如其次第說前叁種。即此所治軟中上品差別,說後叁種。如是所治差別故,自性差別故,建立六種差別,應知。

[17] 《對法》卷一雲︰

無明者,謂叁界無智爲體。于諸法中邪決定、疑、雜染生起所依爲業。邪決定者,謂顛倒智;疑者,猶豫;雜染生起者,謂貪等煩惱現行;彼所依者,謂由愚癡起諸煩惱;疑者,于谛猶豫爲體,善品不生依止爲業;于谛猶豫者,亦攝于寶猶豫。如其所應,滅道谛攝故。善品不生者,謂由不決,不造修故。

[18] 《對法》卷四雲︰

謂無明支有二業︰一、令諸有情于有愚癡,二、與行作緣。令諸有情于有愚癡者,謂由彼所覆,于前、中、後際不如實知故。由此因緣起如是疑︰我于過去世爲有?爲無?如是等。與行作緣者,由彼勢力令後有業得增長故。

[19] 《顯揚》卷一雲︰

無明者,謂不正了真實爲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起,能障正了爲業。如前乃至增長無明爲業,如經說:諸有愚癡者,無明所伏蔽。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雲︰

如是無明隱覆真實,顯現虛妄,以爲行相。是名無明行相殊勝。

[20] 本論卷五。

[21] 即本卷末。

[22] 《瑜伽》卷十雲︰

欲愛雲何?謂欲界諸行爲緣所生,于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

 色界、無色界愛,亦爾。

[23] 《對法》卷一雲︰

貪者,叁界愛爲體,生衆苦爲業。生衆苦者,謂由愛力五取蘊生故。

 《雜集論述記》卷六雲︰

愛能發、潤,故生取蘊,取蘊、名苦,叁苦性故。

[24] 《對法》卷六雲︰

謂薄伽梵隨勝而說︰若愛、若後有愛、若貪喜俱行愛、若彼彼喜樂愛,是名集谛。言最勝者,是遍行義。由愛具有六遍行義,是故最勝。

何等爲六?

一、事遍行:謂于一切已得未得自身境界事遍行故。于已得自身,起愛;于未得自身,起後有愛;于已得境界,起貪喜俱行愛;于未得境界,起彼彼喜樂愛。

二、位遍行:于苦苦性等叁位諸行中,遍隨行故。于已得苦苦性位,起別離愛;于未得苦苦性位,起不和合愛;于壞苦性位,起不別離愛,及和合愛,已得未得差別故;于行苦性位,起愚癡愛,由煩惱粗重所顯故,及不苦不樂受所顯故。唯阿賴耶識﹝藏文作「阿陀那識」﹞是最勝行苦位,依止此位,因我癡門,貪愛轉故。

叁、世遍行:謂于叁世中,遍隨行故。于過去世,起追憶行遍隨行愛;于未來世,起希樂行遍隨行愛;于現在世,起耽著行遍隨行愛。

四、界遍行:謂欲、色、無色,叁愛次第遍叁界故。

五、求遍行:謂由貪愛遍求欲、有、邪梵行故。由欲求力,不脫欲界,招欲界苦;由有求力,不脫二界,招色無色界苦;由邪梵行求力,不脫生死,彼彼流轉故﹝《雜集論述記》卷十七雲「邪梵行求,邪求解脫,不脫生死。正法正求,脫生死故,不入叁求。第叁求,通叁界;俱求解脫故。欲求,通善、染;有求,唯善;邪求,遍善染。無想善等,亦是善故」﹞。

六、種遍行:謂有無有愛,遍行斷常一切種故。

[25] 《顯揚》卷一雲︰

貪者,謂于五取蘊愛樂、覆藏、保著爲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起,能障無貪爲業,障得菩提資糧圓滿爲業,損害自他爲業,能趣惡道爲業,增長貪欲爲業,如經說:諸有貪愛者,爲貪所伏蔽。

[26] 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慢依六事生︰一、劣有情,二、等有情,叁、勝有情,四、內取蘊,五、已得未得顛倒,六、功德顛倒。依此六事,生七種慢,謂慢、過慢等。當知二慢,依勝有情事生,余各依一事。

見依二事生︰一、增益事,二、損減事。增益事、有四種︰一、我有性增益,二、常無常性增益,叁、增上生﹝藏文作「mvon par mtho ba」﹞方便增益,四、解脫方便增益。損減事亦有四種︰一、謗因,二、謗果,叁、謗作用﹝藏文作「byed pa」﹞,四、謗善事﹝藏文作「yod pa”i dvos po」﹞。當知此中謂無施與乃至無妙行惡行,是名謗因。謂無妙行惡行業果異熟,是名謗果。謂無此世間乃至無化生有情,名謗作用。所以者何?諸士夫用﹝藏文作「skyes bu”i byed pa」﹞是此中作用義。此士夫用,複有四種︰一、往來用,二、持胎藏用,叁、置種子用﹝藏文二叁次第,與此反﹞,四、後有業用。若謂世間無阿羅漢等,名謗善事。

依此廣略八事、二事,生于五見︰謂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戒禁取、邪見。又依六十二事生邊執見及邪見︰謂計前際事﹝有十八見﹞、計後際事﹝有四十四見﹞,如經廣說。依此事差別,有六十二見。

[27] 《瑜伽》卷五十八雲︰

慢者,謂令心舉心所爲性。此複四種︰謂于諸見、于諸有情、于受用欲、于諸後有處起。又此慢略有二種︰一、惑亂﹝藏文作「”khrul ba」﹞慢,二、不惑亂慢。

于有情處慢者,謂叁慢類﹝劣、等、勝﹞,已如前說。于受用處慢者,謂由大財、大族、大徒衆等,現在前故,心遂高舉。于後有處慢者,謂由計我當有、不有,廣說乃至我當非想非非想等,若動、不動﹝藏文作「rlom pa」﹞,戲論、造作﹝藏文作「mvon par ”du byas pa」﹞,諸愛趣﹝藏文作「sred pa”i rnam pa」﹞中,現前轉故,心遂高舉。

不惑亂慢者,謂于下劣,計己爲勝;于等,計等;而生憍慢。惑亂慢者,謂余六慢。又由受用鄙劣資具,自謂富樂,名惑亂慢。若由受用勝妙資具,自謂富樂,名不惑亂慢。又由邪行,謂後有勝,名惑亂慢。若由正行,謂後有勝,名不惑亂慢。

 又雲︰

薩迦耶見者,于五取蘊心執、增益﹝藏文作「sems la ”jog pa」﹞,見我、我所,名薩迦耶見。

此複二種︰一者、俱生,二、分別起﹝藏文作「kun brtags pa」﹞。俱生者,一切愚夫﹝藏文作「byis pa」﹞、異生,乃至禽﹝藏文作「bya」﹞、獸﹝藏文作「ri dwags」﹞,並皆現行。分別起者,謂外道等計度而起。

[28] 本論卷四雲:

行相無違,俱起何失?

[29] 智周《演秘》雲︰

又別釋者,「內心」通取七、八二識。第八由之成有漏故。

 本論卷十雲︰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前位,違二執故,方得現起。後十地中,執未斷故,有漏等位,或有間斷。法雲地後,與淨第八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30] 「六」字,爲解論增。

[31] 《瑜伽》卷五十八雲︰

又諸邪見謂無施等,乃至妙行、惡行業果,及與異熟,是迷苦谛。

又有邪見撥無父母、化生有情。如是邪見,一分迷苦,一分迷集。

又諸外道誹謗苦谛,起大邪見,彼謂沙門喬答摩爲諸弟子施設苦谛,此定無有。如是邪見,亦迷苦谛。

又有諸見妄計自在、世主、釋、梵、及余物類,爲常、爲恒,無有變易。如是邪見亦迷苦谛。又有諸見計邊、無邊,如是亦名迷苦邪見。又有沙門若婆羅門不死矯亂﹝藏文作「mtha” mi spov bar smra ba」﹞邪見,一分亦迷苦谛。若有見取妄取迷苦所有邪見,以爲第一,謂能清淨、解脫、出離,如是名爲迷苦見取。若有妄取隨順此見,此見隨法所受戒禁,以爲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此戒禁取,是迷苦谛。

 如迷苦谛,迷余叁谛,如論當知。

[32] 《對法》卷四雲:

此中「分別所起染汙見疑」者,謂聞不正法等爲先所起五見等。

[33] 即本論卷五初,如雲︰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阿羅漢。

 又雲︰

《顯揚論》說末那恒與四煩惱相應,或翻彼相應。特舉爲行,或平等行。

[34] 如雲「見所斷相違」者,謂除分別所起染汙見等余有漏法。

[35] 謂有身見。

[36] 「身見」,應作「我見」。

[37] 《對法》卷一,說「薩迦耶見」雲︰

于五取蘊等,隨觀執我及我所,諸忍﹝藏文作「bzod pa」﹞、欲、覺﹝藏文作「blo gros」﹞、觀﹝藏文作「rtog pa」﹞、見爲體。

 《瑜伽》卷五十五,分別煩惱與煩惱相應雲︰

疑都無所有。

[38] 如本論卷五雲︰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雖叁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恒內惛迷,曾不省察,癡增上故。

[39] 《瑜伽》卷五十五雲︰

問︰何故于集谛爲四行觀?

答︰由有四種愛故,此四種愛當知由常、樂、淨、我愛差別故,建立差別。初愛爲緣,建立後有愛;第二、第叁愛爲緣,建立喜貪俱行愛,及彼彼希樂愛;最後愛爲緣建立獨愛,當知此愛隨逐自體﹝應與此愛相攝﹞。

又愛雲何?謂于自體﹝藏文作「lus」﹞親昵、藏護﹝藏文作「chags wiv sbyor par byed pa」﹞。後有愛雲何?謂求當來自體差別。喜貪俱行愛雲何?謂于現前或于已得可愛﹝藏文作「”dod pa」﹞色、聲、香、味、觸、法,起貪著愛。彼彼希樂愛雲何?謂于所余可愛色等,起希求愛。

[40] 《對法》卷六雲︰

慢者,謂于下劣,計己爲勝,或于相似,計己相似,心舉爲性。過慢者,謂于相似,計己爲勝,或複于勝,計己相似,心舉爲性。慢過慢﹝藏文作「va rgyal las va rgyal」﹞者,謂于勝己,計己爲勝,心舉爲性。我慢者,于五取蘊,觀我、我所,心舉爲性。增上慢者,謂于未得上勝證法,計己已得上勝證法,心舉爲性。下劣慢者,謂于多分勝,計己少分劣,心舉爲性。邪慢者,謂實無德,計己有德,心舉爲性。慢結所系故,于我、我所不能了知;不了知故,執我、我所,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能招未來世苦,與苦相應。

 「別章」早已不見,慧沼《了義燈》卷十二雲︰

七慢之中,是我慢攝。

 智周《演秘》雲︰

相攝如《燈》。

 均不及有「別章」,可知當時已不行。

[41] 前文作「自釋」。

[42] 《對法》卷六雲︰

又有染汙遍行同行相應﹝「同行相應」,藏文作「sbyor ba」﹞,謂于染汙意四種煩惱,由此四法于一切時恒相應故﹝藏文無「由此四法」等十二字﹞。

[43] 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問︰何故名有行﹝藏文作「rnam pa dav bcas pa」﹞?答︰于一所緣,作無量種差別行相轉故。

[44] 「八」字,原誤作「五」,《演秘》雲「檢文者誤」。

 《瑜伽》卷五十八原文作:

貪染令心卑下,憍慢令心高舉。

[45] 「八」字,原作「五」,今改。如雲︰

貪、恚、慢、疑,更互違故,互不相應。貪染令心卑下,憍慢令心高舉,是故貪慢更互相違。

[46] 「五」字,原作「八」,今改,《瑜伽》卷五十五雲︰

此﹝藏文作「貪、瞋」﹞或與慢見︰謂染愛時,或高舉,或推求﹝藏文作「rtog par byed pa」﹞,如染愛、憎恚亦爾。

[47] 「八」字,原作「五」,今改。

[48] 「五」字,原作「八」,今改。

[49] 「應」字,金陵本作「在」。